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沈建德 寫於 二零零四年
台灣人的血統
台灣人之所以會誤認為祖先來自中國,用常識判斷也可知道,因為台灣被來自對岸的政權統治最久、完全被矇蔽的緣故。到目前為止,台灣被鄭、清、蔣三個政權統治,加起來已有288年以上,若台灣被荷蘭或日本也統治了288年,今日的台灣人也會認為祖先來自荷蘭或日本。因為300多年來,所有外來政權,都嚴格行「皇民化」政策,不僅日本而已。台灣人必須認識清楚,祖先真正的來源,到底是原住民,還是荷人、日人、西班牙人或閩客。
目前,學術上的證據已可證明,台灣人是原住民不是中國人。例如,從「戶政資料」及「人口成長」,可以證明台灣人是原住民;而「地政資料」和「糧食供應」則否定了台灣人是中國人。茲分別列述如下文。
1.從「戶政資料」證明台灣人是原住民
我們知道閩客來過台灣,但官吏任滿就走、投機客賺飽就走,「羅漢腳」雖不走,但,無後代,台灣實在沒有多少中國血統。台灣人祖先多來自中國的說法,顯然經不起分析、求證。台灣血統主流屬於原住民,不是閩客血統。
由歷代戶籍、國籍記錄可查證台灣人血統
檢驗台灣人血統的方法,作者發現有好幾種,用歷代的戶籍資料是其中之一。以下就來檢查荷鄭清日蔣等五個時期的戶籍資料。
史前時期
台灣自古獨立不受外來政權管轄,也不屬於任何強權、帝國。因為本身沒有文字,所以,歷史自1624年荷蘭入據後始有記載。但最近的研究發現,原住民中的平埔族全部9大族,至少在4~7千年前就已經在台灣,而高山族的存在,更在一萬年以上。這些事實,有考古資料做為佐證。由此可知,台灣人早在7千年以前就已生活在台灣,比中國傳說中的始祖黃帝更早出現,台灣先中國後,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非常確定。
荷據時期有戶政登記者就有10萬
1640年後的「番」口約55萬, 依據台南地區1635年12月18日及屏東地區1636年2月4日的7條荷番協議,約6萬降荷編入戶籍,為荷蘭國籍,1654年降者增為10萬,但是稱為「土番」。
鄭時歸順的有21萬
1661年平埔、山胞約有63萬,依據荷蘭降書陸續降鄭漢化者21萬,但仍註明為土番,與歸化的原住民及閩客有所區別。歸入鄭氏戶籍的台灣原住民有12,727戶,估計為6萬人(可能是最初降荷那一批人的後代),稱為民,是台灣第1批的假漢人。
200多年前滿清把台灣人全改為中國人
1683年原住民約有71萬,依鄭克塽降表降清入其戶籍、國籍者6萬,稱為民(漢人),與閩客沒有區別,其餘65萬仍註明為土番。雍正 8年(1730) 許良彬奏報台灣番社新舊歸化至少60萬人。1756年滿清把土番改稱社番,1777年社番83萬改稱民,只要原住民歸順漢化者,就視為漢人(見下表台灣人由番變漢的證據)。當時漢化者83萬,不漢化者尚有近百萬,但台灣血統從此被竄改,歸順1個就竄改1個,後代子孫焉能得知血統真相?
滿清戶籍登記,1811年台灣總人口為194萬,1893年為254萬,這裏面絕大多數是原住民。第1, 真正閩客的戶籍地是中國,若有轉籍也不可能很多,因為來台者多是居無定所的「羅漢腳」,連住所都沒有何來戶籍?所以,台灣戶籍上所登記的,多是台灣人而非中國人。若閩客也記為台灣人口,就重複登記了,不可能如此。第2, 清末台灣人口254萬,這和由清初的原住民數,依已知的人口成長率計算得到的數字相差不多。可見,清末台灣原住民已有兩百多萬,到現在應接近兩千萬,誰說台灣人不是原住民。
台灣人由番變漢的證據
年代 府志或奏摺戶口報告辭 出處
康熙22年(1683) 口 16,820,另八社土番口3,592 台灣府志康熙30年 17,450,另八社土番口 xxx 台灣府志康熙35年 17,773,另八社土番口 xxx 台灣府志康熙40年 18,072,另八社土番口 xxx 台灣府志康熙45年 18,562,另八社土番口 xxx 台灣府志康熙50年 18,827,另八社土番口 xxx 台灣府志雍正 8年(1730) 番社新舊歸化至少60萬人 許良彬奏摺乾隆16年(1751) 民戶并鳳山縣八社土番xx 喀爾吉善奏摺乾隆17年 民戶并鳳山縣八社土番xx 喀爾吉善奏摺乾隆18年 民戶并鳳山縣八社土番xx 喀爾吉善奏摺乾隆19年 民戶并鳳山縣八社土番xx 喀爾吉善奏摺乾隆21年(1756) 土著流寓并社番 660,147 喀爾吉善奏摺乾隆28年 土著流寓并社番666,040 定長奏摺乾隆29年 土著流寓并社番666,210 定長奏摺
乾隆30年 土著流寓并社番666,380 定長奏摺
乾隆32年 土著流寓并社番687,290 崔應階奏摺乾隆33年 土著流寓并社番691,338 鄂寧奏摺乾隆38年 土著流寓并社番765,721 余文儀奏摺乾隆42年(1777) 土著流寓民戶 839,803 鐘音奏摺乾隆43年 土著流寓民戶 845,770 黃檢奏摺乾隆44年 土著流寓民戶 871,739 富綱奏摺
乾隆46年 土著流寓民戶 900,940 楊魁奏摺
乾隆47年(1782) 土著流寓民戶 912,920 雅德奏摺乾隆48年 土著流寓民戶 916,863 雅德奏摺日本依據馬關條約變台灣人為日本人
依據1895年的馬關條約,2年內不遷出台灣者視為日本國民,根據此約,日本政府做成中國人退去令。1897年馬關條約中國人退去令屆滿時,台灣人口當在254萬人以上,但僅6,456人回中國,足見台灣人之中,真正屬於閩客血統者的確很少。但日人以台灣人所操口音及自報資料為依據,把原住民的籍貫改為福建或廣東,進一步弄亂台灣人的血統記錄。今日台灣人之所以會自認為是閩客,除了滿清的強迫漢化以外,日本的上述錯誤也有很大的關係。
1945年中華民國非法改變台灣人國籍
1945年中華民國以開羅宣言做為條約,宣稱台灣已交給中國,就像日本聲稱依據馬關條約台灣已交給日本一樣。但中華民國自知「開羅宣言」是假的,不能做為變更台灣人國籍的依據,所以用自己的行政命令充數,而不敢用開羅宣言。可悲的是,到現在,台灣人拿的是中華民國身份證、護照,卻沒有人去追究其合法性,致令中國人變本加厲的欺負台灣人!
中華民國非法變更台灣人為中國國籍,逼迫陳水扁、張俊雄承認自己為中國人的依據是「行政院」自己定的命令。那就是,1946年1月12日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上面寫著:「查台灣人民原係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34年10月25日起,應即恢復為我國籍」。陳、張都是在地的台灣人,不知有何感想?聽說陳水扁自認為是福建詔安的客家人、漢人,但作者研究出,他是麻豆社平埔族,不是客家人。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台灣人不要再錯下去了,否則被中國羞辱是咎由自取。
2.從「人口成長」證明台灣人是原住民
九成台灣人有平埔或山胞血統
這個標題似乎很聳動,但卻是事實。原因是滿清據台後,一方面禁止閩
客渡台以防作亂,一方面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使在台灣的人真正閩客很少,而假漢人到處都是。
嚴罰和重稅禁止閩客偷渡
禁渡的方法是嚴罰和重稅,例如,偷渡被查獲者處罰100大板,船東流放黑龍江,責任區官員降級。合法在台設籍者課以兩倍於中國的人頭稅(稱為丁銀),例如,乾隆元年的「諭減台灣丁銀」中言及,「台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台灣加倍有餘」,因此寧可設籍中國流寓台灣。
台灣人不肯漢化者課重稅
化番為民的手段也是重稅。歸順番不漢化者繳鹿皮,稱為輸餉,以低價折算,稅負最重。漢化者(薙髮、穿衣)的稅負次之,平均每丁繳谷1石3斗,每石谷折價才3錢6分,中華民國的肥料換谷手法與此相同。這樣算出的稅負每丁只有4錢5分,看起來比閩客的4錢7分還低,好像是優待番人,事實不然。當時谷價,便宜時每石7錢,貴時1兩6錢以上。所以漢化者的丁銀,每人高達2兩。番人為了節稅,只有勤學閩客語言、以漢姓到官廳登記為閩或客,成為國民享受國民待遇。未登記者在乾隆23年及道光、光緒陸續賜漢姓澈底漢化,使台灣的平埔及山胞無一不是漢姓閩、客!
台灣人不肯漢化者徭役重
徭役,番人更重,10倍於閩客。雍正2年「藍鼎元與吳觀察論治台事宜書」說,「土番頑蠢無知;鳳山以下,諸羅以上多愚昧渾噩,有上古遺意。
然皆供辦車輛,策應兵役,以及差徭絡繹,走遞公文,勞苦較民十倍」。
台灣人不肯漢化者田被搶去餓死
不管是稅負或徭役,都是番重民輕,訟案方面也是偏袒閩客。道光年噶瑪蘭通判柯培元的「熟番歌」言及此事:「人畏生番如猛虎,人欺熟番賤如土,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熟番歸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唐人爭去餓且死,翻悔不如從前生!竊聞城中有父母,走向城中崩厥首,啁啾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訴未終,官若聾,竊視堂上有怒容,堂上怒,呼杖具,杖畢垂頭聽官諭。嗟爾番,汝何言?爾與唐人吾子孫,讓耕讓畔明弗遵?吁嗟乎!生番殺人漢人誘,熟番翻被唐人醜?為父母者慮其後!」。
人口成長模型顯示台灣血統真相
台灣人為了生存只好忍辱自滅血統以求偷生。根據歷代開墾田畝面積、片斷的統計,古人的遊記、官員的奏摺、學者的研究報告。,作者建立了「台灣人口成長的模型」(見本節末),時間從1624年荷據開始至1995年為止,共371年。模型中,設立檢查點,共有十點。在每一個檢查點,分別估算漢蕃人口,結果是,94.2%的台灣現住人口都有原住民血統。不是純平埔、山胞就是和閩客的混血種,只有5.8%的人口是純中國人。這和一般以為台灣人都是中國人的印象完全相反。現在就逐點檢查,看看為何會有如此令人震驚、翻案性的結果。
第1檢查點. 荷據的1624年,平埔30萬,山胞20萬,和佬數千人「模型」的第一個檢查點是1624年。荷蘭人在這一年進入台灣,據估計,當時的台灣原住民約有50萬,分別是平埔30萬,山胞20萬。和佬人有數千。
在1624年之前閩人來台甚少,據荷蘭水手說,那時有許多閩籍移民和平埔族的女性結婚。不過大多數的福建流民是農民,春間來台秋收返回,工作是幫傭性質,流動性很大,多未在台留根。1636年荷人巴城日記也証實,當時在台閩人,向來是無業遊民。爪哇僑領蘇鳴崗留居台南之後,獎勵農業,閩人才開始定居,以種甘蔗為主。1644年清兵入關,1648年兵至福建,不但戰亂而且發生飢荒,約8千人來台,亂後又全數離去,這說明了台灣並不適合「漢人」居住,若有選擇,他們也會離開。簡單的說,他們不認為台灣是他們的家。這和中國人所宣傳、教育下一代的說法──中國人熱愛台灣,是完全相反的。
荷據時在台華僑佔台灣總人口僅1~2%
瞭解此一背景之後,讓我們檢視蕃族人口。根據日本學者及台灣官方的估計,是時,平埔族及高山族各為20萬人。人口年增率概以0.7%計算,從檢查點一到檢查點六(1811年)全部相同,這個人口年增率是偏低的估計。因為同時期中國全國的人口成長率平均為1.054%,福建為0.717%,不管和中國或福建的平均人口成長率相比,本模型所採計者均較低,所以蕃口被高估的可能性很小。至於閩客人口,多係農民,仰賴土地生活,其估計係以每甲土地可養活3.3人為基礎,所有已開墾田園甲數乘以3.3,得到的就是閩客人數。
每甲養活3.3人正確嗎?從檢查點2、7的人田比例中証明正確。另外,從實際狀況來看,當時農作年僅一熟,每甲的年收穫量頂多兩、三千斤稻谷,每甲養3.3人已可能是高估,所以用每開墾一甲代表3.3個閩粵人口不會低估。
第2檢查點. 鄭據的1661年,平埔31萬,山胞25萬,混合 2 萬人在1661年(第二檢查點)時,依0.7%的人口成長率,山胞應有25萬,平埔38萬。因為鄭軍入侵騷擾的對象多為平埔族,荷蘭暴政的對象亦然故平埔人口僅估為31萬。閩人的計算方面,荷蘭在這年投降鄭成功,留下已墾土地8,403甲,以本模型每甲3.3人估計,應不超過2萬7千,荷據末年則僅有幾千人。荷蘭長官揆一證實了這個估算法正確,也證實閩籍婦人很少,就地娶番婦者很多。因此,這兩萬多人之中有多少是純血的閩種無法分辨,只好以「混合」處理。
被忽視的台灣
這些事實,在荷蘭駐台最後一任長官揆一所寫,「被忽視的台灣」中有所記載。他說,當時除婦孺外,台灣有漢人壯丁2萬5千人。依台灣官方的文獻會推定,婦孺應有九千人,合計為三萬四千人。但是這個人口數字扣掉漢人傭工,而土地扣掉平埔人所墾的一小部分後,得到,每甲約當的人田比仍是3.3人或者更少。荷蘭據台的最後一年,漢人則僅有幾千人。
必須注意的是,荷據時,平埔人仍以打獵為主,農耕為輔,因此需要廣大土地做為天然鹿場。開墾意味著鹿場的縮小,獵獲量當然減少,為了生活必須參與開墾。這個隱藏的現象,到了滿清時代完全顯現出來。可是以中國為主體的歷史,把開墾全歸功於漢人,原住民好像是旁觀者,顛倒事實。所以若一直以官方記載已墾田數乘以3.3做為漢人人口數計算,必然是個大錯誤。此事在乾隆年完全明朗,因在鄭成功時蕃人仍以打獵為主,以墾田甲數換算閩客人口仍屬正確。
鄭據時華僑佔台灣總人口不到4%
鄭成功到了台灣,沒收荷蘭人開墾的田園,佔據了平埔人西拉雅族的土地,一部分「蕃人」被迫從所居住的台南新港遷至左鎮及高雄旗山。原住新港以東的一支平埔人則遷往玉井。被中國海盜林道乾所屠殺的是西拉雅族,被海盜之子鄭成功所欺凌致有家歸不得的也是西拉雅族。這一族最先和中國接觸,受害也最深,不知道該族的後代,還記得這段歷史否?或者已經如李登輝評二二八,只向前看不向後看了?回想起來,當時的平埔和山胞加起來至少有62萬人,鄭成功入台初期才有三萬兵,若原住民團結起來,要趕走這個海盜之子並非不可能,歷史總是遺憾的多。
第3檢查點.清據初的1683年,平埔41萬,山胞30萬康熙22年(1683)滿州人打敗鄭氏,只佔領台南及半個高雄。此時,照人口模型以0.7%的人口成長率估計,山胞約30萬,平埔36萬多,因戰亂關係,平埔只估為35萬。山胞因不受影響所以不予減估。平埔和山胞相加有71萬,這是第三個檢查點。而鄭時總共開墾田園18,454甲,依每甲3.3人估計,閩籍平民應有六萬多,軍人及官員不算。但鄭亡之後,不分軍民或官員,全都被滿清遣回中國,只留下平埔、山胞和平埔女婿。所以,清據初期,台灣全是「蕃族」血統。這些事實,一五一十的記在文獻裏。
康熙27年至乾隆21年(1688~1756),是閩客移民的決定時期。當時的開墾土地累計甲數為:康熙32年26,460甲,康熙49年30,110甲,雍正13年50,517甲,乾隆9年53,185甲,乾隆21年61,967甲。平均每年開墾數百甲至兩千甲,乾隆年代比康熙、雍正年代多。在閩客血統方面,從文獻得知,直到雍正初年,閩客有配偶者才一千多,其中配偶屬番的還不知有多少。雍正十年開放閩客回閩粵攜眷,直到乾隆初年停止。之後又開放兩次,乾隆26年停止。前兩次,來台眷屬僅有三萬人左右,包括父母兄弟妻子兒女。第三次(1761年止)則僅兩百多人。眷屬來台遽減,顯見當時的台灣已非淘金之地。而接來的眷屬當中,女性必然是少數,這是移墾社會必然的現象,估計在六千至八千人之間。
在這段移民的黃金時期,閩客婦女來台者不到一萬人,其中,根據記載,還有嫁給蕃人者。就算閩客婦女有一萬,也全部嫁給閩客傳純種,就當時(1756年)而言,原住民人口已有119萬,純閩客所佔總人口比例為2萬比119萬,1.67%而已。1756年之後必然融入98.33%的原住民血統中,台灣有純閩
客血緣者,實屬鳳毛麟角。有人以為1789年設立官渡、廢止禁渡禁攜眷後,閩客來台人數必然大增,事實不然。第一、1761年開放攜眷僅來兩百餘人,透露台灣非移民的天堂。第二、人口統計顯示,1811年後的成長率,每年僅0.3%,屬於自然增殖,沒有移民。第三、1834、1838年道光重申嚴禁偷渡,而1874年沈葆禎的奏摺指出,「山前一帶,雖蕃息百餘年,戶口尚未充裕,內地人民向不准逾越,近雖文法稍弛,而開禁未有明文」,所謂的廢止禁渡、禁攜眷,只是「稍弛」而已,到1874年止,滿清對解禁仍不放心,閩客血統僅為台灣全體的1至2%應可確定。對於血統有上述輪廓性的瞭解之後,回頭我們再來檢視和血統有關的滿清文獻。
「台灣省通誌」提及,早在入台前的1656年,滿清為實施對鄭經濟封鎖而頒佈禁海令,「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1661年鄭氏據台,滿清更進一步實施遷界,北起遼東,南至廣東,所有海岸地區二、三十里的居民,必須向內陸遷移,堅壁清野,以期鄭氏「海上食盡,鳥獸散」。因此,本來多是光棍的鄭軍求偶更難,除非娶蕃婆,來台平民亦然。而鄭氏移交滿清的田園有18,454甲,依每甲3.3人的估計,意味著可以養活六萬多。但實際軍民只有3~4萬。據聞,這些人是「難民與流氓集團」,對台灣懷著五日京兆之心,和荷蘭時代來台那批初無二致。想成家,結婚對象不挑剔,不結婚也無所謂。因此,娶蕃女或是獨身是最普遍的現象,猶如現在的老芋仔,在台灣留下純漢種的可能性相當低。
滿清一到台灣就把和佬趕回中國
即使鄭時移民所傳純漢種,但因滿人來台之後,立即把鄭氏官僚、家眷、軍隊及漢人遣回其國內,斷絕反清禍根,可能一人也不留。據「華夷變態」敘述,1688年的台灣,僅有數千漢人居住。這些漢人可能是1687年偷渡來台,想搶先佔有鄭氏所留下已開墾的土地的那一批粵籍亡命之徒,或者是娶了平埔妻而獲准留台的閩籍移民,或者兩者都有,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確定的是1688年時,在台漢人僅數千人,而原住民已有七十多萬,加上禁止攜眷的聖旨,你認為這幾千個漢人即使留下來了,他們的結婚對象會是誰?
