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主義概論

精品汉奸卖国作品,文章,艺术
Post Reply
左翼反共人士
Posts: 321
Joined: Sat Oct 16, 2021 4:14 pm

進步主義概論

Post by 左翼反共人士 »

作者 趙輝兵 寫於 二零一三年

  導論

  哲學常告訴我們,善的各種形式不過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側面。

  ——查爾斯·霍頓·庫利[1]

  一個轉型的年代,思想如流的年代,各種問題聚焦於和解的年代,所有這些相互競爭著,為的是重塑美國社會。

  ——丹尼爾·羅傑斯[2]

  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聖經》[3]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意指廣義上的進步主義運動的一部分,尤其是指在美全國範圍內的知識界與政界形成的社會政治改革共識與思想潮流;“實踐”主要是考察聯邦層面上的進步主義政治改革,也可稱為“進步主義政治”。從時間跨度上,本書是指自19世紀90年代到1917年,即美國處於世紀轉型這段特殊的過渡時期;在研究內容上,追溯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興起的思想、政治、經濟及社會根源,以重建美國的民主、自由的理論與實踐為主線,闡述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梳理其主要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考察聯邦層面上的進步主義政治,並對聯邦層面上的進步主義政治的社會基礎進行個案分析,進而辨析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歷史影響及其對當代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啟示。在充分利用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筆者認為,這場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核心就是重建美國原有的民主與自由理論與制度。通過對古典自由主義(或自由放任主義)及其政治實踐的揚棄與調整,20世紀初的美國形成了進步主義政治哲學與進步主義政治。換句話說,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究其實質,就是一場在全球化背景下,進步派系統地運用各種力量,主要是國家與政府的力量,重建建國以來形成與發展的美國政治哲學與社會政治制度的思想潮流。而進步主義政治實踐則主要是指或多或少地在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沖擊下,聯邦層面的進步主義政治(M.J.希爾稱之為“進步主義政治秩序” [4] )。通過本書的寫作,筆者力圖達成以下目標:(1)探究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產生的思想、政治、經濟與社會根源。(2)以重建民主與自由為主線,勾勒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闡述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代表人物的思想主張,梳理全國層面上的進步主義政治實踐,考察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歷史影響。(3)通過考察一代進步主義政治思想家與改革家重建民主自由資本主義社會所作的種種努力與求索,稽其成敗,力圖探討對當代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啟示與參照價值。

  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猶如美國歷史中的“斯芬克斯之謎”。它充滿魅力與誘惑,卻幾乎是無人可以求解的。對進步主義本質的求索,不同的人在不同時期,甚至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對它進行了不同的分析與詮釋,而至今沒有一個令人完全滿意的答案。美國研究者皮特· G.

  法林(Peter G.Filene)在1970年悲觀地斷言:考慮到“進步派與研究他們的史家們對進步主義的目標存在太多的飄忽不定的觀點與分歧,‘運動'這個概念似乎就是海市蜃樓” 。[5] 而鑒於進步主義運動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對進步主義的探究只會導致語義與概念的混亂。[6] 它一如美國史學中之“金蘋果”,引來紛爭不斷。就其思想的源頭來說,源遠流長而不止一端;其內容多姿多彩而不乏活力與深邃;其影響廣泛深遠,足令有識之士斟酌思量。

  一 研究意義

  正如美國學者丹尼爾·羅傑斯所說,美國的進步主義時代是“一個轉型的年代,思想如流的年代,各種問題聚焦於和解的年代,所有這些相互競爭著,為的是重塑美國社會” 。[7] 伴隨著進步主義運動,美國的社會、政治、經濟尤其是思想觀念都發生了重大的轉變,而這種轉變“可以類比於今日世界各地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轉型”。[8] 可以說,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奠定了現代美國的基礎,有學者甚至將美國這場首次全國性的改革運動與思潮稱之為“二次建國”。因此,加強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研究,無論是對全面認識與深刻理解目前作為世界上最為顯赫的軍事、經濟和文化強國,抑或是作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鏡鑒,都會有所裨益。

  本書的理論意義:

  第一,研究方法上,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為指導,采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以重建民主與自由為主線,宏觀的綜合研究與微觀的個案分析相結合,史實的敘述與學理的分析相結合,有助於加深我們對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的認識與理解。

  第二,研究內容上,通過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考察,本書希冀能對國內該領域研究重歷史敘述而輕哲理分析的局面有所改變,進而拓寬國內學界對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的研究視野與領域。

  第三,立意上,通過本書的寫作,筆者力圖引起國內學界對該項研究的重視,為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與建設提供某種參照與思考的維度。“當人們的思維受到現實的束縛時,可以轉換視角,以史為鏡,通過縱向的歷史借鑒和橫向的國際比較,開拓思路,尋求突破。發生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進步主義運動就是一個頗具啟迪意義的參照。” [9]

  本書的現實意義:

  第一,本書的研究有助於我們了解美國歷史、制度以及價值觀念,把握意識形態與現實政治的密切關系,進而深刻認識當下奧巴馬政府的進步主義施政措施及其困境。

  第二,目前人類的生存困境要求重新審視社會政治進步問題。自然環境的破壞、社會的兩極分化、工業社會所產生的諸多其他問題,都要求反思社會進步與政治改革。發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的進步主義運動可以說是美國對現代化轉型過程中產生的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諸多新老問題的首次因應,是美國力圖解決工業文明綜合征的首次嘗試。

  因此,研究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能為理解與解決人類社會面臨的生存危機提供某種參照與借鑒。美國研究者鮑伯·P.泰勒寫道:“該時期所面臨的新的激進的社會政治環境與挑戰,其許多方面在我們的歷史經驗中都是獨特的。它與當今我們的氛圍更接近,而不是與開國一代。” [10]

  第三,中國正處於世紀轉型期,有人稱為“戰略調整期”或“機遇期”,面臨著與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進步主義時代相似的歷史背景、社會結構、社會經濟發展中產生的一系列難題與困境。對此,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寫道:“工業較發達的國家向工業較不發達的國家所顯示的,只是後者未來的景象。”[11] 中美兩國盡管社會政治制度、文化傳統、思維方式等方面迥然不同,但在經濟上,走工業化道路,發展與完善市場經濟體系方面又有著一定的相似性。通過消化吸收其經驗與教訓,本書的研究可為我國的現代化進程提供某種參照,進而起到少走彎路,“縮短和減輕分娩的痛苦”[12] 的作用。

  二 研究現狀

  筆者擬從進步主義運動研究綜述、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研究綜述、誰是進步派和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是否具有一套理論體系等方面對本書的研究現狀進行一番梳理。

  (一)國內外的進步主義運動研究

  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國外關於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的研究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首先,專題研究。主要包括:(1)對區域、州、市進步主義運動的研究。代表性的著作有:喬治·E.莫利的《加利福尼亞進步派》[13] 、威廉·A.林克的《南部進步主義的悖論》[14] 以及拉塞爾·布萊因·奈的《中西部進步主義政治:對其起源與發展的歷史研究(1870—1958)》[15] 。

  (2)對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以及文化思想方面進步主義運動以及進步主義的探究。此類研究數量龐大,成果顯著。較新的研究成果有:加羅·B.曼海姆的《商戰與失勢精英:進步左翼攻擊公司》[16] 、鮑勃·P.

  泰勒的《公民身份與民主疑慮:進步主義思潮的遺產》[17] 、羅伯特·哈里森的《議會、進步改革與新美國》[18] 等。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研究者發現了以往被忽略的方面,不斷拓寬出新領域。例如,進步主義運動中婦女的作用、黑人的地位、宗教的影響等。如貝里爾·薩特的《每一顆心靈,都是一個王國:美國婦女,性純潔與新思潮運動1875—1920年》[19] 、羅伯特·F.蔡德爾的《移民、進步派與排斥政治:狄林漢姆委員會1900—1927年》[20] 。(3)對進步主義時代政治人物,主要指進步主義運動的領導者的研究以及進步主義思想家與理論家的研究。

  如約翰·莫頓·布盧姆的《進步主義總統:羅斯福、威爾遜、羅斯福和約翰遜》[21] 、南希·C.安格的《戰鬥的鮑勃·拉福萊特:正義的改革家》[22] 、克里斯托弗·拉什的《美國新激進主義,1889—1963年:社會型知識分子》[23] 。

  其次,綜合研究。即結合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歷史的大背景,對進步主義運動進行系統的全方位的研究與分析,力求從整體上把握進步主義運動,探究進步主義。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是:本傑明·帕克·德威特的《進步主義運動:對當前美國政治趨勢的公正而全面的探討》[24] 、理查德·霍夫斯達特的《變革年代:從布賴恩到富蘭克林·德蘭諾·羅斯福》[25] 、薩繆爾·P.海斯的《因應工業主義,1885—1914年》[26] 、羅伯特·H.威比的《探究秩序,1877—1920年》[27] 、加百列·柯可的《保守主義的勝利:重釋1900—1916年的美國歷史》[28] 、詹姆斯·溫斯坦的《自由國度的法團理想,1900—1918年》[29] 、約翰·懷特克萊·錢伯斯二世的《變革的肆虐:進步主義年代的美國,1900年至1917年》[30]

  、阿瑟·林克與理查德·L.麥考密克的《進步主義》[31] 、易可施的《美國進步主義:一項從西奧多·羅斯福到伍德羅·威爾遜時代的研究》[32]

  、南希·柯恩的《美國自由主義的重建,1865—1914年》[33] 以及埃爾頓·J.艾森那赫的《進步主義失去的承諾》[34] 等。總的來說,20世紀50年代以前的研究,對進步主義運動基本上持同情、肯定的態度;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末,受左翼思潮的影響,多數學者從批判的角度看待進步主義運動,強調其保守性,更有甚者,明確宣布進步主義運動是保守主義的勝利。此後的研究再次回到初期的立場,重新肯定進步主義運動的積極性,挖掘進步主義,以作為當代美國政治的鏡鑒。

  最後,比較研究。大體可分為縱向比較和橫向比較。縱向比較指將19世紀末20世紀初進步主義運動與美國其他時期的改革進行比較分析。越是臨近20世紀末21世紀初,將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進步主義同最近的世紀轉換進行比較與比照,進而期望從進步主義的遺產中尋找解決當今美國政治、經濟與社會問題的途徑的研究傾向越是明顯。研究者主要圍繞著進步主義運動與羅斯福“新政”、杜魯門的“公平施政”、約翰遜的“偉大社會”,甚至還有克林頓任期內的國內外政策進行比較分析。主要研究成果有:理查德·霍夫斯達特的《變革年代:從布賴恩到富蘭克林·德蘭諾·羅斯福》以及傑弗里·C.艾薩克的《進步主義的貧困:一個自由主義衰落時代下美國民主的未來》[35] 。最為新穎的研究方法當屬跨國比較研究,進步主義運動的橫向比較。這種新興的研究方法嘗試著去跨越民族國家的藩籬,更好地理解進步主義與進步主義運動。相對來說,這項研究起步較晚,自20世紀80年代逐漸興起,吸引了許多研究者的注意力,迄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著作有:詹姆斯·T.克羅本伯格的《不確定性的勝利:歐美的社會民主主義與進步主義思潮,1870—1920年》[36] 、皮特·J.科爾曼的《進步主義與變革的世界:新西蘭與美國福利國家的起源》[37] 、丹尼爾·T.羅傑斯的《大西洋的交匯:進步主義時代的社會政治》[38] 以及馬克·斯蒂爾斯的《進步派、多元論者與國家問題:英美改革的意識形態,1909—1926年》[39] 等。此類著作圍繞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30年,側重於從進步主義運動的歷史背景、思想淵源、進步主義的政治哲學理論主張與學界的思想交流等方面進行比較。

  因此在對實踐中的變革運動進行比較研究即實證研究方面仍有待深入。

  國內的進步主義運動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從歷史學的角度看,學界對進步主義運動產生的原因、主要內容及歷史意義都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其中,1992年出版的李劍鳴的《大轉折的年代——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研究》,是國內迄今為止唯一一部全面、系統地研究進步主義運動的專著。李劍鳴認為:“進步主義運動是美國歷史上一場以中等階層為主、有社會各階級廣泛參與的資本主義改革運動,改革的目的,是在資本主義已取得的巨大物質進步的基礎上,推動社會的全面改善,創造出與物質繁榮相應的精神文化條件,重建遭到工業文明摧毀和破壞的社會價值體系,從而推動資本主義的順利發展。因此,進步主義運動實質上是一場資本主義條件下的文化重建運動。” [40] 美中不足的是:盡管作者敏銳地意識到了進步主義運動的本質是一場文化重建運動,但他對進步主義思潮的闡述與分析相對有限。此外,還有一些研究成果涉及本書。如楊生茂與陸鏡生的《美國史新編》[41] 、資中筠的《20世紀的美國》[42] 、李慶余等著的《美國現代化道路》[43] 、余志森等著的《崛起和擴張的年代,1898—1929》[44] 、李世安的《一只看得見的手——美國政府對國家經濟的幹預》[45] 、吳必康的《美英現代社會調控機制——歷史實踐的若幹研究》[46] 、黃賢全與王孝詢合著的《美國政治與政府調控——美國歷史述評》[47] 等。此外,還有數量可觀的歷史類文章的探討涉及本書。這些研究成果大多從歷史層面上對進步主義運動進行了探究,但從政治哲學與文化觀念上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哲理分析仍顯不足,尤其是缺乏對代表性理論家政治思想的專門探討。

  從政治學的角度看,研究者主要從公共行政層面對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進行了解讀。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王紹光的《美國進步時代的啟示》[48] 、馬駿等主編的《美國進步時代的政府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啟示》[49] 。這些研究成果側重於從制度層面考察進步主義運動及其對中國的啟示。存在的不足是,對思想文化層面的進步主義運動的研究依然不夠。因此,采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整合國內學術資源,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進行綜合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還有一批有價值的編著和原始資料匯編出版。該方面的主要成果有:伊麗莎白·V.伯特編撰的《進步主義年代:1890年至1914年重大事件原始文獻匯編》[50] 、卡爾·瑞賽克編輯的《進步派》[51] 、阿瑟·曼的《進步主義年代:重大問題的詮釋》[52] 、理查德·霍夫斯達特的《進步主義運動,1900—1915》[53] 、格倫達·伊麗莎白·吉爾默的《誰是進步派?》[54] 、大衛·A.香農的《進步主義與戰後幻滅:1898年至1928年》[55] 、亨利·斯蒂爾·康馬傑和密爾頓·坎特的《1898年以來美國歷史文獻》[56] 、彼得·J.阿爾伯特等人合編的《薩繆爾·龔伯斯文件集》第9卷、《進步主義高潮之際的美國勞聯,1913年至1917年》[57]

  以及西奧多·羅斯福的《社會正義與大眾統治:關於進步主義運動(1900年至1916年)的短文、演講與公共聲明》[58] 等。

  綜上,我們發現,研究者主要側重於從歷史層面與制度層面對進步主義運動進行研究,即對作為改革的進步主義政治實踐的研究;而從文化與價值觀念層面上對進步主義思潮的研究則顯匱乏。

  (二)國外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研究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外對進步主義思潮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進展。

  主要研究成果有:詹姆斯·T.克羅潘伯格的《不確定性的勝利:歐美的社會民主主義與進步主義思潮,1870—1920年》[59] 、馬克·斯蒂爾斯的《進步派、多元論者與國家問題:英美改革的意識形態,1909—1926年》、約翰·D.本克等人合著的《進步主義》[60] 、查爾斯·福塞的《十字路口上的自由主義:克羅利、韋爾、李普曼與進步主義年代,1900—1925年》[61] 、鮑勃·P.泰勒的《公民身份與民主疑慮:進步主義思潮的遺產》、埃爾頓·J.艾森那赫的《進步主義失去的承諾》、利昂·芬克的《進步主義知識分子與民主承諾的困境》[62] 、大衛·W.馬塞爾的《進步與實用主義:詹姆斯、杜威、比爾德與美國的進步觀》[63] 、克里斯托弗·拉什的《美國新激進主義,1889—1963:作為社會類型的知識分子》[64] ,以及西尼·M.米爾凱斯等人主編的《進步主義與民主》[65]

  等。關於進步主義最有代表性的文章是:丹尼爾·T.羅傑斯的《探究進步主義》。[66] 不過,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屬於對進步主義思潮的綜合研究,尚未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從中分化出來,進行獨立研究。

  事實上,研究者真正認識到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重要性,並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作為專門的研究對象進行系統梳理,這要等到進入21世紀。直到邁入新世紀,這方面才有真正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專著問世。這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當屬約翰·馬睿尼和肯·馬蘇吉合著的《政治與政治學中的進步主義革命:改造美國政體》[67] 與丹尼斯·J.馬奧尼的《政治與進步:美國政治學的形成》[68] 。此外,艾爾頓·J.艾森納赫編著的《美國進步主義社會政治思潮》[69] 也是這方面較新的研究成果。

  (三)誰是進步派?

  早在進步主義運動展開之際,人們特別是史家就開始爭論:誰是進步派及其主張是什麽?事實上,解答了該問題,進步主義運動以及進步主義的本質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史家們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進步主義運動研究的第一代史家,如本傑明·帕克·德威特、查爾斯·比爾德以及弗雷德里克·傑克遜·特納等,他們生活經歷了那個時代,並自稱為進步派。代表性的著作是本傑明·帕克·德威特的《進步主義運動》[70] 。他們認為進步主義時代是美國歷史的分水嶺,進步主義運動是一場由普通民眾發起的,旨在反對特權階層與富人,並從其手中奪回權力的民主運動。進步派就是由農場主、工人以及小商人等普通民眾組成的。進步主義運動的主要目標就是:消除各級政府的腐敗;政府由多數人掌握以及擴大政府職能以救濟社會與經濟的不幸。[71] 一般來說,這一代研究者對進步主義運動基本上持樂觀、肯定與同情的態度,偏重於敘述進步主義運動的積極意義,即主張進步主義運動是一場大眾民主運動。

  與此相近的觀點認為,進步派的中堅力量是西部與南部的農場主。進步主義運動是一場擴大了的農場主的反抗運動,其歷史可以追溯到18世紀,而19世紀90年代的平民主義的反抗則達到了高潮。早期代表性的著作有:約翰·D.希克斯的《平民主義的反抗》、C.範·伍德沃德的《新南部的起源,1877—1913年》以及拉塞爾·布萊因·奈的《中西部進步主義政治:對其起源與發展的歷史研究,1870—1958》等。晚近的研究成果是伊麗莎白·桑德斯的《農場主、工人與美國,1877—1917》,也強調進步主義運動的重要動力源自農場主的不滿。[72] 上述兩種觀點盡管指出了進步派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過於局限,沒有深刻認識到進步主義運動的重要特色之一是中產階層的介入。

  自20世紀50年代始,史家們對“誰是進步派”的問題及進步派所代表的政治、社會與經濟力量更多地持批判立場。1951年,喬治·莫利的《加利福尼亞進步派》最先向進步主義是一場大眾民主運動的解釋提出挑戰。

  他以個案研究的方式,通過對加利福尼亞州進步派的考察,認為進步派是由一小撮有特權的商人與專職人員的精英組成。他們來自社會的上層或中層,自認為是這個社會天然的領導者,感覺受到來自大公司與工會的擠壓,力圖通過改革恢覆個人主義並限制集體主義力量。由此,他得出結論:進步主義就是失勢精英恢覆昔日權威的努力。[73] 理查德·霍夫斯達特則進一步闡發了這一思想,提出“地位革命論”或稱老中產階層論。通過將進步主義與老中產階層——主要由牧師、律師以及大學教授組成——聯系起來,他認為進步主義運動是帶有清教傳統的中產階層出於維護自身地位的考慮,而對工業化造成種種變化的因應。由於工業化與城市化的迅速發展,老中產階層與新興的大企業和得到移民支持的老板的影響相比,感到在社區權力的危機,因此力圖恢覆乃至加強其社會及政治權威。他將改革家們描述為一群深受“地位焦慮”之苦的來自中產階層的清教徒。他們的焦慮不僅來自經濟地位,而且也源自心理上的不滿。[74] 霍夫斯達特要求人們注意早期研究者所忽視的進步主義運動保守與落後的一面。他認為自以為是的、道德主義濃厚且文化上不寬容的進步派滿足於解決事情的表面問題,而無助於從根本上解決世紀轉型之時的深層問題。

  莫利、霍夫斯達特的解釋很快就遭到了一系列的挑戰。在20世紀60年代,一些史家認為,最有影響的進步派來自美國社會的上層,主要是由富豪即企業精英組成。持該論點的代表性著作是羅伯特·威比的《商人與改革:一項進步主義運動的研究》[75] 、加百列·柯可的《保守主義的勝利:重釋1902—1916年的美國歷史》、馬丁·J.斯嘉勒的《美國資本主義的法團重建,1890—1916年》[76] 以及詹姆斯·溫斯坦的《自由國度的法團理想,1900—1918年》[77] 。他們既反對進步主義運動是大眾民主運動的觀點,也拒絕了中產階層“地位焦慮”的看法。認為進步主義運動的實質是大企業領袖利用政府來保護自身以免於競爭,同時阻止更為激進的社會變革的手段,也就是柯可稱之為的“保守主義的勝利”,或溫斯坦的所謂的“自由主義的法團社會秩序的理想”。該主張對研究者重新認識與評價進步主義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另外,該主張更多強調了進步主義運動維護法團資本主義的秩序,但很難全面地理解與把握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全國範圍內興起的如火如荼的多樣的變革運動。

  另一些史家則提出了相對溫和的“新中產階層”的解釋模式。由於這些史家大多強調組織與秩序的重要性,往往又以“組織論史家”自居。[78] 代表性的著作是薩繆爾·海斯的《因應工業主義》[79] 和羅伯特·威比的《探求秩序,1877—1920年》。他們主張進步派是由一群新興的範圍廣泛而聯系密切的商人、專職人員以及中產階層人員組成的。新中產階層具有新的科層意識的[80] 價值體系,強調“連續規範、職能化與合理化、掌控與管理”的理念以及政府幹預的重要性。他們認為:隨著美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在新的工業社會里,經濟權力日益集中到龐大的經濟組織托拉斯的手里,而人們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依然基本上處於地區性的各種社區狀態下,而進步主義運動就是由與剛剛出現的國民經濟(即全國性經濟體系)緊密相連的、具有科層意識的新中產階層發起的廣泛地將秩序與效率引入政治和經濟生活中的嘗試。“進步主義的核心就是新中產階層通過官僚政治的手段實現其目的的意圖” 。[81] 威比把進步主義運動置於美國現代化的歷史背景中進行考察,強調經濟的重大變遷與社會分化。不過他忽視了進步主義運動的其他重要方面,如作為個體的領導者得到普通民眾的熱烈支持、民眾對腐敗的普遍憤怒、進步主義運動中農場主、工人、移民以及基督教的作用。[82] 新中產階層與老中產階層的解釋,其共同之處:它們都認為進步派源自中產階層,他們對工業化與城市化所造成的失序表示強烈的不滿,力圖給這個新的資本主義世界以秩序。此後許多史家都讚同中產階層是進步主義運動的領導者與組織者,是促成進步主義運動的基本力量。

  隨著研究的深入,研究者發現“進步主義”經不起準確的定義,也很難進行準確的定義。到了20世紀70年代初,彼得·法林在《進步主義運動的訃告》一文中幹脆就否認進步主義,抨擊“進步主義運動具有一貫性這一通盤性的看法”,主張“必須撇開‘進步主義的'參照系(frame ofreference),它帶來了太多的含義錯亂”。[83] 以此為肇端,進步主義運動的研究沿著兩條取向行進。第一條取向就是綜合研究。第二條取向就是比較研究,包括國內的縱向比較與跨國比較研究。如果說20世紀五六十年代末的著述側重於爭論進步主義運動的本質,那麽此後許多著述則更多地探討進步主義運動的歷史背景,偏重於研究政治結構、政治權力以及政治思想。在對進步派的解讀方面,自20世紀70年代後,修正主義史家[84] 發現了進步派所代表的多樣的成分。婦女改革家、工人階級的政治組織、非裔美國人組織的社區服務中心、致力於完善政府體制的城市移民協會等都是重要的進步力量,都是進步派。目前,大多數史家都承認進步主義運動是一場各階層人們聯合起來進行變革的運動。不過,研究者對於到底哪些人和團體具有進行變革的能力並提供了解決不同問題的方法仍然爭論不休。到了20世紀八九十年代,一批自稱新進步派的史家宣稱,城市工人階級通過選舉政治與直接行動如罷工的手段決定了進步主義運動的議程。他們自稱進步派是因為他們重新恢覆了進步主義運動變革的基礎源自普通民眾,即比爾德、特納等早期進步史家的觀點。還有一些史家強調婦女在進步主義運動中的領導與參與的作用。[85]

  通過對“誰是進步派”的分析與梳理,我們發現,進步派是不能簡單地以階級、階層來劃線的。任何一場改革運動都有領導者與支持者;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進步主義運動是由覆雜多樣的改革運動組成的。人們為了尋求解決工業社會所帶來的覆雜難題時,提供的遠非是一個單一的答案,而作為改革的進步派也會因不同的問題而忽而協同作戰,轉而互為寇仇或各自為戰。國內學者李劍鳴對進步派的看法可謂一語破的,“進步主義運動是美國歷史上一場以中等階層為主、有社會各階級廣泛參與的資本主義改革運動”。[86] 正如羅傑·E.韋曼所分析的,進步主義運動作為一個非常覆雜多變的歷史現象,“如果進步主義運動可以界定為‘運動'的話,那麽它是一場超越了簡單的以階級或文化劃線的運動”。[87] 那麽,接下來我們要問:如此覆雜多變的運動,它有沒有一致性、融貫性或連續性,即是否存在著作為一種思想體系的進步主義,尤其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

  (四)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理論體系問題從政治與政治哲學的角度考察,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僅僅是一種不同層面上的進步派在尋求變革時或離或合的策略、政策或運動,還是形成了一整套系統的思想體系或意識形態?對此,論者主要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觀點認為,盡管有諸多覆雜多變與模糊矛盾之處,但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形成了相對系統的理論體系,擁有某些共同的原則與特征。然而,持該立場的研究者,對於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的本質是什麽,歧見甚大。南希·柯恩認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究其實質,是對美國自由主義的重建,是現代的美國自由主義或進步自由主義。進步主義與自內戰結束後重建時期和鍍金年代的自由主義的改革運動是一脈相承的。圍繞著調和民主價值觀與資本主義社會關系及相應問題,“在該時代,各種意識形態鬥轉星移,交替變遷,其中留下最為重大而令人驚異的遺產就是自由主義的轉變,由此產生了現代的美國自由主義” 。[88] 作者在強調現代的自由主義或新自由主義與鍍金時代自由放任的自由主義之間很深的連續性。他認為,前者是一種新的國家哲學,是傑斐遜主義的精神與運用政府力量推動公共福利思想相結合的產物。[89] 與此觀點相近的是傑弗里·C.艾薩克的觀點,他認為,進步主義基本上屬於左翼自由主義的範疇。大體來說,主要是“限制與抗議資本主義導致的種種不平等與不公正,並以民主的方式,運用正當的政府力量抗衡富人與政治上有特權的精英的力量” 。[90] 另一些研究者認為,進步主義,就其意識形態的本質來說,是“法團自由主義”或現代意義上的保守主義。[91] 該學派的主要代表就是詹姆斯·溫斯坦、加百列·柯可以及馬丁·J.斯嘉勒等。大體來說,上述觀點都有其可取之處,前者重點在於強調進步主義所體現出要求民主與運用政府手段保護人民的福利、自由與權利精神;後者更側重於進步主義維護資本主義秩序的一面。

  第二種觀點,否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具有一致性,即認為作為理論體系的進步主義是不存在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僅僅是目標各異的改革派在面臨共同的問題時,縱橫捭闔的策略或運動。皮特·G.法林是持該主張最為激進的代表。1970年,他在《“進步主義運動”的訃告》一文中斷言,進步主義沒有任何實質意義,進步主義只會導致語義與概念的混亂。[92] 丹尼爾·T.羅傑斯指出,那“不論這些特征是精心定義還是模糊說明的,自稱‘進步派'的那些人並沒有共同的信條或一套共同的理念” 。[93] 約翰·D.本克也否認存在過一場統一的運動,改革家面對某個問題時,聯合起來,而解決下一個問題時,聯合的主體隨之而改變。因此,本克得出結論:理解進步主義時代,只能通過研究各不相同的、單一的改革運動。[94] 我們認為,持該主張的學者大多看到了進步主義運動的覆雜多變、矛盾模糊之處,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作為一場如此廣泛而深入的變革運動,不存在一種內在的思想體系去支撐,是難以想象的。

  對此,我們認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要義之一,是對美國政治中的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綜合,成功地平衡與調和了變革與秩序、民主與自由的內在緊張關系,進而奠定了現代美國的意識形態與憲政基礎。從社會政治的角度看,大體地說,進步主義政治實踐就是一場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即美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時期,重建美國民主與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政治制度的運動。布賴恩·J.L.貝里等人在《美國政治的旋律》中,表達了類似的觀點。書中指出美國政治存在著某種循環,以50—60年為一個周期。在一個周期內,保守主義的正題,相應地導致自由主義的反題,二者彼此競爭達到某種最大限度的不確定性後,隨之而來的是進步主義的合題。[95] 要義之二,從政治與政治哲學的角度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受到古希臘哲學思想、中世紀基督教中的“救贖”觀念、啟蒙運動時期的理性主義、英國的自由主義、法國的浪漫主義、達爾文的進化論、斯賓塞等人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尤其是德國的歷史主義以及約翰·杜威等人的實用主義等各種哲學思想流派的滋潤。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是擷取各種哲學思想精華與美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獨特的歷史環境結合的產物。[96]

  三 研究思路與創新之處

  (一)研究視角

  本書選取了民主與自由這樣一對概念作為剖析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基點與主線,以三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代表人物為主要分析對象,闡述他們對重建美國政治傳統與制度的基本主張,考察全國政治層面上的進步主義政治實踐,即總統、國會以及最高法院在進步主義政治實踐中所發揮的不同作用,並對進步主義政治進行個案分析,進而剖析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歷史影響。通過本書的寫作,筆者力圖從理論與實踐層面上勾勒出一幅進步派重建美國自由民主資本主義社會政治制度的全景。換句話說,筆者認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是一場相對系統地重建美國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與憲政體制的思想主張與運動;而進步主義政治實踐則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並反映了進步主義政治思潮。

  選取該研究視角的基本依據:首先,通過追溯最廣泛意義上的進步主義(或進步觀念、進步意識、進步意識形態等)在西方特別是西歐、北美大陸的演進,筆者認為,進步主義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古希臘對善與正義的追求、對理性(邏各斯)的探索;中世紀基督教中的至善理念;近代興起的自然科學技術、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工業革命、民主(以法國大革命為代表)、自由,甚至包括西方的殖民擴張等都在不同領域體現了進步觀念。其中,民主與自由(尤其是指基於財產權自主的資本主義的自由)是西方進步主義的最基本形式與價值觀,也是進步主義的根本推動力。美國進步主義年代的社會學家查爾斯·霍頓·庫利這樣寫道:“哲學常告訴我們,善的各種形式不過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側面。對於自由、進步和正確這些概念,這個觀點是非常實用的。因此,自由可以被看作是體現在個人方面的進步。” [97] 同理,從哲學的角度講,進步主義亦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其中,民主、自由只不過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側面。

  其次,從理論上講,它得到了來自關於民主與自由政治理論研究成果的支持。喬·薩托利的《民主新論》是對民主與自由的深刻論述。薩托利認為,自由主義者關心的是國家形式,自由主要涉及政治約束、個人首創精神以及國家形式問題;民主主義者主要關心國家所產生的規範的內容,民主主要對福利、平等以及社會凝聚力特別敏感。歷史上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力量,經歷了此消彼長的變化:19世紀,自由因素勝於民主因素,20世紀民主因素勝於自由因素。而且作者指出,民主存在著自由主義之中的民主與自由主義之外的民主的區別。[98] 塞繆爾·鮑爾斯與赫伯特·金蒂斯在《民主與資本主義》中對西方民主與資本主義進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作者指出民主與資本主義不是兩種互補的體系,民主資本主義制度並不是,至少不完全是一套和諧的和彼此支持的制度。相反,“他們是調控人類發展進程和全部社會歷史演變的兩種反差鮮明的規則:一種規則的特征就是以各種財產權為基礎的經濟特權的優先性,另一種規則就是堅持以個人權力行使為基礎的自由權和民主責任兩者的優先性”。[99] 路易斯·哈茨在《美國的自由主義傳統:獨立革命以來美國政治思想闡釋》中提出了民主資本主義理念。哈茨認為,一個按照傑斐遜時代與傑克遜時代的美國模式發展的社會,即歐洲式的貴族、農民以及無產者逐漸消失的社會,存在著兩股全國性的推動力:民主與資本主義。在美國早期的歷史中,民主的力量與資本主義的力量進行了激烈的對抗。隨著美國的農民成為資本主義的農場主,城市中產階層尤其是新中產階層的壯大,美國政治中,民主與資本主義不再相互為敵,而是聯合起來,沿著某種符合托克維爾有關美國生活實際的民主資本主義理論的方向發展,即“大部分人必然會是讚成資本主義的,而且資本主義連同其廣為傳播的精神,也必然會是民主主義的”。[100] 內戰結束後的年代就是民主與資本主義攜手共進的年代,作者將這種民主資本主義理念稱之為“阿爾傑民主資本主義理想”。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興起的進步主義運動與進步主義不過是“一種全國阿爾傑主旋律本身的修改版,而失敗的托拉斯和破產的老板則是該修改版的基調,這聽起來仿佛他是要打破全國的偶像,但實際卻意味著準備在一不同的階段向托拉斯與大老板低頭”。[101] 與一些論證過分強調進步年代與鍍金年代的差異性不同,筆者讚同哈茨的觀點,即就進步主義運動的本質說來,它與鍍金年代的政治理念有著極深的歷史連續性,二者同屬於自由主義範疇,目的都是構建民主資本主義。二者所不同的是客觀環境與歷史形勢。

  最後,通過上文對美國進步主義運動以及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述評,我們發現關於進步主義運動的研究者大體可分為兩派。其中一派強調大眾民主運動,強調進步主義運動的激進性與民主性;另一派則指出進步主義運動是自由主義或資本主義的勝利,發現了進步主義運動的保守性與對資本主義自由秩序的維護。然而,筆者認為任何對民主或自由的過分強調都不能相對全面地認識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實質。這種研究的失衡甚至導致有學者否認進步主義運動本質的存在,進而得出進步主義運動不具有一貫性的結論。

  主要基於以上三點,筆者將作為進步主義運動中最基本的表現形式與進步主義運動的最根本推動力的民主與自由這樣一組概念引入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研究中。其中,民主與自由的力量在進步主義年代里彼此既相互敵對、彼此競爭,又存在合作、相互支持(或補充)。那麽,作為一場具有多樣性統一的社會政治思潮,我們認為,它是對民主與自由的折中,是平衡與調和民主與自由的覆雜的內在緊張關系的種種努力與探索,即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是一場重建美國民主與自由的社會政治思潮。

  其中民主力量與自由的力量二者既競爭又合作,在二者發生沖突時,原則上民主高於或優先於自由。然而,實際上,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運動最終的結果是自由高於民主或財產權優先於人民主權。在這里,我們把民主可以理解為強調公民的社會權利或全民福利;自由更側重於以各種私人的財產權為基礎。這是理解這兩個術語的核心原則。民主與自由的這種特殊關系恰恰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核心與本質。民主與自由力量在運動中此消彼長,從其最終結果看,自由較民主而言,占了上風。換句話說,自由對民主的兼並程度要遠大於民主對自由的兼並程度。

  (二)基本框架

  鑒於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本身的覆雜多變、模糊矛盾的特性,本書采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宏觀的綜合研究與微觀的個案分析相結合,歷史敘述與學理分析相結合。研究的總體脈絡是:首先,從宏觀的角度,追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產生的思想或哲學與歷史根源。其次,從重建美國的民主與自由的概念或思想觀念的角度,闡述了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探討主流進步派對美國三權分立的憲政理論的批判與重建,探討了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作為實踐的進步主義改革運動的關系,歷史地考察了全國政治層面上的進步主義政治實踐,即總統、國會以及最高法院所領導或參與的進步主義政治改革。選取《1906年肉類檢疫法》的出台始末、中產階級的白人婦女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三個側面,考察社會視野下的進步主義政治。最後,辨析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對美國政治、經濟乃至社會生活的全面影響。

  (三)研究的重點和難點

  研究的重點:一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即進步主義政治學的形成。筆者在借鑒已有的有關進步主義運動和民主與自由關系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選取民主與自由這樣一對概念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進行了嘗試性的探討,即認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是一場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改革派重建美國民主與自由政治哲學或意識形態以及憲政體制的首次相對系統的有意識的嘗試。二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的異同之處。三是考察三權分立體制中的進步主義政治和社會視野下的進步主義政治。

  研究的難點:一是如何從紛繁覆雜的歷史現象中,厘清思路,將重建民主與自由這條主線貫穿於行文之中。二是梳理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和社會視野下的進步主義政治。

  (四)創新之處

  通過本書的寫作,筆者力圖在以下兩個方面有所突破或新意。

  第一,研究方法上,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為指導,采用跨學科(歷史學、政治學、哲學、法學)研究方法,在總結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民主與自由這樣一組概念引入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研究中,宏觀的綜合研究與微觀的個案分析相結合,史實的敘述與學理的分析相結合,歷史地考察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思想與歷史根源、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和代表人物、進步主義政治實踐及其歷史影響。

  第二,觀點上,本書認為美國的進步主義與整個西方、尤其是近代以降西歐的社會進步觀念或廣義上的進步主義的關系是一脈相承的。民主與自由作為廣義上進步主義的最基本的表現形式與根本推動力,構成了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基本內容,即重建美國的民主與自由,將個人主義的民主與自由改造為進步主義的民主與自由。筆者認為,美國內戰前的歷史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民主主義(或民主)與自由的力量爭鬥與敵對的歷史,此後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逐漸融合,尤其是在遭遇到社會主義的挑戰後,二者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與適應。由此,筆者以民主與自由為主線,提出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興起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就是一場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變革派組織與領導下,對一個世紀以來形成與發展的美國政治體制及其政治哲學所進行的相對系統的變革與重建,即從思想觀念(價值觀念或意識形態)和體制層面上重建美國民主與自由的思想潮流與政治實踐。盡管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政治實踐具有內在的一致性與融慣性,但是二者之間也存在著重大差距。作為實踐的進步主義政治還受到特定的經濟、政治與社會文化、國際形勢等諸多歷史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們不宜誇大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對政治實踐的影響,而忽視政治中權力與傳統、慣例的重要作用;同時,也不應過多地將進步主義政治改革的最終失敗以及後來自由民主資本主義制度所產生的諸多難題歸咎於進步主義政治思潮。

  四 重要術語的界定

  (一)“進步” 、“進步主義” 及相關術語的解讀在《韋氏英語詞典》中,“進步”(progress)的主要含義是:(1)指“向某一目的或目標的推進或運動”;(2)“(時間或空間的)向上的運動”;(3)指“前進或改進的行動或過程所達到的顯著的階段或程度:漸進的改善;特別是指人類漸進的發展或演進”;也指“由舊到新的更替理論”。“進步主義”(progressivism)的主要含義:(1)指“進步派的原則與信仰”;(2)與“進步”(3)的意義等同;(3)“通常是指進步派所倡導的政治與經濟學說”;(4)指“進步主義教育理論——與本質主義(essentialism)相對”。[103] 從語義學的角度看,“進步”,拉丁文“progressus”,最初的意思是沿著各種可能的方向前進。後來,“進步”通常的意義是指朝著某一明確的目的前進。同時,“進步”又暗含著價值比較的意義,即與通常意義上的“落後”相對。[104] 在後兩種意義上,“進步”或“進展”(英文同為progress)往往與“增長”、“擴張”聯系在一起,甚至成為它們的同義詞。後來美國的實際情況表現得最為淋漓盡致。丹尼爾·布爾斯廷這樣寫道:“美國的實際情況使得‘進展'與‘增長'同‘擴張'成為同義詞,這是很自然的。”[105] 筆者傾向於認為,進步首先是一個抽象概念,屬於價值範疇,對進步的理解與認識必定具有“價值評判性質”(單繼剛語),處於不同的客觀環境,站在不同的價值立場與角度,很可能會得出相異的結論。這就要求我們應該從思想或價值層面去理解與認識進步、進步主義、進步主義運動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同時,進步又是一個歷史概念,屬於歷史範疇。它有生成與演變的過程,是歷史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所以我們也要從歷史層面去理解與把握進步、進步主義運動、進步主義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

  在美國關於進步主義時代歷史的研究中,對多數研究者來說,如無特別注明,“進步主義運動”與“進步主義”,這兩個詞是可以交換使用的。從辭源學的角度看,進步主義,英文為progressivism,作為現代意義上的“進步主義”,始於1912年,是作為托利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反義詞而出現,並為人們所理解的。當時該詞並不流行,然而時過境遷,它引起一些新聞記者與史家的注意,該用語開始廣為流傳。進步主義運動該術語出現於1912年。“進步主義的”或“進步派”,在1910年美國的各種競選活動中流行開來,而且早在1905年,便有改革派自稱為“進步派” 。[106]

  在本書的寫作中,進步主義運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進步主義運動是指在世紀之交的美國(即大體指19世紀末20世紀初前後30年,1890—1920年),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一批以“進步”、“民主”、“秩序”、“效率”、“正義”等美好事物為口號、自稱為“進步派”的改革派,掀起了一場重建民主與自由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與政治改革運動。廣義的進步主義運動,既包括進步主義思潮或進步主義,也包括狹義上的進步主義運動。進步主義,大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四層意思。首先是指自地理大發現、宗教改革、文藝覆興,尤其是啟蒙運動以降,直到20世紀八九十年代,乃至當下,在西方世界占主流地位的政治意識形態。其基本目標是物質福利的迅速增長與公平分配。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資本主義,尤其是指新古典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二者核心價值觀都依靠的是理性、科學與進步。[107] 其次是指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國內興起的形形色色的改革運動,即進步主義運動(progressive movements),該層面的進步主義等同於廣義上的進步主義運動。再次指世紀之交(19、20世紀交替)在美國思想界、知識界與政界興起的進步主義的社會與政治思想主張與思想潮流,即進步主義思潮。換句話說,該層面的進步主義或進步主義思潮由進步主義社會思潮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組成。最後也指當時美國普通民眾普遍支持、相信社會進步與變革的心態、情緒或信仰。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也可稱為“政治進步主義”,是指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一批尋求變革的思想家與理論家相對系統地重建一個世紀以來形成與發展的美國政治體制及其政治哲學的思想主張與思想運動,即從理論(價值觀念或意識形態)上重建美國的民主與自由的思想主張與思想潮流。而政治哲學或理論體系角度下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就是進步主義政治學。需要指出的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學術界與思想界,政治學與經濟學是從政治經濟學中分離出來的,它們各自作為獨立的學科剛剛起步,因此,人們在使用“政治”這一名詞時往往是指政治與經濟。本書研究的主題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其中所使用的“政治”主要指作為寬泛意義上的“政治”,即政治與經濟。本書中的進步主義政治實踐,作為進步主義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指作為全國層面上的進步主義政治改革或進步主義政治。在討論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淵源時,我們既從文化與哲學的角度探討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緣起,也從歷史的角度,即政治、經濟與社會的角度探究其根源或背景。

  實際上,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淵源也是美國的進步主義或進步主義運動的淵源。此外,本書中的進步觀念等同於廣義的進步主義。

  (二)“民主” 與“自由”

  大體來說,本書中的“民主”與“自由”,筆者主要是從以下兩層意義上使用的。第一,是在目的(即思想、理念、意識形態或價值觀)層面上,民主不僅僅是某種政治或經濟制度安排,而且更是一種理想或歷史性的、有待完成的事業,即人民主權(或主權在民)與人人平等。自由或自由權(此處兩者可以通用)是指一切個人應有機會實現自己的目標。

  自由權的核心是自決權或自主權。自由不單是指對一個人沒有外來的約束或限制,即以賽亞·伯林所稱之為的“消極自由”;它也指積極行動達到自己目標的個人權利,即伯林所稱之為的“積極自由”。[108] 第二,在手段(或制度)層面上,從個人與政治體制的關系的角度看,民主意指根據多數人的意志作出的民主決策的規則與體制,即通常意義上的西方憲政民主體制。它強調維護公共利益、公民的社會權利。自由意指保護各種個人權利的規則與體制,即最小政府。它強調維護公民的個人利益與權利,即政府的職能就是保護各種個人的權利。從個人與經濟體制的關系或決定分配各種資源的手段的角度看,民主意指集體擁有各種資源的所有權,依據多數人的意志決定各種資源的配置。它強調經濟民主與保護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自由意指個人擁有各種資源的所有權,由個人決定各種資源的配置,即資本主義體制。它強調經濟自由與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109] 由此而形成的自由主義的原則:堅持“個人擁有某些權利,而對這些權利一個公正的社會不應當侵犯。”而民主或民主主義的原則:堅持“公正的社會必須保障人民主權:在影響它們生活的重大決策上面,人民應當擁有發言權,並且在某種意義上有平等的發言權”。[110]

  關於民主(或民主主義)與自由(或自由)的概念,約瑟·奧特加作了明確區分:“民主回答的問題是——‘誰來實施公共權力?’答案是——‘公共權力的實施屬於作為整體的公民’……”;而另一方面,自由主義回答的是“不管誰實施公共權力,公共權力應該受到哪些限制?答案是——‘無論公共權力由獨裁者還是人民掌握,它都不能是絕對的;個人擁有高於國家幹預的各項權利。’” [111]

  較早注意到民主與自由二者聯合這種趨勢的是法國的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托克維爾敏銳地注意到,在一個每個人都有一種獨立創業者心態的社會里,存在著兩股全國性的推動力:走向民主的推動力與走向資本主義的推動力。大部分美國人“必然會是讚成資本主義的,而且資本主義連同其廣為傳播的精神,也必然會是民主主義的”。[112]

  當然作者並沒有明確地提出民主與資本主義聯合的觀點。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論述了平等與自由的關系。根據作者的意思,我們可以推斷平等指的是民主。托克維爾寫道:“在大部分現代國家,尤其是在歐洲的所有國家,對於自由的愛好和觀念,只是在人們的身份開始趨於平等的時候,才開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並且是作為這種平等的結果而出現的。”[113] 此後美國學者路易斯·哈茨在《美國的自由主義傳統:獨立革命以來美國政治思想闡釋》中明確提出了“民主資本主義的理念”。哈茨指出,在早期的美國歷史中,民主與資本主義這兩股巨大的全國性力量彼此不是互相補充,而是進行了“一場可怕的政治較量”。[114] 其中,如上文所述,他所提到的資本主義,在一定意義上,自由與資本主義是可以等同的。美國學者喬·薩托利也指出,歐洲在1848年革命後,出現了民主與自由聯合的趨勢。[115] 而美國,“從更廣的意義上說是直到內戰後霍雷肖·阿爾傑與安德魯·卡內基的時代之前”都沒能產生促進民主與資本主義(或自由)聯合發展的政策,換句話說,至少在內戰結束後,美國才出現了民主與自由的聯合趨勢。作者進而指出,19世紀末在美國興起的進步主義運動,“由於使農民和無產者加入‘小資產階級'體系,美國出現了兩種異乎尋常的結果:一方面,以有效的方式防止了社會主義向其‘自由主義改革'進行挑戰;另一方面,又使其‘自由主義改革'服從於阿爾傑的民主資本主義理想”。[116] 換句話說,進步主義運動的本質是一場“自由主義的改革”運動,目的是為了防止社會主義在美國的傳播,維護美國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穩定與發展。

  不過,作者並沒有將民主與自由這樣一組概念更加具體地應用到對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的研究當中,而且哈茨對於民主與自由也缺乏具體的概念界定。此外,我們認為,民主與自由的概念並非是一成不變的,不同時期、不同環境下,它們有可能表達著不同的含義。

  第一編 溯源篇

  我們只要仔細考察一下,就會發現任何時代都有一個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約其他事實的獨特事實。那個時代的基本思潮,或由此引起並將人人的感情和思想匯集起來的主要激情,幾乎都是由這個事實造成的。這就像一條大河把兩岸的小溪匯納起來一樣。

  ——德·托克維爾[1]

  我認為,在展現於眼前的民主時代,個人獨立和地方自由將永遠是藝術作品,而中央集權化則是政府的自然趨勢。

  ——德·托克維爾[2]

  我們的社會組織的發展使得舊有的正義捉襟見肘。我們需要對聖經十誡加以年覆一年的補充。信貸機構的增長、信托關系的拓展、工業與法律的交錯、政府與商業的交織、董事會與檢查員的激增——這一切本來是有益的,但也誘發了罪惡。它們所開啟的是怎樣的貪婪之門啊!它們放進了多少新的寄生蟲來吸吮我們啊!在我們這種新形勢下,吟誦那些古老的祈禱文該是多麽徒勞無益啊!

