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權中國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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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翼反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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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權中國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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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馮正虎 寫於 二零一四年



  前言

  2000 年 10 月 24 日—28 日第二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在上海國際展覽中心隆重舉行,首次開設留學人員企業創業區,邀請 12家留學人員企業免費參展,馮正虎創辦的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就是其中壹家。當時,上海的主要報刊、電視臺等新聞機構均壹致譽為留學人員企業參展是本屆“工博會”的亮點。馮正虎的新作《中國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中文版電子書在“工博會 ”上演示,獲得壹致好評。

  或許,馮正虎在電視上公開亮相,令某些領導人感到恐懼,壹個沈寂 11 年的六四精英怎麼可以得到官方領導人及媒體的公開認可呢?同壹本經濟類的電子工具書,僅在 15 天內就遭遇兩種截然不同的命運。上海政府的壹些領導人邀請馮正虎,給壹個榮譽,另壹些領導人送馮正虎進牢,給壹個罪名。壹顆在“工博會”上剛升起的亮星,壹瞬間又墜入黑暗的深淵,無聲無息。馮正虎被關押在上海市看守所、上海市提籃橋監獄整整三年,從此走上護憲維權之路,成為壹個堅定的人權活動家。

  馮正虎蒙受冤獄的同壹年,他的學友曹建明直接從華東政法學院院長提升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壹個淪落為囚犯,壹個榮升為大法官,處於中國司法的兩端。馮正虎不服枉判,反對司法不公正,在獄中決不認罪伏法,堅持無罪申訴,成了 D 級待遇的犯人,遭受虐待。但是,馮正虎不屈服,不抗拒,微笑地坐牢。在獄中展開維權,以死求生堅守做人的尊嚴,直接上書監獄長提出反對虐待犯人等五項請求,用《監獄法》等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及其他犯人的合法權益,迫使警察搬走老虎凳及廢除其他虐待犯人的陋規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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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獄中馮正虎致妻子的最後壹封信中寫道:“三年的坐牢將要結束,時間不算長,但也很長,歷經二個世紀,跨越二個朝代。黎明之前入獄,出獄時已是天下大白。這三年中國經歷著壹系列的重大變化,監獄的改革也很顯著,大墻外更是如此。今冬明春憲法又要修改,今年 8 月全國人大通過的《行政許可法》將於明年 7 月 1日實施,這標誌著“法不禁止即自由”時代的到來。煉獄之後,應當順應天命,為民行道。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壹生不亦樂乎。”

  2003 年 11 月 12 日,馮正虎出獄即投身於日益高漲的中國公民維權運動,沈入社會最底層,成為上訪民眾的壹員,與訪民同甘共苦,以勇氣、智慧、法律幫助訪民維權。馮正虎認識訪民這個群體,他們在壹起聚餐不談主義信仰,都是壹些很現實的普通老百姓,很少有普度眾生的誌向與品行,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妥協或被招安,也可以不惜代價與權勢者拼得妳死我活,但他們作為群體是非常偉大的、有無私的獻身精神,前仆後繼、不計成本的維權抗爭行為主觀上為自己,客觀上推動了中國的法治化、民主化。

  更多的律師、獨立知識分子以及其他階層、團體的代表人物主動參與維權,並與底層上訪群體中的維權人士,壹同成為中國民間的人權捍衛者,成為推動中國公民維權運動的中堅力量。公民維權的方式呈現多樣性:1. 依法訴訟,民告官,遍地開花;2. 活用網絡,凝聚民間力量,強化輿論壓力;3. 走向街頭,示威遊行,獲取公眾支持;4. 走向北京,走向國際,利用中央權力與國際壓力,制衡地方權貴;5. 尋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壹些公眾人物的支持與代言。

  中國公民維權運動本質上不是革命,而是改良或稱改革,沒有主張推翻中共的政權,而是依法爭取與捍衛公民的權利,主要反對腐敗官員、地方權貴利益集團的迫害。但是,維權人士同樣頻繁地遭受以傳喚方法的變相拘押、拘留坐牢、強迫失蹤(不通知家屬的指定所監視居住)、非法監禁、肆意抄家、扣押財物、禁止出國或- 3 -

  回國、解雇、利用戶口和居住證施壓、剝奪訴權、封殺博客、等等非法的各種懲罰,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員毒打,被判處刑罰或勞教。

  馮正虎親身承受了各種迫害,但始終沒有中斷維權的目標,堅持不懈的努力直至成功。闖關回國行動,捍衛中國公民回國權。我要立案運動,維護中國公民訴權。出書辦網站,擴展公民言論自由的空間。凡遭侵權必訴,向民眾示範用法壓權的抗爭方法。馮正虎抗爭成功的力量來自於三個方面:法律及中央政策的支持、民眾行動、互聯網的言論自由。

  近十年來,中國的立法越來越好,法律樣樣齊全,但司法越來越糟,有法不依,連最簡單的立案受理期限的法律規定都無法遵守,也就“難保證實體公正和結果公正”(溫家寶語)。公民訴權的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人民群眾對中國司法越來越不滿意,已到達憤怒、冷漠的程度。人大代表只管生孩子,不管撫養孩子(督管法律的實施)。有司法不作為、不公正,就必然有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官逼民反,被侵權而告狀無門的民眾只好“信訪不信法”,沖向黨政部門不斷上訪,成千上萬的訪民集會北京抗議,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

  中國人權捍衛者在中國大陸從事人權活動的處境極其艱辛,但大有作為,有法有據,有利於國家的健康發展,順應中國法治化、民主化、國家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潮流。中國憲法上規定的公民權利與現實中國落實的差距,正是中國人權捍衛者的工作目標及活動空間。中國人權捍衛者依據中國憲法法律及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行動,督促中國政府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增進和保護世界各國所有人的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並在中國落實《世界人權宣言》及各項國際人權條約,督促各級地方政府遵守憲法、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公民權利,建設“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美麗中國。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強調: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 4 -

  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最近,中國當局宣布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取消信訪排名,中共政法委不再介入個案,上海市高級法院在全國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對司法不作為的惡習(立案難)“動真格”,等等新的舉措與承諾都是壹個進步。但是,融化三尺冰凍,非壹日之春。革除惡習、實現新政、保障人權,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壓力。

  《親歷維權》壹書記載馮正虎從2000年至2013年的親身經歷,反映中國人權狀況及維權民眾的抗爭紀實。本書約 33 萬字,分六個篇章:1. 誰之罪;2. 囹圄磨礪;3. 投身維權;4. 關註訪民;5.

  遭遇警察;6. 失去人身自由。這些活生生的荒唐故事發生在國際大都市的上海,經濟開放、繁榮的上海隱藏著司法落後、人權黑暗,市民與權貴利益集團抗爭的血淚史。知恥而後勇,如果中國當政者決心改革,應當不忌諱揭短,正視史實,勇於糾錯,破舊立新。

  馮正虎

  201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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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誰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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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之罪

  ——留日學者馮正虎的獄中自白(註)1

  2000 年 10 月 24 日-——28 日“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2000年,高新技術成果展”在上海國際展覽中心隆重召開,本屆“工博會”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與國家各部委共同舉辦,國家主席江澤民題寫會名,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黃菊出席開幕式。本屆“工博會”是上海歷屆博覽會中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壹屆博覽會,而且首次開設留學人員企業創業區,邀請 12 家留學人員企業- 12 -

  免費參展,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倫公司”)就是其中壹家。我於 10 月 17 日應邀出席“工博會 ”的新聞發布會,是六位留學歸國人員代表之壹,向新聞媒體介紹了留學歸國人員回國創業的情況及天倫公司的產品。天倫公司在“工博會 ”上演示了本公司的軟件產品,重點介紹了新開發的電子出版物——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受到參觀者的壹致好評。當時,上海的主要報刊、電視臺等新聞機構均壹致譽為留學人員企業參展是本屆“工博會”的亮點。

  這表明上海市政府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肯定與鼓勵,並歡迎更多的海外人員回國創業。

  但是,僅隔 15 天,200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十幾名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工作人員,身著便裝,沖進天倫公司,僅五十平方左右的辦公室,黑壓壓的人頭壹片。他們出示證件後就開始搜查,扣押所有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電子書、公司財務賬冊、公章、文件、電腦等物品,並將在場的 3 名工作人員與我壹起押至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傳訊。晚上,又以“非法經營”(非法經營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之罪名,將我刑事拘留,押至上海市看守所。當晚,又搜查我家。我被關押至今日——20世紀的末日,已有 48 天,明日——21 世紀的開始,我還將繼續坐牢,不知何日能獲得人身自由。

  我不知得罪了誰?同壹本電子工具書,僅在 15 天內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命運。

  誰都代表上海政府,依法行政,壹個邀請我,給我榮譽,壹個送我進牢,給我壹個罪名。我相信誰是真的?

  福兮禍兮,福禍相依,大福惹禍,福後禍起。

  壹顆在“工博會”上剛升起的亮星,壹瞬間墜入黑暗的深淵,無聲無息。

  我懵了,世道亂得看不懂。幸好在獄中,每天有 4 個“坐排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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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犯人們前後排列、左右對齊、盤腿席地端坐連續幾小時為 1個排頭),靜思反省。現在,我愈來愈認清誰之罪,讓世人來評判吧。

  壹 、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

  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是天倫公司編輯、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合法電子出版物。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是由天倫公司編輯、(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的合法電子出版物。兩本電子工具書均由馮正虎主編,著作權屬馮正虎與天倫公司共同所有。

  這兩本電子工具書內容基本相同,僅在編排、章節、語種上不同。他們是中日兩國第壹本全面研究、介紹中國日資企業及其相關的中日兩國企業、上海市區縣的發展成就、上海主要產業的電子工具書。中國日資企業行業、地區分布的研究成果及對華投資與貿易的日本企業資料均在國內首次披露,編排方式與技術在日本也屬領先。這是壹個創新,填補中日經濟信息交流的空白,為中國新興的電子出版物增添新的產品。

  本電子工具書的主要內容:(1)壹萬多家中國日資企業;(2)四千多家對華投資與貿易的日本企業;(3)壹千多家日本企事業單位駐中國各地的代表機構;(4)壹千多家與日本相關的中國企業,(5)上海日資企業的典範介紹;(6)上海的主要產業;(7)上海市及其 19 個區縣發展成就與對外開放的介紹;並對近萬家中國日資企業及其相關的中日兩國企業進行地區、行業分布的研究與分類。本電子工具書的資料來源於中日兩國公開發表的上億字中日文資料及其天倫公司的數據庫,上海市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並由專家撰文。

  天倫公司組織 30 名留日學者、專家及復旦大學師生,發揮專- 14 -

  長,進行近 7 個月的艱辛工作,利用國際上最新的電子工具書制作軟件與技術制作成這本電子工具書的樣盤,並委托專業公司刻錄光盤。天倫公司將幾十萬人民幣投入這個新項目上。天倫公司在編寫組稿過程中,沒有向企業收取壹分錢,而且還為上海區縣介紹,上海日資企業的典範介紹提供免費的編寫、翻譯等服務。為了表達對家鄉的感情,本書主編還立意把中文版的第壹版定名為《上海日資企業要覽》,可以著重介紹上海。而且,中文版/日文版的電子工具書封面均以上海浦東為背景。在編寫過程中,中日兩國相關領導人、上海市各區縣長、許多知名的日資企業領導人均給予大力支持與鼓勵,使我們很感動,更加努力、拼命編制成這本電子工具書,又創造了壹個中日兩國的第壹,為國爭光,為中日經濟交流作貢獻。

  本電子工具書是壹個創新,它的制作與發行均引起中日兩國的關註。2000 年 7 月,日本最大的華人報刊《東方時報》對我進行專題采訪,在東方人物欄目上整版介紹我與電子工具書。本電子工具書壹發行,我們就贈送給中日兩國相關機構的領導人、上海市各區縣長,部分日資企業領導人及其它人士,受到大家的好評。分管浦東新區的周副市長特意請浦東新區外事辦給我寄來鼓勵信。上海市市長徐匡迪的辦公室也來電祝賀,並通知已將本電子工具書轉給外經委。2000 年 10 月下旬,在第二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上,天倫公司演示了本電子工具書,受到參觀者的壹致好評,壹萬多份彩色廣告宣傳單全部索取完。所有閱讀過本電子工具書的人,均肯定我們的成績,也體諒我們的辛苦,創造第壹是不容易的。大家鼓勵我們,希望我們每年編下去,越編越好。

  現在,突然跳出來壹個機構,說這是壹本非法出版物,作者為此要坐牢。您相信嗎?不信也要信。有時權力比真理硬。這本有益於社會發展的電子工具書卻與反動、淫穢、盜版的書堆在壹起,等待銷毀的命運。可悲、可哀、又可笑。良知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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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

  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批準的高科技公司,坐落於五角場高科技園區,天倫公司成立於 1998 年 9月,1999 年 3 月開始營業。我們發揮專長,主要定位於為中國日資企業服務,開發銷售與日資企業相關的軟件,在此基礎上向日本出口軟件。並且,壹直著重於中日交流與合作的事業,向日本介紹中國,向中國介紹日本。天倫公司還是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備案的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

  天倫公司經營近兩年,壹直依法經營,按合同行事交納稅款。

  在經營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

  電子工具書項目上,也是合法經營的。

  天倫公司作為壹個具有電子出版物制作資格的專業公司,應當有權制作、加工本公司開發的軟件產品(包括電子出版物),並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生產軟件產品的其他工序和部件。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作為中國公開出版的電子出版物,是天倫公司編制、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簽訂了出版合同,並得到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出版許可,獲得公開出版的中國標準書號 。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作為日本公開出版的電子出版物是天倫公司編制、(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的,並得到(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的出版許可,獲得公開出版的日本標準書號,在日本發行銷售。日文版是天倫公司向日本出口的第壹個軟件,也是壹種嘗試。本電子工具書中文版/日文版的母盤及光盤復制工作均委托給其他專業單位(原上海鐵道學院信息研究所、東麗公司),並簽訂合同。天倫公司按合同提供樣盤,支付加工費。這些公司落實具體光盤復制廠,並代辦手續。例如,原上海鐵道學院信息研究所委托江蘇新廣聯光盤廠加工,該廠還向江蘇新聞出版局代辦了本電子工具書的復制批文手續。

  對於制作公開出版的電子出版物,天倫公司是第壹次,這方面- 16 -

  根本沒經驗。我們的特長在軟件開發制作上,也只能做這壹段工序。

  對國內光盤復制、印刷、包裝的加工能力與水平、合作信用等方面都沒有把握,我們只能摸索、嘗試壹下。因此,在本電子工具書項目上,除了軟件開發制作是天倫公司單獨完成的,其他工作全部委托各專業公司。出版由出版社,光盤復制、說明書印刷、包裝均由其它專業公司做,按合同行事,各司其職。最後,天倫公司拿到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5000 張光盤,日文版《中國日資企要覽》1000 張光盤,但由於說明書印刷、包裝盒子的質量不好,本電子工具書光盤壹半以上尚未包裝成套,需要重新委托加工,否則就成了廢品。而且與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合作也是不順利的,在履行合同的信用上出現問題。的確,天倫公司為完成這本電子工具書,在經濟上付出很大代價,多付很多冤枉錢,拖延了生產加工的周期,但也獲得經驗和教訓。當然,尚未計算主編馮正虎為此失去人生自由的代價。

  天倫公司作為壹個軟件開發及貿易的專業公司,應當有權處置自己開發的軟件產品,也就是向客戶推銷自己開發的產品。如果企業連這個權利都沒有,高科技企業不要說發展,就連生存也難保。

  天倫公司銷售自制的軟件(包括公開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應該是合法經營。由於本電子工具書中文版/日文版是壹個新產品,需要壹個推廣與介紹時期,現階段以贈送為主。

  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是在日本發行銷售的,在國內是以贈送為主,大部分已運往日本。當國內客戶需要日文版,天倫公司僅作為信息服務產品提供,收回成本費,而且僅限於日資企業及相關人士範圍內。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由於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後期合作不順利,雙方均未在銷售工作上投入很大精力與財力,所以售書很少。因此,用公安局本案承辦人員的話來說,在“抓獲”之時,天倫公司總共銷售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壹百幾十本,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五十幾本。這兩百多本電子工具書的所得,已交納營業稅,還要扣除郵寄費。這個“非法所- 17 -

  得”實在太少,還不夠天倫公司投入該項目四十幾萬元的零頭。幸好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及時挽救了我們,如果再過幾個月,隨著這本電子工具書的廣告宣傳加大,銷售量就會日益倍增,那麼我們的“罪行”就更大了。很遺憾的是,這不是壹個反動淫穢、盜版的非法出版物,而是壹本對社會發展有益的正版電子出版物。天倫公司經營近二年,壹直處於投資、技術與產品積累時期,尚未盈利,但軟件產品的成果已很大。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中日 WINDOWS 9X 多系統引導 Ver 2.0》、《服裝進銷存系統》、《服裝生產管理系統》、《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文集》(電子版)、《企業經營診斷》、中文版《日本要覽》等軟件已出品或正在制作中,2000 下半年,2001 年上半年相繼投入市場,天倫公司的辛苦努力也會有所回報。但是,正當天倫公司發展之時,卻遭到如此非經濟因素的沈痛打擊,壹股不可抗拒的武力,可以輕而易舉地摧毀壹家新興的科技公司。

  上海發展信息產業為何如此艱難?風險產業需要承擔經濟風險、技術風險、如果還要以冤獄為代價,誰還敢投資與經營?沒有規則的遊戲太可怕,不僅血本無歸,還要人財兩空。

  三、馮正虎

  馮正虎生於 1954 年 7 月 1 日中國浙江省溫州市,居住於上海市。1980 年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數學系,任上海後方基地技工學校教師。1986 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管理系(現為管理學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在校期間是三好學生,曾任復旦大學研究生會常務副主席,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研究生委員會主任,上海市研究生科技與經濟中心理事長。畢業後,在上海財經大學任教,兼任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會長,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所長。連續四年主持每年壹屆的“中國企業發展研討會”,對中國的改革與開放、上海的經濟建設也做過貢獻。當時,馮正虎公開出版過《企業戰略》(上海交通大- 18 -

  學出版)、《中國企業發展年鑒(1988 年)》(中國展望出版社出版)等著作就有多部。

  1989 年“6.4”事件之前,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發表公開聲明,不贊成軍隊鎮壓學生運動。事後,馮正虎作為所長承擔了全部責任,並接受了審查與處分。這已是歷史,不應該妨礙馮正虎對祖國的愛,對家鄉的貢獻。

  1991 年 4 月經當時的上海市政府領導人的批準,合法出國赴日留學,從此留居日本。馮正虎在日本著名的壹橋大學大學院研修經濟政策,對計算機硬軟件也有所研究。目前仍是日本社團法人中國研究所的外國人特別研究員,日本三正實業有限會社中國部部長,經常回國,從事中日經濟交流與信息技術事業,並兼任(北京)中國企業經營咨詢公司高級顧問。1998 年回國,與其他留日同學創辦了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 、任董事長、法人代表。

  90 年代,馮正虎仍在默默苦幹,但不過問中國國內的政界之事,主要從事中日文化、經濟交流的事業。翻譯出版了日本政界要人小澤壹郎《日本改造計劃》(上海遠東出版社),主編了中國第壹本最全面介紹日本社會、政治、經濟、企業、產業的工具書《日本經貿要覽》(中國企業管理出版社),關於日本企業經營的管理論文還在 1997 年國際管理大會上獲得優秀論文獎,開發的軟件《中日WINDOWS 9X 多系統引導 Ver2》獲國家專利證書,還與復旦大學教授共同編寫了中國教育部的重點高等教材《產業經濟學高等教程》。今年又主編了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電子工具書,並正在編制其它軟件。

  馮正虎錯在那裏?天倫公司沒有罪,作為它的法人代表又有何罪?不知馮正虎得罪誰?非要坐牢而

  人單位,也是國家的出版機構,不是同濟大學與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非法人單位的下屬部門。它與其它單位簽訂的出版合同及其合作行為應當具有法律效力,並賦予法律責任。因此,同濟大學出版社有權獨立自主經營圖書(包括電子出版物)的公開出版業務。

  以中國的現狀來看,公民或其它單位需要公開出版圖書(包括電子出版物)時,不是直接向新聞出版局申請批準或簽訂出版合同,而是均向有執業資格的國家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機構申請,並簽訂出版合同。這足以證明,國家主管部門已將經營公開出版物的專項業務授權於出版社,出版社可以獨自經營,也可以分權經營,與其它單位、個人簽訂出版合同。

  電子出版物是壹個新興的出版媒體。對這個新生事物的觀念與管理也是壹個新問題。如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這個新問題

  把握不準確,在管理上也容易偏差。電子出版物與電子出版物的光盤是兩個不同的東西。電子出版物就是用電腦編寫的出版物,並在電腦上閱讀,也可以說是公開出版或內部出版的電腦軟件。電子出版物的光盤僅是電子出版物的壹種載體,當電子出版物容量不大時,可以不用光盤這種載體,用其它載體,例如磁盤等,甚至也可以直接在互聯網上公開出版。因為光盤價格低,容量大,大多數作者喜歡選擇這種載體來出版電子出版物的作品。

  按中國的現行做法,國家有關部門授予出版社可以公開出版圖書(包括電子出版物)的權力,通俗地說,也就有發放書號的權利。

  壹般公民,其它單位沒有自行公開出版圖書(包括電子出版物)的權利,僅能從國家規定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分享這種公開出版的權利。然而,電子出版物的光盤復制需要審批,也就是公開出版的或內部出版的電子出版物的光盤復制僅需辦理報批手續,申請者可以是出版社,也可以是工廠制作單位或其它單位、個人,但最終追究責任應該是光盤制作單位。我沒有看過這個規章的全文,僅是道聽途說而已。我想,這種光盤復制的行為應該有壹個數量的規定,是指生產型的復制。因為現代高科技的迅速發展,光盤刻錄機已成為- 20 -

  普通之物,價格愈來愈低廉,將成為每臺電腦的必備附件,而且可以刻錄的光盤的市場價格也只有每張 3 元,光盤的復制已比磁盤的復制更方便。如果光盤的復制還需要申報批準,這種規定明顯陳舊,落後於信息社會的發展。法不責眾,等於沒有法規。

  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出版合作行為是按中國國內的慣例及相關法規進行的,完全合法。雙方簽訂的出版合同也是有效的。2000 年 3 月初,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商談合作出版天倫公司編寫的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的意向,同濟大學出版社欣然同意。天倫公司按同濟大學出版社的要求,提交了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的大綱及其主要內容、開發研制報告及其電子工具書的樣稿。同濟大學出版社審查後,同意合作出版,並與天倫公司簽訂電子出版物合同。天倫公司按合同規定交納了 5000 元出版管理費,通過銀行匯入同濟大學出版社的賬戶。

  大約 4 月中旬,按出版合同,天倫公司向同濟大學出版社提交了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電子工具書的樣盤。

  2000 年 4 月底,同濟大學出版社電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老師親自把出版書號的軟件送至天倫公司,並留下如何印制光盤封面的書面要求。胡老師辦事很認真、負責,他知道這本電子工具書是由天倫公司去負責完成的,而天倫公司又是新手,所以給予很熱情的指導。胡老師作為同濟大學出版社電子出版部負責人,給天倫公司送來出版書號,這不是他個人行為,而是公司行為。在雙方有出版合同的前提下,他是代表同濟大學出版社的。這表明,同濟大學出版社已同意這本電子工具書公開出版,並委托天倫公司制作。天倫公司也是上海市新聞出版局註冊備案的電子出版制作單位。隨後,天倫公司就向全國日資企業及其相關單位發送這本電子工具書的廣告宣傳及其預訂單,並將說明書的印刷、最終稿的光盤復制、包裝等所有後道工序全部委托給各專業公司去做,各司其職,按合同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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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 6 月下旬,天倫公司收到同濟大學出版社轉發來的批文傳真。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請同濟大學出版社“撤項”。實際上,此時本電子工具書已出版了。天倫公司不清楚他們之間的“暗箱操作”,而且也無權關心。天倫公司通知同濟大學出版社,要求它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提出復議。原本應該由同濟大學出版社去辦理光盤復制的批文,同濟大學出版社未去辦理。後來,江蘇省新廣聯光盤廠要求天倫公司出具版權聲明書及申請書,由該廠向江蘇省新聞出版局代理申請了。至今,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的出版合同仍有效。同濟大學出版社未向天倫公司提出過終止合同的書面聲明,也未退回天倫公司交付的出版管理費。但是,在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批文下達後,同濟大學出版社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的義務與責任。因此,其它專業公司的加工費用等均由天倫公司直接支付,全部經濟損失也只好先由天倫公司單方面承擔。

  我們認為,同濟大學出版社應該及時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提出復議。因為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並非聖

  人,而電子出版物是壹個新生事物,本電子工具書是壹個新項目,他們的判斷也會有失誤。但是,同濟大學出版社未敢犯上、據理力爭,而是轉發文件而已。或許,同濟大學出版社也未重視這種“請撤項”的批文,這僅是壹個建議,不是強制性的批文。同濟大學出版社作為壹個獨立法人的國家出版機構應當擁有自行出版的決定權。實際上,它已行使了法律賦予的權利,給予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的出版書號。同濟大學出版社肯定認為,這本電子工具書的出版不僅合法,而且對社會有益。

  按常理,同濟大學出版社與天倫公司簽訂出版合同後,應該會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備案。如果 4 月份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下批文“請撤項”,同濟大學出版社與天倫公司都會聽從這個建議。這本由天倫公司編制出資的電子工具書,外地出版社都希望出版。不知何故?6 月下旬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才發了壹個批文,我們雙方都為難。事實上,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 22 -

  覽(2001 年版)》電子工具書已出版,“犯上”事實已成定局。這個項目已不是撤與不撤的事,事實上已完成,銷售也在進行。天倫公司僅有的能力就是縮小銷售範圍,因此本電子工具書大部分贈送,銷售數量很小。我們體諒同濟大學出版社的苦楚,國營單位更怕“犯上”,大家共同努力使“犯上”的行為減輕點。

  但是,天倫公司確實沒有完全停止犯上的行為,其理由:

  第壹、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是有效的。天倫公司建議同濟大學出版社向他的主管部門提出復議,但這不影響合同的履行,包括天倫公司與其他專業公司的合同。

  第二、天倫公司的領導人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是不可侵犯的。新聞出版局作為政府分管新聞出版方面的管理部門,該部門的批文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權益之時,也是可以更改的。

  第三個重要的原因是,這本電子工具書在編寫過程中已有很大影響。上海市各區縣領導人、主要的日資企業領導人、壹萬多家中國日資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四千多家對華投資貿易的日本企業、中日關系機構、新聞媒體均已知道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合作編寫出版了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如果天倫公司突然停止發行,就無法向海內外交代。如果天倫公司披露出真相,就會引起很大的波動,影響上海市政府的聲譽,後果相當嚴重。

  因此,天倫公司以大局為重,只好繼續犯上,把爭議的範圍僅限於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上海市新聞出版局三者之間知曉,對外不透露,希望事後內部協商解決。

  2000 年 11 月 1 日,同濟大學出版社領導人與馮正虎在同濟大學出版社會議室商談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的事宜。出席人員:天倫公司董事長馮正虎、同濟大學出版社王副社長、 黃副總編輯、電子出版部主任胡老師。王副社長認為如果出版社書號是由同濟大學出版社給天倫公司,壹切責任由同濟大學出版社負責。雙方達成口頭協議:(1)暫停銷售;(2)同濟大學出版- 23 -

  社與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協商,盡管希望最小也要爭取。當時會上,同濟大學出版社方面的人員都在否認出版書號的事實,會後天倫公司將出版書號的軟片復印件轉寄給他們,他們面對事實就不會再說謊。但我也諒解他們的行為,在高壓之下,這也是自衛的本能。

  我認為,如果同濟大學出版社及早把出版書號事實告訴上海市新聞出版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就不會把這本電子工具書定為非法出版物,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或許就不會抄家抓人,它沒有必要去加入企業、部門的糾紛之中。

  五、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是參與本案的壹個當事者。由於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的批文,剝奪了同濟大學出版社、天倫公司以及本書主編馮正虎的合法出版權益;又由於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鑒定,把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列入非法出版物,致使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有理由以“非法經營罪”拘捕馮正虎。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政府的壹個部門,與全國其他地區的新聞出版局壹樣,是政府有關新聞出版方面的管理部門,有建議權,管理權、督促權、處罰權、但決不是新聞出版專賣局,可以壟斷新聞出版業務。它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法律,是依法行政的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出版自由的權利,這是中國的基本人權之壹,受法律保護,不容許任何組織或個人侵犯。根據中國的現狀,對於公開出版物(也就是有書刊號的出版物),公民尚未能直接實行出版自由的權利,而是通過政府許可的出版機構來間接分享出版自由的權利,但最終還是能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職能就是為上海市政府把好新聞出版的關,促進新聞出版事業的健康發展與繁榮,依法制止反動、淫穢、- 24 -

  盜版等非法出版物的出版與發行,但它不能為所欲為,隨心所欲,壟斷公民出版自由的權利,它的行政行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約。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的批文,僅是壹份建議書 ,同濟大學出版社可以參考,不影響同濟大學出版社的正當出版權益;如果這份批文是壹份強制性的行政批文,就會制約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出版工作,實際上侵犯了同濟大學出版社、天倫公司以及主編馮正虎的出版自由的權利。壹本有益於社會的好書理應批準出版,但由於行政部門主管人員的判斷失誤等原因,不予批準出版,實際上就造成侵犯公民正當權利的後果。這種行政行為就是行政不作為的行為,由此產生的批文也是不合法的,沒有權威性,應當予以修正。

  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可以用《行政訴訟法》追究其責任。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鑒定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為非法出版物。這種鑒定依據不足,沒有說服力。而且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是本案的壹個當事人,作為本案的鑒定單位,這種鑒定的權威性、公正性值得懷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這兩本電子出版物的非法性?第壹、如果以國際統壹出版書號為標準。中文版有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出版書號,日文版有(日本)日本展望出版社的出版書號,應該是合法的出版物。

  其實,這種判斷標準也未必完全正確,大多數內部出版的論文等個人出版物,難道是非法出版物嗎?國內有壹些反動、淫穢的圖書也是出版社出版的,有國際統壹出版書號,難道這些圖書是合法出版物嗎?隨著中國出版事業的改革與對外開放,國際統壹出版書號,已不能作為行政部門控制圖書出版的調控工具,與國際接軌後,它僅是壹種書刊出版、收藏、管理國際化標準的統壹編碼。第二、如果以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批文為準,那麼外地、外國出版的圖書肯定未經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批準出版,也將被鑒定為非法出版物。這樣上海圖書館收藏的圖書絕大部分是非法出版物。反之,外地、外國也可以視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批準出版的圖書為非法出版物。我們認為,應該依法判斷,反動、淫穢、盜版的出版物(包括電子出版- 25 -

  物)是非法出版物 ,其他出版物均為合法出版物。

  的確,電子出版物是壹個新生事物。如何管理,也是壹個新課題。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工作人員對本身的業務是否熟悉?天倫公司 2000 年 3 月、4 月兩次將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的大綱、研究、報告、樣盤均交給同濟大學出版社,據同濟大學出版社人員說,他們也把這些資料交給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審核,局裏有關人員也未有異議,直至 6 月下旬才突然來了壹份“請撤項 ”的批文 。簡直有點開玩笑。難道主管審批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有看過同濟大學出版社送上的材料,這個項目已按計劃執行,3 個月時間項目就要完工了,還說“請撤項”。要“請撤項”,3 月、4 月就可以下批文。或許,這些工作人員根本不懂電子出版物及其軟件制作流程,還以為制作盜版、光盤復制那麼簡單,壹有批文就可以幹,沒有批文不幹也沒關系,不花成本,也沒有損失與影響。如果這些工作人員懂業務與管理,為什麼會如此不負責任?

  這是壹個迷,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由於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天倫公司在名譽與經濟方面重大損失,以及主編馮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拘捕,至今仍在冤獄中。這個悲劇的產生,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是有責任的。

  六、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

  2000 年 11 月 13 日 ,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便衣警察搜查了天倫公司與馮正虎的家,並以非法經營的罪名,將馮正虎刑事拘留,押至上海市看守所。馮正虎被關押 32 天後,又升級為逮捕,繼續關押下去,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的抄家抓人的行為對嗎?應該說手續齊全,都有批文。本案的承辦人員(張警官)事後也做了很認真的偵察工作。其實,本案的事實簡單明了,不需要十分鐘的時間,就可以講清楚本案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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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情節很簡單,但是要搞清楚本案的當事者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同濟大學出版社、天倫公司的三者關系與糾紛以及電子出版物及其管理這個新問題是有壹定難度的,需要壹定的專業知識與對新行業全面理解的判斷能力。

  但是,本案的性質是屬於人民內部矛盾,而非敵我矛盾。對本案罪或非罪的判斷,並非困難。如果沒有偏見,誰都有這個判斷能力。涉及到本案的當事者單位與馮正虎均是無罪的。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的批文,侵犯了同濟大學出版社、天倫公司與馮正虎的出版自由權利,但沒有造成實際的結果,不構成犯罪。同濟大學出版社與天倫公司未按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的要求行事,有了“犯上”的行為,也可以說有“違規操作”之錯,但不屬於犯罪。公安局作為國家的專政機器本應該不管部門與企業的“窩裏鬥”。不知何故,誰牽它進來了?

  如果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在抄家抓人之前,把我先傳訊壹下,作壹點對方的調查,或許就沒有必要加入“窩裏鬥”。即使想抄家抓人,也不需要出動十幾個人,浪費人力資源,幾個人就能圓滿完成工作。據我所知,同濟大學出版社在 2000 年 11 月 1 日與我商談時,還是否認出版書號之事,那麼它肯定不會向有關部門報告這壹事實。如果天倫公司已公開出版本電子工具書,又沒有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出版書號,豈不是天倫公司偽造書號、非法出版,這就構成犯罪,當然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要出動。這是否是他們抄家抓人的直接動因?沒有犯罪嫌疑的事實,抄家抓人是違法的,執法人員應該懂這點。

  現在我已被關押在上海市看守所。抓後,既然了解事實真相,本案參與單位均不構成犯罪,我作為天倫公司的法人代表當然無罪,就應當立即放人。可是這樣做,本案的承辦人員需要很大的勇氣和高尚的職業道德,他們壓力也很大。抓錯就放人,也算是工作失誤吧。公安局內部的辦案考核標準,抓人越多,還是越少好?抓錯放人率高,還是逮捕率高為好?我不知道,但我明白不同的考核- 27 -

  標準對辦案人員的目標與行為會有不同的影響。公安局的辦案人員為了達到逮捕率高,就必須保證已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或犯罪嫌疑的事實成立,可以逮捕後移送檢察院,公安局辦案人員的工作就基本完成,案件的責任也就開始由檢察院承擔。為了達到逮捕率高,也有負面的影響,即便不使用刑訊逼供,也可以使用誘供的審訊方法,將錯就錯,抓錯也不放人,用足法定的關押期,甚至還超期羈押等等現象就會發生。

  盡管本案簡單明了,本案承辦人員的智商足以判斷,我是否真正有罪?但我還是升了壹級,從刑事拘留到逮捕。辦案人員很輕松地告訴我,“我們沒說妳犯罪,妳現在還是犯罪嫌疑人,逮捕僅是另壹種強制措施。”他們說得很對,多麼輕松的壹句話,他們的工作即將完成,也得到了肯定,因為逮捕是需要檢察院批準的,責任就可以落在檢察院上,而我就要繼續坐牢,玩完余下的司法程序。

  最後審判無罪,我已實實在在服了幾個月實刑,甚至更長時間。

  同濟大學出版社與天倫公司合法合理共同經營出版本電子工具書,既無犯罪動機,又無犯罪行為的後果,當然不構成犯罪事實,也就沒有犯罪嫌疑人。同濟大學出版社法人代表不是“犯罪嫌疑人”,而天倫公司法人代表馮正虎卻成了“犯罪嫌疑人”,這是歪理邪說,令人不服。拘捕馮正虎是正確,還是錯誤?我相信司法界人士會明斷。

  七、假如……,我不會坐牢

  1. 假如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工作人員不失誤,正確行政,下達壹份同意立項的批文,我就不會坐牢,2. 假如同濟大學出版社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提出復議,或者不予采納上級部門的建議,事後又如實匯報出版合同與書號的事實,我就不會坐牢。

  3. 假如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在抄家抓人之前,認真對天倫- 28 -

  公司與我作壹下調查,全面了解本案的來龍去脈及其真相,我就不會坐牢。

  4. 假如天倫公司接到同濟大學出版社轉來的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批文傳真,就立即停止銷售,我就不會坐牢。也就是聽領導的話,沒有犯上的表現,就不會受到懲處。這是辦案人員的假如。

  上述前 3 個假如能實現,我就能免除牢獄之災。然而,第 4個假如就是實現了,但按辦案人員的評判標準,“非法經營”的犯罪事實也是存在的,因為接到批文傳真的 6 月下旬,這本電子工具書已正式出版,並已銷售幾十本。此時構成的“犯罪事實”僅是數量上幾十本與“抓獲之時”(2000 年 11 月 13 日)的壹百多本之差,也就是“犯罪”程度上與現在的小案相比是小小案,但我的坐牢之災還是難免,除非本案的承辦人員有憐憫之心,高擡貴手,也就免災了。

  但是,對於第 4 個假如,天倫公司難以實現。第壹、天倫公司的領導人均是日本留學回國人員,對國內政府部門的壹套規章不熟悉,而且很多規章也是不公開的。我們只能基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相關法律的了解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出版自由的權利,這是中國的基本人權之壹。而且,天倫公司在編寫研制出版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電子工具書項目上,出版方面是與同濟大學出版社合作的,並得到出版許可;光盤刻制方面是全部委托原上海鐵道學院信息研究所,它再委托江蘇省新廣聯光盤廠生產,這些都是國內的專業單位,也是國營單位,我們都簽訂了合同,各司其職。與這些單位之間的合同,應當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保護。第二、天倫公司是經上海市工商局,科委批準成立的法人單位,也是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的專業公司。它銷售本企業開發的軟件產品是理所應當的。如果科技企業無權處置自己開發研制的產品,就難以生存,要麼靠國家撥款養活。如果科技企業銷售自己開發研制的軟件產品也是“非法經營”,那麼信息產業只好靠“非法經營”發展,否則必死無疑。天倫公司銷售自己開發- 29 -

  研制的軟件產品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公司行為。第三、更重要的原因,在本文上壹章節“同濟大學出版社”中已闡述。如果顧全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小面子,就要損失國家的大面子,有損上海的聲譽。

  我們這些海外華人,更珍惜祖國與家鄉的聲譽,因為祖國只有壹個,家鄉也只有壹個,她是我們心靈的寄托。我們回國投資開發新產品,編制本電子工具書,就是為了彌補在這方面研究與出版的空白,為中日交流與合作做貢獻,這也是報國愛家之舉。因此,我們不希望“窩裏鬥”、節外生枝、惹出是非,也就沒有重視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的批文,維持原狀。我在 2000 年 7 月接受日本《東方日報》專題采訪時也未透露內部之爭。我們吞下苦果,但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卻無法諒解我們的苦楚。

  無論我們如此心誠,去做很大的忍讓,但我們最終尚未得到握有生死大權的部門的寬恕與諒解。上海市新聞出版局能剝奪我們出版自由的權力,上海市公安局能剝奪我們人身自由的權力,如果這些機構使用權力不慎,又沒有約束力,我們就會遭殃。也許我是20 世紀最後壹個為出版自己著作而坐牢的中國人,但願這些不文明的現象愈少愈好。

  八、坐牢的信心

  我為什麼坐牢?為什麼我要坐牢?我可以不坐牢嗎?讀過我上述申訴的人,就會明斷。

  為了編制出版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我失去了自由,前景看好的科技企業陷於停業,中日兩國第壹本研究與介紹中國日資企業對華投資貿易的日本企業及上海市區縣發展成就的電子工具書被全部扣押,並等待與反動、淫穢、盜版的非法出版物壹起銷毀的命運。這幅悲慘的景象,令人心寒。我這個堂堂的大丈夫終於第壹次流下淚,不是為自己,我受委屈多了,心也冷了,而是為上海——我的家鄉流淚,熱誠回國為- 30 -

  上海歌唱,為上海努力,為上海拼搏,貢獻自己的才華,但是家鄉剛給我壹點愛,十五天後又殘忍地把我投入地獄,這是為什麼?

  但是,當我跌入在黑暗的深淵之時,似乎又看到壹線光明。我坐在上海市看守所的牢房之中,目睹了上海市看守所在押人犯的人權已有很大改善,獄警與律師的敬業精神,又聽到上海市第壹人民法院審判制度的改革,20 萬獄警參加上崗考試,李鵬委員長在大會上批評有些部門在執行《刑事訴訟法》有違法行為等等消息。因此,我更增強對中國的信心。中國的司法制度正在健全,中國正在與世界接軌,她會更加開放與文明。我堅信,我坐冤獄不會太久。

  只要真相大白,就可以昭雪平反。

  最近,中國政府外交部發言人再壹次表明,中國政府壹貫重視促進和保護中國人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並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遺憾的是上海市某些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太缺乏全局觀念、國際觀念,在此時刻為中國政府、上海市政府添麻煩,公然制造壹個侵犯公民出版自由、人身自由權利的案例。

  以非法經營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之罪名,公然拘捕馮正虎。這壹案件已公開化。我是留日學者,在中國、日本、德國、美國等其他國家均有親戚、朋友、同學、老師等壹大圈,目前,大家也已逐漸知道我的遭遇。中國有句俗話:

  壞事傳千裏。我多做壹天牢,消息傳的愈廣,誤解愈大。的確,這有損於中國的聲譽和上海對外開放的光輝形象。但是,我相信,中國政府、上海市政府高層領導人的政治智慧能解決這壹風波,他們決不會袒護下級部門侵犯人權的行為,會營造壹個安定、文明、和睦、法制健全的社會環境。壹個崇尚人權、法制健全的國家,不是沒有侵犯人權的案件發生,而是它能及時糾正錯誤,制止政府部門、某些地區侵犯人權的行為,促進和保護公民的人權和基本自由,這不僅表明國家、地方高層領導人的英明治理能力與尊重人權的精神,更表明壹套保障人權的行政機制已建立。

  我期盼著中國政府、上海市政府能關註本案件,及時糾正冤假- 31 -

  錯案,還我自由,還我清白。我身系冤獄,渴望自由。我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時間,就能發揮才華,創造新產品,為上海、為中國、為人類做出新的貢獻。

  九、囚犯的諍言

  我已經歷苦難,不希望再有人“享受”我的遭遇。因此,我真誠地希望政府能營造壹個安定、文明、和睦、法制健全的社會環境,並提出我的建議,供參考。

  1. 政府部門應該在憲法及其法律的基礎上實施行政。在新聞出版方面,完全可以建立壹套既不會侵犯公民出版自由的權利,又能杜絕反動、淫穢、盜版等非法出版物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行政職能,又能制約主管部門的非法行政。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上海會更開放,新聞出版方面也是如此。

  2. 信息產業等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需要資金,但更需要創新力,特別是民間的創新力。沒有創新的精神與動力,就沒有新的技術、新的產品,也就沒有新的產業。創新精神的培育依賴於壹個寬容的社會環境,允許犯錯誤、允許不規範。而且,壹個新生事物的產生與發展,對行政管理部門也是壹個新的課題,現在的或新建立的規章也不壹定完全適合,這需要行政官員有寬容的精神,有培育新生事物的熱情,還要不斷學習。軟件產業(包括電子出版物)就是壹個新生事物,它完全取決於創新。對上海來說,需要民間不斷創新,才能形成壹個強勢的產業。上海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不缺錢,也不缺人才,缺少的是壹個培育創新精神的寬容環境。

  3. 吸引海外人才,是增強中國尤其是上海競爭力的重大戰略措施。海外人才最重要的壹大部分是海外留學人員,這是派出國與所在國爭奪的人才資源。在第二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期間,新聞媒體壹致把留學人員企業創業區譽為“工博會”的亮點,提出了“築巢引鳳”到“以鳳引鳳 ”的吸引人才措施,也就是創造良好的環境吸- 32 -

  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措施,提升為以留學回國人員的創業示範與實際成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應該說第二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留學人員企業創業區成功地實施了這壹戰略措施。但是不幸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拘捕上海留日人員企業法人代表馮正虎的事件,使上海政府苦心經營的成果瞬間被摧毀,對國內外放出壹個什麼信號?殺壹儆百,阻止了將要飛回國的鳳,也使已紮營安居的鳳心有余悸,尋機逃生。盡管此地經濟政策優惠,創業機會甚廣,但生存環境不穩定,不安全,公民的基本權利也難以保障,誰敢棲身創業,長留此地。要回國報效也只好飛往祖國的其他地區。以物質利益優惠的政策來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只是下策,各個地區都會使用此策,或許比上海更優惠,只有營造壹個適應創新的寬容環境才是上策。壹般回國創業的留學人員均有專長、技術或資金,工作能力亦很強,只要有壹個良好的創業環境,他(她)們就能發揮才華,創造財富,在體現個人價值過程中,也為國家和所在地區的發展作了貢獻。留學人員有優點,愛國愛家鄉,法制觀念強,有專長、技術、海外關系,熟悉海外發達國家的技術、產品與管理經驗,是海外對華投資的先導與示範。留學人員也有弱點,僅僅基於對中國憲法及其法律的了解而行事,對政府部門的規章了解很淺,對行政管理部門的“黑箱操作”更是不了解,因此,在創業的過程中容易犯規操作,尤其發達國家的中國留學人員長期在政策穩定、自由創業的環境中生活與工作所形成的價值觀念、工作行為準則,不壹定適應中國或地方的政府管理體制。當然,中國政府部門的行政規章與方法也在不斷改革,逐漸與國際接軌。這些海外留學人員滿腔熱情回國創業,但自衛能力、防範意識很差,容易犯自由主義的錯誤,因此需要當地政府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營造壹個自由創業的寬松環境,發揮特長、取長補短、珍惜人才、熱情指導、允許創新、寬容犯規。這種寬容精神不僅僅是政府部門對外部門具備,而是所有的行政部門都應該具備的,壹個良好的投資與創業環境是所有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殺鳳容易,引鳳難,壹個行政- 33 -

  部門的工作失誤,就會破壞整個大局。

  4. 加強企業法人觀念,營造壹個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礎與經營環境,無論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還是私有企業,作為企業法人在法律意義上均是平等的,沒有大小之分,不受歧視,禮遇相同。

  而且,企業法人與作為自然人的法人代表在法律上也應該有區分,其行為與責任也是不同的,但是,在實際的行政管理過程中,有些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企業法人的觀念不強,往往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私有企業的行為等同於個人行為。在本案的處理上就有這種傾向。天倫公司是私有企業,它的行為似乎就是我個人的行為,而同濟大學出版社是國家的,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是政府的壹個部門,它們的行為就不是個人行為。這樣,個人對國家,維護國家的利益,私有企業就成了犧牲品。天平的傾斜是懸差巨大,我這個私有企業的法人代表也就要坐牢。如果天倫公司也是國營單位,天平平衡了,我這個法人代表僅僅負領導責任,或許與同濟大學出版社的法人代表壹樣,可以免去牢獄之災。這雖然是個案,但只要細細觀察壹下,這種不公正的觀念在上海還是很盛行的。上海改革之前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重鎮,國有企業為天下,在這種經濟基礎上形成行的政管理思想當然是根深蒂固的。但是,上海現在已轉為市場經濟,如果不樹立企業法人的觀念,就不可能營造壹個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礎與經營環境,大力扶持中小企業(將來其中大部分是私有企業或私營企業)的政策就會空洞化,因為,沒有中小企業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最好的經濟政策也難以奏效。上海的活力不僅要依靠大企業,而且更主要來源於生氣蓬勃的中小企業,這是民間的活力,創新的活力。

  5. 和為貴,這是治國興業的金科玉律。中國共產黨致勝的三大法寶就是統壹戰線。江澤民主席最近又重提統壹戰線思想。在中國經濟建設,興國安民中應該樹立統壹戰線的觀念,團結壹切力量,包括反對我們的人,拋棄政治偏見,共同建設自己的祖國與家鄉。

  我在獄中常常吟誦曹植的七步詩: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 34 -

  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真誠的希望,忘記過去的冤冤恨恨,停止窩裏鬥,壹切向前看。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也就是進入世界競爭中,中國面臨強大的對手,惟有吸引國內外優秀的人才,團結壹切力量,才能在國際競爭中取勝,促進中國更富強、民主、文明,迎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上海是中國最發達的城市,處於開放的最前沿,面臨競爭最大,更應該團結壹切力量,以和興市,鼓勵國內外壹切人員為家鄉的發展拼搏。

  今日是 20 世紀的末日,我終於寫完了這篇文章。這是我有生以來,第壹次盤腿席地,伏在腿上寫成的長篇文章,它是我自由的呼聲,也是我對祖國與家鄉的愛。

  今晚世界各地都在慶祝新世紀的來臨,人們都在向新世紀許願。我也有壹個心願,在新世紀裏,上海更富強、民主、文明,沒

  有壹個人會因出版有益於社會的書而坐牢,人民能充分享受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與自由。

  定稿於 200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市看守所

  - 35 -

  在壹審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編者按】敢於玩弄法律,以“非法經營”定罪的司法制假壹旦得逞,就會開創壹個徇私枉法的先例,其結果中國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與企業法人代表的人身自由將會受到任意侵犯,冤假錯案就會不斷出現。

  感謝尊敬的審判長給予我最後發言的機會。

  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按道理來說,我應該站在原告席上,我要控告對我迫害的機構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有出版自由的權利。我留日回國創業,主編壹本有益於中日經濟合作的電子書有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賦予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有獨立經營的權利。軟件開發的銷售、翻譯、信息服務是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嚴格地說,電腦軟件就是電子出版物。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不僅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立計算機硬、軟件開發的科技企業,還是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登記備案的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與其他公司、個人簽訂的合同,並要求我們履行合同的義務與責任。

  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依法經營,也就是合法經營,誰有這麼大的權利可以剝奪我們的合法權利與履行合同的義務?長官意誌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嗎?

  《上海日資企業要覽》中文版(書號:ISBN 7-900609-33-4)、《中國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書號:ISBN 4-931548-98-9)是中日兩國第壹本介紹與研究中國日資企業、對華投資的日本企業、宣傳上海改革開放成就的電子工具書,編制技術在日本也堪稱第壹,- 36 -

  是中日友好交流的結晶。這樣壹本為國爭光、有益於上海對外開放的好書,已受到中日兩國有關機構領導人、企業、新聞媒體及讀者的壹致好評,也受到上海市政府領導人的表揚。

  當然,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在創新過程中並非十全十美,也有缺點錯誤,初次進入壹個新領域,沒有經驗,不熟悉有關規章,善意地犯有操作不周全之錯。但是,只要有關部門予以批評指正,並補辦有關必要的手續,就可以促進壹個新興的科技企業更規範地運營。

  但是,上海市的某個機構及個人沒有如此大度寬容,卻惱羞成怒,不顧事實,小題大做,抓人抄家,制造冤假錯案。為什麼?我主編壹本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的電子書,反而要遭受牢獄之災 取了出版自由,卻失去了人生自由。這是我個人的不幸,也是社會的悲劇,上海的恥辱。

  這本電子書是利用最新技術把 500 萬字,近 5000 項 A4 尺寸的厚書編制在壹張光盤上,應該說重量是很輕的。但是現在看來,這本電子書太沈重,太沈重了,或許是世界上最沈重的壹本電子書。

  為了它的創造,不僅付出了近三十名留日學者、教授、大學生 6個月的辛勤勞作,花費了私營小企業的最大壹筆投資,而且還要加上本書主編的 6 個月坐牢之苦。不幸的遭遇已降臨在我身上,但我仍信任、也希望我海內外的親友仍要相信上海市政府。這不是政府所為,而是某個機構及個人所為。同樣是壹本電子書,在編制與發行過程中得到上海市全部 19 個區縣長的支持,也得到上海市外經委、留學生回國服務中心等對外部門及市長的關心與鼓舞。

  這種徇私枉法、司法制假的勾當得逞,對於我個人來說,危害不大,只不過是坐牢。冤枉坐牢不要緊,“只要清白留人間”(引自於謙(明末)的《石灰吟》:千錘百煉出深山,烈火焚燒若等閑;粉身碎骨渾不怕,只要清白留人間。)我在獄中撰寫的萬言書《誰之罪》已告示世人,是是非非自有公斷。

  但是,司法界要警惕!敢於玩弄法律,以“非法經營”定罪的司- 37 -

  法制假壹旦得逞,就會開創壹個徇私枉法的先例,其結果中國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與企業法人代表的人身自由將會受到任意侵犯,冤假錯案就會不斷出現。目前,中國處於從長官意誌為中心的計劃經濟體制的轉換過程中,企業與行政管理部門的摩擦常常會有,與行政部門現行規章制度相沖突的新事物、新問題也會常常出現,行政部門規章隨著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也在不斷調整,這種過度時期產生的矛盾與問題,應當依靠行政手段或民事手段,不能濫用刑事的司法手段,決不能玩弄“非法經營”之罪名,隨意抓人封店,制造冤假錯案。這種司法制假行為,不是嚴肅國家法制,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秩序不受侵犯,而是破壞法律,保障長官意誌不受侵犯,是壹種歷史的倒退,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危害。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後壹道防線,上海市的法院院長、法官在法學雜誌上撰文論述法院的責任時,常常引用英國哲學家培根的壹句名言:“壹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幾次犯罪。因為犯罪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卻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我信任,上海法官對法律的忠誠與高尚的職業道德。

  我期待著審判長、審判員、合議庭的公正裁判。

  再壹次感謝審判長給予我發言機會。

  感謝公訴人給予我上法庭答辯的機會。

  感謝律師為我的清白、為上海的名譽提供了法律援助。

  感謝今天參加本法庭的各位先生、女士、小姐。

  感謝關心與支持我的海內外親友及其他人士。

  我衷心感謝大家與我壹起等待著法庭公正的裁判。

  200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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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正虎案撼動憲法權利

  馮正虎案撼動憲法權利,原本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法治》雜誌 2004 年 12 期本刊記者楊建民的文章題目,這個題目當時比較激烈,發稿前改為《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馮正虎非法經營案透析》。這篇文章發表後反響很大,中國網及各地官方網站紛紛轉載,海外網站媒體也發表評論。2005 年 2 月海外網上的全球新聞排列第壹的《前哨》記者羅冰關於胡錦濤策劃摧毀“上海幫”

  的報道又把這案子與政治聯系起來,他寫道,“上海‘海歸’馮正虎於20OO 年 11 月 13 日出版了電子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二 OO 壹年版》,結果被上海新聞出版局指為非法出版而被捕,後來被上海法院判處三年徒刑。2003 年 11 月 12 日,馮刑滿出獄,開始漫長的抗爭,將上海新聞出版局告上法庭。上海市盧灣區法院於 2004 年11 月 19 日開庭審理此案。馮正虎意外地得到檢察系統的《方圓》

  雜誌支持,該雜誌發表文章為馮嗚不平,並把矛頭指向當時主政上海的黃菊。這說明黃菊在北京的控制力下降甚至失靈。”這個案子的要點都被點出了,它與當時最為敏感的兩個問題(出版自由權利、上海幫)聯系起來。當年,除了方圓法治雜誌敢摸老虎屁股,其他所有的國內平面媒體不敢過問這個上海的冤案,上海幫的權勢者明知錯案也要頂住以維護自己壹貫正確、領導全國的地位。

  壹、爭取與捍衛 99.999%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

  馮正虎的冤案有誣告、陷害的情節,還有政治迫害之嫌。但是,鑄成這個冤案的社會背景及普遍意識遠遠大於個人誣陷與政治迫害,如果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出版自由權利及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 39 -

  人的權益,也就沒有這起冤案,企圖迫害馮正虎的人也只能制造另壹類罪名。馮正虎的冤案令人警醒,中國公民是沒有出版自由權利的,著作權人的權益是不受中國政府保護的。任何中國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七款行使著作權人的權益,將自己作品發行(贈送或銷售)給讀者,都成了犯罪行為,輕者處罰,重者判刑入獄。有知識的中國公民(包括這些法官自己)都有可能在違法犯罪,或許中國有數億個違法犯罪嫌疑人。現在法不治眾,大多數人沒有被處罰,但是選擇性懲罰的恐懼依然存在,權勢者隨時可以用非法經營的罪名把異己的知識分子送進大牢。這些案例今天仍然會發生。

  中國的憲法及著作權法等法律是保障中國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根本沒有禁令規定公民出版物出版需要行政部門許可,也沒有授予出版社的出版壟斷權。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禁止條款僅限制了 0.001%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這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出版制度,符合現行憲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要求,這些禁止條款本身也在與時俱進,不斷消除。但是,在以官為本的社會裏,中國新聞行政部門為了壟斷出版物出版的權力,將控制出版社的權力擴張到對全體公民出版權利的控制,不斷出臺違憲違法的規章文件,以及依靠司法權強化新聞行政部門的壟斷權,在社會上形成壹個“潛規則”:公民出版物的出版需要行政部門許可,出版物應當由出版社出版,否則就是非法出版物。中國的新聞行政部門將 99.999%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也剝奪了。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壹方面把中國公民可以依法行使出版權利認定為“非法”,另壹方面允許這些靠它施舍生存權的出版單位獨占著作權人的出版權,其目的就是使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壓力下,繼續維持行政部門的利益,獨占中國公民出版權利。

  而且,出賣書刊號是中國特色的腐敗,或許世界上是唯壹的,這是新聞出版專賣管理體制的必然結果。

  因此,2003 年 11 月 12 日馮正虎刑滿釋放後,繼續申訴的重- 40 -

  點不是在揭露誣陷、抨擊迫害、平反個案,而是以本冤案為實例宣揚法治精神,推行護憲維權的政治理念,批判官本位的壹切錯誤觀念,兌現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權益。現在,必須正本清源,首先依法爭取與捍衛 99.999%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馮正虎 2004 年10 月將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告上法庭,2004 年 12 月 15 日又就國家新聞出版署 1995 年 8 月 17 日新出圖(1995)1060 號文件《關於出版“名錄”類圖書的管理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違憲審查《關於審查〈關於出版“名錄”類圖書的管理規定〉的建議書》,2006年 4 月 9 日再壹次就國家新聞出版署 2005 年 9 月 29 頒布的《新出法規(2005)1030 號〈關於進壹步加強“名錄類”出版物出版管理的通知〉》文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提出違憲審查《國家新聞出版署應當歸還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2006 年 5 月 29 日國家新聞出版署辦公廳信訪辦根據龍新民署長的指示,對馮正虎的建議書進行了認真研究,並予以答復。官方與民間開始對話,馮正虎2006 年 9 月 27 日就國家新聞出版署來函作了回復《中國公民可以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至今,馮正虎繼續在爭取與捍衛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道路上走下去。

  事實上,中國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作者(個人或單位)不得編輯、印刷、復制、出版、發行自己的作品。作者編輯、印刷、復制、出版、發行哪壹類的作品內容是由作者自己決定的,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的權利,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保護的著作權人的基本權利。現階段,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只要不違反《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禁止條款,作者應當可以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每部出版物都是合法的。無論著作權人自己印制的作品,還是沒有書刊號的作品,都可以公開發行,並且依照《著作權法》第十條享有著作的收益權。當然,著作權人有了收入壹定要照章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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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肅清上海幫以官為本政治路線的余毒四年來,馮正虎以這起冤案為核心發起壹系列民告官的訴訟,進攻貪官汙吏當道的上海獨立王國,逼迫法官回到堅守憲法法律的道路上,重新構建上海的司法公正。盡管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為了部門的利益,壹直拒絕受理本案的再審,以剝奪司法救濟權的方式來維持錯判,但是我們都已看到,對抗法律與正義的邪惡勢力已日薄西山,本冤案的平反也是指日可待,只要啟動再審程序,這個舉世聞名的冤案就會消除了。

  馮正虎在獄中的申訴狀裏寫下這段話:“壹個人、壹個機構、壹個國家不可能不犯錯誤,但是如果機體是健康的,沒有病入膏肓,他就有免疫力或自動康復的機能,犯了錯誤就會改正。我相信,最終會遇到尊重法律、兼聽則明的法官,這是中國司法公正的希望。”

  這是壹個階下囚飽受折磨時,還在善良期盼。但是,出獄後的四年,讓他清楚地認識到,上海已病入膏肓。上海有法律制度,但沒有法治;五顏六色的經濟繁榮、豪華氣派的高樓大廈遮掩著上海司法的落後。

  上海市很少有人獲得這樣壹個難得的機會,能與上海市大多數司法機關親身經歷壹遍,而馮正虎有幸遭受冤獄,正好可以作為壹個社會科學的研究者實地觀察與研究上海行政與司法的現狀。自從馮正虎因《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中文版壹書編輯出版的事由被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查禁支隊拘留(2000 年 11 月 13日)後,馮正虎經歷的行政司法機關有:上海市新聞出版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看守所、上海市新收犯監獄、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壹分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不包括信訪中共上海市委信訪辦及政法委、上海市人大信訪- 42 -

  辦及內務司法委員會等相關機構。馮正虎七年多的親身經歷就是壹個最好的見證。上海已不是撤換幾個官員的問題,必須用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徹底改造上海以官為本的體制。

  我在《督察簡報》第 2 期《習近平應當關註的上海問題---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會不和諧的禍根》壹文中已經指出,“以強淩弱、結幫包庇、徇私枉法是陳良宇先生當政時期的普遍特征,也是上海的官場文化。陳良宇先生不是始創,只是繼承,並使之登峰造極,上行下效,形成了上海官場社會的普遍特征。這個官場文化營造了壹大批大大小小的貪官汙吏、奸商暴富,同時也造就了壹大批受迫害的上訪民眾、將會培育大大小小的陳勝吳廣,致使上海的經濟繁榮始終建立在社會動蕩的沙漠上。要消除社會動蕩的隱患,就必須根除陳良宇現象的官場文化,清理歷史遺留問題,平息民眾的怨憤,以法律的方式達成官民諒解,重建上海的和諧社會。”

  陳良宇下地獄,習近平上天堂,成為國家領導人。上海又來壹個市委書記俞正聲。陳良宇先生是壹個人走的,最多帶著他的幾個朋友壹同去坐牢,習近平先生也是壹個人走的,但黃菊陳良宇任職期內形成的官場文化與嚴峻的社會矛盾依然留下來,由俞正聲先生來接受這份負面的遺產。俞正聲先生被任命為上海的壹號首長起,就已經無法選擇,必須通吃上海的好壞,不僅要開創上海的新政,還要為前任的負債買單。

  上海最大的問題還是司法不公正。重案輕判、有罪犯人享受特權;無罪判刑、無罪犯人受到虐待。法官成為權勢者的家臣,為虎作倀,徇私枉法,掠奪民財。每周三在人民大道 200 號市人大信訪辦大樓前、肇嘉浜路 308 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門庭前聚集著大批憤怒的上海市民高呼維權口號已成為上海的壹道風景線。我這次上訪北京,親眼目睹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裏的電子大屏幕上顯示的上訪人員名單中上海的上訪人數排名第壹,這些人都不是越級上訪的,都經歷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這壹級程序,才有資格被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受理。如果這麼多上海訪民每次都湧向北京的- 43 -

  馬家樓報到註冊,上海當政者的政績就要趨於負數。

  不正視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問題,不歸還被侵吞的民財,不糾正冤假錯案,不執行胡錦濤總書記以人為本的政治路線,仍然堅持上海幫以官為本的政治路線,官商勾結、上抗中央、下欺百姓,企圖以毆打、關押的違法方式來壓制民眾的上訪申訴,這只能加劇上海官民的矛盾與沖突。據報道,上海有 200 多個街道政府辦事處,在十七大期間都設立秘密監獄,每個秘密監獄至少關押 10 人,那麼十七大期間上海至少有 2000 多人被關押在秘密監獄或家庭監獄中……。務請上海當政者關註這壹問題,避免基層官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再度發生。上海市民童國箐狀告公安部周永康案後,上海的其他市民也在上海提起類似的行政訴訟案,他們都開始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如果 2000 人都有這個法律覺悟,都提起行政訴訟,不管法院是否會受理,上海當局將會陷入壹個不堪設想的尷尬境地。上海當政者壹定要管好這些無法無天幫倒忙的基層官員及警察、保安人員,不要再制造新的矛盾與裂痕。

  新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先生在上海沒有欠債,沒有歷史包袱,可以輕裝上陣,把構建上海和諧社會的阻力轉化為動力。他應當勇於負起責任,與上海維權上訪民眾直接對話,清理舊債,創建新政。他應當有魄力與上海維權標誌性人物、真正的民意代表鄭恩寵律師直接會談,鄭恩寵律師是揭露周正毅、陳良宇等貪官汙吏奸商惡徒的功臣,與胡錦濤總書記以人為本的政治路線是保持壹致的。現在,還在他家門口 24 小時站崗放哨、用種種借口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是下下策,與其是說讓鄭恩寵麻煩,不如說上海當政者給自己制造麻煩,做減法。應當平反他的冤案,恢復他的律師資格,請他出任上海市人大代表,讓他繼續為構建上海和諧社會立新功。

  上海八百多個人大代表名額,讓出壹個給真正為人民服務、聯系人民群眾的鄭恩寵律師,絕對為上海的民主政治爭光,向世界表明中國政治領導人的開明與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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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大常委會應當對侵犯人權的典型案例實行個案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重視《督察簡報》,立案審查我撰文舉報上海司法不作為的問題。前壹周我上訪北京,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接待室目睹耳聞了這個事實。我原來以為我寄給中央機關的資料,領導很難收到,每天成千上萬的申訴信,看誰的?絕大部分的申訴信都石沈大海,需要本人親自上訪北京提出申訴。而且,我主辦的《督察簡報》寄給全國人大只有二份:壹份是寄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先生,另壹份是寄給來自上海代表團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金炳華先生。而且,為了節省郵資,我均用平信印刷品寄出。《督察簡報》2007 年 10 月 23 日第 5 期《司法不作為的社會沒有和諧》

  寄到北京也要月末了,但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接待室工作人員通知我,他們 11 月 8 日已立案審查,並按程序 3 個月內結案。而且,他們在電腦裏已記錄了每期《督察簡報》,並報得出每期的文章題

  目,令我敬佩。這充分體現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治眼光與辦案水平,的確高於地方。

  《司法不作為的社會沒有和諧》壹文中提及的個案對我自己是壹個小案,連司法程序都沒有進入的案件,不是我這次上訪北京提交的申訴案件。但是,這個案件的社會意義很大,是立法與司法監督的空白點,是侵犯公民訴權的典型案例。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接待室是有眼光的,萬裏挑壹,選出這個不起眼而普遍存在的個案。

  上海市政協也是有眼光的。關於這個問題,我出過二期簡報,第 4期與第5期。收到第4期就及時回復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處理,收到第 5 期也及時回復指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處理,他們的復函不是千遍壹律,而是指向明確。《督察簡報》寄給市政協只有壹份:市政協主席蔣以任。第 6 期起擴大寄發的範圍,增至市政協副主席壹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壹開始就受到我的惠顧,全體常委 65 名每人壹份,這些法律上確認的上海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領- 45 -

  導人物,是我最尊重與期望的政要人物,他們肩負著上海的立法與司法監督的重任。但是,我至今沒有看到他們的反應。他們的地位與表現確實不相稱,有點名不副實,不知是他們個人法律意識低、政治眼光落後、執政能力差,還是他們的家事及養家糊口的工作太忙,對壹些重大問題不敏感,不能及時反應。但我相信,他們的執政水平遲早會提高,將會成為名副其實的專職政治家。

  據壹位市人大常委的朋友轉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壹龍在市人大主任會議上就馮正虎案作了說明,當然是滕壹龍的壹面之詞,沒有對質。這表明滕壹龍已在乎人大代表的輿論壓力,他的官是人大封的。我知道,滕壹龍不會輕易認錯,法院壹直用判決書上偽造的事實蒙騙人大。冤假錯案的判決書是絕對不可信的欺騙文書。您如果只看判決書,不了解事實與法律,不了解整個司法審判過程,還會被判決書的認定蒙騙。如果滕壹龍繼續用冤假錯案的事實在市人大主任會議上作說明,他不是騙子,就是聽者是壹批傻子。

  真實的說明聽證應當讓當事者出場,當面對質,這個場景是在民主國家的議會裏經常出現的。我在本文附錄壹篇申訴狀,讓人大常委會看清本冤案的來龍去脈,讓人大代表知道上海法院是如何制造冤假錯案。

  前天在上海市人大網上獲悉, 11 月 20 日的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九十八次主任會議討論了關於修改《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表決稿),決定提請 11 月 28 日的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我沒有讀過《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的修改稿,也不知修改後的條例是保障了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還是限制了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但是,我提請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各位委員註意,涉及到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地方法規壹定要慎之又慎。本期《督察簡報》及 2007 年 9 月 5 日第 3 期《督察簡報》的文章《中國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權利的懲罰》,可以供您們決策參考。簡單地說,制定這部條例的基本原則是以胡錦濤總書記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出版- 46 -

  自由權利,限制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侵權行為,而不是相反。這部條例的法源是《憲法》第 35 條、《著作權法》、《物權法》、《行政許可法》及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中符合上位法的條款。如果是壹部違反上述法律的地方法規,當它壹通過,就會被舉報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公民將會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提出違憲違法審查,而且公民也會通過行政訴訟使違法的地方法規陷於執行無效的尷尬境地。

  希望大權在握的 65 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愛惜您手中的壹票,通過壹部良法,而不是惡法,在歷史上留下英名,而不是罪名。所有的上海市民,尤其是有知識的有寫作能力的市民都在看著您們的表決。

  2007 年 11 月 25 日上海仁和苑

  附錄:《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

  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註)2

  --上海馮正虎非法經營案透視

  ■文/本刊記者 楊建民

  2000 年 10 月 24 日,上海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在上海國際展覽中心隆重開幕。博覽會上,留日歸國人員、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馮正虎作為留學歸國人員代表- 47 -

  被邀請免費參展,馮正虎演示了天倫公司投資43萬元剛剛開發成功的電子出版物——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在這兩張小小的光盤上,凝結了 30 名留日學者、專家及復旦大學師生近7個月的心血,是壹張利用最新的工具書軟件制作技術制作成的光盤,內容羅列了壹萬二千多家中國日資企

  業、四千多家對華投資與貿易的

  日本企業、壹千多家日本企事業

  單位駐中國各地的代表機構、壹

  千多家與日本相關的中國企業的

  詳細資料,還有壹些上海日資企

  業的成功案例。此外,光盤還介

  紹了上海的主要產業、上海市及

  其 19 個區縣的發展以及對外開

  放的成就。

  這張光盤對於正在積極招商

  引資和擴大對外貿易的上海乃至

  全國的商界,應該說是壹個不可多得的工具,它的亮相,受到許多與會者的關註。2000 年 10 月 12 日,當時的上海市副市長周禹鵬專門委托浦東新區政府外事辦向馮正虎發來了感謝信,信中稱:“您編撰的這份電子版要覽年鑒,系統介紹了日本企業在中國的投資貿易現狀,便利社會各界了解中日經濟交流與合作的發展,我們非常贊賞您的這壹工作並向有關部門推薦。”

  出獄當日,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外留影

  三年刑期前因後果

  當馮正虎為這封信大受鼓舞,正在慶幸天倫公司7個月來的心血和 40 多萬元的投資有望回報時,突然禍從天降,2000 年 11 月- 48 -

  13 日上午,十幾名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工作人員身著便裝,沖進天倫公司,出示證件後就開始搜查,扣押了所有剛剛出版的以上內容的電子書光盤 5000 余張以及公司的財務賬冊、公章、文件和電腦等物品,並將馮正虎以“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2001 年 6月,馮正虎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40 萬元。馮正虎不服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2001 年 8 月終審維持原判,馮正虎再申訴仍被駁回。

  到案發時為止,馮正虎上述光盤剛剛售出 226 張,回收投資 7.8萬元,距離他 43 萬元的投資回收還差長長的壹截。他沒有收回的投資加上判決中的罰金,馮正虎的經營負債壹下子上升到 72.2 萬元。

  2003 年 11 月 12 日,馮正虎刑滿出獄,開始了他漫長的抗爭之路。除了刑事申訴之外,他還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告上了法庭——2004 年 11 月 19 日,上海市盧灣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馮正虎何許人也?天倫公司因何遭此劫難?上海市的執法機關因何為這 226 張光盤出此重拳?同濟大學出版社和光盤生產廠家為什麼安然無恙?案中至今還有許多難解之謎。

  馮正虎今年 50 歲,浙江溫州人,現居上海市。他 1980 年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數學系,1986 年獲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經濟學碩士學位,曾任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研究生委員會主任,上海市研究生科技與經濟中心理事長等職,畢業後在上海財經大學任教,兼任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會長,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所長。他連續四年主持每年壹屆的“中國企業發展研討會”,有《企業戰略》、《中國企業發展年鑒(1988 年)》等著作多部。

  1991 年4月馮正虎赴日留學並留居日本,在壹橋大學研修經濟和計算機硬、軟件。目前仍是日本社團法人中國研究所的外國特別研究員、日本三正實業有限會社中國部部長。1998 年,馮正虎回國,同年9月,創辦了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任董事長、法人- 49 -

  代表。

  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坐落於上海五角場高科技園區,1999 年 3月開始營業。其業務定位主要是為中國日資企業服務,開發銷售與日資企業相關的軟件,天倫公司還是經過上海市科委批準和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備案的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

  這樣壹個由歸國學子設立的公司,剛剛邁出經營的第壹步,怎麼壹下子弄了這麼個罪名落得個身敗名裂?這還要從上海市新聞出版署的壹個小小的“批復”說起。

  天倫公司成立伊始,馮正虎就著手實施他已籌劃了兩年的計劃——編寫《上海日資企業要覽》電子版並準備出版。按照我國法律,出版要委托有出版資質的出版社,因此,馮正虎與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簽訂了壹份出版合同。由同濟大學出版社提供書號並在國內發行,馮正虎的天倫公司享有部分銷售權。

  2000 年 4 月中旬,天倫公司向同濟大學出版社提交了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電子工具書的樣盤。同濟大學出版社根據相關法規,於 2000 年 4 月 28 日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遞交了出版備案申請。大約在同壹時間,同濟大學出版社電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將《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中文版光盤的出版書號(ISBN 7-900609-33-4)提供給了天倫公司。

  應該說同濟大學出版社此時將出版號提供給天倫公司是欠妥的。按照法定程序,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對出版物享有審核權,經他們審查內容合法、報送資料齊全後署上同意或不同意出版的審核意見,報送北京的國家新聞出版署,而國家新聞出版署對此類出版物實行備案制,即收到地方出版局的審核意見後在立案審查的 30 天內不作出否定的意見,備案自動生效。此時,同濟大學出版社才可以拿出出版書號並持《電子出版物復制委托書》委托廠家生產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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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份“請撤選”傳真

  馮正虎對出版界的法規並不十分了解,有了出版書號後,由於他急於在上海工博會上展示其創業成就,即於 2000 年 6 月初委托光盤加工廠家制作了《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中文版光盤 5000 片,並同時委托其他廠家制作了閱讀指南書、包裝盒等配件。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光盤生產廠家來說,復制光盤需要委托人提供《電子出版物復制委托書》,這應該由同濟大學出版社提供,但由於馮正虎承諾可以由他事後補辦,光盤廠又急於拿到這筆生意,讓馮正虎交上 3000 元保證金後,在沒有《電子出版物復制委托書》的情況下生產了 5000 張光盤。

  按照行業“慣例”,即使書號的發放和光盤的出版超前了些,如果出版物後來得到國家出版署的認可,手續可以補辦,此事也就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了,然而就在木已成舟的時候,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突然於 6 月 14 日傳真給同濟大學出版社:“經研究,妳社所報材料不符合國家出版名錄的有關規定,請撤選。”至於不符合國家出版名錄的哪些規定,傳真中並沒有指明。

  在這裏,讀者要註意到“所報材料不符合國家出版名錄的有關規定”和材料不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這裏,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沒有提及所報材料不全的問題。

  這個傳真壹下子將同濟大學出版社和馮正虎陷入了窘境。馮正虎是個讀書人,有著讀書人特有的偏執,他怎麼也想不明白他辛辛苦苦七個月的努力落得個這樣的結局,更無法理解壹個地方出版局小小的壹張批復就能輕易地剝奪壹個公民按照憲法應該享有的出版權利,更讓他的心在流血的是他那 43 萬元的投資。當時他看見國內到處都是盜版的光盤和書籍,職能部門無暇管也管不過來,他個人認為這也許是個別官員想借機詭詐點錢財,事後送點禮也就行- 51 -

  了,大不了也就是罰幾個錢吧,投資還得想法子收回。於是,他於8月 14 日又委托廠家生產了 1000 張《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同時開始了光盤的贈送、銷售,到 11 月 15 日案發時為止,天倫公司共向政府機關、企業贈送光盤 600 余張,售出光盤 226 張,回收投資 7.8 萬元。

  案子已經“板上釘釘”

  馮正虎並不否認自己的過錯,但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他的辯護律師、九三學社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當時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楊紹剛律師在法庭上為馮正虎作的是無罪辯護。

  楊紹剛認為:先撇開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有無“撤選”的權限不講,對這樣壹個對社會有益,對招商引資有著巨大引導作用的電子書,是壹個愛國學子在學成回國後急於為國做事的過程中犯下的錯誤,可以批評教育甚至予以經濟制裁,但並不構成犯罪,輕易運用刑罰手段來處罰這樣壹個愛國學人,確實讓海外學子膽寒。而且這張光盤能夠制作出售,作為馮正虎的天倫公司和同濟大學出版社以及光盤生產廠家應該是共同承擔責任,因為《電子出版物復制委托書》

  是針對光盤生產廠家的,盡管有馮正虎的委托和承諾,廠家畢竟是沒有得到《電子出版物復制委托書》就生產了,現在,出版社賺了馮正虎 5000 元的編審費相安無事,光盤生產廠家賺了馮正虎近 2.8萬元的制作費萬事大吉,所有的責任卻都歸到了馮正虎壹個人身上……

  辯護歸辯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還是以“非法經營罪”

  判處馮正虎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40 萬元。壹審的開庭也很特別,案件不公開審理,旁聽席上坐的全是公安!馮正虎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申訴均被駁回。

  案子似乎是板上釘釘,很難再翻了,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 52 -

  有關解釋,涉及電子出版物的非法經營罪數額的計算是“單價×數量”,即使光盤沒賣壹張,按照這種方法計算,馮正虎的非法經營額可以計算到 200 多萬元!無論這種計算方式是否合理,作為法官和當事人惟壹能做的壹是承認它,二是服從它,這就意味著馮正虎必須服刑三年。

  壹個簡單的理由?

  三年的牢獄生活不堪回首,但馮正虎還是挺過來了,2003 年11 月 12 日,馮正虎離開了他人生中的第四個大學——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三年的思考,他始終沒有想明白這樣壹份內容健康而且對國家當前的招商引資有著巨大引導作用的電子書為什麼會遭遇紅燈,他認為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有責任在“請撤選”的批復中說明理由。

  痛定思痛,馮正虎認為上海市新聞出版局侵犯了壹個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應該享有的出版權利。所謂“久病成醫”,今天他可以自稱是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專家”了,他翻遍了所有出版方面的法規,並沒有發現壹個地方新聞出版局可以作出“請撤選”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1997 年 10 月 10 日《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第四條第壹、二、三款的規定,地方新聞出版局僅有作出審核意見的權力,即地方新聞出版局無論認為該作品是否應該出版,只能作出同意或否定的意見,將出版單位報送的材料連同自己的審核意見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由新聞出版署作出同意或否定的決定,而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直接作出“請撤選”的批復,是越位行使了應該由國家新聞出版署行使的權力。

  至於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為什麼提出“請撤選”的批復,直到2004 年 11 月 19 日開庭之前,出版局給出的理由是“出版單位報- 53 -

  送的材料中缺少書稿和樣片”。對此,馮正虎的辯護律師楊紹剛十分憤怒:

  “他們審查的 46 天內,如果僅僅是因為缺少壹點材料,新聞出版局應該有告知的義務,妳只需要花三分鐘的時間打個電話,出版社或馮正虎馬上就可以滿足他們的要求,這些東西都是現成的!

  假如我們的公仆們只要稍為具有體貼作者創作的甘苦,稍有壹點責任心和同情心就不會將作者的 43 萬投資付之東流;妳只要口頭告知作者壹聲就可以避免作者的電子出版物毀於壹旦,更讓人不解的是,妳在批文中為什麼不說明這壹如此簡單的理由?”

  經過與楊紹剛律師探討,馮正虎於 2004 年 10 月 20 日向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依法撤銷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這個批復。11 月 19 日,盧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留給未來的合影

  此次開庭是簡短而且高效的,短短二十分鐘的法庭辯論中,楊紹剛律師滿懷激情陳述了自己上述辯護意見,並要求對方提供“請撤選”的法律依據。

  讓楊紹剛律師和馮

  正虎感到意外的是,此次

  對方沒有再強調“請撤

  選”的原因是缺少書稿和

  樣片,而是向法庭出示了

  壹份“新聞出版署 1995

  年 8 月 17 日新出圖

  (1995)1060”號文件。

  被告方稱,根據該文件,

  天倫公司及出版單位出版名錄應該有所收名錄的主管單位的審核- 54 -

  意見,這就意味著名錄中所列各企業都要有其上級主管單位——外經委簽發意見。楊紹剛律師認為:這樣做工作量盡管巨大,也不是不可能的,為什麼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不向馮正虎及出版社說明理由?這符合當前政務公開的要求嗎?如果不是出於嚴重的官僚主義和缺乏責任心,為什麼不能打個電話說明情況讓作者補充材料而非要將其壹棍子打死?為什麼在開庭前雙方交換證據時還不向原告出示這份文件?楊紹剛再次強調,即使是這樣,地方新聞出版局僅有作出審核意見的職責而不能代替國家新聞出版署行使否決權,程序上的職能和處理實體問題的權力不能混為壹談。被告方的發言是簡短的,他回避了楊紹剛多次提出的為什麼在四年的時間內不說明“請撤選”的理由,及提供“請撤選”的法律依據的要求,法庭也沒有提醒被告“應該針對性地回答問題”。

  被告在說明了“1060”號文件及內容,並聲稱本局適用法律正確,程序無誤後法庭辯論即告結束,法官當庭宣判馮正虎敗訴並承擔案件的全部訴訟費用。之後,馮正虎滿臉笑容地與楊紹剛律師在法庭上合影留念——這個結果似乎是在他預料之中。他說他要提起上訴,盡管他對結果不報任何希望。他說他是“花錢買個在法庭上說話的機會,寫在憲法上的權利體現了黨和人民的意誌,不能讓壹個小小‘批復’就給否定了”。

  馮正虎還要在他的道路上抗爭下去,記者卻依稀看到了結局,改革開放以來出國留學的 70 萬學子中僅有 17 萬人回國效力,馮正虎也是其中的壹個,然而 72 萬元的學費加三年的鐵窗也許會給他、給另外的壹些人壹個不小的教訓。而人們需要思考的是:此案應該不應該發生?它是否是能夠避免的?是不存在讓這壹電子光盤能夠合法出版的第二條途徑,還是人們沒有去認真尋找它?楊紹剛律師說得好,那些掌握著國家公權的人們,當他們適用公權來制約私權的時候,壹定要慎之又慎,其中稍有壹點點的偏差,都會對個人造成巨大的,無可挽回的災難。馮正虎案不大,但它也許會作為壹- 55 -

  個時代的印記而進入歷史,在中國社會走向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在公民爭取出版自由的進程中留下壹個紀錄。而那些促成了這壹事件的人們,可能會因為每天處理壹些“大事”而很快把它忘卻,有朝壹日當他們從位高權重的位置上退下來坐在安樂椅上回憶往事的時候,或者是偶然在壹個故紙堆裏發現了這本《方圓》雜誌並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他也許會感到驚奇:“哦,有過這樣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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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囹圄磨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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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獄中維權

  ——2003 年 1 月 1 日致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監獄長的信(註)3尊敬的喬監獄長:

  首先祝您與其他監獄領導新年好!

  新年之始,您壹定很忙,請諒解我的打擾。我歷經 39 天的體罰,於 12 月 16 日出嚴管室,身體尚虛弱,但仍堅持參加每天十幾小時的勞役。並利用節假日給您寫信,向您匯報我的困難,請您指教、主持公道。

  我是第六監區四分監區服刑人員,48 歲,原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986 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獲碩士學位,長期從事大學教授、研究員的工作。1991 年起留居日本,1998 年回國投資創業。嗣後,因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制作、銷售本公司開發的《上海日資企業要覽》中文版(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中國日資企業- 58 -

  要覽》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被法院錯判為非法經營罪之故,我也受到三年徒刑的刑罰(2000 年 11 月 13 日—2003 年 11 月12 日),現有余刑 10 個月多。我對判決不服,依法先向原判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02 年 9 月被原判法院駁回申訴,現在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我的法定申訴代理人楊紹剛高級律師是上海九匯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是我壹審、二審的辯護律師。我的妻子是上海財經大學教師,兄妹均在日本定居,他們也在為我的冤案進行申訴,並關註我在獄中的處境。

  雖然我受到司法不公正的傷害,但我力求自己以平和的心態公正地看待周圍的事物。我信任法律,壹直在依法進行無罪申訴;但我也尊重法律,不抗拒不公正的刑罰,而是心平氣和地坐牢,以死的決心來承受服刑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歧視與不公正的待遇。當然,我還算幸運——我是在上海監獄之窗的提藍橋監獄服刑。這座具有百年歷史的著名監獄正處於向現代化文明監獄的轉型時期。我入監後通過聽王副監獄長、刑務處王主任及其他監獄、監區領導的報告以及閱讀《勞改報》,使我了解與信任提藍橋監獄的文明管理,這是我堅定實施“依法申訴,安心服刑”模式的基礎。您上任後,您的壹系列報告更加贏得服刑人員的心。我敬佩您與時俱進的開明思想、執著的法治精神與務實的管理才幹。我相信您的諾言,您所在的監獄決不是西方所稱的黑暗監獄。我們這些服刑人員在服刑過程中是以《監獄法》為護身符,以監獄領導、尤其是您為保護神。很多服刑人員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後,從內心深處會喊出壹句話:“我要上告到喬監獄長”。我個人的經歷也證明了這點。

  1. 服刑人員的人格受到尊重。我剛入獄時——2001 年 9 月末的壹天上午,我正在第六監區的車間隊長辦公室裏蹲著接受沈言榮分監區長的教育,此時正好刑務處王主任巡視車間,見此狀馬上嚴厲批評:“怎麼能這樣,這是絕對不允許的”。沈分監區長很緊張,馬上呼喚其他服刑人員搬來小凳子,要求我坐在凳子上。後來,王- 59 -

  主任離開車間時,又壹次批評沈分監區長。這壹舉動對我初來提藍橋監獄的服刑人員影響深刻,我就是從王主任對服刑人員人格尊重這壹舉動開始認識提藍橋監獄的文明管理,看到了監獄領導與基層幹警在觀念、行為上的差異,並樹立了安心服刑的信心。2001 年10 月 17 日,我根據沈分監區長的要求提交了《我的打算》,其中寫下我的入監諾言:不服判決,依法申訴;服從管教,遵守監規;多行善事,以德化怨。這壹諾言成了我這次坐牢的行為準則,即使我受到歧視與不公正待遇時,我仍在努力恪守諾言,這是我對法律信任與尊重的表現。

  2. 保護服刑人員的通信權利。我 2001 年 9 月 11 日入監,在11 月中旬正式提出申訴後的 2001 年 12 月--2002 年 4 月期間,通訊權利受到侵犯,有 15 封家信以及給上海市人民代表楊紹剛律師轉發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申訴信、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申訴狀都未被寄出。2002 年 1 月 28 日,我就通信之事向沈分監區長提交了思想匯報。他立即與我共同學習《監獄法》有關條款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指出服刑人員的通信次數是不受限制的,並批評某些監獄只允許服刑人員每月發壹封信的做法是違法的錯誤行為。沈分監區長當即承認他們的理解及做法是錯誤的,並表示予以糾正。但後來這壹做法仍未被糾正,因為允許我發信的最終決定權在監區的分管幹警手裏。2002 年 4 月 1 日,我給第六監區楊昌元書記寫了壹封思想匯報,並托人直接轉交給他,其內容是:(1)通信權利受到侵犯怎麼辦?(2)申訴的服刑人員受到歧視怎麼辦?

  (3)申訴的服刑人員幾個有待解決的問題。但壹直杳無音訊,楊書記也未教育我。4 月 22 日,我將寫給於政委、王副監獄長的信投入監獄長信箱。監獄方面很重視,4 月 28 日就派朱隊長代表監獄長與我對話,調查後馬上糾正監區的錯誤做法,5 月初我的通信開始暢通。同時,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駐監檢察室夏檢察官的幫助下,我的申訴之路也開始暢通了。但是,我向監獄上告之事,引起監區個別幹警及沈分監區長對我的不滿,這也是我從 6 月份起- 60 -

  服刑不穩定的壹個主要原因。如果監區領導能及時糾正這種侵權的違法行為,我是不會向監獄領導匯報的。監獄領導的公正執法及處理問題的決心與速度,使我對提藍橋監獄的文明管理更充滿信心。

  無論我在基層監管場所受到什麼不公正的待遇,但提藍橋監獄的最後防線能保證公正執法與維護服刑人員的權利,這點我已深信不疑。

  我在提藍橋監獄的時間不算長,僅 1 年 3 個月多,但我的經歷很豐富,幾乎將應該承受的和不應該承受的困苦都品嘗了壹遍。然而,我仍很樂觀。作為壹名社會科學的研究員,我已把最不幸的遭遇轉化為觀察、體驗、研究監獄生活的好機會。因此,我對這裏的事情都很感興趣,沒有仇恨與抗拒的心理,而是積極參加,做好壹個犯人的角色。我是依法進行無罪申訴的服刑人員,沒有必要參與悔罪贖罪、重新做人的改造,受到剝奪人身自由的監管本身就是壹種懲罰,也就是刑罰(人身罰)已經得以執行。但是,我對改造賦予新的意義、目的與要求,通過艱苦磨礪、深刻反省、努力學習,可以修煉人的思想與品德,使修身養性進入壹個更高的境界。所以,除了認罪服法之外,這裏的改造活動,我都積極參加。我尊重管教人員,理解他們的工作,從來不添麻煩,有困難盡量自己解決,安分守己,吃本分官司。我所處的第六監區四分監區,約 115 名服刑人員,90%是盜竊犯、暴力犯,像我這樣只有三年刑期,又屬單位法人犯罪的服刑人員唯獨壹個,而且學歷最高。我與大多數服刑人員雖然價值觀念、處世方式不同,但我尊重他們,與大家相處和睦、寬容、謙讓。我是壹名普通的小監犯,與其他服刑人員同勞動、同生活、同學習、同休息、同活動,沒有得到壹點特殊的優待,反而因不認罪服法,受到特殊的歧視,至今仍是 D 級待遇的服刑人員,與壹切優惠待遇無關。當然,不可否認,我是壹個特殊的服刑人員或者是具有特殊情況的服刑人員,因為我正在進行無罪申訴,而其他服刑人員是認罪服法的。這種區別是根本性的,決定了我與其他服刑人員在改造的目的、做法及罪犯意識的自覺性上有差異。但是,- 61 -

  這種特殊性是客觀的,是不能通過壹刀切的壓制方式來消除,只有依照《監獄法》分押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教育,才能保持壹個穩定的局面。

  勞動是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監獄法》第 3、4 條,第 69-73 條是依據《憲法》第 42 條,第 43條和《勞動法》設立的。根據《監獄法》的觀念,監管是懲罰(人身罰),而參加監獄組織的生產勞動是作為改造罪犯的手段而不是懲罰罪犯的手段。讓罪犯通過強迫勞動達到自覺改造思想、重新做人的目的,是罪犯悔罪、贖罪的壹種改造方式,也是罪犯自食其力、安心服刑的壹種措施。勞動與教育是互相補充的,構成改造的全部內容。對於認罪服法的服刑人員(罪犯),履行勞動義務是強制的,但其勞動是在依據《勞動法》的嚴格規定下進行的,嚴禁用體罰、虐待方式強迫罪犯接受勞動改造。對於依法進行無罪申訴的服刑人員,履行勞動義務是非強制性的,因為這類服刑人員已接受了監管的懲罰,但他無罪可悔,也就沒有理由要求他們參加悔罪性質的勞動改造,可以教育改造為主,鼓勵自願參加勞動。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完善,與國際接軌,《監獄法》的觀念已日益深入人心,相應的政策與措施也陸續出臺,並在名稱上也有顯著變化。例如: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已改稱為改造積極分子、勞役改稱為勞動,北京市監獄的服刑人員已有報酬,重視服刑人員的休息權利、勞動保護,不強迫申訴的服刑人員參加具有悔罪性質的勞動改造,鼓勵這類服刑人員自願參加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合適勞動,等等。我認為,提藍橋監獄領導人是持有這種法律觀念的,並正在建設壹個文明的改造環境。我極力擁護這種法律觀念,但也深知壹個正確的法律觀念要在基層紮根是需要壹個時間過程。因此,我作為壹個無罪申訴的服刑人員,對於強迫我參加悔罪性質的生產勞動的做法,雖然在思想上不屈服,但在行動上不抗拒。我進入提藍橋監獄後,壹直被分配在勞役最重、時間最長的生產小組服刑,在五分監區是服裝縫紉小組,在四分監區是長毛絨縫制小組,這些小組成員絕大部分是二十幾歲- 62 -

  身強力壯的年輕服刑人員,唯獨我壹個近 50 歲的人,又是壹個無罪申訴的犯人。雖然我是做輔助工,沒有生產定額,但勞役時間相同。每天清晨 6 點鐘壹過就進車間,壹直幹到晚上 8 點半,有時幹到晚上 11 點多,休息日經常也要加班。每天十幾小時的生產勞動,使我思想教育與讀書的時間被占用,長此下去,身體也受到摧殘,畢竟我是近 50 歲的人。如果這些勞動能發揮我的專長或我自願選擇的,那麼這些辛苦還是有意義的。然而,對於我來說,現在的勞役是以懲罰為目的,實際上迫使壹個無罪申訴的服刑人員與認罪服法的服刑人員壹起在悔罪、贖罪,經常每天做十幾小時的勞役。我明知,這些做法是違反《監獄法》、《勞動法》的,但我顧全大局,合時宜地服從主管隊長的分配,盡力完成自己的勞役任務,但在思想匯報上壹直表明自己的意見,讓主管隊長對法律觀念有壹個認識的過程。我壹直在合法合情合理地改善自己的服刑環境,爭取休息與學習的權利,保證讀書學習的時間,真正將刑期轉為學期的理想成為現實。

  但是,2002 年 8 月中旬起的三個月內,我接連二次被嚴管,尤其是 11 月 7 日的第二次嚴管令我驚醒,我所處的小環境已愈來愈惡劣,是壹個不講道理的地方。如果沒有壹個安全、健康、有尊嚴的服刑環境,“依法申訴,安心服刑”的模式是無法實施的,我的妥協亦是沒有現實意義的。我不得不準備在第六監區不平穩地度過 7 個月的余刑(除去三個月在第九監區的近期犯分監區服刑),爭取服刑人員的基本權利。您是提藍橋監獄的最高裁判者,請您評判二次嚴管是否公正?對我的體罰是否違法?

  1. 2002 年 8 月 14 日上午,我因全身患尋麻疹(前天已由監獄醫院醫生確診)沒有去車間。當時天氣炎熱,大面積的皮膚暴露在外容易感染,而且這種過敏性皮炎的過敏源可能就是長毛絨塵埃。

  後來,我被召進分監區長辦公室,並向沈言榮分監區長說明原因,但他仍命令我去車間勞動。我認為,他的命令是不合情理的,在刁難我。於是我氣憤地答道:“我是壹個讀書人,不會頂撞您,拉拉- 63 -

  扯扯。我不去車間,是不服從您的指揮,我願意關小間。”他與我僵持了壹會兒,就親自送我去監區的嚴管室,壹關就是十六天。實際上,我當時很天真,心想:小間最多是監獄的禁閉室那樣,還想帶壹本《菜根譚》,壹邊反省,壹邊研讀,穩定情緒,反省過錯,緩解與沈分監區長的緊張關系,消除誤解。的確,未去嚴管室之前,我是不了解第六監區嚴管室裏的體罰,至少未想到我這樣文明的服刑人員也會遭受體罰。早上 5 點半至晚上 9 點半端坐在 8 公分寬細長的低凳上面壁,除了吃飯、大小便、洗漱之外,不準離開。每天連續端坐約 14 個小時;每天三餐白飯加醬菜,擅自降低國家規定的服刑人員最低營養標準;這是壹種地道的不文明的體罰虐待,傷害身體,吞噬生命。事後我知道,根據《提藍橋監獄罪犯計分考核獎、扣分事實細則》,我不服從命令的過錯,按 4-8 條款扣 0.5-1 分或按 10-15 條款,每天扣 2 分。為什麼我要被嚴管 16 天?我在這次嚴管中所受到的體罰,沈言榮分監區長是有責任的。(沈言榮分監區長 2002 年 10 月已調離四分監區)

  2. 2002 年 11 月 7 日下午,我暫時無勞役任務,在第六監區 5樓頂的車間前的餐廳裏寫接見信、閱報。此時,我突然被召進車間隊長辦公室,第六監區楊昌元書記,四分監區俞靚隊長問我在幹什麼,我如實交代了。他們批評了我,我當即誠懇接受,表示改正。

  楊書記埋怨道,“不允許特殊犯人,沈中(沈言榮分監區長)沒有管好我”,我聞之,不做聲。後來,我們小組的組長犯也被召進來。

  他證實,現在暫時不需要翻長毛絨制品的大身,的確我沒有勞役任務。楊書記又說要給我定額。組長犯回答說:“他(指我)是輔助工,無法計算定額”。楊書記氣憤地說讓我上縫紉機,否則關禁閉。

  我回答,我上縫紉機也可以,要我做什麼,我都可以。接著,楊書記叫我先出去。我就離開辦公室回小組。過了壹會兒,我又被召去,就被送進第六監區嚴管室。楊書記是第六監區的老大,壹言九鼎,他要我這個卑賤的小監犯關禁閉還需要什麼理由嗎?我心情很平靜地在牢中牢,忍受苦中苦,度過了 39 天。出了嚴管室,我又翻- 64 -

  閱了《提藍橋監獄罪犯計分考核獎、扣分實施細則》,即使按他們認定的違紀錯誤(超越門前的警戒線和規定的活動區域)是扣 0.1-1分,而我卻遭受了 39 天體罰。楊昌元書記應該對這次不公正的處罰負主要責任。我對他這樣的領導居然做出如此輕率的決定,深表遺憾。

  我被關了二次嚴管都搞不懂嚴管和嚴管室是怎麼壹回事,是體罰?還是教育的壹種措施?或許是監區級的禁閉及禁閉室。我翻閱了《監獄法》、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編的《服刑人員改造手冊》都找不到壹條依據或解釋。監獄是國家的刑法執行機關,不同於公司、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它的任何壹級處罰或重大措施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這就是依法行政。關禁閉及設置禁閉室是有法律依據的,處罰標準明確,程序嚴格,設置規範。但嚴管及嚴管室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處罰標準模糊,手段不規範。隊長關犯人進嚴管室,沒有統壹的標準,主觀隨意性很大。或許每個進嚴管室的嚴管犯都是犯了壹個錯誤,但這個錯誤是否應該受到嚴管的處罰,或關押的期限應該多少天是公正的?沒有壹個參照的明確標準,就根本無法評判壹種處罰是否公正。我們每個嚴管犯出嚴管室時都要寫壹份檢查書,其中內容不同,但有壹句話是關鍵的、共同的,即承認本次處罰是正確的。其實寫檢查的人自己都搞不清正確在哪裏。同樣也很難評判隊長的處罰是否不公正,因為嚴管的處罰依據、關押期限規定不明確,只能憑上壹級領導的經驗來評判。如果嚴管是禁閉,那就有評判的法律依據。但在我第壹次被嚴管時,正巧我的律師來會見,沈分監區長斬釘截鐵地對他解釋:嚴管不是禁閉。如果嚴管不是處罰,是教育的壹種措施,那麼面壁靜坐、深刻反省、提高認識的教育措施倒也是壹種思想改造的好方式。

  我入監至第二次嚴管室出來之日(2002 年 12 月 16 日)共 463天,其中 55 天是在嚴管室裏度過的,這沒有什麼驚奇。但 55 天在忍受體罰,這就是壹個嚴重的問題。盡管我知道自己的錯誤是不夠進嚴管室的資格,但隊長認為可以嚴管,要多關押壹些時間,因此- 65 -

  我不會就嚴管的本身去判斷隊長的執法是否公正。有時,實體公正是很難評判的,但程序公正的評判是簡易的、清楚的。壹旦處罰的程序不公正,不用去考慮實體公正是否成立,就可以斷定這次處罰是不公正的。對嚴管犯實施體罰就是不公正的處罰。體罰是被《監獄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明文禁止的;監區嚴管比監獄禁閉是低壹層次的處罰,但現在它的處罰程度卻大大超過了監獄的禁閉,而且還采用了體罰的措施;因此,含有體罰措施的嚴管處罰肯定是不公正的、違法的處罰。但是,個別隊長沒有法制意識,非常推崇這種不文明的懲罰措施。2002 年下半年第六監區四分監區進嚴管室的人次數占總人數的百分之十幾,甚至有壹周內進 5 人的記錄。但是,在以人為本、文明管理、公正執法的大趨勢下,這種體罰式的處罰已難以奏效,而且引起服刑人員的反彈很大。事實上,沒有壹個服刑人員是管不好的,只要管教人員對服刑人員進行切合實際的思想教育、合理的勞動崗位安排、公正的懲罰,每名服刑人員都會積極向上,參加勞動、安心服刑。這種體罰不僅傷害了服刑人員的身體,也會斷送個別管教人員的前程,毀壞提藍橋監獄的文明形象。提藍橋監獄不應該遺留這種舊習,即使要對付幾個暴力抗拒改造的罪犯,完全可以依法使用戒具。

  的確,我能承受這種體罰的折磨。正如俞靚隊長在我們小組年終評審會上說:“很少有人在嚴管室裏挺過三十幾天,馮正虎就是其中的壹個”。我的意誌是堅強的,但身體的傷害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坐骨神經、腰椎、頸椎部以及胃腸都受到明顯的傷害。

  由於營養缺乏,體質下降還會引發其他疾病,慢慢地吞噬生命。當我體罰至第 30 天的時所發生的壹幕令我終生難忘。由於餐餐醬菜,沒有壹點油水,四、五天大便不通。那天肚子壹受寒又通了,但大便時胃腸痙攣,痛得死去活來,大便壹結束,我眼前壹片漆黑,倒在地上,有壹種生不如死的感覺,頓時感悟到人類的殘忍,為什麼人與人之間要這樣仇視,不珍惜他人的生命?過了壹會兒,我依偎著墻,喝了幾口熱水,稍微有壹點緩過氣,我又坐上這個用於體罰- 66 -

  的細條凳子,繼續平靜地承受苦難。這時我有壹個心願,當我走出嚴管室後,我壹定會向喬監獄長匯報。我第壹次走出嚴管室後,我認為這是偶然事件,因為像我這樣文明的吃本分官司的服刑人員是不可能有第二次嚴管。因此,我與我的家屬、律師都保持沈默,放棄追究的權利。但是出現了第二次嚴管,又壹次受到這種無道理的、漠視生命的處罰,不得不令我驚醒,這已不是壹個偶然現象。我不去上告,還會有第三、第四次。這種每天連續的體罰要比壹、二次毆打,對服刑人員的傷害更大。我相信,您會主持公道。

  綜上所述,我向您提出如下請求:

  1. 廢除嚴管室內的體罰。放寬細條板凳的寬度,減少坐板凳或席地盤坐的時間,規定定時的起身活動時間,不準扣克服刑人員的飯菜,按監獄的規定標準供應夥食,善待犯錯誤的服刑人員。

  2. 保護通信、接見的權利。通信不受次數、對象的限制。每月至少壹次接見,這是法律的底線。不能把通信、接見的權利作為獎罰手段,除非法律有特別的規定之外,例如禁閉處罰時可以暫停接見。法律沒有規定的親情電話、寬松接見等優惠待遇是可以作為獎懲手段。

  3. 保護休息的權利。服刑人員的加班應當是自願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每月 36 小時的法律底線。

  4. 依照《監獄法》規定的分押分管原則,管理教育無罪申訴的服刑人員。無罪申訴的服刑人員受到懲罰性的強制監管,這表明已經執行刑罰(人身罰)。他依法進行無罪申訴,不認罪服法,就沒有必要參加悔罪、贖罪,重做新人的勞動改造。因此,不得用體罰的方式強迫他接受悔罪性質的勞役,應當鼓勵他自願參加壹些發揮專長或適宜的勞動,並以思想教育與學習為改造的主要方式。

  5. 不得歧視無罪申訴的服刑人員。無罪申訴是行使法定的正當權利,不是抗拒管理教育、逃避改造的反改造表現。除了不享受與認罪服法相關的待遇外,他應當與其他服刑人員享受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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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的請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是監獄領導推進提藍橋監獄向現代化文明監獄發展的過程中正在解決的問題。

  在此,我提出壹個申請,也是我的心願,要求調離第六監區,到第九監區的新岸技術學校服刑,做壹名教師犯。或者到第九監區的其他部門,做壹些翻譯工作的勞動。我最初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數學系,後來作為研究生畢業於復旦大學管理系(現管理學院),最後又在日本著名的壹橋大學留學。有三年技術學校的教師經歷,又長期從事大學的教學工作,對成人教育經驗豐富,能講授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的課程、計算機應用、日語以及基礎教育的課程,並自編教材、課程設計、組織的能力很強。英語是我研究生課程的第壹外語,雖然長期接觸不多,單詞遺忘很多,但借助詞典能勝任英漢的筆譯工作。日語的翻譯能力較強,我翻譯的日文原著《日本改造計劃》已在遠東出版社出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日文版已在(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而且,對利用計算機軟件進行翻譯的工作很熟悉,我創辦的企業就是搞這壹行業的。雖然兩年多的監管,我不能從事發揮我專長的勞動,壹直在做壹些體力勞動,但只要有貢獻的機會,恢復自己的專業能力還是很快的。我希望在離開提藍橋監獄之前的服刑期內,做壹些有價值的勞動,為監區、監獄的穩定與發展做出貢獻,也能享受壹些以人為本、文明管理、公正執法的好政策、好待遇。當然,是否實現這個心願,還要取決於第九監區的需要,我服從監獄領導的安排。我相信,在監獄領導的關心下,在哪裏都會有壹個安全、健康、有尊嚴的服刑環境,第六監區四分監區也會有所轉變。現在新上任主持工作的朱雲生指導員正在努力推進文明管理。

  這封信也是我的年度總結,供您工作參考,至少您能了解這類服刑人員的想法、做法以及所遇到的問題。如果我為此遭受第三次體罰,也值得。我對服刑期間所見所聞以及親身的體驗是有壹些思考的。希望能親聆您的教育,並與您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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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敬禮

  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第六監區四分監區

  馮正虎

  2003 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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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囚犯的私產

  監獄囚犯除了入獄時穿在自己身上這套衣服,還有獄中購買的幾本書和壹些自己寫的東西是私人財產,其他壹切東西都是國家財產,離開監獄時不準帶走。當然,也沒有人喜歡穿著囚服回家。

  2003 年 11 月 12 日,我離開上海市提藍橋監獄時檢查得特別嚴格,脫得精光光,還要看看屁股夾縫裏是否藏東西。最後,監獄警察還是不放心,索性耍流氓,扣押我所有寫的材料,還有許多剪報與司法文書,不出具扣押清單,企圖私吞。釋放回家當天,我憑記憶寫成《被扣留物品的清單》,與警察私扣的物品目錄壹字不差,這是二個月後依法追還私人物品的憑證。

  2004 年 1 月 13 日,我致函喬利國監獄長,並附上《關於違法扣留馮正虎私人物品的情況匯報》,控告六監區二分監區獄警非法扣留我的私人物品之事,要求監獄長依法處理,保護服刑人員的合法財產,責成那些獄警及時退回我的私人物品。2004 年 3 月 6 日接到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刑務處的來函,通知我於 2004 年 3 月 9 日上午 9 時去上海市提籃橋監獄領取有關私人物品。

  我領取了被扣留的大部分私人物品,僅有我的《獄中日記》1本、2001 年 10 月《我的打算》手稿 1 篇及記英文口語的彩色軟面簿 1 本仍被告知扣留。2002 年 2 月致原第六監區第四分監區長沈言榮、2002 年 4 月 1 日致第六監區楊書記、2002 年 4 月 22 日致於政委、王副監獄長、2002 年 7 月關於粥、饅頭節約的合理化建議、2002 年 8 月 5 日致第六監區副監區長葛禮斌、2002 年 8 月 5 日關於組長犯張某動手淩辱小監犯馮正虎的情況匯報、2002 年 10 月思想匯報、2003 年關於車間布局合理化的建議、2003 年 6 月 22 日致- 70 -

  第六監區副監區長葛禮斌、2003 年 6 月 25 日致喬利國監獄長、2002年新食堂等致監管人員的信及稿件的手稿與在 2001 年看守所時期、2001 年 12 月致曹建明的信函手稿均被告知沒有找到,並特意列出清單讓我過目。

  雖然沒有全部歸還,但獄警的這壹做法還是值得贊許的。我理解上海市提籃橋監獄警察的做法,或許仍被扣留的這些文稿涉及到提籃橋監獄的不文明之處,因此我暫且保留自己的索取權,相信以後會歸還的。隨著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的司法改革,它將更加進步、公正、自信,成為嚴格執行《監獄法》的現代文明監獄。

  - 76 -

  致妻兒的信

  馮正虎入獄三年給妻兒兄妹寫了 54 封信,也收到親人們寄來的 47 封信(包括賀卡、明信片)。這些獄中家信是苦難時期的最大歡樂與鼓勵。

  在此刊登其中 15 封致妻子、2 封致兒子的信。

  壹

  小晶:

  近好!我們分別近兩個月,甚念。我已基本上適應這裏的生活,請放心。媽媽、兒子、哥哥、姐姐好嗎?我又使大家操心,心中不安,請諒解。謝謝大家的關心。媽媽已是八十多歲的老人,慈母愛子心切,請妳多多安慰她,謝謝。

  天倫的期末考試已經結束了吧。但願他的考試成績優良,寒假快樂。十月壹日我們上九華山旅遊,他買了壹幅對聯“自信、自立”,這表明他已長大,已是壹個小男子漢。我平素對他教育很嚴格,由於工作忙,很少和他壹起玩,但我心裏確實很愛他。他小小的成就就會給我很大的安慰。我相信,他會理解爸爸,會更加發奮學習。

  楊律師回國了嗎?我要馬上見他,有法律問題咨詢。他若尚未回國,就請另壹位律師來。

  請幫我買壹套《標準日本語(中級)》上、下冊(新的書可以送進來)、二支圓珠筆,就用郵局的國內特快專遞寄來也可以。再- 77 -

  通過郵局匯五百元錢,需要時可以用。謝謝。

  就匆匆草上壹筆。新年好!

  正虎

  2001 年 1 月 5 日

  (在上海第壹看守所,2001 年 1 月 6 日由律師代寄)二

  小晶:

  新年好!