漢蕃的人口及性別比例有如上述,而土地開墾的情形在郁永河的「裨海紀遊」裏,有此記載:1697年時,台南縣佳里鎮以北的平地,全都是平埔人的部落,幾無漢人足跡。可是1693年的「台灣府志」等卻記載著,嘉義縣開墾了8,866甲,這表示了平埔人(洪安雅或貓霧拺等)或被招贅入蕃地的和佬,為了生存,不得不把原來打獵的鹿場、麻地闢為農田,因為他們的人口從荷蘭入台算起,已增加了五成以上。「台灣府志」的此項記載,也證明了前文所說,墾荒不是漢人的專利,把所有開墾農田甲數都乘以3.3計算漢人口確是嚴重高估。因此,我們必須在本模型中扣掉平埔人所開發的才可糾正錯誤。
平埔族人被學者專家誤解
文獻會統計,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時,台灣的開發,除鳳山、台南、嘉義已完成之外,尚包括雲林、及一小部分的彰化、台中、苗栗、新竹、桃園等地,面積共為3萬多甲;1717年,偷渡滲透的「先鋒」部隊到達台北。郁永河告訴我們,1697年時台南以北,除了平埔人的聚落(稱為蕃社)以外,都是一片蠻荒的原始狀態,開墾不易,不見閩客蹤影。短短的13年間,不但滲入了嘉義、雲林,而且一路北上直到桃園,每個大聚落都有開墾的痕跡,七年之後到達台北。依照中國學者的說法,這是偷渡犯大量湧入的結果。可是他們都忘了,1717年時的原住民人口,估計有九十多萬人,將近荷蘭時代的兩倍,即使中國流民不來,他們的生活空間已經縮小了一半,若開墾全為漢民所為,則平埔的生活空間只剩四分之一。這是假定原住民也是以農為生得到的結論。若他們仍以打獵為生,山胞可能還無問題,平埔族的蕃社因都已被墾完,動物也被趕走,生活空間等於零,他們大部分必然投入開墾。由滿清的記錄上只看到小規模的平埔族遷移,而且還是1744年以後的事來看,平埔人必是留在原地漢化拓荒,因此被算為閩客人口,而事實上是平埔族。因為該族當時的人口有52萬以上,而且土地所權都在他們手上,滿清政府也禁止漢人進入開墾。清乾隆朝巡台御史六十七所繪,「番婦負子操犁圖」、「番人插秧圖」等可為明証。
閩客無田可墾尚可回中國,蕃人不墾就沒飯吃
假使平埔族自己不開墾,蕃社的鹿場、麻地,有可能像鄭成功時,被中國來的軍民當成荒地而被霸耕,台南西拉雅族有人退入山中討生活,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除此之外,鄭軍在恆春、鳳山、嘉義、斗六、彰化、台中、新竹、台北、基隆等地侵佔平埔人的土地謂之屯田的歷史,使嘉義的洪安雅族、彰化的貓霧拺、台中的巴宰海、拍瀑拉、新竹的道卡斯、台北的雷朗、凱達格蘭等平埔族人,不得不提高警覺。因為他們還摸不清滿州人的底細,好歹先開墾了以後才有理由佔有,免得鹿場荒著被徵收。因此,這些證據顯示,平埔人害怕田地被沒收才是台灣開墾的原動力,不是閩客。閩客在台灣無田可墾還可回去中國,平埔人若無田可墾就無路可走。因此,中國學者的論點似乎是站在中國政府想強佔台灣的立場做出發點,不是根據客觀的事實做推論,實在使人感慨文人竟也無法保存學術良知。
康熙時華僑蕃人混居難分,但也佔不到總人口的10%若台地全為閩客所墾,則此時至少應有3萬餘閩客男子在台灣。然而我們知道,從1656年起至1732年第一次解除接眷令為止的76年間,他們除了和蕃女牽手之外,只有光棍到死。這個事實有藍鼎元1728年的「經理台灣疏」為證:
當時的台灣「自北路諸羅(嘉義)、彰化以上,淡水、雞籠(基隆)、山後千有餘里,通共婦女不及數百人;南路鳳山、新園、瑯嶠(恆春)以下四、五百里,婦女亦不及數百人」。這兩個地區當時已開墾萬餘甲,每甲以3.3人計算,可能的漢人應有3萬餘光棍,因為婦女總數才一千多,約佔男性的3%。97%的男性不娶蕃女不能傳宗接代,娶了蕃女,後代已不是純種漢人而是半蕃。所以我們得到的結論是,若地為蕃所墾,則依每甲3.3人所算出的人口應屬全蕃,若地為漢墾,算出的人口屬於半蕃,都不是漢人,只是這些半蕃因為父親的關係而冠漢姓,如此而已。但是,據瞭解,半蕃及其後代都認為自己是漢人,殊不知身上蕃血可能已有99%。
第4檢查點. 乾隆前期1756年,平埔69萬,山胞50萬,混合5萬人乾隆21年(1756)是本模型第四個檢查點。這一年,累計土地開墾並無確切數字,只含糊知道21年至27年為61,967甲,因此以6萬甲當做本年的累計開墾甲數。而台灣的總人口,從1756年起才有官方的奏摺被發現(在此之前的人口數,似多只計算已婚成年男性),但只有總數,不分男女、種族,要為台灣血統尋根,必須從總數中去分析。
這年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有關台灣人口的奏摺這樣說:「台灣府屬實在土著流寓并社番共八萬四千六百一十一戶大小男婦共六十六萬一百四十七名口」。這是目前最詳細的官方資料,男女、漢蕃各多少無法知道。而奏摺上所指的「社蕃」係已歸順的平埔族,未歸順的,以及山地蕃,人口奏摺並不計入。雖然如此,閩蕃人口從本模型卻可分辨出來,那就是:以0.7%成長率估算此時的蕃口,得知平埔族有69萬,高山族50萬。此時的墾地已有六萬甲,乘以3.3,得到20萬(其中屬平埔族開墾換算而得者確定為14萬,剩下的6萬才屬閩客),三族人口共計125萬,這應是當時台灣的人口數,奏摺所報總人口才66萬尚缺59萬,顯然是未包括山胞的50萬所造成。漏列59萬的原因,或許是因當時的山胞只是歸化沒有薙髮,不能編入戶口吧。
第5檢查點. 乾隆後期1782年,平埔81萬,山胞60萬,混合9萬人公元1782年滿清據台百周年,是「人口模型」的第五檢查點。累計墾田估計為82,967甲。在人口方面,這年清國奏摺所列是91萬。而而本人口模型估算出的人口為151萬,其中平埔81萬、山胞60萬、平埔閩客混合人口9萬多。奏摺所報人口與模型所估計者相差60萬,而此數剛好是山胞的估計人數。顯然,到了1782年滿清奏摺尚未將山胞人口列入。由此可見,當時的山胞只是嘴巴歸化內心不歸化,故滿清未將之列入順民之列。經過上個和這個檢查點的檢驗,證明本人口模型的正確性。
江八條的犯台理論基礎
從人口血統分析的過程,我們發現,滿清人口奏摺包括蕃民的事實,最近才被公開。以前中國國民黨的教育是,除了現在住在山上的山胞以外,台灣人都是中國人,中國共產黨也一樣。這兩黨的代表性人物沈君山和江澤民,1992年1月29日在北京的談話內容,證明兩黨的教育成功。沈說,台灣獨立派或許可以稱做台灣民族主義者。江問:「什麼台灣民族主義?是不是高山族?除了高山族,不都是從中國去的中國人嗎?」沈答:「高山族不過35萬,也不搞獨立,現在台灣的居民98%都是從大陸移民過去,但有人認為台灣原來是一片蠻荒之地,是他們祖先開發出來的」。沈、江兩人顯然故意假裝不知道,滿清時的台灣人就是蕃民,台灣的土地是具有平埔、山胞血統者所開發的,不是中國人。
中國學者害怕台灣人皆蕃
知道台灣人口就是蕃民的中、台兩地學者的態度又如何呢?刻意淡化、隱瞞。中共「學者」鄧孔昭,在其「清政府禁止沿海人民偷渡台灣和禁止赴台者攜眷的政策及其對台灣人口的影響」的文章中,赤裸裸的說,奏摺的數字包括社蕃的人口,但皆算為漢族人口,他說,為方便比較人口的增長率,暫時不認定蕃族人口。其實,從頭到尾,鄧文都未提及蕃口,故意抹煞。台灣的中國學者也都隱瞞事實,例子很多。有一篇以前述人口奏摺為主體,討論台灣人口的文章上承認,奏摺上的人口包括漢人和原住民,但他的結論還是,「漢族人口在台灣的成長,立下台灣土地以漢族為主的基礎,雖經日本五十年的佔據,也沒有辦法改變這一事實」。他們應該知道,1782年時,平埔和山胞加起來已經超過141萬,漢蕃混雜只有9萬,佔總人口151萬的5.96%而已。由此可知漢族人口是絕對的少數,實不必等到把漢人從漢蕃混雜人口之中分出來就可知道。「漢蕃混雜」人口是由已墾甲數乘3.3得到的數字。本來全數計為漢族人口,後因發現平埔人可能才是開墾的主角,因此以混雜人口處理,再根據事實,把這部分的「漢」蕃人口分開。
閩客混入蕃地血統難分,但也只佔總人口的9%以下把閩客從與蕃混雜人口之中分開的當時,我們發現有一大片灰色地帶,那就是漢蕃混血兒。混血的事實由來已久,嚴重的影響原住民人口。所以乾隆二年滿清頒佈「戶律婚姻嫁娶違律主謀人罪附例」。它規定,閩客不得與蕃人結親,違者離異,並打一百大板。「蕃俗六考」對漢蕃婚姻的影響也有敘述:「納蕃女為妻妾,以致蕃民老而無妻,各社人口日就衰微」。此處,蕃社的衰微,不就是混血嬰兒潮的明證嗎?這兩百多年前的混血嬰兒潮中的嬰兒,有多少人是當今自稱是「漢」的台灣人的祖先?他們的子孫也和他們一樣,必須娶蕃女才能傳宗接代,使今之在台「漢人」血液成份,有75%到99%的蕃血。
平埔賜姓山胞不賜姓如何漢化
有唐山公的蕃孫固然冠漢姓,沒有唐山公者也可有漢姓。乾隆23年對平埔族的賜姓前已提及。對山胞賜姓比較晚,因為山地開發的時間比較晚。山胞賜姓有案可查的是在道光六年(1826)及光緒元年(1875)等。所謂賜姓,就是一種命令,不得不接受。潘姓的「潘」字拆開,有水、有田、有米最得青睞,平埔、山胞皆然。道光六年賜姓桃竹苗地區的賽夏族,姓氏包括,高、朱、夏、樟、蟹、日、豆、錢、豐、潘、絲等。光緒元年賜姓恆春排灣族頭目漢名「潘文杰」。光緒十二年,台中縣泰雅族頭目被賜姓「白」。其他山胞種族可能也被賜姓,只是未能一一收集而已。由此可見,不管原住民有沒有和閩客混血,最慢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就開始有人冠漢姓,所以光看姓氏很難區分閩客或平埔。1826年之後分辨山胞也開始有困難。既然一、兩百年前台灣原住民就被改裝成中國人,後生的新人類或新新人類,怎會知道原來他們是平埔或山胞呢?