  ——愛德華·A.羅斯[3]

  國內民眾一味地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

  ——《聖經》[4]

  第一章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思想根源

  19世紀90年代到1917年間,在美國大地上,各種改革運動風起雲湧,變革思潮紛至沓來。美國史家阿瑟·S.林克和理查德·L.麥考密克這樣寫道:“憤怒的農場主要求提高農產品價格,規制鐵路,摧毀他們所認為的銀行家、中間商以及腐敗政客的罪惡的權力。市民發起改善城市服務並且提高政府效率的運動。專職人員,如社會工作者和醫生則努力改善許多人危險且不衛生的生活與工作條件。商人也不斷為他們所限定的改革目標而進行遊說。”[1] 這一時期內,美國在政治、經濟與社會領域內經歷了深刻的變革與調整,進而奠定了現代美國的基礎。歷史上將這個變革與轉折的年代稱之為“進步主義年代”,其間掀起了各種變革運動,史家稱之為“進步主義運動”。相應地,該時期內興起的一股社會政治思潮,要求變革,爭取民主、自由與進步,批判、限制並改造資本主義所造成的消極後果,即一般稱之為“進步主義”或進步主義思潮。其中,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是美國進步主義思潮的核心,是對作為一種社會情緒的進步主義思潮的理論化與政治哲學化。

  法國政治思想家夏爾·阿歷克西·德·托克維爾說:“我們只要仔細考察一下,就會發現任何時代都有一個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約其他事實的獨特事實。那個時代的基本思潮,或由此引起並將人人的感情和思想匯集起來的主要激情,幾乎都是由這個事實造成的。這就像一條大河把兩岸的小溪匯納起來一樣。” [2]

  那麽,作為一場蘊涵著深厚歷史與文化積澱,有著深刻的社會、政治與經濟背景與驅動力,“限定了美國20世紀大部分時間里國內改革議程”的進步主義運動尤其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3] ,它是從哪里來的呢?筆者讚同美國進步主義歷史學家本傑明·帕克·德威特的觀點,進步主義運動,就其歷史淵源來講,“不僅是對19世紀工業化與城市化未能加以解決的問題的回應,而且也是對18世紀開國元勳所留遺產的清理”。[4] 換句話說,僅從經濟的角度,尤其是美國內戰以來資本主義發展與演變的角度來考察進步主義運動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歷史根源是不充分的。

  我們應該放寬歷史研究的視野:不僅研究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興起的經濟根源,也要探究其興起的社會與政治根源;不僅要分析其興起的國內背景,也要追根溯源,分析進步觀念在西方世界主要是西歐的歷史行程及其在北美大陸的拓展。從社會(學)與政治(學)的角度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是自建國以來對美國政治、政治傳統與政治思想的反撥與修正,是對美國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及其政治哲學的批判性繼承與發展。

  而從更為廣泛的意義上講,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就其哲學淵源來講,也與自地理大發現、文藝覆興和宗教改革以降西歐政治思想的歷史行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我們甚至可以追溯更遠,在古代和中世紀不時閃現的進步思想的火光。

  由此,筆者擬從三大方面探討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思想根源:第一,追溯西方歷史進程中進步觀念的來龍去脈;第二,梳理近代西歐的進步觀念在北美大陸的拓展;第三,探討近代歐洲思想界,尤其是盧梭、黑格爾、斯賓塞、孔德對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影響。

  第一節 西方歷史行程中的進步觀念

  一般認為,“進步”觀念的緣起、形成與發展是近代以後的事情,而在古代與中世紀,並無進步觀念可言。而對進步觀念的考察,可以從兩個基本判斷入手:“第一,‘進步'最先是只是西方人的‘大觀念’,以後在世界範圍內流行,成為人類的‘大觀念’;第二,‘進步'觀念乃是時代的產物,其生長與完成皆具歷史性”。[5] 近代以前的社會里,普遍存在的是變化的思想。對人類歷史的總體認識主要表現為兩種變化形式:一是循環歷史觀,伊曼紐爾·康德稱之為“阿布德拉主義”[6] ;一是衰亡和倒退歷史觀或歷史悲觀論,伊曼紐爾·康德稱之為“道德的恐怖主義”或“恐怖主義的人類歷史觀” [7] 。前者把“變化解釋為一種交替、一種周期循環,晝夜交替和年月的循環往覆”。具有典型意義的例子就是中國古代的《易經》和五行學說。[8] 後者則謳歌過去,對人類社會的未來充滿悲觀。

  該史觀的典型是“希臘歷史學家赫西俄德的時代學說,孟子和老子學說以及猶太教《約翰啟示錄》、《但以理篇》中的歷史變化學說”。在這些學說中,歷史上曾經存在非常美好的時期,可以稱為“黃金時代”,認為世風日下,人類一代不如一代。[9] 不過古代與中世紀這一時段內,人類對自然、社會與世界的思考與探索為現代進步觀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一 古希臘羅馬時期的變化思想與民主、自由的觀念關於進步觀念,筆者讚成我國學者單繼剛的看法,即進步(社會進步)可細分為事實性部分和價值性部分。“前者主要反映在對社會進步的過去即現在狀態的描述之中,後者主要反映在對社會進步的評判、預見及昭示中。” [10] 縱向地看,可以說,進步觀念的形成萌芽於關於進步的價值性部分,繼而向事實性部分發展。在古希臘,人們並沒有系統的進步的觀念,有的是變化的思想與進步的零星火花。這種進步的火花主要表現對關於進步的價值性部分的求索,更具體地說,體現在對“正義”、“至善”、“善”、“良知”、“理性”或“邏各斯”等觀念的追求。美國社會學家查爾斯·霍頓·庫利在《人類本性和社會秩序》中寫道,“哲學常告訴我們,善的各種形式不過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側面。對於自由、進步和正確這些概念,這個觀點是非常實用的。因此,自由可以被看作是體現在個人方面的進步” 。[11] 同理,筆者認為進步也具有多種表現形式,“正義”、“至善”、“善”等正是進步這一事物的不同側面。而且,事實上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對公共利益與公民福利訴求,一定意義上正是源自古希臘羅馬的民主與自由的觀念。[12]

  古希臘原子論者德謨克利特假定世界是變動不居的,認為整個自然可用一些非常細小的微粒的運行來解釋,這些微粒的動態原則上是可預測的,只是人類事實上沒有能力去預測。阿那克西曼德把變化與多樣性看作是真實;色諾芬尼(Xenophanes)感到變化是現實中的唯一恒常;赫拉克利特指出,“一切皆流,一切皆變”。不過,除了赫拉克利特和色諾芬尼這些少數人外,多數希臘人認為恒常是真實,變化乃為虛幻。[13]

  德謨克利特還提出一條定律,即“只有以最少量的痛苦而為最大多數的人民獲得最大量的幸福才是有價值的”。繼而,希臘智者學派的普羅泰哥拉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他認為人生短促,不能把寶貴的時間浪費在研究任何神明的可疑的存在上,應該把目標定位於使生活更美好。

  蘇格拉底進一步宣揚說,“人的看不見的良知才是(或應該是)萬物最後的尺度,塑造我們命運的並不是神明而是我們自己”。[14] 這種對人以及對幸福的強調,正是現代“進步”意識形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代功利主義的代表人物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曾提出“最大幸福”原則,即無論在私人與公共層次、道德與政治層次,凡產生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的行動,就是好的行動。這與普羅泰哥拉的思想幾乎如出一轍。

  在古希臘零星的進步火花還體現在對“民主”、“自由”、“正義”、“善”以及“城邦”等觀念的探討上。在雅典的永久公民、總督與政治家伯里克利(Pericles,公元前約495年至公元前約429年)看來,民主首先是一種生活方式,“我們每一個公民,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夠展示自己是自己的當然主人,而且能夠非常體面、非常充分地展示這一點” 。[15] 作為民主制度就是一種“權力不是掌握在少數人的手中,而是掌握在全體人民的手中”的體制,即有利於多數人的統治。[16] 而自由主要是指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種公民自由。換句話說,在共同體中,公民“以他們自己的方式”來享受生活,而且他們可以積極、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借此發展和實現自己的各種技能。同時,自由包含著對法律的尊重。[17]

  柏拉圖(Plato,公元前427年至公元前347年)在《理想國》中,旨在構建一個全體幸福的完善國家。他認為由於德性是至善,個人就只有在社會中取得這種善,城邦的任務在於實現德性和幸福;城邦體制和法的目的在於為使盡量多的人為善而創造條件,即保證社會福利。社會生活是個人完善的手段,而且,個人必須以私利服從公共福利;而該國家的最終目標是正義。同時,他認為城邦是一個教育機構、文化工具,必須建立在可以獲得的最高知識、即哲學的基礎之上。因此,他主張哲學家應該成為國王,即統治者。並且根據人的資質不同,將人分為統治者、管理者和生產者三個等級。柏拉圖的《理想國》是一個完美國家的理想,後來往往被人們稱為烏托邦。[18] 對於“民主”,柏拉圖認為,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民主,是吸引人的。它既吸引民主制度的領袖,也吸引人民。然而,作為一種制度的民主,他認為民主制度是最不穩定的且腐敗的政體,而且民主制度會導致暴君統治,即暴政。[19]

  柏拉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至公元前322年)反對其老師把一切罪惡的根源歸因於財產私有制,他明確提出私有制的合理性,認為這更符合人的本性和自然的意旨。他認為世界的最高目的或至善是第一原因,即上帝。“上帝是宇宙間起統一作用的基質,是一切事物努力趨赴的中心,是說明宇宙間一切秩序、美好和生命的本原。” [20] 他指出,“一個事物的善在於它特有性質的實現,每一種生物的目的或目標是要實現它那區別於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質或使之明顯起來。” [21] 而對人來說,“至善是自我實現”,“是全面和習慣地行使那種使人成為人的職能。”[22] 繼而,他指出:“人是社會動物,只能在社會和國家中實現其真正的自我。”[23] 亞里士多德根據全體先於部分的原則,主張城邦(或國家)是人類生活演化的目標,即在本質上,城邦(或國家)先於和高於家庭和農村公社以及個人。換句話說,“社會生活是人類存在的目標或目的。國家的目的是要培育好的公民” 。[24] 他認為:“社會是由個人所組成,社會的目的是使個體公民能夠過一種有德性和幸福的生活。”[25] 他崇尚法制,認為善法可以倡導和建立城邦的正義。亞里士多德主要從制度的角度細致地描述了古典民主。他將民主政體定義為“貧民階級為了自身利益進行統治”,即“窮人的統治”。而這種民主與自由與平等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系。自由與平等是民主政體的基本原則。作為原則的自由:第一,是指“輪流地統治和被統治”,為了實現這一規則,它就要求一種基於“數量上的平等”原則,“而不是基於個人能力的平等”;第二,是指“按照個人選擇的方式生活”。而當這兩種自由的原則發生沖突時,民主派認為,為了防止一個公民的自由不正當地幹涉另一個人的自由,必須對公民選擇的自由施加一定的限制。[26]

  另一方面,共和主義則主要是一種羅馬傳統。它主要是用來為羅馬共和制度服務的。歷史學家波里比阿、李維、普魯塔克、塔西佗以及法學家兼哲學家馬爾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等人的作品對此都有闡述。共和,作為一種政體,“是古羅馬所創造的一種獨特的國家形式,混合著貴族制和民主制兩種政體的因素,體現了少數人統治和多數人統治相結合的原則” 。[27] 共和主義強調一種無支配的公民自由的觀念,而且只有通過法律與政治的安排保障政府關注共同的善,即公共利益或共同的事業,才能實現公民享有這種身份與地位。而且共和主義的首要原則是,“政策應當尋求那些體現了一種既是選舉的又是論辯的民主理想的制度” 。[28] 共和主義的自由觀強調無支配的自由理想,即“它將所有服從於他人專斷意志的人看做是不自由的,哪怕他人實際上並沒有幹涉他們;在這樣一種情形中,不存在幹涉,但自由卻喪失了”。換句話說,這些羅馬的作家將公民的自由當作是一種身份,是公民與奴隸之間差別的標志,“也就是不必生活在主人的權力之下(in postestate domini)的身份” 。[29] 而共和主義民主主要是指一種制度,是一種能夠保障政府關注共同善或共同事業的法律與政治的體制。[30]

  簡言之,古希臘羅馬的民主與自由觀可以通稱為古代的民主與自由觀。

  古代人的民主與自由觀是一種無國家的、無個人與社會之分的民主與自由觀。古代的民主是一種直接民主,它既是一種生活方式,也是一種制度安排;而古代的自由更多體現為民主之下的一種原則,它強調“在有相同祖國的公民中間分享社會權力”。[31]

  古希臘羅馬的哲學家、歷史學家以及法學家對民主、自由、共和、正義以及善等觀念與原則的探討,無疑為後來在北美大陸興起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提供了部分的養料。

  二 中世紀的進步火花:基督教對至善與來世的追求與自由的觀念

  我國學者單繼剛對基督教中的進步思想作了很好的說明。他認為,基督教的歷史觀與其說是循環史觀,毋寧稱為“終點論”。基督教主張世界有始有終,起初神創造空間,時間、萬物包括人類,而人類則在“至善”的追求中走向末日審判,進入天國則為終點。[32] 基督教第一個引進“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一理念,它認為“所有民族都是廣大人類的一個分支,而人類的命運可以理解為上帝的安排” 。[33] 關於來世的期望的觀點主要產生於奧古斯丁《關於上帝國,反對無神論者》的著作中,他強調塵世的幸福微不足道,而彼岸的幸福才是重要的,同時他還提出了歷史發展的六階段學說。這六個階段“象征創世紀的六天和人的六個年齡階段” 。[34]

  到了12世紀,馮·費奧勒進一步發展了基督教中的進步思想。他認為基督的真理是在世界的內部救世的歷程中展開的,最終止於一個“完滿”時代。誠如卡爾·羅維茨所言:“基督教的歷史發展模式,尤其是費奧勒的神學史理論不僅創造了一種宗教氣氛,還創造了一種觀察方式,使在古典思想範圍內不可能的某些歷史哲學成為可能。如果沒有進步的意識,就不會有美國和法國革命,不會有俄國革命;如果沒有對上帝國的原始信仰,就不會有世界進步、直到精神實現的意識。” [35]

  在中世紀,基本上“沒有對民主政治本質的廣泛思考,或者說沒有形成豐富民主政治哲學的系列教科書和著作”。[36] 中世紀的自由觀念最初是指“一種法令而非一種狀態:是有權者釋放某些屈從於其權力的人的決定,從而解除這些人的奴隸身份、囚禁的狀態及其他奴役”。換句話說,中世紀的自由往往是和權力鬥爭聯系在一起的,自由是“一種特權,而且是一種並非輕易賜予的特權”,它主要包括國王不得對自由民任意征稅,“除非經同級貴族(其他的自由民)和本國法律的審判,不得對任何人(筆者注:指貴族或自由民)實行監禁,也不得剝奪其財產”。[37] 起初,自由或自由權“賜予單獨的個人或高門旺族”,到中世紀後期,這一特權被“賜給整個社會團體、尤其是賜予整個市鎮(town)” 。[38] 而這種自由城鎮擁有免除其納稅義務或其他財政負擔;消除對其貿易所設的各種限制與禁令以及擁有其他自治的權利與特權。英國學者澤格蒙特·鮑曼(Zygmunt Bauman)寫道:“城鎮的自由意味著,在實踐層面上將貨幣和商品的流通從傳統的社會組織結構中分離出來,尤其是將貨幣和商品的流通從各種權利與義務關系網絡(這種種權利義務是圍繞土地等級所有制和農產品的分配展開的)中分離出來。”也就是說,城鎮的自由意味著經濟與“‘政治組織’(polity)和傳統上普遍存在的主宰他人的權利相分離” 。[39] 這樣就為現代的自由與民主奠定了基礎。隨著“商業、宗教以及人類道德與知識的進步,歐洲各國已不再存在奴隸”,現代的進步、自由與民主的觀念與實踐應運而生。

  三 近代進步觀念的興起

  近代進步觀念是在歷史中生成與發展的。總的來說,它肇始於知識與思想領域,漸及經濟、社會與政治領域。

  首先,為近代進步觀念提供現實與思想基礎的是新航路的開辟、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應用、文藝覆興以及宗教改革。新航路的開辟大大拓展了西方人的視野,成為西方人進行大規模海外殖民與擴張的序幕,促進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壯大,現代資產階級逐漸登上了歷史舞台。科學技術的發展、應用與傳播(如中國的印刷術、指南針、火藥的西傳)則“極大地改變了人類社會的生活,其中包括對於人類生存條件的諸多改善”,並為“西方的擴張獲得了外部手段及前提” 。[40] 而文藝覆興和宗教改革則把人們從中世紀基督教神學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強調為創造現世的幸福而奮鬥,主張用人自身的解放代替神對世界的救贖,事實上“這是一次人類從來沒有經歷過的最偉大的、進步的變革”。這個時代是指如恩格斯所言在德國人那里“稱之為宗教改革、法國人稱之為文藝覆興,而意大利人則稱之為五百年代”。而這個偉大時代或近代則“是一個需要巨人而且產生了巨人——在思維能力、激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藝和學識淵博方面的巨人的時代”。[41] 同時,文藝覆興與宗教改革有利於民族國家的發展壯大,取代教會的統治地位。在國家內部則出現了趨於立憲政治與民主政體的傾向,人們要求平等權利與社會正義。這些事件,彼得·歐皮茨這樣寫道,“對‘進步'概念的升級作出了貢獻,它們提供了其現實基礎”。[42]

  一般認為,近代進步觀念的真正淵源始於近代自然科學的成功。也有論者認為近代進步觀念始於“疑古”、“今勝於昔”的信仰,更具體地說,即17世紀主要發生在英格蘭和法蘭西的一場時間長、涉及面廣的古今優劣之爭。辯論的結果是“近代”派大獲全勝,近代“進步”觀念的啟蒙人由此脫穎而出;並且古代/現代(“現代”在此可以理解為“近代”)的兩分法也確立於該時期。[43] 可以說,系統的近代進步觀念形成於啟蒙運動時期。

  在知識領域為進步觀念的確立與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首推弗朗西斯·培根和勒內·笛卡爾。培根堅信可以用知識造福於人類,提出“知識就是力量”的響亮口號,揭示了知識能夠征服自然、改造社會。他以印刷術、指南針、火藥為例,論證現代比古代優越,應該“依靠自己的力量奠定新的優於以往的知識的基礎”。笛卡爾則“確立起理性至高無上的自然法則不可變易的原則” 。[44] 他們將科學、理性、知識與今勝於昔的信念結合起來,初步形成了現代進步觀念。

  不過,把“進步”與“科學”緊密聯系起來的是曾經擔任法蘭西科學院秘書的豐特奈爾。他在1688年清晰地描述了自然科學知識的進步,指出知識的進步無止境。他寫道:“一個受過良好文明開化的思想,包括了過去所有世紀的思想,它有史以來一直在開發、在改善……我承認,具有這種思想的人永不會變質,他始終能做年輕時的工作,並越來越會從事人精力最旺盛時的工作。直截了當地說,即人類永遠不會退化,人類智慧的增長及開發永遠沒有終結。”[45] 此時,進步觀念與知識進步、科技發展是可以等同的。

  進步不止於自然科學領域,它繼而向社會、經濟與政治領域擴張,並且為社會變革與革命、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的擴張提供意識形態支持與變革手段。相應地,近代的民主與自由觀念也從傳統的政治思想中脫穎而出,並向社會、經濟與政治領域擴展,即由觀念或理論變成一種實踐或社會、政治與經濟體制。17—18世紀,自然科學的進步逐漸向人類社會進步轉變。具體表現在進步觀念在三個方面所發生的質的變化。一是在15—16世紀進步觀念主要局限於個別部門和領域,尤其是外部物質世界的進步。而此時,進步觀念已經拓展到人類社會之中,它“已蔓延到以人為中心的領域中,並傾向於帶來社會及人本身的道德和理智的進步”。二是進步觀念最初表現為知識總量的增加與人類生存條件的改善,現在則強調人性的完善與人類社會的質的改善。三是最初人們認為通過努力進步是可能取得的,而到了17—18世紀人們相信“這種涵蓋世界一切領域的並使其不斷完美的進步有不可逆性”。[46] 英國馬克思主義史家艾瑞克·霍布斯鮑姆對社會進步意識(或觀念)作了很精彩而恰當的表述:“啟蒙運動的捍衛者堅信,人類歷史是上升的,而不是下降的,也不是水平式波浪起伏的。他們能夠觀察到人類的科學知識和對自然的技術控制日益增進。他們相信人類社會和個人發展都同樣能夠運用理性而臻於至善,而且這樣的發展注定會由歷史完成。” [47] 我國學者單繼剛將啟蒙運動的進步觀稱之為“理性主義進步觀”是十分精當的。我們還可以將這種理性主義的進步觀細化。第一,線性(或直線)歷史進步觀,最早作出這種直線式歷史推論的是法國的杜爾果。他認為,世界各民族都將從原本的原始性出發,在不同的客觀條件的作用下向著完美的狀態發展。“人類的整個群體在靜止和運動、善與惡的變換中不斷地,盡管是緩慢地,接近更完美的狀態。” [48] 第二,理性尤其是工具理性至上論。這包括啟蒙人對科學、技術、規律與理性的信奉乃至崇拜。“它們(當時的社會哲學)視‘人類進步'為必然,把一般對於‘進步'的信念變成對於‘規律'和‘法則'的認識與發現。”[49] 自然科學的成就,特別是開普勒發現行星運行三大定律、牛頓發現萬有引力定律,使得人們認為在人類社會與文明中也存在著類似的規律與法則。康德說:“無論人們根據形而上學的觀點,對於意志自由可以形成怎麽樣的一種概念,然而它那表現,即人類行為,卻正如任何別的自然事件一樣,總是為普遍的自然律所決定的。” [50] 啟蒙人將理性進步與工業進步、科技進步與人類幸福、知識進步與道德完善都“機械地捆綁在了一起,前者決定後者” 。[51]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這樣寫道:“他們不承認任何外界的權威,不管這種權威是什麽樣的。宗教、自然觀、社會、國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無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須在理性的法庭面前為自己的存在作辯護或者放棄存在的權利。”[52] 第三,歷史樂觀主義,康德稱之為“幸福主義的人類歷史觀”或“千年福主義” [53] 。他們相信世界會不斷趨於完善,人性不斷完善,人類生活會變得更加美好、自由、幸福與民主。而且進步的過程是連續的、線性的。孔多塞斷言:“人類在實現其能力的完善上決無限制,人類的完善是真正無限的,這種不斷完善的進步將掙脫任何想使之停頓的力量,它比自然所賦予給我們的地球的持久還要無限,毫無疑問,這種進步只會在速度上或慢或快,但它決不會倒退。” [54] 伊曼紐爾·康德寫道:“人類一直是在朝著改善前進的並且將繼續向前。” [55]

  社會進步理論的先驅首推意大利新興資產階級政治家和歷史學家馬基雅維利,他認為,“政治應當從古典哲學的精神枷鎖中解放出來,人應當戰勝命運之神” 。[56] 社會進步觀念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古典的資產階級自由主義。原則上,古典自由主義者相信人類有能力來理解所有事物並解決所有問題;在哲學上,它傾向於唯物主義或經驗主義,這主要是緣於它從科學中汲取力量和方法;在世界觀上,它表現為個人主義、人本主義。霍布斯鮑姆為古典自由主義作了很好的解說。他寫道:

  “對於古典自由主義來說,人類世界是由具有某些內在熱情和驅力的獨立個體所構成的,每個個體的首要目的便是尋求最大限度的滿足,而將其不滿降至最低,在這一點上,所有人都是一樣的(偉大的霍布斯強烈地讚成——基於實用的目的——所有人在各個方面徹底平等,除了‘科學'之外)。同時,每個個體也都會‘與生俱來地'認為其欲望沖動應該是沒有限制而且不容幹涉的。換言之,每一個人都‘與生俱來地'擁有其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如同美國《獨立宣言》所指出的那樣,盡管最講究邏輯的自由思想家寧可不把這一點放進‘天賦權利'之中。”[57]

  在英國,社會進步表現為一個漸進的、相對平穩的歷史進程。自由主義的倡導者注重契約自由、經濟理性(個人對利益的追求會自動產生和諧、美好、完善的社會)與市場力量(“看不見的手”),相信人類社會將變得更美好、更進步,主張通過社會改良途徑,通過拓展資本主義而獲致人類社會的進步。代表人物有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亞當·斯密、傑里米·邊沁、約翰·斯圖爾特·穆勒、斯賓塞。在經濟領域,英國發生了工業革命,隨之其他西歐北美國家相繼發生工業革命,工業資本主義向世界範圍內擴張其力量與影響;在政治方面,通過“光榮革命”,確立了立憲君主政體,為資本主義的發展鳴鑼開道。

  在法國,啟蒙人強調理性至上,要求人權、平等、民主與自由,側重於通過采取激烈的改變社會結構與政治制度的途徑實現社會進步。他們對封建制度從不同方面進行了猛烈的批判與攻擊。主要代表人物有伏爾泰、孔多塞、孔德、盧梭、百科全書派等。在政治領域,法國則發生了法國大革命,經過幾番反覆,建立了資產階級自由民主政體。而在經濟領域也發生了類似的工業革命,促進了資本主義制度的鞏固與發展。

  啟蒙思想傳播到北美大陸,同其特殊的客觀環境相結合,促成了1776年的美國革命。英國的工業革命、法國的大革命以及美國革命開啟了一個新時代。理性主義進步觀念,深入人心,成為工業時代的主流意識形態。此時,進步觀念與科技進步、工業進步或資本主義、社會進步(指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自由、平等、民主、博愛的社會)的理論及實踐聯系在一起,難解難分。

  總的來說,近代的自由觀是一種無幹涉的自由,大體上等同於伯林所稱之為的“消極自由”,它強調保護各項個人的自然權利。[58] 貢斯當寫道:“現代人的目標則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樂;他們把對這些私人快樂的制度保障稱作自由。”[59] 這種自由觀在政治上,強調免於政府專制的自由,其制度的體現就是立憲政府或最小政府;在經濟上,強調個人從事經濟活動不受政府的幹預與維護以財產私有制為基礎的各項個人權利,其制度的體現就是自由市場的資本主義制度。近代的民主觀強調人民主權與人人平等。其制度體現就是共和式民主政體,即代議制民主。一言以蔽之,現代的民主與自由觀是一種個人主義的自由民主觀。

  對此,在導論中筆者已經對此民主與自由作了界定,不再贅述。

  當時的人們普遍相信,搬掉進步的障礙,進步就一定會發生。物質進步與人類精神文明齊頭並進,生產、科技的進步與人類社會以及文明攜手同行。然而樂觀的17—18世紀的理性主義進步觀念,到了19世紀中期,遭到來自內外兩方面的攻擊。人們逐漸發現物質財富的增長並不一定會帶來人類文明、道德等精神方面的進步,未來的美好社會也不會自動發生。

  四 進步觀念的發展與危機

  從科學技術中汲取力量與營養的近代進步觀念首先在英國,而後為其他西方國家所接受。隨著西歐與北美資產階級的發展與壯大,資產階級民族國家的確立與發展,進步觀念與科學技術、工業革命、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政治制度、西方列強的殖民掠奪建立了覆雜的互動關系。它們彼此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局面。

  到了19世紀下半葉,進步觀念得到了來自生物學與遺傳學理論新進展的支持,進而更具科學性與系統性。1859年,達爾文發表了《物種起源》,論證了自然界的有機體經歷了由簡單向覆雜、由低級向高級形式演變的過程,在爭取有限資源的鬥爭中,只有那些最能適應環境的物種才能繼續生存下去。一般將其理論概括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該理論應用於社會領域產生了社會達爾文主義。人們逐漸相信,既然自然界存在進化過程,那麽人類社會也不能例外。人類社會也是某種有機體,並向更高級、更美好的社會演進。

  然而,在資產階級理性主義進步觀臻於完善之際,也面臨著內部與外部的危機。作為資本主義的對立物,社會主義學說逐漸興起,形成了對資本主義進步觀的外部挑戰。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都以進步自居,二者的基礎都來自科學、理性與進步觀念。同時,作為資產階級的理性主義進步觀,自盧梭始,也遭到來自內部的質疑與攻擊。

  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理性主義的進步觀遭到了更為猛烈與徹底的批評與否定。伴隨著理性主義進步觀的危機,個人主義的自由與民主觀念也逐漸轉向一種社會的民主與自由觀念或進步主義的民主與自由觀念。其直接原因是前者在實踐領域產生了諸多不良後果,例如生態危機、經濟危機、社會危機(如貧富兩極分化)以及殖民擴張與掠奪導致不合理的國際經濟與政治格局等。這股思潮主要由唯意志主義、存在主義、批評理性主義、生態學派、經濟新自由主義、政治新保守主義、文化解構主義、文化人類學等組成。俄國作家索爾仁尼琴認為,理性主義進步觀存在兩大錯誤前提:一是大自然的資源是無止境的,物質進步亦無止境;二是物質進步必然導致社會道德的總體提高。然而事實恰恰與此相反,他這樣寫道:“進步曾被看作是閃光的、筆直的矢量,而事實上卻是不規則的曲線。”我們“可以看到,以技術為中心的進步痙攣式的速度,膚淺信息的汪洋大海以及低質量的大眾節目只會使人的神經萎縮,精神水準下降”。[60] 彼得·歐皮茨得出如下結論,“隨著西方的危機現象和歐洲社會主義的結束以及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形式化,我們已漸漸接近一個時代的終點,它肇始於16世紀托馬斯·莫爾、康帕內拉及培根的大烏托邦。烏托邦的思想至此並未死亡,已到了一個最低點” 。[61] 筆者亦讚同歐皮茨的觀點,進步主義(或進步觀念)並未終結,只是逐漸退居幕後,隱入西方的政治、經濟制度之內。只要作為進步主義的兩大重要力量即政治上的民主主義與經濟上的自由主義存在,任何斷言進步主義終結的說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綜上,筆者認為,美國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有其深刻的思想脈絡。其哲學基礎正是西歐的理性主義。同時,作為意識形態的進步主義或進步觀念,它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科技進步、工業革命、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資產階級政治革命(以民主、自由、平等、博愛等為旗幟)與無產階級革命(法國大革命與俄國社會主義革命為典型),甚至帝國主義與殖民擴張。誠如美國進步主義年代的社會學家查爾斯·霍頓·庫利所言:“哲學常告訴我們,善的各種形式不過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側面。對於自由、進步和正確這些概念,這個觀點是非常實用的。因此,自由可以被看作是體現在個人方面的進步。” [62] 這對於理解與認識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所體現的多元主義特征,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節 進步觀念在北美大陸的拓展

  美國史家丹尼爾·布爾斯廷寫道,“在美國,一個人如想證實是否存在著‘進步’,他本人無須是歷史學家或預言家,‘進步'似乎可以由日常實踐來鑒定”。美國史家小阿瑟·A.易科施通過對1815—1860年美國進步觀念的梳理,也得出如下結論:“進步觀念是最為普遍的美國哲學,它與美國當時的觀念與利益情投意合。” [63] 進步在這里尋找到了肥沃的土壤,因為這里是新大陸,並且創造一種新文明的興奮輔之以各種歷史經驗的累積。在新大陸(即英屬北美殖民地),這里的自然資源、思想氛圍與社會秩序十分有利於進步觀念的成長。北美大陸擁有廣袤豐富的物質資源,而且幾乎是無人居住與開發的處女地,殖民者時刻準備著開創一番事業。盡管也有一些人是出於尋找宗教自由來到這里的,但他們中的多數人出於自願來到北美大陸,目的就是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狀況。

  他們大都勤勞節儉,具有事業心,敢於試驗與發明。所有這些因素都有助於進步觀念的發生與發展。[64] 根據大衛·W.馬塞爾以及埃米爾·塗爾幹的研究成果,1920年前,美國進步觀念與進步主義,縱向地看,經歷了四個階段:理性主義階段(1750—1815年)、浪漫主義階段(1815—1860年)、進化論階段與社會達爾文主義階段(1860—1900年)和實用主義階段(1900—1920年)。[65]

  一 理性主義階段

  美國建國前後的進步觀念,主要是由一批理性主義的哲學家、宣傳家、政治家與科學家組成的思想界支持、推動與傳播的。主要人物有:托馬斯·傑斐遜、本傑明·富蘭克林、約翰·亞當斯、喬治·華盛頓、喬爾·巴洛(Joel Barlow)、托馬斯·潘恩等人。

  這一時期的美國進步觀念直接反映了啟蒙運動理性主義者所設計的破除神話、機械的、自然法則支配下的宇宙觀念。牛頓發現統治自然實體的行為法則可以用數學的形式加以表述。這促使人們相信自然是可以理解的,進而認為人類與社會的改善與進步是可能的。而美國革命可以說既得益於啟蒙思想的發展,同時也大大地推動了啟蒙思想的傳播。

  理性主義者假設,宇宙是上帝創造的精密機器,每一個部件都有其各自的功能。上帝創造之後,就不再幹預宇宙的運作。宇宙的運轉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而人有理解宇宙的能力。因此,理性主義者強調人類理性完全有能力理解世界,允許人類為了幸福生活而適應自然並開發自然環境。理性主義的進步觀念建立在自然法則具有穩定性、同一性與可認識性的基礎上。人類可以通過運用經驗科學和正確的理性去研究自然環境和自然史。而人性如同自然法則亦是既定的、恒常的。進步的動力來自人對自身、社會與世界的漸進的理解。人類通過研究自然、去繁就簡,能夠發現自然規律。同理,人類也能發現人性的規律,進而隨著人類知識的增長,人類能夠構建秩序井然、和諧的道德、社會與政治形式。橫亙於人類與完美之間的是無知、過時的習慣以及建立在非理性及非自然基礎上的各種體制。歷史就是不斷地發現自然法則的過程,進步就是將自然法則應用於規範和諧的人類生活。[66]

  可以說,理性主義的世界觀是機械的、靜態的世界觀。然而這種靜態的世界觀將當時美國政治需要與發展中的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結合起來賦予其進步的內涵。[67] 在美國獨立革命前後這段時期內,美國人所定義的進步的基本含義就是人性擺脫封建主義與殖民主義的羈絆而得到充分的實現。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對此給予了最為清晰的陳述,即“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了他們確定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當時的重要思想家幾乎都同意進步的終極含義就是最大程度的人類幸福。而幸福的含義“並非是簡單的肉體的快樂或心靈的愉悅,而是在自然秩序統治下對適合人類狀況的理性理解”。因此,進步源於人類實現造物主的意圖與設計。反之,人性的充分實現意味著遵守人性的自然法則,人擁有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這種進步觀假定:“隨著各種政治與社會制度的確立,它們的形式與職能賦予了個人行使他們各種先天注定的自然權利以最大的自由。”[68] 其中,托馬斯·傑斐遜和托馬斯·潘恩對美國版本的自然權利作了恰當的論述。美國革命者更多關注免於一定制度的侵犯,強調“消極自由”(以賽亞·伯林語)[69] 。美國學者亨利·斯蒂爾·康馬傑寫道:

  美國人的思想也像美國人的性格一樣,充滿了樂觀主義精神和宇宙遼闊感。他們深信人類發展有無限可能性;他們尊崇正直的上帝和公正的道德法規。美國人相信宇宙是由不可變易、不容侵犯的法則支配的,但這些法則為人們發揮自由意志留下了充分的余地。他們深信他們有足夠敏銳的理智發現這些法則,有足夠的意志遵守這些法則。[70]

  富蘭克林認為,美國處在不斷的進步當中,他曾從美國駐法使館寫信給英國化學家普里斯特利說:

  難以想象人類控制物質的能力在1000年之內會達到什麽高度。我們也許會懂得怎樣使大塊物體喪失重量而達到絕對的輕量,以便於運輸。農業可能會減輕勞動,而成倍地增加產量;一切疾病都可以用可靠的方法加以預防或治療,就是老年病也不例外;我們的生命可以隨意延長,甚至超過太古時代的水平。啊,但願倫理學能很好地得到改進,但願人們不再互相傷害,但願人類終於會懂得他們現在錯誤地稱之為人道的,究竟是什麽![71]

  可以說,“進步”、“擴張”與“增長”都是美國生活的必然規律。美國的實際情況確實使得三者難解難分。

  傑斐遜主張不能為進步規定明確的限度,認為制度的變革與科學的發展應該齊頭並進。他堅信發展和人類進步的可能性。他在1816年寫的《四十年治理的經驗勝讀百年書》中寫到:

  我當然不是主張在法律和憲法方面頻繁地、不經試驗地就來進行更改。

  我認為對細小的不完善最好寬容處之,因為,一旦知道不完善,我們就會使自己適應它們,並找到可行的辦法來糾正它們的不良影響。但是,我也明白,法律和制度必須同人類思想的進步相伴而行。人類思想發展了,開化了,有了新的發現,揭開了新的真理,風俗和輿論隨著情況的變化而變化了,制度也必須前進,跟上時代的步伐。我們要求文明社會永遠停留在他們的野蠻祖先的社會制度下,就無異於要求一個成年人仍然穿著適合他在少年時穿的上衣。[72]

  他認為,公共幸福是治國的根本目標;農業應該成為社會的經濟基礎;建立信奉自由與民主的溫和而節儉的政府;普及教育等。為此,他制訂了具體而詳細的計劃。他提出了一整套實現個人主義社會的法案:廢除長子繼承制、提出政教分離、提倡出版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推動免費學校和高等學校的建立等。[73]

  美國的獨立與新政府的建立大大促進了理性主義進步觀念在這個新國家里的正統地位。“美國的歷史證明了這一結論(歷史的重大意義在於爭取自由的鬥爭),也證明了他們的信念,即相信社會進步,相信民主和平等的合理性,相信真理終將戰勝謬誤。” [74]

  二 浪漫主義階段

  法國大革命高揚理性主義的大旗,提倡民主、自由、平等與博愛。然而人們不久發現革命給法國帶來的巨大破壞與種種弊端,作為對啟蒙理性主義進步觀的反撥,在歐美興起了浪漫主義思潮,為美國的進步觀念提供了新的、更為廣泛的基礎。愛彌爾·塗爾幹寫道,“從某種角度來說,浪漫主義是對18世紀末理性主義和社會哲學的簡單化傾向的反叛” 。[75]

  在1815—1860年間,進步觀念得到了普及與民主化。進步觀念不僅反映在少數神學家、思想家與政治家的身上,而且也成為平民百姓的信仰。

  隨著進步觀念的傳播與普及,其含義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政治民主化進程的推進,公民選舉權範圍的擴大,各種社會變革運動的蓬勃開展,進步開始具有了民主的內涵。

  該時期進步觀念的具體表現是:

  首先,國家主義意識的興起。隨著邊境的不斷開拓,一種敏銳的美國國家主義的意識緊密地與個人的自我意識與自身命運聯系在一起。此時的美國經歷了一場普遍地反對獨立前的美國與歐洲傳統的運動。作為國家主義興起的有機部分,對傳統的拒絕體現在方方面面:文學創作、宗教信仰、哲學觀點、藝術模式、政治實踐及社會風氣等。換句話說,就是進步觀念與美國具體的、現實的歷史環境相結合的過程,進步開始與獨一無二的民主、自由的美國這一“希望之鄉”聯系起來。這種進步觀認為“美國革命是從民主和自由漸增的殖民地經歷中發展(進化)而來的。美國革命締造了一個新國家——因而該國家比其他國家更覆雜、更高、更好” 。[76] 通過擴大選舉權以及隨之而來的各種社會改革運動,促進了美國的政治民主進程,而且使得進步觀念呈現出多樣的民主內涵。[77] 大衛· W.馬塞爾寫道:“美國人的進步更少是一種傳統的、先驗的文化準則的實現,更多的是實現一些明顯的、直接的人道主義的需要或需求。” [78]

  其次,個人主義與自由放任主義的興起。這種浪漫主義的進步觀念認為,從根本上講,進步是個人現象,而不是普遍的階級或制度現象。換句話說,個人是促進社會改善與歷史發展的關鍵。任何可能的進步首先始於孤立精神的生長以及個人道德感的提升。[79] 體現在經濟上,就是強調個人的經濟自由、追求財富與幸福的自由。托克維爾寫道,“個人主義是民主主義的產物,並隨著身份平等的擴大而發展” 。[80] 約翰·杜威也指出,“在美國,舊個人主義采取了羅曼蒂克的形式。幾乎沒有必要設計一套把個人獲取與社會進步相等同的理論。實際情形的需要,呼喚著在所有迫切的工作中發揮個人的首創性、進取心與活力,而個人的活動又促進了國家生活” 。[81] 然而當這種個人主義和經濟上的自由放任主義過度發展時,它們會成為一種反社會的、退步的力量。[82]

  該時期的進步觀念總的來說是保守的。共和體制的建立、政治與社會民主的擴展、開放繁榮的資本主義經濟以及邊疆的存在這一切都加強了這樣一種進步信念:即進步基本上是對美國既定環境的完善,而且它只有在現有的社會秩序框架內才能得到充分的實現。因此,浪漫主義的進步觀念強調個人以及個人道德的提升在社會變革中的核心作用。[83]

  三 進化論與社會達爾文主義階段

  1859年,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剛剛問世時,在美國並沒有引起軒然大波,這主要是由於當時美國關注的焦點是一場至關重要的大選。這場大選的結果引發了1861—1865年的美國南北戰爭。然而“在各處遠離政治的安靜的研究室里,卻開始在培育那些將及時轉變美國知識生命的思想”。[84]

  按照達爾文的進化論,一方面,一切生命都是經過無限漫長的時間逐步進化到更覆雜和更高級的形態的。人類是經過進化的最高、最覆雜也是最好的形態。人類自然正是進化的產物。無疑,這種進步論可以賦予美國的目的、使命和意義以科學的證明,並使得美國人相信過去與現在的美國社會與美利堅民族是進步的生動體現。[85] 另一方面,達爾文的進化論認為進化的主要方式和規則是“生存競爭”與“適者生存”。將這種規則應用於人類社會生活時,就意味著:“自然會保佑競爭中的強者獲勝,而這種過程則會造成不斷的進步。”這樣進化論不知不覺地為保守的自由放任主義政治經濟學說提供了支持。而且,進化論強調所有完善與進步都必須是緩慢而有條不紊的,這對社會改革的隱喻是:“所有要改革社會的企圖,都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努力,是想幹涉自然的智慧,而且這種企圖,只會導致退步。” [86] 由此形成了以赫伯特·斯賓塞、威廉·薩姆納等人倡導和推廣的社會達爾文主義。

  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基本主張:競爭、毀滅、優勝劣汰、適者生存是人類社會的基本法則,社會借此而不斷進步;進步的源泉是自然進化,取決於自由競爭;國家的實用功能應該維持在最小範圍內,理想的政府是無為的政府。這種學說特別適合於內戰結束後美國的經濟發展,並維護社會現狀,攻擊各種改革計劃與主張。這種哲學不遺余力地為不受限制的工業資本主義與大企業辯護,鼓吹憲法是神聖的文件,最高法院是《憲法》的解釋者,工業與金融巨頭促進了國家的進步。[87] 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當這些作者們在宣揚緩慢的改變與敦促人們適應環境時,那些他們認為在生存競爭中的最適者的百萬富翁們卻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在改變環境,並且將斯賓塞與薩姆納所推崇的價值實踐出來,而使得這個世界愈來愈不適於生存了” 。[88]

  盡管社會達爾文主義在鍍金時代的美國有重要的影響,但我們也不能高估這種影響。事實上,自19世紀80年代起,鍍金時代的曼徹斯特學派的自由主義就受到激進的思想家與政治運動的挑戰。弗朗西斯·A.沃克爾、亨利·C.亞當斯、約翰·貝茨·克拉克、理查德·T.伊萊、埃德蒙·J.詹姆斯、西蒙·佩頓等主張自由主義改革的經濟學家發起了修正美國政治經濟學並爭取公眾支持推翻經濟自由主義的政治學的運動。[89] 在美國,自由主義改革家同不滿現狀的社會科學家聯合起來精心創制了現代自由主義。例如克拉克的消費者民主的觀點奠定了市場經濟與行政管理式政治秩序的基礎。大量的分析表明:鍍金時代的自由主義政治知識分子對進步派施加了深遠的影響。該時期“倫理經濟學家”與社會科學家對法團資本主義興起、合法化與政治制度化、官僚式國家的能動主義與在物質與思想層面上由生產主義向消費主義的轉向等所作的大量的歷史分析都限定了進步主義時代的改革與特征。[90]

  此外,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接受了進化尤其是社會、國家、人性與道德進化的觀念;而且將社會、國家看作是一個有機體,有其自身的生成、發展、繁榮與消亡的規律。然而達爾文主義“可能有助於世俗化進步觀念,但它並不能使進步觀念免於紛爭與雜亂”。[91] 也就是說,盡管進化論更加尖銳地闡明了解釋人類意志和意識與社會變革與改善的關系,但它並沒有最終解決進步的困惑。不過,進步主義者否認宿命論的進步觀,強調人在征服自然與促進人類社會進步中所具有的主觀能動性,認為人可以加速或減緩社會進步的步伐。

  四 實用主義階段

  從某種程度上講,實用主義為進步主義運動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打下了最堅實的哲學基礎。最先使用“實用主義”這一術語的是美國學者查爾斯·S.皮爾斯(Charles S.Pierce),威廉·詹姆斯是實用主義哲學之父,而約翰·杜威則是實用主義哲學的集大成者。[92] 根據美國哲學家威爾·杜蘭特的研究,實用主義哲學思想是由“淵源於康德的‘實用理性’;叔本華的意志之升進、達爾文之適者生存之概念;功利主義之以有用者為‘善’;英國哲學的證驗及歸納之傳統;最後是美國環境之啟示”組成的。[93]

  美國學者查爾斯·S.皮爾斯1878年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了一篇題名為《怎樣弄清我們的觀念》的劃時代的文章。在該文中,皮爾斯提出了實用主義的基本原則:“要確定一個思想上的概念,應該考慮從那個概念的真實性可以設想必然產生的什麽實際後果;這些結果的總和構成那概念的全部意義。” [94] 進而,皮爾斯指出:“只有考慮到我們認為會有實踐意義的效果,我們才能去構想概念所具有的對象。繼而,我們有關這些效果的概念,才能成為我們有關對象的全部概念。” [95] 不過,皮爾斯的這些思想只是實用主義的雛形,而且在這篇文章中,他也沒有使用“實用主義”一詞。直到1902年,他發表在《哲學和心理學辭典》的一篇文章中才開始使用這一術語。[96] 事實上,真正創立實用主義哲學的是威廉·詹姆斯。1907年,詹姆斯發表了《實用主義》,奠定了其實用主義之父的位置。詹姆斯指出,實用主義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廣義的實用主義可以稱為人本主義;而狹義的實用主義是指實用主義方法,即“真理必須具有實際的效果”,“特別是好的效果” 。[97] 實用主義者往往是經驗主義者,反對信仰抽象的和永恒原則的人;實用主義者往往是多元論者,反對一元論的理性主義者;實用主義者的世界或宇宙是開放的,處於有待完成的過程中;反對理性主義者所判定的諸多封閉的、確定性的體系。[98] 約翰·杜威實用主義可以稱為“工具主義”或“實驗主義”。他所討論的實用主義通常局限於解決問題層面,因此,往往又被稱為“工具主義”;杜威“接受一般的人類經驗作為基本的來源和試驗所有的知識和價值”,而且強調科學探究的方法,認為實用主義是“當代思想對舊問題的最大溶解力;由科學革命的影響而產生的新方法、新意向、新問題等,乃是《物種原始》的高峰”,因而往往又被稱為“工具主義”。[99] 簡言之,杜威實用主義的基本目的和方法是:“工具主義通過主要思考思維在實驗上決定未來的結果如何起作用方面,試圖構成有關概念、判斷和推理在其各種形式中的精確的邏輯理論。”而“‘實用'這個詞只是意指一切思維、一切反思的思考關聯到結果作為最後的意義和檢驗的規則”。換句話說,一個判斷的意義就在於它的預期結果,它的真理由這些結果的驗證來確定。[100]

  總之,實用主義者接受了達爾文的進化論、科學法則,甚至也接受了自然選擇論的某種邏輯。不過實用主義者強調環境與人都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他們摒棄了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叢林法則,進而重新恢覆了“使荒野文明化”和個人的適應性等美國的傳統觀念。[101] 實用主義的原理是:“我們思考事物時,如要把它完全弄明白,只須考慮它含有什麽樣可能的實際效果,即我們從它那里會得到什麽感覺,我們必須準備作什麽樣的反應。” [102] 而實用主義的方法就是一種“確定方向的態度”,“這個態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則、‘範疇'和假定是必需的東西;而是去看最後的事物、收獲、效果和事實” 。[103] 實用主義者認為變化才是人類事務中唯一絕對的,其真理觀是“凡在信仰上證明本身是善的東西,並且因為某些明確的和可指定的理由也是善的東西,我們就管它叫做真的”。[104]

  實用主義者認為,“自然選擇要求人類把他們的科學和進化知識用於自己的目的。為了生存,人類必須在確定什麽事情最有用的基礎上決定他們需要什麽目標和準則。然後,他們必須運用科學和科學知識,建立和發展能夠引導變化向有用的方向進行的制度。” [105] 誠如霍夫斯達特所言,社會達爾文主義是“必然性”的哲學;實用主義則是“可能性”的哲學。後者的基本信念是:“即這個宇宙是個開放的宇宙,其中融合了‘不確定性’、選擇、假說、新奇事物及種種的可能”。[106] 實用主義的重要影響一方面在於它摧毀了傳統形而上的觀點,一方面在於哲學的改造。[107] 它為社會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與變革的工具。霍夫斯達特寫道:

  在抽象哲學上,杜威對知識、試驗、行動、控制的信仰正是進步時期對民主與政治行動的信仰的呼籲。杜威呼籲的以實驗方法來探究社會理論和克羅利呼籲的國人揚棄‘不可避免的命運’,從目的的角度去思考,與李普曼的聲言‘我們再不能認為生命是對我們的施舍'是相去不遠的。[108]

  追溯西方歷史行程中的進步觀念主要是為了便於我們對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興起的宏觀理解。事實上,從政治哲學的角度看,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興起與近代歐洲興起的反古典自由主義的社會政治思潮有很深的淵源。對此,美國學者丹尼爾·T.羅傑斯寫道:“相對而言,19世紀7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戰這些年確實是不同的。在19世紀早期的民主信心和20世紀後期的狂妄自大之間,人們開始辨認出有一個特殊時刻,美國政治敞開胸懷熱情擁抱外國模式和外來思想。”[109]

  第三節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中的歐洲思想因素

  自著名的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始,特別是到了19世紀初,一批歐洲的思想家,如黑格爾、孔德,開始質疑、攻擊乃至摒棄以自然權利為基石的古典自由主義。[110] 他們否認古典自由主義的核心觀念“理性”(reason)與“自然”(nature),即人類通過理性,能夠認識永恒的真理,而強調“意志”(will)與“歷史”(history),即處在歷史進程中的人類通過“意志”(包括“精神”、“自由意識”、“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不斷向前發展,進而趨於至善。[111] 而且人類的意志,是“最廣義的人類的活動”,不僅包括人的理性,還包括“人類的需要、本能、興趣和熱情”。[112] 可以說,到了19世紀晚期,古典自由主義在歐美國家失去了昔日的榮光,面對工業化的現實而日益淪為富豪階層與政治腐敗的衛道士。

  一 盧梭對古典自由主義的質疑與批判

  盧梭認為:人與其他動物的主要區別不是理性,而是“人的自由主動者的資格”與“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人與禽獸不過是程度之差”,“某些哲學家甚至進一步主張,這一個人和那一個人之間的差別,比這一個人和那一個禽獸之間的差別還要大”。[113] 由此,他否認自然與自然法則適用於解釋人類的行為準則,而主張意志或自由意識是道德的基礎,進而政治的問題就是如何創造普遍意志或道德意志。[114] 此外,盧梭對霍布斯和洛克等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倡導的“自然狀態”也予以否定。他認為,霍布斯等人的“自然狀態”描述的是“文明人”的狀態,因為其已經具有了理性與政治觀念;事實上自然狀態從時間上看應該處於史前時代,當時的人類應該是“野蠻人”或“自然人”,該階段的人不具備“理性與政治”觀念。[115] 人類的“完善化的能力”或稱之為“這種特殊而幾乎無限的能力”則“借助於時間的作用使人類脫離了它曾在其中度過安寧而淳樸的歲月的原始狀態”。[116] 可以說,“人的自由主動者的資格”(或“自由意識”)、“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對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形成無疑是至關重要的。[117] 對此,美國學者托馬斯·L.克雷納威特認為,在提出人是從靈長類的物種中進化而來的假說方面,盧梭比查爾斯·達爾文早了一個世紀。[118]