  春節已過去了,我也連休 7 天,12 位囚犯在 21m2 的牢中歡度春節,真是別有風味。妳、兒子是否還是與往年壹樣與媽媽壹起過年,我是第壹次年夜不回家,嘗到喪失人權的痛苦,也給妳帶來相思的痛苦。與往年不同,我特別在意年夜的鞭炮聲、煙火光,年夜12 點我靜靜地站立在牢門前,眺望鐵門、鐵窗、高高圍墻外的天空,北面傳來壹陣陣鞭炮聲,壹閃壹閃的煙火光,我在努力辨別哪些鞭炮煙火是妳與兒子放的,我在靜聽,在眺望,在思索,似乎我的身體已不存在,鐵門、鐵窗、高高的圍墻關不住鞭炮聲、火光、我與妳的思念。

  在獄中,讀妳的來信,令我激動快樂。謝謝妳與兒子對我的理解。妳們的愛讓我感受溫暖與力量,我會在獄中平安地度過這個嚴寒的冬天。新世紀的春天已來臨,我會回家,我會光榮地回家,我本來就沒有罪,牢獄是不可能永遠封鎖真理,真相大白,也就昭雪平反。這壹件事不僅是我個人蒙冤受難,也是國家蒙恥受辱。為了出版自由必須以失去人身自由為代價,這是中國的悲哀。但是,我- 78 -

  相信,文明最終會戰勝野蠻。我的樂觀基於中國在改革,在發展,在進步,正在與國際接軌,她仍有黑暗,我個人或許還會遭受更多更悲的災難,但這些畢竟是黎明前的黑暗,不會太長。我的《誰之罪》已作成,這是我有生以來第壹次在獄中伏在腿上寫成的長篇文章,也是我告別舊世紀迎接新世紀的告白,我已對妳、對孩子壹代、對世人有了壹個交代,但願妳能早日閱讀。現在,我心情很輕松,此事對我來說已完結,我不在乎官方做法,我會高高興興地玩完余下的司法程序。我的字太草,請公司辦公室人員打印壹下。這篇文章可以贈送關心我的友人。我已拜托楊律師轉交給市領導人。請用快件寄給美嬌、大哥,謝謝他們的關心。

  謝謝大家對我的關心,但願妳們保重身體,心情平靜,以自己的工作、學習、生活為重,有理有節地為我解困。我們已不能對整我的部門、個人存於幻想或輕信,他們的目的就是要定我有罪,以此可以逃脫非法行政的責任。其實大家心裏都很明白,我根本無罪,這僅僅是壹場政治陷害。因此,不能期望抓我的人會知錯糾錯,主動放人,只有靠外部壓力。我們要相信政府,因為,政府中有健康的力量,也有邪惡的勢力,有好人,也有壞人。壹個合法的政府會依法行政,健康的力量始終占主流。我們完全可以依靠政府中的健康力量、社會輿論、法律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制止權力機構的非法行政行為。因此,我們不是弱小的個體,擁有真理後,我們就會成為強大的群體。我不怕坐牢,有信心打這場官司,輸贏結果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參與與過程,它能喚醒社會,推動政府與民眾的進步,不再出現我的遭遇。

  請放心,我已適應獄中的生活,心情很平靜。我的工作室已轉移此地,天天坐在地上思索、讀書、寫作,時間也過得很快。最近,我讀完幾本好書。南方周末記者朱德付寫的《義無反顧》、李敖寫的《北京法源寺》,很有啟發。正在讀妳送來的劉鏞全集,壹個個故事雖小,但人性、人情的哲理很深。這個月我可以將日語教材全部復習完畢,3 月份開始復習英語,請寄壹套《走遍美國》教材。

  - 79 -

  溫故而知新,每壹次復習總會有很大的提高,基本功更紮實。在獄中所有的自由均已失去,唯有思想自由尚存,而且更強烈、更活躍。

  當然,表現思想的自由是沒有的,寫家信也要審查壹下才可以寄出,但這不妨礙頭腦中思想的自由。最近我又在構思壹本《獄中情趣》,計劃出獄後寫。在獄中失去了壹切自由,也就有了富裕的時間,我可以安心學習與思考,補充繼續奮鬥的精神養料。我還寫了壹首小詩:福兮禍兮,福禍相依,大禍莫哀,禍後福起。

  今就給妳寫到此,捎信方便的話,我會經常寫信給妳。小清壹家回國了嗎?代向她問好。謝謝她壹家的關心。我仍笑迎人生,信心百倍。並向妳父母問好,請他們放心。請妳與兒子有時間的話,去看看我媽媽,安慰壹下,慈母愛子心切,我又不可能馬上出獄,但願她更健康、平安。

  此致

  春安

  正虎

  2001 年 2 月 5 日

  (在上海市第壹看守所,2001 年 3 月由律師轉交,但隨同《誰之罪》文章均被警察扣留)

  三

  小晶:

  我已正式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狀由檢察院駐監獄檢察室轉交。我也寫信給楊律師,他是人大代表,代我向市人大常務委員會轉交申訴狀,請他收到後,給我復壹封短信告知。

  本月接見日提前。請正龍壹起來,我打算向大哥借款之事與他- 80 -

  商量。我很高興又能與妳們見面,見到妳們就放心了。第壹次接見,我是欲哭無淚;第二次接見,我是不知所說。的確,我還不習慣這種相逢的場合。但願第三次接見,我們是談笑風生聲,壹切恢復正常。現在,我已坐牢,房子也賣了,妳也可以輕松壹下,不怕強盜上門,不怕丈夫失蹤,還有什麼可愁,無私無畏,無中生有,物極必反,厄運到底也就是好運的開始。妳還記得,家裏的壹個茶杯上寫著壹首莫愁詩,其中有兩句;愁壹愁白了頭,笑壹笑百年少。錢財是身外之物,失去了,又會回來,不必難過。妳與我見面,想談什麼就談什麼,不必刻意回避這種冤獄之事,不要擔心我想不通,更不要安慰我,否則,我又不知所說。其實,我是所有的人中第壹個想明白的,早在壹年前的萬言書《誰之罪》中就說清楚,當時還是感性認識,現在的《申訴狀》已是理性認識了,所以我能心平氣和地坐牢。

  我們遭受了苦難,要振奮起來投入新生活,就必須從原來的陰影中走出來。但是,這個陰影不僅是外界的陰影,更主要的是自己內心的陰影。從外界的陰影中走出來容易,只要刻意回避這件事,不與別人提起這件事,不再申訴也就不與這些司法部門打交道,除了接見日暫時不去想監獄之事等等。總之,不要觸景生情就可以了,這點妳已做到。但是,這樣做的本身也是壹種痛苦,而且,時常還會受內心的陰影幹擾,這種堅強也是脆弱的。妳這樣做就夠了,但我不可能這樣做。我天天面對鐵窗鐵門,不想此事現實嗎?我只有正視現實,決不回避,真正想通,才能達到觸景生情而不悲傷的境界。愈明白就愈自信,自己的情緒不受這個陰影所左右,不僅能從外界的陰影中走出,而且還要驅散內心的陰影。我坐牢雖然與外界隔離,但有壹個好處,靜坐反省,大徹大悟,能從理性上悟出這個問題的道理及其趨勢。我寫完《申訴狀》,提出申訴之後,心情很輕松,真正從內心了結這個案件,與內心的陰影告別,可以坦然面對人生。

  關於書的問題。妳寄到看守所的日文書均已收到,日漢小詞典- 81 -

  版本很早,所以我想要壹本最新版本的。既然管教隊長不允許,就再等壹段時間吧。他為人很好,能辦的事,他都會幫助解決的。請妳把我的原版日文書整理壹下,按我的專題需要先開出壹批書的目錄:(1) 經營方式的專利(經營方式の特許權);(2)經營分析;(3)產業政策;(4)出版方面,其中有 1 本關於電子出版的書;(5)戰略管理;(6)計算機。先將目錄整理出來寄給我壹份,以後我根據要求,並經這裏批準後再捎來。這次請代我買下列書,並捎來:(1)《WTO 與中國法律制度問題研究》(25 元);(2)《知識產權協議逐條講解》(13.6 元);(3)《審判監督指導與研究》(2001 年第壹卷)(20 元);(4)關於介紹或論述中國知識產權與專利現狀的書 1本。我準備先把“經營方式的專利”這個課題研究壹下,這個問題對入世後的中國尤為重要。

  今就草草到此,以後再述。向妳父母、弟妹全家問好,謝謝他們的關心和幫助。美嬌 11 月 7 日來信已收,以後復信,先告知壹聲。天倫,爸爸這次不再另外寫信了,祝願妳與媽媽愉快地生活。

  正虎

  2001 年 12 月 6 日

  - 82 -

  四

  小晶:

  見到妳與正龍很高興,妳們不要我操心家裏的事,我還是有點單相思,這就是責任心。壹個家庭的頂梁柱忽然間成了壹個靠家裏接濟的弱者,的確倍感羞愧,但又無奈。我很感謝正龍,他是壹個說話尖銳、心底善良的人,這次他又盡兄弟情義,為我收拾殘局。

  隨著光陰流逝,大家的心情都已平穩了,最後的申訴之事也已浮出水面,我開始履行法定的權利對司法不公正進行補救,也表明壹個知識分子的良知與社會責任。妳們不必為我在獄中提出無罪申訴之事而擔憂。我與妳們壹樣從“文革”、80 年代、90 年代走過來,這壹代人有壹個弱點,對過去的影響太深刻,而且心有余悸,很難再去相信新的東西、新的變化,其實中國社會每天有新的變化,不在這裏發生,就在那裏發生,入世後這種變化會更快。監獄不是社會真空地帶,它也在進步,這裏已經開始實施文明管理,正在向現代文明監獄方向發展。因此,管教人員會用文明的方式來對待我,我會以新觀念來坐牢,不是對抗,而是合作,提出壹個切合實際的改造打算:不服判決,依法申訴;遵守監規,服從管教;多行善事,以德化怨。如果說沒有壓力,就未必太天真,我自知自明,仍以平常心應付非常事,以仁愛和善之心待人。人已坐牢,還在乎什麼,在苦上再加點苦還是苦,該忍的就忍,不該忍的就不忍,依法保護自己。我忍辱含冤,承受心靈煎熬與肉體折磨,但仍對中國法律有信心,公正地評價周圍的每壹變化,並通過自己的親身試法與努力,與大家壹起把紙上的法律條文紮根於現實社會中,推進法制社會的建設。

  而且,我不期望申訴會馬上成功,當然壹次成功最好,這表明審判監督機制已相當健全,申訴是壹個對真理不斷認識與追求的過程,需要勇氣、毅力和理智。本案情節很簡單,難在觀念問題。壹- 83 -

  方面是由於計劃經濟時代的思想殘余在作怪,另壹方面是對高科技產品及其新的管理方式不熟悉,仍停留在舊的管理認識上。現在,破除舊觀念,統壹新思想,是需要時間,糾正錯案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與關系,也需要時間;因此,我會心平氣和地申訴,平靜耐心地等待,讓有關領導人有壹個認識的過程。對我的追訴是暴風驟雨、強詞奪理, 但我的申訴應該是和風細雨、以理服人。我已經坐牢,也不用急著出去,這個是非問題搞清楚了,將來創新者就不會冤枉坐牢,社會就能健康地發展,我現在的受苦也值得。當然,申訴也是我唯壹提前出獄的機會。如果我能提早出獄,刑期未滿的時間,就交給妳執行,留在家裏,讀書做家務,繼續改造。對妳來說,我應該受罰,給家裏造成很大的危害。

  這幾年電訊技術發達了,我經常出國都是與妳通電話,每次說好要寫信,最後又是沒有寫,人壹忙,情趣都沒有了,這是妳最埋怨我的事情。我知道,妳與我壹樣重視精神生活,但我壹撲進工作堆裏就會忽視這點,令妳失望。現在,我失去了人生自由,與電話也斷緣了,壹座高墻把我們分隔為兩個世界,很遙遠,除了壹個月壹次接見,就是通信。這樣也好,我可以補償我的過失,還妳的心願。

  妳 12 月 9 日的信,今晚剛收到,下次與妳談點體會。這封信與給兒子的信壹起寄出。

  祝好。

  正虎

  2001 年 12 月 18 日

  - 84 -

  五

  小晶:

  小哥 2 月 11 日的賀卡,妳 2001 年 11 月 30 日、2002 年 2 月11 日的信於 2 月 21 日收到。謝謝小哥贈送的名人名言錄。我 2 月8 日又給妳壹封信,寄往國定路。

  妳這封上壹年度的信及時寄出就更好,謝謝妳對我的公正評價,妳對我的埋怨、發牢騷也是正常的,妳不向我訴苦,又能向誰訴苦。2 月 11 日信的憤怒,我也理解。我作為妳的丈夫,不能帶給妳平安、幸福的生活,就應該以寬容的心來承受妳們的誤解與責怪。我 2001 年 12 月中旬起給妳們寄的 8 封信,妳壹封也沒收到。

  如果妳能收到我的信,知道我對妳說什麼,妳的心情就會好受點,也不會誤解。我們 19 年的夫妻關系構成了壹個互相依賴的模式:

  在生活上,我是壹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依賴於妳的照顧;在思想上,妳是壹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依賴於我的照顧。現在,我們阻隔在兩個“世界”裏,又互不溝通,只有靠自己照顧自己,逼得自己長大成人,或者被淘汰,上帝在考驗我們。妳要醒悟,我現在是坐牢,是壹個失去自由的人,對妳思想感情上的照顧已力不從心,我是冷漠絕情,還是更深深地愛護妳,由妳自己辨別。我無怨無悔承受妳的責怪,將來妳也能回顧今天這段歷史。

  妳承受的壹切,我都明白,這種想象不難,因為大墻外面的事我都經歷過或看到過。愛的奉獻是無私、無怨、無言的,但令人刻骨銘心。我在 1 月 27 日給妳的信中,已表達了我的心願及對妳的評價:“謝謝,妳送來的絨線衣與厚襪,真是雪中送炭。這件絨線衣是妳自己織的。妳誠樸的愛每次讓我刻骨銘心,而又是痛心。妳是壹位賢妻,像妳母親壹樣真誠、善良、樸實,我壹生中最愛的人是妳,而最對不起的人也是妳。妳有羅曼帝克的情結,但作為壹個有孩子的妻子,妳更需要生活的安定與天倫之樂,而我卻壹次壹次使妳跟隨我遭受更大的苦難。有時,我真想離開妳,讓妳不受我的- 85 -

  苦難之牽累,過壹個安定的生活,而我可以無牽無掛地為信念奮鬥。

  悉知妳患病,我更感內疚,我的冤屈之事也害得妳太苦了。但願妳能盡快安定,平靜地生活,悉心治病,早日康復。有時應該忘記我,也就忘記很多痛苦,過妳自己的生活,壹切順其自然吧。”現在,妳的身心健康,妳的愉快就是我最大的欣慰。我的受苦是應該的,這是壹個有社會責任心的人必須付出的代價。

  妳們接見或來信總在喋喋不休地“規勸”,我越聽越糊塗,還有點厭煩,再多聽也習慣了,但看到妳們瞎子摸象的說法與杞人憂天的擔憂又覺得好笑。如果妳們能閱讀我的那麼多信,或者親自進來參觀我的幾天生活,妳們自己會覺得好笑,對我的“規勸”實屬多余。

  我已坐牢壹年多,從來沒有想不通,壹直很樂觀,而且心平氣和,能屈能伸。入提藍橋監獄五個月有余已基本上實現自己的諾言:不服判決,依法申訴;遵守監規,服從管教;多行善事,以德化怨。

  在遵紀守規、思想、學習、勞動、生活各方面都表現很好。我已盡力而為,並做到“動處靜得來,”“苦中樂得來”(菜根譚),不安心會有如此服刑境界嗎?安心服刑與依法申訴並不矛盾,是壹個法律的兩個方面。尊重法律,未改判之前就必須心平氣和地坐牢,接受刑罰;信任法律,可以依法申訴,最終達到司法公正,有錯必糾。

  服刑與申訴是我現在的主要任務,我不僅安心去做,而且很有興趣。

  其實我在監獄裏的時間也不多了,僅剩壹年多,我會珍惜這種難得的機會,深刻反省,努力學習,積極參與,爭取更大的收獲。俗語言:士別三日,刮目相看。我們離開多久?我知道,妳現在不壹定能了解我的思想境界,或許也無法理解我的做法,我們又沒有機會好好談談,也只好暫時各管各,相信對方會做好自己的事。從現實的角度來說,我大概是大隊裏刑期最短的壹個服刑人員,不可能有減刑、假釋的機會,至今享受 D 級待遇,與優惠待遇都無關,但我不在乎這些,仍安心服刑,積極向上、不圖私利,做壹個真正自覺改造的服刑人員。這是我對法律的尊重,對管教人員工作的理解與配合。我能提早回家只有壹個機會,就是申訴。通過啟動審判監- 86 -

  督程序,得到法律救濟,根據法律與事實證據證實天倫公司與我是無罪的。而且,隨著江澤民主席的“三個代表”思想的深入與中國入世後的壓力,“與時俱進”、“與國際接軌”促進中國立法,司法與行政的改革步伐加快,我在監獄裏都感受到。提藍橋監獄已把今年定為公正執法年,以建設現代化文明監獄為目標。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地方法院都在落實“公正與效率是二十壹世紀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如果我的申訴渠道通暢,我完全有希望提早回家。當然,我不會急於求成,壹切順其自然。我申訴的做法,就是按部就班,和風細雨,以理服人,耐心等待。

  現在,風暴已經過去了,妳可以安靜地生活。沒有麻煩也很容易,妳只要不怕麻煩,麻煩就沒有了,如果妳怕麻煩,麻煩就不斷上門。其實,我已不會麻煩妳,有關方面也不會麻煩妳了,妳就把他們當作對妳的關心與愛護,心情也就不煩了。如果,我要妳作為代理人幫我申訴或誰指望妳給我壓力放棄申訴,都是犯了壹個同樣的人選錯誤,妳不適宜做這種角色。我已清楚地認識到,妳的思想境界、心理素質、理論修養,法律及電子出版物的專業知識都不具備做這項工作的資格,反而會好心辦錯事,越幫越忙。而且,現在我很樂意自己做這項工作,這是壹個難得的鍛煉機會。在依法治國的時代,以任何方式逼迫壹個明知無罪的人故意認罪而放棄申訴權利,這是犯罪行為。我不會讓自己最心愛的人誤入歧途,在歷史上留下汙點。我很愛妳與兒子,珍惜我們的家庭,而為自己給妳帶來的傷害深感內疚,但在事業上與信念的原則上我不會做交易。如果哪壹天妳需要與我劃清界限,讓我在申訴與離婚上做選擇,我會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但我永遠愛妳,等我平反之後,能給妳壹個安定的家時再接妳回來。妳將來也不必為今天的做法而後悔。人都有弱點,而且妳是壹個普普通通的弱女子,要承受所有的壓力也實在太難了。

  妳在信中說,我面對壹次又壹次不公平,心情坦然,真心不改。

  而每壹次災難卻讓妳無法承受,我能理解妳的心情嗎?其實,我能- 87 -

  理解妳的心情,但我又無法擺脫心系祖國、匹夫有責的情結。最近,提藍橋監獄正在搞每月學唱壹首新歌的活動,我也積極參加。《大中國》、《說句心裏話》、《愛的奉獻》、《男人哭吧不是罪》,我唱得很真誠,這些歌也表達了我的心情與願望。有我這類人對國家是大幸,對家庭是不幸,有時是禍害之源,做我們的妻子多麼艱難。歷史上只知道許多人傑誌士的功德,其實他們的妻子更偉大。過去,我曾讀過壹本俄羅斯女巫師寫的書(註),她預測中國的國運,盡管劫難不斷,但長盛不衰。我相信這點。中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有壹批具有士大夫傳統精神的人傑誌士,無論位居高官,還是身陷囹圄,仍在為國為民,任勞任怨、不屈不撓地奉獻,可謂“處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憂其君”,“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但是,這類人也食人間煙火,也有人間的愛,渴望天倫之樂。我還算不上人傑誌士,但我已能體諒他們的難處。妳想壹想,我們的兒子取名為天倫,不就是我們的願望嗎?我也想回家,與妳、兒子共享天倫之樂。從妳寄給我的相片上,就可以反映出我想家的心跡。在我被抓走前壹個月我們壹起去森林公園散步,前壹天我還陪妳、妳母親去復興公園觀看菊展,或許過去從未有這番閑心或愛心吧。但是,我萬萬沒想到已大難臨頭,會卷入這場荒唐的官司中,被逼出山,履行使命。這是陰差陽錯,將錯就錯的結果,但或許本身就是命運的安排,“天降大任於斯人也”,使我受苦蒙難,磨礪意誌,拋棄私情,克己奉公,為追求司法公正做貢獻。過兩年,我就步入知天命的年代,對自己所作所為很清楚。我相信,大哥來信說的這壹點,妳應該堅信,總有壹天黨與政府、人民會重新評價妳所做的事。

  但願妳讀了這封信,能化解妳心中的不安與怨恨。我決不會對妳冷漠與絕情,永遠是妳精神上的希望。妳 2 月 11 日的信讓我幾天徹夜未眠,使我壹直平靜安心的服刑情緒也受到很大的波動,為妳受到傷害感到痛心,為未能保護妳感到羞愧,為妳的幼稚單純感到擔心,但我又無奈,只能默默為妳祈禱,願上帝保佑妳,平安度- 88 -

  過思想感情上的危機。我對妳的個性及易於激動的性格了解很深,這是我從看守所至今壹直為妳擔心的原因。19 年來,我們真正的隔離是第壹次,妳處於壹個只是痛苦的付出而沒有壹點安慰,甚至有時還會被誤解的艱難時期,妳的精神能承受這種巨大壓力嗎?現在,妳要靠自己慢慢地去適應這種環境。過去不愉快的事都讓他過去吧。妻離子散,傾家蕩產,又有什麼可怕?只要我們有健康的身心,有信心,我們就可以在廢墟上重新建立美好的家園,而且壹次比壹次更美好。妳與我壹樣都可以成為壹個堅強、樂觀的人,我們不同的感受是由於心理認識的差異。同樣半杯子水,妳看到上半部的空杯,就會感到很悲觀,擔心只剩半杯子水了;而我看到下半部的水,就會感到樂觀,還有半杯子水,有什麼可悲,很有信心。道理就這樣簡單。培根說:厄運所生的德性是堅忍。應該還要加壹個德性,就是寬容。妳能真正做到堅忍與寬容,就肯定是壹個自信樂觀的人。

  我這個在生活上長不大的孩子已長大了,希望妳這個在思想上長不大的孩子也健康成長起來。歷經這場苦難,我們真正能苦盡甘來,享受遲來的天倫之樂。現在,我們保持心理健康,比身體健康尤為重要。有了健康的心理,就有利於身體的健康,不受生理變化的影響,青春常在,永遠有壹顆年輕人的心。妳了解健康的含義嗎?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為,“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而且是身體上、心理上和社會上的美好狀態或完全安寧。”遭受巨大沖擊之後,更要重視心理健康。妳覺得心情煩躁、不安、憂郁之時,就與可以信任的親友、同事或心理咨詢醫生聊聊,也可以給我寫信訴苦,罵我壹頓也不要緊,只要妳心情舒服,我完全承受得起冤屈,會理解妳。妳是壹個在思想上更需要關愛的人。

  我知道妳的心願,而且對過去不稱職之處也有所檢討。在 2001年 12 月 18 日給妳的信中寫道,“這幾年電訊技術發達了,我經常出國都是與妳通電話,每次說好要寫信,最後又是沒有寫,人壹忙,連情趣都沒有了,這是妳最埋怨我的事情。我知道,妳與我壹樣很- 89 -

  重視精神生活,但我壹撲進工作堆裏就會忽視這點,令妳失望。現在,我失去了人身自由,與電話也斷緣了,壹座高墻把我們分割為兩個世界,很遙遠,除了壹個月壹次接見,就是通信。這樣也好,我可以補償我的過失,還妳的心願。”我是言行壹致,至少每周給妳寫信,也給兒子寫信,關心妳們,努力做壹個合格、稱職的丈夫、父親。但是,現在的郵政服務質量實在太差,使妳無法收到我的信,連妳收到的接見信也會遺失,真令人費解。我相信,這種現象會改變,現在誰還會對做這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有持久的積極性,而且又要承擔違法的風險。我與妳 19 年的夫妻還會有誤解,況且我與這裏的人只有五個多月的關系,也需要壹個相互理解與觀念轉變的過程。希望大家都向好的方面去想,人人獻出壹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這封信就寫到此,很久未溝通,信就長了。但願妳能及時收到這封信,消除妳的誤解與不安,妳能愉快平靜地生活,也有利於我的安心服刑。請收到後立即回信,先寫壹句告平安。向兒子問好,願他在新學期裏心想事成。

  祝好

  正虎

  2002 年 2 月 26 日

  六

  小晶:

  妳 2001 年 11 月 31 日,2002 年 2 月 11 的信於 2 月 11 日收到,- 90 -

  我於 2 月 26 日寫了壹封五千余字的復信於妳,從人道的角度來看,妳應該收到這封信。希望妳閱之,可以消除誤解,平息心中的不安,安心治病,平靜地生活。如果妳還是不能收到信,那麼妳就應該醒悟。

  我不再多寫了,有幾個道理妳應該明白。

  1. 每壹個服刑人員在獄中最思念的人是父母妻兒,無論他冷漠絕情,還是默默無言,都不能代表他的心。

  2. 我是壹個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人,我的喜怒哀樂也是不完全自由的。

  3. 我從來沒有想不通,壹直安心服刑。安心服刑與依法申訴並不矛盾,是壹個法律的兩個方面,相信我會處理好自己的事。

  4. 妳只要不怕麻煩,麻煩也就沒有了。如果妳怕麻煩,麻煩就不斷上門。妳不尊重自己的權利,那麼就會喪失壹切權利,只好比我坐牢的人還可憐。

  5. 遭受巨大的沖擊之後,更要重視心理健康。有了健康的心態,就有利於身體的康復,不受心理變化的影響,青春常在,永遠有壹顆年輕人的心。

  今天我又接到組長給我的接見單,我填了表,寫了這封信,或許與往常壹樣,信又沒有了,又不是接見單上規定的時間接見,我仍以平常心對待不正常的事,而且積極地去爭取自己的權利。本月本監區的接見日是 3 月 13 日,歡迎妳和小哥來接見,但不必刻意,隨意就輕松。

  正虎

  2002 年 3 月 7 日

  - 91 -

  七

  小晶:

  近來心情好嗎?我 3 月 17 日信大概未收到吧,妳們是否已給我寄出珍菊降壓片及丹參片?我 3 月 1 日去監獄醫院就診,經醫生診斷高血壓,並同意讓家裏捎壹些好的藥,也就沒有開藥,這與妳們的公費醫療情況壹樣,好的藥自費。如果小哥能收到我 3 月 2日的信,我肯定能及時收到這些藥。的確,我需要這些藥,但我不指望。非常時期只有靠自己,不能指望妳們的幫助,更不能期望這位竊信者有慈悲之心。本周我身體欠佳,心緒不安,但我自知其原因,正在努力調整自己。壹則高血壓未得到藥療,僅靠多飲菊花茶,多做廣播體操,也未好好休息,仍帶病堅持去車間勞動,整天享受高分貝的縫紉機音樂,故天天起床頭暈,時而頭痛,心口煩悶。二則近來車間裏又大調整,新的布局是擠得滿滿的,機多人擠,連我這個清掃工也覺得無落腳處,地方窄得有壹種透不過氣的感覺。這裏人人都在學《菜根譚》,怎麼不明白壹個“寧虛勿溢,寧缺勿全”

  的道理:欹器以滿覆,撲滿以空全。向妳嘆幾句苦處,心裏好受點,不會影響妳的情緒吧。這裏的日子靠我自己過,不斷出現困難,不斷去克服,我已習慣這裏,也不在乎這裏,好日子有好的過法,壞日子有壞的過法,壹切日子都要過得過去。

  本周東方電視臺的《人生有情》電視劇已播完,不知妳是否看過?壹共 22 集。我們是組織收看的,其實我也很喜歡看。通過這部電視劇可以了解上海監獄的面貌及部分現狀。藝術是對現實生活的抽象,它集中反映上海監獄好的壹方面,有幾個情節確實有點誇張,但我以為,最值得看的是,有丁政委、何監獄長出現的場景及對話,有理想色彩,但也很真實,他們代表著中國監獄未來的方向,而且這個未來已不遙遠,很多做法與觀念現在已在落實,具有丁政委、何監獄長這種觀念的獄警也會愈來愈多,正在成為監獄管理人- 92 -

  員中的主流。“法有情,情寓法”是最後壹集電視劇中丁、何對話的基本內容,也是整部電視劇的主題,應該說這就是現代化文明監獄的治監目標。沐浴丁、何的陽光,對我來說是壹種願望,但只要其他人已沐浴到,我同樣感到欣慰。太陽升起了,陽光普照大地,每個犯人遲早都會有曬太陽的恩惠,或許那時我已出獄了。

  小晶,我不知道妳是否能收到我的信,也知道妳收到我的信後,不壹定能理解或贊同我的想法,但我還是想與妳多聊聊。今就暫到此,下周再敘。

  祝好!

  正虎

  2002 年 3 月 24 日

  (2003 年 10 月 14 日經監獄警察檢查後寄出)八

  小晶:

  我 3 月 24 日信收到嗎?妳身體好嗎?甚念。

  本周比較輕松,生產任務不足,放了幾天假,大家不用去西邊的車間,都在東邊的監室區,學習或下棋打牌、看電視。正巧本周壹“犯人節”,也就是召開犯人減刑假釋大會之日,晚飯是壹餐美食,我們每個人吃了壹條清蒸大扁魚,足足有七、八兩重,我坐牢壹年多還是第壹次吃到這麼大的魚,鮮美可口,真有點饞得慌,壹頓而盡。另外還有兩個菜:腌燉鮮、青椒炒肉片。

  監獄指定服刑人員讀壹本《菜根譚》(山西古籍出版社),這本書愈讀愈上癮,愛不釋手,我已讀了兩遍,現在壹有間斷的空閑時- 93 -

  間,也會拿來翻閱壹下,慢嚼回味,其樂無窮。在看守所時,我偶然地讀了兩本好書,影響很深。在這裏,又偶然得到這本好書,是壹本修身養性的最好讀物。之所以說偶然,是指這些書都不是我刻意去找的,得來不費力。如果這些書是我指定的,又會遇到麻煩。

  在坐牢生涯中,能有幾本好書陪伴是不幸中的大幸。

  《菜根譚》開卷第壹言就能表達我的心跡,真是天意。摘錄我最愛讀的幾篇,供妳欣賞,理解其真諦,也就理解了我。

  1. 棲守道德者,寂寞壹時;依仗權勢者,淒涼萬苦。達人觀物外之物,思身後之身;寧受壹時之寂寞,毋取萬古之淒涼。

  2. 靜中靜非真靜,動處靜得來,才是性天之真境;樂處樂非真樂,苦中樂得來,才是心體之真機。

  3. 家人有過,不宜暴怒,不宜輕棄,此事難言,借他事隱諷之,今日不悟,待來日再警之。如春風解凍,如和氣消冰,才是家庭的典範。

  4. 橫逆困窮,是鍛煉豪傑的壹副爐錘,能受其鍛煉,則身心交益,不受其鍛煉,則身心交損。

  5. 身如不系之舟,壹任流行坎止;心似既灰之木,何妨刀割香塗。

  祝好!

  正虎

  2002 年 3 月 31 日

  - 94 -

  九

  小晶:

  見到妳與小哥很高興,我感到妳們的心態平和很多,沒有擔憂的嘮叨,也沒有悲哀的哭泣,平平淡淡聊幾句,有時間就聊,沒機會就不聊,也不傷感,這就是平常心。妳再來幾次接見,就會很熟悉這條通向監獄的陌生小路。不陌生了,就沒有緊張,當然也不激動,習以為常,就自信坦然了。而且,路越來越短,心情也越來越輕松。

  這次小哥捎來壹個傷心的消息,使我回憶起舅媽那樸實善良、親切和藹的音容及溫州的往事。我家與舅舅家的感情很深,關系融洽,當然這也是受媽媽的影響。舅舅是媽媽唯壹的親哥哥,而他們兄妹倆早年父母親去世,相依為命,兄如父,嫂如母,這種兄妹之情尤為深刻,媽媽身居上海後還壹直掛念她哥哥嫂嫂。我們兄弟姐妹都很敬重舅舅、舅媽,與表兄弟姐妹也是其樂融融。我 2 歲時爸爸與兄姐遷居上海,留下我與媽媽在溫州,此時,壹定受到舅舅家的關心與愛護。雖然我已記不起 2 歲時的情況,只是偶爾聽媽媽說壹些,但從我倆去日本時把天倫托給我姐姐家,天倫受到我姐姐、尤其是姐夫的如此痛愛與關照的情形可知,就可以想象我幼兒時在溫州的情景。姐姐、姐夫與舅舅、舅媽都同屬壹類人普普通通,但善良樸實、親情濃厚。代我謝謝益鑫的鼓勵與關心,並向他轉達我對舅媽逝世的哀悼。

  舅媽的去世令媽媽傷心,幸好媽媽是信佛之人,想得開壹些,又有妳們的安慰,應該會順利渡過又壹個傷心的時期。如果此時,我在媽媽身邊就好了,她很希望能聽到我的安慰話,我是媽媽最痛愛的兒子,也是最能與她聊聊的兒子。可是,現在我已無法給媽媽壹點希望,成了壹個最不孝的兒子。或許姐姐也會責怪我,因為她也不知道我的真實處境。在家族中最有情義、受大家尊重的人突然- 95 -

  間成了壹個連壹句安慰話都沒有的自私者。我擔心,媽媽、姐姐會懷疑妳們編的故事。媽媽是壹個聰明的人,或許她有預感,故不去追究這個傷心的謎底。當然,她能永遠不知道這個悲慘的故事最好。

  如果哪壹天不能瞞過她,就如實告訴她吧。媽媽年過八旬,但她是壹個堅強、正直、有寬容心的人,會諒解自己的兒子,猶如妳壹樣,時間已洗滌妳心中的悲哀與怨恨,恢復了自信力。我仍記得,壹年前我在看守所裏,妳給我的第壹封信所表達的信心:“無論怎麼樣,妳在我心中,永遠是壹個好丈夫,好父親,我們家永遠有妳的位置,我和兒子隨時等待妳的歸來。”媽媽也會更堅信,我永遠是她的好兒子,是壹個對家庭、對國家有責任的人。盼著等著兒子回家是媽媽最大的心願。

  我會努力盡早回家。出獄後,我的工作會更忙,這壹點我現在就明白。但是,經歷了這場悲痛的分離之後,我會更加重視親情,會把壹部分時間留給家庭,陪媽媽、妳及兒子共享天倫之樂。今後即使最忙之時,也應該有時間與家人在壹起,壹句簡單的理由,好比再多坐牢幾天,空閑時間就有了。現在,上海可去休閑的地方越來越多,在《新聞晨報》的副刊《壹周間》都壹壹介紹,我很感興趣,並每周收集幾頁報紙,等出獄後,與妳壹起去閑遊壹下。

  五壹黃金周,妳們去哪裏度假?祝願妳與兒子玩得痛快。不必為我操心,上壹次妳與張健壹家去雲南旅遊,我要工作,兒子要讀書,都不能壹起去。我們父子倆留守家裏,自力更生,也過得快快樂樂。當然,事後有點遺憾,錯過壹次遠足的好機會。今年我仍要留守獄中,節日休假期,看看電視,讀點書,自得其樂吧。

  每周給妳寫信已成了壹個習慣,我不會因為妳暫時收不到信而感到傷心,這些信妳以後都會讀到,重要的是寫信的過程,我可以慢慢地寫,靜靜地反省,悠悠地思索,用心與妳說話,盡情享受精神上的親情,回味人生的感受,這次記下壹點,下次再記壹點,壹直持續到我出獄。如果妳收到我的信,復壹信箋或明信片上寫壹句回復也可以。

  - 96 -

  今就草草到此。向兒子問好,願他生活愉快,學習輕松,我方便的話會給他寫信聊聊。代我向所有關心我的人問好,祝大家“五壹黃金周”過得快樂。

  正虎

  2002 年 4 月 28 日

  十

  小晶:

  妳好!

  我好,

  他好。

  正虎

  2002 年 8 月 1 日

  附:這是壹封最省心的信,免得扣住不發,大家心煩。下述妳未收到的信,我將請監區長核實此事,收到後立即告訴。

  1. 6 月 4 日給小晶的信,內附 5 封舊家信

  2. 6 月 19 日給小晶、兒子壹信,內附 7 封舊家信,3. 6 月 27 日給小晶、妹妹各壹封信,

  4. 7 月 7 日給小哥的信

  - 97 -

  十壹

  小晶:

  妳好!

  7 月 1 日的賀卡、7 月 29 日的明信片(四川)、8 月 3 日的來信及相片均在上次接見之前收到。現在,我寫信也不勤快了,上次接見後尚未給妳寫信。本月又要接見,歡迎妳們來聊聊。這樣的見面會越來越少,我離出獄的日子已在接近。

  這裏壹切如常,即使有冥冥中註定的苦難,我還是能忍受的,勿念。人的生命是很頑強的,只要不是自殺或謀殺,她能承受壹切折磨,即便是死,也不是壹瞬間的,而是要經歷壹個悲壯的過程,這是我的體會。

  讀 9 月 4 日《上海法制報》,沈國明任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請楊律師代我向他問好,並告知我的情況。

  這次接見時給我捎上壹些藥:(1)達克寧 2 支;(2)艾洛松(治神經性皮炎的)2 支。謝謝。這些法律書不必捎來,將司法考試、行政法內容的二本書用快件寄來就可以。代向關心我的親友問好。

  順祝

  秋安

  正虎

  2002 年 9 月 9 日

  - 98 -

  十二

  小晶:

  妳好!

  最近妳壹定很辛苦,去醫院陪父親,又要照顧母親,但自己的身體也要註意,不要太勞累,做事心不要急,順其自然。生離死別,也是人之常情,雖然悲哀,但不必過分傷心。人活著,相聚時就多壹點愉快,多點關愛,多點美好的追求,離開時就不必惋惜。

  妳不用為我操心,我已適應獄中的生活,完全有能力處理自己的事。妳對我在獄中的生活壹直很關心,無論妳做的如何,有這份關愛,我就很知足。今寄上壹封壹年以前寫的信,這是我的肺腑之言,也是我的淚,我已經歷了心理上的妻離子散。現在,這已是壹封舊信,願妳以平和的心情讀完這封信。我對自己人生中的委屈,尤其近兩年多的艱辛找到了內心的平衡,正如獲奧斯卡最佳導演獎的美國導演奧利弗?斯通所說的,“壹個男人成為男人,就是當他在生命的最後時刻能夠完全接受他命運裏所有的高低起伏。”出獄後,我會更加倍地關心妳與兒子,彌補失去的親情,努力建設壹個小康而溫馨的家。當然,我仍不會放棄對社會的責任,因為我還是壹個男人。

  妳常去醫院,可能照顧不上兒子,就讓他在生活上自理壹下吧。

  在媽媽眼裏兒子永遠是壹個長不大的孩子,其實他已是壹個男子漢,妳有什麼困難或擔心的話,可以坦率、誠懇地告訴他,讓他了解妳的難處,可以幫助妳,克制自己,減少妳的操心。對兒子我們應該關心但不必操心,他已是壹位高中生,更應該信任他,讓他學會自己有效地支配自己的時間,處理自己的時間,處理自己的事,決定自己的做法 。我讀過紀伯倫在《先知》裏關於孩子問題的壹段精彩論述,推薦妳讀壹下,值得做父母的人深思。

  “妳們的孩子,都不是妳們的孩子。

  - 99 -

  他們乃是生命為自己所渴望的兒女。

  他們憑借妳們而來,卻不是從妳們而來,他們雖和妳們同在,卻不屬於妳們。

  妳們可以給他們愛,卻不可能給他們思想,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妳們所能蔭庇的,是他們的身體而不是他們的靈魂,因為他們的靈魂居於明日的世界,那是妳們夢中也無法探訪的地方。

  妳們可以努力去模仿他們,但是,不要企圖要他們像妳們。

  因為歲月無法倒流,生命也不會停滯於昨日。

  妳們是弓,而孩子就像從弦上向前射出的、有生命的箭。

  射者在天穹之中看定了目標,便用神力將妳們彎曲——拉滿弓,使他的箭矢射得又快又遠。

  讓妳們在射者手中的彎曲成為歡欣喜悅罷;因為他愛那飛出的箭,也愛那穩固的弓。”

  今就草草到此。附上 2002 年 2 月 26 日信壹封,請查收。向小妹問好。

  祝好!

  正虎

  2003 年 3 月 4 日

  - 100 -

  十三

  小晶:

  妳好!

  4 月 28 日的來信於 5 月 7 日收到,勿念。上次信封裏應該還有壹封我的信,可能遺漏了,茲補上。這天上午正巧駐監獄檢察室夏檢查官向我傳達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這是預料中的結果。我很高興,終於走完了壹段必須要走但肯定徒勞的途徑,這是走出怪圈的第壹步。現在,妳可以節約勞力,不必向市檢察院寄送我的申訴資料。非典時期,北京是重災區,向最高人民法院送的材料可以推遲,國難當頭,個人的事就微不足道了。而且,我的冤案將成為歷史,已經沒有時間的緊迫性,平反也無法彌補我們所經歷過的痛苦,申訴已成為壹個伸張正義、堅持真理、維護司法公正的公益事業。

  我讀 5 月 8 日《南方周末》,壹則用詞簡練,寓意深長的公益廣告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SMILE AND RETAIN SMILE。每個單詞的首個大寫字母均以藏頭詩的形式被加粗加黑,讀下來就是“SARS”——非典型性肺炎的英文簡稱。而“SMILE AND RETAINSMILE ”的中文就是“微笑,並保持微笑”。把薩斯與微笑完美地組合在壹起,這是人類自信的幽默,也是面臨災難唯壹可取的生活態度。每壹個活著的人都是脆弱的,壹旦遭受天災人禍都是無法抗拒的,但他(她)可以保持微笑,在危難中樂觀地度過每壹日,不要因為死亡的威脅而惶惶不安,褻瀆生命的價值與做人的尊嚴。我們堅持生命可貴,更不必恐懼死亡。作家史鐵生說得好,死神是最守信用的,他早晚會來的,妳又何必這麼著急呢?我們已經歷了很多苦難,更懂得微笑的力量,讓我們繼續微笑,並保持微笑吧。

  最近,監獄通知,為了預防非典,暫不收郵包。妳不要給我郵

  寄物品,我需要時可以在這裏買。現在暫時不接見,我會常給家裏- 101 -

  寫信,可能過幾天還可以打親情電話,勿念。妳的身體也要保重,希望兒子能聽聽妳的叮囑。

  今就草草壹筆,余言後敘。向妳父母問好。附上4 月23 日信壹封。

  祝健康!

  正虎

  2003 年 5 月 14 日

  十四

  小晶:

  妳好!

  8 月 30 日來信已收到,勿念。我希望自己的妻子是壹個自信的人,現在我看到了這壹點。的確,是妳支撐住我們這個家,面對妳父親的病危、丈夫的冤獄、兒子處於十五歲的危險轉折階段,妳獨自地承擔了所有責任,幫助我們度過難關。妳已經受上天的考驗,壹下子承受這麼多的苦難,以後沒有什麼困難令妳懼怕。妳曾說我“面對壹次又壹次的不公平,心情坦然,真心不改”,現在妳也能如此。自立者,天助之。

  過兩個月我就回家了,我們又可以常去森林公園散步暢聊,現在就少寫些,寄上我上壹年 10 月寫的壹首打油詩《自勉》,這是我當時的寫照,或許事過境遷,目前的情況略有所改變。

  自 勉

  清晨起,面壁坐禪;午飯後,閉目養神;

  - 102 -

  白天時,勞其筋骨;黑夜時,不吃官司。

  幹勞役,盡力而為;有閑暇,讀書閱報;

  靜坐時,常思己過;閑談時,莫論人非。

  說我錯,我就是錯;講我對,我就是對;

  錯與對,本是相對;心如鏡,難得糊塗。

  與他人,不爭輸贏;待小人,寬容謙讓;

  退壹步,海闊天空;笑壹笑,壹了百了。

  壹口飯,溫飽有余;壹席地,悠哉悠哉;

  壹本書,心滿意足;淪落人,安貧樂賤。

  本月 17 日接見,請妳與小哥來聊聊。向兒子問好,要勞逸結合,來日方長。

  祝健康。

  正虎

  2003 年 9 月 9 日

  十五

  小晶:

  妳好!

  國慶節過得如何?這裏 10 月 1 日~4 日休息,看電視、讀書,- 103 -

  中午還可以睡壹覺。我還把與妳們往來的信件整理壹番,歸類編號,準備捎回。這些獄中信劄,值得留念。

  我入提藍橋監獄兩年兩個月裏,收到妳們寄來的 47 封信(包括賀卡、明信片),其中妳 26 封、兒子 1 封,美嬌 8 封、小哥 9封,大哥 3 封。我給妳們 54 封信。其中妳 41 封、兒子 3 封、美嬌2 封、小哥 7 封,大哥 1 封。我核查壹下,還有 11 封妳們尚未收到,其中妳 7 封(2002/3/7、3/17、3/24、6/27、2003/1/5、5/26、6/15)、兒子 1 封(2002/8/5)、小哥 2 封(2002/3/2、7/7)、美嬌 1封(2002/6/27),這次重新謄抄壹並寄上,請查收,並轉交。獄中曾發生過的遺憾,應該在出獄之前全部了結,這些信件連同獄中的是是非非均已成為歷史。

  三年的坐牢將要結束,時間不算長,但也很長,歷經二個世紀,跨越二個朝代。黎明之前入獄,出獄時已是天下大白。這三年中國經歷著壹系列的重大變化,監獄的改革也很顯著,大墻外更是如此。

  今冬明春憲法又要修改,今年 8 月全國人大通過的《行政許可法》

  將於明年 7 月 1 日實施,這標誌著“法不禁止即自由”時代的到來。

  煉獄之後,應當順應天命,為民行道。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壹生不亦樂乎。

  對於我們的家庭來說,這是壹場災難,但這壹切將要過去了,我們都應該以平和的心態與它告別。我離家太久,或許是旅途太辛苦,反正出獄後也是失業,就在家靜養半年,繼續讀書思索,或者就如王朔所言,什麼都幹不了,就當作家吧。當然我很希望能與妳常常去森林公園或大學校園散步,我喜歡明朗的陽光、新鮮的空氣、碧綠的草地,這些是囚徒最渴望的東西。

  我開出下列書單,圖書館裏沒有,就托小哥代購壹下,大概需要四百多元,就算最後壹次給我的接濟款。購好放在家裏,我回家後閱讀。《義無反顧》壹書,我在看守所裏已借閱過,回家後想再讀壹遍。

  本月 22 日接見,這是我在獄中最後壹次接見,歡迎妳們光臨,- 104 -

  見面再聊。

  正虎

  2003 年 10 月 9 日

  十六

  天倫:

  妳好!

  壹年未見,甚念。爸爸突然地離開妳與媽媽,這對妳的打擊壹定很大,或許妳無法相信這種不可思議的變化,正如妳對媽媽說的,“爸爸是否與我們開壹個大玩笑”,妳心裏壹定在盼望爸爸又突然回家,壹切都未變化。但願這是壹個玩笑,好人不應該受到刑罰,爸爸只是去非洲原始森林探險而已,三年後會平安回家。

  媽媽告訴爸爸,妳的成績大幅下降,晚上也很晚回家,逆反情緒很大,認為在這個不公正的社會裏讀好書也沒用,像爸爸這樣勤奮讀書、努力工作、壹心為國家創業的高學歷人才也要被抓走判刑。

  爸爸聞之不覺驚奇,這是正常反應,妳也是壹個有血有肉的男兒,必定有感情,有沖動,愛憎分明,不可能在家裏遭受災難性的打擊會無動於衷,仍安心學習。妳是在尋找刺激,盡情地玩遊戲,來發泄自己的痛苦與不滿,不去思考難以解答的為什麼。爸爸很理解妳的心情。爸爸想,媽媽漸漸地也會理解妳,只是媽媽也處於痛苦而繁忙之中,沒有定心觀察妳的情緒,所以有時妳們會發生壹些沖突,互不理解。爸爸被抓走的那天晚上,正好妳學校開家長會,關於妳的畢業考試問題,很重要,爸爸已答應去參加,但此時身不由己,沒有去參加,壹直感到很內疚。在這樣的情況中,妳居然能考上區重點中學,又進入重點的雙語班,爸爸為妳自豪,妳還是能控制自己的情緒,抓住自己的前途。爸爸在看守所時媽媽來信說,如果自- 105 -

  費幾萬元錢,妳的分數完全可以進入市重點中學,但妳拒絕了,妳知道家裏遇災很需要錢,不希望在妳進學校之事上花錢,妳要靠自己。爸爸閱之很感動。的確,妳懂事了,能為家裏分擔憂愁,像壹個男子漢。

  妳還記得,妳很小的時候,每當妳哭時,爸爸總要妳唱爸爸編的男子漢歌:男子漢不要哭,要勇敢,有責任,敢承擔,這才是男子漢。妳邊說邊哭,最後小手壹伸,這才是男子漢,就不哭了。爸爸相信,妳不會消沈下去,會擺脫心靈煎熬之苦,會振奮起來,更加努力學習。壹方面自修與專研自己喜歡的各方面知識與技能,妳擅長於電腦應用,就索性好好地鉆研下去,家裏編寫軟件的教材及軟件均有,也可以學點日語。另壹方面更要重視學校裏的學習,妳現在處於基礎教育階段,在自己專長尚未形成之前打下紮實的基礎是有益的,韓寒他們畢竟是極少數,而且理科偏才的後勁還要取決於他的基礎知識是否紮實、寬闊,理科基礎知識與學校教育關系甚密。初等學校教育是通向正規的高等教育的壹個臺階,有輕松的路就輕松地先走壹步,何必過早地自創門路。妳不必爭第壹、二名,進前十名,憑妳的智力是不累的。高中的學習僅剛剛開始,壹開始就不放松,進步就很輕松。努力吧,有困難時,就想壹想受難中的爸爸,妳不會比爸爸更困難的 。

  爸爸陷於囹圄,承受冤枉官司之苦。這個事妳未必壹下子就能理解,因為妳的人生經歷與閱歷畢竟有限,即便產生對這個社會有偏激的看法也是正常的。這個事的確很復雜,連大人都難以承受。

  爸爸在獄中,最擔心的是妳、媽媽、奶奶,擔心妳們想不通,幸好奶奶還蒙在鼓裏,以後的思想工作還要靠妳們。媽媽經歷這場苦難,變得更加堅強、理智、冷靜、寬容,她還勸爸爸從陰影中走出來,爸爸感到欣慰。苦難的好處使人變得更加成熟。妳比其它家庭的孩子更早地去體會人生的苦難,會迫使妳去思考壹些社會問題,妳會為迷茫的問題而痛苦,然而這種思索的痛苦中,妳成熟了。爸爸建議妳課余之時,多讀點歷史書、人物傳記、小說,去認識爸爸、爺- 106 -

  爺這壹代人的經歷,妳就會找到這些問題的解答,妳就會理解爸爸,全面正確地認識社會,更加愛自己的祖國,發奮學習,待人和善,成為壹名真正的大丈夫,富貴不淫,貧賤不移,威武不屈。

  上壹年 10 月 1 日,我們壹起去九華山旅遊,妳買的那幅自信、自立的對聯,是否已掛在墻上。現在,它已不是墻上的點綴之物,而成了妳的自勉。自信就會自立,自立就更加自信。家裏遭到災難性的打擊,爸爸從有社會地位的知名人物忽然落成階下囚,妳仍然未影響學習與交友,沒有自卑感,這就是妳的自信;家裏環境變差了,妳仍然能以優秀的成績,名列前茅,這就是妳的自立。這壹階段,對妳來說,的確很艱難,不是物質上的,而是心靈上的,如果妳經得起考驗,妳將來就會有希望做成自己想做的事業,還會愉快地自豪地回憶自己這段生活。爸爸與妳壹樣,正好與妳同歲離開了家,自立地在農村度過了艱苦的歲月,而且還在自學,讀了許多書。

  這段歲月形成了爸爸刻苦、忍耐、自信的意誌力與對社會有責任感的誌向,後來的成功都取決於這段時間的磨練。苦難不會降在每個人、每個家庭上,既然落在我們頭上,我們就要珍惜他,平靜地迎接他,愉快地送走他。希望妳與爸爸媽媽壹樣,在這場苦難中經受住考驗,有所進步。

  爸爸失去人身自由,就不能回家與妳們相處壹起,也就沒有機會常常與妳談心,壹起出去玩。但是,爸爸的思想是自由的,現在有更多時間可以在心裏關心妳與媽媽,常常想到妳的事,也更理解妳們這壹代人。其實,前幾年爸爸與妳簽訂學習新概念英語的合同之事,爸爸就覺得妳長大了,有合同信用的意識。爸爸應該向妳道歉,不能以勢壓人,也應該尊重妳的人權。在看守所時爸爸閱讀了媽媽送來的《兒子》壹書,我很贊同韓寒父親的看法,妳在某些方面也很像韓寒,或許就是妳們這壹代人的特征。爸爸有了這樣壹個認識,妳們 80 年代的人,沒有歷史負擔,觀念新,易於接受新事物,知識結構全面,競爭力與責任意識強,是中國有希望的壹代、新社會的建設者,也是舊事物、舊觀念的叛逆者。爸爸應該與妳溝- 107 -

  通,放下父輩的架子去認識妳們,理解妳們,我們可以像朋友壹樣平等交換看法。雖然我們不能在壹起,妳可以給我寫信,或不影響上課的前提下來與我會面。

  最後,爸爸以壹個好朋友的名義,請妳助苦難中的朋友壹臂之力,在兩年時間裏,代爸爸關心媽媽與奶奶,尤其不要讓媽媽生氣,最好不要在遊戲廳裏玩遊戲,交友慎重,做事要有法律意識。這是爸爸在獄中最懇切的請求,妳不會拒絕吧。謝謝。

  順祝愉快

  正虎

  2001 年 11 月 13 日

  十七

  天倫:

  首先祝妳生日快樂!

  近來好嗎?甚念。晚上回家,壹定註意安全,妳還是騎自行車嗎?馬上就要進入期末考試了,輕松點,盡力而為吧。在考試成績上,爸爸媽媽都不會苛求妳,只要妳自己覺得滿意就可以,不滿意以後努力也不遲,不在乎壹時壹刻,妳的路還很長。只要有個健康的心態、強壯的身體、聰明的頭腦,妳的理想都會實現。

  我上次給妳寫的信,字跡潦草,請打印壹份,看不清的字請教媽媽,這是我的獄中囑咐,妳經常讀讀,會有新的啟發。我很希望妳能給我寫信,談談妳的想法,但妳不必寄給我,交給媽媽,由媽媽來信轉告妳願意公開的部分。這樣的方法可以使我分享妳的苦惱與快樂,妳說好嗎?我諒解,妳是不願意寫公開信的,而寄給我的- 108 -

  信都要經過檢查。當我出獄後,我能看到妳這些珍藏的信或其它感想,了解妳當時的想法,兒子是如何理解入獄的爸爸,這些資料對於妳將來也是很珍貴的記錄。我請媽媽將我在獄中寫給媽媽及其他人的信都讓妳閱讀,妳也可以了解我的情況及想法。如果妳認為願意與我直接通信,也可以直接用電腦直接打印出來給我寫信。

  這次媽媽與二伯來接見時,我已做出決定,請他們把下述物品贈送給妳:1、NEC 電腦或妳挑選其他最好的壹臺也可以;2、所有計算機及網絡方面的書(包括日文版);3、所有的軟件(包括日文版);4、激光打印機壹臺;5、妳認為需要或喜歡的計算機外圍設備(包括刻錄機、掃描儀等)及附件(妳暫時不用,現在保存起來也可以),日文版先保管好,將來鉆研到壹定程度,會有用處的。

  自己編壹個軟件與書的目錄,用起來也方便。我在獄中需要看計算機方面的書會向妳借的,當然,這種機會很少。我知道,妳原來這臺電腦的配置已根本不適應妳現在的興趣與水平。妳可以趁這次機會在自己的房間裏為自己建立壹個個人工作室,媽媽、二伯會予以支持與幫助。有了自己的工作室,玩遊戲、上網、學習編寫程序、網頁制作以及外語等其他知識的多媒體課程學習都很方便,妳可以隨心所欲地發揮自己的愛好,培養自己的壹技之長。現在,我留給妳這筆資產,是知識與技術設備,妳運用得好,會為自己創造財富。

  妳自娛自樂學習過程中,壹當掌握編寫程序及網頁、圖文制作的技能,也就有了壹技之長,接著妳高中、大學或出國留學的勤工儉學就可以輕松,還可以為自己打工,創造更大的財富。有了吃飯本領,走遍天下都不怕,可以安心地做自己喜歡做的事,當然把自己壹技之長作為自己的考研方向也不錯。大伯是日本法政大學國際關系學博士,壹技之長卻是武術;我是經濟學方面的專家,壹技之長卻是計算機的應用;我們都是靠壹技之長養活自己,然後才有經濟實力做自己喜歡做的事,研究自己的學問。在這個特殊的歲月裏,爸爸媽媽給妳最大壹批生日禮品,也寄托著我們的心願與愛,希望妳珍惜,運用好這些財產,學會自己管理自己,心情愉快,健康成長。

  - 109 -

  關於英語問題,我認為妳要堅持壹下為好,不要輕易放松,妳剛進入雙語班,可能壹開始不適應,尤其在聽力、會話上有點累,但逼壹逼,過了壹個關口,就會輕松的。妳這段年齡學外語還有壹點優勢,記憶好,適應性強,再過幾年後來學就差了,尤其在聽力口語方面 。如果妳將來需要時再來學,妳就會悔恨自己當初不該放松,要花費大於現在幾十倍的精力來彌補,而且效果也不理想。

  外語學習與其他知識學習不同,與年齡關系很大,而且學習效果是成反比的。那時妳正是事業有成、大展宏圖之時,還要在基礎學習上浪費時間,實在太可惜。在外語學習上,我深有體會與教訓。外語是壹個開闊視野的工具,也是壹技之長,妳不是為學校的升學而學,實際上是為自己的將來謀取好的職業、交往更多的好朋友、尋找好的機會而學。當然如何學得輕松、愉快,只是壹個學習技巧方面的問題。中國入世之後,上海將成為國際大城市,英語尤為重要,當然還能掌握其他幾個主要發達國家的語言也是好的。妳們這壹代人在學校裏都接受過較系統的英語學習,將來在各行各業中有作為的人懂英語是普遍的現象,不懂就難堪了。而且,應該流利地掌握1—2 門外語,這樣才能適應全球化的時代,也就是妳們的時代。

  我還建議妳每天抽壹點時間,10 分鐘也可以,隨便學點日語,不參加考試就不會有壓力,輕輕松松多壹門外語,就多壹個發展機會。

  妳偶爾是否回想起妳小學壹年級的日本同學?我想,他們或許會記起妳這位最小的中國留學生。以後有機會,我們壹起去日本,看看妳的日本同學,他們現在也是高中生。在外語方面,妳可以與媽媽多交流,共同提高,她這方面的天賦比我高。識時務者為俊傑,妳應該順應時代的潮流,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我也不甘心落後,這樣的年齡,在獄中如此困難的條件下,仍然抽時間讀日文原版的書,當然聽力口語只好出獄後再恢復,我還打算補習英語,英語曾是我研究生時期的第壹外語,長期不用也會退化,現在就溫故自新吧。

  我知道,媽媽壹直在為妳操心,就像奶奶壹直在為我操心壹樣,在母親的眼裏孩子是長不大的,這就是母愛。其實,妳已長大了。

  - 110 -

  當年我這個年齡已在安徽農村插隊落戶,獨立生活了。所以,我與媽媽都不應該為妳太操心(包括學校裏的成績),要尊重妳的選擇,要信任妳,相信妳會把握自己的前程。而且放手發展,不給壓力,自我管理,反而會提高妳的自辯、自控能力與人生目標。事實上,妳已經獨立。當年上山下鄉逼著我離家出走,今天我的入獄也迫使妳獨立起來,至少在思想意識上,我這三年裏已不能關照與管教妳,媽媽在生活上還能關照妳,在其他方面對妳的影響力是很小的,因此,壹切就靠自己把握。我與媽媽僅向妳提供壹些建議,怎樣做還是靠妳自己。但是,妳應該明白壹點,在法律上妳還是未成年人,爸爸媽媽都是妳的監護人。實際上,媽媽現在壹個人充當妳的監護人,妳的任何差錯都要媽媽負責,媽媽的壓力很大。所以,妳做任何事情都要替媽媽想壹想。在學校、社會上需要媽媽簽字認可的事,妳首先要尊重媽媽的意願,站在媽媽的立場上想壹想,或許她壹時不理解妳,妳可以用心與她溝通,或許她考慮比妳周全、長遠,妳也應該反思壹下,過壹段時間再來重新評估自己的選擇是否正確。

  總之,凡要媽媽簽字認可的事就不是小事,媽媽壹不慎,就會耽誤妳的前程,所以應該先服從媽媽的意願,就算兒子對母親的壹次奉獻吧。現在,妳已長大了,應該要有法律意識,從未成年與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開始認識法律,學會運用法律來考慮自己的行為,既保護自己,也不損害別人的權利。

  坐牢是艱苦的,我能忍受,勿念。我會解決自己的事,妳安心上學吧。妳在大墻外,要珍惜自由的時間,努力學習,輕松娛樂,早日成才。明年 1 月份接見時,如果妳已放寒假,可以來探望我。

  對奶奶、媽媽的關心,就拜托妳了,謝謝。

  正虎

  2001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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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獄中最痛苦的體驗是什麼?

  在大墻外的人看來,遭受獄警或其他犯人的肉體虐待,甚至致殘是最痛苦的,血淋淋的事實會對目睹者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並激起滿腔憤慨。但是,對於冤枉或因信仰、政見不同而入獄的人來說,他們始終會堅守自己無罪的信念,並以死的決心坐牢,所以肉體的折磨已不是最大的痛苦,有時是常人所無法理解的,處於絕境中的人是根本不懼怕獄警的虐待,而是平靜地向這些肉體折磨直面迎去,或許此時肉體痛苦反而成了減輕心死痛苦的藥,在殘忍的肉體折磨中不屈服、不反抗,甚至會沒有怨恨地、微笑地寬恕對您施暴的人,您反而會感受到精神升華的快感,看到自己的力量,更堅定自己的信念,讓將要死去的心復活。我在監獄的“嚴管室”裏受到虐待出來後,對人的生命有了更深的感悟,我在給妻子的信中寫道:

  “這裏壹切如常,即使有冥冥中註定的苦難,我還是能忍受的,勿念。人的生命是很頑強的,只要不是自殺或謀殺,她能承受壹切折磨,即便是死,也不是壹瞬間的,而是要經歷壹個悲壯的過程,這是我的體會。”

  其實,在獄中壹些年長的、有閱歷的獄警對犯人還是比較好的,尤其不會自找麻煩,去用肉體虐待的方式去迫使這些受冤枉或堅守自己信仰的犯人認罪,而是和平相處,您做您的犯人,他做他的警察,您只要遵守監規、平安無事,他就做好了這份獄警工作,改造您的思想不是他的分內工作,而且實際上也不可能,何況法律上也沒有要求您必須認罪,相反的您有申訴權利,也就是可以不認罪,把您關到牢裏剝奪人身自由已經是得到法定的懲罰,思想問題是您自己的事,不服判決,您就與法院鬥,監獄應該做好自己的分內工作:看好犯人,刑滿釋放。當然,獄警也可以做通犯人的思想工作,- 112 -

  讓不認罪的犯人認罪,這樣這個犯人在服刑期中日子可以好過些,還可以減刑,警察也因工作有成績可以嘉獎提級,這是皆大歡喜的好事。但是,要通過虐待的手法去達到迫使犯人認罪的目的是最愚蠢的,在現代的法律社會裏不可取的,現在犯人的維權意識也很強,毆打犯人的事件,若被犯人及其家屬舉報成功,獄警就要受處分。

  更不要說發生犯人被致殘致死的事件,對這些獄警的處罰是壹個時間遲早的問題,因為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例,到時也沒有人會代他們去坐牢。壹些年長的、有閱歷的獄警就比較懂法,不會為了這些分外的成績,而去冒丟掉飯碗、甚至還會坐牢的風險。只有個別年輕的、沒有閱歷的獄警還會犯傻,還會在這些卑賤的、像奴隸壹樣的囚徒面前領略奴隸主的風光,結果大多數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因為中國的法律也不容許,而且中國的監獄近幾年也進步很大。

  我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也進過二次“嚴管室”,受到 56 天的虐待,我出了“嚴管室”就寫了萬言書投放到監獄長信箱,並謄抄壹份直接交給虐待我的本監區領導,我準備再次遭受虐待,以死求生。

  我向他們闡述中國的法律與我的信念,最後向他們提出五項改變犯人處境的請求,其中第壹項就是要求廢除對犯人的虐待。壹個月後樓下的犯人傳來消息,“嚴管室”裏老虎凳搬走了、其他虐待的措施也被取消了。而且,我的服刑處境也得到改善。所以,我出獄後放棄了對這些虐待犯人的獄警予以法律追究的權利,而且還稱贊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的進步,當我看到他們在改錯、在向人類文明方向的壹點點進步,我都會感到欣慰,願意好了傷疤忘了痛。

  在獄中最痛苦的體驗還是精神折磨,每天每小時每分鐘每秒鐘都要承受侮辱,您被強迫刺上“罪犯”的烙印,從您的穿著到行為規範都要求與殺人放火、強奸搶劫、販毒走私、貪汙盜竊等所有真正的罪犯壹樣,只有在自己思想上仍堅守著無罪的信念。所以,監獄對壹個無罪入獄的人來說就是地獄,他如果在精神上無法承受這種侮辱,就無法活下去。而且,更刻骨銘心的是,用親情來折磨您,- 113 -

  人類中最珍貴的感情,有時最具有殺傷力,使您要麼背棄自己的信念,要麼背上壹個自私無情的惡名,這壹殘忍的兩難選擇是最痛苦的。

  2005 年 9 月 5 日

  不屈服,不抗拒,微笑地坐牢

  監獄,對於壹個遭受冤屈或因堅守自己信仰而入獄的人來說,就是地獄。每天每小時每分鐘都在承受肉體與心靈的煎熬,從裏到外裹著囚服,從早到晚佩戴著“罪犯”的標牌,對於壹個真正的罪犯這是理所當然的,但對於壹個無罪的犯人來說,這是侮辱。如果不能承受這個屈辱,就無法在獄中活下去,就會為名譽而長期絕食,或者自殺。

  我不贊成在獄中長期絕食,更反對自殺。其實,長期絕食的做法,這等於是自殺。生命是可貴的,我們寧可遭受迫害我們的人來摧殘我們的生命,絕不能用自己的手來摧殘自己的生命,在任何壹個屈辱的地方,我們都可以堅守自己的信念,微笑地活下去。我把在中國流行薩斯時期給妻子的信中摘錄壹段獻給仍在冤獄中煎熬的受難者,祝願他們像我壹樣看待在災難中的生命,平安地度過災難。我在信中寫道,“我讀 5 月 8 日《南方周末》,壹則用詞簡練,寓意深長的公益廣告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SMILE AND RETAIN- 114 -

  SMILE。每個單詞的首個大寫字母均以藏頭詩的形式被加粗加黑,讀下來就是“SARS”——非典型性肺炎的英文簡稱。而“SMILEAND RETAIN SMILE ”的中文就是“微笑,並保持微笑”。

  把薩斯與微笑完美地組合在壹起,這是人類自信的幽默,也是面臨災難唯壹可取的生活態度。每壹個活著的人都是脆弱的,壹旦遭受天災人禍都是無法抗拒的,但他(她)可以保持微笑,在危難中樂觀地度過每壹日,不要因為死亡的威脅而惶惶不安,褻瀆生命的價值與做人的尊嚴。我們堅持生命可貴,更不必恐懼死亡。作家史鐵生說得好,死神是最守信用的,他早晚會來的,妳又何必這麼著急呢?我們已經歷了很多苦難,更懂得微笑的力量,讓我們繼續微笑,並保持微笑吧。”

  同時,我們每壹個坐牢的人都不應該與監獄的警察作對,要理解與配合他們的工作,至少我們的行為不讓獄警丟飯碗,他也是壹個普普通通靠工資過日子的人,在獄中犯人長期絕食會致殘致死,看管的獄警要承擔責任的,但是您要他認同您的信念、糾正您的冤案,獄警是沒有這個權力。如果獄警違法監管、虐待犯人,我們要堅定抗爭,想方設法讓這些獄警丟飯碗,甚至陪我們壹起坐牢。

  我們今天的坐牢也不是獄警請我們進來的,我們在獄中所受的羞辱以及坐牢肯定要遭受的精神煎熬與肉體折磨都不是獄警強加給我們的,獄警僅是司法判決的執行者,我們不要期望他們去辨別罪與非罪,我們只要求他們能依法監管,善待囚犯。是壹張不公正的判決書把我們推進地獄,是法官的錯判給我們帶來所有的苦難,所以我們必須依法申訴,向公眾呼籲,始終堅守自己的信念,要有活下去的決心,在獄中快樂地過好每壹天,不要去擔心明天,在任何壹個惡劣的小環境裏,都必須盡力保持心裏的寧靜、身體的健康。

  我呼籲在獄中的囚犯不要長期絕食,最多為了抗議絕食壹兩天,獄警應當依法監管、善待犯人。

  2007 年 9 月 1 日

  - 115 -

  三、投身維權

  - 116 -

  陳良宇領唱的歌

  首先祝賀韓正先生任代理書記,希望您在其位謀其政,不要敷衍了事。我 6 月 20 日將申訴信用郵政特快專遞(EMS 編號:

  EP343278396CN、EP343278404CN)分別給龔學平、陳良宇先生寄送,也用匯通快運(編號:021110069177)給韓正先生寄送,您們的辦公部門應該能收到,但至今已有 3 個多月,尚未見到您們或信訪辦的回復。我知道,國家信訪條例對上海市這個獨立王國沒有約束力。我在 6 月 20 日給陳良宇的信中已經指出,“這些事都發生在您主政時期,不知您是否知情?這已是舉世聞名的上海醜聞,您應該知道。或許,您已大權旁落,或許,您原本就是壹個無所作為的昏庸官僚,對下屬部門的為所欲為是無可奈何的。”現在,真相大白,他自己就是壹個為所欲為、為非作歹的貪官,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海壞人當道好人受冤也是理所當然的。

  我還記得 6 月 30 日在東方藝術中心音樂廳陳良宇率領上海的黨政要員登臺放歌慶祝黨的生日,7 月 1 日也是我的生日。我受妻子邀請去聽歌,當然僅是個觀眾。您們就不同了,既當觀眾,又做演員。或許是緣分吧,壹個被迫害者與權勢者坐在壹起看戲聽歌,妳們坐在 12 排,我坐在 15 排。平時您們高高在上,怕見老百姓,更怕見申冤上訪的市民,即使您們的信訪部門回復上訪來信也是敷衍了事。這天我就坐在您們旁邊,但我沒有借機向您們當面申訴,不想破壞大家看戲聽歌的雅興,因為伸張正義的方式、機會與時間還很多,正義最終會戰勝邪惡。的確,我很欣賞您們的歌聲,陳良宇的做秀水平也很高。“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海,老百姓是共產黨的生命源泉。”唱得多動聽,唱完了,您們這些上海的黨政要員還記得這些歌詞嗎?有的還在做傷天害- 117 -

  理、欺壓百姓的壞事。陳良宇及其跟著他魚肉百姓的這批貪官汙吏肯定不把老百姓當壹回事,連老百姓的保命錢也敢私自挪用,上海就是這幫人的家天下。

  貪官汙吏當道,上海就不會有安寧,也沒有司法公正,法官屈服淫威,就成了他們的家丁,充當他們非法聚財、迫害忠良之士的幫兇。法律在上海僅是擺設品,實際起作用的是幫規,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上海的冤假錯案不少,而且冤得離奇,錯得荒誕。壹本被當時的上海市長徐匡迪、副市長周禹鵬都稱贊的好書,又是同濟大學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出版物,居然主編馮正虎要為出版這本書坐牢三年。為民請願的上海律師鄭恩寵因揭露上海的貪官汙吏與不法商人的勾當,也被蒙受冤屈,坐牢三年,現在還被剝奪政治權利壹年。上海的法院不僅制造冤案,而且還敢藐視法律,知錯不糾,無賴到底。在簡單的司法程序上也照樣制假,對抗法律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馮正虎狀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官司中,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為挽回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敗局,不惜對抗法律,違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三條,無視坐牢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實,索性剝奪上訴人馮正虎的訴權,連做做樣子的司法程序公正也不要了。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職工陳詢被上海市檢察院第壹分院冤枉,坐牢 400 天後無罪釋放,嗣後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請國家賠償,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應當 7 天內受理的,卻被拖至壹年之久未作出立案與否的回復,在受害者走訪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又向全國人大代表申訴後,上海法院才通知她已立案,但不肯出具書面的立案通知書,還要偷偷摸摸地拖延下去,要求法院的兄弟檢察院賠償實在太難。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為什麼對上海的司法不公正沒有監管力?

  您們曾與陳良宇共驅上海灘的三架馬車,壹定比我清楚,希望您們比他清白,能繼續為上海人民做壹些好事,撥亂反正。

  我 6 月 20 日致您們的信中提交了我致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 118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的申訴狀《司法不公正是社會不和諧的禍根——馮正虎狀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修改稿《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馮正虎的冤假錯案》,並請求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支持我的提案——彈劾違背憲法法律的法官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壹龍。不知您們是否審閱過?我可以補寄壹套,並附上當時致陳良宇的信,我也不贅言上次講述過的事由。今天,我向您們提交再次狀告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的申訴狀《從出版自由權到行政訴訟權的抗爭》,請您們評判,並轉呈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上海人大常委會。

  也請轉呈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上海巡視組,請中央關註上海的司法不公正問題。

  謝謝,您們在百忙之中閱讀我的文章,我會與您們保持聯系,樂意為您們提供人民的意見,供您們決策參考。

  200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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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正虎信訪 868 個上海市人大代表

  馮正虎 2007 年 1 月 15 日信訪 863 個上海市人大代表,將致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職責在哪裏?----寄語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第五次會議代表》直接寄至各位人大代表的所在單位。當日又用郵政特快專遞將致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寄送上海市人大信訪辦。

  2007 年 1 月 18 日上海

  市人大網公布,俞國生等

  19 人被依法補選為上海市

  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

  表,馬玲等 15 人的代表資

  格終止。2007 年 1 月 28 日

  馮正虎又用掛號信向新增

  的 18 個人大代表發出信

  函,並用郵政特快專遞分

  別向新任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原最高人民法副院長沈德詠及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壹龍發出致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均直接寄到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第五次會議會場(上海展覽中心)。

  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總共 869 人,僅有 1 位人大代表未被信訪,他就是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雖然仍是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但處於“雙規”之中,是不會出席人大會議的,已經沒有閑心讀這封信,選民也不再去麻煩他,並節省郵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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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被“雙規”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都已經自由地收閱馮正虎致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並有幾百人已經瀏覽馮正虎的“護憲維權”網站,還有代表直接回復馮正虎,有的代表也將馮正虎的意見在會議上轉告相關部門,更多的代表會在閉會期間思考馮正虎提出的議案。不要期望壹封信就會有什麼效果,僅是初次見面打個招呼而已,是壹個選民與代表直接溝通的開端。

  馮正虎花費了壹個月的生活費(約 1200 元人民幣)將理論轉為實踐,直接與所有的市人大代表溝通,支持與督促人民代表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壹個選民壹次拜訪了壹個省級市的全部人大代表,這是全國首創。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最合適的上訪申訴代理人。

  更多的公民會像馮正虎壹樣,直接信訪、走訪人大代表,依法要求與督促人大代表參政為民、為民請願、恪守人大代表的職責,這樣持續下去,現行的人大代表就會轉變成真正的人民代表。

附: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職責在哪裏?

  ——寄語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第五次會議代表

  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

  您好。

  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將於 2007 年 1 月28日召開。您是否考慮過如何去履行您的職責?妳是否感受到上海市民的議政素質已經大大提高,正在要求並註視您的參政表現?目前,上海市人大代表絕大多數是兼職的、業余的,如果在僅有的壹年壹次的人大會議上還不表現出自己的參政才華與責任、不去維護自己作為國家權力機構組成人員的權威與尊嚴,那麽您的不作為不僅會愧對 自己的人民代表稱號,而且還是國家權力機關人員的失職行為。

  上海近年來出現壹連串貪官汙吏勾結不法商人侵吞人民資產- 121 -

  的重大案例,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問題也層出不窮,最後都是由中央機構來發現問題並清除,那麽上海負有監督“壹府二院”責任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哪裏?人大代表在幹什麽?絕大部分人大代表每天為自己領取薪水單位的業務忙忙碌碌、為生計奔波,誰在專心致意地關註治理上海的大問題、履行監督“壹府二院”責任、為民請願?您是否有時間去提高自己治理國家或整個地區的政治專業技能與水平?處於業余水平的兼職人大代表是根本沒有精力去管理與監督專業水平的行政官員、法官、檢察官,只好做橡皮圖章、任官僚擺布。

  我希望您在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提出的第壹議案是人大代表專職化的問題,也就是解決人大代表自己的生存問題。人大代表沒有工資、沒有辦公室、沒有助手、沒有辦公經費,您是否能專心致意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嗎?您靠單位或部門的工資養活壹家老少,當然要盡本分,首先要做好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那麽,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都在不務正業、三心二意,這個國家或地區怎麽會治理得好呢?人大代表專職化的實現是遲早的事,上海可以率先做起。上海在人大代表信息公開化上已開創了中國第壹,您打開全國及各地人大的網站,就可以看到上海人大網站已公開了市人大代表的聯系方式,使上海市民可以與市人大代表直接聯系。雖然這些數據還不充分,但在全國走出第壹步的舉動本身就可以值得稱贊。

  我提出二個議案,供您參考。請您可以依法在會議上或閉會期間單獨或與其他人大代表共同提出相同的提案或質疑。

  1. 上海司法不公正,追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壹龍的領導責任。

  每年的人大會議上有壹項固定的節目:審讀及通過或不通過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您在審讀法院工作報告前是否已了解上- 122 -

  海司法的實際狀況?您在上海市委、市府、人大、法院、檢察院信訪辦的抽屜裏可以看到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實際狀況。您是否相信,壹個作者編著出版壹部有益於社會的作品居然在上海要遭受三年刑罰?這是千古奇冤,是上海的壹個真實故事。而且,這個情節簡單的冤案,申訴至今已有五年多,還沒有壹個公正的結果。上海司法既無公正,又沒有效率。本案的錯判及申訴的過程典型地反映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現狀。上海市民、留日回國創業的馮正虎壹人就獨占 4 個冤假錯案,10 場錯判。這些簡單明了的案例,不是考核法官的審判能力,而是考核法官是否恪守法官的第壹義務:嚴格遵守憲法與法律。參見附件《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

  馮正虎的冤假錯案》以及登載在馮正虎的個人網站:護憲維權(http://www.fzh999.com http://www.TLChina.com/fzh/ )上的壹告、二告、三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申訴狀及其他文章。

  因此,今年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理應受到質疑,甚至不予通過。滕壹龍先生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責任。因此,提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彈劾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壹龍,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壹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 11 月7 日頒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專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引咎辭職規定(試行)》第四條(壹)、第六條罷免滕壹龍的院長職務。

  2. 改革人大信訪辦,轉變為上海市人民代表接待處。

  現在的上海市人大信訪辦不是人民代表接待處,根本沒有權威與判斷是非的能力,它就像法院駐人大的信訪辦,不會比法院門衛的收發室功能多壹些。接待工作人員不接受上訪人員的申訴資料,只是記下法院判決書的編號,以後就向法院壹轉,也就告知此人曾到此壹遊,法院不理睬,上訪人員再來人大信訪辦,壹圈壹圈玩下去,看誰先消耗體力。上訪人員辛辛苦苦壹次壹次遠道而來,翹首- 123 -

  以盼人民代表為人民作主、主持公道,但他們都是失望而歸。精明的法官早就知道這個把戲,當然不會把人大的司法監督當壹回事。

  如果把上海市人大信訪辦比喻成壹個醫院,現在就診室坐臺的工作人員是護士,不是醫生。這些沒有行醫資格、沒有處方權的小護士卻在給病人號脈治病,不出醫療事故已是大幸,還能指望這家醫院能治病救人嗎?沒有醫生,卻讓小護士瞎忙壹陣的醫院就是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的現狀。真正的醫生應該是上海市人大代表,接待人民群眾的上訪是法律規定的職責與義務。上海市人大代表有八百六十五個,即使每天有十個上海市人大代表坐在上海市人大信訪辦接待人民群眾的上訪,就算 365 天都在辦公,每個上海市人大代表壹年也只化費四天時間接待上訪的人民群眾。這幾天的時間可以讓人民代表傾聽人民的呼聲,對人民代表的立法與司法監督工作也是有益處的。

  我建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應當采取具體措施,為人大代表聯讓上海市人大信訪辦從本質上轉變為上海市

  系人民群眾創造條件,

  人民代表的接待處。

  只要您恪守上海市人民代表的職責,上海的貪官汙吏壹定會少壹些,司法不公正也會難以得逞,人民的怨聲就會愈來愈少,就能真正保證上海社會的和諧。這是上海市民對您的期望。我在我的個人網站(護憲維權)上已專門開通了您與選民的聯系渠道,這是壹個嘗試,請您支持與指教,並補充提供壹些信息,便於人民群眾了解您、聯系您。我將誌願為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供壹些義務幫助,讓上海社會變得正義、公正、和諧。

  此致

  敬意。

  馮正虎

  2007 年 1 月 15 日

  - 124 -

  護憲維權網首次遭封殺

  馮正虎主辦的護憲維權網於 2007 年 2 月 17 日,也就是在中國的大年夜之時被封閉了,第二天起舉國上下歡度春節,提供網絡服務的公司也是人去樓空,無處可以詢問封閉網站的原因。護憲維權網的首頁定格於 2007 年 2 月 16 日。十幾天後,才知道護憲維權網是被網絡服務商封閉的,其理由是有關部門說,這個網站有敏感的內容。

  前些日子,我也聽說,北京的知名律師浦誌強先生在搜狐上的博客被關閉幾次,也是由於有敏感的內容。我網站的這些敏感內容或許與浦律師博客上的敏感內容是壹樣的,所以在同壹時期都遭到網絡服務商自肅的待遇。這些敏感內容都是涉及到最近中國禁書事件的壹些聲明。

  沒有免費的午餐。浦律師在搜狐上的博客是免費申請的,是在享受搜狐網絡服務商提供的免費午餐,現在搜狐不願讓他在它的領地上享用了,浦律師又能怎樣?第四次、第五次、甚至第 x 次申請,搜狐還是拒絕。搜狐的領地搜狐自己當家,它不會在乎道義上的譴責。

  商人本質就是唯利是圖,誰給它好處多,它就為誰服務。

  商人也應該有好的品質吧。信守合同就是商人立足的好品質。

  但是,這個誠信在中國的網絡運營服務行業裏也丟失了。客戶購買的網站服務器空間被網絡服務商隨意封閉的案例或許不是少數。護憲維權網 http://fzh999.com 是通過中國信息產業部的 ICP 備案審核的合法網站。它的備案號:滬 ICP 備 07002309 號。而且,我已經支付費用向國內的網絡服務商購得獨立域名 fzh999.com 及網站存放的服務器空間。按照中國的合同法,這個網站及其相應的服務器空間應該已是我的私產。我的領地我作主。全國人大剛剛通過的物權- 125 -

  法也將是保護公民的合法私產。我喜歡刊登敏感的內容管妳什麽事,我的責任我承擔。妳喜歡看就瀏覽壹下,不喜歡看也不必幫我增加點擊率。

  中國的法規沒有壹項條款規定,網站或博客上禁止刊登敏感的內容。敏感與不敏感是相對而言,沒有標準。在中國經營網絡服務的這些服務商自己的神經太敏感、太脆弱了,見風就是雨,只要有關部門,甚至有關部門的小辦事員來壹個電話或暗示壹下,哪個網站或網頁有敏感內容,他們就立即關閉,或許還會自覺革命。他們在實施關閉行為時,也不通知客戶,也沒有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拿起刀就殺人,殺得太多也就麻木了,沒有知覺可以感受到中國法律的威嚴,也記不清、說不出哪個部門、誰指使他們這樣違法行事的。

  相反地,中國的有關部門及其行政人員卻是理智的,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不敢公然違反法規,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即使有時某些神經脆弱的行政人員實在忍受不了敏感的內容,也是偷偷摸摸地指使壹下比他神經更脆弱的網絡服務商,最後封殺的責任就不在於他。浦律師的博客被封了,他不能批評中國政府的有關部門,只能譴責搜狐。我也是同樣。法律時代,是用證據說話的,網絡服務商也拿不出證據證明是有關部門或哪個行政人員要求他們這樣封網的。這是壹筆誰都清楚的糊塗賬。網絡服務商不必向客戶怨誰,必須為自己違法行為買單。

  在網絡無國界的時代裏,封網的行為實在愚蠢,有什麽必要與空氣賭氣。妳封住浦律師的博客,妳能封住他的思想嗎?妳能封住他講話的權利嗎?在網絡上他可以隨手開出幾個博客,也可以建個最後連他自己

  網站,甚至輕松松地讓更多其他網站轉載他的文章,都不知道他的文章被傳入世界的哪個角落。或許,他也不知道我的護憲維權網上也轉載他為章怡和先生作證的聲明。

  fzh999.com 網站被封閉了,但護憲維權網可以繼續存在。嚴格地說,是護憲維權網的載體被封住,是 fzh999.com 域名及其存放- 126 -

  的服務器空間被封閉了,而不是護憲維權網的內容,它的思想與言論是無法封住的。互聯網時代,域名及虛擬服務器是隨手可得的東西,建個網站也是輕而易舉的事,壹個人就能辦壹個網站,其影響遠遠大於壹份報紙或壹本書,又比書刊廉價得不可比。中國新聞出版當局有壟斷發放書刊號的權力,但是沒有壹個中國的行政部門可以壟斷網站域名號的發放。沒有fzh999.com,還可以有 fzh999.org,或者我想要的其他域名及其存放的服務器空間。

  Fzh999.com 網站雖然暫時被封閉了,但 http://fzh999.org 網站又開通了,它將繼續登載護憲維權網的內容。我相信,fzh999.com網站不久又會開通的,因為沒有權勢可以阻止人們對自由的向往,而且中國憲法也已明文宣告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2007 年 3 月 23 日上海仁和苑

  附錄: 《護憲維權》的創辦歷程

  2005 年 12 月,馮正虎創辦《護憲維權》網,暫放在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網站下http://www.tlchina.com/fzh/2006 年 12 月上旬開始,馮正虎的個人網站《護憲維權》進行改版

  2006 年 12 月 22 日,馮正虎向上海方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購買《護憲維權》網站存放的服務器空間,並購買獨立域名 fzh999.com2006 年 12 月底,根據信息產業部規章《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馮正虎通過信息產業部 ICP/IP 地址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向當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備案網址:fzh999.com 主辦單位名稱:馮正虎 網站名稱:

  護憲維權

  2007 年 1 月 15 日,改版後的《護憲維權》網站定稿,並在- 127 -

  fzh999.com 網址上公開

  2007 年 2 月 2 日,收到ICP 備案審核通知(審核通過):尊敬的用戶,您的ICP 備案申請已通過審核,主辦單位名稱:馮正虎,備案序號:滬 ICP 備 07002309 號,審核日期:2007-02-02 08:52:39 。

  2007 年 1 月 15 日—2 月 16 日,網站運行正常,網站的點擊量達到 2438 ,主要是國內的瀏覽者,尤其是上海市的人大代表。上海市 868 個人大代表都收到馮正虎的信,知道馮正虎主辦的《護憲維權》網站 http://fzh999.com

  2007 年 2 月 17 日(大年夜),發現網站打不開。《護憲維權》

  網站的首頁定格於2007 年 2 月 16 日。

  2007 年 2 月 18 日---2 月 26 日,網站壹直打不開。通過FTP的軟件,輸入我們網站名及密碼後,網站的內容可以上載與下載,但是網頁已無法顯示。下載的《護憲維權》網站的首頁是 2 月 16日。由於春節節日期間,網絡公司已關門休息,所以無法查詢網站被封的原因。

  2007 年 2 月 27 日上午,馮正虎打電話給上海方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的電話 021-51088593 壹直打不通,無錫分部的電話0510-82552856 打通了,壹個男性職員告訴馮正虎,fzh999.com 網站比較特別,是被關閉了,但關閉的原因還不清楚,是上海分部的壹個職員具體經辦的,要與他聯系上才可以知道。馮正虎告訴他,我們的網站是經過備案的合法網站,與妳們公司是有合同的,不可以隨便關閉,妳們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我們。他說,會盡快去核查,給予答復。

  2007 年 3 月 2 日上午,由於沒有網絡服務商的回復,馮正虎又與上海方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上海辦公室進行電話聯系,與壹個接電話的男性職員(秦)交涉了關閉 fzh999.com 網站的問題,有談話錄音。

  2007 年 2 月 27 日,考慮到與網絡公司及相關部門的交涉需要壹段時間,為了使《護憲維權》網站的開放不中斷,馮正虎又購買- 128 -

  了fzh999.org 域名也作為《護憲維權》網站的網址,並放在國外的服務器上。但是,馮正虎仍在努力依據中國的法律,爭取 fzh999.com在中國國內的生存權,保護網絡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中國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

  2007 年 3 月 19 日,馮正虎又與上海方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上海辦公室進行電話聯系,姓秦的職員與我繼續洽談。公司董事長王。

  2007 年 3 月 20 日下午向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沈法官接受了訴狀及其書證資料,但未當即受理,需要審查壹下。

  2007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40 閘北區人民法院沈法官來電,通知我明天上午9:00 在法院立案大樓 202 室見面。

  至今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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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告封殺網站的網絡服務商

  護憲維權網於 2007 年 2 月 17 日首次遭受封殺,這個法律責任應當由參與封殺行動的上海方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責,由於它擅自違約,停止存放 fzh999.com 網站的虛擬服務器的服務,導致fzh999.com 網站至今未開通。

  2007 年 2 月 27 日、3 月 2 日、3 月 19 日,馮正虎通過電話直接與違約網絡服務商進行交涉,已經了解事件的前因後果。

  網絡服務商承認,護憲維權網是通過國家產業部備案審核的合法網站,也沒有違背法律的內容,但是上海有關部門的人認為護憲維權網站有敏感內容,口頭要求封閉網站。他們為了自己公司的生存,只好配合。如果不聽話,有關部門今後在其他事上找壹下他們公司的過錯是很容易的,罰款幾十萬或搬走服務器停業壹周,將使小公司不堪承受。網絡服務商要在中國的環境中經營,是不敢為了堅守法律、維護用戶的權益去對抗有關部門的指示,只好犧牲消費者的利益,得罪用戶,違背合同,常常在做違心的錯事。

  網絡服務商願意全額退還馮正虎支付的費用,懇求馮正虎不要把護憲維權網放在他們公司的服務器上。馮正虎不同意網絡服務商的解決方案,網絡服務商無權擅自毀約,不履行合同,不是退款了事,還必須賠償。

  網絡服務商又提出另壹方案,他們可以幫助把 fzh999.com 網站轉移到國外的服務器上,租用服務器的費用由他們支付,但壹年合同期結束後,他們就不管了。馮正虎斷然拒絕這個方案。馮正虎認為,封閉我們的合法網站,是妳們及有關部門在違法,如果把壹個在國內註冊備案的網站放在國外服務器上,就是我們自己在違規,那時有關部門就可以找到封閉網站的合法理由。這些部門在做- 130 -

  違法的事,我們決不做違規的事。寧可網站被封閉,也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壹定要使中國戶口的 fzh999.com 網站在中國國內合法生存。

  壹個貧困的人為了生存初次盜竊別人的財物,受害者會對他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寬恕,或許還會同情並給予救助。但為了個人發財致富,自己或協助罪犯去盜竊搶奪別人的財物,這個違法犯罪行為就無法得到公眾的原諒。封殺網站的網絡服務商是什麽角色?應當由法庭來認定。

  馮正虎決定把封殺 fzh999.com 網站的網絡服務商告上法庭。通過司法途徑,維護中國合法網站的生存權利,制約有關部門的違法幹涉,同樣也保護了中國網絡運營服務商的權益。

  2007 年 3 月20 日馮正虎向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提出了狀告法院接受馮正虎的起訴狀及

  上海方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起訴書。

  相關證據資料,但沒有馬上受理,需要 7 天立案審查。這個案子是否會被法院受理?我們將拭目以待。

  2007 年 3 月 25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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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恩寵律師回訪馮正虎

  2007 年 5 月9 日下午3:00,我壹人在家寫作,門鈴響了。打開門,見到鄭律師與他的妻姐,還有二名我不相識的中年女士正在上樓。

  鄭律師壹進門,就向我介紹,“她們是馮寶英、沈佩蘭,上海的維權人士,也是妳文章的讀者,慕名而來,想見見妳。還有壹位,警車裏坐不下,自己乘公交汽車過來。”

  “歡迎,歡迎。”我示意請進,然後端上礦泉水招待大家。鄭律師壹行今天是乘警車來訪的,所以準時到達。今年春節後,我已去鄭律師的住處拜訪他兩次。雖然我們過去不相識,但壹見如故。

  我們是同學,在同壹所名牌大學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學習三年,有許多共同的話題。我們都在為中國的維權事業努力,彼此的經驗與實踐都是值得借鑒的。

  鄭律師的身份特別,住處有警察保護,出門有警察護送。但他很向往壹個普通人的自由生活,妳來我往,聊天聊地,悠悠自在。

  我邀請鄭律師上我家做客,他欣然同意。他問我,“如果我去拜訪妳,警察樂意用警車護送我去妳家,妳介意嗎?”我坦然地回答,“沒有關系,警察是例行公事,我不在乎。警察也很辛苦,他願意的話,我們可以壹起聚餐交流。”

  鄭律師的朋友都是上海壹些活躍的維權人士,她們搭乘鄭律師的專車壹起來訪。她們的來訪,我改變了原來接待鄭律師的計劃,原先我們約定進行壹次休閑的會面,在我家聊壹會兒,就壹起去參觀我家對面新建的商業城——五角場中心的萬達商業廣場與百聯又壹城,然後我們就在商業城的飯館裏聚餐聊天。

  維權人士聚在壹起,當然是維權的話題。違法征地、拆遷、上海司法不公正、法官的地位與責任、督促人大代表為民請願、依法- 132 -

  上訪、護憲維權、建立和諧社會等等維權問題的議論,還沒有深入聊下去就花費了近二個小時。

  鄭律師不愧是壹位經歷煉獄的大律師,他對上海的違法征地、拆遷有獨到的見解、對這些案例了如指掌、如數家珍。他發言時而慷慨激昂,但句句有法有據,壹股正氣。現在,他還是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之時,他不可以參加選舉或被選舉,但他可以享用言論自由的權利,仍在關註公民的維權事業。他也有興趣參加我發起的“評審冤案、完善法治、保障人權”活動。壹進門,就向我提交了他的評審意見表。他的評審意見是:

  “法無禁止是自由,中國公民的出版自由,沒有法律障礙。錯案必須及時糾正,這是法治國家應盡義務和責任。公民的訴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監獄服刑的犯人,只是人身自由被限制,但犯人的訴權不容剝奪。沒有監督就必然產生腐敗,中國監獄不應在法律監管區之外。讓全體服刑人員和家屬享有充分的法律救濟。通過個案推動社會法制的進步。”

  與他們的交流,我也感悟到,上訪的維權人士已不是弱勢,而是壹股強勢,這個轉變的力量來源於三個方面: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民意、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上訪的維權人士已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擁護者與推動者,就如當年那些所謂不務正業的農村刁民與城市小攤販者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擁護者與推動者壹樣。

  時間很快就到下午 5 點,鄭律師起身告辭。他很體諒樓下坐在警車的警察,不能太晚,警察還要回去吃飯。我們結束了會談,並合影留念。我送鄭律師壹行下樓,也見到了這位沒有穿警服的很文雅的年輕警察,他很禮貌地向我示意,我也向他表示感謝,謝謝他將我的客人送來又接回去。

  我站在大院裏註視著警車發動,並向大家示意再見。警車徐徐地駛出仁和苑,我也上樓回家了。

  2007 年 5 月 11 日上海仁和苑

  - 133 -

  我深信,天網很快能恢復。

  黃琦先生:

  妳好。

  獲悉妳的聲明,深表同感。但我深信,天網很快能恢復,沒有任何行政力量能壟斷互聯網,言論自由傳播是不可阻擋的。

  天網對中國的維權事業已經有很大的貢獻、並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力,它讓中國的維權民眾歡欣鼓舞,同時也讓國內各地違法侵權的權勢者感到恐懼。

  我主辦的護憲維權自今年 1 月改版以來,也是多次遭到封殺。

  現在,連上傳文件的通道(FTP 服務器)也被關閉了,與妳壹樣享受“永久關閉服務器"的售後服務。網絡是無國界的,網絡的利益與恐懼也是沒有國界的,因此某些海外的網絡服務商也會參與這個違法自肅、屈服中國權勢的行列。當然,它們的行為最終會受到道義譴責與法律追究。

  前壹周,廣東的郭永豐先生不能瀏覽護憲維權網,就問我,護憲維權網是遵守中國法律、宣揚法治、主張改良、處事溫和的網站,這樣的網站怎麽也要被封殺?但我已明白是非,習以為常。我告訴他,妳主辦的公民監政網盡管願意接受中共領導、反對官員腐敗、主張公民監政,但有了影響後也要被封掉的。果然,沒過幾日也在網上讀到郭先生的封網抗議。

  天網、公民維權網、護憲維權網、公民監政網、國內其他許多維權網站,如申正網等等,各具特色,但有共同的特點:堅守憲法法律、維護公民權利、不主張激進的政治革命。而且,主辦者都立足國內,真名實姓,不畏恐懼與壓力。它們與《大紀元》等海外系網站的政治主張不同,但遭受封殺的待遇同等。其根本原因就是,- 134 -

  國內系維權網站信奉“講真相、講正義、講法律”的原則,而中國各地的權勢者最懼怕的就是這個三講。這些權勢者口是心非,心目中根本沒有馬克思主義的信念,也沒有國家法律,只有手中的權,他們要掩蓋真相、徇私枉法,就必須封殺維權網站。當然,這些權勢者很膽怯,面對法律這些權勢者是壹個弱勢群體,他們從未敢公開下令封網,只是讓這些唯利是圖的商人去充當殺手。

  在法律與道義的層面上,我們是強者。我們不必在乎這些偷偷摸摸的封網,也不必情緒激動,我連壹個譴責聲明也懶得發,封了再開,開了又封,封了再開,這本身就是壹個維權的過程,我們始終堅守我們辦網站的三講原則,為維權民眾做實事,促進中國政治體制的改革,建設壹個自由、民主、法治、和諧、尊重人權的新中國。

  向天網的同仁問好,感謝大家的辛勤勞作。

  此致

  順利、平安。

  馮正虎

  2007 年 8 月 20 日上海

  - 135 -

  司法者應當拒絕對郭飛雄的迫害

  正當郭飛雄入獄壹周年之際,我用郵政特快專遞(EMS :

  ER827746380CN 、ER827746376CN )分別致函負責承辦郭飛雄案的檢察官潘東及法官梁昊、張浩,告誡司法者應當拒絕參與對郭飛雄先生的迫害,不要重演上海 7 年前的悲劇,現在停止對郭飛雄的迫害還來得及。

  如果還要繼續制造冤案,這是知法犯法。所有參與制造冤案的人都會受到法律追究,不僅是斷送個人的政治前程或職業,而且故意犯罪的人還會受到刑事處罰。這些不是來世報應,也不是被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是馬上會到來的現實。

  潘東檢察官:

  您好。

  寄上《督察簡報》(上海版)第 3 期壹份,請查閱,並轉送您的領導。

  我們的簡報是報送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人大常委壹級領導以及中央領導,廣州不屬我們送發的範圍,但是本期刊登的冤案與廣州司法部門正在制造的郭飛雄(楊茂東)冤案是相似的,故特此寄上,作為警示。

  我不論述迫害郭飛雄先生的背後原因是什麽,或許是政治因素,但現在起訴郭飛雄有罪的是“非法經營罪”,表明郭飛雄的案件與政治無關,涉及到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權利的問題。郭飛雄是否有罪,請您們讀壹下本期簡報的文章《中國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權利的懲罰》。

  現在中央及上海正在想方設法去解決馮正虎的冤案,消除上海- 136 -

  的恥辱,刷新中國的人權紀錄。但是,您們卻在固步自封,不看清形勢,居然還在翻版上海 7 年前的冤案,讓廣東蒙上最大的恥辱,給黨中央制造麻煩。

  您們對抗的不是郭飛雄,他是壹介文人,沒有抗爭力。您們把郭飛雄行使出版自由權利的合法行為定罪為“非法經營”,就是制造冤案。您們的做法是與胡錦濤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的政治路線與法治理念相對抗,與中國的民意相對抗,與中國的憲法法律相對抗。

  您們應當認真讀壹讀莫少平、胡嘯律師的辯護詞,他們不僅僅是為郭飛雄作無罪辯護,更重要的是他們在為您們、為廣州市、為廣東省、為中國避免出現壹個新的冤案,堅守中國的憲法法律。

  現在停止對郭飛雄的迫害還來得及。最多是警方違法的人受到處理,但可以保全檢察院、法院的司法公正,維護法律的權威。政治的問題應當用政治的方式去解決,不能濫用司法權。法律是雙刃的劍,權勢者可以濫用它殺人,結果自己也會被它所殺。

  您們現在已經明白真相了,如果還要繼續制造冤案,這是知法犯法。或許郭飛雄會被判刑,但他不久就會平反出獄。所有參與制造冤案的人都會受到法律追究,不僅是斷送個人的政治前程或職業,而且故意犯罪的人還會受到刑事處罰。這些不是來世報應,也不是被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是馬上會到來的現實。您們已經看到上海權傾壹時的權勢者正在壹個壹個的下臺入獄。

  我希望您及所有廣州的司法人員應當拒絕參與對郭飛雄先生的迫害,為了您自己、為了您的家庭、為了檢察官、法官的聲譽與神聖

  職業、為了廣東的司法公正、為了廣東的社會和諧,必須堅守憲法法律,宣判郭飛雄無罪。讓他妻子張青能接回丈夫,讓孩子有父親相處壹起的生活,郭飛雄壹家的團聚也是整個社會和諧的基礎。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馮正虎

  2007 年 9 月 7 日

  - 137 -

  附錄:楊茂東涉嫌非法經營罪案的律師意見書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並

  “楊茂東案”承辦檢察官:

  我們受犯罪嫌疑人 楊茂東的委托和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楊茂東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後,我們聽取了楊茂東對案情的陳述,認真審閱了廣州市公安局移送貴處的(2006 )穗公預案字第0243 號《起訴意見書》(以下簡稱《起訴意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五十壹、二百五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的規定,現就本案提出如下律師意見,供貴處在審查起訴時參考。

  壹、關於指控楊茂東非法出版《沈陽政壇地震》期刊的證據。

  1. 《起訴意見書》認定:“犯罪嫌疑人楊茂東通過網絡、報紙、雜誌等途徑收集有關沈陽慕綏新、馬向東事件的有關材料,虛構法律縱橫雜誌社,盜用《化學試劑》期刊的刊號,拼湊成名為《沈陽政壇地震》(法律縱橫 2001 專號)的期刊。”

  據楊茂東稱,其沒有實施虛構出版單位,盜用合法出版物刊號,拼湊《沈陽政壇地震》期刊的行為。偵查機關在對其訊問中,僅出示了其修改該書中 100 余字的書證材料,此外沒有任何能證明他虛構出版單位,盜用合法出版物刊號,拼湊《沈陽政壇地震》期刊的書證等證據。如果楊茂東所述屬實,我們認為:《起訴意見書》的上述指控證據不足。

  2. 《起訴意見書》認定:“楊茂東指使周亞(另案處理)進行編輯排版,制作成印刷膠片,並指使犯罪嫌疑人高榮森(另案處理)- 138 -

  為此刊的彩色封面進行印刷復膜。指使廣州高輝印務廠、印刷此期刊內文,及將犯罪嫌疑人高榮森印刷的封面合訂成冊。”

  據楊茂東稱,其沒有指使過任何人或單位從事過該書的編輯排版、制作、印刷。偵查機關也沒出示任何書證(協議、委托書)等證據證明他指使他人編輯排版、制作、印刷了《沈陽政壇地震》。

  我們認為,委托個人或單位編輯排版、制作、印刷刊物通常情況下應當簽署《委托協議》,還應當有委印單、客戶簽收單、印刷費發票(收據)或付款憑證等書證,上述書證均可有效證實誰是委托人(指使人)。如果沒有上述書證僅憑“證人證言”,甚至是具有利害關系的同案犯的“證言”是不足以證實楊茂東“指使”周亞等人對《沈陽政壇地震》期刊進行了編輯排版制作、印刷的。

  3. 《起訴意見書》認定,“犯罪嫌疑人江偉、張誌濤(均以移送起訴)受犯罪嫌疑人楊茂東的指使,將《沈陽政壇地震》期刊(法律縱橫 2001 專號) 以每本 10 元的價格,銷售給沈陽、大連等地的書商。”

  據楊茂東稱,其沒有指使過任何人銷售過此書,偵查機關認定的上述事實,僅有具有利害關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證言”而無其他任何證據可以證實。

  我們認為,依據我國《刑訴法》規定,如果沒有直接證明楊茂東指使江偉、張誌濤銷售《沈陽政壇地震》的相關書證(如《協議書》、《委托書》等),僅有具有利害關系的同案犯的“證言”,且是對 5 年前所發生事情的 “證言”,這樣的“證言”的證明力是極弱的,僅憑這樣的“證言”是不能認定楊茂東指使他人銷售《沈陽政壇地震》期刊的。

  綜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壹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起訴意見書》僅憑具有利害關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盜用《化學試劑》期

  “證言”認定楊茂東“虛構法律縱橫雜誌社,

  - 139 -

  刊刊號,拼湊成《沈陽政壇地震》期刊”指使他人,編輯排版、制作、印刷、銷售該書,證據是不充分的。

  二、關於涉案金額的認定

  《起訴意見書》認定:“2001 年 7 月 12 日、2001 年 7 月 21 日銷售給沈陽書商《沈陽政壇地震》期刊(法律縱橫 2001 專號)成品共20680 本,非法銷售數額合計人民幣 206800 元。”

  據同案犯罪嫌疑人江偉的律師向我們介紹,2001 年江偉在廣州總統酒店和沈陽書商是按每本人民幣 3 元左右結算的,那麽20680 冊圖書的書的“違法所得”就有可能在人民幣 5 萬元以下,這樣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應當被認定為“情節嚴重”而非“情節特別嚴重”。我們認為:“有利被告原則”是現代刑法的基本原則之壹,這壹原則要求證明有罪的證據必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如果控方的證據不能排除被告人無罪的“合理懷疑”,被告仍應被宣告無罪。由此引深,對同壹犯罪行為存在兩種以上解釋的時候,應當做有利於被告的解釋。該原則是現代司法制度人權理念的重要體現,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處在弱勢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沈陽政壇地震》的定價為每本人民幣 10 元,但實際成交價則為每本人民幣 3 元左右,故在“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存在“質”的差異,按“經營數額”認定,則為“情節特別嚴重”,刑期五年以上;按“違法所得”認定則為“情節嚴重”,刑期為五年以下,甚至還有不構成犯罪的可能(按照最高院對“違法所得”的解釋,違法所得數額為獲利數額,獲利數額是實際經營數額減去成本,這完全可能低於 2 萬元的最低夠罪標準而僅涉及行政處罰)。故我們認為:即便貴處仍堅持認為楊茂東涉嫌非法經營罪,貴處也應按照“有利被告”的原則,重新計算“違法所得”,以此認定涉案金額,最後判斷楊茂東是否構犯罪,如構成犯罪,那麽是- 140 -

  “情節嚴重”還是“情節特別嚴重”!

  三、關於本案的程序

  1. 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五年後又重新立案偵查本案,沒有法律依據

  據《起訴意見書》指控及江偉原律師(2001 年為江偉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的介紹,本案同案犯江偉曾在 2001 年 8 月因同壹案由被沈陽警方抓獲並移送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偵查,幾天後江偉被取保候審,並交納了兩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壹年後江偉被解除取保候審,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向其退還了兩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但將現場書商支付的書款沒收。據此我們認為:此案已經在 5 年前處理並結案,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 5 年後又因同壹案由再次立案偵查,有違“壹事不再理”的刑法原則。

  另外,在長達 5 年之久的時間裏,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從沒有找過楊茂東進行過調查,連最基本的詢問都沒有過。楊茂東在此期間亦沒有任何逃避偵查的行為,5 年之後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卻又以同壹案由追訴楊茂東,並將其認定為本案主犯,我們認為是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本案已過“追訴時效”。

  2. 本案應將同案犯壹並起訴、審理

  《起訴意見書》沒有對江偉、張誌濤等同案犯壹並指控,也沒

  有註明同案犯的主體情況,僅註明“已移交起訴”或“另案處理”,我們認為,既便貴處堅持起訴楊茂東,因本案的幾個犯罪嫌疑人之間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互矛盾的地方也很多,故應該壹並起訴,並壹起移送法院作為壹個案件進行審理,以印證、質證相互的“證言”,使本案的事實得到真正的澄清。

  四、關於楊茂東向我們反映他在偵查階段遭受到刑訊逼供的問題

  - 141 -

  我們在會見楊茂東時,楊茂東向我們反映預審人員在對其進行了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具體表現為:1. 連續訊問,預審員在不到 4 個月的時間對其提訊共計 96 次;2. 預審人員曾將其手腳銬在木板床上達 40 天;3. 預審人員羅偉國將自己掐傷反誣是被楊茂東打傷;4. 不讓看書,並沒收了其所有的書籍。楊茂東為抗議對其的刑訊逼供及變相刑訊逼供,前後絕食絕水 40 天。針對楊茂東向我們反映的上述情況,受楊茂東委托,作為其辯護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和《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三十九條規定,特向貴處提出控告,請貴處依法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如屬實,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楊茂東的基本的人身權利。

  綜上,我們認為,指控楊茂東涉嫌非法經營,證據並不充分。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

  莫少平 律 師

  胡嘯 律 師

  2007 年 1 月 15 日

  - 142 -

  郭飛雄的女兒與《我愛爸爸》

  郭飛雄先生有壹個溫馨的家,二個孩子非常可愛。大的是女兒,11 歲,小的是男孩,6 歲。他的妻子賢惠又堅忍,為獄中丈夫奔波吶喊,又要為孩子守住壹塊相對安寧的家園,讓孩子們不受傷害,健康地成長。遭受牢獄之災的家庭,最直接的壓力就是經濟,靠親友的資助才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孩子也只能節衣縮食。女兒過去學鋼琴,現在只能停下來了,她比其他同齡的小女孩多了壹份傷心。

  但她已經懂事了,與媽媽分享悲歡,想念爸爸。

  孩子唯壹能做的事就是好好學習,上次她數學考了 99 分,令痛苦中的媽媽感到欣慰。她寫的作文《我愛爸爸》、《我愛我家》還在班級裏成了範文。在父親節的時候,老師還將她的作文寄給了她爸爸。

  坐過牢的爸爸們都會有體會,在獄中最快樂的事是聽到孩子的點滴趣事、看到孩子寫的片言只字或溫馨的賀卡。郭先生收閱女兒的二篇佳文,壹定喜出望外,激動萬分,所有的苦難拋入九霄雲外。

  經張青女士同意,我們公開發表郭飛雄女兒的二篇佳文,讓大家分享郭先生的歡樂,同時也應該去分享郭先生的苦難。

  今天,郭飛雄及我們這代人的坐牢、為捍衛與爭取公民權利所承受的壹切苦難是值得的,我們的犧牲是為了郭飛雄女兒這壹代不再重復今天的悲劇,不再出現暴力摧殘溫馨的家,不再奪去幼小孩子的父愛,讓每個家庭順利平安、親人團聚。

  2007 年 9 月 12 日

  附錄:郭飛雄女兒 11 歲的兩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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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愛爸爸

  我的爸爸不高,不太帥,也不經常回來,但我心裏卻無時無刻不想著他。

  他很關心我的學習:作業,鋼琴,勞動,玩電腦遊戲(單機)等等他都會管,但都管得不過分嚴格。在暑假期間,他讓我練字,背增廣賢文,抄英語單詞, 做數學題......但是完成"任務"後, 他都會讓我玩 20 分鐘或 30 分鐘的單機遊戲- 《星際三國》,我的爸爸也是個愛玩遊戲的爸爸:剛剛買了星際三國的時候,他在那裏邊玩邊說要怎麽排兵布陣呀,還說要把趙子龍放在中間,諸葛亮放在後面呀......他還說要幫我打到下壹關,其實是他自己想玩!!!他玩遊戲還沒我厲害呢!還是我把那壹關打過去的呢!那段日子真是學中有樂,讓我想念!

  他很愛護我:我考差了,考了八十多分,他都不會罵我,只是輕輕地說:“哦!這次考差啦,下次壹定要努力!”要是是媽媽的話,她壹定會嚴厲地批評我的。有時,我犯了壹些錯,他也不罵我,而是對我進行教育,給我講道理.