第6檢查點. 嘉慶時的1811年,平埔99萬,山胞72萬,混合17萬閩客與蕃混雜,但也只佔總人口的9%以下台灣人口成長模型的第六個檢查點為嘉慶16年(1811)。當年已墾土地的累計甲數沒有資料可查,不過根據其前後期數字(乾隆21年左右的6萬甲,以及光緒19年左右的36萬甲) 來估計,累計開墾數字為118,057甲。台灣人口方面,其版本有三:連橫的200萬、文獻會的194萬、中國學者的190萬。本模型估出之人口為190萬多,加上澎湖人口6萬後,和文獻會版本較接近。從這個總數來看,嘉慶16年已把山胞人口計入。
今日之主要鄉鎮係當年開發早
為何乾隆時不計而他的兒子嘉慶卻計,理由何在?從日人伊能嘉矩所著「台灣文化志」下卷可知,全台195個鄉鎮(鄭、清時稱為堡或里),有169個屬平地鄉鎮,在乾隆時代就已開墾完畢,嘉慶以後所開墾的是南投、宜蘭、台東、花蓮、恆春等山地區域,或距離堡、里較遠交通不便的「蕃地」。依大清會典(滿清法律):「回、番(包括西藏及台灣山胞)、黎、猺、夷人等,久經向化者,皆按丁編入民數」。根據這條清國律令的規定,山胞進入台灣的人口統計之中乃勢所必然。滿州人還算坦白,日本人、中國人等外來統治者故意隱瞞事實,用筆把原住民祖籍登記為福建或廣東,消滅台灣原生血統,使台灣人永遠忘記自己的祖先,好供其驅使。
原住民薙髮就是漢化
平埔人在乾隆時就已全部「向化」,是不爭的事實,最簡單的依據有二:一為所住西部平原的蕃社均被開發成堡或里;二為乾隆賜姓。山地人何時全部向化則不得而知。有案可稽者為光緒13年(1888)的14萬8千人,以當時將近有100萬人口的山胞而言,實屬微不足道。嘉慶16年時的人口統計把全部山胞人口列入,莫非當時的山胞已經全數向化?或者只是清國官員好大喜功,把未向化者也列為向化,以向滿州人表功?從1871年的清日兩國交涉可瞭解,原因是官員浮報。當年因有日本向清國抗議恆春蕃殺死在該地發生船難的琉球人,清國大臣毛昶熙回答:「生蕃既我化外,伐與不伐,惟貴國自裁之」。可見平埔人投降了滿清,而山地人沒有。中國向以繼承滿清為理由,主張對台有主權。但若中國有權繼承滿清,台灣人為何不能收回被滿清所侵佔的土地?何況滿州人早在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就將台灣讓給日本,中國有權繼承並非事實。
平埔族並未遷到山區而是留在故土
談到平埔人,他們也不是全部投降滿清。台灣西部平原本來都是他們「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為鹿場或為麻地,都是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開墾之後,必須以農耕為主,打獵變成休閒活動。過不慣新的生活方式,或因拒絕漢化受到政治迫害者往山區遷移。除前述受中國海盜林道乾,鄭成功迫害的西拉雅族大遷徙之外,1744年前後,這些人的後代有的遷入高雄縣的杉林、荖濃、甲仙,把原住於此的山地曹族趕向深山;有的遷往玉井;有的遷往埔里。這是台灣南部的情形。在台灣北部,1709年「漢人」進入之後,並未有平埔人遷走的記錄。在中部有些遷往埔里、宜蘭,再遷羅東、花蓮。台東的平埔人係在1829年,由屏東枋寮越中央山脈而到此。這些遷移的規模都不大,多者千人,少者百人或數十人,守著原住蕃社或鄰近地區者居多,可能有九成以上。可見平埔人「務實派」多,「基本教義派」少。由於平埔人不搬家,故西部平原的血統仍舊以平埔為主流。怪不得今日政壇上務實者多,基本教義派少;獨派少,而維持現狀者多。以平埔血統為主流的現象,說明了在文化上他們被中國人強制同化,在血液上,漢人卻被平埔或山胞溶化,無知且虛榮的平埔、山胞後代,竟自稱是中國人。
第7檢查點. 光緒的1893年,平埔133萬,山胞97萬,混合24萬人馬關條約的締結前兩年(1893),是第七檢查點。當時清國檔案所示,累計墾田為361,417甲。人口統計為254萬,全部計算為「漢人」,但由本人口模型分析得知,平埔、山地人為230萬,「漢」蕃混合者的總數才24萬,純「漢」人口可能已經找不到了。
由當時累計的墾田36萬甲,人口254萬計算,平均每甲可養活7人多,和本模型的計算基礎每甲3.3人相較,扶養力超過一倍有餘,是很明顯的錯誤。經查發現,這36萬甲在日人接收後清丈的結果是77萬甲,254萬人除以77萬,約得3.29,證明每甲養活3.3人,直到清末仍然不變。
日人查出清末台灣隱藏性田地41萬甲
清、日兩國對台土地資料所以有如此鉅大差別,原因在於清國禁止其民進人台灣蕃地,而當時台灣無處不是蕃地。滿清的土地登記只是對偷墾或蕃墾的追認,離平埔蕃社較遠之地均視為蕃界,免稅,不計入開墾田園。康熙61年(1722)第一次立碑在「非蕃界」四周,禁止閩客(或混血半蕃)越界入墾蕃地。隨時間的推移,蕃界越墾越多,界碑不得不向原蕃界移入,產生新界線,蕃界越縮越小。如此前後數次,直到乾隆55年(1790)。當時乾隆發現只有3,734甲越界開墾沒有申報繳稅,可見未申報者到乾隆末年仍舊很有限。本模型以滿清登錄的土地甲數換算成閩客移民,只計算到嘉慶16年(1811),所以,縱有誤差也可能只在10%以內,對依此估計出來的閩客人口的正確性影響不大。1811年之後人口成長遲緩,年成長率只有0.35%,顯示移民不再,新增墾地應是在地人口開拓,不是閩客移民,所以不再依據開墾甲數換算移民人口。1811年已開墾農田,估計有11萬8千甲,以此算出之閩客蕃混雜待分者38萬人,與總人口核對後應是24萬。
閩客無別於蕃,但也只有總人口的幾%
根據以上的分析,台灣的人口當中閩客所佔比例甚微,為何史籍所載清初就有數十萬人來台?若這批移民以90萬計算,到現在其子孫就應有2,100萬,真的如江澤民所說,除了2%的山地人以外,台灣人都是從中國過去的中國人了。到底問題出在那裡?主要是閩客來台多為流動人口。典籍記載,因滿人不准閩客來台定居,所以粵籍流民來台只能扮演傭工的角色,「饑來飽去」,「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春季赴台耕種,秋收回籍」。閩籍來台較早,和蕃女婚配而有田可耕者不少,但羅漢腳更多,強者為盜,弱者為偷。所以,從康熙35年(1696)起到光緒14年(1888)為止,不到200年期間內,發生了73起民變及械鬥,其中以朱一貴和林爽文之亂規模最大,查看事平之後叛亂犯的供辭發現,皆為單身男性,林爽文除外。
第8檢查點.日據末1943年,平埔315萬,山胞230萬,混合58萬人日本投降的前兩年(1943),台灣的人口為603萬,平埔315萬多,山胞約230萬,閩客蕃混合58萬多。所以,若把閩客蕃混合的部分全算為純閩客,則閩客血統最多也僅為總人口的4%。事實上,閩客因長期的陽盛陰衰又和原住民族混居,混入台灣人血統是必然的。這是第八檢查點的情形。
這時的平埔加山胞應有545萬,可是在日人的統計只出現山胞沒有平埔,而且只有16萬。在1935年的人口普查中,還有生番15萬、熟番5萬的字樣,其餘標示為福建系人和廣東系人,可見平埔(熟番)人為消失之快。其實不管生番、熟番、福建系、廣東系,主要構成人種都是平埔和山胞,只因賜漢姓的滿清政策成功,連精明的日本人也被瞞過了(或者故意愚民,使台灣人不知自己是在地血統,而接受日本外來民族統治)。以訛傳訛的結果,到現在知道自己真正祖宗的台灣人百不得一。
閩客血統巳全部蕃化,疑似閩客人口最多4%
1943年日本據台最後一次的人口統計指出,設籍台灣的中國女性有1萬8,男性3萬3。1949年蔣介石兵敗逃難到台灣,跟隨他一起來的中國人,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好像有200萬軍民。事實上沒有。
1943年設籍台灣的中國人,大都不住在台灣,只是為了拿日本護照,回中國後,在日本租界及佔領區享有國民待遇,並且顯示,是比中國人高一等的「台灣籍民」。就像現在有許多三流國家的人民拿外國護照的心理一樣。雖然「台灣籍民」不在台灣定居,不影響台灣血統的成分,但為了保守起見,仍將之入考慮。
第9檢查點.蔣據1956年,平埔412萬,山胞301萬,混合 209萬,(中國人94萬)第九檢查點為1956年,當年的「台閩地區戶口普查」指出,在台中國人只有94萬,包括軍隊,及大陳撤退的難民。這裏面,女性只有21萬,因此不少老芋仔必須往山上找配偶,否則面臨絕後。事實上,有相當多的蔣軍像當年的鄭軍一樣,娶蕃女以傳嗣。
第10檢查點.李政權1995 平埔951萬,山胞694萬,混合 358 萬,中國人124萬最後一個檢查點是1995年,平埔951萬,山胞694萬,混合 358 萬,中國人124萬。其中,有關「中國人」血統的計算,係根據前一檢查點(1956年)依性別析出之難民數,加上日據時代「滾存」的「台灣籍民」,男女配對之後,依2.165%成長率核算,可能的龍種有155萬。若考慮到實際上可能有一成以上的龍女,下嫁蕃人或半蕃的台灣人後代,則純種中國人在今日只有124萬,佔總人口的5.8%。至於閩客蕃混合部分的358萬人,因從1683年起累積計算,前後已有300多年之久,推定已經混血。
前述「中國人」是以國籍為準,若以血統的標準來看,「中國人」必須是真正的漢人,生長於黃河中下游,河南、河北、山西、陝西四個省份,俗稱中原地區。從這四省逃難來台的難民,依據1956年的戶口普查,女性有3萬5千,男性5萬3,但只能配成3萬5千對,其後代才是純粹的漢人。這樣配對繁衍出的真正漢人只有9萬7千,只佔總人口的0.45%。而這些人的血統是否純漢種仍有很大的疑問,因為中原在四千年來一直為外族統治,中原血統非漢可能已是不爭的事實。
漢人的血統由漢人自己去尋根,台灣血統的今貌為,平埔和山胞合計達1646萬,佔77.4%的總人口數;閩客蕃混血358萬,佔16.8%,台灣的現住人口中,有94.2%,不是平埔就是山胞的後裔,和沈君山、江澤民所言,除了2%的山地人以外,台灣人都是中國人的說法完全相反。只要你的祖先在清據時就來台灣定居,那麼你是蕃族後代的能性非常高,例外很少,唯一的差別是蕃血百分比的高低而已。在台灣只有全蕃和半蕃之別並無閩、客之分。
結論:葛天之民被歐亞兩洲土匪驚醒
從七千年的台灣歷史來看,平埔和山胞悠遊歲月六千多年,近四百年才受到外界的干擾。荷蘭、鄭成功來把他們的土地奪去,使他們學會了耕種。等滿清趕走鄭氏及所有閩客之後,在台南、高雄的平埔先祖,趕快把鄭氏遺留的田畝接收過來,台南以北的平埔則開始墾荒,惟恐不開墾,滿州人會像鄭軍來把他們的荒地佔去屯田。這是人類生存的本能,也是台灣全島開發的原動力。可是以漢族為中心所寫的歷史,卻說台灣為漢人所墾。然而對照中國所稱開墾出的堡里名稱,正是昔日平埔人所居住的生活領域。一直到滿清中葉所墾的195堡里,個個莫不如此。
例如,台南新化,鄭成功之前稱為大目降社,鄭氏開墾後改為大目降里;西螺社改為西螺堡;南投社改為南投堡;八里坌社改為八里坌堡;大雞籠社改為基隆堡等等。從舊社名就可知道新地名原來是什麼族人的土地。其他例子還很多,大部分和原始社名不同,不能一望便知其由來。大概這是外來政權統治台灣的共同手法吧,目的在使平埔人忘記自己是誰。國民黨外來政權也一樣,來台後拼命把地名換新,好讓台灣人忘記自己的歷史。
西螺、南投等等是昔日平埔社名為歷史留下見證平埔人選擇蕃社為開墾地點實有其理由。第一,離住所近。第二,因為是蕃社,交通必然比較方便,運送笨重的農產品不成問題。離開蕃社就是一片蠻荒,徒手走路都有困難,況且運送笨重的農作物。我們知道,乾隆末年,台灣蕃社大致開發,共195堡里,10萬甲土地。很顯然,乾隆後的開發,必然由這195點,向每一點的外圍發展,開墾到那裏,路就築到那裏。不管是點內或點外,土地多是平埔人的,原屬番界,開墾不由平埔人主導根本不可能,閩、客實居於被動地位,只能偷墾,因為滿清禁止漢人入墾。漢人進入蕃地的最主要方法是娶蕃女而得到土地,其次用騙的。但用這些方式得到的土地,和總面積比較起來仍是少數,而且以閩籍所取得居多。所以,古書記載,閩籍多有妻,而粵籍無妻。
1790年代台灣可墾之地已墾完淘金夢斷
支持這個看法的有力證明是,1732年藍鼎元所寫的「粵中風聞台灣專論」。他說:「廣東潮、惠人民在台種地傭工,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另外,「論治台灣事宜書」中也提到,粵籍赴台當傭工者,每村落聚集千人或數百人。應是替平埔或平埔的閩籍女婿打雜。在此必須挑出一個重要的問題:當滿清禁止接眷的命令仍舊有效時,為什麼閩籍移民有妻,而粵籍移民無妻?假使閩籍有閩妻,粵籍必然也會有粵妻,一有一無的情形,唯有閩籍所娶的是蕃妻才有可能發生。此事證明了台灣血統以原住民為主流的結論無可懷疑。
在這個前提之下,大福佬沙文主義變得很荒謬。因為在今日的台灣,不但是和佬,連客家也要到5.8%這一小群的「中國人」中去找才有,其餘的94.2%都有蕃血,真正的和佬寥寥可數,那來「大福佬沙文」。但願山胞不要妄自菲薄,平埔族趕快找回自己的祖宗,有蕃人血統的假漢人也不要因染蕃血而自卑。
種族沒有尊卑,人格才有高下,唯有自尊人家才會尊敬你。
統治者
荷 鄭清日蔣
公 元
1624166116831756178218111893194319561995
1成長率 0.7% 0.35%1.74%2.1%2.165%
2官報人口
66
911902546039232130
3累計墾田 0.81.86.18.2 11.877.7
4平埔族 30(38)41698199133315412951
5山地族 20253050607297230301694
6中國人 124
7混 血 2059172458209358
*混血兒比率 3% 4% 6% 9% 9.5%
* 若澎湖計算在內,則1811年之官報人口為194萬。
說明:
1995年根據上表資料算出的結果,台灣人口之中,純平埔族血統應有951萬人,純山胞血統694萬人,純中國人血統124萬,混血358萬人。但實際上只有124萬的中國血統係跟蔣介石來台可確定是純中國人之外,平埔、山胞共同生活在台灣已有五千年,必然混血;閩客單身來台和平埔、山胞雜居也有三、四百年,純種閩客實在沒有。平埔族已自我消滅,純山胞只有30萬,今日的台灣住民顯然是混血種,不是和佬人,也不是客家人、平埔人,對自己最恰當的稱呼應是台灣人。
3.地政資料否定台灣人是中國人
除無主荒地外鄭氏及滿清均禁止閩客進入,鹿埸在內(1)鄭氏: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1662年楊英「從征實錄」。文武各官開墾田地,必先赴本籓報明畝數而後開墾。至於百姓必開畝數報明,承天府,方准開墾。如有先墾而後報,及少報而墾多者,察出定將田地沒官,仍行從重究處。
(2)滿清:
康熙:
不得進入生熟番地界(佔台灣土地總面積的98%以上)。將鄭氏之官私田園(1萬8千甲)改歸民業,其餘,在番界外者,准予耕墾,屬熟番埔地者,令與平埔族妥協,付與一定代價,交給墾照,准其墾耕,墾成一段時間後,報官陞科納稅。但不得私入番界,包括野外的鹿場。
(a)大清兵律,私出外境及禁下海之罪則:「偷入台灣番境及偷越生番地界者,杖一百(打100大板);抽籐釣鹿伐木採稷者,杖一百,徒三年」。
(b)大清戶律戶部則例:「台灣奸民私瞨熟番埔地者,依盜耕本律問擬,於生番界內私墾者,依越渡關塞律問擬,田仍歸番」。
雍正:
2年,藍鼎元「論治台灣事宜書」:「台北、彰化縣,地多荒,宜令民開墾 為田,勿致閒曠,前此昔以番地禁民侵耕,今已設縣治,無仍彊拋荒之理,若云番地,則全台皆疆番,欲還不勝還也。宜先出示,令各土番自行墾闢,限一年之內盡成田園,不墾者聽民墾耕,照依部例,即為業主,或令民貼番納餉,易地開墾,亦兩便之道也」。
3年,「戶部則例」:福建台灣各番鹿場閑曠地方,可以耕種者,令地方官曉諭,聽各租與民人耕種」。這是開放閩客可以進入番界的規定,但只能租不能買,而且為時很短,雍正7年又禁止了。
7年,「戶部則例」:台灣南勢北勢一帶山口,生番熟番勒石分界,如有姦民偷越番界……,一將失察之專管官員降一級調用……。
9年,減輕新墾田園賦率。
乾隆:
3年,嚴格禁止越界租田或購田。閩浙總督郝玉麟奏請立石,劃定漢番地界,翌年實施。飭令查明有契可憑,輸糧已久,各照契向所開四至畝數,立界管業;其漢人原瞨界內有未陛田園,應令開墾報陞,仍將原瞨買之契,示諭各業戶呈縣驗明蓋印。該縣設立印簿,照換內買賣本人及中保姓名,畝數價銀、輸糧額數、土名四至,逐一填明簿內。有不墾未陞若干,一併登明,毋許弊漏。仍照式彙造清冊,送同存案,將來倘有轉售,盡一呈驗登填。庶田地有冊可考,不致侵佔番業;倘有契外越墾,並土地強佔者,令地方官查出,全數歸番分晰呈報,嗣後永不許民人侵入番界,瞨買番業。令地方官督同土官劃界立石,刊明界限土名,仍將各處立過界址土名,造冊繪圖申送,以垂永久。
31年,「戶部則例」規定,不僅租或買不可以,番地連用來抵債都不可以:
台郡之安戢邊疆善後各事宜案內,重申禁令查番業一款,原卷內開:「立明從前界址,非有檔案可稽者,俱一清出,再為立界,如有侵越,即為追出,歸番耕管,其例後私瞨及剝債佔抵各田園,悉行還番將本人逐令過水,以杜滋訟」。
北路理番同知史密「籌辦番(?)地議」:全台無非番地,一府數縣,皆自生番獻納而來」。
53年,「戶部則例」:台灣東界內既墾埔地一萬一千餘甲,內民人租瞨之地,與番社田畝一體,同免其陞科,如有賣斷與民者,即照同安縣下沙科則,按甲計畝徵銀,免其納粟。至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瑯礄等私墾田畝,俱立石為界,照民買番地之例,一體陞科,巡視台灣之將軍督撫提鎮,及該處地方官,不時巡查,如清查後再有越界私墾者,即行從重治罪,失察地方文武各官一體嚴參議處」。
光緒:
元年11月8日諭示開禁,從此閩客才能進入番境:「福建台灣全島,自隸版圖以來,因後山各番習俗異宜,曾禁內地民人渡台,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事端,現經規制,自宜因時變通,所有從前不准民人渡台各例禁,著悉與開除」。
由上可知,從1661年鄭成功入台,至1875年光緒解禁之後的214年間,只有雍正3年到7年閩客才能自由進入番境,其他的210年間,閩客只能在番境以外的2%土地(7萬多甲)活動,你若說台灣人都是漢人,有誰相信?
4.糧食供應否定台灣人是中國人
以唐山的歲食穀量計算結果顯示,全台灣都不是唐山人:
以荷日據台時的標準計算,當時1甲地所生產僅夠3.3人食用。雍正時有墾地5萬甲,故僅能扶養16萬人。但光是歸化番當時就有100萬,未歸化者還不算,這顯示墾地所產僅夠部分人口食用,閩客之外尚有人不靠墾地生活,而且佔人口的絕大多數。閩客人口很少,且多娶番女,後代混血。我們改以唐山的歲食穀量法計算,結果也是「番」多漢少:
台灣水田,每甲每歲可收50餘石
「重纂福建通志」云:台灣官佃田園盡屬水田,(每甲)每歲可收粟50餘石。旱田產量約6成。但是為了保持地力必須休耕,故每甲水田平均只能以25石(50 ÷ 2)計算。若是新墾地,依1717年的「諸羅縣志」:「上者出粟六、七十石,最下者亦三、四十石」,但第3年開始必須休耕,否則地力無法恢復。此事1764年「重修鳳山縣志」有所記載:「土性浮鬆,三年後則力薄收少;人多棄其舊業,另耕他地」。因此最高也只能以每年35石計算 (70 ÷ 2)。長期而言,清據時台灣的上等土地,每甲每年平均產穀在25石至35石之間。扣除購買農具、副食及租稅,每甲每年可供食用者僅20至30石,平均25石而已,下則水田更少,旱田最少,約6成。
乾隆5年(1740)開始一年兩穫
乾隆5年(1740)始有雙冬早稻稻種,一年兩穫,帳面上看來好像可增產一倍,但事實不然。因為地力關係,一年一熟的土地3年就要休耕,一年兩熟者,勢必提早休耕,所以,長期算來,每甲的收穫量差不多。1900年伊能嘉矩的「台灣踏查日記」中指出,有谷倉之稱的屏東一年兩熟,第1季每甲可收12石谷,第2季9石,加起來,每甲年收穫量亦僅21石而已。可見不管一熟或兩熟,從清據到日據,台灣的水田收成,每甲每年約20幾石而已,旱田收穫更少。
古人「人日食米1升」「歲食米3石6斗」
再依據中國說法,「人日食米1升」或「人一歲食米3石6斗」。3石6斗的米以當時的稻谷去殼技術約需穀7石,亦即每人歲食穀7石。「台灣人口成長模型」以每甲扶養力3.3人計算,等於是每甲產量23石 (3.3 x 7)以上,只有上則田扶養得起這麼多人,若是下則水田、旱田就不可能了。可是當時的墾地旱田佔7成,下則水田至少1成,總共8成。可見「台灣人口成長模型」以每甲3.3人計算扶養力,只會高估閩客人口,不會低估。台灣土地開墾歷年累積統計如下:
荷據時期 (1658年) 8,403甲
康熙23年 (1684年) 18,454 甲
康熙32年 (1693年) 26,450 甲
康熙49年 (1710年) 30,110 甲
雍正13年 (1735年) 50,517 甲 流失2,369甲
乾隆 9年 (1744年) 53,185 甲
乾隆20-27年 61,967 甲
(來源:台灣文獻會)
61,967 甲是終滿清之年漢人在台灣可能開墾的總數,加上侵越番界等被沒
收者約1萬甲,共7萬甲,是可能扶養漢人的經濟來源。其有不少是台灣人所開墾不算,即使全數算為漢墾,頂多僅能養活23萬人,約為1/10人口,若台灣人非閩即客,至少在清據時期就餓死了9/10,還有今天的兩千多萬人口嗎?可見9成以上的台灣人的確不是中國人。
5.其他大小證據也證明台灣人不是漢人
(1) 福建大姓陳氏,族譜記載留台人數很少。大姓都如此,小姓更不必說。
福建南安縣陳氏族譜記載,從1624年荷據之前到乾隆60年(1795)為止的171年間,該姓歷年移居台灣者(來又回去者不算)只有156人,平均1年不到1個。其中53人終身未娶,17人妻子在福建改嫁,37人留籍未隨往,僅49人有妻(佔總數的3分之1),而有妻的,不是娶台灣番婆還有什麼選擇?
