作者 杜光 寫於 二零零八年
一、我國已經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嗎?
吳邦國委員長3 月10 日在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所作的常 委會工作報告裏,提出了八個「確立」和五個「不搞」,引起 了海內外輿論的廣泛注意。其實,「八確立」和「五不搞」不 過是把過去文件報刊上反復宣傳的一些概念集中在一起,沒 有什麼可稱為創新的東西。它是四項基本原則的細化、具體 化,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政策表述;同時,它 也描畫出近幾年來一些人津津樂道的所謂「中國模式」的完 整形態。它給幫閒文人們出了一些討好上級的題 目,也為我們提供了集中思考所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 機會。 「八確立」「五不搞」體現了我國當政者的指導思想的意 識形態取向,它是造成當前社會兩極分化、道德淪喪的理論 根源。因此,從理論上、特別是運用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 馬克思主義,來透視、分析「八確立」「五不搞」的是非得 失,對於社會的發展、民族的命運、國家的前途,都有著十 分重大的意義。我雖然知識淺陋,但也願意在這個問題上提 出我的看法,拋磚引玉,希望能引起廣泛深入的討論,並得 到批評指正。
吳邦國委員長的「八確立」,是以這樣的句式開始的: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 了……」。他把全部八項原則,都安放在憲法和法律的基礎 上,使它獲得合法性的制高點,這是十分聰明的邏輯設定。 可惜,這個制高點卻像泥足巨人一樣,經不起理論的敲打。 第一個確立是「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十 分明顯,他指的主要是憲法裏的記載。憲法總綱第一條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 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需要探討的問題有三: 首先,憲法是否能夠確立國家的根本制度?答案顯然是 否定的。我國現行的被稱為社會主義的制度,是毛澤東在上 世紀五十年代獨斷乾坤,推行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剝奪了 農民、手工業者、工商業者的生產資料所有權;接著又施展 「陽謀」,發動反右派運動,也就是所謂政治思想戰線上的社 會主義革命,才得以宣佈建立的。憲法最多只能承認或確認 這個制度,卻不可能建立或確立一個社會制度。 其次,憲法是否能夠準確無誤地認定當前我國的根本制 度?答案也是否定的。為什麼這樣說呢?我在近兩年前寫的 《憲政民主在中國的百年軌跡》裏曾經指出:「現行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一部充滿矛盾的、具有兩面性的憲法文 本,民主性和專制性共存於字裏行間,而且呈現出專制性壓 倒民主性的趨勢。」這是中國一百多年來的歷史特點所決定的 政治現象。一百多年的中國,一直處於從專制主義向民主主 義過渡的歷史階段,在這個歷史階段裏,始終存在著民主主義和專制主義的矛盾與鬥爭,在社會的每一個領域、每一個 角落,都留下了民主與專制共存的痕跡,憲法也不例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制訂的。作 為一個曾經領導中國民主革命的政黨,為了保持政治統治的 合法性,它一方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現憲法的民主 性;另一方面,又要使憲法符合於自己的利益,有利於自己 的統治。吳邦國在這次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裏,明確無誤 地告訴全國人民:「總之,我們的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在黨的領 導下制定的,我們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有利於加強和 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和完善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保 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這裏的「一切法律法規」,當 然也包括憲法。1954 年憲法寫進了「過渡時期總路線」,1975 年和1978 年憲法裏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1982 年至今的憲法裏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都是從這個角度出發 考慮的。毫無疑問,憲法裏關於國家根本制度的規定,也是 為三個「有利於」服務的。它有利於共產黨的領導,卻未必 符合於我國社會的實際情況。 再次,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現在的國家制度是 不是社會主義制度。我在不久前寫的關於《人民日報》發表 的鄭青原文章的第三篇、第四篇評論裏,曾經對社會主義和 社會主義制度作過簡略的評介,我在這裏轉引一下: 「什麼是社會主義?中國共產黨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 思想的政黨。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告訴我們,社會主 義是在資本主義取得的所有成就的基礎上,取代資本主義的 社會形式,換句話說,是後資本主義的社會。只有資本主義 的充分發展,才能為社會主義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沒有資本主義的充分發展,是不可能出現社會主義的。 因此,它以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高度的社會文明為特徵。與 此相適應的生產關係,是建立在聯合生產的基礎上的個人所 有制——每個勞動者在共同佔有的生產機關裏,享有一份屬 於他個人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從而消滅階級差別,實現人人 有產,人人富裕。至於達到這個境界的途徑,早期的馬克思 曾經宣告要通過暴力革命,消滅以剝削為特徵的私有制。但 在後來的《資本論》第三卷裏,他通過對股份公司的分析, 發現股份制這種經濟形式,可以把私人資本轉化為社會資 本,從而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平轉化為新的生產方式,提 供一種過渡形式。所以,社會主義是經過許多過渡性的發展 階段、實現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才能達到的社會形式。迄今 為止,全世界的所謂社會主義國家,從蘇聯東歐到亞非拉的 形形色色的社會主義,沒有一個是在具備社會主義的物質條 件和文明條件下建立起來的,都是假冒偽劣的社會主義。反 倒是資本主義發達的國家,由於不斷發展的生產力和日趨完 善的政治制度,正在向社會主義接近、過渡,而所有自稱是 社會主義的國家,無不遠遠落在後面。」「什麼是社會主義制度?鄧小平曾多次說他搞不清楚什麼 是社會主義,現在有多少人搞清楚了?那些身居高位的當權 者,為專制體制塗脂抹粉的幫閒文人,都把毛澤東通過社會 主義改造所確立的制度稱為社會主義制度。那是一種什麼樣 的制度啊?經濟上壟斷了全國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產品分配 權,人們依靠種類繁多的票券才能生活;農民沒有勞動和種 植的自由,連在房前屋後種點瓜菜都要被批挨鬥。政治上全 部權力集中於毛澤東一個人,反胡風、反右派、大躍進、反右傾、文化大革命,事關上千人、甚至數千萬人身家性命的 大運動,都是由他個人獨斷,既沒有在共產黨內醞釀研究, 更沒有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於毛澤東的倒行逆 施,在社會上人為地製造了兩個被剝削被壓迫階級——被稱 為『地富反壞右』的賤民階級和名義上為公社社員的農奴階 級。在文化上萬馬齊喑、一家獨鳴,百花凋零,只剩下八個 樣板戲。」 「這個制度的最大特點是權力無限,不受任何制約與監 督。因此,在改革開放、社會財富不斷增加的情況下,許多 掌握權力的官員就獲得了以權謀私的機會,他們掠奪國家和 老百姓的財富,劫取改革的成果,掌控了壟斷企業的大權, 形成了新的剝削階級——權貴資產階級;在他們的卵翼和勾 結下,產生了又一個剝削階級——豪強資產階級。這兩個剝 削階級和人民大眾的矛盾和鬥爭,是現階段中國社會主要矛 盾的一種表現形式。近幾年來,廣大民眾反抗暴力剝奪和權 勢壓迫的維權運動與日俱增,2009 年達到十餘萬起。有著 如此尖銳激烈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社會制度,還能夠是 社會主義制度嗎?官民對立、兩極分化、貪腐遍地、盜賊橫 行、人性泯沒、道德淪喪,……這一切根源於政治權力不受 制約的社會現象,都同社會主義制度背道而馳,相反卻充分 體現出現行制度的專制性。所謂社會主義制度,不過是一塊 以黨代政、一黨專政的遮羞布。」 以上分析表明,我們現在的國家制度絕對不是社會主義 制度。那麼,它應該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制度呢?我在前面 談到,一百多年的中國,一直處於從專制主義向民主主義過 渡的歷史階段。在這個歷史階段裏,充滿著民主主義和專制主義的矛盾與鬥爭,經歷過多次民主主義從勝利到失敗的反 復。辛亥革命、北伐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都標誌著 民主革命的勝利,為中華民族開闢了民主主義發展的大好前 景。但是,有著兩千多年深厚積累的專制主義卻頑強地抗拒 著社會的民主主義發展,一而再、再而三地實現了不同形式 的復辟。 三十年的改革開放,開闢了專制主義向民主主義過渡的 新時期。作為現階段民主革命的具體形式,改革開放有力地 推進了社會的民主主義的發展。特別是在經濟領域,民營經 濟已經擁有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奠定了民主主義的經濟基 礎;在政治、文化、社會領域,與專制主義加強控制的同 時,近幾年在民間出現了日益強烈的民主主義呼求,我們正 面臨著民主革命的新形勢,民主主義與專制主義的矛盾與鬥 爭的新局面。這就是說,我們國家目前的社會制度是一個過 渡性的制度,經濟上的民主主義和政治上的專制主義共處於 現階段的中國社會。只有在各個領域都由民主主義取代專制 主義,實現了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會 公平化之後,我們才有條件宣告我國的民主革命已經完成, 民主主義制度已經建立,才有可能提出向社會主義過渡、建 立社會主義制度的任務。這大概需要一二百年甚至更長的時 間,不是我們這一代人所能想像和預見的。
我們這一代人的任務是推進社會的民主主義進程,為實 現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會公平化而竭 盡綿力。肯定我們當前的國家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則意味著沒有必要推進社會的民主進程。這只能鞏固專制主義的統治體制,卻無助於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二、廢除一黨專政,才能加強、改善黨的領導
吳邦國委員長提出的第二個確立是「確立了共產黨的領 導地位」。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一個久而彌新的話題。近十 多年來,由於腐敗日益嚴重地侵蝕著共產黨的肌體,也危及 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因此,在文件和報刊上,持續不斷地出 現了加強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的呼聲。但是,呼號了這 麼久,究竟加強了多少,改善了多少?黨的領導地位是更鞏 固了,還是更不穩了?恐怕誰也說不清。 吳邦國委員長說: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以憲法和法 律的形式」加以確立的。在同一個報告裏,他又說;「我們的 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這就是說,共產黨 領導制定了憲法和法律,又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黨 的領導地位。在這個三段論法中,如果抽去了中間項,就成 了:黨的領導確立了自己的領導地位。這看來有點荒謬,卻 是千真萬確的歷史事實。在這裏,我們不妨作一些簡單的歷 史回顧。(一)關於黨的領導的歷史回顧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的確立是一個歷史過程,憲法和 法律可以反映它,承認它,卻不可能確立它;它是否能夠鞏 固地確立,是否能夠持久地保持領導的合法性,更不是憲法 和法律的形式所能判定的。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由於共產黨提出「建 立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和富強的新中國」的目標深 得人心,全國人民歡欣鼓舞地接受黨的領導,並在它的領導 下建立起新的國家。共產黨以它的理論和實踐的力量,贏得 了人民的擁護,為自己確立了領導地位的合法性。 這個事實令人信服地表明,要確立黨的領導地位,並保 持領導地位的穩固,黨的領導就必須符合於人民大眾的利益 和要求。符合於人民利益和要求、受到人民擁護的領導,即 使沒有憲法和法律的確認,它的地位也是穩固的,事實上也 是合法的;相反,與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背道而馳,即使在憲 法和法律上大講確立黨的領導地位,卻得不到人民群眾的認 可,事實上也沒有合法性可言。 五十年代的社會主義改造後,毛澤東一次又一次地發動 政治運動,直到文化大革命,給中國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 人們喪失了對共產黨的信任和擁護,社會瀕臨崩潰的邊緣, 黨的威信掃地,領導地位岌岌可危。粉碎四人幫,結束了文 化大革命,才使共產黨克服了喪失領導地位的危機。接著, 承認農民的包產到戶,平反冤假錯案,開展關於真理標準的 討論,高等學校恢復招生,接受市場經濟,等等,通過這些 符合於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措施,共產黨重新獲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擁護,同時也鞏固了黨的領導地位。但是,由於專制 主義勢力一再地抗拒和破壞民主主義的發展進程,不斷威脅 著黨的領導地位的完善與鞏固。 1989 年的學生運動,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大好機 會。可惜,鄧小平錯誤地估計了當時的形勢,把可以幫助共 產黨加強和改善領導地位的巨大的社會力量,看作是威脅、 破壞黨的領導地位的敵對勢力,悍然出動軍隊,進行鎮壓, 把廣大民眾的愛國熱忱,淹沒在血泊之中。 二十多年來,街頭槍聲所造成的社會創傷沒有癒合,由 兩極分化和權貴資產階級的產生所帶來的社會分裂卻日益嚴 重,處於領導地位的執政者的政策取向,雖然有時也顧及人 民大眾的利益和要求,但越來越向權貴資產階級傾斜卻是不 爭的事實。它表現在改革和反改革的矛盾與鬥爭中,也就是 民主和專制的矛盾與鬥爭中,政治權力往往為反改革的專制 勢力服務,而違背廣大民眾的利益和要求,這就導致領導 地位的動搖不穩。近幾年來,以民為本、執政為民、提高執 政能力等口號不絕於耳,為加強與改善黨的領導的措施層出 不窮,但都收效甚微。目前社會危機四伏,黨內腐敗有增無 減,黨的領導地位處於危機之中。吳邦國委員長說以憲法和 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黨的領導地位,不知道是出於虛張聲勢的 策略,還是自我安慰的無奈? (二)不能把黨的領導同一黨專政混為一談 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就必須在權貴集團和人民大眾 之間作出明智的抉擇。但這個抉擇是非常困難的。困難在於它不僅是一個利益抉擇的問題,在利益抉擇的背後,還有深 厚的意識形態根源。 在意識形態上的最主要的根源,是把黨的領導同一黨專 政混為一談,用專制的方法來實現領導。專政的領導思想, 專制的領導方法,是共產黨與生俱來的病灶。毛澤東大談為 人民服務,但他把民眾分為人民和敵人兩類,把被他懷疑為 有可能威脅他的統治地位的人,都認定為敵人而加以殘酷的 打擊。胡風反革命集團、資產階級右派分子、右傾機會主義 分子、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等等,都是他的專政領導思 想和專制領導方法的傑作。鄧小平在1989 年大開殺戒,江 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專政領導思想和專制領導方法的 突出表現。近幾年的「維穩」,更把這種領導思想和領導方 法發揮得淋漓盡致。破壞穩定的是殘酷剝削人民的權貴、豪 強和貪官汙吏,他們應該是維穩的真正對象,可是以武裝暴 力為後盾的維穩的矛頭,卻對準被迫維權的老百姓和正義愛 國的維權人士。權貴、豪強和貪官汙吏彈冠相慶,真正憂國 憂民、為人民服務的愛國者卻被監控、遭打壓,甚至判刑入 獄,備受煎熬。如此倒行逆施,能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嗎?黨的領導地位能夠鞏固嗎? 要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必須加強、改善黨的領導,而要 加強、改善黨的領導,就必須劃清一黨專政和黨的領導的界 限,改變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放棄專制主義的領導方法, 建立起正確的領導思想和領導方法。為此,就需要端正對黨 的領導的理解。我在不久前寫的《清掃反對政治體制改革的迷霧妖氛》 裏,曾引述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關於黨的領導的論述,並略 作分析,現再引述如下: 「趙紫陽1987 年10 月25 日在中共十三大的報告裏,專 門論述了『黨的領導』的涵義。他說:『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 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和向國家政權機關 推薦重要幹部。』接著,他提出進行政治領導的主要方式:『黨 對國家事務實行政治領導的主要方式是:使黨的主張經過法 定程式變成國家意志,通過黨組織的活動和黨員的模範作用 帶動廣大人民群眾,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應當改 革黨的領導制度,劃清黨組織和國家政權的職能,理順黨組 織與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司法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 位和其他各種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做到各司其職,並且逐 步走向制度化。』」 「趙紫陽的這個政治報告,在6 天后的11 月1 日,經過 十三大批准,成為中共全黨的路線、方針。應該承認,這是 迄今為止中共黨組織對『黨的領導』所作的最明確、最權威、 最開明的解釋。按照這樣一些原則來解讀黨的領導,處理黨 和國家的關係,黨政『各司其職』,就可以削弱權力的過度集 中,為取消一黨專政、以黨代政,創造最基本的條件,也為 政治民主化指明了一條可行可靠的路徑。可惜,1989 年發生 的悲劇切斷了這個走向民主的最具決定性的環節。黨的領導 不但沒有按照十三大的原則進行改革,實行黨政分開、各司 其職,相反,一黨專政的現象變本加厲,權力過 度集中、沒有監督的弊病愈加嚴重,甚至成為特權橫行、腐 敗遍地、官民對立、貧富懸殊的總根源。」只有實現十三大所規定「黨的領導」,才符合於人民的利 益和要求,才能得到群眾的擁護,也才有利於鞏固黨的領導 地位,有助於党自身的完善和發展。 (三)廢除一黨專政,才能加強、改善黨的領導 我這裏說一黨專政是當前各種社會弊病的總根源,也是 黨的領導出現危機的基本原因。因此,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 導,就應該在思想認識上劃清黨的領導同一黨專政的界限, 在實踐上要改革政治體制,廢除一黨專政。迄今為止的教訓 表明,從一黨專政的角度理解黨的領導,用專制主義的方 法來實現黨的領導,必然會濫用權力,危害民眾。而危害民 眾、違背人民利益和要求的領導,不論怎樣加強和改善,都 不可能實現真正的領導;而且,愈是加強與完善,就會愈加 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最終必然會被人民群眾拋棄,被掃進 歷史的垃圾堆。只有廢除一黨專政,才有可能使政治權力受 到應有的制約與監督,把黨的領導放到符合於人民群眾的利 益和要求的座標上來,才能有效地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侈 談什麼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黨的領導地位,是無濟於事的。
三、怎樣理解指導思想的理論內涵?
吳邦國委員長提出的第三個確立是:「確立了馬克思列寧 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 指導地位」。 這個說法並不新鮮,中共十五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 程》的總綱第二段就是「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 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十六大、十七 大修改的黨章則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但近幾年 來,不記得從什麼時候開始,官方文件和報刊文章裏都不提 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了,提法改為「高舉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人們對這個微妙的變化 沒有給以充分的注意,但成立未久的工人(共產)黨卻抓住 這個問題不放。這個党的顧問宋寶鈴去年連續寫了五封信, 又寫評論,又發文告,指責胡錦濤在幾次講話裏不提馬克思 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把憲法規定的指導思想攔腰截斷致 使造成全民思想混亂、導致馬克思列寧主義邊緣化。」犯下了 「嚴重錯誤」,並且威脅要提出控告,起訴胡錦濤違反憲法。其實,胡錦濤和其他常委未必有意放棄馬克思列寧主義 和毛澤東思想,他們把它放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杆偉 大旗幟裏了。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抓住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當武器的宋寶鈴,還是實際上並未放棄馬克思列 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胡錦濤,都對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 東思想的理論內涵缺乏正確的理解。他們的思想和行為,都 違背了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最有價值的精 華。 (一)馬克思主義 按照恩格斯的說法,馬克思的最主要的理論貢獻,是歷 史唯物主義和剩餘價值學說,及根植於這兩大理論的科學社 會主義。這裏先不說剩餘價值學說,只就歷史唯物主義和科 學社會主義來看,它們最精闢的核心是馬克思在《政治經濟 學批判》的序言裏的敘述。我1947 年在北大上許德珩先生 的「社會學」一課時,許先生把馬克思那一整段精彩論述都 寫在黑板上,讓我們抄下來。在那一段論述裏,馬克思分 析了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存在和意識、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 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之後,接著說:「無論哪一個社會形 態,在它們所能容納的全部生產力發揮出來以前,是決不會 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係,在它存在的物質條件在舊 社會的胎胞裏成熟以前,是決不會出現的。」這兩句精妙 絕倫的論斷,可以說是全部歷史唯物主義和科學社會主義的 精華所在。它是對迄今為止的所有社會主義國家的直接批判 和否定。從蘇聯東歐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亞非拉社會主義國 家,都是在資本主義還沒有充分發展的情況下企圖消滅資本主義,在社會主義的物質條件還沒有成熟以前就想建立社會 主義。結果,社會主義沒有來到,卻招喚了專制主義的陰 魂。於是,在世界近代的歷史上,就出現了一系列揮舞著社 會主義旗號的專制主義國家。歷數近一百年來出現的社會主 義國家,沒有一個不是把專制主義當做社會主義的。毛澤東 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革命,就是這樣一出違背馬克思 主義、逆歷史潮流而動的醜劇。結果不但兩千年的專制主義 積垢死灰復燃,而且還浸染了斯大林從沙皇俄國那裏繼承得 來的蘇式專制主義。要把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就應 該運用前面那段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名言,來對照中國的 現實,看清毛澤東所建立的所謂社會主義社會的專制主義實 質,並且按照他所提示的真理,重新設計中國的未來。 (二)列寧主義 早就有人指出,列寧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不能混為一談, 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這個概念是不科學的。我同意這個看 法。 列寧主義的精華,是他的社會民主主義思想。 回顧一百多年來的共產主義運動,有一個很值得注意的 現象。一些領袖人物在取得政權以前,他們的理論思想都比 較符合於社會實際,同人民的要求與呼聲比較一致,也具有 較多的真理色彩。而一旦取得政權,高踞於權力的頂峰,為 民眾頂禮膜拜的時候,他們提出的理論就往往轉而為鞏固自 己的統治地位服務,同人民的利益漸去漸遠;但他們提出的 那些思想理論,卻又往往被推崇為至高無上的真理,是馬克 思主義的發展。用存在決定意識的觀點加以考察,就不難發現其中的秘 密所在。 這些領袖人物都以為他們建立起來的是社會主義國家。 但由於這些國家並不具備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 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現實社會所能提供的,只有剛開始 有所發展的資本主義,和有著比較深厚的歷史傳統的封建專 制主義。他們既然高舉社會主義的旗幟,反對資本主義,在 意識形態上就只能與封建主義專制主義結成同盟,他們別無 選擇。所以,這些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或者,如西方輿論 對他們的稱呼,共產主義國家,其實都是專制主義的國家。 那些領袖人物所處的地位,與其說是現代的國家領導者, 不如說是專制君主。他們的思想意識、行為方式,無一不帶 有濃厚的專制帝王的特色;他們的講話、報告、文章,主要 是為了鞏固共產黨或個人的專制統治。這是由他們所處的君 主地位和社會的專制主義本質所決定的。當然,就如同帝王 有時也會施惠於黎民百姓一樣,這些處於君主地位的領導人 也有一些符合於民眾利益、有利於社會發展的理論思想,畢 竟,國土生民是一切統治者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但這不能 改變他們的理論思想的主流是維護專制制度的本質。共產主 義政黨的領袖為什麼在掌握政權前後的理論思想存在著明顯 的差異,奧秘就在這裏。沒有掌握權力的盧森堡、葛蘭西, 已經喪失權力的普列哈諾夫、德熱拉斯、陳獨秀能夠在理論 上有所創新,卓有建樹,道理也在這裏——他們沒有特權需 要維護,列寧、毛澤東都無法擺脫他們執政後的存在對他們意識 形態的影響。他們作為統治者的理論學說,其意義和價值, 都遠不如他們作為革命者的著作。 列寧在從事工人運動之初,高舉的就是社會民主主義的 旗幟,他認為「無產階級的反抗思想一旦覺醒,就必然會納 入社會民主主義的軌道之中。」「只有無產階級才能成為徹 底的民主主義者,堅決反對專制制度的戰士,而不會作任何 讓步妥協。」他認為無產階級的最終目的是要組織社會主 義社會,但由於沙俄帝國的落後性,只有首先完成民主主義 革命,才有可能進而實行社會主義革命。1898 年3 月,在他 領導下成立的無產階級政黨定名為「俄國社會民主工黨」, 就足以說明,在他的思想裏,那個時期的俄國革命的性質, 只能是民主主義革命。在1903 年7 月舉行的俄國社會民主工 黨第二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黨綱,規定黨的最低綱領是推翻 沙皇專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最高綱領是實行社會主 義革命,推翻資本家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但他在指出 「民主主義革命的資產階級性質」的同時,也強調要劃清無產 階級民主主義同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界限,認為「無產階級 的階級地位必然要使它成為徹底的民主主義者」,因而應 該成為這個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的領導者。
列寧的這些理論思想,符合於當時俄國的實際情況,也符合於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原理。可惜的是,他後來卻放棄了這些正確的觀點,轉而大談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1918年,甚至把俄國社會民主工黨改名為「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他後期的著作,主要是為了鞏固以蘇維埃為名的專制制度,加強共產黨對這個專制國家的領導,雖然不無亮點,但價值和意義卻遠不及他的社會民主主義理論。我們現在既然把列寧主義列為指導思想,就應該用他的社會民主主義思想來審視、反思我們的歷史,來解剖五十年代社會主義革命的是非,進而考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是非。只有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列寧主義對我們才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三)毛澤東思想
毛澤東的理論和實踐,留下了同列寧類似的軌跡。
毛澤東思想的高峰,是他的新民主主義論。雖然他的這個理論體系裏夾雜了一些非民主主義的東西,例如說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是世界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一部分,必須在無產階級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之下;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國體是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新民主主義文化只能由無產階級的文化思想即共產主義思想去領導;沒有共產主義思想的宣傳,就不能指導民主革命達到勝利;等等。但是,從中國共產黨成立時提出承認無產階級專政、消滅階級、消滅私有制,到武裝割據,建立蘇維埃政權,再到承認民主主義,畢竟是共產黨歷史上的巨大轉變,巨大進步。作為這個轉變的理論表現,新民主主義理論的意義和價值,都超過了毛澤東在此以前的所有著作。同樣可惜的是,毛澤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也就是剛開始實踐他的新民主主義理論的時候,就拋棄了自己的理論創造,匆匆忙忙地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開展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革命,把中國拖回專制主義的泥潭。而他自己的思想形態,他的理論觀點,就再也達不到新民主主義論那樣的高度了。毛澤東關於新民主主義的一些經典性的論述,可以說是對於他自己後來的那些倒行逆施的批判,也是對當前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宣傳的批判。例如:「民主主義革命是社會主義革命的必要準備,社會主義革命是民主主義革命的必然趨勢。」「只有經過民主主義,才能到達社會主義,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天經地義。而在中國,為民主主義奮鬥的時間還是長期的。」建立社會主義社會,必須有「幾萬萬人民的個性的解放和個性的發展」。1945 年在答路透社記者甘貝爾問時,他還明確地告訴國外的朋友:共產黨人主張建立的「自由民主的中國」,「將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與羅斯福的四大自由。」這實際上也是對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承諾。
我們沒有經過民主主義,沒有為社會主義革命作好必要的準備,沒有實現幾萬萬人民的個性解放和個性發展,更沒
有實現三民主義、民有、民治、民享和四大自由,就宣佈我國社會已經是社會主義社會。這不是直接違反毛澤東思想嗎?幾十年來,我們的幾乎所有理論宣傳都是同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理論相抵觸的。
(四)鄧小平理論
鄧小平理論很難說是一個比較系統的理論體系。他的許多言論,記錄了他對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成為指導改革開放的理論思想。但他的一些改革思想,如「貓論」、「摸論」、不爭論等,今天已經失去當年曾經有過的重大意義,目前最具指導意義的,是他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理論。他早在1941 年發表的《党與抗日民主政權》一文裏,就批判當時盛行於某些地區的黨內的「以黨治國」的觀念。1980 年,他在復出不久就提出要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和權力過分集中等弊端。1986 年,他更多次談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改革應該包括政治體制改革,而且應該把它作為改革向前推進的一個標誌。」「要注意政治體制改革,包括黨政分開和下放權力。」「我們提出改革時,就包括政治體制改革。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個現代化的實現。」「黨的領導是不能動搖的,但黨要善於領導,黨政需要分開,這個問題要提上議事日程。」「改革的內容,首先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善於領導的問題。」「我們越來越感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但現在還沒有完全理出頭緒。」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就必須改革政治體制,這難道還不明顯嗎?