  九月初開學,發新書啦!我高高興興地抱著這些小寶貝們,看了又看,生怕把他們弄壞了。我把新書全部搬到爸爸的床上,要求他幫我計算壹下新書的總價格,並幫我包上好看的書皮。像往年壹樣,他仔仔細細地幫我包好書,並對我說:要好好讀書。

  就在今年九月中旬,他走了!我不知道他去了哪裏?是去上班,還是出差?媽媽說他春節就會回來。現在家裏只剩下我,弟弟與媽媽。沒了他,沒了我的爸爸,家裏變得冷清的,沒有了歡笑。我們就這樣度過了壹天天。我問過母親:“這壹年中妳最開心的壹天是哪壹天?”她說是爸爸回來的那壹天。我也是,我也想讓他回來。

  我心裏時時刻刻想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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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愛我家

  我有壹個溫馨的家,家裏有我、媽媽、爸爸和弟弟。

  爸爸:我的爸爸,他長方臉,戴眼鏡,有壹頭濃濃的卷發。他是個忠實的愛國者:2004 年奧運會他期待已久,看奧運會時,每當中國人得到了金牌時,他嘴裏就會冒出壹句話:"中國人,真了不起!"他還是壹個熱愛數學的人。他常常會跟我討論數學問題。

  但他經常會把數字看錯,把題目做得令人看不懂。

  媽媽:我媽媽長得壹臉瓜子臉,臉上有些不起眼的斑,還有壹頭烏黑的,長長的頭發:她那頭發烏黑,濃密,她把自己的頭發稱為"金頭發"。因為自己愛惜自己的頭發,所以她常常告訴我該怎樣護理自己的頭發。

  我:我是壹個熱愛數學的女孩子,因為喜歡數學,所以我的數學成績總在 95 分以上,期中考試或者期末考試我總是 99 分。不僅如此,我畫畫也畫的很好哦!年紀輕輕的我,早已畫素描去啦!我經常在本子上畫人,動物......我認為我畫的很不錯,同學們也認為我畫的很好。

  弟弟:我的弟弟很頑皮,他經常這裏摸摸,那裏瞧瞧的。他也很聰明,他才五歲多,但是像 79+38 這樣的加法他會很快算出來,而且是心算。他喜歡迪加奧特曼,尤其是迪迦奧特曼空中型。迪迦奧特曼做的動作他都做!他經常在家裏唱迪加的歌。他喜歡藍色,不管是男是女,只要頭發或者衣服是藍色的人,他都喜歡。

  這就是我的家——溫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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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伐綁架毆打李和平律師的兇手

  今天晚上我的手機上顯示壹條來自北京律師的短訊:“李和平律師二十九日下午五點半在辦公樓高斕大廈下被蒙頭綁架到壹不明屋內,毆打至遍體淩傷,並動用了電警棍,毆打者要他全家離京,否則見壹次打壹次。移動硬盤、手機卡、律師證被搶,筆記本電腦被拷貝後徹底格式化。毆打至三十日壹點多後李和平律師被扔到小湯山的荒郊野外,後自己艱難返家。”

  這則消息令人震驚,在中國的首都北京的治安會如此糟糕,壹群暴徒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綁架毆打律師,並搶奪財產,還揚言見壹次打壹次,北京的黑社會勢力果真如此囂張。這些歹徒無法無天,蔑視國法,也不把中國共產黨、法院、檢察院、公安部放在眼裏,北京這個地盤他們是老大,可以為所欲為,連法官、檢察官的兄弟也敢綁架毆打。壹般的小民百姓還敢去北京居住、工作或旅遊嗎?

  誰碰到,誰就遇難。

  我相信,中國是壹個正在完善的法制社會,有法律,有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政法委、人大司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這些機構,怎麽能容許黑社會勢力坐大,理應追究任何人的犯罪行為。綁架毆打、搶奪財產已經構成犯罪事實,是壹起刑事案件,而且綁架毆打律師,就如同武力襲擊警察、綁架毆打法官、檢察官壹樣是壹起嚴重的刑事案件。李和平律師不會屈服,他應當向公安部門、檢察院控訴,依靠法律保障自己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必須履行職責,立案拘捕犯罪嫌疑人,並移送檢察院。

  綁架毆打李和平律師的事件將會引發公眾的強烈抗議,尤其是中國律師的抗議。今天李和平律師的遭遇,不是中國律師的第壹例,或許明天又會落在哪壹位律師的頭上,所以中國律師的群體不再沈- 146 -

  默了,會壹個壹個站起來聲援李和平律師,捍衛李和平律師的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也就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要讓李和平律師的遭遇成為最後壹例。

  2007 年 9 月 30 日上海仁和苑

  周正毅案宣判的法庭外紀實

  周正毅案定於 11 月 30 日上午9 :30 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的法院公告已在網上傳播,但我不太重視,因為周正毅案與我沒有直接關系,他已經是壹個死老虎,宣判也僅是讀壹張紙而已,沒有什麽可看之處。但是,接踵而來的電話刺激了我去旁聽的興趣,美國之音的電話采訪、其他朋友的邀請、國保警察朋友的“友情告知”:希望我不要去旁聽。或許,周正毅案的宣判開庭還是有觀望價值的。

  11 月 30 日早上8:30,我乘出租車到達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剛壹停車就看到壹位認識的上海市民常老師站在法院隔壁的檢察院門口,等我下車想與他打招呼時,看見他已被幾個人推上壹輛小型面包車帶走了。

  我就索性去接待室辦理旁聽證。壹進接待室的門,坐在門口的法院小姐就問我幹什麽,我說,“旁聽周正毅案。”她說,“周正毅- 147 -

  案不開庭。”我吃驚地說,“不對,妳們法院不是已公告,周正毅案是公開開庭宣判的。”這時,壹個穿法警制服的年輕人上來貼住我,把我擠到門外,邊擠邊說,“他是來旁聽周正毅案的。”似乎在向外面的人暗示什麽,或許是人太多,外邊的這些抓捕手只顧尋找他們自己包管的目標,還顧不上我這個人物。站在門口的壹位法官說,旁聽證發完了。我說,“妳這也是壹個理由。妳們可以與大家解釋,不能瞎說。明明公告開庭,又說不開庭。”據在場的壹位香港媒體記者說,她早上 7 點鐘就來了,法院也說旁聽證發完了。看來昨天晚上就有人來通宵排隊領旁聽證了,真是壹場好戲,門票如此奇缺。

  我沒有旁聽證,就耐心地站在接待室門口等退票,或許哪位領導壹開明,又會放出幾張票,等到 9:30 開場,我就回家。其實,今天外場的戲更熱鬧,我也是第壹次大開眼界。周正毅真威風,不愧是壹個大人物,餓死的駱駝比馬大。場內十幾分鐘的宣判,場外要精心準備多少時間、要耗費多少行政經費,今天上海官方還要派出上百人護駕,這些護駕人員中穿警察制服的只有十幾人,絕大部分人是不穿警察制服的便衣,或許根本就不是警察,是臨時借來完成抓捕任務的社工,在這裏通稱便衣吧。我親眼目睹,他們如何抓捕來參加旁聽周正毅案的市民,其中壹些被抓捕的市民是我認識的。林老太與壹位女士還沒有走進法院,就被幾個便衣圍住推上面包車開走了。老趙與另外幾個人剛將自行車停放在離法院接待室二十、三十米處的地方,就有壹批人擁上把他們抓到車上送走。過壹回兒,在更遠處有近十個上海市民被推上面包車送走。

  法院接待室門口都是人,擠得滿滿的,但都是警察與便衣,還有壹些海外媒體的記者,我也壹直在其中。欲要旁聽周正毅案的市民要擠進這個人流形成的圈子很難,即使偶爾擠進了,在接待室門口壹說旁聽周正毅案,就會被清理出場,享受免費乘車待遇。但我見到壹個穿著氣派的高個中年人,也是例外。他昂首闊步走到法院接待室門口,理直氣壯地高聲向接待的法院小姐說,“我要旁聽周正毅案!” 圍著門口的人壹驚,也不敢怎樣。法院小姐說,現在已- 148 -

  開庭了,沒有旁聽證了。這位男士大聲地說,“周正毅霸占我的房子。我要旁聽對他的審判。----沒有旁聽證,我要上訪。”法院小姐只好給他壹張來訪登記表格,他直接走到上訪接待的窗口,向接待法官申訴他被拒絕旁聽的不滿。當他走進去時,壹個穿著法院制服的高挑個子的年輕女子走到門外,向門外說了壹句,“拉出去”,當時我也站在門口,我馬上說了壹句,“妳是法官,怎麽可以說這樣的話。”她很尷尬,不作聲地走了。進門的便衣,壹看坐在上訪接待的窗口前的那位男士,就隨口說了壹聲,“他是市局的。”也就不管了。可能這位男士已是市裏掛名的人物,下面的警察也不敢隨意抓捕,免得惹出麻煩。或許,我也是市局的,這些忙來忙去的便衣,也沒有照顧我。如果他們強迫我乘免費車,明天上海灘上就多壹起行政官司。

  9 :30 過後,我打算離開。對周正毅的審判結果,我已不感興趣,十幾年或無期都是坐牢,我也不希望他被判死刑,因為我主張廢除對非暴力罪犯的死刑之罰。但是,今天法院門外發生的壹切卻令人關註。這些便衣在法院門口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非法剝奪市民參加庭審旁聽的公民權利,他們是否想過中國還有法律?沒有想壹想法院的隔壁是哪壹家?它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院,是監督公安與法院的機構。這場鬧劇演到法律監督機關的門口了。原來我想拍幾張相片留念,壹看已經有官方的專業攝影師,高個子攝影,矮胖子拍照,還有海外記者也在拍照,我也就免了,免得給這些便衣添麻煩。我臨走之前,再壹次進入法院接待室,要求上訪,並領取了來訪登記表,在來訪登記表的來訪事由及要求欄裏寫下:“今天上午 8:30 我來貴院旁聽周正毅案宣判,貴院接待的法官說不開庭,我說周案是公開審判的,後來法院其他人員又改口說,沒有旁聽位了。我又目睹很多來參加旁聽的人都未被準許參加旁聽。這是違背公開庭審的原則,請法院糾正。”然後,送交接待窗口的法官,並口述了今天的所見所聞,接待的法官也只好苦笑,並謝謝我向法院提意見。的確,今天發生的這種場面是對法院的褻- 149 -

  瀆,也是在侮辱法官。

  回家後,聽到朋友來電話告知,周正毅被判 16 年。我估計,周正毅今天的氣勢與社會關系,他不會坐滿 16 年的,最多 8 年就可以出獄了,在監獄裏好好表現,評 8 次改造積極分子,就可以減8 年刑期,還可以提早假釋。周正毅案傷害最大的還是上海的司法體制,上壹次把上海的司法惡搞了壹下,這次又惡搞了壹下,還讓上海出醜,在眾多的海內外媒體記者面前,也就是在全世界的眾目睽睽下,在法院的門前,在檢察院的隔壁,這些不穿警察制服、沒

  有拘捕證、傳喚證、沒有出示警察證件的人可以隨意抓捕市民,這些人數量眾多,就像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紅衛兵小將,壹股革命的幹勁,沈浸在抓人的快感裏,就是沒有壹點對法律的敬畏,當時沒有壹個人敢站出來制止他們的瘋狂舉止,包括我也是壹個懦夫,我與穿制服的警察、法官都在默認這批便衣的非法行為。的確,我為上海感到悲哀。如果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先生親臨現場,也會像我壹樣感到悲哀,他接管的上海是壹個沒有法治的社會,壹切要從頭做起。

  2007 年 11 月 30 日上海仁和苑

  - 150 -

  為鄭恩寵訴訟代理的聲明

  今天(2008 年 1 月 8 日)下午13:45 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鄭恩寵狀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壹案。

  我接受了鄭恩寵的委托,作為上述壹案的訴訟委托代理人。原先約定中午去他家吃午飯,然後壹起去法院,參加下午的庭審。

  上午 9 :30 左右我離家外出,準備去乘公交汽車,走到國賓路、邯鄲路交叉路口,有壹位我不認識的年輕人上來攔住我的去路,要我與他去談談。我問他,“妳是誰?”他說,是我住宅區新來的片警。我很不客氣地回敬他,“妳憑什麽要我與妳去談談?妳警服穿好了嗎?傳票有嗎?”這時,停在馬路邊上的小車裏出來壹位我認識的楊浦區國保老沈,上來打招呼,“馮老師,請妳幫幫忙,壹起去附近聊聊。”我說,“我今天有事,沒有時間陪妳們聊聊。”他們問我,“妳去哪裏?”我說,“有必要向妳們匯報嗎?”另壹輛小車裏的楊浦區國保李科長也出來勸說,他們壹邊表示歉意,壹邊把我推進他們的小車裏,壹直駛進附近的五角場警署。

  在五角場警署的小會客室裏,市公安局二位國保警察、楊浦區三位國保負責人、壹位片警與我車輪循環式地對聊。我也很坦率地說,下午我作為鄭恩寵律師的訴訟代理人要去出庭,這是盡公民的義務與法律的責任。鄭恩寵是壹位著名律師,他委任我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是對我的尊重,也是對我的法律能力的信任。我既然已經簽字同意接受他的委托,就必須履行承諾。市公安局的壹位國保警察問我,“壹般人是否都可以作為公民訴訟代理人,是否需要法院審批?”我回答他,“做公民訴訟代理人很簡單,只要當事人委托、信任您就可以了,不需要法院審批,只有極個別法律上有規定的人不可以做公民訴訟代理人,壹般人都可以,妳請我也可以。”

  - 151 -

  他還問我,“公民訴訟代理人與律師有什麽差別?”我回答他,“在訴訟上公民訴訟代理人與律師沒有什麽差別,只不過律師有取證的權利,再具體地說律師可以開發票收錢,公民訴訟代理人是義務的,為人民服務。”

  我與律師壹樣,今天下午是在履行法律的職責。因此,我壹再要求談話結束後,妳們應該派車送我去法庭,參加鄭恩寵狀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庭審。我與他們壹直在談論中國的法治問題。我認為,現在所有的行政部門都開始尊重法律,學著依法行政,只剩下妳們這個公安局國家保衛局還在無法無天,做事也不顧法律。例如,這次出入境管理局不發護照給鄭恩寵,還出壹份決定書,鄭恩寵不服起訴,法院也依法受理,出入境管理局也依法應訴,至少在形式上還是講法的,給法律壹個面子。當然鄭恩寵的訴訟是肯定不會贏的。但是,只有妳們這個部門不講法,還要妳們這麽多人陪著我,明知違法也不讓我履行公民訴訟代理人的法律權利。我知道,鄭恩寵這個行政訴訟案很小,也簡單,庭審時間最多壹個小時,走走形式,我也只不過陪坐壹會。沒有想到上海的公安如此緊張,如臨大敵,讓這麽多的警察又違法壹下。

  直至下午 1:00,我與他們都未吃飯。他們壹再懇求我幫他們的忙,今天不要去法庭,否則他們無法完成領導交辦的事,他們也知道這是違法的。但是,我明確回答,“今天我無法幫忙,因為我面對的是法律,我不能違反法律去聽從妳們的領導要求,我理解妳們拿這份工資要聽領導的話,但我不可以,我必須遵守法律、盡法律的義務。”他們說,他們沒有辦法,要聽領導的話,只好違法了。

  因為每個人都知道,限制人身自由、阻止公民履行法律權利是違法的。我與他們沒有個人怨恨,我堅守法律,他們服從領導,所以我們之間相處談話還是平和的。他們預定壹個飯店,請我去喝酒吃飯。

  我不願喝酒,也不同意聽從他們的安排。我要自己指定附近壹家檔次較高的飯店,否則不去,寧可不吃飯。我說,“就借我的光,讓違法的領導用公款犒勞壹下妳們,或許以後冬天晚上在我家門口站- 152 -

  崗受苦的也是妳們,甚至將來背黑鍋受到法律追究的也是妳們這些基層警察。”的確,我很同情他們,他們下班後也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要拿這份工資養家糊口。我們壹行 6 人步行去梅園邨飯店,在飯桌上他們向我敬酒,謝謝我的理解。但我決不認可他們的做法,當即再次聲明,“妳們今天的做法是違法的。”他們也承認違法,還壹再表示歉意。我以飲料代酒,回謝他們化時間陪著我,並說,“我們要感謝鄭恩寵律師,沒有他,我們也無法享用這頓美餐。”

  下午 3 :00 多,我們的飯局結束了。我謝絕他們用車送我回家的好意,路程不遠,我還是喜歡自由自在地步行回家。這時,鄭恩寵狀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法院庭審大概也結束了。我這個訴訟代理人今天沒有在法庭上與鄭恩寵的被告出入境管理局對話,卻在法庭外與鄭恩寵的被告的被告國家保衛局對話,好在他們都是隸屬於上海市公安局的,我也算為鄭恩寵律師做了壹下訴訟代理,對自己的良心也有壹個交待吧。

  2008 年 1 月 8 日 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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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正虎做訴訟代理人的遭遇

  壹

  2008 年 3 月 10 日上午,鄭恩寵來電話告訴我,他已收到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於 2008 年 3 月 13 日上午9 :00 在法院第 21 法庭談話,其實這是裁定之前的壹次不公開庭審的開庭,並規定由他自己通知委托代理人到庭。壹般我不與鄭恩寵通電話,因為鄭恩寵家的固定電話受到幹擾,幾乎打不通,而他的手機又是整天發出鳥叫的幹擾聲,無法正常通話。幸好中國的手機普及,又是手機號碼芯片與機器分離的模式,隨手在街上買壹張手機號碼芯片卡,就可以得到壹個暫時不受幹擾的與外界通話的機會,所以壹般都是他與我通電話。我知道這個通知後,理應履行壹個公民代理人的義務。

  當日晚上 19:00,我去拜訪鄭恩寵,準備辦理壹些出庭的委托手續。當我剛要進電梯,被壹位從電梯裏出來的監管人員攔住,他說認識我,幾次“護送”鄭恩寵去我家的是他。他不讓我進電梯,並說,“上級領導最新規定不能見鄭恩寵。”我當即回答,“妳既然認識我,知道鄭律師到我家做客,我為什麽不能來鄭律師家做客?

  什麽時候規定的?”他呼喚其他人去通知門衛室裏的警察。這位身著便衣的警察馬上趕過來,告知我,“上級領導剛規定不能見鄭恩寵。”我說,“什麽領導規定?妳們應該貼壹個布告,通告不準見鄭恩寵。我看到通告馬上就走。”“今天上午他打給我電話,告知了法院的通知,我是他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必須見他。我是馮正虎,妳可以向妳的領導請示。”這位便衣警察請我等壹下,他走到大樓門口用手機向上級匯報,過了壹會走過來,請我出示身份證。我說,- 154 -

  “今天我去法院辦事,正好帶著身份證,否則還要回家去拿壹次。”

  並向他提交了我的身份證。他反復核對了壹下,歸還給我,並問我,“妳是壹個人來嗎?”我回答,“我壹個人來的。”這位便衣警察就放行了。

  我進入電梯乘到 14 樓,進入鄭律師家。我與鄭律師聊了 2 個小時,他將法院通知的復印件交給我,我們共同簽約了訴訟代理人的委托書。我問他,妳家怎麽今天又加強崗哨了呢?他告訴我,上周五突然發現 14 樓走道上崗哨全部撤離,整理得幹幹凈凈,後來才知道美聯社的記者要來采訪,官方不願讓美國等主要媒體發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實。這天美聯社的記者沒有來,而是德國發行量最大的時代周報記者親臨鄭律師的家,第二天又去他家做客,還與他們壹同去教堂,鄭律師的壹家得益於海外記者的光臨享受壹下短暫的自由。但是,這些記者壹離開後,壹切恢復原樣,他居住的14 樓走道以及小區門衛室都布滿了監管鄭律師的便衣警察與受聘的社會人員。當然,通過了上個月發生毆打事件後,在公眾輿論的壓力下,上海警方也做了內部處理,現在這些監管人員的做法又開始講究規矩了,態度也文明壹些。

  我們結束談話後,鄭律師的夫人蔣美麗女士送我到電梯口。14樓的走道上躺著、站著 4 個執行監管任務的人,其中壹個人舉著壹臺攝像機對著我們攝像。我進入電梯,那位舉著攝像機的人也跟進來,在這麽小壹間電梯裏他還將攝像機對準我攝像。他的這個舉動既不禮貌,又違法。我也懶得與他生氣,笑著對他說,“這個大樓上下已經布滿攝像頭,妳們已經錄像了,妳還對準我攝像不是在浪費錄像帶嗎?”他大概自己也覺得有點無聊,馬上收起了攝像機。

  或許他們知道他們用攝像機、照相機公開對準拜訪鄭律師的客人,不是為了拍照攝像,因為這座大樓上下都安裝了攝像頭早就把每壹個來客都攝像下來。他們的拍照攝像在告知來客,妳已被記錄,對於來客的心理造成壹個壓力,也是壹種威脅。但是,這種威脅已經沒有功效。敢來拜訪鄭律師的人都是壹些無權無勢的需要鄭律師提- 155 -

  供法律咨詢的平民百姓,他們已不在乎這些拍照攝像。有官位、吃皇糧的人都會自覺遠離這個敏感的國際大人物,更不會上他家拜訪。那些海外媒體記者壹出現反而把這些監管的人嚇跑了,這些照相攝像的事也就根本沒有了。

  二

  2008 年 3 月 13 日早上7 :00 起床,其實我很想多睡壹會,因為昨晚睡得太遲。昨晚我又接受國保警察的邀請,與 6 個警察吃飯喝茶,從晚上 18:30 壹直相處到 24 :00 多,回到家搞壹下個人衛生,直至清晨 1:00 多才睡覺。昨晚我們幾乎是在開辯論會,從派出所的領導壹直到市局的官員,我主要與市局的壹位處長對談,主要的話題還是我編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匯編》這本書,當然還有大紀元發表我文章的話題,我們各持己見,交流至深夜,最後還是求同存異,大家回家睡覺吧。

  其實,第二天上午我能否出席鄭恩寵案的庭審,就可以再壹次驗證上海的司法是否公正。

  早上 8:00 我剛走出仁和苑的大門,欲呼出租車之時,迎面來了兩位身著便衣的警察,壹位是派出所的小警察,壹位是楊浦區公安局國保的李科長,我們都相識。他們非常友好地請我上他們早已停在近處的小車,裏面還有壹位身著便衣的警察。我沒有拒絕,隨同他們而去。彼此都很清楚,他們必須完成領導指示的任務,這是張揚部門的權力;我不接受勸告堅持出門到庭,這是堅守公民的權利。權利無法抗拒權力,但權力也無法迫使權利屈服。我對他們說,“隨妳們走吧。我們也可以去壹家早餐點,妳們先吃早餐吧。妳們很早等在我家門口,或許還沒有吃過早餐了。妳們的任務可以完成,我不會跑掉。”小李警察問我,“馮老師,妳吃過早餐了嗎?我們壹起去。”我回答,“我已吃過。我沒有肯定妳們今天壹定會請我吃早餐。什麽都會變化。萬壹妳們的領導聰明了,想搞壹個形象工程,- 156 -

  讓我出席鄭恩寵的庭審,也就沒有人請我吃飯,我會挨餓出庭了。

  當然,我也做了被妳們違法阻攔的準備,隨身帶了壹本書。對這個問題的抗議我上次已表示過,也沒有必要多談。妳們找壹家店,吃早餐吧,我在壹邊看書。”

  或許上午時間太早,能坐下等時間的飲食店都沒有開門。我們的小車兜了壹圈還是回到政通路淞滬路交叉口的麥當勞店。小李警察將小車停在停車場上,我們壹行四人進入店裏。小李警察問我,“妳想吃什麽? ”我說,“我早餐已吃過,就來壹杯奶茶吧。”他給其他警察也點了壹些吃的東西。他們都坐在店門邊的壹排位子上,我就對他們說,“這裏位子太擠,妳們吃吧,我就坐在裏面的位子上看書。”我獨自壹個人坐在離他們很近的壹個位子上,壹邊喝奶茶,壹邊讀這本日本剛出版的新書,是介紹日本的治國之道,又是圖解的,讀起來很輕松。我很熟悉麥當勞店的氛圍,在海外也常常獨自壹人,來壹杯飲料,坐在椅子上看書或寫壹些東西,而且很快會沈浸在讀書與思考問題的個人世界裏,忘記了周圍的人與雜亂聲。大約上午 9 :30 左右,小李警察過來打招呼,“馮老師,我們先走了。”我回答,“好的,妳們走吧。我還要看壹會,這杯奶茶還沒有喝完。”他們兩人走出店門。過了壹會,我居住地派出所的小警察也過來告辭。他們的任務完成了,我現在即使從上海的東邊趕到上海的西邊,法院的庭審也早已結束了。其實,此時我已根本不在意這些警察的所作所為,還沈靜於麥當勞店的讀書氛圍中。

  外邊下雨了。大約上午 10:00 左右我離開麥當勞店回到家。

  妻子見到我回家,松了壹口氣。她壹直為我擔心,不知我堅守理念、維護權利的行為何時會遭致不幸,但又無法說服我不去做。過了壹會,鄭律師來電話,告知他已回家。今天我沒有出席,他又請壹同去的趙漢祥先生做訴訟代理人,但法院不準許,認為趙先生不是鄭律師的近親屬,其依據是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簽發的文件《關於規範本市訴訟活動中公民代理的若幹意見》[滬司發法制(2002 )第 13 號] 。法官沒有向鄭律師出示這份文件的全文,- 157 -

  鄭律師要求我幫他查壹下文件原文,上海的規定是否違反法律? 因為上海市高級法院、上海司法局是沒有立法權的。鄭律師是行政訴訟的專家,會以此提出訴訟。但我想到的是另外壹個問題。我也不是鄭律師的近親屬,為什麽不用法院的這個依據來限制我出席鄭恩寵的庭審呢?如果這樣做,不是很合理嗎?我也樂意接受。有法律依據,就不需要公安局警察去采取壹些明知違法的做法,還可以表現上海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但是,我在上海司法局的官方網站上查閱到這份文件,這份文件沒有違反上位法,而是法官用錯了。趙先生本來就不是鄭恩寵的近親屬,是屬於“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這個文件沒有趙先生不可以出任鄭恩寵的公民代理人的依據。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幫了倒忙。鄭恩寵狀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案件,被告方原來完全可以勝訴,現在有麻煩了,在司法程序上又出錯了。

  我受到國保警察的阻擾,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義務,這事與法院無關系。但是,趙先生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職責就與法官的錯誤認定有關系了。實際上,鄭恩寵沒有期望這個案件會勝訴,因為不是每壹場官司的起訴者都是為了勝訴的目的而起訴的,行政訴訟有時是平民百姓向官方取證的壹個最好方法。這場官司的最後判決現在對鄭恩寵來說已是無所謂的,雖然將來的終審判決書上他仍是敗訴,但實際上他已贏了,達到了他訴訟的目的與期望。

  這個案件將要結束,申訴是沒有意義的。但是這個案件的訴訟過程中反映出的壹系列問題,上海當政者應當反思,也值得公眾評論。

  2008 年 3 月 14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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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的創舉——集體散步

  引發上海市民“集體散步”的是滬杭磁懸浮上海機場聯絡線,也就是從上海浦東龍陽路站通往虹橋機場的磁懸浮線路,它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徐匯區和閔行區的境內,全長約 34.8 公裏。擬建中的這條鐵路大多經過上海居民區,沿線居民擔心磁懸浮鐵路會帶來輻射和巨大噪音。

  當上海磁懸浮機場聯絡方案公示後,附近沿線居民強烈反對。

  上海閔行區內平陽綠家園、東方禦花園、春意苑和虹莘苑居民除了通過上訪、和有關部門溝通外,從 1 月 6 日起,連續幾天“散步”,藉此向上海市政府表達抗議。1 月 8 日晚,幾百個居民在前往新天地等外國人聚集地區散步。1 月 9 日晚,“散步”的居民從龍茗路橋上過,到報春路,右轉,進入新梅花苑,過外環,和另外幾個小區的人合並,然後從綠茵苑穿過,人數據目擊者稱竟然高達萬人。

  或許迫於民眾的壓力,1 月 9 日下午該方案公示材料被悄然從上海規劃局網站撤下。1 月 12 日和13 日周末,又有數以百計的居民在人民廣場和南京路長時間「集體散步」,他們的請求很快獲得過路民眾的同情與支持,就出現了逾萬民眾聚集市中心、高呼反對磁懸浮汙染口號的宏偉場景。

  上海市政府與抗議的市民雙方都是理智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 19 日在此間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滬杭磁懸浮項目目前仍處於前期論證階段。向國家環保總局提交磁懸浮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這是前期論證工作之壹。目前有關部門還在深入論證,廣泛聽取包括專家和居民的意見,同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以不斷完善方案。希望沿線居民通過這些渠道合法理性地反映建議和意見,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共同珍惜上海和諧穩定的局面。與此同- 159 -

  時,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也表示,“公共交通應考慮公益性”。

  抗議的市民認為政府是正面響應,也希望此次抗爭應能和平收場。

  在這次抗爭中,上海市民創造了維權的新方式:集體散步。這種維權方式既有效地表達了市民的意願,又堅守了法律。在目前法治不健全的體制中,中國公民的遊行示威權利是徒有虛名的,公安局幾乎不會批準“民反官”的遊行示威,甚至還會想方設法阻止遊行示威的申請,這個事實在中國生活的每壹個公民都明白,只有壹些禦用文人在裝傻。國際化大城市的上海市民是精明的,他們有遵守法紀的良好素質,又講究實效,他們規避了遊行示威的禁區,開創了“集體散步”的維權新方式,成為舉世聞名的中國亮點。對於這個創舉,會有不同的看法。我推薦壹篇上海解放日報的文章《不變味的“散步”》與另壹篇海外網上的文章《“阿拉散步”PK 磁懸浮》,供讀者欣賞。

  無任是批評的,還是贊揚的,對於維權的上海市民都不重要,只要維權方式是合法的就可以了。中國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集體散步”,甚至“街頭政治”,公民都可以嘗試。在法無明令禁止即自由的年代,公民將會創造出各式各樣豐富多彩的維權方式,依法維護自己的公民權利。“集體散步”不雅,“街頭政治”太俗,但是當遊行示威權利與議會政治被權勢者獨占後,普通民眾也只好選擇這些不雅太俗的方式,與權勢者幽默壹下,在歡樂中展現民眾的力量與意願,迫使權勢者尊重公民的權利。如果權勢者固執錯誤、仗勢欺民、秋後算賬,民眾的“集體散步”就會變成“街頭政治”,很快席卷整個社會。

  2008 年 1 月 23 日

  附錄:

  1. 《變味的“散步”》(之信)

  2. 《“阿拉散步”PK 磁懸浮》(李笑天)

  - 160 -

  變味的“散步”

  之信

  近日讀報,讀到國內壹家媒體報道,說是某地壹些市民,以“集體散步”來“表達自己意見”雲雲。

  這則新聞,頗費思量,讀了之後,令人大惑不解。什麽原因呢?

  因為散步本是個平和的好習慣。散步的特點,皆在於“散”。而壹個“散”字,按照《辭海》的解釋,便是“分開;分散。與‘聚’

  相對”,可見其特征。而按照現在這則報道所說,該地的“集體散步”,實為群聚而行,還有少數人打標語、喊口號的,這哪裏是“散步”?

  這種“散步”,說是拿著“對公共設施、市政建設的意見”,到鬧市區、馬路上、廣場中來“發表”,而且是群集而出。於是明眼人壹看就清楚了——這哪裏是“散步”,這不就是變相的遊行麽?

  而遊行也好、集會也好,我們國家有法律,而且世界各國也都有規矩,那是要申請、批準,方可在指定時間、按指定路線、照指定方式進行的呀!哪能想遊就遊、欲行便行呢?

  其實,市民表達對公共事務的意見,本來是有許多合法的途徑的,完全不必采用變相的“散步”或曰實質上的違規遊行這種方式。

  例如有的地方,為了壹些重大市政工程的完善性和利民性,政府在決策過程中進行網上網下的反復公示,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又例如政府或開通專線電話,或上門征詢意見,征求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群眾的反映;再例如政府召開各種座談會,以便大家表達看法,逐步形成共識,等等。這壹切都是為了把好事辦好,把矛盾減少到最低限度,也為正當的意見表達,開通了暢通的渠道。有什麽必要去嘗試“集體散步”這種變相的違規遊行之舉呢?這不但收不到預期的效果,而且還可能帶來不好的後果。

  所以說,表達意見,還是要回到正確的方式、正常的途徑上來,- 161 -

  回到法制的軌道上來。只有這樣,才能在有效溝通平臺上,真正合理地解決矛盾,實現互利共贏。不知讀者諸君,認為當否?

  原載《解放日報》2008 年 1 月 22 日

  “阿拉散步”PK磁懸浮

  李天笑

  元旦前,胡紫薇以 2 分 58 秒奪得“百度”榜首,迫使胡錦濤屈居老九。新年前,上海人“漫步南京路”反對磁懸浮工程,首開“休閑革命”,壹舉聞名。“阿拉”與小胡給物價飛漲、年關難度的中國人打造出壹絲苦澀中的節日幽默。

  上海人與北京人相比,尤重經濟“實惠”,壹貫以“政治冷漠”

  的“精明”自居。此次上海居民打破“潛規則”,把生意場的“門坎精”用到維權抗議上。自元月初上海磁懸浮鐵路工程的兩個公告在網上發布後,每天都有當地居民走上街頭示威,要求鐵路遠離居民區,但都遭到粗暴驅趕。1 月 12 日和13 日周末,逾萬居民聚在人民廣場和南京路長時間「散步」,高呼反對磁懸浮汙染口號。有關“南京路散步”的多個視頻節目和片段已在 YOUTUBE 上流傳,總點擊率超過 10 萬。“阿拉散步”演變成國際事件阿拉不好對付。這次中共既想阿拉噤聲,又要顧及“和諧”,想了個婊子與碑坊兩全之策。上海領導層對這場自 1989 年 64 和2005 年反日遊行以來的上海最大示威遊行采取了外軟內硬的措施。壹方面解放日報恫嚇“阿拉散步”為“街頭政治”,另壹方面俞正聲批示:“冷處理,徐圖之,慎用警”。“冷處理”指悄悄處理,不要大張旗鼓的鎮壓。“徐圖之”這句貌似文言的黑話是要施緩兵- 162 -

  之計來圖謀阿拉。“慎用警”是暗示警察更隱晦更狡猾地抓人。

  “阿拉散步”乃中共所逼。上海人再精明,也駕不住中共的蠻橫欺壓。其實,磁懸浮列車壹直爭議不斷。已建成的浦東段自 2002年營運以來,乘座率不足兩成,收入連投資的利息都不夠更不用說投資了。但上海人忍了。此次穿越閩行人居密集小區距磁懸浮線路僅有 22.5 米的間隔,而按引進德國的標準兩側安全距離是 500 米。

  高速列車帶來的超高強電磁輻射、震動、噪音等可對沿途居民造成嚴重身體危害。德、日、美、加、法、英等國曾相繼進行過開發過磁懸浮列車。但除了德日仍在試驗外,大多都放棄了,其主要原因是技術不穩定、安全不過關,投資效益極低。連德國人自己都不敢用之於商業營運,中共敢拿上海人當小白鼠做試驗。當地房地產也將壹落谷底。最可恨的是,中共在網上悄悄公布方案,惡意避開民眾評議,企圖蒙混過關。

  中共欺負阿拉已不是第壹次。50-60 年代, “南京路上好八連”

  用槍嚇唬阿拉;文革時,造反隊把阿拉與時俱進的時尚打扮說成是奇裝異服,剪褲腿又剪旗袍。文革後,上海又被捧為對外櫥窗,連江澤民這個“江北人”也冒充阿拉上海人,嘩眾取寵。此次從浦東龍陽路通往虹橋機場的磁懸浮線路就是為 2010 年的世博會修建的“面子鐵路”。

  “阿拉散步”說明,不但“弱勢群體”,“強勢群體”也加入了維權抗議。閩行小區上街遊行的是置房買車的富有階層,與經濟較差的訪民有很大不同。這種上海式集體示威反迫害的新實踐反映了中國小資階層的政治智慧。

  上海人講排場和噱頭。如果哪壹天,上海人統統把皮鞋擦亮,鞋底貼上鐮刀鎯頭黨旗,光鮮服裝上街,來壹場“阿拉服裝秀”。

  警察要查,先低頭彎腰跟阿拉鞠躬磕頭。再路過江澤民別墅轉壹圈,不知老江做何想。這豈不也是另壹場“休閑革命”?

  原載《大紀元》2008 年 1 月 22 日

  - 163 -

  期待中的報復

  2008 年 3 月 20 日晚上7 :00 我與妻子剛回家不久,門鈴聲響了。我拿起門上對話機的話筒問道,“誰?”對方告知,“我是法院的。”我打開門壹看,樓梯下的鐵門外,站著壹位法院的警察。我按壹下按鈕,鐵門自動打開。這時,法警呼喚兩位法官壹起上樓,進入我家。我問他們,“什麽事?妳們是什麽法院的?”他們告訴我,“我們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的,來送達執行通知。”

  我當時很納悶,我沒有什麽官司需要執行,還以為他們又是來送達什麽裁定書。我很客氣地請他們進門坐在客廳的沙發上談。我問他們,“執行什麽東西?”他們告訴我,“是關於我與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7 年前壹個刑事案的罰金。”

  這個刑事案就是當今舉世聞名的上海冤案,是 7 年前上海黃菊、陳良宇當政時期的行政、司法部門犯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出版自由權利與著作人權益的罪過。我與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共同編輯了中日兩國第壹本研究與介紹中國日資企業、對華投資與貿易的日本企業以及上海市區縣及主要產業的電子工具書《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 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 、《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ISBN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 ,上述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後受到中日兩國有關機構領導人、企業、新聞媒體及讀者的壹致好評,並使天倫公司作為留學回國人員企業應邀免費參加 2000 年 10 月24 日~28 日第二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展示上述電子出版物。

  但是,在博覽會落幕後的十五天,同樣這兩本正版電子出版物卻使馮正虎與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陷入壹場冤獄。2000 年 11 月 13日,馮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以“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 164 -

  接著就是逮捕、判刑。2001 年 6 月,馮正虎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並處罰金 40 萬元。這個冤假錯案已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法治》雜誌 2004 年 12 期本刊記者楊建民的專欄報道《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馮正虎非法經營案透析》中作了詳細的論述。

  我當即問張法官,“這是壹個明顯的冤假錯案,我壹直在申訴之中。最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又通知我,這個案件已送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這個冤案是妳們二中院制造的,難道妳們還要堅持壹下自己的錯誤嗎?而且,妳們的判決書上也沒有寫明罰金的執行與期限。當初妳們急於制造冤案,把人關了就滿意,從未告知罰金的執行。7 年過去了,我出獄也已四年,現在妳們才告知罰金的執行。這是為什麽?而且,全國的“兩會”結束的第二天,妳們就開始動手了。這顯然是壹個迫害。”他向我解釋,“我們是執行庭的,不知道為什麽 7 年後才提出執行的原因。現在審判庭把這個案子移交到我們執行庭,我們就告知執行,我們沒有迫害,我們是按程序規定做。刑事案件的罰金在法律上沒有期限規定。我們今天來是送達執行通知,並作壹個財產情況的調查。”

  我對兩位法官說,“我對妳們的工作沒有意見,妳們是在執行任務,但我對指示妳們這樣做的領導是有意見的。這個案件應當糾錯,而不是執行罰金。企圖以這種方式來壓制我,反而激化矛盾。”

  接著我回答法官的財產調查詢問。“我自從被陷害入獄至今 7 年來在國內沒有正常工作,沒有任何收入,靠妻子在大學工作的 2-3 千元工資,她要供我吃壹口飯,還要供我兒子讀大學。現在,我這個名牌大學的高學歷者已處於社會的最底層,連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都沒有。我的經濟處境,與我常打交道的國家保衛局警察應該很清楚,妳們也可以去問他們。我現在根本沒有錢可以繳納罰金,而應該得到社會的救濟。”“壹般情況下,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早就關門了。但我出獄後,在有關領導部門的支持下恢復了天倫公司,壹- 165 -

  切手續俱全,但是至今沒有盈利,收入常常是零。盡管國保警察也壹直勸導我做生意、發展經濟,我是搞經營管理的科班出身,有經營能力與技術特長,但我心有余悸、有自知自明,我們的冤案不平反,我是無法在經濟上有所期望的。如果天倫公司今天有盈利了,妳們的壹張執行通知書,我們所有辛辛苦苦攢的錢全部就歸法院了。這種掠奪多簡單,都是以法律的名義進行。”我的妻子也在場,對他們表達了她的看法。

  最後,張法官、方法官讓我們在談話記錄與執行通知書上簽字,我們拒絕了。張法官說,“簽壹個名僅表示我們的通知已送達,妳們還可以在談話記錄上寫明妳們不服這次執行。妳們不簽字,這個通知同樣有法律效力。如果妳們不簽字,我們就麻煩了,要請妳們所在地居委會、派出所的人到場作證。”我回答,“是的。妳們可以換位思考壹下,如果妳們受到冤獄,而且正在平反申訴中,是否還會自願在不利於自己的文書上簽字呢?我在三年的坐牢期間從未認罪,從未自願接受這個不公正的懲罰,現在怎麽還會自願接受。

  當然,我的拒絕簽字只是壹個象征意義,表達了我的抗議意願,但這不影響這份執行通知的法律效力,盡管我不服,但我還會服從。

  妳們就去請第三人作證吧,攝像、拍照都沒有關系,證明妳們已送達,把這個執行通知留在我家,我也會收下。”見我已決意不簽名,張法官就與外面通電話,過了壹會出門去找人了。我進臥室換了壹套衣服,因為他們今晚突然登門,我還是穿著家裏的便服。現在要履行儀式,也要穿著正規,以示尊重法律、尊重法官。

  張法官呼喚人回來後,很久還不見來人,我們大家都只好等著。

  我拿出與這個冤案相關的資料讓他們閱讀,他們是執行法官,來之前不壹定很清楚這個案件,但是正因為他們是法官,當他們了解這個冤案的真實情況以及背景,他們會明白,至少心裏有壹個正確的判斷。我也拿出我編輯的這本書《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匯編〉第 1 集》。他們說,“這本書原來是妳編的。妳怎麽收集到那麽多的案件?”我說,“是的,但我- 166 -

  這本書已得罪了上海法院。”盡管這些執行法官口口聲聲地說不知道 7 年後提起執行的背景,但我想他們看到這些資料心裏就明白了。直至 8:30 多來了壹個居委會的中共支部副書記,也沒有攝像、照相的,僅由這位女士作證並代簽,他們完成了送達任務,將執行通知書留下,我與他們握手告辭,互致謝意。

  這份《執行通知》(2008 滬二中執刑字第 44 號)的內容:

  馮正虎:

  本院作出的(2001 )滬二中刑初字第 69 號刑事判決書確定:

  被告人馮正虎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據此,責令妳在 2008 年 3 月 20 日前繳納上述罰金。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並由妳承擔強制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章)

  2008 年 3 月 20 日

  聯系部門:執行庭

  電話:56621567

  地址:中山北路 567 號

  郵編:200070

  天倫公司的《執行通知》基本內容壹樣,僅罰金額不同,是30 萬人民幣。上述《執行通知》簽發日 2008 年 3 月 20 日,當晚7 :

  00 多送達,而通知上規定,“責令妳在 2008 年 3 月 20 日前繳納上述罰金。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這份通知在程序上是有問題的,被告是根本無法正常履行通知的義務。不要說通知送達之時,法院已關門下班了。即使通知簽發之時,已經不是3 月 20 日前的時間,被告人就成了“逾期不履行”的違規者。這份匆匆出臺的《執行通知》本來就沒有考慮要我繳納罰金,上海的- 167 -

  公檢法部門在中共上海市政法委的統壹領導下應該對我這位知名的維權人士很了解,我是壹個錢沒有、命壹條的人。送達《執行通知》的法官或許不知道它的作用,但我明白,現在我不必預告,讓它今後自己展現它的迫害功效,公眾都會看到。它的第壹個功效已經達到,在經濟上封鎖我的家庭,我的罰金已成了我家庭的罰金,他們的理由也很正當,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可以隨時依法凍結我家裏所有成員的銀行賬戶、沒收存款,除非我妻子與我斷絕夫妻關系,否則我們壹家只能壹直處於最低生活標準而不能富裕。

  我對法官坦率地說,妳們這個做法對我沒有用,當然對我的妻子打擊很大,她的經濟利益也將要直接受影響。我妻子是中共老幹部的子女,在上海財經大學工作,所處的工作環境與接受的思想教育與我不同,因此我們在思想觀念上肯定不會完全壹致,在我們家裏也是求同存異、不談政治、甚至我從事的維權活動。但是,她是心地善良、有正義感的人,她會同情與關心受到迫害的弱者,也沒

  有理由可以說服我放棄維權活動。當然,她也不拒絕國保警察要求她的配合,這次全國兩會期間她就同意學校的請求不去上班在家裏陪同我,希望我不要上北京。我很理解她,她是壹個妻子、孩子的母親,像中國絕大部分普普通通的妻子、母親壹樣,她們為了家庭的平安、孩子的前途都願意委曲求全、忍受不公正的遭遇。我的妻子有私心,這是所有母親的私心,關心自己孩子的平安與前途遠遠比關心丈夫的理念更重要。她壹直擔心我從事的維權活動,會得罪權貴,遭致禍害,會再壹次連累家庭的平安及孩子的前途。現在,她的擔心已變成現實。當然,她僅存的壹絲幻想也破滅了,無私也就無畏。

  當然,我很歉疚。我們這些中國的人權捍衛者對中國社會是不可缺少的,我們的工作會促進中國人權狀況的改善,我們的努力能促進中國轉變成壹個自由、民主、法治、和諧、尊重人權的新中國。

  但是,我們的工作與努力卻給我們自己的家人帶來不幸,當局對我們的任何迫害都會牽連我們的妻兒兄弟父母,我們的家人也就沒有- 168 -

  安寧之日、不會再有公平的發展機會、甚至還要飽受貧困。我們對中國社會的發展是壹個貢獻者,但對自己的家庭確確實實是壹個損害者。胡佳、高智盛、陳光誠、郭飛雄、鄭恩寵、郭國汀、滕彪、李和平、李蘇濱、李勁松、楊在新、唐荊陵、劉曉波、丁子霖、荊楚、任畹町、陳西、鄧太清、郭永豐、郭泉、汪兆均、黃琦、劉飛躍、李健、孔強、李德新、李劍虹、李國濤、馬亞蓮、華神清、常雄發、許正清、等等所有的中國人權捍衛者,無論是律師、學者、作家、民運活動家、還是底層的上訪維權人士都已經歷或將要面臨這個兩難的困境。但是,我們別無選擇,我們無法放棄對自己祖國的責任,就只好不怕委屈、不怕打壓、不怕坐牢,默默承受期待中的報復,還要毫無怨言地繼續工作與努力。

  2008 年 3 月 22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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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公民維權運動與零八憲章

  ——馮正虎在日本記者會上的主題發言

  2009 年 4 月 27 日下午2 :00 在日本東京都文京市民中心 26樓藝術會議廳召開人權活動家馮正虎在日本的記者會,日本大報朝日新聞等新聞媒體機構的記者及自由撰稿人三十多人到會,馮正虎首先作了《中國公民維權運動與零八憲章》的主題發言,之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各位記者、各位來賓:

  您們好。

  今天我有幸能與大家在日本進行自由交流,但上個月我還被非法拘禁在中國上海的“黑監獄”裏,失去壹切自由。而且,除了綁匪,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不知道我被綁架到哪裏。

  我是知名維權人士,所以我的綁架事件引起國際社會的重視,美國、法國等主要國家的媒體及國內的網絡媒體都相繼報道這個事件,國內外的民眾及國際特赦等國際人權機構都紛紛抗議並聲援。

  但是,許許多多普通的維權人士受到侵權後,卻很難引起國際社會的關註。近幾年,綁架、非法拘禁、軟禁、監視居住、截訪、法制培訓班、強制送精神病醫院等非法限制或剝奪中國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事件,已在中國各地愈演愈烈、層出不窮,我的綁架案僅是最新發生的其中壹件。

  中國成千上萬遭受到各地方政府權力侵犯的民眾,都是依靠自己單薄的力量,走上訪的道路,來維護自己做人的尊嚴與權利。這個龐大的上訪群體主要來自:在開發建設名義下,土地被強行征占的失地農民;在企業轉制、破產、優化名義下被掃地出門、或買斷- 170 -

  工齡且沒有任何保險的失業職工;在城市改造開發名義下,房屋被強行拆毀而得不到合理補償的失房居民;大批被地方政府以各種名義推上社會不作安置的無業復轉軍人;近半個世紀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被迫害而沒有給予公正解決的受害者;各級法院權錢交易、以權代法、枉法裁判而造成的司法受害者;遭受侵權的民間宗教信仰者,如家庭教會;…等等。

  這壹批批深受行政侵權與司法侵權之害的民眾,在當地無法找到合理救濟途徑的情況下,只好選擇踏上充滿艱險、飽含血淚的漫漫上訪之路。據官方媒體透露:近年到鄉鎮以上政府上訪人數達二千萬以上,其中到省政府和北京上訪達二百萬以上。這個龐大的上訪群體中主要是:婦女、老人。但是,近年來在權利受到較大侵害的弱勢群體中,越來越多的公民自發起來維護自己和本社區群體的權利,上訪隊伍也呈現了男、女和老、中、青都有的結構多樣性,並且青年與受過良好教育的人群呈現日益增加的趨勢。

  此外,中產階層包括白領和知識分子對底層人權的關註和人道關懷勢頭有增無減,他們與草根群體聯手,弘揚誌願義務精神,發揮及時動員的能力和獨立自主性,巧妙地運用網絡與通訊技術,推動了公民維權運動的發展。更多的律師、獨立知識分子主動參與維權,並與上訪群體中的維權人士,壹同成為中國民間的人權捍衛者,成為推動中國公民維權運動的中堅力量。

  公民維權的方式也呈現多樣性:1. 依法訴訟,民告官,遍地開花;2. 活用網絡,凝聚訪民力量,強化輿論壓力;3. 走向街頭,依法示威遊行,獲取公眾支持;4. 走向北京,走向國際,利用中央權力與國際壓力,制衡地方權貴;5. 尋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壹些公眾人物的支持與代言。

  維權人士的政治主張與傳統的民運人士、法輪功的不同,不是主張推翻中共的政權,而是護憲維權,依法爭取與捍衛公民的權利,反對腐敗官僚、地方權貴的迫害。但是,維權人士同樣頻繁地遭受各種形式的打擊和監控,如傳訊、拘押、軟禁、監視居住、限制行- 171 -

  動自由、被強行帶到異地看管、跟蹤叮梢、竊聽、監控電腦網絡、搜查私宅、沒收私人財產、解雇、利用戶口和居住證施壓,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員毒打,被判處刑罰監禁,等等。

  中國維權人士站在捍衛人權的前線,他們英勇奮戰,以憲法法律與中共中央的利民政策為武器,運用非暴力的和平手段,依靠理性、經驗和智慧與腐敗官僚、野蠻暴力及非法執法行為進行較量。

  中國民眾和國際社會的關註與支持,對中國公民維權運動的擴展,提供了道義支持和能力資源。雖然中國的人權保護與侵權救助仍然遠遠滯後於中國政府的國際承諾和憲法保障,但是公民維權運動的發展和趨於成熟乃是改變中國人權現狀、落實人權保障之希望的主要源泉。

  2008 年中國發生了諸多引人矚目的公民維權行動,如年初上萬名中國公民聯名發表呼籲全國人大盡快批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公開信;“5 月 19 日”以後數以百萬計的民間誌願者到四川救助地震災民;奧運期間有 77 起 149 人次申請示威遊行;此後的楊佳事件、甕安事件、毒奶事件;年底的 8000 多名社會各界人士聯署簽名《零八憲章》,等等。

  2009 年年初又出現壹系列醒目的公民維權行動,如以維權人士馮正虎《嚴懲截訪,保障人權》壹文為標誌,維權上訪民眾紛紛起來反抗截訪,捍衛人身自由與安全;中國知名律師李勁松、李蘇濱為了維護律師的尊嚴與權利,奮起反擊司法當局濫用職權;北京大學孫東東教授的“神經門”事件,激發中國民眾捍衛人權,抵制法西斯言行; 3 月份上萬名中國公民聯名發表《收權治官,還權益農——三農改革八項主張》的政策提議書;《零八憲章》的簽署人在國內繼續增加,等等。

  這些維權行動展示了中國公民社會和公民維權運動正在壯大發展,凸顯出民間力量的逐漸增長和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

  令人鼓舞的是,在 2008 年即將結束前夕,在紀念 12 月 10 日“世界人權日”之際,由303 名中國國內人士聯署公布的《零八憲- 172 -

  章》在中國民間和體制內,以至國際社會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人們以各種方式在互聯網(民間網站、博客、QQ 群、聊天室)上壹度展開了激烈討論,其熱度為 1989 年以來所罕見。該文件已被超過30 萬個網站和博客所轉載和引用。國際上各大主流媒體都進行了專題報道。劉曉波和全體《零八憲章》簽署人榮獲捷克人權獎。劉曉波為代表的 303 名憲章簽署人入圍美國《時代》雜誌“2009 影響世界百人名單”。這壹現象充分顯示了中國公民維權運動發展的力度。

  《零八憲章》是2003 年以來中國公民維權運動持續高漲的必然結果。在對峙的中國政治格局中,出現壹個“大家共治,和平共生”的中道力量。而且,這個零八憲章簽署人群體是土生土長的,幾乎囊括國內民間的主要代表人物,無論是社會精英,還是平民百姓,所有的憲章簽署人將會協力按照壹個方向改造中國。

  《零八憲章》應運而生、水到渠成,無組織、無動員、無宣傳,大家見到《零八憲章》就認同了,因為這是每個憲章簽署人自己的思索與期望,是在國內實踐的體會與經驗。大家不約而同地感悟到:

  中國已經或正在實現這些理念與政治主張,這條中道的社會變革之路切實可行、勢不可擋,是絕大部分生活在國內的中國人願意選擇的。而且,也是中共應當順應並可以逐步接受的政治改革之路。

  沒有提出推翻共產黨政權的主張,而是立足於現有的憲法基礎上力行民主政治改革。這種溫和的、建設性的、中道主義的政治主張不是中共提出的,而是國內民間人士提出的,其中很多人仍在遭受中共的迫害,這些仁人誌士具有極大的道德責任感與寬容精神,不計群體及個人的冤仇,為中國社會的變革探索壹條切實可行的道路。

  《零八憲章》沒有標新立異,而是簡潔明了;六個理念、十九條政治主張是中國朝野上下都曾相識,但尚未實現,或正在實現中的。《零八憲章》的目標,就是希望所有具有同樣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公民,不分朝野,不論身份,求同存異,積極參與到公民運動中來,共同推動中國社會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壹- 173 -

  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中國人百余年來鍥而不舍的追求與夢想。

  《零八憲章》最鮮明的特征就是真名簽署。憲章簽署人是真名實姓,不是匿名的,所有的中國民眾、全世界都可以了解這些人物,他們來自各界各業,有社會精英,也有平民百姓,有維權人士、民運人士、宗教信仰人士,也有中共黨員。通過真名簽署,可以重塑公民的個人勇氣與責任感。每個憲章簽署人的勇氣與責任感將會影響周圍的人。大家都有勇氣面對恐懼,社會就自由了;大家都有行使政治權利的責任感,社會就民主了。

  現在,《零八憲章》的影響突破了知識精英和異議群體的圈子,向社會大眾尤其是年輕壹代擴展,構成了壹個伸張人權、爭取自由、要求民主、落實憲章的公民運動的起點和平臺。

  目前,憲章簽署人已超過8500 人,絕大部分是居住在中國國內的公民,這相對 13 億多人口是壹個極小的數。但是,對於壹個言論不自由、政治封閉的社會,公開表達共同理念與政治主張的8500 人已是壹個大數。每壹個憲章簽署人身上都有獨特的資源,在他們身後有幾十、數百或者上千人,這些簽署人可以影響身邊的人群,也可以為自己周圍的民眾請願,他們都是天然的民意代表,也是中國公民運動的領路人。

  中國的進步就在於中國人自己的努力,我們別無選擇,惟有承受苦難與委屈,去建設壹個自由、民主、法治、和諧、尊重人權的新中國。

  壹個保障人權、憲政民主、社會和諧的中國對每個中國人有益,對周邊的國家也有益。中國的人權問題已直接影響中國的生態環境、經濟、政治、國際關系問題,也是中國政府已經無法回避而正視的問題。盡管中國各地的人權狀況愈來愈惡劣,但是中國的中央政府還是在努力改善中國的人權現狀,從 2004 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到本月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都是壹個進步。中國如果是真正的強大,就應該自信,不忌諱別國對中國人- 174 -

  權問題上的批評。

  日本是中國的鄰國,中國的變化與日本的生存與發展息息相關,日本理應會關註中國的壹些重大變化以及未來變化的前兆。在中國經濟發展與改革過程中,日本已給予很大的支持與援助,我們也希望日本在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中繼續提供經驗與援助,更重要的是從道義上關註中國人權問題,幫助中國人權捍衛者,促進中國人權的改善。

  2009 年 4 月 27 日

  中國的希望

  壹個保障人權、憲政民主、社會和諧的中國對每個中國人有益,對周邊的國家,甚至遙遠的西方國家都是有益的。中國的人權問題

  已直接影響中國的生態環境、經濟、政治、國際關系問題,也是中國政府已經無法回避而正視的問題。盡管中國各地的人權狀況愈來愈惡劣,但是中國的中央政府還是在努力改善中國的人權現狀,從2004 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到 2009 年 4 月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都是壹個進步。中國如果是真正的強大,就應該自信,不忌諱別國對中國人權問題上的批評。

  - 175 -

  中國有許多許多令人痛恨的問題,很多中國公民至今還遭受各種各樣的迫害,但是中國畢竟是進步了。三十年的經濟體制改革,已使中國經濟市場化、多元化,變成了資本主義,為個人的自由奠定了經濟基礎,使今天的許多人都可以自由地做自己的事、說自己的話,這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基礎。中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說,到 2010 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個話不假,到明年中國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是壹個有法可依的中國。問題在於,不遵守法律的人,主要是有權力的共產黨員及其政府官員,他們還沒有改變黨的政治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習慣,導致中國的壹大奇觀:法律制度最健全的時期卻是司法最不公正的時期。

  但是,對於壹個國家的進步來說,法律制度的建立尤為重要。

  當政者今天驚慌可以抓壹些人,明天開恩又可以放壹些人,這不表明社會的進步或倒退。但是,法律制度壹旦建立,就很難倒退。現在的中國,從行政法規的制度來說,所有中國行政官員的權力都可以受到制約。但是,法院不受理民告官的案件、不依法審判,這些法律上的制約就形同虛設。從選舉制度方面的法律來說,獨立候選人可以參與直選區縣級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應當緊密聯系選區民眾、為民請願。但是,有幾個獨立候選人參與直選呢?人大代表的聯系地址都不公開,有幾個選民能聯系上人大代表呢?法律是文本的規定,要把文本的法律轉化為現實的令人敬畏的法律,需要大批公民的自身實踐與努力。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僅靠幾個秀才的理想是不行的,需要千百萬民眾的支持與實踐。現在,上千萬維權上訪的民眾就是推動中國進步最基本的群眾力量,他們不屈不饒的維權行動與要求已經直接或間接地推動中國的法治化、民主化。

  釋放許誌永先生,是中國當局的明智之舉,表現出處理社會矛盾的成熟手法。坦率地說,“公盟”在稅務問題上有過錯,當局按照慣用的“選擇性懲罰”的打壓方式,可以把許誌永先生置於死地。

  現在,當局沒有把許誌永先生塑造成民眾的英雄,化解了官民的對抗,社會就多壹份安寧與和諧。中國當局應該清楚,現在越來越多- 176 -

  的國內民眾已不畏恐懼,不是民眾怕官員,而是官員怕民眾。互聯網時代,控制輿論的壟斷做法已失效,民眾有自己的是非標準,官方判定的“罪犯”卻成了民眾愛戴的英雄。拘捕、審判、監獄等這些暴力手段,無法嚇住中國公民對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追求,只會造就壹個壹個英雄,成為與官府對抗的強力人物。在上海,壹個普通的維權上訪人士只要被當局非法拘留,就會引發民眾的強烈反抗,在拘留所門口抗議聲援,出獄後還受到英雄般的熱烈歡迎。

  悲天憫人、壯誌未酬的鐵窗英雄越多,民眾的反抗就越強烈,社會始終處於緊張的官民對抗狀態,而強勢的官員卻變得虛弱、草木皆兵、惶惶不可終日,沒有壹方可以安寧,這樣的社會怎麽會和諧呢?中國共產黨當年得天下的三大法寶,其中很重要的壹個就是統壹戰線,也就是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人。現在,中國當局卻把壹個壹個人或團體都逼到對立面,甚至連自己的人民都不放心,造就許許多多對抗當局的民眾英雄,這樣下去就會失天下。我向中國當局建議,釋放劉曉波、黃琦、郭泉、譚作人,停止不正義的審判;釋放胡佳、高智盛、郭飛雄、陳光誠,撤銷不公正的判決;各地方政府應該停止折騰,不要濫用公權,停止迫害維權上訪民眾,放下官架子,切實解決民眾的疾苦與冤屈。官不逼,民也不反。

  中國已經融入世界,中國的進步是需要國際社會的支持與幫助。但是,我們每壹位中國的人權活動家、民間政治家都要清楚:

  自立者,天助之。中國的進步就在於中國人自己的努力,我們別無選擇,惟有承受苦難與委屈,去建設壹個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新中國。

  2009 年 10 月 13 日美國紐約

  註:本文是馮正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在美國紐約法拉盛喜來登大飯店會議廳舉辦的《中國公民維權運動與中共建政 60 年研討會》上的演講稿《護憲維權的中國公民運動》的最後壹節摘要。

  - 177 -

  大家支持小喬回國回家

  中國公民、上海獨立作家李劍虹(筆名小喬)從瑞典入境香港,我們應當祝賀她回國成功,香港是中國的領土。但是,她從香港至深圳入境回家,通過落馬洲海關時,卻被深圳邊檢警察強行攔住,滯留香港無法回家。家是國的根基,回國的真正意義就是回家,回國權就是回家權,我們每壹公民應當有自由出入自己家的權利,這是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

  深圳邊檢當局阻止李劍虹回國回家的違法事件,不僅傷害李劍虹的基本人權,也給中國政府、香港政府制造麻煩,並激發香港民眾對人權喪失的危機感。我就這起事件發表如下聲明:

  1. 堅決支持李劍虹的回國回家行動。李劍虹應當充滿自信,中國政府何必自找麻煩,它需要時間權衡得失,但最後會指令深圳邊檢當局糾錯,因為李劍虹的回國回家行動得到國際條約及中國法律的支持,得到國內外民眾,尤其香港、深圳、上海民眾的直接支持。李劍虹應當始終保持壹個快樂維權的好心態,既來之就安之,就在落馬洲海關上班維權。香港政府無權遣送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去外國,只能遣送非法滯留香港的中國大陸居民回大陸。李劍虹可以接受香港政府的人道安排,暫住香港,心系家鄉,天天維護回國回家的權利。

  2. 中國政府應當立即督促深圳邊檢當局糾錯,無條件地尊重李劍虹的回國回家權利,讓其順利入境返回上海。強迫李劍虹在香港非法滯留壹天,中國政府的聲譽與法律的權威也同時遭受毀壞壹天。壹個不敢接納自己國民的政府不僅僅是不負責任,而且向國際社會暴露出自己的虛弱與無能,壹個強盛的國家會懼怕壹個小小女作家的回國回家嗎?十壹國慶 60 周年紀念日在天安門廣場上展示的力量難道是虛幻的嗎?壹個強盛、和諧的中國應當敞開胸懷,歡迎所有的中華兒女回國回家。

  - 178 -

  3. 香港政府應當敦促中國政府的相關部門妥善、快速處理這起違法事件,要求中央政府堅守“壹國兩制”的治港原則,尊重香港政府與當地法規。李劍虹是路徑香港回國回家的中國大陸居民,沒有其他國家的居住簽證,只有回歸祖國,不準其入境深圳,就是強迫其非法滯留香港。香港政府將要面臨兩難境地,要麽聽之任之,屈服國內政府的違法壓力,任憑香港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制度遭受破壞,要麽通過特別法案,批準李劍虹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維護香港法律制度的體面,當然還要勸說李劍虹自願接受香港政府的人道做法,從此香港就成為中國大陸的政治避難地。

  4. 如果李劍虹被禁止入境回國回家的事件持續下去,就會引發國內外民眾的再次關註。壹個合法的公民,出國壹趟,竟然回不了國內的家,這種荒唐的事今年6 月7 日發生在馮正虎身上,現在又發生在李劍虹身上,明天還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這是每壹個中國公民都有可能碰到的遭遇。捍衛李劍虹的回國回家權利,就是捍衛每個公民自己的回國回家權利。事件所在地的香港民眾壹定會給予大力援助,大家都去探望李劍虹、資助李劍虹、鼓勵李劍虹,她在為我們所有的中國人爭取回國回家的權利。全世界的中國公民、海外華人都來關註公民回國的權利,表達對李劍虹的支持,消除每壹個中國人回國出國的恐懼,讓中國人都可以自由往來自己的祖國,讓祖國變得更美好、更親切。

  5. 李劍虹應當就深圳落馬洲海關邊檢警察侵犯其回國回家權的違法行為,委托香港或國內律師,向深圳法院起訴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如果中國香港當局強行遣送中國公民去沒有居留權的外國,其行為也屬侵犯本國公民回國權的違法行為,理應向香港法院起訴香港當局。中國留日創業者聯盟 8 月 15 日公布的《維護中國公民回國權的法律意見書》已經提供了中國法律的依據。每壹個受到侵犯的中國公民都應該站起來,聲張自己的權利,運用國際人權公約及中國法律保障自己的回國權。

  2009 年 10 月 18 日美國舊金山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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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博前夕的馮正虎日記

  (2010 年 4 月 20 日至4 月 30 日)

  4 月 20 日(周二)

  淩晨 3 :30 許,在派出所“審訊”我的兩位國保警察忽然消失了,我只好在兩位社保人員的陪同下,從派出所走回家。此時,家裏遭到搶劫,電腦、打印機、網絡設備等 27 件物品被這些國保警察掠奪,他們滿載而歸,我卻報案無門。國保警察像地下遊擊隊,來去無蹤、不留罪證、逍遙法外,背黑鍋的都是壹些派出所的民警。

  昨晚深夜 24 :00 過後,5 名便衣警察、1 名穿制服的巡邏警察、3 名社保人員闖入我家,他們出示壹張傳喚證,其罪名:侮辱誹謗他人。我看了只好笑,在家裏也會侮辱誹謗他人嗎?其實,我與警察都清楚,是隨意編的壹個罪名,可以有借口把我帶走。我拿起壹個準備坐牢的小包,就跟壹位巡邏警察,乘警車去五角場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我要求簽署傳喚證與接受審訊,但這位巡邏警察說他不管了,隨後溜之大吉。其余便衣警察都留在我家抄家搬東西,壹直忙到淩晨 3:00 許。

  過壹會兒,剛才領隊來我家拘捕與抄家的市國保警察小張與區國保警察葉處長前後來到派出所。小張壹見到我說:“馮老師,妳怎麽來這裏了?”我笑著說:“小張,妳真是壹個敢睜著眼睛瞎說的人。剛才在我家,還是妳命令警察把我帶到這裏。現在妳裝糊塗,什麽也不知道了。”我知道,他又不願按合法程序做事,隱瞞濫用傳喚職權的事實。其實,他們是對我發表冤假錯案博覽會規劃啟事予以報復而已。

  淩晨 4 :00 許,我回到家。我不生氣,就是有點疲倦,妻子也- 180 -

  很平靜,因為我們已習慣這種不正常的生活。這些國保警察命令派出所民警開壹張傳喚證、拿壹張搜查證、撕幾張扣留物品清單,是很方便的,如同上廁所要幾張草紙那樣簡單。與他們沒有道理可以講,碰到這類事就算自己倒黴,好比破財消災吧。回家後,就繼續睡覺,妻子還明天還要上班。

  早上起床後,我發現手機 13524687100 被幹擾了。兩個陌生電話號碼 0085216160000、000195852201 不間斷地輪番轟炸,沒有壹秒鐘空隙間隔可以讓其他人進來電話,吵鬧的電話鈴聲迫使我關機投降。我在東京成田機場上已經領略過這種網絡打擊。

  上午 9 :30,前幾天預約的德國法蘭克福匯報記者來我家采訪,正好碰到了警察抄家事件,這對媒體是壹個新聞。我在接受采訪之際,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也來電話,她預感我會出事,果然給她們言中了。頓時,全世界又在流傳這個新聞。記者都在感謝這些警察的配合,制造壹些新聞猛料。

  下午,維權網、BBC 、日本共同通信社、法國、德國的媒體都聞訊而來電話采訪。我也不知道為什麽我的座機電話沒有被幹擾,開放了壹條對外聯系的通訊渠道,當然我的座機電話與手機都被監聽的。或許,警察還想聽聽我說什麽,看看我的反應吧。

  國保警察小張在淩晨審訊時向我發誓:壹、要拿走我所有的電腦、網絡設備,以後買壹臺收壹臺;二、明天起不讓我自由,讓門口的看守人員擋住我出門。我誇獎他的強大:“國保部門權大無邊,妳想做的肯定能做到,多麽了不起。妳肯定在妳的朋友面前炫耀自己的權力,多麽得意啊,什麽國際名人,我讓他東,他就不敢西。”

  我回家後,索性不出門,不上網,讓他們滿足壹下權力的欲望,做壹場遊戲。我清楚,警察的發誓是騙鬼的,領導讓他叫,他絕不敢咬。

  4 月 21 日(周三)

  - 181 -

  中午 12:30 許,6 位上海訪民聞訊趕到我家,對我被警察侵害予以慰問聲援。他們在我樓梯門口與看守的社保人員對峙著,社保人員要求他們登記,他們要求社保人員出示執法證件。我開門出來解圍,感謝來訪者,並請他們登記,避免沖突。他們登記後,為了避免去派出所的麻煩,就送上壹些水果,托看守小區大門的警察轉交給我,並電話告知我以後會約更多的訪民再來探望。

  下午 13:40 許,香港有線電臺的兩位記者來我家采訪,其中壹位女記者與看門警察玩起不出示記者證作為朋友來探望我的遊戲,搞得警察很緊張,雙方對峙起來,最後又是我下樓調解的。15:

  00 許,法國世界報兩位記者來我家采訪,他們還是我的推友,他們建議我用手機發壹條推文,告訴大家我受害的消息。我說:“不用我發推文了,妳們記者天天來采訪,消息已傳遍全球,推友肯定人人皆知。我就休息幾天,不上網,讓抄家掠奪我電腦通訊設備的警察有點成就感。”

  晚上,與妻子出門,去對面五角場萬達商業廣場的餐館。我很有興趣觀看門口的看守人員如何圍住我,編壹個什麽理由不讓我出門,我也可以與他們玩壹下。但我出門時,這場限制與反限制人身自由的遊戲沒有上演,壹切很平靜,沒有接到做壞事指令的看守人員也很輕松,我們在飯館用餐後,逛了幾家商店就回家了。看來小張的領導這次英明了,顧不上小張的面子,誓言通通作廢,不讓事態惡化。其實,我也不願鬥爭,只不過受壓迫要反抗而已。

  4 月 22 日(周四)、4 月 23 日(周五)

  我閉門不出,看書休息,聽聽音樂,看看電視。被騷擾的手機不再打開,讓它安息吧。沒有電腦、不上網的日子是休閑的好時光,還可以靜靜思考。想想好笑,真是壹幫小孩在胡鬧,妳寫他幾句,他打妳幾下。讓我消聲和諧,我就休息幾天。但這些國保警察是沒

  - 182 -

  有休息的,他們眼裏都是敵人,都要消滅在萌芽中,鬥爭鬥爭再鬥爭,敵人越鬥越多,實在太辛苦了。

  下午妻子下班回家,剛進家門不久,門鈴又響了。壹位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的首席記者登門采訪,我大大方方地接待,並壹壹回答提問。

  4 月 24 日(周六)

  上午 10:00,我與妻子欲出小區門被看守的民警小龐攔住,他告知市局領導找我妻子談話。過壹會兒,壹輛深色的轎車駛入我們的小區,壹位任姓的中年人由市國保警察小朱、五角場派出所陸隊長陪同下車,請我妻子去居民委員會辦公室談話。我回家待命。

  我的妻子被重視了,成了我的家長,小孩吵架,對方要找家長告狀或調解。我對他們的談話不感興趣,都是壹些翻來覆去的嘮嘮叨叨。

  談完話,妻子與我繼續出門去丈母家,晚上回家。

  4 月 25 日(周日)

  上午 10:00 許,我下樓在門前曬太陽。站在門口的張警長告知我:如果我今天單獨出門,他就要陪同我。因為今天是世博會50 萬人的試運行,壹級保安。壹級保安之日,就是我失去自由之時。今天我沒有計劃出門,就站在門前與張警長聊天曬太陽。

  下午,我妻子陪同我在附近的體育場走走,然後去萬達廣場逛商店。妻子成了我的監護人,由她陪同比我單獨出門令警察放心。

  4 月 26 日(周壹)

  - 183 -

  下午 14:00 至 15:30,香港NOW 新聞臺兩位記者在我家采訪攝像。16:00 許 BBC 三位記者也來我家采訪,訪談攝像作業了壹個多小時。在露宿東京成田機場三個月的日子裏,我有壹個采訪區,幾乎天天接受媒體的采訪,而且大部分是壹些大牌的國際媒體,這種生活習以為常,也就沒有采訪與被采訪的拘謹氣氛,與記者猶如朋友熟人相處,輕松聊天。

  4 月 27 日(周二)

  上午 9 :00 過後,民警老張、區國保警察小李登門請我去五角場派出所。我看張警長手裏拿著壹張傳喚證,笑著說:“讓我看看,今天編壹個什麽罪名。”傳喚證上寫著:“以其它方式擾亂”。其它方式就是沒有方式,編起來比較容易。他們可以用這張傳票,濫用壹下職權,迫使我跟他們去派出所。我也願意他們形式上尊重壹下司法程序,給法律壹個面子,有傳票就上派出所。

  去了派出所後,小李又笑著賴賬,揩油了這張傳票。過壹會兒,區國保警察葉處長到達,我們又開始聊天。與他們共進午餐後,各走各,我也回家了。傳票派上請帖的用處,難道僅是請我去聊天聚餐嗎?我不清楚,也不想知道,反正現在我不會生氣了。中國的法律沒有自尊,也只好淪落到被警察玩耍的地步。

  4 月 28 日(周三)

  下午 14:00 許,樓道門外民警小龐呼我:“馮老師,請妳去壹次派出所,區國保警察小李要見妳。”我回答:“昨天剛見過,怎麽又要見,別人還以為我們在搞同性戀了。不見,除非妳去拿壹張傳- 184 -

  票。”他哀求道:“給壹個面子,今天去壹次吧。”我有點討厭:“不行,我要給妳們多少次面子?今天要拿傳票來,而且還要簽字,留下傳票再跟妳走,否則我不去。”

  小龐無可奈何只好去開壹張傳票,帶著兩個穿制服的警察來“執法”了。來的警察都笑嘻嘻的,我也終於拿到壹張蓋上公章的正宗傳票(滬公(楊)行傳字[2010]第 345 號),很高興,猶如收藏到壹張珍貴郵票。我被警察“以其它方式擾亂”的罪名請到派出所,因為他們擔心下午有壹批上海的訪民來我家拜訪,我自己都不知道這些來訪,卻把他們嚇得如臨大敵、緊張萬分,真的令我哭笑不得,還要在警署裏陪坐 4 個多小時。

  我在派出所裏有人告訴:德國電視臺記者已來我家采訪,知道我去派出所不在家,他們就拍攝我家門口的景象,大概我的看守人員與車式崗亭也上鏡頭了。18:30 從警署回家,美聯社的三名記者已在我家門口等候。我在家裏接受了采訪。21 :45 德國電視臺三位記者再次來我家采訪。這些記者比我們的警察還敬業,而且照相機、攝像機樣樣齊全。

  警察抄家事件後,我這個沈寂的“國際名人”又被拋到國際媒體的報道中心,幾乎天天有歐美、日本、香港的大媒體登門采訪。

  中國政府歡迎這些記者朋友,我作為壹個中國公民也歡迎他們光臨寒舍。

  我終於又上網了,寫出這條推文:“謝謝推友的關心。我已十天不上推特,忙於現實生活中的玩耍,讓這些夜闖民宅、掠奪我的電腦、打印機、掃描儀、全部網絡設備等 27 件物品的警察有點成就感,或許他們的領導捧著這些私產更無法安心睡覺。”

  我發布了《公民關註----評審馮正虎的冤假錯案》壹文。第壹節寫道:“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裏提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個正確措施可以醫治中國各地方司法不公正、司法不作為的頑癥。公眾評審典型的冤假錯案,讓法官的審判行為暴露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的審視與監督,- 185 -

  這樣可以確保司法權力正確行使,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

  馮正虎的冤假錯案博覽會上展示的 12 件典型的冤假錯案,概括了上海司法不公正、司法不作為的主要現象,涉及出版自由、網絡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保護私產、訴訟權利等法定公民權利被侵犯的重要問題。在網上開始逐個公布。 自由圍觀,公開發言;講真相、講正義、講法律。 公民關註的登錄與評審網址:

  http://is.gd/bKGFc 。請推友參觀、推薦與轉載。

  4 月 29 日(周四)

  下午日本時事通信社中國總局長、加拿大郵報北京分社社長前後來我家采訪。我請這份加拿大最大報紙的記者在報道中代我致謝善良的加拿大民眾、華人留學生,尤其是加航空姐。成田機場的艱難歲月裏,我得到許多加拿大人、華人的關愛與幫助。

  今天,停在我樓門口的車式崗亭,從小型箱式車換成了轎車,也是拆下車牌的。轎車的空間更狹隘,4 個看守人員通宵坐在車裏監視我的家門,也很辛苦。上海的領導神經太緊張,假想敵人,折騰老百姓,也折騰自己。

  我有時可以自由出門,但來訪者絕對不可以自由見我。享受國家要人的安保待遇,要虧待朋友,還是做壹個默默無聞的普通人自由自在。RT @gongminyaoyao :@fzhenghu 馮老好。前日過滬,準備去府上拜訪,聽明磊說戒備森嚴,遂作罷。祝平安!

  國內媒體記者或許怕我的門衛。來訪者都要登記的。外媒記者受我們政府保護,有采訪特許,所以受到我的門衛尊重。RT@wssjd1981:@fzhenghu 國內沒有媒體采訪妳嗎?

  4 月 19 日深夜便衣警察入室搶劫的27 件物品,至今未歸還。

  如果警察是合法扣押物品的,早就歸還了。碰到這幫不講法的國保警察,連派出所民警都被玩得團團轉,我這個小老百姓算什麽呢?!

  - 186 -

  我已不期望強盜的覺悟,也沒有興趣討個說法,物品是身外之物,搶了就搶了。沒有了,再去買,沒有錢,就募捐。人禍也是災,誰碰到誰倒黴,要指望惡人發善心,還不如依靠民眾的愛心。如果國家檢察部門無力制止警察的違法行為,今天是馮正虎的遭遇,明天就是俞正聲的遭遇。

  4 月 30 日(周五)

  晚上,在成田機場陪我度聖誕之夜的香港明報記者,來我家陪我觀看上海世博會開幕式的電視節目。我在家裏看電視,門口的看守人員也可以輕松壹下。當我看到開幕式的華麗場景時,眼前又浮現出壹張壹張熟悉而痛苦的臉,為了上海世博這些市民失去居住的房屋,有的還被勞教,有的還在逃亡,很多訪民今夜肯定失去自由,我的心情很沈重。

  2010 年 5 月 5 日

  - 187 -

  沈痛悼念司徒華

  驚悉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先生不幸病故離世,心情萬分沈痛。永遠難忘華叔親切可敬、剛直不阿的音容。

  在我們大陸同胞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艱難鬥爭中,始終得到華叔的支持與關心。他不僅是香港,而且也是中國大陸,壹位德高望重的民間領導人。現在,他離開了我們,但他的精神永遠鼓舞我們。

  我與華叔 2009 年 12 月3 日相聚的情景,至今歷歷在目。他率領蔡輝昌、李曜基及“我要回家運動”主席朱耀明牧師等人,代表香港市民專程來成田機場聲援我要回國的行動,並捎來了我急需的宣傳材料及食品,讓我感受到香港同胞的愛心,終生難忘、刻骨銘心。

  華叔贈送我壹幅他親自作的字畫:江天如墨我飛還,折梅不畏蛟龍奪。(龔自珍的詩句)這幅珍貴字畫也寄托著華叔的意境:不畏權勢,不怕困苦,壯誌不已,氣勢澎湃,所向披靡。在我的回國行動以及現在的人權活動中,我都努力達到這個境界。

  華叔說,他特地到成田機場,除了表示對馮正虎的支持外,還要告訴人們所有中國人都有回國的權利。華叔欣慰地看到了我回國,但他還沒有看到所有的中國人都可以自由地出入自己國家的這壹天,就離我們而去了。

  我們沈痛哀悼華叔。我們唯有能做的是實現華叔的理想,努力建設壹個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新中國。

  祈願華叔壹路走好。願他的在天之靈安息!

  願他的家人節哀保重!

  馮正虎

  2011 年 1 月 3 日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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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正虎向全球華人拜年

  今年 2 月 3 日春節,也是我結束在東京成田機場92 天回國抗爭的壹周年紀念日。回國後的壹年,我遭遇意料中的各種麻煩,但還是如願以償地實踐護憲維權的理念,繼續從事人權活動,推進憲政民主。

  過去的壹年裏,我陪伴 90 歲的母親度過人生最後壹段路程,這是我作為兒子的幸福。而且,我能站在祖國的土地上與國內民眾壹起為國家的進步效力,這是我作為中國人的幸運。我深深感謝所有支持並幫助“我要回國”行動的不同宗教信仰、政治派別、膚色種族的各國友人,尤其是國內民眾。

  我完成了“我要回國”行動,為維護公民回國權利做了示範。

  我又啟動“我要立案”行動,正在為維護中國人的訴訟權利作奮鬥。

  訴權喪失,壹切公民權利就無法保障。我深信:改造中國是中國人自己的事,必須立足於中國,靠中國人自己的努力去完成。自立者,天助之。

  我祈願新壹年裏,所有的中國人都可以自由出入自己的國家,所有在中國的人都享有法定的訴訟權利,徹底消除中國司法不作為的惡習。

  向全球華人拜年,祝大家新春吉祥安康!

  馮正虎

  2011 年 2 月 1 日

  - 190 -

  願所有的中國人自由出入祖國

  我經歷八次闖關、92 天的東京成田機場的艱難抗爭,最後贏得中國公民的自由回國權利,於2010 年 2 月 12 日回國,與親人團圓。

  回國的路是靠自己走出來

  的,每個敢拼命的人都可以回

  國。但是,這種犧牲應當由我

  壹個人承受就足夠了,中國不

  可再出現不讓中國人回國的悲

  哀與恥辱,這是壹場個人與國

  家兩敗俱傷的博弈。

  我要回家,我實現了。但

  是,還有其他同胞還不能自由

  出入中國,政府部門尚未尊重

  憲法法律,還在繼續違法侵犯

  公民的回國出國權利。而且,

  上海法院至今尚未立案追究侵

  犯馮正虎回國權利的政府部

  門,也就是中國公民回國權利

  至今仍未得到司法保障。

  權利尚未保障,公民仍需拼搏。

  紀念我回國壹周年,在此公開香港支聯會編輯並贈送我的兩冊《我要回家》專輯,願所有的中國人自由出入祖國。

  2011 年 2 月 12 日

  - 191 -

  378 名上海市民支持“ 自由光誠”行動

  面對暴行,沈默就是幫兇。上海不會沈默,10 月 13 日《東方早報》發布評論《陳光誠是誰?》,在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期間上海訪民在北京永定門、在上海人民廣場打出“自由光誠,有光有誠”

  的橫幅。人人帶上墨鏡,我們都是光誠,同舟共濟,沖破黑暗。

  山東失明維權

  人士陳光誠,作為壹

  個盲人,作為壹個普

  通的中國農民,為更

  多人的權利苦苦奔

  走,經受了太多磨

  難,煎熬 4 年 3 個月

  的冤獄後又被軟禁

  在家,至今生死無人

  知曉。非法拘禁的遭

  遇,不僅僅是光誠碰到,而是許多許多其他中國公民都已經歷。捍衛光誠的人身自由,就是維護自己的自由權利;關心光誠,就是關心自己。

  今天,378 名上海市民簽名支持“自由光誠”行動。

  正如“自由光誠”網站(http://is.gd/ikkiim )所說:面對如此無理無法的野蠻行徑,作為壹名普通公民,我們能做什麽?

  1. 通過網絡速遞壹支鮮花,帶去問候;

  2 .通過網絡速遞壹個小玩具、壹本兒童繪本,送給光誠也被軟禁的 5 歲小女兒克斯,帶去溫情;

  3. 郵寄壹張美麗的明信片,向光城全家及看守者問好;- 192 -

  4. 郵寄壹張邀請卡,邀請光誠全家到妳所在的城市遊玩;5. 聖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郵寄壹張節日卡給陳光誠及看守者;

  6. 采訪壹位有公共影響力的人(學者、官員、影視明星、活躍分子……),訪問其對陳光誠現狀的看法,將錄音、照片、視頻等資料發送給我們。

  應該再加壹點,探望陳光誠。(陳光誠的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雙堠鎮的東師古村,郵編:276312 )

  上海市民和全國人民壹起關註並發聲,直到陳光誠恢復自由。

  馮正虎

  2011 年 10 月 19 日

  傳喚也是壹種榮幸

  今天上午 10:00 許,王扣瑪、陳國貴、張燕紅等六位上海市民登門拜訪我,他們正在我家聊天聽民歌,五、六位警察及社保敲門而入。這些五角場派出所的警察是奉國保警察的命令,要驅趕我家裏的客人,他們擔心這些客人約我出門聚餐為陳光誠過生日。警察要求我讓客人離開我家,或者就要傳喚我到派出所。我拒絕警察的無理要求,寧願自己被關押在派出所,因為我要堅守我與客人的尊嚴。

  - 193 -

  我在傳喚證上簽字,並向客人們道歉:“在中國的過渡時期會出現這個怪事,妳們上我家玩也成了“涉嫌以其他方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請大家理解。或許,妳們以後常常來玩玩,警察看慣了,也就是正常秩序了。”我的客人對我的傳喚證很感興趣,爭著傳閱,不滿意地對警察說:“這張傳喚證怎麽這麽破舊,好像放了很久。”

  並且,指責警察的傳喚行為。

  我乘警車約 11:30 抵達五角場派出所,在訊問室吃午飯,下午1:30 許在三樓的警察辦公室裏與楊浦區國保警察老沈談話,民警小葉做筆錄。從陳光誠的過生日,談到艾未未的借款以及“我要立案——維護公民訴權”行動,國保警察談他的告誡,我談我的觀點與立場,各抒己見。但是,傳喚程序的法定筆錄很簡單,大致如下:

  警察:對陳光誠過生日的事情有什麽想法?

  馮:他過自己的生日,過生日是開心的事。

  警察:網上有消息說妳是否要參與?

  馮:網上的消息我不知道。

  警察:關於艾未未借錢的事有什麽看法?

  馮:成為艾未未的債主是壹件很榮幸的事。

  警察:希望妳最近不要走訪北京。

  馮:是否去北京是我自己決定的事。

  警察:還有什麽需要補充?

  馮:沒有什麽。(原來我說了壹句:以上都是廢話。警察壹聽笑了,對我說:這不可以記錄下來。我也沒有認真要求他記錄我的原話。)

  警察壹直扣留我到晚上 18:30 許,才釋放,並用警車送我回家。

  或許,這時國保警察放心了,今晚我已無法參加任何地方的陳光誠生日聚餐。前天有壹百多名上海市民在市中心的酒家舉辦了陳光誠的生日聚餐,明天是陳光誠的生日,不知何處又會有陳光誠的生日聚餐,實在讓上海領導及國保警察操心,過了明天他們也可以安心了。

  - 194 -

  中國官府底氣不足、色厲內荏,連壹個雙目失明的盲人都要如此懼怕,怕艾未未就理所當然了。陳光誠雖然遭受迫害,但也很幸運,有那麽多的人關心他的生日,包括中國的官員及警察。明天我的家門口肯定重兵把守,我不會出門聚餐。對壹個人的關心不壹定要聚餐,放在心裏默默祈福也可以。

  今天,我感到為陳光誠、艾未未的事由傳喚也是壹種榮幸。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官民閱讀的《督察簡報》

  2007 年 7 月 1 日是我的生日,我為自已制作了壹份生日賀禮,就是《督察簡報》。第 1 期《督察簡報》編輯發行後,他的壹些好朋友為他擔憂,恐怕這份《督察簡報》會得罪白道黑道,因為第 1期的文章揭露命案,而簡報體裁冒犯官場權威,從未有過民間向官府發文件。知名維權律師李蘇濱戲稱,《督察簡報》是民間的中央文件。

  《督察簡報》由護憲維權網?馮正虎編,A4 規格版面,頁數不定、出版日期不定,從 2007 年 7 月起至 2012 年 2 月已出版 64 期。

  紙質版發行數量不定,每期都通過國家郵局向中央及地方各級政要及人大代表寄送,少則百份,多則上千份,還要向民間人士及上訪- 195 -

  民眾免費贈送。

  《督察簡報》的絕大部分文章都是我撰寫的,圍繞法治與人權兩大問題,反映 2007 年至 2012 年期間中國公民維權的現況。我雖然遭受各種失去人身自由的困苦,耗盡精力與財力,但始終堅持不懈地編輯出版《督察簡報》,實踐出版自由的權利,並對中國發展積極諫言。《督察簡報》講真相、講正義、講法律,宣傳法治,潛移默化,讓民眾監督權力,讓權力制衡權力。

  歡迎讀者在 http://dcjb.info 上閱讀或下載《督察簡報》全集(64期)電子版,並轉載。

  2012 年 2 月 29 日

  附錄:《督察簡報》總目錄(1-64 期)

  總 1 期 (2007 年 7 月 1 日)

  華僑回國投資引發的命案----沈正富被毆致死案的調查報《在日

  告》

  總 2 期(2007 年 7 月 15 日)

  應當關註的上海問題----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會不和諧的《習近平

  禍根》

  總 3 期(2007 年 9 月 5 日)

  中國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權利的懲罰》

  《

  總 4 期(2007 年 9 月 15 日)

  《剝奪公民訴權的上海法院》

  《上海市閘北區法官濫用權力》

  《法官,請您保持法官的尊嚴----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的親歷記》

  總 5 期(2007 年 10 月 23 日)

  《司法不作為的社會沒有和諧-----上訪上海法院、檢察院的紀實》

  舉報閘北區法院司法不作為的控告狀》

  《

  總 6 期(2007 年 11 月 1 日)

  《對抗最高人民法院的上海法院》

  捍衛紀實》

  《從出版自由權利到行政訴訟權利的

  維護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訴狀》

  《

  總 7 期(2007 年 11 月 26 日)

  《馮正虎案撼動憲法權利》

  馮正虎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請求個案監督的刑事申訴狀》

  《

  總 8 期(2007 年 12 月 18 日)

  大體制從上海做起----對第十三屆上海人大組成及改《改革中國人

  革的建議》

  《中國的人民代表在幹什麽?》

  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職責在哪裏?》

  《

  總 9 期(2008 年 1 月 15 日)

  正的見證----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匯《上海司法不公

  編〉第 1 集》

  《關於維權與司法的文摘》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匯編〉第1 集目錄及部分內容》

  《

  總 10 期(2008 年 2 月 18 日)

  《民生觀察專訪:上海馮正虎的維權思考與實踐》

  - 197 -

  美國之音:中國維權人士思考體制內依法維權》

  《

  總 11 期(2008 年 3 月 10 日)

  《中國公民捍衛出版自由的宣言》

  捍衛中國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訴訟案》

  《

  總 12 期(2008 年 6 月 4 日)

  《破解申訴上訪怪圈的法律武器》

  上訪》

  《馮正虎致函應勇:司法受害者應當直接向法院院長申訴馮正虎致函王信芳:尊重法律,支付非正義的罰金》

  《

  總 13 期(2008 年 8 月 30 日)

  反對迫害,護憲維權》

  《

  總 14 期(2008 年 10 月 31 日)

  《誓死捍衛中國憲法與公民權利》

  向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訪辦舉報》

  《

  總 15 期(2008 年 11 月 9 日)

  《上海真警察與假警察的較量》

  馮正虎致俞正聲等上海市領導人的檢舉函》

  《

  總 16 期(2008 年 11 月 16 日)

  《俞正聲的勝利》

  維權上訪人士聚餐的快樂時光》

  《

  總 17 期(2008 年 11 月 30 日)

  《俞正聲的尷尬》

  《李惠芳:飽受陽光下的痛楚》

  - 198 -

  《趙漢祥:多倫路99 號的悲慘記錄》

  《孫玉昆:難討公道的上海法院》

  《

  崔福芳:私牢裏的上海市民》

  總 18 期(2008 年 12 月 10 日)

  關》

  《起訴虐待囚犯的執法機

  《馮正虎的獄中實況》

  索取〈馮正虎的日記〉等私人物品》

  《

  總 19 期(2008 年 12 月 23 日)

  《走向北京》

  《審判截訪人員的法律依據》

  聘請最高法院申訴代理人的啟事》

  《

  總 20 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海警察》

  《擾亂公共秩序的上

  審判截訪人員》

  《

  總 21 期(2009 年 2 月 5 日)

  《嚴懲截訪,保障人權》

  《狀告韓正,反對迫害》

  上海駐京辦暴毆訪民致多發性骨折,毛澤東誕辰日竟成悼民受難日!》

  《

  總 22 期(2009 年 4 月 18 日)

  《馮正虎綁架案的自述》

  愚人節時暫別中國》

  《

  總 23 期(2009 年 5 月 11 日)

  談信訪工作的改進》

  《重在解決問題,切忌掩蓋矛盾——

  - 199 -

  《訪民擔心中央信訪文件難落實》

  《誰的門面?——上海截訪者把持中央信訪接待室,訪民控告無門還被拘留》

  總 24 期(2009 年 6 月 10 日)

  《向上海訪民李惠芳、陳啟勇

  致敬——兼談督察簡報、政治、六四、

  法輪功、維權互助等問題》

  《不畏強暴集體抗打壓 上海訪民因寄發督察簡報被傳喚》

  總 25 期(2009 年 7 月 5 日)

  《狀告韓正,反對綁架》

  馮正虎被綁架及非法拘禁期間的日記》

  《

  總 26 期(2009 年 7 月 20 日)

  《公盟走投無路,但天無絕人之路》

  幹的什麽破事!---聲援許誌永與公盟》

  《給老爺們上課:妳們

  北京公盟的介紹》

  《

  總 27 期(2009 年 8 月 20 日)

  《維護中國公民回國權的法律意見書》

  《支持馮正虎回國的公民呼籲書及其1540 人聯署》

  馮正虎 7 次被拒絕入境回國的簡況及其事件進展》

  《

  總 28 期(2009 年 9 月 20 日)

  》

  《馮正虎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信

  馮正虎第七次回國闖關的紀實》

  《

  總 29 期(2009 年 10 月 5 日)

  《世界的維權腳步》

  - 200 -

  《吳剛的桂花酒---本文獻給義務為冤民維權慘遭當局迫害致死的陳小明》

  回國》

  《中國民眾歡迎馮正虎

  紙船明燭照天燒》

  《

  總 30 期(2009 年 11 月 25 日)

  《不讓馮正虎回國是我們的國恥!》(翟明磊)

  國的公告》

  《中國公民馮正虎第八次回

  《放棄日本簽證的聲明》

  境口相遇》

  《馮正虎與王家瑞在日本入

  謝絕聯合國難民申請》

  《

  總 31 期(2010 年 1 月 30 日)

  黑鍋嗎?》

  《中國政府願意為上海違法官員背

  馮正虎歡迎習近平先生訪日》

  《

  總 32 期(2010 年 2 月 10 日)

  《上海市民馮正虎露宿東京機場92 天!》

  抵抗全日本航空公司(ANA )》

  《

  總 33 期(2010 年 3 月 25 日)

  《壹報馮正虎訪談:王者歸來》

  司法可以厘清侵權者的違法責任》

  《

  總 34 期(2010 年 4 月 8 日)

  馮正虎的冤假錯案博覽會》

  《

  總 35 期(2010 年 5 月 25 日)

  《上海世博前夕的馮正虎日記》

  - 201 -

  《

  請問俞正聲,為什麽非法禁止馮正虎參觀上海世博會?》

  總 36 期(2010 年 5 月 30 日)

  《讓李惠芳、陳啟勇回家參觀上海世博》

  《李惠芳、陳啟勇與其他上海維權人士的合影》

  總 37 期(2010 年 6 月 28 日)

  還馮正虎?》

  《請問俞正聲:國保警察入室搶劫的物品怎麽歸品、文件清單(4 頁)》

  《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

  國家賠償申請書》

  《

  總 38 期(2010 年 7 月 8 日)

  《上海警方為什麽不立案追查命案?》

  家主席胡錦濤》

  《馮正虎就華僑回國投資引發的命案致信國

  馮正虎與寶山區檢察院領導會談紀要》

  《

  總 39 期(2010 年 8 月 5 日)

  《我要立案》

  《“我要立案”文化衫的圖片》

  《司法不作為的案例(八件)》

  關於立案的條件及立案受理期限的法規》

  《

  總 40 期(2010 年 8 月 19 日)

  非法軟禁十三日的推文(20 10 年 8 月 3 日—16 日)》

  《

  總 41 期(2010 年 9 月 9 日)

  我要立案日記(壹)(20 10 年 9 月 1 日 — 8 日)》

  《

  總 42 期(2010 年 9 月 12 日)

  - 202 -

  《翟明磊:多難穿邦》

  《“說了也白說,白說誰不說”附:不能免俗向國家獻計獻策圖》

  李銀河:薄熙來才是真正的共產黨人》

  《

  總 43 期(2010 年 9 月 16 日)

  《馮正虎的推文:力挺溫家寶》

  《

  崔衛平:政治言說》

  總 44 期(2010 年 9 月 21 日)

  我要立案日記(二)(2010 年 9 月 9 日 — 20 日)》

  《

  總 45 期(2010 年 10 月 5 日)

  我要立案日記(三)(2010 年 9 月 21 日 — 30 日)》

  《

  總 46 期(2011 年 1 月 20 日)

  《上海司法不作為的見證》

  《158 件案例司法不作為天數的統計》

  《王蓉華60 個訴訟案件遭遇司法不作為》

  《維護公民訴權---致函胡錦濤等黨政領導人》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1 集)目錄及內容摘要》

  《

  總 47 期(2011 年 2 月 28 日)

  建議書》

  《關於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惡習及罷免法院院長的《189 名上海市民聯署建議書的部分簽名原件》

  公開信---為什麽拒收

  《馮正虎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的

  市民建議函,還要動用警力報復打擊呢?》

  馮正虎遭人禍求援助》

  《

  總 48 期(2011 年 3 月 31 日)

  - 203 -

  《馮正虎如何應對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 民生觀察維權工作室劉飛躍專訪馮正虎》

  《

  判斷及查處非法拘禁罪的法律法規依據》

  總 49 期(2011 年 4 月 18 日)

  ?-----馮正虎就強迫失蹤及非法拘

  《中國法律會為權力者彎曲嗎

  禁事件向檢察院控告》

  》

  《封麗霞:堅決反對為維穩而犧牲法治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案的相關法規》

  《

  總 50 期(2011 年 4 月 25 日)

  《賀衛方: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壹份理想》

  作證罪壹審辯護詞》

  《斯偉江:李莊再次被控辯護人妨害

  李莊漏罪案撤訴彰顯程序正義》

  《

  總 51 期(2011 年 5 月 31 日)

  《捍衛法律,還我訴權》

  律人支持“維護公民訴權”行動》

  《馮正虎致函人大代表、法

  《有法不依,法律死亡》

  依法維權,奪回訴權》

  《

  總 52 期(2011 年 6 月 22 日)

  院法官對話》

  《馮正虎代表上訪民眾與浦東法

  《馮正虎被傳喚抄家的壹天》

  上海市民在浦東法院 “維護公民訴權”》

  《

  總 53 期(2011 年 7 月 1 日)

  《竭盡醫生的良心為李衛平申冤》

  醫生的道德與良心,堅持不懈地為冤死患者維權》

  《圖片:焦東海醫生堅守

  - 204 -

  《焦東海的簡介》

  總 54 期(2011 年 8 月 5 日)

  《李惠芳光榮坐牢平安回家》

  冤假錯案》

  《李惠芳、陳啟勇勞教案是

  《趙漢祥誓死捍衛家園》

  捍衛家園的每天紀實(圖)》

  《

  總 55 期(2011 年 8 月 10 日)

  《1 大於 27 的司法行為藝術——剖析中國司法不作為的全過程》

  上海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的瞎折騰》

  《

  總 56 期(2011 年 8 月 15 日)

  《馮正虎、莫少平批評浦東法院司法不作為》

  國權嗎?——揭露上海市浦東新區

  《法律可以保護中國公民的回

  法院司法不作為的全過程》

  《上海主婦在浦東法院教育法官》

  上海滬東街道領導批條讓浦東法院不給朱金娣立案》

  《

  總 57 期(2011 年 9 月 6 日)

  《沒有訴權的人是奴隸》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2 集)目錄》

  72 件案例的摘要》

  《

  總 58 期(2011 年 9 月 11 日)

  《失地農民護法維權》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3 集)目錄》

  《92 件案例的摘要》

  莘莊工業區失地農民維護公民訴權的紀實選摘》

  《

  - 205 -

  總 59 期(2011 年 9 月 11 日)

  《聽領導,還是聽法律?》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4 集)目錄》

  108 件案例的摘要》

  《

  總 60 期(2011 年 10 月 29 日)

  《馮正虎在上海人大接待室的發言》

  《上海市民代表第15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7 月 25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6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8 月 1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7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8 月 8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 18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8 月 15 日》

  《

  總 61 期(2011 年 11 月 15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9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8 月 22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0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8 月 29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1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9 月 5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2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9 月 19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3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9 月 26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4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0 月 10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5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0 月 17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6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0 月 24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 27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1 月 2 日》

  《

  總 62 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上訪人大的過程中學習民主與法治》

  《上海市民代表第28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1 月 7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9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1 月 14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30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1 月 21 日》

  - 206 -

  《上海市民代表第31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1 月 28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32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2 月 5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33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2 月 12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34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2 月 19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 35 次集訪人大維護公民訴權(12 月 26 日》

  《

  總 63 期(2012 年 1 月 15 日)

  《1060 名上海市民維護公民訴權的請願書》(致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

  1060 名上海市民聯署簽名的原件 22 頁》

  《

  總 64 期(2012 年 2 月 20 日)

  《被非法剝奪訴權的公民請願書》(致最高人民法院)《196 名被非法剝奪訴權的上海市民聯署簽名原件 7 頁》

  《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維護公民訴權》

  關於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請願的思考》

  《

  - 207 -

  忍辱繳納罰金

  2008 年 3 月20 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送達了執行罰金通知書,要求馮正虎補交八年前壹場冤案的罰金,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阻礙馮正虎合法出國的陰謀制造借口。(註:後來出國禁令又被領導廢除,馮正虎可以正常出國了。)執行法官認為,尚未平反

  之前,判決書還是生效的,而

  且,法律上沒有對刑事罰金有

  期限的規定。馮正虎不服因行

  使公民出版自由權利而遭受三

  年冤獄的枉法裁判,壹直在申

  訴中,也清楚法官這次突然執

  行罰金補交的真實意圖,但馮

  正虎尊重法律,即使貧窮與羞

  辱,也願主動繳款。

  但是,送達執行通知的第

  三天,馮正虎去法院繳納,執

  行法官避而不見。從此,有二

  個月的時間馮正虎多次去法院

  或電話去法院,都無人接待,也不給法院的繳款賬號;馮正虎還為被執行難的事由向法院院長及人大部門投訴。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又不讓馮正虎繳款,其目的就是借馮正虎未繳納罰金的理由禁止馮正虎出國。

  2008 年 6 月 26 日經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的準許,每月繳納壹百元人民幣。從 2008 年 6 月開始,十萬冤案罰金要繳至 2091 年 9- 208 -

  月,或者繳至冤案平反之日結束。

  馮正虎家境貧困,每月繳納的錢很少,但態度極其認真,從未間斷,繳至 2013 年 7 月已繳納 26300 元人民幣。馮正虎在 2009年 2 月被綁架後非法拘禁 41 天的時期裏,想方設法托看守人員去法院繳款;在被非法拒絕回國困在日本時期,還家人親自去法院繳納,法官不收,又郵匯給法院。2012 年被上海違法的領導及警察被非法拘禁 268 天的期間,仍堅持要求繳納罰金。2013 年初,馮正虎用自己的借款準備交清剩余的七萬多罰金。

  馮正虎堅信:法官總有壹天會敬畏法律,司法最終會公正的,現在所繳納的非正義罰金,最後也會全數歸還。

  馮正虎按照法院的繳款約定,每月如數繳納罰金,從未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而且,繳納罰金都有法院的收據憑證。

  但是,2012 年 5 月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警察卻以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由對其立案偵查,持續壹年四個月用刑事傳喚的方式折磨馮正虎,還說是法院控告的。法院怎麽會違背事實,陷害忍辱繳納罰金的馮正虎呢?這是壹起徹頭徹尾的假案。而且,更荒唐的是,承辦警察凍結馮正虎的所有銀行賬戶,故意使馮正虎無法取出足以繳納法院罰金的錢款將罰金繳清,造成馮正虎拒不執行判決的虛假事實,傷害馮正虎,也讓法院無法逃脫制造假案的幹系。

  馮正虎是認真履行法院判決,還是拒不執行?看壹看馮正虎繳納罰金的法院收據憑證就壹清二楚。徇私枉法、報復陷害的國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2013 年 8 月 5 日

  - 209 -

  借款贖身

  中國公民馮正虎堅持走護憲維權的道路,推進法治,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公正與和諧,但遭受各種報復打擊。馮正虎承受以傳喚方法的變相拘押、拘留坐牢、強迫失蹤、非法監禁、肆意抄家、扣押財物、禁止出國、禁止回國、剝奪訴權等等非法的各種懲罰,但他不改初衷,繼續行走中道,以樂觀的態度面對困苦,以民主與法治的方式推進中國進步。

  馮正虎於 2012 年 11 月 20 日剛剛結束268 天的非法拘禁,沒

  有過上幾天的平靜生活,又遭到“合法”的限制人身自由,被警察用《傳喚通知書》押進上海市五角場派出所的訊問室,連續 3 日(12月 7 日、8 日、9 日)抱病受審,12 月 10 日在警察的護送下去醫院照 CT 看病,12 月 14 日又被傳喚。傳喚的筆錄問訊時間不需要5 分鐘,卻要扣押十小時以上。

  彼此都清楚,所謂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的判決、裁定罪的立案偵查是壹個早該撤銷的刑事假案,實際上是以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禁馮正虎,讓其遭受懲罰與折磨。

  馮正虎的十萬罰金是 11 年前上海法院對馮正虎的枉法裁判,該冤案還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審查中。盡管馮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在冤案未平反之前,壹直忍辱履行判決的執行,服滿三年徒刑,分期繳納罰金。馮正虎根據法院 2008 年 6 月 26 日的約定,每月繳納罰金,從未間斷,繳至 2012 年 8 月已繳納 5200 元人民幣。

  馮正虎從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在該冤案的判決書、裁定書中,法院沒有作出沒收馮正虎及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任何財產(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處罰。依據中國法律,終審結案後,未經法院判決沒收的扣- 210 -

  押財物應當如數返還原主。但是,上海市公安局至今未還。這些財物經司法會計中心估價:價值約 200 萬元人民幣。

  上海警方欠馮正虎 200 萬賴著不還,卻抓住馮正虎欠法院 10萬罰金不放,肆意折騰。2008 年 5 月禁止馮正虎出國,2012 年在268 天的非法拘禁期間炮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假案欲將馮正虎置之死地。假案不能得逞,但隨意的傳喚、扣物還會不斷出現。

  這次又以物品估價的理由,拿走兩臺電腦、壹臺打印機。馮正虎的電腦已被扣押 15 臺,大批私人財物被非法超期扣押至今未歸還。

  馮正虎不還清法院的十萬罰金,就不得安寧,就沒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家人親屬也要遭受騷擾連累。現在不是講道理的時刻,欠200 萬可以不還,欠 10 萬就是有罪。馮正虎有道理,但沒有權與錢。馮正虎唯有向關心與信任他的朋友借錢繳罰金。請大家解開錢包,借錢給馮正虎。不論款額大小,都是壹顆愛心、壹份信任、壹個支持。

  馮正虎在《榮幸做艾未未的債主》壹文中寫道:“中國成了美國的債主,美國人感謝中國人。我們成了艾未未的債主,艾未未感謝我們。這個世界很奇妙,這個機會也不多。”現在輪到馮正虎自己說:妳們成了馮正虎的債主,馮正虎感謝妳們。

  201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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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債主致謝

  2012 年 12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馮正虎因無能力繳清冤獄的罰金,遭受陷害與追逼,不得不借款贖身,幸蒙眾友相助,在支付寶、銀行、中國版 paypal 賬戶相繼被凍結或限制的困難情況下,湊齊了十萬罰金所需要的錢款。

  經統計,來自於郵政匯款的債主 22 位、工商銀行的 225 位、paypal的 40 位、支付寶的約 100 余位(因支付寶賬戶被凍結尚未開通,僅根據 12 月 21 日凍結前的數據推算。)合計債主人數有400 余位。

  馮正虎已向 250 位債主發出借據,請諸位債主查收。借據壹票壹號,為全部債主準備著,其他尚未發郵件確認的債主隨時可以來領取借據,索取借據請郵件到 hxwq66@gmail.com

  感謝所有收到借據或尚未收到借據的債主,謝謝您們的信任與支持。無任您們借出壹元錢,還是幾千元錢,都是壹顆愛心、壹份信任、壹個支持。在壹個隨時可以遭受政治迫害的專制環境中,無任是借款,還是捐款給壹個當局不喜歡的敏感人物,都需要有壹點勇氣,不怕找麻煩。

  自由地支配自己的錢,自由地支持自己喜歡的人,自由地說出自己的想法,自由地與別人聚會交友,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法無禁令即自由,這是壹個公民的正常生活態度與方式。我們久別了正常的生活,現在要恢復我們的自由與做人的尊嚴。

  馮正虎是用借款,而不是用捐款,繳納非正義的罰金,這是因為馮正虎堅信:法官總有壹天會敬畏法律,司法最終會公正的,現在所繳納的非正義罰金,最後也會全數歸還。而且,債主自願借款給馮正虎,這是相信馮正虎與中國司法不公正抗爭的決心與能力,壹定會收回罰金,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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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正虎借的不僅僅是十萬元錢,而是民眾的力量和參與。所有的債主及其他民眾都來參與和見證馮正虎借款贖身的全過程,都來關註馮正虎因行使公民出版權利而遭受三年冤獄的刑事再審案,都來與馮正虎壹起維護與爭取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 ,讓所有的公民不再因為自由出版而坐牢。

  2013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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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正虎遊北京

  8 月 11 日下午約 14:00,我乘高鐵 G108 次抵達北京南站,剛出車門就被 9 個便衣警察圍住帶走,從此失蹤,直至第二天下午在三個國保的護送下乘 MU5116 航班回上海,手機返還,再現人間。

  壹、8 月 11 日

  清晨 6 :30,我背著壹個包獨自壹人離家,直接乘地鐵去虹橋火車站。我的衛兵也看得很清楚,馬上會向國保報告。我去北京已是公開的秘密,也在國保的預料與控制中,幾周前已去過壹次。

  我家門口駐紮壹支 14 人組成的衛隊,我的衛兵 24 小時輪班看守我的家。還有幾個攝像頭。我出入家門,他們都知道,馬上向上級領導國保老沈電話匯報:馮老師出門了,或者馮老師回家了。回復是千遍壹律的:明白。我也從不溜走,堂堂正正地出入大門。

  現在,我已不知不覺地成了中國的敏感大人物,免得讓領導不安心,去北京辦事很低調,事先不聲張,單獨而行,見機行事,自由自在。現在,乘高鐵就如乘公共汽車壹樣方便,我不預定車票,當場買票就上車。當然,車票實名登記,國保知道我的班次座位,沒有秘密而言。

  我乘早上 8:07 出發的高鐵 G108 次,大約下午約 13:55 抵達北京南站。在火車上,我用新的手機卡給艾未未的助手艷萍小姐發了壹條短信:我已在火車上,若下車不受阻,可以直接去指定的地方,老虎。我不直接給艾未未電話,也不提他的名,是要去掉敏感詞,免得國保操心。其實,我們這類敏感大人物真的見面了,也沒有什麽事,就是未見面之前,國保會提心吊膽,設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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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未未助手的手機是被監控的。我的壹條短信驚動北京上海的國保領導,緊急調配壹些便衣警察先去車站迎接我,又讓上海的國保趕到北京帶我回滬。火車剛停站,我從車窗裏看到月臺上壹幫便衣警察探頭探腦的,暗暗好笑,怎麽這麽沒有自信,又被我預料到。

  我完全可以從廊坊站下車,讓他們找不到我,但我還是喜歡他們的迎接。

  雖然我與這些便衣警察從未見過面,但我們似乎很熟悉。我下車就招呼他們:“辛苦了,又來接我了。”他們倒有點尷尬。壹個領隊的便衣警察說:“馮老師妳好,妳的好朋友小李(指主管我的國保)馬上從上海趕到,要我們先來接妳。”我笑著說:“哈哈,也不需要這麽多人來,太麻煩大家了。”我壹點人數九個,是兩撥人。

  領隊警察說:“妳怎麽認得出?”我說:“妳們都有特征,壹看就知道。”大家都笑了。

  出了車站,壹撥人五個走了,另壹撥人4 個,帶我到他們的車子上,並不準許我打電話。驅車到北京南站附近的壹家上島咖啡店,我們喝咖啡,等上海來的國保。據說,當天上海機場飛機大面積延誤,小李等國保飛機票買不到,連高鐵都滿席,他們不得不出示警察證進站補票的,這趟來北京也夠辛苦的。

  估計他們乘的火車差不多到站了,這撥便衣警察帶著我又去北京南站接小李等國保。我見到小李,說:“周日又不休息了,其實妳們不用趕來,打個電話就可以了,這裏這麽多人還不夠嗎?”小李無奈地說:“艾未未在等妳。妳不與他聯系就好了,現在驚動北京,我們扛不住,不來行嗎?”