陳姓是大姓,在台約佔人口的11%,南安屬泉州五縣之一,而依日據時代台民向日人申報籍貫的結果,泉州移民佔全台總數之44%。假設此數為真,以此估計,到乾隆60年時,累計中國對台移民也不過16,000多人。
乾隆初是移民全盛時期,嘉慶以後因無良地可墾而遽減。黃金時期的累計移民都只這一點,移民沒落時期更不必說了。這16,000人開墾土地,每甲3.3人折算,墾地面積僅5,000甲而已。但是,滿清的統計,乾隆60年時,台灣已墾土地約10萬甲,顯示有很多土地確是蕃人所墾,推翻了台地漢墾的說法,也証明了以墾地折算閩客人口的方法沒有低估移民數目,反而是高估了。由於這16,000人之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終身光棍,只有4,000多人有配偶,其中還不知多少娶「蕃婆」,台灣人那裏是中國人?
(2) 福建「玉山林氏宗譜」顯示,來台者9成無後,而「在台出生者」恐係乾隆23年被賜林姓的原住民及其後代。
福建晉江縣「玉山林氏宗譜」指出,該姓族人渡台始於鄭氏據台,當時只有2人,康熙年間亦僅11人,雍正至乾隆5年有26人,乾隆6年至25年43人,累計82人。其中只有7人有眷屬,但在台都無後代,直至乾隆中葉才有1個後代出生。「很巧」在這之後「在台出生者」就越來越多,至光緒20年(1895)間達到最高點,為105人,之後又劇減至1921年的3人,相當戲劇性。
林姓早在1680年以前就來台,但第1個「在台出生者」卻「恰巧」在乾隆年間,和乾隆23年(1758)賜姓同一時期,這顯示,「在台出生者」恐係台灣原住民被賜姓林的漢化番。
由於滿清有「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的政策,台灣人被改成漢人、灌輸中國思想200多年產生失憶症,自認是漢人。所以1895年台灣移交日本,不願被「異族統治」而搬回「祖國」,因此「在台出生者」劇減。台灣林姓如此,他族他姓也不會好到那裏去,都患了嚴重的歷史失憶症。
(3)清國3次開放接眷,真正眷屬來者無幾,大多是冒名偷渡,說明在台長住閩客根本很少,所謂移民湧進台灣是無稽之談。
滿清官報指出,雍正時開放接眷1次,乾隆開放2次,總共3次。前兩次來的很多,但事後查出很多係冒名頂替,鑽漏洞偷渡的男性,等於是開放合法的偷渡。乾隆26年第3次開放台民搬眷,嚴格取締冒名頂替執行完畢時,廈門同知張埰匯報「各廳縣給照搬眷到廈,配船過台民人共48戶,計男婦大小共277名,其中查係漳泉民人在台灣大小衙門充當書辦衙役者居多」。假使在台閩客移民真有幾10萬或上百萬,為何只有48人搬眷過台而且多為滿清政府的工友而非移居的農民?乾隆26年時移民狀況都只如此,上述的陳氏族譜所記載,171年滯台人數僅156人並不少得誇張。而玉山林氏宗譜指出136年間來台僅82人且都無後代,更慘。
中方記錄顯示來台人少但被誇大
歷史記載使中國謊言現出原形
由中國本身的記錄就可知道,閩客實際來台人數很少,但被官方及御用學者誇大。而幾佔人口全部的原住民,在原住地漢化成為假漢人,故「原住民」大減,「漢人」大增。這個現象卻被說成,漢人移民湧入台灣,而原住民被趕到山上,逐漸消失,台灣是移民社會,真是可笑。但這種拙劣的手法,已造成了台灣人祖先都來自中國的錯誤印象。為了瞭解事實的真相,我們就從有歷史記載的荷據時期開始檢查。荷據時期從1624年~1661年,當時在台閩客人數的記載如下:
荷據時期 (1624~1661) 200人~1,550人
蝗災、旱災餓死漢人
1625年 200人。由「赤崁屋租漢人3、40間」的記載推估。
1640年 3,568人 漢人向荷蘭繳人頭稅的人數。
1644~1648年 25,000壯丁 逃到台灣以避清兵入關後之戰禍。
1648年 8,000人 滿清入主中國大陸大勢底定,難民回中國。
1650年11,000人 漢人向荷蘭繳人頭稅人數。
1652年16,000人 郭懷一叛亂,漢人被殺1,800人。
1653年 蝗、旱災。1654年 蝗、旱災,漢人餓死8,000人。
1655年 蝗災、旱災。一定有餓死的漢人,但未記載1661年 蝗災。
由這些資料可以知道,荷據末期在台閩客人數在 6,200人以下,絕大多數是和佬人。若以1652年和1653年一次蝗災死去半數閩客的比例來估計,1655年災後只剩閩客3,100人,1661年災後可能只有1,550人。可是當時的高山族及平埔族人口,據估計已有60萬以上。
鄭據時期 (1661~1683) 兵2萬多,民1萬多。
根據1668年施琅「盡陳所見疏」等所記:
(1) 鄭成功帶去水陸偽官兵并眷口,共計三萬有奇;為伍操戈者不滿二萬。
(2) 鄭經復帶去水陸偽官兵并眷口,約有六、七千;為伍操戈者不過四千。此數年,彼處不服水土,病故傷亡者五、 六千。
(1)(2)兩項合計然後減去病死人數,隨鄭氏來台者3萬多人而已,多數是和佬人。可是中國學者卻假造歷史,說鄭據時期來台者有12萬人,浮報了3倍。
台地初闢,水土不服,病者即死
又根據上述施琅所記,及1704年江日昇的「台灣外記」:「台地初闢,水土不服,病者即死,故(鄭氏)至各島搬眷,俱遷延不前」。閩客既然怕死,搬眷遷延不前,隨鄭氏來台的3萬多人,因死亡或逃回中國而減少的可能性大,增加的可能性小,所以鄭據時期來台閩客為3萬多人應屬可靠。
再根據鄭據時期開墾土地總甲數只有18,454甲來看,頂多只能養活6萬人,若鄭據時期來台人口有12萬,至少有一半的人會餓死,根本不可能。另外,18,454甲雖能養活6萬人,但收成的一部分必須賣掉換錢買武器,故實際上不夠6萬人吃,所以,鄭時在台閩客3萬多,是合理的數字。
清據時期(1683~1895),驅漢回中國,禁止自由來台。
不管閩客是12萬或3萬隨鄭氏來台,但清據後全數逐回中國原籍,禁止自由來台灣,「台灣人祖先大都是隨鄭成功來台」的說法不能成立。證據如下:
(a) 1684年施琅「諸羅減租賦疏」說得很清楚:「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偽藩,偽文 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
(b) 到了1688年,「華夷變態」上記載:「以前台灣人口甚為繁盛,漢人民兵有數萬人,自隸清以後,居民年年返回泉州、漳州、廈門等地,現僅有數千漢人居住」。1688年後驅漢行動並未因而停止,到了1690年漢人可能就全部清掉,還有幾個是台灣人的祖先呢?
唐山過黑水溝10去6死,到了台灣水土不服10個死8個在過去帆船或竹筏時代,台灣海峽的黑水溝是天然的障礙,民間傳說10去6死3留1回頭,上了台灣,瘧疾、霍亂、登革熱流行,據記載,10個死8個。
即使大難不死,碰到台灣人的祖先,有可能被砍頭,真正留在台灣的閩客並不多。
閩客來台多數沒有後代
即使有,早已溶入原住民血統,那來閩客在台生活的漢人不多,能夠傳純種後代的絕少,因為他們多數單身。娶原住民所生者為混血種,且居於台灣總人口的絕對少數,和原住民通婚兩代之後,血統上就溶入台灣,成為道地的原住民。這是「有唐山公無唐山媽」者最後的結果。
中國人來台「羅漢腳」居多,官、兵及依附他們的投機客是少數其共同點為,都不是好東西可是「有唐山公無唐山媽」者也不多,因為,根據檔案記載可知,閩客來台人數以「羅漢腳」居多,其餘是官、兵及依附他們生活的投機者,共分3大類。
官、兵能撈錢就撈,與今日相同
當官及當兵的,加起來約有1萬人,3年1任,任滿回中國,也有連任1次的。滿清大官,例如,鹿耳門同知,淡水同知,台灣鎮總兵等,多貪官,因為來台可能會病死,不貪白不貪,因此大撈特撈,3年官2年滿,貪汙很普遍。
小官就是所謂的吏胥、胥役,其出身和操守也都令人搖頭。先談吏胥。「諸羅縣誌」記載:「內地稍通筆墨而無籍者,皆以臺為淵藪;訓蒙草地或充吏胥」,「其姦猾而窮無依者,並為訟師。愚民一紙公門,惟訟師是主。訟師一經包攬,訟者雖欲自止而不能矣,更有唆使番夷,造端飾詐……遂為地方大害」。
「胥役」也是壞蛋。「各處所有,台屬為盛。有室家者十之二、三,謹愿者十不得一、二焉;皆遊棍望風夤緣而入也。一衙門而數百眾、一皂快而十數幫,非舞文撞歲、見事風生欺官以脧民之膏血,何以飽其蹊壑乎」!
閩客官商勾結炒地皮而非來台開墾而所謂的閩客「移民」,就是勾結大官、吏胥、胥役,獲得墾照(開墾許可)之人。關係越夠,所得墾照的甲數越多,從數十甲、數百甲、千甲都有,當然要給回扣。這些閩客「移民」再把土地租給台灣人開墾,坐收租金,不敢親自下田,因為容易染病而死。而且,即使下田,一個人的能力頂多耕一甲,所穫有限,冒死無意義。可是中國人編的台灣史都說,閩客是「移民」來台開墾,根本是鬼話。他們是來台剝削台灣人,賺飽了就回中國。1717年的「諸羅縣誌」證實此事:「庄客佃丁,稍有盈餘者復其邦族(回中國)矣」。
公費開墾都不幹了,還會自費開墾?
既不開墾,漢人何來飯吃?
閩客是來台炒地皮不是來開墾的事實,還有「台東州采訪冊」的記載為佐證:滿清設招墾局,以免費乘船,供給口糧、耕牛、農具、種子等等做為獎勵。在廣東汕頭「招募潮民2千餘名,用官輪先載800名赴台灣,聞所招募半係遊手好閒之徒,不能力耕,1878年裁撤招墾局,停止招募」。
由官府出資、出旅費,中國人都不認真開墾了,還會冒著極大的生命危險自費來台開墾?可見,來台之人不是亡命之徒就是投機客,正常人必不可能冒死來台,而亡命或投機這兩種人也必不可能安份的開墾。以下的記載證明了這個推測,先談投機客(亦即所謂的閩客移民):
1. 台灣文獻會:
「墾民多屬浮浪之徒,為貪慕口糧(每日8分錢)而來弊端百出」。
2. 恆春知縣黃延昭於光緒3年(1878)說:「台灣後山之開墾,於茲3年終無成效。宜廣募島內農民,開拓荒土」。後來雖也「廣募島內農民」,但證實應募者意在搶上市炒地皮並非在開墾,記在下面第3點。3. 光緒13年(1888),恆春知縣程邦基說:「招墾應募者多係衙外胥吏及其親友,與衙役勾結,稔悉地理。於獲准開墾之後,轉賣他人,或僅壟斷權利。致膏腴之地,置諸荒廢」。這曝露了台灣漢墾的真相,台灣是台灣人自己開墾的,閩客只是土地捐客、剝削者,「稍有盈餘者復其邦族矣」,根本沒有在台生根傳後代。閩客多是無妻室的亡命之徒,那裏是台灣人祖先其次談亡命之徒。他們老早就「湧入」台灣,自1721年至1874年,記載不斷,詳細如下:
(1)康熙60年(1721)藍鼎元上書閩浙總督:「台民不馴特甚,皆內地作法犯科,逋逃萃止,豺心鼠性,隨處欲張」。
(2)嘉慶12年(1807)謝金鑾「續修台灣縣志」:「惰游失業或負罪逃奔,名在士師之籍,謂海外可以藏奸,指此邦為利藪……莫不躍身以東,飄風而至」。
(3)道光13年(1833)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問俗錄」:「台灣有一種無田宅,無妻子、非士、非農、非工、非買、不負載於道路者,俗指稱為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旂,無所不為,其所以稱為羅漢腳者,謂其單身遊食於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裾不全,赤腳終生也,大市不下數百人,小市村亦不下數十人,台灣之難治在此,是為清莊之時,另造閒民一冊,使總理族長嚴加管束,分授執事,不令閒遊,不率教者,稟官逐水內渡」。
(4)同治13年(1874)丁紹儀「東瀛識略」:「羅漢腳,驅之不勝其驅,無復知有逐水事矣」。
唐山過台灣的人可分3大類,大小官吏、投機客及亡命之徒「羅漢腳」,而以第3類居多。官吏任滿就走、投機客賺飽就走,「羅漢腳」雖不走,但,無後代,死無人哭,死無人埋,萬應祠是其最後的歸宿。台灣有多少中國血統?實不難理解。
來台閩客乃棍徒流匪乞丐
全台皆然,屏東有碑文為證
其他縣市也一樣
羅漢腳,是來台「閩客」的代名詞,無田宅,無妻子,當然也無後代,流竄於全台各地。此事,道光13年(1833)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的「問俗錄」已有談及。大市數百,小市村數十人,白天為丐、晚上為盜,史不絕書。在屏東一地就有3塊碑文,見證來台閩客乃棍徒流匪乞丐,可是屏東人和其他縣市的人一樣,認他們為祖先,真是認賊作父。
嚴禁棍徒流匪侵擾碑記
(1)嚴禁棍徒流匪侵擾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3年(1778) 5月。
現在存放地點:枋寮枋寮村德興宮。
內容:枋寮孤懸海角,居民雜處,每有無賴棍徒,潛往斯境…勾結匪類乘間為盜,賒借不遂,架詞妄控,捏名告害,難以枚舉,准街眾查寔呈稟究逐。
嚴禁開賭強乞翦綹碑記
(2) 嚴禁開賭強乞翦綹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7年(1782) 6月。
現在存放地點:里港大平村雙慈宮。
內容:照得阿里港街近有一種無藝之徒,聚賭釀禍;一種流丐,身無殘疾強乞圖賴;一種羅漢腳,混竊翦綹。合出示嚴禁,違者按律嚴究。
禁頑保蠹差藉命索詐諭碑
(3) 禁頑保蠹差藉命索詐諭碑
碑文時間:乾隆48年(1783) 7月13。
現在存放地點:屏東市天后宮。
內容:照得台地五方雜處每多游手失業或為飢驅...串謀鄉保里差謀死外來流丐將屍抬於…套出無賴棍徒冒親告命…分肥種種弊害殊堪髮指本司正在嚴拿示禁。
中國棍徒流匪乞丐聚集台灣
3年1小反,5年1大反
每次死亡成千上萬都是為了錢
由於台灣容納了太多中國垃圾,社會不安是必然的。中國來台的訟師包攬訴訟,「訟者雖欲自止而不能」,煽動台灣人相告,而中國訟師從中取利。對台灣淳樸的風俗,影響甚大。而中國來的羅漢腳,本質上是亡命之徒,手段更狠毒,不時發動械鬥,趁著社會動亂,混水摸魚,或偷或搶,比平時容易到手。這是清據時期,台灣社會3年1小反,5年1大反(見下表)的重要動機。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誰說台灣過去的400年史不是悲情的歷史?要不要告別悲情,就看這一代的台灣人了。
謀反 械鬥 代表人物
謀 反械 鬥
朱一貴 4次 康熙35~61年1次
吳福生1次雍正 1~10 年1次
林爽文5次乾隆35~60年4次
蔡牽10次嘉慶 2~25年6次
張丙9次道光 3~27年9次
林恭8次咸豐 3~10年5次
戴萬生4次同治 1~ 6年2次
施九段3次光緒 1~14年0次
合計 44 次 28次
台灣根本不屬於中國
1. 自古中國不知台灣在那裏
陳第是第1個來台的中國作家,在公元1603年的「東番記」上他說,台灣人不知祖先從何而來,這顯示了在1603年前,中國人根本不知道台灣在那裏。
事實上,台灣人的祖先是高山族,至少在1萬多年前就住在台灣。平埔族是6~7千年前從南洋飄來,和高山族混血,兩大族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平埔族的可能血統有3:第1是冰河時期,去南洋避寒的高山族,和南洋土著混血;第2種是去南洋但未混血的台灣高山族;第3種是南洋土著。
台灣人根本不是中國人。
2. 麻豆社才是陳水扁的故鄉
根據荷蘭的記載,400年前,住在平地的台灣人,一般稱為平埔族,大都住在村落裏,被鄭成功、滿清佔據之後,卑視這些台灣人住的村落,稱之為番社。大一點的村落有5、6百戶,約千多人,像麻豆社,陳水扁的故鄉。小一點的有1、2百戶,像阿猴社,今之屏東市。
這些村落的外圍都種了剌竹做圍牆,圍牆裏面,每戶人家有1、2甲地,種稻和蔬菜,魚和肉則到村外鹿場捕鹿、河裏去捕魚。當時的台灣人生活富裕,不愁吃,所以無需養家畜,也不需要谷倉。圍牆外面住的是一些不喜群居,或是被趕出村外的人。
3. 台灣人捲髮、扈斗、藍眼珠的由來
公元1624年,荷蘭人從台南的安平上岸,和住在那裏的台灣社平埔族,以及住在赤崁的赤崁社平埔族,以布匹交換土地,蓋了熱蘭遮城,今之安平古堡;也蓋了普羅蘭遮城,在今之赤崁樓。
有了這兩個基地,荷蘭人開始南北擴張,征服了台南、高雄、屏東大部分的平埔族,和少部分的高山族。獻地儀式是,由各社領導人獻上椰苗及檳榔苗,象徵把土地主權交給荷蘭國會。
荷蘭兵兩千多,單身、未婚,和原住民女性接觸頻繁,留下很多荷蘭種,全台各地都有。像捲髮、扈斗、藍眼珠的台灣人,大都屬於這種血統。荷時,西班牙佔領台北、宜蘭地區直至1642年,所以北、宜地區很多人也有西班牙和原住民混血的血統。
4. 台灣第1批的假漢人有3萬多
公元1661年4月 ,鄭成功攻入鹿耳門,次年荷蘭投降。鄭氏王朝統治台灣期間,台灣人的人數至少有6、70萬,而閩客總數軍民合計不超過4萬人。有人說鄭氏軍民總數是12萬,那是沒有根據的臆測之辭。
以4萬人統治6、70萬人綽綽有餘,因為台灣人老實而又沒有武力,閩客騙台灣人說是祖先從中國來,台灣人就相信祖先是中國人。台灣人之中,聽話而又把小孩送去讀4書5經的家長免稅。鐵齒不相信祖先是中國人、不聽話者,以武力對付。在威逼利誘之下,至少有12,727戶,約3萬人漢化,成為第1批的假漢人。他們講和佬話,穿著和生活方式全部學習唐山人。
這些鄭氏王朝製造的第1批假漢人,絕大部分來自高雄和台南地區,呈點狀分佈,其他地區也有,但只是漢化而已,當時並未自稱漢人,不過,後來也都變成漢人了。詳細地點如下:基隆和平島,台北金山、士林、北投,桃園南崁,台中清水,南投竹山,雲林古坑、崙背,嘉義的嘉義、六腳、東石、朴子、鹿草、義竹、太保、民雄、梅山,台南的後壁、新營、下營、柳營、六甲、官田、鹽水、佳里、(麻豆,此時陳水扁所屬的麻豆社還抗拒漢化)、善化、安定、西港、將軍、新化、左鎮、永康、新市、仁德、歸仁、台南市,以及高雄的茄萣、湖內、路竹、阿蓮、田寮一線以南,經永安、梓官、彌陀、岡山、燕巢、橋頭、仁武、大社,到大樹、鳥松、鳳山、大寮、林園、高雄市、林邊、萬丹、竹田,屏東的車城、射寮、網紗等恆春地區。鄭時正式登入戶籍為漢人者則僅彰化市以南至恆春。
因為漢化種子分佈得這麼廣,怪不得台灣人會迅速變成漢人。
5. 鄭時台灣人開始改漢姓成為唐山子民