(五)「三個代表」
把「三個代表」標榜為一個思想體系,而且還是重要思想,這本身就是一個低級笑料,把它寫進黨章、憲法,更成為國際性的笑柄。
「三個代表」在提出的時候,就是一個謊言:「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始終代表著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著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且不說這三個「代表」在理論上的欺騙性,就算它站得住腳,那麼,「始終代表著」,就意味著中國共產黨從1921 年成立時起,到2000 年提出「三個代表」,都是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和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沒
有曲折,沒有錯誤,沒有倒退,這能說得過去嗎?這個講話後來收進《論「三個代表」》,「始終」被改為「總是」。
不論是「始終」,還是「總是」,都是對歷史的歪曲,對人民的欺騙。
政黨是人們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目標而集合在一起的政治組織,它可以提倡、支持先進的生產力,發揚、推廣先進的文化,卻不可能成為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代表。生產力是否先進,是在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體現出來的,先進的生產力能夠憑藉其先進性為自己開闢前進的道路,推動社會進步,不需要任何異己的因素來代表自己;外在於它的力量可以加速或延緩它的發展,但無法改變它的發展方向。至於文化的先進與落後,是一個更為複雜的問題。用什麼標準來區分落後與先進?又由誰來判定?例如,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裏把文化分為新文化和舊文化:在「五四運動」以前,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文化是新文化,封建階級的文化是舊文化;「五四運動」以後,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文化成了舊文化,新民主主義文化才是新文化。他這裏的新舊之分,是否就是先進與落後之分?毛澤東在五十年代提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後,又說,百家實際上是兩家,一家無產階級,一家資產階級;無產階級文化是香花,當然是先進文化,資產階級文化是毒草,自然是落後文化了。這樣來區分先進與落後,不僅簡單化,而且荒唐得離譜。再如,孔子的儒家學說,你說是先進的還是落後的?「五四運動」時要打倒孔家店,文革時批林批孔,顯然是落後文化;可是近幾年在世界各地大辦孔子學院,在國家博物館旁邊立起九米高的孔子巨像,儒家學說又成了先進文化了。可見,先進文化是一個很不科學的概念,它本身是如此不確定,你又怎樣去代表呢?
再說「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個「代表」雖然荒唐,但還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積極意義在於,既然自認為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那麼,立身處事,就應該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言語行為要符合於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自勵,也是自我約束,是可以理解的。荒唐之處有二:首先,任何代表都應該由被代表者授權,才具有合法性;最廣大人民什麼時候、通過什麼形式請共產黨當自己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其次,即使你自居為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但是否有資格充當這個代表,還要看你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於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九十年來,中國共產黨「始終」或「總是」代表著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嗎?
「三個代表」的的消極意義在於,既然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已經由共產黨代表了,你們這些蚩蚩群氓就老老實實、伏伏帖帖地呆著吧,不要遇事生非、亂說亂動。這正是當前「維穩」的要求。歸根到底,這個「重要思想」是為鞏固專制統治服務的!
(六)簡短的結語
一個政黨確立某些理論體系為自己的指導思想,這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但要把它確立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就很不恰當了。問題還在於,古今中外的任何思想家、政治家的思想構成,都是很複雜的,有的精妙絕倫,有的平庸無奇,還有的荒誕謬誤。馬克思、列寧、毛澤東、鄧小平也不例外。我們既然把他們的理論思想放在指導地位上,就應該選擇他們理論體系中最深刻、最有見地,而且對目前最有價值、最有意義的精華,來指導我們的思想和工作。經過前面對馬列毛鄧的理論思想的梳理,我們不難發現,根據他們的精彩論述,我們目前仍然處於民主主義革命的發展階段,反專制反封建的任務遠遠沒有完成。為了創造「到達社會主義」的條件,必須先「經過民主主義」,首先是要改革政治體制,變專制體制為民主體制,實現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會公平化。這是最符合于馬列毛鄧的理論思想的選擇,也是符合於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選擇。
四、專政是違背民主法治的國家體制
吳邦國委員長提出的第四個確立,是「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他根據的是憲法總綱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裏,曾經把「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確定為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國體。人民民主專政這個概念,最早是毛澤東在1948 年12 月發表的《將革命進行到底》裏提出來的,說的是在推翻國民黨的反動統治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在1949 年6 月30 日為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二十八周年而寫的文章裏,他對人民民主專政又進一步作了全面的論述,這篇文章的題目就叫《論人民民主專政》。
人民民主專政脫胎於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但經過列寧的闡釋和實踐,它被點染了過多的專制主義色彩,成為所有「社會主義國家」與生俱來的先天性的病灶,並迅速癌變為專制主義。從專政到專制,中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1953 年12 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目前政權性質問題的指示》,指出:「人民民主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本無本質的區別」。這也就是說,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就是無產階級專政。
長期以來,這個觀念已經成為黨內的共識。因此,要從理論上認清人民民主專政的含義和作用,首先需要對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來源和歷史沿革,作一些簡要的回顧。
(一)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起源
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談到專政,是在1848 年的德國革命之後。1848 年3 月,奧地利和普魯士都發生了推翻封建王朝的革命,並在法蘭克福召開了全德國民議會,建立了臨時政府。但主持議會和內閣的自由資產階級卻溺於空談,沒有採取有力措施去建立集中統一的德意志共和國,結果國民議會被取消,國王復辟。在此期間,馬克思恩格斯在《新萊茵報》
上發表了許多文章,評論這一事件,其中多次談到專政,如一再批評主持內閣的康普豪森「沒有實行專政」。恩格斯認為:「國民議會本來應該處處以專政的辦法反對腐朽政府的反動企圖。」馬克思也指出:為了「粉碎和清除舊制度的殘餘」,「在革命之後,任何臨時性的國家機構都需要專政,並且需要強有力的專政。」他們都為德國的資產階級沒有實行專政而感到遺憾。
把專政同無產階級聯繫起來,最早見於馬克思的《1948年至1850 年的法蘭西階級鬥爭》。在這篇總結法國革命的文章裏,馬克思在多次論及卡芬雅克專政、資產階級專政的同時,有兩處提到無產階級專政:一處是說無產階級「要在資產階級共和國範圍內稍許改善一下自己的處境都只是一種空想」,因此,必須提出「一個大膽的革命戰鬥口號」,這就是:
「推翻資產階級,工人階級專政!」另一處是:「這種社會主義就是宣佈不斷革命,就是無產階級的階級專政,這種專政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差別,達到消滅這些差別所由產生的一切生產關係,達到消滅和這些生產關係相適應的一切社會關係,達到改變由這些社會關係產生出來的一切觀念的必然的過渡階段。」
接著,在1852 年給約· 魏德曼的信中,馬克思說自己的新貢獻就是證明:(1)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繫;(2)階級鬥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3)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在另外兩篇文章裏,馬克思三次提到無產階級專政。
此後將近20 年,馬克思恩格斯都沒有談論到無產階級專政。
巴黎公社失敗後,馬克思恩格斯在5 年裏曾有6 次談到無產階級專政。馬克思1883 年去世後,恩格斯在1890 年至1891 年,又在三篇文章裏5 次論及無產階級專政。1890 年10月,他在致康· 施密特的信裏,談起「為無產階級的政治專政而鬥爭」。在1891 年3 月寫的《馬克思〈法蘭西內戰〉一書導言》裏,他三次提到無產階級專政:「近來,社會民主黨的庸人們又是一聽到無產階級專政就嚇得大喊救命。先生們,你們想知道無產階級專政是什麼樣子的嗎?請看巴黎公社吧。這就是無產階級專政。」三個月後,他在評論《1891 年社會民主黨綱領草案》時又說:「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民主共和國甚至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法國大革命已經證明瞭這一點。」十分明顯,這5 次談到無產階級專政,都是有針對性的。
馬克思恩格斯在1848 年起草《共產黨宣言》的時候,只提出「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建立「自己的政治統治」,還沒有無產階級專政的思想。一年多後在總結法國1848 年革命時,就把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轉換為階級專政。從這個時序可以看出,無產階級專政這一觀念的產生,是馬克思對共產主義的革命激情和對革命失敗的冷靜思考的結果。它包含這樣幾個內容:
一、無產階級不但要取得政治統治,而且要獨掌政權,不容其他階級分享。這一方面是承接了專政的原始含義,如羅馬共和國執政者的獨裁統治;另一方面,也是吸取了德意志和法蘭西1848 年革命最後導致封建王朝復辟的教訓。
二、專政的目的,馬克思在1848 年9 月寫的《危機與反革命》一文裏作了最簡明的概括,那就是「粉碎和清除舊制度的殘餘」。資產階級專政所要清除的,是封建制度的殘餘;無產階級專政要清除的,則是整個剝削制度的殘餘,也就是要消滅一切階級和階級差別,消滅舊的生產關係和社會關係。那麼怎樣消滅呢?馬克思在談到巴黎公社時這樣論述:「通過把勞動資料轉交給生產者的辦法,消滅現存的壓迫條件,從而迫使每一個適合於工作的人為保證自己生存而工作。這樣,我們就會消滅階級統治和階級壓迫的唯一的基礎。但是必須先實行無產階級專政,才有可能實現這種變革。」
三、無產階級專政是一個過渡性的措施,這在前面所引的《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蘭西階級鬥爭》和致魏德曼的信裏,都有清楚的表述。在他二十多年後寫的《哥達綱領批判》
裏,馬克思是這樣敘述的:「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為後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過渡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
四、這個過渡時期是非常短暫的。恩格斯在1848 年寫的《7 月4 日的妥協會議》一文裏,一般性地談到專政時說:「革命的專政」建立起的是「暫時的革命秩序」,「這樣的例子在1789 年以來的法國歷史上是很多的」。至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那也是一個短暫的存在。恩格斯在《反杜林論》裏說:「無產階級將取得國家政權,並且首先把生產資料轉變為國家財產。但是這樣一來,它就消滅了無產階級自身,消滅了一切階級差別和階級對立,也消滅了作為國家的國家。」因為國家「以社會的名義佔有生產資料」,是它「作為國家所採取的最後一個獨立行動」。
五、馬克思曾說過「無產階級專政的首要條件就是無產階級的軍隊。」這也就是說,無產階級專政必須以暴力為後盾。但是,除了這一句話,在馬克思恩格斯論述無產階級專政的全部著作裏,都沒有把無產階級專政同暴力鎮壓聯繫起來。這個事實足以說明,馬克思恩格斯都不強調暴力在無產階級專政中的作用。
根據前面所引材料,我們不難發現,馬克思恩格斯的無 產階級專政理論,是在對無產階級取得政權的前景過於樂 觀、對無產階級取得政權後消滅階級的估計過於簡單的基礎 上提出來的。恩格斯在1895 年3 月寫的《卡· 馬克思〈法蘭 西階級鬥爭〉一書導言》裏承認:「歷史表明我們也曾經錯了,我們當時所持的觀點只是一個幻想。」「歷史清楚地表明,當 時歐洲大陸經濟發展狀況還遠沒有成熟到可以剷除資本主義 生產方式的程度。」根據恩格斯晚年的反思,我們不難理 解,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實際上是馬克思恩格斯的幻想的產 物。他們在社會不具備剷除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條件下,幻 想用暴力推翻資本主義,建立無產階級政權;又幻想在無產 階級取得政權後,只要採取專政的辦法,很快就可以消滅階 級、消滅國家。所以,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儘管在馬克思主義 的思想史上應佔有一席之地,卻絕不是我們應該學習、繼承 的馬克思主義的精華。 (二)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在西方和東方的分流 馬克思恩格斯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在先進的西歐沒有得 到廣泛的傳播和實驗,卻在落後的東方大行其道,這是不難 理解的。 專政和專制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繫。法國大革命時期的雅 各賓專政、公安委員會專政和1848 年的卡芬雅克專政,都 帶有濃重的專制主義色彩。這些歷史因由既催生了馬克思的 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也引起了許多反封建反專制的民主主義 者和社會主義者的疑慮和反對。到了十九世紀的最後十幾年 裏,甚至在恩格斯一手扶植起來的德國社會民主黨裏,也有 不少反對無產階級專政的黨員,所以恩格斯才會怒氣衝衝地 斥責那些「社會民主黨的庸人們」(見前引材料)。 這些思想傾向是同西歐的社會發展分不開的。從十九世 紀五十年代起,西歐各國興起了蓬蓬勃勃的工業發展高潮, 有力地衝擊了封建專制舊制度的殘餘,不論是民主主義者、社會主義者,還是無政府主義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致力於清 除封建專制的殘餘。因此,與專制主義有著緊密關聯的專政 觀念,理所當然地為他們所懷疑。 與西歐不同,在俄羅斯,沙皇專制主義卻依然是社會意 識形態的主流。許多知識份子,包括各種類型的革命黨人, 雖然熱中于反對沙皇的專制統治,但在觀念上卻未能擺脫專 制主義的深刻影響。所以,當馬克思主義向東方流傳時,無 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就被東方的革命者欣然接受,並被塗抹了 濃厚的東方色彩。 這個不同的歷史和文化背景,導致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在 西方和東方的分流。 西方的馬克思主義者對於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解,可以以 考茨基為代表。對馬克思恩格斯深有瞭解的考茨基認為,馬 克思說的無產階級專政「不是政體,而是無產階級在奪得了 政權的地方必然出現的一種狀態」。考茨基還說:「在研究這 個問題時,要注意不要把當做『狀態』的專政和當做『政體』 的專政混淆起來。」他認為,馬克思「在任何地方都不主 張把專政當作達到無產階級解放所不可缺少的國體」,因為馬 克思主張「把國家由一個淩駕於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 從這個社會的機關」,「與此相反,專政使國家淩駕於社會之 上的這種情況發展到頂點」。 考茨基以巴黎公社為例,指出:恩格斯認為巴黎公社實 行的是無產階級專政,而巴黎公社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政 權,是由巴黎各區按普選制選出的城市代表組成的。通過普 選產生的公社委員,按照考茨基的分類,有65 個革命者,「代 表了當時法國社會主義的一切派別」;另外還有「反對派21人,其中15 個是著名的反動派,6 個甘必大派的急進共和主 義者」。如果專政被認為是政體或國體的話,就應該剝奪反對 派的權利,因為「專政按其本質來說是不能容忍任何反對派 的」。但事實表明,「儘管他們彼此鬥爭很劇烈,卻沒有一派 對其他派行使專政」。考茨基以此說明,恩格斯把巴黎公 社視為無產階級專政,只是肯定它處於無產階級統治之下, 處於一種階級統治的狀態,而不意味著建立起無產階級專政 的政體。 考茨基還認為:「專政可能暫時地阻止民主和無產階級的 發展」,但「一切專政都不能長久維持下去,每一種專政都遲 早要被推翻」。他以法國大革命為例,說明依靠暴力的專 政並不能保證無產階級的統治。他說:「1793 年的恐怖統治 的威力是無與倫比的了,但巴黎的無產階級並沒有因此保持 住政權。專政成了各種無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派別之間互 相鬥爭的一種方法,而最後它成了結束一切無產階級政治和 小資產階級政治的手段。」所以,他認為:「無產階級專 政作為帶引社會主義的一種手段是必須拒絕的。」與專政 相反,「民主作為無產階級解放的手段是無法代替的」。「我 們除了把無產階級專政瞭解為無產階級在民主基礎上的統治 以外,不能作任何其他的瞭解。」他指責布爾什維克「選 擇一黨專政是自己毀滅」,說「俄國無產階級的未來不是寓於 專政之中,而是寓於民主之中。」 把無產階級專政理解為無產階級在民主基礎上的統治, 認為無產階級的未來寓於民主之中,這大概是在西方的馬克 思主義者中占主流地位的看法。直到上世紀五十年代,即使 是曾經屬於第三國際、接受無產階級專政的一些西方共產黨,在蘇共二十大後也紛紛從他們的黨章中刪除無產階級專 政的字眼,而東方的一些共產黨卻仍然抱著無產階級專政不 放。這也可以看作是西方和東方歷史文化差異的一個例證。 (三)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列寧主義階段 與在議會民主制下發展起來的德國社會民主黨不同,俄 國社會民主工黨是在反對沙皇專制制度的秘密狀態下艱難成 長的。這個歷史背景使以列寧為代表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發 展了專政而不是民主的風尚和習慣,決定了他們對無產階級 專政理論的態度和看法。 列寧對無產階級專政作了與考茨基不同的詮釋。他把專 政解釋為單純的暴力鎮壓,直截了當地指出:「專政就是…… 不受限制的憑藉暴力而不是憑藉法律的政權。」「專政就 是社會上一部分人對整個社會實行統治,而且直接用暴力來 統治。」「專政是一個重大的、殘酷的、血腥的字眼,表 示出兩個階級、兩個世界、兩個歷史時代的你死我活的無情 鬥爭。」 在俄國民主革命期間,列寧根據當時俄國革命的民主主 義性質,曾經多次強調「無產階級和農民的革命民主專政」。 他指出:「歷史上的公社都把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混為一 談,只有提出無產階級和農民革命民主專政的口號,才能保 證避免這一錯誤。」他一再說明:「只有建立起無產階級 和農民的革命民主專政,才是民主革命的徹底勝利。」並 進而指出:「當革命已經成為事實,而且連革命的勝利也成為 事實的時候,我們就會用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專政,即完全 的社會主義革命的口號來『代替』民主專政的口號。」1917 年二月革命後,列寧認為革命性質已經從民主革命 轉變為社會主義革命,因而專政的性質就從無產階級和農民 的革命民主專政轉變為無產階級專政。托洛茨基也認為:「無 產階級一旦掌握政權,『最低』和『最高』綱領間的界限便立 即不存在了。」按照列寧自己的說法:「黨在十月革命開 始後自然要去直接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任務。」這就為蘇 聯幾十年的專制主義統治,提供了一個理論藉口。 列寧對無產階級專政理論有很多重要的發揮,它們是列 寧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 列寧對無產階級專政理論最顯著的發揮,也是他的最大 謬誤,並且流毒最廣的,是把無產階級專政引申為一黨專 政、領袖專政。他在1920 年寫的《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 幼稚病》一書裏,批評德國的工人反對派把階級專政同黨的 專政對立起來,把群眾專政同領袖專政對立起來。他說:「群 眾是劃分為階級的;……階級通常是由政黨來領導的;政黨 通常是由……領袖所組成的比較穩定的集團來主持的。」 這就是群眾專政—階級專政—政黨專政—領袖專政這個著名 的四段公式的由來。它成了所有「社會主義國家」的最高領 導人獨裁極權的最重要的理論依據。
屬於列寧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是相當豐富的,例如: 「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在歷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 高表現。」「專政的科學概念無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不受 任何法律或規律拘束而直接憑藉暴力的政權。」 「專政是一個重大的、殘酷的、血腥的字眼,這樣的字眼 表示出兩個階級、兩個世界、兩個歷史時代的你死我活的無 情鬥爭。」「無產階級專政是對舊社會的勢力和傳統進行的頑強鬥爭,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軍事的和經 濟的,教育的和行政的鬥爭。」 「否認無產階級專政,也就是擁護資產階級專政,中間道 路是沒有的,中間道路是小資產階級民主派的虛無縹緲的空 想。」 「人類只有經過無產階級專政,才能達到社會主義。」「誰 指望不通過社會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來實現社會主義,誰就 不是社會主義者。」 「只有通過無產階級專政,才能達到真正的平等和民 主。」 「專政的最高原則就是維護無產階級同農民的聯盟。」「無 產階級專政就在於一個階級引導另一個階級前進。」「專政就 是領導,就是聯合那些分散的渙散的勞動群眾,把他們團結 成一個反對資本家的統一的整體,以便戰勝資本家。」「無產 階級專政就是無產階級對政策的領導。」 「專政固然非有暴力不可,但它不只是暴力,而且是比先 前的組織更高級的勞動組織。」「無產階級專政的實質不僅在 於暴力,而且主要不在於暴力。它的主要實質在於……無產 階級的組織性和紀律性。」 從純理論的角度來看,列寧對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確實 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由於這個理論被賦予暴力和排斥 法治的內涵,它本身已經成為那些專制主義國家實行一黨專 政和個人獨裁的立足點,它的價值和意義也就成為負面的 了。從以下幾樁事例中,不難瞭解列寧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實 質:一、十月革命不久,列寧就因為布爾什維克在由民主選 舉產生的立憲議會裏沒有取得多數,便惱羞成怒,用武力解 散議會; 二、對於曾經是盟友的社會革命黨和孟什維克(原來的 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多數派)進行排斥打壓,查封他們的機 關報,把他們從蘇維埃裏趕出來; 三、1921 年,駐守在克琅施塔得要塞的水兵不滿布爾什 維克的政策,舉行武裝抗議,受到殘酷鎮壓,幾千水兵遭到 殺害; 四、迫害知識份子,連高爾基都被迫出國。 類似這些在無產階級專政的名義下實行的極權專制,被 孟什維克等反對派斥之為「少數人的恐怖專政」。孟什維克譴 責布爾什維克對「稍有不滿表示」的反對派「就採取恐怖、 極度專橫和非人道的鎮壓手段」,認為這「不是無產階級專 政,而是對無產階級(和農民)實行專政」。 在無產階級專政問題上,孟什維克和考茨基等西方的馬 克思主義者持有相同的觀點。他們認為:「無產階級的階級專 政概念,與個人專政即寡頭政治的概念毫無共同之處。」 「無產階級的階級專政,同民主的原則不獨不矛盾,相反,它 第一次為充分實行民主原則提供了機會。」「與工人階級的社 會主義專政概念不可分割的民主,其基本標誌是:自上而下 一貫行使的權力必須真正是人民大眾的權力。」「它必須 以人民不受限制地行使統治權為先決條件,而這種統治權首 先應當建立在真正平等、普遍選舉的基礎上。」由於不斷 的迫害和鎮壓,孟什維克在俄國的政治作用逐漸削弱以至消失,他們對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比較理智、比較健康的觀念也 就煙消雲散了。 列寧的一黨專政和個人獨裁,到了斯大林時代就更變本 加厲。有些人把蘇聯東歐的覆滅歸罪於無產階級專政,雖然 有些片面,但也確實不無道理。 (四)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是非 90 年前,由共產國際幫助成立的中國共產黨,在自己的 黨綱上明確宣告:「採取無產階級專政,以達到階級鬥爭的目 的——消滅階級。」從此以後,無產階級專政就像夢魘一 般困擾著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直到今天。 一、人民民主專政的歷史回顧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蘇維埃區域裏,共產黨一 方面由於逐漸改變了對中國革命性質的認識,另一方面也出 於政治策略的考慮,曾經把無產階級專政的口號改為工農民 主專政。抗日戰爭開始後,又以「各階層聯合的民主共和國」 的主張,取代工農民主專政。在抗日根據地建立的政權, 則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之下的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的專 政」。在《新民主主義論》裏,毛澤東把未來的民主主義 共和國的國體,確定為「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人民民 主專政的提法,首見於毛澤東在1948 年底發表的《將革命進 行到底》,那裏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 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1949 年3 月, 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上的報告裏,再次申述了這個提法, 只是把「主體」改為「基礎」。同年6 月30 日,毛澤東在 為紀念建黨30 周年所寫的《論人民民主專政》裏,對人民民主專政作了全面的論述,他說:「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 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 的人民民主專政。」 從建黨之日的「採取無產階級專政」,到工農民主專政, 再到人民民主專政,無疑是歷史的進步。它反映了共產黨對 革命性質從社會主義革命到民主主義革命的轉變。但是,不 論怎樣轉變,只要思維總停留在專政的框框裏,就隱伏著專 制主義改頭換面干預革命的危險。這裏,不僅有兩千多年的 專制主義傳統的薰染,而且還有來自共產國際的沙俄專制主 義的影響。1953 年用黨內文件的方式,確定人民民主專政 實質上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只不過是印證了列寧關於專政的 四段公式罷了。從此以後,人民民主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在 正式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裏,都是並行不悖地交替使用。到 了文化大革命期間,所有報刊文件,都一概只講無產階級專 政,不說人民民主專政了,粉碎四人幫後才恢復人民民主專 政的提法。但不論有些什麼變化,都沒有改變專政的專制主 義性質。
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掩蓋了專政的專制主義本質。毛 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裏說:「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 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 政。」在1950 年6 月的政治協商會議第二次會議上,他 又說:「人民民主專政有兩個方法。對敵人說來是用專政的方 法,……對人民說來則與此相反,不是用強迫的方法,而是 用民主的方法。」這個思想也來源於列寧,他在《國家與 革命》裏說,「在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時期」,「國家就 必須是新型民主的(對無產者和一般窮人是民主的)國家和新型專政的(對資產階級是專政的)國家」。事實上,不 論是列寧,還是毛澤東,民主都不過是他們用來掩蓋一黨專 政的遮羞布。 幾十年來,在官方的宣傳裏,都是按照「在人民內部實 行民主,對人民的敵人實行專政」的口徑來解釋人民民主專 政。其實,不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裏,這裏都隱藏著很大 的謊言和欺騙。 二、專政和民主 從理論上說,專政和民主並非像水火不相容那樣絕對地 相互排斥。在歷史上,西元前五世紀建立的羅馬共和國就有 這樣的傳統。遇有外敵入侵或重大危急事件時,最高執政官 或保民官就被賦予絕對的權力,成為獨裁者,叫狄克推多。 他有權調動和指揮軍隊,中止法律,宣佈臨時法令,這就是 最早的專政。但按照共和國憲法的規定,這種專政的時間不 得超過六個月。由於執政官是由百人團會議推選的,而且要 受到元老院的節制,執政官的條件和許可權則由憲法規定, 所以,那時的專政是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和法律規範才能實 行的。羅馬共和國實行這種政治制度達三百多年,直到蘇拉 和凱撒自封為終身執政者才結束。據有的西方學者統計,在 這個時期裏,羅馬共和國實行過九十多次專政。 羅馬共和國的專政傳統被後來的國家以兩種形式繼承下 來,一是從短期的臨時的專政發展為長期的終身的專政,從 一定機構授權的專政轉變為自封的專政,完全排斥了民主程 序和法律的規範;一是臨時性的「緊急狀態」、「軍事管制」,由代議機構賦予國家權力部門以絕對的權力。這兩種情況在 近現代的國家裏都屢見不鮮。 馬克思的專政思想似乎兼有這兩種成分:一方面,認為 專政是取得政權的階級必須採取的臨時措施,前面引述的 「在革命之後,任何臨時性的國家機構都需要專政」,足可說 明這一點;另一方面,無產階級憑藉暴力奪取政權後,實行 專政必須以軍隊為首要條件,這就意味著不排除使用暴力的 可能。可見,無產階級專政從馬克思提出時起,就包含著與 民主法治不相容的因素。列寧就走得更遠了,他不止一次地 指出:「專政的科學概念無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不受任何 法律或規律拘束而直接憑藉暴力的政權。」他的理由是: 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的時期「是階級鬥爭空前殘酷,階級鬥爭 形式空前尖銳的時期」,必須「用鐵腕來對付舊世界」。「專政 就是鐵一般的政權,是有革命勇氣和果敢的政權,是無論對 剝削者或流氓都實行無情鎮壓的政權。」 無論是無產階級專政,還是人民民主專政,由於用來實 行專政的權力不是來自一定的民主程序和法律規範,它就必 然會轉化成為專制主義。除非是在完成一定的專政任務,如 剷除了被推翻的舊勢力的威脅之後,能夠迅速採取措施,把 專政轉化為民主和法治。 許多媒體長期以來所宣傳的「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對 人民的敵人實行專政」,實際上是在玩弄一種理論障眼法。什 麼是民主?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這是國家的根本制度; 為了實現和保障民主,就需要根據人民的意志,制定憲法和 法律。有了憲法和法律,專政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但幾十 年來,憲法幾經修訂,都把專政列為憲法正式條文的第一條。1954 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一條:「中 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 民主國家。」這裏雖然沒有提到人民民主專政,但毛澤東在關 於憲法草案的講話裏,卻把人民民主解釋為「無產階級領導 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1975 年的「文革憲 法」,第一條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 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1982 年修 改憲法,把這一條裏的「無產階級專政」改回為「人民民主 專政」。實際上,不論是無產階級專政,還是人民民主專政, 民主都是幌子,專政才是實質。 為了維護專政,維護個人獨裁,毛澤東借助於兩種手 法,以掩蓋專政的專制主義本質,這是他在提出人民民主專 政時就已經構築起來的戰略據點。 第一種手法是把民主解釋為一種方法和手段,而且是一 種統治的方法和手段。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 題》裏,毛澤東明確宣告:「民主這個東西,有時看來似乎 是目的,實際上,只是一種手段。」他還說:「人民民主專政 有兩個方法。對敵人說來是用專政的方法,……對人民來說 則與此相反,不是用強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 說必須讓他們參與政治活動,不是強迫他們做這樣做那樣, 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們進行教育和說服的工作。」在這 裏,所謂民主的方法,就是用來向人民進行教育和說服的方 法;民主的涵義,就是向人民進行教育和說服,只是不打不 罵不強迫就是了。 在這幾句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的經典性論述裏,還應該注 意的是關於「民主的方法」的又一層含義:「讓他們參與政治活動」。這句話同《論人民民主專政》裏的「只讓人民有發言 權」、「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有異曲同工之 妙。在毛澤東看來,參與政治活動和發言權、選舉權,並不 是人民的固有權利,而是共產黨「給」他們的,或者是「讓」 他們有才能夠有的。這大概就是毛澤東說的「這個民主是集 中指導下的民主」的具體化吧。 另一種手法是把社會成員劃分為人民和敵人兩類。繼 《論人民民主專政》之後,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 矛盾的問題》的講話裏,對這個問題作了淋漓盡致的發揮。 從表面上看,他所說的「在人民民主專政下面,解決敵我之 間的和人民內部的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採用專政和民主 這樣兩種不同的方法」,似乎具有很大的真理性和說服 力,以致當時被人們認為是馬克思主義的重大發展。但是, 怎樣劃分人民和敵人呢?用什麼標準來劃分?由誰來劃分? 這些問題都是非常可疑的。在這個講話後三個月才發表的文 本裏,毛澤東增加了劃分鮮花和毒草的六條標準,它普遍被 認為是劃分人民和敵人的標準。毛澤東說:「這六條標準中, 最重要的是社會主義和黨的領導兩條。」這六條標準都是 抽象的政治概念,沒有量化的資料,也沒有確定性的內涵, 掌權者可以隨心所欲地把它們加在任何人的頭上,把他們作 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敵人來鎮壓。55 萬右派分子(一說三百 多萬),三百多萬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量 叛徒、特務、走資派,都是這樣劃出來的。 毛澤東時代的大量事實說明,把公民劃分為人民和敵 人,體現著人民民主專政的最本質的特徵,是這個獨裁者用 來拒絕民主和法治的的最有用的理論幌子。三、專政和法治 理論的謬誤導致實踐的災難。如果說,人民民主專政在 取得政權後的初期還有一定的意義的話,那麼,有了憲法和 法律後,就應該按照憲法和法律,建立起適當的民主秩序, 依法辦事了。但事實卻完全相反,毛澤東發動的反胡風、反 右派、大躍進、反右傾等政治運動和文化大革命,都是只憑 毛澤東的臆想和猜測,沒有經過任何民主程序和法律手續, 就把幾百萬無辜的人打成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敵人,成千上 萬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幾千萬人饑餓而死。文革期 間,甚至掛起紅衛兵、造反派的袖標就可以對所謂的「牛鬼 蛇神」實行專政,把他們關進「牛棚」,任意毆打淩辱,因受 批判迫害而自殺者不計其數。這些災難都是個人獨裁專政、 沒有民主與法治的結果。