  二 黑格爾的歷史主義

  黑格爾認為人類的歷史進程有其走向,“顯示了一種有目的的計劃”,“旨在實現更大的完善”,而“理性是歷史的發動力量,兼為了解歷史的手段” 。[119] 依照其觀點,人類歷史經歷了如下三個階段:“亞細亞階段,古典希臘羅馬階段,日耳曼—歐洲國家階段”。當人類社會進入公民社會時,如果公民社會不能普及自由,“國家必須超越公民社會的自私追求,要求作此超越,國家必須盡量與公民社會分開” 。[120] 黑格爾認為:

  人們所必須希求於國家的,不外乎國家應是一種合理性的表現,國家是為自己所創造的世界,因此,國家具有特定的、自在自為地存在的進程。……國家高高地站在自然生命之上,正好比精神是高高地站在自然界之上一樣。因此,人們必須崇敬國家,把它看做地上的神物,同時必須了解,如果理解自然界是困難的,那麽領會國家更是無限地困難。[121]

  可以說,黑格爾的歷史進步觀與民族國家觀對美國進步主義思潮具有重要影響。可以說,盧梭、黑格爾等歐洲思想家對“理性與自然”的批判,“削弱了現代憲政的自然權利基礎” 。[122] 進步主義者據此摒棄了守夜人式的國家觀,轉而支持積極的、致力於更大的善的國家觀。[123]

  對此,美國學者約翰·馬睿尼認為:歐洲尤其是德國在19世紀初期在政治理論方面的革命催發了19世紀後期美國社會與高等教育體制的思想與社會變革。美國思想界的主流開始接受歷史哲學,而不再相信永恒的上帝與不變的人性的理念,由此削弱了美國政體的理性與宗教基礎。[124]

  三 進化論與社會達爾文主義

  進步主義者接受了進化尤其是社會、國家、人性與道德進化的觀念;將社會、國家看做一個有機體,有其自身的生成、發展、繁榮與消亡的規律,而個人則是社會或國家這個有機體的一部分。[125] 不過,進步主義者否認宿命論的進步觀,強調人在征服自然與促進人類社會進步中所具有的主觀能動性,認為人可以加速或減緩社會進步的步伐。誠如一位學者所言:“1880年以後實際發生的事情是:達爾文和斯賓塞等人的生物學進路被費邊主義者和新自由主義者改變了。他們做到這一點的主要方式是在倫理學和進化之間建立聯系並且利用一種進化論方法來服務於某種集體主義的理想。” [126]

  四 孔德的實證主義

  孔德的實證主義哲學認為,人類思想的歷史演進主要經歷三個階段:神學階段、形而上學階段和實證階段或科學階段。在第一個階段,即神學階段,世界和人類的命運主要借助上帝和神靈來解釋。這個階段雖不可或缺,但畢竟是臨時的和預備的階段。第二個階段,即形而上學階段,人類的認識雖然有所進步,用本質、終極原因等抽象觀念來說明世界和人類命運,但這種說明還是與外在世界的科學說明不符,因此也只能是過渡階段。具體來說,美國憲政所依賴的自然權利的政治哲學就屬於形而上學階段。最後階段,即實證階段或科學階段,人類的認識才達到正常狀態,即觀念與客體的統一。[127] 具體就美國而言,大體上指內戰結束以來,接受達爾文的進化論的社會發展階段。對此,馬睿尼認為,盡管黑格爾的歷史主義為進步主義運動奠定了深刻的理論基礎,但通過著述來更直接地影響美國人生活的則非孔德莫屬,“在建立一種科學的方法論以兼容人作為歷史存在的這種新認識方面,孔德的實證主義哲學是最為成功的” 。[128]

  最後是實用主義哲學的影響。實用主義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形成打下了最為堅實的哲學基礎。我們不妨把實用主義哲學看作是當時美國的一些思想家將歐洲思想界的反古典自由主義思潮的美國化。

  第二章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政治根源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興起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不僅有其深刻的古希臘羅馬與近代西歐的歷史文化淵源,更與建國以來奠基於自由與民主原則之上的美國政治體制與政治傳統息息相關。在此,筆者擬將民主與自由置於特定的歷史環境之中進行宏觀的考察,以便揭示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政治根源。關於民主與自由的關系,早在18世紀法國政治思想家夏爾·阿列克西·德·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就曾隱約地指出了民主與自由既緊密聯合又相互對立的覆雜關系與趨勢。在書中,托克維爾就自由與作為民主的結果即平等的聯系與區別進行了闡述。他寫道:“我認為,在展現於眼前的民主時代,個人獨立和地方自由將永遠是藝術作品,而中央集權化則是政府的自然趨勢。”而“人對自由的愛好和對平等的愛好,實際上是兩碼不同的事情。我甚至敢於補充一句:在民主國家,它們還是兩碼不可調和的事情” 。[1] 同時他又指出,“我認為,民主國家的人民天生就愛好自由,你不用去管他們,他們自己就會去尋找自由,喜愛自由,一失去自由就會感到痛苦” 。[2] 對於美國歷史進程中的民主與自由兩大力量的關系,美國史家沃濃·路易·帕林頓、美國學者路易斯·哈茨都作過精彩的分析。[3] 下面,筆者沿著前人走過的路,對自美國建國以來政治的基本脈絡進行一番考察。

  第一節 內戰前美國政治中民主與自由的沖突

  大體來說,美國革命是一場自由的革命,是啟蒙運動的自由、平等、博愛的理念與北美大陸具體的歷史環境相結合下的產物。美國獨立的目標就是要使美國人從英國政府的專制之下解放出來,進而保護公民的各種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這樣寫道:“美國人所占的最大便宜,在於他們是沒有經歷民主革命而建立民主制度的,以及他們是生下來就平等而不是後來才變成平等的。”[4]

  在18世紀和19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美國政治中居於主導地位的是自由,而非民主。自由是政治的目標,而民主則是實現自由的手段。為了將來不再出現另一個專制的政府,確保公民的各項權利,開國者設計了一整套三權分立的自由主義的憲政體制。

  開國者所設計的憲法(指1787年憲法),主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相對於個人而言,政府擁有多少職能以及各自的職能是什麽,換句話說,就是政府擁有權力的程度與範圍;二是政府擁有的各種權力由誰來行使。[5] 塞繆爾·艾略奧特·莫里斯等人對《聯邦憲法》作了準確的定位,“這部憲法的要旨及其所以成功的一個秘密,就在於中央政府在其有限的權力範圍內所具有的那種對於個體公民的全面的和帶強制性的效力”。[6] 首先,通過憲法所建立的政府不是中央集權的政府,它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其行使權力的範圍受到明確的規定與限制。1791年《第10條修正案》明確規定:

  “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其次,中央政府擁有“對於個體公民的全面的和帶強制性的”有限的權力。

  憲法第1條第8款規定:

  國會有權規定和征收稅金、關稅、輸入稅和貨物稅,以償付國債、提供合眾國共同防務和公共福利……以及制定為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和由本憲法授予合眾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官員的一切其他權力所必要和適當的所有法律。

  憲法第6條中規定:

  本憲法和依本憲法所制定的合眾國法律,以及根據合眾國的權力已締結或將締結的一切條約,都是全國的最高法律;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其約束,即使州的憲法和法律中有與之相抵觸的內容。”而且,“上述參議員和眾議員,各州州議會議員,以及合眾國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員,應宣誓或作代誓宣言擁護本憲法。

  憲法第3條中規定:

  聯邦法院有權審理“由於本憲法、合眾國法律和根據合眾國權力已締結或將締結的條約而產生的一切法律的和衡平法的案件”。

  並且,作為一種最後手段,國會有權:

  規定征召民兵,以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

  (憲法第1條中的規定)無疑,這些權力:

  對於解決革命以後時期那些更為紛亂的問題起了很大的作用,並為聯邦政府提供了手段,以便在平時和平執行它的法律,在非常時期對有組織的違法行為施行強制。[7]

  同時,這也為將來聯邦政府權力在程度與範圍方面的擴張,為後來興起的進步主義運動奠定了政治基礎。可以說,1787年憲法就是要通過民主程序,使政府既要免於政治精英的統治,又不至於受到來自選民的直接影響。在當時,人們對“民主”的理解與今天的解讀存在很大差異。當時的政治思想觀念受希臘哲學思想的影響,一般認為“民主”是貶義詞,是“直接民主”,而這只會導致多數人的暴政。詹姆斯·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39篇中寫道:“這種民主政體就成了動亂和爭論的圖景,同個人安全或財產權是不相容的,往往由於暴亡而夭折。”[8] 這也是1787年憲法中,只有眾議員是通過民選產生,而參議員由立法機關,總統由選舉人團選舉,最高法院由總統任命產生的原因。通過這種使政府的決策者與選民的直接影響相隔絕的機制,這樣就使政府處於憲法的限制之下,而且,相對說來也擺脫了來自選民的政治壓力。因此,1787年憲法創立了一個旨在保護自由的有限政府,而民主只是作為維護自由的工具或手段。[9] 詹姆斯·麥迪遜對1787年憲法的性質作了經典的概括:

  因此,擬議中的憲法嚴格說來既不是一部國家憲法,也不是一部聯邦憲法,而是兩者的結合。其基礎是聯邦性的不是國家性的;在政府一般權力的來源方面,它部分是聯邦性的,部分是國家性的;在行使這些權力方面,它是國家性的,不是聯邦性的;在權力範圍方面,它又是聯邦性,不是國家性的。最後,在修改權的方式方面,它既不完全是聯邦性的,也不完全是國家性的。[10]

  通過上面的敘述,我們可以看到,在規制或限制政府的權力方面,相對說來,開國先輩們存在著某種共識:政府是一種必然的惡,因此,盡可能少地賦予政府權力。換句話說就是奉行不幹預主義或自由放任主義,即政治學稱之為的“最小國家”或“限權政府”。然而,在有限的政府權力由誰來控制以及該權力範圍的界定問題上,政治分歧日益明顯。

  一 傑斐遜主義與漢密爾頓主義之爭

  大體來說,筆者將這種政治分歧歸之為:傑斐遜民主與漢密爾頓的自由之張力或傑斐遜主義與漢密爾頓主義之爭。

  傑斐遜認為:人民應該控制政府權力,即多數人的統治;而這種多數人統治的理想的狀態就是弱政府。其哲學基礎是“法國啟蒙運動的人道主義哲學,它建立在人的完美性基礎之上,它提出的目標是平均主義的民主,其中,國家應該起到為共同福利服務的作用”。[11] 而漢密爾頓則認為,政府權力應該置於少數人的控制之下,從而通過各種制衡機制免於為人民的強烈要求所左右。[12] 它奉行少數人統治或精英統治原則。

  其哲學基礎是:“英國的自由主義哲學,它建立在可獲得的本能假定具有普遍性的基礎上,提出一種社會秩序可以滿足抽象的‘經濟人'的需要,國家起到促進貿易的作用。” [13] 塞繆爾·艾略奧特·莫里斯等人合著的《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對傑斐遜與漢密爾頓的分歧進行了精辟的分析:

  從根本上說,漢密爾頓乃是希望集中權力;傑斐遜則希望分散權力。漢密爾頓乃是擔心出現無政府狀態和珍愛秩序,傑斐遜則是擔心暴政和珍愛自由。漢密爾頓相信,共和制政體只有在一個統治階級的領導下才能取得成功;傑斐遜則相信,共和制若無民主的基礎就幾乎不值得試行。

  漢密爾頓采取了霍布斯對人性抱悲觀的觀點;傑斐遜則采取了一種較有希望的觀點,他相信:人民雖然並非永遠都是最智慧的,但卻是最可靠和最有道德的掌權者;教育將會使他們智慧完美。漢密爾頓依靠制定法規來促進海運業和建立制造業,將會使美國的經濟多樣化;傑斐遜則要使美國仍保持為農民的國家。[14]

  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建國後的美國政治是沿著這條軌跡行進的。在國內事務中,新成立的聯邦黨人支持漢密爾頓扶植工商業的中央集權政策,後來支配了資本主義的(或自由的)美國;而傑斐遜派則反對這一政策,並成為美國農場主與種植園主的代言人。

  作為建國後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為了整頓財政與促進國家的繁榮,相繼提出了《關於政府信用的首次報告》和《關於制造業的報告》(1791年),主張發行國債,建立國家銀行,政府通過補助金和關稅鼓勵制造業的發展等項措施。一般認為,漢密爾頓與傑斐遜的分歧始於1790年12月13日,漢密爾頓提出報告建議成立國家銀行。[15] 時任國務卿的傑斐遜主張“嚴格解釋”憲法,他說:“我認為憲法的根本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憲法所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之一切權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對圍繞國會權力這樣專門規定的界限超越任何一步,就是對不再有任何界限的無限權力的占有。” [16] 他認為國會有權“制定執行”憲法所授予的各項權力“所需之法律”,但並不包括為了便於達到這類目的的法律。因為成立國家銀行並不是絕對必要的,所以他反對漢密爾頓成立國家銀行的主張。[17] 漢密爾頓針鋒相對,提出“寬泛解釋”憲法,認為盡管聯邦政府並非在方方面面都擁有最高權力,但是政府在其規定的權力要達到的目的的範圍內是擁有最高權力的。他寫道:

  因此,它留下一條什麽是符合憲法的和什麽是不符合憲法的標準。這個標準是目的,而與其有關的措施是手段。如果目的是明顯地包含在所規定的任何權限之內的,而措施同這個目的又有明顯的關系,並且又不是憲法任何一個條款所禁止的,那麽,完全可以認為它是屬於這個全國權力機關權限範圍以內的。[18]

  可以說,漢密爾頓提出了憲法的隱含權力學說,這為後來聯邦政府權力的擴張奠定了理論基礎。建國前後支持漢密爾頓主張的主要人物還有喬治·華盛頓、第二位總統約翰·亞當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馬歇爾堅決維護聯邦政府的權威和保護私有財產權。他在《科恩斯控訴弗吉尼亞州案》中主張:

  合眾國是為了許多目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目的而組成一個統一國家的,這一點尚未被否認。在戰爭中,我們是一個民族。在議和時,我們是一個民族。在一切商業條例中,我們是一個和同一的民族。在其他許多方面,美國人是一個民族,唯一能在這一切方面控制和管理他們利益的政府是合眾國的政府。這是他們的政府,他們沒有其他這樣性質的政府。美國已選定在許多方面、為了許多目的,成為一個國家;從這一切目的來說,其政府是完備的,就這一切目標來說,它是力能勝任的。人民已經宣布,在行使一切為了這些目標而賦予的權力方面,這個政府是至高無上的。那麽,在實現這些目標時,它是能夠合法地控制在美國領土以內的一切個人或政府的。一個州的憲法和法律,只要是同合眾國的憲法和法律相對抗的,是絕對無效的。[19]

  大體說來,當時的美國民主無論就其思想,抑或是實踐來說,更多強調的是政治民主,體現為政治制度就是代議制民主、共和式民主或達爾所稱之為的“麥迪遜式民主” [20] 。自由更多是相對於政府的專制而言的,即免於政府壓迫的自由,後來以賽亞·伯林將其歸屬於“否定性的自由”或“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在政治上,該自由觀強調法治與憲政國家;在經濟上體現為最少受政府幹預下發展經濟的自由。人們習慣將之稱為自由放任主義。對此,國外學者喬·薩托利指出,把古典自由主義等同於自由放任的自由主義其實是一種誤讀。作為整體的自由主義包括經濟自由主義與政治自由主義,而:

  作為這種意外而又不幸的巧合的結果,自由主義(未加區分的標簽)使人更多地聯想到經濟現象而不是政治現象,最後,它被稱為資本主義,招來工人階級的長期仇視,甚至直到今天,多數作者在談論古典自由主義時仍把它當作自由放任主義的自由主義,因而嚴重混淆了自由主義和經濟“放任主義” 。[21]

  當時美國的農業居於主導地位,美國的農場主和南部的種植園主,大多都支持傑斐遜的政黨。隨著1800年傑斐遜擊敗約翰·亞當斯當選總統,聯邦黨人瓦解,開啟了傑斐遜民主的時代。

  誠如帕林頓所言:“由早期民主熱情喚起的精神不可能被禁錮在政治桎梏之中。傑斐遜革命沖垮了所有狹窄的黨派堤壩,體現在各式各樣的人道主義和改革運動之中,對更廣泛民主的渴望鼓舞著熱情澎湃的美國人。” [22] 革命後的美國沿著三條歷史進程行進:領土擴張、政治民主化和經濟自由化(或市場化)。

  首先,革命促進了國家主義的拓展。“他們(指革命派)必然要被請去從新的角度——有關國家命運的觀念——考慮宗教、倫理、自然科學、政治、經濟、教育、文學和人文主義等一切問題。” [23] 伴隨著領土的擴張,西部的崛起,美國人相信:美國是一個特殊的國度,它有著“天定命運”,是一座照亮世界的“山巔之城”,是追求自由者的“希望之鄉”,而北美大陸的開拓者是“上帝的選民”。這樣,美國領土的擴張就是美國天定命運的一部分。[24] 在1791—1850年間,有18個新州加入美利堅合眾國。西進運動與對西部自然資源的開發,“使得以小農場主、小生產者為基礎的社會秩序不斷地得以充實更新,避免了美國重新走上歐洲的老路,成為一個階級分化嚴重、擁有龐大的無自主能力的窮人隊伍的社會” 。[25] 在1790年,美國的疆土為80萬平方英里,到了1860年,已經達到了300萬平方英里。[26] 可以說,領土的擴張,邊疆的開發是美國這一“自由帝國”得享自由、民主、安定的必不可少的社會條件。

  其次,革命加速了美國社會、政治的民主化。革命不僅僅限於建立全國性的政府、制定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它也導致了上層階級特權的衰落,商人、自耕農、種植園主和農場主的地位上升。在選舉權和擔任官職的限制條件方面也逐漸發生了變化。在邊遠的佛蒙特州和肯塔基州最早將選舉權授予所有自由的成年白人男子,具體時間分別是1791年和1792年。此後,西部各州在其最初的憲法中一般都規定了男性公民的選舉權。在一些較老的州里,新罕布什爾州在1792年通過了這項民主的選舉權,馬里蘭州在1809年,南卡羅來納州在1810年。盡管各州擴大選舉權的進程並不一樣,但是到了1860年,所有州都取消了對選民財產資格的要求。[27] 革命也加速了政教分離的進程,使得美國基督教以及宗教自由的觀念得以民主化。

  最後,就是經濟的市場化。19世紀上半葉,美國經歷了一場社會經濟結構的深刻變革,歷史學家稱之為“市場革命”。在交通與通信方面發生了技術革命,如蒸汽動力船、運河、鐵路、電報等,至少是在北部地區,把農場主與國內和國際市場聯結在一起,並使農場主成為工業制成品的重要消費者。而交通與運輸的進展進一步加速了經濟的發展與城市化的進程。同時,銀行與各種企業、工廠日益成為經濟事業的中心。[28]

  然而政治的民主化與經濟的自由化進程始終存在著內在的張力。在傑斐遜民主與漢密爾頓主義的兩種政治哲學中,對民主與自由的概念與理解也不可能是一致的。方納寫道:

  民主黨人的理念是以自由放任式經濟為基礎的,並堅持對政府與社會加以區分,他們把政府授予的特權看作引起社會不公正的根源。如果國家從經濟領域中退出,取消關稅,取消對銀行和公司的特權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權,普通的美國人就可以在自動調節的市場公平競爭中測試自己的能力,而不至於像在歐洲那樣,被終身地圍困在特權制度的陷阱之中。

  而且:

  在民主黨人看來,一個弱政府對私人自由和公共自由——即“在社會聯盟中的個人自由和在聯邦的聯盟中的州自由”——都非常重要。個人的道德觀說穿了屬於個人私事的領域,不應成為公共事務的內容。民主黨人反對通過禁酒的立法以及其他一些將道德觀強加於整個社會的企圖,他們的這種立場受到了19世紀30年代前後大批湧入該黨的愛爾蘭天主教移民的格外欣賞和歡迎。[29]

  二 “美國體制” 與“傑克遜民主” 的競爭

  在約翰·昆西·亞當斯任總統期間,亞當斯與國務卿亨利·克萊領導的政治勢力脫離了民主共和黨,自稱為國家共和黨人。他們聯合已經失勢的聯邦黨人,並得到了北部金融集團的支持。亨利·克萊在1824年提出的“美國體制”可以說是該黨的政綱。1824年3月30—31日,他在國會發表保護主義演講時提出了一個發展經濟的綱領性模式,即“保護制加國內改進”。其主要內容是:提倡聯邦興辦內地開發事業,制定保護性關稅,設立聯邦銀行,健全幣制,建立國內市場和改善交通運輸以利於農場主。[30] 在1834年,國家共和黨並入輝格黨。與之相對立的是以安德魯·傑克遜、威廉·克勞福德、約翰·卡爾霍恩為首的民主共和黨。它代表南部種植園主、西部農場主和北部反對金融集團的政治勢力。1828年,民主共和黨發展為民主黨。隨著1828年安德魯·傑克遜當選總統,開始了美國歷史上的“傑克遜民主”時代。

  傑克遜與傑斐遜農業共和主義的傳統保有很強的連續性。傑克遜支持一種簡單明了的民主理論。他認為:政府應當為所有男性白人公民提供“平等保護和好處”,而且不偏袒任何地區或階層。這就要求傑克遜及其同僚要反對東部的特權階層,進而為西部和南部的新興階層提供機會。[31] 具體來說:在政治上,他主張從嚴解釋憲法,認為強大的中央政府同個人自由是對立的,因此,讚成有限政府。在官員任用上,實行“政黨分肥制”。他認為,“所有公職人員的職務都是簡單的,聰明的人都能勝任”。[32] 因此,他相信被委派官員的“輪流任職”(政黨分肥制的一種委婉說法)正是民主原則的體現。同時,執政期間,傑克遜取消或降低了選舉權的財產資格限制,擴大了選民人數。經濟上,他一反亨利·克萊的“美國體制”的做法,主張實行自由放任主義。最為典型的事件就是解散第二合眾國銀行。對此,美國史家艾倫·布林克利認為:“那個所謂的感覺良好的時代,在其宏大的民族主義之下隱藏著一些深刻的裂痕。……那些擁護強大的中央政府以便致力於推進國家經濟發展的人們與那些想要政府去集權化以便為更多的人提供機會的人們之間的鬥爭一直在進行著。”[33]

  對於源自法國人道主義哲學或浪漫主義哲學的美國政治民主的進程,帕林頓寫道,“美國思想浪漫化的第一階段產生於法國革命理論在美國的傳播。我們可以相當準確地追溯它在鄉村的曲折發展。17世紀70年代在弗吉尼亞落腳之後,法國革命理論受到慷慨的種植園者社會的熱烈歡迎,於是把重農主義、平均主義廣泛傳播開來。然後,它從弗吉尼亞向西波及內陸帝國,以一種自信的個人主義為偽裝,在邊疆的小木屋里紮下根來,後來成為傑克遜革命的浣熊皮民主”。而源自英國洛克與霍布斯的自由主義哲學的美國政治自由,盡管與法國的人道主義同為一種個人主義,但它把貪婪作為根本原則,“把商業作為行為準則”,“把開發的理想當成了社會進步的目標”,它修改了不幹涉政策,認為:“民主國家是托管機構,它代管公民的經濟利益;應該保證戰略團體循序漸進的福利。”[34] 這樣,英國的古典自由主義成了西部投機商、東部金融家和新英格蘭工業巨頭的代言人。事實上,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他們只是借用了自由主義之名,而行盜取國家權力為己所用之實。

  伴隨著美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西部的擴張,民主的力量與自由的力量在面對奴隸制的勢力時,逐漸走上了聯合的道路,然而,走向聯合的道路並非是借由和平的方式來實現的。到了1856年,奴隸制成為自建國以來美國政治中的首要問題,它使得諸如關稅、貨幣等所有其他問題相形見絀。在尋求解決奴隸制的途徑上,美國政治出現了重大分裂。民主黨人支持國家尤其是指聯邦政府對此采取不幹預政策。而在輝格黨的灰燼中產生的共和黨堅持聯邦政府有權通過法律控制奴隸制。最終,導致雙方兵戎相見,奴隸制被廢除,數以百萬計的奴隸獲得自由,相對於州權,聯邦權威變為至高無上。[35] 路易斯·哈茨這樣寫道,民主的力量與自由(或資本主義的)的力量的較量漸漸使雙方認識到,“其一,民主主義者並不是輝格黨原則(指共和黨)的一個真正社會威脅;其二,在給其資本主義注入活力的過程中,輝格黨原則能向民主主義者提供更多的東西。因此,輝格黨原則應該遵循的方向,不是去對抗美國的民主主義者,而是應該同他結合在一起:放棄如在歐洲那樣利用眾多對手的觀念,盡量利用現有的眾多朋友”。[36]

  第二節 內戰後美國政治中民主與自由的妥協

  在歐洲以1848年革命為肇端,歐洲各國國內的民主力量與自由力量(一般意義上的自由主義)面對社會主義的挑戰,被迫走向聯合。喬·薩托利寫道,“在歐洲,這個主角就是社會主義。結果,社會主義反映了工人的要求,而自由主義者與民主主義者卻一直、並將繼續蜷縮在相同的選舉空間中施展解數,因而被迫走向聯合。”[37] 美國則是以內戰為契機,民主與自由融合的趨勢日益明顯。當然邁向聯合的道路決非坦途,是通過血與火的代價得來的。美國學者路易斯·哈茨不無諷刺地寫道:“實際上,一種友善的本能被掩蓋在了美國政治沖突的英雄行為表面之下,結果是,正當論戰雙方打算向對手實施最沈重的打擊之時,他們相互突然落到了對方的懷抱。美國的政治具有一種浪漫傾向,在接吻之前先要有一場爭吵。” [38]

  一 內戰後的美國兩黨政治

  內戰結束後,民主黨的實力受到嚴重削弱;共和黨則不受幹擾,逐漸增強了其政黨組織。帕林頓寫道,“農業和工業之間原有的黨派分裂變得模糊起來,黨派結盟的邏輯也被反對蓄奴制的鬥爭所打破。民主黨和輝格黨在面對面時也不必再強調他們追尋目的的差異了。傑斐遜和傑克遜創立和領導的大黨日暮途窮,被蓄奴制問題和黨內分裂問題所擊垮。” [39] 同時,戰爭促使兩大政黨都支持自由放任主義,“盡管雙方各自出於不同的原因:對民主黨人來說,它意味著傑斐遜的有限政府;對共和黨人來說,意味著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40] 重建結束後,這種聯合的趨勢在政治領域最為明顯的表現就是政黨均勢的出現。“實際上,1876年到1892年之間舉行的總統選舉中,共和黨沒有一次獲得半數的普選票,也只有一次得到的普選票多於民主黨,那是在1880年,但就是那一次兩黨所得到的票數相差不到百分之零點一。”[41] 兩黨均勢,助長了政客們自由放任、保守與尋求妥協的傾向。布盧姆寫道,“重建後那個時期的政治不是競賽,而是交易,一項勢均力敵的兩大政黨之間競爭激烈的交易”。[42] 盡管兩黨的分歧主要體現在經濟問題上,但他們更傾向於考慮種族、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的事情。[43] 這種政黨均勢使得改革與進步很難通過體制內變革的途徑取得。這也是導致第三黨興起,並在總統選舉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原因之一。大體來說,美國的政黨政治格局仍是以區域劃線的,共和黨的勢力範圍主要在東北部和中西部,民主黨在南部。[44] 不過,在19世紀90年代中期,出現了選民的重新聯合使得共和黨成為標準的“多數黨”,改變了美國的政治格局。來自北部和中西部的許多選民由民主黨人轉變為共和黨人,而且這種與共和黨的聯盟一直維系到20世紀初期。M.J.黑勒寫道:“這種重新聯合強調共和黨與城市—工業社會的一致性,許多城市工人現在加入到中產階層與商業階層的政黨秩序中。”[45] 而且,19世紀90年代的這種政治的重新聯合以及對政治機器的控制也增強了盎格魯—薩克遜清教美國人對國家與社會事務的主導權。同時作為多數黨的共和黨推動清教徒價值觀,弱化了的政黨機制則允許新的機構如商業企業、職業協會與宗教協會對其產生重大影響。[46]

  二 國家主義的加強

  戰爭使得聯邦政府的權力得到了極大的擴張,並且內戰“也將自由的進步直接與聯邦國家的權力聯系起來”。戰爭不僅使得原有的聯邦得以保存,而且“產生了一個新的民族國家”,“孕育了一種新的國家自我意識”。[47] 一方面,戰爭所導致的國家權力的擴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穩定與政治秩序,激發了愛國主義意識;同時通過政府扶植私人企業,有利於全國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另一方面,人們特別是改革者通過戰爭意識到,“政治權力可用來駕馭社會進步的事業”;而“奴隸解放將長期成為社會改革的一種模式,成為檢驗其他自由運動的試金石” 。[48] 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內戰是後來改革家,特別是進步派的培訓所,它為其提供了改革的目標與途徑。“殉道的總統”林肯,“他拯救了聯邦,解放了奴隸,因此他不僅是一位國家主義者,而且成為基於博愛之中的道德領袖的楷模”。林肯不僅是“美國民主理想(即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化身,而且也是美國人品德的試金石”。[49] 戰爭也為此後的改革與國家建設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方法,如總統宣言、國會立法和憲法修正案等。“對於改革家來說,內戰促成和激發了從內戰前的反體制主義向以政府為改革中心的思想的轉變”。[50]

  三 內戰後美國的政治腐敗

  內戰後的美國政治繼承了傑克遜民主時期形成的政黨分肥制。事實上,由黨魁組成的寡頭集團控制著美國政治。布盧姆寫道:“許多黨魁是合眾國參議院議員。他們領導著各州的政黨核心集團,擁有大批親信,並委任這些親信擔任公職作為報酬。”[51] 這種體制強調“對個人的忠誠和政治勝利後的‘分肥’”,實際上,它成為政治腐敗、社會風氣敗壞的重要溫床。一群被承認嘲笑為獨立派(或超然派)的改革者,針對美國政治弊端,展開了長期的反對政黨分肥制與政治腐敗的運動。他們在經濟上主張關稅改革與穩定通貨;在政治上強調通過文官體制改革建立一個誠實、廉潔與高效的政府。以總統詹姆斯·A.加菲爾德為一個精神不正常、求職未遂者的刺殺為契機,國會兩院在1883年1月通過了俄亥俄州參議員喬治·彭德爾頓提出的民主黨提案。歷史上一般稱之為“彭德爾頓文官法”。美國的文官體制初步得到確立,政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起初通過文官制度獲得委任的官員約1.4萬人,約占聯邦雇員的1/10,到了19世紀末,文官約占聯邦雇員的4/10。然而,文官制度改革僅限於聯邦一級的官員,並未觸動政治腐敗的根基。美國政治體制需要根本性的變革,而從事變革的各種力量“四分五裂,互相猜疑” 。[52] 只有等到一種思潮或一根主線,即進步主義思潮尤其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將社會上各種不滿現狀、尋求變革的力量聯合起來,變革的涓涓細流才能匯成波瀾壯闊的改革巨瀾。

  總的來說,內戰後美國的政治日益沿著民主的方向發展。史密斯寫道:“少數(即精英)正在失去對州的控制。從理論上講,起碼各州是依賴於多數人的意志的。原先與此相關的政府為受寵的少數所占據,現在政治的進展達到了一種革命的程度,將多數人置於同樣的位置。”[53]

  而且,人們逐漸意識到美國個人主義的民主是不充分的、不完美的,“他們不再信奉傳統的民主”。[54] 這種民主制度逐漸淪為有權有勢的少數人的仆人。而傳統的自由,在政治上主要是指免於政府幹預的自由,體現在制度上就是三權分立憲政體制下的限權政府。然而,人們逐漸發現個人自由的敵人,與其說是不負責任的政府,還不如說是“擁有土地和資本的階級的經濟霸權”。[55]

  帕林頓寫道:

  傑斐遜主義將民主理想強加給美國,從那以後,所有人都必須對這一理想報以恭維,但是,民主理想在重農經濟條件下失去了基礎,徘徊在政治平均主義的迷霧之中;由聯邦主義發展而來的輝格黨路線正在把民主國家轉變成為有產者服務的仆人。兩個政黨黨派只關心以自我為中心的個人主義,不考慮社會的目的,忘記了曾經作為早期民主程序基礎的人道主義精神。啟蒙運動的美好精神被丟掉了,結果,主要黨派寧願遵從統治集團的利益,而不在乎一切人道主義問題。[56]

  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正是由於美國政治中——尤其是內戰以來——民主力量與自由力量的合流,面臨各種社會、經濟問題,兩大政黨相互討價還價、相互妥協,以至於真正的、根本性的政治變革與進步很難通過體制內變革的途徑來實現。時勢要求第三黨的出現來打破兩黨的因循守舊,以切實推動美國的民主與自由目標的實現。其體現就是第三黨的興起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變革運動。“民主黨激進派、自由土地黨、早期共和黨、綠背黨、平民黨、進步黨,都有一個共同目標,即進一步開展由傑斐遜發起的民主運動:使美國成為一個擁有民主和機會均等的國度——使美國政府為大眾服務,而不是為財產服務。” [57]

  第三章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經濟與社會根源

  獨立後的一百余年間,美國經歷了巨大的經濟、政治與社會變遷。在這段期間內,美國由1776年13個殖民地聯合而成的蕞爾小邦發展成為幅員遼闊的泱泱大國,由傑斐遜曾經夢想的“偉大的農業民主國”漸而變為工業帝國,由簡單質樸的農業文明轉變為覆雜多元的工業文明。亨利·亞當斯寫道:“1900年時的美國,與1860年時已迥然有別。我自己在這個國家全然是個陌生人。我無法理解。沒有人能夠。” [1]

  誠如筆者前面所言,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不僅僅有著深厚的思想與政治根源,而且蘊涵著極其強烈的經濟驅動力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變遷。在此,我們有必要對經濟變遷、社會動力與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興起的內在邏輯進行系統的梳理。

  第一節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經濟根源

  英屬13個殖民地擺脫了英國的殖民統治後,建立了三權分立憲政體制下的國家。而且在第二次英美戰爭結束後,伴隨著領土擴張與政治民主化的進程,美國經濟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發展。1812年戰爭後,“美國體制”的規劃得以初步展開,西部開發形成熱潮,國內市場初具規模。美國當代史家方納寫道,“在19世紀上半葉,美國經歷了一場歷史學家稱之為‘市場革命'的全國性經濟轉型運動” 。[2] 而隨著內戰結束了奴隸制,恢覆了國家統一,“舊有的美國日益為一個新的、多元而覆雜的美國社會所取代——一個喧鬧的、野心勃勃的、充滿活力的,規模龐大的國家;其工業、金融業與商業日益具有全國性;在風格上更加專業化與更少人情味;城市化以及在習慣與價值觀念上更加世俗化”。[3] 可以說,再也沒有什麽力量能夠阻礙美國經濟的大發展了。誠如斯言,“一百年來在經濟上,美國是沿著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所希望的方向發展的”。[4] 換句話說,就是按照亨利·克萊的“美國體制”的規劃行進的。

  一 內戰後美國的快速工業化

  戰後美國在經濟方面最為明顯的體現就是工業化的迅猛發展。傑斐遜曾經夢想,美國這個“幅員足供我們千百代子孫”生活的國家將變成偉大的農業民主的國度。然而到了1910年時,這個原先主要以從事采掘工業、並以農業為主的債務國,已經成為世界上領先的工業制造大國。[5] 在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推動下,1865—1900年美國工業產值增長了近500%,從18.8億美元增至114.07億美元。鋼產量從1860年的1.2萬噸增至1900年的1035萬噸。煤的開采量1860—1900年間由1820萬噸增加到2.4億噸。機器制造業、汽車工業和電力工業等都有了飛速的發展。[6]

  1860年時,美國仍是二流工業國,落後於英國、法國和德國,到了1890年,美國的制造品產值幾乎等於這三個國家產值的總和。自內戰前夕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制造品生產增加了12倍以上。[7] 新的工業部門和大型的工業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居於主導地位,獨立的工業體系已經確立,工業城市相繼湧現。[8] 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基本實現了資本主義的工業化,開始由農業國轉變為以重工業為主導的工農業國家。

  然而,美國工業化在取得了巨大成就並迅速地轉變為工業社會的同時,也引發一系列社會難題或稱之為“工業文明綜合征”。工業化的代價絕不低廉。布盧姆寫道:“毫無疑問,在這場殊死的鬥爭中,縱然取得了重大經濟進步,但無論是什麽樣的經濟進步,都是以高昂的代價換來的,這些代價就是虐待勞工、浪費資源、商業和公眾道德敗壞墮落。” [9]

  二 傳統分散的經濟體制轉向現代的資本主義經濟體制在內戰前的美國社會里,並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資產階級。美國人普遍可以平等地擁有一份土地以及對生產工具的所有權。而且當時的生產工具也是簡單的、廉價的。商業基本上是小規模運營。個人本身就是雇主,他在經濟上是獨立的;即便為別人工作,他也能指望,憑借自己的吃苦耐勞,有朝一日成為一個獨立的生產者。每一個聰明勤勞的人都可以成為自己的主人。[10] 大體說來,內戰前的美國生產方式是傳統的、以農業為基礎的小規模生產體制。家庭是經濟生產的中心。“盡管在政治上受某一個階級控制,但各實業階級(industrial classes)所享有的這種經濟上的獨立,確保他們擁有大量的個人自由。” [11] 然而,在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推動下,在生產關系領域,美國的經濟體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工業、金融與運輸業中“出現一種經濟力量日益集中在越來越少數的人手中的運動”,即經濟領域的壟斷與集中。[12] 在經濟領域中的壟斷化進程始於內戰後,到了20世紀初已基本完成。萌芽於19世紀六十七年代的壟斷組織,伴隨著1873年的經濟危機後生產和資本集中的加速,得到了廣泛的發展。[13] 從1879—1897年,已經組建起來的壟斷組織,總共不超過12個,資金總額不到10億美元。

  但是,到了1899年,根據制造業普查報告,已經有約185個壟斷企業,其資本額超過30億美元。1904年對美國公司的全面調查報告中,列舉出正在活動的壟斷組織有305個,共擁有資本近79億美元。[14] 到了1903年,大股份公司已被確立為美國工業的基本組織形式。

  就其運作方式來說,美國壟斷組織的最初形式出現於19世紀五六十年代,如普爾;70年代美國出現了以卡特爾為形式的壟斷組織。普爾和卡特爾相對來說具有不穩定性和短期性。19世紀80年代,美國出現了更高級的壟斷組織——托拉斯,美國企業史上的第一個托拉斯,即1882年約翰·洛克菲勒改組後的美孚石油公司。19世紀90年代至20世紀初美國出現了組建托拉斯的高潮。壟斷開始成為美國全部經濟生活的基礎。

  隨著美國財富的增加與壟斷的發展,出現了工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逐漸融合,進而形成金融資本與金融寡頭。到了1904年,華爾街出現了兩大金融集團:摩根家族和洛克菲勒集團。根據一個眾議院小組委員會即普喬委員會的調查:摩根—洛克菲勒集團截至1913年1月1日在112個銀行、鐵路、工業和其他公司中,共有341個董事席位;這112個金融、工業機構總共擁有資本200億美元以上。[15] 大量的財富和信貸日益集中到少數人的手中。伴隨著持續不斷的壟斷趨勢和經濟權力的集中化,本傑明·帕克·德威特寫道:“個人已經不能寄希望於與雇傭他們的富有的公司競爭……慢慢地美國人開始意識到,他們並不是自由的。” [16]

  伴隨著大工業範圍的不斷擴大,“工資勞動制逐漸取代了對生產資料的占有,而成為家庭在市場革命的洪流中存在下去的經濟基礎” 。[17] 工廠制的采用,使得大多數獨立的小生產者成為掙工資者,喪失了經濟的獨立地位。這樣,“在社會的法律與憲政體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事實上的個人自由,可能發生巨大變化”。[18] 可以說,到了19世紀末,

  到處都可以見到體現經濟和政治集中化和固定化的現象——無論是華爾街銀行家們的小型董事會和公司主管們手中的權力,還是由政治機器操縱的民主制度,還是剛剛在工作場所出現的等級控制,甚至包括《獨立》這樣面向全國發行的周刊本身所具有的左右民意的能力等,所有這一切都是權力集中化的表現。[19]

  因此,原有的經濟自由放任主義,到19世紀末已經成為富豪政治的保護傘。現在人們所要求的真正的自由,不是限制政府的權力,而是擴張政府權力以保護個人的自由。而原有的“小額財富的民主”已經不同於“現代的富裕的民主”,人們要求將民主從政治領域擴張到經濟與社會領域。[20]

  第二節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社會推力

  內戰前的美國,相對說來,是一個簡單、同質、分散的農業社會。其社會的主體是自耕農(或農場主)與小生產者。其政治經濟組織的主要特征是組織機構規模較小,且具有強烈的地方主義。它根植於小城鎮與鄉村的各種風俗習慣與價值觀念,關注地方性的事務,在倫理上信奉自主與清教信仰。[21] 然而,伴隨著內戰後的快速工業化,美國傳統的農業社會逐步轉向現代的城市工業社會。

  一 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城市工業社會的轉型及其困境所謂城市化一般指人口集中到城市或城市地區的歷史過程,具體表現為城市人口的增長和人口分布向城市地區集中。[22] 1790年進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顯示,全國有3.35%的人口居住在人口超過8000的城鎮里。以此為標準,到19世紀末,美國總人口的33.5%屬於城市人口。美國自1820年起,城市就開始迅速發展。1800—1890年,全國人口增加了11倍,而在此期間,城市人口卻增加了86倍。1800年,8000人以上的城市只有6座;到1890年,已增加到448座,其中26座城市的人口均超過了10萬。更有甚者,到1900年,美國已經擁有5座人口超過50萬的“美國式大城市”,並且其中有3座城市人口超過了100萬。[23] 到了20世紀20年代美國城市人口超過了農村人口,初步實現了城市化。[24] 城市取代了農村,成為全國經濟與社會生活的中心,美國已不再是一個農業社會。

  不過,美國城市快速增長,其中人口的自然增長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沒有移民,美國城市本來會發展得相當緩慢。” [25] 19世紀末,美國經歷了前所未有的人口遷移運動。一方面,東部部分農村人口轉向新發展的西部農場,其他的東部農村人口大多流向東部與中西部的城市;另一方面,就是來自國外的移民潮。其中有來自加拿大、拉丁美洲以及中國和日本的人口,不過數量最大的要數來自歐洲的移民。自19世紀80年代始,來自南歐和東歐的移民隊伍日益龐大,到90年代,一半以上的移民來自該地區。[26] 與早期移民相比,這些移民往往沒有資金購置農場,缺乏教育。因此隨著城市的迅速擴張與無節制的增長,產生了許多令人困惑的難題。例如貧民窟問題、住房問題、工作問題、環境污染與環境衛生問題、移民歸化問題等。這些住房、衛生、消防、治安、交通管理、學校教育等方面的任務自然落到城市當局的肩上,然而許多城市的行政機構不堪重負,導致有些城市將原屬政府機構的職能交給私人機構代理。[27] 對此,進步主義時代的社會學家愛德華·A.羅斯在《罪惡與社會》中寫道:

  我們的社會組織的發展使得舊有的正義捉襟見肘。我們需要對聖經十誡加以年覆一年的補充。信貸機構的增長、信托關系的拓展、工業與法律的交錯、政府與商業的交織、董事會與檢查員的激增——這一切本來是有益的,但也誘發了罪惡。它們所開啟的是怎樣的貪婪之門啊!它們放進了多少新的寄生蟲來吸吮我們啊!在我們這種新形勢下,吟誦那些古老的祈禱文該是多麽徒勞無益啊![28]

  所有這些城市問題的解決都期待著變革的到來。

  伴隨著美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其社會基礎或主體也發生了重大變遷。內戰結束後,中產階層日益成為美國社會的主體。帕林頓寫道:“當工業資本家取代農場主成為社會監護人之時,貴族時代便走到盡頭,中產階級的時代已經興起。”[29] 這個中產階級主要由“被實力雄厚的競爭者壓倒和超越的小商人”、“老中產階級——商業企業家和獨立的專職人員”和“一種新型中產階級——技術員、領工資的專職人員、推銷員和公務員”組成。[30] 依照理查德·霍夫斯達特的說法,在1870—1910年間,美國總人口增長了二又三分之一倍,其中老中產階級增加了兩倍多,工人階級和農場工人增加了三倍多,新型中產階級則幾乎增加了八倍,從75.6萬人上升到560.9萬人。[31] 著名的進步主義者沃爾特·韋爾估計,至少有7000萬不太富也不太窮的美國人會支持改革事業,不過這一巨大的群體缺乏組織與領導。[32] 無怪乎,霍夫斯達特寫道:“進步主義的中心問題就是對工業體系的反抗:可以說,進步主義運動就是沒有組織的人對組織所發的牢騷。”[33]

  這樣,到了19世紀末,美國人在物質的發展與繁榮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功。然而其物質的增長是以“人類各種價值的可怕的損失與自然自由的浪費”為代價的。美國人的體能在促進物質發展的突飛猛進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動員,但是他們的道德能量卻相對處於蟄伏狀況。[34] 在這一時期,美國民眾不得不去面對諸多社會難題、面對此起彼伏的社會運動,他們所熟悉的傳統模式已經完全改觀,變化的速度異常迅猛而且捉摸不定。[35] 在這一過程中,“美國民眾陷入了深深的迷茫與困惑之中”,他們不明白“何以心中珍藏的理想與嚴酷的現實出現了如此強烈的反差?” [36] 此時的美國,新舊價值體系處於沖突之中,社會似乎要接近崩潰。[37] 另外,美國的這種發展與繁榮又是不均衡的,它造成了貧富差距的擴大。在1890年,當時的私人財富估計有600億美元,其中330億美元,即54.8%在1.25萬個家庭手中,他們只占家庭總數的1%,而與此同時,62.5%萬個家庭(50%)卻沒有任何財富。[38]

  二 轉型時代各階層的政治訴求與因應

  面對著美國經濟、社會與政治方面的變遷以及由此帶來的危機,美國人隱約地感覺到了時代的脈搏,絕大多數美國人不得不首先應付工業主義和公司資本主義引發的社會和經濟後果,[39] 他們開始作出不同的反應。不同的利益群體與個人紛紛提出應變之策。盡管各階層、各利益群體的對策不盡相同,但無疑都達成了這樣一個共識:轉型時代的美國需要變革,需要重塑。“不滿現狀,尋求變革,已是一股不可抗拒的社會潮流。”[40] 曾經在內戰、重建的種種挫折與失敗中耗盡了道德與政治能量,進而拋棄了各種道德、政治、社會與經濟改革的人們,漸漸從對物質財富巨大增長的沾沾自喜中醒悟過來。[41]

  伴隨著美國由“孤立的社區”式的農業社會向日益緊密且高度集中的城市工業社會的轉變,尤其是“大企業作為一位政治選手的出現,它似乎篡奪了選民的各種權利”,此時的美國產生了組織化的沖動,由此產生了各種利益集團。[42] 農業團體,例如全國農場主聯盟也試圖影響與農業利益相關的立法。農場主開始關注政治,他們並不盲目反對變革,只要變革有利於他們的經濟和文化目標。[43] 格蘭奇運動、綠背紙幣運動以及平民主義運動是農場主對工業資本主義的有力的反抗;有組織的勞工即工會如美國勞工聯合會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也得到了重大發展,並力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美國的公共政策。工會會員由19世紀末的50萬人增加到1910年的200多萬人。“工人並沒有被動地接受他們的命運”,[44]

  他們成立工會,進行罷工,參與政治活動。據1900年美國工業委員會的報告,1881—1900年間,美國全國總共發生了22793起工人罷工,波及11.7萬家工商企業。[45]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892年霍姆斯特德鋼鐵工人罷工和1894年普爾曼鐵路大罷工。社會下層的反抗使得上層不得不采取改良的政策以緩和矛盾。正如美國全國制造協會主席馬克·漢納所言:“必須改變傳統政策,否則工人將把我們送上絞架!” [46]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中產階級固然是進步主義運動與思潮的主力,但與此同時,我們不能忽視社會下層如農場主、工人的反抗運動。他們正是這場“自下而上”運動中的“下”,他們是這場運動與思潮的重要外在推力。正是他們的抗爭激起了中產階級的運動,同時又配合了中產階級的運動,而中產階級的使命之一就是將底層民眾的利益訴求與自身的利益訴求相結合,傳至上層,並與上層進行利益的討價還價。正是這種上下溝通機制,才使得這場運動成為“改革”,而非“革命”。

  對此,中產階級做了大量的工作。自19世紀80年代起,共和黨獨立派大力提倡文官制度改革,反對腐敗的政黨政治;1887年通過了《州際貿易法》,1890年通過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對美國經濟進行了初步調控;以簡·亞當斯為首的社會活動家、社會工作者以及其他改革家則致力於改善社會狀況方面的工作。還有一些團體對地方與州政府施加影響,如美國醫療協會、全國教育協會。[47]

  到了20世紀初,伴隨著黑幕揭發運動的興起,社會福音運動的展開,各種改革運動與力量漸漸匯聚起來。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正是在上述經濟、政治與社會基礎上形成、發展起來的。進步派充分意識到這些新的挑戰,他們歡迎這些挑戰,並把這些挑戰看作是發展並完善美國民主與自由的機會。[48] 美國學者M.J.黑勒(M.J.Heale)指出,19世紀最後30年里,覆雜而迅猛的工業化進程“不僅改造了經濟與社會關系,而且觸發了政治領域的深遠變革”;無論當時“進步派”出現與否,“美國的統治結構都不會原地踏步” 。[49]

  第二編 理論篇

  1870—1920年間,歐美兩代思想家在哲學和政治學方面形成了跨洋的學術共同體。摒棄公認的在認識論上唯心論與經驗論、倫理觀上直觀主義與功利主義以及在政治上革命的社會主義和自由放任的自由主義的區別後,他們在哲學上達成了一種中間道路理論,並且在政治上形成了社會民主主義和進步主義。