中國歷史大都以「台灣人祖先都是隨鄭成功來台」來抹殺台灣歷史。事實上,滿清入台後,因怕漢人作亂,把他們全部趕回中國,之後禁止自由來台,而來台者多屬流動人口,很少在台生根。
驅趕漢人回中國,1684年施琅「諸羅減租賦疏」說得很清楚:「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偽藩,偽文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1688年,「華夷變態」也記載:「以前台灣人口甚為繁盛,漢人民兵有數萬人,自隸清以後,居民年年返回泉州、漳州、廈門等地,現僅有數千漢人居住」。
自稱漢人的台灣人有3萬人,鄭時已改為漢姓成為唐山子民,主要在台南縣市、高雄縣市。漢化但仍稱番的,北從基隆南到恒春都有,分佈很廣。當時光是假漢人就有3萬。此外,從基隆到恒春,還有不知多少「番」後來也變成漢人。怪不得,到現在還有很多台灣人說,祖先隨鄭成功來台。其實不是隨鄭成功來台,而是被鄭成功滅祖,認賊作父。多數被少數殲滅,不知亡國滅種之痛。
6. 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
公元1683年滿清佔據台灣,一方面把鄭成功帶來的漢人全部趕回中國,一方面把台灣人漢化。當時,除了鄭時已經漢化的12,727戶的台灣人之外,滿清稱呼所有不投降台灣人為生番,投降滿清者為熟番。因此,有「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的政策。今日台灣的漢人,絕大多數是「生番」變來的。當然也有一小部分是原住民和閩客的混血種,因為「有唐山公無唐山媽」。
原住民和閩客混血種不多的原因是,來台的閩客大都是單身漢,賺了錢的就回中國,賺不到錢的,只有在台灣當羅漢腳到處流浪,獨身到死沒有後代。
7. 公元1730年雍正8年60多萬集體漢化
公元1730年 ,亦即雍正8年,5月24日南澳總兵許良彬的奏摺說:「台灣番社新舊歸化內附戶口不下貳、參萬社,每社男婦老幼多至壹、貳百人,少亦不外數十眾」。依此奏摺,「貳、參萬社」以最少的「貳萬社」計算;而「每社男婦老幼數十眾」的「數十眾」以最少的30計算,光是歸化的至少有60萬,若連未歸化一起計算,估計應有100萬。在1730年時台灣人就有100萬,270年後,不超過2,000萬才怪。
8. 山腳人為堅不肯漢化者的後代值得尊敬
照這樣算來 ,台灣人應該都是原住民才對,為什麼今天都說是閩南人人或客家人?因為,鄭成功時就開始威逼利誘漢化台灣人,滿清更積極,「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從1683年到1758年,已漢化成為漢人者就算,尚未成為漢人者,乾隆皇帝下令薙髮、賜漢姓、穿長袍馬褂,強迫成為漢人,不服從者只好移住偏遠地區,躲避政治迫害。所以,今天在台灣各地山腳下的村里,還可以看到不少當年不肯漢化的原住民的子孫,應當向他們致敬。
9. 漢化後編為民是「番民」卻自稱漢人
公元1758年,台灣人的姓氏、外表、生活習慣被強制漢化之後,根據「大清會典」戶口編審附註「回、番(包括西藏及台灣山胞)、黎、猺、夷人等,久經向化者,皆按丁編入民數」這個規定。1777年開始,戶政登記上,台灣人不再被記為「土番」或「社番」,而是「民」,漢人的意思,其實還是「番」。可是台灣人不知道自己的歷史,到今天還以漢人自居。
10. 有日據時戶籍資料者就是原住民
從清據時的1777年到1893年,日據時的1895年到1943年,台灣戶政上所登記的人,不是全「番」就是半「番」,可是籍貫上註明的,不是福建就是廣東。看了前面的敘述就知道,這種戶籍資料是錯的。要不然,以已知的1730年有原住民100萬驗算看看,1811年是不是194萬,1893年是不是254萬,1943年是不是603萬。這是簡單的算術,聰明人算一算就知道,不會上當。
11. 1946年蔣介石擅把台灣人改為中國國籍
公元1897年 ,依據馬關條約,日本把台灣人改為日本國籍,1946年蔣介石擅把台灣人改為中國國籍。所依據的是自己的行政命令,不是國際條約,不被承認。所以,血統上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國籍上也不是中國人。這個行政命令是,1946年1月12日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內容為:「查台灣人民原係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34年10月25日起,應即恢復為我國籍」。
12. 中華民國竊據台灣害怕反抗,發動228大屠殺公元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接受盟軍的委託,派陳儀來台接受日軍投降,稱為軍事佔領。其任務是把日軍繳械、遣送回日本就算完成,應當撤軍回中國,讓台灣依照蔣介石也有簽字的聯合國憲章第76和77兩條,辦理託管、自治、獨立的手續。但是中華民國佔了台灣就不走,蔣介石害怕台灣人起來反抗,先下手為強,在1947年發動228大屠殺,對象是高中、高職以上的知識份子,可是今人寫歷史,卻還把真相隱瞞,把有計劃的大屠殺,說成是意外、誤會。這個「誤會」可大了。
13. 「熟番」是中間路線終於消失
今日熟番消失的原因是,「人畏生番如猛虎,人欺熟番賤如土」,要麼就到山上做生番自力救濟,要麼就漢化為漢人接受政府保護,「熟番」是高不高低不低的中間路線,和新政府一樣,當然會消失。熟番父母為了「慮其後」,趕快漢化,當唐人子孫,家當田產才有保障,子孫才有安穩的日子可過。
不信有「熟番歌」為證:
「人畏生番如猛虎,人欺熟番賤如土,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 熟番歸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唐人爭去餓且死,翻悔不如從前生!竊聞城中有父母,走向城中崩厥首,啁啾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訴未終,官若聾,竊視堂上有怒容,堂上怒,呼杖具,杖畢垂頭聽官諭。嗟爾番,汝何言?爾與唐人吾子孫,讓耕讓畔明弗遵?吁嗟乎!生番殺人漢人誘,熟番翻被唐人醜?為父母者慮其後!
-- 道光(1834-)年噶瑪蘭通判柯培元作。
14. 大西洋憲章尊重人民自決獨立
大西洋憲章(1941年8月14日)由美國總統羅斯福及英國首相邱吉爾,在大西洋上發表,其主旨是,尊重各民族的自決,當然也尊重台灣人的自決權。
15. 聯合國宣言承認大西洋憲章
聯合國宣言(1942年1月1日),承認並遵守大西洋憲章,亦即承認台灣人的自決權,有美英法蘇等47國簽字,中華民國也是簽字國之一。可是,今天它卻說台灣是它的領土。
16. 開羅宣言日本放棄台灣
開羅會議(1943年11月22-26日)獲得的決議是,日本放棄其海外領土及託管地等。蔣介石要求台灣、澎湖給中華民國,但邱吉爾反對,主張由日本放棄就夠了,如何處理以後再說,因此,所謂的開羅宣言無人簽字。可是中華民國政府仍以開羅宣言為依據,聲稱台灣已經交給了它。最近台灣人已要求中華民國拿出開羅宣言,否則成立「台灣國臨時政府」,和中華民國週旋到底,以期恢復被中華民國所佔據的台灣領土主權,做為解決中國問題的基礎。
17. 雅爾達會議決定殖民地聯合國託管
日本放棄的領土,其歸屬問題在開羅會議並未處理,但在1945年2月4-11日的雅爾達會議上就處理了,那就是,從敵國分離的領土,包括台灣、澎湖在內,交聯合國託管。與會的美國、英國、蘇聯都簽了字。
18. 聯合國憲章規定殖民地託管、獨立
公元1945年6月26日聯合國成立,有50多國參加,其憲章第77條追認雅爾達會議的協議,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管。憲章第76條進一步規定,託管的目的在使被託管的領土自治、獨立。世界各國(幾個小國除外)都簽了字,中華民國當然也簽了字。依照聯合國的這兩條憲章,一旦台灣從日本分離,就可以辦理託管、自治、獨立的手續。而所謂的「台灣從日本分離」,就是「日本放棄台灣」之時。是何時?1952年4月28日晚上10點30分,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時。
19. 波茨坦宣言決定台灣獨立
波茨坦宣言(1945年7月26日)全文13條,由美國、英國、中華民國三國元首具名,但只有當時的美國總統簽字。中華民國自稱涉及台灣「歸還」中國的條文是第8條,原文為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中譯為「開羅宣言的協議(terms)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意即照開羅及雅爾達會議的協議還有聯合國憲章,日本放棄海外領土,使其國土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其他小島之內,使台灣、澎湖根據聯合國憲章獨立,並無把台灣給予中華民國的意思。可是中華民國老是做不實的宣傳,說什麼,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台灣已經歸還了中華民國,謊話連篇,連學生也不放過,不信去看國、高中及大專的歷史課本便可知道。
20. 日本投降接受台灣獨立
公元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9月2日在橫濱的密蘇里艦上簽投降書。降書的第1條就表明,係接受由美國、英國、中華民國三國元首發表的波茨坦宣言投降。但很好笑,波茨坦宣言只有當時的美國總統簽字,因當時兵荒馬亂,無人注意到此事。不過,日本降書的意思也是,同意放棄的海外領土(包括台灣、澎湖),由聯合國託管,然後自治、獨立。
21. 台灣獨立於法有據有例可援
公元1947年2月10日,巴黎和約簽訂,義大利放棄其殖民地利比亞和索馬利蘭等,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7條及76條的規定,從敵國(在此為義大利)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管,然後自治、獨立。1949年11月21日,聯合國決議(#289),利比亞應於1952年1月 1日獨立,而索馬利蘭由義大利託管10年,到期獨立。兩國都已如期獨立。台灣當然可以援例。
22. 台灣國臨時政府成立
公元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訂,其第2條第2款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確認台灣由日本分離,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從日本分離之後獨立的規定。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照理,台灣可以開始辦理獨立的手續。但,蔣介石知道,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憲章簽了字,台灣精英遲早會根據簽字要求獨立,因此不等舊金山和約簽訂,早一步,在1947年發動228事件,趁機將台灣精英屠殺殆盡。而且,台灣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一直被中華民國佔領,在高壓統治之下,即使有人也無法辦理獨立的手續。
台灣國臨時政府於2000年8月28日在高雄市成立,是在沒有辦法中想出來的辦法,其依據是法理,其目的在解決被中華民國佔領的問題,而工作內容是,恢復台灣領土主權,用台灣國名義加入聯合國,和前人所用的理論基礎和方法完全不同。
23. 台灣國臨時政府入「總統府」檢查開羅宣言台灣國臨時政府
開羅宣言檢查報告
日本於1945年8月15日投降後中華民國立即宣佈,根據開羅宣言台灣是它的,未向台灣人展示該宣言就加以佔領,而台灣人也未要求檢視就讓它進來。今年8月15日下午2點,台灣國臨時政府代表進入「總統府」內檢查開羅宣言,是台灣被佔據58年來的第1次。「總統府」拿不出開羅宣言,證明中華民國對台主權虛構。
此次行動未動員,不用宣傳車、戰車,沒有拒馬也沒有鐵絲網,預定500人來了1,000多,安靜而有秩序地依照計劃進行檢查,根據「總統府機要檔案」中之「開羅宣言」原件(如「附定稿」),做成報告如下:
(1)從整體來看:原稿沒有「開羅」,也沒有「宣言」的字樣或意思。
(2)從標題來看:原稿為Press Communique(意為宣傳用公報),而開羅宣言則是Cairo Declaration,「總統府機要檔案」中之開羅宣言顯然不是開羅宣言。
(3)從內容來看:原稿聲明係general statement不是joint statement,意為各自表述而非共同宣言。
(4)從發佈時地來看:原稿沒有發佈的時間和地點,報載於1943年12月1日在開羅發佈,但當時羅斯福、蔣介石、邱吉爾均不在開羅,亦無簽字,證明「總統府機要檔案」中之宣傳文稿雖有發佈,但非3人所為。
(5)從簽字來看:原稿雖註明各自表述,但羅斯福、邱吉爾仍恐被誤解同意台、澎歸中華民國而不簽字。同一日(1943年12月1日),羅、邱和史達林簽訂三強宣言、三強對伊朗關係宣言,德黑蘭軍事會議結論等,則均強調有簽字。由不簽字可證,兩人不同意台、澎歸中華民國。
(6)從名稱被竄改來看:原稿名稱係宣傳用公報,王寵惠竄改為會議公報後命令陳布雷(陳師孟之祖父)發佈。「外交部」再把會議公報竄改為開羅宣言,宣傳單終變成所有權狀。王寵惠後來竟為司法院長實在諷刺。
(7)從與會者證詞來看:1955年2月1日邱吉爾在英國國會作證說,聲稱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不是開羅宣言,真正的開羅宣言只是共同目的之聲明,否定了開羅宣言決定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說法。
(8)結論:從原稿及與會者證詞知,中華民國為竊據台灣以假開羅宣言、教育學生、欺騙媒體、欺騙社會大眾。
24. 檢查中國國民黨的台灣權狀
陳水扁自稱中華民國總統,拿不出自稱統治台灣的法律依據開羅宣言。中國國民黨集團卻說有,連宋馬都說開羅宣言就是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所有權狀。此話在2003年10月8日說出之後,台灣國臨時政府立即要求拿出開羅宣言,中國國民黨不出聲,可是繼續喊台灣是中國的。於是,2004年1月28日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開始要求拿出權狀,可是連戰東藏西躲,其部下亦無人敢出來面對。之後利用其南下造勢的機會,當面向連戰要求看權狀。2月13日去連宋高雄競選總部、2月16日台中總部、3月17日投票前兩天去台南總部,中國國民黨都不敢回應,證明開羅宣言這張權狀是假的,台灣應向中華民國討回主權,否則會因中華民國的關係,不必用打的,中國用法律就可併吞台灣。
台灣社會的演變過程
國民黨與共產黨都宣稱,自古台灣原就是中國領土一部分。 其正式的文件如下,其內容的真實性應予檢查、 揭發:
1993年8月31日「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問題」白 皮書1993年8月31日,中國向全世界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問題」白皮書,其第一節說,「台灣古 稱夷洲、流求。大量的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人民早 期開發台灣的情景。距今一千七百多年以前,三國時 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誌等,對此就有所著述」。這一 段,是「自古台灣就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典型的說 詞。
2000年2月21日「 一個中國政策」白皮書
2000年2月21日中國國務院又發表「 一個中 國政策白皮書」,又說,「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有關台灣的全部事實和法律,都證明台灣 是中國的一部分」。
2000年5月20日「國統綱領」 200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就職後,保證 不廢除「國統綱領」,亦即保留「台灣是中國領土」 的原則。因為1991年3月14日「行政院」通過的「國統 綱領」明示,「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
檢驗古書記載
為了澈底釐清台灣和中國的關係,以擺脫中國的 糾纏和中華民國的非法統治,恢復台灣主權,在此我 們不只要討論一千七百多年以前的中國古籍,更要把 在台灣的中國人所曾經提出的,最早的,四千多年前 夏禹時的「夏書禹貢篇」拿出來討論,澈底檢驗所謂 的「中國人民早期開發台灣的情景」,讓真相呈現使 中國人心服口服。
檢驗古人的說法 另外,我也要舉出135位古代的中國人,或者住在 中國的人,從皇帝到作家都有,做為證人。他們都不 約而同的說,自古中國不知台灣在何處,更不用說收 入版圖!這些人的話,證明了江澤民及「國統綱領」 胡說八道!