人民民主專政一方面造就了毛澤東的無限權力,同時也 就剝奪了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毛澤東去世後,八十年代 的改革開放,曾經使人們對專政的觀念有所淡化,社會上逐 漸培育起自由民主的意識和風氣。無奈1989 年發生的對民主 運動的大鎮壓,扭轉了這個進步的、健康的發展趨勢。這次 大鎮壓和後來對法輪功的大鎮壓,都是以無產階級專政的名 義進行的。它們既沒有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討論同 意,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只根據最高領導人的錯誤 判斷,獨斷專行地作出決定的。這就使專政的反民主、反法 治的專制主義本質暴露無遺。 被吳邦國委員長稱為已經確立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十 多年來出現了一些新的特色。如果說,在毛澤東時代,行使 專政權力的主要是毛澤東的話,那麼,由於政治權力的不受制約和監督,到現在,任何一個掌握一定權力的官吏, 出於個人利益的需要,都可以對老百姓實行專政:占他們的 土地,拆他們的房子,扣他們的工資,如此等等,一方面使 千千萬萬民眾陷於水深火熱的苦海,另一方面是培育發展了 權貴資產階級。現在的專政,與其說是人民民主專政或無產 階級專政,不如說是權貴資產階級專政。它是人民民主專政 和一黨專政在現階段的具體表現。 現階段的專政還有一個特色,就是利用法律為專政服 務。毛澤東不需要什麼法律,他的話「一句頂一萬句」,比法 律還重要,還有效。而現在的專政,卻在運用暴力的同時, 還不得不依靠法律。許多憂國憂民、關心祖國前途的愛國者 和維權人士,就是被法院加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擾亂 公共秩序」、「妨礙執行公務」等等罪名而被判刑的。 在專政與法律的關係上,有一個很值得玩味的問題。專 政的功能在於鎮壓敵人,法律的功能則應是保護人民。要實 行專政,就必須分清人民和敵人;法律卻只承認有罪無罪之 分,不管是人民還是敵人。由於人民和敵人的區分不可能有 明確的標準,可以隨著統治者的意旨,為他的利益服務,所 以專政必然會成為專制主義的工具。那麼,法律怎麼也會成 為專政和專制主義的工具呢? 在某年兩會開幕之前,官方媒體曾經掀起一個宣傳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高潮,《人民日報》為此發表了5 篇 評論員文章,特寫報導就更多了。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 的報告裏,還特別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 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包括「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在 內的八大原則。按照專政和法律的本來意義和作用,兩者是相互排斥的——沒有法律的時候,才需要專政;有了法律體 系,就不需要專政了。現在卻要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來確 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不是很明顯的悖論嗎? 這裏的奧妙就在於法律的兩重性。在古代和中世紀,法 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近代 興起的人本主義、民主主義,則把保障公民權利、限制國家 權力,作為法律的第一要義。法國大革命時頒佈的《人權宣 言》第六條:「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現。」標誌著對法律 的理解從體現君主意志到體現公共意志的歷史轉變。一百多 年來的中國,由於一直處於從專制主義向民主主義過渡的歷 史階段,憲法和法律也不能不表現出過渡的特點,就是兼有 兩種不同的性質和內容。從光緒《憲法大綱》,到目前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既有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也有 保障公民權利的條文。所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事實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內容的混合。現行憲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體現了反映公共意志、保障公民 權利的現代法律精神;那些確立以人民民主專政為國體的憲 法和法律條文,那些判處真正的愛國者和維權人士有罪的法 律條款,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為專制主義提供法律 依據的統治工具。 (五)簡短的結語 從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歷史沿革來看,專政和民主本來 是可以相容的,但列寧和毛澤東等人在厲行他們的獨裁統治 時,卻全面地排斥民主,或把民主變成專政的裝飾品。今天 的所謂社會主義民主,仍然繼承了這個傳統。至於專政與法治,則表現出一種微妙的組合狀態:維護公民權利的法治, 是不可能與專政相容的;只有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法律體 系,才能夠與專政相容。被從毛澤東到吳邦國等人確立為國 體的人民民主專政,實際上是一黨專政,它同作為普世價值 的民主和法治是絕對不相容的。 我們多年來宣傳民主,主張憲政民主,當然不是主張毛 澤東所說的由共產黨「給」的、或者「讓」我們有的民主, 對我們進行說服教育的民主,而是要全體公民都享有充分的 自由權利、真正能夠當家作主的民主。我們宣傳法治,主張 依法治國,絕對不是主張依照體現了統治階級意志、把人民 民主專政即一黨專政確立為國體的憲法和法律來治國,而是 要依照能夠保障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的憲法和法律來治 國。 我們主張的民主和法治同人民民主專政是互不相容的; 同人民民主專政相容的民主和法治是假民主、假法治。只有 廢除人民民主專政,廢除一黨專政,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和 法治。
五、人民代表大會應該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權力機關吳邦國委員長提出的第五個確立是:「確立了人民代表大 會制度的政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 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這個「確立」的問題,主要還不在於理論,而在於實踐。 如果人民代表大會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確實能夠代表人民行 使國家權力,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權力機關,這個「確立」 當然是值得自豪的。無奈它實在經不起實踐的考核,是否已 經確立也就打上問號了。 (一)從代議制的歷史沿革認識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作用 所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無非是代議制的一種具體形 式。代議制的濫觴是1265 年英國召開的國會,它的參加者除 貴族和主教外,還有騎士和城市的代表。代議制的功能在於 削弱以至奪取專制君主的權力,推進民主政治。歷史上最典 型的是英國議會兩院1688 年頒發的《權利法案》(或稱《權 利宣言》),它標誌著專制君主的部分權力歸於議會的重大轉 折。如:宣佈國王無權停止或廢除法律,無權設立法庭;國王徵收金錢、徵募與維持軍隊均須經議會同意;臣民有權請 願,不得因此被控或判罪;議會內演說、辯論自由,不得因 此在會外被彈劾或質詢等等。1701 年,議會又通過《國位繼 承法》,規定一切法律必須由議會通過,國王批准;未經議 會批准,國王不得罷免官吏等等。這就意味著議會從專制君 主手裏奪取了全部立法權。繼英國之後,幾百年來,許多國 家的代議制在削弱和清除專制主義影響、建立民主政治等方 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它已經成為世 界各國最基本的政治體制。雖然具體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實 行兩院制,有的實行一院制;有的叫上下兩院,有的叫參眾 兩院,或者是國民議會、人民議會,就它們的歷史功能說, 都應該具有削弱和清除專制主義、代表民眾參與國家治理的 特徵,但實際上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眾的利益、發揮民主 功能、克服專制主義影響,則由於各國的生產發展水準和社 會文明程度的差異而大不相同。 早在中國民主主義革命的醞釀時期,一些面向世界的知 識份子通過考察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就注意到了議會對於 富強救國的作用。如薛福成在他的《出使日記》裏,多次記 述泰西各國的議院,並且注意到「大約下議院之權,與上議 院相維制;上下議院之權與君權、相權相維制。」《盛世危 言》的作者鄭觀應大力鼓吹君主立憲,提倡議會制度。他認 為中國官場積弊甚多,「去之之道奈何?請一言以蔽之曰:『是 非設議院以為功!』」「議院者,公議政事之院也。集眾思, 廣眾益,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誠良,意誠美矣。」 戊戌政變失敗後,君主立憲的呼聲仍很高。光緒三十四 年(1908 年)頒發的《憲法大綱》(下簡稱「大綱」)和宣統三年(1911 年)公佈的《十九信條》(下簡稱「信條」),就 是對這些呼聲的回應。這兩個文獻分別規定了議院、國會的 許可權,但有很大區別。大綱強調君權,信條則擴充了國會 的權力。如:大綱規定:「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 之,議院不得干預。」信條則規定「官制官規,以法律定之」, 「皇族不得為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並各省行政長官。」大 綱:「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 預。」信條:「陸海軍直接由皇帝統率,但對內使用時,應依 國會議決之特別條件,此外不得調遣。」大綱:「皇室經費應 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信條:「皇 室經費之制定及增減,由國會議決。」不過三年時間,就 出現這麼大的變化,說明民間輿論和各地督撫關於實行立憲 和召開國會的呼聲,對於清末朝廷起了多麼大的作用。 辛亥革命完成了民族革命,也在民主革命方面邁出了一 些切實的步伐。民國元年(1912 年)3 月公佈了《中華民國 臨時約法》,成立了臨時參議院,頒發了一些帶有民主主義性 質的法令。但袁世凱取代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後,形勢急轉 直下。宋教仁推動議會政治,竟招來殺身之禍,國民黨和國 民黨員占多數的臨時國會都被解散。近一百年來,出現了許 多不同形式的代議機關,但由於專制主義傳統的深厚影響, 本應具有民主主義性質的代議機關,卻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了 專制統治者的工具。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中國已經有五十多年的歷史了。1954 年和1982 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 力機關。」第九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 國家權力機關。」不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裏,第五十七條都 是和現行的「黨的領導」這個觀念衝突的。你說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不是國家權力機關,當然說不過去;但現在說它是最 高國家權力機關,那把黨的領導置於何地?說來還是1975 年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敘述得比較清楚:「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但這樣表 述,既有邏輯上的毛病,也有政治上的漏洞。從邏輯上說, 既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之下,那它就 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應該是中國共產 黨。從政治上說,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居然是在一個政 黨的領導之下,還要白紙黑字地寫在憲法上,這是一件多麼 丟臉的事。所以,1982 年的憲法就改了回去,不提中國共產 黨領導了。 雖然憲法在文字上不寫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 產黨領導之下,卻改變不了領導與被領導的事實。想必吳邦 國委員長在談到「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的時候, 是包含著人民代表大會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的內容的,因為他 的第二個「確立」,就是「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但這樣一來,就不能說我們已經確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 制度了。那麼,我們已經確立的是什麼樣的政治體制呢?說 好聽一些,是共產黨領導一切的體制;說得更準確一些,就 是共產黨一黨專政的體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過是一黨專 政政體的一塊民主招牌罷了。掛著民主招牌,掩蓋著一黨專政的實質。事實不就是這 樣擺着的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共產黨組織選 定的;代表的成分,多數是共產黨或政府的官員;會議的議 程,是由共產黨擬訂的;大會的報告,先在共產黨的會議上 討論通過,才拿到代表大會上去;在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所 選舉的領導人員,名單也是由共產黨組織確定的。正是由於 這一切都處在共產黨的領導和操作之下,所以人民代表大會 才獲得了「橡皮圖章」的雅號。近幾年來,這種情況有所改 變,但遠沒有擺脫「橡皮圖章」的難堪局面。 把這樣的狀態說成是「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 體」,豈不太可笑了嗎? 我們確實需要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應該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最高領導機關,地方各級 人民代表大會應該成為名副其實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目前 這種有名無實、有名無權的狀態必須徹底改變。為此,有必 要實現中共十三大提出的黨政分開,把一黨專政的專制體制 改革成為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民主體制。 (三)人民代表大會應該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權力機關 代表大會是代表人民來行使國家權力的。憲法規定國家 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代表人民的人民代表大會當然應該 是有職有權的國家權力機關,在它從產生到活動的每一個環 節上,都必須符合於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達到這個目 標,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代表應該通過真正民主的程式產生,如:候選人 應由選舉人提名,或者,至少有一半的候選人由選民提出;公佈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候選人在選舉前同選民見面,進行 自我介紹,作出當選後的承諾;實行差額選舉;計票必須公 開,接受選民的監督;等等。這些都是公民行使選舉權的題 中應有之義。與選舉權相對應的是罷免權——對於不稱職、 不能履行代表職能的代表,選民有權通過規範的程式,加以罷免。
其次,嚴格限定官員兼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監督本級國家機關的使命,官員兼任人大代表或常委,意味著同時兼有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身份,怎麼能實行有效的監督呢?現行憲法規定縣以上的人大常委會成員不得擔任國家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但有些地方卻無視憲法,黨政領導人沒有卸去政府職務就成為人大常委會成員。至於人大代表,由於憲法沒有規定,兼有官員身份的就更多了。據北京大學張千帆教授在《新世紀週刊》今年第11 期上發表的文章披露,各級人大代表中的官員比例,「通常遠高於50%」。可以設想,大部分代表都是官員的代表大會,怎麼能履行監督政府的職責呢?為了克服這個弊病,應該對官員兼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確的規定,並逐漸降低,如近期可規定代表中的官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在具體操作上,可以考慮在下級代表大會選舉上級代表大會代表時,候選名單中的官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第三,逐步實行代表專職化。人民代表的職責是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並不僅是代表人民去開會。他們開會時是人民代表,開完會後,直到換屆,還是人民代表,還要履行代表的職責。因此,應該在有關的法規裏為代表規定休會期間的活動規範,保證代表必要的活動條件,使他們在從事自己的社會職業的同時,有可能行使人民代表的職權。近幾年來,有些人民代表自行規定「代表接待日」,設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反映出他們是具有代表意識的合格代表。他們的實驗,對於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強代表的參政、議政和監督功能,都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應該支持他們的活動,推廣他們的經驗。
第四,立法過程和立法規劃公開化、民主化。立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責之一,立法過程和所立的法規是否能夠保障公民的權利,考驗著代表大會的性能和品質。近幾年來,有些法律制定時廣泛徵求意見,或邀請專家論證,或聽取民眾議論,獲得了社會的認可和肯定。但這些措施還遠遠不夠。不僅立法過程要公開化、民主化,而且需要立些什麼法,應該先立什麼法,都應當傾聽民眾和專家的意見。例如關於新聞立法,民間長期以來就有十分強烈的呼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卻充耳不聞,說得輕一些也是嚴重的失職。
第五,落實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的職權,第二條就是「監督憲法的實施」。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所規定的一些公民基本權利,至今尚未落實,也沒有進入歷屆全國人大和常委會的議程。吳邦國委員長從今年1 月開始就大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但缺乏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就構不成完整的法律體系,更不能說已經形成了什麼樣的法律體系。目前有些關於公民權利的法規,與其說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如說是限制、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例如,1998 年10 月25日頒佈施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要「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一個審查,一個登記,像兩道閘門,閘住了民間成立社會團體的通道。這不是在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而是扼殺公民的結社自由。
第六,加強對政府和軍隊的監督。憲法第六十七條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的職權裏,有「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一項,但這個職權的行使,一直都很薄弱。不要說監督軍隊,就是對國務院各部和高法高檢的監督,也沒有聽說有什麼動靜,連起碼的質詢、問責都沒有。究其原因,一是有「黨的領導」在,有在黨領導下的公檢法,輪不上人民代表大會去監督;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自身沒有實施監督的必要條件,如編制、人員、經費等。這種情況必須改變。為了實施憲法的這項規定,縣以上的人大常委會應當設置監督委員會,專司監督事宜。委員和工作人員,除配備一部分專職幹部外,也可從法學院借調教師、研究生,還可在離退休幹部中選聘。
上述幾點是人民代表大會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權力機關所必需的。特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徹底改變「橡皮圖章」的形象,就必須積極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力,成為名副其實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只有這樣,才可以說「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
六、我國的一切權力已經屬於人民了嗎?
吳邦國委員長的第六個「確立」是:「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對於這個「確立」的最好評價是打一個問號:「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嗎?「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嗎?
不知道有多少公民會給出肯定的答覆。我認為,對於這個問題的合理提法,應當是:國家一切權力應該屬於人民,公民應該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從表面上看,這兩句話的邏輯聯繫是十分明顯的。它們互為因果,似乎是對同一個問題的不同表述。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也就有了國家權力;反過來說,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就會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就在這兩句話的字面表述裏,也反映了當權者的一種根深蒂固的傳統偏見,這就是關於「人民」和「公民」的嚴格區分。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但公民並不全是人民,按照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中國人有敵人和人民之分。在這兩句各有機鋒的話裏,前一句說的是權力只屬於人民,不屬於被認為是敵人的人;後一句說的是公民「依法」才能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下面我就對這兩句話作一些粗淺的分析。
中華民國建立以來的幾部憲法,如1912 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31 年的《訓政時期約法》,1934 年和1936 年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46 年的《中華民國憲法》,都在第二條裏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什麼是主權?按照1980 年上海辭書出版社版《辭海》的解釋,主權是「國家對內高於一切和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固有權力」。參照有些國家的憲法,可以證明主權指的就是國家權力。如:
1958 年通過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的第一章就是「主權」,憲法第三條規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由人民通過其代表和通過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國家主權。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或者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國家主權。」1963 年的《義大利共和國憲法》的提法是:「主權屬於人民,由人民在憲法所規定的形式和範圍內行使之。」被稱為「威瑪憲法」的《德意志國憲法》(1919 年)的提法更簡練:「國權出自人民。」1971 年通過的《埃及共和國憲法》的表述是:「主權屬於人民,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行使和維護主權。」《菲律賓共和國憲法》的說法是:「主權屬於人民,所有政府權力來源於人民。」
「一切權力」的涵義當然比「主權」寬泛。我國1954 年制定憲法時採用「一切權力」,而不是「主權」,為什麼?現在已難以查考。這個微妙的區別,是否意味著權力範圍的差異?主權屬於人民,政府代表人民來行使國家主權,是在國家權力的範圍內履行它的職權。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意味著代表(或自認為代表)人民的政黨和政府可以行使超出國家主權的一切權力。主權是近現代的政治術語,它指的是現代意義上的國家職能——內則安民,外則禦敵,而且包含著這個權力必須由公民授權的涵義。由於它經常出現在西方政治學的著作裏,因而被認為是屬於資產階級的理論體系。我國的憲法裏用「一切權力」而不用「主權」,既表示擺脫傳統的資產階級政治概念,又可以對權力來源作出更寬泛、更隨意的解讀。
但是,「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際上也包含權力機關應該由公民授權的意思,因為憲法在這句話的後面,緊接著就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前一句話表示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間接地行使屬於自己的「一切權力」;後一句話指的是人民直接行使屬於自己的「一切權力」。1954 年、1975 年、1978 年的憲法都只有前一句而沒有後一句,1982 年的憲法才加上了人民有權管理國家事務的條文。這大概也是接受文化大革命教訓的成果吧。
但是,寫進憲法,並不意味著這些規定已經實現,已經「確立」。關於人民間接行使國家權力的問題,我已經在前一篇關於人民代表大會的思考的文章裏作了分析,並且提出了六點建議。做到了這六點,就可以名副其實地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這裏就不再多說了。
關於人民直接管理國家和經濟、文化、社會各領域的事務,可以同第六個「確立」的第二句話「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自由和權利」聯繫起來,因為管理各個領域的事務,也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問題就在於「依法」二字,憲法裏的提法是「依照法律規定」。依照什麼樣的法律?就立法的原則和憲政的精神來說,法律的制訂是為了保障憲法的實現,特別是保障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實現。為此,所有的法律和法規都應該限制和排除不利於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種種障礙,包括濫用國家權力,而不應該設置障礙。
遺憾的是,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裏規定的公民權利,大部分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已經頒佈的一些法規,也不是保障公民實現憲法規定的應有權利,而是限制權利的實現,最明顯的是關於結社和出版的兩個條例。我在去年1 月寫過一篇題為《必須徹底轉變立法的指導思想》
的文章,對這個問題有所分析,現在照錄於下:
「就拿公民的結社自由和出版自由來說,這兩項對於培育公民社會極為重要、因而對社會發展最具積極意義的公民權利,早在1954 年就已經被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五十多年來卻從來沒有切實貫徹過。有關的條例法令一方面申述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和出版自由,但同時又規定了限制自由的條款。如1998 年10 月25 日發佈施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一條說:『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制定本條例。』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作為制定條例的根據和理由,就隱伏著限制甚至抹殺公民結社自由的意圖;保障結社自由,只不過是虛晃一槍的官樣文章。果然,第三條就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什麼是『業務主管單位』呢?第六條明確規定是指縣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門,和縣以上政府授權的組織。這就是說,要成立社會團體,必須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審查,他們審查同意了,才可以進行登記。審查、登記,實際上是剝奪結社自由的兩大關卡,能夠順利通過的,主要是體制內的的社會團體。許多民間的社會團體,還沒有成立就被扼殺在繈褓之中,以致有些熱心為社會服務的人士,不得不以企業的名義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由此引起很多不應有的困難和麻煩。像去年被查抄的『公盟』和『益仁平』,就是在工商局登記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除了審查和登記外,還有第三道限制、扼殺結社自由的關卡,那就是年度檢查。條例第二十七規定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包括『對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第二十八條還規定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初審』。
僥倖通過審查登記這兩道關卡、得以成立並開展活動的社會團體,每年還要經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年檢初審和登記管理機構的終審。任何社會團體,如果有讓這兩個機關感到不滿意的地方,他們就可以勒令社會團體停業整頓,甚至處罰、取締。去年北京市律師協會改選,有些律師主張民主選舉,並且提出自己的候選人,結果北京市司法局和由司法局操縱的律師協會,就利用年檢的機會報復他們,不但剝奪了這些律師的執業資格,連他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也被撤銷登記。這個惡性事件,充分暴露了年檢制度的專制主義本質。
「再看2001 年12 月25 日公佈的《出版管理條例》,同前面介紹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如出一轍,也把加強管理和保障出版自由並列為條例的主旨。條例第一條說:『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這兩個條例的發佈相隔不過三年,但制定條例的指導思想卻有了顯著的改變。第一,前一條例第一條的第一句話是『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後一條例卻是『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儘管所謂保障自由不過是官樣文章,但三年以後的條例卻連這樣的形式也不要了。第二,前一條例沒有提什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後一條例則把『發展和繁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作為管理的主旨。所謂『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際上是一個虛渺的糊塗的概念,多少御用文人、多少官方媒體反復地宣傳它,卻誰也沒有把它說清楚。正因為誰都說不清楚,誰都弄不明白,掌權者才可以隨心所欲地加以利用,為專制主義服務。條例裏有了這個絕妙的用語,無疑可以大大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第三,前一條例只說『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後一條例則說『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這就是說,保障出版自由權利的前提是你要『依法』,而在這些管理者的指導思想上,法就是專政的工具。所以,這句話的不言自明的涵義,意味著你的出版自由權利,只有在專制主義容許的範圍內才能得到保障。
「這個涵義在條例的其他條文裏有著進一步的表述。如:
第三條,『出版事業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第七條作出了『對涉嫌違法從事出版活動』進行查處和查封、扣押有關物品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重大選題,都要經過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備案,連期刊的重大選題,也應辦理備案手續。第三十條還規定,從事印刷或複製出版物的單位,須向省市出版行政部門申請,經過審核許可後,再到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手續,方可從事印刷或複製業務,而且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委託印刷或複製各種出版物。如此等等,分明是『依法』限制和剝奪公民出版自由的權利,哪裏有什麼『維護公民自由權利』的意思!
「以上我通過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出版管理條例》的解剖,揭示了我國一些法令條例的非法性質。說它們非法,是因為這些法令條例違背了法律應有的『保障公民自由權利』和『規範國家權力』的基本功能,相反地,卻限制、剝奪了公民的自由權利,加強、擴大了政府的專政職能,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
依照這樣的法規,人們還能「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嗎?
出版自由和結社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人民如果沒
有出版和結社的權利和自由,怎麼還能成為「國家一切權力」的主人呢?