  ——詹姆斯·克羅潘伯格[1]

  智識的增長已經逐漸地替代了過去政府安排所依賴的粗糙的政治迷信。

  人類愈加把政府看作是一種純粹的人類機構,人類可以自由地修正和調整以符合人類的目的。過去那種人類對政府的盲目的不假思索的尊敬正在讓位於一種科學的批判精神。

  ——艾倫·史密斯[2]

  隨著一種相對成熟的經濟與社會的出現,一定的法律權利的行使開始與某種特權的行使等同起來;而且如果要保持機會的平等,那麽就不可能通過不幹涉的手段來實現。

  ——赫伯特·克羅利[3]

  我們的新民主要求,不再是遵循一個僵化不變的憲法,而是變革憲法符合人民。

  ——沃爾特·韋爾[4]

  如果公司和政府確實乘車兜風去了,那麽改革的事業不是樹立各種柵欄,通過謝爾曼法和各種禁令,這些它們可以沖撞過去;而是奪過方向盤,親自駕駛。

  ——沃爾特·李普曼[5]

  第一章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

  體系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一場覆雜多樣的進步主義運動(進步主義思潮是廣義上的進步主義運動的一部分),它不僅僅是對美國世紀轉型時期迅速的工業化、城市化以及新一輪移民潮等所引發的諸多經濟與社會問題的因應,也是對開國先輩們所確立的政治體制及其相應的政治哲學系統的修正與重建。誠如筆者前面所言,“作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紀轉型時期的一種特殊歷史現象與‘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約其他事實的獨特事實’,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形成與發展,不僅有深刻的思想淵源與基礎,而且也有深厚的歷史積澱與背景”。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它是在世紀轉型之際,“進步派”在美國由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之時,對美國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的全方位的、有目的改革與重建的運動與思潮。這場運動最初是一場社會改革運動,繼而發展為涉及各個領域與各個階層的全面的資本主義社會政治改革運動與思潮。

  從政治與政治哲學的角度看,就其核心而言,其基本目標是對一個世紀以來形成與發展的美國政治體制及其政治哲學進行系統的變革與重建,即從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重建美國的民主與自由,即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或進步主義政治學。值得一提的是,進步主義或進步主義思潮由進步主義社會思潮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組成。具體可參考導論的內容。當然,筆者並不否認進步主義思潮還表現在其他方面與領域。如杜威的進步主義教育哲學與運動、弗雷德里克·W.泰勒在工廠管理方面的效率運動、簡·亞當斯等人所從事的社會福利事業等。然而我們發現,某種意義上,他們所從事的運動與事業其實都是服務或體現了民主與自由的價值與事業,至少是可以追溯到民主與自由的理念與事業的,即體現了進步主義政治學的基本價值觀念。方納寫道:

  隨著傳統的民主觀和自由觀在新世紀變得陳舊過時,進步時代湧現出一大批社會評論和一系列覆雜的社會運動,這些評論和運動的目標都是針對經濟不平等的問題,並力圖在美國社會面臨勞工沖突和接受大量海外移民的情況下尋求一種共同的基礎。……他們的目標是,通過增加平等的內容而使資本主義人性化,通過把政治權力歸還給全體公民、把公民和諧歸還給分裂的社會,從而使民主重新煥發活力。[1]

  此外,我們說任何一種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以及進步主義政治學的定義都是不全面的,也不是完全準確的。很大程度上,我們對其作初步的界定是出於研究的方便;我們所提出的定義類似於馬克斯·韋伯所說的“理想類型”。詹姆斯·T.克羅潘伯格也認為,“我承認我所使用的進步主義這一術語是一種權益之計……甚至在一國內去討論進步主義都具有多樣性的含義,而不能嘗試對作為根本性或規範性的進步主義進行排他性的限定”。[2]

  第一節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的形成

  這場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大體來說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指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伴隨著一個世紀以來美國在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諸領域的巨大變遷,尤其是工業化對美國社會的沖擊,在美國社會出現了一股強大的人人思變,擁護變革,追求進步、民主、自由、效率與秩序等美好事物的情緒與氛圍,或者是羅伯特·M.克倫登(Robert M.Crunden)所稱之為的“思想狀態”(frame of mind)。[3] 換句話說,就是托克維爾所說的“一個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約其他事實的獨特事實”。它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社會政治的基本思潮。在這一點上,誠如克倫登所言,進步主義政治思潮類似於人們在提到“維多利亞主義”時所表達的意義。它更傾向於意指該時代人們的“基本的道德與情感態度”,它經常是“不言自明的”,而且它“決定著該時期領導者的基本思維習慣,不論其對特定問題的立場如何” 。[4] 這更多是從進步主義思潮的外延的角度來觀察的。

  二是指從理論體系的角度來考察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即進步主義政治學。就這個層面來說,我們認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或進步主義政治學是從政治層面上對作為該時代的進步主義的社會情緒的理性化與政治哲學化。第一層面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我們不妨將其看作是進步主義政治學形成的社會環境。下面筆者擬對作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紀轉型時期的一種特殊歷史現象與“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約其他事實的獨特事實”——進步主義政治學進行總體考察。

  一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形成的社會環境羅伯特·哈里森在《20世紀美國的國家與社會》中寫道:“進步主義與其說是一場運動,不如說是一種‘思想狀態’,是一套指導人們行動的道德態度與很大程度上未加言明的假設。” [5] 大多數的研究者也認為:盡管進步派在具體的改革運動中具體的目標、所代表的利益團體、關注的重點各不相同,然而他們還是分享一些共同特征的。

  (一)轉型期的美國人抱有強烈的樂觀主義

  “新世紀的富庶孕育了普遍易於接受消弭階級分立的各種計劃的信心與大眾情緒。”[6] 人們對美國未來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他們相信今勝於昔:即明日要比今日好,今日則比昨日好。一方面,進步派的這種樂觀主義情緒源於其對於人性的假設。進步主義者相信人性具有可完善性,並不假定人性善或惡,而是傾向於認為人性與環境有關,它會隨著周圍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人類借助理性可以塑造自身,實現民主、自由之人類社會的進步。[7] 另一方面,這種樂觀主義社會風氣源於進化論及其在社會各領域的擴展。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認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一種自然界的規律,是生物從低級向高級進化的必由之路。由此,人們假定人類社會如同自然界一樣是一個有機體,亦存在同樣的生成、發展、滅亡的規律,即一般意義上的社會進化論。自然的進化論一旦進入人類社會的諸領域,“進化”也就轉變為“進步”。美國人在19世紀特別是鍍金年代在物質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他們相信,人類不僅可以借助理性征服其周遭的自然環境,而且,也能夠實現個體的人或道德與作為整體的人類社會的改善與進步,其中包括政治、經濟與文化生活諸領域。J.艾倫·史密斯指出:“人首先必須獲得一種觀點與思維習慣,即給他某種程度上思想的獨立,並使他能夠認為作為人類手段的社會制度與安排或多或少是不完美和不公正的。沒有相關的思想——改善的可能性,民主思想是無法被理解的。” [8] 楊國賜也認為:“進步論以樂觀的信念為基礎。整個美國的政治和社會史,從18世紀末期憲法的成立,19世紀末期進步的改革運動,到20世紀的新政,完全貫穿著以社會改良論(social meliorism)的信念為中心。” [9] 另外,美國人的這種樂觀精神也源於其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與實際經驗。康馬傑寫道:

  在整個歷史上沒有哪個國家像美國這樣萬事順利,每一個美國人都了解這一點。地球上沒有任何地方自然條件如此優越,資源如此豐富,每一個有進取心和運氣好的美國人都可以致富。由於大自然和經驗告訴他們應該保持樂觀,美國人的樂觀精神是異乎尋常的。就總體來說,他們從來不知道失敗、貧困或壓迫;他們認為這些不幸是舊世界所特有的。對他們來說進步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日常的經驗:他們每天看到荒原變成良田,村莊變成城市,社會和國家不斷變得富有和強大。[10]

  然而,到了19世紀末,美國工業資本主義的巨大發展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社會、政治、經濟難題與困境,使得美國人漸漸認識到,“這些不幸”並不是“舊世界所特有的”。在人們所保有的樂觀主義之中,開始蘊涵著一種“深刻的悲觀主義”。人們認為“除非實現這一偉大的變革,否則各種事情會變得更加糟糕。”[11] 楊國賜也認為,進步主義者持有兩類信念,“一為消極的診斷,一為積極的補救。前者,在於反對權威主義和絕對主義各種形式的表現,不論其為近代或古代的宗教、政治、倫理和知識” 。[12] 換句話說,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究其實質包含兩個階段:消極的批判階段與積極的重建階段。第一階段其起訖時間,大體來說是從19世紀90年代到1907年前後;第二階段即積極的重建或“補救”階段,大體來說是從1907年前後到1917年。該文認為,在1907—1908年間,美國的各種大眾雜志的基調發生了突然轉向,從消極的黑幕揭發式的批評主義開始轉向探討美國生活的希望的積極性質,即積極的改革。[13] 然而作者錯誤地認為進步主義是與後者即積極的變革階段相一致的,而此前的消極的批判階段並不屬於進步主義範圍之內。其實這正是因為作者沒有認識到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在抱有強烈的樂觀主義同時,而又蘊涵著深刻的悲觀主義之事實。簡言之,“與許多19世紀的自由放任主義理論家的假設相比,進步派迥然不同之處是他們相信有目的的社會行動。它認為政府、團體與個人都具有引發變革,而且是爭取良性變革的能力” 。[14]

  (二)轉型期的美國人抱有極強的宗教熱情和對自然與社會科學的信奉

  羅伯特·哈里森這樣寫道:“這種為人所深刻地感受到的道德目標,弗雷德里克·C.豪稱之為‘福音傳道士的心理狀態'與他們同樣致力於的應用科學的諸多理想相結合或許清晰地表明了‘進步主義思潮'的特色。”[15] 作為進步派的改革者及其擁護者所表現出的道德上清教主義與科學上的理性主義從表面看來是相互抵觸的。而事實上,這兩種精神是相互補充、相互支持的。[16] 自19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席卷美國的第二次大覺醒運動所引發的宗教覆興運動始,基督教福音運動就已經開始成為美國社會中從事變革的一支重要力量了。這種宗教覆興主義為“主張個人改良和個人自決的思想賦予了宗教意義上的有力支持” 。[17] 在當時美國社會中發生的禁酒運動、後來的廢奴運動等各種社會變革運動無不與此相關。基督教福音運動清除世界的各種罪惡的思想成為改革運動的重要動力。到了19世紀末,由工業化和城市化所帶來的種種弊端,使得改革派相信矯正各種社會弊病是基督教的使命,而這種信仰也正是發生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的社會福音運動的主要動力。面對著工業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種種弊病,1891年,教皇利奧十三世也發表了著名的《新事物》

  (Rerum Novarum)的教皇通諭,對工業資本主義進行了有力的控訴,進一步引發了人們對社會現實與變革的關切。天主教神父約翰·A.瑞安在《一份生計工資:其倫理與經濟方面》中主張,經濟關系應該由道德標準來控制,認為每個人都應分享社會產品中合理的一份。[18] 牧師斯蒂芬·萬茲(Stephen Wise)則發起反對賭博、限制華人和保護童工的運動。[19] 1908年,美國基督教教會聯合會成立,在其綱領中譴責了資本主義的種種剝削行徑,聲稱工人們有權組織起來,並享有一種體面的生活。[20] 無怪乎在1912年的進步黨全國大會上,參加者聲情並茂地高唱基督教徒武裝起來的口號,“前進,基督教的戰士們!”[21]

  進步派,除了少數例外,基本上是受訓於教會學校或是類似教會的學院以及公共大學。他們相信良心或人類的精神,同時他們得到自然與社會科學知識的指導。[22] 他們大多分享著福音傳道士的精神,進步主義時代的各種改革運動很少“不受清教徒的覆興主義的精神與方法影響的”。[23] 羅伯特·克倫登發現,即使是在最為世俗的進步主義改革活動中也表現出了強烈的宗教沖動。盡管進步派關注點各不相同,但改革派都“致力於一種公共利益的理想,而反對個人、黨派或階級的理想;他們都讚成一種社會責任與‘奉獻'的倫理” 。[24] 不過,“在美國文化中往往是信奉社會整合與強烈的個人主義承諾並存,這使得許多進步派對勞工運動感到不安,他們將階級置於國家之上”。[25] 這就部分地解釋了羅斯福新政時期依然健在的進步派何以反對新政。與此同時,科學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目標與實現的途徑也具有普遍性的影響。J.艾倫·史密斯指出,“現代科學通過為多數人提供一種舒適的生活而給予民主運動一種明顯的刺激”;“民主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現代的科學研究” 。[26]

  許多重要的改革家自身就是各門新生的社會科學的專家。他們相信社會環境對人類行為具有塑造性的影響,即他們是環境決定論者。同時,他們也是幹預主義者,他們確信運用科學知識可以改善人類的處境。大體來說,進步派通常采取的方法是:調查事實,並運用社會科學知識對事實進行分析;然後將所要解決的問題交由訓練有素的專家處理;最後是委托政府以實行改革。[27]

  二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形成的認識論基礎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的形成是直接地或間接地建築在歐美兩代思想家、哲學家與理論家對新的知行觀與倫理觀的闡述與探索之上的。

  克羅潘伯格寫道:

  1870—1920年間,歐美兩代思想家在哲學和政治學方面形成了跨洋的學術共同體。摒棄公認的認識論上唯心論與經驗論、倫理觀上直觀主義與功利主義以及在政治上革命的社會主義和自由放任的自由主義的區別後,他們在哲學上達成了一種中間道路理論,並且在政治上形成了社會民主主義和進步主義。[28]

  其中對於該哲學作出重大貢獻的理論家是威廉·狄爾泰(WilhelmDilthey)、托馬斯·希爾·格林、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阿爾弗雷德·傅立葉(Alfred Fouilée)、威廉·詹姆斯和約翰·杜威等。他們否認思維—存在(mind-body)與主體—客體這種源自笛卡爾的二元論,並且認為被動的感覺和主動的決定是經驗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依照他們的觀點,認識既不能概括,也不能還原個體生活的歷史環境。真理必須與永恒和必然性的觀念隔絕,而且要基於人類的經驗。而經驗從來就不是確定的,是經常需要修正的。他們堅持認為思想來自生活,而且必須在生活中得到證明,決不是通過語言或邏輯來證實。他們相信經驗編織意義,人類生活的方式是不斷適應,而不是一成不變;人們是去創造價值,而不是去發現價值。[29] 對此,美國學者托馬斯·G.韋斯特寫道:

  在19世紀末,受過教育的美國人開始背離建國的自然權利學說。取而代之的學說是相對主義與歷史主義,即否認客觀真理,認為‘價值'會因時而變。相對主義認為客觀知識僅僅是事實,而不是價值。科學能夠認識物質世界的真理,但不能告訴我們應該如何生活。歷史主義則強調:所有人類的思想都植根於特定的歷史時空,因此,人類的思想無法逃脫歷史時代的局限。[30]

  這種新的認識論與倫理觀為認識與理解社會與政治奠定了基礎。這種新的認識論的核心就是直接經驗這一概念。直接經驗的概念重新界定個人與社會(包括宇宙)之間的關系,認為二者是互為補充的關系,改變了對自由與社群的理解,從而對政治具有深刻的寓意。第一,直接經驗概念形成了自由行動(voluntary action)的理論,而自由行動的理論揭示了自由是直接經驗的不可還原的一部分。將自由行動理論與具體的歷史聯結起來,則闡明了各種價值的文化淵源,進而指向擴大了的自決理想。第二,直接經驗的概念蘊涵著社會關系是個人生活的一個基本方面的思想,這種思想,對政治而言,意味著,政治依然是人類目的的仆人,任何價值觀念都要接受批判性的考察。而這種認識論所形成的“理性善的倫理觀”則調和了審慎與正義、動機與結果,進而認為個人與社會二者間並不必然存在著對立的關系,二者是互補的。而且,這些理論家與思想家也相信政治改革需要道德改革為前提條件。[31] 這也部分解釋了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進步主義運動帶有濃重的道德與宗教色彩。

  當然,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的形成以及當時美國人對進步的強烈信仰是建立在堅實的物質基礎之上的。美國學者J.艾倫·史密斯指出,作為民主的公民所要求具有的道德進步的前提條件是“科學征服物質世界”。[32]

  三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的基本目標

  在導論中,筆者對進步主義運動與進步主義思潮的基本目標即重建民主與自由進行了論證。與此相對應,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或進步主義政治學的基本目標就是要重建美國民主與自由的價值觀念與憲政體制,即批判地改造美國建國時期所形成的、變得日益抽象與空洞的自由放任主義政治哲學,使其更加理性與科學,進而合法化壟斷資本主義的社會政治秩序。對此,美國學者約翰·馬睿尼和肯·馬蘇吉寫道:

  進步主義改革家聯合起來反對美國的建國政治理論。這種反對必然會拒斥自然權利和限權政府的哲學傳統。通過接受歷史哲學,自然權利的傳統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這種歷史哲學的理論與實踐融合起來所達到的極致狀態就是將黑格爾的國家理念變為現實。這種國家就意味著要對政治進行整體性重建,統和社會與政治、公共與個人,以自由和德性為根基,塑造公民身份。[33]

  當然,對該理論體系的基本目標的分析是一種歷史的後見之明。進步主義政治理論家沃爾特·韋爾寫道,這種變革的新精神“並不是自覺的。它並沒有理解自身所擁有的寓意、同盟者與反對派。它沒有清楚地認識到自身是前瞻的,還是回顧的。它依然是新生事物”[34] 。同時,我們也指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不僅有其融貫性,即擁有某種理論體系,而且也具有不確定性與模糊多變的特征。進步主義理論家赫伯特·克羅利認為,對於進步主義運動不能僅僅理解為單一的改革,這場改革運動包含著多方面的事情。“改革的名稱已經運用於諸多獨立的政治騷動之中,這些騷動是由不同的人們在不同的時刻、在國內不同的部分發起的,並且哲學獨立的運動得到了諸多迥然不同的力量的支持,沿著極其不同的道路發展。”[35] 然而,我們發現當時各種各樣的社會政治變革運動與力量最終都直接或間接地服務於從理論上或實踐上重建美國民主與自由的思想與制度這一基本目標。下面,我們試圖對該理論體系基本目標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

  (一)反對否行性的個人自由觀念,倡導肯定性的社會自由的理念盡管“自由”並不是進步主義運動中最響亮的口號,但是我們發現“公眾討論的大部分內容還是圍繞這樣的問題,即傳統的自由定義是否有效”。而且,進步派都主張“找到一種相應的道德和社會意義上的內容來取代曾被視為自由的基礎的普遍性的財產擁有” 。[36] 弗蘭西斯·W.帕克就指出,“人類的目標就是自由”。“自由包含進步的目標和方向,以及人類的個人教育。擁有自由,包括了人類每一項可能的善——快樂、公民、個人發展和倫理的行動。最高的個人權利就是自由及形成自由的工具,以資配合個人的發展。” [37] 傳統意義上的自由主要是指免於政府幹預或壓迫的自由,它針對或假想的敵人是專制的國家與暴君或獨裁者。然而伴隨著美國政治、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起初,作為特權與暴君的反對者的自由與資本主義,到了19世紀末成為特權與獨裁的維護者。

  J.艾倫·史密斯在《美國政府精神》中就指出:“在社會的法律與憲政體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事實上的個人自由,可能發生巨大變化。” [38] 美國人發現自由主要的敵人在“經濟領域”里,即壟斷資本主義及大壟斷資本家或當時人們所稱之為的“強盜大亨”們,而不是政府與國家。“到19世紀末,消極自由的概念已經成為保護特權的托詞。” [39]

  沃爾特·韋爾寫道:

  各種“不可轉讓的權利”並不能用來應對失業和強者生存的競爭。我們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自由,也不全都是有益的自由;我們享有荷槍的權利,由陪審團來審理的權利,我們享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權利,明顯地這些權利都被剝奪了。許多貧民窟就在眼前;並不能用任何我們舊有民主咒語祛除它們。[40]

  現在人們要求的是積極的自由或“工業自由”。史密斯一針見血地寫道,“在實踐上,舊有的否定性的自由概念將導致限制政府控制社會狀況的權力”。而這種“限制政府權力的行為可能會容許一些比政府本身更加不負責任的控制形式擴展對個人的控制——這種控制不可避免地導致擁有土地和資本的階級的經濟霸權”。[41] 他們“不再希望依靠個人的努力能夠矯正所有事情。他們轉而求助法律、政府和國家” 。[42] 它“不是依照占有與免於代表政府的各種腐敗力量威脅的獨立這一自由主義的標準”,而是以公民權(包括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或“公民身份”為基礎,“通過積極的民主國家而獲致的積極自由的理想,其目標是為所有成員的道德發展提供一種平等的環境”。這種公民身份的塑造在要求個人有效的自由與自主的同時,也要求個人具有道德責任。這種道德責任也同樣“體現在種種通過擴大國家的作用而精心選擇的邁向更大程度上的平等的措施上”。[43] 史密斯寫道:“根據我們所認為的觀點,民主既可以被當作是一種思想運動,也可被認為是道德運動。它是思想運動,因為民主預先假設智識或多或少是廣泛散播的,並且它是道德運動,在於其目標是正義。” [44] 為了實現傑斐遜的自由與民主的目標,必須拋棄政府不幹預的原則,而代之以漢密爾頓主義,即建立中央集權的聯邦政府。[45] 約翰·杜威寫道,“有效自由”意味著“用來做某些事情的有效權力”,包括“在某個特定時間對既存權力的分配”的功能。而自由“始終是一個社會問題”,也必然是一個政治問題。自由及其所代表的個人天賦、權利和欲望是通過社會機制和民主的公民的參與來構造和享受的。[46] 倫道夫·伯恩尼也寫道,自由“意味著通過一種民主的合作方式來決定一個國家的理想、目的及工業和社會體制”。[47]

  (二)反對舊民主,倡導新民主

  詹姆斯·T.克羅潘伯格這樣寫道,進步派“致力於將平等的民主原則從公民和政治領域擴展到整個社會和經濟領域” 。[48] 過去,很大程度上,民主是作為實現自由的手段而存在的。即使是“安德魯·傑克遜也將民主視為達到目的(自由或公共利益)的手段並且是作為控制政府的方法,使之免於獲得更多的權力”。到了19世紀末,民主不僅僅是手段,還是“發展到其本身就是目的的程度,並且政府的最好角色被認為就是保護公民的利益,不管是何種利益,而不再是保衛自由”。[49] 西尼·A.皮爾遜敏銳地指出,對克羅利與其他進步派來說,“推動進步主義的民主政治就是政府的目的與手段” 。[50] 克羅利認為應該將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民主轉變為“一種建設性的社會理想”的民主。只有賦予美國國民的希望以這樣的理想,美國人才會“獲得更大的道德與社會的益處”。[51]

  (三)調和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

  克羅利指出,我們的憲法創制受到各種英國法律傳統、當時美國民主的政治哲學以及經濟形勢的啟發與影響,而且前者是對後者的體現。開國先輩們對憲法的解釋體現了“一種極端的個人主義正義觀”,這種正義觀實際上是主張通過“個人利益以及個人善意的自由表達”實現社會福利。

  然而,工業化促使社會日益一體化,“社會已經成為一種道德理想,它不是獨立於個人,而是與個人形成互補的關系”,因此應該以“社會正義的理想作為個人正義理想的補充”。換句話說,對個人利益的追逐並不能自動實現公共利益,因此需要通過“積極且自覺地鼓勵各種社會化的趨勢與目標”來實現社會福利或公共利益。在進步派所創建的公民社會里,公民“不僅僅致力於為他人服務,而且事實上也致力於一種更高層次的個人間的聯合” 。[52] 通過這種個人與社會的聯合消融了他們的差別與利益沖突。換句話說,民主的公民必須具有自制、共同的行為準則以及關注全民福利且樂於推動全民福利的品質。在進步派看來,公民身份(citizenship)與其說是涉及公民的地位或權利,不如說是涉及其性格與個人品德。[53] 在進步年代里,“自私的”和“利己的”是貶義詞,而“無私的”和“有公益精神的”是褒義詞。進步派堅持“共和”(cooperative commonwealth)理念,用來促使公民們意識到博愛的義務與自私自利要隸屬於公共利益這樣一個社會的觀念,並借此整合社會,從而解決工業秩序所造成的種種緊張關系。[54] 致力於公共福利是進步主義的與眾不同之處。[55] 邁克爾·桑德爾曾指出,對進步主義改革家來說,“如果由民主的社會共同體組成的小型美德共和體制不再可能,一個由全民組成的共和體制似乎就是民主的第二個大好希望了”。

  而國家不是被看成為“不同利益集團展開競爭的一個中立的框架,而是被看做一種形成性的社會,它旨在形成一種適合現代社會和經濟形式的規模的共同生活”。[56] 蘭代爾·G.霍庫姆也指出,進步主義的基本思想就是“公共政策應該用來保護和增進我國公民的經濟福祉,並且公正地維護公民的各種基本權利”。[57]

  進步派認為:由於社會、政治與經濟現實的發展使得自動實現美國生活的希望成為不可能,因而就需要運用各種手段與力量,通過“人的合作與決心”加速進步的實現。[58] 克羅利寫道,美國不能否認“經濟奴隸制”的存在,不能對“窮人辛苦勞作的面容、弱者的被剝削”熟視無睹,不能放任“財富分配不公、不公正的壟斷、不公平的法律、爾虞我詐的工商業、可恥而愚昧的經濟謬論、公共腐敗、偏離性的立法、公共精神的匱乏、粗俗的自誇與沙文主義、勢利、階級偏見、尊重大人物、重物質輕精神”等。“嚴肅而坦率的改革家”不再認為美國生活的希望“注定會自動實現”,因此應該將“舊有的、輝煌的民族命運感”改造為“嚴肅的國家目的感” 。[59] 沃爾特·李普曼也指出,“我們再也不能將生活視為某種向我們涓涓流來的東西。我們必須審慎地對待生活,設計出其社會組織,改變其工具,形成其方法,對其實行教化與控制”。而且,由於美國普通民眾的大部分生活“過去一直是而且現在依然是無意識的”,為了用“目的取代傳統”,“我們要打破陳規,作出決策,選擇目的,挑選手段”。[60] 史密斯也尖銳地指出:

  智識的增長已經逐漸地替代了過去政府安排所依賴的粗糙的政治迷信。

  人類愈加把政府看做是一種純粹的人類機構,人類可以自由地修正和調整以符合人類的目的。過去那種人類對政府的盲目的、不假思索的尊敬正在讓位於一種科學的批判精神。[61]

  當然,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實質上進步派並非反對建國時期在《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序言中所表達的平等、自由與民主的理念,“他們運用其鼓舞人心的人類自由、平等與致力於全民福利的價值觀,將其作為他們自身探究社會正義與自由的基石” 。[62] 他們所反對的是古典自由主義對憲法的刻舟求劍式解釋,即“當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民罹受種種工業化之苦難時,它卻頑固地維護財產權高於上述那些價值” 。[63]

  對此,美國著名的政治學者埃爾頓·J.艾森那赫在2012年發表的《進步主義與權利的重新思考》中寫道:“20年前,以進步派為主題,我寫下了我的處女作。文中,我認為進步派並沒有認真對待權利。”而現在則有必要“歸納當時采取那種立場的主要緣由,並對這些緣由進行重新的思考”。[64]

  四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的基本特征

  鑒於舊有的政治哲學已經不符合第二次工業革命與現代大企業的興起所引發的社會變遷與諸多問題,必須重建美國的民主與自由。“進步派相信這些變遷標志著舊秩序的終結,亟待創建新秩序以適應嶄新的工業時代。” [65] 一反建國政治哲學對個人自由與大政府關系的“零和博弈”式的解釋,而主張將二者有機調和起來。“托馬斯·傑斐遜教導進步派個人自決與公眾平等是自由政治制度的獎賞,而漢密爾頓則清晰地指出,為了確保實現這些目標,必須要使政府更加強大。”[66]

  (一)力主民治政府

  政治上,進步派力圖拉近“權力之杯與人民之唇的距離”,支持民有,民享,甚至直接民治的政府。[67] 換句話說,進步派就是要使政府成為公民的仆人,對公民負責,並為全體公民謀福利。他們力圖清除政治腐敗,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爭取建立優良政府。例如,他們攻擊政黨與利益集團這些中介機構,以便取得普通民眾的支持。他們不僅支持婦女選舉權和參議員直選,而且提出創制權、否決權及罷免權,以擴大普通民眾對全國政治生活的參與。同時,為了實現其所倡導的政治體制,他們也支持並強化一些社會運動與社會機制。進步派支持諸如工會、道德與政治改革運動、濟貧院以及大學等體制,力圖借此形成新公民。這些公民將參與超越地方性政黨的活動,並且可能繞開各種憲政體制的限制,以便參與到全國性的政治活動當中。[68]

  伴隨著新式政治溝通方式的出現,例如各種獨立的雜志與報刊,尤其是“黑幕揭發”式新聞寫作的興起,為公民直接影響與控制政治提供了可能。克羅利認為公共輿論不僅是由誰來統治的源頭活水,而且它也被“認為是一種表達公眾良知的形式,並且因而也是一種致力於公共利益的共同義務” 。[69] 然而,多數進步派所主張的民主“並不意味著人民將承擔起政府的全部職能,也不意味著人民無須有序的程序” 。[70] 赫伯特·克羅利強調,“進步主義運動的民主制一旦長期背離至關重要的有序方法,它就不再是進步的了;權力過分集中於選民手中,和任何類似的權力集中於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手中一樣,可能對秩序有很大危險”。[71] 進步派認為輿論能夠促使一個獨立的行政權力的形成。它能夠不受地方主義、特殊利益集團、腐敗的政黨及商業利益集團的影響,也就是進步派所推進的文官制度改革與倡導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的主張。[72] 因為“在進步主義運動人士的心目中,立法機關本身比行政部門的官員更為可疑,而要解決現代政府的這些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州和國家層面上強化執行權” 。[73] 因此,多數進步派主張在確立了公民對美國政府的民主控制與監督的基礎上,同時加強美國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權力,使之對人民更加負責。也就是說,“通過擴張政府在經濟與社會中的職能”,“將憲政或限權政府改造成現代的、理性的或行政式國家”。[74] 具體地說,加強政府的行政權,就是要求政府與行政分立,“行政處於政治領域之外”。這就意味著政府職能不應“僅僅是執行”,而應成為英國意義上的政府;“只有選舉產生的‘執行部門'的成員才應當涉及政策決策,而被任命的官員將以無偏私的和專家的效率來付諸實施”。[75] 克羅利認為,美國經濟、社會、政治與技術狀況的發展,輔之以上述的社會與政治體制將使“人民大眾能夠在直接掌控政治命運上占有一席之地”。[76]

  然而,學者們一般都認為,直接民主目標與改革派力圖建立公正的政府的目標明顯沖突。因為後者似乎要求一個強大的、獨立的國家官僚體制。對此,馬睿尼和馬蘇吉寫道:“進步主義所要求的不外乎是一套解決人類問題的政治辦法,而這種辦法明顯強調在治理上科學比形而上學與宗教更加具有優越性。由此,國家及其理性化的官僚體制的目標就是去解決所有經濟、社會政治問題。這就必然要求政府擁有無限的權力。” [77] 大多數進步派支持國家共同體的思想,但並不把移民和非裔美國人包括在內。而且,進步派致力於組成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這就要求專業技術知識的支持,這樣使得政府決策與多變的輿論、各種選舉以及利益集團的影響隔絕開來。[78] 可以說,“解決各種政治、社會與經濟問題需要系統的智識。這就要求在研究型大學創立社會科學” 。[79]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新政治科學取代老政治哲學的過程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重要前提。對於新政治學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密切關系,丹尼斯·J.馬奧尼對此進行了專門的研究。在他看來,進步主義政治理論與美國的新政治科學“分享著兩個主題或關注點:一是批判美國憲政;二是行政與政治分立” 。[80]

  不過,在克羅利看來,這種直接民主的政府與代議制政府二者的關系是互補的,相輔相成的。建立進步主義的民主制所需要的是對其各自特性進行深刻的調整。[81]

  (二)倡導經濟民主

  經濟上,主張在維護自由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實施經濟民主,即民主化自由資本主義。它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調控資本主義經濟;二是福利國家。

  大體來說,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是建立在物質基礎之上的。沃爾特·韋爾指出,“一種充分民主的希望之基礎是不斷增加的美國財富,而不是任何階級的貧困。這種財富使民主成為可能,為民主提供了解決辦法。如同文明,民主需要耗費金錢。”[82] 沃爾特·李普曼也強調,美國巨大的財富與社會凈余“是進步的合法基金”,“這種財富生來就是要為民主買單”。[83] 進步派,一般都承認由工業集中所產生的大企業即托拉斯的出現,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與趨勢。大企業不僅效率高,而且“通過提供低廉的商品為社會福利作出了貢獻” 。[84] 但大企業的經濟活動規模與經濟權力日益成為“美國社會中不受控制且不負責任的權力組成部分”。這不僅不可避免地“創造了大量濫用權力的機會”,而且“危害民主”。因此,必須加以有效調控,規範或消解財富的集中,尤其是大企業的權力。[85] 對此,以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為代表的改革家主張“新國家主義”,依靠行政力量,“通過與企業以及重要經濟利益的代表們形成一種密切的關系”來實現調控大企業而不是摧毀它的目的。[86]

  這種方式注重私下的調解與協商,是後來稱之為“法團主義”政策的雛形。以總統伍德羅·威爾遜為代表的“新自由”則力主通過立法限制或解散大企業,從而恢覆自由競爭。

  福利國家主要是指運用國家權力保護和增進公民尤其是弱勢群體的經濟福利。主要采取立法的途徑。例如,保護童工、女工,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及市民住房問題等方面的立法。

  (三)維護社會公義

  依靠各種力量與途徑爭取社會公平與正義,實現公民自由。埃里克·方納指出,“公民權始終是進步時代自由觀的中心” 。[87] 實現其目標的方法:一是依靠私人力量,通過建立非官方的組織;二是擴張政府的權力,塑造一個積極的有為政府。

  對於進步主義的解釋,研究者往往忽視了私人力量與非官方組織機構的重要性。約翰·W.錢伯斯二世敏銳地指出,進步派往往首先借由各種自願組織,采取非強制方式去爭取諸多社會與經濟的變革。[88] 例如,簡·亞當斯、奧斯瓦爾德·加里森等人所致力於的社會福利事業;林肯·斯蒂芬斯、艾達·M.塔貝爾、雷·斯坦納德·貝克、厄普頓·辛克萊等人所從事的黑幕揭發事業;W.E.杜波依斯、布克·T.華盛頓等人領導的黑人運動;露西·斯通、亨利·沃德·比徹、威廉·勞埃德·加里森等人倡導的婦女運動為進步主義增添了新鮮的活力與內容。

  然而,當借助私人力量難以實現變革人士的主張時,他們轉而支持通過積極有為的政府來實現變革的目標。不過“主流進步主義者急切地想推進社會的團結一致,鼓吹國民政府是民主的象征和代表”,以至於他們並沒有給另一些公民自由予以重視,“包括對個人隱私和自由表達思想權利的重視以及關心少數種族和族裔權利的多元思想”。[89]

  簡言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不再是抨擊壓迫人的專斷統治,其形式也不再是擺脫政府活動的自由,而是要求政府行動起來,以處理一些迫在眉睫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它抨擊的是那些允許將這些問題束之高閣、或者事實上是那種要求把這些問題束之高閣的政制制度”。[90] 換句話說,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要求揚棄先前的個人主義的民主與自由的憲政體制與憲政觀念,而用一種新的進路來看待美國的民主與自由的關系以及政府在美國民主與自由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而從理論與制度層面上重建民主與自由,以適應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經濟、政治與社會現實的變遷。誠如馬奧尼所言:

  進步主義代表了歷史進步學說的第三個版本。該版本認為:進步有賴於實施一定的制度變革。這是通過理論與實踐得出的結論。自由放任並沒有帶來全國的進步……一個半世紀里自由放任的結果是一些人十分富有,另一些人則十分貧窮。[91]

  第二節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與美國憲政的重建

  美國的憲政體制與政府的結構以及運作直接與原有的美國個人主義的民主與自由的政治價值觀念緊密相連。從其權力如何獲得與保持的角度看,我們說1789年時美國的政治體制是民主制;從其權力如何授予、分散與限制的角度看,它又是建立在自由主義原則之上的憲政體制。[92]

  一 進步主義的理論預設與美國憲政的重建

  原有個人主義(或古典自由主義或自由放任主義)的自由民主憲政體制依賴的基本原則是:強調否行性的自由觀念,主張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民主的基本前提是“承認個人的基本尊嚴和價值”和各種重要的權利,個人高於社會,“個人是合法政府權威與權力的根源”。[93] 這種個人主義的民主,主要被當作一種制度或實現自由之目的的手段。克羅利寫道,“通常情況下,民主基本上被理解為,並被詳盡地限定為民治政府”。[94] 然而在進步派看來,在實踐中,舊有的否定性的自由概念限制了政府控制社會狀況的權力,而容許一些比政府本身更加不負責任的控制形式施加對個人的控制,即財閥統治。美國憲法,事實上則是不民主的,“它是以一種對普通民眾的強烈懷疑精神構建的,它致力於必須保護‘富裕的少數人'免於美國‘無套褲漢'攻擊的原則” 。[95] 而且建國時期的美國也不是一個民主國家,“它甚至在理論上都算不上是民主國家。它充其量是一個影子民主”。[96] 由此,進步派認為:我們的民主與自由依然沒有實現或未能充分實現。克羅利寫道,“在美國,理論上,民主可能不僅僅意味著絕對的民治政府。”而且,“宣稱主權在民的學說,是民主的開端,而不是民主的終結” 。[97] 李普曼、克羅利等人都認為:美國當下的問題和麻煩與其說來自特殊利益集團的腐敗影響,不如說是來自美國精神中過時的信仰與僵化的傳統的不良影響。[98] 李普曼指出:

  我們需要一種新的政治價值觀。各個時代要求不同的思維方式。我們不能期望依靠一些繼承來的思想、不加批判的假設、過時的詞匯以及機械的哲學去應對我們的問題。我們的政治思想需要融入當代的真知灼見。

  ……我們的當務之急是保持我們的思想不斷地適應現實生活的運動。[99]

  因此,沃爾特·李普曼在其第一部著作中所尋求的不是切實可行的政治綱領,而是“一種政治理論的初步框架,是思想的序論”。[100] 沃爾特·韋爾也寫道:“對美國人來說,民主是一種消極的事物,即沒有國王、貴族、政治壓迫以及沒有代表權不納稅。……它是一種個人主義的民主。” [101] 原有美國政治體制的目標並非是要不斷地幹預作為個體的美國人的生活;相反,美國開國先輩所創立的三權分立的民主與自由的憲政體制的核心就是要確保個人生活免於政府幹預。美國原有憲政體制,一方面,是建立在三權分立原則的基礎上的。開國先輩們主張,“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應該保持依據一個自由政府的性質所容許的那樣的獨立和彼此分立;或者像同那個把整個憲法組織連成一個團結和睦的不可分解的紐帶的聯系鏈條相一致的彼此分立。” [102] 也就是說,這種憲政體制“不僅要保護社會防止統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一部分社會反對另一部分的不公” 。[103] 然而它也防止了一個短暫的“多數人由一種共同的利益聯合起來”,進行迅速或有效的立法。[104] 克羅利指出,這種憲政體制的弊端是:它“分別授予了行政機關、立法機關與法院過多的權力,彼此阻止對方行事,而且其自身也幾乎無所作為”。[105] 另一方面,這種憲政體制的基石之二是聯邦主義,它強調在“對以政治資格組成邦聯的各政治團體行使權力”之時,“地方當局形成各自獨立的最高權力,在各自的範圍內,不從屬於國家權力,正如後者在其權力範圍內不從屬於前者” 。[106] 換句話說,這種政治體制又是一種獨特的聯邦制,它授予各州有權制止任何全國性立法提案在各州內的實施。[107]

  克羅利認為,這種憲政體制下的“治理者,無論它代表多數派,還是少數派,都不能而且也注定不能有所作為。它是一種禁止與預防的組織機構——實際上是基於對人類本性深刻的懷疑”。[108]

  美國現實的發展導致一場“自身相信進步,而且本質上號召進步”的公眾輿論的運動已經成為當時美國社會中居於支配性地位的社會政治思潮。[109] 克羅利寫道,“無論保守派喜歡與否,由於新的社會經濟條件的壓力以及懷疑與批判的潮流,傳統制度的根基都要經受考驗”。[110]

  在多數進步派看來,傳統的美國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已經不能應付現代政府所要求的任務,尤其是“內戰後美國為工業化興起所引發的諸多新問題所困擾,這使得權力分立與聯邦主義的拘泥形式的憲法界限過時了”。[111] 因此美國的政治理論與制度亟待改造與重建。考慮到修改憲法的實際困難以及召開第二次制憲大會的希望渺茫,進步派一般都主張在既定憲政框架下,對美國的憲政理論進行重新解釋與改造。克羅利寫道:“他們的目標是沒有摒棄任何州(作者注:或國家)現存體制,而且也不力圖做任何激進變革的同時,將諸多改善嫁接在現有制度的樹幹上。” [112] 韋爾也敏銳地指出,“我們新民主的內在靈魂不是依照消極且個人主義的方式解釋不可轉讓的權利,而是擴展並給予‘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這些權利一種社會的解釋” 。[113]

  很大程度上,筆者以民主與自由為研究視角試圖理解主要進步主義政治理論家對美國舊有的憲政理論的改造是一種初步的、嘗試性的探討。誠如美國學者西尼·A.皮爾遜所言:“探討進步自由主義(progressive-liberalism)的範圍與深度是一項艱難的任務,因為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種綿延至今的美國政治傳統,而且,它對宏觀解釋當前美國政治與政治史依然發揮著強大的範式影響。”[114] 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進步派所力圖改造的核心就是美國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下面,我們主要以克羅利重建美國民主自由憲政體制的主張為代表對此進行分析與闡述。

  二 重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

  克羅利認為,美國開國先輩在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方面無疑是有道理的,但他們所采用的保持和重新調整平衡的方法卻是錯誤的。[115]

  該體制的主要錯誤在於:一是作為一個整體的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它確保了權力的分立,但它沒有保證權力分立基礎上權力的必要統一。“一個民主的政治體制作為一個整體被分為三部分,不僅僅或基本上是保護個人與民眾的自由,而且還要為人民提供履行其基本的積極職能——這種職能是重建政府的統一”。[116] 而“正是僵硬的權力分立造成了權力巨大的國家和地方的政黨機器,導致了在政治體制中出現了一些行使無制約、不負責任的權力的‘頭頭’”。[117] 二是這種權力分立並沒有導致權力的真正分立,反而造成了立法機關的無所不能。而進步派認為無論是政府的立法部門還是行政部門,都應當以一種既不會導致立法機關無所不能也不會導致執行機關無所不能的方式來“擴大權力”。[118] 對此,伍德羅·威爾遜也認為,“憲法的形式是一個經過精心調整的、理想的平衡體,而當今我國政府的實際結構只不過是國會至高無上的一種體制”。[119] 因此,進步主義理論家大多主張既要加強行政機關的權力,也要保持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緊密合作。韋爾寫道:

  我們的政治機器——國家的、州的以及地方的;立法的、行政的、行政管理(或執行的)以及司法的;憲法的以及憲法以外的——我們整個政治機器的各部分必須要適應所有不斷變遷的政府的目標。……如果在政府內部的各部分間缺乏適當的協調;如果某些應該強大的部分反而弱小,而且應該弱小的部分反而強大;如果州與國家存在管轄權的沖突;而且如果在立法與司法機關之間存在管轄權沖突……如果這些部分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缺乏協調,那麽就不能保持真正的效率。[120]

  由此,克羅利等進步主義理論家“力圖發展一套與對自由的新理解相容的制度”,這套政治制度要“使真正具有教育性民主參與的體制與具有認同並追求一種真實的共同利益能力的、高效的專家行政體制相結合”。[121] 換句話說,重建的核心就是要增強行政部門的權力並協調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緊張關系。

  (一)加強行政權

  實施強有力的行政領導,具體來說,就是要將州與聯邦層面的權力導入行政部門。在州層面上,克羅利主張加強州長的權威。作為一個成功的州長候選人,他要得到真正的多數選民的支持,通過直接初選,由人民提名。民選產生的州長只要得到立法機關的批準,就有權提出立法議案,控制財政撥款。在聯邦層面,總統以同樣方式選舉產生,而且擁有與州長相似的權威。克羅利寫道:

  新型的總統不再是法律之下的總統,而是體現國家共同體普遍意志的進步主義版本的總統。行政領導的組織機構為公眾輿論提供一種能幹的且必不可少的政策形成與集體行動的工具……要求喚醒、引導、通告、發展、集中公眾輿論,並且產生對自身主導目標的理解。行政領導的價值在於其獨特的作用不僅僅是普遍的公眾輿論的一種媒介,而且也是公眾輿論的鼓動者與集中者。[122]

  簡言之,克羅利等人要將行政機關改造為代議機構,其基本任務就是組織一個短暫的選民多數,並將其意志貫徹為法律。行政機關本質上是就是立法者,它只在次要意義上才是現有法律的執行者。[123] 換句話說,加強行政權就是要“立法機關被迫授予行政機關在20年前被認為基本上屬於立法機關的職能”。[124]

  鑒於行政部門自身提出立法,並監督立法的運作。這就要求有效的行政,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行政首腦;同時需要一個恒久的官僚體制,它“由專家擔任各級行政官員,他們將不隨每次行政首腦的變遷而被撤換,而是長期任職,目的是設計出一種實施國家官方政策的機制,而不考慮該政策的內容” 。[125] 其中,行政首腦是該官僚制度的最高長官,行政首腦即總統有權任免高級文官,而不受參議院認可慣例的限制。[126] 這種行政體制授予行政官員相當大的責任與權力,並以此替代兩黨制。反映到進步主義運動中就是美國的文官制度改革。

  (二)改造立法機關

  克羅利認為加強與改組立法機關同樣重要。他主張建立一院制的立法機關,並將其改造為議會,即“立法機關一詞原有意義上的議會”。它主要是“一個討論機構,輿論的戰場”。[127] 而改組立法機關的目標就是要增強該機構代議的職能以及其成員的素質,同時建立起一種平衡以反對過於強大的行政權力。具體地說,立法機關是一個由60人組成的單一機構。根據面積的不同將州分成有固定數量的地區。每個地區根據人口比例被授予一定的代表人數。最小的地區選出兩名立法者。最大的地區選出18名。這樣的立法機關可以防止過去地區代表體制的弊端,避免因議員直接對選民負責而導致“地區利益得到過多的鞏固”;而且產生明顯的、小規模的對公眾輿論的代表。這樣可以避免美國立法機關的黨派之爭。[128]

  由此,擬議中的這套政治制度“所表達的目標是將有效的代議制同最終的民眾政治責任結合起來”。其中,行政機關代表短暫的多數人的意志,即處於“主導階段的公眾輿論”;而立法機關將代表一個明顯分立的公眾輿論。同時,罷免權“使政府與公眾輿論很可能保持密切關系,而不必犧牲效率” 。[129] 這樣的民主政治機構在調和了民主與自由、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內在緊張關系的同時,也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克羅利在《美國生活的希望》中強調“民主意味著更多的自由或自由權利,無論是天賦的還是法律的自由”;而且“個人自由是重要的,但更為重要的是全體人民擁有掌握自身命運的自由” 。[130]

  不過,與克羅利支持一院制的立法機關不同,沃爾特·李普曼讚同兩院制的立法機關。李普曼認為立法機關應該根據行業利益與地區利益進行改造。其中,一院代表各部門的消費者利益;另一院代表各行業的生產者利益。[131]

  三 重塑司法機關

  依照開國先輩們,尤其是漢密爾頓的解釋,法院作為政府中的一支重要制衡力量。通過打擊立法機關通過的違憲法律,最高法院只是保護了更廣大公民的各項自由權利,進而最終保證了公民們的民主權利,以反對可能的一時得到授權的立法者的侵害。在他們看來,司法部門是保障個人自由權利、憲政民主與多數人暴政的有力工具。在開國者看來:

  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於同一人手中,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不論是世襲的、自己任命的或選舉的,均可公正地斷定是虐政。”“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將會遭到專斷的統治,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會像壓迫者那樣橫行霸道。[132]

  由此,他們得出結論,“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應該保持依據一個自由政府的性質所容許的那樣的獨立和彼此分立;或者像同那個把整個憲法組織連成一個團結和睦的不可分解的紐帶的聯系鏈條相一致的彼此分立”。[133]

  然而歷史的發展證明:

  以瑪勃里(筆者注:馬伯里或麥伯里)與麥迪遜和德萊德·司各特(筆者注:斯科特)與桑福德之間的對立為鋪墊,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法律既定程序”(筆者注:正當程序)原則的確立在“鍍金時代”為司法控制開辟了寬闊的道路。隨著財富政治的發展,司法檢查(筆者注:

  審查)原則得到迅速擴張,為私有財產提供了固若金湯的保護。[134]

  換句話說,伴隨著歷史的發展,多數美國民眾與進步派逐漸意識到了法院已經淪為自由資本主義與財閥統治的工具。當然,事實也並非盡如當時的民眾與進步派的想象。例如,最高法院“基於諸如商事條款和正當程序這類原則行使的否決權力,有一定的選擇性,注重司法邏輯,遠沒有達到那些自由放任政策的堅定倡導者所喜歡的程度”;而且“即使在司法消極主義(judicial negativism)的鼎盛時期,最高法院依然常常有肯定性的表現”。[135]

  然而,許多否定性的司法判決不利於社會立法,惹怒了廣大的美國民眾與多數的進步派,例如最高法院曾宣布聯邦征收個人所得稅違憲。[136]