  我們驅車到北京法官之家酒店用晚餐,我與小李、小陸在包房就餐,便於談話,其他人 5 個在大廳裏就餐。小李說:“領導要求我們帶妳現在回上海。”我說:“不行,我可以不見艾未未,但明天我要去最高法院辦案件。”小李說:“原來妳與尚律師(莫少平律師事務所)見面辦案件,我們不幹涉,他是妳的委托代理律師,但現在尚律師萬壹帶來其他律師見妳怎麽辦?北京知道妳還在北京,他- 215 -

  們不放心。北京發話,我們上海也沒有辦法不聽。”我說:“我可以做讓步,這次連尚律師也不見,明天去最高法院自己交材料,辦完案件的事就回上海。”

  小李說:“我無權決定妳今天是否可以留在北京,要聽上級的指令,尤其要北京同意。”我的態度也很強硬:“我可以配合妳們,在妳們的控制下不見任何人,手機也上交。但是今天不回上海,等明天辦完最高法院的案件就立即回上海。否則,我決不配合,妳們就擡頭擡腳把我擡回上海,我還壹路罵回去。”他們了解我的性格,從不戲言。他們不停地向領導匯報,壹個小時在不停地打電話接電話,壹部手機的電池也用完了。最後,經北京上海的溝通同意,我留在北京,在國保的嚴格監控下,明天辦完事回上海。

  8 月份北京的旅遊季節,找旅館住宿也很難,法官之家、新僑飯店都客滿,最後在內蒙古大廈訂了壹間大套房,也算 4 星級賓館,價格很貴。我們壹行五個,雖然談笑風生,但陪同我的人還是很緊張,看守任務艱巨,萬壹我逃走怎麽辦?還要絕對保密,萬壹艾未未或其他人找上門,也很麻煩的。當然,我是不會逃的,這輩子還沒有享受過高級套房的大床,睡得很舒服。

  二、8 月 12 日

  第二天清晨約 7 :00 出發,壹個便衣警察開車,另六個陪同,浩浩蕩蕩地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大廳。從賓館所在地的崇文門內大街到最高院接待室小紅門鄉紅寺村的路途較遠,而且北京的道路堵塞也是聞名於世的,我們驅車時間正是上班高峰。但這天卻壹路暢通,警察開玩笑說:“北京警察為妳暢通道路,讓妳早點辦好事,離開北京。”約 8:15,抵達最高法院接待室。

  上海高級法院駐京辦的法官也來幫我們辦事,他們與最高法院接待室的人是認識的,可以通融壹下讓國保小李壹人進申訴立案大廳陪同我,其余跟隨的國保都在門外等候,沒有地方高級法院裁判- 216 -

  書的人是不得入內的。在最高法院接待室辦事很順利,二個行政再審案件得到《接談預約單》,壹個刑事再審案件走完法院程序要轉入最高檢察院的申訴程序。

  還有壹件地方法院尚未立案的行政再審案件與反映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為問題,分流給上海高級法院駐京辦法官接待處理。我走出最高法院接待室,又去隔壁的上海高級法院駐京辦,上海法官認真接待並答應向上海高級法院反映並處理。我也清楚,這些長年累積的司法不公問題,不可能壹時解決的,或許已病入膏肓,難以修補。

  我在最高法院辦完事,就與陪同的 8 人驅車直奔北京機場。其中壹位上海的國保付處長是特意剛從外地趕到最高法院,等我辦完事,準備與其他二位國保壹起護送我回上海。為了堅持留在北京辦完這次赴京的主要工作,我也做了妥協,縮短行程,只去最高法院壹處,連我委托訴訟的北京律師也不見,最高檢察院的案件下次再辦。

  當我在最高法院將要辦完事時,等候的警察忙碌地在網上訂機票,旅遊季節當天機票難求,只有下午 15:00 出發的MU5116 航班還有余 9 張票,如果猶豫壹下,又要沒有機票了。當天回上海的高鐵車票已全部售完。今天我必須離開北京,這是北京的指令。我與三位上海國保乘上飛機,揮揮手,再見北京。壹個事件將平穩而和諧地結束了。

  回家的飛行很順利,天氣晴朗,準時抵達上海虹橋機場,下午17:10。出了機場,小李將手機還給我,壹個失蹤的人又再現人間,馬上與妻子通話,告知平安回上海。我失蹤了壹天壹夜,讓家人親友焦急了。不去赴約,也沒與艾未未招呼壹下,讓他久等了,抱歉。

  推特上又是滿屏:找馮正虎。

  我建議,以後國保帶走我,讓我打個電話招呼壹下,免得家人操心、網友呼籲。其實,與國保在壹起沒有什麽可怕,玩幾天就回家,即使抓去坐牢,過壹段日子也會有個交代。我還建議,北京的- 217 -

  國保不要擔心我與艾未未見面,他是有恩於我的朋友,路過此地拜訪壹下,也是人之常情,聚餐壹頓,吃羊排聊天,他不喝酒,不會說醉話,妳們壹起來聚餐也歡迎。

  201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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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莘莊失地農民護法維權

  上海閔行區成立莘莊工業區,圈占 88 個生產隊基本農田、農村宅基地約 2.5-3 萬畝。當時集體土地全在村支書、村長手中,為了極低的價格收取土地,對壹些有實權的幹部收買,給他們分房獎勵,讓當官的家屬進入工業區各單位正式編制,對當官的房屋拆遷提高補償標準等手段來換取廉價的土地。

  莘莊工業區成立十多年來,工業區五個壹把手官員有二個嚴重貪汙腐敗。其中壹個謝德寶有壹處豪宅藏了大量的錢財,被小偷上門偷盜後敗露,被查出有21 套豪宅,貪汙 1.8 億人民幣。

  然而,普通農民的合法財產及征地安置補償卻被侵吞,拆除農民房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甚至上訪的農民還被關押恐嚇,並逼迫他們寫下承諾不去上訪。這些農民在數年上訪無果的情況下,最後走上司法訴訟之路,試圖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土地權益。

  2011 年 5 月 30 日莘莊工業區92 位失地農民各自向上海市第壹中級法院提出狀告上海市閔行區政府的行政訴訟。截止 2013 年11 月已有二年半,法院仍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實際上剝奪公民訴權,違反《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即“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這些樸實而執著的農民已經明白壹個簡單道理:沒有訴權,公民其他壹切權利都得不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也是他們土地權益及其他權利被侵害的壹個根源問題。

  這些失地農民如同掀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序幕的小崗村 18 位農民,不畏打壓與威脅,奮起維護自己的公民權利,要訴權,要生存。從 7 月 19 日起天天靜坐法院要求立案,至今已有397 次(天),他們將持續下去,以其苦心喚醒法官的良知、感動執政者的內心、- 219 -

  激發民眾的共鳴,直至大家都來幫助他們討回訴權,追回被侵害的土地權益。

  李克強總理代表新壹屆中央領導人誓言:忠誠於憲法,忠實於人民;對法律敬畏,對人民敬重。習近平主席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會上講道:“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他們相信新壹屆中央領導人說話算數,不會空談誤國,而在實幹興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權利,不斷為人民造福。從歸還公民訴權做起,保證國家法制的統壹與尊嚴,決不允許任何法院或法官非法剝奪公民訴權,依法維護失地農民的土地權益。

  201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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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護中國公民訴權運動的歷程

  中國公民馮正虎自 2010 年 8 月 3 日發起“我要立案——維護公民訴權”行動,於 2010年 9 月1 日至 30 日整整壹個月獨自壹人天天靜坐法院請願。捍衛法律,還我訴權,以保障公民訴權作為司法改革的切入點,從糾正司法程序不公正入手,繼而促進司法實體與結果公正。馮正虎的行動已得到民眾的響應,包括法官、律師、人大代表及法律監督部門的認可。

  《民事訴訟法》第 123 條、《行政訴訟法》第 42 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超過法定期限,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書,這就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

  這種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無賴行為,已成了阻礙中國司法公正的絆腳石。

  公民訴權的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沒有訴訟權利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隸。壹個地區有壹件司法不作為的案例發生而得不到糾正,這就標誌著法律在這個地區沒

  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這麽簡單程序的法律規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這些法院還能堅守審判中的司法公正嗎?正如前總理溫家寶先生說:“沒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難保證實體公正和結果公正。”

  2011 年元旦馮正虎編輯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1 集後、相繼又出版第 2 集、第3 集、第 4 集。這 4本案例匯編,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為的壹部分事實,190 位訴訟當事人 430 件案例,在上海法院裏遭受司法不作為的侵害天數總計560247 天(截止 2013 年 10 月 31 日)。這個公開揭露的數據僅僅是冰山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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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2 年2 月15 日的統計匯總,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的第壹審行政案件已有 321 件。這壹小部分數字是已公開的,許許多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為案件依然石沈大海,不計其數。這些基層法院應該立案受理的第壹審行政案件,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為,都已依法逐級上升至最高法院立案受理,這表明民告官的訴訟只有壹家最高法院管轄受理,地方法院都該關門歇業或停業整頓。這是中國人的悲哀,也是中國司法的奇恥大辱。

  2011年1月有189名上海市民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惡習及罷免法院院長的市民建議書》,到2012 年 1 月有 1060 名上海市民簽名聯署《維護公民訴權的請願書》,市民紛紛起來,我要立案,要求人大保證法律實施,保護公民的基本訴權。

  自2011年4月11日起,固定每周壹下午(除了節假日),近百名維權人士代表所有維護公民訴權的市民,集體上訪上海市人大、中共上海市委,請求人大、執政黨履行督促法律實施的責任,捍衛法律,維護公民訴權,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的惡習。截止 2013 年12月2日已有124次(周)集體上訪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的請願活動。

  上海市民還堅持不懈地向最高法院、地方法院請願要求立案,並抗議司法不作為。上海莘莊工業區失地農民代表自 2011 年 7 月18 日起,集體靜坐法院要求立案,敲碗鳴冤抗議司法不作為,截止 2013 年 12 月2 日,在法院請願活動已達 397次(天)。

  為有犧牲多壯誌。在“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的公民運動中,有進展,就有犧牲。馮正虎首當其沖,已承受數十次傳喚、多次強迫失蹤、長期非法監視居住、十幾次抄家、扣押 16 臺電腦等大量私人財物至今不還、非法拘禁 268天等各種報復打擊。

  其他聯系人及請願代表童國菁、崔福芳、沈佩蘭、朱金娣、鄭培培、陳建芳、陳啟勇、李惠芳、孫洪琴等人先後被拘留或勞教,王扣瑪、魏琴至今仍在冤獄中受難,莘莊失地農民代表邱貴榮等人被毒打致傷或拘留。但是,維護訴權的所有公民依然和平請願,堅持不懈地- 222 -

  捍衛法律、爭取訴訟權利。維護公民訴權運動已勢不可擋。

  中國的法律樣樣齊全,但公民的訴權卻沒有保障。有法不依,法律勢必名存實亡。被剝奪訴權的奴隸只好“信訪不信法”,沖向黨政部門不斷上訪,集會北京抗議投訴,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

  以暴抗暴的楊佳、夏俊峰、錢明奇、冀中星等人是由亂作為的行政部門、不作為、不公正的司法機關合力打造出的標誌人物。沒有法治,沒有司法途徑,利益對抗的中國公民只能處於壹場又壹場惡鬥,永無止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註、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 30周年大會上講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有法不依,法將不法,國將不國。法院司法不作為,還要法院幹什麽?法官司法不作為就是瀆職。司法不作為不是個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違法問題。中共中央及各級人大應當重視,理應依據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令,追問法院司法不作為的院長責任,罷免侵犯公民訴權的法官,嚴懲幹涉法院獨立審判的黨政部門及個人。

  現在,中國已到了徹底清除司法不作為的時刻。每個公民應當有建設法治中國的責任與義務,從關心與維護公民訴權做起。只有消除中國司法不作為的災難,才有可能樹立法律的權威、恢復法官的尊嚴、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讓沖突的社會回歸穩定與秩序。

  壹部分不願做奴隸的公民已率先站起來,走進法院,走進人大,- 223 -

  走上街頭,走上網絡,我要立案,爭取訴權,挽救垂死的法律,喚醒法官的良知,推動司法改革,建設法治國家。

  2013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在全國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對司法不作為的惡習“動真格”,明確把解決“立案難”的問題作為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要求全市三級法院依法保障群眾訴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是,融化三尺冰凍,非壹日之春。革除惡習、實現新政、保障人權,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壓力。

  法律有了生命力,才會保護每壹個公民的人身自由與財產安全。

  自立者,天助之。萬眾齊心,橫掃惡習。

  2013年 12月 2 日

  1.馮正虎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發起維護訴權行動(2010年8月19日)- 224 -

  2. 每周壹下午上海市民向人大請願維護公民訴權(2011 年 8 月29 日)3. 每周壹下午請願民眾在市中心的人民廣場拉橫幅呼籲(2013年8月19日)- 225 -

  4.上海市民代表在最高人民法院維護公民訴權 (2011年11月28日)5.上海市民在上海市高級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2012年2月18日)- 226 -

  6. 上海市民在上海第壹中級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2011年10月19日)7. 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2011年11月2日)- 227 -

  8. 上海市民在浦東新區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2011 年6 月9日)9.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1-4 集- 228 -

  10.維護公民訴權的標牌

  (註:舊《民事訴訟法》第112條已改為新版《民事訴訟法》第123條)11. 《我要立案——維護中國公民訴權的道路》(上冊、中冊、下冊)- 229 -

  楊浦法院“立案難”紀實

  2013 年 10 月 30 日《法制日報》報道:“上海高院黨組要求,從即日起,全市三級法院要堅決制止在年底以及季度末、月末控制立案,凡是符合條件應該立案的,要堅決按照規定及時立案。堅決糾正為追求審判質效排名在年底、月底不收案的錯誤做法。如有投訴,壹經查實,將在考核中予以壹票否決。”上海高院是否真的“動真格”?

  《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實施壹個月後,我決定考察上海基層法院是如何執行高院的立案規定 42 條?我選擇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為主要調查點。11 月 27 日 (周三)上午 9 00,我去楊浦法院立案廳立案,立案庭領導張德寶法官告知:

  :

  行政案件立案受理的時間是每周二全天、周四上午。

  壹、11月 28日:拒收訴訟材料,首問負責制化為泡影11 月 28 日(周四)上午9:25 我抵達楊浦法院立案廳,領取服務號碼 0410,等到叫號後我去 6 號窗口,由專門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周幼君法官接談。我提交《訴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警察超期扣押馮正虎的 13 臺電腦等大批財物》壹案的訴訟材料,她翻閱材料後請示立案廳負責人趙德寶法官是否可以受理。趙法官指示周法官:不收訴訟材料。

  我向他們出示刊登上海高院“動真格”解決“立案難”的上海法院網、解放日報、法制報的報道材料,並請他們遵守法律,執行《上

  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的新規定。他們拒收我的訴訟材料,我壹直坐在受理窗口上進行法制宣傳,據理力爭。

  - 230 -

  約 9 :53,他們又讓我到 3 號窗口,我與周法官繼續談話。2號窗口是訴導窗口,是立案廳負責人趙法官常坐的位子,他也壹起參與談話。我壹再要求他們遵守法令,執行高院的規定,收下訴訟材料。但他們壹再表示,領導沒有同意,他們不好收材料。後來,趙法官對我說,讓他們有壹個緩沖時間,再考慮壹下,請我下周二來看看是否能受理。

  我說:“好的。”於是,離開法院。

  上海高院推出立案改革 42 條,最大的亮點就是“首問負責制”,即第七條規定:首問負責。首次接待當事人的立案法官應負責完成全部立案手續辦理事宜,不得以各種理由將當事人推諉至其他立案窗口。對因外出工作、學習等原因不在崗的,應委托其他法官代為接待、答復、辦理。但是,只要立案法官拒收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材料,“首問負責制”即刻化為泡影。

  二、12月 3日:報紙的話妳也可以相信嗎?

  12 月 3 日(周二)上午9:00 我抵達楊浦法院立案廳,領取服務號碼 0411,直接到周法官坐的窗口,再壹次提交《訴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警察超期扣押馮正虎的 13 臺電腦等大批財物》

  的訴訟材料。

  我說:“上海高院已公開宣布法院實施首問負責制,妳是接待我的首問法官,今天應當接收我的訴訟材料。”她指著趙法官說:

  “要問領導。”趙法官走過來說:“還是不能收,領導說不收。”我說:“妳說的是什麽領導?現在上海高院都公開宣布要解決立案難的問題,《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已有立案受理的具體規定。過去妳可以說領導不叫妳立案,現在妳不可以這樣說了。上海高院就是妳們的領導,他都說要依法立案了。妳違法不立案,妳自己要承擔責任的。”

  他們拒收材料,我就坐在窗口上宣講法制。過壹會趙法官又要- 231 -

  我坐到 2 號窗口,我們繼續談,我再次展示解放日報、法制日報的報道,並送上壹份上海律師協會的報道《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推出重要舉措》。坐在趙法官旁邊窗口的壹位女法官拿過這篇報道,還沒有看就勸告我:“報紙的話妳也可以相信?!”

  我聽她壹說,真的哭笑不得。或許,她脫口說出壹句真話。

  我對她說:“妳看看是官方的報紙,說上海高院新發布的規定。”

  她看了,不再做聲了。

  趙法官堅持不肯收材料。僵持很久,他說:“我不能收下妳的訴訟材料,就記下妳的訴求吧。我正式向領導反映。我有妳的手機號碼,有消息就通知妳。” 說著,他抄寫我訴狀上的訴求,並從我的訴訟材料中抽出壹張超期扣押物品的合計清單,請坐在旁邊的女法官去復印。

  我說:“好的,我周四還會來。”我想知道,他背後的領導究竟是誰?難道比上海高院領導還大嗎?立案法官連上海高院的新規定也敢不聽,頂風作案,要麽上海高院新出臺的《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是上騙中央下瞞百姓的東西,報紙上的話真的不可以相信。

  三、12月 5日:法官服從法律,還是服從領導?

  12 月 5 日(周四)上午9:00 我抵達楊浦法院立案廳,領取服務號碼 0404 後,直接到周幼君法官坐的窗口。我說:“《訴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警察超期扣押馮正虎的 13 臺電腦等大批財物》壹案是否可以受理?今天再提交二件行政訴訟案件:1. 《撤銷上海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公楊行決字(2008 )第200800978 號)》;2. 《撤銷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繳物品決定書(滬公楊行繳[2008]第 173 號)》。”我將新的訴訟材料交給她。

  周法官說:“上次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受理,要問趙法官。”她收下這次的訴訟材料,抄下訴狀上的訴訟請求,又將材料退回給我。

  - 232 -

  周法官說:“我無法收材料,領導還沒有同意。”我對她說:“明明法律有規定的,而且現在上海高院出臺《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規定的非常具體,妳都不要聽,口口聲聲說聽領導的。法官都不聽法律,中國怎麽能成為壹個法治國家。妳的行為是在違法,是在對抗上海高院的新規定,頂風作案。”

  周法官聽我講道理,也很尷尬,我不想為難她,聊壹會就離開楊浦法院立案廳,順便去上海第二中級法院提交訴訟案件。如果沒

  有領導的幹擾,完全依據法律,按照上海高院的意見辦事,周法官可以輕松地完成立案工作,維持法官的尊嚴。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大廳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官只有壹位法官王培慶,其他法官不受理行政案件,若王法官有事不在窗口,訴訟人上法院提交行政訴狀就沒有人接待,無法辦理立案手續。

  最近我幾次去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廳提交訴狀,都沒有碰到王法官,今天上午他又不在,只好把壹件《訴上海市政府所屬工作人員及警察非法綁架拘禁馮正虎 41 天》訴訟材料放在他常坐的窗口裏。法官脫崗,人都找不到,又沒有委托其他法官代為接待,就根本無法落實首問負責制,顯然違反《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第七條規定。

  四、12月 10日:張法官說對我采取革命行動

  12 月 10 日(周二)上午 10:00 我抵達楊浦法院立案廳,沒

  有拿到服務號碼,趙法官讓我直接去 7 號窗口找周法官。我向周法官提交了 9 份新的訴狀及證據材料:《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公開傳喚證【滬公(楊)(場)行傳字(2011 )第 0028 號】“馮正虎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案”受害方的信息》、《訴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 2011 年 6 月 27 日濫用第28號傳喚證傳喚馮正虎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違法》等等。

  周法官抄下訴狀上的訴求後,將 9 份訴訟材料全部退回給我,- 233 -

  拒收。當她看到我在拍照,驚惶地要我將手機交給她,我就將手機交給她。趙法官走過來,帶我去看壹下門口的提示:法院裏不準許拍照。他說:“規定不準拍照,妳要刪除。”我說:“現在法院還談得上什麽規定嗎?妳看看,這份《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明文規定的,妳們都可以不遵守。今天妳們還沒有給我立案的服務號碼。”他們補發了壹張服務號碼 0433,我也當著法警的面刪除了幾張照片。

  我對周法官說:“妳不用擔心,我不會拍妳頭像,我要證明壹下妳抄寫我的訴求但拒收訴訟材料的情況。今天我沒有拿到服務號碼,要以此證明。”“妳們拒收我的訴訟材料,連上海高院的規定都敢不遵守。法官都不相信法律、都不遵守法律,誰還相信。這個國家太悲哀了。如果習近平看到中國的基層社會是這樣壹種狀況,他也要傷心得流淚了,推行法治真難啊!” 周法官壹聲不吭地聽著,其實她也覺得無奈。

  時間過了 11:00,法官陸續離開立案廳,大概都要去吃午飯了吧。我也打算離開,走到 3 號窗與趙法官打招呼。趙法官警告我:

  “若妳針對我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我也要攻擊妳個人。”我回答他:“我對事不對人,但人在事中我會提到他。妳認為我攻擊妳,妳可以告我。”趙法官說:“我不會告妳,我準備提早退職後對妳采取革命行動。”在壹邊的周法官聽到他這麽說話,有點不自在。“采取革命行動”這句話,從壹個法官的口中說出,有點怪怪的。

  法官不信法,信奉革命行動。

  - 234 -

  五、12月 12日:訴訟材料難道比冀中星的炸藥包還可怕嗎?

  12 月 12 日上午9 :45 ,我抵達楊浦法院立案廳,領取服務號碼 0428 後,直接去 4 號窗口找周幼君法官立案。我向周法官提交了 9 份新的訴狀及證據材料:《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公開傳喚證【滬公(楊)(場)行傳字(2011 )第 0218 號】“馮正虎涉嫌《訴上海市公安

  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案”受害方的信息》、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 2011 年 6 月 27 日濫用第0218 號傳喚證傳喚馮正虎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違法》等等。

  周法官抄下訴狀上的訴求後,將 9 份訴訟材料全部退回給我,拒收。立案廳負責人趙德寶法官又走過來。我說:“趙法官,妳真厲害要對我采取革命行動。”趙法官急忙解釋:“我說采取革命行動是有前提的,是妳對我人身攻擊,我要提前退休對妳采取革命行動。”我說:“作為法官,在法院裏妳不可以說這樣的話,即使我對妳人身攻擊,妳可以通過法院告我。妳不要說提早退休,就憑妳說這句話,妳該下崗了。”

  我從 11 月 27 日起,每周二、周四楊浦法院規定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日子,我都親自去法院立案廳提交訴狀,要求立案,已經連續五次,提交了 21 件行政訴訟案件的訴訟材料,但遭到楊浦法院的立案法官全部拒收。不敢收下馮正虎的訴訟材料,而讓周法官每次手抄幾條訴求,這種既怕法律又不敢得罪領導的做法,不知道在愚弄誰?

  馮正虎的訴訟材料難道比冀中星的炸藥包還可怕嗎?楊浦法院的領導,或許更高壹級法院領導都不敢收下。如果這個國家法院連訴訟材料都拒收,那麽剩下的僅有冀中星的炸藥包,人人都要用“采取革命行動”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六、12月 17日:楊浦法院抗拒上海高院解決“立案難”的舉措- 235 -

  12 月 12 日上午9 :24 我抵達楊浦法院立案廳,領取服務號碼0428 後,直接去 7 號窗口找周幼君法官立案。我問她:“妳抄下的21 個案件,可以受理立案了嗎?”她說:“領導還沒有說可以。”

  我說:“聽領導的吧,今天我再提交 3 個新的行政訴訟案件,妳還是拒收嗎?”我向她提交了三個行政訴訟案件的訴狀及證據材料:

  《訴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所屬警察非法截訪》、《訴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警察在長興島鹿鳴農莊非法拘禁馮正虎 19 日的行政行為違法》、《訴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警察在崇明縣假日島農莊非法拘禁馮正虎 17 日的行政行為違法》。

  周法官無奈地壹笑收下訴訟材料,埋頭抄寫訴狀的名稱及訴求,時而擡頭看看我。我知道她緊張的原因,笑著對她說:“周法官,妳放心吧,我不會照相,也不會錄音,做這些事已沒有意義。

  我上次拍的,也不照妳的頭像,僅反映妳在抄寫的壹個事實。”

  周法官抄完我訴狀的訴求後,退回全部訴訟材料,拒收。我問周法官:“今天妳還是拒收嗎?妳們這樣做法是違反上海高院的規定。”她苦笑地回答:“我不能收。”於是,我去到 2 號窗口,找她的領導趙德寶法官。趙法官說:“材料不能收,我們聽領導的,妳去河間路法院 8 號窗投訴(楊浦法院總部的信訪窗口)”。我回答:

  次的詢問,提交了 24 件行政案

  “我來立案庭已六次,不包括第壹

  件的訴訟材料,妳們全部拒收,現在這裏的程序結束了,今天我會去楊浦法院信訪窗口告知壹下。”

  離開楊樹浦路的立案庭,正好在 11:00 之前趕到河間路的楊浦法院信訪窗口,吳法官接待,我向他提交了二份材料:1. 《抗拒上海高院解決“立案難”舉措的曝光(壹)》壹文的關於楊浦法院情況的摘要部分;2. 上海高院文件《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

  我不期望楊浦法院領導去教育立案庭的趙法官、周法官,因為法官抗拒上海高院解決“立案難”舉措的行為,楊浦法院的院長應該清楚的,立案庭負責人趙德寶所指的領導應該是楊浦法院的領- 236 -

  導。而且,我已連續六次去楊浦法院立案廳申辦立案,分次提交的行政訴訟案件有 24 件均遭到拒收,這不是法官的偶然犯錯,而是惡習難改。

  或許,楊浦法院尚未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也不學習中共十八大三中全會通過的改革 60 條,當然不會把上海高院解決“立案難”的42 條當壹回事,思想作風依然是老壹套。

  七、結束語

  我在楊浦法院立案廳進行了六天實地調研,考察楊浦法院對上海高院解決“立案難”新舉措的態度與做法。其實,我也通過其他訴訟人的立案情況了解到其他中院、區級法院司法不作為的狀況。

  目前,有壹部分基層法院的立案法官還在抗拒上海高院的立案 42條,仍然陷於聽法律、還是聽領導的兩難困境中不能自拔。

  上海市高院領導說得對,《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是攻堅號角,能否切實解決“立案難”,貴在貫徹執行。

  如果上海高院沒有權威去督促本市三級法院立案庭法官遵守法律,嚴格執行高院的立案 42 條,那麽上海高院“動真格”解決“立案難”將成為壹句空話,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落到實處的目標也要落空。

  上海市民擁護上海高院的立案 42 條。我於 2010 年 8 月 3 日發起“我要立案——維護公民訴權運動”,與其他市民壹起向市人大請願 125 次,莘莊工業區失地農民向法院請願 398 次,民眾維護訴權運動歷經三年,就是期盼上海高院出臺解決“立案難”的舉措,依法立案,司法公正。 上海市民將繼續支持《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的貫徹執行。

  壹個地區有壹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為案例發生而得不到糾正,這就標誌著法律在這個地區沒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正如前總理溫家寶先生說:“沒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難保證- 237 -

  實體公正和結果公正。”因此,上海高院“動真格”解決“立案難”

  的改革目標就是徹底消除司法不作為的惡習,堅決維護群眾訴權,對任何公民提出的任何訴訟案件都應當依法立案,不立案的應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書。

  2013 年 12 月 15 日新聞晚報記者王鳳梅發表《院長便服私訪法院立案窗口》壹文,我認為,高院院長的行為可嘉,但高院院長去上海中院或區級法院除非化妝打扮,穿便服還是很容易被法院裏的人認出來,或許還有通風報信的。壹些律師、訴訟當事人很願意幫助院長了解基層法院的實際司法情況,我已做了壹個調研示範,大家都來督促法官,上海的司法就會公正了。

  2013 年 12 月 18 日

  - 238 -

  四、關註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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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正聲的尷尬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 2008 年 5 月 30日上午在市信訪辦接待來訪群眾,這則消息未列入上海要聞,主要的官方媒體均不作報道。市長韓正 6 月 3 日上午赴市信訪辦人民來訪接待室接待來訪群眾,這則消息卻列入上海要聞。上海官方網站報道:“韓正共接待來訪群眾 4 批 12 人次,其中群體性矛盾 3 件、個體性矛盾 1 件,涉及動遷居民安置住房質量、農場系統醫院屬地管理、新建居住小區餐飲企業擾民以及老港垃圾場周邊環境保護等。對每壹批來訪人,韓正均仔細傾聽信訪訴求,客觀分析問題原因,集中歸納矛盾癥結,具體明確解決方向。”

  俞正聲先生接待來訪群眾的情況如何?絕大部分官員與民眾都不清楚,但俞正聲的尷尬場景卻傳遍上海。

  壹、尷尬的真心實意

  我聽到這個傳聞是比較遲的,因我批評上海司法不公正遭受警方的報復,被拘押於牢裏十天,六月中旬才出獄。壹位曾在大學裏工作的維權上訪人士告訴我:上海訪民鄭培培與俞正聲交談時不歡而散,當即起身揚長而去;俞正聲親自為壹位年紀較大上訪女士沏壹杯茶水端上,但遭到斷然拒絕,俞正聲氣得把杯子壹扔。當時,我半信半疑這個傳聞。但我不相信俞正聲會扔杯子,即使他遇到這些尷尬,也不會惱羞成怒,這點涵養功夫還是應該有的。我感到奇怪的是,俞正聲怎麽會遭遇這些尷尬呢?上海壹號首長出場,下級官員早就安排妥當,不應該出現這些尷尬的場景,而是韓正式的圓滿結局。在上海官場上春風得意的大小官員都很精明,不僅擅長- 240 -

  於欺上瞞下、拍馬溜須,還精通左右領導之權術,給領導壹個圓滿,也可以給領導壹個尷尬。

  據上海政府裏做官的朋友告訴我:俞正聲去接待信訪群眾時自己要求,不要特意安排接待的信訪人。聽到這個說法,我對俞正聲肅然起敬。俞正聲希望聽聽上訪民眾的真正聲音,他的尷尬表明了他的真實。由此,我開始認真對待這個傳聞,核實這次接待來訪群眾的壹些情況,並確認這位領導人是否是俞正聲。奧運期間,我被非法軟禁、上訪民眾也被限制人身自由,我們彼此不走動,因為我們體諒政府部門第壹次舉辦奧運沒有經驗,做出如此底氣不足、草木皆兵的非法舉措。殘奧會壹結束,我們就聚會了。十月初,十幾位維權上訪民眾登門來訪,我們壹起在我家附近的小南國飯店聚餐。其中,有壹位來訪者就是鄭培培,她是我主編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匯編》壹書相關的107 個信訪人之壹,但我與她見面還是第壹次,我征求了她的同意,進行了錄音采訪。

  二、俞正聲接待鄭培培

  摘錄馮正虎與鄭培培的部分對話(原對話是用上海話,現以普通話記錄),還原俞正聲接待上海訪民鄭培培的基本情況。

  馮:妳是否能講壹下俞正聲接見妳的這個過程?

  鄭:那天,區動遷公司的人帶我去人民大道 200 號市信訪辦。

  我們先在接待室裏等候,等到 9 :40 左右,前面的人談好了,就叫我進去。我沒有問接待我的領導,叫什麽名字,也不知道他是誰。

  這時,我只想談話,也沒有想這麽多。

  鄭:這位領導先問我,妳有什麽事情?我就將我家裏的情況及房子被強遷的經過告訴他。我原居住地方在淮海路與新天地之間,是比較熱鬧的地方,應該說是鉆石地段。我的丈夫是個體戶,我已下崗,我們夫妻倆是靠這爿小店養活自己。因為地段好,生意也比- 241 -

  較好。後來,動遷公司進入,他們壹進來就不與我們談,只是說:

  妳們走吧,不走就打妳們走。我們挨打後,就去盧灣區政府信訪辦找領導反映,但沒有用,他們還是壹幫壹幫人沖進來打我們。周四是領導接待日,有壹天是副區長接待,我們也向副區長訴述:打人是犯法的,並要求這些人要佩戴上崗證,根據動遷細則規定,不佩戴上崗證的人,被拆遷的居民可以拒絕於他們門外。當時,這位副區長說:我去調查壹下,肯定給妳答復的。想不到,過了壹、二個星期後,這些人穿著黑衣服黑褲子,戴著墨鏡又沖進來打人。

  馮:怎麽像黑社會的人壹樣呢?

  鄭:是的。我講給這位市領導聽,他說:啊,是有這樣的事情嗎?是嗎?他幾乎不相信有這樣的事情。我說:是的,如果我瞎講,可以告我誣陷罪。而且,我壹直在向區政府反映,但每壹次上告區長後,反而打得更厲害。我們也壹再向當地警署報警。後來,這幫人覺得實在打不走我們,就開始強遷了。

  馮:這是什麽日期?

  鄭:2003 年 6 月 6 日

  馮:後來妳就壹直上訪嗎?

  鄭:我原來壹直在區裏上訪,直到房子被搶掉後,我就去北京上訪了。

  馮:妳上述這些情況,都講給這位領導聽了嗎?

  鄭:是的,我全部講給他聽了。

  馮:妳講了這些情況後,領導如何表態?

  鄭:他似乎不相信。他對我說:這樣就沒有辦法談下去,我要去做調查。我說:好的,妳去做調查。

  馮:這次他接見妳,是預先安排的,還是妳正好到市信訪辦抽查的?

  鄭:是這樣。那天談話好像是 5 月 30 日周五。那天之前的周三,我去市信訪辦,信訪辦裏的工作人員對我說,這次市裏準備與妳談,會讓區裏通知妳的。他問我有空嗎?我說:有空。他說:暫- 242 -

  時定下,最後要等區裏通知妳。

  馮:他們在接待之前,是否事先給妳壹個解決方案?

  鄭:沒有。從動遷組進來起,就壹直沒有給我們解決方案。

  馮:領導接待妳談話時,也沒有給妳解決方案嗎?只是聽妳反映情況呢?

  鄭:沒有。從開始到結束,他沒有拿出壹個解決方案。最後,只是問我有什麽要求。我說:我要回搬。因為我在這個地方生意做得很好,稅務所也說我們生意做得好,我們壹家的經濟來源就靠這個地方,靠這家店養活自己,除了這塊地方,我們無法營業,因為我們的經營有局限性。後來他對我說:妳要求回搬,我就無法談下去。他說沒有辦法談下去,我就當即站起來走了。我說:妳既然沒

  有辦法談下去,我們就不要談了。

  馮:妳是否知道這位領導是誰?

  鄭:後來是別人打電話告訴我:外面都在傳說俞正聲接待我。

  馮:事後,妳在電視上看到俞正聲,是否像妳見過的這位領導呢?

  鄭:(難為情地)所以說,我就是這個缺點不好,對什麽事都很不註意,什麽事都幹脆的很清楚。

  馮:妳斷然起立壹走,妳這個老百姓太厲害了。領導肯定不太舒服的吧。

  鄭:這次我自己也準備不充分。壹些相關的法律條款已準備好,沒有帶去。我應該壹條壹條給領導看,妳們哪裏違法了,這塊地根本就不可以批租的。

  馮:據說,妳後邊還有壹位老太太被接待。

  鄭:不知道。我們每個人走的門不同。

  馮:妳前面坐了多少領導?俞正聲出場應該有許多人陪同吧。

  鄭:很多。是長桌子,前面坐滿,我的後面又是壹排人靠墻坐著。

  馮:我聽到妳的事,還聽到有壹位老太太拒喝茶水的事。

  - 243 -

  鄭:看來,我排在這位老太太後面。我把茶杯放在壹邊也沒有喝,這位領導說:妳看我這杯茶裏有毒嗎?我想,壹般情況下領導是不會說這個話的。

  馮:俞正聲接待壹位年紀較大的訪民,原本也是好心好意的,親自端上壹杯茶,但老太太拒絕地說:妳的茶,我不喝。其實,這位訪民也不是故意沖撞俞正聲,而是她的習慣。因為訪民壹般不喝他人的茶水,都是自己帶的。這個習慣對俞正聲這樣高層的領導來說,不壹定清楚,但安排俞正聲接待工作的領導,他們長期與訪民打交道,應該了解訪民的習性。

  鄭:我進去之前有壹位女同誌出來告訴我,有大領導接見,妳應該抱著感恩之心。她的意思要我抓住機會。我說:感恩之心,我不能放棄原則呀。

  ··········

  三、上海的不祥預兆

  鄭培培是壹個老實巴交的訪民,她至今還不敢相信自己見面的大領導就是俞正聲。其實,中國的絕大部分老百姓都是像鄭培培壹樣,很少關心這些大領導的新聞,更不清楚官場裏的臉面,他們壹直是低著頭看自己手中的碗飯,有飯吃就感恩戴德,沒有飯吃就不顧天王老子照樣罵,還要拼壹死活。鄭培培不認識俞正聲,但她知道坐在她面前的是壹位大領導,不能解決她的民生問題,她就不願陪著做秀,斷然起立而離去,表達了壹個無聲的抗議。那壹位來訪的老太太或許也不認識俞正聲,她不是故意為難俞正聲,而是訪民對官員不信任的壹個習慣反應。上訪民眾長期遭受官府派出人員的打壓,她們對官員的哄騙、抓打、唆使其他人員作惡等所作所為已經形成壹個防備心理,而且還養成壹個自我保護的習慣:與官方人員交往時,盡量不吃官方提供的食品茶水。

  俞正聲的尷尬不是俞正聲個人的尷尬,是所有在場官員的尷- 244 -

  尬。如果韓正 6 月 3 日的接待來訪群眾像俞正聲壹樣不是事先特意安排或打過招呼,或許也會出現這些尷尬的場景。這個尷尬反映出上海官員與人民群眾之間的嚴重隔閡,也壹定給俞正聲留下深刻的影響。但是,俞正聲沒有埋怨上訪群眾,而是找根源,做調查。數十年的上海經濟城市建設,上海的外表是美麗的,但裏面有許多醜陋的部分。官員的貪婪腐敗、法官的徇私枉法、司法不作為、官商勾結的掠奪、人大、檢察院等法律監督機關的失職,信訪單位的相互推諉、敷衍了事等等起因天天在激怒上海市民,民怨愈積愈大,誰都無法預料上海民眾憤怒的後果是什麽?

  俞正聲已知道上海民眾的苦難。俞正聲 6 月 20 日在市信訪工作會議上對信訪幹部提出了要求:“哭聲、罵聲、鬧聲,埋怨聲,聲聲入耳;關心、真心、貼心、責任心、心心相印。” 說得好聽,但誰來落實呢?信訪部門及其幹部僅有收信轉信、登記來訪人員的職權,他們沒有解決問題的實權,怨聲聽久了,又無能為力,只好熟視無睹、心腸麻木、假心假意、相互推諉、敷衍了事、心心相離。

  壹位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老幹部說:現在的信訪辦不如過去的秘書辦,過去黨政領導與群眾的關系很密切,群眾向黨政部門反映意見,秘書馬上送領導,領導及時解決問題,幹群關系沒有像現在這樣緊張,現在的信訪辦不知在做什麽事,只會相互推諉、敷衍了事、加劇幹群矛盾。

  俞正聲執政上海以來,上海市人民大道 200 號市信訪辦門口聚集的上訪民眾沒有減少,反而越聚越多,門口的警察、警車也越來越多,遠遠大於陳良宇時代。而且,警察與民眾的拉扯現象也日益增多。這是上海的不祥預兆。不知中央、上海的高層領導人是否清楚上海的民怨及民眾對抗的勢態?消除上海市民的怨聲、緩解日益增長的官民矛盾,光靠俞正聲壹個人的菩薩心沒有用,再加上幾個無能為力的信訪辦也無濟於事,應當要求所有的行政官員、法官、檢察官、人大代表、政協代表正視俞正聲的尷尬,要能聽進民眾的“哭聲、罵聲、鬧聲,埋怨聲”,真正做到“關心、真心、貼心、- 245 -

  責任心、心心相印。”本期《督察簡報》選登幾則來訪群眾的自述,請俞正聲先生轉發上海的官員讀壹讀,要求這些官員真心實意地去解決民眾的疾苦,依法糾正冤假錯案,不要做違紀違法的事去繼續傷害百姓。

  2008 年 11 月 30 日上海仁和苑

  飽受陽光下的痛楚

  本人李惠芳,女,今年 46 歲,我是壹個農民的孩子,具有農民的樸實和善良,單身獨自撫養兒子讀書。父親是技術人員,解放初期屬於國家棟梁之才,1960 年父親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下放農村,當地鄉政府騰出辦公用房,自留地配置給我父親,父親還建了房屋,即本戶原居上海市長寧區北瞿路屈家橋 980 號。當時,壹家幾代數口人,住在獨幢二樓壹百多平方的洋樓裏,感覺自己是受陽光沐浴,在蜜水裏泡大的。

  我自己經營多家餐館,擅長烹飪,親自掌勺,我想憑借自己的壹技之長到國外去發展,只身壹人背井離鄉、漂流海外,到歐洲,在法國、比利時等國家,依靠自己勤勞的雙手創造財富,可謂是生- 246 -

  活上豐衣足食,原本回國是想開具未婚等公證,爾後回歐洲。未曾料想可恨的動遷,原全家平安而安祥的生活被剝奪,同時接踵而來的是災難。徹底改變了我們全家的命運,使我飽受創傷、牢獄煎熬、病魔纏身、折磨 5 年。

  壹、“代表政府陽光動遷”的吸血蟲

  徹底改變本人命運的是拆遷開發商,是“代表政府陽光動遷”

  的官商勾結者,我被他們列為 “第三次革命對象”。第壹次革命是針對地主官僚的,第二次革命是針對資本家、走資派的,“第三次革命”卻是把我們這些“翻身農奴、國家主人”成為官商勾結的開發商的“革命”掠奪對象。

  2003 年 5 月 26 日,8 月 22 日,上海市長寧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給開發商上海新長寧集團股份公司商住房建築項目,核發長拆許字(2003)第 18 號、第 26 號兩份房屋拆遷許可證,未經依法征地、公告、登記、補償等合法程序,違法使用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未依法轉為國有的土地,並對商業開發項目非法劃拔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等國法,並使國有資產流失,肥了官商勾結的利益集團——這些“代表政府陽光動遷”的吸血蟲。

  我父親是在動遷前的 2000 年逝世的,由於動遷對本戶適用低標準待遇,本戶被剝奪依法應享有的平等權利、回搬權利和農村社員的待遇,只給我們全家八口人依貨幣安置補償人民幣拾玖萬元。

  由於協議不成,拆遷實施單位采用的黑社會流泯手段,母親李蘭英,壹個年逾古來稀的白發老人,經受不住拆遷單位恐嚇、迫害,動遷開始壹個月,母親就含冤而死。

  我自幼受到正規的陽光教育,能明辯善惡是非,有正義感,深信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我對拆遷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毫無畏懼,決心用 自己的微薄力量來捍衛憲法賦予我們的合法權益,堅守人權,捍衛我們老百姓的民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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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官商勾結,導演了壹出又壹出的世界上絕無僅有的好戲,先是拆遷人向區房地局違法申請裁決。

  繼而區房地局濫權違法作出 《長房地拆裁字(2004)第 9 號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

  再是區房地局申請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強制執行》。

  於是乎長寧區人民政府發出《長寧強執(2004)第 98 號強制執行通知書》,十五日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執行。立時,烏雲布滿天空,我家 100 多平方土地之上的天空再也見不到陽光!從此,我被堵在家裏,足不出戶,動遷商 24 小時監控我,人身自由被完全受到限制達八個月之久。

  這八個月裏,自有當地好心民眾為我送水供糧,為我輪流站崗放哨。這八個月裏,長寧區人民政府組織屬下官兵、動遷流氓對我實施三次強遷,最終於 2005 年 8 月 7 日,出動200 多名特警、武警、消防等,借“麥沙臺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名義,從晚上六點到零晨二點,投放二枚煙霧彈的作用下,強遷成功。我不服非法強遷,割頭脛自殺以此抗爭,即送武警醫院縫針救怡。我家整幢樓房仿佛受到了特級大地震,立時成為廢墟壹片。我養的二十多只貓也難逃壹劫。

  二、抵抗搶劫就是“妨礙公務”

  幾家歡樂,幾家仇!搶劫者舉杯祝賀,被搶劫者卻以“妨礙公務”鋃鐺入獄。強遷的當天,我被刑事拘留壹個月,莫須有的罪名。

  我守在自己的家裏,足不出戶,何罪之有?妨礙了誰?強盜也未見得有這樣的邏輯!還多次非法傳喚在初中讀書的未成年的兒子,甚至不給上課,使我兒子在精神上受到極為嚴重的打擊。

  2005 年 9 月 5 日刑滿釋放當天,又被處“取保候審”壹年,我被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由於拆遷人長期恐嚇折磨,由於長達八個月的“自禁”,由於三次強遷及被刑拘的迫害,造成我病魔纏身,- 248 -

  行走困難,大出血,多次就診。2006 年 3 月,我再次急診長寧區中心醫院,住院半月余未愈。經主任醫生診斷:即需開刀。我自行籌集資金,長寧區新徑鎮政府商議後,要我到長寧區婦幼保健院就診。

  2006 年 4 月 26 日,由長寧區婦幼保健院專家主任醫生曹美良診斷,要求我立刻住院準備手術。熟料,住院壹周後,該院主治醫生曹美良、董淑筠、沈佩軍竟無視患者生命健康權,在病情上做假,剝奪我求生的權利,然後又勾結某些官員,瞬時白衣天使成惡魔,我的“病房”成牢房。我被 24 小時看管起來,密封兩天兩夜。緊接著,我被栽贓,以“上訪滋事,擾亂秩序”名義,再次刑事拘留壹個月。

  2006 年 6 月 13 日無罪釋放,卻送到勞動教養所,給予非法勞動教養壹年的處罰決定。直到 2007 年 5 月 18 日再壹次獲釋,可憐我未成年的兒子也沒有監護人的照顧。我原是壹個躺在病床上急待開刀的病人,為何壹下成了階下囚?我到底犯了何法?何罪?難道就連最基本的健康權也要被剝奪嗎?更為可惡的是,在勞教時兩次到市監醫院就診,醫生做假診斷,說我無病。我行走困難,強忍疼痛,整整壹年病情未得到醫治。

  我獲釋後,顧不上回家,立即到各家醫院門診治療,直到再次急診自費住進上海華東醫院進行手術治療,因未能及時得到醫治造成我重要器官喪失。2007 年 6 月 22 日出院後,我仍在繼續治療,我成了壹名器官不全的殘病患者。更讓人始料不及的是,我出院後,回到原居地,承租房已轉借他人,房東宋春寶受人指使,將我可憐的兒子趕出家門,流浪街頭。室內我的財產被有持無恐地隨意拋棄,我再次變得壹無所有。出院後我也無住處療傷,沒有壹個政府部門來看望、關心我們母子。

  2006 年 5 月在長寧區婦幼保健院住院期間的壹些財物和藥品,我多次到長寧區公安分局要求歸還,但至今未歸還給我。從 2005年 5 月 23 日到2007 年 5 月 18 日,三年中實施誣告、栽贓、陷害,- 249 -

  六張公安分局的處罰決定書,壹案多處理.

  三、司法不作的上海法院

  天若有情天亦老。老天為何對待壹個弱女子如此不公?幸虧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具有優越性,幸虧我們是在共產黨領導之下,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我們還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可以到法院去辨壹下是非曲直。由此,我先後對濫權裁決、非法強遷、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勞動教養、行政不作為、警察參與搶竊等案提起行政、刑事訴訟、並附行政賠償請求;對醫院民事侵權、房東拋棄財物侵權等提起民事訴訟。

  令人遺憾的是,盡管領導我們的是無比光榮而又偉大的中國共產黨,盡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最高權力機構制定了壹系列完整的法律,可是上海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壹小撮貪官腐敗分子利欲熏心,在力量無比的金錢利益引誘下,已經無法無天,視黨的領導如糞土,視法律如草芥。除了長寧區法院對長寧區房地局濫權裁決壹案作出了不公正的判決之外,其余案件均擱淺在-審法院,如石沈大海,法院已是無賴到底。至今我病情還未全治愈,完全喪失了勞動的能力,孤兒寡母無經濟來源,還要獨自撫養兒子讀書。我如何才能合法維權呢?

  我滿腹的辛酸!滿腹的冤屈!請世人為我主持公道!

  定稿於 2008 年 11 月 28 日

  (李惠芳口述並提供資料,馮正虎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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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牢裏的上海市民崔福芳

  2008 年 8 月 8 日,是全世界人民關註的北京奧運會開幕式的日子,我自費專程到北京去觀看開幕式盛況。當天下午1 時許,在北京系統中心門口,首都警察 032588 例行檢查時,發現我隨身攜帶的包裏有上訪材料,該警察即向系統分指揮 055015 匯報,下午2 :40 左右由亞運村警察 033432 等人接警,送上警車 6850 號車,由實習生 520818 預警登記後,本人被上海市駐京辦官員接回。我是因開發商以建造上海世博會之名而遭受違法動遷的上訪人,上訪材料從不離身,我是合法的維權上訪人,所帶材料也是合法的申訴材料。

  壹、北京奧運期間的非法拘禁與苦難

  8 月 9 日上午 10 時許,我被送到“上海馬家樓”,府村路 500號,11 時被浦東新區周家渡派出所 012600 惡警戴文輝帶到所裏,下午 2 時許做筆錄,我要求自述筆錄,被非法不許可,還向本人宣讀“告知單”,稱北京等地“不允許上訪人去”,去則必定處罰,並告知處罰本人的“決定書”文號為 2020885031 ,但不給本人簽名,也不提供告知單和決定書的書面材料。下午 3 時許,我僅要求出示依據,就當即遭到不明身份者十多人上來毆打,他們是在惡警戴文輝的指揮下施暴的,本人至今傷痛未愈。不久被這些人強行押上車,當時去向不明,且不準與我的家人聯系。當天,我被送到奉賢區奉城鎮頭橋社區和平村 101 號私宅非法拘禁。誰有這樣大的膽子敢私設監牢呢?該私宅主人卞殿剛,原系國家安全局外事警察,曾壹度在周家渡派出所工作,退休前系處級幹部,家裏飼養著十多條大型- 251 -

  狼犬,我被拘禁在該私宅的二樓,我以絕食 5 天的方式表示抗議。

  我絕食期間,8 月 13 日晚,我突然下腹嚴重絞痛,監控人員滅絕人性、置之不理,我無奈之下於 14 日淩晨從二樓跳下到“陽臺”上,由業主卞殿剛再把本人送到二樓拘禁,本人對卞殿剛講:

  “這裏是非法私設監牢!”卞回答說:“妳到聯合國去告好了!”

  8 月 11 日,街道婦女主任張麗芳第三次到該私設的牢房裏來探視我。我訴說:腰被打傷,要求到醫院去檢查。張麗芳不允許,我說:妳的職責是保護婦幼合法權益,妳們這樣拘禁我,合法嗎?

  張麗芳不理睬我,後來講:“妳去告好了!”

  8 月 14 日晚,監控人員用公款買了400 塊錢的奉賢黃桃,卻不許我吃壹只。15 日,我絕食後體弱,監控人員不給我看病治療。

  女流氓唐文琴把他人送上來的八寶粥和綠豆湯拿走,我叫她出去,她說:“妳現在是犯人!”他們壹夥違法關押我,還確實把我當犯人對待,就算是犯人的看管人員也不應該這樣對待犯人。當時,我要給媽媽打電話,這個女流氓上來就給了我壹拳,她的幫兇徐國華、俞誠華也氣勢洶洶地要打人。

  在拘禁我的私牢裏,原有的電話機被取走了,我的手機也被搶走了,整天被關押,電視也不給看,連報紙也沒有壹張,我期盼的奧運金牌得主等情況都無從了解。我出錢要求他們幫我買內衣褲都不允許,連花十塊錢洗個頭也不允許。據說,上面發給監控人員的是每人每天 100 元的夥食補貼,另外每人每小時 10 元監控補貼,壹天就是 240 元/人,而我們被監管的竟連牢房裏的待遇都不如!

  8 月 31 日,本人無法承受這樣的生活,本人每天吃的是吊上樓的粗茶淡飯,而監管人員卻整日大魚大肉點菜喝酒,還借著酒性行兇打人……。於是,本人生死壹搏,從該私宅二樓奮不顧身壹跳,盡管全身傷痕累累,但畢竟暫時脫離了苦海。

  二、殘奧會期間繼續被囚禁於“黑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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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 7 日上午 10 點左右,本人從西藏南路朋友家出來,被壹批人高馬大、身份不明的人強行拉上 4501 號車,車子開到瀏河路19 號門口原監控人員把我換乘到 4119 號車,壹直開到南匯濱海旅遊度假區上海浦東射擊俱樂部的湖心寶島 28 號別墅,我的手機也被搶去。殘奧會期間,本人又陷入了災難深重的日子裏。

  9 月 9 日7 點 30 分左右,我在散步時,監控人員黃立華跟著我,我說妳們私自關押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知法犯法。來到渡口,正好有幾十人的團隊要等渡船,我就訴說他們非法關押我,當時監控人員黃立華、陳宜民等再次上來打我,我被逼得走投無路,只能跳河,監控我的人就在旁邊看著我吃水、沈下河,然後等到河面上泛起壹串水泡,監控人員怕出人命承擔責任,這才下河把我拉上來。

  直到殘奧會結束,我再不開口和這些人渣說壹句話,直至 2008 年9 月 17 日才結束整個奧運期間的苦難遭遇!我壹出私設的監牢,第二天就直奔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橋頭派出所報警,接待民警的警號 055719,他做了筆錄,並出具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編號:20086643737513556584 )。但是,橋頭派出所至今未立案處理這壹起非法拘禁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案件。

  我堅決要求黨和政府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依法嚴懲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分子。

  定稿於 2008 年 11 月 29 日

  (崔福芳口述並提供資料,馮正虎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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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討公道的上海法院

  我叫孫玉昆,女,今年 60 歲,家住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鐵路中學教員。丈夫是 60 年代從上海到內蒙古支援邊疆建設的知識分子,在鐵路分局從事運輸管理工作,我們有壹雙兒女,都在鐵路部門工作,自己家還開有印刷廠,全家生活其樂融融。

  壹、上海市第壹人民醫院草菅人命

  1996 年 9 月我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偶感心慌,去上海市第壹人民醫院咨詢,被以心臟多長了壹條“旁道”為由收治住院,結果被惡意傷害。從此全家陷入了苦難的深淵。

  醫院被利益驅動,為將壹個已過期 7 年的心臟起搏器重復利用,采取了先將我的心臟擊傷,再以補救為名將其安到我身上的卑劣手段,毫無顧忌地 剝奪了我的生命健康權,使我不但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且受盡病痛的折磨,還要承擔著無法承受的經濟重擔。事實如下:

  1. 術前各項檢查均屬健康指標(證據,病案記錄第 5 頁),確認有無旁道的專項“食道調搏”檢查結果是“未誘發室上速” (證據,病案第 5 頁的術前談話)說明我心臟沒長“旁道”,根本無需做阻斷“旁道” 的射頻消融手術。

  2. 醫生故意將心臟擊傷到最高的“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的程度,為下壹步安起搏器創造條件(證據,射頻消融手術記錄部分)。

  3. 手術後的第三天,已心跳失靈的心臟又奇跡般的恢復了心跳,心率為每分鐘 50-60 次(證據,起搏器手術記錄)如按醫學規定繼續觀察,完全有恢復正常的可能。在這種身體根本不需要起搏- 254 -

  器的情況下,醫生還是將這只已過期 7 年且不對癥(證據,編號為D77596 的質量控制單) 的起搏器給我安上了。

  4. 這只過期的起搏器不但給我帶來了壹系列致命傷害,如:

  右下肢深靜脈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跳難受等,當時險些喪命。(證據,會診記錄,解放軍總醫院的證明書) 且抑制了已經恢復的心律(證據 ,心電記錄單),同時也徹底剝奪了心率恢復的希望,造成終生依賴心臟起博器維持心跳的慘痛後果。

  以上事實還有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的鑒定結果為證。

  二、醫霸、法霸強強聯手,受害人11年難討公道經和醫院交涉未果,於 1997 年以人身傷害為由到上海市虹口法院起訴,法院告之必須有醫療鑒定書才能立案,並被指定到市衛生局申請鑒定,其他鑒定壹概不認可,用這種自制的土政策強行把受害人推到了加害人的權力範圍中去了(該院院長是市鑒定委員會的領導)。於是,由受害人經過千辛萬苦,歷經兩年零四個月的奔波,終於得到了醫療鑒定書,出乎意料的卻是壹張沒有鑒定人簽字、沒有鑒定實質內容(對二個手術沒做任何評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書。醫、法兩院如願以償,於是法官拿著這個連鑒定書最起碼特征都不具備的偽證,不經法庭質證就作為唯壹判案依據判我敗訴,上海第二中級法院的民事庭、審監庭亦如此。庭審中,我方以大量確鑿證據,證明了醫生的傷害行為、傷害後果、行為與後果間的因果關系及主觀過錯,法官對此不聞不問。我要求作司法鑒定、對篡改的病例做筆記勘驗均遭拒絕。回憶整個過程,醫、法兩院將受害人,將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中,手腕巧妙至極。

  接著於 2002 年申訴到上海市高級法院,主審法官經審閱案卷、聽證調查,又做了司法鑒定,發現存在問題,以(2002 )滬高民監字第 416 號函責令上海第二中級法院重新復查。

  接收本案的金偉泉審判長,比起前幾審法官在袒護醫院方面更- 255 -

  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復查中竟公然將我的證據材料隱匿、銷毀了55 頁(見兩個案卷目錄 高院轉下來的卷案是 88 頁,金偉泉的卷案只有 33 頁),其中就有決定勝訴的關鍵證據—— 司法鑒定書。而且,還捏造(2003 )滬二中民監字第 83 號駁回書,根本沒開過聽證會,整個卷宗內也沒有關於聽證的只言片語,卻撒謊說:“經聽證復查……”金偉泉的枉法可稱得上肆無忌彈、明目張膽。我丈夫為此氣絕身亡。

  案情再次申訴到上海市高級法院未果,被迫孑然壹身拖著病殘的身體進京上訪已 5 年,期間歷經的艱辛、屈辱、悲苦、截訪官員的威脅、辱罵等等,真是壹言難盡。經過千辛萬苦終於取得了國家最高法院的信函,責令上海高級法院依法解決我的案子,當我興沖沖拿著國家最高法院的信函到上海高級法院,原指望上海高級法院能按上級法院的指令來受理我的案子,沒想到上海高級法院推到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再推回上海市高級法院。上海高級法院再推回到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再推到虹口區法院,拿我象皮球似的踢來踢去。當時間到了第三次更換起搏器的時候即 2006 年11 月,正面臨無錢更換,生命即將終結的緊迫時刻,我到處呼籲,不管到什麽部門,統統都讓回上海高院解決。正值我生命攸關時刻,上海高級法院接待法官孫勁草和王蘭芬竟麻木不仁,極力推脫。無奈,多次給上海高級法院滕壹龍院長(此人現已不是院長、二級大法官,已去經商。)寫信,不知何故,如石沈大海。

  歷經 12 年的看病、打官司、上訪,已是家破人亡,債臺高築,無法再借債。無奈之下,為了生存只好沿街乞討,幸好碰到國際好心人資助更換了起搏器,生命才得以延續。隨著時間的推移,現在身體越發虛弱,每時每刻都在祈盼著冤案解決,以此來維持生命,還清債務。可是出路在哪裏呢?

  我們真切地盼望著,法院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管面對的當事人是權貴階層還是平民百姓,都能依法公正對待,使我們的國家少出現壹些被司法所傷害的冤民,少壹些上訪人員,也- 256 -

  就少壹些截訪官員的奔波勞苦 ------ 。

  定稿於 2008 年 11 月 29 日

  (孫玉昆口述並提供資料,馮正虎撰寫)

  上海多倫路 99 號的悲慘記錄

  緩緩地翻開我們家族在上海的歷史長卷,竟是同中華民族的覺醒息息相關。事到如此,作為嫡孫的我還是翻開這壹頁。

  壹、祖孫三代,壹代不如壹代

  我的祖父趙植初,是壹個從廣東到上海闖蕩事業,通過個人努力發展成為著名的茶葉商(英商杜德洋行買辦)。他在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時期,也盡自己的微薄之力,為中華民族革命作出了貢獻。

  20 世紀初期,在上海市多倫路區域內置地造屋,並將多倫路的 93號到 99 號房產留給後世,這是壹幢新古典主義風格的傳世建築。

  該房的中部為入口門廊和二層露臺,三樓正中壹間四面玻璃窗,為主人觀賞街景、喝茶、聊天,夏天內涼的休閑室。整個立面構圖中間虛兩邊實,門窗簡潔美觀,反映了向現代過度時期的建築風格,- 257 -

  具有新古典主義風格。這座別墅就位於現在作為上海市區 11 處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之壹的多倫路內,多倫路全長約 550 米,整體建築具有“小萬國建築博覽”之稱 。

  我父親趙仕興於 1982 年故逝。父親曾於解放前,在中央航空公司任職。由於愛國不願受國民黨,我父親趙仕興留在國內,等待解放後為國效力。多倫路 93 號在上世紀 50 年代初,由時任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委員的王造時,帶著兩名全身武裝的解放軍戰士,被強行征用。當時父親害怕,只好勉強接受了他們的租用。王造時於 1955 年 2 月,由於他本人因素,歸還我父親租用房。可在時隔數月後,某天有壹大批身份不明人士,又強奪我們當時居住的 93號私房,我們只能住到多倫路 99 號房內。為此父親當時非常氣憤,直接趕到當地的街道等行政單位去交涉,但我父親得到結果是,被勞改壹年多。我父親至死就是不明白,愛國的結果,竟是父輩的祖業至今遲遲不還,自己還為其蒙受勞改之冤。父親在臨死之前痛苦地說:“我此生為人老實,從未敗過家,但到頭還是敗家,我死後是無顏面對我的父親和祖上。”

  本人趙漢祥,68 歲。作為趙植初嫡孫的我,從出生起就住在多倫路 93 號。過後,由於前面所述的歷史原因,壹直住在多倫路99 號父親的私人住宅內。我從小在紅旗下長大,壹直受黨的教育培養。由於自己努力的學習,曾經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後勤6443 單位工作。因為文化大革命的發生,我被劃歸為“黑五類”子女,風華正茂的前程就從此結束了。我和我家人經歷並承受了很多特殊時期的苦難。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在改革開放時期,我家又會經歷壹次苦難。也許是自己受過黨的教育和培養,至今我仍確信我們的國家是法治國家,遵守《憲法》是立國之本,因為《憲法》

  是至高無上的。但是,我這十年所親身遭遇,又使我無法相信:這些腐敗分子居然都能竊取黨和政府各部門的領導職務,他們都在“扛著紅旗,反對紅旗”,掠奪我們的私產,摧毀和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來滿足他們的永無止境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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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權貴薛全榮的霸道與掠奪

  1993 年的某壹天,我們蟄居多倫路 99 號的家,曾傳來壹個喜訊。

  當時壹位虹口區房管局私房科的壹位幹部,告知了我們:“ 明天妳們家派個人去辦手續,落實政策,歸還妳們多倫路 93 號的私房。”我們全家沈浸在喜悅中,黨的陽光終於照耀在我們的身上了。但我去辦理手續時,街道房管所壹拖再拖,拖了半個月仍未解決。為此,我正和工作人員論理時,其中的壹名工作人員作風相當粗野,甚至還掄起袖管要打人,好像我們 是“強盜”,正在搶奪他們的“私產”。現有的資料簡介上,表明多倫路 93 號整幢房產已歸還房主,現在為陶藝館。我們是私房的主人至今未收回 93 號房產,那麽這幢房產到現在壹直屬於哪個房主呢?是我們的家園,卻不歸還。這是什麽世道啊?

  嗣後,更大的災難降臨我家。1999 年 4 月的壹天,時任虹口區區長薛全榮以區政府的名義發出《限期拆遷決定書》,動用了大批武警、警察、還有部分在虹口區政府任職的辦事人員,用暴力方式將我們全家趕出家門,不花壹分錢就霸占了我們家唯壹僅有並蟄居多年的祖傳花園住宅,並非法出租給他的朋友經營古董商店。在戶口簿上,我至今還是該私宅的戶主,但我無權無勢,只好有家不歸,居無定所,流浪街頭至今已有十年了。我母親已近九旬高齡了,卻與和我們壹起風餐露宿。還有弟妹四家,也壹起煎熬那份人為造成的殘日。有時我悲傷地想:難道我們還在延續著比父親遭遇更慘烈的痛苦!

  我們家族曾經居住近百年的家園,就這樣被踐踏了。趕走了原來住民,迎進了新權貴!我們是在什麽時代啊?是清初的滿人入關在大肆圈地時代,還是英國在資本主義初期的大肆掠地時代?難道時任虹口區壹號首長的薛全榮也是壹個信奉權力決定資本的人嗎?看看現在的多倫路,假的太多。多倫路的動拆遷,就是某些相關職能部門的虛假傑作,借假“市政拓路”項目建設需要拆遷大量房屋及其附屬物之名,實際上是為政府中的腐敗分子大量斂財。以我們家的房產為例,該房根本沒拆,被時任虹口區區長薛全榮贈予他- 259 -

  的好友,即浦東羅山路錦陽城市建設服務中心的楊月興。

  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回自己的家卻被定罪為我搶奪別人的財產房屋。1999 年 12 月 16 日我住回多倫路99 號自己家裏時,因不知道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黃菊第二天到多倫路視察觀看腐敗分子的戰績,晚上 10 點左右的時候,在時任虹口區區長薛全榮的指令下,四川北路派出所派出大批警員,把我像抓豬壹樣扔進警車內,惡狠狠地暴打我壹頓,使我多處有傷,治療了好幾個月。在派出所內,我又被非法拘禁壹整天,當我要警察出示抓人的法律憑證時,他們就耍賴,不肯出具傳喚文書。而且,當時的筆錄裏還誣陷我搶奪別人的財產房屋。難道警察真的是只會做顛倒黑白的伎倆嗎?難道他們真的是腐敗分子的奴才和幫兇嗎?對我家的遭遇來說,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三、司法不公正的上海法院

  時任虹口區壹號首長的薛全榮,這位“實幹家” 曾在相關會議上公開揚言:“動拆遷死壹些人沒什麽----- 。”他在虹口區可以壹手遮天,他的腐敗體系的勢力也是強大的,所以他敢把百姓的命視如草芥。但是,我們不屈服,我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後來,我認識了有正義感和有良知的鄭恩寵律師,並請他做我們的辯護律師。鄭律師聽了我家相關情況後,壹直囑咐我們:“應該相信法律,只要經過司法程序,相信法律能還壹個公道。妳們不要走北京上訪的道路,申訴是可以的。”就是這麽壹個十分講究法律原則和追求正義的律師,他竟被地方上壹小撮腐敗分子恨之入骨,最後使他也蒙受牢獄之災!我尊敬鄭律師,他不為名和利,只為追求法理的平等和公正。

  但是,在踏入司法程序後,使我徹底明白:上海法院為壹小撮腐敗分子開啟了壹條龍服務。上海法院實際上是在做踐踏法律的“公平公正” 的勾當。壹審、二審法院及上海市高級法院對《房屋拆遷許可證》滬拆字(98 )第 25 號文件的判定,只承認蓋政府的公章就是合法的,而不是根據房屋還存在的客觀事實來判定。事實上,- 260 -

  多倫路“拆遷許可證” 的頒發是違法的。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的拆建,理應通過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專家委員會的論證或有國家級、市級政府核發相關“許可證” ,虹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無權核發“拆遷許可證” 。而且,由虹口區建設委員會提出的“市政拓路” 申請也是假的,多倫路 99 號房產至今仍在原址上矗立著,這座具有歷史文化風貌的建築物是不會被拆建的。不動產的真實證據應當可以推翻虛構事實的蓋橡皮公章的文書類證據。現在,法院認可所謂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滬拆字(98 )第 25 號的文書,就是使那些腐敗分子搶奪他人合法財產的非法行為合法化。

  我們至今仍非常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庭,給我們家發來 2005 年 2 月 28 日(2004 )行監字第 132 號的文書函,函中明文寫道:“妳們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1 )滬高行字第 274 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向我院提出申訴。本院已將妳們的申訴材料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處理,請等待處理結果。”但是,我們至今仍未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處理結果。更令我們詫異的是,我們與法院處理我們相關案件的法官交涉時,他居然蠻橫無理地說:“妳要的處理結果,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去要。”地方法院竟然如此看待上級的文函,這不是在拿法律和訴訟程序開玩笑嗎?如果法院為了各種利益而不遵照法律法規辦事,那將產生危害效果是多麽巨大啊!

  我的老母親現在已像“祥林嫂”壹樣生存著,作為子女的我們無法讓我們的老母親重回故裏,內心是如此的焦急和不堪。難道在胡錦濤主席提倡的和諧社會裏,我們要回我們的家園和生存的權利竟是這麽難嗎?難道我們這壹輩仍繼續延續比父輩更加不幸的苦難嗎?難道上海非法行政、司法不作為,我們只有依靠民眾自己的互助力量才有希望奪回祖傳的私宅嗎?

  2008 年 11 月 28 日

  (趙漢祥口述並提供資料,馮正虎撰寫)

  - 261 -

  維權上訪人士聚餐的快樂時光

  今天,我的日程安排是出席上海維權上訪人士的中午聚餐。據我所知,這是第三次聚餐活動。第壹次是今年的五月份,有五十人左右,我也參加的。第二次是六月份,大約數百人參加,當時我被行政拘留關押於獄中,他們在聚餐中發表對我的聲援。這次約定壹百多人,也是在上海天山西路的華德飯店舉行,我接受了邀請。我喜歡與民眾相聚,相互交流,共享快樂。

  壹、平常人心態的聚餐

  早上 8:00,我走出家門,沒有人再來非法堵住我的去路,我與看守小區大門的保安微笑地招呼壹下,就離開仁和苑。今天晴空萬裏、陽光明媚,而我又享受著壹個平常人的自由生活,所以心情很舒爽。我篤悠悠地乘公共汽車,然後轉 8 號線地鐵,再轉 2 號線地鐵抵達天山西路。我是從上海市的東頭趕到西頭。俗話說,路途遠的人會早到。我與壹位朋友就在飯店附近的肯特基店裏喝咖啡聊天,等時間到了再去飯店聚餐。

  回想今年五月份的第壹次聚餐的情景實在有點好笑。我無意中成了上海警方與上海維權上訪人士的爭奪對象,前者緊張地死守,後者興奮地營救。我們的聚餐是晚上,但從早上開始,我居住的小區大門就被四、五個國保警察嚴密把守,他們都是穿便衣的,有的我也認識,還不斷告誡我今天不要出門會友。當時我也無法理解壹次普通的聚餐為什麽會令上海警方如臨大敵呢?而且,另壹方也在派車派人加強營救力量。我已是插翅難飛,除非發生壹場沖突,壹個轟動的群體事件。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我與警方誰都沒有想到,- 262 -

  離開仁和苑除了小區大門,還有壹扇從來也不開的小門開了。我家底樓新開壹家美容店,剛剛裝璜好試營業,它打開了通向馬路的後門。我就順利地走後門,避免了壹場與便衣警察的正面交鋒。

  天助維權上訪人士,得來不費力。我出席在酒會上,維權上訪人士歡欣鼓舞,他們長期遭受打壓,還被各個孤立開來,連這麽簡單的聚餐都被視為難以實現的禁區。但這壹消息傳回到還在我家門口守衛的便衣警察,他們如夢初醒、不知所措,已無法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了。我與其他維權上訪人士快樂地享受平常人的生活,聚餐暢談,還拍照留念。有的朋友提出在網上報道這個勝利的消息,我當時勸告這些朋友沒有必要這樣做,我們要恢復到平常人的心態,長期的打壓扭曲了我們的心理,也扭曲了警察等官方人員的心理,壹個正常心態的人不會懼怕聚餐,也不會把聚餐看作勝利,這僅是我們每壹個與會者自己的快樂,今後還可以經常聚餐。大家同意了我的說法,所以當時互聯網上沒有這條新聞,也沒有我們的合影照片。

  那天最辛苦的還是守在我家門口的國保警察,他們壹直等候我回家。晚上 8:00 我回家在樓梯上,碰到楊浦區國保警察的領導,我問他:“這麽晚,妳們還沒有回家?”他說:“馮老師,等妳呀。

  事情已過去,我們是否可以聊壹聊?”我回答:“可以。”於是,我乘他們的車去附近派出所的辦公室談話。我坦誠地回答了他們的提問,而且還希望以後他們可以壹起去參加聚餐,人與人之間應該多交流,就不會有隔閡,也就沒有緊張與恐懼。維權上訪人士的聚餐與其他普通人壹樣,不會鬧事,而是歡樂愉快。

  二、團結互助、快樂自信

  上午 11:00,我們離開肯特基店,走到華德飯店。二樓的大餐廳裏已布滿飯桌,壹共九桌,壹百多人。我認識的很多人沒有來,來的大部分人我不相識,但他們都知道我的姓名,都想見見我這位與他們並肩奮鬥的知識分子。聚餐不是開會,自由自願,有時間來- 263 -

  聚壹聚,沒空閑就可以不來。這家飯店的酒菜是比較實惠的,我們實行飯後 AA 制。

  壹道壹道冷盆送上,我們的聚餐就開始了。大家舉杯慶賀相聚的快樂。在這裏沒有人在作報告,每個人都是演講者,他(她)把自己的故事與經驗告訴給同桌的朋友,他(她)把自己的快樂也讓所有的朋有來分享,所有的朋友又成為他(她)戰勝困苦與恐懼的力量。每壹桌的朋友都在興致勃勃地交流,話題壹個又壹個,拉家常到維權經驗,無話不談。暢談找到了自信與快樂,暢談感受到做人的尊嚴,暢談壹掃恐懼與膽怯的心理。人與人的直接交流,就會增進友情,滿足社會歸屬感的需求,有了團結互助的基礎。整個餐廳洋溢著快樂、自信、友情、和諧、有力量感的氣氛。

  席間,我為了表達對大家的敬意,起身到每壹桌敬酒,並回答壹些提問。我不擅長喝酒,敬酒也只能象征性喝壹點,還是以話代酒。今天,大家對我最多的提問,是關於我最近編輯的第 14 期、第 15 期《督察簡報》及剛發表的文章《俞正聲的勝利》。我這些日子經歷的事件也是他們曾經或正在經歷的迫害,也可以說,是全國流行的打壓維權上訪民眾、異見人士的常用手段。我的自救方法給大家很大啟發,堅守法律的道路還可以行得通。我能解救自己的人身自由,其他人也能做得到。有人問,如果妳再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怎麽辦?我說,很有可能。很簡單,我會寫《俞正聲的失敗》。

  我們都站起來支持俞正聲,支持法律,幫助俞正聲勝利。

  我告訴大家,既然這些資料對妳們起到護身符的作用,那麽對侵犯妳們公民權利的違法者也會有好處,使這些人警醒而避免牢獄之災。妳們可以把這些資料復印壹下,主動送給妳們所在街道的那些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參與截訪的社區保安人員、警察、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讓他們讀壹讀,預防他們職務犯罪,幫助他們走上正道。在刑法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是壹種不輕的罪,如同綁架搶劫罪。非法截訪也是中央政府已頒布法規要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壹旦被舉報,在公安、檢察、紀委- 264 -

  部門記錄在案,遲早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妳們更應該同情這些為了壹千二百元工資什麽事都願做的窮苦人,應當勸告這些社區保安人員不要跟著瞎鬧,要對得起自己的家庭,做違法犯罪的事沒有壹個警察或領導會為他們頂罪,第壹個犧牲的就是這些最底層的爪牙。

  維權上訪人士聚在壹起,當然有維權的話題。但是,還有更多其他話題。維權上訪人士不是神仙,也不是苦行增,更不做祥林嫂。

  他們在壹起聚餐不談主義信仰,他們都是壹些很現實的人,沒有普度眾生的誌向與品行;很少有人嘮叨不休地痛訴苦難史,他們都曾經滄海,維權已是壹種樂趣;他們都是壹些普通的老百姓,他們也談生活、家庭、孩子、吃喝玩樂;他們作為個體都是壹些自私自利的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他們可以不惜代價與權勢者拼搏,但他們作為群體又是非常偉大的、有無私的獻身精神,這些不計成本的維權行為主觀上為自己,客觀上推動中國的法治化、民主化,為將要出臺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奠定了群眾基礎。

  三、壹個不協調的小插曲

  下午 1:00,我們的聚餐將要結束,我正在與同桌朋友在聊天時,有壹位朋友領來壹位披麻戴孝、白色上衣寫著冤屈行文的女士見我,我請她坐下談話。前壹些日子,我曾在人民大道 200 號市信訪辦公室門前見過這位女士,她在大呼冤屈,但我不知道她是誰,有什麽冤屈。她壹坐下,就對我說:“我們來做無聲的抗議,等壹回結束時,我走在第壹個,妳們排著隊跟著我,無聲地走出飯店。”

  我馬上答復:“不行。”

  我們沒有什麽理由要跟著壹個陌生人走出飯店。而且,還是壹個披麻戴孝的人。別人還以為我們在奔喪了。或許,在飯店門口有壹部照像機已對準,某些人需要這個題材。我告訴這位女士:“妳看看周圍這些人,他們都很快樂、很自信,他們需要無聲的抗議嗎?

  他們需要抗議時,就是有聲的,而且還要大喊。”我問她:“妳有什- 265 -

  麽冤屈,有什麽事就解決什麽事,不要拉著人都去抗議。”她告訴我,是動拆遷的事。估計她母親是受此事連累而去世的。我問她:

  “妳的事現在處理得如何?”她說:“法院說已發函,但拆遷組不執行。”我告訴她:“或許法院根本就沒有發函。妳問壹下法院,是否已向拆遷組發出書面函?”她說:“問過了。法院說還在受理中。”

  我明白了,並告訴她:“法院還在受理中,妳只好等待,打官司沒

  有辦法急的,它是耗時間的。如果妳對法院處理不滿,可以直接找人大代表反映,要求他們幫助妳。”我又建議她:“妳找人大代表時,不要穿這身衣服,妳是去找人大代表幫助妳,不是向他抗議,不要嚇跑他。如果人大代表不履行職責,不認真代妳辦事,妳去抗議,這是另壹回事。什麽場合穿什麽衣服是很重要的,這樣有利於解決問題。”她滿意我的談話,就離開了。

  飯後,我們準備拍攝壹張集體照留念。大家都陸續站到拍照的地方,這位女士也坐在前排當中,但我還沒有去,仍在與其他朋友聊天。這位女士看到幾個人舉著照相機試拍時,突然打出壹塊喊冤叫屈的抗議白布,她的行為馬上遭到周圍其他人的阻止,因為今天是私人的歡樂聚餐會,不是召開申冤抗議大會。大家歡迎她,但建議她不要穿冤衣,與大家的穿著不協調,與今天聚餐的主題不吻合。

  我們不需要誰可憐,也不向誰乞求,我們是有力量解決自己的問題。

  她接受大家的建議,馬上脫掉冤衣,參加壹起合影。

  這壹個不協調的小插曲,也給我們帶來壹個疑問:是誰指引這位女士闖入我們的聚會?她趕到這裏的路程是很遠的,也是很難找的。如果她接到我們與會者的通知,她應該上午就出席了,而且知道我們今天是私人聚餐會,不是控訴集會,她就不會披麻戴孝、穿冤衣出席。如果我們聽從她的提議與做法,今天互聯網上的新聞就是上海維權上訪人士召開控訴集會,而不是歡樂的聚餐,上海當局要多壹份緊張,警察又有事幹了,與會者也要添壹份冤屈。細節決定成敗。但是,這個小插曲沒有影響我們今天的歡樂,部分與會者還沒有察覺,這個插曲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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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體合影完畢,今天的聚餐活動也結束了,大家彼此握手告辭。

  在回家的路途中,我還在回味我們的聚餐。維權上訪人士的三次聚餐可以反映出上海進步的跡象。第壹次國保警察重兵把守,第二次便衣跟班自己開壹桌,第三次無人幹涉民間的集體活動。維權上訪人士的心態也趨於平常,聚餐就是歡樂,不再有對抗的情緒,更不是抗議活動。公民力量壯大對於地方官吏的行為是壹個約束,雙方都不願發生沖突。如果地方官吏非法侵犯公民的權利,就會引發公民的集體抗議,也就導致群體事件。地方官吏可以動用警力鎮壓,民眾被打、被抓、被關,但是地方官府也會有壹大堆烏紗帽落地,因為中央政府、中國法律不支持地方官吏的為所欲為,大小地方官吏都要為惡性事件的後果承擔責任。現在的維權上訪人士不怕抓、不怕坐牢,而大小官吏怕掉烏紗帽,這就是弱勢群體的優勢。官府秉公辦事,民眾克己守法,河水不犯井水,這個地區的社會就會穩定、和諧了。

  上海仁和苑

  200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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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向北京

  寒冷的 12 月上北京,肯定不是美差。但是,由於上海司法的不公正、不負責任,行使中國公民出版自由權利而遭受牢獄之災的冤案以及狀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狀告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的三個案件已按司法程序跨進最高人民法院的門檻,申請上海市公安局的國家賠償案也跑上中國公安部的辦公桌,作為這四個案件的主人也就不得不要在寒冬臘月赴京告狀。

  壹、赴京申訴受阻

  我很少去北京,已經有壹年多沒有去了。這次計劃 2008 年 12月 16 日赴京,壹周內就回滬,如果幸運的話,最高法院的法官能早日接待,我就可以提前回家。我是壹個窮人,去北京也要精打細算,節約申訴成本。所以,去北京之前,還特意發了壹個《聘請最高法院申訴代理人的啟事》,希望能聘請到申訴代理人。申訴作為再審訴訟的前期工作比較簡單,無非是提交申訴狀及證據資料、坐等催辦,我去北京時可以代理其他申訴人提交材料或催辦,其他申訴人也可以代我提交材料或催辦,這樣我們可以不要常去北京,相互幫助,成本低、效率高。

  但是,我要去北京申訴的舉動卻讓某些上海權貴又壹次表現失常,動用警力來阻擾我赴京。2008 月 12 月 16 日中午11:30 許,我下樓出門,停在門口的黑色小車裏出來三位警方人員,民警小葉、社區保安老李、蔣姓的實習警察,他們告訴我:“馮老師,今天妳又不能出門了。”我說:“現在我去超市買盒飯,妳們就陪我去吧。”

  他們就貼身陪同我去沃爾瑪超市買盒飯。從昨晚上海市楊浦區國保- 268 -

  警察李科長的來電,我知道今天為什麽會再次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而且也清楚誰在指使。這次我不會為難小葉、老李他們,也不會把這筆賬算在五角場街道派出所。

  我很希望能看到國保警察部門領導或更上壹級領導敢做敢當,不要再把基層的警察當炮灰,成為知法違法的犧牲品。買飯時,我問陪同的三位警方人員:“今天妳們執行任務,誰是負責的?”他們說:“是小葉。”我告知小葉民警:“妳們不準我去北京申訴,這是違法的。這次我會配合妳們的任務,但我要追究指使者的違法責任。

  請妳向妳的上級領導匯報我的要求:1. 他們現在不準我去北京,那麽他們準許我何時可以去北京呢?2. 我這次去北京已購買了車票,誰來承擔這個經濟損失?”小葉說:“我馬上匯報。”我說:“我下午 2 :00 下樓聽妳的回復。”

  當日下午,我的朋友趙漢祥先生來我家做客,我請他見證這壹幕。下午 2 :00,我準時下樓,並將三份致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訴狀、壹份致中國公安部的國家賠償申請復議書以及晚上赴京的特快列車票復印件交給小葉警察,請他轉交給他的領導。意思很明確,我是依法去北京最高法院申訴的,誰敢阻擾,誰就違法。小葉馬上驅車把我提交的材料送給指使他幹這項違法工作的領導。我們就與老李、蔣姓的實習警察站著聊天。向領導匯報回來後,小葉告訴我:

  “妳何時可以去北京的事,他們還沒有回復,先把火車票的錢 499元給妳。”我收了錢,也把當日晚上 7 :32 發車的 Z14 次上海至北京的火車票交給他。我告訴他:“轉告妳的領導,他們已經違法。

  或許現在誰也不敢承擔違法決定的責任,讓他們慢慢商討吧。我明天上午 10:00 再下樓聽候回復。”

  晚上 8:00 警察換班,張警長壹組三人看守,他們要在小車裏坐等到第二天上午 8:00 。寒冬臘月的守夜是很辛苦的,而且是無意義的自我折磨,因為他們看守的對象是虛構的,我不會偷偷去北京。憑我的智商與做事能力,我決意要沖破阻擾赴京申訴,不會等到深夜偷偷溜走,白天就可以沖出去,沒有人敢於我同歸於盡,而- 269 -

  且在短時間內我可以聚集極大優勢力量戰勝違法分子,國家機關在公開的場合也會支持我。但是,這個事件對於我來說是第壹次發生,我就先禮後兵。我決定保全五角場派出所的警察,不為難他們,不讓他們做政治鬥爭的犧牲品而斷送個人前程,我要引出幕後的部門及人物。我樂意與作惡的人正面交鋒,不傷及無辜者。我又壹次兼任業余檢察官的角色,清楚地目睹違法者怎樣壹步壹步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也知道將來法律如何制裁他們。我交出我的車票,就已經表明我不會不明不白的“逃離”,我等著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每個晚上,我都要下樓去關心壹下守夜的警察,打壹個招呼:“妳們安心睡覺吧,我不會走的。”

  二、國保警察直接操縱派出所的警察

  12 月 17 日上午 10:00,我下樓去聽小葉傳達的領導回復。如我所料,上級領導的回復是壹句多余的廢話:“妳壹個人可以去北京。”我回答小葉:“我原來就是壹個人去北京。如果我與壹大幫人壹起結伴乘車去北京,我會把車票交給妳們嗎?而且,壹般訪民是很少乘軟臥上北京的。現在,妳的領導這麽說,也就是我可以壹個人去北京了。妳轉告領導,我要走了。如果他們不放心,可以派人送我或陪同我壹起上北京。”小葉犯愁了。阻止我上北京的禁令未撤銷,我壹走,就是他的失職或不得力,要受領導的批評或處分;但是繼續阻止我上北京,也是違背領導的公開指示,而且違法的責任還要自己承擔,今後受到法律的追究,會斷送自己的前程。領導的壹招太險惡了,明擺著他是壹個犧牲品。但我沒有這麽狠心,不想與他沖突,我給他充足的請示匯報時間。我告訴他:“現在我不走。下午 1:00 再來聽候妳匯報後的領導回復。”

  下午 1:00,我下樓。小葉說:“他們還沒有回復。”我告訴小葉:

  “妳轉告這些領導,如果他們不回復,就表示同意,我就去北京了。

  下午 3 :00,我再來聽候回復。”我準時下樓。小車裏的老李、蔣- 270 -

  姓的實習警察見我出來,就主動讓出位子,我已意識到小葉的直接領導出場了。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警察沈國良同誌在這個事件裏是小葉的直接領導,這表明五角場街道派出所不參與這個事件,僅派出人員協助。我與個國保警察老沈談了壹個多小時,雙方都有錄音,但是 99&的談話都是與主題無關的瞎扯談。談到主題上,他就含糊不清了,壹會說由我自己決定去北京,但我說我決定現在就走,他馬上有說,他說的不是這個意思。我告訴他:“妳們阻止我上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是違法的,而且直接違背今年 7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信訪工作的兩個規定。妳們沒有權力可以準許我上北京的權利,但我出於尊重以及相互理解的需要,所以耐心地等妳們的批準。” 我也直接問他:“現在妳來是否代表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處的領導?妳們不讓我現在去北京,那麽妳告訴我何時可以去北京呢?”老沈無法正面回答,只好說:“我也是壹般工作人員。”我說:“妳做不了主,來幹什麽?我們就不要談了,妳拿著我們的談話錄音,回去匯報請示吧。”

  12 月 18 日上午8:00,我下樓通知小葉:“妳向老沈匯報,今天我要走訪上海市公安局信訪辦、上海市政府信訪辦、中共上海市政法委信訪辦、紀委信訪辦、上海市檢察院信訪辦舉報這個違法事件。不去北京,去上海的信訪機構反映問題,他們應該放心吧。這些地方都在他們的勢力範圍內,除非他們所做的這件事是隱瞞上級領導機關的,他們才會怕我舉報。妳們可以陪同我去。”小葉當即向老沈這位領導匯報了,對方指示他攔截我。但是,老沈的指示太離譜了,在座的看守人員誰也不敢執行,誰敢蔑視上海的這些法律監督機關。我態度很堅決,要求小葉把老沈喊過來,否則我就要走了。老沈他們不要躲在背後,自己來承擔責任吧。老沈指示小葉他們把我帶到派出所,但是沒有執法憑證我可以拒絕去派出所,誰敢在我們小區門口的光天化日之下綁架我。我告知小葉:“老沈他們來了,我會跟他們去派出所,他們既然喜歡做違法的事,我就成全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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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老沈他們不親自趕到,我就要走了。老沈告訴小葉,他會馬上趕到。我們就在小區門口等他。過壹會兒,老沈的車趕到了,隨同他壹起來的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國保警察小章(音),我與他們都相識。老沈的處世經驗老道,小章的出現表明上海市公安局也插手這件違法的事件,以後的法律責任就在上海市公安局。他們要求我去派出所,但沒有出示執法憑證,我就隨車去派出所。他們是執法者應該知道自己的執法過程中錯誤在哪裏。我對老沈說:“妳現在太了不起了,權力無比大。可以指派他們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阻擾我去北京最高法院依法申訴,還敢攔截我去上海的信訪機關舉報。妳可以不把胡錦濤放在眼裏,天高皇帝遠。也可以看不起俞正聲。但妳怎麽能不怕妳的頂頭上司張學兵,居然敢阻擾我去上海市公安局信訪辦。妳的膽子也太大了。妳太強大了,我也怕妳,這次乖乖地聽妳們的話,什麽權利都交給妳們了。”

  三、國保警察是違法行政的直接責任者

  我與老沈、小章進入五角場街道派出所的小會議室,後來楊浦區區公安局國保警察李科長也來了。雖然我們的談話也插入幾句關於零八憲章的問題,但更多的談話是我責問他們為什麽要限制我人身自由、阻止我去北京申訴的事。他們真聰明,也是難得糊塗,始終避開實質性的回答,支吾不清,不肯當面承認他們在阻止我上北京申訴,好像當前發生的違法事與他們沒有關系,他們也不知道。

  我對老沈說:“這次我要告妳了,壹切都是妳指使的。我不告五角場街道派出所,告楊浦區公安局。”小章說:“把我也算進去。”我說:“妳也要想硬擠進來,我還不要妳。”但事後想壹想,小章也在場,他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國保警察,上海市公安局理應承擔責任,與老沈的單位分擔責任。我告訴他們:“盡管妳們做事很精,不想承擔責任,但是這次證據鏈已形成,從法律的角度妳們已無法逃脫責任。”

  - 272 -

  作為個人來說,我與這些國保警察沒有私仇,可以友好交流看法、保持相互尊重。當然,他們的職務所在,我與他們的位置不對,彼此的鬥爭也是正常的。我對他們說:“妳們這個國保部門權力無比,講政治可以不受法律約束,有些人很羨慕妳們這個部門,做壹個國保警察很了不起,可以無法無天。現在絕大部分的行政部門都講法,就是妳們這個部門很特殊,可以不依法辦事。其他部門都有點怕妳們這個部門,不知道妳們幹什麽事,很神秘,權力背景這麽大,但其他部門都討厭妳們這個部門。我覺得,妳們這個部門以後壹定會撤消。國家安全有國家安全部,國內的安全有刑警、治安警察、社區民警、交通警察等各司其職,妳們這個部門實際上是為某些領導辦事,是這些領導的政治需要。我希望公安局的國保部門做事也應當有章法,不要隨意性太大,不要與民眾結仇太深、太廣。”

  中午我在五角場街道派出所就餐後,就由小葉驅車送回家。下午 2 :00,我下樓繼續向小葉提出走訪上海五個信訪辦的要求,小葉向老沈他們匯報請示,但他們還是不同意,指使小葉他們攔截我。

  這些國保警察當面壹套,背後又壹套。我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起訴國保警察的違法行政行為,也就暫時不抵抗了,讓他們充分表現吧。

  即使今天自由了,我也不考慮去北京,下周開始我要處理家裏的事務、聖誕、元旦、又要春節,我要維權,但我也有自己的生活安排。

  只有老沈這些國保警察以及他們的領導滿腦子階級鬥爭觀念、到處樹敵,把我們這些老百姓、當地派出所的警察折騰壹下也是功績。

  如果國保警察不信任別人,把所有的人或事都懷疑成敵對的,那麽他們最後也將成為所有部門及人的對立面。

  2008 年 12 月 19 日早上,我下樓活動壹下。社區保安老李向我介紹壹位新來的看守人員:“實習警察已請假辦理自己的事,我拉壹個小孩壹起來看守,不過我們稱他為指導員。”其實,他年齡與小葉差不多,就是人樣長得像小孩,個子很小,見到我壹副害羞不安的樣子。我對老李說:“沒有關系,我很尊重小孩。其實,請幼兒園的小孩來看管我也是壹樣的效果。現在最笨的是這些瞎指揮

  - 273 -

  的領導。”老李說:“對的。馮老師說不走就不會走的。”老李是家裏的長子,與他的母親感情篤深,冬至之前要操辦母親的葬儀。我說:“孝為大,母親的葬儀對妳個人來說是頭等大事。明天妳放心去辦,這裏不會出什麽事。”下午,我們壹起在小區內的民警辦公室裏打乒乓球,我與小葉民警持續對練 45 分鐘,出壹身大汗回去洗澡。晚上的警察也明白老沈他們的瞎指揮,但沒有撤崗的命令,他們還繼續守夜。這幾天,停在我家樓門口的這輛牌號滬 EC2565的黑色小車就是他們晝夜棲居的崗亭。

  四、北京是上海訪民的希望之地

  2008 年 12 月 21 日上午,警察還在站崗放哨。我已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五天多、公民的法定申訴權利遭受國保警察侵犯的違法事實已構成。這個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僅使納稅人的稅金被國保警察白白糟蹋,也使派出所的基層警察被國保警察瞎折騰壹番,違法行為記錄在案。這次違法責任人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張學兵,我將會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繼而還會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據說,在我被非法軟禁期間裏,其他上海市民去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訴時也受到阻止,更多的申訴人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來訪接待門口遭到非法截訪。

  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是司法的訴訟行為,嚴格地說,不屬於信訪行為。申訴是處於訴訟的再審程序,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民訴訟權。申訴應當由法院的立案庭受理,在法院的內部組織體系裏法院的來訪接待室是歸屬立案庭管轄的,所以很多法院把申訴受理工作的地點放在來訪接待室,最高法院就是這樣。表面上最高人民法院來訪接待室與國家信訪局接待室的職能都壹樣,是接待來訪者,但實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訴訟機構,後者是信訪機構。任何公民都可以進入國家信訪局接待室,只要憑本人的身份證就可以上訪。但不是所有的公- 274 -

  民都可以進入最高人民法院來訪接待室,必須持有的所在地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裁決書或駁回通知書才可以進入,也就是必須經過高級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才可以進入最高人民法院。

  我與國保警察老沈的談話時說:“妳們國保警察既然幹這壹行,也應當提高業務水平,了解壹下最高法院、國家信訪局、人大接待室等機構究竟是幹什麽的?上訪人去哪裏,就已經可以區別出。上最高法院的上訪者肯定是合法的,而且手續俱全,最穩定。既然要走司法維權的道路,肯定是遵紀守法的,還必須遵循嚴格的司法程序。妳們沒有必要去幹涉。”我知道老沈的業務水平不低,其他那些參與截訪的上海警察、各部門小官員、駐京辦工作人員還不如他的皮毛。現在上海的截訪人員也有壹點瘋了,在上海聽到有人說要去北京上訪就驚慌萬分,不分青紅皂白地非法限制該市民的人身自由;在北京見到說上海話的訪民就隨意抓捕,押回上海;路過中南海、天安門廣場的上海訪民還要遭受行政拘留的處罰。截訪人員越瘋狂越激勵上海市民赴京告狀的熱情,前仆後繼,成百上千走向北京,上海沒有地方講道理,就去北京討公正。

  我比較笨,不惟書,不惟傳聞,要靠親身體驗悟出道理。這壹階段,上海的警察讓我親身體驗他們打壓其他維權上訪人士的各種惡劣手段,或許他們希望我悟出壹些道理,拿出破解的方案。連我也要上北京告狀了,這表明上海的司法維權道路已快到末路,我們可以利用法庭伸張正義、揭露罪惡,但我們不再期望勝訴。上海的壹些權貴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金錢控制公檢法,封殺法院的大門,甚至不給我及其他維權上訪民眾上法庭講道理的機會,其結果反而讓我們更加堅定地樹立護憲維權的理念與信心,我們可以依法走向北京、走向街頭講道理,向更高的權力機構及其人物、向人大代表、向公眾訴求,弘揚法制,維護公民權利。從瘋狂的截訪行動中,我已感覺到上海官府的虛弱,看到上海民眾的力量,體會到憲法法律與中央領導的威力。

  如果上海官府辦事公道、司法公正,何懼民眾赴京告狀呢?要- 275 -

  相信黨中央、相信中央機關的公信力,它們不會輕信壹個上海市民的告狀,而冤枉壹個上海的好官員。上海官府不是中央政府,沒有必要操心北京的治安,管好上海的治安就不錯了,不要低估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治理能力、不要輕視北京警察的執法實力,如果上海市民(包括截訪人員)在北京違法犯罪,北京警方肯定會將他們繩之以法,不需要在北京遊蕩的這些截訪人員代勞。自費去北京上訪的上海市民應當受法律保護,其上訪的權利在中國憲法法律以及相關信訪的條例規定上都明文記載,不可侵犯。公費去北京截訪的上海官員不受法律保護,其截訪權力沒有壹個法規授權過,而且截訪行為是違法犯罪的。在北京各處非法抓捕上海市民,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擾亂北京的信訪秩序,上海截訪人員已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以及其他多項罪名。

  上海官府的獨斷霸道,沒有冤民講道理的壹隙空間,就會把所有上訪的上海市民逼向北京,而且非法截訪只會加強上海民眾對北京的向往。中國的憲法法律是在北京頒布的,出臺好法規、好政策的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都在北京,制約上海地方司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在北京,上海耀武揚威的局長大人在北京僅算壹個騎自行車上班的小官僚,北京到處有壓住上海官僚的大官,北京有講道理的希望,所以上海市民無論遭受什麽打壓,還要千辛萬苦、不屈不饒地走向北京,在北京討壹個說法,找壹個正義的權力來壓倒邪惡的權力。普通百姓不懂孟德斯鳩的權力制衡理論,但是他們已經在實踐了。只要上海訪民克服自己心裏的恐懼,昂首闊步在北京大街上行走,非法的截訪人員就要四處逃跑。壹旦所有的上海訪民都站在北京,欺壓百姓、不可壹世的上海權貴就要發抖,他們的烏紗帽頃刻間就要落地。

  2008 年 12 月 21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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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李惠芳、陳啟勇回家

  李惠芳、陳啟勇是上海市民,他們在上海維權圈內口碑好、人緣好、為人正直、樂於助人,當然他們也成了壹些違法截訪官員的眼中釘。春節期間,他們與其他十幾位上海維權人士壹起來我家拜年,聚餐時陳啟勇告訴我他的房屋問題有望解決,說好春節後街道政法書記要與他談。李惠芳出門聚餐時還在念及這些非法看守她的社保人員,並讓他們坐在室內取暖。這些心地善良、樸實的平民百姓做夢也沒有想到,兩天後他們在自己家裏會被誣陷為妨礙公務,鋃鐺入獄。

  壹、警察私闖民宅,還是李惠芳、陳啟勇妨礙公務?

  2010 年 2 月 20 日下午,李惠芳、陳啟勇正在裏間午睡,兒子在旁用電腦,長寧新涇街道派來監控李惠芳的社保人員則坐在外間。突然,長寧區新涇街道派出所警察張慶友和壹個不明身份便衣者擅闖入室。沖進來後,前壹個警察將不許上訪的“告知書”扔給睡在床上的李惠芳,後面的壹個便衣就攝像,此時陳啟勇也躺在床上。

  警察拍攝李、陳二人穿睡衣蓋被躺臥照後,回頭就跑,陳啟勇馬上起身追下去。

  追上後,陳啟勇要求這個便衣交出攝像機,並將他拉到房間裏。

  陳啟勇對他講:“這是個人情況,妳不好拍我們在床上的鏡頭。妳將剛剛拍攝的(在床上的)東西要刪除。”這些私闖民的警察說是執法的,但沒有合法的手續,“告知書”上也沒有發布單位名稱,連壹只圖章都沒有的。攝影者不肯刪,攝像機被陳啟勇搶下,接著呼110。110 警察趕到,是普陀公安分局宜川新村派出所的警察,他- 277 -

  講要到警署去做筆錄,陳啟勇、李惠芳認為要做筆錄,就在現場的房間裏做,拒絕去派出所。

  面對無任何手續的數次口頭傳喚,李惠芳和陳啟勇據理力爭、依法抗議,雙方壹直對峙到下午四點多鐘。最後,李惠芳在十幾個警察猛力出擊下,被擡頭扛腳、揪扯頭發強制帶往派出所。

  當晚,李惠芳臨時居住地宜川新村派出所的警察、陳啟勇隸屬的虹口區四川北路街道政法書記也認為拍照便衣人員工作太粗糙,應該賠禮道歉。但是,因為李惠芳、陳啟勇二人要求刪去侵犯隱私的錄像、出示傳喚證、指責警察違法,致使他們被以涉嫌“妨害公務”

  刑事拘留了。

  據李惠芳家人說,當晚深夜警察們還到李惠芳家扣留了壹把菜刀。李惠芳的兒子悲切地講:“2005 年 8 月李惠芳家被非法強遷時,憤極之下曾用菜刀割頸自殺被送武警醫院救治,故至今頸部留有刀疤。即使此次再次使用過菜刀,必定是媽媽激憤中再次欲以死向不合理的強權抗爭。”壹個弱女子只有靠自傷自殘來堅守自己做人尊嚴,這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這個世道,州官可以放火,但百姓不許點燈。其結果,2010年 3 月 19 日陳啟勇被判1 年勞教。3 月 29 日李惠芳被判1 年半勞教。

  二、李惠芳、陳啟勇是訪民,壹個受強權侵害的上海市民。

  李惠芳,女,今年 46 歲,她與家人原居上海市長寧區北瞿路屈家橋 980 號,系獨幢壹百多平方的二層樓洋房。離異後獨自撫養兒子的她,曾到歐洲經營多家餐館數年,生活富足。2002 年回國辦理事務時,恰遇家中拆遷而耽擱返歐洲。未曾料想到,可恨的動遷把原來全家安祥的生活摧毀了,同時接踵而來的是災難,徹底改變了李惠芳全家的命運,使她飽受刨傷,牢獄煎熬、病魔纏身。

  2005 年 8 月 7 日,區政府借“麥沙臺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 278 -

  全名義,投放二枚煙霧彈破門強拆,並將割頸抵制非法強遷的她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刑事拘留壹個月後轉取保候審。之後李惠芳不斷上訪告狀。2006 年有關部門不顧她身患重病需立刻住院手術和未成年兒子無人監護,以“上訪滋事,擾亂秩序”罪名再次刑事拘留壹個月後,於 6 月 13 日將她非法勞動教養壹年,致使李惠芳重要器官摘除,成為殘病患者。李惠芳的私財也被政府官員指使他人拋扔路邊。

  陷入困境的李惠芳曾試圖求助司法救濟,並多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所有案件都被法院違法無理拒收。2009 年 3 月 5 日,李惠芳又因到北京申請遊行而受到欲加之罪的行政拘留 5 天;同年 11月奧巴馬訪問中國期間,李惠芳因在北京國賓館附近逗留,而被處行政拘留 10 天,同時被拘的還有陳啟勇等其他 31 位訪民。2009年 5 月,她因與陳啟勇壹起幫助被非法拒絕回國而滯留日本的馮正虎先生向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府有關部門寄發督察簡報,被警察傳喚、抄家、威脅。

  陳啟勇,男,年約 50,身高 1.85 米,身材魁梧, (特種兵)復員軍人,為人正直善良、剛毅勇敢,樂於助人。他也是因抵制非法強拆走上上訪之路的,與李惠芳和上海絕大多數訪民壹樣,無論是被非法拆遷,還是被非法限制人身、毆打致傷,都跑斷腿也無處告狀。

  陳啟勇要求撤銷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 1994 年 6 月 27 日委托虹口區房地產開發經營總公司對已批租的四川北路 4 街坊 108號地塊組織實施拆遷安置工作的虹府(1994)72 號委托書,請求認定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與宏盟國際有限公司、上海新城房產企業公司、上海市虹口房地產開發經營總公司、上海虹口投資管理公司訂立《委托拆遷和市政配套的合同》違法,遭遇強遷十幾年,司法訴訟全部走完,但得不到公平正義。

  陳啟勇近幾年被迫選擇進京上訪。2007 年 8 月 1 日晚上,在北京開往上海的 103 次列車上,看到訪民胡美琪老太被截訪警察無- 279 -

  辜暴毆,見義勇為地站出來嚴厲制止,當時警察見狀不敢擴大事態,沒有對他下手,但恐嚇和威脅過他。在同年 8 月 25 日的“上海政府官員暴力事件” 中,陳啟勇的堅毅和剛強卻給其他 15 名訪民以極大鼓舞。2009 年 11 月 16 日上海近百訪民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歡迎美國總統奧巴馬訪華,其中 42 人被抓到海澱分局甘家口派出所,陳啟勇回上海後,被上海警方拘留 5 天。

  遭受了暴力強拆、栽贓陷害、勞教、拘留,軟禁、武力截訪、抄家等無數次厄運罩應的李惠芳,早已適應並不再懼怕任何強權的打壓和迫害,原先只知賺錢養家、養貓休閑、追求安逸的普通女子已被腐惡官員激發為學法知法、為權利而戰的維權人士。陳啟勇也是被逼走上艱辛苦難的上訪之路,而且百折不饒,堅守做人的尊嚴。

  他們是訪民,是某些截訪官員最頭痛的“刁民”,但是他們不是“罪犯”,也不是臣民,是中國官員應當尊重的合格公民。他們站著做人,堅守憲法法律,維護公民權利。他們的遭遇與犧牲再壹次喚醒中國人的良心,中國政府應當實施法治、尊重人權,讓下壹代不再遭受類似他們今天的悲慘命運!

  三、李惠芳、陳啟勇勞教案是冤假錯案

  眾所周知,《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是壹部違憲違法、超越權限、無罪坐牢的部門規章,而且還變成了公安機關的家法。公安機關的權力不受法律制約,自己抓人,自己判決,未經司法程序,沒有檢察機關監督、法院審判,就以勞動教養的方式長期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勢必產生許多冤假錯案。

  李惠芳、陳啟勇被刑事拘留了三十幾天後,沒有送上檢察院,這表明他們無罪,理應當即釋放,予以賠償。但是,公安機關不肯認輸,竟然動用家法,決定他們勞動教養,李惠芳壹年半,陳啟勇壹年,讓他們無罪坐牢。勞動教養與監獄中的勞動改造名稱不同,實質壹樣,都是剝奪人身自由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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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法律與上述的事實,認真讀壹讀李惠芳的勞動教養決定書[(2101)滬勞委審字第 882 號]、陳啟勇的勞動教養決定書[(2101)滬勞委審字第 753 號],就可以明白兩點:壹、他們遭受處罰的經歷印證他們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屢遭迫害的事實;二、這是壹個隱瞞本案事實的冤假錯案。2010 年 2 月 20 日下午,李惠芳、陳啟勇在家裏午睡,怎麽會涉嫌毆打他人?警察私闖民宅、偷拍隱私錄像的前半場怎麽被隱瞞了?有了前因,後果就不是他們妨礙公務,而是依法維護自己做人的尊嚴。

  “楊佳”是警察最怕聽的敏感詞,李惠芳在遭受冤屈後是否喊出“楊佳”名字並非重要。重要的是,她在自己家裏手持菜刀,沒有想砍警察,而如她的勞動教養決定書所認定的是想“ 自傷自殘” 。壹個善良的弱女子面對強暴,她無法寄望國家法律的保護,而只能以自傷自殘的方式來維護自己做人尊嚴與合法權益,這不是她的罪過,而是她的最後權利,以死求生。

  侵權的強勢者心底太狠,逼人於死地。李惠芳第壹次勞教的起因,也是“妨礙公務”,是由於 2005 年 8 月李惠芳家被非法強遷時進行抵抗,憤極之下曾用菜刀割頸自殺被送武警醫院救治,出院後勞教壹年。這次她維護自己做人尊嚴的罪名還是“妨礙公務”,而且嚴懲壹年半勞教。國家檢察部門應當調查壹下,這些警察是在為誰做公務?侵犯公民權利也是公務嗎?

  我清楚警察玩弄“妨礙公務” 的遊戲,因為我也體驗過。二個月前我站在自己小區門邊被壹位國保警察故意用車撞了壹下,我攔住他的車並譴責他,他再壹次撞我。我當晚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不敢受理,但過幾日派出所警察卻以“妨礙公務”罪名傳喚審訊我,真是顛倒黑白。我就向市領導人告狀,並在網上公開事件。如果我不是國際名人,或警察上級部門領導的腦子不冷靜,我也會暫遭李惠芳的遭遇。雙方壹冷靜,就大事化小事,我也諒解警察的壹時沖動,後來與他壹同旅遊中壹笑泯恩仇。

  警察不尊重訪民,私闖民宅告知、偷拍錄像的違規現象已習以- 281 -

  為常,但碰到公民意識較強的李惠芳、陳啟勇較勁起來,沖突就出現了。其實化解這個矛盾也是很容易的。事件當晚承辦警察批評教育壹下私闖民宅違規執法的警察,也批評教育壹下李惠芳、陳啟勇不願配合警察去警署調查的行為,就可以了結這個案件。但是,某些警察卻借機整人,把小事搞大,顛倒是非,從刑事拘留轉到勞教處罰,壹錯再錯,讓這些無辜的市民蒙受冤獄。

  四、解決民眾怨氣是堵,還是疏?