除了出版和結社的自由權利外,憲法裏規定的公民自由權利,幾乎都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而且近幾年來控制得越來越嚴。如集會自由,我這兩三年就有過多次會議被取消或會上有國安旁聽的經歷;又如遊行示威的自由,我至今沒有聽說過哪一次遊行示威的申請被批准,倒是耳聞多起因申請遊行示威而遭拘捕的事例;至於宗教信仰自由,可以歸納為兩句話:允許信仰宗教,但沒有信仰自由——近幾年各地的基督教家庭教會備受迫害,就是十分明顯的例證。憲法還規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可是傳來的資訊,卻是許多真正的愛國者被監控、被跟蹤,許多房屋被強拆。在公民自由權利遭到如此嚴重侵犯的情況下,卻要大言「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豈不成了自欺欺人的謊話!?
要真正實現「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就必須使人民代表大會成為確實能夠代表人民的國家權力機關,並且本著「保障公民權利、限制政府權力」的原則,在廣泛徵求公民意見和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憲法已經確定的公民權利法規,如《新聞法》、《出版法》、《結社法》、《遊行示威法》、《政黨法》、《宗教法》、《人身自由保障法》等等。只有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公民權利法規體系,並且得到切實遵行,才有可能毫無愧色地宣稱:我國已經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的國家體制和社會秩序。
七、名不副實的多黨合作制
吳邦國委員長的第七個「確立」,是「確立了中國共產黨 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 層群眾自治制度」,本文只談多黨合作制問題。 多黨合作制度是中國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在推翻國 民黨政府的民主革命中,一些中間黨派同共產黨站在一條戰 線上,反對蔣介石的獨裁統治,贊成共產黨提出的「將中國 建設成為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和富強的新國家」的 主張,並且在團結知識份子和資本家、策反國民黨的將領和 官吏等方面,為戰爭的勝利和新國家的建立,作出了積極的 貢獻,從而奠定了同共產黨合作的基礎。 在這個多黨合作的框架裏,中國共產黨起着主要的關鍵 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新國家的建立和建設的過程中,中 國共產黨畢竟是起着決定作用的政治力量。但是,作為政治 體制的一個構件,所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在 邏輯上理論上都是一個不甚確切的概念。合作是在平等夥伴 之間進行的,不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問題;領導和被領導之 間的關係,則是指揮和服從,而不是合作。固然,在合作的過程中會有主從首次之別,但那是在平等基礎上的分工,與 領導被領導有著本質的差別。 在共產黨和其他黨派的關係上,毛澤東在五十年代提出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胡耀邦在八十年代又加上「肝膽相 照,榮辱與共」。這十六字方針體現著多黨合作制的本質和精 神所在。但共產黨領導的原則,卻破壞了這個方針的貫徹。 當然,如果按照中共十三大對黨的領導所確定的涵義——「黨 的領導是政治領導」,那麼,它同十六字方針是可以相容的。 但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由於存在着專政的領導思想和專制 的領導方法(我在「理論思考之二」裏已對此作過分析), 共產黨不但在多黨合作問題上實現着全面的領導,而且對每 個民主黨派的內部事務,也進行不必要、不應有的干涉,使 「黨的領導」成為包辦代替、強迫命令的代名詞。 要真正實現多黨合作,必須堅持兩個基本原則:黨派之 間的平等原則和黨派自身的獨立原則。長期以來,這兩個原 則始終沒有實現。中共的統戰部是中共與民主黨派進行聯繫 合作的工作部門,但實際上卻成了民主黨派的頂頭上司:民 主黨派的領導人員,要由它遴選;民主黨派的機構、經費, 要由它確定;民主黨派的重大決策,要經它同意。民主黨派 已成為中共中央統戰部的下屬,哪裏還談得上平等和獨立。 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之間的不平等和民主黨派自身的不獨 立,使多黨合作制成為名不副實的空招牌。 八十年代末期,歷史曾經給多黨合作制度提供一個逐步 完善的機會。 1988 年10 月,北京市有關部門通過問卷調查和座談會、 個別訪問等方式,就多黨合作問題向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進行調查,並對調查結果作出分析。調查所反映的問 題,使人們警覺到加強、完善多黨合作制的必要性和迫切 性,也意識到這個政治平臺有可能成為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 一個重要突破口。因為中共十三大提出的黨政分開,雖然意 義重大,但涉及的問題過於複雜,黨政內部的利害關係錯綜 紛紜,難以着手。如黨政分開從哪裏做起,會遇到什麼困 難,什麼阻力,如何排除障礙,循序前進,等等,都需要充 分的論證和分析。相比之下,改善多黨合作制的運作就簡單 得多了,特別是在利害關係問題上,它不像黨政分開那樣會 損害許多權勢者的利益,阻力不會太大,只要共產黨的高層 領導下了決心,就不難穩步推進。 北京市的調查對於許多關切政治體制改革的人來說是一 個強烈的信號,從12 月下旬開始,統戰部門、民主黨派、科 研機關、黨校都紛紛召開座談會、討論會,回顧我國政黨制 度的發育過程及歷史特徵,從理論上、實踐上探討完善與發 展多黨合作制的途徑。我1989 年初曾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 第2 期上發表一篇文章,記述首都的一些會議討論多黨合作 制的主要情況。雖然事過22 年,但當年會議上對多黨合作的 情況分析和批評建議,今天仍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我在那篇文章裏介紹說:「參加座談的許多同志異口同聲 地指出:民主黨派的存在和發展,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 特別是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但目前它們的作 用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表現在:第一,很少參與決策 過程,即使參與了,也多屬低層次的諮詢。在人大,民主黨 派的人民代表往往只是發表個人意見,而不是作為一個政黨 的代表起作用。政治協商則多數是通報情況,傳達文件,而徵求對重大決策的意見較少。第二,對中共與政府的監督很 不夠。由於缺乏監督機制,民主監督的程度很低。方針是相 互監督,實際上只能是共產黨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無法 監督共產黨。第三,多黨合作制缺乏法律保證。幾十年來的 歷史表明,由於沒有法律保證,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程度, 往往取決於共產黨領導人的開明程度,帶有很大的隨意性。 領導人重視時還可以搞點合作,不重視時便被棄置一邊,根 本談不到多黨合作。第四,民主黨派在組織上仍顯得比較軟 弱,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很不相稱,長期以來, 各民主黨派的經費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它們在人大和政協的 代表由統戰部提名。這種物質上、組織上的依賴性既限制了 民主黨派自身的成長,也阻礙了多黨合作制的順利發展。」請 看,這些分析不也很符合今天的情況嗎? 在那些會議上,許多參加者指出:「要加強和完善多黨合 作制,首先要在指導思想上有所轉變。在民主黨派和共產黨 的關係上,主要矛盾在共產黨一邊,所以,要使多黨合作制 有所前進,有所突破,首先要求共產黨在認識上和做法上來 一個較大的轉變。各民主黨派是我國民主革命留下的寶貴遺 產,是政治上難得的珍寶。他們的存在本身就是我國完善政 治體制、加強民主建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優越條件,只有從 這個高度出發,才能意識到並充分發揮我國特有的這個政治 優越性,把多黨合作制推進到一個新的水準。」 大家還認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 與共』的十六字方針是平等合作的方針,要真正貫徹這個方 針,就必須把民主黨派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同時,民主黨派 應該「獨立地發揮作用」。共產黨對多黨合作的領導「只能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的領導,在憲法和法律範 圍內的領導,而不應包含組織領導、思想領導,因此,共產 黨對民主黨派的任何組織上思想上的干預都是不適宜的」。對 於民主黨派,共產黨要「從思想上平等對待,組織上放棄干 預,政治上允許競爭」。座談會上大家最關注、談得最多的是如何改善多黨合作 制。歸納起來,大體有這樣幾種意見:「第一,把開闢民主 黨派參政議政的渠道,作為加強多黨合作制的首要課題,列 入政治體制改革的議事日程。」「發揮民主黨派的參政議政功 能和制約監督的作用,是當前實現民主化和政治體制改革的 條件最有利、也最容易突破的環節。至少可以先在人大和政 協的範圍內實現更廣泛的民主,使人大和政協成為名副其實 的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第二,完善多黨合作制的根本方 向是多黨聯合執政。其實,建國初期政權機關的結構就是多 黨執政,……而現在只有一位副部長是民主黨派成員,這種 狀況亟需改變。無論是中央政府各部委,還是省市縣,都應 有一定數量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加政權機關,經 過法定程式進入領導崗位。這既有助於推進民主政治,也符 合於當前世界政治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對於促進祖國統一也 有好處。」「第三,在完善多黨合作制的過程中,應當引入競 爭機制,才有強大的活力和動力。沒有平等就沒有真正的合 作,沒有競爭則是毫無生氣的合作。選舉是我國社會主義民 主政治建設的一條最基本的通道,競選可以說是最能體現選 舉的民主意義的手段。每個政黨都可以用自己的政治主張來 爭取人民的擁戴,讓人民作為主人來選擇自己的公僕。這對 民主黨派來說是一個參政能力的考驗,對共產黨來說既是一種挑戰,也是自我更新的良好機會。」「第四,修憲立法。」應 把多黨合作制度寫進憲法,「對民主黨派的性質和在國家政 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作出原則性的規定。以憲法為根據, 進而制定一些單行法規,如政黨法、監督法,具體規定政黨 活動的範圍和原則。」「第五,民主黨派要增強政黨意識,加 強自身建設。特別是要擺脫過分依賴共產黨的狀況。首先, 經濟上要逐漸獨立,通過創辦實業來解決經費來源問題;其 次,要有明確的獨立的政綱和鮮明的政治主張;再次,要強 化自身組織,真正成為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民主黨派的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由民主黨派自己選舉產生,會議期間 可有議會黨團,作為政黨來提出議案。」「第六,民主黨派應 有自己的輿論工具,…作為宣傳自己政治主張的喉舌。沒有 輿論陣地,任何一個黨派都不可能獨立地作為一個政黨來發 揮作用。……要允許民主黨派的報刊有自己的聲音,一味地 做共產黨的附庸便毫無意義了。」就在理論界的討論進入高潮的時候,中共中央統戰部的內部刊物發表了北京市的調查報告。1989 年1 月2 日,鄧小平對它作了批示:「可組織一個專門小組(成員要有民主黨派的),專門擬定民主黨派成員參政和履行監督職能的方案,並在一年內完成,明年開始實行。」
朝野關注多黨合作制的的動態,使我萌生了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樂觀期待。我把那篇文章標上《起於青萍之末的改革新風》的標題,作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第二期的首篇,期望這股新風能「浸淫溪谷」,「激揚飆怒」,成為促進黨政分開、撬動政治體制改革的杠杆。不幸的是,接着發生的對學生運動的大鎮壓,使政治形勢出現逆轉,政治體制改革被束之高閣。但是因為有鄧小平的批示,當年年底還是發佈了一個《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
這個文件在文字表述上有一些可圈可點的亮點,如「民主黨派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範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支援民主黨派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內部事務」;「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參政和監督的作用」;「中共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等。這些原則,特別是民主黨派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地位平等,也應該是多黨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則,在中共中央的文件裏作出這樣的承諾無疑是十分可貴的。遺憾的是在具體的條款裏,卻缺乏如何貫徹這三大原則的措施。雖然提出了許多具體規定,但都似乎游離于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地位平等的原則之外,乏善可陳。理論界所提的建議,基本上沒有被採納。文件強調: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發揮
民主黨派監督功能的總原則是: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發揚民主,廣開言路」;對民主黨派成員要「深入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教育」等等,實際上是對「政治自由」的否定,四項基本原則成了民主黨派的緊箍咒。至於民主黨派「發展組織要堅持已協商確定的範圍和對象,堅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為主」,民主黨派推薦擔任政府領導職務的成員,要經過中共統戰部門和組織部門的考察審核,則是對所謂「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否定。吳邦國委員長所說的「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就是這樣一種民主黨派喪失了自由、獨立、平等的合作方式。在民主黨派沒
有自由、獨立、平等的條件下,所謂的「多黨合作制度」也就成了有名無實的擺設了。
毫無疑問,多黨合作制度應該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問題在於如何使它能夠名副其實地發揮作用,成為憲政民主的一個構件。我認為,二十多年前理論界提出的一些建議,今天仍然有着十分現實的意義,所以不厭其煩地在這裏大量摘引,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在二十多年後的今天得到應有的重視,也希望中共中央文件裏提出的關於民主黨派享有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地位平等的承諾,能夠切切實實地得到貫徹,讓民主黨派自由地發展組織,開展活動,獨立自主地處理內部事務,以平等的地位參與政治的合作與監督。為此,各個民主黨派應該建立自己的輿論陣地,包括報刊、通訊社、出版機構、聲像媒體等等,發出自己的聲音。
多黨合作過程實際上也是求同存異的過程,有不同聲音的過濾,才能使執政和決策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如果只有一個聲音,吠聲吠影,眾口附和,就難免誤國害民,這應該是毛澤東時代給我們留下的最為沉痛的教訓。
只有切實地把多黨合作放在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地位平等的基礎上,才可以說是「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實現名副其實的多黨合作制,將會有力地推進政治民主化,為改革現有的政治體制增添新的動力。
八、以公有制為主體 錯誤理論指導下的錯誤方針吳邦國委員長的第八個「確立」是:「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本文只談「公有制為主體」,關於按勞分配問題留待下次再談。
(一)「以公有制為主體」是阻撓改革的絆腳石「以公有制為主體」是共產黨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堅持的根本方針,從十二大提出「生產資料公有制是我國經濟的基本制度」,「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居於主導地位」,此後的歷次代表大會都把「以公有制為主體」列為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並且成為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方針,很少有人懷疑或提出不同意見。
但這是同經濟體制改革背道而馳的指導方針,它已經成為阻撓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絆腳石。十多年來,經濟體制改革的停滯、倒退,都是同這個錯誤的指導方針分不開的。
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三大改造為主要形式的「社會主義革命」,沒收了資本家、手工業者、個體戶和農民的生產資料,使全國經濟成了所謂「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一統天下。但由於中國社會根本不具備社會主義的條件,所謂的社會主義革命,實際上是一場專制主義的復辟。通過這場革命建立起來的名為社會主義、實為專制主義的社會,經濟上壟斷生產資料所有權,政治上壟斷全部國家權力,文化上壟斷輿論和真理裁判權,社會上剝奪公民的自由權利。毛澤東的獨裁統治,特別是他一手炮製的文化大革命,把中國推到瀕於崩潰的邊緣。直到毛澤東去世後,才有改革開放的社會大轉折。
以農村的包產到戶為濫觴的經濟體制改革,就其本質來說,是一場反壟斷反專制的民主主義革命。過去我們常說,經濟體制改革就是要把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這話不能算錯,但不夠準確。準確的說法,應該是以市場經濟取代壟斷經濟。計劃經濟同市場經濟並不矛盾,因為必要的計劃和調控也是市場經濟所不可缺少的,目前國務院對房地產業的調控就是一個例證。同市場經濟對立的是壟斷經濟,因為市場經濟以自由競爭為特徵,壟斷經濟則拒絕競爭,兩者之間相互排斥,相互抵觸,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改革經濟體制,就是要發展市場經濟,壓縮壟斷經濟的範圍。換一句話說,是要拓展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社會條件和生產關係,削弱與壟斷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和生產關係,使壟斷經濟最終融入市場經濟,以促進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
所以,改革經濟體制的過程,就是突破壟斷經濟的過程。從農村的包產到戶,到十一屆四中全會發佈《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直到國務院近期的兩個「36 條」的發佈與貫徹,都是對壟斷經濟有所突破的體現。壟斷經濟的突破程度,是衡量經濟體制改革是否有所推進、有所深化的標誌。五十年代通過三大改造建立起來的是壟斷全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權的經濟制度,它是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絕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它以壟斷為特徵,嚴重地限制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國有企業,在經過十多年的「改革」之後,壟斷的特徵更加突出,更具中國特色。國外的壟斷企業,一般說來,既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也不能不受市場經濟的約束。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所造成的「大魚吃小魚」的環境,使一些技術先進、管理科學的企業佔有競爭的優勢,得以排擠、吞併同行業的弱勢企業,逐漸集中擴大,形成壟斷之勢。但即使是在壟斷的條件下,他們仍然要面對市場競爭的局面,更加謹慎、更加認真地按照市場規律來從事經營,以保持壟斷地位,實現壟斷利潤的最大化。他們同國家的關係,可以用若即若離來形容。國家在平時不加干預,只是在特定情況下,如出現了經濟危機,或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才出手調節,扭轉形勢。
我國的壟斷企業則不然,它們基本上都是國家權力的產 兒,有些是解放時沒收的國民黨的官僚產業,有些是「社會 主義革命」時期改造過來的私營大企業,有些是幾十年來由 國家投資建設的。他們同國家權力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 繫,尤其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催生了權貴資產階級之後,國有 企業實際上已經成為這個橫跨政企兩界的新剝削階級的囊中 之物。他們內無追逐利潤的衝動,因為對權力和非法財富的 渴望,遠遠超過合法的市場利潤對他們的吸引;外無自由競 爭的壓力,因為他們有國家權力作後盾,可以在沒有競爭對 手的條件下,操控著市場的運轉。從表面上看,這些壟斷企 業每年都能獲得高額利潤,如《民營經濟內參》某年6月3日的一篇文章指出:僅僅中國移動和中國石油兩家,在2009 年的淨利就達2491 億元,超過民營企業500 強的淨利總和 (2179.5 億元)。但據天則經濟研究所不久前的一項研究報告 指出,這些壟斷企業的利潤,主要是依靠行政壟斷和政府補 貼才能獲得的,如果扣除這些壟斷利潤,國有企業真實的平 均淨資產收益率是個負數(2001 年至2008 年為-6.2%),這還 不算通過價格壟斷對民眾的剝削。以中國移動和中國石油兩 家來說,他們的利潤中究竟有多少來自壟斷價格,恐怕誰也 說不清了。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一針見血地指出:我國壟 斷企業「所謂的利潤只是剝奪消費者利益或者說讓消費者付 出沉重代價後而獲得的利潤,並非靠市場競爭力。」 由於壟斷企業同黨政權力機關的緊密結合,行政權力滲 透於壟斷企業的經濟活動,時時刻刻都產生着與市場規律相 悖的影響。在壟斷企業經營所涉及的領域,不是他們接受市 場規律的約束,而是把市場活動納入壟斷的潛規則,服從權 力機關的長官意志。5 月16 日出版的《新世紀》週刊第19 期刊登一篇文章,報導了我國高鐵領域的許多內幕資訊,頗 有典型意義。文章介紹:與高鐵建設相關的零部件有四五萬 個,每個零部件都會催生出一個細分市場。為了參與分享這 塊大蛋糕,許多企業爭相投入,有國有的,也有民有的。但 都必須經過鐵道部的認證。「認證成為了排除競爭、保護壟斷 的手段,鐵路系統不僅內部缺乏市場化競爭,外部人進入的 門檻更高。」即使是「大國企之間的『遊戲』亦非市場化競爭, 最後的砝碼往往是比誰的關係硬」。有一國企2010 年在某市 新建站房工程中中標,「但慶功之時接到電話要重新競標,『原 因是北京一位原高層領導打了電話』。」《新世紀》週刊的文章還引述一位企業家的話指出,像這 樣「受政策導向、商業潛規則等非市場化因素的影響很大」 的現象,「不僅是鐵路,電網、電信、石油等壟斷行業都存在 這個問題」。 正因為「非市場化因素的影響很大」,使這些壟斷行業近 幾年來得以不斷擴大,擠壓民有經濟,成為完善市場經濟、 深化體制改革的最大絆腳石。《南風窗》去年第25 期發表邢 少文的文章指出:「在396 個國民經濟行業類中,國有經濟涉 足380 個行業,行業分佈率達96%。現在,仍有40% 的國有 資本分佈在一般生產加工、商貿服務及其他行業。」《民營經 濟內參》今年4 月22 日一期上的文宗瑜文章說得更清楚:「近 年來央企憑藉與民企不平等的金融資源、土地資源、政策資 源等資源優勢,盲目擴大資產規模,不斷越界,進入了一些 本應依靠非公經濟發揮作用的領域如房地產、食品、餐飲服 務等行業。」「只要是有利可圖,都會不遺餘力地進入。」 要完善市場經濟、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就必須消除這些 「非市場化因素」,讓壟斷行業融入市場經濟,在符合市場規 律的自由競爭中經受檢驗。為此,就必須割斷他們和國家權 力的血緣聯繫,取消在企業中堅持「党管幹部」的原則,真 正做到黨企分開,政企分開。同時,開放壟斷領域,允許民 有企業進入,在自由平等的競爭中和國有企業一爭高下,讓 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作出選擇,逼使國有企業消解壟斷性, 融進市場經濟,成為發展市場經濟的積極因素。 總之,以壟斷為特徵的國有經濟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 濟,相反,是經濟體制改革必須突破、革除的對象。堅持 「以公有制為主體」,就必然保護甚至發展壟斷經濟,排斥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自九十年代後走上邪路,根源就在於指導 思想上的這個理論誤區。 (二)什麼是社會主義公有制? 把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這些壟斷經濟看作社會主義公有 制經濟,是對馬克思主義的誤解。馬克思在他的著作裏,曾 經多次論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前提是勞動者和生產 資料所有權的分離,因此,取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社會主 義生產方式,將以每個勞動者和生產資料所有權的重新結合 為前提。它的實現形式,就是在資本主義所取得的成就的基 礎上,也就是在協作和共同佔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重新建 立個人所有制」,那是「非孤立的單個人的所有制」,也就是 「聯合起來的社會個人的所有制」,勞動者在自由集體勞動的 條件下,「實現個人所有權」。 由此可見,馬克思所設想的社會主義生產方式,是勞動 者聯合佔有和個人所有的統一。具體說來,首先,勞動者共 同佔有生產資料,資本已經成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財產, 任何個人都無權處置。其次,在共同佔有的生產資料中,每 個勞動者都有一份屬於他個人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從而實現 由無產者向有產者的進化。第三,佔有生產資料的,是直接 使用生產資料進行聯合勞動的勞動者,而不是在企業之外、 與勞動無關的人。第四,由於勞動者佔有生產資料所有權, 他將以勞動者和資本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參加生產的全部過 程。第五,勞動者佔有生產資料所有權使他在生產中的身份 由雇傭勞動者轉變為自由勞動者,勞動的目的是共同創造財 富,利用生產資料來使他們自己的勞動增殖。第六,勞動生產所產生的剩餘價值,全部歸勞動者所有,在扣除社會公共 需要的部分之後,在包括腦力勞動者在內的全體勞動者之間 進行分配,這才是真正的按勞分配。 這種佔有方式以勞動者同生產資料所有權相結合為基本 特徵,它只能在生產高度發展、勞動者具有相應的文明程度 等的前提條件下才能實現。我國目前還很少有達到這個水準 的企業。大概只有像深圳的華為這樣的民有企業可以算是一 家,他們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全部為本企業的職工所持有。但 由於整個宏觀環境不利於這種佔有方式的存在與發展,他們 的前景如何,現在還很難說。 所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精髓是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所有 權的結合。勞動者有沒有本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是判斷 企業是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最重要的標準。勞動者佔有本 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是他們成為企業主人、國家主人、 社會主人的經濟基礎。由於獲得生產資料所有權,勞動者 實現了由無產向有產的轉變,成為有產者,也就是財產所有 者。孟子說「有恆產者有恒心」,這裏的恆產指的是土地, 生產資料所有權則是現代的恆產。有了生產資料所有權,工 人才能成為名副其實的企業主人,才能關心企業的生產經營 和發展前景,關心與企業的盈虧成敗密切相關的國家政策走 向和社會動向,關心世界的現代化進程。這才是社會主義公 有制優越性的表現。用這個馬克思主義的標準來衡量,在我 國已存在半個多世紀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裏,勞動者既沒 有生產資料所有權,也沒有剩餘價值分配權,更沒有對企業 的管理權、監督權。而企業對資源、價格、市場等的壟斷和 政企不分、党管幹部,則使它蒙上濃重的壟斷性和專制性。
這樣的經濟形式,同馬克思提出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相差十萬八千里,怎麼能把它說成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並且在堅持改革開放的同時,把它當成社會經濟結構的主體呢?