  由此,人們要求限制法院的權力,由民主來控制法官的呼聲日益高漲。

  不過,相對說來,克羅利很少涉足對司法部門的重組。在克羅利看來,行政權力的擴大是以犧牲立法機關和法院為代價而取得的,而且“法院本身,尤其是最高法院正在不斷地擴大行政裁量權有效使用的範圍,而且相應地縮減其自身幹預的權力” 。[137] 他認為在民主的美國,個人並不需要保護,無論是來自法院,還是來自任何其他地方。每一個人能夠穩妥地將其利益委托給國家利益。[138] 克羅利認為,“因為美國的國家整合並不僅僅是依賴一定形式的歷史結合,而且也依賴對民主原則的忠誠”。[139] 然而鑒於現實的發展,在《進步主義民主》中,克羅利也提出要建立行政法院,它代表著“一種基於集體的社會理想的社會政策”,而普通法院(regular court)則代表著“一種基於保護個人權利的社會政策”。[140] 當行政權與司法權或行政法院的法令與普通法院的審查相沖突時,前者要服從後者,接受後者的監督。[141] 換句話說,從這種意義上,克羅利支持司法審查,而反對撤銷司法判決的其他進步派的主張。對此伍德羅·威爾遜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威爾遜認為,“對法律的最危險的侵犯”,往往來自立法機關,而不是行政機關或法院,而司法部門是其重要制衡;然而,相對而言,“法院作為這個制度的平衡輪的作用是不大的” 。[142] 因為國會通過增設法官職位以及“在法院有可能作出不利的判決或案件懸而不決時,國會可以迅速取消法院對這個案件的裁判權以防止不利的判決”等途徑將大部分聯邦法院的權力控制在其手中。而“法院的權力只有在政治穩定時期才有保障,這時各黨派沒有出現激情,不為無法抗拒的多數派的命令所觸犯”。[143] 有鑒於此,他也反對罷免法官、撤銷司法判決等要求法院對選民負責的措施。他指出,法官不是立法者,而是管理者。他們的責任不是去決定法律應該是什麽,而是決定法律是什麽。如果將罷免的原則應用於法官身上,無異於提倡這樣的主張:在決定法律是什麽的時候,必須服從人民的激情而不是聽從人民的意見。[144] 無怪乎美國歷史學家帕林頓寫道:

  當時最進步的自由主義也沒有考慮到政治的經濟基礎,只是滿足於把它的精力花費在國家行政機構的改革上,以及對類似的政府部門的拙劣修補中,堅信惟一需要的是使政治代言人恢覆舊貴族式的責任感,促進民主政府的完善。直到下一代人真正開始實踐自由主義時,他們才知道民主目標在很多程度上依然未能實現,繼而開始全力實現它;但是,也許只有等到民主的真正意義得以完整地探索揭示之後,由其他國家的傑克遜式民主實踐的經驗來引導的時候,民主目標才能成為現實。[145]

  然而克羅利關於司法權的觀點有時又是模棱兩可、自相矛盾的。美國學者馬克·斯蒂爾斯從克羅利對美國憲法的批判的角度入手,他得出結論:進步主義年代的一系列不利於進步的社會立法的判決促使克羅利、韋爾以及李普曼等人支持撤銷司法判決的主張。克羅利認為,支持司法審查的人士,他們將個人置於社會之上,其論據是假定“一定的個人權利是毋庸置疑的、不能廢棄的且不可轉讓的”,而這種觀念又是依賴對社會的起源與內涵的錯誤分析。[146] 進而,他指出“處於社會之外的”個人“從來就沒有存在過,也不能存在”。簡單地談論個人擁有不可轉讓的權利,以“反對構成並支持它的共同體”是自相矛盾的。[147] 他認為,個人的自由在於伴隨著共同體成長,而且在共同體內日益和諧,而不是彼此疏遠。由此,他得出結論,在原有的憲政體制下司法審查權僅僅確保“人類意志的集體方面服從一種機械的法律機制”,而進步派主張,“人道高於法律” 。[148] 也就是說從該角度看,他又是支持撤銷不利於進步的社會立法的司法判決的。

  對於司法機關的改造,與猶豫不決的克羅利不同,沃爾特·韋爾堅決主張通過民主方式改造法院,從而改造憲法,使之適應時代的發展,滿足人民的需要。韋爾敏銳地認識到:借由司法解釋改變憲法這種政治民主手段既可以用來支持進步主義運動,也可以用來反對進步主義運動。他寫道,“一些進步的司法判決可以民主化憲法;同樣,一些反動的司法判決也可能引發危險的憲政沖突” 。[149] 韋爾認為:通過增加支持進步與民主事業的法院的人數以及人民直接選舉參議員的方式實現對法院的民主改造。具體地說,總統可以任命一些支持民主的法官;而通過人民直接選舉參議員可以選舉出支持民主的參議員;“更加民主的參議員意味著更加民主的最高法院法官;更加民主的法官將意味著一個更加民主的憲法”。[150]

  可以說,主流進步派主要關切的是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改革,對於司法部門的改造,多持保留或模棱兩可的態度,至少就克羅利來說是這樣的立場。誠然在現實的進步主義運動中,一些改革者也提出了諸如通過人民請願,舉行選舉以罷免法官以及撤銷不利於社會立法的司法判決等措施,然而最高法院通過宣布該項法律違憲這一利器,往往“能夠挫敗人民的意志”。[151]

  綜上,進步派通過整合德國的“整體性國家理論”、實用主義與美國建國政治哲學,對美國的憲政體制中的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進行了重新調試,確立了一種政府權力集中的“現代的民主民族—國家”的架構。[152]

  第二章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代表人物

  如果說上一章是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的宏觀概括的話,那麽接下來我們將微觀地個案分析三位代表人物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想。

  第一節 赫伯特·克羅利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想

  赫伯特·克羅利(1869—1930)是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中最為重要的倡導者與理論家,也是美國著名的政論家與新聞工作者。然而,在美國的進步主義運動研究中學者們經常引用赫伯特·克羅利的政治思想,但致力於系統梳理克羅利的政治思想的研究者屈指可數。對此,美國著名史家埃里克·戈德曼認為,對克羅利政治思想的忽視“現代美國思想史中的一個嚴重缺陷”。[1]

  國外主要是美國對克羅利政治思想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以下四本:

  著名進步主義運動史家埃里克·戈德曼的《同命運的匯合:現代美國改革史》。該書用一章的內容專門介紹了克羅利的身世及其最為重要的著作《美國生活的希望》。戈德曼探討了老羅斯福的“新國家主義”與克羅利政治思想的關系,認為克羅利勾勒了未來美國的藍圖,其思想淵源不僅來自當時美國其他進步派的影響,而且也緣於歐洲傳統,尤其是受到孔德的實證主義的影響。[2] 不過該書主要側重於將克羅利放在現代美國改革史中進行考察。

  歷史學家查爾斯·福塞的《處於十字路口的自由主義,克羅利、韋爾、李普曼與進步時代,1900—1925年》。[3] 該書認為:克羅利等中產階級的改革家在改造傳統的美國自由主義以適應新的歷史環境變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福塞深入探討了克羅利、韋爾、李普曼三位進步主義理論家與進步主義的代表人物西奧多·羅斯福以及伍德羅·威爾遜的關系。

  不過,作者對克羅利的憲政觀及其在一些外交政策方面的觀點沒有展開論述。與福塞觀點相近的學者還有馬克·斯蒂爾斯[4] 以及詹姆斯·T.克羅潘伯格[5] 等。

  歷史學家大衛·W.利維的《〈新共和〉的創立者赫伯特·克羅利:一位美國進步主義者的生平及其思想》。[6] 該書可以說是真正意義上研究克羅利政治思想的第一部專著。利維運用大量的第一手資料探討了早期的家庭教育對克羅利政治思想的重大影響,探討了克羅利與當時美國政界與學術界的關系。該書的不足之處是低估了克羅利在美國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

  美國政治社會學家愛德華·A.史岱納的《塑造現代自由主義:赫伯特·克羅利與進步主義思潮》。[7] 作者通過對克羅利生平及其主要政治理念的闡述,認為克羅利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系統地闡述“現代自由主義”或“新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家。其思想不僅影響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進步主義運動,而且後來的羅斯福新政以及林登·約翰遜的“偉大社會”等新自由主義的改革都與克羅利的政治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國內對於克羅利政治思想的研究尚處起步階段。我國學者李劍鳴在《大轉折的年代——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研究》中簡要提到克羅利,認為克羅利作為“知識型的改革派”,是美國“進步主義主要理論家”。[8] 余志森主編的《崛起和擴張的年代,1898—1929年》中對克羅利、沃爾特·韋爾等主要政治觀點也作了概要的說明。[9] 迄今為止,國內唯一一篇專門論述克羅利政治哲學的論文是台灣淡水大學蔡青媖的碩士論文:《賀伯特·克羅利政治思想研究:1909—1921》,該文主要探討了克羅利在《美國生活的希望》與《新共和》周刊中的政治理念。[10] 接下來,筆者擬對克羅利的生平與政治哲學思想進行一番梳理。

  一 赫伯特·克羅利的生平

  1869年出生的克羅利自幼生活在具有濃厚道德與宗教的家庭氛圍中。盡管當時美國政治的主流是自由放任主義與社會達爾文主義,其父親大衛·古德曼·克羅利卻並不認可當時的社會主流思想。出生於愛爾蘭的老克羅利,是一位熱衷改革的編輯。在哲學上,老克羅利是孔德的實證主義的忠實信徒;政治上是支持高關稅、硬通貨的民主黨人。[11] 其母親簡·坎寧海姆·克羅利出生於一個英國牧師的家庭里,同樣致力於新聞事業,是美國第一位專職的女新聞工作者,也是一位熱心的女權主義者。[12] 赫伯特·克羅利早年受其父親的實證主義哲學[13] 影響很深。克羅利後來回憶道:“自從我幼年起,他就努力教導我理解並信奉奧古斯特·孔德的宗教……在這種環境下,很自然,我本能地就滑入他的思維方式中。”甚至是在進步年代,克羅利仍然在“對實用主義的懷疑與對實證主義的肯定”之間徘徊,以至於他的思想從來沒有從這兩種信條的沖突與緊張中解脫出來。[14]

  1886年,克羅利進入哈佛大學,主攻哲學。由於健康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他兩次中斷了在哈佛大學的學習。求學期間,他深受著名的哲學教師喬賽亞·羅伊斯的黑格爾主義或歷史主義、威廉·詹姆斯的實用主義以及喬治·桑塔亞納[15] 的影響。在完成其不算成功的且相對漫長的學業後,他在新罕布什爾州的一家建築雜志社做編輯。不過,他熱衷於政治思想,並“希望能在進步主義改革的編年史中擁有一席之地”。[16]

  1909年,出版了其第一本著作:《美國生活的希望》。盡管銷量平平,但該書一出版幾乎就被尊奉為經典。它給“西奧多·羅斯福和其他許多進步黨領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7] 西奧多·羅斯福在1912年的總統競選中提出了“新國家主義”的競選口號,而該術語與“新國家主義”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借用或直接來源於《美國生活的希望》。在該書中,克羅利提出要用漢密爾頓的手段實現傑斐遜的目標,主張“在國民政府中實行中央集權負責制和實行強有力的領導”,要求“在建設一個新的政治秩序的任務中,由聯邦政府,而不是州立法機關或自願組織,進行積極地幹預”。[18] 這種國家主義[19] 就是“將一種有效的國家組織作為實現國家利益與目的的必要手段”,即漢密爾頓主義或漢密爾頓的手段。然而這種新國家主義與以往的國家主義或漢密爾頓主義也存在著重大區別:以往的國家主義是反對民主的;而新國家主義將攜手民主。[20] 由此,克羅利提出了將國家主義與民主相結合作為改革的基本原則。1914年,克羅利與沃爾特·韋爾以及沃爾特·李普曼攜手創辦了《新共和》周刊,該刊物進一步傳播了新國家主義的思想,成為進步主義思潮與進步主義運動的晴雨表與喉舌。“他們的《新共和》周刊之於進步主義社會改革家們一如戈德金的《民族》之於鍍金時代的自由主義改革家。” [21] 同年,克羅利寫出了《進步主義民主》。在該書中,作者運用系統的政治學對美國的政制進行了分析,其目標不是勾勒具體的改革的策略性計劃,而是“努力去解釋一種真正的代議制民治政府體制(popular system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的各種要求與條件”。[22] 換句話說,就是如何才能實現進步主義的民主政治。在該書中,作者的思想有了很大的改變,他開始意識到國家主義作為一種極其強大的力量,“可以用來為惡,亦可以為善”。[23] 然而,伴隨著西奧多·羅斯福競選失利、進步黨行將解散以及羅斯福與克羅利等人因政見分歧而關系破裂,克羅利、韋爾與李普曼“不得不尋找影響全國的途徑”。[24] 而《新共和》周刊與伍德羅·威爾遜政府是某種若即若離的關系,一種既支持又批評的態度。

  克羅利所致力於的“新國家主義”,很大程度上,在其有生之年並沒有實現。克羅利畢生所致力於的信條,到了20世紀30年代的羅斯福“新政”之時,才得以在實踐上充分的展現。而1930年恰恰是克羅利離開人世之時。當克羅利在20世紀20年代認識到在其所生活的時代要實現其政治主張的條件是多麽不充分之時,“克羅利本人既不是作為聖人也不是作為英雄”,而是“作為預言家達到了其最高境界” 。[25] 下面,筆者主要結合《美國生活的希望》和《進步主義民主制》,對克羅利的國內政治改革思想進行梳理。

  二 克羅利與新國家主義

  面臨著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社會、政治、經濟的巨大變遷以及由此引發的諸多問題,傳統的自由主義哲學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狀況與現實。埃里克·方納寫道:

  隨著傳統的民主觀和自由觀在新世紀變得陳舊過時,進步時代湧現出一大批社會評論和一系列覆雜的社會運動,這些評論和運動的目標都是針對經濟不平等的問題,並力圖在美國社會面臨勞工沖突和接受大量海外移民的情況下尋求一種共同的基礎。……他們的目標是,通過增加平等的內容而使資本主義人性化,通過把政治權力歸還給全體公民、把公民和諧歸還給分裂的社會,從而使民主重新煥發活力。[26]

  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通過從已被工業化所扭曲的古典自由主義向進步主義(愛德華·A.史岱納稱之為“現代自由主義”或福塞稱其為“新自由主義”[27] )的轉向,將美國政府乃至美國的社會與政治建立在更為堅實的政治科學基礎之上。

  (一)新國家主義的目標:進步主義民主

  在《美國生活的希望》中,克羅利提出了解決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工業化所產生的諸多社會、政治問題,尤其是獨立自主的個人與民主的社群(即個人與社會)、自由(這里指傳統的自由放任主義的自由)與民主之間沖突的辦法就是“依靠漢密爾頓式手段實現傑斐遜的目的”。[28]

  換句話說,就是要以“新國家主義”實現“進步主義民主”。克羅利敏銳地意識到,盡管民主(或平等)與自由兩者存在著和諧之處,但二者亦存在著沖突與差異。民主(或平等)的原則強調主權在民,代表“社會利益”,傾向於積極的強制;自由的原則維護個人的各種權利,即“個人主義”,代表“個人利益”,傾向於否定性的強制。[29] 享有自由可能導致不平等,反之,保存平等可能要連帶犧牲自由。[30] 而美國的政治傳統與公共輿論往往“疏於承認在美國基本的政治原則中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存在著分歧,或任何矛盾” 。[31] 隨著美國政治、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實踐中的民主與自由並非是和諧的。“隨著一種相對成熟的經濟與社會的出現,一定的法律權利的行使開始與某種特權的行使等同起來;而且如果要保持機會的平等,那麽就不可能通過不幹涉的手段來實現。” [32]

  不過,克羅利否定改革存在著終極的目標。克羅利在《美國生活的希望》的結尾處寫道,“這種信條並不是最終的信條”,“它必須依照新經驗的限定予以修正;根據應對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進行更新” 。[33] 而在《進步主義民主》中,他也寫道,處於進步主義民主制度中的個體們“必須不斷地證明他們選擇的正確”。這里,克羅利政治思想中的實證主義與實用主義哲學理念躍然紙上。他將改革事業比作一個人在漫無邊際的大海中航行,誰也無法準確預見波濤最終將航海者送向何方。[34]

  同時,他也指出改革存在著某種不確定的、籠統的目的,即“美國生活的希望”,也就是一種對“光輝燦爛的美國未來”的描述。換句話說,未來的美國必然會一如既往地繼續進步。他指出:“美國生活的希望”既可以被理解為理想,也可以被描述為“要求實現希望的行為” 。[35] 這種理想既是“一種國家理想”,“一種國家目的”,同時也是“適合美國人生活的道德與社會的志向,當然就是用‘民主的'一詞所模糊地描繪出的志向;而且美國實際所取得的成就正指向更加充分與卓有成效的民主理想的限定”。[36] 而這種民主,不僅僅是指一種政治體制,更為重要的是,它是一種“建設性的社會理想”,即“民主致力於借由自覺地改善個人與社會的途徑而為全體人民謀福利” 。[37] 改革的目標不是“致力於抽象意義上的自由或平等,而是盡可能爭取基於人類博愛的自由與平等”。[38] 克羅利指出改革的目的並不排斥自由,改革“給予個人自由充分的空間”。但自由,尤其是經濟自由,是有限度的。如果超過一定的限度,“自由不僅是有害的,而且是致命的” 。[39]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克羅利所規劃的改革藍圖是致力於在一個民族—國家範圍內的全體國民的民主與自由。在這個恢弘的改革藍圖中,他力圖調和孔德的實證主義、黑格爾的歷史主義與詹姆斯的實用主義。從克羅利否定改革存在終極目標的角度看,他更多汲取了實證主義與實用主義哲學;從其對美國生活希望的勾勒來看,則更多訴諸黑格爾的歷史主義。

  如果說在《美國生活的希望》中作者並沒有旗幟鮮明地提出改革的目標的話,那麽在《進步主義民主》中,他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改革的目的與手段都是“進步主義民主”。“進步主義民主”本身既是一種理想、目標;也是一種政體、手段。[40] 作為一種理想與目標的“民主”,不同於建國時期的“先賢民主”、“代議制民主”或“黨派民主”,而是“進步主義民主”,是一種“真正的代議制民治政府體制”。其特點就是“在一個為集體的民族國家目的而組織起來的民族國家共同體的範圍內,達到個人的‘實現’(fulfillment)與‘自主’(autonomy)”。[41] 這里,我們依然能夠看到黑格爾的歷史主義的影子。黑格爾認為:宇宙,作為一個整體,是通過有限的人類精神在歷史中的發展而存在和展現的。按照黑格爾的觀點,人類歷史有三個主要階段:亞細亞階段、古典希臘羅馬階段、日耳曼—歐洲國家階段。它們的標志分別是絕對君主權力,地區性自由(城邦)以及綜合了二者的強大國家中的自由。[42] 克羅利將黑格爾致力於的民族國家下的自由變成了民族國家下的民主與自由。他寫道:

  這種民主必須不再是一種不加區別的個人主義的民主,而是要成為一種有選擇的個人的民主,而且這些個人必須不斷地證明他們選擇的正確;同時其成員不是依照一種共同的無責任感而聯合在一起,而是為了其政治與社會理想的成功,依照共同的責任感而聯合起來。他們必須成為這樣的民主,也就是,這種民主通過自覺的個人辛勤勞作和社會改善,致力於為全體人民謀福利;而且準確地講,這種民主的實現要求支持漢密爾頓式的國家主義組織與原則。[43]

  其中自由是民主的基礎,而民主高於自由。對於這一點作者只是隱約提到,“人道高於法律”;“必須強有力而又有意識地主張公共利益以反對私人與特殊利益,且美國人民要在更大程度上使後者隸屬於前者” 。[44]

  對於作為一種制度與手段的進步主義民主,主要是指建立一個支持民主的精英集團、強有力的行政領導、創制權、覆決權以及罷免權等民主措施。

  (二)實現進步主義民主的手段:新國家主義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克羅利系統地闡述了實現目標的途徑,即對傳統的價值觀念與政治、經濟體制尤其是憲政進行改革與重建。當然他是不主張革命的,“美國傳統的主要方面可以被改造,但不能被破壞” 。[45] 改革所借助的主要力量與手段就是“新國家主義”。新國家主義就是要“通過積極進取的行動”,“實施中央政府的權力”,以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借由有意識地改善個人與社會的途徑而為全體人民謀福利”。[46]

  換句話說,就是“將強調國家政治責任與效率的漢密爾頓式原則同坦率的民主目的統一起來”。[47] 不過,在《美國生活的希望》中,克羅利對於實現美國生活的希望這一目標與實現目標的手段,仍然徘徊於“漢密爾頓與傑斐遜之間”,躊躇於“科學與神秘主義之間” 。[48] 這反映作者受到黑格爾、詹姆斯、孔德與大衛·克羅利等人的多重影響,卻無法將相互沖突的思想體系調和起來,尤其是孔德的“半哲學、半宗教”的實證主義與詹姆斯等人的實用主義之間的沖突。[49] 《進步主義民主》則很大程度上受詹姆斯與杜威的影響。他試圖“通過采用實用主義哲學解決了其長期以來的思想沖突”。在該書中,他明確地提出“進步主義民主”。它是一種“更加集權的國家民主”,即“通過科學的行政管理與更為廣泛的參政相結合”實現真正的民主。[50]

  具體來說,實現進步主義民主,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第一,經濟方面,實行國家調控。他提出“建設性的差別對待”的主張,即為了維護“國家的效率”,國家要實施扶弱抑強的經濟調控政策。伴隨著美國工業化進程的加速,經濟的日益集中與一體化,特別是“商業剝削已經同政治腐敗結盟”,因此他主張放棄已經不再適應美國當時政治、經濟與社會狀況的自由放任主義的經濟政策。[51] 這種政策假定:“借由憲法所授予個人的各種權利的自由行使必定會產生國民福祉”。[52] 然而伴隨著美國邊疆的消逝,外來移民的不斷湧入,未開發的自然資源日益稀少,舊有的經濟政策已經不能確保“生活中的好事情……在人民中間”自動分配。[53] 對此,該時期另一位重要的進步主義者沃爾特·韋爾也指出:這種舊有的經濟國家主義源自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的假說:“在經濟生活中,導致有利於整個社會的最大的善來自於不受阻礙的和啟蒙的自我中心主義或利己主義,並且提出將國家的活動限制在狹窄的範圍內。” [54] 而這種經濟思想與19世紀末的美國格格不入。因此,克羅利主張,一方面,在商業上,對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各種經濟職能作重大的調整。他建議:剝奪各州對所有經濟事務的控制權;對鄉鎮和市來說,將給予鄉鎮和市對地方公用事業的控制權或所有權;同時,其余部分的經濟將受到聯邦政府的調控。[55]

  為了控制不負責任的經濟權力,克羅利還建議征收聯邦遺產稅,即通過稅收重新分配國家財富,進而緩和貧富兩極分化的不斷擴大,阻止社會分裂。另一方面,對於勞工或工會來說,建設性的差別對待意味著實施支持工會的政策。克羅利認為工會是“改善工人階級經濟和社會地位……最有效的機制”。[56]

  第二,政治上,主張建立強大、集權的聯邦政府。具體而言,一方面,強化行政部門的權力與行政領導,並輔之以專家進行指導與管理,即建立權力集中的官僚制式的聯邦政府。克羅利認為,美國社會要成為真正民主的社會,就需要建立一個由訓練有素的專業精英組成的領導集團。

  適度集權的行政領導與行政體制的優點就是它們不僅是“普遍的公眾輿論的代理人,而且也是這種輿論的鼓舞者與集中者” 。[57] 這種行政領導不僅“對法律的執行與有效的公共事業負責”,而且也對“普遍的公眾輿論要求通過的新的立法負責”。[58] 行政領導體制主要是“一種代議機構”。其主要任務就是“組織起暫時的多數選民,並且將這種多數選民的意志變成法律予以實施”。也就是說,“它基本上成為立法者,只是在次要意義上是既定的法律機構的實施者”。而且,行政領導是政府管理部門的首腦,“有權任命文官機構的高級官員”,且不受參議院認可這一慣例的限制。[59] 同時行政與管理相分離。進步派主張建立“一個恒久的專家管理部門”,即實施文官制度改革。多數文官不經選舉產生,不受行政領導變遷的影響,即不隨每次選舉新總統而變遷,擁有較長的任職期限與適度的集權。這樣就能夠保證“政治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60] 另一方面,通過直接初選制、創制權、覆決權、罷免權、擴大公民權(給予婦女投票權)、參議員直接選舉等一系列民主機制,不僅可以擴大普通公民的政治參與,而且也使適度集權的行政機關與行政領導處於人民監督之下,致力於增進全民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福利。皮爾遜寫道,“開國者的總統處於法律之下,克羅利所預想的總統則是進步主義的國家共同體普遍意志的化身。” [61] 這與弗蘭克·J.古德諾所提倡政府與行政分離的主張是一致的。古德諾認為,“如果我們想在美國獲得民治政府和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一個適度集權的行政體制就是必需的。這種體制會減少黨的工作量,因為它會把工作移交給政府,這就會使政府更加負責、因為它要求公開地工作,從而保證了公眾的控制。……這種體制也會獲得高效率的行政,因為它有可能把一大批官員從政治控制中解脫出來。”[62]

  簡言之,克羅利讚成通過直接初選制、創制權、覆決權等改革措施,推翻建立在傑斐遜與傑克遜民主原則基礎之上的地方性的兩黨制,借此賦予權力分立的聯邦政府體制以一定的集權。克羅利認為,進步主義民主之於先賢民主的勝利,就是要求行政機構在實施進步的社會福利政策時發揮適當作用。[63]

  第三,思想文化上,力圖為工業化的美國創建一種類似於“一種古希臘或文藝覆興時期意大利的城市—國家的精神”,即尋求培育公民的公共利益或國家利益精神。克羅利指出,“現代的民主共同體是天底下的一種新生事物。它的各種潛力,我們開始時只能模糊地預見……不過如果一個不斷擴大的共同體要想很好地運作的話,如果其成員要緊密地結合在某種占主導的傳統下的話,無須贅言,現代的民主共同體就可能實現”。[64]

  第四,外交政策上,他反對美國外交政策中帶有侵略擴張性的黷武主義傾向,主張外交政策要推動“一種積極的國家利益的觀念”。換句話說,他力求借助國家力量的手段實現世界的民主與和平的目的。[65] 他攻擊具有黷武主義傾向的門羅主義以及作為門羅主義政策擴展的羅斯福推論。他提出了建立拉丁美洲國家以及北美國家的合作組織的設想,成為後來富蘭克林·羅斯福睦鄰政策的先聲。[66]

  當然,克羅利也敏銳地意識到,要實現其進步主義政治改革的主張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但美國人民卻沒有為此作好準備。因此,必須“仔細審查美國人生活的希望與早期的美國社會經濟狀況、理想制度之間的關系”,系統地批判建國先輩所依賴的政治學,以便改造傳統,“建立與開國先輩不同的美國政府的基本原則”。[67]

  改革派不僅要對傳統的建國哲學與遺留下來的政治傳統進行徹底的批判,而且也要對普通民眾進行社會教育,促使人們由“盛行的法律主義與抑制性的道德準則以及與之相關聯的自己活也讓別人活的原則”向“自己活也幫助別人活”的進步主義原則轉變。[68] 實現民主的真正機制的關鍵,既不是政治組織,也不是制度變革,而在於美國人民。克羅利指出教育改革是其他改革的先決條件。教育美國人將“各種個人利益與欲望服從社會福利的要求”。換句話說,民主的成功必須“要求個人多為社會作貢獻” 。[69] 因此,他讚成現代偉大教育家約翰·杜威的主張:“唯一的途徑就是為參與社會生活作好準備。”將該主張運用於社會,就是“把社會當作學校,一如把學校當作社會”,人們“通過參與政治與社會,獲得、解放並集中人的意志,變成良好公民” 。[70] 對此,進步派認為,“沒有深刻的文化變革,要想取得實質性的民主政治改革是不可能的”。[71] 這種文化變革就是要教育公民應具有社會責任與公共利益的觀念與思維方式。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克羅利並非沒有意識到這種新國家主義加進步主義民主的改革方針,尤其是新國家主義哲學中潛在的種種危險。[72] 但他認為,國家主義“遠非僅僅是一種保守主義的原則” ,[73] 它是現代世界中的一股強大力量,進步派可以利用它實現傑斐遜的民主目標。借助新國家主義與民主的結合,“美國的帝國主義可以被改造為國際合作的政策。在舊有的傑斐遜的自由主義中自由與平等的沖突可以通過自願犧牲部分自由換取適當的平等來解決”。[74]

  三 克羅利政治思想的歷史影響

  誠如南希·柯恩所言,“無論他們被看作為致力於民主的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一種後現代民主政治的幻想家,抑或是野蠻的民族主義歷史中的悲劇性人物,”以赫伯特·克羅利、沃爾特·E.韋爾以及沃爾特·李普曼等人為首的進步主義知識分子“都被認為是20世紀自由主義歷史上的重要人物” 。[75] 作為改革家的克羅利與進步主義運動的關系是互動的。一方面,克羅利的政治思想形成於進步主義運動如火如荼的進行中,是對進步主義運動的階段性批判與總結,其本人甚至直接參與了進步主義運動;另一方面,克羅利的政治改革思想在一定程度推動、指導甚至塑造了1909年以後的進步主義運動。具體來說,克羅利政治思想對美國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克羅利與西奧多·羅斯福的相互影響

  可以說,西奧多·羅斯福是克羅利倡導的進步主義改革的理想的領導者。克羅利寫道:

  羅斯福先生不僅本人在理論上是無可指摘的民主的信奉者,而且他給予其同胞以榜樣:他受過大學教育而且是良好的民主派。他的整個方案的趨勢是通過漢密爾頓的傳統與手段賦予民主以含義與目的。他旨在運用聯邦政府的權力與各種人力資源為其國人創建一個更加全面的民主組織機構與民主實踐。[76]

  而老羅斯福在1910年春天拜讀了《美國生活的希望》後,十分服膺克羅利的改革理念。老羅斯福在1910年給克羅利的一封信中這樣寫道:“我不曉得在我閱讀過的書籍里,有哪一本書像您的大作,令我茅塞頓開。

  在行將發表的演講中,我會使用您的想法。”[77] 同年夏天,老羅斯福將克羅利提出的“新國家主義”借用過來,作為其在堪薩斯州奧斯瓦特臬城的演講標題。在老羅斯福於1912年2月宣布以進步黨總統候選人的身份加入總統大選前後,受羅斯福的邀請,克羅利全力支持羅斯福的競選。在此過程中,他結識了許多進步派,包括沃爾特·韋爾、沃爾特·李普曼等人。不過,克羅利等人的努力並沒能使羅斯福贏得1912年的大選。在伍德羅·威爾遜1912年的總統大選勝出後,為了發展羅斯福的新國家主義理念,擴大進步黨的影響以及反對威爾遜的傑斐遜式的“新自由”,克羅利、韋爾和李普曼在斯特雷特夫婦[78] 的資助下,創立了《新共和》周刊。不過,隨著威爾遜的施政與“新國家主義”理念趨同,克羅利與老羅斯福政見分歧日深以及進步黨的解散,克羅利等人轉而支持威爾遜政府,力圖借此實現其政治理念。

  (二)克羅利與威爾遜的關系

  起初,在克羅利看來,威爾遜是一位反對適度中央集權的傑斐遜主義者。然而,威爾遜第一任期內的施政使得克羅利等人相信威爾遜的政策十分接近漢密爾頓式的國家主義。在1916年的總統大選中,克羅利等人將選票投給了威爾遜。他期望威爾遜能夠成為實現其政治理念的合格人選。1916年大選前後,適值歐洲戰事正酣,此後的進步派、美國政府,甚至整個美國都將關注的焦點由內政轉向外交。對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在克羅利等進步派看來,戰爭為進步主義運動的深入發展,進而向全世界挺進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會。借助戰爭,美國“可以對社會做一次理性的整頓,向全民灌輸一種國家團結和公民自我奉獻的精神,賦予勞資關系以正義的內容” 。[79] 與此同時,美國還可以向全世界傳播和推廣進步主義的價值觀,以“國際合作政治反對均勢的權力政治”,實現一個自由主義的戰後國際秩序。[80] 隨著美國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誠如許多支持戰爭的進步派所預期的,戰爭成為進步主義運動繼續推進的催化劑。但戰爭也埋葬了進步主義運動。在國內,戰時美國政府權力的急劇擴張威脅到了公民自由;在國際上,進步派所希望的進步主義運動事業在全世界的拓展,因巴黎和會上戰勝國對戰敗國赤裸裸地掠奪與強權政治而徹底幻滅。對於威爾遜在巴黎和會上的妥協以及參議院最終拒絕批準美國加入國聯,克羅利感到十分沮喪。這也促使克羅利逐漸認識到改革理念與現實政治之間的巨大落差。

  (三)克羅利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

  透過後來的羅斯福新政、杜魯門的“公平施政”、肯尼迪的“新邊疆”以及約翰遜的“偉大社會”等改革,筆者認為,克羅利從理論上成功地運用進步主義哲學,將古典自由主義改造為“新自由主義”。[81] 而“新自由主義”成為現當代美國的主流政治哲學。這種情況直到里根上台才有所放緩。而隨著比爾·克林頓、巴拉克·奧巴馬等民主黨人先後入主白宮,這種新自由主義哲學將繼續保持其在美國政治中的主流地位。

  第二節 沃爾特·韋爾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想

  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進步主義運動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研究中存在一個十分吊詭的現象:作為“進步主義運動中最為訓練有素的經濟學家”與赫伯特·克羅利、沃爾特·李普曼並駕齊驅的政治哲學家韋爾,學者們盡管經常援引其著作,也有不少研究者的作品中占用一定的篇幅探討其政治思想,但迄今為止仍然沒有一部研究其政治思想的專著問世。

  究其緣由,關鍵在於韋爾政治思想中強烈的經世致用意識,其政治思想力圖滿足民眾的各種迫切需要。其文風通俗易懂,“較少恢宏磅礴之勢”,這也使得學者們對其政治思想的歷史定位爭議較小。[82]

  國外關於其政治思想的定位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進步自由主義者(或現代自由主義者或新自由主義者)[83] 說。目前該觀點居於主流,其基本觀點是:在維護與合法化資本主義這一根本目標上,韋爾與古典自由主義者或俗稱的自由放任主義者是沒有分歧的。但是鑒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的工業化與城市化引發的巨大社會政治變遷以及由此引發的諸多難題,使得原有的自由放任主義無力維護與合法化資本主義,由此提出進步主義的自由民主觀。進步自由主義的核心是在維護資本主義的前提下,用進步的、積極的國家觀念取代了消極的、充當守夜人角色的自由放任主義的國家觀念。[84]

  對此,一位美國學者敏銳地指出,“如果自由主義的手段不能實現自由主義的目的的話,那麽新自由主義者指出,拋棄這些手段就是有意義的。因此,他們拒斥了自由放任主義原則,支持政府廣泛地介入經濟。

  然而,如此作為,並不是要使這些新自由主義者成為社會主義者。正好相反,他們與19世紀末的自由主義前輩相比,是更好的自由主義者”。[85]

  第二種觀點是社會民主主義者說。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就韋爾的政治改革計劃而言,意味著他將“逐步走向民主社會主義” 。[86] 韋爾在臨終前,選擇加入了社會黨(the Socialist Party)的行動,無疑成為該觀點的一個佐證。當然,社會民主主義與進步自由主義的一些主張與訴求十分接近,二者主要區別之一是主張政府規範與幹預社會經濟生活的程度與規模不同。[87]

  第三種觀點是進步主義者或進步派(the Progressive)說。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出現的進步主義是指該時期掀起的一場訴諸各種力量,主要是政府權力,支持、參與、領導社會政治改革的運動與思潮,它沒有預設其終極的目標。[88] 不過,在論及進步主義者的本質問題上,一些研究者強調進步主義者反對特權與富豪,維護普通民眾利益的進步與民主性質;另一部分研究者則強調進步主義者的保守性,目的在於維護美國社會中上階層的利益。[89]

  簡言之,第一種觀點強調韋爾的政治思想並沒有跨出資產階級改革運動的範疇;第二種觀點則關注其思想的激進方面,具有社會主義的理念;而最後一種觀點具有折中的色彩,並沒有將其定位在進步自由主義或社會民主主義的範疇內。客觀地說,最後一種觀點更符合歷史。因此,將其稱為具有社會主義傾向的自由主義者,似乎並不為過。

  一 沃爾特·韋爾的生平

  沃爾特·愛德華·韋爾,1873年出生於費城的一個德裔猶太移民家庭。其父親內森·韋爾17歲時移民美國,並與一位費城德裔猶太商人之女結婚。在小韋爾七歲那年,其父親就過世了。此後,小韋爾生活在一個三世同堂的大家庭中。[90] 可能是與童年時的大家庭生活有關,後來的沃爾特·韋爾拒絕相信個人主義。而且,他也不像赫伯特·克羅利,沒有受到濃厚的宗教影響。[91]

  韋爾在學業上一帆風順。13歲進入費城重點高中(Philadelphia CentralHigh School)讀書。四年後,他贏得賓夕法尼亞大學霍頓商業與金融學院獎學金,進入該院學習。19歲那年,他曾經以一篇反對宿命論的文章贏得了一場全國作文競賽。後來,他引起了當時美國最有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西蒙·佩頓的關注。西蒙·佩頓是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的預言人之一,他對經濟分析的重點由生產轉向分配。古典經濟學家認為:由於工資、人口和食物供應之間的一種固定的關系,所以資本主義最終將會衰落。然而佩頓相信:不斷變化的消費模式、良好的分配和消費者的高收入這些事項將會打開財富的無限遠景,資本主義將繼續走向繁榮。韋爾後來的《新民主》中受佩頓教授的影響很深,因為他從佩頓那里獲得了其中心理念,即繁榮的美國可能更容易地邁向社會民主。在佩頓的勸說下,韋爾留學德國,並周遊英、法兩國。不過,韋爾並不喜歡德國文明,而是鐘情於“繁榮與謹慎的法蘭西共和國文明”。1896年,韋爾從國外回到霍頓學院,一年後及時地完成了他的博士學位論文。[92] 韋爾在大學學習期間,與主要學習哲學和美學的克羅利和沃爾特·李普曼不同,他對經濟學和歷史學感興趣。其博士論文主題就是對世界範圍內的鐵路行業進行統計研究。[93]

  完成博士學位後的五年里,韋爾過著漂泊不定的生活。他在大學教過書,後來放棄教學,協助美國勞動局局長卡羅爾·D.懷特工作。懷特派他到法國、波多黎各、墨西哥做統計調查工作。在法國,不斷改善的法國勞工狀況,使他“得出結論資本主義並不一定導致工人階級的日益貧困”,“有助於其對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具有持久的免疫力”;而他與墨西哥和波多黎各等國家的貧困狀況的接觸,“大大增加了對美國的樂觀主義”。[94]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紀轉折之時,韋爾為紐約的統計局工作。在紐約,他與年輕的社會主義者歐尼斯特·普爾(Ernest Poole)、威廉·英格利斯·沃林(William English Walling)迅速成為好友。1902年,他接受了懷特交給的另一項任務:調查美國無煙煤礦工人罷工的情況。1902年的煤礦工人罷工對他觸動很大,後來他在日記中寫道:他發現自己“卷入真正的生活旋渦之中”。[95] 他如實報道了煤礦的情況,並為美國礦工聯合會的領導人約翰·米切爾提供許多幫助。1903年,韋爾“幫助米切爾將一份工會的方案提交給羅斯福的仲裁委員會”。此後他又隨米切爾周遊歐洲,並為米切爾代寫了大量的勞工方面的作品。[96] 不過韋爾漸漸對米切爾一心一意致力於非政治的工團主義主張表示懷疑,轉而支持美國勞工聯合會領袖薩繆爾·龔伯斯。韋爾建議,“為了生存下來,美國勞工聯合會必須將非熟練工人與熟練工人都組織起來” 。[97]

  1907年,韋爾與歐尼斯特·普爾的妹妹貝莎·普爾(Bertha Poole)結為伉儷。出於維持生計的原因,韋爾開始為《瞭望》(Outlook)、《星期六晚郵報》等刊物寫大量受歡迎且稿酬很高的文章。漸漸地,韋爾由“學者成為政治評論家”,進入黑幕揭發者的行列,並取得了很大成功。[98] 韋爾強烈地感到當時的進步主義運動缺少融貫性、“積極的方向與形式”;同時也受到佩頓的《文明的新基石》、J.艾倫·史密斯的《美國政府的精神》等新思想的啟發,在1912年“前總統西奧多·羅斯福正要以其‘新國家主義'的哲學競選第三任總統之際”,出版了《新民主》

  一書。[99] 該書一經出版,便好評如潮。它引起了當時許多重要政治家與作家的關注,例如西奧多·羅斯福、參議員阿爾伯特·J.貝弗里奇、林肯·斯蒂芬斯、威廉·艾倫·懷特等。韋爾因此也“成為進步黨中的重要一員”。[100] 他供職於進步黨的全國委員會,為羅斯福的競選出謀劃策,經常“幫助羅斯福闡述勞工方面的政策”。1914年,克羅利選擇韋爾做《新共和》周刊的創刊編輯之一,“希望重新定向美國自由主義,朝向社會民主理論”發展。在任職《新共和》周刊編輯期間,他還計劃寫一部劇本,一本小說以及許多其他未果的想法。1916年後,他開始關注遠東的形勢,發表了幾篇關於亞洲狀況的文章。1917年,他開始為總統伍德羅·威爾遜的親信豪斯上校工作,此後供職於陸軍部。他警告戰時的美國“危險地漂向歇斯底里的民族(國家)主義” 。[101] 當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韋爾為“協約國的報覆行為以及威爾遜思想的種種缺陷所震驚”而得出結論:他正在目睹“資本主義的自殺”。他在費時十載而未完成的《階級戰爭》一書中,對他所稱之為的“各種資產階級改革運動”的真正意義表示懷疑。1919年,韋爾在決定加入社會黨不久,死於癌癥。[102]

  二 韋爾與新民主

  韋爾在《新民主》中,既拒斥曼徹斯特學派的自由主義,也不相信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而是力圖走“一條中間道路”,解釋、推動代表“一種新精神”的新民主,為進步主義政治改革運動指明了前進的方向,並為推動進步主義運動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103] 這種新民主不再是一種個人主義的民主,而是“一種適應蒸汽機、大工廠、大城市並且與一種覆雜而緊密交織在一起的工業體制相應的社會關系”的、更全面的、全國性社會民主。[104] 作者寫道:“我們的新民主要求,不再是遵循一個僵化不變的憲法,而是變革憲法符合人民。” [105] 換句話說,《新民主》與克羅利的《美國生活的希望》與《進步主義民主》一樣,是為了重建美國的民主與自由,努力塑造“政治進步主義”或福塞稱之為的“一種中產階級的新自由主義”,推動改革運動的發展,實現個人主義式的民主向“一種社會化民主”的轉變。[106]

  (一)訴諸新民主的原因

  通過對建國以來美國社會、政治、經濟民主與自由發展的批判性分析,沃爾特·韋爾與多數的進步派一樣,意識到,“我們的自由國度已經一去不覆返了”,人們“不再信奉傳統的民主” 。[107]

  第一,他指出,我們一直以來聲稱的1776年的民主其實是“影子民主”,是一種“貧窮的民主”或“小生產者的民主” 。[108] 而伴隨著建國以來政治、經濟發展與社會結構的巨大變遷,“一個貧窮、簡單而又同質的18世紀的社區已演變為我們目前富有、覆雜且異質的社會” 。[109] 相應地,1776年的民主已經不適應新的時代。

  第二,1776年的民主也是不充分的,“絕不完美的”。[110] 一方面,體現在對享有公民權與官員任職資格的限制、腐敗的政治、許多州的“野蠻刑法”、奴隸制的存在等。[111] 另一方面,《獨立宣言》並非美國的根本大法,1787年《聯邦憲法》的“意圖與本質都是不民主的”。它對普通民眾抱有強烈的懷疑精神,致力於“保護‘富裕的少數人'免於美國‘無套褲漢'的攻擊的原則” 。[112]

  1776年的民主是“否定性的事物,一種沒有國王、貴族和政治壓迫的狀況,並且沒有代表權不納稅”;它是一種“個人主義的民主”,不適應“蒸汽機、大工廠、大城市以及與一種錯綜覆雜的工業體制相應的社會關系”。[113]

  第三,奴隸制問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民主的社會化進程。它自1787年到1863年“一直是一個全國性的尖銳問題” 。[114] 它使取得充分的社會化的民主成為不可能。而奴隸制的廢除既搬掉了美國民主進程的最大絆腳石,同時也為進步派的改革提供了方法與手段。[115]

  第四,西進運動或邊疆的開拓造成美國人的心理扭曲與個人主義的惡性膨脹,不利於美國的社會民主化進程的方向發展。[116] 美國當時的最主要任務是征服大陸,發展經濟。韋爾指出:“擺在美國面前最緊迫的任務,邊疆人的文明是征服大陸,而不是民主。”而西部大開發“必然打上占有式的、富於想象力的以及純粹個人主義的美國人的印記;它必然打上虛弱、踉踉蹌蹌、純粹個人主義的國家印記”。[117] 它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但同時也帶來了托拉斯、百萬富翁、貧民窟、腐敗無能的政府、“無數人失業”、“盲目競爭”、“不可調和的階級沖突”、“‘窮人病'的肆虐”、“不和諧的擺闊”以及因“饑餓而產生的墮落行為”等日益惡化的狀況。[118] 他指出美國的個人主義“已經成為產生‘壟斷者'與‘鐵路大盜’、血汗工廠等種種不人道的行徑以及貪污、收取回扣等欺詐行為的源頭,並成為其禦用工具” 。[119] 此時在美國政治、社會生活中居於主導地位的是剝削與壓迫,而不是民主與自由。他指出,西進運動的拓展與大陸的征服,扭曲了美國人的心靈,阻礙了民主的社會化進程。創新、科學的新發現、交通的不斷改善,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美國人相信進步是必然的;而伴隨著美國人征服大陸的進程,美國人精神中的個人主義不斷膨脹,使得公益精神相形見絀。這種個人主義“使得美國人的精神具有一點自我中心主義,不承認各種忠誠,也沒有各種義務。它創造了自信、短視、無法無天,注定要打敗自己的個人主義,正如無限的機會養育了個人主義,而最後成為個人主義的限制”。[120]

  第五,政府的無能與腐敗也是訴諸新民主的重要原因。

  依據開國先輩們的政治哲學,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可能會侵犯神聖的個人自然權利,即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權。[121] 而當時的政治經濟學也支持這種假設。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指出:

  在經濟生活中,導致有利於整個社會的最大的善來自不受阻礙的和啟蒙的自我中心主義或利己主義,並且提出將國家的活動限制在狹窄的範圍內。[122] 由此,根據開國時期盛行的政治經濟哲學建立的美國政府是一個半自由、半民主的政府。韋爾尖銳地寫道:

  所創立的政府不是去治理人民,而是將人民聚攏在一起。其精神是永恒的妥協。奴隸制是不民主的,但政府是半自由、半奴役的,因為他的人民是半自由、半奴役的。在參議院各州具有同等的代表權也是不民主的,但這對小州加入聯邦來說,是必要的。對墨西哥戰爭、加茲登購地、購買阿拉斯加都是為了開疆拓土;門羅主義是為了保存它。政府的目標是聯合,並且它通過給予所有公民開發大陸的權利,就像一個寬容的護士通過滿足每個小孩的要求以獲得一時的安寧。[123]

  由此,政府所采取的經濟政策是大力支持個人發家致富,同時限制政府自身卷入經濟活動的政策,一般稱之為經濟自由放任主義政策。例如政府將大量土地慷慨地贈與少數人與企業、實行保護性關稅制度以保護民族工業、偏袒性的司法判決等。[124] 政府主要是用來為少數人的利益,而不是多數人的利益服務的。工業化迅猛發展,財富集中於少數經濟大亨之手以及由此帶來的覆雜經濟與社會問題,使得普通美國人日益淪為“經濟上的奴隸”,“慢慢地美國人意識到他們是不自由的”。[125]

  在政治上,由於開國先輩們所創建的政府非常軟弱,盡管開國先輩們反對政黨,聯邦憲法對政黨或黨派也只字未提,但美國政治的發展與政府的運作不可避免導致“一個強大、集權、法外的力量出現”,即政黨。[126] 韋爾認為:一方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與免於政府四分五裂的客觀需要促使政黨的出現;另一方面,政黨也是當時美國政治哲學的自然產物,因為美國人不信任立法者,希望將權力賦予人民。同時,多數美國人忙於經濟事業,沒有閒情逸致去操心和管理政府。這樣,政府的權力實際上就落入政黨與黨魁之手。[127] 韋爾寫道:

  因此,組織提名、控制選舉、官職的分肥以及其他一些有利可圖的勞務逐漸成為可鄙的統治者的工作,他們成為職業政客。我們的政府從立法大廳和行政會議轉到不知名的由黨魁把持的會議手中。選舉逐漸隸屬於政黨初選;選民隸屬於選區的幫手(ward heeler)。政黨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128]

  鑒於憲法沒有賦予政黨以合法地位,它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法外力量,也就不可避免導致政治腐敗。由此導致美國當時的政治是:“由政黨控制的弱小的國家自由地將其財富授予其偏袒者;幫派控制著政黨;而老板或黨魁控制著幫派;托拉斯則控制著黨魁。”[129]

  作者憂心忡忡地寫道,“我們的種種弊端如果得不到矯正,那麽它們一定會隨著國家的發展而增長” 。[130] 同時,人們也不再相信個人能解決這些弊端,“他們轉而求助法律、政府和國家”。[131] “新民主”應運而生。

  (二)實現新民主的基本條件

  韋爾認為,盡管富豪統治極力控制輿論與新聞業,但美國社會內部逐漸發展出“新的社會精神”,它能給予我們真正的民主。這種民主不需通過階級沖突,而是借助一場嶄新的全國調整運動來實現;不是通過任何一個階級的貧窮,而是借助美國日益增加的富庶,即社會剩余或社會盈余,使其成為新民主的動力與手段。在此,韋爾與古典自由主義者一樣,一方面肯定了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的歷史作用以及法治原則;另一方面,他也接受了“最多的人獲得最大的利益這一功利主義的原則”,將其作為“確定社會剩余的有效分配的標準”。[132]

  首先,美國人民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為“一種更全面、全國性的民主”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133] 在征服大陸的過程中,“美國成為一個富庶而強大的國家,而且擁有強烈的民族意識”。[134] 這份巨大的物質遺產或韋爾所稱之為的“社會盈余”(social surplus),使得韋爾認為“在沒有暴力,沒有掠奪財富,事實上也沒有對現有秩序做任何直接的重大變革的情況下”,美國很有可能實現一種充分的社會民主制度。[135] “社會盈余”是指財富的盈余具有社會性,因為它是全社會的成果,而不僅僅屬於個人的創造。[136] 同時,韋爾也指出,這種社會凈余“並不會自動地或立即導致一種社會化的民主”。[137]