  李惠芳、陳啟勇被勞教,還有董國箐、毛恒鳳、段春芳、邵苗根、魏勤等十幾位上海市民在上海世博召開之前先後被勞教。李惠芳、陳啟勇的案件已很清楚,是警察錯在之前,他們錯在之後,而且這些錯誤僅屬批評教育的範圍,根本不適合予以剝奪人身自由的懲罰。其他人的案件也應當全盤復審,是否冤屈,或輕錯重判。

  勞教尚未廢除,但顯然已是違憲違法的處罰手段。掌握這項權力的官員及警察,當他們仍在使用這個公權來制約私權的時候,壹定要慎之又慎,其中稍有壹點點的偏差,都會對個人造成巨大的、無可挽回的災難。剝奪人身自由,猶如剝奪人的生命,生命的時間就是由壹段壹段人身自由的有限時間組成的。

  我相信上海某些官員的權力是強大的,他們可以做到長期關押這些訪民,還可以阻止律師見他們,甚至讓法院不予立案,使這些被勞教的訪民受了冤屈,又無法得到司法救濟。但是,這些制造冤假錯的官員是無法永遠欺上瞞下、壹手遮天的,訪民的冤屈最終會見天日,而且時間不長了。當年制造趙作海殺人案的警察、法官,十年後還是無法逃脫制造錯案的個人責任,得到應有的懲罰。

  嚴懲部分訪民的打壓做法是否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是否鎮住訪民的“搗亂” ?是否壓住民眾的怨氣?我清楚地看到,不起作用,適得其反。上海訪民根本沒有吸取“教訓”,還是我行我素,口號照喊,北京照去,不解決自己權益被侵害的問題誓不罷休,前仆- 282 -

  後繼地上訪維權。坐牢的訪民都成了英雄。這些官員及警察並非因為嚴厲打壓訪民後感覺輕松,相反更加擔驚受怕、草木皆兵。官府越無賴,訪民越刁,雙方陷入無窮無盡的內耗。

  上海的官員及警察應當改變觀念,不要再視訪民為打擊的對象,如同罪犯壹樣對待,他們應該是妳們予以尊重與服務的壹部分人民。這些訪民過去曾是官員、警察、律師、商人、職工及家庭主婦等,有壹處棲身的房屋,都有其樂融融、幸福美滿、安定平靜的生活,但是遭到貪官汙吏的報復、官商勾結的掠奪、昏庸法官的司法不公正之後,他們不是蒙受冤獄,就是家破人亡、壹貧如洗,或者居無定所、到處流浪,或者常常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無安寧之日。從此,他們開始步入漫長的上訪之路,成了訪民。官方的法律用詞稱信訪人,也是受中國法律保護的公民。

  解決民怨是堵,還是疏?化解官民矛盾與沖突,猶如治水,需要疏導,而不是堵。全面堵住洪水的結果是,潰堤泛濫、毀壞壹切。

  我們應當從楊佳事件、貴州甕安事件、殺學童事件找出深層次的社會原因,如果掌握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珍惜弱勢民眾的生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弱勢者沒有成為兇手之前就善待他們,這樣就沒有楊佳,沒有頻頻發生的殺童案,沒有暴力反抗的群體事件。上不要逼上海訪民走

  海當局應當避免上海訪民與官員的矛盾尖銳化,投無路、以暴抗暴,要善待民眾、慎用權力、尊重法律,構建壹個官民和解、共存共生、和諧相處的生活環境。

  五、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城市,讓生活更美好。這是上海世博會的口號,也是壹個美好的理念。民眾不想被忽悠,就會提問:在城市裏,誰讓誰的生活更美好呢?當然是,有管理城市責任的政府讓居住的市民生活更美好。如果政府只顧讓富人、權貴的生活更美好,這是錦上添花,反而會使其他市民的生活更糟糕;如果政府讓窮人、弱勢者的生活更- 283 -

  美好,這是雪中送炭,會使所有的市民(包括富人、權貴)生活得幸福、有尊嚴。

  中國共產黨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也就是溫家寶總理所說的“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既然上海政府是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上海官員就應當遵照中國共產黨的宗旨來舉辦上海世博會,歡迎所有的市民參觀世博會。不應該為了讓吃得起 3000 元壹盤日本生魚片的旅遊者感到便利、安全,而將上海訪民,這些土生土長的上海市民排擠在世博會外,甚至限制人身自由,還被投入勞教所的監獄。

  上海世博會是中國人、外國人壹起參與的世博會,展現中國進步的、好的壹面,同時展現各國的人土風情、城市未來、美好生活,理應是壹個熱鬧、輕松、愉快的博覽會,壹個讓孩子大人玩得快樂的國際娛樂場所,不是壹個張揚權力、妳爭我奪的決鬥場。上海世博會的成功標誌不是爭取七千萬遊客數,因為在公款旅遊盛行的中國實現這個目標不難。訪民、批評者可以舒心地自由遊覽世博會,才是上海世博會的成功標誌,因為它化解了怨氣,讓每個市民都感覺到自由與美好的未來,也體現出海納百川的上海精神。

  上海的領導人對上海舉辦世博會是否已有信心?我想,上海世博會已辦了壹個月,應該有點自信與經驗,不必緊張得亂抓濫捕,也應該平穩地糾正冤假錯案,疏通民怨,化解矛盾,平安上海。勞決定容易平反撤銷也容

  教處罰原本就不走繁瑣而合法的司法程序,

  易,幾個領導壹拍就可以,下面的壞領導拍錯,上面的好領導拍對。

  世博大慶歡歡喜喜,冤民大赦平安回家。

  請上海的最高領導人俞正聲先生,讓李惠芳、陳啟勇回家參觀上海世博會。

  201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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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漢祥誓死捍衛家園

  昨天晚上我正在家裏與壹些朋友聊天,突然接到趙漢祥的電話,他在電話中請求我援助:“馮老師,我已連續幾天靜坐在多倫路 99 號房屋抗爭,我要向妳學習坐在東京機場奪回自己的權利。

  走不出來。”

  請妳明天周三來支持我。”我告訴他:“周三我被看住,他急促地說:“那麽周四呢?”我無法拒絕壹個老年朋友的請求,便順口說:“好吧。”

  我掛斷電話後,就對壹起聊天的朋友說:“哈哈,周四我又不可以出門了,門口肯定是重兵把守。”我的電話是被監控的,草木皆兵的壹些警察領導獲知我這個國際名人會卷入老趙的現場抗爭,肯定要緊張擔憂,派出國保警察來“保護”我不去敏感之地,我已熟悉他們的套路。或許,老趙也明白,我不用去現場,與我通話就可以使上海有關部門及領導重視他的抗爭。

  周三、周四我不會去老趙抗爭的現場,在家看書寫作或學燒幾個菜自己品嘗,大熱天也照顧壹下門口壹大堆的看守人員,讓他們順利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而且,老趙的抗爭不在乎壹天兩天,他要向我學習,三分之壹的時間就是壹個月的抗爭。即使我不去現場,還有其他維權人士去援助,上海訪民的維權互助已蔚然成風。

  我同情老趙的遭遇,並支持他奪回自己的私產。2008 年 11 月我專門調查了趙漢祥的故事,幫他整理撰寫壹篇文章《多倫路 99號的悲慘記錄》,並刊登於第 17 期《督察簡報》。七十多歲的趙漢祥老人是中國著名商人趙植初的孫子,多倫路 99 號別墅是他的祖傳私宅,他壹直居住到 1999 年 4 月被當時的虹口區長薛全榮非法搶奪了,而至今在戶口簿上他還是該私宅的戶主。但是,趙漢祥卻有家不歸、居無定所、流浪街頭,至今已有十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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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趙已經七十多歲,他在這個世界上還能活多久?他活著的希望是什麽?法院的判決書、戶口簿等等材料都證明是他的私宅,霸占私宅的人沒有任何憑證,但強勢,有權力,有拳頭。沒有錢,沒

  有權,只好被欺負。警察不信法,也是聽領導的。老百姓只有壹條命,所以老趙也要誓死捍衛家園了。

  我看到報道,老趙冒著 38 度的高溫,天天靜坐抗爭,還時而與來爭奪房屋的原官員、警察爭吵,幸好至今還沒有發生拉扯,如果壹打架,或許就是壹條人命。每天都有壹些上訪人士去援助,保護老趙,讓老趙安居在自己的私宅裏免受幹擾。如果霸占私宅的人動用權力、拳頭或者濫用警力,就會擴大事態,引發群體事件。

  趙漢祥,我不希望妳死,妳有死的決心,但不必死,妳最後會在祖傳的私宅裏安度晚年。妳壹死,上海灘要掉下壹大推烏紗帽。

  誰也不希望妳死。現在不是 1999 年,已是 2011 年。國家的政策形勢已變化,法律正在堅硬起來,民眾的力量也在強大,當年霸占私宅的腐敗官員已失勢下臺,警察瞎幫忙倒黴的是 自己,妳的私產還是妳的。

  201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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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衛家園的每天紀實

  趙漢祥 70 多歲,是趙植初的嫡長孫。趙植初在上海闖蕩事業,通過努力發展成為著名的茶葉商。在上海市多倫路區域內置地造屋,這是壹幢新古典主義風格的傳世建築。該房的中部為入口門廊和二層露臺,三樓正中壹間四面玻璃窗,為主人觀賞街景、喝茶、聊天,夏天內涼的休閑室。整個立面構圖中間虛兩邊實,門窗簡潔美觀,反映了向現代過度時期的建築風格,具有新古典主義風格。

  並且將多倫路的 93 號到 99 號房產留給後世,趙漢祥他們兄弟姐妹四人。

  趙漢祥他們作為趙植初嫡孫,從出生起就住在多倫路 93 號。

  從小在紅旗下長大,壹直受黨的教育培養。由於努力的學習,曾經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後勤 6443 單位工作。因為文化大革命的發生,被劃歸為“黑五類”子女,風華正茂的前程就從此結束了。由於歷史上屢次階級鬥爭的原因,後來趙漢祥壹直住在多倫路 99 號私宅內。

  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在改革開放時期,趙漢祥家又會經歷壹次苦難。更大的災難降臨全家。1999 年 4 月的壹天,時任虹口區區長薛全榮以區政府的名義發出《限期拆遷決定書》,動用了大批武警、警察、還有部分在虹口區政府任職的辦事人員,用暴力方式將趙漢祥全家趕出家門,不花壹分錢就霸占了其唯壹僅有並蟄居多年的祖傳花園住宅,並非法出租給薛全榮的朋友經營古董商店。

  1999 年 12 月 16 日趙漢祥回多倫路99 號自己家裏,當晚上 10點左右的時候,在時任虹口區區長薛全榮的指令下,四川北路派出所派出大批警員,把趙漢祥像抓豬壹樣扔進警車內,惡狠狠地暴打壹頓,使其多處有傷,治療了好幾個月。在派出所被非法拘禁壹整- 287 -

  天,還誣告成趙漢祥搶奪別人的財產房屋。

  至今在戶口簿上,趙漢祥還是該私宅的戶主。但是,趙漢祥無權無勢,只好有家不歸,居無定所,流浪街頭約十三年。趙漢祥的父母親,卻與和他們壹起風餐露宿。還有弟妹四家,也是壹起煎熬那份人為造成的慘烈的痛苦。趙漢祥的父親趙仕興於 1982 年 12月 2 日含恨故逝,母親揚美桂2009 年 4 月 4 日也冤死。趙漢祥悲傷地想:難道我們還在延續殘日,冤恨到死亡為止!

  趙漢祥終於明白,等待政府部門的解決是沒有希望的,只有以死相拼,才有希望奪回祖傳家業。2011 年 7 月 11 日在許多上海訪民的支持與幫助下,趙漢祥奪回私宅,開始了壹場誓死捍衛家園的奮鬥。

  第壹天 2011 年 7 月 11 日下午3 點鐘,趙漢祥老人以決死的意誌,冒著 38 度高溫天氣,沖進了自家的多倫路 99 號房屋內,進行不屈抗爭,索討此房,靜坐示威,並同時進行舌戰。趙漢祥告知那位租借老板:“妳是在玩‘贓物房屋’遊戲,因為有人非法霸占我的私宅,爾後又將此房進行多層次轉租他人。但是,多倫路 99 號房是我趙漢祥的,妳們租借的是贓物。妳們已侵犯了我趙漢祥的居住權,必須停止營業,請妳們離開此地。” 警察 110 連續出動五次,來驅趕趙漢祥老人。隨後,蔣美麗女士(鄭恩寵律師夫人)、王水珍女士、王扣瑪、常雄發、小林、小顧等近十名上海訪民趕來聲援趙漢祥“誓死保衛家園”行動,並靜坐抗議。

  第二天 2011 年 7 月 12 日,110 警察又出動,企圖驅趕訪民及趙漢祥兄弟,但趙漢祥老人和他弟弟(六十多歲)及近十名訪民堅守房屋,繼續靜坐抗議。

  第三天 2011 年 7 月 13 日,趙漢祥老人及其夫人蔣雲妹、弟弟趙漢雲,在多倫路 99 號房屋內繼續抗爭。著名的維權人士馮正虎- 288 -

  先生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趙漢祥誓死捍衛家園》,公開支持趙漢祥的維權行動。

  上午 8 點 20 分鐘,原虹口區文化局張永林局長帶著 5 名手下人員,前來驅趕趙漢祥及其家人,趙漢祥在抗爭中高呼“妳不給我說法,我趙漢祥決死在多倫路 99 號房屋內給妳說法。”隨後,部分訪民也趕來聲援趙漢祥的維權行動,迫使這壹夥強權人員不得不離去。壹段時間後,壹名警察來威脅趙漢祥的弟弟:“今天是給妳們面子”,又馬上離去了。

  今日趙漢祥將暫住別處的大床、煤氣瓶及生活用品,全部搬入多倫路 99 號房內,開始居住生活,並表明就不會放棄自己上海市多倫路 99 號房產,與私宅共存亡。

  第四天 2011 年 7 月 14 日,趙漢祥及其家人在多倫路99 號房屋內繼續抗爭。中午 11 點 16 分鐘,6 名租借人員前來索要現房中的物品,趙漢祥講“妳們取東西可以,但是妳們壹定要壹次性將所有物品搬走,並且要有警察在現場督辦,三反五次任何人來取東西萬萬不行。對大家都有分明交待,不要將事情復雜化。”隨後,十位訪民又趕來聲援趙漢祥老人維權行動,租借人員不得不離去。

  下午 3 點 06 分鐘,二十九位訪民趕來聲援,多倫路 99 號房前壹片歡騰。大家在房門前合影,高呼口號聲援趙漢祥老人。

  第五天 2011 年 7 月 15 日,風平浪靜,平安度過了壹天。有十九位訪民前來聲援趙漢祥家人維權行動。

  第六天 2011 年 7 月 16 日,風平浪靜,平安度過了壹天。有六位訪民前來聲援趙漢祥家人維權行動。

  第七天當 2011 年 7 月 17 日,趙漢祥、弟弟趙漢雲和兒子趙瑾、二阿妹趙漢英和兒子陸康萌、四阿妹趙漢珍和兒子桑佳偉及家人都- 289 -

  來多倫路 99 號房內,繼續維權抗爭,守衛家園。有十六位訪民前來聲援趙漢祥家人維權行動。

  第八天 2011 年 7 月 18 日,趙漢祥將自己的祖父趙植初、父親趙仕興、母親揚美桂遺像請進了多倫路 99 號房內,並且在房屋大廳內設了靈堂,全體家人向祖先朝拜。

  同日張聞天親屬也前來,慰問趙漢祥全家人。有十二位訪民前來聲援趙漢祥家人維權行動。

  今天趙漢祥全家人很興奮。十二年來祖父趙植初、父親趙仕興、母親揚美桂終於看到後輩收回祖業,他們的靈魂也可以在多倫路99 號房內大廳靈堂安息了。祖先英靈也在聲援趙漢祥家人維權,保佑全體家人平安、幸福、安康、勝利曙光壹定會來到。

  第九天 2011 年 7 月 19 日,前四天平靜是風暴來臨之前的平靜。

  從早晨 7 點鐘開始風雲突變,虹口文化站夥同租借老板其雇用了 5位形體粗野、彪形大漢,實施強行闖入,但肉搏未成。8 點 30 分鐘險惡情況出現,五輛警車、壹輛救火車、壹輛救護車、壹輛城管車、三輛面包車烏雲密布。上海訪民也及時趕到,前後有三十六人,堅決支持趙漢祥家人守衛家園。

  趙漢祥的弟弟趙漢雲家庭三人被請進當地居委會,與區政府四川北路街道信訪辦張主任、派出所施所長、法院嶽建玲法官等五人,進行了長達二小時談判。最後達成了共識:“在有關負責領導未解決問題前,保持現在的場況。趙家繼續居住,租借人員暫停進入該房。”

  上午 10 點 30 分鐘,他們政府人員和車輛全部的撤離。然後有東方早報等媒體記者采訪趙漢祥老人,趙漢祥訴說 13 年來傷心痛事。趙漢祥老人在悲憤中度過了壹天。

  第十天,2011 年 7 月 20 日上午9 點半,虹口區人民政府區長- 290 -

  吳清獨自親臨多倫路 99 號房內,慰問趙漢祥老人,並且說:“歷史保護建築風格要尊重,妳們訴求要照顧” 。趙漢祥老人當場感謝吳區長關懷,懇請區政府依法保護多倫路 99 號房趙家的合法權益。

  昨日暴風驟雨 ,今日是風平浪靜。吳區長的微服私訪化解了沖突,今天虹口區文化站壹夥人和租借老板也沒有來多倫路 99 號房前肇事。上海訪民繼續來聲援趙漢祥家人的維權行動。

  第十壹天 2011 年 7 月 21 日,趙漢祥及其家人與虹口區政府四川北路街道信訪辦張主任,進行友好談話,他們向趙漢祥收集了關於多倫路 99 號樓房的相關材料,準備向虹口區政府有關負責領導回報。

  今日平安無事了。上海訪民有六人去探望趙漢祥。

  第十二天 2011 年 7 月 22 日,今天平安無事。上海訪民有六人去探望趙漢祥,繼續聲援趙漢祥家人維權。趙漢祥再次向所有聲援、關心、支持他捍衛家園行動的訪民及媒體記者,表示衷心感謝!趙漢祥老人表示將會繼續徹底維權到勝利。

  第十五天 2011 年 7 月 25 日,著名的維權人士馮正虎先生和中學教師常雄發,中午登門拜訪趙漢祥及其家人,堅決支持趙家合法維權,並且在多倫路 99 號房內向趙漢祥祖先靈堂叩拜。

  第十六天 2011 年 7 月 26 日,上午九點趙家與虹口區政府四川北路街道信訪辦張主任、法院嶽建玲等三人進行友好談話,他們收取了趙漢祥及家人關於多倫路 99 號樓房的相關資料,向虹口區政府有關負責領導再次回報。但是,下午 3 點半鐘,虹口區文化站和租借人的 15 青壯人員又來武力尋釁壹個小時才離去。

  …………

  趙漢祥老人至今還在守衛自己的家園,時而平安無事,時而驚心動魄,要防備虹口區文化站和租借老板壹群人萬花筒式、不擇手- 291 -

  段的搶奪方法。趙漢祥老人內心是如此的焦急不堪。難道在胡錦濤主席提倡的和諧社會裏,要回自己的家園和生存的權利竟是這麽難嗎?只有依靠民眾的互助力量才有希望奪回祖傳的私宅嗎?虹口區區長吳清先生,盼望妳早日為民排憂。

  2011 年 8 月 3 日

  (來源於常雄發布的每日報道,馮正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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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榮坐牢平安回家

  李惠芳平安回家,我由衷地感到高興。壹個善良守法的公民不應該坐牢受罰,她每天遭受無辜的傷害,國家法律也在遭受踐踏。

  我在上壹年 5 月 26 日發表文章《讓李惠芳、陳啟勇回家參觀上海世博!》,向上海市的最高領導人俞正聲呼籲,釋放李惠芳、陳啟勇,還有董國箐、毛恒鳳、段春芳、邵苗根、魏勤、陳建芳等十幾位在上海世博會召開之前先後被勞教的上海市民。

  上海權勢者見這些不順心的公民心煩,可以亂抓他們,枉判他們,讓這些人遭受牢獄之災,但是最有權力的官員也無法讓時間停止、光陰倒流,這些冤枉的坐牢者到點後都會陸續出獄,還是債有主冤有頭,繼續讓做壞事的官員心煩。而且,不公正的司法已把社會的道德標準扭曲了,民眾與官府的說法是背道而馳的。坐牢者成了英雄。

  2010 年 2 月 20 日(大年初七),上海長寧區新涇派出所民警張慶友和壹名身穿便衣的年輕人,在未得到李惠芳允許的情況下私闖民宅直沖臥室,並以宣讀告知書的名義,對睡在床上的李惠芳和陳啟勇進行攝像拍錄。李惠芳、陳啟勇當場強烈抗議此卑劣行徑並要求刪除,但遭到嘲弄和拒絕。為此引發了糾紛,嗣後上海警察就以“妨礙執行公務” 的莫須有罪名,將李惠芳強行送往合肥女子勞教所和合肥南湖女子勞教所等地,被非法勞教壹年六個月。

  上海警察當局讓這壹位普通的婦女享受英雄的待遇。她往返於長寧區看守所與徐匯區看守所時還帶著腳鏈手銬,像江姐壹樣。我記得,只有殺人嫌疑犯才帶腳鏈的。國保警察來審訊她,他們對她多次與其他訪民壹起去浦東機場接馮正虎、絕食聲援馮正虎回國、寄發馮正虎主編的 《督察簡報》這些行為耿耿於懷,警告她在搞政- 293 -

  治,要嚴厲處罰,但李惠芳坦然承認,還說馮老師“護憲維權”不違法,做得很對。

  國保警察還勸告她,如果認錯了,就可以放她,還有另兩個壹起抓進來的人也可以出去(其實只有抓陳啟勇壹個人)。但是,李惠芳不領情,拒絕國保警察審訊,請他們走,自己無錯可認,寧願坐牢。國保警察說她,脾氣太犟。或許,這些警察也會對這位普通婦女的英雄氣概肅然起敬,敢擔當的人在哪裏都會受人尊重。

  李惠芳是上海籍的市民,即使勞教,也應當在上海市的勞教所內服刑。但她被送往安徽省合肥女子勞教所,享受上海著名的維權人士毛恒鳳的待遇,讓這些英雄級別的人物異地關押,才令上海當局安心壹點。但是,數十幾位上海訪民乘著壹輛大巴士直驅安徽女子勞教所探望李惠芳,卻令當地勞教所驚慌萬分,等探望者走後的第二天就將李惠芳轉移至安徽南湖女子勞教所。

  國內最著名的大律師莫少平、同所的丁錫奎律師成為李惠芳的訴訟代理人,勞教案訴訟專家楊慧文律師成為陳啟勇的訴訟代理人。當然,在上海司法不公正的環境裏,李陳案壹審二審肯定不會贏。我們清楚,知名律師可以向法官、公眾闡明這起冤假錯案,並以法律後援保障當事人在勞教場所的合法權利。丁律師在保障當事人在關押期間的權利方面相當專業與敬業,保護了李惠芳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我托李惠芳的姐姐送壹本《菜根譚》及《新華小字典》給李惠芳,同樣也送陳啟勇。我希望他們既來之則安之,靜下心來讀點書,保重身體。這本書是我在提籃橋監獄裏常讀的,可以修身養性。對於維權人士來說,坐牢是無法避免的,但可以把監獄看作學校,是壹次提升自己思想與能力的機會。提籃橋監獄有壹句名言:把刑期轉為學期。

  李惠芳在上海維權圈內口碑好、人緣好、為人正直、樂於助人,在監獄裏也是如此。她很清楚獄警是執行者,與他們爭論自己是否有罪是無用的,抗拒坐牢是沒有希望的,除非他們侵犯妳的基本權- 294 -

  利,就與他們拼死壹搏。她壹進監獄,就對警察說:“妳們尊重我,我也尊重妳們,否則大家走著瞧。”其實,監獄警察都是明白人,知道誰可欺負,誰不可惹。

  李惠芳始終不服勞教判決,堅持自己的立場,但遵守勞教所的規章制度。她常常關心與幫助其他犯人,處處以身作則,大家稱她為“大姐” 。而且,節日期間還為警察燒飯菜,與警察的關系相處很好。犯人與警察都很尊重她,大家都知道她是壹個好人。警察善待她,她也體諒當地警察的難處,感謝並轉告上海的訪民朋友不要千裏迢迢、浩浩蕩蕩地去勞教所探望她。

  李惠芳和善,但也很強硬,講義氣,有原則。在安徽合肥女子勞教所時,她與毛恒鳳在不同的大隊,見面幾率極小。毛恒鳳的坐牢態度決定她的服刑生活更艱難,會遭受看管她的犯人打罵。有壹次李惠芳路過毛恒鳳的旁邊,毛恒鳳撲過來擁抱李惠芳,李惠芳不顧勞教所的紀律也緊緊抱住毛恒鳳,相互鼓勵。當看守毛的犯人要沖上來拉毛時,李惠芳壹聲憤怒質問:“誰敢上來!”她倆不要命的架勢,把兇猛的犯人也嚇住了。後來警察來勸走了,李惠芳向自己大隊的警察領導提出請求,要求善待毛恒鳳。

  2011 年 7 月 7 日李惠芳終於出獄了,由安徽南湖女子勞教所的警車送回家。7 月 8 日中午近百余名上海維權人士為其接風洗塵,舉杯慶賀李惠芳光榮坐牢平安回家。李惠芳笑得很燦爛,沒有埋怨所承受的苦難與委屈,而是稱贊維權互助的力量,感謝大家的幫助。

  李惠芳說:“上壹年春節初五在馮老師家拜年聚餐後,回家親自做了85 只八寶飯,準備挨家挨戶去拜年送八寶飯,不知道兩天後就被抓走了,八寶飯也沒有送出幾個。”現在,她回家了,可以實現自己的心願。

  祝願李惠芳、陳啟勇平安,早日追回被搶奪的私產,結束艱難的上訪之路。我希望今年過年收到李惠芳親自做的八寶飯。

  201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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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警方為什麽不立案追查命案?

  《督察簡報》總1 期(2007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日華僑回國投資引發的命案---沈正富被毆致死案的調查報告》壹文發表後,引起各方面重視,均關註這起命案。2007 年 7 月 4 日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馮正虎代理被害人家屬提交的控告狀,於 2007 年 10月 8 月作出了否定寶山區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的意見,並將這起命案移送崇明縣公安局處理。但是,兜了壹圈,耗費三年時間,還是在原地踏步。官場上的形式主義與官僚主義是殘酷無情的,根本不顧民眾死活,也不理會被害人家屬的痛苦。這起情節簡單、實事清楚的命案居然可以拖延五年多未被立案,致使被害人的屍體至今還停放在冰櫃裏。為什麽上海警方遲遲不予立案呢?筆者的分析結論:現在不予立案的原因已不是最初不予立案的個別警察的原因,而且上海警方現在越拖,會越怕立案,因為上海警方壹旦立案,追究的犯罪分子有可能已過了法定追訴期,而警方就要自食其果,需要承擔沒有及時立案的錯案責任。

  壹、死不瞑目的屍體等著上海警察立案

  這起命案簡單明了。被害人沈正富,男,生年 55 歲,上海市人,原上海寶山區長興島寶樂度假村的經營者,系在日華僑寧化敏先生的兄長、國內投資的代理人,家住上海寶山區長江路 68 弄 15號。涉嫌命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俞阿林,也是原上海寶山區長興島寶樂度假村的合夥人,因投資資金不到位,被要求退出合作經營,對此懷恨在心,數次糾集無業遊民和民工來毆打沈正富,每次或被沈正富躲過或被員工制止。但 2005 年 1 月 10 日沈正富終於躲避不- 296 -

  及,被俞阿林及其同夥等 7 名犯罪嫌疑人毆打致死。

  依據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的《死因復核鑒定書》(滬司鑒病復字[2005]1 號)的分析報告,死因是由於沈正富遭受俞阿林等人的毆打,致使沈正富“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可誘發危重哮喘發作”,導致“沈正富系支氣官哮喘發作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犯罪嫌疑人俞阿林等人的罪不至故意殺人,但已屬故意傷害罪,由於他們的毆打傷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但是,這起命案五年多都未被立案,更談不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常規的拘留審查,致使犯罪嫌疑人俞阿林等人至今逍遙法外。誰在包庇罪犯?如果俞阿林的滴血結拜兄弟張偉民不是上海市寶山區公安局刑警支隊副隊長、俞阿林家裏的座上賓黃漢榮不是上海市邊防局副局長,如果俞阿林是壹個沒有權勢者庇護的普通老百姓,這起命案會拖延至今嗎?誰敢不顧黨紀國法?

  被害人家屬萬分悲憤,不斷上訪控訴。這起命案壹再引起公安部、中共上海紀委、中國駐日大使館、檢察院等國家部門領導的重視,並要求復查。但是,這些指示每次轉到上海公安機關都是石沈大海,承辦警察壹方面敷衍上級監管部門,另壹方面對被害人家屬的立案請求拖延不決,致使錯案無法糾正,讓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壹個上海灘的地痞流氓為什麽如此值得上海市公安局的全力保駕呢?

  還要受中共上海市政法委如此關照、協調呢?

  二、醫學鑒定的結論是上海警方不立案的擋箭牌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不予立案通知書、復查決定書的錯誤認定,崇明縣公安局《關於沈正富死亡原因調查情況的函》(滬崇公[2008]9 號),以及忽悠上級監管部門的查問,都是在照搬《死因復核鑒定書》的結論:沈正富系支氣管哮喘發作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但是,馮正虎、檢察院以及其他投訴部門不是照搬《死因復核- 297 -

  鑒定書》的結論,而是依據整個鑒定書的分析及發生的毆打實事,質疑上海公安機關的認定,《死因復核鑒定書》的結論僅是被害人死亡的表象,是什麽外部因素導致被害人突然發病致死,要求上海公安機關:“本案有進壹步查證的必要” 。而且,立案偵查是公安機關的職責。

  根據《死因復核鑒定書》的案情摘要,“據送檢材料記載:2005年 1 月 10 日,被鑒定人沈正富在本市寶山區長興鄉寶樂度假村與俞阿林談話期間突然倒地,送醫院發現已死亡。” 這份送檢材料表明,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故意隱瞞沈正富是被俞阿林、王成剛毆打後倒地的重要情節,把嚴重的毆打事件輕描淡寫地歪曲成“談話”,以此誤導專家的死因復核鑒定。如果沈正富沒有被毆打,他“系生前因支氣管哮喘發作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就可以歸屬於病理的正常死亡。

  上海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與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復核鑒定的死因結論,僅是判斷了沈正富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這個結論不能作為是否刑事立案的唯壹依據,而是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審判時的量刑依據。《死因復核鑒定書》的分析說明,明確認定“據送檢材料記載,被鑒定人既往有支氣管哮喘病史。在情緒激動情況下可誘發危重哮喘發作。” 什麽行為導致被害人“情緒激動” ?被害人死因的起因是什麽?參與毆打行兇的人理所當然是犯罪嫌疑人,只能等立案後,靠偵查才能搞清楚他們的行為是否是犯罪。

  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不予立案復查決定書認為,“且我局多次調查也未發現沈被他人毆打致死的犯罪事實” 。這壹認定顯然是歪曲事實,包庇兇手。2005 年 1 月 13 日寶山分局長興派出所 110接報回執單記載,“據死者沈正富的母親王秀珍稱 2005 年 1 月 10日下午14:00 左右,俞阿林(寶樂度假村法人)到沈辦公室後不知何原因毆打沈正富,致沈昏倒,俞叫車將沈送長興衛生院,經醫生檢查已死亡,死因不明。” 同時,《死因復核鑒定書》的綜合分析說- 298 -

  明也印證了這個毆打事實。“被鑒定人左顳部散在小片狀表皮剝脫,左顳肌出血,未見顱骨骨折和腦挫傷。該損傷輕微,不足以致死。”

  這場毆打不足以直接致死,但足以致使被害人情緒激動,誘發危重哮喘發作,是間接地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無論是直接致人死亡,還是間接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已構成違法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應當依據法律受理被害人家屬的刑事立案請求。俞阿林等兇手犯了命案應當及時受到法律的追究,決不容許逍遙法外,不受法律懲罰與賠償責任。

  三、上海警方越拖越怕立案

  2007 年 7 月至 10 月,本案曾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及輿論的監督下,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已查實,並作出撤銷原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不予立案的決定(參考《與寶山區檢察院領導會談紀要》及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的公函[滬寶檢函字[2007]15 號] )。由於管轄地的變化之故,依法將這起命案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處理。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已於 2007 年 10 月 15 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關於本起命案的全部檔案。原本已很清楚的案件,崇明區公安局卻拖延不辦,拖至近半年的2008 年 4 月 11 日才向被害人家屬出具壹份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的公函《關於沈正富死亡原因調查情況的函》(滬崇公[2008]9 號),繼續堅持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的錯誤認定。

  但是,檢察院的態度很鮮明。2009 年春節前夕,我與被害人的弟弟寧化敏壹起與上海市崇明縣檢察院檢察官會面時,他們明確告知,如果崇明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書,檢察院就可以啟動復查程序,現在崇明公安局給被害人家屬的調查情況函不是決定不予立案的司法文書。我們也向公安機關轉達檢察院的意見。

  但是,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至今尚未將不予立案的審查結果決定書通知控告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公安機關辦理- 299 -

  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截至2010 年 7 月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已近 2 年8 個月。

  上海公安機關越拖越怕立案。案件發生之初,主要犯罪嫌疑人俞阿林有警察朋友庇護逃過壹劫,現在不需要了。我認為,俞阿林等人毆打沈正富的主觀動機不是殺人,僅是毆打泄恨、威脅逼迫。

  這點可以從沈正富被俞阿林等人毆打昏倒後、俞阿林主動叫車將沈正富送長興衛生院的這個情節得到印證。他們毆打被害人所致發病死亡,屬故意傷害罪。如果這個罪的處罰不超過三年,現在即使立案了,也過了法定的追訴期。

  現在上海公安機關不會包庇俞阿林,而關心的是自己的部門利益與名聲。壹旦立案,追究誰的責任?立案的公安機關成了承擔錯案的責任機關,這是依法應該立案而不及時立案所造成的錯案後果。確實,上海公安機關遇到難為自己的問題,它有勇氣糾錯嗎?

  還是繼續這樣忽悠下去,漠視國家的聲譽與人民的痛苦。

  壹個上海市民沈正富死於非命的屍體在冰櫃裏躺了五年多,躺過奧運會,又在夜遊世博會,至今未入土為安。被害人的父母都是老革命,他們曾悲憤地向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呼籲:“我們當年跟著共產黨,奉獻生命,打下江山,今天難道就讓這些貪官汙吏、地痞流氓當道嗎?連我們革命後代的生命也難保,無辜被毆致死也無法討回壹個公道。”

  上海公安機關把自己的面子、官員的位子看得很重,但也要憫憐被害人家屬的痛苦,換位思考壹下。人命案拖而不決,被害人的家屬是不依不饒的,社會輿論也會愈來愈關註。我們為被害人家屬提供法律援助,也是為了尋求妥善解決本案難題的方案,讓社會和諧。

  我清楚,幫助被害人家屬維權,上海警方是不滿意的。2008- 300 -

  年我被禁止出國,後來又遭受壹系列的麻煩事,都是給我的教訓。

  但我不是官僚的鐵石心腸,而是文人的俠義柔腸,八十幾歲老母親喪子而無處申冤屈的悲愴痛哭這壹幕壹直留在我腦海,時時刺痛我的心,無法拒絕老人的求助。

  我沒有權力,只有壹個能力:把道理講清。希望上海公安機關能找到他們解決難題的方式,及時糾錯。希望上海的悲慘故事越少越好,被害人早日入土為安,被害人家屬得到公正的補償,以平常心化解對峙,回歸平安的美好生活。

  2010 年 7 月 8 日

  後記:本案控訴代理人馮正虎 2010 年 2 月 12 日回國後,繼續幫助受害人家屬申冤維權,並向有關司法機關提交馮正虎的調研報告《上海警方為什麽不立案追查命案?》(《督察簡報》總 38 期 2010年 7 月)。2011 年末,馮正虎代表受害人家屬與上海警方達成諒解共識,受害人沈正富入土為安,啟動民事賠償程序。馮正虎作為原告(受害人家屬)的全權訴訟代理人,向崇明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加害人)俞阿林經濟賠償。2012 年 6 月壹審判決,原告勝訴,獲得經濟賠償,嗣後二審維持原判。經歷 7 年的艱辛維權與抗爭,本案終於結案了。但是,遲到司法公正,並非公正,加害人俞阿林已無經濟能力賠償受害人,勝訴的判決書變成壹張空頭支票。

  - 301 -

  在黑監獄旁邊祭拜母親有罪嗎?

  2012 年元月 5 日是上海維權人士王扣瑪的母親滕金娣因非法強遷上訪被閘北區北站街道關押“黑監獄”(友放浴室)八十余日而含冤猝死的四周年祭日。

  壹早上午九點半左右,王扣瑪及親朋好友數十人冒著冬天刺骨的寒風,從四面八方自發前往曾經關押王扣瑪母親滕金娣的黑監獄(友

  放浴室)海寧路 1022 弄 49 號(閘北區北站街道醫院西邊弄堂內)參加祭奠。

  當時大批警察分布在弄堂周圍,市公安局二支隊、閘北公安分局、北站派出所警車也停在浙江北路、海寧路口。有壹位自稱北站派出所所長的便衣警察,從馬路對面跑來告知王扣瑪等人:“不許沖擊友放浴室,不準阻礙海寧路交通,只能在弄堂內搞祭奠活動。”

  王扣瑪壹口答應,便在民警劃定的警戒線內的弄堂裏搞祭奠活動。

  警察拉警戒圈,維護秩序,保護並默認訪民朋友參加祭奠活動。

  祭奠活動秩序井然,按部就班,展示四條抗議司法不公、維護人權的橫幅,王扣瑪點上香燭,火花了錫箔、紙錢,站在母親遺像前,悲痛訴說世道不公,並祈禱母親的亡靈早日安息,悲憤之余他振臂連聲高呼口號:“還我母親,還我人權,還我公道”。祭拜者哀吊逝者,並隨聲同呼。祭奠活動持續十多分鐘,於上午九點四十五分左右結束了。

  王扣瑪母親冤死四周年祭奠活動是在弄堂內舉行,這是壹條寬4 米長 80 米的弄堂,不準通行機動車,而且上午 10:00 之前去浴室洗澡的人很少。所以,祭奠活動不會擾亂社會秩序,更不是尋釁滋事。即使按檢察院起訴書查明的情況,也只不過是“弄堂內交通堵塞半小時左右,友放浴室當天上午無法正场業。”這樣的不良- 302 -

  後果是不好,但事出有因,而負面影響輕微,連治安管理處罰也夠不上。所以,2012 年 1 月的事件過去八個多月,都沒有壹個當事人受到治安處罰。

  但是,當局要惡意報復陷害,處理這個事件的結局就不同了。

  時隔八個月二十天,2012 年 9 月 25 日,王扣瑪、魏勤被刑事拘留,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後來又改變罪名,定性為尋釁滋事罪,讓王扣瑪、魏勤在牢中受苦九個多月還不夠,閘北公安咬住檢察不放,二次被退回補充偵查,用完偵查、檢察的所有程序時間,不得不於 6 月 20 日移送法院,將於7 月中旬後開庭審理。

  制造王扣瑪第壹個冤案的判決是上海市閘北區法院,這次王扣瑪又落在他們的手中,閘北區法院的法官能公正審判嗎?我們將拭目以待。

  2013 年 7 月 9 日

  - 303 -

  王扣瑪是受害者,還是累犯?

  王扣瑪是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因為母親冤死之緣二度遭罪,蒙受奇恥大冤。他還是壹個被逼上梁山的知名維權人士,不斷上訪,鳴冤喊屈,要求司法公正之誌不渝,令當局頭痛心煩。

  王扣瑪的母親滕金娣因非法強遷上訪被閘北區北站街道關押“黑監獄”(友放浴室)八十余日,於2008 年 1 月 5 日含冤猝死,其後果是,迫害者逃避非法拘禁的法律責任,卻嫁禍於滕金娣的兒子,王扣瑪被誣陷為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關押至2009 年 12 月 19 日。王扣瑪刑滿釋放後,壹直上訪申冤,上海法院卻封殺他的申訴,他不服,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2012 年 1 月 5 日是王扣瑪的母親冤死四周年祭日,王扣瑪與親朋好友數十人冒著冬天刺骨的寒風,去母親冤死之地哀悼安魂。

  在當地派出所民警劃定的警戒線內的弄堂內搞祭奠活動,地上放著母親遺像,點上香燭,火花了錫箔、紙錢,默哀祈禱,拉橫幅呼口號,秩序井然,十幾分鐘完成祭奠儀式。但是,事隔八個月二十天,2012 年 9 月 25 日,王扣瑪及參與者魏勤被誣陷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在看守所關押了九個多月後又改變罪名,定為涉嫌尋釁滋事罪,遭到閘北區檢察院的起訴。

  母冤死,兒遭罪。同壹個事由,遭來兩次罪,又是同壹個閘北區公安局抓人、閘北區檢察院起訴,閘北法院審判,據說還是同壹個法官審理,真是曠世奇冤。如果這次冤案弄假成真,王扣瑪會從重處罰。閘北區檢察院王琳檢察官的起訴書寫得很清楚:“被告人王扣瑪曾因犯罪被處罰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 304 -

  前次怨恨未了,新的怨恨又結。王扣瑪是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還是累犯?請檢察官、法官了解王扣瑪“遺棄罪”壹案的來龍去脈。

  雖然該案尚未平反,但法律與事實已明擺著,遲早會還王扣瑪壹個公道。企圖利用正在申訴中的冤案,去加重對王扣瑪的傷害,這是錯上加錯。法律是雙刃的劍,傷害他人多重,最後也會傷害自己多重。

  我與王扣瑪素不相識,他遭受奇恥大辱的“遺棄罪”後,又在上海灘申冤無門,正當人生絕望時與我相遇,向我求助。我願意幫助他,但有壹個條件:必須依法維權。我全盤了解“遺棄罪”的所有證據材料及相關司法文件,代他寫成《王扣瑪“遺棄罪”壹案的刑事再審申請書》,並於 2011 年 6 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現在公開這份刑事再審申請書,讓公眾看清王扣瑪的“累犯”

  是怎麽壹回事,並請檢察官、法官在審理王扣瑪“尋釁滋事”壹案上要慎之再慎,不要再制造冤假錯案。我不希望自己有機會幫王扣瑪再代寫壹篇《王扣瑪“尋釁滋事”壹案的刑事再審申請書》。

  中國的司法環境正在朝壹個正確的方向改變,所有的人,尤其是司法者應當順應潮流,識時務。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指出,冤假錯案不僅對當事人是壹場災難,而且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影響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影響國家長治久安。

  他同時表示,檢察系統的成員要敢於依法發表並堅持正確意見,發現領導的決定可能產生冤假錯案的,要向上級甚至越級報告,以防悲劇的釀成。明知上級的決定會產生冤假錯案仍予執行,也不向上級報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近日也強調,司法裁判中萬分之壹的失誤,對涉案當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傷害。要嚴肅認真地對待每壹起案件,靠壹個個具體案件的公正審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

  王扣瑪因上次遭受冤獄,已變成壹個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另外患有嚴重的高血壓癥,醫院多次開出病危通知書。壹個年將六- 305 -

  十的高危病人,殘廢人,如今又被投入監獄,再來遭受第二次司法不公正的傷害。

  我相信,王扣瑪能承受得起這個打擊,因為他的心已死了。哀莫過於心死。沒有司法公正,無法洗冤安魂,他在監獄大墻內外的生活都是壹樣的。但是,我不希望冤假錯案再次發生,不久的將來又會平反冤案,讓現在制造冤案的司法者及相關部門領導被追究責任,甚至輪換坐牢。

  習近平總書記向全中國人民承諾過:“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

  權益。

  王扣瑪、魏勤“尋釁滋事”壹案如何審判?人民群眾將拭目以待。

  20 12 年 7 月 13 日

  - 306 -

  王扣瑪、魏勤正氣浩然蔑視枉判

  上海維權人士王扣瑪、魏勤的“尋釁滋事罪”壹案於 9 月 17日(周二)今天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閘北區法院 104 法庭閉門審理。

  數百名上海民眾在法院門口圍觀,要求旁聽,並抗議上海司法不公正。警察、便衣也數量相當,如臨大敵。除兩位家屬可以旁聽,其他申請旁聽的民眾都未被允許。前來參加旁聽的外國使館領事及記者也遭十幾個警察驅趕,並強行把他們送上地鐵和領事館的車子。法庭的旁聽席位已滿,絕大多數的旁聽者是當局指派的人員。

  庭審中,宣告犯罪嫌疑人出場。王扣瑪人未到,歌聲先飄進法庭,他高唱國際歌,掛著氧氣袋,昂首跨入法庭。魏琴笑嘻嘻地進場,坦然自如,視庭審為娛樂。法庭沒有公正,沒有威嚴,誰怕誰,誰審誰。他們在法庭上嬉笑怒罵,大義凜然,譴責誣陷的指控,蔑視枉判。被抓的人越多越沒有威懾力,個個都是笑嘻嘻的。

  王扣瑪的辯護律師是楊紹剛(上海紹剛律師事務所主任),魏琴的辯護律師是尚寶軍(北京莫少平律師所務所),他們都是中國的壹流律師,知名刑辯律師。在庭審上,兩位律師依據法律與事實,義正言辭,步步逼近,推翻公訴人的誣陷指控,法官急著敲法槌,多次中止辯護律師的發言,為公訴人解圍。辯護律師壹致認定,王扣瑪、魏琴無罪。

  知名維權人士馮正虎及民眾都挺身聲援王扣瑪、魏琴,要求司法公正。馮正虎撰文《王扣瑪在黑監獄旁邊祭拜母親有罪嗎?》、《王扣瑪是受害者,還是累犯?》,並寫信告訴王扣瑪、魏琴案件的承辦人:“如果錯案造成,王扣瑪、魏勤會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而且承辦的檢察官、法官也會終身不得安寧,因為錯案追責“終身- 307 -

  制”已在試行。”

  但是,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冤假錯案還是產生了。壹審法官當庭宣判:王扣瑪二年半刑期,魏琴二年三個月刑期。王扣瑪在黑監獄旁邊祭拜母親,魏琴參加王扣瑪母親及陳小明的祭奠活動,沒

  有危害社會,應當無罪。王扣瑪、魏琴將委托律師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習近平總書記向全中國人民承諾過:“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習近平的承諾能兌現嗎?王扣瑪、魏勤“尋釁滋事”壹案的終審如何?人民群眾將拭目以待。

  2013 年 9 月 18 日

  - 308 -

  歡迎童國菁、崔福芳等人出獄回家

  8 月 24 日中午在上海青年會酒家,上海維權上訪民眾設宴慶賀童國菁、崔福芳、沈永梅等五人平安回家。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許正清、趙迪迪、常雄發、陳啟勇、馬亞蓮、沈佩蘭、李惠芳等30 多人出席酒宴,向蒙冤受難而平安回家的朋友祝福。

  童國菁、崔福

  芳、沈永梅出席聚

  餐,感謝海內外民

  眾、《維權網》、《參

  與》等海外媒體,

  尤其是上海維權上

  訪民眾的關心、支

  持和捐款幫助。在

  壹個黑白顛倒的時

  代,他們是非法勞

  教制度的犧牲品,

  也是時代的英雄,提前釋放,親眼看到勞教所的終結。

  面對誣陷,童國菁藐視審訊壹概不作回答,崔福芳坦然交待揭示事實真相。參與逝者陳小明及王扣瑪母親的祭奠活動都是公開的,不是陰謀活動,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堂堂正正,敢做敢為。

  他們在獄中始終沒有認罪伏法,依法上訴,堅守做人的尊嚴。

  苦難的壹頁已過去,新的征途又開始了。他們休息調整後,又會回歸維權隊伍,依法維護被侵害的權益,維護公民訴權,推動上海法治建設。

  今天(8 月 26 日)下午周壹,崔福芳、童國菁出獄回家後,首次參與上海市民代表第 112 次向人大請願維護公民訴權的活動。

  - 309 -

  晚上,維護訴權的莘莊失地農民為崔福芳、童國菁接風,他們是“我要立案——維護公民訴權”行動的 15 位市民代表聯系人之壹,曾為推進維護公民訴權活動做出很大貢獻。

  2013 年 8 月 26 日

  莘莊失地農民邱貴榮遭受失業報復

  邱貴榮是上海莘莊失地農民的維權領導人,拒絕收買,不屈報復,領導失地農民與侵權的部門及官員進行抗爭,392 次向法院請願抗議以及數十次向中央、地方相關監督部門的集體上訪,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爭取公民的訴訟權利。

  上海莘莊工業區

  失地農民在 10 月 14

  日,第四次集訪中央督

  導後,又壹次引起了莘

  莊工業區腐敗勢力的

  恐慌,再次實施了對維

  權代表邱貴榮的報復。

  15 日上午邱貴榮

  接到單位通知後到單

  位,壹位姓王的單位主

  邱貴榮抗議報復打擊,我要吃飯,還我工作。

  管告知解除勞務合同,

  - 310 -

  承認老邱沒有違反勞動紀律和勞務合同的約定,是迫於來自莘莊工業區的壓力而不能夠告知老邱,請老邱理解。老邱當然明白,這又是壹起打擊報復事件。

  莘莊工業區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是壹個不守法的集團,欺詐動遷、侵占農民宅基地、侵害廣大動遷戶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失地農民的強烈反對。老邱是壹個有 40 年黨齡的老黨員,他容不得這些腐敗分子胡作非為,挺身而出維護廣大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引起了腐敗勢力的恐慌和壹次又壹次的報復。

  1. 2010 年 10 月 30 日,邱貴榮代表集訪的失地農民與領導交談後,被誣告在動遷辦鬧事,違法拘留十天;

  2 .2010 年 11 月 13 日,莘莊工業區有關領導要求老邱原工作單位解除其勞動合同,迫使老邱失業 2 年 2 個月;3 .2012 年 10 月 9 日,老邱在早晨買菜途中被腐敗勢力雇傭的黑社會人員打傷,致使老邱不能帶隊赴京控告;4 .國家有重大會議和活動,被多次監視居住和監視外出;5 .2013 年 10 月 15 日再次被解除勞務關系,剝奪征地工的工作權益。

  為了捍衛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2013 年 10 月 16 日壹早失地農民奔赴中央第九督導組所在地(上海市江蘇路 888 號)集訪,向黨中央控訴莘莊工業區某些腐敗分子的違法行為,堅決支持邱貴榮、俞雅琴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中央第九督導組熱情收下了揭發材料,並希望失地農民補充提供更詳細的具體材料。

  現在,邱貴榮失去養家糊口的工作,專職從事維護失地農民土地權益、爭取公民訴權的公益事業。2013 年 10 月 23 日,數十位失地農民代表再次赴京上訪,向中央機關及其領導人請願控訴。

  201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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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國際歌被勞教壹年的申訴

  崔福芳是上海維權人士,因參加上海維權烈士陳小明的祭奠活動,哼唱壹曲《國際歌》被勞教壹年,這是上海當局的徇私枉法。崔福芳不屈不饒地依法維權,積極參加維護中國公民訴權運動,足以令權貴利益集團頭痛。在壹個黑白顛倒的時代,崔福芳與童國箐、馬亞蓮、毛恒鳳、陳建芳、陳啟勇、李惠芳、沈永梅、沈蓮滿、許許多多因維權上訪被勞教的民眾,都是非法勞教制度的犧牲品,也是時代的英雄。

  這些遭受冤屈

  的苦難者決不屈服,

  在獄中不會“認罪伏

  法”,反抗迫害,起

  訴勞動教養管理委

  員會。出獄後,繼

  續拿起法律武器,以

  親身經歷揭露罪惡

  的勞教制度,並要求

  平反昭雪,堅守做人

  的尊嚴。崔福芳也有

  著同樣的經歷。在被勞教期間,崔福芳向黃浦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枉法的勞教決定,黃浦區法院駁回崔福芳的起訴,維持了被上海市勞教委的錯誤決定。崔福芳繼續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仍然是不顧事實,也未開庭審理即駁回了崔福芳的上訴。

  她於 2013

  崔福芳不服壹審、二審的枉法判決,出獄後繼續申訴。

  年 10 月 31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行政再審申請,申訴請求:

  - 312 -

  1. 撤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3)滬二中行終字 210 號行政判決書;2.撤銷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2013)黃浦行初字第 14號行政判決書;3.撤銷被告滬勞委審字(2012)2828 號勞動教養決定書,平反冤案,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壹、案件事實的真相

  2012 年 7 月 1 日中午約 11:30,申請人崔福芳去朋友陳偉華家(上海市徐匯區桂林東街 99 弄小區內)祭祀其兄陳小明去逝五周年,並向陳小明的父母問安。約 11:50,準備離開,下樓時見有人拉出紀念陳小明的橫幅,並唱國際歌,受感染也跟著哼唱了幾句,前後不到十分鐘便即離開。祭祀時間很短,且在居所內及家門口的小區內進行,根本不存在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事實。

  祭典活動結束,大家各自散去。此時,有個別人喊了幾聲反對中國共產黨的口號,這是個別人的表達自由,也沒有造成擾亂社會秩序的影響。所以,帶頭喊反黨口號的人沒有受到治安或刑事的追究,也沒有拘留訊問,安然無事。反而是,跟隨呼喊反黨口號的魏琴被判二年三個月徒刑,沒有喊反黨口號的毛恒鳳、什麽口號都沒有喊的崔福芳、童國菁、沈永梅 沈蓮滿卻被勞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2012 年 10 月 25 日,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崔福芳在上海參加祭祀陳小明時,“喊口號、拉橫幅、集體唱歌”,違反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為由,做出滬勞委審字(2012)2828 號勞動教養決定書,決定對崔福芳“收容勞動教養壹年”。但是,根據法庭質證過的所有書證及物證,包括申請人的所有筆錄,沒有證明崔福芳參加陳小明的祭典活動有違法行為的事實,崔福芳沒有喊口號、拉橫幅,僅哼唱壹曲國際歌。

  二、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

  - 313 -

  原審、二審法院認定“崔福芳夥同他人在本市桂林東街小區內聚集,以悼念陳小明為由,拉橫幅、喊口號、集體唱歌”的事實不清。在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供的視頻證據中,並未有申請人參與拉橫幅、喊口號的行為,僅在最末段顯示申請人唱了國際歌。

  崔福芳在筆錄中也壹直否認自己有拉橫幅、喊口號行為。因而,無法認定崔福芳有參與拉橫幅、喊口號的行為。

  三、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

  原審、二審法院關於“崔福芳夥同他人在本市桂林東街小區內聚集,以悼念陳小明為由,拉橫幅、喊口號、集體唱歌,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認定缺乏證據。

  關於是否造成擾亂社會秩序的事實,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沒有進行舉證。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有義務證明因為崔福芳等人唱歌的行為造成了小區秩序的混亂,但它在做出勞動教養行政處罰時,以及原審法院審理時,並未就唱歌行為與社會秩序間的必然聯系提供必要證據。事實上,在事發當日,當時警方沒有任何至少小區居民本身沒有

  的報案記錄,也沒有任何的小區投訴記錄,

  感覺到崔福芳等人的行為足以影響到小區治安秩序。因而,關於崔福芳等人擾亂社會秩序的認定缺乏證據。

  四、對崔福芳作出勞動教養處罰的決定缺乏法律依據眾所周知,勞動教養制度已成千夫所指,學界、實務界乃至公安機關內部都對勞教制度的合法性和存續存在嚴重質疑。勞動教養制度既不符合現行憲法的規定,更缺乏憲政基礎。如果用現行《憲法》、《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來衡量,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勞教的《決定》、《補充規定》還是《勞動教養試行辦法》,都不具有正當性、合法性,都不能成其為勞動教養的依據和具有合- 314 -

  法性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

  《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由此可見,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制定法律的形式設定。而被申請人所依據的上述行政法規、規章,不是法律,不能設定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而且,今年的 1 月6 日,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已經公開表示要停止甚至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在此勞教制度人人喊打的大環境下,法院應當慎重裁決本案。退壹步說,即使按照現行勞教試行辦法的規定,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對崔福芳的勞動教養決定也是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的。

  五、蓄意迫害,為維穩作犧牲的冤案

  崔福芳的私宅因建設世博場館之故被強拆後,至今未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補償,而崔福芳及其母親為正當訴求上訪,卻被列為重點的“維穩”專政對象。凡遇到國家和當地政府有所謂的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甚至有國外要人訪華訪滬時,她們的人身自由就要遭受非法限制,被關進“黑監獄”或被非法拘禁在居所內,切斷與外界的任何聯系,更為慘無人道的是崔福芳和母親生病時都不讓醫治。

  這次被勞教的起因也是中共十八大召開的維穩之故。2012年 7月 20 日,浦東新區周家渡街道和公安局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崔福芳非法關押在成山賓館(浦東新區成山路)12 天,直至 7 月 31 日釋放,並強迫崔福芳承諾在“十八大”期間及前後崔福芳也給了書面承諾。但草木皆兵的

  不得到北京信訪部門上訪,

  - 315 -

  地方政府還是不放心,又壹次背信棄義,繼續實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做法。

  2012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25 日,浦東新區金楊街道受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和公安局的指使,在未出示任何書面材料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指使社區保安人員日夜 24 小時看守,全封閉地將崔福芳非法拘禁在借住的居所內(上海市浦東新區德平路 1189 弄 10 號401 室),門外還安裝攝像頭,連出門購食品求醫都遭到禁止,還多次斷電斷水。

  2012年 9月25 日中午,看守人員對崔福芳說:下午壹點半左右有金楊街道領導來商談妳們家被強拆後的安置和補償問題。崔福芳信以為真,心想多年的煎熬似乎終於盼來了壹絲希望,便欣然應諾。而到了下午壹點半,看守人員又說:地點改在香山居委(申請人借住地所在的居委)去談。當崔福芳壹出家門,就被門口兩個看守人員用手銬反銬雙手,在沒有出示任何執法文書的情況下將崔福芳強行帶至浦東新區洋涇派出所(而不是借住地所管轄的金楊派出所),其情景就如同黑社會的綁匪壹樣,又非法入室抄家,並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名義刑事拘留崔福芳。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30 天後的 10 月 25 日轉為勞教壹年,轉入上海女子勞教所繼續關押。

  如果十八大不是延期壹個月召開,或許崔福芳就可以免遭勞教。

  六、壹曲國際歌,壹年勞教

  在公訴機關未提起公訴的情況下,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崔福芳在悼念壹位死者的逝世紀念日唱國際歌為由,對其實行已被全社會譴責、有違法律、侵犯人權、將要廢止的“勞動教養”。

  唱壹曲紅歌,勞教壹年,真是令人不寒而栗。眾所周知,國際歌是革命歌曲,是全國人民都唱過的紅歌,共產黨也是唱著國際歌才建- 316 -

  成今天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國民黨統治者曾對無數唱過國際歌的共產黨人置之死地。崔福芳的叔叔崔慶山就是其中之壹,在雲南剿匪時被國民黨土匪殘忍殺害。

  而在今天共產黨執政的人民政府,卻要對壹個因唱國際歌的弱女子施以勞動教養。豈不是對共產黨人的莫大諷刺嗎?!這不僅是壹個天大的笑話,更是共產黨人的奇恥大辱!無數長眠於地下的革命英烈如何能夠瞑目?若按照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邏輯,難道全國數以億萬計唱紅歌、唱革命歌曲的老百姓都要被處以勞動教養嗎?如果崔福芳她們犯法,如果她們有罪,她們願意通過公訴機關公訴公審而服法。這種公然踐踏法律、踐踏人權、毫無人性人道的勞教惡行得以實施,不能不說是國家的悲哀、法律的悲哀!是對中共中央“依法治國、依憲執政”路線的公然挑戰!

  習近平總書記公開承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現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宣布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因此,“壹曲國際歌,壹年勞教”的荒唐冤案更應該予以糾正,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對冤獄受害人予以國家賠償。

  2013 年1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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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遭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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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正聲的勝利

  2008 年 11 月 12 日周三,我的家門口成為國內外媒體、民眾、官方的關註點,維權上訪民眾公開來訪,國內外媒體、官方人士肯定暗中來訪,大家都有興趣觀看警察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現場表演,在上海究竟是權大,還是法大?上周三警察向我傳達他們領導的禁令:每周三上午不準我出家門。而且,還堅決地執行了領導的指示,構成了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事實。我也向俞正聲等上海領導人發出檢舉函兼邀請函,並公開我的文章《上海真警察與假警察的較量》。壹場權力與法律的較量就定於當日上午8:30—9:30 在上海仁和苑 3 號樓門口展開。

  早上,我妻子去大學上班之前,特意拿出壹套厚絨的針織衣褲塞進我隨時準備坐牢的壹個小包裏,並囑咐我:“天氣冷了,帶上這些衣服吧。不要帶有拉鏈的褲子。警察抓妳時,請他們等壹下,把這個小包帶上,這些都是坐牢的必需品。”她不再勸我放棄鬥爭,她了解我的性格,我決意要做的事是不會回頭的。我也清楚,我的對手是強大無比的邪惡勢力,他們控制著警察等暴力機器,無法無天,隨時可以置於我死地。我妻子已有過多次苦難的經歷:她上班前丈夫還在家,下班回家後丈夫已失蹤,家裏也被抄了,壹派滿目狼藉的淒慘景象。她做了交待後就默默地離家而去。

  上午 8:30,上海市民常雄發第壹個趕到現場,後來又陸續來了十幾位上海市民,他們都直接上樓來我家拜訪。大部分人我都不相識,但他們與我相識的幾位市民是相識的。這次我除了邀請俞正聲等 8 位上海市領導人親臨現場觀察之外,其他所有的人我均不特意邀請,所以許多上海知名維權上訪人士也不知情,除非他們已看到我的文章。壹位我不相識的年輕人告訴我,他是在網上知道的,昨- 319 -

  晚還特意來熟悉壹下我居住地及其周圍的地形。我很感謝來賓,並告知大家:今天妳們都是觀眾,是來觀看我與假警察的表演。妳們可以做見證人,但不要做參與者。即使看到我與警察發生激烈的沖突,妳們也不要參與,只要站在遠處觀望就可以了,或者就向 110、督察部門及其他法律監督部門、國內媒體電話舉報。今天是壹場權與法的鬥爭,只需要我壹個人就可以,不需要人多勢眾,我依靠自己的智慧、勇氣和責任感就足夠了。我相信:法律的權威是戰無不勝的。

  來賓們在我家裏坐壹會就下樓了。今天的主會場在樓底門口的空地上,沒有主席臺,沒有觀眾席,也沒有掛出會議標題“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糾正警察的違法行政行為” 的橫幅,更沒有激情的演講聲。但是,我、另壹方的合演者、出席的觀眾以及在暗處、在千萬裏之外的關註者都知道此時此刻在這塊空地上正在上演壹出戲:權與法的較量。另壹方的合演者也已出場,等候在空地另壹處的房間裏,大約有五、六個便衣警察及社區保安人員。我們雙方都清楚,我們雙方的背後都有許許多多、各方各面的人在註視著事態的變化,或許還有大批警察都在周圍等候著。誰都無法事先預料對方要下什麽棋,做萬無壹失的準備也是正常的。我首先登場,直接去警察所在的房間贈送第 14 期、第 15 期《督察簡報》。上周向我宣告領導指示的小彭警察沒有來,換了其他警察,而小葉與老李還在,他們告訴我:街道(楊浦區人民政府五角場街道辦事處)已把這些簡報交給我們派出所了,讓李副所長好好去讀讀吧。(據說,這位李副所長已調離五角場派出所)他們的神態很輕松,我也感覺到,今天他們不再需要違心做這些違法的事。

  壹場戲尚未正式開幕,就已結束。權力放棄與法律的公開較量。

  其實,所有的民眾,包括絕大部分公務員,也不願看到權力反叛法律的表演,更不願看到法律敗於權力的結局。我告訴來賓們,今天這場戲結束,我可以自由出門了。大家非常高興。只要警察不惹事生非,老百姓壹定會安分守己、不會鬧事的。我對大家說,妳們先- 320 -

  回家吧,我要等到 9:30 才會離開,因為我已向公眾宣布過這場現場表演結束時間是上午 9:30,我要等壹下其他來賓,與他們解釋壹下。上午 9:30 時間壹到,我就離家出門了,警察沒有阻擋我的去路,而我禮貌地與警察打了壹個離別的招呼。我走後,還有壹些市民前來觀看,但仁和苑3 號樓門口已無壹人,警察也撤離了。

  我離開了仁和苑,就呼了壹輛出租車直驅人民大道 200 號中共上海市委、市府信訪辦公室。同車的有上海市民崔福芳、張師君、還有壹位年輕人。我們在車上,就有海外媒體來電話采訪,詢問今天的事件。我告訴記者,現在已結束了,什麽不好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應該說最後還是法大於權,這是我期盼的結果。壹位參加過朝鮮戰爭的老同誌張師君也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告訴記者:我滿意今天的結局,希望這是上海的壹個好開端。崔福芳也告訴記者:馮老師的做法給我們壹個希望,堅持法律的道路還能走得通,我們堅決要求上海市領導人扭轉打壓訪民的歪風邪氣,依法嚴厲懲治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權、阻礙公民信訪的社區保安人員、警察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後來我們中途改道,換地鐵去人民廣場,這樣可以避免堵車早壹點抵達人民大道 200 號。

  上午 10:15 左右,我們壹行抵達市信訪辦公室門口,這裏如往常的周三壹樣聚集著數百上訪民眾。如果我晚到壹步,就有數十人又要去我家聲援。我感謝大家的關心與支持,這場戲已結束,我今天可以自由地出門與大家會面。大家很興奮,紛紛祝賀我的勝利。

  我當即告訴大家:“這不是我的勝利,是俞正聲的勝利,是法律的勝利。我與妳們壹樣也是壹個小小老百姓,無權無勢,最多是學歷比妳們高壹點。這些有權勢的違法者不會在乎我們,他們怕法律、怕俞正聲,只要俞正聲堅持依法辦事,下面這些警察及其領導就不敢壹意孤行、繼續違法。”我們希望俞正聲壹直勝利,不要被上海的邪惡勢力打敗,更不要與上海的邪惡勢力同流合汙。上海市民支持胡錦濤以人為本的十七大政治路線在上海貫徹執行,支持俞正聲革除舊弊、創立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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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的信訪內容是表揚上海領導人尊重憲法法律的明智做法,使壞事變成好事。我剛剛發生的事成了今天人民大道 200 號門口的主要話題,大家都在議論,而且很多人從我依靠憲法法律、依靠現有的國家機關去維護公民權利的做法中得到啟示,相信法律的權威,重新調整自己與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我過去、現在都壹直在詢問訪民壹個問題:“在妳們遭受非法打壓的過程中是否有過壹個穿制服的警察打壓過妳們嗎?”幾乎所有的人回答我:“沒有。都是壹些便衣警察、保安人員,甚至政府部門雇用的地痞流氓。”這個回答反映出壹個被很多人忽略的事實:所有穿制服的警察等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在公開的場合都是不敢違法的,他們還是敬畏法律的。這表明:中國是有法律的,而且法律對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是有制約作用的。現在敢藐視法律的僅是法官,但不管法官如何不遵守法律,法律還是存在的。隨著法制的健全與公民力量的壯大,也可以迫使法官像現在的行政官員壹樣敬畏法律。所以,公民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要求國家機關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除了依靠法律,在國內沒有其他更有效的維權手段。

  我按照自己的規矩:在市信訪辦門口與很多市民暢談到中午11:30,就去附近來福士廣場(上海市西藏中路 268 號)的六樓大食代就餐。今天我點了壹杯桔子汁,壹盒日式鰻魚飯。大食代是壹個快餐廣場,快餐品種多、味道好,價格適中,座位很多,適合朋友壹起聚餐聊天。十幾個維權上訪人士也在這裏就餐。不就餐,喝壹杯飲料也可以。不吃不喝坐著聊天,也沒有人趕妳走,在這裏顧客是上帝。當然,沒有人會賴著不走。我與壹些朋友邊吃邊聊,也對壹些訪民提供簡單的法律咨詢。下午 1:00,我就啟程回家。在這裏,我既能盡壹點社會的責任,又能聽到民眾的真切呼聲,對於壹個研究社會問題的學者來說,這是必修課程。而且,最重要的是,我覺的是壹種快樂。我的存在使周圍人感到快樂與自信,而他們的快樂也讓我感受到快樂。維權互助就是壹個快樂的維權。

  今天的壹天很平常。如果今天不是法大於權,會是很不平常的- 322 -

  壹天。我與絕大多數的老百姓壹樣,希望每壹天都平平常常,不希望經常過轟轟烈烈的日子。但是,我們歷經千辛萬苦已經有了承受苦難的耐力。我希望,俞正聲的勝利常在,上海市民再也不受非法行政、司法不公正的侵犯。我知道,上海有十裏洋場黑社會結幫的遺風,壹個外地官吏要在上海官場立足也不易。但是,俞正聲堅守法律,依靠民眾就可以在上海創立新政,立於不敗之地。

  2008 年 11 月 12 日上海仁和苑

  上海真警察與假警察的較量

  2008 年 11 月 5 日周三上午8:30,我走出了 3 號樓的門,迎面碰到早在外邊等候的三個人,他們擋住我的去路,不準我外出。其中兩人,我很熟悉,壹個是我們小區過去的社區民警小龐,另壹個是現在的社區民警小葉,他們都歸屬於上海市楊浦公安局五角場街道派出所,但是今天他們扮演假警察的腳色。

  壹、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周三上午

  小龐告知我:“馮老師,今天上午 11:00 之前妳不能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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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問:“為什麽我不能出門?今天我有事,上午 9:30 已約在新網公司上海分公司談我們公司網站的事宜。在延安東路 500 號。妳不放心,可以陪我壹起去,我們壹起回來。現在我可以讓妳看我與新網公司談判的資料。”小龐說:“我不要看了,我知道,馮老師說的都是真的。但是,今天上午 11:00 之前,我們只好阻止妳出門,這是領導交辦的任務。而且,領導還說,以後每周三上午都不讓妳出門。”

  我告知他們:“妳們這個行為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妳們有什麽法律依據,是否能出示什麽相關的執法文書及證件嗎?而且,妳們今天如果是執行公務,還應該穿著警服、佩戴警號標誌、出示警察證。”他們也很尷尬地說:“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麽?我們也沒有任何執法憑據?是領導要求我們這樣做的。”我問他:“是妳們的所長要求妳們這樣做的嗎?”小龐回答說:“就是所領導嘛。”我告知他們:“妳們這樣無憑無據就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違法的。”

  他們也知道自己在違法,但又無奈。我說:“其實很簡單,妳們派出所在我家門口貼壹個告知書,不準我出門,我肯定不出門,也用不著妳們三個人來違法阻擋了。”小龐說:“這個告知書,我們又不能簽個人名。”我說:“請派出所蓋壹個章。”他說:“派出所不肯蓋章的。”我說:“那麽就請楊浦公安局蓋壹章吧。”大家都笑了。現在的這些領導只會讓部下去做違法的事,犧牲別人,自己根本沒有想過要承擔責任。

  我與小龐、小葉都相識,我知道他們過去是警察,但當時我已無法確認他們是否還是警察,或許他們前幾天已離職,他們即使被辭退也不需要通知我,就像我壹樣,過去是大學教師,現在已改行了。他們不是警察,所以他們無法按中國公安部規定警察在執行公務時的要求去做。他們是在執行任務,但不是在執法,是在做某個領導的“私活” 。他們既沒有穿著警服、佩戴警號,又不出示人民警察證,連執法任務的憑證都沒有,甚至連領導指示的憑證也沒有,居然就要行使警察的權力,這就是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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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假警察的委屈與良心

  他們的跟班是壹位年紀比較大的社保人員老李,經驗老道、註

  意分寸。當我問他,“妳是誰?”他馬上出示社區保安人員的工作證,並告訴我:“他是協警。”也就是說,他是協助警察工作的。今天的責任全部在於警察,是真警察、假警察與他是無關的。我很樂意與這樣有社會閱歷的人交流。我請老李站到我的位置,我走到他的位置上,我對他說:“我們換位思考壹下。今天妳碰到這樣的情況,妳會怎樣做?”他告訴我:“他們是警察,他們說在執行任務,我要配合他們工作,我就回家不出門。”我又問他:“如果他們是執行違法的任務,怎麽辦?”他又告訴我:“他們已說是領導交辦的任務,即使是違法的,他們也只好執行。我現在可以馬上向他們的領導部門反映,要求領導部門來解決這個問題。我立即會呼 110。”我說:

  “老李,妳講得對。我馬上就這樣操作。今天我不會為難他們兩人,不會出門了,讓警察的督察來解決這個問題吧。”

  小龐、小葉也不願幹這些違法的垃圾活,有上壹級領導部門來阻止這些違法行為,他們就可以不做這些違背警察職業道德與法律要求的工作,做壹個正派的好警察。我上樓準備向督察部門打電話之前,再壹次向他們確認剛才的事件:“今天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沒有任何執法的憑證,也不知什麽理由,是領導要求的。”小龐還補充壹句:“馮老師,妳在最後再加壹句:講政治。”我真得要笑了。

  小龐太幼稚了,或許他也在搞笑。這是他的領導騙他、哄他做違法工作的托詞。如果明顯違法的事,沒有了這句托詞,誰敢去做?但是,公開的行政都是依法的,誰也不理會這句托詞。依法行政、遵守憲法法律就是最大的政治,因為中國的憲法法律是中國共產黨制定的,憲法和法律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統壹,遵守憲法和法律就是遵從人民的意誌,服從黨的領導。小龐不是黨員,只會聽領導的話,不知道黨的上述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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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110警察的尷尬

  我 上 樓 回 家 後 , 就 打 上 海 市 局 警 務 督 察 的 電 話(021-22021453 ),我向市警務督察舉報了上述違法情況,他確認我所住的地址在楊浦區,就告知我打 65431000 轉督察,向他們具體舉報。我打通了楊浦區公安局督察部門的電話,接待的警官認真聽我的反映,並問我這些警察的警號,我告訴他:“他們沒有穿警服、沒有佩戴警號,又沒有出示警察證。我不知道他們的警號,但我認識他們。”她解釋道:“他們是否在執行偵察任務?”我明確告訴她:“不是的。他們是公開的活動,明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又沒有任何法律憑證。現在他們還非法擋在我的門口,不讓我外出。”

  這位接待的警官告訴我:“妳現在就報 110,讓 110 警察來解決。”

  接著,我就打 110 電話,110 的接待警官讓我等著,110 的警車馬上會趕到現場。

  我下樓不久,110 警車也趕到了。警車號:楊浦 0361 。車牌號:

  滬 E2815 警。兩位 110 警察從警車裏出來,我對小龐、小葉說:“妳們看看現在正宗的警察到了,他們穿著警服、配戴警號,有所有的執法憑證。妳們什麽也沒有,今天只好做假警察。現在是真警察來管假警察了。”其中壹位 110 警察問我有什麽事,我告訴他:“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麽阻擋我出門?妳可以當場問問他們,是否有執法憑證?為什麽要怎樣做?他們自己也說不清。”110 警察也認識小龐他們。我對 110 警察說:“妳們也認識,或許都是同事。今天是公事公辦了。他們說不清道不明,沒有執法憑證就非法限制壹個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應當把這些人押回派出所。”110 警察也很尷尬,不停地打手機匯報,小龐也在打手機匯報。真假警察開始較量了。

  我也告訴這些真假警察:“今天的事不是我個人的事。如果今天就這樣隨便地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明天這個做法就會發生在小龐、小葉的身上,哪壹天領導對妳們這兩位 110 警察不滿意的話,- 326 -

  也可以派兩個人去限制妳們的人身自由。老李年紀大壹點,知道文化大革命時期的這段悲慘歷史,就是與今天發生的情況壹樣,無法無天,紅衛兵小將就是聽領導的指示可以隨意限制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每個人都沒有安全感,連國家主席劉少奇也死得多麽淒慘。”

  老李他們都很認同我的說法,我在闡述公民遵守憲法法律的思想與事實。小龐、小葉也向我提出問題,我均壹壹回答。雖然今天我們雙方的位置是對立的,但我們沒有個人之間的怨恨。我不放棄原則立場,絕不默認違法的行為,但我可以與他們友好地交談。

  四、真警察與假警察打了壹個平手

  我們在談話中,110 警車啟動了。我問小龐他們:“110 警察還沒有處理好,怎麽就走了。”小龐告訴我,“他們去停車了,要找壹個專門的停車位。他們停車後,準備來慢慢協調處理。”我也笑著說:“110 警察是否要來協調到中午 11:00 。”我也無意去追問 110警察,今天我要看看真假警察是如何較量的,這是壹場法與權的較量。我繼續坐在樓下與這些假警察談論。壹個小時過去了,110 警察還沒有回來。我說:“這兩位 110 警察停車的時間也太久了吧。”

  他們也說:“大概車位很難找吧。”大家都會意地笑了。我仍坐在樓下,等 110 警察回來處理。我估計,他們不會回來了,除非我又上樓不停地打 110 的報警電話,但我沒有這樣做,我現在僅需要壹個司法認可的事實而已。

  小葉的領導又給他打來壹個電話,今天要延長到 12:00。小葉又壹次向我表示歉意。我說:“現在 11:00 或 12:00 對我已無所謂,重要的是今天上午妳們的壹個違法事實。”老李說:“馮老師這麽定心地聊天,也沒有非要去那裏做什麽事的意思。”我說:“是的。今天原來就沒有去人民大道 200 號市委、市府信訪辦公室的計劃,我要辦自己公司的事。但是,我現在對這裏發生的事很感興趣。壹個研究法律的維權人士在哪裏都可以維權,發現違法的事都應該去糾- 327 -

  正。”眾所周知,每周三上午已成上海市民申訴上訪的節日,上海各區的市民都會不約而同地聚集在人民大道 200 號市委、市府信訪辦公室的門前,人越聚越多,民眾的抗議也越來越強烈,此處已是上海的壹道風景線。或許上海的某些領導不喜歡我這位對上海民眾有影響力的人物出現在那裏,但是企圖用非法的手段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是行不通的,國法不容許。其實,我去也是信訪,最多與壹些認識或不認識的市民握壹下手、聊幾句話、提供壹些法律咨詢而已,有什麽值得某些領導懼怕呢?

  我繼續坐在樓下的門口談論,同時還在傻等 110 警察回來處理,等是我的責任,110 警察不回來是他們的責任。小龐覺得很累,我說:“妳去睡覺休息吧。今天我肯定不會走的,妳們放心。” 的確,做假警察的滋味也不好受,心裏更累。其實,小龐、小葉、老李與我的願望都是壹樣的,希望國家法治化,依法行政,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做壹回好警察,實在不願做假警察。我對中國、尤其上海充滿信心,我對他們說:“其實,在整個公務員隊伍中真正執行違法任務的是絕小壹部人。現在工商、稅務等大部分行政部門做事已越來越講法,每個行政部門都只想管好自己的事,公務員也越來越中立,依法行政,不問政治。就是公安部門中,交警、社區民警以及壹些刑警也都在依法行政,他們是壹些最辛苦的公務員,只有極少數量的壹些警察被極個別有權勢的領導人利用著做違法的事,並借講政治的名義做壞事,再加上壹大批為了 1 千 2 百元生活費什麽事都願做的社區保安人員,這些社會底層的窮苦人被極少數執行違法任務的警察控制著,當然老李是有素質的人,是不會跟著瞎胡鬧。

  這個社會就是被這壹群極少數人搞得亂七八糟、暗無天日。雖然大多數老百姓、絕大部分公務員是不會滿意無法無天、人人自危的現狀,但又無奈,極個別的人卻控制著巨大的權力。但是,這個社會還是很有希望的,人心所向法治,只要幾個領導人換壹換,社會馬上就會變好。”

  我在樓下坐到中午 11:00 過後。陰天已轉小雨,我如果坐在- 328 -

  雨中,小葉、老李他們也要陪著的。我就結束談論,上樓回家了。

  壹回家,就給 110 打電話,向接待警官匯報:110 警察來過,但他們說去停車,結果壹去不復返。我沒有要求 110 再派警察來處理。

  我要先燒飯,吃了午飯,中午 12:00 就可以出門去辦事了。今天真警察與假警察的較量打了壹個平手。110警察今天的執法難度很高,違法的人是他們的同事,是有領導旨意的假警察,沒有法,但有權力。壹場權力與法律的對抗賽。110 警察必須依法行政,他們必須站在法律的壹邊,不可以屈服於違法的權力,違法者無論是誰都必須繩之以法。雖然今天的 110 警察以停車為理由脫離了現場,沒有當場制止違法行為,但是他們也沒有支持違法行為、助紂為虐。最起碼,他們仍然保持著對法律的敬畏,良知未泯,是以不作為的方式來抗議違法的權力。最基層的警察壹般是不敢得罪領導的權力,他們需要更高壹層的正義權力來支持他們的執法工作。權力制約權力才是有效的。如果更高層的警務督察、或檢察官、紀委幹部、人大官員到達現場,他們就能制止派出所領導的違法權力。有高層權力的支持,真警察也就不需要去花幾個小時的時間找停車位,當場就可以拘押假警察,解救我的人身自由。

  五、期盼法大於權

  五角場街道派出所的領導糟蹋了人民警察,讓小龐、小葉成了假警察,讓 110 警察失去了執法者應有的尊嚴與權威,個別領導只顧自己聽話升官的小政治,而根本不顧保衛公民人身自由權與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憲法法律的大政治。小龐壹開始就告知我,他們派出所領導的指示:以後每周三上午不讓我出門,而且不知道禁令到何時。他又補充說壹句:領導的話是沒有錄音的。也就是領導以後可以賴賬的。但是,我對小彭的告知是有錄音記錄的。我非常歡迎小龐、小葉或其他人下周三(11 月 12 日)上午再來扮演假警察,讓真警察有機會與假警察再較量壹次,到底是權大,還是法大?我- 329 -

  壹定邀請警察的督察、人大、政法委、紀委、檢察部門等法律監督部門的公務員來助威。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央紀委、政法委等中央機關不需要聽我匯報,可以直接派人來暗訪,親眼目睹,感受更深。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先生前幾天公開上網,是希望了解民情,想知道上海存在哪些問題。現在這麽好壹個機會,他可以微服暗訪,親身體察壹下,這些警察領導是如何違法亂紀。

  根據小龐傳達的領導指示,下壹場法制教育的現場表演定於2008 年 11 月 12 日周三上午8:30—9:30。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 3 號樓門口。(乘 139、133、55、910、854 等所有抵達五角場、復旦大學的公共汽車都可以,本住所位於五角場最熱鬧的萬達商業廣場旁邊。)表演場地位於仁和苑私宅小區內,3 號樓門口的空地可以容納數百人。國內外媒體記者可以自由參觀並采訪。本小區居民及國內法律專家、復旦大學師生、維權人士及申訴上訪的市民也可以前來觀摩。觀看內容:假警察如何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五角場街道派出所領導講的是什麽政治?馮正虎怎樣護憲維權?

  110 的真警察如何制止假警察的違法行為?最後,請出席現場的有關領導及觀摩者發言。

  這場表演暫定名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糾正警察的違法行政行為。不明之處,可以來函來電詢問。

  電子郵箱:fzh999net@gmail.com

  聯系電話:021-55225958 13524687100 。

  聯系人:馮正虎。

  2008 年 11 月 7 日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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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軟禁中的上街辯論

  8 月 17 日是六四天網倡議的817 全國全民維權日----敢怒敢言敢上街,有權有理要訴冤。上午 8:30 常雄發、張水紅等四位朋友登門邀請我去壹日遊,這些敢怒敢言、天天維權的人士,今天周日也要輕松壹下,到上海郊外的澱山湖,欣賞水魚和諧,讓大自然的寧靜感化自己的心靈。

  但是,我們的旅遊興致卻被草木皆兵的警察破壞了。當我剛跨出仁和苑的大門時,兩位監管我的便衣警察隨後跟出,問我:“馮老師,妳去哪裏?” 。 “不知道,由朋友安排,去旅遊。” 我壹邊回答,壹邊進入來接我的小轎車裏。我們的車子徐徐駛向小區門外的路口,然後停下,等候警察派車來陪同我們壹起去。我是很照顧這些監管的小警察,不為難他們,讓他們的領導來做決定。

  過了壹會兒,壹輛警車趕到,下來的是楊浦區公安分局五角場派出所的李所長、壹位穿制服的民警及另壹位便衣警察。李所長慌忙趕來阻止,“馮老師,妳不要與他們壹起去。妳要旅遊,我們可以派車陪妳去。妳下來,我們可以談談。” 我也沒有想到,我與朋友的外出旅遊會使他們感到如此恐懼,好像要出什麽大事故的樣子。我就下車,在路邊與他對談起來。我告訴他,“妳們不必擔心,我與朋友出門旅遊散散心,不會有什麽事的,妳們的車子可以跟著壹起去。”

  李所長沒有道理可以說服我們,又沒有上頭同意放行的許可。

  壹急之下就講實話了,但都是壹些違法犯忌的話。他說:“現在北京奧運會期間,上面規定妳不可以外出,我們只好執行。”我當即反駁:“妳們憑什麽可以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誰是上面?胡錦濤不會,俞正聲不會,上海市公安局的張局長也不敢。如果妳們的- 331 -

  頂頭上司敢寫壹份限制我人身自由的禁令,我保證自覺遵守,我是壹個連惡法都會遵守的人。”李所長忘記了他是在與維權人士打交道,我們信奉的是法律,我們的工作就是維權,怎麽會對這些口頭的非法的禁令買賬。我幹脆壹句話:“妳拿他們的工資、領他們獎金,妳應該聽話,我們沒有義務去聽他們的這些非法規定。”

  李所長今天身穿制服,有了權力的優越感,說話口氣也大了。

  他的壹些言論招致我們的當場反駁,我們也有興趣與他當眾辯論。

  在我居住小區門口的大街路邊,李所長開始與我爭論,後來又與常雄發爭論,其他警察、我們的壹些朋友、陸續圍觀的路人都成了聽客。其實,李所長是壹個講實話的人,他當眾道出了其他官員只做不說的違法事實,他真實地說出了這個社會的錯誤現實:權力大於壹切,奧運會是當今最大的政治,為了政治的需要,可以不講法律;黨國的利益高於壹切,而不是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為了黨國的利益可以犧牲人權。我們明確指出這些言論與行為是違反憲法法律、甚至違反中國共產黨的章程及中共十七大的政治路線。我們對他這些言論的激烈批判,而不是針對他個人的。我們辯論期間,正好有海外媒體記者來電話采訪,李所長不願接受采訪,我也代他回絕了。

  我們在炎日下的辯論持續了壹個半小時左右,我也出了壹身汗,真是痛快。站在大街上想說就說,要比在網上發表壹篇文章、簽壹個名,痛快百倍,有做人的尊嚴。

  最後,李所長也不談政治高論了,吐出苦楚,我們也諒解,並達成妥協。我們暫時不走,等他的領導回復,他請我們去喝茶。我的朋友將小轎車停回小區內,我們隨同警察壹起去我家對門的萬達商業廣場,在壹家甜點心的飲料店我們就坐了,各自點了冰霜或冰咖,由李所長買單。我們彼此已不再針鋒相對,而是平和地聊天。

  等楊浦區國保警察的李科長壹到,李所長才放心地離去了。這位李科長希望我們幫忙,考慮他們工作的難處,是否等奧運會結束後再壹起去旅遊。其實,我們並非刻意要與警察作對,他們侵犯我們的權利,應當有歉意,以協商的口吻與我們商量,我們也會考慮現實,- 332 -

  有條件地接受。時間已是中午 11:30,我們決定不去澱山湖,去附近的小南國飯店聚餐。我們五人壹桌,邊吃邊聊,大家很快樂,我也感謝朋友們的關心。在我們旁邊壹桌是三位便衣警察,他們邊吃邊監視我們,這是他們的工作。

  直至下午 1:30 過後,我們聚餐完畢,警察與我們壹起回到我居住的仁和苑。我送走這些朋友,就回家了,繼續享受非法軟禁的生活。

  2008 年 8 月 18 日上海仁和苑

  擾亂公共秩序的上海警察

  2009 年 1 月 6 日中午,在上海華德飯店舉辦上海維權上訪人士的賀新年聚餐會,我已應邀出席。但是,5 日深夜壹個急促的電話,改變了我第二天的日程安排,6 日上午我必須先要陪同回國探親的兄長去浦東仁濟醫院探望病危的嶽母,辦好這件重要的家事後,才可以考慮出席聚餐會。我們的聚餐會原本就不是開會,沒有議題,自願參與,有時間來聚壹聚,沒空閑就可以不來,通過人與人之間的輕松而自由的交往,弱勢群體中的人們可以增進友情、分享快樂、提高自信。

  壹、向海外華僑炫耀警察的霸道

  - 333 -

  1 月 6 日上午8:15 許,我與我兄長下樓出門受到龐姓警察等三人的攔截。龐姓警察告知我:“馮老師,今天妳不能出門。”我告訴他:“今天我已把自己所有的事放下來,先要陪我哥哥去浦東仁濟醫院,昨晚接到他嶽母病危的通知。妳們可以陪同我們壹起去。”

  彭姓警察請示領導後告訴我:“他們不能陪我們去。”並且,告知我兄長:“妳可以壹個人去,馮老師不可以去。”我兄長告訴他:“我已離開中國 23 年,上海的城市變化很大,如果沒有我弟弟陪同,我根本無法找到醫院。”但是,龐姓警察沒有壹點同情心,傲慢地對我兄長說:“妳自己去喊壹輛出租車,妳會講中文,就可以自己去找醫院。其他事我不管,我就是不能讓馮老師走。”

  我兄長馮正寶是日本僑界的名人,日本武當拳法協會會長兼最高示範,精通格鬥,拍攝近 10

  部武術練功的示範影片,是日本武術專業雜誌的封面人物,參加國際武術比賽的日本選手很多是他的學生,他在日本弘揚中國武術。

  而且,在學術界也有名聲,他畢業於日本著名的法政大學大學院,獲政治學博士,專著論文數部,任日本智庫—— 中國研究所的研究員,並兼任上海社會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特約研究員。他離開中國已23 年,對中國的了解更多的是來自於報紙書刊,原來他還無法想象在中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遭遇是怎麽壹回事,中國的警察真得會如此漠視人權、蔑視國家的法律嗎?現在他也親身經歷了。

  我兄長第壹次碰到不講理、不講法的上海警察,這些警察連警察的制服也不穿,又沒有任何執法憑證,卻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蠻橫,氣勢洶洶,可以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他壹下子還沒有反應過來,上海怎麽變得與壹些落後的拉美國家壹樣,是警察的天下呢?他還是很禮貌地以商量的口吻向這位蠻橫的警察請求:“妳們可以與我們壹起去醫院,這樣妳們也可以管住我弟弟,他不會逃跑。

  醫院回來,妳們還可以繼續管住他。現在,我們急著要去探望病危的老人。”龐姓警察生硬地回答:“不行。”我當即就譴責龐姓警察:

  - 334 -

  “妳是沒有人性的。”這位所謂講政治的警察只是領導的私人工具,根本不通情理,不講法律的。

  面對警察的蠻橫,我兄長仍保持紳士的風度,還在彬彬有禮地講理,因為他長期居住在壹個法治國家已經沒有動手的習慣。但我沒有兄長的斯文,與流氓打交道多了,也沾染壹點不文明的野蠻味。

  我知道:對付這些假冒警察就像對付流氓壹樣,光靠講理講法是沒

  有用的,還需要力量的對拼,需要在街頭的大庭廣眾之下揭露他們的罪行,違法犯罪分子都怕見陽光。我壹貫先禮後兵,既然這些攔截人員不通情理,我就與他們拼命吧。我開始向小區大門走去,龐姓警察急了,他抱住我往後推,我向前沖,我壹邊拖著他,壹邊譴責他的違法行為。我將他拖到小區的大門口就停住了,他也知道我會當眾訓斥他的違法行為。

  我再壹次責問他:“妳今天沒有穿警察的制服,什麽執法的憑證也沒有,是壹個普通的市民,妳有什麽權力可以如此霸道地攔截我們呢?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是違法的。妳是壹位治安警察,妳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嗎?妳的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他說:“我不清楚。”我說:“妳壹直知道抓別人,也應該抓壹下自己。我告訴妳:妳現在的行為是擾亂公共秩序,其違法行為已在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中明確認定:追逐、攔截他人的。

  其違法行為的最輕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繼續說:“妳以為妳可以逃脫處罰嗎?妳是治安警察,妳應該明白:小偷盜竊了東西,雖然逃逸了,但這個盜竊行為只要被記錄在案,他就壹直會被追究,無法逃脫法律的處罰。妳的違法行為也是這樣,妳可以暫時逍遙法外,但最終也要被追究的。”

  龐姓警察急著給指使他幹違法工作的領導打電話,要求他們來現場處理,但是這些領導死活不肯來。其實,這些領導也清楚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出事後沒有壹個行政機關願意為他們的違法決定承擔責任。現在,他們有權力讓彭姓警察做犧牲品,而不願自己來現場受到人民群眾的嚴厲譴責,事件鬧大了,他們還要丟烏紗帽。圍觀的- 335 -

  群眾逐漸增多,龐姓警察見勢不妙,就要求我們去五角場街道派出所找領導談。我嚴厲地回絕他:“ 出門是我們的自由,我們沒有必要去向妳的領導申請。”他見我們不服從,就企圖耍壹下警察的派頭,以傳喚的口吻嚇唬我們:“我要帶妳們去派出所。”

  我嘲笑他:“妳以為派出所是什麽地方,是妳的家,是妳的公司,想去就去。它是公安機關,我們不願去,就可以不去,除非妳正式傳喚我們。”他說:“我現在就傳喚妳們。”我說:“妳有傳喚證嗎?”他回答我:“沒有。是口頭的。”我指著他狠狠地批評道:“妳這個口頭傳喚有個屁用。妳看看自己像壹個警察嗎?不穿制服、沒

  有任何憑證,就可以說口頭傳喚。照妳這樣,我也可以給妳壹個口頭傳喚,要妳跟我走。”龐姓警察很尷尬,他連騙小孩的招數也使出來了,但沒有人理睬。龐姓警察肯定沒有認真學過《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即使穿制服的警察,口頭傳喚也不能濫用,法律上都有嚴格規定。此時,門口的路人都說彭龐姓警察做得不對,路過的本小區居委會黨支部毛書記也認為他做得不妥,龐姓警察不再蠻橫了,我也暫汀執,與我兄長乘龐姓警察的車子去派出所找他的領導,因為我兄長急著要去醫院探望病危的老人。

  二、草木皆兵的上海警察

  我們的車子停在五角場派出所門口,派出所的倪指導員已在等候,我們彼此招呼了壹下,我笑著告訴他:“妳看,妳們的警察又違法了。”他無話回答,只是苦笑壹下。我們進入派出所,這位領導不跟進,明擺著派出所的領導是不願卷入這場麻煩的糾紛中去。

  的確,中國的政治運動壹場又壹場,後壹場清算前壹場,沒有壹個明白人願意做政治的犧牲品,現在遵守法律、做好自己分內工作的人最平穩。不被領導喜歡的龐姓警察又壹次被借出去做犧牲品。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國保警察李科

  們進入了派出所的小會議室,

  長、老沈已在等候,我們已是鴻門宴上的老朋友。上海市公安局的- 336 -

  國保警察小朱後來也趕到。

  我壹進門,就向他們介紹了我的兄長,並對警察攔截我們去醫院的違法行為提出強烈抗議。國保警察老沈馬上向我兄長作解釋:

  “大哥,妳不清楚。我們不讓馮老師出門是為了他好,據說今天有三百人聚在壹起請他講課。他現在越來越出名了,這個不好,這樣下去很危險,我們要把他拉回來。------ 。妳正好回國,我們要向妳反映他的情況,請妳配合我們,做做他的工作。------ 。”我的兄長是從日本剛回國,在壹個法治國家裏這個警察除非是壹個瘋子,否則絕對不會以這些理由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的兄長越聽越糊塗,此時他只想快去見病危中的嶽母與在醫院裏等候他的妻子,他打斷了國保警察老沈的訴說:“我現在急著要去醫院,妳們是否同意我們去,我醫院回來,再慢慢地聽妳的介紹。”

  我對李科長說:“妳們可以陪同我們壹起去,醫院的探望結束後,妳們還可以把我們帶回派出所。”李科長說:“我們要請示壹下。”

  他們請示後告知我們:“只允許大哥壹個人去,馮老師還要留在派出所。”他們派警方的車子專程護送,並由警察及社區保安老李陪同我兄長去醫院,保證安全送回。我對國保警察說:“妳們太缺乏自信了,不讓我壹同去,妳們這麽多警察陪同我們壹起去,還會讓我逃跑嗎?”考慮到兄長的急事,我也不再堅持原先的立場,同意他壹個人去,由警察陪同肯定不會迷路,我被迫無法盡到禮儀,他妻子的家人也會諒解的。我兄長走後,我與國保警察的對話就轉入正題。

  國保警察問我:“今天妳們有個活動,怎麽壹回事?”我回答:

  “什麽活動怎麽壹回事,我們是賀新年聚餐,妳們單位裏也有聚會,我們也壹樣,就是年終聚壹聚,吃壹吃,有什麽可以值得妳們緊張呢?大驚小怪的是妳們的領導,我們已不是第壹次聚餐,這次是第四次了。” 國保警察老沈說:“傳說這次聚會有二、三百人。壹幫訪民說:是妳組織的,要聽妳講課。”我回答說:“我也不知道這次聚餐會有多少人參加,我們是自由參與的。與以往壹樣,是聚餐,擺- 337 -

  飯桌的,有什麽課可以講。如果我要演講,妳們應該高興,派幾個暗探,把我的講話錄音下來,從我講話裏是否可以找幾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話,如果有,就可以判個三、四年,這樣多麽省事,消除了我這個麻煩。”他們聽著,也尷尬地笑了。我繼續說:“如果他們以後要請我講課,我真想給他們講課,講壹下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

  “有人說我組織的,就讓他說吧,也沒有什麽關系。其實,我也沒有精力去組織,聽說聚餐都會自己來的。或許,有人通知說馮老師也出席,很多維權上訪的人會慕名而來,因為大家願意與我在壹起,共享歡樂。我在的場合,不會有什麽出格的事,大家有安全感。聚餐就是聚餐,不需要借聚餐做其他驚天動地的事。現在,妳們把我們扣留在這裏,我不在現場,或許那邊會發生什麽事。”我與國保警察的談話期間,聚餐會上的朋友來電話問我何時到,我告訴他們:家裏有事可能不出席。我不想讓大家為我操心,更不希望聚餐會變成抗議警察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聲援大會。

  接著,我又繼續對國保警察談法律。我希望國保警察以後自己到現場,不要再讓派出所的基層警察來做這些違法的事。我對他們說:“老沈,妳現在專門叫基層警察做違法的事。從法律的角度,我們來講壹講,妳們不要回避法律。比如妳們今天讓小龐來執行任務,是可以的,但請他帶好傳喚證。現在特殊時期,妳們有許多自己都講不清楚的所謂政治任務,其實都是壹些領導交辦的非法任務,上面的決定是違法的,但下面的執行程序上可以做到合法,妳們開壹張傳喚證也很隨便,就像開壹張介紹信壹樣,都是妳們自己的東西,多開幾張也沒有關系,妳們還在乎什麽難堪嗎?這樣,至少給法律有壹個形式上的體面,讓妳們的單位去承擔責任吧。否則,我不會服從妳們的要求,我必須尊重法律。執行任務的警察不穿制服,什麽執法憑證也沒有,如同壹個普通的老百姓,他又什麽權力可以執法,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是違法,還有什麽資格可以口頭傳喚公民去派出所,他的違法行為必定要受到公眾譴責,也要受到- 338 -

  法律追究。他不是對不起我,而是對不起法律,對不起公安部的所有規章。”

  三、沒有馮正虎出席的聚餐會

  當日中午 12:00 許,警察護送我兄長回派出所,大家都要去吃午飯了。國保警察指令派出所警察小葉驅車送我與我兄長回家,然後由三位警方人員貼身陪同我們,去五角場萬達商業廣場裏的面館吃面。午餐後,我們回家,警方車子裏的三位警方人員仍在我家樓下看守。國保警察領導要等到聚餐會結束後,才會發布撤崗的指令。

  聚餐會上的朋友發來短信:“馮教授:新年好。不是家事不來吧?要是還能方便發短信問大家新年好的話。我會代為轉達。”我當即回復短信,祝賀大家:“諸位朋友:新年快樂。舉杯共慶 2009年,祝福大家身體健康、心想事成、快樂維權。沒有我出席酒會,大家照常熱鬧喜慶,這就是聚餐的魅力。警察非法阻止我出席歡樂酒會只是暫時的,我們的歡樂聚餐會經常舉行。無論我出席或不出席,我都會分享大家的快樂。謝謝大家。”

  事後壹些參加聚餐會的朋友告訴我,當天上海警察興師動眾,派出許多警車,也不知為何如此高度緊張,但是我們的聚餐會還是如往常壹樣,在歡樂的氣氛中平穩地舉辦成功。正巧上海維權人士董國箐的三日絕食抗議活動也在 1 月 6 日啟動,但沒有影響聚餐會的正常進行,僅是聚餐結束後有部分維權上訪人士前去慰問與聲援。我欣慰地感到:上海的維權人士整體上已趨於成熟,自主選擇對自己更適合的維權形式,不再感情用事,更加理智守法,更多人將復歸正常人的心態,勇敢地公開地與侵權的權勢者作殊死的鬥爭,同樣也分享普通人的快樂生活,重視他人的友情與互助的力量。

  我希望這些草木皆兵的上海警察及其領導也應當復歸正常人的心態,不要去幹涉公民的合法活動。我告訴國保警察:“妳們也可以- 339 -

  與我壹起去參加聚餐會,我把妳們介紹給這些維權的訪民,他們壹定會歡迎妳們。彼此可以多交流,對立的雙方就可以減少沖突。”

  上海的官方非常重視維權上訪人士的聚餐會,這是好事,表明維權互助的力量受到關註。我們希望上海官方的領導人參加我們的聚餐會,這也是官民對話與交流的平臺,化解怨恨,促進上海和諧。

  2009 年 1 月 11 日上海仁和苑

  國保警察用車撞人的恐嚇

  2010 年 2 月 28 日上午郭泉的辯護律師郭蓮輝打來電話,他路過上海,想來看望我。我歡迎他光臨寒舍,就放棄原定與妻子壹起去嶽母家過元宵節的計劃,在家等候遠道而來的客人。其間,壹位上海的古玉鑒定專家沈純理先生也來拜訪我。

  中午 12:00 左右,郭蓮輝律師由二位上海市民陪同,其中壹位顧國平,我不是很熟悉的,另壹位我根本不認識,但隨同郭律師登門拜訪我家的人都是我的客人。我們聊了壹個半小時,就起身去我家附近的餐館吃午飯。

  13 :30 左右,我們走到我小區的大門口,被壹大批社區保安人員圍住,其中有壹位便衣警察要求郭律師跟他們去五角場派出- 340 -

  所,郭律師當場拒絕,要求有合法的證件才可以跟他們走。我對他們說:這是我的客人,我們要去吃飯了,有什麽事等我們吃飯後也可以談,是誰叫他們去?這位便衣說:與妳沒有關系,是沈國良找他們。我說:他們是來我家做客的,妳們又沒有合法證件,妳們要征求郭律師自己是否願意配合。

  後來,郭律師與二位市民被便衣警察請上小車子送到五角場派出所,我也不清楚為什麽這麽急匆匆傳喚郭律師,我的感覺他沒有犯法,他剛到上海,已購了飛機票,明天回江西,只不過路過上海看望壹下朋友而已。但願是什麽誤會,他去派出所搞清壹下就可以走了,他是壹個律師會懂得如何與警察打交道。

  他們走後壹會,大約 14:00 左右,我與沈純理先生還站在小區的大門邊,準備去吃飯。突然壹輛深色的小橋車瘋狂地朝我沖來,撞到我的左腿,緊急煞住了。周圍的許多人都驚呆了,這個司機瘋了。門衛奔出來要追究這個司機,壹看是國保警察沈國良。他開進小區,又轉過頭,我走過去站在他的車前,大聲譴責他:妳想壓人,我讓妳壓。他又開過來撞我,我被撞出壹步。這時民警小葉拉住我。

  楊浦區國保警察葉處長也在現場目睹此景。小區大門上空安裝的攝像頭記錄了這個事件的全過程。

  國保警察沈國良離開時,又將我的朋友沈純理先生帶走了。在場的所有人都覺得沈國良的行為實在過分,今天沒有人得罪他,我也沒有妨礙他什麽,他要找的郭律師也已跟便衣警察走了。他今天的行為已失去理智,公然開車撞人是壹個警察可以做的行為嗎?這表明他心裏壓力太大,已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工作的失敗變成個人的泄憤,所做的行為與他的年齡與職業不相符,不適合做國保警察工作。

  沈國良先生是包管我的國保警察,對我的壹連串打壓都與他有關,還指使社區保安人員對我幹壹些壞事。我很清楚,但我總是諒解他,這是他養家糊口的工作。當然管住我,他有成績,可以有獎勵。但是,我堅守自己做人尊嚴、維護自己的公民權利,我不得不- 341 -

  讓他失敗。過去他企圖無法無理地軟禁我在家,但被我沖破了。我回國的第壹天他在接我的車上告知我不準接受記者采訪,但我壹下車就被記者包圍,又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中國政府依法讓我回國,實際上糾正了上海違法官員的錯誤。

  中國駐日大使館代表中國政府壹周內三次來遠離東京的成田機場看望我,他們的誠意確實令我感動,我沒有任何條件就主動離開機場,化解了壹個難題。中國駐日大使館也幫助我順利回國。我們之間沒有任何交易與承諾,是靠雙方的誠信去解決問題。我的回國卻讓上海某些國保警察覺得很失面子,沈國良先生還在我背後散布我與中國駐日大使館有交易、有承諾的流言蜚語,還在制造壹些麻煩。

  的確,他們壹下子無法接受我回國的事實,但是個人、地方必須服從國家利益的需要。

  其實,沈國良先生不必太生氣,這是工作,我們倆沒有個人之間的怨恨。這個工作本來就很難做,他做不成功,其他人也做不成功,做成功的是不正常的。在壹個法律制度日趨完善的國家裏,要做違法的事,也只能穿著便衣,偷偷摸摸地幹,對方有恐懼的心理,被嚇住了,不講法的警察就能得逞壹下,否則很難成功,沒有人肯屈服。沈國良先生就是要撞死我,也無法改變這個社會的現實與趨勢。而且,中國的檢察部門也不容許警察可以公然開車撞人。

  2010 年 2 月 28 日

  - 342 -

  警察非法阻止馮正虎去法院

  2010 年 3 月 18 日上午8:30,我剛出樓道口,壹位社保人員從 24 小時守候我家門口的小型箱式車裏出來,迎面告訴我:“馮老師,妳今天不能出門。”我說:“為什麽?我今天去浦東法院。”他領我去見坐在小區門衛室的民警張雲海,今天他穿便服。

  我告訴他:“今天我已與浦東法院立案庭庭長約好會面,談論我狀告浦東出入境邊檢站的立案問題。”張警官說:“好,我開車送妳去。”我上了這輛不掛車牌的小型箱式車,隨行三個社保人員,了,

  但他開到五角場派出所旁邊就停車 讓我下車,與他們壹起去派出所三樓的第 6 警察組辦公室。他告訴我:“我喊領導來,領導同意了,我就開車送妳去法院。”

  我 8:45 到五角場派出所,大約 9:30 過後這位領導現身了,原來是上海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警察李軍科長,是壹個愛讀書的聰明人,但拿這份工資也不得不幫領導做傻事。我對他說:“今天妳是領導?妳要對今天的事負責。”他說:“他不是領導,是領導讓他來的。”他們都像在共產黨的統治區搞地下黨壹樣,鬼鬼祟祟,問他領導是誰也是白問。

  我告訴他:“本周二我已與浦東法院立案庭符庭長約定,今天去浦東法院與他談本訴訟案的立案問題。妳既然來了,也可以陪我去。去法院有什麽可怕呢?去見訪民,妳們有點不放心。怎麽妳們連共產黨的法院都不放心了?這次全國人大是否出臺什麽新法律?公民去法院訴訟還要警察先來審批壹下、禁止壹下。妳們怎麽把壹個堂堂的立案庭庭長都不放在眼裏,打狗還要看主人,妳們這個部門也太無法無天了。”

  我說:“我去法院,俞正聲、吳誌明不會覺得可怕,因為妳們- 343 -

  公安局、法院、檢察院都歸他們管,我與法院的溝通,法官都會向上匯報的,最後都會由市政法委統壹協調,沒有必要現在就急急忙忙地阻止我去法院。他們的智商不會怎麽低,去指派妳們做這樣的蠢事。”

  我說:“我真有點搞不懂,妳們為什麽不幫幫俞正聲、吳誌明這些領導人,而老是讓他們出醜,上海又出現這些不可思議的怪事。

  我的感覺,妳們是在為某個領導做私活,而且這個領導級別不高,他管不住法院。妳們都是聰明人,但妳們的某些領導真的很笨,壹點也沒長進。”

  我繼續說:“我真不知妳們這樣做有什麽效果?今天阻止我去,最多讓法院符庭長白等。明天我還可以去,明天阻止,我後天還可以去。妳們這個公安局的國保部門,如果讓上海的公安局、法院、檢察院都關門,我就可以不去了。現在,我只好辛苦,我要遵守法律,我要依法維權。”

  坐在旁邊聽我講的民警、社保人員也不可思議,小李科長這個國保部門的做法太離譜。不讓馮老師見訪民,雖然違法,但還有壹點為了“維穩” 的牽強理由,不讓上海法院的法官見面實在荒唐,警察怎麽可以幹涉法院的司法。

  我從上午 8:45 進上海市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壹直扣留至下午 16:00,被民警送回家。將近八小時,我壹直與他們聊天,講法律、講道理、也講生活。我們沒有板著臉吵架,中午我還與他們五人在派出所的辦公室裏聚餐,當然是客飯的標準。

  當我的公民權利遭受侵犯時,我就開始工作,這就是壹個維權人士的基本責任,從自己做起。我奉陪他們,記錄違法的事實;教育他們,認識違法的道理。今天我被帶進派出所,或許明天我又會被帶進派出所,我受點委屈沒有關系,我壹點不生氣,我要讓上海警察及其領導明白中國是有法律的,警察無權侵犯公民的訴權,更無權幹涉法院的司法。

  溫家寶總理在這次人代會上答記者問:“中國的現代化絕不僅- 344 -

  僅指經濟的發達,它還應該包括社會的公平、正義和道德的力量。

  在我在任的最後幾年,我將為這件事情盡最大的努力。”如果上海警察連法院的司法權都幹涉,上海社會的公平、正義還會有保障嗎?我相信,溫家寶總理不會容忍上海警察的這個行為,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也不願做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傻事。

  馮正虎回國案是全世界關註的事件。中國政府依法讓馮正虎回國,已在政治大局上糾正上海違法官員的錯誤,贏得民心與挽回國家的尊嚴。當事人受到傷害的善後問題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這是法治社會中公平與正義的要求與做法。

  2010 年 3 月 18 日

  入室搶劫的物品怎麽歸還?

  2010 年 4 月 19 日深更半夜,上海市公安局國保處警察小張率領便衣警察、社保人員闖入我家,先把我騙到五角場派出所,然後開始抄家,直至第二天淩晨 3 :00 許,搶劫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網絡設備等 27 件物品滿載而歸。當時,在我的妻子強烈要求下,民警小龐才臨時去五角場派出所取來幾張《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記錄了被搶劫的所有物品。這份清單沒有公章,案由、見證人、承辦人也沒有,因為誰都怕承擔違法犯罪的責任。

  這份顯然違法的憑證已作為唯壹的違法證據留下,並公諸於世。

  - 345 -

  被搶劫的物品至今近二個月,尚未歸還。因為是搶劫,不是合法扣留,所以歸還無法有壹個合法的程序與期限。沒有任何合法憑證、手續、案由,就可以闖入民宅抄家,搶劫壹大堆私人財產,這與壹般的入室搶劫行為有什麽兩樣,唯壹不同的是搶劫者的身份是警察。或許,上海國保警察的思維與壹般公民不同,他們不需要遵守法律,領導叫他們咬誰,就咬誰。但是,中國的大環境變化了,法律制度建立了,咬錯了是要追究違法責任的。所以,面對搶劫來的私人物品,警察的領導會發愁,哪位領導會自願搭上這個麻煩?