檢驗滿清據台範圍及其血統 滿清入侵台灣長達212年,但它的控制範圍僅及沿 海地區,而且沒有設省,直到讓給日本前7年,光是這 點就足以證明台灣並非滿清的領土。而滿族有它自己 的歷史並非中國人,所以,即使台灣是滿清的領土, 也不是中國的領土。
第一部分 檢驗古書記載
1.夏書禹貢篇記載: 「島夷卉服,厥包橘柚鍚貢,沿於紅海,達於淮 泗」。 中國人的解釋是:島上產橘子,當然是指台灣。夏 書有此記載,當然証明了中國人早就知道台灣在什 麼地方。幼稚可笑! 2.列子湯問篇「夏革」記載: 「渤海之東不知幾億萬里,有大壑焉,實為無底之 谷,其下無底,名曰歸虛。其中有五焉,一曰岱 興,二曰員嶠,三曰方壺,四曰瀛洲,五曰蓬來 云」。 中國人的解釋是:由「岱興」、「員嶠」各取頭一 字組成「岱員」。「岱員」和台語的「台灣」相 同,因此「夏革」所言必定是指台灣。 3.山海經之海內南經記載: 「伯盧國、離耳國、彫題國、北胊國、皆在鬱水之 南」。 中國人的解釋是:離耳國似指海南島,而彫題國民 黥面紋身,類似台灣山胞,故彫題國必定是指台 灣。 4.史記秦始皇紀記載: 「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來、方丈、瀛洲,仙人居 之云」。 中國人的解釋是:三山依北而南排列,蓬來為日 本、方丈為琉球,瀛洲當然是台灣。 5.漢書地理志記載: 「江南多濕,丈夫多夭,會稽海外有東鯷人,分為 二十餘國,以歲時來獻見」。 中國人的解釋是:東鯷和彫題音相似,彫題既指台 灣,東鯷不是台灣為何? 6.三國志孫權傳記載: 「將軍衛溫遣諸葛直以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亶 洲,亶洲在海中,所在絕遠,不得卒至。但得夷 洲,數千人而返」。 中國人的解釋是:亶洲,有人認為是海南島或菲律 賓,而夷洲為日本或台灣,不敢確定。 7.沈瑩「臨海水土誌」記載: 「夷洲在臨海東南」,「土地無霜雪,草木不死」 ,「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齒」,「戰得頭,著首 還,中庭建一大材,高十余丈,以所得頭差次挂 之,歷年不下,彰示其功」。衛溫、諸葛直到達夷 洲後,「士眾疾疫死者十有八九」。 按:本書成於公元268至280年之間,所描述者和台灣 山胞、平埔的習慣相同,是「孫權傳」的旁証。 但「台灣大年表前編」卻說,「徐福率童男女往 夷洲及亶洲」,顯然夷洲及亶洲是日本的島。 又,今在日本熊野山有徐福墓,附近有蓬來山及 秦家村。依此看來,夷洲及亶洲是日本而非台 灣。 8.隋書東夷列傳記載: 「琉球國居海東,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 「將軍陳稜要求土著投降,被拒,遂擄其男女數千 人,載軍實而返」。 中國人的說法是:這當然是指台灣,所以彰化有陳 稜路。但有學者認為是琉球或澎湖。 9.元人馬端臨的「文獻通考」記載: 「琉球國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煙火相望,水 行五日而至,旁有毘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 睢,殆非人類」。 按:到底毘舍耶國是菲律賓還是台灣,中國人自己也 不清楚。 10.鄭舜功「日本一鑑」記載: 「台灣為小東島,小東島又稱小琉球,而小琉球就 是台灣」。 11.周寀於明萬曆17年稱台灣為小番。 12.1603年陳第「東番記」記載: 「東番從烈嶼諸澳,乘北風一晝夜至澎湖,又一晝 夜至加老灣(有學者認係台南附近),近矣」。 按:此時台灣的地理位置及名稱已可確定。而明既稱 台灣為「東番」,顯示台灣不屬大明帝國無可爭 辯。 13.「明史」記載: 「雞籠山在彭嶼東北,故名北港,又稱東番,去泉 州甚邇」。 按:雞籠山可確定為今之基隆,但又稱北港、東番, 而東番是指台灣,北港在雲林。若以今視昔,必 一片混亂。下同。 14.「蓉州文稿」記載: 「台灣係海中番島,昔人所謂乾坤東港,華嚴婆娑 洋世界,名為雞籠」。 15.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記載: 「彭湖為漳泉之門戶,而北港即為彭湖之唇齒,失 北港,則唇亡齒寒,不特彭湖可慮,漳泉亦可憂 也。北港蓋在彭湖之東南,亦謂之台灣,天啟以 後皆為紅夷所據」。 16.「台灣通誌稿史略」記載: 「元世祖征日本後,置巡檢司於澎湖,未涉及台灣 本島」。 中國人的說法是:澎湖也是台灣。所以為了「認識 台灣」教科書漏列「元置巡檢司於澎湖」,李慶華 及中國統一聯盟就群起而攻。事實上,元是蒙古人 的國家,若真有設巡檢司於澎湖,則中國及澎湖地 位相同,都是蒙古的殖民地,澎湖當時是蒙古的, 並不是中國的,有沒有設「巡檢司於澎湖」和中國 何干?
從上舉16例可見,不但「中國人民早期開發台 灣」沒有根據,而且連到過台灣也沒有,若有,只是 劫掠而非開發。 再從古籍稱呼「台灣」為某某國、夷洲、東番、 小番等來看,中國明顯的視台灣為另一個國度。另 外,中國人對台灣的方位、名稱模糊不清,連專門研 究的學者也無法分辨,這是自古台灣不屬中國的絕佳 旁証。 最直接的證據要算宋高宗紹興7年(公元1137年)的 「華夷圖」,上有韓國、海南島獨缺台灣,證明當時 中國仍不知有台灣。大明皇帝於嘉靖33年(1554)請航海 先進葡萄牙人畫台灣地圖,所畫的是四方形的土地(見 拙著「台灣常識」第355頁)。可見,時至1554年中國對 台灣仍茫然無知,自古台灣怎麼會是中國的? 最諷刺的是,儘管中國人為了併吞台灣藉古籍假 造台灣自古屬中國的証據,本人卻從300本中國古書 中,輕鬆的找出了135位古人,皇帝、文官、武將、作 家都有,異口同聲的說,自古台灣不入中國版圖!這 些被找出來作證的多是中國人的老祖宗,舉例如下。 面對他們的證詞,江澤民等現代中國人,顏面、尊嚴 盡失,不知還有何話可說?
第二部分 檢驗古人的說法 「中國」的古人都說:自古台灣不屬中國 陳第:1603年說【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 鄭經:1663年說【東寧與中國版圖渺不相涉】。 黃宗羲:在明末曾言【台自破荒,不載版圖】。 康熙皇帝:1683年【台灣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 損】。 郁永河:1698年【台灣迄未與中國通一譯之貢】。 雍正皇帝:1722年【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 證據: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出版的台灣文獻叢刊。
不但古人說,自古台灣不屬中國,連毛澤東、周恩來也都認為台灣不屬中國(1)孫文聲明支持台獨 孫文說:「在台灣的中國同胞被日本壓迫,我們必須 鼓吹台灣獨立,和高麗的獨立運動互相聯 合」。 西元1925年「孫中山與台灣」書中轉述。
(2)毛澤東蔣介石也表示支持台獨 毛澤東 「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 鎖,我們熱烈支持他們爭取獨立的戰鬥,這點同樣適 用於台灣」。 證據:「紅星照耀中國」1936年7月1日毛之談話。
蔣介石 「總理以為,我們必須使高麗、台灣恢復獨立自 由,才能鞏固中華民國的國防」。 證據:1938 年4月蔣介石「抗日戰爭與本黨前途」。
(3)胡適、周恩來協助台獨
周恩來:「我們同情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我們 不只協助朝鮮與台灣,也同情印度與南亞 諸國的民族解放運動」。1941年1月5日。 證據:周恩來發表的「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 1941年周恩來的這些話,白紙黑字寫在文章 上。
胡適:「中國對日宣戰的目標,在恢復滿洲、熱河、 察哈爾、綏遠、以及中國本部的被佔區」。未 提及台灣,表示台灣非中華民國領土。1941年 12月31日在美國政治科學協會的演說講辭。 證據:重慶大公報1943年5月15日讓中國歷史自己說話! 為了證明自古台灣不屬中國,最好的方法是,讓中 國歷史自己說話!以下證據,係從300本中國古書中找 出,證人名字排在最前面,書名其次,以小括弧表示。 所示年代係證人說話或者是該古書出版時間。若證人名 字眾多,則僅標出書名或篇名,故實際證人不只135 名,其中滿洲人、「漢人」、福建人、日本人、美國人 都有,從明末至民初,時間橫跨300年以上。末句所記 係證人的身分,未記者待考但均為名人。 本篇前40名的證詞,內容上實已涵蓋全部135名, 顯見自古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古人老早就有共識, 並不會因為江澤民等現代中國人說什麼就可改變。
陳第:(閩海贈言),1603年,【東番夷人不知所自 始,居 澎湖外洋海島中】。作家。 東寧偏隅,遠在海外,與中國版圖渺不相涉 鄭經:(閩海紀要),1663年,復靖南王耿繼茂招降 書:【東 寧(台灣)偏隅,遠在海外,與中國 版圖渺不相涉】。鄭成功之子。 黃宗羲:(賜姓始末)、(鄭成功傳),明末 鄭成功傳:【台自破荒,不載版圖。前明宣德太監王三 保舟下西洋,因風過此。嘉靖末年,海寇 林道乾作亂,遁入台;都督俞大猷追之, 知水道紆曲,時哨鹿耳門外以歸。道乾既 逸,顏思齊勾倭屯聚,芝龍附之】。賜姓 始末:【台灣者,海中荒島也……後為紅 夷所奪,築城數處:曰台灣、曰雞籠、曰 淡水】。明國遺老。
台灣自開闢以來,不通中國 沈光文:(重修台灣府志),鄭據時代,東吟社序: 【閩之海外有台灣,即名山藏中輿地圖之東港 也。自開闢以來,不通中國。初為顏思齊問 津,繼為荷蘭人竊據】。明遺老,太常寺少 卿。 賴塔:(清史講義選錄),康熙19年,招撫鄭經之詞: 【台灣本非中國版籍,足下父子自闢荊榛,且睠 懷勝國,未嘗如吳三桂之僭妄,本朝亦何惜海外 一彈丸地,不聽田橫壯士逍遙其間乎】。滿清將 軍。 施琅:(靖海紀事),康熙22年(1683),恭陳台灣棄留 疏: 【台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 版圖也。然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於其間者, 已不下萬人】。附錄八閩紳士公刊原評:【台灣 削平之後,持議者莫不曰,此一塊荒壤,無用之 地耳,去之可也。漢劉安諫伐閩疏曰:得其地不 足以耕,得其人不足以臣,即此之謂矣】。壯襄 公。 康熙皇帝:(清聖祖實錄選輯),康熙22年,大清聖祖 仁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九卿、詹事、科 道以海寇底定,請加尊號。上曰:加上尊 號,典禮甚大。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 係;因從未響化,肆行騷擾,濱海居民迄無 寧日, 故興師進剿。即台灣未順,亦不足為 治道之缺……朕但願以平易之道, 圖久安長 治, 不願煩擾多事】。大學士等奏:【諸臣言 台灣雖在海外, 乃海賊歷年佔據, 憑恃其險, 侵擾沿海居民……非加上尊號,無以慰臣民 仰戴之願】。上曰:【海賊乃疥癬之疾,台 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 若稱尊號、頒赦詔,即入於矜張粉飾;不必 行】。大清帝王。
台灣府本古荒裔之地,未隸中國版圖 金鋐:(康熙福建通志台灣府),康熙23年,建置: 【台灣府,本古荒裔之地,未隸中國版圖。明永 樂間,中官鄭和舟下西洋,三泊此地。以土番不 可教化,投藥於水中而去】。都察院右副都御 史。 高拱乾:(台灣府志),康熙33年,建置:【台灣濱山 阻海, 居要荒之外】。沿革:【台灣,古荒 裔地也。前之廢興因革,莫可考矣。所得故老 之傳聞者,近至明始】。自序:【台灣蕞爾 土,越在海外,遊氛餘孽,蔚為逋藪;煢煢番 黎,茫然不知有晦明日月】。台廈道。
台灣孤懸海外,歷漢、唐、宋、元所未聞傳 楊廷耀:(台灣府志),康熙34年,楊序:【台灣孤懸 海外,歷漢、唐、宋、元所未聞傳。自明季天 啟間,方有倭奴、荷蘭屯處】。布政使。 蔪治揚:(台灣府志),康熙34年,蔪序:【台灣孤嶼 環瀛……千古以來,番民處之,邈若蠶叢;中 國視之,幾同甌脫】。台灣府知府。
台灣遠在東海外,自洪荒迄今, 未與中國通一譯之貢者 郁永河:(裨海遊記),康熙37年,卷上:【台灣遠在 東海外,自洪荒迄今,未與中國通一譯之貢 者,迺遂郡縣其地,設官分職,輸賦貢金,艅 帆往來,絡繹海上,增八閩而九,甚盛事 也】。第一位遊台作家。 周元文:(重修台灣府志),康熙49年,沿革:【古荒 地也】。自序:【台灣自古為荒服奧區,聲教 所不及】。知台灣府事。 周鐘瑄:(諸羅縣志),康熙56年,建置:【諸羅縣故 統名台 灣,海外荒裔,地不知所屬】。自 序:【台灣海外荒島,諸羅僻處台之北鄙,禹 貢無傳,職方不紀,向存而不論之列】。諸羅 縣知事。
台灣本海外荒裔,斷髮文身之俗,從古未入中國 吳桭臣:(台灣輿地彙鈔),康熙52年,閩遊偶記: 【台灣本海外荒裔,斷髮文身之俗;從古未入 中國。故老相傳;明天啟間,有日本國顏思齊 為甲螺,帶領倭人屯聚於此。既而荷蘭人由海 道風飄至台,愛其土地閒曠,借居於倭。倭未 許,荷蘭人紿之曰:只有牛皮大地,我不惜多 金,何用吝為!倭許荷蘭人,荷蘭人將牛皮翦 如繩縷,周圍圈匝得數十丈地,遂假而不歸。 尋又欲得全台,願歲貢鹿皮三萬張;倭人嗜 利,從之】。
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 雍正皇帝:(東華錄選輯),雍正元年,兵部議敘福建 官兵功得旨:【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皇考聖略神 威,取入版圖。逆賊朱一貴等倡亂,占據 台地;皇考籌劃周詳,指授地方官員遣調 官兵,七日內剿除數萬賊眾,克復全台。 皇考常春秋高邁,威揚海外,功德峻偉; 官兵感戴皇考教養之恩,奮力攻取,甚屬 可嘉】。大清帝王,康熙之子。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雍正2年,赤嵌筆談:【台 灣於古 無考,惟明季蕭田周嬰著遠編載東番 記一篇,稱台灣為台員,蓋閩音也。然後以為 古探國,疑非是】。又:【雞籠山島,野夷亦 謂之東番。萬曆四十四年,倭脅取其地,久之 始復國。東番之山,其人盛聚落而無君長;習 鏢弩,少舟楫。自昔不通中國】。繡衣使者。 台地宋、元以前並無人知 藍鼎元:(治台必告錄),雍正6年,鹿洲文集,檄台 灣民人:【台地宋、元以前並無人知;至明中 葉,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至此,始知有 此一地。未幾,而海寇林道乾據之,顏思齊、 鄭芝龍與倭據之,荷蘭據之,鄭成功又據之。 國家初沒郡縣,管轄不過百餘里;距今未四十 年,而開墾流移之眾,延袤三千餘里,糖、穀 之利甲天下】。廬州知府。 沈起元:(台灣理蕃古文書),雍正年間,治台私議: 【夫台灣片土,自開闢以來,幾千萬年無論入 版圖,即淮南志怪山經紀異,亦所未及,致紅 毛明末鄭賊更據此稱亂,至我朝剪除氛孽而台 灣始入版圖】。台灣知府。
台灣宋元以前,不登經傳 策楞:(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乾隆7年,策序:【台 灣附近閩南,儼如屏障,非若不夜之城無雷之 國,列在墨鯽魚支貢者也。然自宋元以前,不登 經傳,至明季以後,而知有荷蘭屯聚,繼為鄭逆 逋逃藪,迨康熙癸亥始入版圖】。閩浙總督。 英崿:(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乾隆7年,英序:【台 灣僻處重洋,禹跡不至,而諸番依山阻水各自為 聚,不相統攝,歷代罕通中國,非如越裳、肅 慎,猶著典謨。明紀之末,始為逋逃藪】。台陽 使者。
台灣僻處重洋,禹跡不至 劉良壁:(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乾隆7年,建置沿 革:【台灣府,古荒地也。先是,未隸中國版 圖。明宣德間,太監三保,舟下西洋,因風泊 此】。自序:【台介閩海之東……..顧自有明 之前,中國皆未之知】。台灣道按察副使。 重修福建台灣府志詳批,(重修福建台灣府 志),乾隆7年,【台灣居荒服之外,勝國始 見傳聞】。