  其次,實現新民主堅實的階級基礎。韋爾估計“至少有7千萬不太富也不太窮的美國人會支持改革事業”,即通常意義上所指的“中產階級”。在19世紀早期,中產階級主要是由農場主、商人和種植園主組成。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的中產階級將前者或後來稱之為的“老中產階級”包括在內,但主要是指存在於城市的各種專職人員與專家,如工程師、科學家、經理人員、教育家、社會福利工作者等。[138] 也有學者指出中產階級的真正含義:“是包容廣泛但並非無以區分的一類人,他們對地位升遷具有一定的態度、願望和期待,並據此決定他們的行動。”[139] 韋爾據此提出了“追求民主的階層”(the levels of democratic striving)的概念。他指出,作為社會變革有效力量的人們,“在經濟上要高於貧困水平;在智識上,要超過識文斷字的水平;在政治上達到具有選舉權的水平”。同時這種“追求民主的階層”也有上限,就是不包括“財閥及其同盟者”。[140] 在此,他直接拒斥了馬克思把無產階級作為社會革命和變革的主要力量的社會主義理論。[141] 韋爾認為,處於社會最底層的人或階級是被壓迫到社會最底層的人或階級,因而,它失去了進行變革的能力。[142] 進而,他指出,在要求規範鐵路、降低關稅以及打擊托拉斯等方面,美國的中產階級已經聯合起來,開啟了變革的征程。[143]

  再次,制度與傳統的基礎。通過1776年革命,殖民地人民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確立了三權分立的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通過內戰,美國廢除了奴隸制,進一步推動了美國社會政治民主化的進程。美國的制度與各種傳統與價值觀念使得“我們的民主派更有可能以一種試探性、試驗性且非邏輯的方式繼續前進;可以通過轉舵繼續向前航行;以謹小慎微的方式脫離根深蒂固的個人主義”。[144]

  最後,全國的輿論氛圍有利於改革的發展。世紀轉折之時,許多新變化為進步主義運動提供了動力。人們“不再相信有開放的邊疆可供拓殖”,美西戰爭使美國一躍成為世界大國,經濟走向繁榮,在市與州興起的政治改革運動等有利的國內形勢為全國變革提供了良好的環境。韋爾認為,民眾對財閥政治的敵視與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是將民主大眾聯合起來的重要因素。[145] 尤其是1901年總統威廉·麥金萊遇刺身亡,西奧多·羅斯福入主白宮,國民情緒正在發生“某種轉變” 。[146]

  (三)新民主的基本含義與基本主張

  韋爾認為,所謂“新民主”是一種新精神,是民主的社會化。它是從舊有的個人主義中發展出來的。但它與舊有的個人主義不同,它致力於共同利益,強調社會倫理與社會責任,而不是個人的。[147] 新民主的“新”主要體現為:(1)我們所訴求的新民主是一種真正的民主,而不僅僅是一種形式民主或“影子民主”,它不僅要求人們享有投票權與各種政治豁免權,而且要求人們普遍享有各種人權。(2)這種新民主是一種充分的、社會化民主,它強調各種社會目標,而不僅僅是個人目標;它要求將民主的理想由政治領域擴展到工業與社會領域。[148] 就其本質而言,“我們新民主的內在靈魂不是依照消極的、個人主義的方式解釋不可轉讓的權利,而是從社會的角度去解釋‘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 。[149] 依照進步主義原則,自由的概念,不再是指消極自由,即外在約束的缺失,而是積極自由,即“做某事或享受某事的實際能力” ;[150] 民主的概念不再是一種間接的“麥迪遜式民主”,意指根據多數人原則作出民主決策的規則與體制;而是指經濟與社會民主,意指集體擁有各種資源的所有權,依據多數人意志決定各種資源的配置。[151] 民主不再是實現人類自由的手段,而是目的。國家或政府也不再是“利維坦”,扮演個人與契約守夜人的角色,而是“教育和倫理機構,它給予的積極幫助是人類進步不可缺少的條件” 。[152] 對此,一位美國研究者不無感慨地寫道:“過去政府被認為必然會帶來弊端,必須時時提防;在進步主義時代,政府被認為是善,被當作是善的工具,通過它可以行善。”[153]

  鑒於19世紀末美國的主要敵人是財閥統治,“我們先輩的政治武器可以用來反對政治專制,但用來反對經濟侵略確實是滑稽且無用的。” [154]

  就自由而言,對自由尤其是“窮人自由”的限制主要是經濟方面的。[155]

  因此,新民主的具體目標是:經濟上,“工業社會化”或韋伯所稱之為的“工業民主”,即人民對工業具有一定的發言權與決策權,並能夠分享工業收益;政治上,打破財閥統治,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社會上,“通過生活中有利條件與機會的民主化,推進並改善人民的生活”。[156]

  由此,韋爾為醫治美國社會政治弊端開出的藥方是:“大力發展福利國家漸進的工業社會化”即“民主社會主義” ,[157] 即經濟民主、政治民主與社會民主。

  第一,經濟民主計劃。韋爾認為工業民主就是要求民主的社會化,即“工業民主通過多數的人控制工業以及最廣大多數的人分享工業利潤來實現”。[158] 韋爾總體上接受克羅利的新國家主義,他認為僅僅通過“打破托拉斯”的手段實現粉碎富豪政治的種種想法是不切實際的,主張政府幹預經濟,特別是工業。他認為,“這樣的商業協調將給予最廣大多數的人以及整個社會以最大的幸福和最充分的發展” 。[159] 同時,韋爾指出,托拉斯對美國的財富重組作出了巨大貢獻。就其優點而言,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與先前殘酷的、沒有原則的自由競爭式的商業相比,它代表了一種更加高效和有利可圖的商業組織形式。其次,托拉斯將無序變為有序;由碰運氣和一種對形勢的狹隘看法替換為遠見卓識。最後,托拉斯可以阻止短視的、反社會的行為。它提供一種長遠的觀點;甚至可以提供一種體面的贏利。[160] 因此,他主張:對一些重要工業,政府依據各個工業不同的狀況對其采取控制或國有化的手段。

  對一些相對次要的壟斷企業,政府要實施調控政策。調控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規定稅率、價格、工資、工時、工作條件、利潤等的徹底調控;僅僅要求企業的商業活動公開的局部調控;以及政府給予資助、津貼和法律認可等手段。[161] 同時他主張加大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力度;通過稅收改革變更工業財富的流向以及重組商業等途徑,維護工業中弱勢群體的利益。[162] 對於工會,他承認工會是“推動工業民主的最有代表性和最有力的機構”。不過,他認為工會可以利用自身力量,自謀出路,而無須政府支持。[163] 這樣,“通過政府調控可以促成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和諧。政府調控的目標是將個人首創精神(主人翁的精神)的優勢與公共控制的優勢結合起來”。[164]

  第二,政治民主計劃。韋爾主張政治民主就是要“全面控制政府機制與運作”,“它力圖打破在政治上根深蒂固的財閥政治的權力,以便實現民治與民享的政府”。[165] 政治民主是工業民主的重要前提與基礎。他指出,“沒有這種對政府的民主控制,就不可能持久地保持工業民主”。因為在民主國家里,一切社會經濟與政治活動以及政治組織機構都“直接地或最終,事實上或潛在地是政治的產物。他們都發軔於選票箱”。[166]

  具體來說,主要通過以下五種程序民主實現對政府的民主控制:(1)民主控制政黨與政黨提名。對政黨進行法律調控就是要求“制定詳細的規範政黨初選程序的規則,政黨不再是一個純粹自願的機構,而是一個得到承認的提名機制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實施直接初選制。[167] 通過直接初選制以及實施禁止免費贈與鐵路土地的立法等民主化措施,打破商業與政治間的腐敗聯盟。[168] (2)民主控制選舉。

  在投票方面,要進行選民登記。這樣可以防止大量幽靈選民、重覆選票的出現;選舉前後,禁止政黨接受公司各種形式的選舉資助,進而限制金融勢力對政黨的惡劣影響。[169] 他也讚同由人民直接選舉參議員的舉措。(3)對當選代表的民主控制。他讚同對官員的罷免權,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人們有權罷免不稱職的官員。(4)人民直接立法或否決立法,即實施創制權與覆決權。創制權就是一定數量的選民,不論立法機關同意與否,可以提出一項措施或法案交由全民表決。覆決權就是將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交由人民投票表決。前者可以實施人民支持的立法;後者可以否決人民反對的立法。[170] (5)增加民主化政府的效率。他支持精簡政府機構,實施聯邦文官制度改革、市政自治、眾議院立法規則改革、司法解釋修憲以及采取憲法修正案等措施。[171]

  最後,社會民主計劃。韋爾提出:“民主的社會目標是借由生活有利條件與機會的民主化實現人民生活的改善與提高。”實現這一目標的主要途徑有:“生活與健康保障、教育民主化,消費社會化以及將最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提高到大眾水平。”[172]

  具體地說,首先,要保障人民的生活與健康,包括人生而擁有平等的機會、改善住房、衣食、娛樂與工作條件等。為此,政府要制定相應的社會政策。例如:將衛生事業社會化,減少嬰兒的死亡率以及廣泛地實施工廠立法(包括改善工作條件、規定最高工時與最低工資)等。[173]

  其次,要實施教育的民主化。教育的民主化是“實現智力發展的機會平等化的重要手段”。[174] 韋爾認為:工業與社會的民主政策可能會出現反撥,而且人民可能在沒有充分理解政治、經濟與社會民主的重要意義的情況下,實現了國家與工業民主。因此,為了確保這種民主控制,普及進步主義的教育對維系民主來說是必要的,“民主必須運用其權力去推進教育與加強控制”。[175] 此外,他還主張“消費民主化”,實施福利國家政策,“推進並改善人民生活”。不過,他所提出的規劃並不是一種能夠解決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而且對於各種民主措施他並沒有提出具體的可行性方案。

  可以說,韋爾等進步主義者與古典自由主義者一樣,都承認資本主義在創造物質財富方面所具有的巨大生產能力,並“依據經濟繁榮來界定美好社會”,以至於克羅利甚至仍然抱有“私利即公益”的信念。[176] 不過,根據歷史主義、進化論與實用主義的原則,韋爾等進步主義者拒斥了古典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自然法則與自然權利理論。在他們看來,認識既不能概括,也不能還原個體生活的歷史環境。真理必須與永恒及必然性的觀念隔絕,而且應該基於人類經驗。而經驗從來就是不確定的,需要經常修正的。他們堅持認為思想來自生活,而且必須在生活中得到證明,絕不是通過語言或邏輯來證實。他們相信經驗編織意義,人類的生活方式是不斷適應,而不是一成不變;人類是去創造價值,而不是去發現價值。[177] 因此,古典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中的性惡論、自然權利論與自然神論,作為價值觀念都需要接受現實的檢驗,進而為進步主義者所摒棄。[178]

  對於美國民主與自由的重建,他與克羅利一樣,認為改革應該依照其結果進行評判,而不是依照其邏輯性;同時他主要關注的是城市問題,而對農業問題較少涉及。他與克羅利的新國家主義的主要不同之處是:韋爾並不支持那種“專家”、“強有力的行政領導”以及其他的準威權主義的英雄。他所主張的民主理論沒有克羅利在《美國生活的希望》中所構想的具有主導地位的民主精英集團。同時,韋爾的哲學帶有明顯的物質主義傾向,他更關切美國人的物質文明與經濟發展;而克羅利則認為經濟的進步僅僅是實現更高級文化的手段。此外,盡管韋爾有時被稱為傑斐遜派,但韋爾新民主的主體是中產階級的消費者,與傑斐遜民主的主體是擁有財產權的農場主和小生產者有所不同;同時,他與伍德羅·威爾遜的“新自由”亦有所不同,威爾遜的新自由的主體是小商業者。[179]

  總之,從新民主所要實現的目標與手段而言,韋爾“似乎要求由一種內在一致的民主組織來控制政府機構”,這就“需要更大程度的集權”。[180] 就該層面而言,韋爾接受了民主社會主義的原則。“他們發展出了一套遠離功利主義的理性計算傾向的國家理論,這種理論為國家在經濟生活和福利領域內扮演的角色(這種角色超出了自由主義通常允許的範圍,不論是根據功利主義還是根據洛克的理論)提供了正當化理由”[181] 。而從韋爾與進步主義運動關系的角度看,韋爾無疑是一位進步主義者。在其社會政治生涯的大部分時間里,他對資本主義保持樂觀的態度,主張通過民主手段改造資本主義。從這一角度看,稱其為進步自由主義者並不為過。然而,其晚年毅然決定加入社會黨,說明其最終成為了民主社會主義者。就韋爾新民主政治思想對美國政治的影響而言,他“對傳統的美國生活的夢想進行了影響深遠的改造”,“把普遍的富裕和民主的觀念結合起來所具有的意識形態魅力對他的繼承者來說也一直是很大的” 。[182] 美國學者邁克爾·桑德爾意味深長地說:“把進步主義事業同塑造性抱負分離開來,以公平對待公民——消費者為基礎,韋爾預示了一種增長與分配正義的政治經濟觀,這種觀念在20世紀後期將設定政治爭論的話語。”[183] 他的社會盈余觀念、中產階層是社會政治改革中堅的主張以及打破商業與政治的腐敗聯盟等思想,對轉型期的中國都具有一定的參照價值。

  第三節 沃爾特·李普曼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想

  沃爾特·李普曼(1889—1974)不僅是20世紀美國偉大的新聞評論家與專欄作家,更是著名的政治思想家與公共知識分子。國內學界對作為新聞評論家的李普曼的研究比較深入,但對作為政治思想家的李普曼的探討相對匱乏。[184] 而對其進步主義政治思想的解讀,是我們更好地理解李普曼新聞思想的前提和基礎。筆者擬在充分利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敘述李普曼政治思想生成與變化的時代背景,梳理青年尤其是處於美國進步主義年代李普曼的政治思想,進而客觀地評價其覆雜多變的政治思想,以便我們加深對這位“美國最偉大的新聞記者” [185] 、甚至“可能是20世紀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 [186] 的認識與理解。

  一 沃爾特·李普曼與他所生活的時代

  沃爾特·李普曼生於紐約市一個富裕的猶太人家庭。此時的美國正處於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的前夜。兒時李普曼的成長可謂養尊處優。誠如羅納德·斯蒂爾所言:“沃爾特·李普曼的生涯開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歌舞升平的年代,在那些日子里,人類的進步似乎前途無量、勢不可當;在那些日子里,詩人們在廣場上翩躚起舞,科學答應要讓所有人生活得悠閒自在、豐衣足食。” [187]

  李普曼在學業上十分順利,而且較少受宗教影響。1906年他進入哈佛大學,有志於成為“一位藝術批判家或教授”。他在三年內輕松修完四年的大學課程。同時他也是《哈佛月刊》的編輯,並在1910年幫助喬治·桑塔亞納的歷史哲學課程做研究工作。[188] 他因在《哈佛月刊》上發表的一篇文章而引起威廉·詹姆斯的關注。[189] 在哈佛大學,李普曼的思想受喬治·桑塔亞納、威廉·詹姆斯、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等人影響很深。此時的哈佛大學也處於各種進步力量的影響與沖擊下。李普曼課外也在波士頓的霍爾館和公民服務館(Hale Houseand Civic Service House)從事社會福利工作。有感於美國繁榮背後的貧困現象,他聯合艾倫·西格爾(Alan Seeger)、愛德華·艾爾·亨特(Edward Eyre Hunt)等人組織了“哈佛社會主義者俱樂部”。[190] 大學畢業後,他放棄了其早年想當教授的計劃,轉而從事新聞業。他做過著名的黑幕揭露者林肯·斯蒂芬斯的秘書。斯蒂芬斯教導他不能滿足於寫作消極的揭發黑幕類的文章,而且應該對社會現象進行更具建設性與穿透力的分析。[191] 1911年,他成為紐約州社會黨黨員。1912年,剛剛當選紐約州史奈克特迪(Schenectady)市市長的社會黨人喬治·R.倫恩任命李普曼為其行政秘書。李普曼接受了該項任命,不過他很快就意識到“實際政治之不足”,不滿意倫恩的那套滿足人們“種種最直接需求”的做法。為倫恩做了四個月的秘書後,23歲的李普曼辭掉工作,“退隱到緬因州森林里的一間小屋”,專心寫作。在史奈克特迪的經歷使他相信人民沒有思想的革命,就不會有政治革命。[192] 李普曼在寫給社會黨負責人之一卡爾·D.湯普森的信中表達了他的見解:如果美國的社會黨不攻擊政治上的特權階層,那麽史奈克特迪市的市政社會主義行動就會毫無成效。但如果他們攻擊特權階層,對其課以重稅,社會黨人就會在市政選舉中失利。[193] 此後李普曼再也沒有直接參與政治運動,轉而主要從事圖書管理、研究以及編輯工作。

  1912年,李普曼成為《新共和》周刊的創辦人之一,在《新共和》編輯部工作五年多。1913年,李普曼出版其第一部著作《政治學前言》,該著作把威廉·詹姆斯、喬治·桑塔亞納、H.G.威爾斯、格雷厄姆·沃拉斯、G.K.切斯特頓、弗雷德里希·尼采、亨利·柏格森、喬治·索雷爾(GeorgeSorel)、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等人的思想不加批判地雜糅在一起,力圖用“新思維”去理解和詮釋政治,建立“一種政治理論的初步框架” 。[194]

  該書表明了李普曼汲取了各種最新社會政治學說,尤其是反映了柏格森、弗洛伊德、沃拉斯等人的非理性主義對其產生的重要影響。不過,這本書缺乏原創性。對此美國學者福塞指出:“沃拉斯為李普曼的思想更多地提供了喬治·索雷爾、亨利·柏格森、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自由意志主義的觀念。”[195] 二十多年後,李普曼不無詼諧地自我解嘲道,其第一本著作“幾乎涵蓋了全部人類問題” 。[196]

  1914年,李普曼的第二本著作《放任與駕馭》問世了。在該書中他的關注點由柏格森式的非理性主義轉向約翰·杜威的科學實驗主義即實用主義。[197] 1917年,李普曼任陸軍部部長牛頓·貝克的特別助理,暫時離開了《新共和》周刊編委會;同年5月,李普曼與菲伊·艾伯森女士結為伉儷。李普曼除擔任貝克委任的“陸軍部長機要員”外,還是政府派駐軍營協調委員會的委員,幫助處理勞資關系。同年9月,李普曼參加了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媾和準備材料的“咨詢班子”,並擔任該機構的秘書長。

  該機構的工作是搜集資料以應對未來和談時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起草戰後世界藍圖的初步構想。後來,由於協約國內部分贓不均,“十四點和平綱領”中的許多原則未能得以實施,而李普曼則離開政府部門,重返《新共和》周刊。美國學者海因茨·尤勞寫道:“1914到1917年間,從歐洲戰爭爆發到美國參戰這段歲月,對美國人和美國自由主義者來說,則是困惑年代。……這段歲月里李普曼的個人成長基本上準確地反映了美國自由主義的變化。他是這一時期美國思想情感氛圍變化的晴雨表。” [198]

  伴隨著進步主義運動的衰落與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理想主義與浪漫主義想象的幻滅,李普曼在1919年出版的《自由與新聞》和1922年出版的《公眾輿論》[199] 中,拋棄了“通過集體方式組織起來的理性公眾可以實現控制”的觀點,重新將公眾定義為“千篇一律的群眾”,轉而依靠“知識精英”實現文明的救贖。[200] 他特別關注民主政治中非理性的作用,指出政治行為往往不能反映一個真實而覆雜的外部世界,它反映的是虛擬的現實,是“一種擬態環境” 。[201] 作為《公眾輿論》的續篇,李普曼1925年發表了《幻影公眾》,進一步質疑民主政治中民眾所能發揮的作用,“強調普通民眾的公民知識水平過於低下以及利益集團與精英階層實際上決定政治結果的必然性” 。[202] 1927年、1928年和1929年,他相繼發表了《命定之人》、《美國拷問者》和《道德學前言》,前兩本書對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政治道德觀念進行了庖丁解牛式的批判,後一本書則重新評估了現代倫理。20世紀20年代,隨著《新共和》周刊開始走下坡路,李普曼轉而為《浮華社會》、《大西洋》雜志、《紐約世界報》等寫文章。由於經濟大危機,1931年《紐約世界報》停刊,他繼而為《紐約先驅論壇報》工作。60年代初他主要在《華盛頓郵報》工作。[203] 經濟大危機的初期,他支持羅斯福新政,不過很快他就成為了新政的嚴厲批評者。這一點在1937年出版的《美好社會》里體現得淋漓盡致。作為具有世界眼光之人,李普曼支持美國介入20世紀30年代後期的歐洲政治。誠如美國學者本·傑克遜所言:“在1920年代到1930年代里,他逐步成為一位尖銳的批評家,指出美國面臨著兩種危險:民主政府里存在著桀驁不馴的民粹主義與集體主義的官僚制國家。” [204]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硝煙尚未散盡,李普曼轉而成為最早警告美國不要過多介入世界事務之人。“及至耄耋之年,沃爾特·李普曼又重新萌覆了他的青春激情。他背棄了他在三十年代曾經信奉過的保守主義,背棄了他曾經用以鄙視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種種蠢舉的精神上的超然態度。越南戰爭重新點燃了他的義憤感。”[205] 他轉而嚴厲批判並激烈反對美國的帝國主義野心與行徑。1974年,李普曼病逝於紐約,享年85歲。[206] 羅納德·斯蒂爾寫道:“李普曼的生涯結束時,伴隨著他的卻是越南戰爭的創傷、水門事件的恥辱和街頭橫沖直撞的騷亂者。李普曼的生涯跨越了一個世紀,這是美利堅帝國誕生而成長壯大而開始衰落的世紀,這是一個被一些人最初豪情滿懷、後來卻又愁思滿腹地稱為‘美國世紀'的時代。”[207]

  縱觀其一生,李普曼的政治思想覆雜而多變,甚至一些學者稱其持有“五種公共哲學”[208] 、帶著“五張哲學面孔”[209] ,以至於研究者對其政治思想性質的爭論無法止息。美國著名進步主義史家查爾斯·A.比爾德認為:

  他曾大力宣揚溫和版本的社會主義哲學。他離開《新共和》周刊而成為《紐約世界報》的編輯後,其編輯的生涯就走入了墳墓。此後不久他又成為了《紐約先驅論壇報》的專欄作家,他迅速趨於保守。” [210] 美國學者海因茨·尤勞在1952年寫道:“很難想象現已62歲的李普曼,40年前曾經是那個時代的‘鼓動者’,是當時美國自由主義運動中思想領域的領跑者。他出版了朝氣蓬勃的《政治學前言》(1913)、富於開拓與文鋒犀利的《公共輿論》(1922),恒久有益的《道德學前言》(1929);1910年他是一位積極的社會主義者,1920年是自由主義的鬥士,1930年是力透紙背的道德學家,1940年則成為穩健的保守主義者,心憂戰爭、革命與混亂等人類事象。[211]

  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盡管處於不同年齡階段的李普曼的政治哲學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且往往前後不一致,但他仍然能夠“借助對他所看到的重大問題的理性討論,表達其好惡”,進而穩步成為一位尊重西方文化傳統——李普曼稱之為“偉大的文明傳統”(great traditions of civility)——的公共哲學家。[212]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學者們盡管對中晚年李普曼的政治思想有很大爭議,但他們對其青年時代的評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認為其是一位社會主義者與進步主義者[213] ,即屬於美國政治光譜中的“改革派與左翼人士”。[214]

  二 青年李普曼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想

  青年李普曼生活於美國進步主義時代。當時的美國社會正經歷著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大轉型。建國時期的美國古典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不再適應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新情況,日益淪落為富豪階層與政府腐敗的衛道士。[215] 因此,如何重塑舊有的政治哲學以適應工業化所帶來的巨大變遷與轉型的陣痛成為當時美國有識之士面臨的重大時代挑戰。接下來,筆者主要以《政治學前言》(1913)和《放任與駕馭》

  (1914)為基礎,梳理失序世界里的青年李普曼——曾經溫和的社會主義的信徒——是如何攻擊美國自由放任主義,倡導進步主義,進而力圖重建失序世界里的美國政治哲學的。

  (一)李普曼進步主義政治思想的理論前提:反對自由放任主義李普曼主要從“放任”與“駕馭”的角度,審查了改造美國自由放任主義的必要性。在李普曼看來,“放任”既是指過去美國人的傳統、思維習慣以及價值觀念,也意味著當時美國政治生活與改革所存在的種種非理性的沖動、趨向以及現實狀況。這種放任狀態在《政治學前言》中就是指盲從傳統與慣例。[216] 究其實質,這種放任狀態意指自建國以來傳統意義上的美國自由主義理論與實踐,甚至包括一些進步主義時代改革的理論與實踐。李普曼認為:美國人傾向於認為歷史是人類的創造,他們相信自由放任主義的理念。典型的美國人相信不受約束的人是社會的中堅;他們依然相信自然產生的、積極進取的、不受訓練的以及非社會化的人具有種種優點。[217] 他寫道:“托拉斯的發起者呼喊:不要幹擾。

  小商人呼求:我們是自然人,所以不要幹擾我們。而且公眾也呼喊:我們是所有人類中最自然的人,所以請不要幹涉我們。而黑幕揭發者則表達了主導政治改革的小商人與更廣大的民眾的呼聲。”[218] 而這種自由放任的學說又得到了進化論的有力支持,即我們一般稱之為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它假定:“進步”是歷史的必然,而現在要求任何切實的變革都是對這種必然性的偏離;繼而它得出推論,進步也是緩慢的,人對此是無能為力的,人既不能加速亦不能減緩進步的進程。這種思想與哲學體現在政治改革中就是懷舊與保守,即要求恢覆我們原有的民主與自由。[219] 這種自由放任主義哲學與實踐“使人們放任於各種時代潮流之上,憧憬著遙不可及的港灣” 。[220] 李普曼對舊有的古典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摒棄,很大程度上受英國費邊社會主義者格拉漢姆·沃拉斯——《政治中的人性》的作者——的影響很深。[221] 一方面,他接受了沃拉斯政治中非理性的觀念,即“19世紀初期教條主義政治學家聲名掃地”、“必須克服政治學傳統以及一般人的心理習慣所產生的那種‘唯理智論’”[222] ;另一方面,他從沃拉斯那里也接受了馬克思的如下理念,即“技術變革無情地改變著現代世界的下層建築,而社會制度中的上層建築則很難跟得上這種變遷” 。[223] 進而李普曼深刻地認識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民主政治理論與實踐必須要因應20世紀高度一體化的現代工業世界所帶來的挑戰。誠如美國學者大衛·A.霍林格所言:

  新時代的人們面臨著前無古人的覆雜形勢。他們不得不同自由所帶來的“諸多失序”鬥爭。當下的問題不再是傳統的壓迫,而是萬古磐石(theRock of Ages)已被砸爛,留下了驚人的真空地帶。危險是人們處於放任狀態,他們一頭紮入諸多落伍的、流於形式的哲學之沙,而這些哲學已無力處理並駕馭新時代的種種現實。[224]

  這種放任狀態不利於進步主義時代的社會政治改革。它導致人們寄望於命運,進而忽略人類的進取精神。可以說,舊有的美國政治哲學不僅在現實面前顯得蒼白無力,而且在倫理上也是麻木不仁,以致淪為道德的虛無主義。由此,李普曼提出需要一種新哲學與新社會秩序或新自由,即駕馭。李普曼將弗洛伊德的心理學運用於政治與政治學,分析了當時普通的美國人政治冷漠的原因。可以說,這種政治思想是對沃拉斯政治學主張的繼承與運用,即用“心理學的發展改造”政治學與政治中“依然故我”的狀態。[225] 他指出,縱覽歷史中的諸多政治家都試圖用“禁忌”的手段進行統治。他們制定了禁止性的法律,而這種立法只是激發了弗洛伊德在個人心理中“壓抑”所發現的各種社會弊端。因此,依照弗洛伊德的“升華”理論,李普曼認為政治的真正希望在於將各種邪惡的沖動導向各種可欲的目的。[226] 因此,這種新哲學或新自由要求反對過時的傳統與制度,人不應該是傳統的走卒,而應該成為運用其想象力以塑造自身環境的創造者。它要求允許人類通過征服萬物來滿足各種“控制的沖動”,從而使各種野蠻的力量臣服於人類目的。“這種駕馭感就是贏得反對我們生活現狀的戰鬥”,[227] 它追求一種個人能夠充分實現自我,免於各種慣例或權威的肆虐的社會秩序;[228] 駕馭就是要求人們“用目標代替傳統”,“我們再也不能將生活視為某種向我們涓涓流來的東西。我們必須審慎地對待生活,設計出其社會組織,改變其工具,形成其方法,對其實行教化與控制”。[229] 它意味著“用自覺的意圖代替自發的努力”。它要求我們“堅持不懈地把計劃引入沖突之中,而且將目標引入無序發展的叢林之中”。[230] 簡言之,駕馭要求政府放棄以往的自由放任主義政策,轉而實施積極的幹預政策,即政府要“擺脫毫無意義的禁忌的肆虐”,建立“一個整體上與傑斐遜理想大相徑庭的政府”。[231]

  (二)李普曼進步主義政治思想的目標:實現新自由如果說赫伯特·克羅利和沃爾特·韋爾明確地提出了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的基本目標就是“進步主義民主”或“新民主”,進而指明了當時改革運動方向的話,那麽李普曼則拒絕限定改革的根本目標。他寫道:“政治是一場沒有意義的個人戲劇或是一種不具實質內容的、模糊的抽象。” [232]

  他否認政府能夠建立在諸多理想的基礎之上,甚至是“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都是模糊不清的。李普曼寫道:

  每一種行為規則、每一種制度、每一項法律與社會安排,都是一種工具,其本身並沒有價值……每個人的內心都可以對所有的價值作出最後的判斷……行為的目標是一種最終的、審美分析,而不是一種道德分析——用一種情感的品質代替進行統治的整合。[233]

  然而,政治事關國家利益,必須改變政治、社會以及改革“無目的的放任”狀況。李普曼寫道:“我們的生活承載了太多的怯懦與恐慌、歪曲事實的迷信與異想天開的誘惑:我們的靈魂因諸多無形之手的攫取而斷壁殘垣。”[234] 因此,我們要以“人類為中心”,擺脫傳統與權威的重負,運用科學與理性探索社會的問題與沖突,重塑社會生活。[235] 換句話說,就是“駕馭”社會、國家以及改革中的“放任”狀態,重建美國民主與自由。

  (三)實現新自由的基本途徑

  依照李普曼的理解,這種新自由不僅僅意味著沒有暴君與專制、個人自由以及機會平等,而且也意指“一種生活方式、自由的運用以及機會的擁有”。易言之,它是一種社會自由。而且“我們的戰鬥不再是去反對古老的偏見,而是去反對新自由的喧囂”。由此,實現新自由的途徑就是去駕馭新自由所導致的混亂,“無論我們喜歡與否,駕馭就是一種廣泛的合作”。[236]

  首先,為了反抗過時的傳統與慣例的肆虐,追求個人的充分自由,李普曼強調:亟待展開“一些必要的偶像破壞運動”,“我們不能期望依靠一些承襲下來的思想、不加批判的假設、模糊的詞語以及機械的哲學,去解決我們的問題”。[237] 對李普曼、克羅利等進步主義政治理論家來說,美國的麻煩與其說是源於特殊利益集團的腐敗影響,不如說是源自美國人思想中過時信念與迂腐傳統的不良影響。李普曼的第一本著作所要尋求的並不是一種切實可行的政治計劃,而是“提供一種政治理論的初步綱領,是思想的開端”。[238] 在反對窒息自由的傳統與慣例方面,他強調非理性主義與“自主的、不受限制的意志”的重要性。[239] 他指出政治中存在著種種非理性沖動,例如女權運動、托拉斯、罷工,而采用“禁忌”式的方法是無濟於事的,因為“禁止性立法會激起所有的社會罪惡”。解決政治問題的可行途徑是:將社會中各種罪惡的沖動導向可行的目的,也就是運用弗洛伊德心理學中的“升華”理論。[240] 李普曼強調各種人類政治行為中的非理性沖動的重要性,該思想的源泉既來自弗洛伊德的心理學,也受英國政治學家、費邊主義者格雷厄姆·沃拉斯政治思想的影響。沃拉斯在《政治中的人性》中試圖闡明,人類的各種政治行為往往是各種非理性沖動的結果。而承認這種事實就要求對政治理論進行徹底的修正。[241] 對此,美國學者查爾斯·福塞敏銳地指出,從某種意義上說,李普曼忽略了個人與社會現象的重要差異,他“過於簡單地假定各種社會力量與弗洛伊德的分析中的各種個人本能存在相似性”。例如,女權運動更多地是反映了20世紀中產階層婦女新的經濟地位,而不是弗洛伊德個人心理中的種種非理性行為。[242]

  其次,進步派並不滿足於對傳統與權威的批判與反抗,他們還需要“政治的創造者或政治的發明家”進行積極的重建,“用目的代替傳統”,“塑造新的機制”。[243] 李普曼寫道,“偶像破壞者並不能使我們自由。他們把我們推入河中,現在我們必須要遊泳” 。[244] 因此,要掌控我們的命運,就需要強有力的政治領導。李普曼認為,具有“創造性的意志與洞察力”的政治家,即“政治的創造者或政治的發明者”的任務就是“保持心靈的習性適應不斷運動的生活”,探索社會中各種充滿動力的潮流,並對其加以塑造和指導,“運用政治權力實現民族需要”。[245] 他進一步指出:“如果公司和政府確實乘車兜風去了,那麽改革的事業不是樹立各種柵欄,通過謝爾曼法和各種禁令,這些它們可以沖撞過去;而是奪過方向盤,親自駕駛。”[246] 不過,李普曼眼中理想的政治家往往是精力充沛的、具有自由意志的尼采版本的超人,而不是克羅利推崇的、林肯式領袖。[247] 此外李普曼在談到立法機關的改造時,他指出立法機關應該依據行業利益與地區來劃分。他寫道:兩院制的立法機關應該“一院代表作為各部門消費者的利益;另一院代表作為生產者的各行業的利益” 。[248] 這種觀點帶有愛德華·貝拉米《回顧》中的國家社會主義的色彩。[249]

  同時,他把“駕馭”的主張同認可現代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的觀念結合起來,即“幫助創造現代美國的財富、生產力和體制的各種組織是有用的”。[250] 李普曼主張,美國的財富或“社會盈余”是“進步的合法基金”,“財富要為民主買單” [251] 這種“社會盈余”或“社會剩余”就是指那些不勞而獲的財富,即“單一稅論者所說的地租、自由貿易者所說的關稅、摻水股票、巨額遺產、投機利潤、壟斷價格以及社會主義者所說的地租、利息以及紅利等” 。[252] 而且,他也承認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是一種自然的結果。如果我們能夠“調整思維適應新的世界形勢”,將“科學精神運用到日常生活中”,“學會大規模的合作”,那麽工業資本主義就能夠為“人類生活服務” 。[253]

  最後,實現“駕馭”,還需要用“自覺的目的替代無意識的抗爭”,依靠科學與有組織的勞工以及消費者的力量,將民主控制與行政權力、民主與適度集權有機地結合起來。[254] 李普曼認為,科學與民主政治是孿生兄弟,要避免人與社會的“放任”狀態,需要承認人類的欲望,用科學知識加以約束,“用自覺的目的指導他們的生活”。科學可以訓練民主,避免放任自流,開闊自由人的視野,去偽存真。[255] 李普曼認為,科學精神將成為民主的準則與手段。科學意味著一種共同的原則;它意味著人們確信基於同樣一組事實,(他們將)得出類似的一組結論。[256]

  而這些科學精神的代表者就是“從所有權與交易中分離出來的”企業管理層與那些強有力的政治領袖。[257]

  當然,僅有科學精神是不夠的,“駕馭”的實現亦需保持社會力量的均衡。面對經濟權力的集中化,與此相應,它必須依靠有組織的勞工、國家以及消費者的力量加以制衡。李普曼認為,“沒有工會,工業民主就是不可思議的”,工會可以避免產生一個恒久的奴役階級。工業民主意味著工人要求有權選擇他們的管理人員;或者選舉公司里的一些董事。

  它也可能意味著工人不僅僅可以領取工資,而且可以分享一份利潤。[258] 消費者,即那些大聲疾呼反對“高生活成本”的人民群眾,是民主政治中的真正力量。通過維護消費者利益,進步派希望達到避免階級沖突,賦予社會一種公共利益的目標。而依靠國家的力量則是實現“駕馭”的主要機構。他寫道,“政治日益成為消費者在工業體制中實施其利益的重要手段”;而中產階級日益成為支持改革的力量,它“通過進步派與威爾遜的政府得以表達其自身”,並使得“金錢勢力”處於防守地位,同時商業“正在失去對政府的控制”。[259] 可以說,進步與科學是美國民主政治的左膀右臂,二者不可或缺;否則美國的進步主義政治必將不覆存在,而回到漂泊放任狀態。

  三 青年李普曼進步主義政治思想的實質

  綜上,李普曼受非理性主義與實用主義哲學的雙重影響,力圖將二者調和起來運用於改造美國的社會政治生活。從《政治學前言》到《放任與駕馭》,我們能夠從中看到李普曼思想中非理性與理性之間的緊張關系與微妙轉向。可以說,青年李普曼的政治思想中洋溢著美國走向成年過程中的樂觀主義、進步主義、科學主義、民主主義乃至非理性主義的精神。該時期的李普曼尚沒有親身感受到一切為了戰爭的政治宣傳、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引發的世界性沖擊以及爭取世界和平與正義的新國際主義在巴黎和會上的幻滅[260] ;亦沒有經歷殘酷無情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冷戰乃至越南戰爭;近代以來西方的進步主義還沒有遭受到人類中心主義、種族主義、納粹主義[261] 潛在的致命危險的嚴峻挑戰,還沒有出現人文主義與科學主義的分道揚鑣。處於如火如荼的進步主義時代的李普曼“無疑留給讀者的是可塑性的世界觀與普羅米修斯式的人類希望。……在青年李普曼的世界里,不存在著這樣一頭白鯨,伺機打碎人類的諸多希望” 。[262] 以今人的眼光來看,青年李普曼的政治思想隱含著諸多內在的缺陷。他不僅“傲慢地忽略了過去所取得的成就與當時宗教的活力”,而且未能意識到精英政治的內在危害,“甚至為最反動的信條張目”。[263] 然而,李普曼是以文人的身份,而不是以政治家的標準來進行寫作的。[264] 他不僅始終堅持理性主義信念,即“只有保持對公共事務的冷靜頭腦,才能同人民進行有效的溝通”,而且也始終不渝地堅守動員民眾以維護公共利益的民主主義理念。[265] 實際上,從1913年和1914年《政治學前言》、《放任與駕馭》的先後問世,中經1919年和1922年《自由與新聞》與《公眾輿論》

  的先後發表到1955年《公共哲學》的最終出爐,李普曼已經完成了對美國古典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否定之否定,即覆歸於西方“偉大的文明傳統”。

  當然,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代表人物並不止克羅利、韋爾和李普曼三位重要的理論家,當時還有一批思想家、理論家從不同角度致力於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構建與推動工作。如萊斯特·F.沃德、查爾斯·H.庫利、愛德華·A.羅斯等人從社會學角度,理查德·T.伊萊(Richard T.Ely)、西蒙·N.佩頓(Simon N.Patten)、亨利·C.亞當斯、約翰·貝茨·克拉克、特別是索爾斯坦·凡勃倫等人從政治經濟學角度,J.艾倫·史密斯、查爾斯·比爾德從歷史學的角度,查爾斯·S.皮爾斯、威廉·詹姆斯與約翰·杜威等人從哲學角度,約翰·W.伯吉斯、伍德羅·威爾遜等從政治學的角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推動了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興起,為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作出了各自的貢獻。[266]

  第三編 實踐篇

  知識分子可能通過闡述不同社會構想幫助提供各種可能的變革,但思想與現實之間存在著落差,現實絕非是思想的影子。

  ——詹姆斯·T.克羅潘伯格[1]

  我的觀點是:每一位行政官員,而且尤其是每一位身居要職的行政官員都應是人民的管家,應該積極而肯定地為人民竭盡所能,不應滿足於將其天才限制在不破壞一塊餐巾這樣消極性的功績中……我並沒有篡奪權力,但我的確極大地擴展了行政權力的運用……為了我們人民的共同福祉,無論何時,采取何種方式,我如此行事都是必要的,除非直接為憲法或法律所禁止。

  ——西奧多·羅斯福[2]

  如果憲法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就必然像過時的機器一樣被淘汰。因此,毫無疑問,我們的憲法由於簡明已被證明是持久的。它只是一塊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廈;或者不如用句老話來作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

  ——伍德羅·威爾遜[3]

  進步運動在無情的社會力量和經濟力量推動下向前發展,除了暫時的停頓決不會退讓,也不會只是完成本身的任務而不對經濟的法律結構作影響深遠的重新調整。

  ——H.S.康馬傑[4]

  第一章 三權分立體制中的進步主義政治

  上一編我們梳理了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理論體系與主要代表人物,接下來筆者將對聯邦層面上的進步主義政治與社會實踐進行歷史的考察。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進步主義政治實踐二者互相推動,相得益彰。一方面,19世紀末20世紀初興起的進步主義政治思潮通過對傳統民主觀與自由觀的批判,從理論上為實踐領域的進步主義政治改革鳴鑼開道,框定了當時美國政治、經濟與社會改革的基本議程,指明了進步主義政治實踐前進的方向,有力地推動了全國範圍內進步主義政治變革高潮的到來。另一方面,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理論體系的形成又得益於進步主義的政治實踐,是進步主義政治實踐的理性化與體系化。不過,我們也不宜過分強調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之間的統一性,二者之間仍然存在著重大的差異。克羅潘伯格寫道,“知識分子可能通過闡述不同社會構想幫助提供各種可能的變革,但思想與現實之間存在著落差,現實絕非是思想的影子”。“知識分子可能提供思想,引發變革,但將那些思想轉變為實踐涉及出於不同動機,處於不同層面上的行動者的介入。”[1] 作為實踐的進步主義政治還受到特定的經濟、政治與社會文化、國際形勢等諸多歷史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們不宜誇大進步主義政治思潮對政治改革的影響,而忽視政治中權力、傳統、慣例的重要性;同時,也不應過多地將進步主義政治實踐的最終失敗以及後來自由民主資本主義制度所產生的諸多難題歸咎於進步主義政治理論。[2]

  下面,筆者主要從聯邦(或全國)層面上歷史地考察當時美國在行政、立法與司法領域所展開的進步主義政治實踐。

  第一節 總統與進步主義政治

  1898年的美西戰爭將美國送上了世界大國的寶座,同時,戰爭與帝國的組建導致總統權威的增長。[3] 在1898年,威廉·麥金萊總統“把總統處理外交事務的權力和作為武裝部隊總司令的權力結合在一起”,“樹立了總統為世界舞台上作為世界大國的美國行使控制和決策權的形象”[4] 。而且,通過新聞媒介,總統日益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在國內問題上,19世紀末,一方面,伴隨著工業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托拉斯與“強盜大亨們”經濟權力的日益增長,使得公眾要求政府幹預經濟的呼聲日漸高漲。而且,一些政治家也感到經濟權力的過度發展威脅到其地位,轉而試圖運用“政治權力抗衡經濟權力”[5] 。19世紀末興起的黑幕揭發運動喚醒了公眾的良知,推動了大規模的全國性進步主義政治改革運動的到來。另一方面,隨著市、州進步主義改革的不斷深入,進步派轉而訴諸聯邦層面的進步主義政治改革。例如調控大企業、改革關稅、銀行體制、保護自然資源等諸多全國性的問題,依靠市、州的努力以及個體的自願組織與機構,是無濟於事的。沃爾特·韋爾寫道,“現在市政腐敗是州腐敗的一部分;州腐敗是國家腐敗的一部分”。[6] 改革事業呼喚擴大聯邦政府的職權範圍與權威,需要充滿活力、具有戰鬥精神的全國性領導人物的出現。1901年9月,一個“偉大的進步主義者”副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繼任總統。[7] 用參議員馬克斯·A.漢納(Marcus A.Hanna)的話說,現在“那個該死的牛仔”成了總統。[8]

  一 西奧多·羅斯福與進步主義政治

  西奧多·羅斯福,1858年10月27日出生於“一個富有的經營商業和銀行業的家庭”。[9] 他才華橫溢,既是偉大的政治家,也是出色的博物學家與歷史學家。由於社會環境與家庭環境的影響,羅斯福於哈佛大學畢業後就投身政治,“歷任紐約州州議員、聯邦文官委員會委員、紐約市警察局局長、海軍部次長、著名驃騎隊的上校和紐約州州長” [10] 。1900年,由於紐約州共和黨黨魁托馬斯·普拉特的一再堅持,羅斯福被提名為副總統候選人。總統麥金萊的遇刺使西奧多·羅斯福成為當時美國最年輕的白宮主人。

  (一)西奧多·羅斯福與總統職位

  羅斯福是一位精明幹練、勇於變革的政治家。任職期間,他擴大了總統權力,強化了總統權威,確立了“歷屆總統所遵循的和美國人民所期望的模式”,即“總統能夠解決問題或處理危機,而國會不能” 。[11] 羅斯福在《自傳》中寫道:

  我的觀點是:每一位行政官員,而且尤其是每一位身居要職的行政官員都應是人民的管家,應該積極而肯定地為人民竭盡所能,不應滿足於將其天才限制在不破壞一塊餐巾這樣消極性的功績中……我並沒有篡奪權力,但我的確極大地擴展了行政權力的運用……為了我們人民的共同福祉,無論何時,采取何種方式,我如此行事都是必要的,除非直接為憲法或法律所禁止。[12]

  羅斯福在任內,保衛和鞏固了已有政權基礎的同時,“致力於有效的行政管理和執行法律的精神灌輸給行政部門”,進步主義運動獲得了重大發展。[13]

  羅斯福網羅了一批傑出的專家與幕僚在聯邦政府任職,改組了聯邦機構。他留用麥金萊的陸軍部長伊萊休·魯特,後來被擢升為國務卿;任命威廉·霍華德·塔夫脫執掌陸軍部;內政部長為詹姆斯·R.加菲爾德;吉福德·平肖任森林局長。後兩位都是著名的自然資源保護人士。[14]

  羅斯福是繼承型的總統,起初國會與共和黨均為保守派所控制。他上台後,一方面宣布繼續執行前任總統的既定政策,同共和黨主要參議員就關稅與貨幣政策達成妥協;另一方面,在其他領域,他積極呼籲、從事變革事業,努力創建一個新的政治秩序。斯蒂芬·斯科夫羅內克一針見血地指出,羅斯福“試圖在不破壞任何實質性東西的情況下創造出新的東西,試圖革新而又不拋棄已有的信條,試圖和最近的過去保持一致又像開展新的征程,試圖在不改變這個國家政治的情況下改變這個國家”。在這方面,很難說羅斯福取得了成功。然而,他對美國“黨派統治的制度形式和傳統運作方式進行了重大變革”,“在創立國家機構和與私有部門領袖們面對面的討價還價中,他還獲得了處理正統革新問題的回旋余地”。[15] 羅斯福在任期內所推行的國內政策,很大程度上體現了赫伯特·克羅利和沃爾特·韋爾的進步主義政治哲學。

  (二)羅斯福與經濟規制

  根據托馬斯·K.麥克勞(Thomas K.McCraw)的說法,“自19世紀80年代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托拉斯問題主導了美國的政治話語”。[16]

  原則上,羅斯福並不反對大企業。他相信,企業聯合是現代化與自由市場競爭的自然結果,而且大企業或托拉斯為美國經濟帶來了諸多好處,在整體上是利大於弊。不過他也認為,托拉斯有好壞之分。政府既要支持、監督好托拉斯,也要對壞托拉斯加以約束,乃至解散。[17]

  鑒於中西部要求調控鐵路和取締托拉斯的運動日益高漲,而且1895年,聯邦最高法院在“聯邦訴E.C.奈特公司案”的判決中宣布:州內商務壟斷不在《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管轄之內。這些使得羅斯福認為,“政府有無能力控制”托拉斯是首要問題。[18] 1902年2月,上任伊始的羅斯福便命令司法部長菲蘭德·諾克斯宣布,不久將要起訴北方證券公司——是由北方太平洋、大北方、芝加哥—伯林頓—昆西三家鐵路公司聯合組成的龐大的控股公司。1903年,聯邦法院下令解散北方證券公司。北方證券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年,最高法院宣布維持原判。這表明了“聯邦政府能夠控制托拉斯”,為聯邦政府采取深入打擊托拉斯的行動鋪平了道路。[19]

  此後,羅斯福在任期內,聯邦政府還對另外44家公司提起訴訟,遭到起訴的公司包括全國罐頭食品公司、美國煙草公司、杜邦公司、紐黑文鐵路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鑒於羅斯福恢覆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活力,解散了一批托拉斯,因此贏得了“托拉斯粉碎機”的稱號。不過羅斯福認為,大多數企業並不需要用反托拉斯法來對付。他相信,工業的有序發展需要建立有效的工業調控制度;通過提高聯邦政府權威,由聯邦政府對工業施以專家調控,“借以防止以掠奪為目的的工商業的種種弊端,並鼓勵有責任感的工商業發展其生產能力”,從而為整個社會謀福利。[20]

  在其任內,羅斯福設法通過了一系列加強鐵路管理的重要法律。羅斯福促使國會通過一項迅速處理反托拉斯訴訟的法令,要求關注企業活動,增加州際商務委員會的權力。1903年2月11日,國會通過了加速法令,規定優先處理在巡回法院中根據《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州際商務法起訴的案件。同年2月14日,設立商務與勞工部,下設公司局——負責收集和發布工業情報資料,調查公司行為以及各種重大的公眾問題。2月19日國會通過了《埃爾金斯法》,禁止鐵路公司征收與公布的運費有任何不同的運費,對收取或給予回扣都予以處罰。1906年6月29日,在羅斯福和威斯康星州參議員羅伯特·M.拉福萊特的倡議下,通過了《赫伯恩法》,該法令授權州際商務委員會可根據貨主的申訴,廢除現行運費,另行規定新的運費,但須經由法院覆審;委員會成員由五名增至七名;鐵路公司須實行統一簿記制以便於管理。[21] 該法可以說是羅斯福計劃對美國工業實行持續、專業的聯邦政府調控制度的基石。[22]

  羅斯福的反托拉斯政策,其真正的意旨是:一方面,通過運用聯邦調控機構的權力打擊托拉斯,可以減緩公共輿論反對大企業的壓力,避免“憤怒的美國公眾轉向社會主義”;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打擊大企業,樹立政府權威,迫使企業接受政府的幹預與調控機制,從而建立政府與企業界的“夥伴”關系。[23]