  這些物品的歸期也就壹拖再拖。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自6 月 1 日起施行。國保警察歸屬於公安機關,不同於國家安全部的公職人員,直接面對的是國內民眾,與其他警察沒有什麽差別,僅工作任務不同,他們更應該守法,其行為受到國內法,尤其公安規章的制約。保衛國內安全,而不是折騰國內安全。如果按照中國的相關法律規章的嚴格執行,參與非法抄家事件的警察現在已被開除,相關領導也被追究責任。

  當然,如果上海還是壹個獨立王國,領導的指示仍然高於法律,那麽幫領導幹壞事的警察,暫時可以安心睡覺。但是,不能保證永遠不被追究,公平正義的光輝最終會普照全國。

  俞正聲先生,上海國保警察部門還是有點進步的。自從我致函您的公開信《請問俞正聲,為什麽非法禁止馮正虎參觀上海世博會?》發出後, 6 月 1 日我第2 次去世博會就沒有受到阻擾,自由快樂地遊覽世博,公眾對上海當局的糾錯也有壹個好的評價。上海國保警察對我的迫害不少,但我還是很諒解他們的難處,他們也是壹些靠工資生活的普通百姓,言不由衷,身不由己。而且,我身為上海人,也希望上海好事多些、壞事少些。如何處理這起非法抄家事件?我已做過努力,可以說是讓步,但是解鈴還須系鈴人,或許最後還要您這個最大領導糾正小領導。

  我清楚,國保警察入室搶劫是為了報復,是因為我在網上公開壹頁《馮正虎冤假錯案博覽會的規劃啟事》,令他們驚慌失色、窮兇極- 346 -

  惡。其實,互聯網時代不讓我在網上發表文章,沒有人能做到,除非我自願。我遭搶劫後曾給他們壹個面子,十天不上網不發表文章,讓他們下臺階,但是他們學不會進退自如。我也就不與這些孩子計較賭氣,好比破財消災,新購電腦繼續上網寫文章,過自己的正常生活。

  其實,網上召開的冤假錯案博覽會不值得國保警察大驚小怪、杞人憂天,現在 12 個案例已經全部公布,最多是壹些評論與研討,對上海法院的工作是壹個監督與促進,絲毫不損國家安全,只會讓公平正義的光輝更加燦爛。某些上海領導的心眼實在太小,看看中央領導多大度。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6 月8日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表示,中國公民依法享有互聯網上充分的言論自由。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上海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在抄家搶劫事件上得到了什麽目的與益處?看不明白。客觀的結果,國保警察為馮正虎的冤假錯案博覽會免費做了壹個特大廣告,本來理性、溫和、守法的馮正虎冤假錯案博覽會在網上不會引人註目,因為具體案例的評審是很專業的,法律是嚴肅的、枯燥無味的東西。而且,國保警察再次扮演了違法者的角色,捧著壹大推馮正虎的私人物品,不是戰利品,而是燙手的麻煩。把我向網絡公司租借的 MODEM也搶劫了,我不能上有線通網絡,但每個月的上網費照樣自動扣除,這些錢以後誰付?

  我希望化解這起事件,但用什麽方式結束?法治,還是人治?

  如果法治,追究責任,還要繼續與天地鬥下去,把更多的部門與人拉進來,最後妳死我也不活。人治,壹個正確大領導的壹句正確指示,雙方和解,結束鬥爭。

  我可以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據扣留物品、文件清單上面寫著辦案單位五角場派出所,狀告五角場派出所;依據市局國保警察出場,狀告市公安局。但是,兩家單位領導肯定不認賬,沒有蓋過公章的執法憑證,這些行為系警察個人所為。法院最怕民告官的訴訟,也會以此理由不受理,而且肯定是既不受理,又不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因為依據違法事實,而不是執法憑證,法院應當受理。這- 347 -

  樣,法院也成了違法者,違反立案期限的法律規定。

  我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控告,依據證據與表面的事實是這些警察濫用職權、個人違法犯罪,檢察官對警察就是貓抓老鼠、正好對口。

  如果這起明顯違法事件的受害者追究不放,有關紀檢部門追究責任時,這些警察就是替罪羊,因為指示的領導肯定矢口否認。領導讓警察幹違法的事,也就讓他做犧牲,壞事敗露後,警察逃脫不了自己的責任。《警察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明知違法,做了就要承擔個人責任。

  但是,我至今沒有舉報,因為我與這些警察相處這麽久,彼此很熟悉有點感情,個人之間沒有恩仇,冤有頭債有主,我的反擊壹貫有限度。而且,率隊的市國保警察小張也知道這起事件的錯對,他當日在派出所裏與我談話時,反復說這句話:“我要拿走妳的電腦等東西,妳再買,我再拿,我準備警察不做了。”看上去是威脅我,其實表露出他的心虛,內心深處對法律的敬畏。

  我可以有充分的證據與事實理由,抓住市國保警察小張與五角場派出所小龐不放,追究違法的個人責任。因為前者是率隊的,後者是《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的填寫者,留下不可抵賴的蹤跡與筆跡。誰都可以逃脫,唯有他倆責任難逃。這起事件不僅使我受到傷害,而且已經造成負面的國際影響,損害上海政府的聲譽。上海警察可以隨意入室搶劫,而且被搶劫的物品至今未歸還,這樣的上海安全嗎?誰來上海居住旅遊,都會心有余悸、毛骨悚然。

  將近二個月,我壹直未追究這起事件,希望搶劫者悟醒利弊,自動歸還,結束事件。更主要的是,我不想追究這些基層的普通警察,站在他們立場上想壹想,他們也有委屈,不幹行嗎?如果嚴格依法處罰,輕則開除,他們不服也要上訪申訴了。壹旦他們成為上訪者,今天他們指揮的國保警察、社保人員,明天就盯住他們不放了,或許也是24 小時看守。而且,警察壓警察更加嚴厲。這些事,我看得太多,所以我不希望更多人成為苦難的上訪者。

  - 348 -

  的確,我至今沒有用法治的辦法去處理這起事件,比我過去的做法是退步了。現在我不想在過去的 12 個冤假錯案後再添壹個案例來證明上海的退步,而希望上海展現出更多美好的壹方面,上海的最高領導有糾錯的能力。但是,我很清楚,不可能指望這些嗾使警察做壞事的領導去解決問題,這些領導都很窩囊,壞事壹旦敗露,溜得比誰快,個個裝糊塗,能混則混,小領導看著大領導,大領導看著俞正聲。現在,沒有人拍板決定歸還馮正虎的私人物品。

  這幫警察及其庸官頻繁地給俞正聲添亂,又要俞正聲去擦屁股,俞正聲不累嗎?但是無可奈何,俞正聲是上海最高執政官,不得不要對上海負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李源潮說得很對: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其實,地方的維穩,關鍵也是從嚴治吏。有權勢的官吏不擾民,黎民百姓何須造反上訪;大小領導兢兢業業勤勉問政,俞正聲可以輕松治理壹方疆土。

  現在,我只好又壹次請問俞正聲先生:國保警察入室搶劫的物品怎麽歸還馮正虎?

  2010 年 6 月 10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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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逼民反

  2010 年 7 月 17 日中午12:00,我跨出樓門去就餐,門口守候的民警老張攔住我:“馮老師,國保傳喚妳,今天有傳喚證的。”

  我說:“有傳喚證,我當然要去,原來打算出門吃飯,現在就在家裏吃點後再去派出所,是否可以?”傳票上要求到達的時間是下午13:00 。老張同意,我就回家了。吃好飯,把曬在窗外的衣服收進來,然後跟老張與兩個社保壹起乘車走了

  12 :35,我到達去五角場派出所,被關進訊問室,並簽署了傳喚證(滬公(楊)(場)行傳字[2010]第 099 號)。傳喚證上寫的案由:“ 因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 以其他方式”,這是警察便於濫用傳喚權力的法律漏洞。國保警察常常把法律當兒戲,今天至少給法律壹個面子,請我去派出所時出示了傳喚證,我也依法配合,陪他們玩遊戲。

  7 月 14 日周三是我回國四個月後第壹次去上海市政府信訪辦(人民大道200 號),我想去那裏還願,看望我熟悉的訪民朋友,謝謝他們對我回國的關愛與支持。我的個人小事怎麽又成了驚天動地的官府大事,令上海官員心驚肉跳呢?當天上午壹路上遭到便衣警察、社保的推、攔、拉、拖,但我還是堅持到達 200 號。下午警察企圖非法強行綁架我去派出所詢問,遭到我強烈反抗未得逞。今天我終於享受依法傳喚的待遇。

  13 :00 過後,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分局國保部門的領導小李出場了。我被帶到 310 室的警察辦公室接受詢問。小李提問,老張記錄,我回答。筆錄如下:

  問:我們是楊浦公安分局的民警,今天依法對妳進行詢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妳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能隱瞞事實的真相,否則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知道了嗎?

  - 350 -

  答:我聽清楚了。

  問:妳今天為何到派出所來的?

  答:我不清楚。

  問:上海的訪民月底要集體到北京中南海去聚集,有人說是妳煽動的是嗎?

  答:我不知道此事。

  問:妳為什麽2010 年 7 月 14 日到市信訪辦去?

  答:我去是我自己的事。妳們問的我不予回答。

  問:妳到了信訪辦又和訪民去吃飯時妳煽動過他們到北京去嗎?

  答:我沒有煽動過。

  問:妳還有什麽要補充的?

  答:沒有了。

  問:妳以上所說的是事實嗎?

  答:是事實。

  詢問結束,張警官打印出筆錄,我按規定親筆寫上:以上兩頁筆錄已閱,記錄準確。並簽名。傳喚的內容很簡單,詢問筆錄很快做完,但我仍被置留在派出所,直到晚上 19:40 被釋放。

  不管這個筆錄真真假假,都是壹個司法文書,而我們之間的其他談話,只能算笑話或聊天。我聽到李警官說:有人說我煽動訪民去北京中南海去聚集。我忍不住笑著說:“怎麽不編壹個有人說我煽動訪民去殺人的故事呢?我也可以說有人說妳們警察怎麽。”其實,有人說就等於瞎說。如果誰敢出來指證,我就有機會追究誣告者的法律責任。

  上海訪民每月數百人去北京上訪早已舉世聞名、震驚京城,還需要我煽動嗎?是上海違法官員逼出來的。護憲維權是我的政治理念及實踐方式,我壹直勸導所有的訪民走司法之路,並依靠當地人大代表來解決被侵權問題。但是,上海司法不作為、不公正,訪民還有司法之路可以走嗎?訪民投訴無門,不斷遭受歧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勞教等打壓,他們在上海還有安全感嗎?越來越的上海- 351 -

  訪民逃離上海奔向北京,追求希望,他們信任黨中央與中國政府,他們信賴北京的知識分子及維權律師。

  馮正虎有國難回露宿日本機場 92 天,上海市民胡燕已在聯合國門前做了 100 多天上海世博難民。當事人每天要承受巨大的艱難,尤其是心理壓力,個人與國家都在蒙受羞辱。這些難道是誰可以煽動的嗎?這是上海某些違法官員逼出來的。2008 年 9 月 25 日原上海世博局信訪辦主任張華鑫居然傲慢地給世博動遷地的訪民寫了壹張字條並簽上大名:“妳們可以辦護照去聯合國去上訪。”

  現在,上海的這些昏官如願以償了。

  千年古訓:官逼民反。劉曉波、譚作人、胡佳、高智晟等許許多多憂國憂民的知識分子根本沒有煽動百姓推翻政權,僅是批評政府而已。中國共產黨政權面臨顛覆的威脅不是來自體制外的異議知識分子,而是黨內的反動官員,這些違法犯罪、侵犯人權、背叛宗旨的官員,連中國共產黨主持制定的憲法法律都不遵守,讓法官不作為,讓警察沒有尊嚴,逼迫上訪民眾走投無路,天下還能太平嗎?

  2010 年 7 月 18 日

  官逼民反的口頭傳喚

  今日上午 9 :20 我剛出樓門,等候門口的張警官告訴我:今天口頭傳喚,要問壹下《官逼民反》文章的事。他帶我上了壹輛警車,裏面已有兩位穿制服的警察等著我,並由他們帶我去五角場派出所。壹場遊戲又開始了,壹切都在意料之中。

  - 352 -

  9 :50 在派出所 310 室進行筆錄,這是合法傳喚的必要環節。

  楊浦區國保警察部門領導小李發問,派出所民警老張用電腦記錄,我回答。他問我:妳今天為何到派出所來的?我回答:不清楚。他問《官逼民反》怎麽解釋、是否妳的真實意思、等等其他幾個問題。

  我壹概回答:不予回答。

  我不予回答,是對小李警官與張警官的尊重。他們都是有壹定文化程度的人,尤其小李還是讀書人。官逼民反的名詞解釋,他們都懂。

  我的文章是有內容的,已寫得清清楚楚,他們也看得懂。文章是我署名的,當然文責自負。這些小學生的低級問題,我不好意思回答,所以利用我在審訊中可以不予回答的權利。

  這次比前幾天的傳喚訊問更簡單,寥寥幾句就結束了。我在筆錄上簽了字:以上兩頁筆錄已閱,記錄準確。按法律規定,今天的口頭傳喚應該結束了。但他們趁機把我羈押在訊問室,由兩個非執法人員的社保隊員看守,直至下午 16:20 被釋放。他們濫用了八小時的傳喚時限,是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九條,變相拘禁他人的。

  我被釋放後,沒有回家,直接去找五角場派出所所長投訴。所長熱情接待,並答應查壹下張警官的執法行為。我認為,雖然小李是國保警察,但張警官是派出所民警,也是本案的承辦,而且我被傳喚羈押地是五角場派出所,所以所長要負責。我很尊重穿警服的警察,他們都是規規矩矩守法的,就是壹些穿便衣的國保警察法制觀念比較淡薄,隨便慣了,還要慢慢學會依法行政。

  我告訴所長:以後國保警察傳喚我後,做完筆錄,還想留我的話,我們可以出去喝咖啡,不要在這裏損壞五角場派出所的名聲。

  其實,大家都是明白人,現在都是壹些瞎折騰,就像小孩吵架壹樣。

  最後,我與他們握手告別,乘警車回家了。不依法行政,行政就沒

  有絲毫權威,妳也笑,我也笑,他也笑,大家都在搞笑。

  2010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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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生命捍衛自由權利與做人尊嚴

  2010 年 7 月 14 日上午9 :00 我出門乘地鐵去外灘的南京路,壹路上壹位便衣警察與二位社保人員緊緊跟隨,我進入福州路的上海市公安局信訪辦,他們被擋在門外,這個地方警察也不可以隨便進入。信訪辦的警察熱情接待我,當面寫下信訪意見,並將我就國保警察非法扣留我 27 件私人物品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附上轉市公安局法制處處理。

  我走出公安局信訪辦,守候在門口的便衣警察小葉告訴我:“接到指令,不準妳去市政府信訪辦(上海人民廣場上的人民大道 200號),要求帶妳回去。”我果斷回答:“不行,我去 200 號市政府信訪辦管妳們什麽事。妳們跟蹤我已經違法了,還要阻止我去信訪辦,我根本不會配合。我走定了。”

  我走到河南中路口,他們企圖來抱住我,我快步向前走,壹位高個帶眼睛的社保抱住我,我轉身壹讓,他跌倒在地,眼睛也掉了。

  壹個瘦的社保追上,死死抱住我,我不斷地推開他向前走。從河南中路口到西藏中路口的這段福州路,經過四、五條橫馬路,壹路推、攔、拉、拖,我的右腿被扭傷了,但我繼續忍痛向前走。

  我壹人在抗爭,到達 200 號市政府信訪辦就是我維護公民權利的目標。馬路上攝像頭都記錄著我為爭取人身自由權利的苦苦奮鬥,也記錄著他們的違法犯罪。在西藏中路福州路口,等信號燈的行人紛紛譴責這位違法的社保。過了馬路,就是訪民的區域,壹些上海訪民親眼目睹這壹幕。

  上海市民王扣瑪(手機:13601929155)、張仁星(13020125081)等人圍觀過來,大家覺得很新奇,居然還有人敢到這裏違法,正好把他送進市信訪辦作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活例子,很多訪民- 354 -

  在信訪辦門口譴責他。我勸大家放過他,社保也是壹些被人利用違法的可憐窮苦人。

  進入上海市府信訪辦,看到許多我熟悉的訪民。我回國後壹直未到這裏,已有四個多月。我不知道為什麽上海當局這麽怕我出現在這裏?這裏的人群有什麽巨大的力量?其實,我沒有國保警察想得那麽復雜。我今天只是到這裏來還願,謝謝我熟悉的訪民,他們對我回國的關愛與支持。

  或許,國保警察因擔心我會下午去參加上海維權人士陳啟勇勞教案行政訴訟開庭而過分緊張。其實,我沒有這個計劃,因為前幾天我已將我對該案的看法寄送給法院及主審法官,已經表達了我的意見,而且開庭時會有許多訪民朋友會去旁聽,我就不必湊熱鬧。

  中午,我在來福士廣場美食街與朋友們聚餐後,就與這位熟悉的民警小葉、兩位社保乘出租車回家了。車子到達我家附近時,小葉告訴我:要帶我去派出所,國保警察老沈找我談話。我不同意,請他轉告:要麽用傳票帶我去,要麽請老沈來我家談談。我今天很累,沒有興趣去派出所。

  我下車後,就走回家。這時,國保警察命令他們把我強行綁架到派出所,顯然違法犯罪的責任與後果讓民警與社保去承擔。他們用壹輛出租車逼近我,壹位高個帶眼睛的社保抱住我向車子裏塞,我大聲譴責他們的違法,猛然兩次用頭撞向車門。他們怔住了,我敢死諫。

  他們不敢再強行了,我壹人走回家。回家休息壹會兒,民警小葉與兩位穿制服的警察上門,要求我去派出所,我請他們出示傳喚證,他們說沒有,請我配合壹下。看在他們穿警服的面子上,我同意去派出所。但我衣服剛換好,兩位警察又告訴我,來電話說不需要去了。或許,我的消息又被媒體暴露了。

  國保警察又在賭氣了,指揮兩位社保人員坐到我的家門口,堵住樓道。正巧我妻子旅遊回家,壹見這個違法的無賴情景就發火了,拿起掃帚就把這些人趕走,又下樓把這些社保狠狠地教訓壹頓,教- 355 -

  育他們不要做違法的事,要對得起自己的家庭。社保也知道理虧,是在違法,壹聲不吭地挨罵。

  我是壹個溫和的人,政治主張不激進,但在憲法與人權的原則問題上我是強硬的,不惜生命代價。

  今天的事件也讓門口的看守們親眼目睹:我不僅僅是壹個會寫文章的知識份子,而且還是壹個會拼命的知識份子。天下無道,以身殉道。我會用生命捍衛自由權利與做人的尊嚴。

  2010 年 7 月 14 日

  - 356 -

  與當局的摩擦中推動中國進步

  2011 年 1 月 19 日上午約 10:20 我下樓剛走到小區大門,就被國保警察圍住了。區國保處長助理小李手上拿著壹張空白傳喚證,對我說:“去五角場派出所,市局領導找妳。”我知道什麽市局領導,其實就是幾個市國保警察。區局警察見到市局警察都稱領導,不知道是尊稱,還是調侃?我不管什麽領導,只要有傳喚證,阿狗阿貓都見,沒有傳喚證,堅決反抗。

  國保警察驅車送我到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壹進門我就被關在詢問室,當然沒有被關在鐵籠裏,坐在椅子上等候。相隔壹周我又來到詢問室,看守人看到我來都很高興,又可以聊天了。國保借這塊地方瞎折騰,我也在這裏給他們講法制課。

  下午小李來詢問室,把我帶到三樓的辦公室,他們要做壹個筆錄,小李詢問,民警小葉記錄,社保老李陪坐。詢問壹開始,我就先請小李將傳喚證交被傳喚人壹聯給我,他請小葉填寫傳喚證,又是壹個“涉嫌以其他方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什麽是其他方式,就是什麽方式也沒有。我拿著傳喚證當寶貝,也算壹個歷史文物了。

  讓國保抓人也要按法定程序走,至少也是壹個進步。

  小李詢問:妳出門準備到哪裏去?

  我說:去上海人民大道 200 號的市人大信訪辦。

  小李問:妳帶著 100 張《關於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惡習及罷免法院院長的建議書》、100 張《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1 集)》介紹、100 張《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簡表》、50 張《建議書簽名表格》,去人民大道 200 號做什麽?

  我說:不做什麽。

  小李問:妳知道每周三是上海訪民的聚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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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說:不予回答。

  筆錄收尾是壹個千遍壹律的政策教育。讓我過目簽名,傳喚也算走過場,但我仍被押回詢問室。我清楚,什麽傳喚都是假的,我壹切公開,他們根本不需要了解我什麽。今天周三是上海訪民的聚集日,領導怕我去搞《關於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惡習及罷免法院院長的建議書》的簽名活動。雖然這項活動合法,但領導不舒服,所以派國保來報復壹下。

  傳喚結束後,區國保小李沒有歸還我壹包資料,笑著說:“市國保要找妳哥哥談話,這包資料交給妳哥哥看。”我也笑著說:“怎麽小孩吵架,又要向家長告狀了。找我哥哥有什麽用,他還能管五十幾歲的我嗎?還是去找我媽媽吧,不過我媽媽已故。”

  我在詢問室裏等待市局國保警察,非常願意向他們討教法律及法治。我知道,他們不喜歡與我講法律,依法行事就不可以為所欲為,他們的某些同誌更希望我成為壹個政治激進分子,這樣好對付,可我卻是壹個主張“護憲維權” 的溫和分子。我的不左不右、溫和堅定的做法令他們不爽。所以,他們不願見我,去請我哥哥喝咖啡了。

  下午 5:15 我被釋放。國保指令民警小葉與國保老李送我回家,並將暫扣的手機歸還我。我打開手機,不見手機信號,就意識到手機芯片又被故意刻壞了。小葉、老李親眼目睹這個事實,也覺得不可思議,國保怎麽也幹起這種小流氓幹的事呢?令我哭笑不得,最後還是壹笑而過,回家化費十元錢在移動手機公司補了壹張,其他二張報廢了。

  我經歷的委屈太多,心態就自然平靜了。從舉辦網上的“冤假錯案博覽會”、發起“我要立案”行動、《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到《關於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惡習及罷免法院院長的建議書》,每次提出新的維權行動,都要遭受壹次迫害,這已經是定律。我們就是與當局的摩擦中推動中國進步。而且,在這個哭笑不得的時代,我們還要笑,笑比哭好。

  201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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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擊“呼死妳”

  2011 年 5 月 25 日11:32,我收到中國移動 10086 的壹條短信:

  “尊敬的客戶,您2011 年 5 月 19 日舉報195852201 發送不良信息,我們已配合相關部門核實處理,感謝您對營造綠色通信環境做出的努力!中國移動 2011 年 5 月 25 日”

  我手機 13524687100 的用戶名是實名制登記的。這次遭到“呼死妳”的網絡電話攻擊,我就去附近的中國移動舉報,並要求它對客戶的網絡安全負責。而且,通過我的手機再次要求中國移動向公安機關的網絡警察舉報,實際上就是我向警方直接報案,因為我的手機是被警方監聽的。

  5 月 18 日14:02 正當我接受臺灣中央電臺記者的電話采訪時,我的 13524687100 手機鈴聲也響了,接起來沒有聲音,壹掛斷鈴聲又響了,壹個 00019582201 來電號碼壹秒不停地進攻,堵住通道使其他電話無法接通,而且來電鈴聲吵鬧得迫使我關機。

  我遭遇“呼死妳”的侵害不是第壹次,而且也清楚誰在做壞事。

  接受臺灣中央電臺采訪的前壹天,臺灣記者打通我的 13524687100手機,並約定第二天 14:00 接受電話采訪。第二天下午我的手機準時遭到“呼死妳”的侵犯。

  應付“呼死妳”的最好辦法就是裝死,關機休息幾天,因為通信公司目前沒有能力制止網上的這種電話騷亂,只有靠搗亂者玩得無趣了或畏懼於警方的鎖定追查而自己收手。暫停被“呼死妳”的手機號碼,換壹張新號碼的 SIM 卡號,在網上公布壹下或發郵件告訴妳的朋友,就可以恢復與外界的聯系。

  我鄙視這些躲在陰暗角落裏玩惡作劇的搗亂者,現在連公開譴責他們的熱情都沒有,讓他們自己玩自己吧。我是壹個守法公民,- 359 -

  沒有把這個騷亂電話號碼通過來電轉移到 110 上,而是向中國移動公司舉報,讓相關部門去查處相關部門。5 月 20 日中午“呼死妳”

  消失,13524687100 手機又復活了。

  2011 年 5 月 28 日

  - 360 -

  傳喚抄家的壹天

  2011 年 6 月 14 日上午約9:00 國保來電話請我妻子喝茶,但我妻子說要去學校上班,他們就約定在上海財經大學裏與她見面。等我妻子離開家約半小時後,五名警察及三名雇傭的保安就來我家抓人抄家。

  國保警察按門鈴,我開門後,隔著樓道的鐵門要求他們出示傳喚證與檢查證(滬公(楊)(行)檢字【2011 】第399 號),我發現檢查證上沒有寫明警察的姓名,要求他們補上名字,還要記上他們的警號。當然,出示證件的是五角場派出所的兩個警察 039476 號(葛德祥)、080223 號(王曉宇),他們是用來當擋箭牌的,國保警察總是偷偷摸摸的,無證無名不穿警服。

  驗證後我打開樓道門,他們壹幫人湧入我家。我馬上厲聲斥責:

  保安都出去,妳們沒有執法資格。跟班的保安全部退出我家,下樓等候。檢查證上寫明的兩位警察進門後卻晾在壹邊,等候壹個沒有檢查資格的上海市國保警察小張搜出物品後登記清點。小張壹年二個月內已經六次上我家抄家,他已上癮了,隨意拿他人東西是莫大的快活,壹看到電腦眼睛就發直。

  我站在壹邊強烈譴責他們的抄家行為。“我堅守中國法律,維護公民權利。這有錯嗎?妳們每次出具壹個傳喚證都是說我涉嫌“ 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 ,其實我根本沒有壹點違法的行為,是妳們濫用職權,肆意報復。妳們要清楚,妳們壹直在違法,而這個法律是中國共產黨制定的。”這次抄家他們沒有帶攝像機,我就讓壹位借到市國保工作的派出所警察陸巍峰用手機攝像我的抗議講話,讓他們的領導看看。

  旁邊的警察笑著勸我:“這個事已不是第壹次,我們都明白,- 361 -

  妳今天怎麽火氣這麽大?”我說:“是的,對我個人來說已無所謂,妳們喜歡什麽物品,可以隨意拿。但是,法律不可如此長期遭受踐踏,我不得不要說話,譴責這些違法行為。”當時我只顧譴責,忘了做壹件維護法律的事,應當依法要求國保警察小張及陸巍峰離開我家,他們無權入門檢查,因為檢查證上規定的檢查人員沒有他們。

  國保警察抄走我的物品:電腦主機壹臺、顯示屏壹臺、打印機壹臺、手機壹部、《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1集)(108 案例)》及《王蓉華要立案(60 案例)》二本、《捍衛法律,還我訴權》《請支持“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我訴權”行動(致人大代表、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維權人士的信函)》等文章若幹、“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 的掛牌4 張等。他們留下《扣留物品、文件清單》(滬公(楊)(場)行扣字【2011 】第 2393 號、第 2394 號)2 張,承辦人簽名:葛德祥、王曉宇。

  上述扣押物品都是合法的物品,與涉嫌違法根本掛不上鉤,而只證明馮正虎堅守法律、維護公民權利的優良行為,應當表彰獎勵,也證明這次傳喚抄家絕對是錯誤的,又是壹場瞎折騰,是某位領導意氣用事的報復行為。楊浦區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又做了壹次冤大頭,人是它派出的,章是它蓋的,以後追究違法責任就是五角場派出所,白紙黑字明擺著。市國保警察不愧是玩人的高手,玩了我,也玩了這些基層警察。

  抄家結束,我被警車送到派出所,關押在詢問室,此時大約中午 11 點半多。五角場派出所上上下下的警察都熟悉我,壹進門就打招呼,他們都知道我是壹個堅持法律、宣傳法律非常較勁的人,國保警察又要借派出所這塊地方與我瞎折騰壹番。午餐是壹位警察送來的派出所食堂的飯菜。

  下午 13:30 許,陸巍峰來詢問室呼我去二樓的辦公室,還叫了壹位保安壹起上來。市國保警察小張已在辦公室等候,陸巍峰坐在電腦前準備做筆錄,這是傳喚的壹個法定程序。過去幾次傳喚的筆錄很簡單,我的答復都是“不予回答” 。反正是妳知我知的瞎折騰,- 362 -

  走走形式而已,打壹張筆錄出來讓我簽字,然後他們離去,把我關押八小時。

  今天我要換壹種玩法,認真壹下,全盤回答他們的詢問。而且,在回答他們詢問之前,我也要依法驗證他們的警察身份。陸巍峰告訴了我,他的警號 039476.,我們打交道這麽久,我還是第壹次知道他的警號。按法律規定做筆錄必須有兩名警察在場。我又要求小張出示警察身份,他死活不肯。我對他說:“張同誌,今天我們要嚴肅壹點,按法律規定辦事,既然妳壹起參與向我詢問,妳就必須出示妳的警察身份,否則妳沒有資格在現場。”

  小張說:“我不說出自己警號與姓名,最多我就不詢問妳,坐在這裏聽,他(指坐在辦公室的保安)不是警察也坐在這裏了。”

  我告訴他:“這就是我接著要說的問題,他不是執法人員沒有資格坐在這裏。”看看他這副心虛的樣子也實在好笑,我也不再較勁了。

  “算了,妳就坐在壹邊吧。真不知道,妳怕什麽?我與妳打交道這麽久還不知道妳的姓名。”

  陸巍峰壹人邊問邊記錄,他的詢問我基本上都給予回答。6 月6 日四十多名上海市民去浦東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並要求立案,我也參與,並代表來訪者發言。盡管我們每個人的個案是不同的,但我們共同遭到壹個侵害,就是我們的訴權被剝奪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給予裁定,有的法院居然連訴訟材料都不收,甚至收了材料也不給任何收據與回復。我們去法院就是要求立案,維護公民訴權。

  浦東法院的法官處理得也比較好,當場受理來訪者的訴訟材料,並答應盡快解決。

  陸巍峰問我,筆錄還需要其他補充嗎?我說:我與其他市民壹起去法院要求立案、維護訴權,這是公民的義務與權利,因此事而被傳喚並抄走我的財產是違法的報復行為。拿走我的財產已多次,還有必要再做下去嗎?請有關部門領導盡早歸還我的財產。

  筆錄結束後,陸巍峰拿來傳喚證存根讓我填上到達時間,並空著傳喚的結束時間,要我預先簽名。我不同意,要求在離開派出所- 363 -

  時簽字。過去我上當過,每次簽名後,他們就可以完成程序提前溜回家,而把我留置在問詢室,由保安陪同,變相拘留八小時。我不簽名,就讓警察陪同我。傳喚筆錄結束後,我沒有事還被關在派出所,就索性找所長折騰,向他投訴,要求他追究違法責任。

  平時我無法進入派出所內部,傳喚筆錄結束後不放我回家,就好好利用壹下這個機會,向派出所的全體警察宣傳法制。反正回家也沒有事,既來之則安之,我離開問詢室找值班警察、所長,要求與他們談談法律,讓大家評評誰在違法。我還要求值班警察,最好把我帶到楊浦區公安局,找局長也方便。

  後來,楊浦區國保處長助理小李來看我,他說送我回家。他對我客氣,沒有刻意作惡,我也給他面子,就乘他的車子回家了。其實,對於壹個維權人士來說,在哪裏都可以堅守法律維護權利,誰要折騰我,我也折騰他。每人壹條命,誰怕誰。

  大約下午 16:30 我回到家,結束了壹天的折騰,就如同與小孩吵架,沒有道理、沒有法律,摔東西出氣。國保警察拿走我的電腦等物品是幫領導消消氣,我希望這些領導淡定壹點,不要壹看到民眾有主張權利的新舉動就膽戰心驚,又要拿我的私人物品出氣,拿走 11 臺電腦還不過癮嗎?請領導明白,“捍衛法律、維護訴權”行動已成為潮流,有無我已不重要,我也是順其自然。

  釋放回家後,第壹件事就是去電腦市場購買壹臺電腦及顯示屏。我現在使用的電腦已是第十二臺,我與上海國保警察壹起在創造奇跡,刷新瞎折騰的紀錄。這是中國人的驕傲,還是悲哀呢?今天的折騰過去了,明天我還是樂呵呵地生活,繼續實踐維護公民訴權的行動。

  2011 年 6 月 15 日

  - 364 -

  瞎折騰

  近三個月來,每周壹下午我與其他幾位市民集體上訪上海市人大信訪辦,代表聯署市民建議書的 189 名上海市民,向市人大反映上海法院司法不作為的情況,並要求人大常委會回復市民建議書。

  我們已與人大信訪辦建立壹個溝通渠道,每次均有信訪辦的專門負責人接待,他聽取我們反映的壹些問題,並向人大常委會匯報。雙方溝通的渠道是穩定的,彼此滿意,通常只花費半小時左右,我們也完成了代表部分民意的職責。

  壹、馮正虎去人大信訪辦也被傳喚

  2011 年 6 月 27 日下午2 :00 許,我按慣例每周壹去人大信訪辦履行市民建議書的代表職責。但是,當我走到小區大門口,就遭到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陶衛國的阻擾,他說:“馮老師,妳今天不可以出門。”我問:“為什麽?又出什麽事情了?”他說:不知道,國保老沈說的。”我告訴他:“我每周壹下午都要去人大信訪辦溝通,去壹下很快就回來的。妳們可以陪我壹起去,或者用妳們的車送我去。我只去人大信訪辦壹個地方,去了就與妳們壹起回來,這樣妳們也可以放心了吧?妳可以向上請示壹下。”

  陶警察打了壹通手機後告訴我:“不行,今天不可以出門。明天妳可以出門,我可以保證。”我笑著對他說:“妳還能保證?妳以為妳是誰?如果妳的話能算數,我倒願意相信壹次,可惜妳根本無法做主,明天上面壹個電話就可以改變妳的話。妳打電話給國保警察,讓他們自己來對我說吧。”

  - 365 -

  陶警察又壹次打電話後告訴我:“ 國保老沈說,馬上來。”我說:

  “好的,我在這裏等他。我很想知道,他們草木皆兵、神經過敏又在瞎折騰什麽?還是妳陶衛國自己在瞎折騰呢?”

  過了壹段時間,還不見國保警察的人影。我告訴他:“ 國保不會來了,如果真是重要的事,他們會立即親自趕過來。我也不陪著妳瞎玩,要去人大辦正經的事。人大信訪辦不是天天開門,只有每周壹、三、五下午上班,而周三的時間我已給妳們了。”

  我壹走出小區大門,陶警察急著就拖住我,我也順勢抓住他,並在馬路邊譴責他的違法行為。我的居住小區位於五角場萬達商業廣場的繁華地段,小區門口人來人往很熱鬧。過路群眾壹見我們在爭吵拉扯,都紛紛上來圍觀,詢問發生什麽事,大家聽到壹個自稱是警察,而不穿警服又沒有執法憑證的人,要強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群眾的反映是顯而易見的,民眾最痛恨的就是這些無法無天的壞警察。

  我清楚這種圍觀事態的趨勢,馬上幫陶警察解圍,告訴他:“妳沒有資格在這裏攔住我,妳快去把妳的警察證拿過來,去辦好不讓我走的法律手續再來。妳放心,我不會走的,我在這裏等妳。”他馬上松手,跑回小區門房間,去拿警察證、打電話、開傳喚證。我在小區門口的人行道上等他,我今天準備陪著他瞎折騰,給他上壹堂法制課,非法限制我去人大信訪辦的違法行為要付出代價的。

  陶警察壹再說,國保讓他這樣做的,我就要等國保警察自己來承擔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責任。這些警察濫用職權已習慣,傳喚證如同隨身帶的紙手帕,撕壹張很隨便,警車也是壹呼就到。

  過了壹段時間,壹輛警車駛到小區門口,我知道,它是專程來接我的。陶警察向我出示壹張傳喚證,並告訴我:國保警察老沈在五角場派出所裏見我。我要求他先將傳喚證交給我,然後再上車去派出所。他手慌腳亂地將給我的壹頁傳喚證撕壞了。我對他說:不要急,慢慢來。

  傳喚證上寫的到達五角場派出所的時間是 2011 年 6 月 27 日- 366 -

  14:40 。而傳喚的理由又是壹次瞎編:“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厚顏無恥、顛倒黑白,他們都已習以為常了,我也只好無語。他們在玩法律、玩上級領導,我何必生氣呢?見傳喚證,我就高高興興地上警車。派出所是國家機關,有很多知道法律的警察公務員,我樂意在這個地方現場宣講法制教育,大家都能聽得懂,明白誰在違法。

  二、馮正虎詢問陶警察

  陶警察、壹名雇傭的保安與我壹起到達五角場派出所,剛進入詢問室,陶警察就要離開。我馬上叫住他:“妳坐在這裏,不要離開,陪著我。妳知道嗎?今天是妳把我傳喚到派出所,妳是本案的承辦人員。妳走了,誰來管我?”

  詢問室是公安機關內審訊犯人的重要之地,公安部有嚴格的規章制度,進來的警察承辦人員及審訊對象都要登記,其他人壹律不得入內。但是,我每次來這裏就像旅遊壹樣,借個地方歇腳而已,沒有辦任何登記手續及其記錄,嚴格地說,詢問室內的看守人員沒

  有義務及權力管我,並對我的安全負責。所以,我要求陶警察承擔起承辦人員的責任。

  我開始詢問陶警察:“妳說,國保警察會來的,他們人呢?”

  他說:“老沈說,等壹會就到。”

  我告訴他:“妳已把我傳喚到這裏,他們不會來了。如果他們要傳喚我,他們早就會有人出現在傳喚我的現場。是他們找我有事,還是妳們五角場派出所找我有事?如果他們今天不來,我就盯住妳不放,要妳承擔責任。妳看,我多麽配合妳,妳壹拿出傳喚證,我就跟妳去派出所了。”

  他說:“是的。不過妳開始不配合,我叫妳不出門,妳還要出門。如果配合,就不要來派出所了。”

  我大聲回答他:“妳腦子只會炒股票,沒有絲毫法制觀念。妳以為- 367 -

  妳是警察,在公安局裏工作,只要說壹句話,別人就要聽妳的。我告訴妳,妳警察的權力是靠法律支撐著,如果妳違背法律,妳什麽東西也不是,沒有人會把妳的壹句話當壹回事。妳要我不出門,我就會不出門嗎?我憑什麽要聽妳的,妳沒有執法憑證,連壹件警察制服都不穿,算個什麽東西。所以,我沒有義務要聽妳的,當然不會配合,而且還要反抗妳的違法行為。

  妳後來拿出傳喚證,我就來了,不是聽妳的,是尊重法律。我可以先服從妳,然後與妳壹起去派出所,討壹個說法,追問妳的責任。現在妳可以開始做詢問筆錄了。我要看看妳問壹些什麽,我涉嫌哪些違法行為值得妳開出傳喚證?如果妳說不出壹個名堂,在瞎搞,妳要向我賠禮道歉。”

  陶警察不肯做筆錄,還說要等國保警察。詢問室的門開著,來往路過的警察都聽到我在不斷地詢問陶警察,並在大聲宣講法制教育。派出所是國家機關,在裏面的警察都穿著警服,壹付遵紀守法的正經模樣,而不穿警服、不講法律的陶警察就顯得怪怪的,與周圍的氣氛很不諧調,坐在詢問室裏倒像壹個被詢問的對象。熟悉我們的警察路過詢問室時,壹笑就走了,不熟悉的幾位年輕警察還站在邊上聽壹會。

  我繼續詢問陶警察:“妳也年齡不小了,與我差不多,沒有幾年也要退休了,不要晚節不保,還要做壹些違法的事。妳現在已經與政治搭邊,就要把眼睛睜睜大,不要跟著瞎折騰,害人也害己。

  今天我已讓妳很多,主動請妳們陪我去人大,並答應與妳們壹起回家不去其他什麽地方,我也等妳很多時間讓妳請國保自己來處理,但妳沒有好好利用妥善處理問題的機會,還以為自己的權力很大,可以濫用傳喚證。妳願意出頭違法作惡,我就不放過妳。

  妳們在我家門口瞎搞慣了吧?妳以為派出所與我家門口壹樣嗎?妳這個警察越混越糊塗了。派出所是國家機關,是壹個講法的地方,不是任何人可以隨便進出派出所的詢問室,傳喚證也不可以濫用。國家是有法律的,以後都會追究責任。”

  - 368 -

  陶警察說:“我們不是有幾天不讓妳出門,妳就不出門了嗎?

  今天不讓妳不出門,妳就不出門,也就沒有事了。”

  我回答他:“妳就是傻,連這點也看不出。周三、周六、周日我不出門,是給妳們面子,我調整自己的時間安排,各有所需,彼此就不發生沖突、相處無事。妳真以為妳們權力很大嗎?妳們違法的事樣樣都可以做成嗎?有這種想法,妳就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妳若挑起事端,我就不會讓妳輕松。現在誰怕誰,我已是到底的人,而妳是壹個連獎金都不願少的人。”

  我繼續催他依照法律程序走下去,我既然已傳喚到派出所,應該要做壹個詢問筆錄。他說:要等國保警察來。可是,壹個多小時過去了,還不見國保警察的人影。我明白,又是壹場在五角場派出所裏的瞎折騰,只不過還不明顯,這次濫用傳喚證的違法責任是誰?是國保的,還是陶警察的?我追究責任分明,不會將什麽事都怪罪於國保。

  我詢問陶警察:“妳說國保會來的,怎麽這麽久還不來?到底是妳自作主張,還是國保的事?我如果是國保,今天也不會來,明知今天是瞎搞,誰還會送上門討馮老師的訓斥呢?是的,妳說老沈給妳電話過,我相信。但老沈怎麽說,就不清楚了。他可以說,他要求妳與馮老師商量壹下今天下午最好不要出門,如果有事壹定要出門,請配合看守的人壹起去,不要去人大信訪辦以外的地方。他沒有要求妳濫用傳喚證,以變相拘留的方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把小事鬧大。事實上也是如此,國保今天都沒有出現,只是聽妳說的,是妳壹個人在自唱自演,濫用職權。”

  陶警察氣憤地說:“誰要騙我,我以後就不做了,我也會反映的。”

  我對他說:“誰會騙妳?沒有人說是騙妳做事,妳都是自己做的。妳這把年齡的警察,不是小孩,沒有人可以瞎指揮妳,妳做的事就由妳自己負責。現在大家都很明白做違法的事以後要被清算,都在躲避作惡,上下騙,上下玩,看誰玩得過誰?妳笨,就只配被- 369 -

  人玩,為違法的事去頂罪。今天國保不來,妳就獨自負責,不要怪罪他們,我也不冤枉他們。妳拉壹個值班的警察來壹起做詢問筆錄吧。”

  陶警察說:“再等壹等國保,他們說要來的。”

  我告訴他:“他們肯定不會來。如果是他們的事,老沈他們下午就會蹲在我家門口,而且是他們親臨現場指揮把我帶到派出所,妳們僅是跟班而已。今天妳把我帶到派出所裏來,我就要找妳們的所長討壹個說法,要妳說清這件事,做錯了就要賠禮道歉。我們慢慢等國保吧。現在空閑著,妳去找所長,否則我自己去找了。”

  我說著就起身走出詢問室,陶警察讓我坐著,他自己去找。

  壹段時間過去了,不見陶警察回來,我就離開詢問室上樓去找所長投訴,今天是翟副所長值班。在三樓口碰到陶警察,他告訴我:“所長不在。”我說:“所長不在沒有關系,把值班的警察叫來,我的投訴可以請他們紀錄下來向所長反映。”

  三、妻子呼喊:“馮正虎,妳在哪裏?”

  我回到詢問室,剛坐下來,就聽到走廊上壹聲壹聲呼喊:“馮正虎,妳在哪裏?”這是我妻子的喊聲,她居然闖入派出所裏面來尋找她的丈夫。我馬上走出詢問室,見到她很感動:“妳怎麽也進來了?我沒有事的。”我妻子在上海財經大學工作,下班回家後聽門衛說我又被帶走了,就直奔五角場派出所,喊了壹聲要找馮正虎,就不知不覺地進入派出所內,也沒有警察為難她。

  陶警察看到我妻子出現在派出所內很驚奇:“妳怎麽也進來了?”我妻子告訴他:“我是來找老公的。他犯了什麽法?妳為什麽又要把他抓走?如果沒有什麽事,我就把馮正虎帶回家,要他陪我壹起去買生日蛋糕。”原來我的今天安排是,下午去壹次人大信訪辦就回家,妻子下班後就壹起去訂購壹個生日蛋糕。我 7 月 1 日生日,妻子7 月 2 日,我哥6 月 28 日生日,我們幾家親戚準備在壹- 370 -

  起聚餐,共度生日,自娛自樂。

  此時,我正好看到翟副所長進入派出所,迎面上去對他說:“我們正在找妳,我投訴陶衛國。” “妳去找他(陶警察)談吧。”他慌忙推開我,就匆匆上樓走了。我知道,這個派出所的領導怕粘上這些麻煩事,但是今天是翟副所長當班的,我也只好麻煩他,讓他管管五角場派出所的瞎折騰,幫幫陶警察做決定。

  我不知道今天來派出所幹什麽,連我妻子也坐在審訊犯人的詢問室與大家聊天訴苦,陶警察不知道接著要做什麽,當班的所長避而不見怕趟渾水,國保警察從壹開始就不見人影。五角場派出所成了什麽地方?大家都在瞎折騰。不依法律,不依規章,沒有是非標準,壹切亂哄哄。惟有我傻乎乎地還在認真對待法律,不想離開派出所,要找派出所領導投訴,討壹個說法,維護自己的權利,也維護國家機關的尊嚴。

  大約下午 17:00 過後,陶警察告訴我:“老沈的電話壹直打不通,我自己作主了,妳們可以回家了。”要國保警察作主承擔責任時,有時他們的電話就打不通了,我也時常看到這個情況,或許是他們處理問題的高明之處。但是,陶警察說他自作主張讓我回家,我實在不相信他的“勇敢” 。我對他說:“今天的詢問筆錄還沒有做了,我還要找妳的所長,要說清今天的事,既然來了,就沒有必要急著回家。”

  但是,我的妻子卻不在乎說清什麽。她對我說:“算了吧,跟我回家買蛋糕去。” 這原本就是壹場瞎折騰,有的警察私下坦誠地對我說:在我家門口的做法壹開始就是違法的。最後我也不再堅持了,在陶警察遞上的傳喚證上寫下離開的時間 17:30,並簽上我的姓名。我對他說:“去喊壹輛警車,送我們回家。”

  警車駛到我的小區門口,我們謝謝警察。下車後,就到五角場萬達商業廣場內的克莉斯汀店裏預購了壹個 10 寸生日蛋糕。

  在以 GDP 為政績的時代下,中國有些官員在壹個地方建造了- 371 -

  壹個土方工程又拆了再造,這個瞎折騰可以拉動 GDP,創造政績,升官發財。在以維穩為政績的時代下,是否壹些警察也可以通過瞎折騰來表現自己的政績,可以升官發財呢?折騰別人,折騰自己,折騰這個國家。

  2011 年 7 月 3 日

  誰讓上海當局虛驚壹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午約11:00,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陶衛國帶著幾個保安又來敲我家門,我妻子開門問他們:“今天又要幹什麽?” 陸警察說:“沒有什麽事,請馮老師出來聊聊。保證下班之前可以回家。”我對他們說:“聊什麽聊,妳們到底有什麽事?

  請我出去,就出示傳喚證。”

  陶警察摸出壹張傳喚證【滬公(楊)(場)行傳字[2011]號第0218 號】,又是寫著:“ 因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到五角場派出所接受詢問。這些警察壹直在瞎編案由,謊話重復無數遍,臉皮也厚了。他們太隨便,傳喚證上連公章都沒有。我問他們:“外面又發生什麽事?我在家休息,怎麽又惹誰了?”

  這壹周從 7 月 18 日開始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11·15”特大火災壹案,雖然被審判的最大官員也只不過是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但是上海當局相當緊張,二中院成了禁地,不準圍觀停留,很多前去圍觀的訪民都被抓走。我歷來不喜歡- 372 -

  湊熱鬧,本周不會去法院,實際上已配合了國保的婉言要求。

  警察傳喚我時解釋說:“今天下午有人來妳家,我們要保護妳,所以帶妳離開家。”我有點莫名其妙,誰來我家,我自己也不知道。

  而且,我的原來計劃就是下午不在家,出門去較遠的吳淞碼頭附近,幫助壹位孤老去她所在地的居委會辦壹張因經濟困難緩交訴訟費的證明。我笑著對他們說:“妳們要保護我,難道下午還有人來殺我嗎?我沒錢沒權,誰會對我感興趣呢?”

  看在傳喚證的面子上,我還是跟他們下樓了,乘楊浦區國保警察沈國良駕駛的車,約 11:30 抵達五角場派出所。中午陸警察請客,派出所食堂的客飯,腌肉菜飯雞蛋湯。下午在二樓的警察辦公室裏,我問陸警察:“到底是誰來我家,難道他要比我還出名,還有力量嗎?妳們不敢攔他,而要帶我出來避他。”陸警察說:“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在執行命令。”當然,他知道,也不可以說。

  上壹年艾未未路過上海時,國保警察怕他來看望我,急匆匆地把我帶出家,在上海郊區旅遊了兩天。我覺得很好奇,今天下午究竟是誰來我家。或許,草木皆兵的上海領導又被人耍了,壹條假消息可以讓他命令警察瞎忙壹陣,讓他們與我這個麻煩的國際名人碰出火花。我對警察說:“妳們看不起訪民,我看妳們有些領導的智商比訪民還低。”

  按法律程序,傳喚應當有壹個詢問筆錄,但是這種瞎折騰的傳喚是假的,沒有涉嫌違法的具體事實,詢問筆錄怎麽做,誰詢問誰?

  在警察辦公室裏,我與陸警察隨便聊壹會,也不多說了,如果我滔滔不絕地宣講法治道理,他們要叫頭昏的。大家輕松點,陸警察看電腦,陶警察躺在沙發上休息,我也坐在另壹個沙發上閉目養神。

  下午 5:30,陸警察叫了壹輛警車送我回家。壹進家門,我就問妻子下午有人來過嗎?她說:沒有壹個人來過,也沒有壹個電話。

  我明白,上海當局又是虛驚壹場。我 2010 年 2 月 12 日回國後壹直享受國際名人、國家級政治人物的保安待遇,每當緊張時刻又壹次被特別保護,謝謝上海領導同誌。

  2011 年 7 月 22 日

  - 373 -

  堅決反抗壞警察

  2012 年 1 月 9 日上午10:00 許,馮正虎與妻子出門時,非法守衛在家門口的老張等三位保安人員告訴馮正虎:今天不可以出門。

  當馮正虎夫婦走到小區門口時,沒有穿警服的壞警察陶衛國用身體擋住馮正虎的去路,氣勢洶洶地說:“今天妳不可以出門。”馮正虎嚴厲質問他:“妳怎麽可以隨意不讓我出門,這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妳懂嗎?妳沒有壹點法制觀念。”他說:“我可以傳喚妳。”

  馮正虎告訴他:“即使要傳喚我,也要符合法律手續,首先要穿上警服,出示警察證及傳喚證,妳現在什麽也沒有,連壹個正規的警察都不在場,妳壹個人帶著幾個保安就要非法阻止他人自由,這是違法的。”雙方在小區門口吵架拉扯,馮正虎夫婦對陶衛國他們四人。

  壹、馮正虎沖出阻擋,但妻子所持的背包被搶奪馮正虎問陶衛國:“妳是自己這樣幹的,還是誰讓妳這樣做的?

  我可以暫時不走,在這裏等,妳把他們叫來。”陶衛國說:“是國保警察說,不讓妳出門。”馮正虎指責他:“如果國保警察不讓我出門,他們自己會到場,以往壹直如此。我會看情況決定是否配合。而且,妳現在是在瞎折騰,無事生非。是妳的個人行為,還是個別國保警察的惡意授權?”接著,他就給楊浦區國保警察沈國良打電話,對方接電話但不願來現場。如果真的是市國保警察決定不讓我出門,這位最低層的國保警察是不敢玩忽職守,早就駐守我家門口,這分明是壹個整人的瞎折騰。陶衛國又給五角場派出所翟副所長打電話,對方問他:“ 國保他們在嗎?”他回答:“他們不在。”對方壹聽- 374 -

  就明白,沒有派警車來幫他弄假成真。他自己瞎搞,就自己收場。

  現在的警察官員都很聰明,他們會讓下級去代勞違法的事,但自己絕不會為下級的違法行為做墊背。

  馮正虎已給陶衛國打電話的時間,來證明他是執行上級任務的,哪怕是壹個錯誤的命令,但是沒有人為他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此時,馮正虎不再願意成為陶衛國表現整人有方、向上邀功或發泄私憤的犧牲品,決定拼死也要捍衛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10:30 許,馮正虎猛然推開他,快步跨過汽車川流不息的馬路,然後招手攔住壹輛出租車走了。

  馮正虎走後,陶衛國就去拉住馮正虎的妻子,在五角場商業中心的 910 汽車站,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搶奪馮正虎妻子的壹個背包,這個背包是馮正虎在反抗陶衛國等非法份子拖拉時請妻子拿著的。背包帶子被拉斷,陶衛國搶了背包,就跑回小區門衛室,馮正虎的妻子壹路譴責他的強盜行徑。

  此時的陶衛國已不是警察,像壹個貪婪的搶劫犯,沒有壹點對法律的敬畏感,也沒有羞恥感,只是急盼背包中有什麽可以讓自己邀功領賞的物品。馮正虎的妻子告誡他:“妳沒有搜查證,是不可以搜查私人財物,更不可以搶奪私人財物。妳是在犯罪,妳難道不知道嗎?”陶衛國瘋了,已不顧法規禁令,打開背包強行截留壹份書面材料,如獲至寶,然後扔掉已被損壞的背包,就像小偷拿走錢扔掉皮夾子壹樣。陶衛國不僅狗仗人勢,仗著可以指揮幾個保安人員,就敢侵犯別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還狗膽包天,居然敢搶奪上海市民報送國家機關的申訴材料,但是私自截留這份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市民請願書不會讓他立功,反而讓他遭罪,給他的領導招來麻煩。

  正當馮正虎妻子與陶衛國論理時,五角場派出所派出的莫警官到達現場,馮正虎妻子向穿警服的警察投訴了上午發生的情況,並要求陶衛國賠償被他拉斷背包帶的背包。莫警官說:“沒有人說,不讓妳們出門。”馮正虎的妻子指著陶衛國說:“是他說的,還強行- 375 -

  阻攔我們出門,又要搶我們的財物。”陶衛國支支吾吾地說:“我沒

  有說,不讓他們出門。”莫警官親自將背包送修理鋪修好,交還馮正虎的妻子,並安慰幾句,平息了上午發生的沖突事件。

  二、馮正虎下午參加第36次的上訪人大的請願活動。

  11:00 許,馮正虎的妻子再次出門,在淮海路的新天地與馮正虎見面。上午的時間都讓陶衛國折騰完了,無法去馮正虎的嶽母家,就在淮海路壹帶購物,中午在阿慶酒店吃飯聊天。下午,馮正虎夫婦各自去辦自己的事,妻子去自己母親家,馮正虎去上海市人大接待室,參加每周壹下午上訪人大的請願活動。這個維護公民訴權的上訪請願活動已經進行了 36 次,將近 9 個多月,參與者秩序井然,高高興興來,平平安安走,是壹個平平常常的活動。怎麽還會令上海當局驚慌萬分呢?要麽是看守我家門口的這些警察庸人自擾,要麽是他們無事生非制造事端,以顯示他們的重要價值,可以多申請壹些維穩費。

  下午 14:30,馮正虎到達上海市人大人民來訪接待室後,壞警察陶衛國與壹位姓姚的保安也出現在接待室門口,並賊頭賊腦地向人大信訪辦大院內探望。上訪民眾知道馮正虎的遭遇後,就出門去拍照,試圖把這些違法的截訪人員扭送到市委、人大的接待室,交給信訪部門嚴肅處理。上訪民眾壹出接待室,陶衛國他們就溜走了,僅留下他們的照片作為證據。

  馮正虎、魯俊、朱金娣、陸福忠、劉洪賢代表上訪民眾進入人大接待室,向人大接待員費老師重申民眾要求歸還公民訴權的意願。馮正虎向費老師講述上海市民正在聯署簽名向上海市人大十三屆五次會議提交請願書的情況,並且也反映了上海市民赴京維護公民訴權的情況。同時,向費老師提交《督察簡報》第 62 期(本期刊登《上訪人大的過程中學習民主與法治》壹文、《上訪人大周記(三)》)及上海市民袁建斌編輯的《北京個別法院司法不作為案例- 376 -

  匯編(第 1 集)》。

  原來馮正虎也想讓費老師這個專門負責管上訪工作的官員在人大會議之前先拿到壹份附上 22 頁近千名市民簽名的《維護公民訴權的上海市民請願書》,但是這份材料上午已被阻擾馮正虎出門的警察搶劫了。費老師聽了馮正虎反映的遭遇,嚴厲地說:“這些基層警察真是在瞎搞,送人大反映問題的申訴材料怎麽可以截留?

  他們拿去有什麽用,這些公開的材料都已經寄送給領導了。”而且,每個國家公務員都應該知道截留公民向國家機關提交的申訴等其他材料是違法行為,要受到處罰的。

  晚上,馮正虎與壹些朋友聚餐後,就回家了。他沒有想到家門口的非法看守人員在陶衛國的指令下已經磨刀霍霍,等候他回家進行報復。

  三、馮正虎壹人與看守四人的抗爭

  大約 20:30 許,當馮正虎剛走到小區門口時,壹位常姓的社保人員上前挽住馮正虎左臂說:“馮老師,上午妳與陶衛國怎麽了?”

  其他兩位雇傭的保安人員已站在馮正虎的右臂與背後。馮正虎還與往常壹樣與他們友好交談,沒有壹點防備之心。

  此時,陶衛國突然從小區門衛室沖出來雙手猛擊馮正虎的胸口,隨後緊緊鉗住馮正虎的頸脖向下壓,氣勢洶洶地說:“妳上午走了,我現在要強制妳。”馮正虎頓時反應過來,猛烈反抗並大聲譴責:“妳要報復嗎?”馮正虎與他們四人扭打成壹團,他們企圖把馮正虎反手壓倒在地,但沒有得逞,最後雙方貼身扭住,僵持在小區門口。

  馮正虎指責陶衛國:“如果妳要傳喚我,其實很容易。現在不要阻攔我回家,等壹會妳請穿警服的警察拿著傳喚證來我家,我會跟他們走的,每次都是如此。妳沒有必要窮兇極惡、借機發泄私憤,帶著幾個保安人員亂抓人,還要扭傷我。妳這是報復,我不會屈服,- 377 -

  除非妳們打死我。誰再敢動,我就拼誰?”馮正虎奮力自衛反抗,以壹對四,雙手與上身已被他們縛住,就用腳出擊。

  21:00 許,壹輛 110 警車到達,雙方松開手,馮正虎與陶衛國及兩位保安壹起上車,直驅五角場派出所。到了五角場派出所的訊問室,馮正虎立即要求陶衛國交出傳喚證,暫扣的物品也要登記。

  陶衛國摸出壹張傳喚證【滬公(楊)(場)行傳字[2011]號第 0218號】,寫著:“ 因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什麽是其他方式,就是什麽事也沒有,可以被濫捕。濫用傳喚證來徇私枉法、發泄私憤,這是壞警察慣用的手法。

  陶衛國濫用職權的目的,就是用傳喚證把馮正虎變相拘禁在派出所的審訊室裏 8 個小時,不讓其睡覺,懲罰壹下。不通知家屬,讓馮正虎又壹次突然被強迫失蹤,讓他的妻子不得安寧,報復壹下。

  陶衛國把馮正虎帶進訊問室,讓他的兩個沒有執法資格的隨從老常與小王監管,自己離開了。陶衛國仗著有國保警察撐腰,可以無視公安部規定及法規,使五角場派出所的訊問室又壹次被瞎折騰。

  四、臭狗屎,傳喚壹萬次也沒有關系

  深夜 12:00 後,陶衛國與楊浦區國保警察沈國良壹同來到訊問室。沈國良抱怨地對馮正虎說:“這麽晚還要把我喊來,又有什麽事了?”馮正虎指著陶衛國:“妳問這個笨蛋,沒有事找事,是他把我弄到這裏來的。”沈國良說:“他是警察,他要妳來,妳就來,聽他話,不就沒有事了嗎?”我當即反駁:“警察可以非法限制他人自由,隨意傳喚他人嗎?他連警服都沒有穿,又沒有出示執法憑證,沒有壹個合法的傳喚手續,像他這樣的違法傳喚,我以後就是要堅決反抗,不會配合,讓他們來強制吧。”

  沈國良急著說:“每周壹不準妳出門,出門壹次,我們就傳喚壹次。我們有的是傳票,傳喚壹萬次也沒有關系。”馮正虎笑著回答:“是的。妳們權力多麽大,我是弱者,妳們辦好手續來吧。”

  - 378 -

  沈國良當著陶衛國的面前說大話,給他壯膽。周壹下午馮正虎去人大上訪,他們敢壹次壹次濫用傳喚證嗎?這是違法的行為,不要壹萬次,第壹百次肯定是傳喚沈國良自己。

  接著,沈國良又對著坐在旁邊的社保老常與保安小王說:“妳們以後不要喊他馮老師。他是壞人,是臭狗屎,又臭又硬。”沈國良與其他國保警察壹起出現時,他是最低壹級的警察,只有受氣的份,沒有擺話的資格。但是,在馮正虎家門口的守衛排裏,他是最高領導,國保警察領導派出所民警,民警領導社保(上海人),社保領導保安(外地人)。

  馮正虎當眾給足他面子,自己承認:“我是壞人,是臭狗屎,妳是好人。如果我是好人,妳們壹天到晚監管我,想方設法整我,妳們都變成什麽人了?妳能想得通嗎?幹久了,妳的腦子就會出問題,心態肯定不好。只有把我看成壞人,妳才心安理得。老沈講得對,妳們不要喊我馮老師,隨便喊什麽都可以,臭狗屎也可以。”

  沈國良聞之反而尷尬了。

  沈國良出去接了壹個電話回來,正經地對馮正虎說:“我問兩個問題,妳可以回答,也可以不予回答。1. 今天去哪裏?2. 給市人大的上海市民請願書是妳執筆的,簽名怎麽壹回事?”馮正虎告訴他:“今天我願意回答妳的提問。上午我與妻子去我嶽母家,下午按慣例周壹去市人大信訪辦。請願書是我執筆的,在請願書上已寫得清清楚楚,簽名是大家自己簽的,這份請願書已經寄送相關領導單位,今天陶衛國還搶去壹份請願書的復印件。”

  沈國良聽完後,就離開派出所的訊問室,回家睡覺了。陶衛國也隨之離開,把馮正虎扔在訊問室裏熬夜。他們是無事生非,馮正虎根本沒有什麽違法嫌疑,所以沒有問詢筆錄,連裝裝門面的程序合法也做不到。直至淩晨 2:00 ,陶衛國仍脫崗不歸,馮正虎就索性配合陶衛國折騰派出所,連續不斷地敲打訊問室門,大聲宣講法治道理,呼喊放人,要求投訴。

  - 379 -

  五、違背法律、侵犯人權的警察是壞警察

  值班警官聞之大吵大鬧,不得不前來了解情況。淩晨 2:30 許,陶衛國出現了,讓我簽署傳喚證,並將我釋放。過去壹般釋放時,要麽由警車送我回家,要麽由民警及保安陪我壹起乘其他車回家。

  而這次釋放時,陶衛國與保安人員用警車回馮正虎的家門口時,卻不讓馮正虎搭乘回家,為了發泄私憤也顧不上監管馮正虎的職責。

  陶衛國急於報復的狹隘心理,連值班的警察同事也看了搖頭。

  淩晨,天還是黑蒙蒙的,馮正虎攝影壹張派出所的照片後,獨自壹人回家。壹路上,馮正虎還在想,昨天原本是很平常的壹天,上午 10:30 出門去嶽母家,下午 15:00 時去人大信訪辦,晚餐與幾個朋友聚壹下就回家。而且,即使白天有了壹些摩擦,馮正虎也不會計較,晚上正常回家。但是,有這些急於要制造功績的壞警察,就會無事生非,制造事端,中國許許多多的沖突或群體事件就是這樣沒有事找事出來的。

  警察的本分應該遵守法律、保護百姓的人身自由與財產安全。

  因此,違背法律、侵犯人權的警察就是壞警察,無論他是壹個奸詐之徒,還是愚笨之徒。陶衛國是壹個壞警察,多次作惡,見《上海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的瞎折騰》壹文。1 月 9 日再次違法作惡:

  1. 追逐、攔截他人。陶衛國觸犯《憲法》第三十七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第二項,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項。

  2. 搶奪他人私有財物。陶衛國違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情節嚴重的觸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七條

  3. 非法截留《維護公民訴權的上海市民請願書》,阻擾走訪上海人大信訪辦。陶衛國觸犯《憲法》第四十壹條、《信訪條例》第三條、第四十條第壹項、《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第八條第壹項。

  - 380 -

  4. 濫用傳喚證,不通知家屬,不做法定的詢問筆錄,發泄私憤,變相非法拘禁。陶衛國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壹百壹十六條第十壹項。

  5. 指使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楊浦區公司兩名保安員(小王、小姚)及江浦街道的壹名社保人員(老常)強制限制公民馮正虎的人身自由。陶衛國違反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國家規定,觸犯國務院頒布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壹款。

  6. 在執行公務時,既沒有穿著警服、佩戴警號標誌,又不出示人民警察證,也沒有出具相關執法憑證與法律依據,甚至連領導指示的憑證也沒有,比社會上冒牌的假警察還不如。陶衛國觸犯公安部的相關政令。

  7. 知法犯法,作惡到底。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警察,應當熟悉限制人身自由、搶奪他人財物的相關法律禁令。陶衛國違反《警察法》第三十三條及警察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基本職業道德。

  六、在中國我們要有自己站立挺身的土地

  陶衛國變成了壞警察,責任不僅僅在於撐著他瞎折騰的國保警察,還在於馮正虎以及對他違法行為保持沈默的人民群眾。老百姓茍且偷生、逆來順受,就會姑息養奸,助長警察變壞,讓他失去對法律、對百姓的敬畏感,變成壹條仗勢欺人的惡狗。

  馮正虎與強勢的權力者進行不屈不饒的抗爭,但對 24 小時非法看守他家門口的警察、保安卻給予寬容與理解,壹般情況下都予以配合,和平相處。為了養家糊口的工資,這些非法的看守人員不得不天天在馮正虎家門口從事限制馮正虎人身自由的違法工作,但是他們心裏明白壞事不做絕,馮正虎的反抗也會留下余地。

  陶衛國變得粗暴,變得漠視法制,責任在於馮正虎沒有認真教育他,應該天天給他宣講法治道理,講法律、講正義、講真相。如果他不相信法律,仗勢欺人,以四對壹,馮正虎也應該邀請四個訪- 381 -

  民朋友相助,以壹制壹,保障人身自由與安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陶衛國他們崇尚暴力,馮正虎他們可以自衛抗暴,最後陶衛國及其領導要為群體事件買單,下場更悲慘。

  中國的 13 億多人民群眾已經歷 30 年的改革開放,其中有 4億多網民,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普世價值已經深入人心,不可逆轉。中國的法律基本齊全,絕大部分警察及其他公務員都可以依法行政、司法,而且正在與法治社會接軌。壹小撮不穿警服的壞警察率領壹小批沒有警服的社保、保安人員橫沖直撞、打人抓人的現象不會長久,是希特勒黨衛軍、文革紅衛兵的回光返照。

  今天的時代變了,民意變了,我們生活的周圍環境也變了,互聯網讓每壹個個體聯合起來,團結就是力量,我們不懼怕壞警察,要為法治與人權而戰。每個人只要堅守做人的尊嚴,克服內心的恐懼,就能承受壹切困苦,在中國我們要有自己站立挺身的土地。

  2012 年 1 月 21 日

  - 382 -

  刑警為國保打工玩火自焚

  過年之前 2 月 6 日我被傳喚6 小時,元宵節剛過 2 月 26 日又遭 9 小時的傳喚,第二天 2 月 27 日又被繼續傳喚6 個半小時,楊浦區公安局刑警卞昕、管春華不務正業為國保打工,借傳喚之名變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充當國保的傳話筒與打手的角色,自毀刑警的形象與尊嚴。我與他們的交談中,壹再告誡,並為他們的違法行為擔憂,法律是雙刃劍,玩過頭會刺傷權勢者自己,好警察變成罪犯而受到的懲罰更加痛苦。

  壹、2月26日的傳喚

  上 午 10 : 00 我 出 門 準 備 去 見 夏 均 律 師 , 夏 律 師(http://blog.sina.com.cn/u/1734235420 )原先是上海的律師,因國保對他不滿意,上海的律師事務所都不敢收留他,被逼出上海,現在廣東做律師。這次路過上海,約我壹起午餐聊聊,而且都是通過我家的監控電話與我約定見面時間地點,完全是壹個公開的倆人聚餐。

  我走到小區門口時,遭到四位看守人員的阻擾,他們說:“馮老師,妳今天不要出門了。出門就要傳喚妳,不出門就可以不傳喚。

  刑警他們坐在活動室裏,警車停在門口。”我回答:“不行,今天我出門請律師壹起吃飯,不出門就沒有飯吃,家裏沒有燒中午的飯。

  要傳喚,就傳喚吧,去派出所吃中飯。”說著回身走向小區通道邊的活動室。

  我笑著說:“妳們又來幫國保打工了吧,給壹張傳喚證,我跟妳們走。”卞、管刑警當場填寫傳喚單(滬公楊刑字[2013]00319 號),交給我。我拿著傳喚單,上樓回家放好,隨身帶上壹個自己用的保- 383 -

  溫杯回到警車邊,帶上兩個保安人員,跟隨刑警乘警車去五角場派出所。

  在派出所的訊問室裏,大部分時間是坐冷板凳,少部分時間是與承辦刑警談天談地,什麽都談,就是沒有談與“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壹案相關的問題,這個極其簡單明了的刑事假案實在沒有什麽有罪的情況可以談。他們在為國保做說客,我在上法制教育課。

  彼此都很清楚,刑警為國保打工,以傳喚的方式變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用合法的程序做非法的事情。

  每次傳喚,他們都會搞壹個筆錄,以示程序合法。最初兩、三次的傳喚筆錄還算認真,後來十幾次傳喚的筆錄越來越不像樣,他們自問自答,寫上幾句對我無傷大雅而對他們也算與本案有關聯的筆錄。例如,妳還有其他賬戶嗎?我回答:與本案無關,妳們自己可以去查。或者,有時我的回答:過去都已問過,不予回答。每當我在筆錄上簽字按印,他們就得到自慰:傳喚程序合法了。裝模作樣的問訊內容不到五分鐘,可以讓我在訊問室裏關押 10 小時以上,而且可以天天傳喚,這就是他們的權力。這個權力的濫用最後會害死他們自己。

  今天傳喚的目的是阻止我與夏律師見面。我對刑警說:“夏律師路過上海,與我見壹個面吃壹個午飯,有什麽值得大驚小怪,如此恐懼,他還是我告航空公司壹案的訴訟代理人,見面聊聊很正常。

  現在,興師動眾地用刑警,借傳喚之名變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值得嗎?這麽壹件小事,而且我與夏律師的見面是公開的,都是通過我的監控電話約定的,如果國保覺得不滿意,昨天就可以與我打壹個招呼,我會說明壹下或者我們可以暫時不見。”

  這麽好處理的事,現在也要搞得如此對抗。刑警感到迷惑,國保怎麽與妳壹點溝通都沒有?我告訴刑警:“這麽多年的打來打去,我與國保非常熟悉,不會沒有溝通。如果是重要的事情,他們自己會出面打招呼或者來阻擾。他們很精明,壹些擺不上臺面的垃圾活兒、違法的事都會讓別的部門或其他人去做,而且抓到妳不放,不- 384 -

  顧死活,用死為止,再找新的替代。國保有水平,會保護自己,國家畢竟是有法律的,最後追究法律責任,倒黴的也就是妳們,刑事案件不是可以隨心所欲亂玩的。”

  頻繁的傳喚客觀上傷害了我的身體與精神,也損害了我的聲譽。刑警不否認這個事實。但我沒有怨恨這些刑警,我與他們交流得很順通,他們談了自己的很多看法,也準確地傳遞了國保的情緒與要求。我告誡他們:“我們是對立的雙方,也可以說各為其主,妳們用盡各種方法把我往死裏整,我也理解。但是,現在這個刑事假案已公開,檢察院不願趟渾水,法院也反水了,妳們明知搞不下去,還在瞎折騰,繼續利用假案傷害我。最後,濫用職權、陷害報復的違法責任就是由妳們兩位承辦刑警直接承擔。我已打電話問市國保,他們撇清與此事關系,刑事傳喚與他們無關。”

  刑警看看關押我的時間差不多了,拿出紙又要準備做壹個筆錄,我坦率告訴他們:“我們都要對得起自己,對得起法律,不再做假筆錄。今天開始我給妳們兩個方案,由妳們選擇。壹、妳們自編自寫的筆錄,我不看,也不會簽名,隨便妳們怎麽去糊弄妳們的領導,反正我不認可。或者,二、妳們記錄我的真正口供,要與我所述的壹字不差。妳們可以記錄我最簡單的供述:我沒有犯罪事實,是公安、法院對我的報復陷害,以刑事傳喚方式變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損壞我的名譽;而且,不是我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公安局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拒不返還法院未經判決沒收而被上海市公安局違法超期扣留的價值 200 元人民幣的私人財物,最近二個月又扣押我用於繳納罰金的錢款不讓我執行法院的判決。我也可以根據妳們的壹句提問,回答壹大篇我的供述,我這個大學教師出身的人能做到,但妳們必須依法照實記錄。”

  我這樣做法是表達壹種抗議,自欺欺人的配合已經結束,應該給法律壹個尊嚴,該對抗就對抗吧。當然,他們選擇了我不在筆錄上簽名按手印的方式,我不認可筆錄,也根本沒有看到什麽筆錄,但他們還可以自產自銷,繼續搗糨糊,免得記錄我真實的供述更難堪。

  - 385 -

  當日晚上 19:30,我被釋放,乘警車回家。

  二、2月27日的傳喚

  上午 9 :45 多,我剛起床,還沒有漱口洗臉,就開門迎接卞、管兩位刑警:“怎麽今天又要來傳喚了?我還沒有吃早飯了。”警察說:“沒有關系的,妳洗臉吃飯,我們等妳。”是的,他們在我家等,在派出所裏坐,都是壹回事,本來就沒有什麽正經的事,無非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哪裏都壹樣。

  我在漱口洗臉、燒飯吃飯,妻子在客廳陪著警察,並指責他們:

  “妳們怎麽又來傳喚?這麽壹個簡單的假案搞了將近壹年還沒有結束,要這樣無休止的傳喚嗎?妳們認為馮正虎有罪,就應該報檢察院逮捕,抓他去坐牢,不要這樣瞎搞。難道這個國家真的沒有法了嗎?昨天我還在大學裏聽中央黨校教授作報告,傳達習總書記依法治國的理念與行動,現在國家都要法治了,妳們怎麽還與中央唱反調,還在無法無天呢?------ ”

  刑警坐著有點尷尬,理虧而無語。我壹邊吃飯,壹邊出來打圓場,笑著說:“妳們與她是兩套路子。她在大學裏學習文件,聽習總書記的話,相信中國要搞法治了;妳們做警察,是聽領導的,領導不信法治,妳們也跟著瞎折騰吧。”我吃完早餐,穿好衣服,收取他們當場填寫的傳喚單(滬公楊刑字[2013]003320 號),拿著自己用的茶杯,跟隨他們乘警車去五角場派出所。

  刑警把我放在訊問室裏坐冷板凳,自己溜走了,直到下午 15:

  00 之後才出現。中午,我沒有吃午餐,並非想絕食,而是自己的早餐尚未消化,不想浪費派出所提供的免費午餐。刑警壹來,我與他們又開展熱烈討論,他們有問我必答,我滔滔不絕地宣講法治理念,也談自己的故事。彼此很清楚,他們傳喚我,不是要訊問什麽“拒不執行判決”壹案的問題,而是陪我聊天,變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因為所謂刑事案原本就是壹個無中生有的假案,已經立案偵- 386 -

  察近壹年,又是 20 次傳喚訊問,他們還有什麽不清楚,除非這兩個承辦刑警是低能兒。

  與他們聊了壹個多小時,他們欲起身離開訊問室,我就直截了當地向他們發問:“剛才我們已經說了很多題外話,現在我們回到正題,要求妳們告訴我,今天傳喚我來幹什麽?”我不願意繼續配合他們搗糨糊,想看看濫用合法程序違法的權勢者做婊子又怎麽立牌坊?

  刑警回答:“是以‘拒不執行判決’壹案傳喚妳。”

  我說:“當然,妳們有這個權力。妳今天要訊問我什麽?”

  刑警說:“還是提這個問題,妳還有其他賬號嗎?妳可以說與本案無關,也可以說不予回答,但我還可以提出。”

  我說:“妳可以提問,但妳怎麽可以用這麽簡單壹句訊問為由,壹次壹次傳喚我。而且每次做這麽簡單壹個提問的筆錄,卻要扣押我很長時間。根據刑訴法,重證據,而不是口供,我可以有權不回答。我是否有其他賬號,妳近壹年的偵查還沒有搞清楚,妳在幹什麽?”

  刑警說:“我可以說,這個案件還沒有查清,可以拖很久。”

  我說:“妳可以慢慢查,或者擱置不辦,但妳不可以無休止地傳喚我,妳傷害我,我就要找妳。妳的這番解釋能糊弄誰?妳對我說沒有用,妳要對妳的同行、對檢察院、對公眾說,明眼人都清楚妳在幹什麽?

  現在雖然還不是‘法治’,三點水的‘治’,但已是‘法制’,制度的‘制

  ’,法律已健全,做事都有標準了。妳做刑警的,也應當清楚刑事案件不能瞎搞,妳這樣壹次壹次故意傷害我,難道不怕嗎?”

  我繼續說:“我很尊重刑警,這個社會需要妳們來保衛百姓的安全,但是妳倆現在越來越不像刑警,連看守我家門口的民警與保安人員都不如,他們都會保護自己,不再主動作惡,而妳們明知在再幹下去也要傷害自己,卻無力制止或保護自己。

  幹壹件愚蠢的事,

  我為妳們擔心,這樣瞎折騰下去肯定要出事,妳們對得起自己,對得起家庭嗎?”

  - 387 -

  刑警轉了壹個話題,問我:“我是否可以向妳提壹個問題,妳可以不回答。”我說:“沒有關系,我都會回答。”

  刑警問:“馬上要召開‘兩會’,妳看看,用什麽方法管妳?”

  我說:“無為而治。我原來就不會在‘兩會’期間有什麽事,妳們壹緊張,瞎管我,反而會出事。

  刑警說:“他們(國保)不放心妳。妳是否可以提出去旅遊?”

  我說:“還需要我自己提出嗎?他們完全有權力可以讓我被旅遊,過去都是這樣做的。”

  刑警說:“還是妳自己提出好。”

  我說:“現在國保變得聰明了,會保護自己,不明顯觸犯法律。

  自從新刑法頒布後,被旅遊這種行為屬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要經檢察院批準,而受檢察院直接監督。妳們擅自搞被旅遊 (強迫失蹤)已明顯違法,國保現在不想這樣幹了。妳們希望我自己去旅遊,不是不可以商量,但在我被強迫傳喚來的這個場合裏,談這個問題合適嗎?我也要壹點尊嚴。”

  他們提起這些問題,我忽然明白了他們的用意,為什麽這幾天我平白無故地被傳喚到派出所變相關押?想到這點,確實有點憤怒。我當即嚴厲告知他們:“妳們可以轉告妳們背後的領導,我奉陪到底。當年日本人想用饑餓的方式逼我自願離開機場入境日本,但沒有做到,他們低估了我的決心與毅力。現在,妳們可以再試壹試,我可以天天被妳們傳喚到派出所,明天妳們繼續吧,我等妳們。

  我倒要看看,中國的法律到底有沒有用,妳們的刑事傳喚難道真的可以這麽亂來嗎?天天用,用到爆掉為止。聖經上說:上帝要妳滅亡,必先讓妳瘋狂。”

  我繼續說:“妳們領導的腦子進水了。召開“兩會”不放心我,應當希望我平穩無事、不添麻煩。但他們采用的這種強迫手段,反而事與願違。為了“兩會”的維穩,要天天平白無故地傳喚壹個知名人士去派出所,每天關押很長時間,這是壹個天大的國際新聞,對誰有利?我已無所謂,早已適應這種被傳喚的痛苦,最多每天去- 388 -

  派出所免費就餐。妳們會有很大的麻煩,也要倒黴。韓正開會回來,第壹件事就要‘斬’了妳們,妳們在幫倒忙,添大亂。”

  刑警聽我說完,就離開問訊室,去向領導匯報了。我知道我在訊問室裏與他們的談話都應該有錄音的,領導應該好好聽聽我與刑警的對話,改變工作方法。我僅憑記憶公開了自己的壹部分談話,讓公眾了解我與刑警在談什麽,壹個小小假案已有 20 次刑事傳喚也不算少了。

  下午約 17:30,刑警讓我傳喚單回執上簽名按手印,我僅簽名,拒絕按手印,並告訴他:“這表示我的抗議,收到妳的傳喚單,簽名就夠了,沒有必要按手印,原來就是瞎搞,我們也不必正經。”

  今天,沒有做筆錄。

  我被關押了6 個半小時釋放了,準備明天再來五角場派出所光顧。

  三、2 月28日及以後

  上

  2 月 28 日 午,刑警沒有來傳喚,但五角場派出所的警車停在小區通道邊,看守人員嚴陣以待。下午,我與妻子去嶽母家,沒

  有受到阻擾。

  3 月 1 日上午,刑警也沒有來傳喚,而是國保警察與看守家門的民警登門拜訪,與我友好交流。我說:“妳早來二天招呼壹下,”

  就可以了,何必用刑警來傳喚施壓,反而制造麻煩、相互對抗。

  國保警察笑笑不作應答,關心問候壹番,並婉轉地提示壹些。其實,我是明白人,妳尊重我,我也尊重妳,不會給妳添麻煩。

  無為而治,沒有壓力,就沒有反彈力,平平穩穩。但願前幾天發生的對抗不再出現,“二會”召開,我也平平常常過日子,好好休息幾天,要做事來日方長。

  2013 年 3 月 2 日

  - 389 -

  依法反擊警察的迫害

  20 13 年 6 月26 日制造刑事假案的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局警察又壹次以傳喚方式變相拘禁馮正虎,沒有什麽事由,就是傳喚來聊天坐冷板凳,無非要向馮正虎炫耀警察的權力,檢察院有什麽屁用,妳們去告我們公安,檢察院是不敢處理的,還得要與我們公安商量。

  的確,中國的排列“公檢法”,公安是老大。但是,馮正虎不認這個歪理邪說,堅決反擊警察的迫害,如他上次所言:警察“給我壹張傳喚證,我就會催逼壹下檢察院。”馮正虎樂意接受違法警察的挑釁,奉陪到底,依法上升規格,楊浦區檢察院怕得罪公安局,就請上海市檢察院出山來治理警察的違法行為。如果上海是公安壹手遮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也不敢處理基層警察的違法問題,那麽這個反控告案件可以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處理。

  馮正虎 2012 年 12 月 3 日向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提出反控告,2013 年 9 月 日繼續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

  控告狀(壹)

  控告人:馮正虎 男 漢族 1954 年 7 月 1 日 出生訴訟代理人:楊紹剛 上海紹剛律師事務所律師被控告人:蔡田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局長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 目的立案、偵- 390 -

  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予以立案、偵查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壹案的司法行為屬於上述違法情況。

  馮正虎在非法拘禁期間,遭受報復陷害後,公開 5 月 26 日撰寫約壹萬字數的 《申訴狀》手稿,揭露真相,反擊所謂“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假案。而且,馮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楊紹剛律師於 2012 年 7 月 3 日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投訴,但區檢察院至今沒有書面的回復。2012 年 12 月 2 日用郵政特快(EMS :

  EW385689405CS )再次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寄送本控告狀。

  控告請求

  1. 撤銷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對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

  2. 追究誣告人的法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12 年 5 月 10 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刑偵支隊警察向馮正虎發出《傳喚通知書》(滬公楊刑字【2012 】01003 號),並當場搜查馮正虎的家,扣押壹些與本案無關的財產(如,空白復印紙若幹、空白郵政特快專遞信封數十只、崇明縣法院及北京順義區法院的判決書等司法文書若幹、3 本《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未出具扣押物品清單。

  當日下午 16:00,馮正虎在楊浦區公安局大橋派出所接受第壹次訊問,承辦警察卞先生、管先生告知馮正虎:法院控告馮正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壹案,已被公安機關予以立案。警方告知立案的事實在當日的第二份筆錄上已有記載。

  嗣後又八次傳訊馮正虎(5 月 30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6- 391 -

  月 2 日、6 月 3 日、6 月 9 日、6 月 10 日、6 月 20 日),每次傳訊都要十小時以上,警察問訊的內容僅半小時不到,他們走後,就由沒有執法資格的保安看守,讓馮正虎在傳訊室裏罰坐,等待警察來釋放。其中,五天連續早出晚歸,以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禁,遭受身體與精神的折磨,第六天 6 月 4 日馮正虎終於病倒,被警車送到醫院看病,中斷了連續傳訊。

  所謂馮正虎拒不執行的判決、裁定是 11 年前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對馮正虎及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作出的枉法裁判,該冤案還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審查中。

  盡管馮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在冤案未平反之前,壹直忍辱履行判決的執行,服滿三年徒刑,分期繳納罰金。自從2008 年 3 月,法院第壹次發出《執行通知》(2008 滬二中執行字 第44 號)至今,馮正虎根據法院的約定,每月繳納罰金,從未間斷。

  馮正虎從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在該冤案的判決書、裁定書中,法院沒有作出沒收馮正虎及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任何財產(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處罰。依據中國法律,終審結案後,未經法院判決沒收的扣押財物應當如數返還原主。這些財物經司法會計中心估價:價值約200 萬元人民幣。但是,扣押財物的單位上海市公安局至今超期扣押馮正虎的合法財物。馮正虎已於 2011 年 9 月 29 日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刑事判決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執行該冤案的判決書,向上海市公安局追討馮正虎的合法財物。

  壹、馮正虎的冤案及其非正義的罰金

  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馮正虎於2000 年 11 月陷入壹場冤案中,因編輯制作壹本有益社會的電子書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書號:ISBN7-900609-33-4 )、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中- 392 -

  展望出版社出版,書號:ISBN 4-931548-88-9 ),而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依據《著作權法》及工商經營規定,向需要經濟信息咨詢的客戶銷售了 226 本上述自己的作品,其收入 7 萬 8 千元人民幣均依法納稅。這麽簡單的案情,卻被誣陷為“非法經營罪”,由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枉法判決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罰金 30 萬人民幣、其法人代表馮正虎罰金 10 萬人民幣、3 年有期徒刑。

  這是上海最荒唐的冤假錯案。2004 年 12 月中國檢察日報主辦的期刊《方圓》發表長篇報道《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上海馮正虎非法經營案透視》,並在中國網等許多國內網站上轉載(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726184.htm ),揭露了這件冤案。該冤案的詳細案情,參見附件《馮正虎的刑事再審申請書》、《以

  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上海馮正虎非法經營案透視》(本文原載檢察日報主辦的《方圓》雜誌 2004 年第 12 期)。

  馮正虎不服枉法判決,依據法律、原庭審法官故意忽視馮正虎方(原審被告方)提出的證據以及馮正虎在 2004 年 11 月狀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行政訴訟中獲得的新證據,足以推翻冤案的判決,證明馮正虎與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無罪。而且,上海的壹些政協代表、人大代表也在兩會期間向法院及相關部門對該冤案提出質疑並要求重審。但是,上海的司法機關壹再推諉受理該冤案的再審。

  該冤案的始作俑者是上海市公安局。當年簽發《上海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的市公安局局長是兼任市政法領導職務的吳誌明(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夫人的外甥),十年來壹直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書記。所以,這起冤案制造時壹路綠燈,而申訴平反時壹路紅燈,甚至冤案受害人馮正虎還遭受上海法院的訴訟封殺、公安部門的報復打壓。當然許多法官、警察是明事理的,並同情馮正虎的遭遇,但迫於上級領導的壓力而不得不執行違法命令。

  該冤案荒唐離譜,但簡單明了。由於重重阻力,申訴十壹年尚未結果,但馮正虎堅持不懈,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為捍衛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與著作權人的權益而繼續努力。

  - 393 -

  二、遭受冤案,破產貧困,無能力繳納罰金

  馮正虎遭受突如其來的冤獄,對於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是壹個毀滅性的打擊,投入《上海日資企業要覽》電子書項目的四十幾萬元資金付之東流,公司瀕臨破產;馮正虎的家境也陷入極度貧困,根本無能力繳納罰金。 當時,將馮正虎置之死地的法官還有壹點同情心,沒有趕盡殺絕,給馮正虎的妻兒留壹條生路,依法允許家人償還所負的正當債務,留下維持基本生活的財產。法院在判決書上有罰金之罰,但沒有向被執行人或協助執行義務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判決指定的期限滿後,也沒有采取強制繳納的措施。因為,法院認定:馮正虎與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無能力繳納罰金,而不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1. 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無能力繳納罰金 30 萬元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成立於 1998 年 9 月,是壹家從事經濟信息咨詢、計算機軟件開發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執照上的註

  冊資本 50 萬元人民幣,但實收資本 10 萬人民幣,其余 40 萬資金是虛報的。

  當時,根據上海市五角場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代辦公司註冊的需要,馮正虎只要出具壹份虛構的妻子同意將自己的房產(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 3 號 302 室)作為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實物資產的假證明,就可以代辦驗資報告,提供工商、稅務登記的壹條龍服務。

  實際上,不需要真正用實物出資,僅是名義而已。妻子的住宅房是銀行按揭貸款的,貸款未繳清之前,該房產是不可以轉讓,更不允許用於經營性投資。

  上世紀 90 年代,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壹個最低資本金限度的規定。所以,通過私營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代辦公- 394 -

  司登記的壹條龍服務,普遍存在壹個虛報註冊資本的問題。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設立時也存在虛報註冊資本的問題。按現在的說法:是觸犯刑法第 158 條(虛報註冊資本罪)。如果要追究刑事責任,本罪的主體對象是出具驗資報告的會計事務所、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而不是虛構妻子證明書的馮正虎。不過,依據刑法第 87 條(追訴時效期限),14 年之前的虛報註冊資本案現在不再追訴。

  根據 1999 年度工商年檢審計報告(滬誠會(2000 )995 號)及其他財務報表證明:公司成立後,10 萬現金資產已轉變成電腦、多媒體制作設備、空調等實物資產;公司向馮正虎私人借款 31 萬人民幣作為流動資金用於項目開發;當時,已支付《上海日資企業要覽》電子書項目開發制作費約四十幾萬元人民幣。所以,公司遭受突如其來的打擊,經營中斷,投資化為烏有,負債累累;電腦等實物資產變成壹堆廢銅爛鐵,還要繼續借款支付員工工資、律師費及其他維持公司的費用。實際上,當時的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已經破產,根本無能力繳納 30 萬元罰金。

  馮正虎三年有期徒刑滿出獄後,2004 年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主動糾正虛報註冊資本的錯誤,減少 40 萬的虛報註冊資本,通過會計事務所的審驗,作出《驗資報告》(永得信驗〔2005 〕6 號) ,重新公司登記,註冊資本為 10 萬人民幣。現在,馮正虎已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長期停業,資不抵債,只盼望扣押的財物返還,起死回生。

  2. 馮正虎無能力繳納罰金 10 萬元

  馮正虎是原上海財經大學講師、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會長,因1989 年六四事件而受處分,於 1991 年辭職去日本發展,1998 年回國創辦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妻子在上海財經大學工作。全家三人居住於上海財經大學分配的房屋(固定路)。1996 年妻子用馮正- 395 -

  虎妹妹的借款及建設銀行的按揭貸款購入壹套二室壹廳的住宅(政通路),產權人是妻子,原計劃以每月收入的壹部分分期償還銀行貸款。

  但是,2000 年 11 月 13 日馮正虎遭受冤獄之災,所有的美好計劃破滅了,家庭也瀕臨崩潰,借給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數十萬錢無法收回,銀行上門逼債並向法院起訴妻子,馮正虎在獄中接濟及支付律師費用,兒子上中學的費用及生活費,但當時家裏窮得壹貧如洗,妻子走投無路。妻子告訴馮正虎,她當時實在窮得顧不上大學教師的顏面,找到幾張未使用的電話卡,乘黃昏人少之時,找收購電話卡的小販換幾元錢。馮正虎聞之心酸內疚,刻骨銘心。

  馮正虎的妻子被建設銀行楊浦支行告上法庭,敗訴後,賣房還貸款。

  當時,很少有人壹下子拿出數十萬元現金來購房,只好請求經濟上比較寬裕的舅子出資購房。妻子的弟弟支付 27 萬元人民幣,當即還請銀行貸款,剩余購房款支付給妻子,還清當時購房的馮正虎妹妹的借款、馮正虎兄長墊付妻子房屋的按揭貸款、律師費用及支付馮正虎拘留期間的相關費用、兒子讀書的相關費用。剩下幾百元的賣房款是無法應付接著的生活困境。

  馮正虎在監獄裏的經濟接濟及相關費用,出獄後沒有工資收入,連城市居民最基本的醫療保險也沒有,看病完全自費;兒子高中三年、大學四年、研究生二年的學費及生活費;所有的家庭生活開支靠妻子壹個人每月二千多元工資;幸虧有馮正虎與妻子的兄弟姐妹給予援助與借款,馮正虎壹家才能生活下去。妻子的弟弟收購了政通路的房產,但允許姐姐壹家繼續居住;這樣,國定路的房屋可以出租,過去每月租金幾百元,現在提價壹千多元,用於貼補家裏的生活開支。馮正虎的兄妹常常予以借款,尤其是用於兒子的讀書費用。馮正虎的妻子壹旦大學發獎金或增發工資收入,即刻歸還馮正虎兄妹的借款。

  馮正虎家庭的經濟收入開支都昰明擺著的。馮正虎坐牢時沒有工資;出獄後,從事維權工作也是義務的;吃飯穿衣看病費用全靠- 396 -

  妻子。這樣的貧困,有能力繳納罰金嗎?執行的法官很清楚。所以,法官至 2008 年 3 月前沒有發出執行通知,也沒有采取強制繳納的措施,根本談不上馮正虎會抗拒法院的判決、裁定。

  三、尊重法律,履行判決

  馮正虎明知 2001 年枉法判決的非法經營案是冤案,自己的家境貧困,但該冤案未平反之前,法院只要發出執行通知,馮正虎就會盡力履行,以身作則,表達對法律的尊重。而且,還要求法院堅持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原則,嚴格按判決書執行,既要收繳罰金,也要歸還判決書上未作出財產沒收處罰的超期扣押財物。

  1. 服從判決,忍辱繳納罰金

  信任法律,就要堅信司法最終會公正的,所以必須堅持不懈地依法申訴,維護法律的尊嚴;尊重法律,就要遵守合法的司法機關的判決及其糾錯的法律規則,所以即使枉法判決也應服從,忍辱受罰,維護法律的權威。這是馮正虎壹貫遵循的主張。

  2008 年 3 月 30 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法官送達了執行八年前這起冤案的罰金執行通知書,要求馮正虎履行繳納罰金的義務。馮正虎認為:法院的做法不合情理,但符合法律要求。馮正虎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盡管家境貧困,但主動繳納,表示對法律的尊重。

  但是,送達執行通知的第三天,馮正虎去法院繳納,執行法官避而不見。從此,有二個月的時間馮正虎多次去法院或電話去法院,都無人接待,也不給法院的繳款賬號;馮正虎還為被執行難的事由向法院院長及人大部門投訴。其實,讓法院執行已過八年未執行的冤案罰金,是有關部門及領導為了達到禁止馮正虎出國的報復目的;發出執行通知,又不讓馮正虎繳款,可以借未繳納罰金的理由禁止馮正虎出國。(註:有關部門及領導人後來需要馮正虎出國時,又- 397 -

  擅自將法院的出國禁令廢除了。)

  2008 年 6 月 26 日經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的準許,每月繳納壹百元人民幣。從 2008 年 6 月開始,十萬冤案罰金要繳至 2091 年 9月,或者繳至冤案平反之日結束。馮正虎家境貧困,每月繳納的錢很少,但態度極其認真,從未間斷,繳至 2012 年 5 月已繳納 4900元人民幣。馮正虎在 2009 年 2 月被綁架後非法拘禁 41 天的時期裏,還想法設法托看守人員去法院繳款;在被非法拒絕回國困在日本時期,還托家人親自去法院繳納,法官不收,又郵匯給法院。目前,被非法監禁在家三個月,又托家人郵匯給法院。

  馮正虎按照法院的繳款約定,每月如數繳納罰金,法院沒有異議。 且,每月繳納罰金都有法院的收據憑證。法院怎麽會控告馮而

  正虎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呢?真是不可思議。

  2. 上海市公安局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

  上述冤案於 2001 年 6 月 7 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壹審判決,2001 年 8 月 21 日由上海市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終審)。法院判決的處罰:有期徒刑與罰金。法院沒有作出沒收馮正虎和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任何財產(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處罰。

  依據中國法律,法院終審結案後,未經法院判決沒收到財物應當壹律返還原主。2001 年 9 月 17 日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僅返還壹部分扣押的物品,但被扣押的全部《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電子書至今尚未返還,已有 11 年。

  2011 年 4 月 14 日,馮正虎就法院未判決沒收的財物至今未返還的壹事,走訪上海市高級法院接待室,法官認為:“扣押的物品在哪個部門,哪個部門應當承擔返還的責任”。4 月 15 日馮正虎委托上海紹剛律師事務所楊紹剛律師向上海市高級法院檔案室查詢“馮正虎非法經營案”的卷宗,檔案室法官告知:“卷宗內沒有公- 398 -

  安局移送扣押物品的清單,按常規這些扣押物品應該留在公安局。”

  9 月 20 日上午,馮正虎詢問當時原審壹審判的法官郁亮,他告訴馮正虎:“公安局沒有將扣押的電子書實物移送法院。”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超期扣押的《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電子書,共計 5774 盤,其價值 1991982 元人民幣。根據法院的判決書表明:

  該電子書總計 6000 盤。已銷售 226 盤,余下 5774 盤是被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扣押的。根據上海司法會計中心的鑒定報告:該電子書的發行價格總計 2070000 元人民幣,已出售 226 盤的收入 78018元人民幣。經核算,余下未銷售而被扣押的 5774 盤,其價值 1991982元人民幣。其證據是該案的判決書、裁定書及《上海市公安局登記保存證據清單》、《上海市公安局登記發還物品清單》。

  因此,上海市公安局應當依法返還馮正虎與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合法財物,履行該案的判決、裁定。但是,上海市公安局至今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義務、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馮正虎於 2011 年 9 月 29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刑事判決執行申請書》,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執行本法院作出的(2001 )滬二中刑初字第 69 號刑事判決書,指令上海市公安局向馮正虎與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返還未判決沒收而至今被超期扣押的所有合法財產《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 年版)》中文版、《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電子書,共計 5774 盤。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如果上海市公安局返還現款,馮正虎願意將其中 40 萬人民幣壹次性繳納罰金,不要等八十年了。馮正虎堅信:法官總有壹天會敬畏法律,司法最終會公正的。現在所繳納的非正義罰金,最後會全數歸還。

  四、撤消立案,追究誣告

  - 399 -

  綜上所述,2001 年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判決、上海高級法院裁定的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案是壹起典型而荒唐的冤假錯案。但是,該冤案未平反之前,馮正虎尊重法律,履行不公正裁判的執行義務,坐完三年牢,分期繳納罰金。反而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至今未返還超期扣押的物品。

  1. 對明知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轉移、變賣、毀

  (壹)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

  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其他執行器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馮正虎繳納罰金的事實:開始八年中,法院從未發出執行通知,也沒有采取強制繳納與查封財產;2008 年 3 月法院第壹次發出執行通知,馮正虎遵守法院的約定,分期繳納罰金。執行在有序、正- 400 -

  常地進行之中,不存在馮正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現象與事實,根本不會出現上述“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個執行事實,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執行庭法官清楚明白。連拒不執行的行為都沒有,哪有“情節嚴重”行為呢?

  馮正虎沒有涉嫌《刑法》第 313 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此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的立案偵查是錯誤的,應當立即撤消。警察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的行為,觸犯《刑法》

  第 399 條(徇私枉法罪)。

  2. 誰是誣告者?

  警察說:是法院控告馮正虎。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明知馮正虎沒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事實而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控告馮正虎觸犯《刑法》第 313 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是誣告。誣告者的行為觸犯《刑法》第 254 條(報復陷害罪)。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及其領導為什麽要報復陷害馮正虎?是因為馮正虎揭露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侵犯公民訴權的司法不作為的問題,並於 2011 年初領銜 189 名上海市民聯名向上海人大提出罷免院長王信芳的職務。而且,馮正虎編輯 4 集《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該書揭露:190 位訴訟當事人遭受上海法院司法不作為的侵害有430 案例。2012 年馮正虎再壹次領銜 1060 名上海市民致上海人大的維護公民訴權請願書。

  真正的法官肯定不是誣告者。法官長期接受的法律專業教育及法官的良知,致使他們的內心擺脫不了對法律的敬畏感,清楚誣告是何等罪惡,遲早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而且,法院司法不作為是法官的恥辱;馮正虎的揭露,也是法官內心的吶喊。馮正虎力圖清除司法不作為的惡習,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也是在維護法官的尊嚴和權威。法官不敢公開感謝馮正虎,但至少不願去陷害馮正虎。

  而且,真正的誣告者也不是法院的領導,他們只不過是這場冤案制- 401 -

  造過程中的木偶道具而已。雖然,馮正虎的揭露與批評損壞了他們的政績與聲譽,令他們極度不滿,但他們可以捫心自問,馮正虎的揭露與批評是推進法治,找回法院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公信力,維護法院的權威,讓他們成為真正的法院領導人、人民擁護的大法官。

  而且,精明的法院領導諳熟法律,明白誣告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只有法院單方面誣告,沒有公安、檢察部門的配合協助,冤案無法形成,反而要玩火自焚。所以,他們不會自願幹這種損人害己的誣告勾當。

  真正的誣告者是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並視公檢法為私器的領導人,只有他,有權力使誣告變成鐵板釘釘的冤案,敢指令法院誣告。法院控告,公安立案,聯手就可以對明知沒有犯罪事實的人立案偵查,制造壹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假案。如果領導的需要,這個案件會繼續走下去,拖檢察院下水,拉法院再次出場,最後做成壹個冤案,讓馮正虎坐牢三年 。

  3. 馮正虎願以身殉法

  從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11 月 20 日,馮正虎被上海警察以囚禁在住處的方法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268 天。馮正虎在囚禁期間,不屈服、不沈默,於 5 月 5 日撰文長篇控告狀,揭露與批評警察觸犯法律、非法監禁公民的違法行為,並將約壹萬字數的《控告狀》手稿從窗口扔出,由上海市民幫助郵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及法律監督部門,並在網上公開發表。這個舉報招致更嚴厲的報復打擊。5 月 10日馮正虎接受刑事傳喚的第壹次訊問,被誣陷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個蓄謀已久的報復陷害方案終於浮出水面。

  馮正虎遭受報復陷害後,繼續不屈服、不沈默,再次公開 5月 26 日撰寫的約壹萬字數的《申訴狀》,揭露真相,反擊所謂“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假案,並委托楊紹剛律師於 2012年 7 月 3 日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投訴,追究報復陷害者的法- 402 -

  律責任。

  馮正虎既不反黨,又不違法,而是堅持走護憲維權的道路,幫助弱勢群體的訪民,推進法治,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公正與和諧。

  但是,同樣遭受各種報復打擊。馮正虎已承受以傳喚方法的變相拘押、拘留坐牢、強迫失蹤(不通知家屬的指定所監視居住)、非法監禁、肆意抄家、扣押財物、禁止出國、禁止回國、剝奪訴權等等非法的各種懲罰,而且報復次數頻繁,力度加強,幸好還沒有被暗殺或槍決。

  馮正虎明白這個“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實:

  依法維權會觸犯地方大小諸侯的利益與權威,得罪領導要比反黨更危險,在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領導眼裏,黨是國家的,權力是自己的,誰反對領導,就要嚴懲不貸。

  壹位國保警察勸告馮正虎:“妳是壹個人與國家機器在鬥,怎麽行呢?”是的,馮正虎自不量力,像唐吉柯德壹樣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結果傷痕累累,得不償失,甚至還會粉身碎骨。但是,馮正虎認為:我不是與國家機器在鬥,而是與另壹個踐踏法律、控制國家機器的個人在作鬥爭,是壹個人與另壹個人的較量,是壹場維護與侵犯法律尊嚴和權威的鬥爭。在這場力量懸殊的較量中,沒

  有法律、民眾、中央的支持,馮正虎必輸無疑。

  “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馮正虎的受難是應該的,這是對國家的貢獻。馮正虎放棄居住在日本的生活,八次闖關,92 天露宿東京成田機場,千辛萬苦回國,就是為了履行做中國人的責任。馮正虎在日本東京成田機場上謝絕聯合國難民署官員的幫助時說:“我不考慮申請難民,因為我有自己的國家,中國是我的祖國。我是中國人,是中國的知識分子,我應該對中國負有責任。……。我知道,在中國有許多許多的苦難,但我還是願意留在中國。”

  無論將來的處境多麽艱難,更加險惡,馮正虎都會微笑面對,快樂生活。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壹生不亦樂乎。壹個人- 403 -

  有信念,有夢想,就會堅持到底。馮正虎的信念:實現法治,尊重人權。

  馮正虎有壹個夢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後,請求公安督察部門、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對明知是無罪的馮正虎而使其受追訴壹案,撤消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對馮正虎的刑事立案偵查,追究誣告人的法律責任,保障人權,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此致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馮正虎

  2012 年 12 月 3 日

  控告狀(二)

  控告人:馮正虎 男 漢族 1954 年 7 月 1 日 出生訴訟代理人:楊紹剛 上海紹剛律師事務所律師訴訟代理人:尚寶軍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被控告人 1:卞昕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刑偵支隊馮案承辦警察被控告人 2 :管春華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刑偵支隊馮案承辦警察被控告人 3 :蔡田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局長控告請求

  控告上述被告人徇私枉法、報復陷害,請求檢察機關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並督促公安機關:1. 撤銷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 404 -

  立案決定書(滬公楊字[2012]725 號);2. 撤銷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凍結書(滬公楊刑字[2013]524 號);3. 要求被控告人返還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卞昕、管春華超期扣押的三臺電腦等其他私人財物;4.對控告人所造成的傷害予以賠償,並賠禮道歉。

  事實與理由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10 月 26 日馮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囚禁在馮正虎的居所,非法剝奪馮正虎人身自由 268 天。(該非法拘禁案另行處理)被控告人為了掩蓋非法拘禁的罪惡,5 月初炮制了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的刑事假案,用以壹個極其簡單的案由頻繁折磨馮正虎,威脅馮正虎的家人,企圖讓馮正虎蒙受冤獄。

  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予以立案、偵查假案的司法行為屬於上述違法情況。而且,被控告人在明知控告人沒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繼續報復陷害,頻繁地以傳喚的方式變相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超期扣押控告人的合法財物,凍結控告人賬戶扣押控告人用於繳納罰金的借款不讓其履行法院的判決。

  馮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楊紹剛律師、尚寶軍律師分別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投訴,要求撤銷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對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判罪的立案,並追究誣告人的法律責任。控告人也依據法律於2012 年 12 月2 日向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提出書面控告。而且,2013 年 3 月 15 日又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控申科再次提出控告,追加被控告人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刑偵支隊警察卞昕 、管春華,增補了承辦刑警的違法事實。

  但是,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至今沒有書面回復控告人。5月中旬,控告人電話詢問受理本案控告材料的 3102 分機的李檢察- 405 -

  官,他告訴控告人:檢察院已與楊浦公安局商量過,所以檢察院不處理,要控告人去找公安局。豈有此理,舉報人告的是公安局,而檢察院不去監督公安局,卻要與公安局商量,把舉報人賣了。檢察院要幫公安兄弟壹把,希望它自行擺平自己闖的禍,切實解決受害人的訴求,了結此案。但是,公安局根本不領檢察院的情,堅持錯誤至今,繼續迫害控告人,踐踏法律。

  壹個如此簡單而且眾所周知的案件,馮正虎被控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的刑事假案折騰了壹年多。所謂的假案控告人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早就反水了,壹直不承認是法院報復陷害馮正虎,法官說沒有告過馮正虎。楊浦區檢察院也不想趟渾水,把馮正虎的反控告也推給楊浦區公安局,讓它自己去解決。國保警察部門壹看該案已沒有利用價值,也溜之大吉,聲稱與他們無關,是刑警搞的事。

  現在,辦假案的責任只好由楊浦區公安局及刑警來承擔,為了面子,他們還會死撐壹段,不願承認自己錯了。濫用職權,以傳喚方式變相拘禁控告人 20 次還不夠,最近三個月又開始迫害控告人,6 月 6 日、6 月 25 日、7 月 3 日、8 月 5 日傳喚控告人,沒有什麽事由,就是傳喚來聊天坐冷板凳,無非就是向控告人炫耀警察的權力,檢察院有什麽屁用,妳們去告我們公安,檢察院是不敢處理的,還得要與我們公安商量。的確,中國的排列“公檢法”,公安是老大。

  被控告人分布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凍結書(滬公楊刑字[2012]0366 號)於 2012 年 12 月將控告人的支付寶賬號( fzh999net@gmail.comhxwq66@gmail.com )、工商銀行賬戶(9558801001151572184 )、建設銀行賬戶(6222801217761003180 )、中 國 銀 行 賬 戶 ( 4563510800031393605 )、 光 大 銀 行 賬 戶(6226620607403631 )凍結,故意使馮正虎無法取出足以繳納法院罰金的錢款將罰金繳清,造成馮正虎無法執行判決的事實,也讓法院無法逃脫制造假案的幹系。這份凍結書原來於 2013 年 6 月 18日終止,但是被控告人堅持錯誤,繼續迫害馮正虎,又分布新的凍- 406 -

  結書(滬公楊刑字[2013]524 號),將凍結期延長至 2013 年 12 月18 日。而且,7 月底又凍結了馮正虎的交通銀行賬戶(5218990112916399)。這個假案辦得極其荒唐,名為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案,實為逼迫馮正虎不可以向法院交清罰款。

  控告人壹再告誡承辦的刑警:“剛接受案件時,妳們可以說不清楚,現在壹年多了,妳已調查得很清楚,知道這個假案的來龍去脈,也清楚這個假案根本就做不下去,妳們還繼續利用假案傷害人,就是嚴重犯罪的行為,而且是妳們承辦的個人行為。每次傳喚都是壹次傷害:1. 傷害法律,法律被妳們及妳們的領導在踐踏;2. 傷害我的身體,在訊問室裏坐冷板凳不是舒服的事;3. 傷害我的聲譽,每次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帶走的。妳們現在是壹點也沒有損失,拿著工資找我聊天。但是,妳們現在這種違法行為將來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從 2012 年 12 月 3 日控告人向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檢提出控訴,至今已半年多,沒有收到片言只字的回復。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案件受理規定,如果不予立案,也應當有不予立案回復文書。控告人 2013 年 6 月 6 日用郵政特快專遞向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檢察長嶽楊投訴,但至今也沒有回復。

  鑒於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司法不作為,無法履行對公安刑事執法的監督職責,控告人依法直接向上壹級檢察機關控告。控告人已於 2013 年 6 月26 日用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EMS:1007996359503 )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但至今尚未回復。得到的回復是,承辦刑警的壹次又壹次的繼續迫害,他們很得意,楊浦區公安局領導的靠山比檢察院大。但控告人決不屈服,不可容忍徇私枉法,不可以容忍法律的尊嚴被踐踏,決心抗爭到底,再次向檢察機關控告。

  如果上海是公安壹手遮天,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也不敢處理基層警察的違法問題,那麽這個反控告案件可以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處理。

  - 407 -

  壹、所謂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是徹頭徹尾的假案馮正虎的十萬罰金是 11 年前上海法院對馮正虎的枉法裁判,該冤案還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審查中。這是上海最荒唐的冤假錯案。

  2004 年 12 月中國檢察日報主辦的期刊《方圓》發表長篇報道《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上海馮正虎非法經營案透視》,揭露了這件冤案。(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726184.htm )盡管馮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在冤案未平反之前,壹直忍辱履行判決的執行,服滿三年徒刑,分期繳納罰金。馮正虎根據法院 2008 年 6 月 26 日的約定,每月繳納罰金,從未間斷,繳至 2013 年 3 月已繳納 26400 元人民幣。

  馮正虎從未拒不執行判決,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執行判決。在該冤案的判決書、裁定書中,法院沒有作出沒收馮正虎及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任何財產(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處罰。依據中國法律,終審結案後,未經法院判決沒收的扣押財物應當如數返還原主。據法官告知:公安局沒有將這批扣留的電子書實物移送法院。但是,上海市公安局至今未還。這些財物經司法會計中心估價:價值約 200 萬元人民幣。馮正虎目前已依法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

  馮正虎堅信:法官總有壹天會敬畏法律,司法最終會公正的。

  現在所繳納的非正義罰金,最後會全數歸還。而且,檢察機關、法院也不會允許假案成真。

  壹個如此簡單明了的刑事案件,這些刑事警察立案偵查了壹年四個月,出具了24 張傳喚單,也就是審訊了嫌疑犯馮正虎 24 次,還凍結馮正虎的 6 個銀行賬戶已達 7 個月,居然還搞不清馮正虎是否有罪?還在繼續折磨馮正虎?辦案效率低、折磨功夫好,堪稱世界之最。壞人抓不到,好人要搞死。大上海靠這些警察守護,值得民眾擔憂。

  參見附件材料:1. 《馮正虎致檢察院控告報復陷害的控告狀》;- 408 -

  2. 《馮正虎致檢察院控告非法拘禁的控告狀》;3. 《馮正虎的刑事再審申請書》;4. 《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上海馮正虎非法經營案透視》;5. 《馮正虎2013 年 7 月 24 日致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國家賠償申請書》;6. 《馮正虎尊重法律,忍辱繳納罰金(法院的罰金收行通知》(2008 滬二中執行字第 44 號)。

  據)》;7. 《執

  二、扣物估價、凍結賬戶是為了報復陷害的需要(壹)扣

  押物品為了估價,還是為了報復?