註:關於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稱呼,頗有些人認為「公有制」的名稱不很科學。于光遠認為應該稱為「社會所有制」,為此寫過好幾篇文章;深圳萬豐村的潘強恩主張稱為「共有制」,並且組織一些專家撰寫、出版了好幾本宣傳共有制的書。我認為「社會所有制」的提法比「公
有制」好。本文因針對「以公有制為主體」立論,所以仍然沿用公有制的提法。
(三)關於公有制的理論誤區的由來
把國家所有制當作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理論根源來自列寧,他在十月革命前夕所寫的小冊子《無產階級在我國革命中的任務》裏說:「人類從資本主義只能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即過渡到生產資料公有和按勞分配。」他把生產資料公有和按勞分配等同於社會主義,當然不無道理,因為生產資料公有和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基本形態。但他對生產資料公有和按勞分配卻作了完全與馬克思相反的解釋。他在1918 年寫的《論「左派」幼稚病和小資產階級性》
裏說當時蘇聯有五種經濟成分,其中的社會主義經濟,指的就是國有經濟。他1919 年初在《俄共(布)黨綱草案》
中說,要「把對資產階級的剝奪進行到底,把生產資料和流通資料變為蘇維埃共和國的財產,即變為全體勞動者的公共財產」。他認為蘇維埃國家的財產就是勞動者的公共財產,這大概是認為國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的最初源泉。斯大林當政後,隨著農業集體化的完成,有了集體農莊,被認為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另一種形式。1936 年,斯大林在同一個美國人談話時說:「蘇聯是社會主義社會,……這種社會的基礎是公有制:國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和集體農莊的所有制。」他認為國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高級形式,集體農莊所有制是它的初級形式,所以後來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裏,他就提出要「把集體農莊所有制(這當然不是全民所有制)提高到全民(『國家的』)所有制的水準」。
可見,把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當作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全是蘇聯的產物。國有經濟被加上「全民所有制」的虛號,卻排斥每個具體的勞動者的生產資料所有權,而勞動者同生產資料所有權處於分離狀態,就沒有了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基本特徵,同社會主義公有制毫不相干。把它說成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實在是對馬克思主義的褻瀆。
為什麼馬克思關於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理論到了蘇聯和中國就變了味呢?一言以蔽之,是東西方的文化差異造成的。馬克思主義產生於經歷過文藝復興運動、宗教改革運動和啟蒙運動的西歐,這些以人的解放為核心的思想解放運動,提倡個人權利、個性解放、個人自由、人格獨立,把社會從宗教神權和封建王權桎梏中解放出來。在這個文化背景和社會基礎上產生的馬克思主義,不可避免地帶有人本主義、自由主義的深刻影響。馬克思和恩格斯張揚人的解放,在他們的一些關於未來社會的構想裏,特別強調每個人的解放,如「要不是每個人都得到解放,社會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生產勞動給每一個人提供全面的發展和表現自己全部的即體力和腦力的能力的機會」,「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等等。在馬克思恩格斯的視野裏,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將是社會利益和每個社會成員的利益的統一;表現在生產方式上,就是共同佔有和個人所有的統一。公有制就是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是每個勞動者在共同勞動的生產資料裏佔有一份屬於自己的所有權的經濟制度。
而在蘇聯和中國這樣的東方國家,既沒有接受過三大革命的洗禮,又沒有經歷資本主義的充分發展,因此,在觀念形態上人們普遍忽視個人權利、個人利益,推崇集中統一,迷信君主和國家,社會長期籠罩在封建專制主義的影響下。
以這樣的文化背景和社會基礎去理解產生於西方的馬克思主義,就難免會走樣曲解。特別是在中國的文化傳統裏,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是絕對對立的,公等同於國家或政府,凡是屬於國家的,都是公的,凡是屬於個人的,都是私的。在「公」的殿堂裏,只有國家和代表國家的君主、官吏的位置,不容普通老百姓插足。這樣的文化傳統和思維方式,當然不易理解強調個人權利的馬克思主義,卻很容易接受同樣沒有經過三大革命洗禮的俄羅斯文化孕育出來的蘇聯模式的「馬克思主義」。把國有壟斷經濟看作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正是這種東方文化的產物。
馬克思恩格斯都曾經提出,無產階級在取得政權後應該實現企業的國家所有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國有制就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恩格斯就明確地指出:「生產力的國家所有不是衝突的解決,但是它包含著解決衝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決衝突的線索。」國家可以採取適當的手段,逐步實現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所有權的結合,把國家所有制轉變為真正的公有制;否則,就有可能隨著國家機關的腐敗而蛻化成為官僚所有制、權貴所有制。可惜,從蘇聯到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都沒有採取解決衝突的正確手段,中國也不例外。
(四)民有經濟應該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民有經濟是相對於國有經濟而言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還包括相當大量已經採取股份制或職工持股等形式,正在從私有制向公有制轉化的過渡型企業,這類企業已經不能再稱之為「私營企業」了。在近幾年報刊的報導和論文裏,民有經濟、民有企業往往被稱為民營經濟、民營企業,這是從經營形式著眼的,但我認為從佔有形式來定性經濟和企業,更為科學一些,所以我還是採用「民有企業」、「民有經濟」的提法。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鄧小平南巡講話後,我國的民有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展現出無比強大的生命力,徹底改變了中國的落後面貌。據《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2009-2010)》(以下簡稱「藍皮書」)介紹,到2010 年6 月,民有企業已有789.41 萬家,個體工商戶3328.4 萬家,兩者的從業人員共達15587.5 萬人。在全國的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民有企業從2007 年起就已經超過國有企業。經濟學家樊綱的研究表明,民有經濟對GDB 的貢獻率已達到63%(見於5 月27 日的《民營經濟參考》)。
二十多年的曲折發展過程表明,民有經濟應該成為當代中國經濟結構的主體,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為什麼這樣說呢?第一,民有經濟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因為民有經濟具有國有經濟所缺乏的優越性:一是強烈的贏利動機,驅使經營者千方百計地改善經營管理,擴大企業規模,提高產品品質,加強銷售服務。二是融入市場經濟,在自由競爭中經受優勝劣汰的考驗。據有關材料分析,民營企業每年的淘汰率約在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說,他們的平均存在期只有三年多。在市場競爭和國有企業的擠壓下,只有優勝者才能在市場經濟中站穩腳跟。正因為如此,民有經濟才能夠以遠遠超過國有經濟的發展速度,佔有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三是解決就業的主渠道。民有經濟不但吸收了大量從農業裏分離出來的勞動力,而且接受了被國有企業排擠出來的多數下崗職工和許多大學畢業生,到2010 年6 月,從業人員已達1.5 億餘人。僅2009 年一年,民有經濟的從業人員就增加了1512 萬人,城鎮的新就業者90% 以上是由民有企業吸收的。萬達公司2009 年創造了7.3 萬個就業機會,其中有1.5萬是大學生。這些對於保障數億工農民眾的生活,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我國目前社會經濟的繁榮與穩定,主要應歸功於民有經濟。四是推動新技術的應用和新產業的發展。《中共黨史研究》去年第11 期發表的高尚全的文章裏談到,賈慶林在「第三屆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建設者表彰大會」上說:
我國65% 的專利、75% 以上的技術創新、80% 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是由「非公有制經濟」即民有經濟完成的。「藍皮書」指出:「民營企業機制靈活、決策快捷、資產配置效率高的特點,將使其緊跟世界新技術革命的浪潮,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互聯網、生物工程和低碳經濟、綠色經濟等新興產業領域成為新技術的創造者、新產業的引領者。」這個分析很有道理。民有企業、特別是民有科技企業,是先進生產力的真正代表。據《深圳特區報》6 月20 日報導,華為技術公司有十一萬多員工,其中46% 是研發人員,這個資料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第二,民有經濟是實現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必由之路。我在前面已經指出,社會主義公有制是公共佔有和個人所有的統一。世界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表明,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必然會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內部萌生社會主義因素,使它一步一步地揚棄原有的資本主義特徵,向社會主義接近。馬克思把股份公司稱為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向社會主義生產方式過渡的「過渡點」、「過渡形式」,並且認為股份公司已經從私人企業轉化為社會企業。目前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大部分企業都已經進入這個過渡階段。我國的民有經濟復興於二十世紀的最後二十幾年,有西方幾百年的成熟經驗可資借鑒,實在是莫大的幸運。在我國的民有企業中,走在這個過渡的最前面的,首推深圳的華為技術公司。這個公司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已經百分之百地歸本企業的職工所有,公司創辦人任正非在其中只持有1.42% 的股份。美中不足的是在十一萬餘員工中,持股者僅六萬餘人,還有五萬左右的員工沒有獲得本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業為了留住職工,採取了股權激勵的辦法,把部分企業股權分給普通員工,如福建晉江一個服裝企業就把公司總資本的20% 送給全體員工,作為獎勵股份。這些企業為了發展生產力的需要而採取的措施,使企業向社會主義前進了一步,表明了民有企業走向勞動者有產化和企業公有化的必然趨勢。
第三,民有經濟是培育中產階級的搖籃。中產階級指的 是掌握一定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企業經營者和各類勞動者,它 的主要成分是知識份子。回顧中產階級誕育的歷史,八十年 代經商、開工廠、擺攤的,多數是城鄉無產者,知識份子很 少。八十年代末期,有些知識份子因學生運動被鎮壓,憤而 棄職下海,使民有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個小小的高潮,以致 高層有人把它說成是「值得注意的政治動向」。同時也有一 股拔地而起的反改革陰風,抑制了民有經濟的勃興。鄧小平 1992 年的南巡講話,驅散了這股反改革的復辟之風,掀起了 發展民有經濟的新高潮,同時也帶來了知識份子創業辦企業 的高潮。這些工商企業在競爭大潮的衝擊下,大浪淘沙,優 勝劣汰,失敗者陸續退出企業界,優勝者則站穩了腳跟,其 中不乏知識階層的創業者。據2003 年的《中國民營經濟發展 報告》記載,「私營企業」從1989 年的9 萬戶,到1996 年已 經猛增到82 萬戶。民有經濟的大發展,意味著市場經濟的 建立,也標誌著以知識份子為主體的中產階級的形成。由於 中產階級主要來源於知識份子,他們同知識階層之間,天然 地存在著血肉相連的親密關係。這兩大社會群體的合作與聯 盟,將會極大地影響中國未來的發展。 第四,民有經濟是公民社會的經濟基礎。公民社會是獨 立於國家權力和經濟結構之外的力量,它代表公民利益,體 現公民意願,促使公民維護權利、履行義務,從而發揮調節 社會矛盾、維持社會穩定的作用。公民社會是近代世界文明 的產物,它淵源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性、個性的解放,它 的發育有賴於公民意識的樹立和增長,有賴於公民維護權利 和恪盡義務的自覺性,而公民的權利義務觀念的樹立和增長,又以公民的豐衣足食為前提。所謂「衣食足則 知榮辱」就是這個道理。因為公民的意識和觀念,都離不開 物質條件,所謂維護公民權利,首先是維護公民的財產所有 權。財產所有權是公民的人格、個性的基礎,也是民主、自 由、平等、人權這些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基礎。而公民能 夠普遍獲得財產權,又須以社會生產的巨大發 展為前提。所以,公民社會的發育同民有經濟的發展和公民 有產化存在着密切的聯繫。要培育公民社會,就必須大力發 展民有經濟。發達的民有經濟是摧毀專制體制的物質力量, 同時也是培育公民社會的經濟基礎。 民有經濟的這些社會功能,都是國有壟斷企業所缺乏或 是處於弱勢的。所以,只有確立以民有經濟為主體的指導思 想,才能掃除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障礙,完善市場經濟,加 快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的發展。 (五)簡短的結語 以並非公有制的國有經濟為主體,還是以民有經濟為主 體,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指導方針。我們三十年來所進行的改 革,本質上是一場民主主義和專制主義的鬥爭;在經濟領 域,則表現為改革反改革、壟斷反壟斷的鬥爭。所謂「以社 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實際上是以國有壟斷經濟為主體,這 是同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的政策選擇。國有壟斷經濟不但不是 市場經濟的主體,而且是完善市場經濟的障礙,是經濟體制 改革的對象。以它為主體,就是維護壟斷。我們是要維護壟 斷,還是反壟斷,這是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焦點。所謂反壟斷,一方面是要突破壟斷,讓民有企業進入壟 斷行業;另一方面是要消解壟斷,讓壟斷企業融入市場。近 幾年來,國務院連續發佈開放壟斷領域的文件,指令允許民 間資本進入某些被國有企業壟斷的行業,如2004 年7 月發佈 的《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指出,應「允許社會資本 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 域」。2005 年2 月和2010 年5 月先後發表兩個被稱為「36 條」 的文件,都明確提出要鼓勵、支持和引導民有企業進入電 信、鐵路、民航、石油、金融及國防科技工業等壟斷行業。 這些意在突破壟斷的改革措施,幾年來卻遭到某些壟斷部門 的抵制,出現所謂「玻璃門」、「彈簧門」的現象。第一個「36 條」發佈後,有105 位毛左派人士聯名發表「新萬言書」,建 議撤銷這個文件。這就意味着,在這場改革反改革、壟斷反 壟斷的鬥爭中,權貴集團和毛左派已經結成了維護壟斷阻撓 改革的聯盟,使改革更加步履艱難。國務院去年發佈的「新 36 條」,是推動民有企業向壟斷領域進軍的又一個有力的政 策措施,一年多來雖然有所進展,卻繼續遭到消極的抗拒和 頑強的抵制。這股維護壟斷阻撓改革的力量,其思想和理論 的源泉,就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指導方針。 只有在指導方針上以民有經濟為主體取代以社會主義公 有制為主體,才能實現完善市場經濟的目標,才能順利推進 經濟體制改革,使我國的經濟建設得以更加健康、更加順 利、更加迅速地發展。
九、以按勞分配為主體 必須正本清源的理論誤區吳邦國委員長的第八個確立的後半部分是:確立了「按 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這個判斷的謬誤在於把現行的等級工資制當作是按勞分 配。要從觀念上扭轉這個謬誤,需要先澄清兩個問題:第 一,什麼是分配方式;第二,什麼是按勞分配。 (一)什麼是分配方式? 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視野裏,分配方式指的是社會產品價 值即國民收入在社會成員之間是如何進行分配的。通常的分 配理論都圍繞著工資、資本、地租的來源和變動展開論述。 亞當· 斯密在1776 年出版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 究》裏,一方面承認利潤、地租、利息都是從工人加到材料 上的勞動中產生的,「勞動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換價值的真實 尺度」,認為勞動既是價值的源泉,也是價值的尺度;但 同時又提出:「工資、利潤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交換價值 的根本源泉。」根據他的後一個見解,不難推導出工資由 勞動產生、利潤由資本產生、地租由土地產生的結論。後來的庸俗經濟學家就把它應用在分配理論上,說明工人得到工 資、資本家得到利潤、地主得到地租,是國民收入的最合理 的分配方式。這就是後來被歸納為「勞動—工資、資本—利 潤、土地—地租」的分配公式。這個分配理論肯定資本家獲 取利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從而掩蓋了資本家對勞動者的剝 削。這是迄今為止把工資問題納入分配領域的理論根源,也 是蘇聯和我國等「社會主義國家」把勞動者的等級工資制美 化為按勞分配的理論根源。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揭開了資本家剝削工人的秘密。 他對資本在生產過程的運行和變化,進行了嚴謹細緻的解 剖,條分縷析,剝繭抽絲,最後展示出剩餘價值的真相,同 時也為合理的分配方式提供了充足的理論元素。 考察近現代的生產過程,無不是從交換方式開始的。資 本所有者蓋起了廠房,在市場上購買了機器、原料和勞動 力。在用資本交換了這一切之後,才能開始生產。生產出來 的產品,還要再經過市場交換,把產品轉化為收入,把剩餘 價值轉化為利潤,再扣除稅收及其他社會必需的開支,才有 可供分配的財富。如果沒有利潤,就沒有什麼可以分配的。 所以,一個完整的生產過程,應該是:交換—生產(勞動和 經營)—交換—分配。 這個過程表明,工資作為資本和勞動力相交換的媒介, 同分配毫不相干。它們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1)工資體現 的是一種交換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資本家用工資雇傭工 人,是資本和勞動力相交換,與社會財富的分配無關。(2) 這個交換方式發生在生產開始以前,是生產的前提;分配則 是生產的後果,它必須經過生產和第二次交換之後才有可能實現。(3)工資的數額在生產之前就已經確定,是一個定數, 即使有些生產單位是在生產之後才支付工資,它的數額也是 在生產之前確定的;而可供分配的利潤卻是一個變數,利潤 多時分配就多,利潤少了分配也少,沒有利潤當然就沒有什 麼可以分配。(4)工資在企業的會計核算裏計入成本,是資 本的轉化形態,馬克思把它叫做「可變資本」;進行分配的是 扣除成本以後的利潤,和成本完全是兩碼事。 從生產進行的流程來看,分配方式處於整個生產過程的 末端,它的內涵,應該是剩餘價值的分配,具體表現為利潤 的分配。利潤如何合理分配,應該是剩餘價值理論的一個重 要內容。馬克思在《資本論》裏詳細描畫了剩餘價值的產生 和分配,並指出這種分配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的不合理性。但 沒有提出應該怎樣分配才合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早 期的思想是要用暴力摧毀資本主義私有制,消滅剝削制度。 所以只考慮工人階級取得政權後的分配問題,那就是他在 《哥達綱領批判》裏提出的分配方式。後來他通過對信用 制度和股份制的考察,發現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可以經過股 份制,和平地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生產方式。處於過渡形態 的生產方式應該有什麼樣的分配方式,轉變為利潤的剩餘價 值應該怎樣合理分配,毫無問題應成為剩餘價值理論的一個 新內容。可惜馬克思的過早去世,使剩餘價值理論留下了一 頁空白。如果天假以年,他一定會完成他的理論新貢獻。因 為,他既然認為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可以通過像股份制那樣的 過渡形式取代資本主義,那麼,探討與和平過渡相適應的分 配方式,就成為剩餘價值理論的題中應有之義,對剩餘價值 理論進行新的補充也就成為順理成章的事了。
作為社會生產方式組成要素的分配方式,指的是產品價 值或國民收入的分配,還是剩餘價值的分配,這是馬克思主 義同西方經濟學的重要區別之一。1980 年人民出版社出版 的《政治經濟學辭典》關於分配的解釋是:「通常說的分配, 是指社會在一定時期內新創造出來的產品或價值(即國民收 入)的分配。」這裏說的「新創造出來的產品或價值」,實 際上就是剩餘價值。但在括弧里加上「即國民收入」,把它等 同於新創造出來的產品或價值,就成為畫蛇添足了,顯然是 不恰當的。同一部辭典裏解釋國民收入「等於一國在一定時 期內所生產的社會總產品的價值減去同期內所消耗掉的生產 資料的價值」。但是,社會產品的價值在扣除生產過程消 耗掉生產資料的價值之後,並不就是「新創造出來的產品或 價值」,它還要扣除補償勞動力所消耗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換 句話說,除了扣除不變資本的價值外,還要扣除可變資本的 價值。為了繼續維持企業的生產,這兩種資本價值必須留下 來,把它們再換成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否則生產就會中斷。 扣除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之後,餘下來的才是「新創造出來 的產品或價值」,也就是剩餘價值。它還要扣除各種各樣的社 會公共需要,最後剩下的,才是可以用來進行分配的價值。 把分配說成是國民收入的分配,就把可變資本的價值, 即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在分配領域裏,實際上就是繼續論證 勞動者得工資、資本家得利潤的合理性。 (二)什麼是按勞分配? 按勞分配被認為是社會主義的分配方式,它的標準模式 是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裏所描畫的景象:「每一個生產者,在做了各項扣除之後,從社會方面正好領回他所給予社 會的一切。」【6】在這裏,「他所給予社會的一切」,指的是他 通過勞動所創造的新的價值,也就是扣除生產成本以後的剩 餘價值,生產者「從社會方面正好領回」的,就是「做了扣 除之後」的剩餘價值。所以,按勞分配的涵義,就是剩餘價 值全部歸生產者所有,包括普通勞動者和參與經營管理、科 技創新的腦力勞動者在內,按照他們在勞動生產過程中所作 的貢獻來進行分配。貢獻較大的,「他所給予社會的一切」較 多,從社會領回的報酬當然也多;「他所給予社會的一切」較 少的,從社會領回的報酬就比較少。正如馬克思所說:「生產 者的權利是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他以一種形式給 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全部領回來。」這就是 按勞分配。 按勞分配是同社會所有制、即公有制的佔有方式相適應 的分配方式。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的初稿裏曾談起未來 的社會將「以自由的聯合的勞動條件去代替勞動受奴役的經 濟條件」,與此相適應,「需要改變分配方法」。馬克思所 設想的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建立在聯合生產基礎上 的個人所有制——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屬於本企業的全體 員工,每個生產者在他從事勞動的企業裏,有一份屬於他個 人的、同他的貢獻相符合的生產資料所有權。馬克思把那個 時候的企業員工稱為「生產者」,是意味深長的。因為在這種 生產方式裏,企業員工具有勞動者和有產者的雙重身份,他 們既是生產資料的使用者,又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因此, 在剩餘價值的分配過程中,他們不但作為勞動力得到與他們 的貢獻成比例的報酬,而且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也可以得到一份相應的報酬。這樣,剩餘價值就全部在生產者之間進行 分配,這種分配方式是同勞動者佔有全部生產資料所有權的 佔有方式相適應的。 這裏包含著一個長期以來被經濟學家們忽略的理論問 題,那就是勞動的確切含義。從斯密開始的古典經濟學家雖 然提出勞動創造價值的觀點,但他們往往把勞動同勞動者混 為一談。馬克思在早年的著作中也有過這樣的疏誤。他在研 究資本主義經濟現象的過程中,才逐漸發現古典經濟學的這 個缺陷。把勞動和勞動者區分開來,是他得以建立剩餘價值 理論的一個重要前提。按照恩格斯的說法,它是「牽涉到全 部政治經濟學中一個極重要的問題」。 馬克思在《資本論》裏明確指出:「政治經濟學稱為勞 動價值的東西,實際上就是勞動力的價值。」創造價值的 不是勞動力,而是勞動。勞動是勞動力作用於生產資料和原 料的運動過程,它本身是沒有價值的。所謂勞動創造價值, 首先是若干價值主體的結合,包括勞動力、廠房、機器、原 料、機械動力、輔助材料等等,並且按照生產的需要組織勞 動,才能創造出新的價值。沒有生產資料和原材料等物資, 勞動力不可能創造價值;有了這些物資,不把它們結合起 來,運動起來,也無法創造價值。生產資料只有通過加到它 上面的、用它來進行操作的活勞動,才能轉化為新的產品, 轉化為當年的產品。但是,反過來,如果當年的勞動沒有那 種在它之外獨立存在的生產資料,沒有勞動資料和生產材 料,它也不可能轉化為產品。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裏 論及「勞動是一切財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時說:「這句話只 是在它包含著勞動具備了相應的對象和資料這層意思的時候才是正確的。」所以,應當把勞動理解為勞動者和生產資 料等物資進行結合和運動的過程,而不僅僅是勞動者消耗體 力的過程;勞動的要素不僅有勞動力,也包括生產資料和原 材料等物資。馬克思把勞動力的價值稱為可變資本,生產資 料等稱為不變資本;他又把現實的勞動稱為活勞動,生產資 料等稱為死勞動(物化勞動)。可見,在他看來,勞動力和生 產資料都是資本,同時又都是勞動。這對於我們理解什麼是 勞動和勞動創造剩餘價值,以至剩餘價值如何合理分配,都 有著重要的啟發意義。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裏所描述的按勞分配,是社 會主義條件下的分配方式。但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向社會主 義生產方式過渡期間是否應該實行按勞分配?怎樣實行?他 都沒有論及。他在《資本論》第三卷裏已經談到了資本主義 生產方式的佔有方式,可以通過股份制等「過渡點」,過渡 到社會主義。至於這個過渡階段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分配 方式,他沒有來得及展開論述。但從他關於剩餘價值的論述 裏,如:把勞動和勞動力加以區分;勞動的要素既包括勞動 力,也包括生產資料,包括資本;它們既是資本,又是勞動; 等等,不難推導出剩餘價值最合理的分配方式,那就是按勞 動要素分配。換句話說,也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對於這個 問題,中共中央編譯局的李惠斌在他的《企業勞動產權概論》 裏作了很好的說明。他說:「當我們使用『按勞分配』這個概 念時,我們所說的這個『勞』字,就是包括了活勞動、資本、 技術、管理等所有的生產要素;而當我們使用『按生產要素 分配』時,這其中的『要素』指的是包括活勞動、資本、技 術、管理等所有形式的勞動。」「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我們所理解的『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是內容完全相 同的兩個概念。」這就是說,在現階段,按勞分配應理解 為「按勞動要素分配」,而勞動要素與生產要素,實際上是從 不同角度考察的同一事物。