  (三)羅斯福與社會改革

  羅斯福就任總統的第二方面的重大改革就是,調整勞工政策,緩和勞資沖突,實施保護勞工利益與維護公共利益的立法以及自然資源保護政策。

  1900年以前勞資糾紛主要受習慣法的管轄。凡借罷工進行恫嚇或脅迫、罷工期間設立糾察隊等做法一般都被認為是非法的。[24] 在克利夫蘭與麥金萊主政期間,《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既可以用來反對大企業,也是反工會的有力武器。羅斯福任總統前,司法部提起的八起反托拉斯訴訟中,有四起是針對工會的。其中最為臭名昭著的例子就是在1894年的普爾曼工人大罷工中,總檢察長理查德·奧爾尼運用《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獲得反對美國鐵路工會的禁令,最終導致出動聯邦軍隊彈壓工人罷工。[25] 然而羅斯福認為,工人的聯合和工會的興起具有必然性,因而反對法院在勞資沖突中濫用禁令壓制工人。羅斯福說,“我將動用一切權力之內的手段來保護工人加入工會的權利以及他們作為工會會員工作而不受資本家或非工會會員工人幹涉的權力”。[26]

  1902年夏,美國礦工聯合會主席約翰·米切爾領導賓夕法尼亞州無煙煤礦工人舉行罷工,要求資方承認工會,實行八小時工作日制,增加10%—20%的工資。由於礦主們不願同礦工聯合會談判,導致雙方相持不下,罷工持續五個多月。10月初,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羅斯福召集勞資雙方領導人到白宮舉行磋商。經商定,勞資雙方同意:礦工覆工,由總統任命一個委員會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經過前後四個月的調查,仲裁委員會於第二年3月裁定:實行九小時工作制,礦工工資提高10%;礦主與礦工間的所有爭執提交一個六人委員會協商解決,其中雙方各派三名代表;如果協商未果,則交由當地聯邦巡回法院一名法官作最後仲裁。

  由此,羅斯福成為“美國歷史上頭一位召集勞資雙方到白宮解決爭端的總統,是頭一位使雙方都接受由總統任命的委員會裁決的總統,也是以接管煤礦相威脅迫使一個重要工業部門的資本家就範的第一位總統”。[27] 聯邦政府成功地調解煤礦工人罷工成為將來解決勞資糾紛的重要行政模式之一,奠定了“公共利益高於財產權的原則” 。[28] 羅斯福在1904年總統競選期間將其解決煤礦工人罷工的目的解釋為,給勞資雙方以“公正施政”。不過,在其他勞工案件中,羅斯福堅持政府雇用人員時采取自由錄用制度,在設立勞工法庭、執行強制仲裁方面,甚至在設法使工人免受濫用禁令的危害方面,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29]

  當時美國國內種族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領域,羅斯福既試圖實行伸張種族正義的政策,又謹慎小心地避免觸犯美國白人的情緒。

  經歷過了廢奴運動、南北戰爭以及聯邦重建南方,北部的自由派人士對黑人問題業已厭倦。而在南部那些在種族問題上原屬“自由派”的人士,則發現移居北部更好些。[30] 到了20世紀初,在南方,種族隔離已經成為生活中的公認事實。對許多南方白人來說,“解決他們社會問題的‘進步主義的'答案就是清除他們所認為的黑人選票對他們政治的腐敗影響”。此時,私刑處決、懲罰黑人的行為在南方司空見慣;國會里的民主黨議員則提議取消重建時期通過的第14和第15條憲法修正案。國會里也沒有黑人議員,大多數非裔美國人被阻隔於政治進程之外。[31]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羅斯福在各種場合多次譴責對黑人的私刑,並在涉及南方的政治決策上征詢黑人領袖之一布克·T.華盛頓的意見。為此,1901年10月18日,他還邀請布克·T.華盛頓到白宮共進晚餐,試圖緩解美國社會中緊張的種族關系。該消息傳出後,在南方白人中引來極大憤怒,譴責之聲此起彼伏。[32] 此後,羅斯福在種族問題上趨於保守。顯然,美國黑人的地位問題並沒有成為進步主義時代的重要政治議程。[33]

  此外,羅斯福主政時期,國會還通過了適用於哥倫比亞特區和所有運輸業的《雇主責任法》、《肉類檢驗檢疫法》和《純凈食品與藥物法》。

  同時,羅斯福還向國會建議廢除童工,制定有效的工人賠償法等,不過國會未予采納。

  (四)羅斯福與自然資源保護

  大力倡導和推動自然資源保護運動是羅斯福任職期間又一重大進步舉措。羅斯福認為,“自然資源的保護……這就是確保這個國家的安全與延續的國家效率和愛國義務問題” 。[34] 他讚成對自然資源進行強有力的管理,集中規劃,以便讓資源結出碩果造福人類社會。

  首先,政府加強了對自然資源的管理,1905年國會將森林管理權由內政部土地總署移交給農業部林業局。該局局長是林業專家吉福德·平肖。

  該局宣傳科學的林木采伐與再植,推動森林防火工作,改善了對國有林地的管理。[35]

  其次,管理和開發西部土地,制止土地資源浪費現象,重視水力資源的開發與保護。1902年,國會通過《紐蘭茲法》,規定聯邦政府從出售的公共土地收入中留出一部分作為修建水壩和墾荒的費用。1903年,羅斯福還任命一個公共土地委員會調查聯邦土地法實施情況。[36]

  最後,開辟國有林地,建立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歷史和風景紀念地。

  1905年羅斯福充分運用《1891年林業保存法》所提供的授權,將總面積達l.5億英畝的未出售的政府林地變為森林保留地,並將在阿拉斯加以及美國西北部8500萬英畝水與礦產資源豐富的土地收歸國有。[37] 1908年,羅斯福還組織召開了全國保護自然資源代表大會,有44名州長和數百名專家出席。這促成了以後每年召開一次保護自然資源的州長會議的慣例,並建立了各州保護自然資源委員會。[38]

  在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羅斯福“成功地使保護人力資源和自然資源成為千百萬美國人的頭等重要的問題”,他實行積極的國家幹預政策,任用科學專家,傾聽他們的建議,提倡對自然資源實行長遠規劃、綜合治理與全面保護的政策。這體現了羅斯福“具有進步的改革精神,強調人類的思想與意志有改變和改善環境的能力”。[39]

  1907—1908年間,在自然資源保護政策以及貨幣與銀行政策等方面,羅斯福與共和黨內的保守派的隔閡日益加深。隨之,羅斯福第二任總統任期將滿,以至於他在最為重要的關稅與貨幣體制改革問題上並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進展。德懷特·L.杜蒙德寫道,“假如羅斯福在1910年選舉後能有一個更富有自由主義色彩的國會的話,他是否能取得更大的成就,這永遠是一個值得揣測的問題”[40] 。然而,羅斯福已經加入到日漸增強的進步主義運動之中,“他將共和黨與其政府拉入穩健改革與幹預的道路,而且他加強了政府的行政分支,以便使之可能成為強有力領導的源頭” 。[41]

  鑒於羅斯福早在1904年就已經明確宣布不再謀求連任,因此他大力支持威廉·霍華德·塔夫脫作自己的接班人。

  二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總統與進步主義政治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與西奧多·羅斯福有著相似的階級與教育背景。他出生於辛辛納提一個顯赫世家,畢業於耶魯大學。他為人和藹可親,正直無瑕,才智出眾。他曾做過律師,擔任過聯邦法官、菲律賓總督;羅斯福執政期間擔任過四年的陸軍部長,在擔任後兩個職務期間,成績斐然;而且他也是羅斯福進步主義改革政策的堅定支持者。在羅斯福的大力支持下,1908年,塔夫脫以52%的普選票和321張選舉人票贏得總統大選。1909年3月4日,威廉·霍華德·塔夫脫宣誓就任總統。

  (一)謹小慎微的塔夫脫與總統職位

  一方面,擔任過聯邦法官的塔夫脫總統,對總統這一職位的理解與羅斯福不同。羅斯福主張只要憲法和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總統就可以采取行動;而塔夫脫則認為,作為行政首腦,總統的行事必須依照憲法明確授予的權力。[42] 他反對所有倉促的改革措施,如創制權、覆決權、罷免權等,他盲目相信黨的制度和紀律,不願侵犯國會的獨立。[43] 另一方面,塔夫脫同羅斯福一樣,相信公共利益高於私人利益,讚成規制鐵路業,堅決打擊托拉斯,也想繼續執行前任保護自然資源的政策。“如果處在政治安定的正常時期,他會成為一位深受愛戴的總統。” [44]

  然而,由於其謹小慎微的性格與政治保守的傾向,加之缺乏羅斯福那樣的領袖魅力,使其在保守的憲法哲學與進步的公共哲學間處於一種尷尬境地。當保守派頑固地抵制變革,進步派不耐煩緩慢的變革步伐時,就注定了他“不適於在一個政治和社會紛亂的時期擔當總統的職務”。[45]

  簡言之,塔夫脫未能成功地調和民主與自由的張力,其政策更傾向於維護傳統的自由與民主觀,即自由放任主義。

  (二)塔夫脫與關稅的修訂

  塔夫脫就任總統的第一個任務就是修訂保護性關稅。1909年3月,他召集國會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關稅,並“展開了七十五年中最大的一次關稅辯論” 。[46] 接著,眾議院在經過由塞里諾·E.佩恩(Sereno E.Payne)領導的籌款委員會的詳細研究後,通過了有利於改革派的《佩恩法案》。

  該法案降低了某些關稅,並規定同菲律賓進行自由貿易和實施累進遺產稅。

  然而,法案在參議院就出了狀況。在共和黨人納爾遜·奧爾德里奇的領導下,其財政委員會刪去了遺產稅條款,並對眾議院的法案修正了847處,其中大多數是提高稅率的。該法案立即遭到共和黨改革派和民主黨人的攻擊。

  最後,塔夫脫從中斡旋,達成了接近其觀點的關稅改革,即1909年7月8日通過《佩恩—奧爾德里奇法》。研究者大多數同意該法案的通過是保守派的勝利,大多數修訂的稅率有利於制造商,而不是農場主和消費者。[47] 然而,也有學者指出,該法案較以前的法案有所改進,它“第一次為了以後進行科學的(關稅)修訂打下了基礎”;而且,就塔夫脫本人來說,他讚成低關稅,同時他支持該法案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該法案“其中的行政性規定:即采用最高和最低稅率與成立關稅委員會”,這樣他可以通過行政權力修訂關稅稅率。[48]

  然而,這場關稅之戰,加深了共和黨改革派與塔夫脫政府間的隔閡,而且由於共和黨內部的分裂,導致民主黨人在1910年11月的國會選舉中取得了在眾議院的優勢地位。

  (三)塔夫脫任內的自然資源保護問題

  自然資源保護政策可以說是羅斯福任職總統期間的重大成就之一。羅斯福支持塔夫脫入主白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相信,塔夫脫會繼承他的政策尤其是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羅斯福主要借助林業局長平肖來推行其強有力的行政管理政策。

  然而,在塔夫脫任內展開的關於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著名的巴林傑(Richard A.Ballinger)—平肖爭論,從長遠看來,對塔夫脫及其政府產生了兩方面的不利影響。一是該爭議加深了塔夫脫拋棄進步主義改革的路線,進一步向保守派靠攏的印象;二是通過此種方式,他公開挑戰羅斯福的自然資源保護政策。此後,塔夫脫與羅斯福的友誼進一步惡化。[49] 1910年,塔夫脫解除了平肖的職務,使得羅斯福更加確信“塔夫脫確實拋棄了他的傳統”。[50]

  (四)塔夫脫與規制鐵路

  在1908—1909年間,鑒於鐵路公司抗拒政府管理與普遍提價行為,使得塔夫脫相信:需要強有力地實施《謝爾曼反托拉斯法》,進一步打擊鐵路的壟斷行為。1910年,《曼恩—埃爾金斯法》通過,進一步增加了州際商務委員會的權力。他四年內提起90起反托拉斯案,遠遠超過羅斯福主政時期的起訴數量。不過,羅斯福主政時期,更傾向於運用聯邦政府權力監督企業,以維護公共利益;並且他認為僅僅拆散大企業是不明智的政策,政府與企業間更需要的是相互合作。[51] 在1911年最有名的兩起訟案中,最高法院判定: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國煙草公司違反《謝爾曼法》,必須將其拆解為小的實體。然而在美孚石油公司案中,法院為阻礙政府調控托拉斯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大法官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認為,《謝爾曼法》必須依照“合理原則”予以解釋;換句話說,只有“不合理的”貿易限制才應被認為是非法的。[52] 塔夫脫對法院就“合理原則”所下的定義表示滿意。對此,羅斯福認為,“合理原則”應由“行政機構作出判斷,而這一判斷應建立在對經濟效率和商業行為有所考慮的基礎之上”。[53]

  這表明塔夫脫的反托拉斯政策一定程度上背離了羅斯福的方針。更有甚者,有一起反托拉斯訟案(即1911年訴美國鋼鐵公司案)直接與羅斯福的方針相沖突。[54] 這引起了羅斯福的極度不滿,直接促使羅斯福決定在共和黨提名總統候選人方面挑戰塔夫脫。[55]

  不過,在政治與社會民主改革的一些方面,塔夫脫甚至超過了其前任。

  1910年,塔夫脫任命朱莉亞·萊索普(Julia Lathrop)為新成立的聯邦兒童局局長,他成為第一位任命女性為某一聯邦機構首腦的總統,並且成立了獨立的勞工局。塔夫脫還提出了第16—17條憲法修正案,即關於聯邦所得稅與參議員直選的憲法修正案,後來在1913年均得到批準。[56]

  同年,國會根據塔夫脫總統的建議,創立了郵政儲蓄制度。而且,他又在兩項重要的進步主義的政治改革方面采取了初步措施。一是要求公布有關國會議員選舉費用的法案;二是關於成立節約與效率委員會來研究政府行政機構辦公規範,以便消除浪費的方案。該委員會的工作為建立全國預算制度奠定了基礎。另外,他還提出一項法案,規定從事州際商務的公司可以自願地向聯邦注冊,不過無果而終。[57]

  由於塔夫脫主政無方,導致共和黨內部四分五裂;同時他既得罪了要求積極變革的共和黨改革派,也觸怒了共和黨內頑固的保守派。在進步主義運動風起雲湧的時代,注定了法官式的塔夫脫總統的悲劇性政治命運。

  三 “新國家主義” 與“新自由” 之爭:1912年的總統大選1912年的總統選舉是美國歷史上“最具戲劇性的選舉”之一。這次總統大選造成共和黨短暫的分裂,即羅斯福鑒於在共和黨內提名總統候選人的失敗,另建新黨——進步黨或稱“雄麋黨”,同時也使得民主黨人在苦等20年之後再度入主白宮。[58] 杜蒙德寫道,“在我國歷史上很少有哪一屆總統選舉,就其重要性而論,就候選人的個人成就而論,就各黨原則的範圍和闡述而論能比得上1912年的選舉。”[59]

  在許多觀察家看來,1912年的總統選舉,即所謂的四方競爭,實際上是主張“新國家主義”的羅斯福與倡導“新自由”的伍德羅·威爾遜之間的較量。因為對許多選民來說,塔夫脫被認為是“極端保守派的工具”,而社會黨的候選人尤金·德布斯的主要支持者是激進的工人和不滿的農場主。[60] 因而,他們兩人都缺乏足夠的選民支持。埃里克·F.戈德曼寫道:美國歷史上“首次兩個總統候選人都是進步主義者,並且首次因改革主張的分歧而在全國觀眾面前展開了持久的辯論” 。[61]

  羅斯福很大程度上受到克羅利《美國生活的希望》的啟發,總體上接受克羅利政治哲學,明確提出其競選政綱,即“新國家主義” 。[62] 羅斯福主張,極端個人主義的傑斐遜式民主信條已經不再適應一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社會,進步派必須拋棄自由放任主義,“代之以民主集體主義,並樂意運用聯邦政府來管理和保護商業、工業和工人”。[63] 換句話說,羅斯福認為政府最為重要的任務不是調控市場,而是確保工人與消費者免於大企業的肆虐。調控大企業的最好辦法不是將其解散,而是創造出大政府抗衡托拉斯的政治權力。[64] “我們正直面財產權與人的福利關系的新觀念”,羅斯福宣布,“那類錯誤地認為每一種人權相對於其利潤而言都是次要的人,現在必須讓位於支持人的福利優先的人士,後者正確地堅持每一個人所保有的財產權都要隸屬於共同體的普遍權利,以便根據公共福利可能要求的程度調控其財產權的用途” 。[65] 簡言之,就是要人們放棄對強有力政府的懷疑態度,通過運用漢密爾頓式的手段實現傑斐遜民主的目的,即人權高於財產權、民主高於自由。

  而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威爾遜接受路易斯·D.布蘭代斯的建議,針鋒相對地提出“新自由”。威爾遜堅信,政府的工作就是維護經濟競爭。他認為,“聯邦政權只應用於摧毀妨礙個人能力充分發展的人為障礙,而不應用於重新安排社會及經濟關系”,因此,他主張摧毀特權,維護州權,國家保護,鼓勵和恢覆自由競爭。[66]

  實質上,羅斯福的“新國家主義”與威爾遜的“新自由”,“除了處理的方法以外,沒有多大區別” 。[67] 他們都讚同政府應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都支持許多進步主義改革措施,不過對黑人權利問題都保持沈默。[68]

  大選的結果是:威爾遜獲得了42.5%的普選票和435張選舉人票,獨居榜首;羅斯福獲得27.8%的普選票和88張選舉人票,位居其次;塔夫脫獲得了23.6%的普選票和8張選舉人票,位列第三;德布斯獲得了近90萬張普選票。本次大選,民主黨人不僅贏得了總統大選,而且在國會兩院也獲得了勝利,同時擁有多數席位,這就為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四 伍德羅·威爾遜與進步主義政治

  伍德羅·威爾遜1856年10月28日生於弗吉尼亞州的斯湯頓市一個長老會牧師家庭。其父親是約瑟夫·拉格斯·威爾遜(Joseph Ruggles Wilson),其母親是傑希·珍妮特·伍德羅(Jessie Janet Woodrow)。威爾遜在家中四個孩子里排行老三。威爾遜祖籍是蘇格蘭—愛爾蘭人。其祖父一家於1807年自北愛爾蘭蒂龍郡的斯特拉班鎮(Strabane)移民美國。母親則生於英格蘭卡萊爾的一個蘇格蘭裔家庭。今天,他祖父曾經居住過的白漆房已成為北愛爾蘭當地的一個旅遊景點。威爾遜家族的後代至今仍居住在附近。威爾遜的父親生於俄亥俄州的斯托本維爾,1851年移居南方。作為南方長老會的牧師,老威爾遜支持奴隸制,認可南方的邦聯事業。[69] 威爾遜大約10歲開始學習閱讀,1873年,進入戴維森學院(Davidson College)學習,1875年轉入普林斯頓大學,四年後進入弗吉尼亞大學專攻法律。1882—1883年,當過律師,但並不理想,便轉而從事教育。他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後,1885—1902年,他先後在賓夕法尼亞州的布林莫爾學院、康涅狄格州的韋斯利安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任教。1885年,他發表了其博士論文《國會政體》,並因而蜚聲全國。1902年,威爾遜當選普林斯頓大學校長,倡導教育改革而成為全國著名的教育界領袖。[70]

  由於威爾遜的教育改革計劃受到重重阻礙,1910年,他辭去校長職務,轉而進入政界。同年,在《哈潑斯周刊》編輯喬治·哈維的推薦下,新澤西州民主黨黨魁詹姆斯·史密斯提名威爾遜為州長候選人,並在州長競選中勝出。[71] 鑒於日益高漲的要求改革的選民情緒與政治氛圍,威爾遜任職州長期間,大力推行改革。1912年,他參加全國總統大選,成為民主黨領袖,並在1913年入主白宮。由此,威爾遜成為自1860年亞伯拉罕·林肯當選總統以來第一位選舉產生的南方總統,是自安德魯·約翰遜自1868年離任後第一個入主白宮的南方總統,也是繼1799年約翰·亞當斯之後第一位親自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的總統。[72]

  (一)威爾遜與總統職位

  鑒於威爾遜並沒有參加早期的進步主義運動,他領導的州和全國的進步主義運動都處於完成階段;而且此時在野20年的民主黨領袖也想有一番作為以及民主黨在國會兩院處於多數地位,這些有利條件使他能夠成為“美國制度中最傑出最卓著成效的領導人” 。[73]

  作為當過教授的總統,威爾遜“力圖將政治學的新規則運用到現代政府的實踐中”,以便將“總統一職改造為政黨領導的工具與指導立法的手段”。[74] 他認為:“如果憲法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就必然像過時的機器一樣被淘汰。因此,毫無疑問,我們的憲法由於簡明已被證明是持久的。它只是一塊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廈;或者不如用句老話來作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75] 進而,他指出:

  這樣一個情況覆雜的大國,它的政府必須堅強有力、行動迅速有效、便於運用。這個政府的力量必須來自目標的堅定性和一貫性,來自與全國思想感情的一致性,來自行動的堅決性和目的的可靠性。這個政府必須通過公開的行政管理來使自己獲得穩定和取得讚譽;而公開的行政管理要隨時傾聽公共輿論中較有遠見的看法。[76]

  有鑒於此,行政要與政治分立,以便提高政府效率。他主張加強和擴大總統的權力。他認為美國需要改革政治制度,以便建立更負責任的政府。類似英國首相在議會依賴政黨紀律,他相信在美國一個強有力的總統也可以將政黨紀律施加於國會。他為了爭取改革立法的通過,親自到國會發表演說,自傑弗遜總統以來還沒有其他總統如此行事。[77] 如果必要,他可以越過國會,直接訴諸選民與公眾輿論。他擴展了羅斯福運用新聞媒介的手法,成為第一位舉行總統新聞發布會的總統。[78] 同時,他讚成運用總統的權力“使全國進步主義運動變為立法”。[79]

  在就職演說中,威爾遜說道:

  我們已經相當詳盡地列舉了應當加以變更的事項,下面就是一些主要的項目:關稅制度,它使我們在世界貿易中不能發揮我們應有的作用,違反了公正的征稅原則,並使政府成為私人權宜集團手中的順從工具。銀行與貨幣制度,它建立在五十年前政府不能不出售債券的基礎上,並且完全適應於集中現金與限制信貸的需要;工業制度從財政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來看,都保持著資本處於幼稚階段的狀況,束縛了勞工的自由和限制了他們的機會,並且在開發國內的資源時不加以更新或保護;農業活動部分從沒有大企業經營那樣的效率,……也沒有得到最適合實際需要的信貸條件;還有未曾疏拓的河道,未予開墾的荒地,無人照管的森林,這種森林迅速地被人伐光而無更新的計劃和遠景,再加上每個礦坑中堆積如山無人照管的廢料。我們也研究了其他國家沒有研究過的最有效的生產方法,但是我們沒有研究過我們作為工業組織者,政治家或個人應當研究的成本問題或節約問題。

  同樣,我們也沒有研究與改善各種各樣的辦法,以便使政府為人類服務,來保障“國家”的健康,保障它的男男女女和兒童的健康,以及他們的生存權利。[80]

  就任總統後,他圍繞著“新自由”的改革綱領,充分利用黨內外各派力量,積極推動立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改革成就。其施政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沃爾特·李普曼“新自由”的政治主張。

  (二)推行新自由:關稅改革、銀行與貨幣改革以及調控工業在就職演說中,威爾遜總統就指出,我們應當改革關稅制度,“它使我們在世界貿易中不能發揮我們應有的作用,違反了公正的征稅原則,並使政府成為私人利益集團手中的順從工具” 。[81] 威爾遜的關稅改革計劃得到許多農場主、消費者以及商人的支持。許多農場主和消費者希望借此可以得到價格低廉的制造品;而許多商人為了打開國外市場,也願意降低保護關稅。當保護貿易制度的支持者進行院外遊說活動時,威爾遜號召輿論界“制止並摧毀狡黠陰險”的院外活動分子所帶來的“無法容忍的負擔”,打敗了他們的遊說活動。1913年5月8日,眾議院以絕對多數通過了“安德伍德法案”;同年9月9日,參議院通過了“安德伍德—西蒙斯法案”;10月3日,威爾遜簽署了《安德伍德—西蒙斯法案》。該法取消了許多特權,減少了原先過於龐大的細目表,不過並沒有廢除貿易保護制度。同時,它在一定程度上照顧到了一般階層的利益,把部分負擔轉嫁給那些最有能力承擔的人,從而改變了聯邦稅收結構。[82] 簡言之,1913年關稅法的通過,打擊了被稱為“托拉斯之母”的高額保護關稅制度,是“民主黨人有能力實現‘新自由'目標的一次令人折服的證明”,也考驗了威爾遜總統的領導能力。[83] 杜蒙德寫道:“這位總統不再是對國會提出立法計劃建議,而是向國會發號施令了。”[84]

  為了遏制銀行的失靈並改變美國南部與西部信貸與銀行機構短缺的現象,威爾遜總統敦促國會特別會議改造過時且不健全的貨幣與銀行系統。[85] 威爾遜堅持認為,貨幣必須具有伸縮性,貨幣儲備金應當用於需要信貸的正常商業,而不應用於投機目的,同時這個制度必須接受政府的監督。為此,威爾遜提出的解決辦法是:通貨務必以商業票據為基礎而不是以政府的公債為基礎,並且由政府管理新的銀行系統。[86]

  起初,威爾遜委托眾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卡特·格拉斯(Glass,Carter)提出建立沒有中央控制,而由私人控制的儲備銀行的草案。1913年9月,眾議院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格拉斯法案》。《格拉斯法案》公布後引起爭議很大。布賴恩、財政部長威廉·G.麥卡杜(WilliamG.McAdoo)以及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羅伯特·L.歐文(RobertL.Owen)等人力主政府完全擁有和控制該系統;眾議院農場主的代表則譴責該法案沒有規定取締金融托拉斯或向農場主提供貸款。面對這種局面,威爾遜聽從路易斯·D.布蘭代斯的建議,決定銀行家不應在建議成立的聯邦委員會中擁有代表,聯邦儲備貨幣則應該是國家證券。同時,在布賴恩的勸說下,他也同意該法案規定向農場主提供短期設備貸款。另一方面,在前美國銀行家協會主席喬治·雷納茲(GeorgeReynolds)、保羅·沃伯格(Paul Warburg)等人幫助下,銀行家們也達成妥協,同意私人銀行業占有並主要控制各地區儲備銀行,並在向聯邦儲備委員會提出建議的咨詢委員會中擁有發言權。[87] 12 月9日,經過修改的《格拉斯法案》在眾議院獲得通過,四天後,總統簽署了該法案。

  該法使美國的銀行與貨幣制度得到了根本改造。聯邦儲備委員會和地區儲備銀行使“美國自安德魯·傑克遜時代以來第一次有了富有效率的銀行系統”。由於這兩個機構擁有控制通貨和信貸的權力,這就有力地發揮了信用資源掌握在少數金融中心的作用;它加強了地方一級的私人控制,而這種控制又受到公共監督與國家調解。而且它創立了一種新穎靈活的貨幣,即聯邦儲備券。簡言之,聯邦儲備法與“新自由式的進步主義完全和諧”,是“威爾遜任內最重要的法令” 。[88] 不過該體制也存在一定缺陷:它沒有要求州立銀行必須參加聯邦儲備系統;而且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也沒有相分離。[89]

  到1913年,人們漸漸認識到:競爭沒有恢覆,壟斷公司的發展也沒有受到嚴重阻礙。人們日益傾向於管理托拉斯,而不是解散托拉斯。[90] 有鑒於此,威爾遜要求國會著手立法,加強對工業的管理與調控。

  1914年9月26日,“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獲得國會通過。該法規定建立一個行政機構,即聯邦貿易委員會取代公司局,以便調控商業;它宣布“商業中的不公平的競爭方法”是非法的,並授權該委員會調查所有從事商業的公司,有權對被控壓制競爭的公司迅速而直接地采取行動:首先發布停止令;如果無效,則將被控公司送交法院審判。同年10月,《克萊頓反托拉斯法》通過。該法進一步明確禁止了各種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如價格差別待遇、捆綁性合同、互任董事制、兼任經營制以及公司間持股票制等;而且說明“人的勞動力不是一種貨物或商品”,因此規定工會並不屬於限制貿易的非法聯合行為;同時禁止聯邦法院簽發反對罷工的禁令。[91] 美國工會領袖薩繆爾·龔帕斯將這一法案稱為勞工們的大憲章。[92]

  (三)“新自由” 基礎上社會民主改革

  此外,威爾遜順應國會政治和全國政治改革的要求,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以及美國介入一戰的影響,取得了一系列維護社會正義的改革立法。1914年通過了《史密斯—利弗法》;1915年通過了《海員法》;1916年成功通過了《聯邦農場信貸法》、《貨棧法》、《基廷—歐文童工法》,支持通過一項關於決定設置超黨派的、由專家組成的關稅委員會的法令,以防止無關稅保護的商品在美國市場上傾銷;同年,敦促國會通過了《亞當森法》,規定強制實現鐵路工人的八小時工作制;1917年,通過了《史密斯—休斯法》;1919年和1920年分別通過了《第18—19條憲法修正案》,即禁酒與婦女選舉權的憲法修正案。[93]

  此外,威爾遜在種族問題上的立場十分保守。他任內在多個聯邦政府機構內引入種族隔離制度,未能否決一項哥倫比亞特區的新法律:該法將異族通婚列為重罪,他還允許特區內所有有軌電車種族隔離化。[94]

  不過,一般認為,1914年隨著《克萊頓反托拉斯法》的通過以及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建立,威爾遜的“新自由”改革已經基本實現。在威爾遜看來,進步主義的熱情似乎已經耗盡,進步主義運動已經達到高潮。他在1914年11月寫給財政部長麥卡杜的公開信中斷言:該時代的喧囂和紛爭已經過去,而且現在美國人正邁入一個擁有共同目的的合作時期。[95]

  但是,一些資深的進步派尖銳地指出,威爾遜的進步主義是膚淺的。克羅利就威爾遜改革缺乏社會正義的內容,表達了許多進步派的憂慮:“威爾遜總統如果沒那封信,本來不會暴露他對美國進步主義的內涵與任務的完全誤解。……威爾遜先生的正直是無須懷疑的,但在諸多當代政治與社會問題上,他是一位危險且不健全的思想家。……他用這些措辭自欺欺人,但他不應允許欺騙進步主義的公眾輿論。” [96] 威爾遜在新澤西期間結交的好友喬治·L.雷科德也在一封信中批評過威爾遜:

  要關注經濟民主、取消特權等問題,“政治民主已經過時。現在的問題是工業或經濟民主” 。[97] 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以及其夫人的過世,威爾遜開始將其注意力從國內轉向國外。[98]

  第二節 國會與進步主義政治

  在上一節中,筆者主要圍繞羅斯福、塔夫脫和威爾遜對總統職位的詮釋以及各自任期內所取得的改革成就,闡述了總統與進步主義政治的關系。筆者認為,總統在推動進步主義政治改革,即致力於民主與自由的重建方面擔負了核心角色,換句話說,就是在構建一種“新的政治秩序”或“新美利堅國家”中發揮了重大主導作用。[99] 同時,筆者也認為,國會與最高法院在推動全國層面上進步主義政治改革中,也發揮了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100] 鑒於最終由國會通過立法,將進步主義改革主張加以制度化,從該意義上講,是國會造就了進步主義。

  一 進步主義時代前的美國國會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是美國最高的立法機關。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本憲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權,屬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101] 由於國會內部機制運行的需要與其外部環境的變遷,國會也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

  (一)初創階段(1789—1861年)[102]

  1789年4月,隨著第一屆國會召開,美國新的國會體制開始運作。不過,此時國會處於初創時期,諸多方面有待發展與完善。該時期,新國會的完善主要體現:制定國會兩院的議事規則;創建國會委員會制度;政黨黨團會議作用的下降以及兩院中參議院地位的逐漸上升等。[103]

  在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中,盡管憲法賦予國會、總統平等的憲政地位,此時的國會“追求的還不是與總統平等的憲政地位,而是國會至上”。例如,1834年國會以反對安德魯·傑克遜總統專權為名義,要求確立“國會至上,鼓動國會議員擊退傑克遜總統的進攻”。[104]

  (二)發展階段(1861—1900年)

  自美國內戰以來,美國資本主義經濟取得了飛速發展,由此引發了政治與社會的變遷。政治上,兩黨制度確立;社會上,傳統的農業社會逐漸向工業社會轉變。伴隨著美國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國會在這段時期內也發生了一些新變化。

  第一,國會議員趨向職業化。具體體現為:與早期相比,此時的議員開始追求連任;委員會主席任命標志也由政治“忠誠”轉向資深規則以及議長的職業化。

  第二,政黨組織漸趨發展。在第一屆和第二屆國會中,政黨還沒有形成,此後國會出現了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國會政黨體制逐漸發展。在該時期國會兩院確定了政黨領袖體制。

  第三,修正國會規則。1880年,塞繆爾·蘭德爾提出了一整套修訂眾議院規則的計劃。1890年2月,眾議院通過了規則委員會提出的“里德規則”。其內容是:出席會議不投票者算為法定人數;議長有權拒絕將拖延動議納入議事日程;全院委員會法定人數降低為100人;議員提出的議案交由書記長登記。同時,參議院也進行了一些調整。1862年參議院采用了“5分鐘規則” 。[105] 1870年,參議院又通過了“安東尼規則”,進一步完善了參議院的議事規則,旨在提高立法效率。[106]

  總的來說,在1900年以前,美國國會是“一個相對穩定的制度” 。[107]

  在早期以及幾乎整個19世紀,國家權力的重心掌握在國會手中,它在制定國家政策方面往往起主導作用。特別是在1868年國會對安德魯·約翰遜總統的彈劾案盡管在參議院以1票之差未能罷免總統,但國會的權威日益提高。伍德羅·威爾遜寫道:“憲法的形式是一個經過精心調整的、理想的平衡體,而當今我國政府的實際結構只不過是國會至高無上的一種體制。” [108] 然而,隨著19世紀末20世紀初國會自身的發展以及面臨的覆雜多樣的問題,迫切要求國會進一步完善自身體制,抵制腐敗,加速立法。同時,自拉瑟福德·B.海斯總統始,尤其是格羅弗·克利夫蘭等強勢總統的出現,使國會的優勢地位漸趨消失,三權分立的天平開始向行政分支傾斜。[109]

  二 國會體制自身的民主變革

  進入20世紀,面對方興未艾的進步主義運動,人們要求改革的呼聲,美國國會也對其自身運行機制進行了調整,取得了一定的新進展。

  首先,國會議席的確立。根據聯邦憲法規定,第一屆國會共有議員91席,參議院26席,每州2席;眾議院65席,每3萬人口分配1個議席。而且,憲法同時規定,自1790年起,每10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眾議院人數以人口普查為基礎,由國會通過法律重新確定議席,並且在各州予以重新分配。此後國會議席不斷增加。1911年,國會根據1910年人口普查,通過法律將眾議院席位確定為435人。1929年,國會通過一項議席分配法,將眾議院議席總數永久固定為435人。其意義在於:可以防止大州操縱立法機關;防止眾議院削弱政府其他部門權力;防止少數人操縱國會;有利於國會統一意見,加速立法。[110]

  其次,國會議員提名與選舉改革。1832年以前,國會候選人由州議會兩黨的幹部會議提名。1832年以後民主黨通過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方式提名其總統候選人,於是各州黨組織也依照此方式提名國會議員候選人。後來預選會(又稱初選制)逐漸取代州黨代表會議。在預選會上,黨員可以直接投票選舉國會議員候選人。到1900年,約有2/3的州通過法律實現預選會制度。1913年國會又通過《憲法第17條修正案》,對國會參議院進行了重大改革,參議員由州議會選舉產生改為由人民直接選舉。[111]

  再次,國會政黨組織的完善。國會自身的改革始於參議院政黨領袖制度的確立。1911年民主黨決定由參議院民主黨團會議主席任參議院民主黨領袖。1913年,共和黨也蕭規曹隨,采納了該方法,於是確立了參議院里的政黨領袖制度。兩黨在眾議院則設立督導員制度。1897年,參議院議長托馬斯·里德任命詹姆斯·托尼為共和黨督導員,1900年,眾議院民主黨也任命了本黨的第一個督導員。此後,督導員成為眾議院政黨的正式職位。眾議院督導員產生方式起初是由政黨領袖任命,1920—1921年間改由選舉產生,此後則由遴選委員會選舉產生。而在參議院民主黨於1913年,共和黨於1915年也先後設立了督導員制度,且均由黨團會議選舉產生。[112]

  最後,議長權力的削弱。建國初期,眾議院議長的權力很小,亨利·克萊的時代議長的權力增大了。亨利·克萊任議長時兼任多數黨民主共和黨領袖。此後其權力進一步擴大。1858年,議長兼任規則委員會主席,1880年規則委員會改為常設委員會後,議長擁有了控制議案辯論與修改議案的權力。在1889—1891年托馬斯·里德與1903—1911年約瑟夫·坎農任議長時,議長的權力達到頂峰。此時議長有權決定議案能否提交全院大會上討論與表決,有權任命各委員會主席和分配各委員會多數黨委員。鑒於其巨大的權力,里德被稱為眾議院里的“沙皇”,坎農被稱為“喬大叔” 。[113] 而且這種權力往往與保守力量結合在一起,因而遭到進步派的反對。梅里亞姆寫道,“這種巨大的權力卻同各種反動的傾向串通一起,引起人民的強烈反對”。[114]

  隨著進步主義運動的深入發展,在國會里共和黨造反派與多數民主黨人聯合起來,結成了聯盟,1910年3月,眾議院通過了內布拉斯加州參議員喬治·諾里斯提出的議案,規定規則委員會由選舉產生,廢除議長擔任規則委員會主席的規定,剝奪議長任命各委員會委員及其主席的權力。[115] 1911年,坎農被迫下台。這次反議長的“革命”,“不是反對坎農,而是反對這個制度,這種制度根據先例發展到使議長在政府中成為僅次於總統的最強有力的人物”。[116] 詹姆斯·M.伯恩斯寫道,“消減議長權力的1910年的變革是做為進步改革提出來的”。[117] 1911年後,隨著議長和黨團會議權力的削弱,國會眾議院中的委員會在數量和權力上得到了擴張。鑒於需要處理的問題增多,國會不再作為一個整體來處理問題,而是把問題交給委員會去處理,由國會對委員會處理的結果進行修正。這樣,“整個國會的工作傾向於對委員會的工作進行評估,而不是進行立法。” [118] 19世紀末20世紀初,國會兩院常設委員會的數量日益增加。委員會制度成為國會運作的核心。詹姆斯·A.瑟伯寫道,“現代國會的標志就是權力分散,弱小的權威核心以及缺乏統一領導。領導權是弱小的且分立於諸多委員會主席、小組委員會主席以及政黨領袖手里”。[119]

  三 國會與進步主義立法

  面對著新世紀各種新的立法任務與治理方式問題,一方面,20世紀初的國會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進步主義改革運動,尤其是“參與了創建充滿活力的新民族—國家”;另一方面,國會受19世紀初所形成的思維習慣與決策機制的影響,仍然保有很強的連續性,作為一種制度它仍然傳達著多樣化的選民的聲音,並給予美國政治生活中的“地方主義”很大的發言權。[120]

  在構建進步主義政治的過程中,與該時期充滿活力、積極主動尋求變革的總統相比,國會受到政黨力量與地區主義的影響,更多體現為因應變革。由此,國會所通過的進步立法往往“是零敲碎打的、任意的且不均衡的產物,是不情願地受外部壓力而形成的各種妥協退讓的產物”。[121]

  在國會里推動政治改革的進步派主要是由少數的共和黨造反派(或改革派)與多數的民主黨人組成。共和黨造反派因打擊托拉斯、關稅改革、銀行與貨幣改革以及其他政治改革方面不滿於共和黨保守派的鴕鳥政策,極力主張變革。其社會根源在於共和黨造反派代表新興的中西部與太平洋沿海地區各州的利益,反映中西部選民尤其是農場主的呼聲;其深層的思想根源則來自於原先的共和黨傳統或“共和主義”,即致力於維護公共利益。[122] 後一點在以羅斯福、拉福萊特等共和黨進步主義者身上體現得尤為明顯。“他們尋求實現他們認為是更為崇高的目標以及超越黨派階級的利益或個人物質利益之上的理想,致力於一些真正有利於國家的工作。”[123] 盡管人數不多,但他們在國會尤其是眾議院中對政策形成與決策過程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而在經濟調控、稅收以及政治改革方面,國會里多數的民主黨人相對說來要比共和黨人進步得多。不過他們強烈維護州權原則,對國家權力的擴張抱有根深蒂固的懷疑態度。[124] 由此,國會在不同領域里作出了不同的反應。

  一方面,為了遏制不受規制的公司權力以及矯正明顯的地區經濟優勢失衡,來自南部和中西部的議員積極主張加強聯邦政府調控權力,反對不平等的經濟分配政策以及保護消費者利益。[125] 國會里的進步派在經濟與政治領域通過了一系列進步立法。主要包括支持嚴格調控鐵路的運費與鐵路行業活動、純凈食品與藥品法、有效的肉類檢驗、銀行與貨幣制度改革、郵政儲蓄銀行、關稅改革、強有力反托拉斯法等。不過,在這些進步立法中,往往有黨派偏見與地區主義的印記。例如,在赫伯恩法中,起草的規制措施涉及鐵路工時立法部分,要確保沒有侵犯州權;並對司法審查保持模棱兩可的態度;制定了詳細的純凈食品與藥品法條款,同時拒絕給予化學局局長較大的權力;他們經常支持禁止性的法律的實施,而不是行政任意權的使用。[126] 對此,美國學者約翰·F.沃克等人認為,“這些改革方案的目標是要維護‘社會平衡’,為的是盡可能避免由好鬥的團體引發騷亂”。[127]

  另一方面,在社會立法改革方面,由於國會“對各種社會政策分歧太大並且出於受狹隘的財政考慮的影響,以至於在聯邦層面上沒有給進步主義運動提供某種典範”。[128] 這一點在對待有組織的勞工的處理方式上體現得尤為明顯。在對待工會問題上,總體來說,國會采取一種“無為”的方式,抵制有組織的勞工,由此導致不斷擴大的工會運動自1904年起處於停頓狀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這種狀況才有所改觀。[129]

  第三節 最高法院與進步主義政治

  根據美國的憲政體制,國會立法,最高法院司法。美國最高法院在制定公共決策方面同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發揮著同等的作用。根據司法審查程序,最高法院擁有拒絕執行立法機關制定的、但法官認為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之權。[130] 這種權力究其實質是一種政治權力;在現實中最高法院往往不止於解釋憲法的含義,宣布立法是否符合憲法。而且在美國缺乏有效制衡最高法院法官的手段,法官的權力僅受到難以運用而且很少運用的憲法修正案程序與法官自身的司法克制的限制。[131] 隨著進步主義改革運動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深入開展,改革遇到的困難與阻力也越大。進步的立法改革往往遭到美國社會政治體制中最為保守與頑固的領域——司法領域的阻撓。阿瑟·林克說,對進步主義改革“造成最大威脅的,是聯邦法院,最終是美國最高法院”。[132] 然而,這並不是說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可以免於進步主義思潮的影響與沖擊。總的說來,在進步主義時代,最高法院的基本政治理論是,“把最低限度的幹預個人和財產作為一項總的社會政策”;同時,在進步主義運動與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推動下,在社會立法與打擊托拉斯等方面,“傾向於一種開明的觀點,或者在涉及一個可以列入道德項下的原則時,司法的態度也是讚成由國家采取行動” 。[133] 換句話說,最高法院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進步主義政治改革。美國學者H.S.康馬傑寫道:“進步運動在無情的社會力量和經濟力量推動下向前發展,除了暫時的停頓絕不會退讓,也不會只是完成本身的任務而不對經濟的法律結構作影響深遠的重新調整。” [134]

  一 最高法院:從自由放任主義緩慢轉向進步主義傳統上的法院在公法方面信奉自然法,私法方面遵循習慣法;法官們則相信自然權利和自然法則的理論,認為美國憲法是神聖的文獻,體現了上帝的智慧與意志,因此,對法官來說,只能解釋,而不能創造和重建憲法以及其他法律。這種來自歐陸的自然法原則,建構了美國憲法。它起初是作為一種限制專制與集權的進步力量。然而,自內戰結束後,在美國現實中最高法院由於堅持其“自動的、機械的和不具人格的”自然法哲學,發展了一套新的憲法原則,打擊大量的調控私人商業的法律,日益成為維護富豪政治與私有財產的工具。

  這種新的憲法理論的基本憲法依據是186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第一款:

  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任何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範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135]

  盡管該修正案中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其初衷是為了保護剛剛獲得自由的黑人奴隸的各項法律權利,但最高法院對此作出了狹隘解釋,使保護黑人權利的目的未能得到有效實施。同時,在當時盛行的支持發展商業的輿論氛圍下,最高法院賦予正當程序條款以新的內涵,用來保護私人商業免於公共調控。[136] 帕林頓一針見血地指出,“美國憲法是為保護私有財產權利而制定的” 。[137]

  這種情形通過以下法院判決得以蔓延。在1887年“芒恩訴伊利諾伊州案”中,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J.菲爾德首次闡明了正當程序條款可以用來保護私人商業免於州調控的觀點。菲爾德堅持認為,路易斯安那州關於建立壟斷性屠宰場業的規定違反了“自由勞動的權利”。盡管在該案中其觀點處於少數地位,但他的觀點逐漸得到最高法院大多數法官的認可。在1886年聖克拉拉縣訴南太平洋鐵路公司和1889年明尼蘇達州運費案中該觀點得到進一步發展。在這兩起案件中,法院宣布公司是法人,應該受到《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保護,各州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其財產或收入。[138] 為了擴大正當程序條款的範圍,最高法院認為,如同以往,“自由”不僅僅是指個人自由,而且也指個人運用其才能,支配其財產以及個人認為是適當的、與他人訂立契約的自由。[139]

  此後在各州內與全國這種情形進一步發展。1895年,“波洛克訴農場主信貸公司案”中,法院裁定所得稅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間接的土地稅,因而必須按人口在各州間分配;同年在“美國訴E.C.奈特公司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食糖精煉和經營所得是在一州內進行的,與州際貿易沒有直接關系,因此沒有違反《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從而“最高法院似乎真正閹割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禁止工業壟斷的規定”。在1905年的洛克納訴紐約州案中,最高法院以對面包工人進行的工時立法侵犯了正當程序條款含義中的契約自由為依據,打擊關於限制面包工人10小時工時的立法。凡此種種使得公眾與進步派愈加不信任法院,他們確信“美國的最高法院已淪為鐵路、公司和百萬富翁的禦用工具” 。[140] 康馬傑寫道,在19世紀80年代中期到1930年間,“政治戰場上到處是被司法之劍砍倒的社會福利法的屍體” 。[141]

  然而在公眾輿論與進步的法理學家、學者與政論家的推動下,特別是受到來自公眾要求實施罷免法院以及撤銷司法判決以制衡法院權力的改革壓力下,保守主義的法院逐漸轉向,在不同程度上支持了進步主義改革。最高法院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認為,普通法要進一步發展以因應“時代的需要”,而最高法院承受不起抵制新觀點的代價。[142]

  這種轉向反映在法理學上就是從信奉自然法法理學轉向社會學法理學。

  它“力圖把法學從過去的專橫中解救出來並使它面對現在,把它從死亡中解救出來並使它充滿生氣。這種反叛斷言法是為人而制定的,認為法必須適應人的需要和需求,甚至必須適應人的種種奇想” 。[143] 這種轉向體現在具體的法院判決中,就是要堅持“爭取使實用主義成為法學的哲學思想;爭取對一些原則和理論加以調整以適應它們所管轄的人事狀況,而不是假定原則高於一切;爭取把人的因素置於中心位置,把推理方法降到它作為一種工具所應有的恰當位置”。[144] 換句話說,就是放棄自由放任主義,承認公共管理與政府幹預社會的必要性。

  二 最高法院與社會民主和自由的平衡

  最高法院轉向部分支持改革的第一個行動是:1898年的“霍爾登訴哈迪案”。在該案中,最高法院支持猶他州關於礦工八小時工作日的立法,裁定州有權限制危險職業中的勞動時間。其理論基礎是:保護所屬公民的身心健康是州的職責;可以適當使用州的管理權來提供這種保護;在此種情況下使用管理權並不侵犯《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保證的契約自由。不過,該判決在明確規定各州有權限制危險職業中勞動時間的同時,並沒有表示任何其他職業工時立法符合憲法。

  1905年的“洛克納訴紐約州案”為社會立法提供了一個限度,即除非有明顯而充分的進行政府行政幹預的依據,否則各州並不能侵犯契約自由。

  在該案中,最高法院裁決,鑒於做面包並非特別有害健康,因此限制政府幹預工人工時的立法“無非是對個人權利的無理幹涉”。[145]

  該判決對爭取社會正義改革產生了很大的不利影響,人們開始懷疑“對於僅按性別限制勞動時間的立法是否符合憲法” 。[146] 1907年,雇主穆勒對俄勒岡州婦女10小時工作日法令提出異議,並求助於最高法院。鑒於該案的重要社會影響,伊利諾伊州首席工廠檢查員弗羅倫斯·凱利和全國消費者聯盟中的重要人物之一約瑟芬·戈德馬克請求“人民律師”——波士頓的路易斯·D.布蘭代斯為該法令辯護。布蘭代斯早先就強調律師與法官必須了解產生該案件的社會經濟背景,否則“沒有研究過經濟學和社會學的律師,很可能成為公眾的敵人”。[147] 因此,他建議用社會學的法理學取代短視的法學保守主義。在該案中,他用大量的篇幅論述了婦女勞動時間長導致的經濟和社會後果,而對通常的法律推理和援引案例僅用了兩頁紙。1908年1月,最高法院最終裁定:俄勒岡州限制婦女10小時工作日法令,是“對州管理權的合法行使”,“該法規對其契約權施加的限制……並非僅僅針對其個人利益,同時更大程度上也是為了全體利益”。[148] 該案意義重大,法院承認俄勒岡州10小時工作的法令符合憲法,首次認可運用經濟與社會資料來證明社會立法的做法。此種做法很快在美國流行起來,一般稱之為“布蘭代斯理念”。在1908—1915年間又有四起涉及婦女勞動時間立法的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都堅持了各州有權規定勞動時間立法的原則。1916年的邦廷訴俄勒岡州案將各州規定勞動時間立法的範圍擴展到男性工人。[149]

  1898—1915年間,最高法院還審查了一些州的童工法。盡管法院一貫聲稱各州有權保護兒童,禁止其從事危險職業或者在不利於健康和品德發展的年齡參加的勞動,但是在1918年以前,國會能否運用其對商業的控制來管理兒童勞動,仍然懸而未決。到1917年,法院幾乎認可了所有形式的勞工立法。[150]

  三 調和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最高法院與經濟調控一方面,最高法院把維護“最低限度的幹預個人和財產作為一項總的社會政策”,例如,1895年的“波洛克訴農場主信貸公司案”以及“美國訴E.C.奈特案”;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也顯示了“對《謝爾曼法》作出開明解釋的實際意願”。[151]

  在1897年的“橫貫密蘇里貨運協會案”中,法官肯定謝爾曼法適用於鐵路公司,並禁止在密蘇里河以南和以西進行聯運;在1899年“艾迪斯頓管子公司案”中,法官們明白表示:謝爾曼法同樣適用於那些參加聯營的消滅價格競爭的制造業主。1911年最高法院對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國煙草公司兩起案件中,確立了制造業的聯合同樣適用反托拉斯法的原則,而且在兩案中,愛德華·道格拉斯·懷特法官將“合理原則”寫進了美國法律學說中,合理原則成為實施反托拉斯法的基本標準。阿瑟·林克寫道,“合理法則的頒布,代表美國摧毀壟斷資本家的長期鬥爭中迄今已取得的最大勝利”。[152]

  簡言之,一方面,進步主義時代的最高法院支持了許多重要的改革立法。它接受了調控鐵路運費與服務的立法,而且基本上讚同所有的自然資源保護政策,認可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合法實施聯邦權威高於聯邦財產權。盡管在社會立法方面,最高法院對此沒有迅速給予支持,但最高法院也逐漸確信工作時間過長危及工人健康與福利,支持該方面的調控立法。“盡管限制了時代的許多沖動,然而法官們朝向支持許多革新方面保有足夠的靈活性。” [153] 另一方面,“整個該時期,判決的主導作風並沒有改變” 。[154] 最高法院堅持反對行政部門權力的擴張。康馬傑寫道:“政府的政治部門和司法部門之間的緊張關系以及聯邦體系的各部門之間的緊張關系”導致“政治變革和政治實驗幾乎陷於停頓” 。[155]

  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進步主義時代那種支持工業民主與自由以及一種具有社會意識的國家政府的信念被東山再起的自由放任主義理論所取代。“聯邦最高法院再次強調契約自由的重要性,否定了一項聯邦政府管理童工的法律,認可這項法律侵犯了州權。” [156] 1923年,最高法院在一項判決中宣布哥倫比亞特區的一項規定婦女最低工資的法律無效。

  第二章 社會視野下的進步主義政治

  如果說宏觀地考察聯邦層面上三權分立體制中的進步主義政治仍不足以管窺其全貌的話,接下來筆者擬從食品安全、中產階級的白人婦女參政與美國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和進步主義運動盛衰三個層面,進一步多方位地了解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沖擊下的美國政治與社會。

  第一節 《1906年肉類檢疫法》出台始末

  在美國進步主義政治的研究中,對於進步主義年代的肉類檢疫改革運動存在一種普遍的看法:厄普敦·辛克萊《屠場》的發表與1906年通過的《肉類檢疫法》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然而真實的肉類檢疫改革運動的歷史遠非如此簡單,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進步主義政治實踐之間,事實上存在很大落差。

  一 《1906年肉類檢疫法》出台的背景

  一般認為促成美國《肉類檢疫立法》(即新的《肉類檢疫法》)出台的重要催化劑是來自通常人們所認為的改革家的道義上的籲求,即進步主義社會與政治思潮的影響。人們普遍認為,1904年,辛克萊訪問芝加哥,進行了為期數周的牲畜圍場狀況的調查,寫出了一系列關於美國芝加哥肉類加工業污穢、血腥的工作狀況的文章,最終,他的文章引發全國的注意,導致新的肉類檢疫立法,進而擊垮了牛肉托拉斯。[1]

  事實上,在1904年末,辛克萊抵達芝加哥,其寫作主要關注的是芝加哥工人階級的生活。辛克萊有感於工人的困苦,其目標是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狀況,而不是肉類衛生狀況。誠如辛克萊所言:“我的鵠的是公眾的心靈,不過,陰差陽錯,擊中了肚子。” [2] 實際上,在辛克萊之前,1904 年1月,阿道夫·史密斯[3] 在《蘭塞特》(The Lancet)上已經發表了一系列攻擊美國肉類加工工廠衛生、尤其是工作狀況的文章。不過,這在美國並沒有引發公眾對美國肉類加工企業的強烈抗議。1905年4月,在《成功》雜志上刊發了一篇攻擊患病肉品以及加工商使用不適食用的病畜的文章。該文同樣沒能引起公眾對肉類加工業衛生狀況的關注。[4] 1906年,辛克萊的小說《屠場》發表,引發了J.奧格登·阿默、辛克萊與新聞界之間長達數月的討論。1906年5月,參議員阿爾伯特·J.