  2012 年 12 月 7 日下午,刑警卞昕、管春華帶著幾個警察來馮正虎住所抄家扣物,拿走壹臺筆記本電腦、壹部打印機,說要去估價。馮正虎當即告訴他們:“這些是在淘寶網上購買的二手設備,筆記本電腦五百元左右、打印機約四百元,合計也不超過壹千元。

  現在可以打開電腦上網,淘寶網上有價格標明,我是通過網購有憑證的,妳們不用拿走估價,現在就可以知道價格。”他們不理睬,而要強行拿走。其他幾位警察乘機偷偷摸摸拿走壹個無線路由器、無線上網卡等小件物品,連收據也不寫。

  2012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拿走壹臺平板電腦,說刑警要拿去估價,開了壹張白條。

  2012 年 12 月 16 日,刑警卞昕、管春華、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又來抄家扣物,拿走壹臺筆記本電腦、壹部手機,留下《扣物清單》,又說去估價。他們是有執照的強盜,拿走就不想還,所以馮正虎就只好再到淘寶網上買二手便宜貨。這臺筆記本電腦513.23 元,手機 85 元。

  上述物品都不超過壹千元的消費,理應屬正當消費,不應該扣押。承辦刑警說拿去估價,壹拿走就是八個多月,還沒有返還,估價需要怎麽久嗎?是去估價,還是報復打擊?顯而易見。

  扣押

  參見附件材料:8. 《扣物收據》(《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 409 -

  物品、文件清單》(NO.0002889 、No.0002890 )、五角場派出所警察的白條壹張)、9. 《被扣押物品的價格憑證(淘寶網)》

  (二)馮正虎沒有錢時被逼債,有錢時又不準許還債馮正虎遇到這些比放高利貸還狠的家夥,不還清法院的十萬罰金,就不得安寧,就沒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不是今天傳喚,就是明天抄家扣物,家人親屬也要遭受騷擾連累。現在不是講道理的時刻,公安局欠馮正虎 200 萬元財物可以不還,馮正虎欠法院 10 萬元罰金就是有罪。所以,馮正虎被上海公安局楊浦區分局警察所逼,不得不向關心與信任馮正虎的朋友借錢繳罰金,贖回自由身。

  從 12 月 16 日至12 月 31 日,馮正虎收到支付寶約19500 元、工商銀行 39854.97 元,郵政匯款 3958.2 元,現金 15000 元,合計78313.17 元人民幣。從 paypal 賬戶收到 3947.42 美元。上述借款足夠繳納十萬元罰金。馮正虎過去已經繳納 5400 元,還有 94600元欠款。

  逼馮正虎繳清罰金的上海楊浦區公安局警察,當馮正虎開始借錢繳納罰金時,卻進行阻擾,向支付寶、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出文件《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立案決定書(滬公楊字[2012]725 號)》、《凍結書(滬公楊刑字[2012]0366 號)》,致使馮正虎的支付寶、銀行賬戶被凍結。在困難重重的處境中,馮正虎借到繳清罰金的錢款,並於 12 月 31 日宣布停止借錢。

  馮正虎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執行庭提交這次借款的銀行明細帳目及其他憑證,以此證明這些錢來源於債主,是用借款來繳納罰金。並且,馮正虎於 2012 年 1 月 3 日用郵政特快專遞(EMS :

  EX018103990CS )致函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信芳先生,告知願意繳清冤案的罰金,並要求法院依法解凍馮正虎的銀行賬戶並取款。但是,法院推卸責任,要與公安撇清關系,說這是公安的事,法院沒有控告馮正虎,也沒有封馮正虎的賬戶。

  - 410 -

  馮正虎無能力繳清罰款時,法院公安兩家合夥逼迫馮正虎,壹家收錢,另壹家逼債;當馮正虎借到錢款有能力繳清罰款時,兩家又逃避責任,不準許馮正虎繳清罰款;要求法院解凍賬戶或去銀行取款,法官不肯;要求公安解凍賬戶,警察耍賴。事實上,要馮正虎繳清罰款是假,陷害打擊馮正虎是真。

  參見附件材料:10. 《馮正虎借款贖身》;11. 《借款贖身的通報(六):馮正虎向債主致謝( 圖)》;12. 《馮正虎2013 年 1 月 3 日致函上海第二中級法院王信芳:繳清冤案的罰金》。

  三、以傳喚的“合法”方式傷害馮正虎的身心與聲譽所謂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的判決、裁定罪的立案偵查是壹個早該撤銷的刑事假案,實際上是以傳喚的合法方式變相非法限制馮正虎的人身自由,讓其遭受懲罰與折磨,損壞其名譽。這個極其簡單明了的案件已經被立案偵查了壹年四個月,又是 24 次傳喚訊問,難道承辦的刑警還不清楚什麽嗎?除非這兩個承辦刑警是弱智,否則就是故意報復陷害。

  2012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6:00,馮正虎接受刑事傳喚的第壹次訊問,接著五天(5 月 30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6 月 2 日、6月 3 日)連續審訊,天天坐訊問室十小時以上,而警察問訊的內容僅半小時不到,他們走後,就由沒有執法資格的保安看守,讓馮正虎在訊問室裏罰坐,遭受身體與精神的折磨,第六天 6 月 4 日馮正虎終於病倒,被警車送到醫院看病,中斷了連續傳喚。

  2012 年 11 月 20 日,馮正虎剛剛結束268 天的非法拘禁,沒

  有過上幾天的平靜生活,又遭到“合法”的限制人身自由,被警察用《傳喚通知書》押進上海市五角場派出所的訊問室,連續 3 日(12月 7 日、8 日、9 日)抱病受審,12 月 10 日在警察的護送下去醫院照 CT 看病,12 月 14 日又被傳喚。傳喚的筆錄問訊時間不需要5 分鐘,卻要扣押十小時以上。

  - 411 -

  每次傳喚,他們都會搞壹個筆錄,以示程序合法。最初兩、三次的傳喚筆錄還算認真,後來十幾次傳喚的筆錄越來越不像樣,他們自問自答,寫上幾句對我無傷大雅而對他們也算與本案有關聯的筆錄。每當我在筆錄上簽字按印,他們就得到自慰:傳喚程序合法了。裝模作樣的問訊內容不到五分鐘,可以讓我在訊問室裏關押10 小時以上,而且可以天天傳喚,這就是他們的權力。

  2013 年 2 月 26 日的第 19 次傳喚,馮正虎決定不再配合刑警做自欺欺人的假筆錄,坦率告訴他們:“我們都要對得起自己,對得起法律,不再做假筆錄。今天開始我給妳們兩個方案,由妳們選擇。壹、妳們自編自寫的筆錄,我不看,也不會簽名,隨便妳們怎麽去糊弄妳們的領導,反正我不認可。或者,二、妳們記錄我的真正口供,要與我所述的壹字不差。妳們可以記錄我最簡單的供述:

  我沒有犯罪事實,是公安、法院對我的報復陷害,以刑事傳喚方式變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損壞我的名譽;而且,不是我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公安局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拒不返還法院未經判決沒收而被上海市公安局違法超期扣留的價值 200 元人民幣的私人財物,最近二個月又扣押我用於繳納罰金的錢款不讓我執行法院的判決。”

  從此,馮正虎不在刑警自產自銷的筆錄上按手印,也不在傳喚單回執上按手印。馮正虎告訴他們:“這表示我的抗議,收到妳的傳喚單,簽名就夠了,沒有必要按手印,原來就是瞎搞,我們也不必正經。”

  今後,馮正虎會考慮積極配合這些刑警,準備以身殉法,實現司法公正。既然上海市公安局有個別領導這麽喜歡折磨人,又沒有監督機構關可以制約他們的違法行為,就索性滿足他們的權力欲望,讓他們瘋狂,玩得更大。中國只有出大事,才會有上層領導的關註,讓檢察院等監督機關革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惡習,履行捍衛法律的職責。

  24 張刑事傳喚通知書:1. 滬公楊刑字【2012 】01003 號(2012- 412 -

  年 5 月 10 日)、2. 滬公楊刑字【2012 】01004 號(2012 年 5 月 30日)、3. 滬公楊刑字【2012 】01008 號(2012 年 5 月 31 日)、4. 滬公楊刑字【2012 】01007 號(2012 年 6 月 1 日)、5. 滬公楊刑字【2012 】

  01008 號(2012 年 6 月 2 日)、6. 滬公楊刑字【2012 】01005 號(2012年 6 月 3 日)、7. 滬公楊刑字【2012 】01009 號(2012 年 6 月 9 日)、8. 滬公楊刑字【2012 】01010 號(2012 年 6 月 10 日)、9. 滬公楊刑字【2012 】171 號(2012 年 6 月 20 日)、10. 滬公楊刑字【2012 】

  117 號(2012 年 12 月 7 日)、11. 滬公楊刑字【2012 】118 號(2012年 12 月 8 日)、12. 滬公楊刑字【2012 】119 號(2012 年 12 月 9日)、13. 滬公楊刑字【2012 】220 號(2012 年 12 月 14 日)、14. 滬公楊刑字【2013 】08253 號(2013 年 1 月 9 日)、15. 滬公楊刑字【2013 】008343 號(2013 年 1 月 16 日)、16. 滬公楊刑字【2013 】

  00396 號(2013 年 1 月 23 日)、17. 滬公楊刑字【2013 】00403 號(2013 年 1 月 30 日)、18.滬公楊刑字【2013 】00933 號(2013 年2 月 6 日)、19. 滬公楊刑字【2013 】00319 號(2013 年 2 月 26 日)、20. 滬公楊刑字【2013 】003320 號(2013 年 2 月 27 日)、21. 滬公楊刑字【2013 】000883 號(2013 年 6 月 6 日)、22. 滬公楊刑字【2013 】

  372 號(20 13 年 6 月 25 日)、23. 滬公楊刑字【2013 】66373 號(2013年 7 月 3 日)、24. 滬公楊刑字【2013 】448 號(2013 年 8 月 5 日)。

  參見附件材料:13. 《傳喚通知書》(滬公楊刑字【2013 】372號等 24 張)。

  最後,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立案調查對明知是無罪的馮正虎而使其受追訴壹案,撤消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對馮正虎的刑事立案偵查,追究誣告人的法律責任,保障人權,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此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馮正虎

  2013 年 8 月 8 日

  - 413 -

  新開 9 個銀行賬號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警察制造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刑事假案,並濫用凍結財物的權力,向支付寶、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出文件《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立案決定書(滬公楊字[2012]725 號)》、《凍結書(滬公楊刑字[2012]0366 號)、滬公楊刑字[2013]524 號》,致使馮正虎的賬戶被凍結,無法取款交清罰金。

  馮正虎無錢時,逼迫他交清非正義的罰款;馮正虎有錢了,又逼迫他不準交清非正義的罰款。其目的就是不讓馮正虎用借款贖身,維持假案的存在,可以用傳喚的方式變相非法限制馮正虎人身自由。

  截至 8 月底,上海楊浦區公安局警察已凍結馮正虎的二個支付寶賬戶:fzh999net@gmail.comhxwq66@gmail.com 。8 個銀行賬戶:

  1. 工商銀行(9558801001151572184 )

  2. 建設銀行(6222801217761003180 )

  3. 中國銀行(4563510800031393605 )

  4. 光大銀行(6226620607403631 )

  5. 交通銀行(5218990112916399 )

  6. 工商銀行(6222021001134018990 )

  7. 建設銀行(6217001210016167973 )

  8. 中國銀行(6217850800001796075 )。

  上述 8 個被凍結的帳號全部停用,請諸位朋友不要將錢匯入上述帳號,特此通告。

  公檢法,公安老大,沒有部門可以制約它。馮正虎壹介屁民,無權無勢,根本無力制止警察的瞎折騰。為了尊重法律,遵守法院- 414 -

  的判決,繼續借款還罰金,為了享用現代生活的便利用銀行卡支付,只好損失開設帳號的時間與手續費,繼續重新開設新的銀行賬號。

  馮正虎的 9 個新賬號:

  1. 工商銀行上海分行 6222021001135314166 馮正虎2.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 6222600110055534064 馮正虎3.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6217580800000530035 馮正虎4. 上海銀行上海分行 620522001000230856 馮正虎5. 建設銀行上海分行 6217001210017153303 馮正虎6. 光大銀行上海分行 62266650600665084 馮正虎7. 民生銀行上海分行 6226220208914647 馮正虎8. 平安銀行上海分行 6216260000004455409 馮正虎9. 招商銀行上海分行 6214830213354409 馮正虎或許,沒有使用幾天,又被上海楊浦區公安局警察偷偷摸摸地凍結了,因為警察不封賬戶,就表示認錯撤案了。

  謝謝匯錢給馮正虎的親朋好友。非常時期,賬號易變,不要多匯,壹次幾十元或壹百元就可以,並關註馮正虎開設新賬戶的告示。

  若是借款的,請將匯款額及您的電話或郵址發至 馮正虎的電子郵

  箱,以便馮正虎郵發借據,每壹分錢都要還。

  2013 年 9 月 5 日

  附錄:

  1. 《馮正虎借款贖身》http://is.gd/BZwlJD2. 《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上海馮正虎非法經營案透視》(2004年 12 月中國檢察日報主辦的期刊《方圓》發表的長篇報道)http://is.gd/DexuPv

  重法律,忍辱繳納罰金(多圖)》 http://is.gd/qYPM2Z3. 《馮正虎尊

  - 415 -

  4. 《馮正虎25 張刑事傳喚通知書》http://is.gd/WignzR5. 《馮正虎向檢察院控告警察報復陷害(壹)》 http://is.gd/yaZYpN6. 《馮正虎向

  檢察院控告警察報復陷害(二)》http://is.gd/ueLguf款(六):馮正虎向債主致謝》http://is.gd/tU8dmL7. 《馮正虎借

  8. 《馮正虎借

  款(八):公布新賬戶》http://is.gd/51qQp7款(九):又被封了 3 個銀行賬號》 http://is.gd/Sk8y1V9.《馮正虎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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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行搭車的警察逃票

  昨天(8 月 30 日)上午約 10:00,馮正虎出門時受到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陶衛國帶著三個保安的阻擾,陶警察說:“馮老師,今天我們接到指令,妳出門必須由我們陪同。”我清楚,指揮他們的國保沈國良又要制造緊張氣氛了,讓 24 小時看守我家門口的小痞子們以貼身跟蹤的方式騷擾我,發泄某些上級領導對我的不滿。

  我先去對面的賽博數碼廣場大樓三樓修理電器,他們圍著我周圍行走,貼身看守。當我辦好修理的事,走出商店,在政通路淞滬路交叉口,招呼壹輛出租車,正當我進入後坐位,陶警察也進入副駕駛位,另兩個保安(姓李、姓霍)從左邊後門沖入後座位,強行陪我壹起乘車。陶警察說:“國保要求我們,妳到哪裏我們陪到哪裏。”我急於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交材料(人民大道 200 號),沒有時間與這幾個無賴痞子爭辯,就讓他們坐上車,並告知車費由他們支付。

  他們很滿意,今天我同意他們陪同,可以順利完成國保交辦的任務。壹路上,我們在聊天,司機駕駛車在高架道路上兜圈,從中環線兜到內環線。我對他們說:“九個多月太平,現在領導又想瞎折騰了,大家陪著領導玩吧。領導有錢,維穩費多得用不光,妳們天天陪著我付錢,我也樂意。養兵千日,用兵壹時。讓妳們在我家門口又混了十個月,40 度以上的大熱天妳們開著門用空調的日子太舒服了,現在用妳們折騰壹下也是應該的。”大家都笑了。領導傻,大家混,跟著瞎折騰吧。

  或許,陶警察今天沒有帶錢。或許,他預感如果他們跟到市信訪辦是找死,被訪民或警察逮個正著,因為現在中央的指令是禁止截訪,要抓違法的警察,市政府的所在地肯定要遵紀守法。出租車- 417 -

  下了高架道路,到了新閘路,坐在副駕駛位上的陶警察突然要求司機停車,打開門壹個人逃跑了。我告訴司機:“這是壹個警察,他不想付車費,提前下車逃走了,我們繼續開吧,馬上就要人民大道。”

  司機原以為他們在執行任務,後來才明白,這些人在瞎搞,罵這個警察是垃圾。但看到我們三人還在車上,也放心了,最後會有人付車費的。車子馬上就要到人民大道了,壹個姓李的社保接到陶警察的電話,急迫地要求司機停車。車子停在馬路中,他打開左邊門,奮不顧身地慌忙逃走。另壹個外地來打工的霍姓保安,壹下子傻掉了,不知怎麽做,人下車了,兩手還撐著車門不放,相當危險。

  我馬上喊:“妳到底上來,還是走?快走吧,妳在找死嗎?”我把他雙手扳掉,讓他快走。

  在馬路上打開左邊門下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而且姓霍保安反應很慢,還站著不走。如果後面駛來的車子不註意,速度很快,就會撞到打開的車門,撞死他。如果我們的出租車司機以為他們已離開車,啟動行使,車輪就會壓過姓霍保安的腳,或許更嚴重。我的喊聲,驚醒他,救了他的命。事後他自己想想也覺得很害怕。

  昨天高架道路很堵,行駛很慢,出租車駛到目的地,車費是67 元。他們都提前逃票了,只好由我支付。約上午 11:30,我抵達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工作人員已下班了,只好等下午 2 :

  00 後再去辦事。辦了事,我就回家了。回家後,他們告訴我,國保沒有給他們錢,他們也不願意自己墊錢。我說:“國保也太摳門,讓妳們幹這麽危險的非法事情,還不肯多拿點錢出來。我為妳們向國保申請,多發幾張交通卡,多批壹點錢給妳們,大家快活點,圓滿完成任務。”

  今天,姓金的警察帶領另壹批保安看守我家。下午,我出門時,笑著主動向他們請示:“我要出門了,誰要陪我嗎?不過請帶好交通卡,沒有錢的,不要陪我。”他們都笑了。大家都在笑談昨天發生的逃票故事。沒有人陪,我就獨自招呼了壹輛出租車,乘車去郵

  局寄信,然後又去五角場派出所報案。

  - 418 -

  五角場派出所的警察都認識我,壹見我來報案都笑著打招呼。

  我很認真,出示身份證,讓他們登記,敘述被害情況,並出示壹份舉報函及車票證據。接待的警察找來值班警長(警號:038872 )接待,我對警長說:我來報案,要求妳們按法定程序受理。我舉報的陶衛國是五角場派出所的民警。警長說:領導會來接待的。等了壹會,所長沒有出面。警長告訴我:馬上派兩位警察過來做筆錄,受理這個案子。

  下午 15:25 ,兩位警察(警號:038328、040329 )在派出所食堂裏做筆錄,我向陳警官敘述被害的經過,他很認真地記錄下來,最後我在筆錄上簽字,他們歸檔備案,讓我等待處理結果。我投訴陶衛國等三人強行搭車、乘車不付費的違規犯法行為,要求他們支付車費。對事件的背後問題不提了,人人皆知,派出所的警察也明知,復雜問題簡單化,便於處理,以後不再瞎折騰,我也不追究了。

  我希望和平相處,彼此理解,各自依法行事。赤腳的不怕穿鞋的。我不怕麻煩,誰要挑釁,給我麻煩,我也會回敬更多的麻煩。

  2013 年 8 月 31 日

  附錄:馮正虎的舉報函

  2013 年 8 月 30 日上午約10:30,我在政通路淞滬路交叉口,招呼壹輛出租車,正當進入後座位,突然壹個人(陶衛國)進入前右座位,另兩個人(姓李、姓霍)從左邊後門沖入後座位,強行要與我壹起乘車,我到哪裏他們要陪到哪裏。

  我急於要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交材料(人民大道 200號),沒有時間與這幾個無賴痞子爭辯,無可奈何地同意他們非法要求,由他們強行陪同,車費由他們支付。但是,出租車下了高架道路,到了新閘路,前排的陶衛國突然要求司機停車,打開門壹個- 419 -

  人逃跑了。後排兩個人繼續在車上,車子馬上就要到站了,他們急迫地要求司機停車,車子停在馬路中,很危險地從左邊門慌忙逃走。

  他們企圖逃票。車費是 67 元。

  強行陪同乘車、乘車不付費的行為都是違規犯法的。受害人馮正虎要求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並責令陶衛國等人支付車費。

  受害人:馮正虎

  2013 年 8 月 31 日

  (已於2013 年 8 月 31 日下午3 :25 向五角場派出所提交)- 420 -

  抄家 11 次扣留電腦 17 臺

  馮正虎自 2010 年 2 月 12 日回國後,家門口有十幾個便衣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天天 24 小時輪班限制馮正虎的人身自由,同時也危及馮正虎的住宅安全。警察有時出示壹張檢查證,有時沒

  有任何執法的證明文件,肆意闖入馮正虎的住宅,野蠻抄家,隨意扣物,只拿不還,猶如有執照的強盜。

  2010 年 4 月 19 日至2012 年 12 月 16 日的二年多,馮正虎遭受 11 次抄家(2010 年 4 月 19 日、8 月 3 日、2011 年 2 月 16 日、2月 20 日、3 月 3 日、6 月 14 日、2012 年 3 月 1 日、3 月 20 日、3月 23 日、12 月 7 日、12 月 16 日) ,被扣押的 17 臺電腦及其他大批私人財物。這不是正常的檢查執法行為,而是肆無忌憚的搗亂,惡意報復,逼迫壹個堅守法律的人向不講法、不講理的權貴屈服。

  過去這是壹個難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警察扣物的期限,警察可以濫用職權,以檢查為由瞞上欺下,扣押不還。現在有了 2012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行政強制法》,問題就簡單了。《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從 2010 年 4 月 19 日的第壹次抄家扣押物品至今已有三年多,超期扣押的行為已顯然違法。現在,當初的執行部門及警察都認為做錯違法了,但是上海市沒有壹位領導人勇於承擔責任,致使馮正虎的超期扣押物品至今未被返還。

  或許,上海的官員都在等習近平總書記的批示,由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決定,上海警察非法扣押馮正虎 17 臺電腦等大批私人財物是否要返還?

  - 421 -

  壹、馮正虎遭受十壹次抄家扣物的概況

  第壹次,2010 年 4 月 19 日深更半夜,上海市公安局國保部門警察小張、楊浦區國保處警察、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保安人員闖入馮正虎家,先把馮正虎騙到五角場派出所,然後開始抄家,直至第二天淩晨 3 :00 許,扣押馮正虎的電腦、打印機、網絡設備等27 件物品。當時,在馮正虎的妻子強烈要求下,五角場派出所民警小龐才臨時去五角場派出所取來幾張《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記錄了被扣押的所有物品。這份清單沒有公章,連案由、見證人、承辦人也沒有,僅作為這些警察違法行政的證據留下。

  第二次,2010 年 8 月 3 日上午,馮正虎打算穿上“我要立案”

  的文化衫,靜靜地坐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大廳等候立案,去喚醒法官的良知,敦促當政者遵守法律,歸還公民訴權,開啟司法公正之路。但是,馮正虎尚未出家門就遭傳喚,又被抄家拿走兩臺電腦、兩件“我要立案”文化衫以及艾未未攝制的影片《美好生活》

  等材料。警察拿走馮正虎的財物,未留下《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而且整個行政過程沒有出具任何合法的執法憑證。

  第三次,2011 年 2 月 16 日上午,正當馮正虎準備去給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寄信時,警察闖入馮正虎家,將馮正虎傳喚到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然後抄家了三個多小時,抄走馮正虎的兩臺電腦、兩部手機、十九個文件夾的判決書、起訴書及證據等訴訟材料、十幾本《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1 集)》、壹只南美羊駝絨毛玩具等 33 大類物品,其中包括馮正虎致劉雲耕的信函打印稿及劉雲耕拒收的二封EMS 退件。

  第四次,2011 年 2 月 20 日下午,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等人進入馮正虎家,拿走電腦、顯示屏、打印機各壹臺,留下壹張《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警察把《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當作人民幣,可以隨隨便便進入馮正虎家裏換取任何他們喜歡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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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2011 年 3 月 3 日上午8:30 許,馮正虎在家吃早餐時,上海市公安局國保部門警察小張、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率領五、六名警察、社保人員闖入馮正虎家,出具五角場派出所的傳喚證,並將馮正虎帶至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但沒有壹位警察來做詢問筆錄,也沒有任何人告知馮正虎究竟有什麽涉嫌違法的行為,莫名其妙地被關押至下午 1:30 許,又被送至上海市崇明縣長興島的壹個“黑監獄”(鹿鳴農莊),每日 24 小時由 7 名便衣警察及保安人員貼身看守,直至 3 月 21 日被釋放,非法拘禁20 天。

  (非法拘禁案另行處理,已向法院起訴。)3 月 3 日馮正虎又壹次遭受抄家,抄走壹臺電腦、壹部手機。《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在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處,未交給馮正虎。

  第六次,2011 年 6 月 14 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國保部門警察小張、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率領三名警察及三名雇傭的保安來馮正虎家抓人抄家。警察抄走馮正虎的物品:電腦主機壹臺、顯示屏壹臺、打印機壹臺、手機壹部、《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 1 集)(108 案例)》及《王蓉華要立案(60 案例)》

  二本、《捍衛法律,還我訴權》《請支持“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我訴權”行動(致人大代表、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維權人士的信函)》等文章若幹、“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的掛牌4 張等。上述扣押物品都是合法的物品,與涉嫌違法根本掛不上鉤,而只證明馮正虎堅守法律、維護公民權利的優良行為,應當表彰獎勵,也證明這次傳喚抄家絕對是錯誤的,又是壹場瞎折騰。

  第七次,2012 年 3 月 1 日下午15:00 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葛德強、王水根、陸巍峰、楊浦區國保警察沈國良及上海市國保警察小張等十名警察入室抄家,出具蓋有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公章的檢查證。扣押馮正虎的物品:電腦 2 臺、顯示器 2 臺、手機 4部、打印機 1 臺、掃描儀 1 臺、照相機 1 部、網絡設備若幹、書籍文件及其他物品。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蓋有五角場派出所的公章,並由承辦人葛德強、王水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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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次,2012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6:30 許,警察陸巍峰、沈國良闖入馮正虎的家,推搡馮正虎至室內的書房,陸巍峰出拳毆打馮正虎,接著野蠻抄家。扣押馮正虎的物品:電話機 2 臺、3 月 1 日扣物清單等文件若幹、及其他物品。他們沒有出具檢查證、扣物清單等執法憑證,屬非法搜查扣物。

  第九次,2012 年 3 月 23 日下午14:30 許,警察陸巍峰、沈國良及市國保警察小張,還有五角場派出所二名穿警服的警察,入室抄家,翻箱倒櫃,肆意扣物。沒有檢查證,扣押物品也不出具《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整個檢查行政過程沒有任何執法憑證。扣押馮正虎的物品:手機 1 部、電話機 1 部、手機卡 1個、U 盤 2 個、以往的扣物清單及傳喚證等文件若幹、電影光盤若幹、其他物品。

  第十次,2012 年 12 月 7 日下午,上海公安局楊浦分局警察卞昕、管春華帶著幾個警察來馮正虎住所抄家扣物,拿走壹臺筆記本電腦、壹部打印機,說要去估價。馮正虎當即告訴他們:“這些是在淘寶網上購買的二手設備,筆記本電腦五百元左右、打印機約四百元,合計也不超過壹千元。現在可以打開電腦上網,淘寶網上有價格標明,我是通過網購有憑證的,妳們不用拿走估價,現在就可以知道價格。”他們不理睬,而要強行拿走。其他幾位警察乘機偷偷摸摸拿走壹個無線路由器、無線上網卡等小件物品,連收據也不寫。2012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拿走壹臺平板電腦,說區局警察要拿去估價,開了壹張白條。

  第十壹次,2012 年 12 月 16 日,上海公安局楊浦分局警察卞昕、管春華、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又來抄家扣物,拿走壹臺筆記本電腦、壹部手機,留下《扣物清單》,又說去估價。他們是有執照的強盜,拿走就不想還,所以馮正虎就只好再到淘寶網上買二手便宜貨。這臺筆記本電腦 513.23 元,手機 85 元。上述物品都不超過壹千元的消費,理應屬正當消費,不應該扣押。警察說拿去估價,壹拿走又是十個月。是去估價,還是報復打擊?顯而易見。

  - 424 -

  二、馮正虎訴求的法律依據

  1. 要求確認上海市公安局所屬國保警察、五角場派出所警察於2010 年 4 月 20 日、8 月 3 日、2011 年 2 月 16 日、2 月 20 日、3月 3 日、6 月 14 日、2012 年 3 月 1 日、3 月 20 日、3 月 23 日、12月 7 日、12 月 16 日,十壹抄家扣留馮正虎物品超期不返還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違法。

  該項訴求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2. 要求返還超期扣押馮正虎的全部財物。

  該項訴求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壹)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3. 要求侵權者向馮正虎支付賠償金。

  該項訴求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情形之壹的,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馮正虎的電話、網絡設備、手機、電話機、上網卡被警察違法超期扣押,致使馮正虎無法上網及手機通話,而上海東方網絡公司、- 425 -

  上海移動公司根據合同自動扣除每月上網費及手機固定費用,還有無線上網充值卡的過期作廢,造成馮正虎的經濟損失。而且,即使返還的電腦等電子物品,已經貶值,造成很大經濟損失。因此,違法的侵權者理應依法賠償。

  4. 追究違法超期扣押物品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該項訴求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

  定或者未依法及時

  解除、扣押的;”

  2013 年 10 月 6 日

  附件:

  壹、 馮正虎 11 次被抄家扣押物品的清單(合計)二、部分《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及白條的原件復印1. 2010 年 4 月 20 日《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

  [滬公(楊)(五)行扣字【2010 】第453-456 號]

  2. 2011 年 2 月 16 日《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

  [滬公(楊)(五)行扣字【2011 】第3834-3839 號]

  3. 2011 年 2 月 20 日《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

  [滬公(楊)(五)行扣字【2011 】第3840 號]

  4. 2011 年 6 月 14 日《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單》

  [滬公(楊)(五)行扣字【20 11】第2393-2394 號]

  5. 2012 年 12 月 7 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NO.0002889 )

  6. 2012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警- 426 -

  察的白條壹張

  7. 2012 年 12 月 16 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No.0002890 )

  - 427 -

  六、失去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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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上海當局挽留

  2008 年 5 月 22 日下午3:00 左右,馮正虎在上海浦東機場辦理完登機及行李托運手續,準備乘坐 16:30 飛往日本的東方航空公司 271 航班,但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被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東邊防檢查站的警察扣留。年輕的邊防警察告訴我,“妳等壹下,妳的護照資料需要核實。”說著起身,拿著我的護照與登機卡,去找邊防檢查站的負責人。

  過了壹會兒,浦東機場邊防檢查站值班領導艾衛明警官,領我進入邊防檢查站辦公室,通知我,“今天妳不可以出境了。”我問,“為什麽?什麽理由?”他說,“不清楚,是上面指示的。”我說,“這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門,我們國家是有法律的,要禁止我出國,就必須出示法律文書。”他告訴我,“是上海第二中級法院指示的。”我責問他,“法院憑什麽禁止我出境?妳們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法》來執行的。法院沒有權力批準或阻止我出境,因為我既不是犯罪嫌疑人,又沒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他告訴我,“他們也不清楚為什麽要這樣做,他們也在催法院發法律文書,但還沒有來。”他給我壹個法院的電話,希望我自己問壹下。他說,“我們壹般都這樣告知當事人。”我連法院電話的小紙也不看,告訴他,“今天我與法院沒有關系,與妳們出入境部門有關系。妳們對別人的處理方式,我不管,但我是壹個懂法律的人,妳必須出示壹個阻止我出境的法律文書,否則我今天不會離開這裏。”這位艾警官覺得,我講的很有道理。哪個部門做錯,將來向哪個部門問責。

  他又走出辦公室去聯系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東邊防檢查站的警察很有禮貌,他們已- 429 -

  見多不怪,知道這些指示有問題,最後也還是要執行的。他們倒水給我喝,還告訴我如果這次不能出國,如何辦理飛機票的時間延期。

  我也告訴他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3 月 20 日匆匆向我送達執行 7 年前冤案的罰金通知,盡管這個通知很荒唐,但我想去執行,要求法院提供匯款的賬號,壹個多月幾乎天天電話、親自去法院兩次,最後用特快專遞給院長王信芳致函,要求匯款,但是他們都回避,真是天下奇聞,被執行還如此艱難。其實,他們心中有鬼,不是要罰款,知道我這個窮光蛋沒有油水可以榨取,是為了阻止我出境,因為胡錦濤訪日,他們不願讓我這個名人回日本向胡主席當面叫冤喊屈,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問題。上海當局的小算盤,明眼人都知道,我當時也不想點穿。我不與這些小人計較,顧全國家的顏面,自己決定在胡主席訪日期間不出國,也不讓上海當局出醜。

  我 2003 年 11 月出獄後,已出入境 14 次,根本沒有想過要逃離中國。繳納冤案的非正義罰金是我的光榮,是我伸張正義的機會,是我提醒所有人不要忘記迫害的警示。天賜良機,豈能放棄,我會出國不歸嗎?

  時間接近 16:30,機場廣播不斷地在呼我的姓名,催促我登機。或許飛機上旅客還不知道今天又有壹個中國人失去了自由出境的公民權利,他們也將為人禍晚點起飛。我也催促警察快拿出阻止我出境的法律文書,免得讓飛機上的旅客也陪著我。最後,艾警官拿了壹份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的傳真件交給我,上面寫道: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決定書

  (2008 )滬二中執刑字第44 號

  馮正虎:

  本院在執行妳及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非法經營壹案中,因妳未繳納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現我院依法限制妳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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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在本案執行期間,妳不能出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蓋章)

  2008 年 3 月 20 日

  我壹看法院的簽發日期 3 月 20 日,就告知艾警官,我本人至今都沒有收到這份決定書,在司法程序上法院已經違法。法院的做法也太卑鄙,有膽堅持錯判、簽發錯誤決定,就不要偷偷摸摸,應該在 3 月 20 日就可以隨同3 月 20 日《執行通知》(2008 滬二中執刑字第 44 號)壹起交給當事人。如果我知道這個決定,就不必今天辛苦地趕到飛機場出國,坐在家裏狀告法院的錯誤決定多麽輕便。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除此以外,沒有上述法院決定的法律依據。法院沒有立法權,不能隨意決定侵犯公民的出境自由權利。我的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我已服刑完畢。7 年來法院為什麽不執行罰金呢?這是壹個眾所周知的冤案,最高院、檢察院、上海黨政及人大領導層也知道。知錯犯錯、故意違法迫害司法受害者的法官,不久就會受到法律制裁。艾警官也很無奈,將護照與登機卡歸還我,請壹名警察陪我去東方航空公司機場服務處辦理退機手續,取回已經在飛機上的行李。

  下午 5:30 左右我與為我送行的妻子壹起乘機場大巴士回家。

  雖然又遭受壹次不公正的對待,但我與我妻子心情都非常平靜,我們高高興興地回家。我妻子對我說,“這壹下妳滿意了,可以不要出國了。” 每次回日本都是由我在日本的親屬資助的,他們希望我在國內太平,尤其在國內有什麽官方的重大活動時都請我出國休息,避免我與監視我的警察發生沖突。這次也是這樣,5 月 23 日、24 日奧運聖火到上海,我的離開對上海市楊浦區的國保警察,甚至上海市的國保警察都應該感到高興,我不在上海,他們就沒有麻煩了。我是壹個在不放棄信念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妥協的人,當然會- 431 -

  順從親友的好意,同時也保持了我自由出入境的公民權利。其實,我最喜歡在自己的國土上做事,直面與邪惡勢力鬥爭是其樂無窮的。現在中國公民維權運動的形勢壹片大好,國外壹些知名民主人士都紛紛要求回國,還要“闖關”,我能留在國內應當是幸運的事,坐牢、受到警察的幹擾等遭遇也習慣成自然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做什麽人就理應承擔什麽壓力。現在是中國遭難時期,我在國內也捐款了。這次回日本除了探親訪友之外,還打算做壹個義工,為汶川地震的災區難民募捐,當然我不去,在日本的壹些朋友們已經做得很好了。

  現在,我的家人與親屬已無話可說,不是我不出國,不想盡量減少國保警察的麻煩,是上海某些領導人太愚蠢,不體諒上海警察的辛苦,不顧國法與上海的聲譽,壹意孤行謀私利。我回家的第二天就成了上海市楊浦區國保警察的麻煩。5 月 23 日上午7 :45 左右,我從居住的大樓門口推自行車出來,準備去郵局寄東西,因為我昨天不能出國,就把捎給我妹妹東西寄給她。自行車剛下臺階,就被楊浦區的國保警察小李與另壹人擋住,小李說,“馮老師又要妳幫忙了。我們到樓梯裏輕輕說兩句。”我們就回到樓裏,他告訴我,“今天妳不能出門,奧運聖火到上海。”我回答道,“奧運聖火與我有什麽關系,我又不去參加,我現在要去郵局寄東西。如果我昨天出國了,妳們今天也就沒有麻煩了。”他說,“我們楊浦區國保也沒有辦法,昨天晚上才知道妳沒有出國回家了。今天妳壹定要幫忙。妳出了樓口,在小區大門口還是有許多人會堵住妳。”我說,“上海的奧運聖火傳遞怎麽如此擾民,政府部門實在沒有必要如此恐懼,歡歡喜喜的奧運怎麽變得如此膽戰心驚。我原來就不想去湊這些熱鬧,不出門可以,但這封信誰幫我寄呢?”後來,就把剛走到上海財經大學上班的妻子呼回家,專程代我寄信,並由國保警察的小車送回學校上班。我知道,這兩天還有許多上海市民也被限制人身自由。為了奧運聖火的傳遞需要這樣做嗎?這不是奧運的光榮,而是恥辱。我相信,胡錦濤、溫家寶先生不會贊成上海當局的- 432 -

  做法,每壹個中國人都不願把 2008 年奧運會辦成壹個侵犯人權的奧運會。同壹個世界,同壹個夢想,同樣的人權,這應該是 2008年奧運會的真正理念。

  我被上海當局阻止出國,海外各媒體紛紛來電采訪,又多了壹條上海當局侵犯人權的負面消息。上海的維權上訪民眾也紛紛來電致敬,並且幽默地感謝上海當局。他們原來還擔心我出國後是否能回國,現在放心了,上海當局已挽留我在國內從事公民維權運動,與上海維權上訪民眾天天壹起,團結互助,並肩作戰,監督上海的壹府兩院”,糾正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局面,建設壹個自由、民主、“

  法治、和諧、尊重人權的新上海。

  2008 年 5 月 24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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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牢的榮幸

  2008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00 我被釋放,比原定的下午 5:30提早了幾個小時,或許為了避免維權上訪民眾來迎接我出獄的局面。我輕松地跨出牢門,正欲獨自離開這座破舊的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時,我的兄長從他的小車裏出來迎接了,除了警方,他是唯壹被通知我此時出獄的人。兄長驅車陪同我找壹家理發店,先將十天未剃的胡須修理壹下,然後直驅醫院,探望身患重病的母親,她已90 歲高齡,在我入獄的第二天又壹次病危入院。忠孝不可兩全,但只要不在牢獄之中,我還是會盡孝心,無非是花壹些時間陪伴壹下母親而已。

  十天之前的 6 月 5 日上午9 :00,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治安支隊以涉嫌“ 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的案由傳喚並抄家,扣留了 4 臺電腦、5 個 U 盤、6 月 4 日編寫的最新壹期《督察簡報》509 本、《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決上訪申訴案件匯編—第 1 集》1 本。當日晚上 10:00 左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公楊行決字(2008 )第 200800978 號]:“ 因妳於 2007年 12 月 18 日至今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項規定,決定對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並且,收繳《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決上訪申訴案件匯編—第 1 集》(以下簡稱匯編)壹本。所謂的違法行為就是,編寫並公開這本匯編。

  在這本匯編的序言裏,我早就坦誠交代了公開匯編的目的:“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裏提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公開《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簡表》

  就是要確保司法權力正確行使,讓法官的審判行為暴露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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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光下,接受公眾的審視與監督。”我將匯編贈送給胡錦濤、溫家寶、吳邦國、習近平等中央領導人、俞正聲、韓正、劉雲耕等地方領導人及常雄發等上海市民,並將匯編刊登在我主編的《護憲維權網》,供公眾評判。這些做法是在具體落實胡錦濤的指示。現在上海警方認定馮正虎的這些行為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那麽號召“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的胡錦濤主席該當何罪呢?上海當局是否還敢追究中共中央領導人的“違法行為” ?

  匯編的 189 個不服上海法院裁決的案例都是終審結束的案件,其中還有幾個司法不作為的案件。這些案件不是國家機密,而且當事人都自願公開,求助於司法監督部門與公眾輿論的監督。言論自由與申訴權利是中國公民的法定權利。我與其他 106 位公民公開自己親身經歷的 189 個案例、批評上海司法不公正,這些方式是現行法律所容許的,也是我們在依法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匯編的公開猶如春天驚雷,令人震撼,但是它沒有擾亂公共秩序,而是要求司法公正,給與上海權貴壹個警示,給與上訪民眾壹個希望,從街頭的對抗回復到司法抗爭的途徑,共同維護公正的法律秩序與社會的和諧穩定。

  我為此而坐牢,感到榮幸。我盡到了知識分子的本分與責任,做了壹件應該做的、合法的小事情。但是,我的坐牢卻牽動了全球的關註,連抓我的警察也感到驚訝,我剛被傳喚抄家,海外的主要網絡媒體就迅速發布消息,我壹坐牢,上海當局就遭受海內外民眾的壹致譴責。不是因為我是名人,才會受到海外媒體及國內外民眾的如此關愛,而是上海當局侵犯人權的迫害使默默無聞的小人物成為世界名人,因為世界的主流是尊重人權的,中國民風也轉而關註

  人權,海內外民眾都不能容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可以在任何壹個國家地區內肆意妄為,捍衛人權已是公民的義務。

  對於壹個學者,編輯這本匯編是輕而易舉的,綱舉目張、立論嚴謹也是不難的。的確,我事先沒有想到,這本簡樸的匯編會有如此威力,令上海的司法部門及某些權貴坐立不安、恐懼萬分,逼我- 435 -

  改口不成後,就壹場壹場迫害接踵而來,非要置之死地而後快。上海的權貴們也太小氣,他們的權勢足以控制所有的媒體及文人,每天可以陶醉於鋪天蓋地的歌功頌德中,何必非要去計較小民百姓的點滴批評。我是壹介草民,壹句只能算壹句,不是中央領導人。我編壹本匯編,上海當局可以組織上百個禦用文人編幾百本,大唱上海司法多麽公正的頌歌,還可以請壹位壹句頂壹萬句的大人物作序,聲勢浩大足以蓋住我的小小雜音,何必要濫用法律、抓我坐牢,再增添壹個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鮮活案例呢?如果哪壹天上海的人權狀況改觀了,冤假錯案逐件平反了,我也會編壹本《上海司法公正的見證》,美化新上海。

  2008 年 6 月 18 日上午,我去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履行物品歸還的程式。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的袁警官將扣留我的全部電腦、U 盤以及 509 本《督察簡報》(2008 年 6 月 4 日 第 12 期)歸還我,並請五角場派出所的警察用警車將這些物品送回我家。這場鬧劇落幕了。坐牢既然已成為我生活的壹部分,我就坦然地承受它,無論何時坐牢,無論坐多久,我都會平靜地、微笑地坐牢,吃飽皇糧、修身養性。現在,我又回復到十幾天前的平常生活,該做什麽還是做什麽,履行中國人權捍衛者的職責,維護中國公民的權利。

  2008 年 6 月 20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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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義的罰金

  2008 年 6 月 26 日上午9 :16,我家的電話鈴響了。我拿起電話筒,傳來壹個聲音:“我是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妳對罰金的執行通知提出意見,請妳下午 2 :00 來法院交流壹下。”我回答:“去法院幹什麽?有什麽可以交流?妳們不是在我坐牢時已派人到看守所對我的申訴作了答復,現在還有什麽可以交流?妳也代表二中院,妳是誰?”他說:“我是張祖聯。”我說,“妳是張法官嗎?三個月來妳躲著不見,今天終於出現了。妳有什麽事?”他壹再要求我,“妳今天下午 2 :00 來法院,我們可以交流壹下。”我覺得已經沒有必要與二中院交涉,它不會改正自己的錯誤,但最後我還是答應張法官的請求。

  下午 2 :00 我準時到達二中院接待室大廳,打電話給執行庭的張法官,他派壹個黃法官來接我進法院。我通過安全檢查進入法院,張法官也在等候,我們壹同上樓,進入 2 樓的 C208 法庭。我與張法官、黃法官對面入座。張法官壹坐下來就宣布法院的告知:“法院已接受妳提出沒有賬號無法繳納罰金的意見。法院認定妳家庭經濟困難,可以每月繳納罰金 100 元。妳每次來法院繳納時,法院會安排人接待,陪妳壹同繳入法院的財務部門。法院不向妳提供法院的賬號。”他還補充地說了壹句:“每月繳納 100 元錢,不是妳自己提出的嗎?”法院似乎也有慈悲心腸,同情我這個窮人,批準每月只要支付 100 元罰金的請求。張法官請我表態。

  我說:“妳今天上午電話是要求我來法院交流壹下看法,這是非正式的談話。現在妳是向我宣布法院的決定,這個正式的談話,法院應當事先向當事人發出書面的法院通知書,而不是采用這種手法約見我談話。這是我的第壹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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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每月繳納罰金 100 月,我沒有意見。自從妳們向我送達罰金執行通知書後,我就壹再表示,對這份不符合法律規範的罰金執行通知書不服、對產生非正義罰金的冤案不服,但我願意尊重法律,願意支付非正義的罰金,直至冤案平反。三個月來,我們壹直在找妳們,要求支付非正義罰金,但妳們總是躲避。現在,妳們同意我支付非正義的罰金,我當然沒有意見。但是,我的意見還是法院應當給與法院的賬號,我可以每次通過銀行直接匯錢給法院,不需要這樣麻煩。現在法院提倡“司法為民”,而且銀行的支付方式已經如此發達、普遍,行政訴訟費 50 元也可以通過銀行支付,為什麽妳們不可以給我壹個法院的賬號,做到司法便民呢?而且,妳們的告知也應當有壹個書面的司法文書。”

  張法官回答,“我們將妳的意見記下。今天的告知沒有書面的,但也是法院的告知。”我明白張法官的意思,妳有意見,但還必須要執行,這是法院的決定。他讓我在談話記錄上簽字。我瀏覽壹下我們的談話記錄,法官記錄得不全,但基本上反映我們談話的意思,我就再加上壹句要求出具司法文書及法院的銀行賬戶,強調了我的意見。我簽字後,立即問張法官,“我現在就要支付 100 元罰金。”

  法官壹怔,對我說,“妳先到法庭外休息處的椅子上坐壹會,我們去請示壹下。”

  我坐在法院二樓樓梯邊的椅子上休息時,正巧看到知名律師楊紹剛先生與他的助手上樓,我們彼此招呼,愉快地交談壹會兒。楊律師曾是我這個冤案的辯護律師,他認為本案是無罪的,遲早要平反,7 年後再提起這個冤案的罰金執行,真有點荒唐,不合時宜。

  這時,兩位年輕的法官走來呼喚我,我與他們壹起到了二樓到底的財務室。壹位年輕的法官向出納小姐交付了壹份繳款通知,我支付了 100 元,取到了壹張收據。我問法官,“我以後繳款怎麽繳?”

  那位不知情的年輕法官又說漏嘴了,“給壹個賬號就是了。”那位黃法官馬上回答,“不。妳還是找我。來之前妳與我聯系壹下,我陪妳去繳納。” 黃法官留下了他的聯系電話:5670000×6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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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我每月繳納 100 元非正義的罰金都要享受如此隆重的繳款儀式。事先通知法官,約定時間,然後按時趕到法院的接待室,用電話告知執行庭的法官,由執行庭派出專門負責的法官,陪同我進入戒備森嚴的法院大樓,由法官通知財務室的出納小姐,我支付100 元,她出具收據。這樣的隆重是應該的,因為這不是壹般的繳款,而是上海的權貴在向全世界張揚它的權勢與邪惡,他們藐視法律與公眾的輿論,不平反舉世聞名的冤案,還要繼續侵犯人權。

  這個繳款儀式也向全世界表明,我可以用錢贖回我的人身自由。每月 100 元,壹年 1200 元,支付十萬罰金需要 83 年多。在中國,我連最起碼的醫療社會保險也沒有,是壹個生死由命、生活靠親友資助的窮學者,每月支付 100 元罰金已是大數額。我準備 83年獲得出境自由的許可,屆時我 136 歲,將創立壹項上海當局侵犯人權的吉尼斯世界記錄。

  7 年前我與天倫公司編輯兩本書《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 、《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 年版)》日文版( 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 ,擁有該書的著作權,依法銷售226 本,銷售額 7.8萬元,均已納稅。這樣壹個普通而簡單的合法行為卻被上海當局誣告為“非法經營罪”,並以此為借口掠奪天倫公司的大部分財物,判我三年徒刑,還要巨額罰金 40 萬,其中我的罰金 10 萬。這與強盜的行為又有什麽兩樣?強盜也是仗勢搶奪,沒有道理。但是,上海當局與普通的強盜還是不同的,它是以政府的身份、以法律的名義來搶奪民財、傷害生命。上海當局成為強盜,百姓就無可奈何,誰敢來追究政府的強盜行為?冤案當然難以平反。

  我不搶不偷、本分生活、行使法律規定的出版自由權利、著作權人的權利,卻被關押於上海市提籃橋監獄蒙受三年冤獄。7 年後的今天,又壹次被上海當局綁架勒索,不交出 10 萬元罰金,就不能出境。這個做法又與綁匪的行為有何不同?不交出錢,就撕票。

  但是,上海當局與普通的綁匪還是不同的,它是以法院的身份、法- 439 -

  律的名義來勒索的,誰也不敢異議,我為了尊重法律,也只好順從。

  好在現在的綁匪不想殺人,只要交錢,就可以放人。綁匪歷來不會在乎輿論的譴責,也不會聽從善人的勸告,他僅畏懼比他更強勢的權力,崇拜金錢。我現在沒有權力的支持,只有每月 100 元錢。如果我今天交出 10 萬元,明天我就可以得到真正的人身自由,自由出入中國。

  我曾於 4 月 1 日向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代表寄發859 封信函,告訴我的遭遇,並請求每個人大代表捐款或借款 100 元人民幣,幫助壹個貧困的司法受害者尊重法律,繳納非正義的罰金,但至今僅收到 100 元捐款。或許,他們相信權比錢大,手中的權就可以解決壹切問題。或許,他們不敢匯款,支持我也要遭受報復的。現在,我向海外支持與同情中國人權捍衛者的民眾或團體募捐,懇請各位慷慨解囊,捐出壹點錢,積少成多,就可以解放國內維權人士的人身自由,就可以幫助國內維權人士解決吃飯的基本生存問題,就可以使中國公民維權運動有必要的財力支持。中國公民維權運動已得到中國法律的支持,再加上民眾的財力支持,就可以蓬勃順利的發展,加快建設壹個自由、民主、法治、和諧、尊重人權的新中國。

  我收到捐贈的贖金都將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支付,並公開繳納非正義罰金的進度。所有捐款人都將深信,正義最終壹定戰勝邪惡。本冤案不遠的將來就會平反,法院壹定會歸還這筆非正義的罰金,屆時將所有退回的罰金轉贈中國維權基金,支持中國的維權事業。

  2008 年 7 月 22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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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誓死捍衛中國憲法與公民權利

  北京召開亞歐首腦會議與千裏之外的上海市民有什麽關系呢?我們不是哪個國家的首腦,是上海平民百姓,根本就不關心這些會議,在上海過老百姓自己的普通日子。但是,上海警方卻無事生非,借北京召開歐首腦會議之名又在隨心所欲地非法限制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某些警察還會唆使雇用的社會閑散人員去執行他們的違法指示,居然讓壹個沒有任何執法權的公民去強行剝奪另壹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大搞文化大革命的恐怖主義,利用群眾鬥群眾,搞得上海烏煙瘴氣、人心惶惶。北京開壹個國際會議,上海警方就可以用壹些非法手段去侵犯老百姓的人身自由權利,這肯定不是胡錦濤、溫家寶的願望。是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的指示嗎?

  不是他,難道是韓正、劉雲耕、吳誌明的指示嗎?誰在上海實施群眾專政的恐怖主義呢?請中央、上海市政府查明。

  壹、上海又在搞文化大革命

  這幾天我又親身經歷了壹起荒唐的迫害事件。10 月 24 日上午起有兩個陌生人坐在我的樓梯鐵門外,晚上又換了兩個陌生人坐著,24 小時堵住我的家門。我居住在三樓,我們 3 號樓的樓梯鐵門就安裝在二樓至三樓的樓梯轉道口,僅有長2 米寬 1 米。在這個狹隘空間裏,要坐著二個人,樓梯鐵門肯定被堵住,上下樓的居民都要受罪,要與堵門的人擠來擠去,幾天壹過居民非常憤怒。這幾個人是誰?有什麽權力可以霸占私宅門口賴著不走,還要非法剝奪公民的出門權利。這些人不是警察,是警察雇用的社會保安人員,是壹些社會的閑散人員,根本沒有執法權,但有時他們比警察還狠,- 441 -

  仗勢欺人,無法無天。但是,沒有警察撐腰,他們又是壹些膽小如鼠的人,因為他們也是社會底層的窮苦人,只不過是為了賺 1 千 2百元生活費被警察利用做違法事的可憐人。

  10 月 24 日下午4 :30 左右我出家門,去敬老院探望 90 歲的母親,但我的樓梯門被兩個陌生人頂住,他們兇惡地不準我出門,強硬地說,“妳不能出去,我們要打電話請示。”我當即問他們:“我出門,管妳們什麽事?這是我的家。妳們是誰?是誰派妳們來的?”壹個穿紅外套的陌生人很自豪地說:“我們是五角場派出所的社保(註:社會保安人員,即街道派出所雇用的社會閑散人員)。我們接到任務,要我們不讓妳出門。”我責問他們,“妳不是執法人員,沒有任何執法文書,妳們有什麽權力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呢?妳們是否知道,妳們現在的行為是在違法犯罪?”這兩個陌生人,壹個穿紅色外套,另壹個穿黑色外套,非常囂張地說:“我不懂法,領導要我們管住妳,不讓妳走,我們就不讓妳從我們的手上走掉。”我說:“領導要妳殺人,妳也去殺人嗎?妳怎麽對得起妳的家庭,為了 1 千多元錢,就要做違法犯罪的事。這個行為就是妳們的犯罪記錄。我控告妳,妳將來會被法律追究的。”他們大嚷著,“妳告吧,告到公安部,告到中央去,我們也不在乎。”是的,他們是警察派來的,還怕誰呢?他們壹定認為,上海的公檢法都與他們是壹路貨色,妳還能告到哪裏去?胡錦濤還沒

  有付給他們錢的派出所所長有權威。

  但是,我與妻子根本不吃這套流氓架勢,我們經歷的苦難遠遠大於這點淫威,我們強行推開門,相互對峙著。我妻子過去不參與我的維權事業,她在大學工作,有自己的想法與做法。但今天她親眼目睹這個迫害,也無法忍受了,壹個號稱法制的國家怎麽能容忍壹些目無國法的不法歹徒肆意堵住我的家門、剝奪我們的出門自由,居然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還是警察指使的。這次她堅決地站在我壹邊,同心協力與這兩個不法歹徒作鬥爭。其中壹人不停地給警察打電話,但警察沒有回復他。後來我們的小區片警小葉趕到,平時我壹直很配合他的工作,今天不行,是壹個原則問題,我們壹定要- 442 -

  出門。北京亞歐首腦會議與我有什麽關系,為什麽要我配合四天失去自由呢?而且,我決不容許這些不法歹徒行使執法權。小葉警察也只好不停地向領導請示,希望他們來現場解決。但我知道,比他年歲大的警察沒有壹個敢到現場來表態,他們都會把違法責任推卸給別人,立功自己拿。我們對峙了近壹個小時多,雙方激烈爭吵,我不斷地嚴厲指責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後小葉警察說,他陪我們壹起去敬老院。我們也同意。我們都是通情達理的人,不會為難他,體諒他的難處。6:00 過後,我們才出門,去食品商場買了壹些母親喜歡吃的幹果,然後乘出租車去敬老院。見到母親,我們也無法說清為什麽這麽晚來的原因,聊了壹會我們就與母親告辭了,因為敬老院裏晚上探望不宜。

  二、與21世紀的紅衛兵老將作鬥爭

  10 月 25 日兩個歹徒仍坐在樓梯鐵門外看守。下午4:00 左右,我與妻子要出門去對面的沃爾瑪超市買米買菜。當我們推樓梯鐵門時,又被堵住,不準我們出門。我們告訴他:“我們到對面商場去買米買菜為什麽不行?還要妳批準嗎?”這位非法的看守人員說:

  “我不管,我就是不讓妳們出門。”我們已經討厭這些自以為是的家夥,再也不理睬他,直沖樓梯下,他企圖拖住我,我照樣往前走。

  在小區內的壹路上,我們痛責他們的違法犯罪行徑,拖拖拉拉地走到小區門口,小區的居民、路人都來圍觀了。這兩個歹徒正是狗仗人勢,居然在公共場所還敢耍野,囂張地大嚷:我不懂什麽法,妳可以告我違法,我就是不讓妳走,就是打架,也不讓妳走,妳們報110 吧。我嚴正告知:“今天我走定了。即使妳們打我,我也會走到對面買菜,除非我死掉。”有的居民責問他們,“妳們有什麽權力限制他們的人生自由,連他們去買菜買米都不準去,妳們有執法證嗎?”其中壹位歹徒很無知地把自己的社保人員上崗證給那位居民看,居民都笑了。這不是警察證,即使警察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還- 443 -

  要出示法律規定的文書。警察讓法盲來執法,這個社會就沒有體統了。居民們非常氣憤,紛紛譴責他們。這些歹徒氣急敗壞,企圖以勢壓人,大聲叫嚷:“是李所長交給我們的任務,我們是執行警察的命令。領導讓我們怎麽做,我們就怎麽做。”憤怒的居民回他壹句:“領導讓妳吃屎,妳也吃嗎?”小小的派出所所長是他們的太上皇,但老百姓不買賬。

  我向 110 報警,他們也在打電話,向指使他們違法活動的警察求援。他叫的警察是不會來的,我叫的 110 警車來了。壹位年輕的警察(警號:038111 )和壹位年長的社保人員下車,我妻子與年長的社保人員進小區門衛室填了壹張出警記錄,我向警察匯報案情:“我是本小區 3 號 302 室的居民,出門買米買菜,受到兩個陌生人的阻擾,他們強迫我不出門,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妳問問他們是否有什麽執法證?”警察又去找他們核查情況。警察又過來告訴我:“他們說有任務,是否能配合壹下?”我說:“妳問問他們有什麽任務?他們有資格做這個任務嗎?他們是在違法犯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我聽妳警察的,妳只要壹句話,說他們的行為是對的,不準我出家門,我馬上回家。”警察當然不會判定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對的,否則警察公然執法犯法、包庇罪犯的行為要激起民憤,還要受到檢察部門的法律追究。後來警察搞了壹個折中方案,要求他們陪我們去買菜買米,我們也同意了,但他們不肯,認為很失面子。他們剛才還口口聲聽領導的話、是為警察幹活的,現在警察說話了,他們又不買賬了,公然抵制:“我們與他們吵了,我們不讓他們出門,現在還要陪他們去,我們不去。”警察見到這樣任性的又無政治全局觀念的法盲也無話可說了,只好不了了之,開車走人。我們又恢復了自由,走出小區大門,去買米買菜了。壹場鬧劇又結束了。

  聽到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消息,上海市民紛紛來我家看望。10 月 26 日上午30 幾位,下午又是 20 幾位。大家都希望來參觀壹下不法歹徒執法的奇觀,先睹為快,為此見證。維權互助的好風氣已在上海形成:我關心別人,別人關心我,壹人有難眾人相助。

  - 444 -

  上次,鄭恩寵律師被毆打時,上海維權人士及上訪民眾就不斷地上他家慰問,並見證不法歹徒的違法犯罪行為。今天,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又有市民不斷地來看望我,並作見證。現在,無論是知名人士,還是默默無名的人士,誰受到迫害,只要他(她)求援,就會有許許多多他(她)相識或不相識的市民不斷地前往他(她)的家或受迫害之地慰問他(她),解救他(她),並作見證。

  今天上午來我家的市民還可以看到不法歹徒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但下午來的市民已看不到這些不法歹徒的人影,連他們坐的凳子也撤走了。我壹批壹批送朋友們出小區大門,也沒有人敢阻擋了。中午,我又出門在就近的餐館裏與我的兄長共進午餐。晚上深夜時,在我的樓梯鐵門外又坐著兩個人,或許他們知道我已睡覺,是不會出門的。這些非法的看守人員有什麽用,底樓門外被蚊子咬得吃不消也只好偷偷上來坐著,隔著鐵門像囚犯壹樣苦度漫長的夜晚,令居民鄙視與討厭,還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三、自立者,天助之

  這些歹徒企圖非法拘禁我在家裏坐“黑監獄”的陰謀沒有得逞,但是他們違法犯罪的事實已經構成。白天看守的兩位歹徒特別霸道,壹位穿紅外套,另壹位穿黑外套,意味著紅道黑道都吃得開,可以無法無天,但如果他們還不醒悟的話,最後牢獄之災難免。而且,他們在小區門口的光天化日之下,已公開指認:這起違法犯罪事件是五角場派出所的李副所長指使他們做的。如果今後檢察部門查實,這壹起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違法犯罪事件的直接主謀是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的李副所長,那麽李副所長知法犯法,罪加壹等,必定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不配做壹名警察。警察基本職能應該是保衛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打擊罪犯,而唆使、縱容他人犯罪或直接危害公民權利的警察就是警察隊伍中敗類,必須清理。

  10 月 27 日壹紅壹黑的不法歹徒仍在門口看守,但已經沒有前- 445 -

  兩天的囂張氣焰了。我居住的仁和苑小區裏,居民的社會地位層次較高、法制意識強、有正義感,他們是絕不容許這些充當紅衛兵小將、法西斯黨衛軍角色的法盲在小區裏橫沖直撞、耀武揚威,破壞我們家園的寧靜,公然蔑視法律。上午,我與壹位來探望我的朋友壹起出家門,這些非法的看守人員再也不敢阻擋了,只好看著我們離去。我們去拜訪知名律師鄭恩寵先生,中午就在他家裏聚餐,還有另壹些朋友壹起快樂地聊天。下午我去人民大道 200 號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公室舉報上述侵犯人權案件,106 室的 255 號工作人員接待了我,他告訴我:“這起侵犯妳人身自由的案件應當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如果派出所處理不當,可以要求其他部門來監督。”我又問他,“如果這起事件是警察指使的,違法犯罪的人是公務員,我是否應當向檢察院舉報?”他說,“對的。”他還告訴我,“會把我的舉報轉批楊浦區公安局處理。”我謝謝他,就告辭了。晚上 7:00 多,我與妻子壹起去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報案,壹位警號 039145 的女警官受理了我的報案,認真作了筆錄,我還提交的壹份事先寫好的舉報函。報案結束後,女警官出具了壹張《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折執單(編號:20083382342783112512 )。我堅守護憲維權的信念,通過法律的手段制止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樹立法律的權威,正氣壓倒邪氣。

  潘多拉魔盒的打開,上海人民的災難就開始了。壹小撮便衣警察與壹大批遊手好閑的社會保安人員無法無天、隨心所欲,想綁架誰就綁架誰,想拘禁誰就拘禁誰,想堵誰家的門就堵誰家門,不需要執法證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據。他們公然叫囂:“不懂法,是領導叫我們來做的。”當受害者要求他們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憑證時,他們都會擺出壹付地痞流氓惡霸的架勢,甚至還會反問受害者:“為什麽我要管妳,不管別人?”如果這個侵犯的理由成立,那麽這個社會就不需要法律,就沒有公正與安全,公檢法也就名存實亡。殺人犯也可以說:為什麽我殺妳,不殺別人。搶劫犯也可以說:為什麽我搶劫妳,不搶劫別人。小偷也可以說:為什麽我偷妳,不偷別人。按照- 446 -

  這個強盜邏輯,殺人搶劫盜竊都是正當的,而受害人是活該受罪。過去我耳聞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這種迫害,今天我自己也親身經歷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務員及其親屬也會遭遇這種苦難,不久的將來俞正聲、韓正、劉雲耕、吳誌明的家門口也會遭受這些“紅衛兵老將”的騷擾。現在這些躲在暗處指揮這些“紅衛兵老將”的大小權貴很得意,欣賞受害者的痛苦掙紮,但是他們最後也會遭到報應,而同樣慘死於他們放出的魔鬼手中。難道中國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了嗎?難道我們都忘了國家主席劉少奇死得多麽淒慘嗎?胡錦濤先生應該記住,俞正聲先生更應該記住,妳們的親屬也有過苦難的經歷。

  我在政治上是溫和的改良派,主張依照憲法的精神與程序進行壹切改革,不主張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政權,而支持胡錦濤先生提出的以人為本的十七大政治路線,支持溫家寶先生向全世界表明的關於中國政治改革的主張。但是,在捍衛人權的實踐上我是堅定的強硬派,不會屈服任何侵犯公民權利的邪惡勢力。而且,我深信:我們每個人的人權不要指望誰賜予,是要靠自己去爭取。每當我們遭受權勢者非法侵犯人身自由權利時,國內媒體的輿論壓力極其微弱,國外媒體的輿論壓力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維權互助的其他公民尚未趕到解救,法律的救濟即使公正也是事後的事,我們只有靠自己,靠自己的拼搏,用我們的勇氣、智慧與不怕死的精神去與面前的犯罪分子作針鋒相對的鬥爭,自己解救自己,尤其重要的是在心理上不懼恐怖。我沒有權,沒有錢,也是壹個體力物力上的弱勢者,但我有壹條不可屈服的命,我樂意拼命到底,誓死維護我做人的尊嚴、捍衛我的公民權利、保衛我家園的寧靜、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

  我相信,每壹公民都可以與我壹樣,勇敢地站起來,與侵犯公民權利的敵人作殊死的鬥爭,正氣最終會戰勝邪氣,潘多拉魔盒放出的魔鬼最終會被趕回去,社會又會出現正義、和諧與寧靜。

  2008 年 10 月 28 日上海仁和苑

  - 447 -

  批評上海市長韓正再遭軟禁

  馮正虎主編的最新壹期《督察簡報》(2008 年 2 月 5 日總21期)觸怒上海市長韓正,國保警察奉領導命令對馮正虎進行報復。

  本期簡報刊登了三篇文章《嚴懲截訪,保障人權》(馮正虎)、《上海駐京辦暴毆訪民致多發性骨折,毛澤東誕辰日竟成悼民受難日!》

  (馬亞蓮)《狀告韓正,反對迫害》(送國務院的行政復議書)。

  2009 年 2 月 10 日起,警察又壹次脫下制服、沒有執法的法律憑證,把壹輛黑色轎車停在馮正虎樓下門前作為崗哨,對馮正虎實行 24 小時監控,並再壹次限制馮正虎的人身自由。2 月 11 日上午,馮正虎與前來探視的維權人士陳啟勇突破看守人員的阻擾,前去上海市政府信訪辦門口、來福士廣場六樓大食代為上訪民眾提供法律咨詢。

  下午 1:30 左右,我與陳啟勇下樓到來福士廣場底樓,有五名便衣警察圍住我,這些都是我經常打到交道的國保警察,要求我跟他們走,我不服從,要求他們出示傳喚證。國保警察李科長說:“這次肯定有傳喚證的。”我想:這次他們應該帶傳喚證,否則在繁華的南京路地帶的商場裏要強行押走我,會引發群體事件的。他給我看了傳喚證,但不肯當場給我,傳喚的理由又是“ 以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 。我知道,傳喚證已是他們的私人物品,隨便填壹個罪名也容易,但至少在公開的場合上給法律壹個面子,抓人還知道法律程序,我對他們小小進步也很配合,隨他們上車,被押回五角場派出所。但是壹回到他們的領地,他們又蔑視法律了,裝模作樣的法律程序也免了。傳喚證的具體內容填寫、雙方簽字等手續都不辦了,詢問筆錄也不做。我壹直要求他們把傳喚證給我,他們就是裝糊塗,始終不肯給。或許他們節約辦公開支,以後還可以用。現在,- 448 -

  做警察真自由,抓人很容易,難怪這些權貴可以肆無忌憚地動用警力壓迫批評他們的人。

  警察向我傳達了上海市領導的不滿態度,市領導對這期文章很不滿意,認為我是打著紅旗反紅旗,骨子裏是反對共產黨,是鐵著心要與他們幹了。他們還說:我是上海第壹號人物,站在訪民壹邊,為他們做事;我主張的改良主義,沒有說接受黨的領導;我是中國的戈爾巴喬夫,又類同於是印度甘地的不合作運動;等等。還詢問了我最近發表的文章《法輪功與九評三退》。我對他們的所有提問都壹壹回答,還闡述了我對中國政治、司法、維權等等問題的看法,我很樂意有機會與這些政治警察交流。警察怕放我回家後,晚上維權上訪人士會來我處拜訪,我又會出門。他們只好陪我聊,委屈做我的聽客。直至晚上到晚上 8:30 左右,才派警察驅車送我回家。

  這輛警方的小車就成了晚上看守人員的崗亭。

  2 月 12 日上午,我與警察繼續對峙著。最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剛剛在審查中國的人權問題,上海的領導人及警察卻照樣我行我素,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中午,我正在寫這篇報道,門鈴響了,樓下還停著壹輛警車。我明白,

  壹些身穿制服的警察已站在我門口,

  他們要趕在下午幫我解圍的訪民到達之前抓走我。我匆匆寫完這篇文章,準備開門迎接警察的光臨。

  2009 年 2 月 12 日上海仁和苑

  註:2 月 12 日晚上馮正虎被釋放後匆匆去北京,嗣後又被綁架(

  及非法監禁四十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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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正虎綁架案的自述

  2009 年 3 月 25 下午 5:15 分,我走出了“黑監獄”,結束四十壹天非法拘禁的生活。上海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上海市政府信訪接待辦公室指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首都北京綁架,並在上海秘密非法拘禁公民,已構成綁架及非法拘禁罪。地方政府的權力已膨脹到如何地步?它可以漠視國法、輕視中央權威,敢在天子腳下公然綁架公民;它的信訪部門可以淩駕於公檢法,私設監獄,不需要司法程序,可以隨意拘捕監禁領導不滿意的每壹個公民。這些綁架及非法拘禁事件在中國各地已比比皆是、習以為常,馮正虎的綁架案僅是最近發生的其中壹個案例而已,只不過是影響力最大的壹個,震驚中外,波及朝野,催人覺醒。

  壹、赴京訪友,切磋學問

  我已有壹年半之久沒有去北京訪友,壹直在上海忙於維權工作,計劃 2 月上旬去北京壹趟,拜訪幾位律師及法學專家,他們都是我的好朋友。這個月份北京沒有重大會議,去幾天就回家,免得3 月份去北京有上訪的嫌疑,兩會期間上北京會讓地方當局心驚肉跳、恐懼萬分。

  2009 年 2 月 12 日晚上21 :00 許,我去上海火車站購買當天車票,只有 21 :46 出發的動力車,票價 730 元,沒有其他班次,也只好搭乘最貴車費的火車(動力組軟座臥 D302 次 14 車廂 05 號下鋪)去北京。我計劃明天周五到北京,拜訪壹些朋友,下周壹去最高法院催壹下申訴案,當日晚上回上海,在北京住三晚四天。

  2 月 13 日清晨7 :30 許抵達北京,孫建敏、崔福芳、李惠芳- 450 -

  三位上海市民來火車站接我,並安排了我在京的住宿。他們是前幾天來北京的,這次不是上訪而是聘請北京律師,等我為他們引見知名律師後就回上海。我赴京的首站是拜訪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

  莫少平律師是中國第壹刑辯律師,名副其實的知名大律師,我與他交往已久,彼此都很熟悉,但尚未見面,這次壹見如故,中午我們壹行與莫律師、丁律師等人在毛澤東的警衛員經營的毛家飯店聚餐。

  2 月 14 日周六

  下午,我應邀參加北

  京法學界人士舉辦

  的《憲政轉型與三農

  問題》專題研討會,

  與眾多知名法學家、

  律師及中國問題研

  究專家教授結識並

  交流。知名法學家、

  中國公民維權理論

  家範亞峰博士、中國問題學胡星鬥教授、李方平、張星水等知名律師都作了專題發言,與會者都積極參加討論,先天下之憂而憂,壹篇關於中國三農問題的政策提議書《收權治官,還權益農——三農改革八項主張》在此定稿誕生了。晚上,與會的新老朋友相聚二桌酒宴,熱情洋溢。

  2 月 15 日周日下午3:00,我約定與知名維權律師李蘇濱、法學博士滕彪及其他北京律師會面,請教壹些法律問題。我赴京是私人訪友活動,因此很低調,進行得也比較順利,明天周壹晚上就準備乘火車回滬。當時,我確實壹點也沒有想到,我在北京悠悠自在的旅遊,上海當局卻如此恐懼萬分,以為我赴京去上訪告狀。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已在磨刀霍霍,緊急策劃並實施綁架我的計劃,但我卻壹切不知曉,還在大大落落地旅遊訪友。

  - 451 -

  我被非法拘禁釋放後,才聽說當時上海當局的驚慌程度。上海市政府駐京辦工作人員在北京旅館的旅客身份證登記系統裏,沒有發現我的姓名後,就直接到上訪人員常住的旅館進行地毯式搜查,還是沒有找到我,他們更加緊張。同時在通向北京的火車上查身份證,凡是上海的上訪人員都被送回去,防止這些上海訪民與我在北京會合。截訪人員的緊張氣氛刺激了上海訪民的赴京熱情,有人也用手機發布我在北京的消息,上海訪民就此開始前仆後繼地上訪北京。

  我在北京是住在私人家裏的,當然不會在北京的旅館登記系統裏留下姓名。最後,截訪人員或許用衛星定位發現我的所在位置,因為我在北京啟用了壹部我在上海經常用的手機。

  二、京城綁架,警匪壹家

  2 月 15 日下午2 :20 分許,我與上海市民崔福芳等人赴北京律師約談,正走近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國賓酒店的十字路口,忽然崔福芳很警惕地和我說:“有駐京辦人跟蹤我們,要小心!”

  當時我還很自信地說:“ 不會吧,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們敢亂抓人?……”正說著,十幾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猛速把我們包圍起來,我與他們反抗中衣服也被撕壞了,最後被強行押上停在路邊口的壹輛面包車(牌號:滬 B49726 )上,其中7 名綁匪壹同上車。

  上車後,我知道他們均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他們均講上海話,其中壹位綁匪頭領姓吳。綁匪強行扣留我們的身份證,勒令我們關掉手機,中斷我們與外界聯系。

  其間,我們被押在北京朝陽門南天海招待所停留約 15 分鐘,然後又被押回車上,駛向北京車站,停留在北京站的停車場裏等候指示。

  晚上 6 :30 許,又開來壹輛面包車、壹輛商車。我們被轉押上商車(牌號:京 JP8996 ),這些綁匪把我們移交給隨車而來的三名穿制服的警察(長寧區警察的警號 024114 ,普陀區警察的警號- 452 -

  03057,楊浦區警察的警號 038443 )。商車繞北京站周圍壹圈,原本企圖不通過檢票大廳,直接從邊門進入將我們押上火車,或許他們要防止我們逃跑,或者可以不留下任何錄像記錄。但是,這天正好北京站另有任務,邊門不開,綁匪的司機只好將我們送回火車站的停車場。我與崔福芳下車,由二名便衣與三名穿制服的警察押送,通過檢票大廳進入火車站,乘 T103 次(晚上 20 :08 分發車)回上海。

  我們被押上T103 次 17車廂,位於最後壹節行李車廂的前壹節,車廂門始終被關閉。在火車上,我們當即向押送我們的上海警察報案,並抗議。我告知他們:“我們來北京旅遊訪友,遭到非法綁架。

  妳們是上海警察,應當保護我們這些上海市民。剛才把我們移交給妳們的這批人就是綁匪,妳們應該拘捕他們,解救我們。現在妳們卻與綁匪沆瀣壹氣,不拘捕綁匪,反而押送我們這些受害人,繼續充當綁匪的角色。”這三位警察無言回答,只是無可奈何地苦笑。

  我們被綁架的當日,北京律師也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在火車上,我們打開了手機,向外界發布了被綁架的求助信息。晚上火車徐徐地向上海方向駛去,全世界的網絡也在傳播中國公民馮正虎、崔福芳在北京被非法綁架的重大新聞。

  三、非法拘禁,踐踏法律

  2 月 16 日 上午 9:00 火車抵達上海,我們又被押上停在站臺上的面包車,直接被送進府村路 500 號上海救助站,關押在四周鐵柵窗的羈押室,等候發落。崔福芳先被她的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領走。中午 11:30 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驅車將我送進五角場派出所。楊浦區公安局的國保警察李科長他們已等著我,壹見面就說:馮老師,妳們還沒有到上海,外界媒體都已報道,這件事已影響很大。

  我當即向五角場派出所報案,警察小葉也做了壹份筆錄。國保- 453 -

  警察壹再向我表示北京綁架的事與他們無關,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信訪部門做的事。但警察仍未釋放我,繼續將我扣留在派出所,聽候領導的處理決定。直至晚上 9 :30 許,五角場派出所李副所長指示警察將我轉押於海軍東湖招待所 508 室(地址:上海市國權路24 號),從此我就在上海被秘密非法監禁了四十天。

  關押的秘密場所不是看守所與監獄,而是上海政府信訪部門私設的黑監獄,狹小的旅館標準客房,每天 4 人同室擁擠,其中 3人是專業保安人員(海陸空、武警部隊的退役軍人),實施24 小時零距離監管。窗戶有鐵欄,客房內保安人員寸步陪同、貼門坐守,被關押的囚犯插翅難逃。門外還有 2 名便衣警察 24 小時駐守,他們駐紮隔壁的客房。整天囚禁於狹小而沒有太陽光的囚室,我壹再提出要求享受看守所或監獄裏最起碼的囚犯待遇——放風、去醫院治病、向檢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門申訴的權利,但遭到綁匪領導人的拒絕。

  上海市政府信訪辦雇用 8 名上海市楊浦區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4 名五角場派出所警察、4 名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警察進行輪換看守,還派出 2 名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督管,共計 18 人直接參與這次非法監禁馮正虎的違法犯罪活動。保守估算,每天的監管工作耗資 4 千元人民幣,41 天的非法拘禁(不包括綁架及幕後指揮人員的費用)耗資 16 萬 4 千人民幣。非法動用警力,糟蹋納稅人的錢財,其目的與後果就是張揚地方政府的權力,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蔑視中央政府與憲法法律的權威。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與程序,就隨意拘禁壹個公民。而且,暗無天日的黑監獄不如看守所或監獄規範、安全,處於法律的盲區,囚犯的基本權利無法保障,如同遭受黑社會流氓綁架拘禁壹樣,有虐待與撕票的恐懼。我進入“黑監獄” 的第二天就向看守的警察提交壹封致上海最高領導人俞正聲的聲明,並進行二天絕食抗議,為中國的憲法法律遭受踐踏、擔憂胡錦濤等中央領導人將來也會在北京遭受地方權貴綁架而絕食警世。

  - 454 -

  綁架及非法拘禁的官方理由:馮正虎在北京壹起走路的同行裏有上訪人員。以這樣理由就可以長期非法拘禁壹個公民,應當請北京大學孫東東教授診斷壹下截訪官員的心理。不是老上訪人員,而應該是那些為所欲為的截訪官員,“不說 100%吧,至少 99% 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 。法律政策上、事實上都表明上訪人員是守法公民,是有道理的申冤者,但是截訪官員卻偏執地把上訪人員妄想為犯罪分子,與上訪人員在壹起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假設眾多敵人,草木皆兵,到處狂抓亂捕、非法監禁。

  其間,我的親屬向楊浦區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楊浦區檢察院報案,要求立案偵查馮正虎的綁架失蹤案,但均未被受理。壹個活生生的公民忽然人間蒸發,公安司法機關也漠不關心。警察與信訪部門工作人員還上我家欺騙,對我家屬說:我在參加學習班,領導找我談話。但是,他們不告訴家屬:我被關押的地點。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必須依法在拘留的當日通知家屬,而信訪部門指使警察、保安人員的非法拘留可以無法無天,類似文化大革命中紅衛兵小將的“革命行動”,擯棄通常的司法程序。這些官員心目中沒有中國憲法法律,沒有公檢法,只服從發工資的上級領導。

  我在“黑監獄”裏天天抗議非法綁架及監禁,並拼死捍衛做人的尊嚴與囚犯的權利。關押至第三十三天,2009 年 3 月 19 日晚上,“綁匪”允許我兄長與我見面。等我兄長走後,我立即被轉移至上海客來登賓館 105 室(地址:上海市長海路 506 號)。此後,我的關押條件略有改善,可以在囚室窗前的停車場內放風。2009 年 3 月25 下午 5:15 分,我終於被釋放,結束了四十壹天非法拘禁的囚犯生活。進“黑監獄”沒有任何手續,出“黑監獄”也不明不白,壹個熟悉的國保警察悄悄地驅車送我回家。

  上述是我的親身經歷。中央政府正在努力改善中國人權的國際形象,但是就在向全世界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前夕,地方政府又向國際社會增添了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惡劣記錄。綁架、非- 455 -

  法拘禁、軟禁、截訪、學習班等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事件近幾年在全國各地愈演愈烈、層出不窮,馮正虎的綁架案僅是最新發生的其中壹件,明天這個厄運又將會落在其他人身上。

  信訪部門蛻變成截訪部門,保安公司行使抓捕拘禁的司法職權,警察成了信訪部門的雇傭兵,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罪名就可以隨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領導指示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正當理由”與“行政依據”,這種勢態蔓延下去,中國就成了世界上最危險的國家,每壹個公民都沒有安全感,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有可能被綁架到地方,國家主席劉少奇的悲劇將會再次重演。

  綁架及非法拘禁馮正虎的主謀及執行人員,涉嫌刑法規定的綁架罪(綁架馮正虎作為威脅上訪人員群體的人質)、非法拘禁罪。

  如果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還有能力控制國家,還有實施法律的權威,就應當追查馮正虎的綁架案,通過這起典型案例扭轉各地政府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普遍趨勢,制止地方政府的折騰,緩解日益高漲的官民對抗與沖突,保障公民的安全與人身自由,貫徹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我們的公民權利,靠我們自己爭取與捍衛。人身自由是壹切公民權利的基礎,沒有人身自由與安全,就根本無法保障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我們應當關心周圍人的人身自由與安全,對壹個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侵犯,就是侵犯公民的所有公民權利,就是對全體公民的侵犯。我們決不向侵犯我們人身自由權利的邪惡勢力屈服,我們需要法治,我們需要安全,我們更需要做人的尊嚴與自由。

  200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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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綁架及非法拘禁 41 天的日記

  (摘要與本案證據相關的部分日記內容)

  2009 年 2 月 15 日馮正虎在北京遭到上海政府工作人員的綁架,當日押送上海,在上海的秘密“黑監獄”非法拘禁,3 月 25 日被釋放,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41 天。釋放後,壹周內又被勸告出國休養。出國二個月後,馮正虎回國卻遭上海當局多次禁止入境。

  為什麽上海政府如此懼怕馮正虎回國呢?從馮正虎的綁架案中就可以看清上海當局壹開始就是違法的。

  馮正虎公開在“黑監獄”期間的部分日記,讓公眾明白真相,評判上海當局的違法行為。

  2009 年 6 月 30 日

  2 月 15 日(日),下午2 :30 許,我與上海市民崔福芳赴北京律師約談,路過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國賓酒店的十字路口,遭十幾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綁架,被強行押上停在路邊口的壹輛面包車(牌號:滬 B49726 )上,其中 7 名綁匪壹同上車,他們均講上海話(上車後知道他們均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他們上車後,強行扣留我們的身份證,並勒令我們的手機關掉,中斷我們與外界聯系。其間,我們被押在北京朝陽門南天海招待所約 15 分鐘,然後又押回車上,駛向北京車站。在北京站的停車場等候至晚上 6 :30 許,我們又被轉押上壹輛商車(牌號:京 JP8996 )。這些綁匪把我們移交給隨車而來的三名穿制服的警察(長寧區警察的警號 024114,普陀區警察的警號 030574,楊- 457 -

  浦區警察的警號 038443 )。押送我們的商車繞北京站駛了壹圈,他們原來企圖不通過檢票大廳,從邊門直接將我們押上火車,但這天邊門不開,只好又開回火車站的停車場,由二名便衣與三名穿制服的警察押送,通過檢票大廳進入火車站,乘T103 次(晚上 20 :08分發車)回上海。我們被押於 T103 次 17 車廂,位於最後壹節行李車廂的前壹節,車廂門始終被關閉。我們當即向押送我們的上海警察報案,並抗議。當日我們被綁架後,北京律師也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

  2 月 16 日(壹),上午 9 :00 火車抵達上海,我們又被押上停在站臺上的面包車,直接被送進上海府村路 500 號上海救助站。11:

  30 許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葉驕驅車領回五角場派出所。晚上 10:

  00 許又被轉押於海軍東湖招待所 508 室(地址:上海市國權路 24號),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張雲海、戴敏及五角場街道的二名社區保安監管(第二天調換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楊浦區公司的專業保安人員)。從此,海軍東湖招待所 508 室就成了非法拘禁我的黑監獄,沒有太陽光的囚室。

  2 月 17 日(二),上海市政府信訪辦雇用楊浦區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處警察李軍、沈國良、老吉、老祝,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張雲海、龐立斌、戴敏、葉驕,及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楊浦區公司保安小胡、小錢、小劉、小王、小程、大李、中李、小李(這些保安均是空軍、海軍或武警退役的農民),由 8 名穿著便衣的警察與 8名保安共同執行這次非法拘禁的看守任務。今天警察小葉與另壹名國保警察24 小時駐守隔壁的 507 室進行門外看守;保安小劉、小李白天 12 小時,小胡、大李晚上 12 小時與我同住 508 室進行零距離看守。下午,楊浦區信訪辦小秦,五角場街道信訪辦老陸來囚室督管。他們告知我:因我壹起走路的同行裏有上訪人員,所以把我也從北京抓到上海關起來。他們走後,我就非法綁架事件向上海市最高領導人俞正聲發表呼籲並聲明,並將我的聲明書交給看守人員小葉警察,要求他向上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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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月 18 日 (三),警察24 小時換班,保安 12 小時換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今日我進行絕食抗議。

  2 月 19 日(四),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我繼續絕食抗議。清晨5:00,我請保安小胡呼警察小龐來囚室,我向警察小龐提出抗議,警察不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卻參與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活動,違反《警察法》,我勸告他應該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門或檢察院檢舉揭發。下午楊浦區信訪辦小秦,五角場街道信訪辦老陸來勸慰,我再次向他們提出抗議。晚上我結束絕食抗議。

  2 月 20 日(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警察 24 小時壹班,早上 8:30 換班。早餐 8:307 ;30 ),中午 11:30 午餐,晚

  (後來保安去買早餐,壹般在早上

  上 5:30 晚餐。保安 12 小時壹班,晚上 7 :00 至第二天早上 7 :

  00 換班,但壹般都提前半小時。

  2 月 21 日(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

  2 月 22 日(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

  2 月 23 日(壹),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上午向小戴提交了向法院繳納非法罰金的委托書。

  下午信訪辦老陸來囚室談話,並告知:1. 這次拘禁是政府行為,但現在領導是不會顧問此事;2. 請我配合看守人員,不要發生沖突,壹旦發生沖突,領導就會出場,但我們看守方就要倒黴了。他還說,他有兩個不喜歡:1.講普通話;2.講法律。意思是說,我不要與他們講道理、講法律。但我告訴他,我就喜歡這兩個。下午小戴將委托書還給我,說我馬上可以出去了,自己去法院吧。

  2 月 24 日 (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我又將委托書交給警察老張,要求警察去代辦,因- 459 -

  為我估計我不可能馬上會被釋放,現在沒有領導肯對這起綁架案承擔法律責任。

  2 月 25 日(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

  2 月 26 日(四),國保警察老沈、另壹名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上午我大便出血,請保安小劉作證,並沖進 507室,向警察要求看病。

  2 月 27 日(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上午向警察小葉提交致上海市政府信訪辦主任的信函。其內容:不知市政府何時授權市政府信訪辦有拘禁市民的權力?既然有這項權力,就應當用好這項權力,要按照看守所、監獄的規定建立監管場所,保證囚犯的最低權利:申訴權、去醫院治病、放風的權利。我再次提出兩項請求:1. 去醫院看病;2. 放風。晚上開始敲門、呼口號,以示抗議。

  2 月 28 日(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下午街道信訪辦老陸來談話。他告訴我:對我的要求他沒有權決定,還要向領導反映。我告訴他:妳作不了主就不要來混。並請他馬上離開。我繼續敲門,以示抗議。我又向小戴質問,他也無奈地說:這是辦學習班,法輪功學員要辦壹個月。我說:如果是辦學習班,今天周末我可以回家休息了,後天再來,可以嗎?

  我請他去讀壹讀剛出版的《南方周末》,其中有壹篇就揭露所謂學習班的文章《湖北房縣“ 民辦教師法制培訓班”調查》。

  3 月 1 日(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另壹名國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我繼續間斷性地敲門、呼口號,以示抗議。

  3 月 2 日(壹),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保安小劉、小李四位看守。保安晚上換班時增加小錢,小胡、大李仍保留。

  3 月 3 日(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看守。

  今天保安公司撤換小劉、小李,調換小程、中李、小王。警察的駐- 460 -

  守房間也換至 506 室。可能是前幾天我沖出我的囚室,驚動了他們。

  今天開始每天保安公司增派 2 人,共計每天 6 名保安看守,加強監管人力。

  3 月 4 日(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中午拆掉壹個床,據說是防備晚上值班的看守偷偷睡覺。下午區信訪辦小秦與國保警察小李來囚室談話。

  3 月 5 日(四),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6 日(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7 日(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8 日(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9 日(壹),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10 日(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我敲門、呼口號,以示抗議。

  3 月 11 日(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上午五角場綜治辦工作人員在五樓裝鐵門,並押進兩名訪民。我敲門抗議,要求放風。

  3 月 12 日(四),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我敲門抗議,要求放風。

  3 月 13 日(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上午訪民釋放。我呼老張進囚室,告知今天總理的記者會壹結束,我就要求走出囚室門。我前壹段時間不走出囚室是基於兩點:1. 顧全大局,北京在開兩會;2. 照顧妳們這些底層看守的人,不與妳們發生沖突。下午 1:30,我再次呼老張,給他半小時向上級匯報我的請求,如果上級不同意,我就要拼命沖出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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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示結果:上級領導同意我出門走動。2 :30 我第壹次出門,走動了 15 分鐘。晚餐後 6 :30 我又壹次出門走動 15 分鐘。大約晚餐前,走道上兩頭的鐵欄突然被拆除,壹個臨時監獄來去無蹤。

  3 月 14 日(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今天發生流血沖突事件。上午 8:30 在走道上散步15 分鐘。9 :00 呼小龐進囚室,要他向上級匯報我的要求:與我兄長及楊律師通電話。他覺的這個要求難度較高,我就給他另壹個選擇:向公安局的督察隊舉報。上午 10:30 我想出門走動,但這次受到保安中李、小王的阻擾,發生沖突,我手指甲出血。我譴責警察小龐,是他的指使。晚上警察小龐私自脫崗,小李也不肯來囚室盡監管之職責。保安多次呼喚警察,但他們不到場,晚上 9 :00最後壹次請保安小胡再去呼,並以血書通牒。他們還是不到場,晚上 10:00 我就隔窗大聲譴責他們約半小時。

  3 月 15 日(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清晨 6 :30 我沖出囚室,重重地敲打 506 室,向還在睡覺警察小李、小龐示威,用行動告訴他們:我會沖出囚室。在場的保安都驚呆了,等他們反應過來,我也結束抗議,又回囚室了。

  警察老沈、小葉上午 8:30 換班。他們糾正了昨天的做法,恢復我可以出門走動的權利。

  3 月 16 日(壹),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4 :30 出門,在走道上走動壹刻鐘左右。我壹再提出,要求這次綁架及非法拘禁的主謀---市信訪辦領導出面對這壹事件有壹個交待。但是,領導壹個人影也沒有。現在的領導都是漿糊腦子、黃牛肩膀。

  3 月 17 日(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4 :30 出門在走道上走動壹刻鐘左右。再次提出要求主謀---市信訪辦領導出面對這壹事件有壹個交待。

  3 月 18 日(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警察小龐也主動來我的囚室,不再阻攔我出門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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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交流了壹些看法,他也明白壹些事理。下午 4 :30,我走出囚室,在走道上走動壹刻鐘左右。我再次提出:要求這次綁架及非法拘禁的主謀--市信訪辦領導出面對這壹事件有壹個交待。

  3 月 19 日(四),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警察小葉告知上午市信訪辦有人來,但他們沒有來。

  上午 9 :00 國保警察小李、老沈來囚室談話。我被關押至今,他們壹直駐守隔壁,但是他們始終回避正面接觸,今天是總算第壹次單獨正面談話。現在誰都不願承擔這起違法犯罪事件的責任。他們把這個綁架事件的責任歸咎於市信訪辦。現在市信訪辦已把我交給國保部門了,他們才出面找我談話。晚上 8:00,兄長正龍來 505 室與我見面。兄長壹離開,晚上 10:00 左右,我又被轉押到客來登賓館 105 室。我與三名保安住 105 室,二位警察住 106 室。

  3 月 20 日(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上午 10:00,我第壹次可以到停車場裏放風。我與警察小戴談論了非法拘禁比看守所、監獄關押犯人更危險的道理。

  3 月 21 日(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4 :00 放風。我采了壹些野花與壹支分叉枝的有花蕾的油菜花,回囚室種植在杯子裏。

  3 月 22 日(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23 日(壹),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3 :00--4 :00 我與警察老沈在囚室談話。

  3 月 24 日(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12:30--2 :15 我與警察小李在囚室談話。

  3 月 25 日(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中午在賓館的餐廳聚餐。中午警察小李向我告知:下午 5:00 可以回家了。下午警察小李搜查我的包,並不準我將記日記的本子帶回家。我們雙方爭執,結果達成妥協,將日記部分撕掉,本子可以歸還我。我還要將我放在壹次性杯子裏種的油菜花帶回- 463 -

  家,警察小李不同意,他說這是紅梅贊,也就是指這裏是渣滓洞,我說是這是黃梅贊,想帶回家留作紀念。小李讓保安中李去買了壹支玫瑰花,4 元錢,錢由我自己支付,回家送給妻子。下午 5:15分,我走出了黑監獄,結束四十壹天的非法監禁的生活。小李壹人悄悄地驅車送我回家,我進“黑監獄”沒有任何手續,出“黑監獄”也不明不白。

  (註:本日記是我回家當日憑記憶全部補記的)向聲援馮正虎維權抗暴的民眾致謝

  2009 年 3 月 25 下午 5:15 分,我走出“黑監獄”,結束了四十壹天的非法拘禁。我於 2009 年 2 月 15 日下午在首都北京,被上海市政府信訪辦指使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保安公司員工綁架,當日乘T103 次火車押回上海,並在上海市區非法監禁長達四十天。

  綁架及非法監禁的理由:馮正虎在北京壹起走路的同行裏有上訪人員。

  我被關押的秘密場所不是看守所或監獄,而是上海政府信訪部門私設的黑監獄---東湖招待所 508 室,狹小的普通客房 4 人同室擁- 464 -

  擠,其中 3 人是保安人員,實施 24 小時零距離監管,門外還有 2名便衣警察 24 小時駐守。監管嚴密,但無法無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與程序,就隨意監禁壹個公民,而且暗無天日的黑監獄不如看守所或監獄規範、安全,處於法律的盲區,囚犯的基本權利無法保障,如同遭受黑社會流氓綁架拘禁壹樣,有虐待與撕票的恐懼。

  我不會屈服權力的暴行,絕食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天天聲明抗議綁架及非法監禁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求保障囚犯的基本權利。

  我又壹次忍辱負重,微笑地坐牢,並善待執行犯罪任務的所有看守人員,他們無力抗拒領導的命令,但他們已經認識了邪惡與正義。

  指揮及參與這件綁架案的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1. 踐踏憲法法律;2. 侵犯人權;3. 糟蹋納稅人的錢財。

  我欣然感受到民眾的巨大力量。我受難的當日北京壹些知名律師就向北京公安局報案,並積極聲援。美國之音、亞洲自由、維權網、博訊、大紀元等國際上的主要媒體及國內的網絡媒體都相繼報道這個事件,國內外的民眾及國際特赦等國際人權機構都紛紛抗議並聲援。尤其是上海訪民,他們已將維權互助的理念落實在行動中,訪民的合力就是最強力的聲援力量。他們不斷地聲援,而且還在尋找關押我的秘密場所,組織營救。如果我遲幾天被釋放,他們將采取大規模的絕食、靜坐、示威遊行的抗議聲援行動。

  我僅盡了知識分子的本分,關心國家、關心民眾,為民請願,站在弱勢的訪民壹邊。我所受到各種委屈與磨難是意料中的事,不足掛齒。但我受到民眾如此的關愛與支持,卻令我感動,特此向所有關心我受難的民眾及組織致謝。

  2009 年 3 月 30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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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違法必究

  -----馮正虎就綁架及非法拘禁 41 天的案件向檢察院控告繼 2011 年 4 月 7 日馮正虎就非法拘禁公民的案件向檢察院提起控告之後,5 月 3 日上午再次來到檢察機關,就2009 年在北京被綁架並在上海非法拘禁 41 天的案件又提出控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控告申訴處 A005 檢察官認真接待,並依法受理了馮正虎的控告書及證據材料。

  2009 年 2 月 15 日下午2 :20 許,馮正虎在北京繁華的十字路口遭到十幾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綁架,當晚綁匪包用壹節車廂押送上海後,被秘密關押於旅館的客房,非法拘禁 41 天。馮正虎在被監禁期間曾用剃須刀割破手指寫血書、絕食的方式抗議綁匪的違法犯罪行為。

  這起駭人聽聞的綁架及非法拘禁案發生起至今已有二年多,馮正虎壹直追究行政機關的違法責任,試圖通過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方式要求違法單位及其領導人知錯而改。但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因為它認為這起案件不是政府的行政行為,沒有“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 。2009 年 6 月 16 日馮正虎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至今尚未立案,法院也不肯認可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依據中國法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屬違法犯罪行為。在實施綁架及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過程中,警察自稱是執行上級部門及領導的命令,並以此為實施依據。

  但是,受害者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起訴時,政府部門及其領導人都矢口否認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罪責全部推卸給這些具體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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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依據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宣言》國際公約第六條,“所有制造、指令、唆使或誘導制造或企圖制造強迫失蹤的人”都要得到法律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即使將來查明是執行上級的命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應當承擔執行明顯違法命令的相應責任。

  法律監督的國家機關沒有及時制止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受害人因恐懼或利誘而不敢檢舉控告或默不作聲,那麽壹小撮違法警察肆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現象就會泛濫成災,誰也沒有安全感。馮正虎 2009 年 2 月第壹次遭受非法拘禁,2011 年 3 月已是第六次遭遇。幾年前違法者還有顧忌,現在是肆無忌憚、隨便抓人,時光倒流到無法無天的文化大革命歲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註、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

  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胡錦濤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各級黨委要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帶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權威,堅持依法辦事,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和執行憲法和法律。

  為維穩而犧牲法治的做法,是殺雞取蛋的愚蠢舉措,其後果加劇社會對抗,破壞穩定與和諧。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違法必究,彰顯法律威嚴。

  201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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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2011 年 5 月 3 日向檢察機關提出的控告書控 告 書

  控訴人:馮正虎 男,1954 年 7 月 1 日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被控告人:

  1. 參與 2009 年 2 月 15 日綁架及非法拘禁馮正虎的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的國家工作人員(為首的姓吳)及長寧區警察(警號 024114 )、普陀區警察(警號03057 )、楊浦區警察(警號038443 )。

  2. 參與 2009 年 2 月 16 日至3 月 25 日非法拘禁馮正虎的國家工作人員: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國保處警察李軍、沈國良、老吉、老祝(現已調離);

  、張

  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李副所長(現已調離)雲海、龐立斌、戴敏、葉驕;

  上海市政府信訪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小秦、老陸。

  3. 組織並指揮綁架及非法拘禁馮正虎的領導者及主謀(上述參與人員均可揭發指證)。

  控訴請求

  1. 請求檢察機關對被控告人綁架及非法拘禁馮正虎的事件依法立案偵查。

  2. 請求檢察機關對警察濫用職權、雇員並指使非執法人員(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楊浦區公司職工)監禁公民馮正虎的違法犯罪- 468 -

  行為予以追查與處罰。

  3. 為了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請求檢察機關依法追究非法拘禁案的幕後主謀及直接參與非法拘禁活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責任,並對受害人予以國家賠償。

  事實與理由

  2009 年 2 月 15 日下午2 :20 許,控告人與上海市民崔福芳等人赴北京律師約談,正走近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國賓酒店的十字路口,忽然遭到十幾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猛速把我們包圍起來,我與他們反抗中衣服被撕壞,最後被強行押上停在十字路口的壹輛面包車(牌號:滬 B49726 )上,其中7 名綁匪壹同上車。上車後,控告人知道他們均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他們均講上海話,其中壹位綁匪頭領姓吳。

  綁匪強行扣留我們的身份證,勒令我們關掉手機,中斷我們與外界聯系。其間,我們被押在北京朝陽門南天海招待所停留約 15分鐘,然後又被押回車上,駛向北京車站,停留在北京站的停車場裏等候指示。

  當日晚上 6 :30 許,我們被轉押上商車(牌號:京 JP8996 ),這些綁匪把我們移交給隨車而來的三名穿制服的警察(長寧區警察的警號 024114 ,普陀區警察的警號 03057 ,楊浦區警察的警號038443 ),由他們押送我們乘T103 次(晚上 20 :08 分發車)回上海。在火車上,我們當即向押送我們的上海警察提出抗議。我們被綁架的當日,北京律師已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

  2 月 16 日 上午 9:00 火車抵達上海,我們又被押上停在站臺上的面包車,直接被送進府村路 500 號上海救助站,關押在四周鐵柵窗的羈押室,等候發落。崔福芳先被她的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領走。中午 11:30 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葉驕驅車將控告人送進五角場派出所。控告人當即向五角場派出所報案,警察小葉也做了壹份- 469 -

  筆錄。但是警察仍未釋放控告人,繼續將控告人扣留在派出所。

  直至晚上 9:30 許,五角場派出所李副所長指示警察將控告人轉押於上海市海軍東湖招待所 508 室(地址:上海市國權路24 號),從此控告人就在上海被秘密非法監禁了。2009 年 3 月 19 日晚上,控告人又被轉移至上海客來登賓館 105 室(地址:上海市長海路 506 號)。

  在上海的非法拘禁期間,4 名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國保處警察(李軍、沈國良、老吉、老祝)、4 名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張雲海、龐立斌、戴敏、葉驕),還有 8 名從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楊浦區公司雇用的保安人員(小胡、小錢、小劉、小王、小程、大李、中李、小李,他們都是海陸空、武警部隊的退役軍人)進行輪換看守,上海市政府信訪辦派出 2 名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小秦、老陸)進行現場督管,共計 18 人在上海直接參與這次非法拘禁控告人的違法犯罪活動(不包括參與綁架人員及組織非法拘禁的幕後指揮人員)。

  控告人整天被拘禁在壹間十幾平方米的標準客房裏,晚上通宵明燈無法入睡,狹隘的室內還有三名看守人員 24 小時的貼身監管;房間的窗戶外加壹層鐵柵,門外的通道上還有壹道鐵柵門,房外還有幾人看守,如同監獄,囚犯插翅難逃。沒有執法憑證的八名警察與沒有執法資格的八名保安人員在壹個非法的關押場所拘禁壹個合法公民。

  沒有監禁資質的 “黑監獄”不同於受法律監管下的監獄或看守所,囚犯沒有人身安全的保障,關押期限與處境都是無法預期的,時時處於被綁匪撕票而無救援的恐懼之中,其精神受到極度傷害,而難以忍受的心理恐懼又會導致身體傷害。

  控告人在被監禁期間曾用剃須刀割破手指寫血書、絕食的方式抗議綁匪的違法犯罪行為。沒有電話,沒有放風的機會,又在看守們寸步不離的監控下,控告人無法向警方 110、督察隊或檢察院報案求救。

  控告人突然失蹤後,其家屬去五角場派出所報案,但未被立案,因為參與違法犯罪的罪犯也是警察。整整41 天控告人被秘密監禁,生死不明,關押地不受司法監控之內,其家屬恐懼至極。這種不受- 470 -

  法律制約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乃至整個社會都是壹個極度威脅與恐懼。

  據參與實施非法拘禁的警察說:綁架及非法拘禁的理由是,控告人在北京壹起走路的同行裏有上訪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如此荒唐的理由就可以隨意綁架及長期非法拘禁壹個公民,在這個國家裏還有法律嗎?公民還有人身安全嗎?

  2009 年 3 月 25 下午 5:15 分,控告人被釋放,結束了四十壹天非法拘禁的囚犯生活。進“黑監獄”沒有任何手續,出“黑監獄”也不明不白,壹名國保警察李軍科長悄悄地驅車送控告人回家。

  壹、本案件中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事實如下:

  1. 非法綁架。2009 年 2 月 15 日下午2 :20 許,被控告人在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國賓酒店的十字路口暴力綁架控告人,嚴重違反《憲法》、《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 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證。被控告人強行扣留控告人的居民身份證,違反《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3. 非法拘禁。被控告人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將控告人強制、秘密地監禁在 T103 次火車(2009 年 2 月 15 日)、上海市海軍東湖招待所 508 室(2009 年 2 月 16 日至3 月 19 日)、上海客來登賓館 105室(2009 年 3 月 19 日晚上至3 月 25 日)內,共計非法拘禁41 天,已屬檢察機關規定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時以上的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被控告人違反《憲法》第三十七條、《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壹十六條第二項、《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

  4. 違反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國家規定。被控告人- 471 -

  雇傭並指使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楊浦區公司八名保安員非法監禁公民馮正虎,違反國務院頒布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條。

  5. 知法犯法,違法不報。被控告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警察,應當熟悉限制人身自由的相關法律,明知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將壹個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非法監禁在壹個沒有監禁資質的關押場所,這顯然是違法的。但是,被控告人依然執行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錯誤指令,並未向上級機關舉報。被控告人違反《警察法》第三十三條及警察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基本職業道德。

  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與安全,違法必究。

  警察不遵守法律,而是濫用職權,采用黑社會的手段,利用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方式去監控公民,並雇傭、授權沒有執法資格的普通保安人員去行使限制其他公民人身自由,這表明社會管理的極度混亂,使憲法法律名存實亡,將國家處於危險境地。

  控告人深受被告人的傷害,但控告人還是壹再原諒並同情被告人,因為控告人能夠舉報出的被告人都是壹些底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為了生計不得不要服從領導的違法指令,幕後的指使者只有通過法院的調查或檢察機關的查處才會顯現。

  這起駭人聽聞的綁架及非法拘禁案發生起至今已有二年多,控告人壹直回避對參與本案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提起控告,而是追究單位的違法責任,試圖通過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方式要求違法單位及其領導人知錯而改。

  控告人曾於 2009 年 5 月 8 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但上海市人民政府回復不予受理,因為它認為這起案件不是政府的行政行為,沒有“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 。2009年 6 月 16 日控告人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至今已有六百多天尚未立案,法院也不肯認可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 472 -

  依據中國法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屬違法犯罪行為。在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過程中,警察自稱是執行上級部門及領導的命令,並以此為實施依據。但是,受害者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起訴時,政府部門及其領導人都矢口否認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法院也不予行政訴訟的立案。

  沒有壹個部門或領導人會公開聲稱對公民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指令是政府部門下達的,誰也不願意為這些違法執行者(本案的被控告人)承擔違法犯罪的領導責任。而且,沒有違法指令的書面材料。所以,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罪責只能由直接參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承擔。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都歸檢察院管轄,只要構成立案標準就會記錄在案,查處清算僅僅是壹個遲早的時間問題。

  而且,依據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宣言》國際公約第六條,“所有制造、指令、唆使或誘導制造或企圖制造強迫失蹤的人”都要得到法律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即使將來查明是執行上級的命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應當承擔執行明顯違法命令的相應責任。

  以上是控告人的陳訴,請檢察官明斷。控告人依據本案的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向檢察機關提起控告。請求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依法立案,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憲法法律,保障公民權利。

  此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控訴人:馮正虎

  2011 年 5 月 3 日

  - 473 -

  愚人節時暫別中國

  2009 年 4 月 1 日晚上,我搭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班機抵達日本成田機場。當我向朋友發布我已到日本的消息時,朋友們感到高興而驚奇,還以為我在愚人節發布壹則令人歡樂的愚人消息。我的這意味著上海法院頒布的出境禁令已作廢,壹個要出境既成事實,

  等 83 年還清全部非正義罰款後才可以出境的人,提前獲得了出境的自由權利。

  自從我離開非法監禁的“黑監獄”後回到家,我依然處於軟禁之中,門口停著的壹輛警方小車又成了崗亭,便衣警察24 小時看守,我出門購物也有貼身陪同。但是,我清楚:壹條通向國外的路已暢通無阻了。今年春節前我因護照過期重新辦理,當局沒有執行法院禁令,而是按期發放新護照。這次我在“黑監獄”裏,又有官方人士好意規勸我出國,我以法院的禁令為理由回絕了。而且,在“黑監獄” 的最後幾天裏,警察請我的兄長來規勸,我堅決表示:不離開非法監禁之地,不談出國之事。

  去年 5 月 22 日我在上海機場被限制出境後,曾寫過壹篇文章《感謝上海當局挽留在國內維權》,其中我已表述了對出國的看法:

  “每次回日本都是由我在日本的親屬資助的,他們希望我在國內太平,尤其在國內有什麽官方的重大活動時都請我出國休息,避免我與監視我的警察發生沖突。這次也是這樣,5 月 23 日、24 日奧運聖火到上海,我的離開對上海市楊浦區的國保警察,甚至上海市的國保警察都應該感到高興,我不在上海,他們就沒有麻煩了。我是壹個在不放棄信念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妥協的人,當然會順從親友的好意,同時也保持了我自由出入境的公民權利。其實,我最喜歡在- 474 -

  自己的國土上做事,直面與邪惡勢力鬥爭是其樂無窮的。”

  與我長期較量的上海當局也逐漸提高鬥爭水平,變得現實與理智壹些,依靠暴力是無法壓服對手,還要殃及自己。馮正虎的綁架及非法監禁案件不僅傷害當事人,而且也暴露上海當局非法行政的普遍現象,所有參與違法犯罪的官員將會受到法律制裁。上海當局希望我出國,最好不要在 6 月 4 日之前回國,但他們沒有強迫我出國,僅向我家屬傳遞了壹個我可以自由出入境的信息。他們需要休戰,我也需要,鬥爭的雙方彼此都需要壹段時間去調整與反思。我同意家人為我做出赴日本短期修養的安排,不再堅持法院必須撤銷禁令後再出國的立場,退壹步海闊天空,化解了我在限制出境案件上與法院對峙的狀態。

  我是上海市民,也是在日本居住與工作的華人,往返日本相當自由,出入境也是日常活動的壹部份,很不起眼。但是,由於去年5 月我被上海法院禁止出境,現在又可以出境,我的出入境問題才引起公眾的關註。我選擇最低調的方式出境,只有安排我出國的家人知道,其他人都未通知,因為我的這次出國是壹個不確定的過程,會隨情況變化而中斷。上海當局既希望我出國,也很愛面子,他們是不會公開認錯的。維權上訪的朋友希望我被釋放後修養壹段時間,如果聽說我可以出國壹定很高興,或許會舉行歡送活動。但是,壹切表達慶賀的公開做法都會令上海當局尷尬,公開糾錯對他們來說是失面子,他們寧可中斷放行的決定。

  當日,我妻子與兄長驅車送我去浦東機場出發,他們也準備像去年壹樣幫我拎行李回家,上海當局做事是沒有規則的,完全靠領導拍腦子,我沒有抵達日本之前,他們都可以改變決定。我進入海關,隨身行李箱受到嚴格檢查,每壹張紙都檢查壹遍,好像享受這樣禮遇的人不多,在我前有壹個,在我後面就沒有了。進入邊防檢查站,我向警察提交新舊兩本護照,他核查後禮貌地示謝,我也很有興趣在他窗前壹個服務評分按鈕器上,按壹下最佳好評的按鈕。

  當我進入候機大廳時,正面看到壹個穿休閑衣的年輕人正在偷偷地- 475 -

  用攝像機對準我,我直覺判斷這是便衣警察,他還有兩個同伴,三人壹直跟著我,其中壹個在攝像,壹直拍攝到我登機。我已清楚他們的來歷,但不去阻止他們的行為,這是他們的工作,或許他們的領導看到我離境的鏡頭才安心。

  日本的壹些朋友見到我回來非常高興,設宴接風。雖然我們僅分別壹年多,但是在他們的心理上我已離開很久,壹個被中國政府禁止出境的人是很難出國的,再次見面就如劫後重逢,大家萬分欣喜。這些朋友始終對我充滿信心,2008 年 12 月 10 日在日本成立中國留日創業者聯盟時,我仍處於被禁止出境之中,但聯盟同仁壹致推舉我出任聯盟會長。在日本期間,建設與發展中國留日創業者聯盟將是我的壹部分工作,我有能力與樂趣創造新事業。中國留日創業者聯盟是以在日華人創業者、有誌於創業的中國留日學生和回歸中國創業的留日者為主的互助團體。它的基本任務就是:促進中日兩國和平相處、共同發展;保障留日創業者的合法權益;支持中國的憲政民主與經濟建設,倡導司法公正與社會和諧。

  昨天日本朝日新聞記者采訪,問我在日本居住時打算做壹些什麽?我回答:休養、學習、工作。我的機票是三個月的往返票,6月 4 日以後就回國。我現在的基本關註點是中國人權與憲政民主,上海的維權上訪民眾依然是我關心的重點,我與這些並肩奮鬥推動中國進步的民眾已有深厚的感情。網絡時代,我在日本的家與在上海的家裏沒有多大差別,同樣可以與國內的所有朋友溝通,差別就是沒有警察站在門外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可以像普通人壹樣平靜自由地生活。我通常以郵寄方式向中國司法機關提起訴訟或控訴,現在郵政特快專遞從東京到北京比上海到北京的郵費貴了,但郵送時間基本相同。

  雖然我出國前剛遭受迫害,但我依然對中國充滿信心。中國是有進步的,上海是有希望的,中國民眾的力量造就這些進步與希望。

  200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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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讓馮正虎回國是中國人的國恥!