因此,按勞分配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內涵,它們的區別之 處在於:現階段可以採用的按勞分配,就是按勞動要素分 配,由於勞動力、資本技術、管理等勞動要素為不同的所有 者所有,因而企業利潤要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而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裏所描述的按勞分配,則是社會 主義社會的分配方式,由於勞動者就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 不同勞動要素或生產要素的區別對於分配來說已經毫無意 義,因而剩餘價值或利潤就只在勞動者之間分配。就前一種 含義來說,「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就更不 恰當了,既然這兩種分配方式在現階段有著同樣的含義,有 什麼「結合」可說呢! 為了避免兩個不同含義的按勞分配在概念上造成混亂, 本文主要是在「社會主義分配方式」的意義上論述按勞分配, 這也符合於指導思想上堅持「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 結合起來」的本意。關於現階段的按勞分配,則用「按生產 要素分配」來表述。詳見本文第四部分。 (三)等級工資制不是按勞分配 把國有企業裏實行的等級工資看作是社會主義的分配方 式——按勞分配,是列寧首先提出來的。他認為社會主義就 是「生產資料公有和按勞分配」。斯大林1931 年在同德國 作家艾米爾· 路德維希談話時,把它表述為「各盡所能,按勞取酬」,並且肯定它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後來便成為一切「社會主義國家」所接受而成為普遍公認的社 會主義分配方式。 在我國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報刊上,時常可以見到「各盡 所能,按勞取酬」的說法。後來,不記得從什麼時候開始, 好像當時還發過正式的文件,說「按勞取酬」的譯法不準確, 今後一律改用「按勞分配」。從此它就成為社會主義分配方 式的標準用語,並且認為我國實行的等級工資制,就是按勞 分配。毛澤東1974 年10 月20 日在會見丹麥首相保羅· 哈特 林時,說中國「現在還實行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 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 這番話本身就是矛盾的: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分配方 式,與資本主義的按資分配有著本質的不同,怎麼會「跟舊 社會沒有多少差別」呢?他的這兩個判斷裏必然有一個是錯 誤的:如果我們實行的確實是按勞分配,就不會「跟舊社會 沒有多少差別」;如果我們確實「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 那實行的就不是按勞分配。很顯然,結論只能是後者。 把我們當前的分配方式說成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是十 分荒唐的。作為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組成部分,實行按勞分 配需要嚴格的經濟前提。包括:(1)生產力的高度發展,有 十分豐富的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可以滿足所有生產者即社 會全體成員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2)生產關係的變革, 勞動者普遍獲得生產資料所有權,從無產者轉化為有產者, 與資本所有者趨於同一。(3)資本揚棄的深化,使資本作為 剝削工具的職能完成其歷史使命,完全讓位於作為生產發展 杠杆的職能。(4)工人的勞動已經由雇傭勞動轉變為自由勞動。(5)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劃分已不再具有任何合理性, 剩餘價值將不再有實際意義。 按勞分配是以這些經濟條件為前提的。只有具備這些必 要條件,才有可能採取「能使一切社會成員盡可能地全面發 展,保持和運用自己能力的那種分配方式」(恩格斯語)。而 我國目前連一條也不具備,根本沒有實行按勞分配的可能。 把等級工資制當作按勞分配,認為它是我國當前分配方 式的主體,不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錯誤的,有害 的。在理論上,(1)它混淆了交換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區別。 工資是資本所有者用來購買勞動力的等價物,是資本同勞動 力相交換的方式,是進行生產的前提;分配方式則是剩餘價 值的分配,準確地說,是扣除稅收和其他公共需要之後的利 潤的分配,處於生產流程的終端。(2)它混淆了社會主義分 配方式和資本主義分配方式的區別。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生 產方式的組成部分,它以生產者享有全部剩餘價值為特徵; 工資制則把可變資本納入分配領域,拒絕勞動力參與剩餘價 值的分配。(3)它混淆了必要勞動價值和剩餘勞動價值的區 別。必要勞動價值指的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裏消耗的生活 資料的價值,工資就是這個價值的體現;按勞分配則是剩餘 勞動價值的分配,與工資無關。(4)它混淆了勞動者出賣勞 動力的權利和參與剩餘價值分配的權利之間的區別。無產的 勞動者沒有生產資料,只能在勞動力市場上出賣自己的勞動 力,換取生活資料,以維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這是無產者 唯一的自由權利;說我國現在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則意 味著勞動者已經獲得了剩餘價值的分配權,可以參與剩餘價 值的分配,造成勞動者已經有了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假像。理論上的這些混淆,長期以來沒有為人們所察覺,也就 是說,我們實際上承認了工人拿工資、資本家得利潤是合理 的分配原則。這就在實踐上掩蓋了目前大量存在的剝削現 象。為瞭解決分配不公問題,在指導方針上只看到需要提高 職工的工資,卻沒有從分配方式的改革上尋找帶有根本性的 出路。 認為等級工資制是按勞分配的荒唐之處還在於,根據這 個公式,資本主義國家早就已經實現了按勞分配,早就按照 社會主義分配原則辦事了。 改革分配方式的目的,應該是使勞動者在獲得以自己的 勞動力換取的工資之外,還能夠參與剩餘價值的分配,改變 生產資料所有者獨佔剩餘價值的狀態,逐步削弱以至消除剝 削。現在把勞動者按等級取得工資說成是按勞分配,而且已 經成為分配方式的主體,仿佛我國公民在經濟生活中已經消 除了剝削現象,這當然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1997 年中共 十五大提出「按生產要素分配」,本應成為削弱剝削的分配方 式,但由於指導思想上依然拘泥於「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把 勞動者排除在「按生產要素分配」之外,結果,到現在也沒 有邁出實質性的步伐,「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概念反倒成了 剝削合理化的畫皮。 說到這裏,我覺得有必要從理論上對剝削問題做一些簡 要的探討,與此相關聯,還要分析資本兩面性的問題。 資本是作為剝削工具、帶著血污來到人間的。但除了殘 酷剝削之外,它還有推動生產力發展的一面。馬克思在《共 產黨宣言》裏,對資本的這兩重特性都有非常生動的刻畫。 如果說,在馬克思的時代,資本推動生產發展的一面,更多地被淹沒在殘暴無情的剝削和激烈反抗的階級鬥爭之中的 話,那麼,經過一百多年來的發展,資本在生產力迅猛發展 的輝映下,不斷地展露出它那種兩面性的另一面。特別是在 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生產關係經歷了「革命化」(借用馬克 思在《共產黨宣言》裏的說法)的轉變。表現在佔有方式上, 由於股份制的深化,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取得了生產資料所有 權;在資本性質上,資本逐步由私人資本向社會資本轉化; 在分配方式上,通過社會福利和「分享制」等形式,勞動者 直接間接地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剩餘價值的分配。佔有方式 和資本性質、分配方式的這些轉變,大大削弱了資本的剝削 性,鮮明地呈現出推動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特質。剝削雖 然十分不人道、不合理,卻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而且為社會 進步所必需。在一定意義上說來,資本推動生產發展和社會 進步,正是通過剝削才得以實現的;到了「產業革命」之後, 它的作用才逐漸為科學技術所取代。剝削在古代的出現,有 賴於生產力的發展——一個人的勞動可以生產出超過個人生 活需要的產品,才有可供剝削的條件;同樣,它的消滅也有 賴於生產力的發展——產品的極大豐富可以滿足社會全體成 員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無需再通過剝削來滿足個人的需 求。生產力的巨大發展和資本的迅速揚棄,必然會將社會推 進到一個沒有剝削的新階段。 我國的現代生產,復興於二十世紀的最後二十年。到目 前為止,從資本主義原始積累到現代化的大生產,各種經濟 類型的企業先後在中華大地上湧現出來。這裏既有殘酷剝削 的血汗工廠和奴工礦山,也有最先進的科技企業。為了使這 些不同類型、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經濟實體能夠在市場經濟的淘洗下健康發展,有必要從兩個方面下工夫:一是深化股 份制,推廣職工持股,以改革佔有方式;一是實行按生產要 素分配,以改革分配方式。下面只就後一個問題做一探討。 (四)推行以按生產要素分配為主體的分配方式 「按生產要素分配」是中共十五大政治報告首先提出來 的。原文是這樣說的:「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 並存的制度。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我 在1997 年10 月、12 月和1998 年3 月先後寫了三篇文章,專 門對它進行探討。在第一篇文章裏,我指出,「按生產要素分 配」是「政治報告中最有價值的新思想新觀點」,「具有不可 估量的世界意義和歷史意義」。同時認為:「也許,連起草政 治報告的秀才們也……沒有意識到它所包含的豐富而深刻的 內涵,以致把這個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具有創造意義的觀點, 包容在一個錯誤的表達方式裏:『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 配結合起來』。他們沒有瞭解,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 是兩個無法相容、因而也不可能『結合起來』的分配方式。」 我還提出:這個「馬克思主義的新生兒,雖然坐在有著髒水 的澡盆裏,卻因為經過第一次沐浴而容光煥發。現在需要做 的是抱出嬰兒,潑掉髒水,不能讓他長時間泡在髒水裏;當 然,更不能把嬰兒連髒水一起倒掉。」遺憾的是,這個嬰兒到 現在還泡在那盆髒水裏。
我在本文的第二部分裏已經談到,按勞分配的含義是剩 餘價值全部歸生產者所有,按照他們對生產所作的貢獻進行 分配;按生產要素分配則意味著剩餘價值在生產要素(勞動 力、資本、管理、技術等等)的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一份剩餘價值,兩種不同的分配方式,它們怎麼能結合得起來 呢?原來還是「按勞分配為主體」的觀念在作怪。十五大政 治報告裏有一句話可以被認為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注解: 「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可見, 「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含義,就是工人 取得工資,利潤則在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之間進 行分配。這樣,實際上就把普通勞動者排除在參與利潤分配 的生產要素之外。於是,「按生產要素分配」這個具有創新意 義的理論概念,就蛻化成為企業高管攫取高額工資和資本家 剝削合理化的理論依據,促進了權貴資產階級的誕育。 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的政治報告,對這個問題的提法有 所變化。十六大報告的提法是:「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 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 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十七大報告的提法是: 「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 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 配的制度。」與十五大政治報告相比,明確地把勞動列進生 產要素,當然是一個進步。但由於仍然堅持「按勞分配為主 體」,卻阻礙了普通勞動者作為生產要素所有者獲得一定的利 潤。十六大已經開過八年多了,至今沒有聽說哪個企業讓普 通工人參與利潤的分配。也許,在指導思想上,依然認為: 工人獲得工資,就表示勞動已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了分配, 因而不能再參與利潤的分配了。 其實,按生產要素分配,或按勞動要素分配,像十六 大、十七大政治報告所表述的那樣,「勞動、資本、技術、 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是現階段最合理的分配方式。不過,「勞動」應該更正為「勞動力」,因為勞動是 這些生產要素相結合的運動過程,而成為生產要素或勞動要 素的,是勞動力。勞動創造剩餘價值,是在這些生產要素的 共同參與下創造的。所有生產要素都對剩餘價值的產生作出 貢獻,所以,剩餘價值——利潤應該在這些要素的所有者之 間,即勞動者、資本家、科技人員、管理者等之間,按照他 們對生產所作的貢獻來進行分配。它與工資無關,因為工資 是購買勞動力的代價,是可變資本,是預付的生產成本;勞 動者參與利潤的分配,是他作為生產要素對生產作出貢獻的 報酬。按照這個分配原則,普通職工除了得到工資以外,還 可以從企業的利潤裏,收入一份同他的貢獻相應的報酬。 按生產要素分配,在現階段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它的 優越性表現在:(1)可以逐步實現勞動者有產化,促進佔有 方式的變革。因為在工資能夠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的條件 下,利潤中應該分配給職工的全部或部分報酬,可以轉為股 份,使職工持有本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成為有產者。(2) 職工股份的逐年增加,將擴大企業資本中的社會資本成分, 加快資本的社會化和企業的民有化。(3)它滿足了勞動者夢 寐以求的成為企業主人的期盼,為他們提供了實現夢想的 物質基礎,打開了成為企業真正主人的現實可能性,這就必 然會提高職工對企業的關切和生產的積極性,加快企業的發 展。(4)體現科學技術和管理科學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 貢獻得到承認,並從利潤中分取相應的報酬,將提高這些腦 力勞動者的積極性,加快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科技成果向生產 力的轉化,提高管理的科學化。(5)它兼顧了市場經濟條件 下兩大對立階級(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的利益,使他們都能從中獲益。國外一些企業採用利潤分成等分享制的實踐表 明,職工參與利潤的分配後,由此引發職工勞動熱情的增長 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企業利潤大為增加。我國實行按生 產要素分配,更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和利潤的增長,企業家初 期減少的收入,將會因利潤的持續增長而得到補償,並且超 過原有的收入。這個前景將為一切有遠見的企業家所樂見。 (6)職工除工資外,每年還能得到股份的紅利和一部分沒有 轉化為股權的利潤分成,而且這部分收入還能逐年增加,這 對於朝野期盼的擴大內需,也會產生積極的推進作用。(7) 職工的有產化,不僅加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而且促進公民社 會的發育和中產階級的成長,對社會的文明和穩定發揮有益 的影響。 按生產要素分配是中華民族面臨的一項嶄新的歷史任 務,如何穩步推進,是一個需要認真而慎重考慮的問題。我 認為,(1)首先而主要的課題,是從理論上認識按生產要素 分配的真諦,瞭解它對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放 棄「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錯誤論斷。 我們可以說「把等級工資制(或工資收入)同按生產要素分 配結合起來」,卻不應堅持「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 合起來」。(2)在開展的步驟上,可以有重點地選擇國有企業 和民有企業,進行典型實驗,逐步推開。民有企業是否實行 按生產要素分配,應充分尊重企業家的意願。(3)為了與原 有的分配方式相銜接,頭一兩年可以適當降低職工應得的利 潤份額,兩三年後再按貢獻分配。(4)分配的物質形態,可 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把職工應得的全部利潤轉為股份, 用於擴大再生產;或只轉股一部分,其餘以現金發給職工。(5)職工的股份一般不宜轉讓或出售,但遇有特殊困難或退 休時,可經企業職工持股會或職代會的常設機構同意,轉讓 或出售部分股份。 為了保證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平穩推行,在條件具備時, 應該考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相應的法規, 以便有所遵循。 總而言之,改革分配方式,以「按生產要素分配為主 體」取代「按勞分配為主體」,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推動政 治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健康發展,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不 但如此,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成功推行,將在全球範圍內產生 巨大的影響。目前有些資本主義國家採取的福利制度和分享 制,只是分出一部分利潤給職工,有很大的隨意性。按生產 要素分配則是按照職工的貢獻來確定他們在利潤中應取得的 份額,遠比分享制合理,也更有利於促進企業的發展,它的 優越性必然會被先進國家的企業家和廣大職工所理解、所接 受。這也是我們中華民族有可能對世界的發展和歷史的進步 作出的一個特殊的貢獻。 希望執政的決策者也能夠認識到這一點。
十、「不搞多黨輪流執政」是無的放矢
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的工作報告裏,提出了八個 「確立」之後,接著又向全國人民宣示了五個「不搞」:「從中 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 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 私有化。」這就是有名的「五不搞」,有的朋友稱之為「六不 搞」,因為第三個「不搞」是「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 把它算成兩個「不搞」,就成為「六不搞」了。鮑彤、曹思源 都撰有批判「六不搞」的專文,尖銳而深刻。我這裏還是按 照吳邦國委員長的提法,保持「五不搞」的稱呼。 我在初讀工作報告的時候,讀到這裏就產生了一個疑 問:為什麼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樣莊嚴的講壇上,要來這 麼一段小孩子撒賴一般的「五不搞」?其實,前面的「八確立」 中,前四個「確立」就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花樣翻新, 而「五不搞」完全可以包括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裏,何 必再塞到人大的工作報告裏去呢? 看來是近幾年關於普世價值的爭論和各種民主運動的興起,觸動了報告人的某根政治神經,導致他不可遏止地要表白自己的政治立場和思想傾向。在這個工作報告之前,他就已經以不甘寂寞的姿態,投身於對普世價值和《零八憲章》 的大討伐,多次發表所謂「絕不照搬」的言論。這一次在人 大講壇上的表態,是對那場大討伐的政治總結。這就使那些 賭咒發誓式的「五不搞」,塗上了政治原則的色彩。殊不知這 樣一來,卻進一步暴露了報告者的淺陋和偏見。 我從這個偏執而且有些無聊的「不搞」中,卻發現了兩 個值得注意的政治現象。一是民間的民主呼求和維權趨勢, 已經發展成為足以引起執政者驚懼的政治力量,以致出現了 一場對普世價值的圍剿和對《零八憲章》的鎮壓,最後甚至 在全國人大的工作報告裏,以「五不搞」的形式,作出教師 爺式的總結。另一政治現像是權貴集團和毛左派的合流,從 在北京召開工人(共產)黨代表大會的陳倉暗渡,到「毛澤 東思想方陣」的招搖過市,都顯示出他們之間「心有靈犀一 點通」。「五不搞」的宣示,進一步展現了他們之間的共性, 意味著這種政治聯盟是建立在共同的意識形態基礎上的,那就是斯大林主義、毛澤東思想。
工作報告用「從中國國情出發」來修飾「五不搞」,似乎 是要使「五不搞」顯得理直氣壯,但實際上卻洩露出它的底 氣不足。人們從多年來輿論宣傳的習慣裏體會到,所謂「中 國特色」、「從中國國情出發」,經常掩蓋著一些以假亂真的貨 色,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往往不由自主地會投以懷疑和批判 的目光。 「五不搞」確實有值得懷疑和批判之處。我們先看第一個 「不搞」:「不搞多黨輪流執政」。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在媒體上不止一次地看到有人 批判「多黨輪流執政」。但這個荒唐的主張出自何處,是哪個人提出的,卻無人給出清晰的答案。只聽批判聲,不知批判 誰。這使我想起反右派時的《人民日報》。一些座談會上的發 言,經過《人民日報》瞞天過海、李代桃僵,就變成另一付 模樣了。最為人熟知的,有葛佩琦的「要殺共產黨」,章伯鈞 的「輪流坐莊」。現在批判「多黨輪流執政」,莫非是反右的 故伎重演?只是當年還能捆一隻羔羊,送到階級鬥爭的祭壇 上,而現在卻連一隻贖罪羔羊都找不到,只能自說自話、空 打空撞了。這不知道是時代的進步,還是專制主義的沒落? 「多黨輪流執政」這個說法確實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謬論。 在歷史上,自從近代社會有政黨政治以來,幾百年裏就沒有 出現過什麼「輪流執政」;在實踐裏,不論是民主社會,還 是專制社會,都不可能由幾個政黨「輪流執政」。在專制社 會裏,一黨專政的既得利益者不可能讓出執政地位,因為 那是他們的權力和財富的源泉。在民主社會裏,一個政黨要 通過選舉,獲得多數選民的認可,才能取得執政地位,不是 靠「排排坐,挨著個」,輪著次序就能上臺的。多數選民擁護 你,你就可以再次、三次、四次地執政下去;得不到選民的 擁護,你一次也休想上臺。 這個道理是如此地簡單明瞭,只有政治上的白癡才會提 出「多黨輪流執政」的遐想。在全國人大的主席臺上大談「不 搞多黨輪流執政」,難免使人產生「癡人說夢」的聯想。此話 出之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之口,就更有失身份了。 這裏面大概有一個可以說是難言之隱的奧秘。《零八憲 章》的「基本主張」第9 條是「結社自由」,其中提出:「開 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 權,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這裏說的「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實 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實際上就是「多黨制」。這才 是委員長賭咒式地宣示「不搞」的真正對象。無奈有一個「共 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擺在那裏,宣佈「不搞多黨制」, 就有可能傷及「多黨合作制」。雖然實際上是批判《零八憲 章》,但這四個字又是高度敏感詞,不能出現在工作報告和任 何媒體上。不知道是哪一個御用文人出了這麼個「高招」,弄 出個「多黨輪流執政」的稻草人,成為批判的靶子,也就有 了吳邦國委員長的第一個「不搞」。 作為現代國家政黨政治的具體形式,多黨制也好,兩黨 制也好,都是政治民主發展的必然趨勢,不是任何哲人進行 制度設計的結果,也不是任何蠢人阻擋得了的。近代政黨是 一部分有志於從事政治活動的社會成員集聚起來的組織,最 早出現於英國。代表著不同階級利益的輝格黨和托利黨,雖 然有著不同的政治主張,但他們都積極參與了1688 年的光榮 革命,成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先驅。這對於後來世界各國 的政黨發展,有著一定的示範作用。近現代世界各國的歷史 表明,兩個或兩個以上政黨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是防止政 治腐敗的良藥。一党制則必然導致權力失控,腐敗叢生。這 種制度性的缺陷,不是任何道德說教或政治教育所能糾正的。 我國的政黨制度,名義上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 制」,似乎沾了多黨制的邊,但由於共產黨的領導是以專政的 思維方式和專制的行政手段來加以實施的,它同多黨之間相 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現代政黨政治毫無共同之處,實際上還 是地地道道的一黨專政。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共產黨在經濟 上的壟斷已經被打破,但在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依然堅持著對權力、輿論和公民權利的全面壟斷。這是腐敗 加深、國民分裂、社會動亂、道德淪喪的總根源。只有放棄 一黨專政,實行憲法規定的結社自由,開放黨禁,培養能夠 有效地制約和監督政治權力的黨派和社團,接受他們的制約 和監督,才有可能清除自己身上的污垢,割除腐爛的肌體, 成為一個健康的、順應歷史潮流的現代政黨。這是真正的 「多黨合作制」,也就是「多黨制」。 當然,由於共產黨的超常強大,在中國實現多黨制可能 還十分遙遠。無論是現有的民主黨派,還是開放黨禁後新建 的黨派和社團,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不可能發展成為能夠 有效地制約和監督共產黨的政治力量。但是,超常強大的共 產黨,同時也已經超常腐敗,花樣翻新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傳 統的道德說教,都無法療治已經病入膏肓的軀體,除非改革 政治體制,從根本制度上改弦易轍,才有可能挽狂瀾於既倒。 說說「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之類的蠢話是毫無實際意義 的,只不過是留下一些笑柄罷了。
十一、指導思想的是與非,多元還是一元
吳邦國委員長的第二個「不搞」,是「不搞指導思想多元 化」。 「指導思想」這個概念,大概來源於毛澤東。他1954 年 9 月15 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開幕詞裏 說:「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 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 (一)指導思想的是與非 「指導思想」的涵義,我的理解是指導行動的思想,指是 指向,不是指令,導是引導,不是領導。中共七大以後的歷 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對此都有不同的表 述。七大的提法是「一切工作的指標」,八大的提法是「行動 的指南」,九大、十大、十一大的提法是「指導思想的理論 基礎」,十二大和後來的幾次代表大會的提法都是「行動指 南」。 所以,「指導思想」是指明我們行動方向的理論思想, 這裏有兩個層次的問題:黨章裏說的是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 想,而毛澤東和吳邦國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宣佈的,說的是全國人民的指導思想,後來甚至寫進憲法。當然,一個 政黨有權確定作為自己行動指南的理論思想,強調指導思 想一元化;但要全國人民都接受一種理論思想的指導,搞指 導思想一元化,這有可能嗎?社會生活是多元的,人們接受 各種各樣的文化教育和思想影響,指導他們行動的思想意識 也是多種多樣的,你可以宣傳「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但 不可能禁止、消除在社會生活中的指導思想多元化。宗教信 徒的指導思想是他們信仰的教義,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 的信徒各有自己的指導思想。你不讓他們「搞指導思想多元 化」,堅持指導思想一元化,就只能禁止宗教流傳。這樣不僅 違反憲法,而且實際上也做不到。所以,「不搞指導思想多元 化」,也就成了一句毫無意義的空話。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等各個領域的賢哲之士給我們留下了極其豐厚的精神財富,這些文化寶庫裏的優秀思想結晶,都可以成為我們智慧和能力的源泉,成為指導我們行動的南針。所以,前人所有優秀的精神遺產,我們都應該吸取。但是,人類社會所積累的精神產品無比豐富,而每個人由於教育條件和社會環境的限制,窮一生之精力,也只能獲得很有限的知識。這些知識,就其來源來說,必然是多元的。可是,在人生道路的選擇上,人們可以把某個理論思想體系,作為自己信奉的理念和指導行動的規範。如宗教信徒就是以自己所信仰的教義來規範自己行為的。這也可以說是指導思想一元化吧。但就整個社會來說,容許人們有不同的信仰,容許不同的宗教存在,就意味著指導思想的多元化。至於沒有特定信仰的人,推動他實現個人理想和追求的指導思想,更不會局限於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就他個人來說,指導他行動的思想必然是多元的,整個社會就更不用說了。
所以,指導思想多元化是社會生活的自然現象,不是任何人的主觀上想搞或不想搞所能改變的。如果硬要「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堅持指導思想一元化,勢必限制人們的思想自由,阻礙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在中世紀的歐洲,天主教的教皇曾經妄想統一人們的思想,實現指導思想一元化。為此不惜發動「十字軍」東征,設置宗教裁判所,血流成河,屍橫遍野,多少異見者人頭落地,最終也沒有達到「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的目的。
即使是在共產黨內,指導思想一元化最多也不過是一句難以實現的口號,能夠以黨章規定的指導思想作為自己「行動指南」的黨員,恐怕也不是多數。目前到處氾濫成災的貪污腐敗、瀆職枉法、弄虛作假、尋租勒索的,絕大部分是享有一定權力而又不受制約的共產黨員。他們奉行的指導思想是拜金主義,是金錢拜物教,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利己主義。他們有自己的理念和追求,才不理你那個「指導思想一元化」呐!
(二)《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規定
或者可以說,黨章規定的指導思想是根據黨的目標和任務提出來的,是對黨員的要求,這是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所必需的。這個說法很有說服力。但是,按照黨章規定的作為行動指南的指導思想,就能實現指導思想一元化嗎?
我們不妨先看看黨章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指導思想的規定是從七大黨章開始的。七大黨章的總綱第二段說:「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標,反對任何教條主義的或經驗主義的傾向。」這個表述明顯地帶有延安整風批判王明、周恩來的痕跡。
八大黨章關於指導思想的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接著以二百餘字加以說明。
九大黨章的規定是:「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毛澤東思想是在帝國主義走向全面崩潰、社會主義走向全世界勝利的時代的馬克思列寧主義。」
十大黨章保留了前一句,刪去了後一句,顯然因為這句話是林彪提出來的。
十一大黨章的規定是:「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黨堅持反對修正主義,反對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黨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反對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世界觀。」十二大黨章的規定是:「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接著用三百來字和一百多字分別對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加以說明。
十三大對黨章的總綱部分沒有修改。
十四大黨章關於指導思想的主旨語句沒有改變,但說明卻和前兩個黨章大不相同。
十五大黨章的規定增加了「鄧小平理論」:「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關於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說明與十四大黨章相同,但增加了一段關於鄧小平理論的說明。
十六大黨章又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相應地增加一段關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說明。
十七大黨章重複十六大黨章的提法,但在總綱和條文裏都增加了「科學發展觀」的內容。
這個指導思想是一元的還是多元的?十七大黨章總綱的說明是這樣的: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於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
「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徵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根據黨章的以上記載,從馬克思主義到科學發展觀,是一脈相承的一個完整的理論思想體系。這是吳邦國委員長堅持指導思想一元化的根據。但是如果我們從理論上細加分析,就不難發現,這些被奉為指導思想的理論思想,不僅它們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呈現多元狀態,而且它們自身也不是一元的。
(三)指導思想:一元還是多元?