  貝弗里奇(Albert J.Beveridge)提出一項新的肉類檢疫議案,此後,西奧多·羅斯福被迫卷入肉類檢疫改革當中。2月,在《屠場》剛剛開始受到廣泛關注之前,美國農業部命令加工商打掃其衛生間,改善工人工作的衛生條件。不容否認,促成美國肉類檢疫改革的成因之一,是源於改革家道義因素的驅動。

  實際上,美國肉類檢疫變革運動可以追溯到1865年。該項變革運動最重要的推動力是出於經濟的考慮,出於維護肉類加工商利益的考慮,誠如我國學者李劍鳴所言,“實際上,制定肉類檢查法的最初動機,乃是保護美國的肉類出口貿易” 。[5] 換句話說,政府的肉類檢疫的重要動力在於滿足歐洲出口市場的願望。早在1865年10月,國會就通過了一項禁止病畜與病豬輸入的法令。自1877年起,有農業專員在多個州駐紮,匯報疾病情況。

  1879年,出於疾病考慮,意大利限制美國生豬輸入。隨之1881年,法國也蕭規曹隨,起而效尤。整個1880年間歐洲主要國家都禁止美國肉類產品的輸入。為此,美國肉類加工商損失慘重。[6] 在19世紀70年代晚期,芝加哥建立了市級檢疫體制,不過其體制有待改進,並且長期以來十分軟弱。1880年,在英格蘭禁止輸入患胸膜肺炎的牛後,牲畜飼養者發起了旨在防止該疾病傳播的立法運動。在該項運動中,格蘭奇與許多州的立法機關聯合起來,在1880年,明尼蘇達州眾議員安德魯·R.基弗(Andrew R.Kiefer)向國會提出一項禁止從疫區向無疫區運輸病畜的議案。隨之,提出了類似的旨在中止胸膜肺炎傳播的議案,不過由於沒有足夠的支持而流產。1882年,芝加哥報紙對病肉的曝光導致了市級檢疫的種種改革。大加工商與市衛生部通力合作,確立更加嚴格的檢疫機構。此後,其他城市也建立了類似的市級肉類檢疫制度。[7]

  盡管爭取國會立法實施肉類檢疫改革未果,但是1881年財政部建立了核準未患胸膜肺炎的牲牛出口的機構。然而這些有限的努力以及帶有任意性的市級檢疫制度根本不能達到要求嚴格的歐洲標準。在1883年,德國禁止輸入美國豬肉,這切斷了另一重要出口市場。國會被迫采取應對措施。1884年5月,國會建立了畜牧業局,隸屬農業部,目的是“防止病牛出口並且為抑制和消滅家畜的胸膜肺炎及其他傳染病提供應對之策。”不過,盡管畜牧業局進行了調查與調控活動,到1888年,美國加工商每年損失達50萬美元。可以說,促成聯邦調控肉類加工業的重要動力是為了應對歐洲對美國肉類的限制,而不是支持美國的消費者。[8]

  在1889年,豬瘟的流行進一步惡化了美國出口處境。國會開始采取立法應對挑戰。1890年8月,作為對大加工商的回應,國會通過一項為所有將要出口的肉類進行檢疫的法令。由於該法並沒有為當時屠宰的家畜提供檢疫,外國的禁令依然有效。迫不得已,1891年3月,國會通過了美國歷史上第一個重要的《肉類檢疫法》。《1891年法》在該行業具有至關重大的意義。該法規定所有家畜均需檢疫,並且覆蓋了進行州際貿易的大部分家畜。所有加工廠只要涉及出口貿易,必須駐有農業部的檢疫員。其中違反法律者,處以1000美元的罰款,或一年監禁或二罰並用。

  對生豬要進行微觀檢驗以及普通的屠宰前與屠宰後檢疫。總之,該法要求嚴格,並取得了預期的效果。1891—1892年,德國、丹麥、法國、西班牙、意大利和奧地利相繼取消了對美國豬肉的進口禁令。[9]

  《1891年法》滿足了歐洲的衛生標準,同時也困擾了歐洲肉類加工業。

  雖然緩慢但最終歐洲國家為了保護本國肉類加工業開始采用新的醫學標準。美國的主要肉類加工商並不能理解國外競爭者的報覆性策略。他們向農業部提出抗議,要求國務院幫助維護美國肉類加工業的切身利益。

  同時政府的肉類檢疫機構逐漸擴大了州際貿易的控制。1895年通過了另一項法令,規定了采取更加強硬的措施。在1892年,畜牧業局為屠宰前和屠宰後檢驗提供380萬美元的款項;1897年為2650萬美元。1892年每12個城市有28個屠宰場;1896年每26個城市有102個屠宰場。美西戰爭期間,檢疫範圍擴大到包裝類食品。當時傳言,為美軍供應的是“用防腐藥物保存的肉類”,這損害了士兵的消化系統。不過當時美國純凈食品立法的重要倡導者哈維·W.威利(Harvey W.Wiley)否認此謠傳。

  1904年,在芝加哥四巨頭公司的加工商占有84%的牛肉屠宰份額。整個美國屠宰業73%接受檢疫。由於小加工商不能達到政府檢疫的標準,大加工商不滿於競爭中的劣勢。大加工商最關心的是向小型的、沒有進行檢疫的加工企業運輸不適於食用的病畜。此種情況下,1902年美國官方農業化學家協會建立了確定肉產品食物標準的委員會。

  二 《1906年肉類檢疫法》出台過程與意義

  可以說,小說《屠場》的發表進一步促發了實施肉類檢疫改革立法的動力。1906年5月,參議員阿爾伯特·J.貝弗里奇開始起草一項肉類檢疫議案。該議案得到了美國農業部長詹姆斯·威爾遜的支持。不過威爾遜希望家禽不受該法約束,患病但可以食用的牲畜可以通過檢疫。同時該議案也得到了大肉類加工商的擁護。但是有兩點有所保留。第一,大加工商認為同過去一樣,應由政府支付全部檢疫費用。第二,他們不想在肉類食品上注明包裝日期,因為他們害怕不利於過期但仍可食用的產品的銷售。他們的主張體現在眾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詹姆斯·W.瓦斯華茲(James W.Wadsworth)對貝弗里奇建議的修正意見當中。[10] 並且他得到眾議院的支持。西奧多·羅斯福讚成貝弗里奇的主張,立即反對瓦斯華茲對貝弗里奇議案的修正。貝弗里奇認為,檢疫費用應該由加工商支付並且罐頭與加工食品要注明日期。1906年5月25日《貝弗里奇修正案》(指帶有瓦斯華茲修正意見的議案)在參議院通過。眾議院也堅決支持該議案,同年6月18日,總統簽署了該議案。該法律最重要部分是撥款的幅度。與此前為實施該法撥款的最高幅度80萬美元相比,現在是300萬美元。該法規定所有進行州際貿易的肉類均需接受屠宰後檢驗。

  同《1891年法》相比,該法在實施方面更加系統劃一,不過州內貿易仍被排除在檢疫範圍之外。該法擴大對肉類產品與防腐劑的檢疫,並規定了更高的工廠衛生標準。《1906年法》通過後,肉類檢疫在進步年代不再是重要的問題了。

  我們發現,促成美國肉類檢疫制度變革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改革家的道義驅動;二是出於經濟方面的考慮,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回應來自大加工商方面的壓力。而且,肉類檢疫變革出於經濟因素的考慮遠遠要大於道德因素。這無疑是我們觀察與理解進步主義運動本質的一個重要維度。改革一方面順應了民主的籲求,部分實現了改革家的目標;另一方面也因應了企業界的要求與壓力,體現並維護了資本家的利益。當然,行政部門擴張自身權力的考慮,應該也是促成肉類檢疫制度改革的重要動力之一。[11]

  透過美國進步年代的肉類檢疫制度建設,它為我國現代化體制建設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啟示。

  首先,在現代工業社會中,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政府必須加強對私營企業的調控與監管。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無疑要求政府退出本來應該由市場所承擔的職能,但是,市場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我們不能簡單地祈求市場來確保食品的安全與公眾的健康。

  其次,出台國家的社會與經濟政策時,要廣泛地征求社會各利益團體、各階層的建議。這樣,才能夠保證該項政策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合法性,有利於政策的順利實施。美國的肉類檢疫改革得到了美國當時從食品加工商到醫療界各種不同壓力集團的回應,有力地支持了該法案順利通過與實施。

  最後,科技知識和專家在現代工業社會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該項改革運動中,盡管公眾要求有效的食品安全立法,但提供解決途徑的是相關方面的專家,具體地說,就是當時美國化學局里的聯邦官員。[12] 誠如我國學者劉亞平所言:通過美國進步時代的改革,“我們可以借鑒和學習的,是這種從危機中不斷改革和調整適應的精神,是如何通過妥協而集聚足夠的改革力量的精神,是打破理想主義,以開放的心態和理性的協商謀求共識的精神”。[13]

  第二節 中產階級白人婦女與進步主義政治

  進步主義政治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美國婦女(主要是指中產階級的白人婦女)積極參與,並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果,而該時期的美國勞工與移民,其政治成果卻十分有限。[14] 筆者在結合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擬從三方面考察美國中產階級白人婦女(注:下文皆簡略為“白人婦女”)對進步主義政治實踐的積極介入。

  一 白人婦女介入進步主義政治的社會政治文化因素[15]

  白人婦女參與政治的理論與實踐可以追溯至美國革命時期。[16] 而在更早些時候,即殖民時代是不存在婦女參政問題的。在拓殖時代,就英裔的殖民者來說,他們繼承了英國人的傳統,對社會性別角色與社會性別差異有著根深蒂固的觀念。而這些觀念又是通過神法、自然法與慣例三大權威得以繼承、維系與合法化。根據《聖經》中“創世紀”的故事,女人來到世上的目的就是做男人的“伴侶”,是要從屬於男人的,因為夏娃禁不住蛇的誘惑而引誘亞當,最終因違背上帝的律令被從伊甸園中驅逐出來。而從自然角度來看,女人無論身心都遠不如男人。由此,依據上帝與自然律令,世俗的法律與習慣規定了相應的婦女的法律地位與社會角色。[17] 在法律上,“對於自由的婦女來說,它們的公民身份為她們的父親和丈夫的公民身份所包括,她們在法律上並不擁有支配自己勞動力的權利,她們爭取經濟獨立的機會幾乎完全不存在。……依賴他人則是婦女的正常地位” 。[18] 相應的,拓殖時代的美國婦女很少參與社會活動,其生活的圈子主要是圍繞著家庭展開的。[19] 誠如亞里士多德對男女社會性別分工的描述:政治是適於做統治者和主人的男人們的事,家政是在男人指導下的家庭活動。[20]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男女存在著明顯的分工,但並沒有形成相對系統的分離領域的意識形態。這一點部分是由該時期因政府對選舉權的財產資格限制致使沒有土地的美國男子不具有選舉權造成的。[21] 可以說,在英屬北美殖民地社會里,不平等或等級制度是殖民地的社會基石。此外,該時期的黑人婦女因其奴隸身份而僅僅是其主人的財產,奴隸主對其擁有絕對的權威。當然,對於中產階級白人婦女在家務管理方面所起到的關鍵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22]

  這種狀況因美國革命的到來而為白人婦女狀況的改善提供了轉機。盡管在法律和社會現實中婦女都缺乏參與政治的資格,但許多婦女以家庭為中心,間接地參與並支持了美國革命。例如,在其丈夫參加獨立戰爭時,她們參與抵制英國貨,主動承擔了農活與商業活動,參與請願運動,組織團體幫助士兵與鰥寡之人等。[23] 而且,獨立導致了“共和母親”思想的誕生。根據這種思想,婦女在培養未來共和國公民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而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共和母親”,就需要接受廣泛的文化教育,需要具有公民美德,關注公共利益。這樣,白人婦女借由私人領域或家庭采取各種新形式參與到18世紀末19世紀初期的政治中來。換句話說,婦女通過母親身份將政治活動、家庭生活與共和思想有機地結合起來。[24] 不過,白人婦女事實上的前政治地位(prepoliticalstatus)並沒有發生實質改變。[25]

  隨著革命後等級制度的全面瓦解,政治民主化進程的加速前進,到了19世紀20年代前後,大多數美國白人男性獲得了選舉權。這種狀況反而造成了早期的“共和母親”的意識形態在19世紀微妙地轉換為“家政崇拜”,分離領域的觀念逐漸系統化,[26] 即男性與公共領域、政治、理性相聯系,女性則與私人領域、家庭、情感相關。對此,埃里克·方納寫道:

  如果這種轉換肯定了婦女在家庭中所扮演的道德領袖的角色,給予了她們在家庭中較大的權利,但卻將她們哪怕對公共政治的非直接性的參與減少到了最低的限度。對於男女兩性來說,自由都意味著實現她們各自的天生素質和能力。男人生性理智,富於進取精神,不甘屈就;而婦女總是和風細雨,善於無私奉獻,但卻為情感左右,因此不適合參與公共生活。屈從他人意志,是一個自由的男人不能接受的做法,對於婦女來說,這樣的事則應該是順理成章和理所當然的。政治領域和競爭激烈的市場是為男人保留的專門領域,而家庭則成為婦女的領域,此刻家庭被明顯地與公共生活隔絕,並不再具備經濟上的重要性。男性可以自由地從一個“領域”流動到另一個“領域”,而婦女則被禁錮在家庭的私人領域之中。[27]

  在內戰前,通過各種女性雜志、免費的年刊以及宗教文學,“家政崇拜”或“純女性崇拜”大行其道。白人男子的理想女性應具有四種品德:

  虔誠、純潔、柔順和持家(domesticity)。如果誰膽敢損害構成理想女性的婦德體系的話,不論男女都將立刻被譴責為上帝、文明和共和國的敵人。[28] 對此。有學者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些婦女寫作的時期正值美國夫權統治下的社會推崇‘純女人'的傳統道德標準,其信條的中心點就是要把婦女,特別是中產階級白人婦女,禁錮於家庭之中,扮演社會所規定的女兒、妻子和母親的角色,並以這種無形的枷鎖,阻礙婦女的個性解放” 。[29]

  造成共和母親意識形態向純女性意識形態(類似於漢語中的“賢妻良母”)的轉變,與19世紀初期美國經濟與政治變遷是離不開的。經濟上,在19世紀上半葉,美國經歷了一場被歷史學家稱為“市場革命”的全國性經濟轉型運動。隨著內戰前社會的貧富分化,中產階級迅速發展起來。可以說日益壯大的中產階級是工業化與商業化合乎邏輯的產物。內戰前,中產階級的主體是商業企業家、獨立的專職人員和自由的農場主。中產階級的婦女通常留在家里,照顧孩子,操持家務。當然她們也可以雇用廉價的仆人,通常是未婚的年輕移民女子。可以說,在19世紀初期,家庭幾乎是婦女生活的全部,男人對婦女的勞動、財產、工資擁有古老的歷史權利。在家庭里,婦女一直處於經濟的邊緣地位。[30] 政治層面上,隨著政黨的崛起與白人男性公民對政治的關切,“隨著一些舊的排他性限制——如對選舉權的財產和宗教資格的要求——逐漸被取消,其他的限制卻得以保留,與此同時,一些新的限制又被加了進來”。[31] 美國的民主制度將婦女不僅排斥在市場之外,而且也排除在政治之外。社會觀念上,內戰前的中產階級白人男子聲稱他們是理性、意志力與自制的象征。19世紀的醫生和科學家們也“發現”:黑人、印第安人及其他種族的婦女,有時甚至是整個工人階級,在生理上都不具備中產階級白人男子所具有的特征,即抽象的理性思考能力。相應地,既然中產階級白人男子自認為具有理性精神,那麽他們很容易將婦女與情感以及物性聯系起來。[32] 不過,這在他們看來,白人中產階級婦女則是例外。與工人階級婦女和非白人婦女相比,白人中產階級婦女是家中天使,屬於統治階級。如果工人階級和非白人婦女是動物性的、強壯而積極,那麽白人中產階級婦女則是冷漠、柔弱而消極。在傳統觀念中,白人中產階級婦女的生殖器官被認為是履行母性的職能,而不是性功能。由此,白人中產階級婦女將生育、撫養孩子的工作予以文化含義,即她們的作用不是扮演動物性繁殖的角色,而是發揚著高尚無私的甘於奉獻的精神。通過基督教協會對白人女性甘於犧牲的高尚道德的描繪,他們聲稱母性的這種自我犧牲精神是一種更為高尚的道德,由此具有了模糊的榜樣力量。中產階級白人婦女運動正是運用這種理念來證明內戰前她們參與宗教、慈善以及改革運動的合理性。[33]

  內戰結束後,隨著美國工業化進程的加速,中產階級日益成為美國社會的主體。此時的中產階級既包括由“被實力雄厚的競爭者壓倒和超越的小商人”、“老中產階級——商業企業家和獨立的專職人員”,也包括“新興中產階級——技術員、領工資的專職人員、推銷員和公務員”。[34]

  依照理查德·霍夫斯達特的說法,1870—1910年間,美國總人口增加了二又三分之一倍,其中老中產階級增加了兩倍多,工人階級和農場工人增加了三倍多,新中產階級則幾乎增加了八倍,從75.6萬人上升到560.9萬人。[35] 工業化提高了許多美國人的生活水平,使得人們擁有了更多的休閒時光和購買工業品的機會與能力。大量的移民女傭使得許多中產階級婦女從煩瑣的家務中擺脫出來。一些州開始授予已婚婦女以財產權,增強了婦女的獨立地位。

  不過,當時主流的社會政治文化觀念仍然制約著婦女的自由與獨立。因達爾文的進化論、赫伯特·斯賓塞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引入與傳播,此時分離領域的觀念得到了科學的證明。以威廉·H.薩姆納為代表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認為:借由理性與意志,男性欲望點燃了競爭的動力,而這種動力能夠創造經濟繁榮與文明本身。欲望驅動下的男人們的自由競爭導致適者生存,並且可以實現種族的完善。國家幹涉經濟是不道德的,因為它阻礙了公平地適用於自然與社會的達爾文的進化法則。絕對不能幫助窮人,因為這將使本身被證明為“不適者”的人們生存下來。窮人中的工會或其他形式的政治組織同樣是徒勞的,這些組織只不過是讓注定要消亡的人們空活於世。[36]

  這種觀點受到社會純凈派或改良達爾文主義者(social purity or reformDarwinist perspective)的反對。系統闡明這種觀點的著名人物有萊斯特·沃德(Lester Ward)、本傑明·弗勞爾(Benjamin Flower)、伊麗莎白·C.斯坦頓(Elizabeth Cady Stanton)以及弗朗西斯·威拉德(FrancesWillard)。與社會達爾文主義者相比,持純凈取向的改良達爾文主義者的最終目標是鞭策“種族”的演進與完善。他們雖然認可科學法則是社會與種族進步的關鍵,但他們主張真正的科學法則並不是你死我活的、非道德的自然法則,而是恒常的精神法則,它的最佳代表不是利欲熏心的男性,而是純女性。他們指出,白人男子的競爭性欲望現在已經成為一股毀滅性的力量。在公共領域,這些貪得無厭的、競爭性的欲望導致了各種非倫理的商業行為,造成了大量的經濟不平等,而這會威脅到美利堅合眾國之夢。在私人領域,不受制衡的男性激情會導致婚內強奸與強迫性懷孕。因婚內強奸而生的後代往往消極易病,一如其母;而在心智不全、耽於聲色方面,一如其父。他們認為,利欲熏心的男人,而不是有教養的女人,將會導致退化或種族自殺。主張社會純凈的積極分子與改良達爾文主義者認為,這些文明的威脅只能通過具有理性精神的“女性”的領導或影響才能避免。[37] 簡言之,作為理性、純潔與篤信道德的新婦女借助社會科學去理性理解並無私地改進社會,有助於拯救此刻有道德崩潰之虞的種族與民族,並將民族的演進推向一個新時代。[38]

  二 白人婦女對進步主義政治的積極介入

  在1900年,美國有3700萬婦女生活在迥然不同的領域里。1050萬婦女生活在擁擠的城市化與工業化的北方;500萬居住在多數是農業及農村的南大西洋沿岸;1300萬遍布在中北部地區的農場、小城鎮與大城市;700萬居住在廣袤的中南部地區,還有不足200萬人分布在遠西部。[39]

  按照今天的標準,其中的中產階級婦女人數是少的。大多數人屬於工人階級——她們沒有經濟保障,經常過一天是一天(朝不保夕),受到類似1907年的全國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不斷被迫尋找新的工作。[40] 即便如此,美國中產階級白人婦女隊伍的壯大還是形勢喜人的。據統計,內戰結束以來的幾十年,中產階級和受過高等教育的精英婦女的人數激增,從1870年僅有的1.1萬人到1890年的5.6萬人。從事教師職業的婦女數量翻了四倍,從1870年的8.4萬人到1900年的32.5萬人。白人婦女從事的職業也獲得了長足進展;她們首次在醫療業、新聞業、教育業和政府部門獲得崗位。[41] 盡管許多中產階級白人婦女仍很難擺脫純女性崇拜的影響,但主張獨立自主的“新女性”在1890年前後開始出現,她們主要包括一些受過大學教育的女性以及中上層婦女。這些新女性往往走出家門進入工廠或辦公室,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平時喜歡戶外活動,通過遊泳、騎馬、打高爾夫球和網球鍛煉了身體與自信。衣著上,不再穿緊身衣與長裙,更傾向於穿短裙。生活上,往往住進了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經常出入於俱樂部,終身未婚或保持單身。在19世紀末,她們在美國婦女總數中大約占10%。[42] 對此,婦女爭取選舉權運動、社會凈化運動以及禁酒運動活動家瑪麗·利物摩雅(Mary Livermore)1899年在回憶錄中描述道:在19世紀最後數十年里,“肩負使命的大型婦女組織開始婦女本身組建起來並進行管理。成百上千的婦女聯合起來投入到禁酒事業中。各種婦女俱樂部紛紛湧現——這些俱樂部的宗旨是社會娛樂、相互激勵與幫助。婦女選舉權聯盟人數激增。到處都充滿了千方百計使婦女行動起來的號召。” [43] 換句話說,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許多中產階級婦女不僅積極參與進步主義運動,而且“在進步運動中,婦女常常是創新者” 。[44]

  首先,積極參與諸多社會政治改革的婦女與日俱增。隨著女醫生、女律師和女大學生的出現,各種專業的婦女組織逐漸形成。與此同時,“其他婦女則聚集在當地的各種婦女俱樂部里以求提高自己文化教育的水平,使自己對婦女的天性有更好的理解,並獲得參與遠在家庭之外的公共事務的機會” 。[45] 她們積極參與當時美國的主要農場主和勞工組織,諸如勞動騎士團、農場主聯盟和平民黨。在南方聯盟中婦女所占的比例竟然超過了1/4。[46] 一些中產階級婦女投身於幫助工資收入微薄的婦女。他們調查女工的惡劣狀況,建立招待所(boarding house)、職業介紹所以及咨詢處,並且為掙工資的婦女提供培訓、法律援助和娛樂機構。約瑟芬·S.羅維爾(Josephine Shaw Lowell),在紐約組織了消費者聯盟,運用富有女性的影響力努力改善銷售職員的收入與工作狀況。她們的成功導致其他許多城市紛紛效尤,並在1899年這些團體組建為全國消費者聯盟。到1905年,該組織在相關的20個州內有64個地方分會。這些分支機構往往是由中上層婦女領導的,利用其地位向地方企業、城市以及州政府施加壓力。該組織致力於針對女工的保護性立法以及規制童工的立法。[47] 家庭領域內的婦女運動在州和聯邦層面的立法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1910年後,各州迅速通過法律,確保向母親們提供保障金,頒布了禁用童工的法律。1908年,在“馬勒訴俄勒岡案”中,聯邦最高法院支持了婦女最長工時限制法,到1914年,全國有27個州通過了限制女工工時的法律。[48] 1912年勞工部下設立了兒童局,1918年勞工部下設立了婦女局。少數受過大學教育的婦女在城市的貧民區里組建了第一批社區服務中心(或譯為“貧民救濟社”the settlement house)。[49]

  1890年全美婦女爭取選舉權聯合會成立,其會員在1905年大約為1.7萬人,1915年猛增到10萬人。盡管其人數不到婦女基督教禁酒聯盟的五成,但爭取選舉權運動取得了重大進展。1910年華盛頓州授予婦女投票權,很快其他西部四個州也采取了類似行動。但是全美婦女爭取選舉權聯合會感到逐州解決的辦法太慢,轉而訴諸聯邦憲法修正案。這項工作主要交給了艾麗絲·保羅領導的國會聯盟(the Congressional Union)負責,國會聯盟是全美婦女爭取選舉權聯合會的分支機構。隨著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與全美婦女爭取選舉權聯合會對戰爭的支持,為該運動提供了良機。1920年8月,《第19條憲法修正案》生效,美國婦女贏得了投票權。1922年《凱布爾法》賦予已婚婦女以平等公民權(此前同外國人結婚的婦女將失去美國公民權利)。投票站也從酒吧和理發店搬遷到了學校,婦女可以加入陪審團。[50]

  其次,從事提升國家道德品質的婦女人數也為數眾多。創建於1874年的全國基督教婦女禁酒聯盟的成員遍及全國各地。在弗朗西思·威拉德的有力領導下,到19世紀80年代其成員人數增加了五倍。到19世紀90年代,它成為全美最大的婦女組織。1919年,《憲法第18條修正案》通過,把禁酒的原則上升到聯邦層面,持續了一百多年的禁酒運動取得了重大勝利。婦女的教會組織也欣欣向榮。中產階級婦女也組織起了眾多的母親俱樂部、道德教育協會以及幼兒園。她們加入社會凈化聯合會,致力於男女間保持一種專一而高尚的性道德。到19世紀80年代,社會凈化運動同道德教育協會聯合起來,將運動的範圍擴及救助妓女,提高婦女性行為認可的年齡,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建立女性旅遊者援助協會以及改善女囚犯的監獄設施。到19世紀90年代,當道德教育組織與母親組織聯合為全國母親代表大會時,地方性社會純潔團體組建為全美純潔聯盟(the A-merican Purity Alliance)。所有這些團體組織都得到了聯邦婦女俱樂部(the General Federation of Women's Clubs)的大力支持,1890年它聯合全國各白人婦女俱樂部組建而成。[51] 俱樂部婦女將母親的責任延伸至周邊的社區,經常參與社區改革,如創立公共自由圖書館、改善學校設施、建立少年法庭、改善城市環境。[52]

  最後,少數激進的新女性采用了剛剛出現的“女權主義”的名稱,表達她們對更大自由的需求。在她們看來,自由的性表現和生育問題的自由選擇,是婦女解放的關鍵內容。其中,在生育控制方面貢獻最大的當屬瑪格麗特·桑格。[53] 她主張婦女有權控制自己的身體,掌握避孕方法,依照計劃生育,自願成為一位母親而非被迫的。經過不懈奮鬥與抗爭,1921年年底,美國節制生育同盟建立,桑格當選為第一任主席。

  不過隨著美國白人婦女獲得了選舉權,美國婦女運動發生了重大分裂,以艾麗絲·保羅為首的少數激進派主張在婦女獲得投票權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消除一切性別歧視的法律,男女之間的徹底的、真正的平等權利。當保羅於1923年提出《平等權利法案》,要求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確保男女同權時,她幾乎遭到了除嘉莉·凱特領導的婦女選民聯盟以外所有婦女組織的反對。他們認為,平權法案會危及婦女已經爭取到的保護性立法。[54] 最後的結果是兩敗俱傷。主張平等權利憲法修正案的運動沒有獲得成功。1923年最高法院終止了《基廷—歐文童工法》,開始反對針對婦女的最低工資法。1929年,國會終止了1921年通過的女性支撐的家庭領取母親州津貼的《謝潑德—湯納法》。[55] 雖然婦女贏得了投票權,但這並不能夠從根本上改變美國政治的進程和結構,也沒有隨之出現一些女權主義者所期望的推動女性議程的其他立法,很少有女性當選為重要官員,而男政治家也很少關注女性選票。[56] 誠如美國文學評論家朱迪斯·弗萊所言,美國婦女地位的真正改善那是20世紀60年代以後的事情,此前美國的歷史與文化基本上是通過男性的視角來闡釋的。[57]

  三 白人婦女介入進步主義政治的評價

  通觀進步時代的美國中產階級白人婦女運動,它具有很強的保守性與歷史連續性。一是大多數美國中產階級白人婦女並沒有挑戰當時流行的社會性別觀念。大多數參加改革的婦女,“一方面繼續為爭取婦女就業、教育和政治領域中的平等而疾呼,另一方面也繼續承認婦女對家庭負有特殊的責任,而且她們應為公共生活灌輸她們獨有的道德精神和品質。

  但是婦女運動的重心卻滑向了一種與當時流行的種族和族裔成見保持一致的女權主義一邊” 。[58] 可以說,這場婦女運動所發揮的社會功能是十分保守的,其目的在於鞏固並人性化美國資本主義制度。許多女性滿足於進步主義時代所取得的成果,不喜歡激烈的社會變革,甚至擔心一旦偏離了家庭這塊私人領域,會失去其丈夫以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員的支持。[59] 當然,也有少數激進的女權主義者對此進行了猛烈的批判。誠如洛伊斯·班納所言:“如果說,女進步主義者在市政改革、改善監獄條件、純凈食品和藥物法案、協助作為主婦的母親這些方面的工作是次要的話,那麽,這些激進的女權主義者卻留下了一份重要的遺產——證明婦女在社會上是可以成為領導者和創新者的。” [60] 二是美國的女工、移民婦女和黑人婦女很難或不能參與到進步主義政治實踐之中。由於當時流行的性別觀念、種族隔離與歧視和本土保護主義在美國仍然大行其道,導致不同階層或不同群體的婦女間的不團結,進而只有白人中產階級婦女在進步主義運動中占有一席之地。當然對於美國中產階級白人婦女介入進步主義運動所表現出的保守性,我們需要歷史地、辯證地看待。從某種程度上講,恰恰是這種保守性與歷史連續性使得美國中產階級白人婦女在進步主義時代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政治成就,而同處該時代的美國勞工與移民,其政治成果卻十分有限。其個中緣由,沃爾特·迪恩·伯納姆的這段話無疑為本書作了很好的注腳。他寫道:

  無論在何處,工業化的起飛階段,無論是由資本家還是由人民代表來管理,都會是個殘忍和剝削的過程。在這一階段,一個至關重要的功能性政治要求就是提供恰當的隔離,使工業化的精英免受大眾壓力的影響,並且防止被那些受到資本積累傷害的聯盟所取代。19世紀的歐洲工業化精英們通過其在封建模式下所享有的深受尊敬的社會地位,並且特別是通過將投票權限定為社會的中上階層,提供了大量的隔絕的例證,順利推進了工業化。[61]

  第三節 第一次世界大戰與進步主義政治的興衰

第一次世界大戰與進步主義政治的盛衰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進步主義政治的式微經歷了由盛而衰的過程。筆者傾向於認為,1917年4月美國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是進步主義運動盛極而衰的開始,而到了20世紀20年代,隨著威爾遜的去職,美國與國聯失之交臂,戰後自由放任主義的回潮,進步主義政治無可避免地失去了在美國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主導地位。

  一 第一次世界大戰與進步主義政治的巔峰

  自1812—1815年美英戰爭直至1898年美西戰爭爆發,美國基本上沒有外患。在這種有利的外部環境下,該期間美國的經濟取得了長足進展。到了19世紀末,美國成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經濟強國,“美國的金融家與制造家正開始輸出資本與商品,並在國外取得市場和利潤”。[62] 可以說,向海外擴張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是美國自內戰結束以來經濟發展合乎邏輯的結果。1898年的美西戰爭,不僅僅向世界宣告美國大國時代的來臨,也是美國經濟急遽發展在政治與軍事上的映射。李劍鳴寫道,“擴張主義既已成為普遍的呼聲,傳統的大陸主義政策勢必被拋棄”。[63]

  與此同時,崛起的美國,伴隨著工業化與城市化,其國內也充滿了錯綜覆雜的矛盾與問題。19世紀末的美國人發現:美國也未能幸免原來以為只有歐洲大陸——這個舊世界——才會發生的工業文明綜合征。由此,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歷史上掀起了一場全國規模試圖變革美國各種社會政治之地、使之適應工業社會發展需要的改革運動——進步主義運動。對此,李劍鳴寫道:“進步主義時代同時又是美國擴張主義高漲的時代,正如內政與外交從來不可分割一樣,改革與擴張乃是進步派事業的兩翼。” [64] 1898年美西戰爭激戰正酣之際,恰是進步主義運動“風起青萍之末”之時。進步主義運動如火如荼進行之際適值歐洲列強逐鹿廝殺。1917年美國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之時恰逢進步主義運動達到高潮之際。進步主義運動淡出美國政治舞台剛好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與戰爭媾和之時。

  進步主義政治的興衰與第一次世界大戰有密切的聯系。事實上,自1898年美西戰爭爆發後,美國的崛起與戰爭就難以脫離幹系。盡管生活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多數美國人很難清醒地意識到,美國與歐洲的和平之間的密切關系,但是20世紀以來的美國歷史表明:1815—1898年間,美國沒有外患的時代一去不覆返了;新的歷史形勢使得美國難以繼續例外與孤立了。

  導致美國難以保持孤立的因素很多。第一,突飛猛進的美國工業化需要拓展海外市場,對此,美國政府不可能保持無動於衷。第二,科學技術的進步使得美國與世界其他國家與地區的聯系日益緊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海洋這道天然屏障的軍事價值。第三,19世紀末,德國和日本的崛起,沖擊了以往美國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所依賴的國際力量平衡。[65]

  在美國人民以及力主改革的進步派看來,1898年的美西戰爭的“唯一目的是把古巴從西班牙的專制統治下解放出來”。[66] 但是,究其實質,這場戰爭是一場出於維護美國軍事、經濟利益而爭奪殖民地的帝國主義性質的戰爭。隨著進步主義運動在美國國內達到高潮,在美國決策者苦心避免卷入這場世界範圍內的沖突失敗後,1917年4月美國正式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接下來,我們重點探討第一次世界大戰對美國進步主義運動造成的影響。

  當第一次世界大戰於1914年爆發時,在美國人看來這是一場歐洲列強的爭鬥,似乎與美國並沒有什麽關系。事實上,第一次世界大戰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進步主義運動向更深、更廣的領域發展。對此,路易斯·L.古爾德寫道,時至1914年,進步主義運動正在逐步失去改革的動力,但“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得進步主義趕在保守主義回潮之前,得到短暫的喘息”。[67] 戰爭與和平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維系進步主義運動不致渙散的紐帶之一。隨著戰爭的繼續,關於是否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加強美國軍事力量的問題和制止戰爭的議題也逐步提上日程。

  進步派中的絕大多數認為,戰爭往往是由銀行家、工業家以及居心叵測的外交家引起的,對於普通民眾來說弊多利少。因此多數的進步派反對備戰以及武裝商船的計劃。在威廉·詹寧斯·布賴恩和大批和平組織的領導下,他們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和平運動。對此,伍德羅·威爾遜的態度是支持穩健的備戰措施;而西奧多·羅斯福、塞繆爾·龔伯斯等人則是強烈要求美國加強陸海軍力量,積極備戰。到了1915年,致力於和平運動的進步派又轉而提出了以經濟制裁和仲裁法庭實現和平的國際聯盟計劃。這一主張得到了塔夫脫、威爾遜以及布賴恩等人的支持。不過在以何種方式實現國際和平的問題上,布賴恩和威爾遜分道揚鑣。在1916年民主黨代表大會上,威爾遜以“他使我國避免了戰爭”作為競選口號,爭取到了中西部進步力量的支持,被重新提名為總統候選人。進步黨則提名羅斯福為總統候選人。[68] 共和黨人則通過提出“公正而誠實的中立”,只“進行適當的戰備”的政綱,力圖實現其內部團結,以便既能維系東部保守派而又不疏遠中西部、西部進步派以及和平主義者。而1916年美國總統大選,威爾遜最終勝出的原因就在於民主黨保證執行和平、繁榮的國內外政策,從而得到了不少前進步黨人中少數派的支持。借助支持民主黨人的進步力量的支持,民主黨人也得以繼續控制此後兩年的國會。[69]

  歷史具有驚人的諷刺性,借由“他使我們免於戰爭”的競選口號而再次當選總統的威爾遜,於1917年4月,經過一再躊躇與權衡,最終仍然決定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威爾遜“聲稱這個世界必須通過各自由民族合作,使民主政體得到安全,並使正義彌漫於世界各地”。[70] 可以說,美國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部分理由是基於道義的,即致力於世界的民主、自由與正義。而且,美國參戰也得到了許多進步派的支持與擁護。

  因此,部分學者認為,進步主義運動就其涉及內容與目的而言,是不局限於國內的,它還有變革世界的目標。許多進步派致力於“各國人民通力合作爭取世界和平與社會正義的新國際主義” 。[71] 威爾遜的“十四點計劃”是進步主義運動向世界範圍內擴展的明證。不過,後來的歷史證明,威爾遜把美國參戰與改造現有的國際關系以便減少戰爭的進步主義理想聯系起來,對於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來說是致命的。

  不過,在涉及參戰問題上,當時的多數進步派認為借助戰爭,美國“可以對社會做一次理性的整頓,向全民灌輸一種國家團結和公民自我奉獻的精神,賦予勞資關系以正義的內容” 。[72] 與此同時,美國還可以向全世界傳播和推廣進步主義的價值觀念,以“國際合作政治反對均勢的權力政治”,實現一個自由主義的戰後國際秩序。[73] 對此大多數的進步主義知識分子、改革家與理論家連同許多社會主義者與勞工領袖們都給予了大力支持。例如約翰·杜威、沃爾特·李普曼、赫伯特·克羅利、塞繆爾·龔伯斯、簡·亞當斯、弗羅倫斯·凱利、夏洛特·帕金斯·吉爾曼等起初都支持美國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戰。

  隨著美國由和平建設時期轉向戰爭時期,誠如許多支持戰爭的進步派所預期的,戰爭成為了進步主義運動繼續推進的強化劑。

  第一,戰爭造就了一個高效、積極有為的政府。可以說,塑造一個強大的政府以便致力於社會的重建、經濟與政治的民主是進步派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標。1917年7月,美國國防委員會撤銷了軍需總局,設立了戰時工業局,其任務是:進行購買清算,分配原料和控制生產,並且監督勞資關系。同年8月,國會通過“利弗法”,授予總統管理生產、制造以及分配糧食、燃料、肥料和農具以及對稀有商品實行有限價格管制等權力。隨後,威爾遜設立了糧食管理局,將上述的管理大權交由走馬上任局長的赫伯特·胡佛。此外,為了強化戰時美國的民主政治,威爾遜政府於1918年5月設立了戰時勞工政策委員會,其任務是:調查整個勞工界情況,制定標準工資和工作時間,並指導勞工流向。

  第二,戰爭期間,美國國會通過了許多進步的立法。例如戰時美國國會分別在1917年和1919年通過了《憲法第18—19條修正案》,各級政府創設了勞工局,實行了累進稅制度等。

  第三,戰爭賦予了美國民主與自由新的內涵,激發了弱勢群體爭取自由的意識,有力地推動了美國的社會變革。婦女在戰爭中的作用加之輿論的導向,迫使美國政府支持婦女擁有投票權,婦女的地位得到了改善。

  同時,盡管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黑人並未徹底解決黑人的弱勢地位,但借由戰爭激發了美國黑人追求平等的希望,也為改變其惡劣的境況提供了機遇。埃里克·方納寫道,“戰爭引發的社會變革也改變了美國種族關系的結構。由於戰時生產量的提高和歐洲移民的中斷,成千上萬的產業工作開始向黑人工人開放,從而導致了一場從南部向北部的黑人大移民運動”。[74]

  第四,由於戰爭因素,最高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進步主義運動。例如,如果說在1917年以前,最高法院對於勞工立法的態度仍然是懸而未決的話,此後,法院幾乎認可了所有形式的勞工立法。在邦廷訴俄勒岡一案中,最高法院支持俄勒岡州男工10小時工作日法令;在“威爾遜訴紐一案”中,法院認可亞當森法,而該法規定從事洲際貿易的鐵路工人為八小時工作制;法院裁定各州實行的三種工業事故保險體制符合憲法等。[75]

  第五,借助戰爭,美國向世界傳播了其進步主義的價值觀。盡管歷史證明,進步派改造世界的理想最終是失敗的,但它的確為當時混亂污濁的國際社會帶來了一股清新之風。簡言之,在美國參戰期間,進步主義運動取得了重大成功。美國學者阿瑟·林克、威廉·卡頓寫道,“這些努力中,包括1917年以前幾乎連進步派都不曾幻想過的聯邦幹涉” 。[76]

  二 第一次世界大戰與進步主義政治的衰落

  戰爭對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來說,既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也潛伏著致命的危險。戰爭以及由此而帶來的一系列消極影響最終葬送了進步主義運動。對此,總統威爾遜憂心如焚,他指出,“如果我們進入這場戰爭,我們將失去已經贏得的所有改革” 。[77] 霍夫斯達特寫道,“戰爭時期狂熱的理想主義和犧牲精神,標志著對進步主義精神的徹底清掃,同時又是對這種精神的高度禮讚”。[78]

  盡管參戰的主要責任並不能歸咎於進步派,但無論支持抑或是避免戰爭的語言都是用進步主義的話語來證明其合理性的。為了動員美國人以及美國的資源用於這場總體戰,戰時美國采取了一系列政府強制措施,“開啟了美國歷史上對公民自由最嚴厲的鎮壓活動”。[79] 在1917年,進步主義者倫道夫·伯恩尼一針見血地指出,改革派重建社會的進步主義思想隱藏著一套管理者的態度,這種態度導致將民主置於技術控制之下。他斷言,這場戰爭並不會壯大進步主義改革派的力量,而只會增加“美國生活中最不具備民主性的力量”。[80] 戰時的美國對持不同意見者進行大規模的鎮壓;許多民間團體借此機會打擊勞工運動與社會正義事業。而且戰爭的結局絕非是“沒有勝利者的和平”,公共信息委員會所宣傳的基於民族自覺原則之上的和平。巴黎和會上戰勝國對戰敗國赤裸裸的掠奪與強權政治導致公眾與改革派對進步主義的極度幻滅。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進步時代那種支持工業民主與自由以及一種具有社會意識的國家政府的信念被東山再起的自由放任主義理論所取代。“聯邦最高法院再次強調契約自由的重要性,否定了一項聯邦政府管理童工的法律,認可這項法律侵犯了州權。” [81] 1923年,最高法院在一項判決中宣布哥倫比亞特區的一項規定婦女最低工資的法律無效。

  1924年,社會科學家霍勒斯·卡倫指出,美國度過了自己歷史上“最關鍵的一個十年”,而這十年中所發生的重要變化之一就是進步主義作為一場政治運動和一種思想流派的解體。[82] 戰爭的結局是:它未能促進進步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反而為美國歷史上最保守的一個十年打下了基礎”。[83]

  再有,戰爭中的反德宣傳也是造成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衰落的重要原因。

  進步主義政治思潮中的行政式國家的主權學說很大程度上受19世紀後期德國政治理論的影響。無論是伯吉斯,還是威爾遜,都把當時的德意志帝國看成是憲政國家,認為其高效的政府是美國政府改革的榜樣。就憲法上的自由而言,伯吉斯甚至認為德國僅次於美國,但絕對優於當時的英國和法國。[84] 但隨著1917年4月美國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出於反對德國的戰爭宣傳的需要,帶有濃厚的德國色彩的國家學說以及美國是泛日耳曼(或雅利安)文明的一部分的種族觀念逐步從美國社會政治中淡出。“從1920年開始,政治學刊物和教科書不再提美國的政治制度源於德國的觀點,只剩下嘲笑它的分了。”[85] 這很大程度上促成了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的盛極而衰,也是美國學界在寫到進步主義運動何以式微時,出於意識形態的需要諱莫如深的話題。

  此外,進步主義政治思潮與實踐的衰落也源於其自身的發展邏輯。首先,進步主義政治思潮是建構在一種公眾情緒之上的,“隨著戰後的反動,那種情緒煙消雲散了”。[86] 尤其是1917年11月俄國發生了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在國內勞工騷亂、罷工、激進的示威遊行等普遍的社會動蕩導致了壓制與種種不寬容的行為,並以“紅色恐慌”以及爆發前所未有的排外運動而達到反撥的高潮。尼爾·A.韋恩寫道,“最終的結局是一種幻滅與保守主義情緒以及總體上力圖恢覆‘常態’” 。[87] 其次,盡管進步主義者並沒有通過組織自己的政黨摧毀現行的政黨結構,但進步派的許多改革主張得到了實施,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成就。改革的任務基本得以實現。[88] 最後,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的主要推動者,尤其是進步主義的知識分子紛紛從政治與公共事業中退出。即使仍然存在著參與和關切進步主義事業的有識之士,但他十有八九也是“疲倦的激進者”了。[89] 而1912年成立的進步黨,到1916年幾乎土崩瓦解了,共和黨的保守派對本黨的控制很少受到挑戰;與此同時,民主黨的進步主義聯盟也因對國聯的分歧、成員間派系與階級不和諧等因素而解體了。此外,進步派的政治領袖羅斯福、威爾遜相繼過世以及拉福萊特等領袖已經年邁。在1918年後,進步主義政治思潮盡管依然存在,但它已經四分五裂、士氣低落與亂作一團了。[90] 到了20世紀20年代,簡·亞當斯悲嘆道,這是一個“政治與社會消沈的時期”。[91] 接踵戰爭勝利而來的是:公民普遍的政治冷漠代替了積極參政意識、事不關己的態度代替了責任感以及享樂主義取代了犧牲精神。[92]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