台灣,古未隸中國版圖 范 咸:(重修台灣府志),乾隆11年,建置:【台灣 府在東南大海中……古荒服地】。附考:【台 灣,古未隸中國版圖】。封域:【海外蒼茫島 嶼,自古未有建郡者】。御史。 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乾隆25年,附考:[明給 事中何楷疏;台灣在澎湖島外……中國版圖所 不載】。自序:【台灣……其地孤懸海外…… 文物未通於上國者,蓋數千百年】。兵部侍 郎。
台灣,故事多荒咯,其地亦莫可考 鐘音:(續修台灣府志),乾隆25年,鐘序:【閩之台 灣為東南環海之區,自昔為逋逃藪,故事多荒 咯,其地亦莫可考】。太子少保。 王禮:(重修鳳山縣志),乾隆29年,王序:【台灣遠 在重洋,雕題黑齒之族,從來未奉教化,自康熙 22年始隸職方,建為台郡】。台灣府海防同知。 台郡越在東南大海中,自前代不隸華夏 楊廷理:(台灣南部碑文集成),乾隆55年,改建台灣 府城碑記:【台郡越在東南大海中,自前代不 隸華夏,里居僻陋,村落參差;即鄭氏竊據, 亦非中國規制。是以有可設之險,無捍衛之 固】。知台灣府事。 薛志亮:(續修台灣縣志),嘉慶12年,薛序:【台灣 孤懸海中,在禹貢揚州之徼外……又自還古以 迄有明,版圖弗屬、言語弗通,雖文獻通考有 毘舍耶之名,名山藏有婆娑洋之號,後人或以 台灣實之,亦景鶄之譚耳】。北路理蕃同知。
台灣自還古以迄有明,版圖弗屬 川口長孺:(台灣割據志),道光2年,【台灣古荒 服,福建海中孤島也。在澎湖嶼東北,故舊 名為北港,又名東番,以地似彎弓,後有台 灣之稱】。【台灣地,原土番居之,不知所 自始】。日本彰考館編修總裁。 謝金鑾:(治台必告錄),同治6年,蛤仔難紀略: 【台灣之在昔日,則鄭氏以前,紅夷踞為窺 伺,海寇處為巢穴】。嘉義縣學教諭。 福建通志台灣府,同治7年,沿革:【大清一 統志:台灣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 番。明天啟中為紅毛荷蘭夷人所據,屬於日 本】。台灣府志:[台灣古未隸版圖】。
台灣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 李仙得 C.W. Le Gendre(台灣番事物產與 商務),同治7年,1868後,論台灣漢番來歷:【據台 人云:島內土人,中國並未嘗在此設官管束,不算是服 屬中國的地方;眾人皆可遷往,若土官允准,則 樟腦之事即可舉行,某思此議大錯】。【台灣地 方,本非中國命名。於1430年時,方有中國人到 此。自是至今,而全台所有地方,中國仍未週 知】。美國駐廈門領事官。 Reports on Amoy And The Island of Formosa by C. W. Le Gendre, U.S. Consul at Amoy(廈門)1871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丁紹儀:(東瀛識略),同治12年,卷一建置:【台灣 之稱,於古無考。文獻通考云:澎湖旁有毗舍 耶國,言語不通,袒裸睢盱,殆非人類。頗與 土番情狀相似。然中國及東西洋人均末嘗至, 即明初鄭和、王三保遍歷東南洋,亦未言及有 台灣也】。
台灣之稱,於古無考,鳥語鬼形,殆非人類 龔柴:(台灣輿地彙鈔),光緒11年後,台灣小志: 【台灣,本城名;後以名全島。閩人初時為大琉 球,因其孤懸東海,遠望如琉球而土地更大也。 西人初至島中,稱為花在毛撒(Formosa)……島嶼 中央直亙數大山;如屋之有脊,分全島為東西兩 境……山之東境……從未入中國版圖……山之西 境……其居民,本係生番。康熙二十二年,朝廷 收入版圖】。 唐贊袞:(台陽見聞錄),光緒17年,卷上建置:【台 灣不知所自始,地迤長千餘里,諸番種類不一 ……府舊志云:台灣古未隸中國版圖,明宣德 間,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因風泊此。天啟元 年,漢人顏思齊為東洋國甲螺(頭目),引倭 屯於台。鄭芝龍附之。尋棄去,久之,荷蘭紅 毛舟遭颶風飄此,愛其地,借居土番(多曰 倭),不可,及紿之曰:得一牛皮之地足矣, 遂許之。紅毛剪牛皮如縷,圈匝數十丈。因築 安平鎮、赤嵌城,漳、泉商集焉】。按察使。 台灣亙閩海中,鄭氏以前,中國無至其地者 李鶴田:(哀台灣箋釋),光緒戊戍,李鶴田先生哀台 灣箋釋:【台灣亙閩海中……鄭氏以前,中國 無至其地者,皆生番據之】。 程家穎:(台灣土地制度考察報告書),民國3年,第 一章第一節荷蘭時代:【台灣,自古荒服之 地,不通中國。元末始置巡司(於澎湖),其時 之土地制度渺無可考。明天啟間,荷蘭人佔領 其地,授田於民,令之耕種輪租。其組織,合 數十佃為一結,結各置首,名小結首;合數十 小結首舉一富強有力、公正服眾者為之首,名 曰大結首】。中華民國司法部編纂。
台灣固東番之地 連橫:(台灣通史),民國七年,開闢紀:【台灣固東 番之地,越在南紀,中倚層巒,四面環海。荒古 以來,不通人世,土番魋結,千百成群,裸體束 腰,射飛逐走,猶是游牧之代】。序:【夫台灣 固海上之荒島爾,蓽路藍縷以啟山林,至於今是 賴】。作家。 張繼:(台灣通史),民國34年日本無條件投降日,張 序【自開羅會議決定台灣復歸我有,舉凡台灣歷 史、地理、政治、經濟,益成為國人研究之對 象。然有系統之著述,尚不多觀,學者病焉】。 台灣古毗舍耶國;至明中葉,始有台灣之號 吳子光:(台灣紀事),光緒初,淡水廳志擬稿,義 民:【台灣古毗舍耶國;至明中葉,始有台灣 之號。本朝因之,設郡縣,以次伋於淡水】。 作者。 陳朝龍:(新竹縣采訪冊),光緒20年,沿革:【新竹 縣,古荒裔地。自康熙22年始入版圖】。 魏 源:(治台必告錄),同治6年,聖武紀略:【台 灣亙閩海中……自鄭氏以前,中國人無至此地 者,皆生番據之】。 丁曰健:(治台必告錄),同治6年,自序:【台灣一 郡,自國朝康熙年間始入版圖。地廣民稠,人 心浮動。其民漳、泉、閩、粵,與屯番各籍雜 處,素不合,每多分類械鬥,劫奪樹旗之 案】。
台始見於隋,其在荒服無可沿考 廖鴻藻:(清一統志台灣府),嘉慶25年,建置沿革: 【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奉 敕總纂官。 宋永清:(重修台灣府志),康熙49年,宋序:【台灣 荒裔僻處,21年慕德向化,亦附版圖】。鳳山 知縣。 莊 年:(重修台灣府志),乾隆11年,莊序:【台始 見於隋,泊明荷蘭据其地;鄭逆角逐之,立郡 邑…….其在荒服無可沿考】。署台灣道。 明 福:(重修台灣府志),乾隆11年,明序:【閩 地,為古無諸之國;而閩之台灣,本土番部族 琉球之故壤。漢、唐開疆以來,皆以海外置 之】。糧驛使者。
台灣,漢、唐開疆以來,皆以海外置之 高山:(重修台灣府志),乾隆11年,高序:【台灣一 域,為海外荒島,禹貢之書不載,職方之紀無 聞】。福建布政司。 陳大受:(重修台灣府志),乾隆11年,陳序:【東南環 海之區,元、明以前率為逋逃藪;故事多荒 略,而其地亦莫可考…….台灣,則明季始稱 其名;然不過為日本、荷蘭停泊互市之地,既 無「代廢興沿革、是非得失之概可資考鏡,亦 無文人詞客游歷尋覽之蹟可以感慨流連」】。 太子少保。 桂周:(彰化縣志),道光丙戌年,封域志:【台灣跨 海而東,地在中華之外。自康熙初列入版圖】。 縣事臨。
台灣,元、明以前率為遁逃藪;故事多荒略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道光17年,分野:【噶瑪蘭 為台北界,向未隸中原,我朝平定鄭逆,始有 台灣】。建置志:【噶瑪蘭,台灣府志作蛤仔 難,為36社土番散處之地。自昔不隸於中 華】。噶瑪蘭通判。 吳孝銘:(噶瑪蘭志略),道光17年,吳序:【噶瑪蘭 在台郡東北,地最荒遠,社番所居;自古不通 中國,故記載均未及之】。全閩督學使。 齊体物:(台灣府志),康熙34年,齊序:【今之天子 聖神文武,御宇二十有二年,以台灣越在海 表,梗我聲教,爰命樓船之師,直搗鮑鯢之 窟】。台灣府總捕同知。
地最荒遠,社番所居;自古不通中國 董天工: (台海見聞錄),乾隆18年,建置:【台灣去 福州1,260里,古荒服地,未隸中國】。 毛大周:(台海見聞錄),乾隆18年,見聞錄序:【台 灣古毘舍耶國,近以我朝德威遠播始入版籍。 其地島嶼孤懸波中,城市獨闢海表。山川既 殊,風土亦異,民情物產,均多不侔內地】。 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乾隆29年,建置:【縣治 距府東南70里,古荒服地,倭與琉球別種。自 前明嘉靖末,流寇林道乾掠海上,都督俞大猷 逐之,道乾遁附倭,羲舟打鼓山(按:高雄壽 山)下,始通中國】。鳳山縣知縣。
古荒服地,倭與琉球別種 梁文瑄:(重修鳳山縣志),乾隆29年,梁序:【聖天 子大無外之化,雖海外窮荒之島,自古不通中 國者(台灣),皆臣妾】。台廈道。 施世驃:(鳳山縣志),康熙58年,施序:【台灣地當 海外,從古職方所不載】。水師提督。 蔣允焄:(重修鳳山縣志),乾隆29年,蔣序:【台地 舊隸荒服,罔所考】。翰林院檢討。
海外窮荒之島,自古不通中國 李丕煜:(鳳山縣志),康熙58年,建置:【台灣地極 東南,孤懸海外,無所謂鳳山縣也,前此莫可 稽矣】。鳳山縣知縣。 洪亮吉:(乾隆府廳州縣圖志。台灣府),光緒5年, 卷四十:【台灣府,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 國,名曰東番,明天啟中,為紅毛荷蘭夷人所 據,屬於日本】。翰林院編修充,國史館纂修 官。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台灣府 部),康熙45年,台灣府建置沿革考:【台灣 古荒裔地也,前之廢興因革,莫可考矣。所得 故老傳聞者,自明始】。台灣府星野考:【台 自破荒以來不載版圖】。 張嗣昌:(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乾隆7年,張序: 【台之列於郡也……是未登圖籍,以先地處規 外,重洋限之,洪濤瀾汗滅沒千里槎使所不 浮,輶軒所不入,有明以前皆荒遠弗可考】。 布政使。
台之列於郡也是未登圖籍,以先地處規外 張湄:(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乾隆7年,張序:【是 郡(台灣)遠隔重洋,自昔未歸職方,不見紀 傳,宋元以後,稍從雲霧晦蒙中,指而識之曰琉 球國,曰澎湖,絕無以台灣稱之者】。五巡台學 使者。 王 恕:(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乾隆7年,王序:【台 僻在海島,介於百蠻】。御史。
台灣遠隔重洋,自昔未歸職方 王必昌:(重修台灣縣志),乾隆17年,沿革:【台灣 古荒服地,未入中國版圖。明史載:雞籠山在 澎湖嶼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去泉州甚 邇,地多深山大澤,聚落零星無君長】。 王禮:(重修台灣縣志),乾隆17年,王序:【台灣僻 在海外,原為聲教不及之區,聖天子德威遠屆, 闢疆土、設郡縣】。海防總捕同知。 王 珍:(重修台灣縣志),乾隆17年,王序:【台灣 昔屬荒裔,今歸版圖,曆年不啻三紀。其為聖天 子深仁厚澤之所涵濡及封疆大臣承宣德意以 致】。台灣府知府。
台地遠隔重洋,僻在荒服以外 魯鼎梅:(重修台灣縣志),乾隆17年,魯序:【台地 遠隔重洋,僻在荒服以外,我國家披荊闢草始 入版圖,其故事之散見於載籍者,荒渺而無所 稽】。海防同知。 金溶:(重修台灣縣志),乾隆17年,金序:【台地僻 在遐島,周禮不載,禹貢無稽,上古無論,已 自唐宋以暨元明未入中國。明天啟間,荷蘭屯集 海舶往來東方與中華通,台灣之名始著】。按察 使司副使。 立柱:(重修台灣縣志),乾隆17年,立序:【台灣故 奧區也,按文獻通考稱毘舍耶國。名山藏稱東 港、婆娑洋,從古未有開闢者。我朝德威遠播, 歸入版圖】。巡台使者。
台地僻在遐島,周禮不載,禹貢無稽 上古無論,已自唐宋以暨元明未入中國 清華:(續修台灣縣志),嘉慶12年,清序:【台灣海 島隩區,古圖牒所未載,語言不能,袒裸盱睢, 僅據毘耶國、華嚴婆娑世界之說一一書之,其能 無羼以糅手】。按察使。 章炳麟:(台灣通史),民國16年,章序:【台灣在明 時,無過海中一浮島,日本、荷蘭要相奪攘, 亦但羈縻不絕而已,未足云建置也】。 林資修:(台灣通史),丙辰年,林序:【台灣之名不 一,或曰大宛,或曰台員;審其音,蓋合岱 輿、員嶠二者之名而一之爾。其地自鄭氏建國 以前,實為太古民族所據,不耕而飽,以花開 草長驗歲時,以日入月出辨晝夜,巖居谷飲, 禽視獸息,無人事之煩,而有生理之樂】。
台灣在明時,無過海中一島 趙爾巽、柯劭忞:(清史稿,台灣資料集輯),民國17 年,地理志:【台灣,古荒服之地, 不通中國;名曰東番】。清史館。 江 瑔:(嶺雲海日樓詩鈔),光緒年,丘滄海傳: 【台灣在大海中……其地土廣人稀,土蕃復巢穴 於中央,罕與人民交接。元、明以前,除漁舟 外,鮮通於中國】。 吳春蘭:(台灣中部碑文集成),道光11年,重修邑學 碑記:【台灣原海外荒服,自康熙二十一年歸 入版圖,設府一,縣三,曰台灣、曰鳳山、曰 諸羅】。彰化縣教諭。 文開書院:(台灣中部碑文集成),道光6年,新建鹿 港文開書院碑記:【台灣至本朝康熙二十二 年始入版圖,前此猶定荒服,豈有國故?不 得不仰重於寓賢】。
台灣在大海中……其地土廣人稀, 土蕃復巢穴於中央罕與人民交接。 元、明以前,除漁舟外,鮮通於中國 天后宮:(剌建天后宮碑記),乾隆53年,碑文:【台 灣僻處海東,自康熙壬戌入隸版圖,商賈貿 易,橫洋來往,咸賴神庥濟】。 明倫堂:(台灣教育碑記),乾隆39年,重修府學新建 明倫堂記:【台地僻在東南海外,從古未沾王 化,罔識賓興。迨我朝開闢之後,置郡縣,立 學官,凡取士之典,皆與內地同,始彬彬稱 治,為海邦鄒魯矣】。 覺羅四明:(台灣教育碑記),乾隆22年,新建文書院 記:【台陽古島彝地,人不知學。自我朝收 入版圖,百餘年來,聖聖相傳,涵濡教育, 風尚于以一變】。台陽使者。
台陽古島彝地,人不知學 台灣府學:(台灣教育碑記),康熙52年,重修府學碑 記:【台灣,荒島也,夫子廟在焉。聖人之 教,與皇化並馳,周無海內外之隔。而歲久 弗治,有自來矣】。 陳培桂:(淡水廳志),同治10年,陳序:【台灣,海 外荒服耳。淡水居其北,闢治甫百餘年,抑更 荒矣;文獻無徵,冠裳初著】。淡水同知。 黎兆棠:(淡水廳志),同治10年,黎序:【台灣為海 外不治之天,不賦之地,盤薄鬱積,日亭毒乎 萬彙百產;我朝始扼險而郡縣之,非天開而地 闢也】。按察使。
台灣為海外不治之天 台灣總圖:(台灣地輿全圖),光緒年,台灣前後山總 圖說略:【竊惟台灣四面皆海,前明始知海 外有此地,為鄭氏据之。自康熙二十二年討 平,收入版圖。蓋有明以來,即以台灣名; 設府,仍以名之】。 李 桓:(清耆獻類徵選編),同治年,國朝耆獻類徵 初編,國史館本傳,施琅:【台灣原屬化外,土 番雜處,未入版圖。然其時中國之民潛往生聚於 其間,己不下數萬人】。 查繼佑:(東山國語),咸豐9年,台灣前語,東寧 國:【台灣者,係荷蘭國入貢泊舟侯命處,城 接爪哇、大泥,與佛郎機密通】。
台灣四面皆海,前明始知海外有此地 蔡振豐:(苑裹志),光緒23年,日據第二年,建置 志:【謹按台灣一島,本係土番生聚之區;迨 至王朝開墾,始有生、熟番之名;其歸化而結 社平洋者為熟番,未歸化而僻處山林者為生 番。嗣後生齒日繁,土地日闢,近山者遂不免 有生番滋擾之苦;於是乎設隘禦之】。前清附 生。 貽羿仁:(靖海志),乙末年,卷三:【台灣者,在東 南海中,東依山,西薄海,北界雞籠城,與福 州相峙,南則河沙磯,小琉球近焉。周袤三千 里,與土番雜處……人民饒樂,不知甲兵戰 鬥】。