1、馬克思主義
馬克思主義作為一個對近代世界歷史產生巨大影響的思想體系,無疑是有著豐富而寶貴的、值得學習繼承的內容。
對於馬克思主義,我們既不應像毛澤東時代那樣把它神聖
化,也不可像當代某些論者那樣把它妖魔化。馬克思同蘇格拉底、孔子、洛克等中外思想家一樣,給人類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留下了寶貴的精神遺產。
但從馬克思的思想發展過程來看,他後期和前期的思想觀點有著很大的差異。
馬克思從小生活在一個基督教家庭裏,十六歲時接受洗禮,濃郁的宗教情懷影響了他的一生,如他關於「解放全人類」和「每個人的自由」的思想,就明顯地有著基督教的救世理念的痕跡。在德國哲學的影響下,他青年時代開始了對包括宗教在內的現實世界的批判,從人文主義出發的關於人的本質和異化理論的探討,把他引上改造舊世界的軌道。他在30 歲時所寫的《共產黨宣言》是他早期思想的代表作,也是早期馬克思主義的代表作。其中的理論核心是「由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和「消滅私有制」,並且通過暴力來實現:「運用暴力消滅舊的生產關係」,「用暴力推翻全部現有的社會制度」。取代舊的社會制度的,將是以「每個人的自由是一切人的自由的前提條件」為特徵的「自由人聯合體」。這也是共產主義理論的要義所在。
但是,與他的願望和期待相反,歐洲各地的暴力革命屢遭挫折,而世界資本主義卻蓬勃發展。通過對資本主義的長期深入的考察和研究,馬克思終於發現了早年思想的謬誤。
他從1856 開始就考察、分析信用制度和股份制對生產發展的重大意義。到了晚年,在《資本論》第三卷裏,他對股份制作了更深入的分析,給予很高的評價,認為股份公司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向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過渡點」、「過渡形式」。也就是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可以通過自身的發展,以和平的方式轉向社會主義生產方式。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運用暴力消滅舊的生產關係」的理論基礎。
馬克思對早期思想的修正與否定,在他去世之後由他生前的摯友恩格斯作了明確的表述。恩格斯在1891 年說:「歷史表明我們也曾經錯了,我們當時所持的觀點只是一個幻想。」「當時歐洲大陸經濟發展的狀況還遠沒有成熟到可以剷除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程度。」「一八四八年的鬥爭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經陳舊了,這一點是值得在這裏較仔細地加以研究的。」恩格斯還根據德國社會民主黨在議會的幾次選舉中所取得的成就,肯定無產階級通過議會鬥爭和平取得政權的可能性,指出「舊社會可能和平地長入新社會」的前景,從而否定了「用暴力推翻全部社會制度」的論斷。
總起來說,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共產主義已經被他們晚期的科學社會主義所否定。他們早期強調共產主義,是因為在《共產黨宣言》發表之前,「社會主義是資產階級的運動,而共產主義則是工人階級的運動。」但馬克思的兩大理論成果——歷史唯物主義和剩餘價值學說,使社會主義具有科學的內涵。所以,他們在後來的著作裏,往往用社會主義來概括自己的學說,很少用共產主義這個概念,雖然他們「根本沒有想到要把這個名稱拋棄」。
科學社會主義是建立在歷史唯物主義和剩餘價值兩大學說基礎上的,反過來說,科學社會主義又包含著歷史唯物主義和剩餘價值學說。歷史唯物主義在《共產黨宣言》裏有所體現,馬克思在十年後所寫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
裏,對構成歷史唯物主義主要內容的意識和存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任務和條件以及社會變革的前提條件等問題,作了最簡明扼要的表述。這些觀點同《共產黨宣言》相悖,同共產主義學說相悖,卻是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基本內涵。
由此可見,馬克思前期的共產主義和後期的科學社會主義之間,雖然有前後繼承之處,但顯然是兩個不同的理論思想體系。所以,馬克思主義本身並不是一元的,可以說它是二元的;如果加上他青年時期的人本主義、人道主義、異化理論的話,那就是三元、多元的了。2、列寧主義列寧對馬克思主義既有繼承,也有出於實用主義的曲解。他的大量著作可以構成獨立的理論體系,卻不能和馬克思主義相提並論,「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提法就更不科學了。
那是斯大林首創的。他說:「列寧主義是帝國主義和無產階級革命時代的馬克思主義。」後來就有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並且成了社會主義運動中的公認的概念。
列寧主義不但同馬克思主義構不成一元的內在聯繫,而且它本身也不具有一以貫之的一元性。他早期提出的口號是「社會民主主義」,主張把民主主義的宣傳同社會主義的宣傳結合起來,認為社會主義任務和民主主義任務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他肯定當時俄國革命性質是反對沙皇專制制度的「資產階級革命」,確認「民主主義革命的資產階級性質」。
他認為「必須嚴格地區分民主主義要求和社會主義要求」,無產階級應當成為「徹底的民主主義者,堅決反對專制制度的戰士」,並且批判有些同志「把民主主義變革同社會主義變革混為一談」。1903 年7 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綱,明確規定黨的最低綱領是推翻沙皇專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最高綱領是實行社會主義革命,推翻資本家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這是符合於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的,也可以說,同馬克思主義有著一元的繼承關係。
但在十九世紀末開始,列寧卻放棄了社會民主主義的宣傳,在20 多年的時間裏,他致力於宣傳社會主義,到了十月革命前後,又轉而大談共產主義,1918 年3 月,甚至把黨的名稱改為「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一年以後,還召開世界各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建立了共產國際。
這一轉變意味著列寧離開了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和科學社會主義。因為俄國有著長期而濃厚的專制主義傳統,生產力也很落後,根本不具備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共產主義就更不用說了。由於缺乏社會主義的必要條件,十月革命就只能把俄國引向專制主義復辟,二月革命的成果付之東流。俄國在經歷了七十多年的專制統治之後才走上歷史發展的正途,這個歷程是同列寧主義分不開的。
從以上的簡要記述可以看出,列寧主義早期的社會民主主義思想同後來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思想是很不相同的,兩者很難說可以構成一個完整的一以貫之的理論思想體系,與其說它是一元的,不如說是二元的更為妥貼。列寧在中後期的許多著作雖然還打著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旗幟,但實際上是為鞏固專制統治服務的,這就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直接背離了馬克思主義,因而也談不上列寧主義同馬克思主義可以構成一元的理論體系。
3、毛澤東思想
毛澤東思想被認為是中國化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按照七大黨章的說法,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但是,從毛澤東一生的所作所為來看,他的思想來自馬克思主義的並不多。構成毛澤東思想的構件主要有二:中國傳統的帝皇文化和列寧主義。
毛澤東在少年時代就熟讀《資治通鑒》和曾國藩、朱熹等的著作,受傳統國學的薰染很深。據他自己對斯諾說:他是1920 年讀了一些馬克思的著作後才成為馬克思主義者的,但後來他又承認,在馬克思主義裏只取了四個字:「階級鬥爭」。為什麼只取這四個字呢?文化大革命時,他又把馬克思主義歸納為四個字:「造反有理」。可見,毛澤東是從農民起義造反的角度來理解馬克思主義的。十七大黨章說「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把馬克思主義和列寧主義分開來說,談不上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運用與發展」,但說它是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與發展」還是可以的。
列寧主義對毛澤東思想的影響,可以分為前後兩段。在中國共產黨成立初期,全黨接受的是列寧主義的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1927 年的第六次代表大會,才認定中國的社會性質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革命的性質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這個方針是在第三國際指導下制定的,帶有明顯的列寧主義色彩,是列寧的早期思想在中國的影響的體現。列寧在1905 年寫的《社會民主黨在民主革命中的兩個策略》裏,詳盡地論述了民主革命的綱領和策略。這些論述就成為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理論的重要來源。楊奎松說毛澤東「很大程度上參考了列寧的這篇著作」,是很有見地的。毛澤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思想,大體上有兩大部分,一是關於戰爭以及服務於戰爭的理論與策略,主要來源於傳統文化;一是新民主主義理論,主要來源於列寧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毛澤東本著「以俄為師」的指 導原則,把列寧斯大林的著作奉為經典,特別是在所謂「三 大改造」的「社會主義革命」以後,照搬蘇聯的一黨專政模式,厲行全面壟斷的獨裁統治:經濟上壟斷生產資料所 有權,政治上壟斷國家權力,文化上壟斷真理裁判權,社會 上壟斷公民權利。高居國家權力頂端的毛澤東,為了保持自 己的獨裁地位,除了繼續發揮列寧主義的專政思維外,還淋 漓盡致地施展他從帝皇文化中吸取的權術。這一時期的毛澤 東思想,是列寧主義的專政思維和帝皇文化的專制謀略的結 合。在《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的文章裏,隨處可見這兩者結 合的痕跡;文化大革命時的許多「最高指示」,更赤裸裸地暴 露出他的專政思維和專制權術。 所以,來源於列寧主義和傳統文化的毛澤東思想,在中 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後有著不同的涵義。前期有關戰略與策 略的文章和新民主主義論,儘管其中不乏專制主義的色彩, 但作為中國民主革命的指導思想,還是發揮了積極的歷史作 用。後期的毛澤東思想則基本上是為鞏固專制制度和個人獨 裁服務的,雖然其中也有一些有助於社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但改變不了毛澤東思想的專制主義主流。 作個粗略的概括,可以說,前期的毛澤東思想比較接近 於民主主義,後期的毛澤東思想則基本上是專制主義的。它 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多元的。它離馬克思主義更遠, 更不能納入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體系。 4、鄧小平理論 同前面的三類思想體系相比較,鄧小平理論更具二元特 色。 鄧小平是一位具有兩面性的人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 社會始終存在著民主主義和專制主義的矛盾與鬥爭,時而尖銳,時而緩和。在複雜的矛盾與鬥爭中,鄧小平扮演著十分 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他站在民主主義一邊,支持胡耀邦趙 紫陽的改革開放路線,尤其是在反改革的政治勢力借著1989 年後的形勢,高舉「反和平演變」的大旗,企圖扼殺改革開 放的時候,他果斷地離北京南下,宣傳改革開放,甚至發出 「誰不改革誰下臺」的恫嚇性警告,挽救了經濟體制改革。在 他生命最後的十幾年歲月裏,他始終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堅強 而有力的衛士。從這個意義上說來,他是堅強而有力的民主 主義者。 但另一方面,他又是專制主義的堅定捍衛者。他雖然在 理論上認識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反對以黨代 政,主張黨政分開,但同時又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 反對改革開放的專制勢力提供理論武器;他頑固地堅持「反 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成為保衛專制制度的主將;當1989 年 學生湧上街頭,呼求政治民主、嚴懲腐敗官員的時候,他更 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出動軍隊鎮壓,留下了千古駡名。所 以,他也是專制主義的堅定的捍衛者。 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他既是愛國愛民的民主主義 者,又是位高權重的既得利益者。他關心國家的命運和民族 的前途,從文化大革命的厄難中體會到,中國只有走出毛澤 東的陰影,改弦易轍,才有出路,所以他支持改革開放;但 這個支持以不觸犯他的既得利益和專制制度為底線,一旦突 破這個底線,他就立即轉化成為改革開放的反對者。這個底 線的標準就是「四項基本原則」。四項基本原則是保衛一黨專 政體制的利器,是支撐專制主義大廈的支柱。鄧小平晚年以堅持和捍衛四項基本原則為己任,正是他作為專制主義捍衛 者的本質的表現。 鄧小平理論充分反映了鄧小平晚年的兩面性特點。在他 的著作裏,既有鮮明地支持、宣導改革開放的論點,也有堅 定地保衛專制制度的思想。鄧小平理論就是這兩種既相對立 又相統一的觀點的集合體,既體現了他的民主主義,又反映 出他的專制主義。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鄧小平理論作為一個 思想體系來說是二元的,而不是一元的。 5、「三個代表」 「三個代表」只是三句偈語式的話,既違背歷史事實,又 沒有理論價值,根本談不上什麼一元多元。把它列為指導思 想,是對共產黨人的羞辱。當它剛發表的時候,黃菊寫文章 吹捧它是「新世紀的共產黨宣言」,我就大為驚奇,共產黨 的領導人裏,怎麼會有這麼毫無原則、卑鄙無恥的小人。更 使我感到意外的是,它居然被寫進黨章,被吹噓為「立黨之 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甚至寫進憲法;為了表明它的重 要,還特地加上「重要思想」,仿佛其他的主義、思想、理論 都沒有它重要。直到現在,許多報告、文獻、報導上還大談 「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如何如何,不以為恥,反 以為榮,我真替他們難為情,不知道他們自己是怎麼想的。 6、科學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最初是2003 年8 月底胡錦濤主席在江西考察 時提出來的:「要牢固樹立協調發展、全面發展、可持續發展 的科學發展觀」。同年十月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把它確定為 黨的指導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十七大的政治報告又作了進一步的發揮:「科學發展 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 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 我認為,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共產黨在歷史新時期的指導 思想,是有積極意義的。它可以避開種種主義、思想、理論 的不同解讀的紛爭和困擾,直接地同實踐層面聯繫起來。我 在2004 年的七八月裏寫過兩篇文章:《科學發展觀和不科學 的發展觀》、《劃時代的文獻和時代性的缺陷》,對科學發展觀 作出很高的評價,認為「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在我國改革開 放的歷史進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它適應了時代的 需要和人民的期待。」「以科學的發展觀取代不科學的發展觀 就是要扭轉社會畸形發展的趨勢,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我 甚至還認為:「科學發展觀既然是應時代的召喚和社會的需要 而出現的,它就必然具有一往無前的品質,成為推動社會健 康發展的精神力量,……把社會帶上『全面、協調、可持續』 的發展軌道。」八年以後的今天看來,我對它的期待是過於一 廂情願了,實踐的發展遠沒有這樣樂觀。到現在為止,有多 少地方的生產建設做到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 「統籌兼顧」?恐怕為數不多吧! 我贊成胡錦濤在十七大政治報告裏對科學發展觀的解 讀,問題在於如何使它為所有黨政工作人員所接受,成為指 導各種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五)簡短的結語 人類社會生活和文化遺產的多樣性,決定了指導人們行 動的思想的多元性。把指導思想局限於某一理論體系,勢必限制自己的視野,排斥異己的理論思想,不能從豐富多彩的 社會文化積累中吸取精神營養。這樣,以有限的智慧應對複 雜的客觀世界,難免使行動陷於膠柱鼓瑟的困境。所以,現 在的問題不是搞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而是承認不承認指導 思想多元化的事實。黨章和憲法規定的指導思想,馬克思 主義、列寧主義也好,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也好,它們 本身就是二元的,或者是多元的,把它們歸攏在一起就更不 可能是一元的。問題就在於,這些思想理論體系都包含著科 學的成分和謬誤的內容。我們用來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應 該是它們的科學成分,我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三篇《怎樣理解 指導思想的理論內涵》裏,已經對此作過簡要的分析。遺憾 的是,被現在的黨政領導用來作為指導思想的主義、思想、 理論,恰恰是這些思想理論體系中的謬誤成分,是被列寧、 斯大林、毛澤東、鄧小平用來捍衛專制制度的理論武器。也 許,在這個意義上,僅僅是在這個意義上,才可以說指導思 想是一元的,因為它構成了一個保衛專政體制、鞏固專制制 度的相當完整的思想理論體系。而「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 的宣示,也在這個意義上得到恰當的解讀,那就是:除了保 衛專政體制、鞏固專制制度的的思想理論體系之外,不接受 任何其他思想的指導。 好一個「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這是一個多麼愚蠢、又 多麼危險的「不搞」啊!
十二、反對三權分立的奧秘何在?
吳邦國委員長的第三個「不搞」,是「不搞『三權鼎立』 和兩院制」。他這裏說的「三權鼎立」,就是我們通常談論的 「三權分立」。不知道為什麼他偏要說成是「三權鼎立」。 關於三權分立的爭論,不是一個新的話題。它是隨著改 革開放才出現的,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歷史了。近幾年由於 有了關於普世價值和「零八憲章」的爭論,這個問題又重新 浮現出來。我在2002 年寫的《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和 2009 年寫的《零八憲章: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裏,對 於三權分立,從理論到實踐,都作過分析和論述,該說的基 本上都說了,現在不妨舊話重提。 反對三權分立最為強烈的是鄧小平。他曾再三指出:我 們的政治體制改革,不能搞資產階級三權分立那一套。改革 開放以來,一些文章一接觸到這個問題便鸚鵡學舌似地反復 重彈這個老調,把主張三權分立或有三權分立傾向的觀點說 成是「資產階級自由化」,「反對社會主義制度,主張資本主 義制度」。對於這些作者來說,三權分立就好象妖魔或瘟疫, 必須祭起師傳法寶,念起符咒,來驅邪避瘟。他們自以為這 樣可以表現自己堅持社會主義、反對資本主義的堅定立場。
三權分立指的是政府的幾種不同職能的權力相互制約。 它不是政府機構的組織形式,而是政府各部門行使權力的基 本原則。人民把國家權力委託給政府,為了使權力不至過於 集中,以致被官員任意濫用而傷害人民的權利,就需要用權 力來限制權力,使不同職能的權力相互制約。這樣,既能保 證權力機構的正常運行,也可以防止政治權力對公民權利的 侵害。所以,三權分立是民主政治的題中應有之義。兩權也好,三權也好,四權五權也好,只要是不同職能的政府權力,就需要建立彼此之間的制約機制。至於分立的具體形式,當然應當根據各國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形式。在發 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法國不同於德國,英國不同於美國,沒 有什麼統一的模式。國民黨政府的權力分屬行政、立法、司 法、考試、監察五院,所以他們的憲法被稱為「五權憲法」。 那麼,為什麼通常把它叫做三權分立呢?這是因為國家 權力機構多由立法、司法、行政三種不同職能的部門組成。 亞裏斯多德早在兩千二百多年前就在他的《政治學》一書裏 指出:「一切政體都有三個要素」,「一為有關城邦一般公務的 議事機能;其二為行政機能部分……其三為審判機能。」 在最早實現資產階級革命的英國,三種國家權力原來都集中 在國王手裏,三權分立是對把三權集中于君主的專制主義的 否定。專制主義視君主之位為神器,君權神授,不容他人染 指。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處於萌芽之中的資本主義有了向 君主專制主義挑戰的能力時,三權分立觀念的出現就成為歷 史的必然了。三種國家權力從集中于君主轉到某種程度的分立,反映 了新興資產階級的政治要求。16 世紀手工工場的發展和工廠 的出現,誕生了最早的資產階級,他們的代表進入國會下議 院,加強了國會在同國王鬥爭中的力量。1640 年開始的英國 革命,就是從國會同國王之間的鬥爭發端的。斯圖亞特王朝 復辟後,爭奪權力的鬥爭仍持續不斷,1679 年頒佈的保護公 民人身權利和自由不受侵犯的《人身保護法》,就是這一鬥 爭的產物。這是幼年的英國資產階級反對專制主義的重大勝 利。1688 年「光榮革命」後,威廉三世上台,被迫接受國會 的《權利宣言》。宣言規定了議員的選舉自由和議會演說自 由、辯論自由、議事自由,還宣佈:不經國會同意,國王不 得頒佈法律或停止廢除任何法律;徵收和支配賦稅及徵集和 維持常備軍均須經國會准許;不得設立宗教法院,不得濫施 酷刑;等等。1701 年,國會又通過《國位繼承法》,規定:凡 擔任王室官員的人不得為國會下議院議員;未經議會批准, 國王不得罷免官吏;一切法律必須由國會通過,國王批准; 法官終身任職;等等。這兩個法律的頒佈,標誌著立法權由 國王向國會的轉移,英國成為立憲君主制的國家。1714 年喬 治一世繼位,任命下議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為內閣首腦,組 織政府,標誌著行政權由國王向內閣轉移,國會和政府分享 立法權力和行政權力,開了近代政黨政治和內閣制的先河。 與此同時,司法權力也從國王轉到法院。1627 年,查理一世 接受國會貴族院和下議院的建議,承認國王干預司 法不當,並撤銷干預司法獨立的戒嚴法。1676 年頒佈的《人 身保護法》在保護人民權利的同時,也加強了法院司法的獨 立性。1688 年的《權利法案》更明確宣佈國王停止法律實施或廢除法律為僭越權力的非法行為,進一步保證了司法的獨 立。這是三權分立的雛形:立法權力轉到國會,行政權力轉 到內閣,司法權力轉到法院。它是新興資產階級在向國王奪 取政治權力的長期鬥爭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孟德斯鳩根據英 國政治結構的演變,在1748 年出版的《論法的精神》一書 裏提出了三權分立的理論。他說:立法權力、行政權力、司 法權力必須分開,「政治自由是通過三權的某種分野而建立 的。」「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 在了。」 英國的三權分立是適應新興資產階級的政治需要而產生 的政治體制。政治上層建築的革新,掃除了封建專制主義的 長期統治,推動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它的最明顯的成果 便是工業革命。1765 年的珍妮紡車,1784 年的瓦特蒸汽機, 把英國從工場手工業時代帶進機器工廠工業時代,使英國成 為世界上第一個工業強國。 從以上對三權分立的發源地英國的簡要回顧可以看出, 三權分立是英國資產階級為了清除封建專制主義對資本主義 生產力發展的障礙,經過長期政治鬥爭才最終取得的政治成 果。它不是哪一個智者發明的治國方略或政權設計藍圖,而 是社會由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演變過程中必然出現的歷史產 物。英國的榜樣和孟德斯鳩的理論概括,使這種先進的政治 體制形式成為一切資本主義國家仿效奉行的共同模式。儘管 各國情況不同,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能也有著明顯的差異, 但三權分立相互制約的原則卻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貫徹。 三權分立的最本質特徵是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這 是克服專制主義,防止執掌政治權力者獨斷專行、濫用權力、侵害人民利益的最有效的利器。正如孟德斯鳩所說:「從 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來約束權 力。」美國的華盛頓也表示,他「強烈主張對每一 部門都加以適當的約束和合理的牽制。」 以三權分立的形式來實現政治權力之間的制約,是幾百 年來先進人物鬥爭和思考的結晶。它的歷史功勳是清除專制 主義對人民權利的禁錮和對生產力的束縛;它的意義和作用 則在於防止專制主義復辟,保證政權機構的健康運轉和生產 力的順利發展。就如同經濟領域的市場經濟,意識形態領域 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觀念一樣,政治領域的民主制度和三 權分立也是資本主義發展的保證,對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有 過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但它們同時也是人類歷史的寶貴財 富,世界文明的優秀成果,具有普遍的社會歷史意義。只要 在政治領域還存在著封建專制主義,只要生產力的發展還受 著政治上層建築中某些因素的阻礙,三權分立就應當成為我 們政治體制改革的首要選擇。 有些人仿佛是患了三權分立恐懼症,一談到三權分立, 就忙不迭地表態:「我們絕不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那一套」, 「我們不能要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似乎,只要把三權分立 貼上「西方」和「資產階級」的標籤,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把 它拒之門外了。這種說法做法,實際上反映了專制主義對民 主主義的本能抗拒。 目前我國政治體制的癥結,在於以黨代政,以黨治國, 三權都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國家權力機關既不能獨立地 行使職能範圍的權力,也無法進行有效的相互制約與監督。 這才導致濫用權力與專斷盛行,公民的權利屢受侵害而投訴無門,而有權者則可以放心大膽地攫取國家和人民的財富。 實行三權分立,改變這種局面,勢必損害這些既得利益者的 利益,這才是他們反對三權分立的奧秘所在。 三權分立還有一個含義,就是各個權力機構獨立地行使 自己的職權。我國目前的政治結構,卻是任何權力機構都要 聽命於共產黨,唯共產黨的馬首是瞻。這就是說,作為國家 權力的三權之上,還有至高無上的黨權。憲法雖然規定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但實際上這個「最高 國家權力」卻完全被共產黨所掌握。憲法規定法院「獨立行 使審判權」,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兩院「不受行政機 關、社會和個人的干涉」,但在實際生活中,沒有哪一家法 院、檢察院能夠做到不受黨委干涉而獨立地行使審判權和檢 察權。連高等學校、社會團體、文教部門、國有大企業的領 導人都要由黨委組織部委派。共產黨淩駕於一切國家機關和 社會團體之上,它們的所有權力都來源於共產黨,由共產黨 授予。這種一黨專政、高度集權的專制主義,是現在許多社 會弊病的主要根源。三權分立正是治療專制主義的良藥,它 一方面把各個政府機構應有的權力還給政府,同時又建立起 健全的制約機制。這樣才可以杜絕濫用權力的條件,克服遍 佈全國的貪腐現象。 至於兩院制,則是國家的立法機關由兩院組成的政治體 制,它的本質意義也在於權力的相互制約。這種體制開始於 十七世紀的英國和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後來為許多國家所 採用。按照這種模式,議會包括兩個議院,一個由選舉產 生,另一個則由任命、選舉或世襲產生。兩院具有同等的權 力,法案必須經過兩院審議和通過才能生效。因此,法案和政府的重大決策能夠獲得比較充分的討論與衡量,避免政黨 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操縱政治權力。 中國現在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 會有著兩院的形式,但沒有兩院制的實質。如前所述,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並未掌握「最高國家權力」,而政治協商會議只 是個諮詢機構,更不是權力機關;兩院之間不存在相互制約 和監督的關係,起不了制約和監督的作用。 三權分立和兩院制,是國家政權結構的民主原則的具體 化,其基本精神就是政治權力的獨立行使和相互制約。這應 該是現代國家機構和一切社會組織的基本原則。不但國家的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有必要相互獨立、相互協調、相互制 約,就是企業的董事會、管理部門、監事會,政黨和社會組 織的代表大會、執行機構、監察機構,都需要建立起相互制 約的機制,才能保證機構自身的健康運轉和發展。這裏既不 存在姓「資」姓「社」的問題,也沒有西方東方之分,有的 只是民主與專制的差異。 「不搞三權分立和兩院制」有什麼奧秘呢?我在前面談到 一些有權者反對三權分立是為了保護他們的既得利益,這是 從權貴集團階級利益的層面來說的;從一黨專政的現行體制 的層面來看,「不搞三權分立和兩院制」,就是拒絕對政治權 力進行必要的制約和監督,維護以黨代政、黨權高於一切的 專制體制。 只有從這個角度,才能理解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主 席臺上發出的這個誓言的本質。
十三、聯邦制是一個可供選擇的國家形式