  妳,壹個守法的中國公民,開開心心地走過海關,告別家人,去了美國、加拿大、日本……度過壹個假期,或者處理完壹個外貿事務,突然間妳發現,妳不能回到中國了,妳見不到國內的家人了。妳的國家無緣無故不讓妳回國了!

  不要以為是天方夜譚,這種荒唐的事就發生在上海人馮正虎的身上。也許明天就可能發生在妳的身上。

  中國公民馮正虎被上海當局八次拒絕回國,於2009 年 11 月 4日起露宿於日本東京成田國際機場第壹空港南翼大樓入境審查大廳,至今 2010 年 2 月 1 日,已90 天。每天穿著衣服睡在長椅子上,五十幾天沒有洗澡,最初幾天沒有食品,只能以自來水維持生命,現在依靠入境日本的中國大陸、香港、臺灣民眾及海外華人、外國友人的食品空運援助以及捐款。他成了壹個不能回到自己國家的中國公民,壹個上演了好萊塢電影《幸福終點站》真人版的悲劇人物。

  馮正虎先生持有中華人民共和護照(護照號:G33406155 ),戶口居住地是上海市。2009 年 4 月 1 日合法出國來日本短暫休養,6 月 7 日回國遭到上海浦東機場的警察的禁止入境,繼而連續7 次回國都遭非法阻止。八次不讓馮正虎回國,上海有關部門沒有出示任何書面文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理由,只是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領導的壹句話,就可以讓壹個中國公民無法回國。

  馮正虎壹直堅守中國憲法法律,支持中共中央“ 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依法治國” 的政治路線。但為什麽上海當局禁止他回國回家呢?因為他在上海從事人權活動,為受到侵權的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弱勢群體,並且發表許多批判司法不公正、揭露上海地方- 477 -

  官員侵犯人權的文章。

  更嚴重的是,2009 年 11 月 3 日馮正虎第八次回國,他已回到上海浦東,第二天上海警察夥同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上海支店的職員動用暴力手段,將馮正虎強行拖上日本飛機,綁架至日本。所以,馮正虎拒絕入境日本,堅守壹個中國人的尊嚴,抗議上海地方當局侵犯人權,要求中國政府履行保護本國公民的責任,讓他回國回家。

  馮正虎的唯壹要求是回國回家,他已聲明自願放棄日本的工作簽證。當聯合國難民機構主動幫助他申請聯合國難民資格時,他也謝絕了。他的答復:“我有自己的國家,中國是我的祖國。我是中國人,是中國的知識分子,我應該對中國負有責任。現在,我需要回國,這是中國人最基本的人權。中國當局不讓中國國民回國的行為,不僅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人權條約,也違反中國憲法法律。

  我知道,在中國有許多許多的苦難,但我還是願意留在中國。”

  馮正虎對自己祖國的忠誠、不屈不饒爭取回國回家權利的精神,贏得國內民眾、海外華人及全世界外國人的尊敬。無論是中國人,還是美國人、加拿大、德國人、日本人或其他國家的人,不論宗教信仰、政治派別、膚色種族的不同,大家都共同體現出人類的愛心,對壹個處於困境中的中國人給予關愛與援助。但是,中國政府在做什麽?過去八次把壹個優秀的中國國民無情地拒在國門外,現在又漠不關心中國國民在日本的國門外忍受精神上的羞辱與身體上的折磨。

  馮正虎回不了國,我們任何壹個公民就都有可能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回不了自己的國家。不讓馮正虎回國是我們中國人的國恥,沒有任何壹個國家會這樣對待自己的公民。在現代社會,在現代化的中國,國恥不再是喪權辱國,割地賠款。國恥是壹個現代化國家不能平等對待他的國民。

  馮正虎有國難回露宿日本的事件令世界震驚,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西班牙等許多國家主要報紙、電視都采訪報道,全世界的互聯網都在傳播,這是中國人的悲哀。中國國- 478 -

  內民眾、海外華人聞之無比憤恨,這是中國人的國恥。盡管中國當局在國內開始封鎖這個事件的傳播,但中國國內民眾通過翻墻軟件輕易地越過網絡封鎖,越來越多的中國國內民眾已經知道馮正虎回國的悲慘故事。

  在中國國內,這個故事已經從壹個城市流傳到另壹個城市,從壹個人傳給他周圍所有的人,不僅通過互聯網上的網絡媒體、博客、twitter 等微博的傳播,而且還通過口口相傳、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甚至傳統的寫信郵寄方式告訴他(她)們的親友、同學、老師及周圍所有的人。四川民眾已進行反對上海當局違法行為的簽名運動。

  上海市民已於 12 月 10 日開始每人絕食壹天聲援馮正虎先生的抗議活動,每天都有許多市民參與接力,直到馮正虎先生可以回到自己的祖國為止。中國人記住國恥,就是為了永遠結束國恥。知恥者近乎勇。

  馮正虎回國的悲慘故事,令全世界的民眾,尤其是中國人不可思議,怎麽可以不讓自己國民回國呢?即使是罪犯,也應該抓回國審判。中國怎麽變得如此虛弱,沒有自信?我們的國家是否病了嗎?瘋了嗎?不讓本國國民回國的行政行為,不僅違反中國憲法法律,也違反中國的傳統倫理人之常情。中國要成為壹個責任大國,就必須首先對自己的國民負責,讓本國國民馮正虎回國。中國政府歡迎各國人民及海外華人觀光中國、參與上海世博會,就不應該拒絕本國的上海市民回國。

  我們所有的中國人都有責任依法行使監督行政當局的權利,以各種和平方式、各種途徑向中國政府請願:

  壹、請求中國政府尊重中國人權,制止地方政府肆無忌憚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

  二、請求中國政府履行保護自己國民的義務,讓馮正虎回國,結束中國人的國恥。

  三、請求中國政府追究不讓馮正虎回國、讓中國蒙受恥辱的官員責任。

  - 479 -

  我們所有的中國人都會以各種方式聲援與支持中國公民馮正虎回國回家,讓馮正虎與在上海的妻子、九十幾歲的母親早日團聚。

  2010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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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禁止馮正虎參觀上海世博會

  2010 年 5 月 21 日我準備上午9 :00 出門去參觀上海世博會,但 8:00 許兩位身著便衣的警察登門拜訪,其中壹位我熟悉的國保警察告訴我:“馮老師,今天我陪妳去參觀世博會。”我很歡迎他們的陪同。我換了壹套休閑的衣服,並將去世博會的門票、交通圖、館區介紹、兩包日本的營養餅幹、幾片濕巾紙等旅遊用品放入背包,與兩位警察高高興興地出門了。

  但是,他們的車開到五角場派出所門口停住了,我隨他們下車進入了四樓的壹間警察辦公室。他們告訴我,要等他們領導的指示,也就是昨晚與我打交道的這些市公安局國保處領導的指示。結果,我被禁止參觀世博會,壹直在派出所扣留到晚上 17:00 之後,被三位警察送入上海某公園度假村的 5 號別墅,直到 5 月 23 日下午17:00 之後回家。

  我被禁止參觀世博會,而且還被非法拘留了兩夜三天,這個結果壹定令上海市公安局國保處的王領導覺得滿意,因為他的禁令得到貫徹,保全了他的顏面。我計劃去世博的前壹天(5 月 20 日)下午 17:30 許,這位市局的王領導率領市國保警察小張、任先生匆匆來我家,把我妻子隔離在居委會辦公室,王領導、小張、還有壹位區國保警察在我家裏與我面對面的談話,中心話題就是不準我明天去世博會,當然我是不接受這個無理要求。

  當晚我們談了約半個多小時,他們的開場白都是壹些公式化的嚇唬小孩的廢話,或許他們自己也聽麻木了,而我現在連辯駁都沒

  有興趣。切入主題的只有幾句對話。王領導說:“要求妳明天不要去世博。”我的答復:“妳要求我不上廁所,我也要聽妳的嗎?”王領導說:“我的話是認真的,我是代表政府的。”我回答:“妳代表- 481 -

  不了政府,妳代表妳自己,最多代表妳的部門。因為中國政府、上海政府從未表明自己的公民、市民不可以去參觀世博會,而且我的參觀門票是用自己錢買來的,不是公款。如果是壞人也應該可以去參觀世博,讓世博展示的中國進步與偉大,來感化他嘛。”

  我們的談話不了了之,他們走了,我與妻子也出門去上海財經大學劇場觀看話劇。我理解國保警察擔驚受怕的緊張心情,但我想他們不會笨到拆自己的臺,為世博會制造負面影響。所以當晚我接受記者采訪時,還相信明天自己可以去世博會。但有的記者說:“ 明天 8:00 警察就會把妳帶走,不讓妳去世博。”第二天果然如此,分秒不差。很遺憾,我們市級國保警察的判斷力還不如普通記者,讓人牽著鼻子走,沒有壹點長進。

  我參觀過日本的愛知世博,回國後當然也想參觀自己家鄉舉辦的上海世博。盡管我遭受上海違法官員的許多迫害、結怨很深,但我不反對世博,而且還喜歡世博,讓中國人飽覽各國的人土風情、城市未來、美化生活是壹個好機會,尤其是孩子們可以遊覽得很快樂。所以,我自己花費 400 元買了壹張門票,也想去休閑壹下,輕松壹下,為家人去世博會先探探路。我沒有國保警察的政治覺悟,什麽人都是敵人,什麽地方都是鬥爭場所。

  我被禁止去世博,還遭受非法拘留幾天。當然心情不愉快。原本是皆大歡喜的好事,卻硬讓這幾個市國保警察折騰成滿世界皆知的壞事,令人哭笑不得。我相信,這些警察不會勾結海外的反共勢力故意讓上海世博會出醜聞,但是上海這些領導及其警察的愚蠢決定及舉措不斷地在制造上海世博會的負面新聞。

  我想,這些領導人不會是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上海市長韓正。他們是上海的最高領導人,是上海世博會的責任人,不會砸不會算不清讓馮正虎去參觀世博會這筆帳吧。讓馮正虎自己的鍋,

  參觀世博會,還是禁止馮正虎參觀世博會,哪壹件事對上海政府更有好處?

  馮正虎是批評上海市政府及其官員侵犯人權的知名維權人士,- 482 -

  他自費參觀世博,客觀評價與稱贊世博,而且還有壹些國際主流媒體記者隨同采訪,這肯定是對上海世博的支持,對上海市政府是壹件求之不得的好事。現在因馮正虎想要去世博會而遭受非法拘留的事件傳播世界,肯定是對上海世博會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讓上海政府啞口無言、背負惡名。

  請問俞正聲先生,上海公安局國保處的領導及警察有什麽權力可以禁止壹個持有合法門票的市民自由參觀世博會,並隨意非法拘留壹個守法公民,是您指示的,還是其他市領導指示的?我相信,您應該是壹位英明的領導人,不是法盲,不是讓部下賣掉還幫著數錢的笨蛋領導。您應當關註這起違法事件,維護上海政府的好聲譽,保證上海世博會期間不再有侵犯人權的事件發生,讓上海市民更幸福、更安全、更有尊嚴的生活。

  2010 年 5 月 24 日

  - 483 -

  軟禁十三日的推文

  (2010 年 8 月 3 日—16 日)

  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這是司法不作為。這麽簡單程序的法律規定,中國的法院都可以不遵守,這些法院還能堅守審判中的司法公正嗎?馮正虎打算 8 月 3 日穿上“我要立案” 的文化衫,靜靜地坐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大廳等候立案,去喚醒法官的良知,敦促當政者遵守法律,歸還公民訴權,開啟司法公正之路。《我要立案》http://is.gd/e8ukX

  馮正虎的舉動令上海國保警察緊張萬分。馮正虎尚未出門就遭傳喚,又被抄家拿走兩臺電腦、兩件“我要立案”文化衫以及艾未未攝制的影片《美好生活》等材料,但沒有留下任何合法的執法憑證。

  每天馮正虎壹人與國保社保八人對峙,壹出家門,就要遭到傳喚拘押,或被非法軟禁在家。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實屬部門報復行為。非法軟禁 13 日(2010 年 8 月 3 日—15日)。8 月 16 日非法軟禁結束,馮正虎家門口回歸平靜。

  8 月 19 日上午 10:10,馮正虎進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大廳,繼續做 8 月 3 日“我要立案” 的工作,半小時左右就與立案庭王法官談通了。法官講理,當事人也會通情達理。上海國保警察瞎折騰了十幾天還是回到原點,實在不該幹擾司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轉載馮正虎(2010 年 8 月 3 日—16 日)的推文。如果要詳細觀看推友圍觀的熱烈場面,請加入推特 http://twitter.com (或https://tuite.im )直接瀏覽。馮正虎的推特號:@fzhenghu 。

  - 484 -

  8 月 3 日

  謝謝推友關心。我已平安回家,被傳喚了約 12 小時。

  8 月 4 日

  艾未未@aiww 的作品《美好生活》﹑我的兩臺電腦﹑兩件"我要立案"文化衫被抄走。國保看中什麽就拿什麽,我又要化錢買電腦了。

  今天上午 10:00 許香港有線電視來我家采訪。現在我被禁止出門,外面的人來看望我。

  上午 11:00 許出門就被三位國保傳喚到五角場派出所,直至晚上 21:00 許釋放。

  8 月 5 日

  前周幾日的和諧過去了,這幾天我家門口又彌漫著戰爭氣息,壹觸即發,國保社保八人與我壹人對峙,我必輸無疑,但還要為出門權拚搏。

  我被軟禁在家,電腦又被抄走,希望朋友寄送壹臺舊的筆記本電腦或臺式主機,費用可由我支付。謝謝。

  8 月 6 月

  - 485 -

  應該能收到。否則強盜成性,我只好把他們送進檢察院。RT@chengkun: @fzhenghu 給妳寄電腦過去,妳能收到嗎?會不會被立刻收走?

  如果收不到,郵遞公司就要賠款了。RT @mich28: @fzhenghu -如果由美國寄來的,妳能收到嗎? (英文 OS, OK 嗎?)人的生存本能很強。每壹次遭遇都逼迫我學會新技術。在監獄裏我們用線當作刀來使用。RT @EnochLu: 老虎哥@fzhenghu 厲害啊,會用手機上推了。

  歡迎圍觀,見證歷史。RT @lidake007: RT @firmchu: 馮正虎@fzhenghu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政通路 240 弄 3 號 302 室 電話:

  021 55225958 方便推友請去看看他,國門難進、家門難出是什麽滋味?

  如果警察看門,肯定不讓妳進門。不過八月末,我要麽自由生活,要麽以身殉道。T @chengkun: 真的打算去看看妳,八月末會在上海。警察會不會不讓我進去?RT @fzhenghu :歡迎圍觀,見證歷史。

  我妻子譴責這些抄家的國保:妳們算什麽男人,每次都是趁馮正虎不在時抄家拿東西,妳們怕他,只會欺負壹個婦人。 RT@EnochLu: 他們來拿美好生活時,馮正虎已在派出所,只有師母壹個人在家。RT @aiww: 拿走多少“美好生活”,妳沒有反抗?

  拿走 20 幾盤。我已贈送出近 200 盤給各類官員及我的朋友,國保官員也被贈送。抄家的國保趁我不在家時,順手牽羊,不留收- 486 -

  據,實在不應該。他們喜歡,我也會贈送的。RT @EnochLu: RT@aiww: 拿走多少“美好生活”,妳沒有反抗?

  下午日本朝日新聞記者來我家采訪。他倆 8 月 3 日來我家時正巧看到抄家的場面,接著又去五角場派出所找我。當然警察隱瞞我關在哪裏。

  謝謝。國家郵局的特快專遞是最可考。RT @FraGileLY: 馮伯您好,我去年平安夜時在舊金山給您打過電話,估計您早已忘記。

  現在在大慶, 想想辦法幫您解決壹下電腦失竊的問題,哪個快遞可以送到您家?

  8 月 7 日

  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無道,以身殉道。

  謝謝關心。有的朋友誤讀了"以身殉道",這不是想不通尋死,而是為理念奮鬥的決心。我們是戰士,應該有這個氣節。這樣的人每壹天會過得快樂坦然。

  我在東京成田機場的抗爭,很多仁人誌士還在獄中煎熬,國內維權人士直面抗爭而遭受迫害,我們已經在以身殉道了。

  RT @EnochLu: 剛才我與@fzhenghu 馮正虎老師通話,這家夥總是那麽有風度、溫和。我準備在近日去看望他,如果看守他的警察禁止我上樓,我就給他打壹個電話,請他出現在窗口,和他見壹面。

  是的。我壹路上是在大家的支持下闖過來的。我感謝所有支持- 487 -

  者,包括批評我的人。RT @shenzhizhong: 爾道不孤,很多沒有發聲甚至不壹定完全贊同妳理念的人其實壹直在默默地支持著妳。

  是的。我壹路上是在大家的支持下闖過來的。我感謝所有支持者,包括批評我的人。RT @shenzhizhong: 爾道不孤,很多沒有發聲甚至不壹定完全贊同妳理念的人其實壹直在默默地支持著妳。

  RT @LawyerCPA: 所 有的人都被這個體制綁架了 RT@lifangping: 廣西荔浦副檢察長在檢察院附近遭南寧公安追打休克。http://bit.ly/cg18hW

  平常忙於維權或寫文章,現在軟禁了,我有時間靜下來看幾部影片。下午看了艾未未作品"壹個孤僻的人"。楊佳走了,給社會留下壹個很深的傷痕,也留下許多思考。

  剛看完艾未未@aiww 作品"老媽蹄花"。艾神的稱呼來自於四川警察之口。艾與浦﹑劉律師三人壹臺戲太精彩。這個社會太需要艾的霸氣,正氣浩然壓倒違法警察的流氓氣。

  請推友討論,如何解除非法軟禁? 自從8 月 4 日起我家門口國保親自站崗,只要我壹出門就用傳喚的方式把我變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釋放。用這個方法逼我在家不出門。RT @aiww: 如何軟禁?

  國保車子裏放著壹本傳喚證,隨手撕壹張給妳。擦屁股的紙需要化錢買,這些傳喚證不要錢。這些警察不敬畏法律,還在乎什麽?

  RT @liweizhong70: 讓他們出證喚才去嘛 RT @aiww: 世博上海如此流氓,下賤呀!RT @fzhenghu: 請推友討論,如何解除非法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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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 @liweizhong70: 讓他們出證喚才去嘛 RT @aiww: 世博上海如此流氓,下賤呀!RT @fzhenghu: 請推友討論,如何解除非法軟禁? 自從8 月 4 日起我家門口國保親自站崗,只要我壹出門就用傳喚的方式把我變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釋放。用這個方法逼我在家不出門。

  8 月 8 日

  是的。壹些國保也看出上級領導在做私活,明顯違法,簡直是瞎搞。RT @fengxve123: 置之獄地而後生.有些事國寶也是奉命而為, 因此不把事情捅大就改變不了奉命國寶上級的決定.RT@fzhenghu:請推友討論,如何解除非法軟禁?

  黨要改革,細節再現。RT @zhengyun: 當年出於戰爭或鬥爭的需要黨接管了司法權,於是延續至今。壹個有意思的細節是十三大指出黨政必須分家,於是 1988 年中央取消了政法委,而 1990 年又恢 復了,妳懂的。 1999 年更是把政法委推至至尊地位。

  http://is.gd/e7IUK

  RT @tkucminya: 真的不可思議的是,中國國警好像伊索寓言中的赫拉克勒斯打在路上的怪球壹樣地折磨著馮先生,可是對我們在推文上圍觀人來說,國警越打馮先生,他的存在越大了,結果越多世界各國人士都開始傾聽他的意見了。或許國警也有這樣“幫助”

  馮先生的維權鬥爭的意圖嗎?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RT @tom2009cn: @fzhenghu 現在看來趙紫陽當年是真心要推進政治改革的,而葉公好龍的鄧小平是開歷史倒車總舵吧。如果不是鄧的開倒車,今天的中國就沒有如- 489 -

  此的黑暗。

  作為父親,我很悲哀,無力守護家庭,國保可以隨意闖入我家拿走我家財產,還要幹擾威脅我的家人。 RT @hsin747: 今天是八月八日,臺灣的父親節,願天下所有父親平安快樂,也能守護他們的家庭不受幹擾迫害~

  這容易,再撕壹張搜查證,隨便填幾個字,讓妳看壹下。當然走的時候什麽不留。這些耍無賴的孩子只有讓他的爸狠狠揍壹頓,才會學好。RT @percyalpha: @fzhenghu 有了傳喚證也不能入室搜查啊

  請推友﹑律師幫我向中紀委﹑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督查部門,或上海紀委﹑檢察院﹑市公安局督查警察大隊電話舉報求援:非法侵犯我出門權的違法事件,已經 4 天,還在繼續。我電話:55225958權力制約權力。RT @aqaqaqq: 會有用麽?RT @fzhenghu 請推友﹑律師幫我向中紀委﹑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督查部門,或上海紀委﹑檢察院﹑市公安局督查警察大隊電話舉報求援:非法侵犯我出門權的違法事件,已經4 天,還在繼續。我電話:55225958當然怕。他們是違法的,偷偷摸摸的,不但擔心民眾圍觀,還擔心民眾向上級國家監督機關揭露。RT @dichenju: @fzhenghu 禁錮個人易禁錮全體難!難道它們不怕全體訪民與網友的圍觀?

  是的。可以省點家裏的開支。RT @FraGileLY: 妳問問他們能不能把家人都帶去,就說吹派出所的空調省自家的電很劃算 RT@fzhenghu: 請推友討論,如何解除非法軟禁? 自從8 月 4 日起我家門口國保親自站崗,只要我壹出門就用傳喚的方式把我變相拘留在- 490 -

  派出所,晚上釋放。

  因為他們怕憲法法律,才這樣偷偷摸摸地做違法的事,還要擔心日後被法律追究。RT @Stevenseraph: @fzhenghu 正虎兄,在這樣壹個國家,這種執政黨,視法律為無物的地方,是什麽妳相信憲法可以幫助您?

  程序上已進壹小步,實體上還是違法,仍需教育。RT @teiketu:

  他們也知道玩程序遊戲了~RT @fzhenghu: 請推友討論,如何解除非法軟禁? 自從8 月 4 日起我家門口國保親自站崗,只要我壹出門就用傳喚的方式把我變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釋放。用這個方法逼我在家不出門。

  這是上海市公安局國保處俞處長創造的傑作。RT @chiuvon:

  馮正虎(@fzhenghu ):“家門口國保親自站崗,只要我壹出門就用傳喚的方式把我變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釋放。” 【上海警方開創了維穩新思路,“創新”之都!本年度的政府創新獎要給上海了。】

  上海外灘的夜景很美,我們在那裏聚餐聊天。RT @aiww: 我來上海時請妳吃飯。RT @fzhenghu: 請推友討論,如何解除非法軟禁? 自從8 月 4 日起我家門口國保親自站崗,只要我壹出門就用傳喚的方式把我變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釋放。用這個方法逼我在家不出門。

  當然相信。每壹次遭遇都是壹個實踐“護憲維權”理念的機會。

  RT @methodsit: @fzhenghu 妳還相信護憲維權嗎?

  這次遭受市國保領導的嚴厲報復,我也有過錯,實在不知道我打算 8 月3 日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裏穿“我要立案”文化衫見法官的- 491 -

  舉動,會讓他們大發雷霆、緊張萬分。《我要立案》http://is.gd/e8ukX我們是中國公民,不是官員任意欺壓的奴隸;我們應當有訴權,依靠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們的訴權卻被立案庭的法官私吞了。中國公民依法向法院提出起訴,但立案庭的法官拒不受理,決不回復,無賴到底,因為他們不敢抗拒長官意誌,寧可背叛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這是司法不作為。這麽簡單程序的法律規定,中國的法院都可以不遵守,這些法院還能堅守審判中的司法公正嗎?

  對敏感的、領導交辦的、有關系背景的、經濟收益低的案件、等等法院認為麻煩又沒有經濟實惠的案件,尤其是民告官的案件,立案庭的法官都會采用這種司法不作為的違法手法對付提起訴訟的公民。法官違法剝奪公民的訴權,這個現象在中國既秘密又盛行,上海亦是比比皆是,我壹人就有八件涉及司法不作為的案件。

  法官受理訴訟材料、立案、或作出不予立案的書面裁定,這些原本是立案庭法官最起碼的工作,也是訴訟入門的簡單法定程序。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為,其實是壹種司法無賴行為,在法治國家的法院裏是絕不會出現的,但在中國卻相當普遍,成了阻礙中國司法公正的絆腳石。

  被剝奪訴權的公民或是處於無奈的地步,或是向黨政部門不斷上訪,或是逼上梁山、揭竿而起。這壹個壹個不起眼不受監督的小小事件正在導致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危機,不是政令不出中南海,即- 492 -

  使成了法律也是壹張廢紙,滿地遍布的司法不作為正在瓦解中國共產黨的權威與執政能力。

  法官不尊重法律,法律監督部門失去監管能力,百姓只有靠自己拯救自己,站起來呼喚與互助。我穿上“我要立案” 的廣告衫,靜靜地坐在法院立案大廳等候立案,去喚醒法官的良知,敦促當政者遵守法律,歸還公民訴權,開啟司法公正之路。

  深深感謝妳的理解。RT @kgreload: @fzhenghu 我承認,在第壹次看到您在東京機場新聞的時候,曾經和朋友壹起當笑料,對不起。最近翻墻後搜索過後,剩下的只有愧疚和敬佩。

  圍觀就是最大的幫助。RT @yuepeizheng: @fzhenghu 馮老師,我們這些普通人能做些什麽幫助妳?

  過去我是經濟學人,曾研究經濟政策、企業戰略管理學,現在我不能算經濟學人,已很久不做這方面研究,成了法律工作者及人權活動家。RT @wixl5230: @fzhenghu 馮先生,作為經濟學人,請問您主要研究經濟學中的哪壹分支?

  馮正虎是敏感詞,不可以說出口。RT @hsqianshuiting: 被查問:

  妳回上海為什麽要與某人壹起吃飯?我天真地想了很久:俺每天都在與人吃飯,是誰不能壹起吃呢?回答:某人是誰,妳自己清楚,我們也清楚!只是俺笨啊,仍然不知那連吃飯的資格都沒有的某人是誰。

  RT @dichenju: 該圍觀的定義有二,其壹、民眾向上級國家監督機關揭露;其二、親眼目睹與取證:變相的違法拘禁是如何實施的。

  - 493 -

  8 月 9 日

  中午 11:00 許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 )三名記者來我家采訪,下午 13:30 過後離開。我接受 CBS 電視專訪,談及最近的抄家軟禁事件及中國維權運動的各種問題,我回答記者的所有提問。目前我個人仍處於受迫害之中,但我對中國社會進步的前景表示樂觀。

  想讀壹下,但打不開文件,或許要翻墻的吧。RT @percyalpha:

  @fzhenghu 可 以 去 看 下 群 眾 的 回 答 - 如 何 解 除 非 法 軟 禁http://is.gd/en5Rf

  是的。辦法很多,慢慢來。心急吃不了熱豆腐。 RT@meimeiguoguo: 除了憤慨,壹定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對付這些流氓RT @fzhenghu: 請推友討論,如何解除非法軟禁? 自從8 月 4 日起我家門口國保親自站崗,只要我壹出門就用傳喚的方式把我變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釋放。

  每次我有麻煩,駐在中國的國際媒體記者都會紛紛來我家采訪或電話采訪,我家成了上海的新聞發布中心,我亦忙了。記者們都說上海國寶警察與他們很友好,常常可以得到壹些有價值的新聞報道材料,這次軟禁的方式又是壹個違法的創舉。

  玩壹玩。RT @percyalpha: @fzhenghu "每個傳喚不能超過 12小時,而且不能夠連續傳喚。如果警察違反妳可以找相關律師對妳進行援助。"如果是這樣的話,先傍晚出去讓他們傳喚妳 12 小時期間閉目養神) 放妳出來以後就白天不能再次傳喚妳了,然後(

  妳去做正事。

  - 494 -

  上海太好玩了,壹件小事還是自己來玩,不必勞駕遠在天邊的外國政要,他們自己的事都忙不過來。RT @tom2009cn: @fzhenghu想法離開上海,到北京,廣州等地。通過外國媒體,聯合國人權機構等,直接向全球媒體發求救信。向馬英九呼籲關註, 向西方議會,政要寫信要求關註。

  目前最高紀錄者大概是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他有七十幾張傳票。上海當局也夠難堪的。我的行為藝術也要有點創新。RT@kaji2015: @fzhenghu 我覺得馮老師應該玩壹把行為藝術,去申請世界上被合法傳喚次數最多的人的記錄

  我也這樣想。五角場派出所的上上下下警察,我都認識了,壹去都有人招呼,大家心裏都明白國寶在瞎折騰。RT @octw:

  @fzhenghu 也許可考慮請派出所給張辦公桌,既然去壹次得耗壹天,不如就跟派出所商量看看能否合署辦公,跟人約見、碰面都邀請到所內進行。

  有趣的問題,大家可以討論。我是當事者暫且不發言。RT@guozhifei: 上海為什麽會出現@fzhenghu 和@yangjia_0,單單是偶然性使然,其必然性因素是什麽呢?

  8 月 10 日

  冤家路窄,欠債要還。RT @L5d: 趕快把他拍下來,放網上讓大家都見到真相。RT @haojinsong: @wentommy 艾未未在在成都金牛區公安分局門口逮到去年打人的壹個人,抓住不放,正打 110報警。

  - 495 -

  對政府要象對壹個不懂事的孩子壹樣,但對政府中的具體官員就要把他看作壹個成年人,讓其承擔責任,我們不哄他,不縱容他,若他砸東西,就要他賠,若他打人,就追究他,RT @rainbear00: 我覺 得 有 必 要 重 新 回 顧 壹 下 翟 明 磊 對 馮 正 虎 的 專 訪 。

  http://ping.fm/BlJzP

  忍無可忍,依法抵抗。RT @liuyun1989: RT @aiww: 艾未未成都遭遇:http://is.gd/ebhDr

  謝謝推友的關心。前天妻子回家,買了壹臺電腦主機回家,我又有電腦了。或許,不久這臺電腦又要被共產了。我的六臺電腦已被國寶拿走,還在乎第七臺嗎?他們想要就拿走,我不會妨礙“公務”,看看究竟多少臺才可以滿足他們濫用權力的快感。

  下午壹位上海浦東的訪民張燕萍女士來看望我。盡管我家門口重兵把守,她還是順利地進入我家,我們愉快地聊了壹會。她離開時,我的看守警察在樓下請她登記身份證,並簡單詢問壹下。

  敢來見我的人不會怕騷擾,心底坦然。而且,警察也不想給自己添麻煩。RT @philens: 這位女士以後會被騷擾嗎?擔憂。。。RT@fzhenghu: 下午壹位上海浦東的訪民張女士來看望我。盡管我家門口重兵把守,她還是順利地進入我家,我們愉快地聊了壹會。

  守在家門口的社保國寶也很辛苦。RT @firmchu: 這兩天魔都高溫,推友能不能去慰問壹下烈日下堅守壹線的國寶 RT @yuishy:

  馮正虎享受的是部級安保待遇。哈哈。七夕和中元節別忘了犒勞門口的保安。RT @fzhenghu: 下午壹位上海浦東的訪民張女士來看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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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意聊天,研討司法。RT @litiantian: 我建議李洪華與司馬當與妳聊聊.讓司馬當做做文章就好了。RT @fzhenghu 下午壹位上海浦東的訪民張女士來看望我。盡管我家門口重兵把守,她還是順利地進入我家,我們愉快地聊了壹會。

  歡迎。RT @EnochLu: @fzhenghu 可以到妳家去了?我近日去看看妳,和妳壹起吃西瓜。

  8 月 11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1 日,是我被非法軟禁在家的第9 天,看守我的社保國保與我壹樣畫地為牢、我出門難,他們守門難。

  @hsin747 心語,生日快樂!RT @hsin747: 謝謝阿爾深情創作,特別的生日禮物~ @renjiaqi 給心語——寶島育英驕,揮筆如快刀;奸佞魂魄散,黎庶鼓聲高。心語傳大義,深情化虹橋;隔海遙相祝,歲歲鳳旗招。

  昨天壹位普通的訪民已來慰問過,她還送了壹袋蘋果,並親眼目睹這部《出門與守門》戲劇的場景。RT @mozhixu 馮正虎困在成田機場, 尚有陳巧文、艾未未等不遠千裏去慰問,被困在上海五角場,卻沒有人去慰問,怪哉

  這些社保國保都是打工仔,與我壹樣是普通的老百姓,應該避免火拼。RT @changsayy: 端茶水慰問它們,出門記得高舉掃把,上面綁件白褂子,避免誤會 RT @fzhenghu: 今天 2010 年 8 月 11日,是我被非法軟禁在家的第 9 天,看守我的社保國保與我壹樣畫- 497 -

  地為牢、

  我掌握了“護憲維權” 的法寶,不能泄露給民眾,所以要隔離。

  他們非法亂來,卻不想合法抓我,是因為進入合法程序倒黴的是他們自己。RT @pigener: @fzhenghu 馮先生,妳掌握啥最高機密啊?

  能夠得到這樣的國寶級待遇。還有,既然他們都可以亂來,怎麽不索性將妳關押?

  他們很樂意做,但我喜歡公私分明。不過妻子壹人去超市買東西拿不動,社保也會幫助拎壹下。RT @laoguan1989: 讓他們為妳做家務 RT @fzhenghu: 今天 2010 年 8 月 11 日,是我被非法軟禁在家的第 9 天,看守我的社保國保與我壹樣畫地為牢、我出門難,他們守門難。

  祝願每個中國公民都有自由離家回家的權利。RT @hsin747:

  謝謝老虎大哥,我的生日願望之壹是妳和其它維權者有行動自由,每個公民都有出國回國權利~ @fzhenghu 心語,生日快樂!

  社保全稱是社區保安,屬派出所領導,都是壹些下崗工人,每月工資 1100 元,沒有執法權。他們與國保工資不同,但都穿便衣,做事無法,壹對兄弟。RT @HeavenObserver: @fzhenghu 社保又是什麽人?第壹次聽說。以前只知道國保,請介紹壹下二者的區別。

  夏天的太陽已夠他們曬壹曬了。RT @tufuwugan: 虎哥先試試打 110 全程錄音叫他們來處理,當然他們不會處理,再打督察電話舉報他們,當然他們不會處理,就是要把他們醜惡的嘴臉曬壹曬。

  哈哈!

  每壹個來我家看望的人,不壹定要見我,只要看到門外的場景- 498 -

  就足夠了。將來妳看電影時,妳會自豪地說,妳曾看過真的場景。

  RT @EnochLu: @fzhenghu 據我所知,不止壹個推友曾經去您家小區,準備去看您,看到攝像頭和國保,沒有上樓。這些人的心意,壹樣值得紀念

  RT @puzhiqiang: 中國警察執法主要靠打,打錯認錯靠自抽耳光,警署澄清要憑耍賴,浙江副庭長敢肢解行賄當事人,湖南法官慘遭沖鋒槍橫掃,上海警局被楊佳拿把刀平蹚;法院院長被雙規被自殺被判刑被老漢跳腳揪著決鬥,法官著裝上訪開缺:和諧社會,就這樣?

  路途炎熱,警察請他喝涼茶。 RT @yanglicai: 上海當局給@fzhenghu 馮先生擺下的排場 RT @EnochLu: 他們要帶我去五角場派出所,正在去的路上。若沒有合法有效的法定手續,應予拒絕配合!我就這樣做的。

  或許他在派出所裏歇著,吃西瓜。但願他早點回家。RT@EnochLu: 我出門給馮正虎送西瓜去了,如果警察不許我上樓和馮老師壹起吃西瓜,我就請他們轉交給馮老師,然後轉到馬路對面去,請馮正虎在四樓窗口出現壹下,揮揮手,我就離開。

  RT @boatman: 陸以諾(@EnochLu)約 7 小時前去給馮正虎(@fzhenghu)送西瓜,目前情況不明,他的最後壹推:他們要帶我去五角場派出所,正在去的路上。沈兆華(@jayszh)得知後,同去送瓜,剛剛出發。請推友關註並銳推! @aiww @mozhixu沈兆華@jayszh 送西瓜剛到我的小區門口,看守人不讓他進來,他拎著壹只西瓜與我通電話,我站在陽臺開著窗口隔著馬路與他見面,象牛郎織女,很有趣。他走了,去派出所找陸先生。

  - 499 -

  RT @aiww: RT @alczr: 國在山河破,何處不蠻荒?艾神逐日急,正虎護憲居。@fzhenghu RT @aiww: 從蠻荒之地回來了。

  8 月 12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2 日,是我被非法軟禁在家的第10 天。看守我的社報國報與我壹樣畫地為牢,我出門難,他們守門難。

  謝謝。天會亮的。RT @hz8964: 今夜,關註上海的陸以諾@EnochLu 沈兆華@jayszh 馮正虎@fzhenghu 三君子。他們在炎熱的夏季互送壹片清涼,在冷漠的年代互送壹絲溫暖,在黑暗的夜晚為彼此點亮壹盞燭光~為他們祈福,希望平安。

  陸先生或許被旅遊,好好玩壹下吧。 沈先生接著送瓜的舉動已沖破恐嚇公民的心理障礙。RT @kunlunfeng: 推友陸以諾@EnochLu 給馮老虎 @fzhenghu 送壹次西瓜就能被失蹤 20 多個小時,

  RT

  祝願陳光誠平安回家。RT @wangzhongxia: 光誠要出來了。

  @sfchoi8964: 已服刑超過四年的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將於下月 9 日出獄,家人十分期待這個日子來臨。http://is.gd/edQSy軟禁在家做好男人,在廚房當下手。中午日本的妹妹壹家來我家作客,大小日本人要嘗嘗普通上海人家裏的中國料理,我妻子掌勺。

  我的回國案﹑李惠芳勞教案都是莫少平﹑丁錫奎律師代理的。

  - 500 -

  RT @wangzhongxia: 周莉是莫少平代理的,孫禮靜是馬綱權代理的,莫少平律師所壹直默默關註公民權利的被侵害案件,而不是追風追熱點,值得欽佩。

  祝賀陸先生平安回家。RT @enochlu: 到五角場派出所以後,被他們留置在盤問室。社保告訴我說,馮正虎先生每次來,也在這個地方呆著,我倍感榮幸。在五角場留置 5 小時候,被寶山國寶帶回高鏡派出所,先後有三個人找我談話。

  其實,不用通話,我就證明妳是真身。以傳喚方式最多扣留妳12 小時,然後扣留妳電話,把妳看守在家,這些都是老套路。現在,放妳出來上上網,也是需要。妳已是熱點,需要降溫。RT@enochlu: @fzhenghu 請馮老師給我您家的電話,我想和妳同壹個電話,請妳證明我是真身。

  剛接到陸先生 @enochlu 的來電,他很好,是警車送他去上網的。寶山區的國寶警察很聰明,讓陸先生公開、自由,可以減輕網民追問的壓力,化解民憤,大事化小事,這是壹個進步。陸先生昨晚辛苦了,好好休息壹下。

  下午 13:30 許,我妹妹壹家五人與我哥哥抵達我家,我們快樂地聚餐。我的日本妹夫、外甥都津津有味地品嘗我妻子廚藝,上海菜真好吃。我很幸運,有壹個快樂的大家庭,家人親屬都理解我。

  好菜壹桌。http://is.gd/een2P

  我的軟禁與西瓜結伴了。RT @liyichao: 藝術作品:《壹個西瓜的吶喊》http://is.gd/een87

  我的手機號碼 18701878286 已作廢,特此通告。因為 8 月 3- 501 -

  日當晚歸還的三臺手機,其中三個電話號碼芯片全部被故意損壞,請國寶警察以後要文明幹活。 http://is.gd/eeAyi軟禁在家閉門思過,國保警察對我意見最大的是,我去法院立案讓外媒記者知道,有 34 家記者來了。這幾乎囊括了在中國境內的所有國外主流媒體。我真有這個影響力嗎?我自己還不相信。或許,我要立案的舉動有新聞價值。如果國內媒體的記者也來了,他們不是妓女,是督查,警察還會有意見嗎?

  晚安。睡個好覺,明天繼續幹活。有人軟禁,有人看守,有人送西瓜,各玩各的。

  8 月 13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3 日,是我被非法軟禁在家的第 11 天。看守我的社保國保與我壹樣畫地為牢,我出門難,他們守門難。

  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 3 號 302 室(五角場商業中心萬達廣場對面,仁和苑小區內靠街面第壹排三樓,距地鐵 10 號線江灣體育場站 5 分鐘路程)電話:021-55225958 13524687100 。RT @sudajiang:

  舊推有馮老師家地址忘了記下,請再告知壹下。

  謝謝。很光明,妳這位推友太幸運,中頭彩了。警察請他喝的這杯茶不少於 10 元,還要化時間陪他聊天,是否批評他捐得太少。

  RT @rockyicheng: RT @wp9439: 太黑暗了!我壹推特朋友用支付寶捐了 10 元錢給馮正虎,今天上午被警察叫去喝茶.中午電視上出現紅色高溫警報,官方報道 40 度。我下樓給每- 502 -

  個社保及民警送壹支赤豆棒冰、壹瓶冰凍烏龍茶,並告訴他們:我不會出門的。這樣,他們可以放心地各自找個有空調的地方,涼快壹下。我很同情他們,他們也是犧牲品。

  謝謝。paypal 賬戶:fzh999net@gmail.com RT @percyalpha:

  @fzhenghu 請問妳有 paypal 賬戶麽?

  小偷有罪,大盜有功。有壹張警察的執照,就敢隨意入室順手牽羊,誰敢妨礙“公務” ?太威風了。RT @liumiao: 突然想,要是哪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偷潛入馮正虎 @fzhenghu 家偷東西,將會面臨怎樣悲慘的後果?

  共同努力,揭露罪惡,緩和對抗,回歸壹個平常心態的社會。

  RT @john8311: 是啊,何時全民皆虎,中國有救!@yancaiwm 難得老虎先生這份平和心態。RT @fzhenghu 中午電視上出現紅色高溫警報 40 度。我下樓給每個社保及民警送壹支赤豆棒冰、壹瓶冰凍烏龍茶。

  《警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RT @guozhifei: “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壹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妳有把槍口擡高壹厘米的主權,這是妳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日本大報《朝日新聞》昨日發表馮正虎被非法軟禁的報道。RT@asahi_kokusai: 中國の人権活動家、馮正虎さんが、上海の自宅で今月から軟禁狀態になっています。帰國してから15回も拘束されたそうです。http://t.asahi.com/6rd

  - 503 -

  法律是雙刃的箭,也懸掛在執法者頭上。在中國國內,法律是唯壹保護我們公民權利的武器,大家要好好學習與運用。對公民,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執法者,法無授權即違法。RT @guozhifei:

  @fzhenghu 原先對警察法學的真不夠。

  8 月 14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4 日,是我被非法軟禁在家的第 12 天。看守我的社保國保與我壹樣畫地為牢,我出門難,他們守門難。這是上海市公安局國保處俞處長的命令。

  3 月 1 日起非法在我家門口實施24 小時不間斷的監管,已達167 天。非法阻止看望我的公民,時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看守的社保及警察每班 5 人,最近高達 8 人,常有二十幾人輪班,糟蹋國家人力物力財力。

  4 月 19 日國保便衣非法入室拿走電腦等私人物品27 件,沒有非法扣物時間已達 117 天,嚴重違反中國相關法律規定。

  合法憑證,

  8 月 3 日又壹次入室順手牽羊。上海國保警察非法占有我的電腦已達 6 臺。

  中央政府糾正了上海違法官員的錯誤做法,我於 2 月 12 日順利回國。至今已 184 天,我去上海世博會、北京訪友、周三的上海信訪辦、網上公開冤假錯案、要法院立案等等,都沒有發生大驚小怪的事、平平常常,只是某些上海領導庸人自擾。上海領導不滿中央決定,去找中央論理,不要來報復我。

  什麽品牌的電腦,我都用的順手。現在最便宜的電腦,我最喜- 504 -

  歡,若被拿走,還買得起。新購的第七臺電腦主機是 1020 元,壹萬多元可以買十臺,壹旦遭搶,乖乖送上,何必為 1 千元錢拼得妳死我活。看他們要折騰多久。RT @Liuao1: @fzhenghu 問先生:您什麽樣的電腦用的順手?

  中國地大人多,千怪百醜也多。誰被非法抄走的電腦比我還多?如果真的我最多,上海領導人俞正聲感到光榮嗎?RT@wenyunchao: 創記錄了吧,有比馮先生多的麽?改天還回來,馮先生可以開家二手電腦店了。RT @fzhenghu: 上海國保警察非法占有我的電腦已達 6 臺。

  不支持,但理解。沒有壹個家人希望自己的親人去受苦、去坐牢、去從事讓家庭無法安寧的工作。但家人明事理,我做的護憲維權工作不違法,是對社會進步有益的。孩子可以走自己的路。RT@faworlds: @fzhenghu 問下馮先生,妳家人支持妳現在的工作嗎?

  子女有收到什麽影響嗎?

  很簡單。妳去電腦商城,給營業員壹個價格範圍,他就會為妳組裝壹臺。現在的最低配置是過去的最好配置,上網、圖文處理足足有余。RT @EnochLu: @fzhenghu 馮老師您現在用的電腦是什麽配置,可否將配置發給我,看來我也有必要買壹個便宜的臺式主機了。

  陳雲飛在四川穿什麽文化衫都沒有人管,還得了維權行為藝術家的雅號。我還沒有穿上壹件斯斯文文的“我要立案”文化衫,就讓上海的領導人受不了了。RT @chen_yunfei: 殺警察可恥,殺馮正虎光榮!@fzhenghu: 今天 2010 年 8 月 14 日,是我被非法軟禁在家的第 12 天。

  - 505 -

  我 6 月 1 日去過世博會,7 月份又陪家人去過壹次。幾個主要展館排隊很長 ,沒有進去,以後看錄像吧。RT @amweird:

  @fzhenghu 正虎先生您自日本回來後,去看過世博會了嗎?

  謝謝小刀@BaoliDao 。15:25 許,剛才我在樓梯口見到他,收下他送的七盒八喜牌牛奶冰激淩。他隨看守人員去小區門衛室登記,現已回家。RT @BaoliDao: @fzhenghu 馮老師手機換號了?我是小刀,等會去看妳。

  謝謝陸以諾@EnochLu 、沈兆華@jayszh 、小刀@BaoliDao 。

  太有創意:西瓜開路,冰激淩緊跟,七和八喜,涼爽快樂。RT@hesuoge: 不,是妳把“舍身”先把地雷引爆了,後面的兄弟就相對安全了,呵呵。RT @EnochLu: 人家去送東西沒事,就我有事。

  馮正虎:軟禁十日的推文(2010 年 8 月 3 日—12 日)。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實屬部門報復行為。

  http://is.gd/ehrNA

  我生於溫州,幼年移居上海。歡迎更多的溫州人加入推特大家庭。賺錢不忘國是,有錢資助政改。RT @twichina: 馮正虎先生@fzhenghu 是溫州的吧,該出來回應壹下。RT @C__JUN: 這位@Tony3Chow5 說溫州推友很少,溫州的出來吼下啊~8 月 15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5 日,是我被非法軟禁在家的第 13 天。看守我的社保國保與我壹樣畫地為牢,我出門難,他們守門難。這是上海市公安局國保處俞處長的命令。

  - 506 -

  3 月 1 日起非法在我家門口實施24 小時不間斷的監管,已達168 天。非法阻止看望我的公民,時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看守的社保及警察每班 5 人,最近高達 8 人,常有二十幾人輪班,糟蹋國家人力物力財力。

  4 月 19 日國保便衣非法入室拿走電腦等私人物品27 件,沒有合法憑證,非法扣物時間已達 118 天,嚴重違反中國相關法律規定。

  8 月 3 日又壹次入室順手牽羊。上海國保警察非法占有我的電腦已達 6 臺。

  中央政府糾正了上海違法官員的錯誤做法,我於 2 月 12 日順利回國。至今 185 天,我去上海世博會、北京訪友、周三的上海信訪辦、網上公開冤假錯案、要法院立案等等,都沒有發生大驚小怪的事、平平常常,只是某些上海領導庸人自擾。上海領導不滿中央決定,去找中央論理,不要來報復我。

  最起碼官員下崗。平時不搞人禍,勤勉問政,天災也可以預防。RT @litiantian: 老百姓升天,政府就該自殺,如果還要臉.RT@aiww: 妳升天,我降旗。

  見到我,就是遊戲的最後壹關,多好玩。我與國保在我家門口擺了壹盤飛行棋,讓大家來玩玩而已。玩者要高高興興,遵守遊戲規則。RT @BaoliDao: 我忘記拍照了。悔。那時候跟他們爭執的時候妳突然在後面叫我,好開心呢。RT @fzhenghu: 還沒有吃到西瓜,正在吃冰激淩。

  沒有收到,但不必計較。如果陸先生@EnochLu 已交給我的看守人員,就好比我慰問了他們,並代他們感謝。RT @opethy5: 那- 507 -

  天陸兄的西瓜送到了沒?RT @fzhenghu: 還沒有吃到西瓜,正在吃冰激淩。RT @kankanzhongguo: 馮先生您吃到西瓜了嗎?

  講的對。我舉辦的冤假錯案博覽就是從維護自己的權利入手,列舉 12 個典型案例,並要求法院立案,糾正司法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每個維權人士的自我維權就是給其他人壹個示範、經驗與方法。

  RT @lucky_girl888: 妳不是維權人士嗎?連自己的權力都維護不了,妳還怎麽維護別人的權力啊?

  收到。謝謝。RT @percyalpha: VPN 收到了嗎? @fzhenghuRT @TTTnailedit: 老 tweet 了,但還是要頂~RT @fzhenghu 感謝左小詛咒、艾未未讓國內觀眾知道這個讓世界感動的回國故事。

  左小詛咒的歌聲與我的畫面告訴人們:我不能悲傷的坐在妳身旁,我要與妳壹起行動,我們互相支持、彼此關愛,最後自己改變自己的命運。

  我在監獄裏見過選票,投給監獄長。RT @caichu88: 艾未未在《不“反華”那還是人嗎?》“六十年沒有見過選票,沒有全民教育,沒有醫療保險,沒有新聞開放,沒有言論自由,沒有遷居自由,沒

  有司法獨立,沒有輿論監督,沒有獨立工會,沒有國家的軍隊,沒

  有憲法保護,剩下的只是草泥馬。”

  歡迎網民的評論。RT @FraGileLY: http://img.ly/1THy 誰是劉曉波?誰是譚作人?誰是馮正虎?@fzhenghu @liuxia64梅》《美好

  RT @aiww: 《三花》《念》《壹個孤僻的人》《王靜生活》《花臉巴兒》《4851》《老媽蹄花》《童話》艾未未工作室紀錄片下載總匯(電驢 24 小時做種): http://is.gd/en6b0- 508 -

  林培瑞:可惜《老媽蹄花》沒有字幕,不然可以用來教學,因為很說明問題。RT @daxa: 南都周刊專訪林培瑞之完整版_蘇州大學海外漢學(中國文學)研究中心 http://goo.gl/fb/5ywYc歡迎北京律師謝燕益 @okokyea 加入推特大家庭。謝燕益律師 2003 年提起《憲政第壹訴》,先後發表《當官僚成為壹個階級》、法治死亡論》《和平民主運動研究》等,請大家 follow 。

  《

  8 月 16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6 日,早上我打開後窗往下壹看,每天空調聲轟轟響的無牌小轎車無影無蹤,壹群看守人員也撤走了,只有壹個高級的探頭還對準我的樓門口。樓下壹片寧靜,這場出門與守門的戰爭結束了嗎?

  我下樓去找看守我的社保聊天,他們已接到指令撤到小區門口,國保警察都不見了。他們在小區門口的通道上乘涼,要比在我家樓門口死守熱曬,當然感覺輕松,他們也盼望早點離開這裏,違法而辛苦地看守我實在沒有必要。

  我希望非法軟禁的時間定格於 13 天(8 月 3 日—8 月 15 日),非法監管的時間定格於 168 天(3 月 1 日—8 月 15 日),這些日子不要再增加,這對公民是壹個傷害,對中國、上海政府也是壹個羞恥。

  4 月 19 日上海市國保小張等便衣非法入室拿走電腦等私人物品 27 件,沒有合法憑證,非法扣物的時間已達 119 天,嚴重違反- 509 -

  中國相關法律規定。8 月 3 日又壹次入室順手牽羊。上海國保警察非法占有我的電腦已達 6 臺。如果他們歸還我的物品,這條告示也會消失。

  國家小事,民生大事,人人關心。RT @wxhch RT @ranyunfei:

  今日博文為《冉氏新聞評論周刊》(174),事涉中國官員灰色收入超萬億、聖元奶粉事件、毒大米、醫院駐警察、宿遷全民皆警等。

  http://is.gd/ejidF 歡迎醬油男女提供新聞線索。

  應該慶幸,警察沒有抓妳,影帝不發脾氣,這就是壹個進步。

  RT @yujie89: 《影帝》壹書今天在香港上市,受警察和到國際媒體的雙重關註,我只感到悲哀。希望我們這代人的努力,能夠讓我們的下壹代能夠自由自在地、暢所欲言地批評任何壹個領導人。

  學習動物保護的理念及知識。RT @ aiww 國內首部吃貓調查紀錄片《三花》放映交流會廣州場。地點:水蔭路城市會喜窩酒吧。

  8 月 21 日 13:40 。播放後,京滬穗三地的動保專家及律師現場交流,聯系人:私寵之家毛毛 13822111811

  男人味,是不需要裝出來就能人嗅到。RT @aiww:昨天書店有了。 RT @aiww: 洪晃《世界都市 iLOOK》2010 年 8 月刊“男人不裝”封面艾未未 以及他鏡頭裏的中國爺們兒:左小祖咒、馮正虎、金鋒、李海、唐吉田、江天勇、艾丹…… http://is.gd/efDaI謝謝妳做出的努力。我指的慶幸是,我們活在壹個大家都奮起拼搏的時代,無論溫和的,還是激進的,都在努力開拓言論自由的尺度。RT @yujie89: @fzhenghu 不是慶幸啊,是我們自己的努力將言論自由的尺度拓寬了壹點。

  - 510 -

  言論自由的過程,就是當局容忍的過程。當局不會允許,只會認可。法律上已有言論自由,自由的實際尺度靠自己努力。不幻想、不懼怕,自己爭取吧。RT @mozhixu: 在大陸, 言論自由的尺度並沒有拓寬, 只是當局對異議聲音的容忍度提高了,但要註意的是,這僅僅是容忍, 而不是允許,

  下午我壹人出門去花市,買了壹束百合玫瑰花送妻子。今天是中國人的情人節。我自由了,家門口回歸平靜,妻子感到高興。我感 謝 妻 子 , 也 感 謝 這 些 日 子 關 心 我 的 推 友 。

  http://twitpic.com/2f9yx3

  買花回家時正好有壹位 90 後上海籍的四川大學學生來拜訪,他也是我的推友。他很順利進門,已看不到門外的看守人及軟禁的場景,這壹切又成為過去,或許以後還有機會親眼目睹。謝謝這位小朋友。

  謝謝。用名片的地址。RT @wentommy: 馮老師節日好!艾兄準備把有您照片的雜誌寄奉,可用名片地址? @fzhenghu: 下午我壹人出門去花市,買了壹束百合玫瑰花送妻子。今天是中國人的情人節。我自由了,家門口回歸平靜,妻子感到高興。

  滕彪:公民傳播真相與互聯網的過濾、封鎖、封殺,必將展開持續的搏鬥,壹個平民紀錄片的時代,壹個公民運動紀錄片的熱潮,必將來臨;正如壹個 自由和真實的中國,必將來臨。《攝錄機打破官 方 壟 斷 , 視 頻 在 公 民 運 動 中 扮 演 引 人 註 目 的 角 色 》

  http://is.gd/ejY04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不想搞政治也得搞政治。RT@wangwusi: 剛查地圖,發現馮正虎@fzhenghu 老師家門口是“政- 511 -

  通”路,周圍鋪滿了“政立”路、“政德”路、“政府”路、“政治”路、“ 國濟”路等。。。怪不得這麽被“黨疼國愛” 的。。

  網上言論自由,沒有挨罵與被中傷的雅量,最好不要上網,尤其不要做名人。何況妳提出的問題很好,較多人也會有這個想法,所以我還答復了。RT @lucky_girl888 對不起,昨天向您提出的壹些問題只是出於好奇。完全沒有針對您個人的意思,有冒犯之處還請諒解,@fzhenghu

  陸以諾@EnochLu 、沈兆華@jayszh 、小刀@BaoliDao、川大學生、還有許許多多準備來現場圍觀的推友更讓我們感動。RT@chrissc921: @fzhenghu 恭喜正虎先生,您的努力和堅持讓我們感動。^o^

  在每壹個事件上實踐“護憲維權” 的理念,這是我的樂趣。RT@fangmin001: @fzhenghu 馮老師好樣的,聽說妳還在奮鬥,特來向妳致敬,相信妳壹定能實現“護憲維權” 。

  - 512 -

  中國法律會為權力者彎曲嗎?

  ——馮正虎就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事件向檢察院控告2011 年 4 月 7 日下午馮正虎首次就上海警察利用職權實施的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向檢察院提起正式控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控告申訴處 A004 、A005 檢察官認真接待,並依法受理了馮正虎的控告。

  依據中國法律,警察利用職權實施的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屬違法犯罪行為。在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過程中,警察自稱是執行上級部門及領導的命令,並以此為執行公務的唯壹依據。但是,受害者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起訴時,政府部門及其領導人都矢口否認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法院也不予行政訴訟的立案。

  沒有壹個部門或領導人會公開聲稱對公民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指令是政府部門下達的,誰也不願意為這些違法執行者(本案的被控告人)承擔違法犯罪的領導責任。所以,實施非法拘禁的警察就要個人承擔罪責,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都歸檢察院管轄,只要構成立案標準就會記錄在案,查處清算僅僅是壹個遲早的時間問題。

  檢察院擺放著的檢察宣傳手冊告知:瀆職侵權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涉及四十三個罪名。依法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內容。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513 -

  條)有明確的立案標準。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1.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時以上的;

  2.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

  3.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 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 非法拘禁 3 人次以上的;

  6. 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 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令人痛心的是,國家法律及檢察院的立案標準都寫的明明白白,但是法律卻為權力者彎曲了,警察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時根本沒有顧忌檢察機關的威嚴,壹小撮違法警察率領壹大批沒有執法資格的保安人員橫沖直撞,肆無忌憚地隨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使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現象愈演愈烈,社會上人心惶惶,誰也沒有安全感。

  為了維護中國憲法法律的尊嚴,為了讓所有的中國人都免於非法拘禁的恐懼,為了保證警察不再瀆職侵權,檢察機關應當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保障公民權利。我們將拭目以待,中國的法律究竟為誰彎曲?誰在違背法律的精神?我們相信:壹個正常的法治國家應當是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011 年 4 月 10 日

  附錄:馮正虎的控告書

  - 514 -

  控告書

  控訴人:馮正虎 男,1954 年 7 月 1 日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被控告人:

  上海市公安局國保局警察張某某(經常違法行政,但從未公開姓名,下述被控告人可以指認)

  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處警察 沈國良

  上海市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 陸巍峰、陶衛國控訴請求

  1. 請求檢察機關對上海市公安局警察張某某,楊浦區公安局警察沈國良,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陶衛國非法拘禁馮正虎的事件依法立案偵查。

  2. 請求檢察機關對警察濫用傳喚證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及指使非執法人員(保安公司職工)監禁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查與處罰。

  3. 為了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請求檢察機關依法追究非法拘禁案的幕後主謀及直接參與非法拘禁活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責任,並對受害人予以國家賠償。

  事實與理由

  2011 年 3 月 3 日上午8:30 左右我在家吃早餐時,上海市國保局警察張某某(經常大膽違法,但自己姓名卻不敢告知)、上海市楊浦區五角場警察陸巍峰率領五、六名警察、社保人員闖入我家,出具五角場派出所的傳喚證,其傳喚案由是“因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實際上我從未做過任何涉嫌違法的事。什麽是“其它方- 515 -

  式”就是什麽方式也沒有,這是警察非法抓人報復的壹個慣用借口。

  而且,當日又壹次遭受抄家,抄走壹臺電腦、壹部手機。警察抄家時沒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而且,抄走控告人的私人物品後連扣押物品清單也不交給控告人。被告人的行為與入室搶劫壹樣,控告人壹年內已被劫走十臺電腦。

  當日約 9:00 我由警車送至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被關押在詢問室裏,但沒有壹位警察來做詢問筆錄,也沒有任何人告知我究竟有什麽涉嫌違法的行為,壹直被關押至下午 1:30 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陶衛國與三位從上海保安公司雇傭來的保安人員將我從訊問室押到停在派出所外邊的壹輛普通桑塔納小車上,與其他兩輛小車壹同駛向上海市崇明縣的長興島。

  當日下午我被非法拘禁在海灘邊的壹個“黑監獄” (長興鹿鳴農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豐村永豐果園 電話:

  021-33801779 ),我的手機被沒收,沒有人身自由,壹切都在看守人員的嚴密監控下行事,如同在監獄裏生活壹樣,直至 3 月 21 日被釋放,整整非法拘禁 19 天。

  這個偏僻的農莊周圍沒有公交路線,晚上漆黑壹片,除了周末有壹些關系客人來聚餐,平時只有我們這些特殊客人。房間的窗戶外加壹層鐵柵,門也是兩道的,囚犯插翅難逃。沒有電話,又在看守們寸步不離的監控下,我要向警方 110、督察隊或檢察院報案求救是絕對不可能的。

  沒有執法憑證的三名警察沈國良、陸巍峰、陶衛國與沒有執法資格的四名保安人員在壹個非法的關押場所拘禁壹個合法公民。上海市國保局警察張某某直接指揮現場看守的警察。當然,張某某的背後還有誰,我不清楚,有待檢察機關偵查。

  沒有監禁資質的 “黑監獄”不同於受法律監管下的監獄或看守所,囚犯沒有人身安全的保障,關押期限與處境都是無法預期的,時時處於被綁匪撕票而無救援的恐懼之中,其精神受到極度傷害,- 516 -

  而難以忍受的心理恐懼又會導致身體傷害。

  控告人突然失蹤,其家屬去五角場派出所報案,但未被立案,因為參與違法犯罪的警察權力級別比較高。警察不遵守法律,濫用職權,利用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方式去監控公民,並授與沒有執法資格的普通保安人員去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這種不受法律制約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乃至整個社會都是壹個極度威脅與恐懼。

  本案件中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事實如下:

  1. 濫用傳喚證。控告人 2011 年 3 月 3 日9:00 到五角場派出所接受詢問,直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下午被承辦警察釋放回家,而且其間沒有做過壹次法定的詢問筆錄。被控告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壹百壹十六條第二項。

  2. 非法抄家,扣押本案無關物品。控告人入室檢查時未出示警察工作證及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扣押物品也不留清單不歸還。被控告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九條第四項。

  3. 違反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國家規定。被控告人雇傭並指使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楊浦區公司三名保安員(大劉、小劉、小王)及江浦街道的壹名社保人員(老常)監禁公民馮正虎,違反國務院頒布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條。

  4. 非法拘禁。被控告人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將控告人強制拘禁在鹿鳴農莊 19 天,已屬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時以上的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上監禁。被控告人違反《憲法》第三十七條、《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壹十六條第二項、《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

  5. 知法犯法,違法不報。被控告人是警察,應當熟悉限制人- 517 -

  身自由的相關法律,明知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將壹個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非法監禁在壹個沒有監禁資質的關押場所,這顯然是違法的。但是,被控告人依然執行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錯誤指令,並未向上級機關舉報。被控告人違反《警察法》第三十三條及警察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基本職業道德。

  警察不遵守法律,不走合法的司法途徑去辦案,而是濫用職權,利用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方式去監控公民,並授權沒有執法資格的普通保安人員去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這表明社會管理的極度混亂,使憲法法律名存實亡,將國家處於危險境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註、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

  最近,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胡錦濤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各級黨委要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帶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權威,堅持依法辦事,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和執行憲法和法律。

  以上是控告人的陳訴,請檢察官明斷。控告人依據本案的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向檢察機關提起控告。請求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依法立案,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憲法法律,保障公民權利。

  此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控訴人:馮正虎

  201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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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現人間,繼續維權

  2011 年 12 月 11 日中午11:30 許,我乘警車(車號:警 E8969 )抵達我居住的小區仁和苑,結束了 16 天被強迫失蹤的非法拘禁狀態。

  201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3:00 許,我在上海市民王扣瑪家做客,突然被上海市國保警察小張、楊浦區國保警察老沈、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及幾位穿制服的長寧區警察帶走,押送至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之後就人間蒸發。我的家屬去五角場派出所報了人口失蹤案,承辦民警也無法告知我在何處。

  我被匿藏在崇明縣假日島農莊(地址:崇明縣港西鎮北村三灣公路 18 號)。有 6 名國保警察、4 名派出所警察、5 名保安人員等十幾人參與這起強迫失蹤事件,為首的是上海市公安局國保局袁副處長。每天常備 6 名看守人員監管我。晚上 3 位看守人員與我同住壹間的標準客房,其中壹位保安人員通宵坐著值班,門外由另壹位保安人員看守。另外兩位警察住隔壁壹間客房。

  我同情通宵值班的看守人員,他們也是上海領導瞎折騰的受害者。

  我每天告訴他:我不會逃跑,妳可以安心地偷偷睡覺。我也開玩笑地告訴看守們:如果我逃出去,要麽直奔監獄要求坐牢,要麽去檢察院舉報,不會回家。妳們壹直在我家門口 24 小時看守,回家也是遭遇非法的監視居住,如同現在壹樣。

  回家後,才知道長寧區警察說我涉嫌聚眾賭博被帶走的,這個故事在網上盛傳。艾未未逃稅,馮正虎賭博,栽贓抓人的套路雷同,不過很搞笑。我聞之,哈哈大笑,我連打麻將、玩牌都不會,怎麽賭?每次被旅遊時,看守我的警察都想手把手地教我玩這些東西,可以與他們同樂,但我沒有興趣。我喜歡宣講法治道理,但這些警- 519 -

  察沒有興趣,聽我念經頭就漲。

  這次被強迫失蹤的主要原因是上海訪民赴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維護公民訴權,還有是中國法制宣傳日(12 月 4 日)、世界人權日(12 月 10 日)的緣故。國保警察輕信假情報,傳說我要去北京,令他們驚慌失措。維護公民訴權運動發展很快,在上海壓得官府難以抗衡、無賴裝傻,現在又發展到北京,令上海某些領導人恐懼,企圖讓倡導者馮正虎強迫失蹤的方式來推遲進程。

  但是,上海市民覺醒了,維護訴權的公民運動已勢不可擋。關押馮正虎後,每周壹下午在上海人大的請願活動仍然持續舉行,莘莊工業失地農民已靜坐法院 100 天,上海市民在北京東交民巷向最高法院立案要求歸還公民訴權的請願行動已拉開序幕,其他的人權活動都在洶湧而起。沒有馮正虎,其他市民照樣在堅持不懈地進行要求法治、要求訴權、要求人權的行動。馮正虎失去作為人質的價值,也就被綁架者釋放了。

  隨著馮正虎被秘密非法關押的時間增加,壹個國際知名維權人士被強迫失蹤的事件很快成為網絡媒體的中心話題,也成為國內外人權組織及民眾譴責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鮮活案例。而且,此時上海訪民的各群體也開始將營救馮正虎的活動推向高潮。上海當政者對抗中央權力機關、對抗法律、對抗人權,但最終還是怕掉了自己的烏紗帽。繼續非法拘禁馮正虎,已成為綁架者的麻煩,所以馮正虎被釋放了。

  依據中國法律,國家公務人員實施被強迫失蹤的非法拘禁行為也是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沒有監禁資質的 “黑監獄”不同於受法律監管下的監獄或看守所,囚犯沒有人身安全的保障,關押期限與處境都是無法預期的,時時處於被綁匪撕票而無救援的恐懼之中,其精神受到極度傷害,而難以忍受的心理恐懼又會導致身體傷害。我已久經沙場,在最近的壹年4 個月內已被強迫失蹤 6 次(不包括 2009 年 2 月被強迫失蹤 41 天),也就從容淡定,不抗拒,不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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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天後,我再現人間,繼續維權。我不會因為這些國保警察采用非法手段迫害我們而對法律與社會的進步失去信心,而且更清楚維護公民訴權的重大意義。公民訴權的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沒有訴權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隸。如果有了訴權,我們就不會遭受強迫失蹤,人身自由權利就會得到保障。

  在爭取公民權利的進程中,公民權利的擴大就會致使官府權力的削減,所以維權人士必定會觸犯官府的權力與威望,遭受各種迫害與犧牲也就在所難免。我或許還會被強迫失蹤,或遭受其他迫害,如果發生了,我將再次淡定,壹切順其自然。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壹生不亦樂乎。

  201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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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樹立法律權威,廢除“黑監獄”

  沒有執法憑證的便衣警察與沒有執法資格的保安人員聯手在壹個非法的關押場所拘禁壹個守法的公民。“黑監獄”不同於受法律監管下的監獄或拘留所,囚犯沒有人身安全的保障,關押期限與處境都是無法預期的,時時處於被綁匪撕票又無救援的恐懼之中,其精神受到極度傷害,而難以忍受的心理恐懼又會導致身體傷害。

  而且,這種不受法律制約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乃至整個社會都是極大的威脅與恐懼。

  壹、不要走以言代法、禍國殃民的老路

  今日的肆意抄家、侮辱毆打、非法監禁與十年浩劫時期的紅衛兵抄家、批鬥走資派、關“牛棚” 如出壹轍,無法無天。領導壹句話就讓妳失去人身自由,甚至還有滅頂之災。溫家寶總理在中外記者見面會上警告:“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這不是危言聳聽,現實生活中“文革”的錯誤已經死灰復燃。堅守法律、維護人權的維權人士、異議知識分子、許許多多底層的訪民正在遭受“文革” 遺毒的傷害。

  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紅衛兵是無法可依,維領袖語錄至上,砸破公檢法,實行群眾專政。而現在這些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大小諸侯是有法不依,唯權力至上,視公檢法為私器,實行獨裁專政。不受制約的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些土皇帝獨霸壹方,壹手遮天,他們酷愛絕對的權力,喜歡歌功頌德,憎恨批評與監督。誰批評政府,誰就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誰就是得罪領導,要遭報復打壓,動用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非- 522 -

  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馮正虎曾在第 14 期《督察簡報》(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壹篇報告《誓死捍衛中國憲法與公民權利》已指出:潘多拉魔盒的打開,上海人民的災難就開始了。壹小撮便衣警察與壹大批遊手好閑的社會保安人員無法無天、隨心所欲,想綁架誰就綁架誰,想拘禁誰就拘禁誰,想堵誰家的門就堵誰家門,不需要執法證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據。他們公然叫囂:“不懂法,是領導叫我們來做的。”

  當受害者要求他們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憑證時,他們都會擺出壹付地痞流氓惡霸的架勢,甚至還會反問受害者:“為什麽我要管妳,不管別人?”如果這個侵犯的理由成立,那麽這個社會就不需要法律,就沒有公正與安全,公檢法也就名存實亡。殺人犯也可以說:為什麽我殺妳,不殺別人。搶劫犯也可以說:為什麽我搶劫妳,不搶劫別人。小偷也可以說:為什麽我偷妳,不偷別人。按照這個強盜邏輯,殺人搶劫盜竊都是正當的,而受害人是活該受罪。

  過去我耳聞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這種迫害,今天我自己也親身經歷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務員及其親屬也會遭遇這種苦難,不久的將來俞正聲、韓正、劉雲耕、吳誌明的家門口也會遭受這些“紅衛兵老將”的騷擾。現在這些躲在暗處指揮這些“紅衛兵老將”的大小權貴很得意,欣賞受害者的痛苦掙紮,但是他們最後也會遭到報應,而同樣慘死於他們放出的魔鬼手中。難道中國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了嗎?難道我們都忘了國家主席劉少奇死得多麽淒慘嗎?胡錦濤先生應該記住,俞正聲先生更應該記住,妳們的親屬也有過苦難的經歷。

  二、迫害馮正虎有損於法律的權威與尊嚴

  馮正虎揭露與批評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訴權的司法不作為現象,並倡導維護公民訴權的活動:“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

  《民事訴訟法》第123 條、《行政訴訟法》第 42 條規定,應當在七- 523 -

  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受理。法院超過法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這就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這種公然踐踏法律的司法無賴行為,在中國的地方法院相當普遍,成了阻礙司法公正的絆腳石。這麽簡單程序的法律規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還能堅守審判中的司法公正嗎?而且,公民訴權的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馮正虎居住在上海,首先以上海法院為批評對象,幫助上海訪民維護訴權,並領銜 1060 名上海市民致上海市人大的維護公民訴權請願書。馮正虎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致命點,正如《皇帝的新衣》寓言故事中講真話的小孩壹樣,直告皇帝壹絲不掛,當然會激怒做假獻媚的大臣,遭致報復打擊。上海當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糾錯和民眾請願活動的壓力,越是會怨恨與懼怕說理講法的批評者,這是馮正虎這次被非法監禁的主要原因。

  以“監視居住”的方法非法剝奪馮正虎人身自由,不僅傷害馮正虎,同時也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這次馮正虎被非法監禁的事件尤為顯眼,是因為上海警察的違法做法與十壹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進步背道而馳。本屆會議審議並通過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新的《刑事訴訟法》從 225 條增加到 290 條,還針對人們關註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等熱點問題作出修改,尤其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訴法總則,這是中國刑事法治的重大進步表現。民眾擔憂警察濫用職權,“監視居住”成了社會高度關註的問題,新《刑事訴訟法》第73 條及其他相關條款,對“監視居住”的適用範圍作了嚴格的限制,保護公民基本權利。但是,在全國“兩會”

  期間,上海警察公然對壹個無犯罪嫌疑的守法公民實施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將其非法拘禁在家中二百六十八天。警察眼中沒有法,只有領導,領導要抓誰就抓誰,有法不依,執法犯法,憲法形同虛設。新《刑事訴訟法》修改得最完善又有何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馮正虎的遭遇就會重復發生,每壹個公民都會生活在警察濫用職權的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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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正虎堅持走護憲維權的道路,幫助弱勢群體的訪民,推進法治,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公正與和諧,但在上海遭受各種報復打擊。

  馮正虎已承受以傳喚方法的變相拘押、拘留坐牢、強迫失蹤(不通知家屬的指定所監視居住)、非法監禁、肆意抄家、扣押財物、禁止出國、禁止回國、剝奪訴權等等非法的各種懲罰,而且報復次數頻繁,力度加強。但是,馮正虎不改初衷,繼續行走中道,以民主與法治的方式推進中國進步,讓中國變得更美麗。

  三、領導不要踐踏警察的尊嚴,不要讓警察變成罪犯。

  全國“兩會”後,中共中央三申五令強調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溫家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的文章,壹篇接壹篇,馮正虎都認真拜讀。“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這是黨中央的正確決定。

  最近,中共十八大報告也規定:“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中國人民期盼依法治國方略得以實現,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設壹個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和諧中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法律齊全。與中國憲法規定的人身自由權相適應,中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警察法等相關法律的條款對人身自由的保護做了具體的規定,並形成壹個保護人身自由的法律體系。因此,判定與處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已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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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連看守馮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員都清楚監禁馮正虎是非法的,但這種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仍在執行中,沒有領導決定糾錯,誰也不敢停止違法,照樣天天觸犯法律,對抗中央精神。

  領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就是踐踏警察的尊嚴,逼良為娼,讓警察變成罪犯。

  馮正虎印象最深刻的是第壹次被非法拘禁, 2009 年 2 月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四平路海軍東湖招待所 41 天。釋放前幾天,壹個警察坐在馮正虎邊上,垂頭喪氣地說:“馮老師,我們也很累,如果哪位領導有另外壹種說法,我們最輕的就是處分。”警察知道這是非法拘禁,24 小時以上非法拘禁(檢察院的立案標準)就夠妳獲罪了。現在國家有了法律的標準,如果警察還在幹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是很危險的,遲早要被追究。這個警察還說:“馮老師,妳壹直要立案,壹直沒有讓妳立案,如果當初法院和其它部門受理妳的案子,我們也不會幹這種事,因為領導知道這是違法的,也就不會叫我們幹這種事,我們也知道有這個標準,知道這是違法的,我們也不會這麽幹,因為這個事已經被壹個權力機構定性過了,現在因為沒有,所以我們也就這樣幹了。”

  軟弱的法律若不強硬起來,會讓所有的人都變成罪犯,讓現在的警察、法官都會變成罪犯,這是很悲哀的。

  司法機關只要堅守”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警察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會對法律有敬畏感,不敢肆無忌憚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以監視居住、跟蹤騷擾、強制學習班、強迫失蹤等其他方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就不會在社會上盛行而得以禁止。

  摘自《2012 年 12 月 3 日馮正虎致檢察院的控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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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監視居住的罪惡

  馮正虎堅守護憲維權的理念,捍衛人權,推進法治,站在弱勢群體壹邊,幫助訪民依法維權,因而得罪某些權力部門及其領導人,遭受各種報復打擊。

  馮正虎於 2009 年 4 月 1 日合法出國,短期訪問日本,但6 月7 日回國時,卻遭到上海警察的非法拒絕入境回國。沒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據,只有壹句話“領導說的,不讓妳回國”,就可以野蠻地讓壹個中國公民無法回國,八次被拒在國門外,被迫在日本東京成田機場露宿 92 天。馮正虎的悲慘遭遇震撼國內外民眾與中國高層領導人,最後中國政府糾正了上海違法官員的錯誤,保障馮正虎於 2010 年 2 月 12 日順利回國。這壹聞名全球的事件讓上海當局及其領導人丟盡顏面,耿耿於懷,蓄意報復。

  馮正虎回國後,在 2010 年 3 月 1 日至2012 年 2 月 26 日的整個期間,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十幾人組成壹支常備的看守隊伍,24 小時輪班非法監視,並時常將馮正虎非法拘禁在住處內或者其他指定居所,以監視居住的方法非法限制馮正虎的人身自由。

  但是,馮正虎不屈服權力,不怕打壓,在極其艱難的處境下繼續從事捍衛人權的工作,並成功開創了維護公民訴權行動。

  馮正虎揭露與批評上海法院司法不作為的違法現象,並倡導維護公民訴權的行動——“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 。當維護公民訴權運動已勢不可擋之時,上海當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糾錯和民眾請願活動的壓力,越是會怨恨與懼怕說理講法的倡導者,不顧法律的尊嚴,索性指使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將馮正虎非法囚禁在住所內,從 2012 年 2 月 27 日起至 11 月 20 日長達26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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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11 月中共十八大會議結束後,習近平出任中共總書記,力圖依法治國,上海當局解除對馮正虎的非法囚禁,馮正虎可以自由出入家門。但非法監視居住的情況持續至今,電話、手機被監聽、六個監視探頭直射馮正虎的家門及通道,還有 15 個看守人員 24小時輪班非法監視居住,時常對馮正虎進行騷擾性跟蹤。上海當局繼續浪費大量財物,維持非法監視居住的犯罪行為。

  馮正虎依據中國法律,已於 2012 年 10 月 23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非法監視居住的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EMS :

  ES797820570CS ),並於2012 年 12 月 3 日就非法拘禁268 天的犯罪行為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EMS :EW38568934CS ),但是上海的司法機關至今尚未立案。

  茲將非法監視居住的罪惡公布於眾,並繼續向上壹級司法機關控訴。

  壹、非法監視居住728天內的遭遇

  2010 年 3 月 1 日至2012 年 2 月 26 日的728 天內,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十幾人,24 小時輪班駐守在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仁和苑小區內,全部便衣,沒有任何執法憑證與法律依據,非法監視與軟禁馮正虎。只要領導壹個電話,指令不讓馮正虎出門,這批看守們即刻強行將馮正虎拘禁在住處內,不準外出。二年內將近壹半多天數約 364 日,馮正虎被非法拘禁在馮正虎的住處內或者其他指定居所,人身自由遭受非法剝奪。而且,警察可以隨時闖入馮正虎的住宅搜查扣物。

  1. 長期非法監視居住,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

  監視居住是對司法上認定的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壹種強制措施。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十幾人,沒有法律依據,- 528 -

  沒有任何執法的證明文件,公然天天 24 小時駐守在馮正虎的家門口,對壹個守法公民實施長達二年多的監視居住,損害馮正虎的聲譽,騷擾馮正虎家人及鄰居的正常生活。

  2. 貼身跟蹤,惡意騷擾,制造心理恐懼與精神壓迫。

  在非法監視居住期間屬警察準許馮正虎出門時,馮正虎還常常會遭受非法跟蹤。馮正虎與妻子去超市購物或者晚上在住宅小區周圍散步都有看守人員的貼身陪同或近距離跟蹤。警察唆使沒有執法資格的保安人員近距離跟蹤馮正虎,這種讓妳看得見的跟蹤是壹種心理威脅與騷擾,制造壹種人身自由可以隨時被剝奪或限制的恐怖,是以其他方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馮正虎及家人的精神損害。

  3. 連續的長時期或每周有幾日被剝奪人身自由。

  2010 年 8 月 3 日至8 月 16 日,看守人員聽從上海市公安局國保部門袁副處長的指令,天天將馮正虎非法拘禁在住宅內,不準出門,連續 14 天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每周壹、三、六、日或者領導認為敏感的日子,馮正虎也會被看守人員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強迫不準出門,馮正虎壹人無法抗拒多個看守人員的強力侵犯。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執法的證明文件,沒有執法資格的社區保安,只要壹個國保警察的電話指示,就立即可以剝奪馮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子是根據領導的主觀感覺而定的,領導神經脆弱,馮正虎會天天無自由。金正日追悼會、利比亞首都被反對派軍隊攻克的當日也成了不準馮正虎出門的敏感日。

  4. 遭受 6 次強迫失蹤,即非法的不通知家屬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 529 -

  馮正虎於2009 年2 月 15 日曾在北京阜成門外大街國賓酒店的十字路口被綁架至上海海軍東湖招待所 508 室及上海客來登賓館105 室,直至 3 月 25 日非法拘禁41 天,該案件另行處理,已向司法機關提起控訴。2010 年 2 月 12 日馮正虎回國後,又遭受6 次強迫失蹤。第壹次,2010 年 5 月 9 日至5 月 12 日在上海市崇明縣假日島度假村非法拘禁4 天;第二次,2010 年 5 月 21 日至5 月 23日在上海共青國家森林公園森林度假村非法拘禁 3 天;第三次,2010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在上海市崇明縣橫沙島天使海灘度假村非法拘禁 7 天;第四次,2010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2 日在上海共青國家森林公園森林度假村非法拘禁 3 天;第五次,2011年 3 月 2 日至3 月 21 日在上海市崇明縣長興島鹿鳴農莊非法拘禁20 天;第六次,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1 日在上海市崇明縣假日島農莊非法拘禁 17 天。

  5. 濫用職權,以傳喚方法數十次變相拘禁馮正虎。

  在非法監視居住的二年期間,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除了將馮正虎拘禁在馮正虎的住處,還頻繁地濫用傳喚方法將馮正虎變相拘禁在五角場派出所,由二個保安人員看守,大多次數的傳喚連法定的筆錄程序也不做,甚至還超過傳喚 8 小時的法定關押時間。

  2010 年期間,警察沒有傳喚證,多次強行傳喚馮正虎。2011 年,馮正虎以頭撞車的激烈方式拒絕非法傳喚的抗議下,警察才出具傳喚證。而且,都是同壹個傳喚案由:“涉嫌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什麽是“其他方法” ,就是什麽方法也沒有,隨意關押馮正虎的壹個借口而已。2011 年馮正虎收到 13 張傳喚證,有的連公章都沒有。以後更誇張的是,2012 年 5 月 10 日至6 月 10 日的壹個月內,馮正虎連續收到 13 張傳喚證。

  6. 肆意抄家,非法扣押,致使馮正虎的財產損失,住宅沒有安全。

  - 530 -

  馮正虎的家門口有十幾個便衣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天天24 小時輪班限制馮正虎的人身自由,同時也危及馮正虎住宅的安全。警察有時出示壹張檢查證,有時沒有任何執法的證明文件,肆意闖入馮正虎的住宅,野蠻抄家,扣物不還,猶如有執照的強盜。

  2010 年 4 月 19 日至2011 年 6 月 14 日的壹年多裏,馮正虎遭受6次抄家(2010 年 4 月 19 日、8 月 3 日、2011 年 2 月 16 日、2 月 20日、3 月 3 日、6 月 14 日) ,被扣押的 11 臺電腦及其他大批私人財物,至今尚未歸還。警察違反《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6 次抄家如同入室搶劫,隨意扣物,只拿不還,有時連檢查證、扣物清單等執法的證明文件都沒有。

  二、從2月27 日起連續囚禁268天的遭遇

  從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11 月 20 日,馮正虎被莫名其妙地囚禁在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 3 號 302 室,其家變成不受法律監督的“黑監獄”,連出門買食品也不準許,不讓和其他人接觸,甚至上海第二中級法院法官辦案上門也要經看守的警察準許並監視陪同下方可入內,將馮正虎全封閉關押了 268 天。

  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執法憑證,在馮正虎家門內外設立三道崗哨,常備的 24 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員天天晝夜輪班非法剝奪馮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又增派許多警察,草木皆兵,擾民傷財,近九個月耗資約二百七十萬元人民幣,傷害馮正虎及其家人,擾亂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恐嚇整個社會,使警察變成罪犯,同時在踐踏法律的權威與尊嚴。

  第壹道崗哨設在馮正虎家的樓道內,參與非法監禁的直接看守人員有 16 人: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警察沈國良、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陶衛國、金吉祥、郝明友、莫春晴、社區保安人員李建國、常漢平等 4 人、楊浦區保安公司職工王立成、李連軍、錢光明、盛- 531 -

  孝文、黃本榮、李輝等 6 人。其中,沈國良、陸巍峰是看守人員的直接領導。16 個非法看守人員長期非法侵占私宅之地,狹隘的樓道口僅有 2 平方米的空間,卻成了他們的居所,每班 4 個看守人員,還有他們的壹張桌子、幾把靠背椅及幾包撿來的東西,把壹樓的入口堵得水泄不通,居民無法正常行走。而且,整天的煙熏、DVD歌聲、喧嘩聲持續二百多天,直接擾亂我們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二道崗哨設在在政通路 240 弄小區門衛室,參與非法監禁的直接看守人員有 8 人:楊浦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1 人、反恐部門 1 人、特警 2 人,社區保安 4 人。

  第三道崗哨設在小區門外,每逢周六、周日或所謂的敏感日又會派出許多警察,以國保警察為主,派出所民警、治安警等各警察部門及街道綜治辦都會派出代表駐紮馮正虎居住的小區門口維穩。

  其實,他們都在自娛自樂,浪費警力財力。天下無事,庸人自擾。

  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處、五角場派出所是這起非法拘禁案的負責執行單位。最初幾個月,五角場派出所的壹輛警車 24 小時停放在馮正虎家門口,作為執行非法監禁任務的車式崗亭。(車號:楊浦 0352,車牌號:滬 E-6237 警。4 月 25 日換了壹輛警車,車號:楊浦0341,車牌號:滬 E-3539 警。)而且,樓道內的看守警察均由五角場派出派出,直接侵犯馮正虎的人身自由。而且,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處警察沈國良、五角場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是違法犯罪現場的直接指揮

  者,他們的直接領導是上海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小張、楊浦分局國保處葉副處長、五角場派出所黃穎副所長。誰是非法拘禁的最高主管領導與幕後導演?

  壹個遭受非法監禁的人,比壹個關押在合法的拘留所或監獄的犯人處境更糟,他的人身安全及公民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1. 把馮正虎的住宅打造成監獄。

  在馮正虎被囚禁期間,以傳喚的名義把馮正虎帶離家,然後偷- 532 -

  偷摸摸地在馮正虎住宅的窗沿下安裝壹圈帶鐵叉的鐵柵欄,以防馮正虎越獄逃跑。馬路上攝像監視探頭,轉向專門對準馮正虎住宅的陽臺窗口,住宅門前安裝了有夜視功能的監視探頭及其他幾個監視探頭。電話被監聽。電腦、手機及網絡設備全部被抄走,中斷與外界的聯系。數十名看守人員24 小時輪班監管,將馮正虎拘禁在家。

  馮正虎的住宅變成壹座“黑監獄”。

  2. 生活困難,身心傷害。

  馮正虎被獨自拘禁在家裏,連出門購買食品及日常用品也不被準許,要靠親屬朋友及許多善良的市民贈送救濟。有時,看守人員不肯轉交,只好從三樓陽臺窗口將市民送的食品吊上來。長期被關押在室內,又加上被非法拘禁的恐懼,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會常常發病。而且,與警察的沖突,身體也會受到傷害。馮正虎失去了自由去醫院治療的權利,看病需要領導批準,若馮正虎表現不好,會被取消去醫院治療的安排。3 月 16 日、3 月 21 日,馮正虎受到兩次不準看病的處罰。後期,看病的待遇有所改善。每次乘警車去醫院由四、五名看守人員監管陪同,藥費自理。在長期非法拘禁的環境中,妻子也陪同受難,其身體與精神遭受嚴重的傷害。

  3. 肆意抄家,非法扣押。

  3 月 1 日下午,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葛德強、王水根、陸巍峰及七名國保警察入室抄家,扣押馮正虎的財物(電腦 2 臺、顯示器2 臺、手機4 部、打印機 1 臺、掃描儀 1 臺、照相機 1 部、網絡設備若幹、書籍文件及其他物品),至今已六十九日,尚未歸還,違反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的法律規定。3 月 20 日、3 月 23 日陸巍峰、沈國良等警察再次入室抄家,翻箱倒櫃,野蠻搜查,扣押財物,但他們沒有檢查證、扣物清單等執法憑證,屬非法搜查與扣押。

  - 533 -

  二年內,馮正虎遭受九次抄家,被扣押十三臺電腦等大批財物,至今尚未歸還。現在壹個月內連續三次抄家,這不是正常的檢查執法行為,而是搗亂作惡,蓄意報復,逼迫壹個堅守法律法規的人向不講法不講道理的權勢者屈服。

  4. 野蠻推搡,粗暴毆打。

  3 月 20 日警察陸巍峰、沈國良闖入馮正虎的家,推搡馮正虎至室內的書房,陸巍峰揮出壹拳重重擊在馮正虎的頜下,接著又是壹拳落在馮正虎的脖子上,當時有傷痕。4 月 17 日警察沈國良闖入馮正虎的家,揮出兩拳擊在馮正虎的脖子上,馮正虎強烈譴責他的野蠻行為,在場的王副所長、郝警察當即勸阻。沈國良的兩拳,與他過去曾駕駛小車沖撞馮正虎的危害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陸巍峰、沈國良是因為無法阻擋民眾來探望馮正虎而惱羞成怒,拿馮正虎出氣。9 月 19 日,馮正虎陪妻子去醫院看病,遭到國保警察沈國良的阻擋,他指令幾名看守人員擡走馮正虎,看守人員不執行其違法指令,他就直接與馮正虎打架。不久,沈國良的上級領導中止了他的違法行為,同意馮正虎陪妻子看病,當日下午派兩輛警車由六位看守人員監管陪同去醫院。在非法監禁的“黑監獄”中,沒有法律保護和檢察機關的監督,比在合法的拘留所裏更易於遭受警察的侮辱與毆打。

  5. 用生命爭取囚犯的權利,反對虐待。

  國務院《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被拘留人每日不少於2 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但是馮正虎連被拘留人的“放風”權利也被剝奪,24 小時被拘禁在室內,不準室外活動,這是虐待。馮正虎多次依法向看守人員提出請求,均遭到拒絕,被強制阻擋在室內,最後只好用生命去爭取囚犯的基本權利。3 月 10 日下午,馮- 534 -

  正虎欲沖出門口,爭取室外活動的權利,遭到四名看守人員的阻止,馮正虎與警察郝明友發生沖突,兩人抱成壹團,從門口臺階上跌倒在門外的水泥地板上,幸好不是後腦勺先落地,否則不知誰會重傷或死亡。郝警察的左腳腕扭傷,馮正虎的右膝骨撞擊受傷,並致使右腿胯骨及腰椎受損發炎,痛得不能直立行走,臥床休息治療壹周,至今未痊愈。以傷害身體的代價,換取了以後在門口數米範圍內在四名看守人員監視下的“放風”權利。但是,在非法拘禁的場地,沒有檢察機關的監督與監管制度的保證,“放風”等囚犯的基本權利,受警察領導的喜怒情緒影響,隨時會被剝奪。

  6. 通信權受到侵犯。

  馮正虎收到崇明縣法院的傳票,作為“生命權糾紛“壹案[ (2011 )崇民壹(民)初字第 3056 號]法院認定的原告訴訟代理人,應當出席 3 月 22 日的壹審庭審,但受到看守的警察非法阻止。

  崇明縣法院用郵政特快專遞於 3 月 24 日(EMS:EY424602010CN )、3 月 30 日(EMS:424604286CN )寄送司法文書給馮正虎,但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非法扣押,妨礙法院司法工作。7 月 11 日馮正虎試圖通過郵政特快向法院寄送訴狀,郵局投遞員上門取郵件時,遭到阻攔。已查明 3 月 15 日淘寶網上商店通過申通E 物流寄給馮正虎物品,被看守人員冒名簽收,至今未歸還馮正虎。被非法扣留的信件物品有的已被追回,但肯定還有部分馮正虎暫時不知道的東西。看守的警察告知,是他們的上級警察沈國良指使的。10 月份後,侵犯通信權的現象有所改觀,10 月 23 日馮正虎在囚禁中第壹次將控訴信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法院、檢察院。

  7. 接見權、向法院與檢察院的訴訟權受到侵犯。

  在馮正虎被非法監禁期間,所有來探望馮正虎的朋友及其他市- 535 -

  民均遭到看守人員的阻止,不讓馮正虎和其他人接觸。甚至律師、法官來訪,也要受到限制,未經警察批準,不準見馮正虎。 3月 16 日,馮正虎狀告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壹案[ (2012 )順民初字第02772 號] 的訴訟代理人夏鈞律師,因北京市順義區法院已受理該案,需要與馮正虎當面討論案情,登門時遭到看守警察的阻止。

  楊紹剛受理了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假案的代理訴訟,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有自由見當事人的權利,但警察濫用職權,阻止會見,只有警察批準才可以見面。

  馮正虎去法院交款,也要警察批準,乘警察的車,在五名看守人員的貼身監管下與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執行庭張法官接觸。馮正虎多次提出要去法院、檢察院投訴,警察領導壹直不予準許,始終將馮正虎控制在公安局的範圍內,讓其無法向司法機關控訴。

  直到馮正虎獲釋,才免除接見權、訴訟權的侵犯。

  8. 以制造刑事假案的方法報復陷害馮正虎

  從 2012 年 2 月 27 日起,馮正虎被上海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囚禁在住處,非法剝奪人身自由,但馮正虎不屈服,於 5 月 5日撰文長篇控告狀,揭露與批評警察觸犯法律,非法監禁公民的違法行為,托人郵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及法律監督部門,並在網上公開發表。這個揭發舉動招致更嚴厲的報復。5 月 10 日下午16:00,馮正虎接受刑事傳喚的第壹次訊問,被誣陷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接著五天連續審訊,天天坐審訊室十小時以上,以此方法折磨人。警察以壹個極其簡單的案由審訊馮正虎八天,還威脅到馮正虎的家人,對壹個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企圖讓馮正虎坐牢入獄掩蓋他們的罪惡。

  事實上,馮正虎因行使出版自由權利遭受冤獄後,壹直忍辱履行判決的執行,服滿三年徒刑,分期繳納罰金,從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在該冤案的判- 536 -

  決書、裁定書中,法院沒有作出沒收馮正虎及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的任何財產(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處罰。依據中國法律,終審結案後,未經法院判決沒收的扣押財物應當如數返還原主。這些財物經司法會計中心估價:價值約 200 萬元人民幣。但是,扣押財物的單位上海市公安局至今超期扣押馮正虎的合法財物。

  馮正虎遭受報復陷害後,立即公開 5 月 26 日的《申訴狀》,揭露真相,反擊所謂“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假案。而且,馮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楊紹剛律師(上海紹剛律師事務所主任 手機:

  18918707793 )於2012 年 7 月 3 日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投訴,要求撤銷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對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判罪的立案,並追究誣告人的法律責任。現在該刑事假案已不了了之。

  三、非法監禁的事實及其法律責任

  馮正虎於 2012 年 11 月 20 日獲釋,結束非法囚禁的生活,可以自由出入家門。但是,迫害馮正虎的違法者不甘心,撤除小區門口的二道崗哨,仍保留樓道內的壹道崗哨,十幾個看守人員擁擠在狹隘的樓道內進行非法監視居住,擾亂我們居民的正常生活,時常無中生事,制造壹些麻煩來張揚權力。

  過了壹段時間後,他們將樓道內的崗哨遷移到馮正虎家門外的小區通道上,占據居民活動室,繼續實施非法監視居住的違法行為。

  目前,馮正虎的電話、手機均被監聽、六個監視探頭直射馮正虎的家門及通道,還有 15 個看守人員 24 小時輪班非法監視居住,時常對馮正虎進行騷擾性跟蹤。

  馮正虎處於被非法監視居住及拘禁之中,有時處境會變好,有時會更糟,門口的放風,批準去醫院治療或者撤銷監禁,或者今天自由出門,明天又被囚禁在家,都是在警察或領導人壹瞬間的善念或惡意之中決定的。馮正虎曾問看守的警察:“領導讓妳執行違法- 537 -

  的任務,妳去做了。如果領導指令妳殺我,妳會服從嗎? ”他說:

  “殺人的事不會做。”的確,執行殺人報復的任務很少有人敢做,因為這是明顯違法犯罪的事。難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事就不是明顯的違法犯罪嗎?似乎人不死,就不是大事。

  沒有執法憑證的便衣警察與沒有執法資格的保安人員聯手在壹個非法的關押場所拘禁壹個守法的公民。“黑監獄”不同於受法律監管下的監獄或拘留所,囚犯沒有人身安全的保障,關押期限與處境都是無法預期的,時時處於被綁匪撕票又無救援的恐懼之中,其精神受到極度傷害,而難以忍受的心理恐懼又會導致身體傷害。

  而且,這種不受法律制約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乃至整個社會都是極大的威脅與恐懼。

  馮正虎長期被非法監視居住及拘禁的事件是壹起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案例。馮正虎被強制拘禁在家 268天,至今沒有見到壹份書面的執法憑證,也沒有人告知馮正虎被監禁的合法理由。最初大小警察都是壹句話:“領導要對妳采取這種強制措施”。誰是領導?大家都不清楚,誰發工資,誰就是領導。

  後來連“領導說的”這句話也沒有了,說是群眾自發組織起來的,猶如文革中的群眾鬥群眾。荒誕的事居然在國際大都市持續這麽久,上海怎麽會美麗呢?

  中國是壹個法治國家嗎?警察及沒有執法權的保安人員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事件為什麽長期得不到糾正呢?只有保證法律的實施,在司法上確認警察非法監禁公民的行為是違法犯罪,才能保證馮正虎將來不再遭受侵犯,才能讓所有中國公民免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恐懼與遭遇,才能防止警察變成罪犯。而且, 讓全體公民,包括警察及司法人員,認識到非法限制公民人要

  身自由如同殺人壹樣危害社會。

  1. 非法監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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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實施非法監禁的部門領導及主管人員:(1)原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張學兵(現已撤職)及國內保衛局局長;(2)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局長蔡田及國內保衛處處長。

  直接實施非法監禁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上海市公安局國內保衛局袁副處長、小張;楊浦區分局國內保衛處葉副處長、李軍、沈國良;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所長朱哲曉及黃穎副所長、警察陸巍峰、陶衛國、郝明友、金吉祥、張雲海、葉驕、等等許多不知姓名的警察;還有警察雇用的大批社區保安及楊浦區保安公司的職工。

  上海當局浪費大量財力、警力,用於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活動上。例如,三年多的非法監視居住時期,國家浪費在看守人員的人工費用上至少有 600 萬元人民幣。

  幾個沒有執法憑證的便衣警察帶著壹幫沒有執法資格的保安人員,天天在馮正虎家門口遊蕩,騷擾居民,炫耀權力,可以肆意闖入馮正虎的住宅,強行抄家 11 次,扣押電腦 16 臺及其它大批私人財物至今未返還,而以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禁馮正虎已不計其數。截至 2011年 12 月,非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迫失蹤有 7 次,合計天數 95 天。

  多次將馮正虎全封閉式囚禁於住處內,最長壹次連續268 天。

  警察非法拘禁馮正虎的違法犯罪行為已超過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立案標準: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時以上的。

  上海警察既傷害馮正虎,也在踐踏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長年累月,日復壹日,警察的違法事實已在馮正虎居住的小區內家喻戶曉,也聞名於世。看守們每天記錄的工作日記及監視攝像記錄的文件可以成為法庭審查的證據。而且,所有的參與者、目擊者都將是證人,還有大量物證。

  2. 以非法“監視居住”的方法侵犯馮正虎的人身自由將公民非法監禁在住處或其他指定居所,俗稱“軟禁”,但在中國法典裏沒有“軟禁”這個名詞。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是傳喚、拘- 539 -

  留、刑事拘傳、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管制、拘役、有期或無期徒刑。警察對馮正虎實施非法監禁的強制措施類似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視居住” 。強迫失蹤類似於非法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警察對馮正虎實施“監視居住”

  的強制措施都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在程序上違法,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零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決定監視居住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監視居住決定書》,有犯罪嫌疑人簽名(蓋章) ,按指印,並通知負責執行的派出所。馮正虎從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已被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處、五角場派出所執行了三年多的監視居住,至今未收到《監視居住決定書》或者其他書面的執法憑證。

  在實體上違法,《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零五條規定了監視居住的對象,只有符合逮捕條件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才可以對其實施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馮正虎不是違法嫌疑人,更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壹個守法公民。

  因此,警察是濫用職權,以“監視居住” 的方法侵犯公民人身自像監控都是違法的。

  由。而且,對馮正虎的電話監聽、攝

  3. 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是公民參加社會生活和享受其他合法權益就根本談不上享受

  的基礎,如果壹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540 -

  其他自由和權利。因此,人身自由作為壹項個人的基本自由,是不可轉讓的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人身自由作為壹種權利體系,中國憲法規定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立法法》第八條、《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可以由法律規定,地方法規、行政法規都無權設定。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執法的證明文件,僅憑領導人壹句話,就對壹個公民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或處罰,這種行政行為顯然是違法的,而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中國憲法規定的人身自由權相適應,中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警察法等相關法律的條款對人身自由的保護做了具體的規定,並形成壹個保護人身自由的法律體系。

  因此,判定與處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已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

  中國要成為壹個法治國家,應當不允許某個領導人拍壹下腦子,說壹句話,就可以動用警察對自己討厭的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即使國家領導對某個公民有深仇大恨,也得依法治罪。

  司法機關只要堅守”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的憲法原則,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警察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會對法律有敬畏感,不敢肆無忌憚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2013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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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紹

  馮正虎(FENG ZHENGHU )是知名的中國人權活動家。他倡導並實踐“護憲維權”的政治理念,推進中國公民維權運動,創辦《護

  憲維權網》、《督察簡報》,並撰寫發表大量關於司法公正、憲政民主、中國人權等方面的文章,從事捍衛人權與憲政民主的事業。

  馮正虎出生於 1954 年 7 月 1 日。1986 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並在上海財經大學任教。 八十年代活躍於中國的學術界、企業界,在國內陸續發表學術論文及專著。公開出版的著作有:《企業戰略》、《中國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銷藝術》、《中國企業發展年鑒(1988 年)》、《中國企業管理現代化研究》等。1983年~1990 年期間兼任復旦大學研究生會常務副主席、上海市研究生科技與經濟中心理事長、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研究生委員會主任、中國企業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會長、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所長。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連續主持每年壹次的全國性大型研討會“中國企業發展研討會”,對中國的經濟改革做出了較大的影響與貢獻。

  1989 年 5 月下旬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公開發表反對軍隊鎮壓學生民主運動的聲明,馮正虎就此事承擔全部責任。六四風波後,他被審查壹年多,並接受辭去領導職務、中共黨員預備期不得轉正、行政記大過的處分。1991 年 4 月經當時的中共上海市委領導人(朱镕基、吳邦國)批準,赴日留學。在日本壹橋大學研究生院留學,研修經濟政策。嗣後,曾任(日本社團法人)中國研究所研究員、(北京)中國企業經營咨詢公司高級顧問,就職於(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這壹期間,馮正虎的經營學專業論文榮獲 1997 世界管理大會赤羽學術獎,主編了中國第壹本全面介紹日本經貿與企業現狀的大型工具書《日本經貿要覽》中文版 (企業管理出版社出版,1996 年),並翻譯了由日本政界要人小澤壹郎撰寫的《日本改造計- 542 -

  劃》(上海遠東出版社出版,1995 年)。

  1992 年鄧小平南巡,恢復中斷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馮正虎曾多次回國居住,但由於他曾是參與六四事件的上海重要人物,令上海有關部門不放心,故在國內的創業壹直受到阻止與幹擾。1998年他再次回國投資創辦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從事日中經濟咨詢及計算機軟件的開發業務,並編著了《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電子出版物。但好景不長,因行使法定的出版自由權利、與出版社合作出版上述電子出版物之案由,馮正虎遭受陷害,於 2000 年 11 月 13 日被刑事拘留,嗣後又被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錯判為犯非法經營罪,陷入三年的冤獄,羈押於上海市提籃橋監獄。

  2003 年 11 月 12 日,馮正虎刑滿釋放後,繼續依法申訴,並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告上法庭,為爭取與捍衛中國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進行不懈的努力。出獄後,他重新續編《中國日系企業要覽》

  日文版,2005 年版、2006-2007 年版、2008-2009 年版連續在日本出版發行。而且,2007 年 10 月馮正虎還編著了國內第壹本全面介紹日本企業的《日本企業》中文簡體版,並依照中國法律向新聞出版當局申請個人出版,行使著作權人的法定權利,但未被新聞出版當局允許,致使這本作品至今尚未在國內公開發行,馮正虎再次將中國新聞出版當局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告上法庭,為99.999%的中國公民爭取出版自由權利。

  多年來,馮正虎站在弱勢群體壹邊,為民請願,捍衛人權,推動憲政民主,故遭受迫害。馮正虎主編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匯編》第 1 集(本匯編公布 189個不服上海法院終審的案例)壹書,致使他於 2008 年 6 月受到行政拘留 10 天的懲罰。2009 年 2 月 15 日,馮正虎在北京遭受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工作人員及警察的綁架,並在上海秘密場所非法拘禁41 天。馮正虎被釋後,經準許於 2009 年 4 月 1 日出國去日本暫居- 543 -

  休養。2009 年 6 月 7 日起,馮正虎連續8 次回國,均遭到上海違法官員拒絕其入境。馮正虎不屈服,為了維護國家與憲法的尊嚴,為了捍衛中國公民回國回家的自由權利,露宿日本成田機場 92 天,堅持不懈地抗爭。最後中國政府糾正上海違法官員的錯誤,馮正虎於 2010 月 2 日12 日順利回國。

  回國後,馮正虎繼續主編《督察簡報》( http://dcjb.info ),已出版 64 期。還編撰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

  第 1 集、第 2 集、第 3 集、第 4 集(http://is.gd/aOWOOE ),並於2010 年 8 月 3 日發起“我要立案——維護公民訴權”行動已得到民眾的響應,包括法官、律師、人大代表及法律監督部門的認可。

  捍衛法律、還我訴權,以保障公民訴權作為司法改革的切入點,從糾正司法程序不公正入手,繼而促進司法實體與結果公正。但是,馮正虎個人又壹次遭受迫害,被上海警察及其雇傭的保安人員非法拘禁 268 天。

  馮正虎已承受以傳喚方法的變相拘押、拘留坐牢、強迫失蹤(不通知家屬的指定所監視居住)、非法監禁、肆意抄家、扣押財物、禁止出國、禁止回國、剝奪訴權等等非法的各種懲罰,而且報復次數頻繁,力度加強。但是,馮正虎不改初衷,繼續行走中道,守護憲法,捍衛人權,以民主與法治的方式推進中國進步。

  馮正虎不畏強暴,力盡知識分子的本分,為建設壹個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新中國而努力奮鬥。馮正虎始終堅守自己告別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之際的諾言:煉獄之後,應當順應天命,為民行道。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壹生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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