台灣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 顧祖禹:(崇相集),民國17年,附錄六琉球,讀史方 輿紀要卷九十九附考:【琉球……更南,則東 番諸山;其人盛聚落而無君長,習鏢弩、少舟 楫,自昔不通中國。又東隅有夷,鳥語鬼形, 殆非人類;或云即毗舍耶國云】。 覺羅滿保:(台灣理蕃古文書),雍正3年,題報生番 歸化疏:【台灣原屬海外,民番雜處,習俗 異宜。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 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蕃蕭攏等三十四 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安民物阜 …見內附熟番賦薄徭輕,飽食煖衣,優 游聖世,耕鑿自安,各社生番亦莫不歡欣鼓 舞,無不願附編氓】。閩浙總督。 朱景英:(海東札記),乾隆34年,卷一記方隅:【以 海中荒島而置郡邑,實前所未有。其以台灣名 者,襲乎舊,策未知昉自何時。或曰地在東 隅, 形似彎弓;或曰山橫海嶠,望之若台,民 居廛市,又在沙曲水匯之處;地之得名以 此】。海防同知。
台灣,於古無考……山甚高,周圍五十里。 自有土番居之,無所求於中國 徐懷祖:(台灣輿地彙鈔),康熙34年,台灣隨筆: 【台灣,於古無考……山甚高,亦多平原可耕 藝,周圍五十里。自有土番居之,多巢棲而不 火食者,無所求於中國。明天啟時,漢人顏思 齊引誘日本人屯其地,鄭芝龍附之。末幾,荷 蘭人由洋中而來,假地日本,久而不歸,遂築 城而有之】。
台灣,閩海諸島之饒也。明以前禁弗與通 魯之裕:(台灣輿地彙鈔),康熙年間,台灣始末偶 記:【台灣,閩海諸島之饒也。幅員南北約三 千里,東西踰六百里。漢番生齒,百有餘萬 ……其番有生者、熟者;其聚族而居所以曰 社,合台灣之社有三百五、六十焉。其社有生 番,亦熟番。生者何?不與漢群,不達吾言語 者。熟者何?漢番雜處,亦言吾言,語吾語者 也…….明以前禁弗與通】。 陳雲程:(台灣輿地彙鈔),雍正、乾隆年間,閩中摭 聞:【台灣本古荒服,未入版圖。明嘉慶間, 俞大猷追海寇林道乾,道乾遁入台灣;俞駐澎 湖,時哨鹿耳門外。道乾殺土番,取膏血,造 舟遁去占城;後倭人居之】。 許鴻磐:(台灣輿地彙鈔),道光16年,台灣府方輿考 証;建置沿革:【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 名曰東番。明天啟中,為紅毛(大西洋之總 名)荷蘭夷人所據】。
台灣遠處東海,自古不通中國 自隋迨元以琉球或澎湖統稱之 卞寶第:(台灣輿地彙鈔),同治8年,閩嶠輶軒錄: 【台灣府;本海外荒服。明天啟間,漢人顏思 齊為日本國甲螺,引倭屯聚於此,閩鄭芝龍附 之。後荷蘭人遭風飄至台灣,借地以居;因與 倭約,歲貢鹿皮三萬張,倭遂以全台歸之】。 福建巡撫。 劉錦藻:(台灣輿地彙鈔),光緒30年後,清朝續文獻 通考,台灣省輿地考:【台灣遠處東海,自古 不通中國;或謂即後漢之東鯷,亦莫能徵信。 自隋迨元以琉球或澎湖統稱之,隋書所謂:琉 球在泉州東,有島曰澎湖,煙火相望;元史所 謂:琉球在南海之東,澎湖諸島與琉球相對者 也。明初,指雞籠山、淡水洋,謂之東番。明 史謂:永樂中,太監鄭和舟大西洋,諸夷靡不 貢獻;獨東番遠避,不至。中葉以後,始知有 台灣】。
台灣亙閩海中,天氣常暖,一歲稻三熟 顧僻處海外,中國人昔無知之者 李元度:(清先正事略選),同治年間,國朝先正事 略;卷一姚啟聖:【台灣自古不通中國,明末 鄭芝龍居之。 順治丙戍,降於朝;其子成功不從,率所部據 廈門、金門二島。己亥,大舉窺江寧敗去,始 定台灣為巢穴】。 台灣關係文獻集零,光緒21年,皇朝蓄艾文 編,青台嶠紳民電稟後:【台灣亙閩海中…… 一山橫亙,起基隆,南盡沙馬埭,約一千里有 奇……天氣常暖,一歲稻三熟。顧僻處海外, 中國人昔無知之者】。 陳國瑛: (台灣釆訪冊),道光10年,【閩之有台灣孤懸 海外,歷漢、唐、宋、元所未聞傳,自明季天 啟間方有倭奴】。
閩之有台灣孤懸海外, 歷漢、唐、宋、元所未聞傳 李元春: (台灣誌略),嘉慶11年後,卷一:【台灣在福 建布政使司東南大海中……為古荒裔地,不入 版圖。元之末,於澎湖設巡檢司以隸同安。中 國之建置於是始】。 夏琳:(閩海紀要),卷之上:【台灣在東南海中,綿亙 數千里,土番雜處。明天啟末,紅夷據其地築 城,一曰赤崁,一曰王城;與中國、日本、廣南 貿易。以夷長揆一鎮之,立法甚嚴,土番皆聽約 束,歷三十年餘無敢犯者】。 彭孫貽: (靖海志),明末清初,附錄二,記荷人據台灣 事:【萬曆中, 台灣為日本倭所據,未年,荷 蘭紅毛人自西洋來……投日本於台灣,歲納鹿 皮三萬,求台灣互市也。適日本倭居台灣者新 奉天主教 遂許之,築赤崁城以居,今安平鎮 是也】。
台灣本海外島夷,不賓中國 姚瑩:(東槎紀略),道光己丑年,埔裏社紀略:【台 灣本海外島夷,不賓中國。自鄭氏驅除,狉獉始 闢。入籍時止三縣;半線以北,康熙之末,猶番 土也】。台灣班兵議(上):【台灣自古海外荒 服之地,明末鄭氏竊据,為閩、浙、江南憂者數 十年】。台灣縣令。 沈葆楨:(福建台灣奏摺),光緒元年,台北擬建一府 三縣摺:【竊惟台灣,始不過海外荒島耳。自 康熙間收入版圖,乃設府治,領台灣、鳳山、 諸羅三縣。諸羅即今之嘉義;嘉義以北未設官 也】。欽差大臣。
台灣,始不過海外荒島耳。自康熙間收入版圖 佚名:(台灣通志),光緒21年,建革:【大清一統 志:台灣縣(附郭),本東番地,鄭氏偽置天 興、萬年二州,屬承天府,國朝康熙23年,廢二 州,改台灣縣為府治】。 徐珂:(清稗類鈔選錄),地理類,台灣渡海開禁: 【台灣自古不通內地,名曰東番。明天啟中,荷 蘭人居之,屬日本。順治己丑,鄭成功据之而逐 荷人】。 文 煜:(清季台灣洋務史料),光緒2年,奏請專派葉 文瀾駐台督辦煤場事件:【台灣為洪荒以來初闢 之新 島, 精華未洩,蘊儲宏深;如硫磺、礦 油、樟腦,悉為地產。近日台北新茶行於外洋, 土人但知種穀、種蔗之利,而不暇旁求;外人則 早刺探得知,垂涎久矣】。閩浙總督。
台灣為洪荒以來初闢之新島 王之春:(清朝柔遠記選錄),光緒6年,記鄭克塽 降:【台灣在閩海中……其地古不與中國通, 罕有至者;即宋史所謂澎湖東有毗舍耶國是 也。明嘉靖後,海賊林道乾竄據;後為鄭成功 所有】。 汪榮寶:(清史講義選錄),清末,鄭氏佔領以前台灣 歷史:【台灣自鄭氏佔領以前,為馬來種生番 所據,未嘗受中國之統治。隋大業中,虎賁將 陳稜嘗一至澎湖,東向望洋而返。宋史謂澎湖 東有毘舍耶國,即其地也】。譯學館教席。 熊學鵬:(台灣南部碑文集成),乾隆8年,重修府學 崇聖祠記:【台灣向為海外荒服,自入版圖, 設立學校,仰沐聖朝教化,養賢造士,迄今己 六十餘年】。欽命巡視台灣兼理學政。
台灣自鄭氏佔領以前,為馬來種生番所據, 未嘗受中國之統治 陳璸:(台灣南部碑文集成),康熙54年,重修台灣孔 廟碑:【台灣,荒島也,夫子廟在焉。聖人之教 與皇化並馳,固無海內外之隔】。御史。 王之麟:(台灣南部碑文集成),康熙41年,重修台灣 府學文廟新建明倫堂記:【台地僻在東南海 外,以前未沾王化,罔識賓興。迨我朝開闢之 後,置郡縣,立學官,凡所取士之典,皆與內 地同,始彬彬稱治,為海邦鄒魯矣】。按察使 副使。 張傳耜:(劉壯肅公奏議),光緒20年後,紀劉省三宮 保守台灣事狀:【台灣者,本孤島, 為地數千 里,懸海外。國初,降草竊者鄭成功之孫克 塽,始入版圖,置郡縣隸於閩,而為東南海疆 之屏蔽】。
台地僻在東南海外,以前未沾王化 鄭亦鄒:(鄭成功傳),康熙45年後,卷上:【台灣為 土番部族,在南紀之曲,當雲漢下流……台自 破荒,不載版圖】。內閣中書。 清史稿鄭成功傳,第十二節台灣之根據:【台 灣孤懸海外,其地多硝礦,素未通中國。鄭芝 龍昔嘗佔領其地,漸入中國矣。芝龍果有大 志,當闢其地為新立國,西方華盛頓由此其選 也,而奈何歆於將軍,總兵之名號,舍台灣入 閩,又委棄故國,蹌踉北去?哀哉!台灣之民 乃輾轉奴屬於異族者有年】。 林豪:(東瀛記事),庚午,叢談(下):【台灣本海 外荒島,明末南安人鄭芝龍載沿海貧民以闢 之】。 趙翼:(海濱大事記),康熙末年,平定台灣述略: 【台灣自古不隸中國。文獻通考云:泉州之東有 島曰澎湖,澎湖之旁有毘舍耶國,蓋即是也】。 督臣幕府。
台灣在支那東南海中,古無聞焉 齊藤正謙:(鄭氏關係文書),1850年以前,海外異 傳:【台灣在支那東南海中,古無聞焉。明 天啟初,海澄人顏振泉聚眾據之,招我邦邊 民入其黨,因自稱日本甲螺。甲螺猶謂頭 目;我日本謂頭目為加志良,音近甲螺,故 遂訛稱耳】。日本津藩。 屠隆:(閩海贈言),明,平東番記:【東番者,澎湖 外洋海島中夷也。桓亙干里,種類甚繁;仰食漁 獵,所需鹿麛,亦頗嗜擊鮮。惟性畏航海,故不 與諸夷往來,自雄島中。華人商漁者,時往與之 貿易】。 陳學伊:(閩海贈言),明,題東番記後:【東番之去 吾泉也,僅幾日程耳,乃其裸體結繩,不異古 史所云;則信乎輿圖之廣,古今記載之不及者 猶多也……國家承平二百餘年矣,東番之入記 載也,方自今始,不可不謂奇】。
台灣乃開闢未通之地 清代官書記明台灣鄭氏亡事,康熙23年後,跋: 【台灣乃開闢未通之地,一旦畫入版圖;鄭氏乃積紀梗 化之寇,迄今悉為臣僕】。 鄧傳安:(蠡測彙鈔),道光庚寅,海外寓賢考:【台 灣未為鄭氏竊據,先來沈太僕光文,借荷蘭之 一廛,比得興之碩果】。台灣府署。 劉獻廷:(廣陽雜記選),康熙年間,台灣大略:【台 灣向為番地:嘉靖中,紅毛國取其一角為諸國 貿易之所】。 鄭兼才:(文亭文選),道光年間,代台郡清廣解額及 學額第二呈:【台灣向係荒島,康熙二十二年 始入版圖】。台灣縣學教諭。
台灣向為番地 董夢龍:(使署閒情),乾隆十二年以前,台灣風土 論:【古為海外荒區,王化不及。明永樂間, 宦者鄭和始至其地】。 褚祿:(使署閒情),乾隆十二年以前,重修台灣府志 跋:【台自洪荒以前,無可考;明周嬰遠游篇有 東番記,蓋東番地也。天啟間,顏思齊踞入,始 有民人】。 沈雲:(台灣鄭氏始末),道光16年,卷一:【台灣懸 大海中……舊稱澎湖之東為毘舍耶國,或曰毘舍 那國;袒果睢子,習鏢拏……台地之闢,實自鄭 芝龍父子】。
台自洪荒以前,無可考 陳淑勻:(噶瑪蘭廳志),咸豐二年,建置:【噶瑪 蘭,府志作蛤仔難,乃三十六社土番之地,自 昔不隸中華,前明謂之北港,亦謂之東番】。 縣舉人。 董正官:(噶瑪蘭廳志),咸豐二年,董序:【閩書溯 始漢初,閩隸已載周禮,台灣府志創始康熙年 間。前明中葉,舶使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吹 泊,己知有台灣】。福建鄉試同考試官。 六十七:(重修台灣府志),康熙年間,台海采風圖 序:【台灣古傳毘舍耶國,荷蘭以一牛皮占 之。繼則鄭逆據土,立郡縣。康熙二十有二 年,我朝聲威震讋,航師直下;遂回首面向, 隸閩版圖焉】巡台御史。
第三部分 檢驗滿清據台範圍 及其血統滿清是滿清,絕對不是中國 自古滿洲人有自己的族名和國名證據1:孫文革命名言「驅逐韃擄恢復中華」,證明滿 族乃是韃擄,非漢族類,不容統治中國。就像 江澤民所說,「統一」後,台灣人最高只能當 中國的副主席一樣,證明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證據2:滿清有自己的國家和歷史,並非中國的一部 分。下表說明,從黃帝到宋元明清,滿清都有 自己的國名和族名。
時代 黃 舜 商 周 秦 漢 魏 隋 唐 五 宋 元 明 清 民 帝 晉 代 國族名 息 息 息 肅 肅 挹 勿 靺 靺 女 女 女 女 滿 滿 慎 慎 慎 慎 慎 婁 吉 鞨 鞨 真 真 真 真 洲 洲國名 肅 肅 肅 肅 肅 挹 勿 靺 靺 亡 金 亡 金 清 滿 慎 慎 慎 慎 慎 婁 吉 鞨 鞨 國 國(清) 洲來源:四庫全書滿洲源流考等等。
有人說,甲午戰爭滿清戰敗,依馬關條約將台灣讓 給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所以,台灣應該還 給中國。可是,我們要問,台灣原是滿清的嗎?滿清是 中國嗎?假使不是,日本戰敗物歸原主,台灣應該還給 原來的主人台灣人才對。 台灣曾被滿清佔領過,但是滿清不是中國。孫文革 命時說過,「驅逐韃擄,恢復中華」這句話,說明了滿 清是滿清,中國是中國。乾隆的「四庫全書」等,也將 滿洲和中國分開。書中說,自從漢人有始祖黃帝的時 候,滿洲人就有自己的族名和國名(請看上表)。像,宋 的時候,滿洲人的國名叫做金,族名是女真。金兀述曾 和宋岳飛交戰過,金國亦滅了宋國使它南遷,這件事大 家都知道。金國和宋國的戰爭,是國際戰爭,不是中國 的內戰。滿清和中國確實不是同一個國家。
民初滿洲人復國的獨立宣言證明漢滿為外國 滿洲國獨立宣言「滿蒙舊時本另為一國,今以時局之必要,不能不 自謀樹立,應即以三千萬民眾之意向,即日宣告與中華 民國脫離關係,創立滿洲國」。1932年2月18日。
清帝退位,中華民國尊清帝為外國君主
清帝退位優待條件:
第一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 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1912年2月12 日。 證據:「中華民國史事記要初稿」。
滿清是滿清,中國是中國,證據還很多,1912年滿 清皇帝退位時,中華民國和它簽的退位協定,明文規定 要「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從這句話來看,中華 民國承認滿清是外國。還有,在1932年滿洲人復國,它 的獨立宣言說,「滿蒙舊時本另為一國」,顯然滿洲人 也不認同中國,認為中國是外國。既然,滿清和中華民 國都承認對方是外國,還有什麼人有資格說滿清是中 國?
清帝退位優待條件全文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 皇帝辭退之後,優待條件如下: 第1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 以待 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第2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 幣後,改為四百萬圓,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第3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 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第4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 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5款 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 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6款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 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第7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 國特別保護。 第8款 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 俸餉,仍如其舊。
台灣並未進入滿清版圖
一般人的錯覺:以為台灣全部被併入滿清版圖有212 年。 事實:滿清從未征服整個台灣。而設省在1887年10月才 開始,1895年5月就讓給日本,設省時間才7年 多,證明台灣並非滿清的領土,更不是中國的領 土。 1. 1683年滅鄭,所得土地僅台南而已,面積為1萬8 千甲。 2. 1871年牡丹社事件日本問罪,滿清答以 「生番既我 化外,伐與不伐惟貴國自裁之」。證明滿清所控制的 地區頂多是平地而已,佔2/3面積的山地都是「化 外」。 3. 1885年10月清廷議准設省: a. 8月左宗棠上奏:「台灣舊制設官之地,僅海濱三 分之一」。 b. 11月劉銘傳上奏設省從緩:「台灣沿海八縣之地, 番居其六,民居其四」,「必先漸撫生番」。但慈 禧太后批駁。 4. 1887年9月劉遵旨設省,10月奉准成立。 5. 1887年設省之後至1895年馬關條約轉讓台灣時,7 年多「番族」抗暴12次,平均1年約2次,台灣人 顯然未被征服。法理上,台灣並非滿清的領土。