「不許搞聯邦制」是吳邦國委員長的第四個「不搞」。 在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論題裏,聯邦制很少被人提及, 它現在怎麼會進入吳邦國委員長的視野,成為他信誓旦旦地 宣佈「不搞」的一個內容呢? 他大概是繼承了批判《零八憲章》的遺產吧! 2008 年12 月提出的《零八憲章》,在它的19 條基本主張 裏,第18 條的主題是「聯邦共和」,內容如下:「以平等、公 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 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 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 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 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零八憲章》在網上發表,使已經開展了半年多的關於普 世價值的爭論與批判,出現了一個新的高潮。這個高潮的最 大特點是,《零八憲章》提出來的理念和主張,都被列為批判 的對象,包括「聯邦共和國」在內。但所有的批判文章裏, 都沒有出現「零八憲章」這幾個字。這些既氣壯如牛、又虛 怯如鼠的批判者,一方面要批判《零八憲章》提出的理念和主張,同時又不讓老百姓知道有《零八憲章》的存在。如此 乖僻悖理的作為,恐怕只能用「中國特色」這四個字來解釋 了。 吳邦國委員長當時也是批判普世價值和《零八憲章》的 積極參加者,這也許就是他把「聯邦制」列進「五不搞」的 原因吧。 其實,《零八憲章》所提的19 條基本主張,都是對未來 的國家模式和政治體制的設想,作為一些可供選擇的方案, 供全國人民討論。就拿「聯邦共和國」來說,《零八憲章》主 要是針對香港、澳門和臺灣的未來地位而言的。即使超出這 個範圍,把新疆、西藏、內蒙等不同民族地區都包括在聯邦 制之內,也未嘗不可以把聯邦製作為一種未來的國家形式加 以考慮。你可以贊成,也可以反對,還可以提出其他國家形 式,最後將取決於大多數公民的意願。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利 武斷地裁定應該「搞」或「不搞」某種國家形式。至於有些 人把主張聯邦制說成是「顛覆政府」、「分裂國家」,只能說明 他們自己的無知與偏見。 聯邦制是一種政治組織原則,也可以說是國家結構的一 種形式。在這種形式裏,不同的地區或不同的民族,由於一 定的歷史或社會的原因,而在同一主權國家內實現享有一定 主權的高度自治。世界上最早提出「聯邦共和國」的,大概 是法國的孟德斯鳩。他在《論法的精神》裏說:「聯邦共和 國就是幾個社會聯合而產生的新社會」,「這種政府形式是一 種協約。依據這種協約,幾個小邦聯合起來,打算建立一個 更大的國家,並且同樣作這個國家的成員。」美國現行憲 法的奠基者漢密爾頓在1787 年11 月發表的一篇文章裏說:「聯邦共和國的定義,看來就是『一些社會的集合體』,或者 是兩者或更多的邦聯合為一個國家。」據《簡明不列顛百 科全書》介紹,「20 世紀以來,聯邦制被廣泛用來作為統一 多民族國家的手段。」「1971 年,世界上共有17 個國家實行聯 邦制,還有18 個國家採用了聯邦制的分權制原則。」「實踐證 明,聯邦制或類似聯邦制的政治體制,是最穩定最持久的政 治組織形式之一。」 在這些實行聯邦制的國家中,大概以瑞士最為典型。《瑞 士聯邦憲法》的總則第一條就載明:「瑞士聯邦由……等22 個有主權的結成聯盟的各州人民組成。」第三條:「各州的主 權,未經聯邦憲法限制者都得自主。凡未委任於聯邦政府的 權力,概由各州行使。」這部憲法從1874 年制定後,到 1974 年,一百年間修訂了37 次,但這一條卻一直沒有修改。 目前世界上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大部分都有瑞士憲法所規定 的兩大特徵:一、組成聯邦的各州享有主權,但它受著聯邦 憲法的限制,也就是說,是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享有主 權;二、各州可以行使聯邦政府的權力以外的權力,也就是 說,體現各州共同利益的權力集中於聯邦國家的中央政府, 各州行使的是有關本州事務的權力。但在具體的實施上,各 國又各不相同。 可見,聯邦制是當今世界上一種通行的政治組織形式, 把它列為可供選擇的改革方案,供全國人民討論、選擇,沒 有什麼值得驚奇的,更沒有理由大加撻伐。美國就是在經過 激烈的辯論之後,才確定採取聯邦制的。 美國現行的憲法是1787 年頒佈的。在此以前執行的是 1781 年制訂的《邦聯條例》。為了修改這個條例,1787 年5 月,在華盛頓主持下舉行了全國代表會議,會上就實行邦聯制還 是聯邦制,進行了激烈的爭論。經過三個月的論辯,最後通 過新憲法,實行以代議制為基礎的聯邦共和國制度,建立一 個中央相對集權的聯邦政府。憲法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們美 國人民,為建立一個更完備的聯邦,……特制定和確立這部 美利堅合眾國的憲法。」 中國是否應該實行聯邦制,也是一個可以討論研究的問 題。熟悉中共黨史的人都知道,中國共產黨早在蘇區時期就 考慮過聯邦共和國的問題。1934 年1 月經第二次全國蘇維埃 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在規定少數 民族的自決權問題時,就說明少數民族可以「加入或脫離中 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2 月17 日公佈 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蘇維埃組織法》第五章第24 條規定的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權力,其 中就有一條是「代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與境內各民族訂立組 織蘇維埃聯邦共和國的條約。」1945 年6 月12 日中共第七次 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在「總綱」裏又提 到「為建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各革命階級聯 盟與各民族自由聯合的新民主主義聯邦共和國而奮鬥」。 這個歷史事實表明,中國共產黨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 期裏,是主張在中國建立聯邦共和國的。這是因為,我國是 一個多民族的國家,經過長時期的融合,有些民族已經與漢 族融為一體,如滿族、苗族、壯族、回族,他們的語言、文 字、宗教信仰等文化特徵已逐漸消失,成為進入研究領域的 文化遺存;還有一些民族,如維吾爾族、藏族、蒙古族,則 還保存著本民族的文化特徵,包括語言、文字、生活習慣、宗教信仰等等。對於後一類民族,根據六十年多來的歷史經 驗和教訓,今後究竟應該實行高度的民族自治,還是實行聯 邦制,都是可以討論、可以研究的。幾十年來,中央政府往 往不顧這些民族的特點,把在漢族地區推行的政策,照搬到 這些民族地區;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又不尊重他們的生活 習慣、宗教信仰和語言文字,結果嚴重地傷害了他們的民族 感情。這幾年新疆、西藏兩地的騷亂頻發,雖然背景複雜, 但不能不承認政策失誤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儘管中央政府 為這些地區的建設,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和人力,但仍不能從 根本上解決問題。根本解決之道,在於實現真正的民族自 治,或建立聯邦式的自治區,真正由各民族自己作主,不要 把違背他們文化傳統的意識形態強加於他們。只有這樣,才 能消弭某種程度的敵意,實現真正的民族團結。 至於香港、澳門和臺灣,由於特殊的歷史條件,將來以 什麼形式參與國家生活,也是需要從多方面加以考慮的問 題。面對未來的選擇,也不能把聯邦制排除在選項之外。 我不敢說吳邦國委員長的「不搞聯邦制」,是由於對有關 的世界史和中共黨史的無知,只能猜想他也許真是把主張聯 邦制看成是「分裂國家」、「顛覆政府」的陰謀詭計。其實, 成為聯邦並不意味著各自獨立,更不意味著削弱中央政府的 權威,就像美國、瑞士、德國等聯邦制國家的各州並沒有獨 立,也沒有影響、削弱中央政府的權威一樣。 到目前為止,就我的見聞所及,還沒有聽說有人主張中 國未來必須採取聯邦制的國家形式。討論到這個問題的人, 一般都是把它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就它的利弊得失, 發表個人的見解。贊成的也好,反對的也好,都是為了探討更加完善的國家形式,而且僅僅局限在學術研究的範圍。在 經過廣泛的、充分的、深入的討論和爭辯後,才能作出最好 的選擇。現在這個討論剛剛開始,就貿然宣佈「不搞聯邦 制」,這至少是一種短視的、不明智的表現。
十四、試析「不準搞私有化」的理論謬誤
吳邦國委員長的最後一個「不搞」,是「不搞私有化」。 改革開放以來,反對「資本主義復辟」和「私有化」之 聲就不絕於耳。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世紀末的國有企業改革 時,權貴豪強趁機掠奪國有資財,出現了空前的私有化高 潮,「不搞私有化」的呼聲卻趨於低潮。而在進入新世紀後, 權貴豪強已經形成為強大的剝削階級,掌控了經濟、政治、 文化等各個領域主導權的時候,「不搞私有化」的論調又囂張 起來。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既有特權階級的利益驅動,也 有理論上的蒙昧。前者吳邦國委員長心知肚明,老百姓更是 早已看穿,無需我多說;本文只從理論的角度,作一些分析 和探討。
關於私有制、私有化等概念的內涵,幾十年來一直是一 個世界性的理論誤區。這個被列寧、斯大林所誤導的觀念, 深深地植入中國共產黨人和知識份子的腦海,影響著支配著 他們的思想和行動。吳邦國委員長的「不搞私有化」,就是這 種狀態的反映。 要理解什麼是私有化,首先要理解什麼是私有制。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體系裏,最為當代人所詬病的,大 概當數「消滅私有制」。 這個觀點最早是十八世紀的法國空想共產主義者摩萊 裏、馬布利等提出來的。他們目睹以自由、平等的口號建立 起來的資本主義社會,仍然充滿著貧富分化,社會對立,認 為不平等、不自由的根源在於私有制,私有制是罪惡之母, 萬惡之源,所以提出消滅私有制。但是他們在論述自己的思 想時,總是把私有制同私有財產混為一談,沒有區分兩種性 質不同的私有:一種是利用佔有的生產資料來剝削別人的勞 動;一種是使用屬於自己的生產資料以謀生。因此,他們主 張的消滅私有制,就是禁止私有財產,實行財產公有。這當 然是不可能實現的烏托邦。 首先把私有制同私有財產區分開來的是馬克思。他在 《共產黨宣言》裏提出「消滅私有制」的同時,特別說明,他 所主張的,「並不是要廢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廢除資產階 級的所有制」,「即建築在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剝削上面」 的所有制。他還說:「共產主義並不剝奪任何人佔有社會產品 的機會,它只剝奪利用這種佔有去奴役他人勞動的機會。」 後來在《資本論》裏,他明確地指出:「私有制的性質,卻依 這些私人是勞動者還是非勞動者而有所不同。」所以,他把 「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即以各個獨立勞動者與其勞 動條件相結合為基礎的私有制」,區別於「資本主義私有制, 即以剝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 並且指出: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前者必然為後者所排擠, 所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於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 自身的否定。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 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的基礎 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 在這裏,馬克思把「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稱為 「個人所有制」,劃清了它同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界限。這也就 意味著,他主張應該「消滅」的,是「資本主義私有制」,而 不是「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不是「個人所有制」, 更不是私有財產。因為從嚴格的理論意義來說,所有制指的 是對生產資料的佔有,不包含對生活資料的佔有。而私有財 產則既包括生產資料,也包括生活資料。 至於消滅私有制的方式,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裏宣 佈的,是「用暴力推翻全部現存的社會制度」。「通過革命使 自己成為統治階級,並以統治階級的資格運用暴力消滅舊的 生產關係」。這裏已經蘊涵著無產階級專政的思想。在《紀 念國際成立七周年》的講話裏,馬克思就談到「實行無產階 級專政」,是為了「通過把一切勞動資料轉交給生產者的辦 法,消滅現存的壓迫條件」,從而「消滅階級統治和階級壓迫 的唯一基礎」。 但是,經過對資本主義生產的長期考察和研究,特別是 對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考察和研究,馬克思發現,隨著信 用制度的擴大和普遍化,在資本主義生產內部出現了自我揚 棄、自我否定的因素,這就是股份制度。股份制的意義在 於,一方面,「這是作為私人財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 本身範圍內的揚棄」,「是在資本主義體系本身的基礎上對資 本主義的私人產業的揚棄」;另一方面,它「是資本再轉化為 生產者的財產所必需的過渡點」,「是轉到一種新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在股份公司裏,資本「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即 那些直接聯合起來的個人的資本)的形式,而與私人資本相 對立,並且它的企業也表現為社會企業,而與私人企業相對 立」。這就是說,股份公司已經不是本來意義上的資本主 義私有制了,它已經開始向不同於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新生產 方式過渡。 由此可見,馬克思在晚年已經認識到,資本主義生產方 式在自身發展的基礎上,已經產生了可以和平過渡到新生產 方式的過渡形式。資本主義私有制不需要運用暴力去消滅, 它將在漫長的自我揚棄、自我否定的過程中逐漸消亡。這 樣,馬克思在實際上就否定了自己早期的「消滅私有制」、即 「用暴力消滅舊的生產關係」的理論,同時也意味著放棄了無 產階級專政的學說,因為無產階級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 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它的作用在於「消滅階級 統治和階級壓迫的基礎」。既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可以通過股 份制這樣的過渡形式,逐步過渡到新的生產方式,也就是沒 有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的生產方式,那麼,旨在消滅一切階 級的無產階級專政,就顯得毫無必要了。 在專制主義的深刻影響下成長起來的列寧、斯大林和毛 澤東,對於「消滅私有制」的理解,完全繼承了空想共產主 義的衣缽。他們既不理解把私有制和個人所有制加以區分, 更不懂得馬克思在晚年的思想變化,一直認為「消滅私有 制」就是消滅一切私有財產。最典型的例子,是毛澤東在大 躍進高潮裏推行的「公社化」。在「提前進入共產主義」的口 號下,許多人民公社的社員不但沒有了生產資料,而且連生 活資料也被沒收得乾乾淨淨。有人說是「除了一隻碗一雙筷子,其它都是公家的」。所以楊獻珍當年就譏諷說:「這是什 麼共產主義?我說這是『叫化子共產主義』,甚至比叫化子還 窮,因為叫化子還有一隻木棍嘛!」 這就是毛澤東的烏托邦共產主義留下的一個歷史笑話。 對私有制的不同理解衍生出「私有化」的不同涵義。這 些不同的涵義,從不同的角度諷刺了吳邦國委員長的「不搞 私有化」。 第一種「私有化」是「私有制化」,也就是化出資本主義 私有制來。在某種意義上說,改革開放就是私有化的過程。 早在上世紀的五十年代,毛澤東通過「社會主義改造」,乾 淨、徹底地消滅了在我國並不發達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 中國社會成為國有壟斷經濟的一統天下。進入八十年代, 改革開放的大潮,催生了大量鄉鎮企業,引進了許多外資企 業,興起了私有經濟的發展高潮,這是第一個私有化高潮。 第二個高潮興起於1992 年初鄧小平南巡講話之後。鄧小平以 「不爭論」的口號,拆掉了姓「資」姓「社」的羅網,又以「誰 不改革誰下臺」的威脅,打退了反改革派的討伐,為資本主 義私有制和民有經濟的發展掃除了障礙,終於形成了今天民 有經濟佔有半壁江山的局面。 這種形式的私有化不是搞不搞的問題,而是早就在搞 了,而且還在繼續不斷地搞。請問吳邦國委員長,你說「不 搞私有化」,是否意味著今後不再允許私有經濟發展,工商管 理局不再接受民間成立私有公司的申請了? 第二種「私有化」是「個人財產的私有化」。這個命題 似乎有點荒唐,因為私有化的原意,是指生產資料的私人佔 有,不是指個人財產的佔有。個人財產當然是私有的,有什麼可「化」呢?這就要歸因於「中國特色」了。從「叫化子 共產主義」到文化大革命,公民的個人財產,始終處在有 無及合法不合法的邊緣。只有「一隻碗一雙筷子」的時代就 不用說了;文革期間,紅衛兵、造反派隨時可以到別人住處 抄家,被抄的雖然是個人財產,卻不能為個人所有;農民在 房前屋後種幾株瓜、幾棵菜,上街賣幾個雞蛋,都要被叱為 「走資本主義道路」而遭到禁止——就這麼有限的一點點財 產,也都成了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難逃被剝奪的命運,還有 什麼「私有」可言呢?直到文革之後,通過包產到戶,農民 有了餘糧餘錢餘力,於是也就有了屬於個人的財產。不會有 人抄家,也不會再上演「割資本主義尾巴」的鬧劇。在公民 普遍日益富裕、個人和家庭的財產有所積累的新世紀,保護 私有財產的條文甚至寫進了憲法。 這不是地道的私有化嗎?請問吳邦國委員長,這樣的私 有化該不該搞? 第三種「私有化」是「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改革開放 以來,為了調動國有企業管理者的積極性,當局先後試行了 「利改稅」、「撥改貸」等政策,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對國 有企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擴大了企業 管理者的權力,為他們提供了以權謀私的機會。二十世紀最 後幾年的國有企業改革,實際上成了這些管理者和上級部門 聯手侵吞國有資產的盛宴。他們或者瞞天過海,李代桃僵; 或者官商勾結,上下其手;或者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甚至 連推行股份制,也成為某些管理者掠奪職工財富的機會。結 果,大量國有企業轉變為權貴豪強的私人產業,並且誕育了 兩個新的剝削階級——權貴資產階級和豪強資產階級。與此同時,一些高官顯貴的第二代、第三代則趁機搶佔、瓜分各 個領域國有企業的控制權。他們橫跨政企兩界,誇富弄權, 縱橫捭闔,成為權貴資產階級最為重要的梯隊,中國政治舞 臺上權力無限的新貴。國有企業實際上已經成了他們的私人 產業,成為他們升官發財的階梯,攫取更大權力、更多財富 的捷徑。
這是當代中國最無恥、最反動的「私有化」。請問吳邦國委員長,當年你們眼睜睜地看著風捲殘雲一般掠奪國有企業的「私有化」,為什麼不大喊一聲「不搞私有化」?而在國有企業實際上已經被權貴豪強瓜分完畢,「私有化」已經成為事實的時候,卻出來宣佈「不搞私有化」,這還有什麼實際意義嗎?
第四種「私有化」,應該正名為「民有化」,完整的說法是「國有壟斷企業民有化」。因為在改革開放大潮裏誕生的私營企業,絕大部分已經發展為股份公司,也就是馬克思說的「社會企業」,而不再是「私人企業」。讓民有企業進入壟斷領域,逐步實現大部分國有企業民有化,是建立完善的、健全的市場經濟必不可免的發展。國務院頒佈的兩個「36 條」,鼓勵民有企業進入被國有企業壟斷的領域,可以說是吹響了民有化的進軍號角。這是改革反改革的主戰場,壟斷反壟斷的角力場。民有化的進軍遭到了反改革的壟斷勢力的頑強阻撓,以致出現所謂「玻璃門」、「彈簧門」的現象:看得見,進不去;或者是進去了,又被彈了出來。
吳邦國委員長說的「不搞私有化」,實際上指的大概就是「民有化」。反對民有化,無異於站在反改革的壟斷勢力一邊,反對國務院的兩個「36 條」。第五種「私有化」是「股權職工化」,這就更不是私有化了,相反是公有化的一個重要步驟。我在1995 年寫的第一篇徵求意見稿《國有經濟體制改革的理論立足點》,主要內容就是講這個問題。我主張把國有企業的一部分產權,無償分配給職工,使他們成為企業的真正主人。隨著企業生產的發展,還應當逐步擴大職工佔有的產權比例。這正是馬克思說的「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的嘗試。遺憾的是,我國有些企業這樣做了,卻被主持體制改革的最高領導斥為「國有資產流失」、「私有化」,結果半途而廢。
有一位「一二九」時代的老黨員、北大老校友,前幾年在一篇批判我的文章裏,居然把馬克思所主張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在勞動者共同佔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的個人所有制,說成是「私有化」,同時還聲言自己堅持的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吳邦國委員長的「不搞私有化」,大概就包括了實為「公有化」的此類改革模式。這就應了一句西方諺語:「偏見比無知離真理更遠。」
總起來看,這五類「私有化」裏,前三類是已經沉澱為歷史的既成事實,而且還在不斷地「化」著。吳邦國委員長「不搞私有化」的宣言,對它們已經起不了絲毫的作用。後兩類則符合於歷史潮流的發展趨向,它們不是「私有化」,而是「民有化」、「公有化」。吳邦國委員長所反對並且主張「不搞」的,恰恰是這兩類「化」。
吳邦國委員長這個最後的「不搞」,反映了權貴壟斷集團的利益和要求,也同毛左所鼓吹的主張不謀而合,與完善市場經濟的要求則背道而馳。由於斯大林主義的長期薰陶,許多人對「私有制」和「私有化」認識不清,對「不搞私有化」的理論謬誤和實際危害缺乏足夠的理解,希望本文在這方面能有所澄清。
十五、「八個確立」、「五個不搞」的要害是反對政治體制改革(一)提出「八個確立」、「五個不搞」的社會背景吳邦國委員長的「八確立」和「五不搞」,出現在今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主席臺上,看來不是偶然的。它是近幾年改革與壟斷、民主與專制的理論對抗的產物。
近幾年來,改革與反改革、民主與反民主的對抗與鬥爭,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或者,換一個角度來說,壟斷與反壟斷、專制與反專制的對抗與鬥爭,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這是值得高興的。
22 年前的血腥鎮壓和隨後的清查清洗,把體制內外主張改革和民主的力量一網打盡,反改革反民主的高調一時甚囂塵上。經歷了萬馬齊喑的九十年代,進入新世紀後,改革和民主的力量才逐漸復蘇。在朝者推進改革、突破壟斷的努力,在野者提倡民主、反對專制的呼聲,都有日漸高漲的趨勢。特別是由於有了互聯網,民間的民主思潮獲得了一個豐沃的園地。正是這個當代科學的產兒,在進入新世紀後,突破了文化專制主義的輿論導向,哺育了一代的民主主義新人。它已成為民主主義反對專制主義的強有力的鬥爭陣地。
人們在互聯網上議論時政,臧否人物,維護公民權利,揭露貪官汙吏,對社會發展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這個民主主義的發展趨勢引起了權貴壟斷勢力的警覺,於是就有了對普世價值和「零八憲章」的批判。由於他們壟斷了全國所有的傳播媒介,因而整個批判過程呈現一面倒的圍剿之勢。中共中央宣傳部在2009 年5 月出版的《六個為什麼?》,是批判與圍剿的理論總結,從理論上全面否定普世價值和《零八憲章》
的理念與主張;吳邦國委員長的「八確立」、「五不搞」,則是批判與圍剿的政治總結,從政治上全面否定普世價值和《零八憲章》的理念與主張。有了這兩個總結,反改革反民主的壟斷專制力量似乎可以高唱凱歌、得勝還朝了。
幸而現代科學技術提供了互聯網,使我們有一個可以充分利用的園地,從理論上、政治上對《六個為什麼?》和「八確立」、「五不搞」作出回答。前面的14 篇文章,就是適應這個社會需要和歷史任務而產生的。
(二)「八確立」、「五不搞」的要害是反對政治體制改革「八確立」的前四個「確立」,實際上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翻印版,而所謂「四項基本原則」是同政治體制改革互不相容的。它是拒絕政治體制改革的最有力的藉口:既然已經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有了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還有馬克思主義等等作為指導思想,這個體制不是很完美嗎?還要改革什麼?
俄羅斯共產黨總書記在紀念十月革命八十周年時曾經指出,蘇聯共產黨的統治是經濟上壟斷所有權,政治上壟斷國家權力,文化思想上壟斷真理。四項基本原則就是這個「三壟斷」的中國版,是粉飾「三壟斷」的理論塗料。
所謂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保證了對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壟斷;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保證了對政治權力的壟斷;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保證了對思想文化的壟斷。這正是中國特色的專制主義。
改革開放的本質意義,就在於突破三大壟斷(或加上在社會領域對公民權利的壟斷,則成為四大壟斷),實現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會公平化,把專制主義轉化為民主主義。所以,改革開放同粉飾四大壟斷、掩蓋專制主義的四項基本原則,始終處於對抗狀態,二十多年的改革歷史,本質上就是這兩者之間的矛盾鬥爭史。
1987 年中共十三大確定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即所謂「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是領導集團內堅持改革的力量同維護專制的勢力達成妥協的結果。把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這兩個不同發展方向的指導方針扭在一起,既缺乏邏輯的合理性,也不可能實現真正的結合。說它是妥協的結果,是因為兩股勢力都在指導方針裏保留了自己的立足點,同時也容納了否定自己的因素。但由於專制主義有著長期積累的深刻影響,而改革開放則是經歷了文革之後的社會覺醒的產物,只有幾年的歷史,兩者實力和思想理論基礎的懸殊,使改革開放始終處於劣勢。這就是為什麼這些年經濟體制改革步履艱難、政治體制改革彳亍不前的基本原因。(三)從「四項基本原則」到「八個確立」、「五個搞」「四項基本原則」從提出的第一天起,就是以扼殺思想解放、阻撓體制改革為使命的。
1978 年關於真理標準的討論,具有反專制的民主主義性質。它衝破了「兩個凡是」的迷信,打開了思想解放的閘門,但也受到一些人的質疑。有些人指責有關的文章和討論是「非毛化」、是「砍旗」,甚至質問:「這是哪個中央的意見?」當年12 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雖然肯定了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並且作了高度的評價。但對一些重大思想理論問題,沒有也不可能展開充分的討論。
根據葉劍英的建議,並經華國鋒同意,1979 年1 月18 日至4 月3 日,在當時的中共中央秘書長兼中央宣傳部部長胡耀邦的主持下,舉行了「理論工作務虛會」。按照原定計劃,會議分兩個階段,春節前開10 天,春節休息,春節後再開10天。
在真理標準討論的高潮裏召開這次會議,毫無問題應該是一次進一步思想解放的會議。尤其是會議第一階段,集中了在北京的約200 名理論工作者,多數是這場思想解放運動的先鋒人物。加上開幕式上胡耀邦做了引言報告後,剛從鄧小平家裏趕來的周揚向大家傳達鄧小平對會議的意見:「不要設禁區,不要下禁令。」這更使大家深受鼓舞。會議開得十分熱烈,在進一步深入批判「兩個凡是」和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同時,梳理了歷史上的一些是非,分析了現行政治制度的得失,並且理直氣壯地揭露批判了毛澤東的錯誤,從理論上剖析他所提倡的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謬誤和危害。這些深刻的見解和犀利的剖析,是對專制主義的有力聲討,它很有可能推進全黨全國的思想解放和改革運動,開闢中國民主革命的新階段。
這個發展趨勢引起了那些專制主義維護者的驚恐。據《鄧力群自述——十二個春秋》記載,胡喬木在春節前一天對鄧力群說:「這個會越開越不像話,這個也否定,那個也否定,歸納起來,是五個否定,即否定社會主義、無產階級專政、黨的領導、馬列主義和毛澤東。」鄧力群還感覺到胡喬木「為此感到很不安」。
胡喬木深知自己是無力阻擋這個思想解放大潮的,能夠挽狂瀾於既倒的,只有鄧小平。他清楚瞭解,復出不久的鄧小平雖然支持思想解放運動,但同時也是專制制度的堅決維護者,絕不會允許任何運動損害他賴以安身立命、使他位高權重的專制制度。
第二階段的理論務虛會一開始,就在3 月30 日請鄧小平講話。胡耀邦和多數與會者本來期望鄧小平的講話能夠對思想解放運動有所促進,不料他講話的主旨卻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所謂四項基本原則,就是社會主義道路、無產階級專政、共產黨的領導、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同使胡喬木「感到很不安」的「五個否定」正相對應。從中我們不難窺見這兩者之間的聯繫。
鄧小平的講話徹底扭轉了會議的方向。會議沒有按原計劃用10 天時間來深化第一階段取得的成果,只是討論了鄧小平的講話,4 月3 日就草草結束了。一場正在奔騰洶湧的思想解放運動,本來可以引向革除專制體制、走向政治民主的軌道,卻被鄧小平的鐵腕扼殺了。這既反映了專制主義傳統的深厚,也表現出剛從文革中蘇醒過來的民主力量的脆弱。
當然,鄧小平關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宣告不是他的個人行為,而是共產黨內還十分強大的專制勢力對黨內外的民主訴求和思想解放運動的反攻。從此之後三十多年,四項基本原則一直是維護專制的頑固派用來反對改革、反對民主的利器。九十年代後期權貴資產階級形成和毛左派興起後,它又成了這兩大頑固勢力百寶囊裏的法寶。
在吳邦國委員長的「八確立」、「五不搞」裏,前四個「確立」就是四項基本原則,後四個「確立」和「五不搞」,都是四項基本原則的內涵或延伸。「八確立」意味著現有政治體制已經十分完善,不需要進行改革;「五不搞」則是公然拒絕改革。我在前面的14 篇「思考」裏,已經揭示了「八確立」的虛偽性:這些所謂已經「確立了」的東西,實際上是水中之月,鏡中之花,是用來掩蓋專制主義實質的畫皮。我還指出:「五不搞」的內容,不過是一些進行改革時可供選擇的方案,只有經過全社會的廣泛討論,才能最後確定是要搞還是不搞。現在就悍然宣佈「不搞」,不但拒絕了這些可供選擇的方案,排斥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而且還剝奪了廣大民眾參與討論這些方案的自由權利。
(四)「八個確立」、「五個不搞」是理論上的蒙昧主義這些掌握著黨政大權的高官們為什麼反對政治體制改革?已故的蔡定劍教授2008 年在一次講演時說:政治體制改革的阻力有兩點:「一是思想的禁錮,二是既得利益。」確實點中了反改革派的要穴。思想的禁錮來源於理論的蒙昧。理論的蒙昧使得當政者在禁錮民眾思想的同時,也禁錮著自己的思想。我在前面的14 篇文章裏,逐一剖析了「八確立」、「五不搞」的理論謬誤,由此也揭示了當政者的蒙昧主義。其中最具根本意義的,當數對社會主義的理論蒙昧。鄧小平曾再三指出,什麼是社會主義我們沒有搞清楚。這就是說,從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改造到後來的社會主義建設,都是在不知社會主義為何物的情況下,盲目地進行的。1987 年的中共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為這個難題的解決,構築了一個下臺的階梯。但後來掌握黨權政柄的人卻沒有繼續前進,仍然抱著社會主義的招牌不放。「三個代表」提出後,在輿論導向的指引下,許多報刊大談鄧小平解決了什麼是社會主義的問題,江澤民解決了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這些不能自圓其說的幫閒文章,除了令人作嘔之外,似乎沒有產生任何效果,於是又有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十幾年來,許多在名利場上奮鬥的理論幫閒們著文寫書,論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它的理論內涵提出形形色色的見解。其中最有共同性的,是都把共產黨的領導和公有制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我在前面的文章裏已經分析,所謂黨的領導,是用專政的思想和專制的方法來實現的,是一黨專政和專制統治的代名詞;公有制經濟則是比資本主義私有制還要落後的國家壟斷所有制。所以,以共產黨的領導和公有制為基本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際上是政治上專政、經濟上壟斷的中國特色專制主義。把專制主義當作社會主義,既自欺,也欺人,十足地表現出中國特色的理論蒙昧主義;說他們用社會主義來掩蓋專制主義,恐怕還是過高估計了他們的智商。
關於什麼是社會主義和我們現在是不是社會主義社會,我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裏,已經作了簡要的分析,這裏不再多談。我想指出的是,權貴資產階級和毛左派之所以對社會主義津津樂道,反對政治體制改革,是因為他們都鍾情於以社會主義為旗幟的專制主義體制。他們的不同僅在於,前者只想維持現有的專制形式,後者則想回歸毛澤東的專制時代。對於前者來說,由於政治權力不受制約和監督,現行的一黨專政體制使所有掌握一定權力的高官小吏,都能獲得以權謀私、發財致富的機會。這個政治體制是他們既得利益的源泉,也是維護既得利益的屏障。改革政治體制不但將剝奪他們繼續以權謀利的機會,而且連既得利益也有喪失的危險。對於後者來說,只有回到毛澤東時代,才能恢復他們失去的天堂,而現有體制是回歸毛澤東時代的最佳起點;如果改革政治體制,實現政治民主化,復辟毛澤東體制將更為困難。這就是為什麼這兩種勢力雖然各懷不同的鬼胎,卻能一致高舉社會主義旗幟的理論基礎和物質基礎。
(五)從討論「八個確立」、「五個不搞」入手,開展一場新啟蒙運動
思想禁錮和既得利益,實際上也是提出「八確立」、「五不搞」以阻撓政治體制改革的理論根由和物質根由。因此,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政治民主化,就必須打破思想禁錮,堵塞既得利益者以權謀利的孔道。達到這個目的的最佳選擇,是開放報禁,實現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是破除理論蒙昧最有效的工具。
破除理論蒙昧,需要開展一場全國範圍的思想啟蒙運動。為此,共產黨應當履行憲法關於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的承諾,承認公民有權辦報辦刊、組織社團,使民間的報刊和社團成為新啟蒙運動和監督權力的兩大支柱。官方媒體應放棄熱中於政治八股的傳統作風,真正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新啟蒙運動提供論壇和園地。
為了切實有效地開展啟蒙運動,可以考慮以「八確立」、「五不搞」的是非作為切入點,允許人們在報刊上和會議裏,暢所欲言,各抒己見。這場討論的深入必將引向對一百餘年中國歷史和九十年中共黨史的回顧與審視,從對歷史的反思的過程中,吸取經驗教訓,總結科學真理。與此同時,廣泛介紹與傳播古今中外先賢先哲的思想成果,把它同歷史的反思和再認識結合起來,從中尋獲振興中華的康莊大道。
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也是監督權力、防止腐敗的銳利武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強大動力。現階段民眾最迫切的要求,是建立強有力的、制約與監督政治權力的機制,以遏止貪腐和兩極分化,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在官方無力建立有效的制約與監督機制的情況下,朝野的新聞媒體將發揮巨大的監督功能,並有力地推進政治體制的改革。
前面的設想和推論也許只是一廂情願,甚至難免有「癡心妄想」之譏。但是,互聯網的普遍化和民間民主意識的覺醒,卻使我對未來懷有謹慎的樂觀。我曾經提出,體制改革、維權運動和啟蒙運動,是當代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這三大運動的結合互動,將開闢中華民族的未來。我相信,專制制度總有一天會退出歷史舞臺,民主自由的光輝總有一天會普照中華大地。我們當代人的責任,是努力爭取這一天早日到來。儘管我們也許不可能親眼目睹這一天的來臨,但我們絕不能放棄時代和社會賦予我們的責任。
希望這15 篇「理論思考」能夠在這方面多少發揮
一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